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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监理规定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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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监理规定

第1篇:水利建设监理规定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工程分包是指承包单位将中标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另外的施工单位施工,但仍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合同确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承包单位不得将中标的全部工程分包。

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建筑物不得分包;地下基础处理、金属结构制造安装等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以及附属工程和临时工程等工程需经项目法人批准方可分包,但不准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进行再次分包。分包工程量除项目法人在标书中指定部分外,一般不得超过承包合同总额的30%。主要建筑物和允许分包项目的内容,由项目法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五条分包单位应持有营业执照和具备与分包工程专业等级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具备完成分包工程所必需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必要的机构设备。

第六条经由项目法人批准的分包工程,由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报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工程师)批准。

分包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时,分包合同还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

第七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标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程发包、承包工作的管理,加强执法监察,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水利建设市场。

第二章项目法人职责

第八条项目法人应对承包单位提出的分包内容和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对分包内容不符合已签订的承包合同要求或分包单位不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的,不予批准。

第九条项目法人对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分包单位再分包。

第十条项目法人对承包单位雇用劳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不合格劳务进入建设工地及变相分包。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可根据工程分包管理的需要,委托监理单位履行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中相应的职责,但须将委托内容通知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

第三章承包单位职责

第十二条承包单位在选择分包单位时要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业绩要求及其它条件。

第十三条承包单位应按照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分包单位,尚不具备公开或邀请招标条件的,应选择三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参加议标。

第十四条承包单位应严格履行分包合同中的职责。承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单位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尤其要对分包单位再次分包负责。

第十五条承包单位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承包单位要负责分包工程的单元工程划分工作,并与分包单位共同对分包工程质量进行最终检查。

第四章分包单位职责

第十七条分包单位应严格履行分包合同中的职责。分包单位应接受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承包单位负责。

第十八条分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一样,须接受项目法人(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章指定推荐分包

第十九条在招标过程中,项目法人根据专项工程的情况,可推荐专项工程的分包单位,但应在招标文件中表明工作内容和推荐分包单位的资质等级要求等情况。承包单位可自行决定同意或拒绝项目法人推荐的分包单位。如承包单位同意,则应与该推荐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对该推荐分包单位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如承包单位拒绝,则可自行承担或选择其它单位,但需报项目法人审查批准。项目法人不得因推荐分包单位被拒绝而进行刁难。

第二十条在特殊情况下,合同实施过程中,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项目法人根据工程技术、进度等要求,可对某专项工程分包并指定分包单位,但不得增加承包单位的额外费用。

项目法人负责协调承包单位与该指定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由承包单位负责该分包工程合同的管理。由指定分包单位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单位直接对项目法人负责,承包单位不对此承担责任。职责划分可由承包单位与项目法人签订协议明确。

第六章分包基本程序

第二十一条项目法人推荐分包的程序:

一、当项目法人有意向将某专项工程分包并推荐分包单位时,应在招标文件中写明拟分包工程的工作内容和工程量以及推荐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其它情况。

二、承包单位如接受项目法人提出的推荐分包单位,则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如拒绝,并自行选择新的分包单位,则由承包单位报项目法人审核同意。不管是项目法人推荐还是承包单位自行选择,都必须采用招标方式。

三、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第二十二条项目法人指定分包的程序:

一、当项目法人需将某专项工程分包并通过优选指定分包单位时,应将拟分包工程的工作内容和工程量以及指定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其他情况通知承包单位。

二、承包单位与项目法人按第二十条第三款内容签订协议。

三、由项目法人协调,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第二十三条承包单位提出分包的程序:

一、当承包单位需将中标工程中某专项工程或附属工程、临时工程分包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项目法人的有关规定和格式说明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情况。

二、项目法人对承包单位拟分包的工程及其分包单位条件进行审查。如批准,承包单位可进行下一程序工作。如不批准,承包单位要重新选择分包单位,直到项目法人最终批准。

三、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项目法人因没有发现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的违规分包行为而给工程项目造成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责任大小给予项目法人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承包单位将中标全部工程分包或不经项目法人批准将部分工程分包的,由项目法人责成承包单位解除分包合同,按承包单位违约处理。

第二十六条分包单位违反规定,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的,由项目法人责成承包单位负责将二次分包单位清除出工地,按承包单位违约处理。

第二十七条因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违规分包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由主管部门报施工企业资质管理部门给予降低企业资质的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造成伤亡事故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2篇:水利建设监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水利建设 监理 工程质量

一、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搞好建设管理工作的基础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我国投资建设领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的可靠保证,是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根本前提。

项目法人制是龙头,是核心,如果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其它建设管理工作也将无法深入开展。我们认为,落实好项目法人制,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针对目前水利建设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资体制,按照项目类别不同组建项目法人。二是要严格项目法人资质审查,在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应明确项目法人,没有按规定要求组建项目法人的不进行项目的各项审批工作。三是要严格项目法人单位人员配备,不仅专业齐全,而且人员素质要高,有经验。

二、开展好建设监理工作,是搞好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手段建设监理的目的是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开性,强调市场之间的合同关系及监督、制约与协调的机能,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通过监理的有效工作,从而保证投资方投资效益的发挥,同时也通过监理的监督,来保证承包商的利益不受损害,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我国水利建设监理工作已经有了很好发展,监理人员的数量、质量都在不断增长和提高,各项监理制度也正在不断完善,特别是98大水之后,监理制在水利建设管理中的得到了充分的落实,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监理人员老化、素质低、机构不完善、项目法人对监理工作不重视等。为此,首先要继续加大监理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提高监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监理的培训学习要着重以下几个方面:通过学习《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能够熟练掌握并通晓建设监理法规体系。通过学习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熟悉和掌握合同条款,通晓整个项目建设的合同文件体系。通过学习建设管理和行政管理知识,提高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能够因人、因事、因时间、因空间、因环境、因目标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组织、管理方法和领导方式,使之与实际情况尽量保持协调,从而使监理工作真正有效果、有效率、有效益。通过学习经济知识,能够准确地分析资金使用计划和工程变更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准确地对概预算和工程结算进行分析审核。其次,监理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监理工作属于服务行业,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摆正自己的位置;监理行为要控制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要以合同为准则,坚持“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监理工程师要真正起到工程施工现场重要管理者的作用,在合同管理中占据主导地位。监理公司还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专业齐全的优势,增添必要的检测、试验设备,拓宽服务范围。三是“实行小业主,大监理”,推行全方位监理。推行“小业主,大监理”除了监理单位自身的努力外,最关键的是业主必须转变观念,充分相信和利用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优势和业务专长为工程建设服务。四是建议水利部尽快出台监理规范、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示范文本。还要出台监理取费标准、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政策性文件。这样才能进一步促进监理工作的规范动作,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促进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全面实行招标投标制,是搞好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条件。经过几年的努力,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已经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今后,招标投标工作应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尽量采取公开招标,严格限制邀请招标,保证优秀的施工企业中标。二是加强标底编制和评标专家的保密性。不允许在招标工作中曾出现标底泄露和评标专家泄露等不正常现象,给招标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和大力度做好保密工作,同时,对违法违纪人员要进行查处,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招标程序,制定先进的评标办法。要积极吸取其它行业的先进经验,改进现有的招标程序和评标办法,使其更加合理和科学。

四、逐步完善水利建设

中介服务组织、规范市场,促进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目前水利建设市场中仅有监理服务体系形成的较完善,其它如造价咨询、招标投标咨询等方面的中介组织基本上是空白,造成了项目法人单位和施工企业需要这方面服务时还只能找政府部门和设计单位,有许多不便,同时也不利建设市场规范运行。因此,应完善水利建设市场的中介服务组织,建议水利部尽快出台相应政策、制度等,规范中介组织的服务与管理。

五、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大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为确保建设项目质量严格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应完善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使质量管理工作始终处于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分工负责的局面。

第3篇:水利建设监理规定范文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的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负责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2.支持本地区的国家和部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为工程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第九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生产经营,还本付息以及资产保值增值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责.

第三章建设程序

第十条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十一条建设前期根据国家总体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准,项目投资来源基本落实,可以进行主体工程招标设计和组织招标工作以及现场施工准备.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各方面的关系,实行目标管理.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单位是合同关系,各方面应严格履行合同.

1.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现场协调或调度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设计,施工的关键技术问题.从整体效益出发,认真履行合同,积极处理好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2.监理单位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按合同规定在现场从事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工作.同时,监理单位要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上,协调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3.设计单位应按合同及时提供施工详图,并确保设计质量.按工程规模,派出设计代表组进驻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施工单位施工.设计单位对不涉及重大设计原则问题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并修改设计.若有分歧意见,由建设单位决定.如涉及初步设计重大变更问题,应由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审定.

4.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履行签定的承包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要将所编制的施工计划,技术措施及组织管理情况报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工程验收要严格按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验收规程进行.

1.工程阶段验收:

阶段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凡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均应进行阶段验收,如:截流(包括分期导流),下闸蓄水,机组起动,通水等是重要的阶段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基本竣工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规程要求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提出有关报告,并按规定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纸造册归档.

(2)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由主管部门或由主管部门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对初验查出的问题应在正式验收前解决.

(3)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4)根据初验情况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验收报告,决定竣工验收有关事宜.

国家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委会同水利部主持验收.

部属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水利部主持验收.部属其它水利建设项目由流域机构主持验收,水利部进行指导.

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会同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主持验收.

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由地方水利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其中,大型建设项目验收,水利部或流域机构派员参加;重要中型建设项目验收,流域机构派员参加.

第四章实行三项制度改革

第十六条对生产经营性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其它类型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1.工程建设现场的管理可由项目法人直接负责,也可由项目法人组建或委托一个组织具体负责.负责现场建设管理的机构履行建设单位职能.

2.组建建设单位由项目主管部门或投资各方负责;

建设单位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对独立的组织形式.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2)经济上独立核算或分级核算;

(3)主要行政和技术,经济负责人是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七条凡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要求的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都要实行招标投标制:

1.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国际采购导则进行,并根据工程的规模,投资方式以及工程特点,决定招标方式.

2.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1)项目的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建设已列入计划,投资基本落实;

(2)项目建设单位已经组建,并具备应有的建设管理能力;

(3)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成,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批准;

(4)施工准备工作已满足主体工程开工的要求.

3.水利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标管理按第二章明确的分级管理原则和管理范围,划分如下:

(1)水利部负责招标工作的行业管理,直接参与或组织少数特别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并做好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其他国家和部属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流域机构负责管理;

(3)地方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建设,要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

1.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

3.要加强对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工程师必须持证上岗,监理单位必须持证营业.

第十九条水利施工企业要积极推行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走向市场,深化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方式.

1.施工企业要按项目管理的原理和要求组织施工,在组织结构上,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经营管理上,建立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项目独立核算管理体制;在生产要素配置上,实行优化配置,动态管理;在施工管理上,实行目标管理.

2.项目经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最高组织者和责任者.项目经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五章其他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水利建设项目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1.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及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质量监督职责,项目建设各方(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必须接受和尊重其监督,支持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

2.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按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设计合同文件,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部施工质量管理规定,质量评定标准.

4.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必须认真严肃处理.严重质量事故,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各方联合分析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检查,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督促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搞好安全生产.所有的工程合同都要有安全管理条款,所有的工作计划都要有安全生产措施.

第二十二条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信息交流管理工作.

1.积极利用和发挥中国水利学会水利建设管理专业委员会等学术团体作用,组织学术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推动管理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加强水利建设队伍联络和管理.

2.建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报告制度.

(1)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其中:重点工程情况应在水利部月生产协调会五天前报告工程完成情况,包括完成实物工作量,关键进度,投资到位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月报和年报按有关统计报表规定及时报送,年报内容应增加建设管理情况总结.

(2)部属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由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流域机构和水利部直接报告;地方大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在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和水利(水电)厅(局)应将所属水利工程建设概况,工程进度和建设管理经验总结,于每年年终向水利部报告一次.

第六章附则

第4篇:水利建设监理规定范文

抓好水利工程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是保证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扩大再生产的关键。水利工程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水利工程质量。

首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先进的思想观念是发展水利事业的强大推动力。进取争先、自谋发展意识不强,就会妨碍工程管理,束缚水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其次,要强化对水利工程管理的认识,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各管理单位首先必须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做到有管理房屋、有办公设备、有规章制度、有经济实体和相对稳定的管理人员;再次,要加强对财务的监管工作。管理单位必须有财务自,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财务管理进行审计。最后要认真学习水法规,进一步落实水利工程管理措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应在水法规的正确指引下,广泛开展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大坝注册登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利投入政策和水利项目社会经济评价等,使水利工程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我国投资建设领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的可靠保证,是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根本前提。项目法人制是龙头,是核心,如果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其它建设管理工作也将无法深入开展。我们认为,落实好项目法人制,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目前水利建设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资体制,按照项目类别不同组建项目法人。二是要严格项目法人资质审查,在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应明确项目法人,没有按规定要求组建项目法人的不进行项目的各项审批工作。三是要严格项目法人单位人员配备,不仅专业齐全,而且人员素质要高,有经验。

开展好建设监理工作

建设监理的目的是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开性,强调市场之间的合同关系及监督、制约与协调的机能,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通过监理的有效工作,从而保证投资方投资效益的发挥,同时也通过监理的监督,来保证承包商的利益不受损害,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我省的水利建设监理工作已经有了很好发展,监理人员的数量、质量都在不断增长和提高,各项监理制度也正在不断完善,监理制在水利建设管理中的得到了充分的落实,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监理人员老化、素质低、机构不完善、项目法人对监理工作不重视等。

为此,首先要继续加大监理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提高监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监理工程师的培训学习要着重以下几个方面:通过学习《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能够熟练掌握并通晓建设监理法规体系。通过学习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熟悉和掌握合同条款,通晓整个项目建设的合同文件体系。通过学习建设管理和行政管理知识,提高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能够因人、因事、因时间、因空间、因环境、因目标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组织、管理方法和领导方式,使之与实际情况尽量保持协调,从而使监理工作真正有效果、有效率、有效益。通过学习经济知识,能够准确地分析资金使用计划和工程变更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准确地对概预算和工程结算进行分析审核。

其次,监理公司要加强自身建设。监理工作属于服务行业,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摆正自己的位置;监理行为要控制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要以合同为准则,坚持“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监理工程师要真正起到工程施工现场重要管理者的作用,在合同管理中占据主导地位。监理公司还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专业齐全的优势,增添必要的检测、试验设备,拓宽服务范围。

三是“实行小业主,大监理”,推行全方位监理。推行“小业主,大监理”除了监理单位自身的努力外,最关键的是业主必须转变观念,充分

相信和利用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优势和业务专长为工程建设服务。

四是建议水利部尽快出台监理规范、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示范文本。还要出台监理取费标准、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政策性文件。这样才能进一步促进监理工作的规范动作,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促进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全面实行招标投标制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已经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规范了招标投标行为,加大了监督管理的力度,保证了招标投标工作质量。今后招标投标工作应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尽量采取公开招标,严格限制邀请招标,保证优秀的施工企业中标。目前一些招标单位为保护地方的施工企业,排斥所辖地外的优秀施工企业,而多采取邀请招标,搞“暗箱操作”,严重破坏了招标工作“三公性”。因而采取公开招标是解决此问题的有效方法。二是加强标底编制和评标专家的保密性。在前一段的招标工作中曾出现过标底泄露和评标专家泄露等不正常现象,给招标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和大力度做好保密工作,同时,对违法违纪人员要进行查处,并给予响应的纪律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招标程序,制定先进的评标办法。要积极吸取外行业和外省的先进经验,改进我省现有的招标程序和评标办法,使其更加合理和科学。

逐步完善水利建设中介服务组织、规范市场,促进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中的咨询服务体系仍不够完善。目前,水利建设市场中仅有监理服务体系形成的较完善,其它如造价咨询、招标投标咨询等方面的中介组织基本上是空白,造成了项目法人单位和施工企业需要这方面服务时还只能找政府部门和设计单位,有许多不便,同时也不利建设市场规范运行。因此,应完善水利建设市场的中介服务组织,建议水利部尽快出台相应政策、制度等,规范中介组织的服务与管理。

第5篇:水利建设监理规定范文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我国投资建设领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的可靠保证,是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根本前提。项目法人制是龙头,是核心,如果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其它建设管理工作也将无法深入开展。我们认为,落实好项目法人制,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水建[1995]130号),针对目前水利建设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资体制,按照项目类别不同组建项目法人。二是要严格项目法人资质审查,在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应明确项目法人,没有按规定要求组建项目法人的不进行项目的各项审批工作。三是要严格项目法人单位人员配备,不仅专业齐全,而且人员素质要高,有经验。

2 开展好建设监理工作,是搞好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手段

建设监理的目的是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开性,强调市场之间的合同关系及监督、制约与协调的机能,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通过监理的有效工作,从而保证投资方投资效益的发挥,同时也通过监理的监督,来保证承包商的利益不受损害,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我省的水利建设监理工作已经有了很好发展,监理人员的数量、质量都在不断增长和提高,各项监理制度也正在不断完善,特别是,98大水之后,监理制在水利建设管理中的得到了充分的落实,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监理人员老化、素质低、机构不完善、项目法人对监理工作不重视等。为此,首先要继续加大监理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提高监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监理工程师的培训学习要着重以下几个方面:通过学习《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能够熟练掌握并通晓建设监理法规体系。通过学习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熟悉和掌握合同条款,通晓整个项目建设的合同文件体系。通过学习建设管理和行政管理知识,提高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能够因人、因事、因时间、因空间、因环境、因目标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组织、管理方法和领导方式,使之与实际情况尽量保持协调,从而使监理工作真正有效果、有效率、有效益。通过学习经济知识,能够准确地分析资金使用计划和工程变更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准确地对概预算和工程结算进行分析审核。其次,监理公司要加强自身建设。监理工作属于服务行业,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摆正自己的位置;监理行为要控制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要以合同为准则,坚持“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监理工程师要真正起到工程施工现场重要管理者的作用,在合同管理中占据主导地位。监理公司还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专业齐全的优势,增添必要的检测、试验设备,拓宽服务范围。三是“实行小业主,大监理”,推行全方位监理。推行“小业主,大监理”除了监理单位自身的努力外,最关键的是业主必须转变观念,充分相信和利用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优势和业务专长为工程建设服务。四是建议水利部尽快出台监理规范、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示范文本。还要出台监理取费标准、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政策性文件。这样才能进一步促进监理工作的规范动作,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促进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3 全面实行招标投标制,是搞好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条件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已经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作为全国五家试点单位之一,我省于20__年3月份设立了《水利工程建设有形市场》,把全省具有一定规模的工程项目集中到《市场》内进行交易,从而进一步规范了招标投标行为,加大了监督管理的力度,保证了招标投标工作质量。今后招标投标工作应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尽量采取公开招标,严格限制邀请招标,保证优秀的施工企业中标。目前一些招标单位为保护地方的施工企业,排斥所辖地外的优秀施工企业,而多采取邀请招标,搞“暗箱操作”,严重破坏了招标工作“三公性”。因而采取公开招标是解决此问题的有效方法。二是加强标底编制和评标专家的保密性。在前一段的招标工作中曾出现过标底泄露和评标专家泄露等不正常现象,给招标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和大力度做好保密工作,同时,对违法违纪人员要进行查处,并给予响应的纪律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招标程序,制定先进的评标办法。要积极吸取外行业和外省的先进经验,改进我省现有的招标程序和评标办法,使其

更加合理和科学。4 逐步完善水利建设中介服务组织、规范市场,促进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中的咨询服务体系仍不够完善。目前,水利建设市场中仅有监理服务体系形成的较完善,其它如造价咨询、招标投标咨询等方面的中介组织基本上是空白,造成了项目法人单位和施工企业需要这方面服务时还只能找政府部门和设计单位,有许多不便,同时也不利建设市场规范运行。因此,应完善水利建设市场的中介服务组织,建议水利部尽快出台相应政策、制度等,规范中介组织的服务与管理。

第6篇:水利建设监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监理

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项目管理的的特征,建设管理的目标就是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在设计范围内,并按设计要求发挥效益。以下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体会,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策略进行一些总结。

1 严格开工报告的审批

开工报告的审批是检查项目施工准备是否充分的关键环节。要认真检查项目法人的组建是否规范,建设资金是否落实,项目合同是否签订,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能否满足施工要求,项目征占地和林地占用手续是否完备,移民搬迁和施工场地的“四通一平”能否保证工程建设需要,项目所需主要设备和材料是否落实,是否办理了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2 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机制,有序推进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做好招投标工作,严把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查队伍的“准入关”,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一是抓好招标投标管理的组织建设。目前,已建立了评标专家库,下一步还需对专家的组成结构和抽取方式进一步完善,确保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公正。二是严格对招标单位的监管,确保招投标工作的规范、有序。三是建立全省性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考核体系,加强对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把诚信考核结果纳入招投标环节。认真抓好《招标投标法》的宣传和落实,严格施工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诚信”的原则,争市场运行机制。四是严格控制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的比例,增加透明度,使暗箱操作变为阳光作业,形成公平竞,邀请招标、自行招标和不招标项目要履行批准程序。五是强化水利工程招标事项核准后的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核准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开展招标活动。六是推进招标文件标准化和规范化,探索开展电子招标。做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标准文本的宣贯实施工作。在国家水利部的统一部署下,在全省开展电子招标调研活动,选择有条件的工程项目进行试点,积极探索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电子化建设,提高水利工程招标效率,增强招标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3 强化合同管理

(1)全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推行按照项目属地和行业管理原则建立合同备案制,建立健全合同订立和履约监管机制,在全省推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和廉政合同的“双合同制”,严查在合同外另行签署违背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等违法违规问题。防范水利工程建设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合同进行监督指导。监理单位要按照项目法人的委托认真履行好合同管理的职责

(2)在参建单位中树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的一切行为均要以合同作为惟一依据的意识,项目法人首先要在观念上做到从行政管理方式到合同管理方式,提高合同意识,把合同管理运用于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及项目管理的全过程。项目合同如在建设工程中出现变更,要严格按照水利部相关规定,一般变更由监理核定,报项目法人同意后,由原设计部门出具变更通知,而出现重大变更,要报原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方能实施。

(3)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提高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建设主体合同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4 抓好项目建设过程中关键节点工期的管理

抓好项目建设关键节点工期的管理是项目建设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关键。由于水利工程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一般有大坝截流、大坝基础处理、度汛坝体填筑、水库工程下闸蓄水,这些节点工期都有时间和质量要求,受季节性制约因素影响大,因此,工程建设必须按节点目标来制定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各阶段的施工进度。完成进度目标后要及时按相关规程评定工程施工质量并组织验收,上一个节点工期目标没有完成,不能进行下一个工序施工。

5 进一步规范建设监理行为,提高建设监理水平

一是加强监理单位的资格管理,严禁监理单位无水利建设监理资格、超越资格等级或业务范围承揽业务,严禁监理人员无证上岗,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了降级和清出制度;二是加快监理单位的改革步伐,全省所有监理单位都要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的公司制企业。加强监理队伍建设,鼓励开展创建名牌监理公司活动,培育一定数量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监理单位。促进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合同,人员到位,工作到位。三是严格实行监理公开招标,引入竞争机制,激励监理单位加强管理,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四是切实增强水利工程的监理手段,提高监理服务能力。在监理合同中要明确监理人员要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实现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目标。五是进一步强化对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理备案制度,建立起全省统一管理,各市、县属地管理的政府监督体系。建立和完善监理企业常态化考核和信用评价制度,规范监理市场。

6 结语

水利工程建设是社会性的生产活动,它具有建筑地点固定、项目建设周期长、产品面积大、资源占用多的特点。在项目建设工程中,涉及各参建单位,施工交叉,工程人员多,项目建设外部环境不封闭,干扰因素多,牵涉面广,项目建设受施工程序和进度节点的要求,是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质量、投资、进度的控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本文认为,为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规范招标投标管理、提高工程监理水平,加强政府监督并针对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际创新建设管理模式是做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关键。

参考文献:

第7篇:水利建设监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 建设管理; 监理; 招标; 投标; 监督

Abstra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management the previous work, operating procedures and built after management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management can draw lessons from it.

Keywords: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Supervision; The tender; Bid; 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一般都具有投入较大,周期较长的特点,而现代社会运行的节奏越来越快,所以,很多工程都是在压缩工程周期的情况下实施的,这就使得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无形中增大了工作难度,于是也就出现了一些诸如设计不合理、质量不合格,资金预算严重超标等问题,甚至出现了“豆腐渣”、“烂尾工程”等现象。究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这些水利工程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没有抓到位。

1 深入调研,做好工程建设前期各项工作

做好前期工作是搞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前提。

( 1) 结合实际,深入调研,切实做好工程勘测设计工作。设计人员应根据工程的性质,因地制宜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设计方案。

( 2) 根据批准的(设计部门提供的)工程用地红线图,调查核实红线范围内的房屋面积和地面附着物的品种、数量,并张榜公示结果,保证工程征拆工作在阳光下操作。同时根据核查结果与工程所在地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按规定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确保工程按期开工建设。

( 3)向有关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申请手续,办理工程开工报告手续。

( 4)组织工程施工图审查和技术交底工作,优化、细化工程实施方案,为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保证。

2 规范操作,严格过程管理

2. 1 规范制度管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全面实行工程项目法人的责任追究制度是搞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制度保证。

( 1) 在项目法人组建方面,对项目法人组成人员中领导职位要严格审查把关,确保职位与能力相符合,同时应明确项目法人职能部门设置及相应责任。

( 2)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法人工作实绩要定期进行量化考核,将考核纳入干部个人年终考核和考评,同时与个人绩效挂钩,作为年终奖罚的依据。

( 3)在项目法人的责任追究方面,视其情节轻重,应给予相应处理。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或影响极坏的应依法依规从重从严从快处罚。

2. 2 规范招投标管理,招投标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整个工程建设的成败。依法公开招投标,使招投标过程“阳光化”是破解“暗箱操作”的重要措施。

( 1) 是在依法公开方面,所有水利工程都应在国内实行公开招投标,按照有关规定到国内相关网站和报刊招标信息,主动积极地接受主管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吸纳合理化建议。

( 2) 严把企业准入关,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和投资,选择与之相适应的投标资质,杜绝资质不合格的企业参与竞标。

( 3) 为便于工程招投标,提高招投标质量,一般采用最高限价保证工程投资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同时做好评标前评标专家和评标过程的保密工作,维护公平的竞标。

2. 3 规范建设监理,促进工程项目建设

从建国到现在,我国水利建设监理工作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但是也确实存在着不少问题: 有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制约监理制度的发展,工程质量监督与建设监理制度之间关系含糊不清,相关的法规制度不完善,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对工程监理的认识和理解片面化,水利建设监理队伍老龄化趋势明显,人员结构欠合理; 专业素养落后于现实需求等。针对这种状况,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 1) 在提高认识方面。①提高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建设监理工作认识,正确全面地理解建设监理工作。发包人必须认识到: 发包人与监理人之间是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建立起来的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双方都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期用最小的投入求得最大的效益。建设监理是独立的第三方。在实际监理工作操作中,不需要按照发包人的意图行事,具体工作不能收到任何一方的违规控制和干涉,建设监理人员按照监理规范开展工作。②承包人必须正确认识理解监理工作,并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承包人是建筑产品的生产者。监理的一切活动必须以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进行的,是公正的第三方,而不是承包人的质检员。

( 2) 在监理队伍建设方面。①要注重建设监理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必须用高度的政治思想理论武装头脑,监理人员必须具有为国家和人民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使自己政治过硬、职业道德纯洁、执业行为优良。②要不断加强专业发展工作,不断提高专业素养,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建设监理人员必须不断学习业务知识,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专业技术等,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适应社会发展对工作提出的新要求。③勤于实践、善于总结,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特别是要对招投标工作进行积极有效地研究,倡导跨地域、跨行业互相借鉴监理工作经验,不断改进现有的建设监理工作中不合理的方式方法。④把专业监理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动项目受益地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构建立体的监管网络,对工程每个环节实施多维度多层面监管,确保工程按要求完成。

( 3) 在体系完善和体制改革方面。笔者认为国家主管部门必须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监理工作予以严格的规范,对发包人、承包人等从法律法规的高度予以行为规范。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必须依法严惩,以维护正常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领导,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市场,促使监理事业健康、和谐地发展。

2. 4 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工程建设的成果。因此,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大质量监督力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 1) 坚决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监督。不仅可以监督工程实体质量,而且还可以监督工程质量行为。

( 2) 实行项目常规定时稽察和不定时稽查相结合,更加注重于后一种方式。行动前不通知,临时对检测后的工程提出处理意见。

( 3) 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质量监督,质量监督部门可以在人口聚集的公开场所,设立质量监督举报热线,并且应及时将处理举报事件的相关信息反馈给公众。

3 注重建后管理,确保工程发挥长期效益

现在,一些地方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只仅仅重视建设和建设过程中的管理,而忽略对建设后的管理,导致了很多资产闲置或损坏严重等一系列问题。老百姓就将这些认为是劳民伤财的工程,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此,只有建后管理有方,才能发挥长期效益,才能更可能久地为社会发展和人民服务。

( 1) 要建立健全管护、监管制度,加强对管护工作的监管和考核。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应建立相应的长效机制,做到层层有人管,层层管落实,做到有责必究、有过必罚,同时,对于建后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做出了巨大贡献,深得政府职能部门的认可和广大人民群众好评的人,一定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8篇:水利建设监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管理

为发挥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入。水利基本建设管理体制通过改革创新,现在普遍推行了以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为核心的现代管理模式,为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服务。

一、如何做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1.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改革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推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总工程师负责制,制定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组建水利施工队伍,实行工程承包责任制。同时推行“全额承包、责任到人、共受奖罚、共担风险”的承包责任制。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效益达标活动,使工程建设与配套、管理、效益有机结合。从而使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很快得到改观,工程建设的优质品率逐年提高。

2.建立归口管理体制

以宣传贯彻《水法》为契机,水利建设与管理开始由人治向法制轨道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的水利工作从此走上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新时期。《水法》颁布实施后,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加强了贯彻实施力度,进行了深入地《水法》宣传,实现了水资水政归口统一管理,依法行政。制定了配套法规,促进了依法管理工作的开展。《水法》的贯彻实施,水资源实现归口管理后,为水政水资源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创造了较好的环境。大力发展水利经济,随着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水利基层管理单位的职能由单一的管理型逐步向管理与服务并重方向转变。为增强水利基层单位的服务实力,各基层水利单位逐步发展养殖业、种植业和工副业,开展综合经营。

二、完善水利中介服务

完善水利建设中介服务组织、水利建设市场中的咨询服务体系不够完善。目前,水利建设市场中仅有监理服务体系形成的较完善,其他方面的中介组织基本上是空白,需要服务时还只能找政府部门和设计单位,带来诸多的不便,不利于建设市场正常运转。建议水利部尽快出台相应政策,完善水利建设市场的中介服务组织,规范服务与管理。

三、转变领导的观念

21世纪是一个建立学习型社会的世纪,是一个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世纪,统治人控制人并不是领导者的目标,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才是领导者的终极目标。我们只有从等级权力控制型领导转变为学习型领导,才能顺应历史潮流、促进人全面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关键在转变领导的观念。领导工作的落脚点要转移到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上来,转变那些不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管水要求的传统习惯;转变到加强管理、建管并重;转变到对水事活动的管理;转变依靠法律手段进行管理上来。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工作新机制,为管理提供宽松的思想基础和组织保证。“对于领导如何转变观念,我认为,当前热中要有冷思考,要头脑清醒,不能光靠热情。领导不能急功近利,好大喜功,不搞重复建设,不铺摊子,不盲目上项目,而是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为老百姓做实事。如果不是这样,就会失去它的真正意义!”

领导的重视与否是搞好水利工程质量工作的重要前提。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以对人民负责和对历史负责的责任心真正把工程质量工作落到实处。全面落实责任制,明确单位领导、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并加强监督和检查。

按照水利规范和技术要求,出现质量问题,不管当事人发生什么变化,都要追究责任,即工程质量终身制。彻底解决工程当事人不管工程质量如何,出现问题一走了之的弊端,使工程人员真正负起责来。

四、做好监理工作

监理的目的是提高工程建设的科学性,强调市场之间监督与协调,提高工程管理水平。通过监理的工作,保证投资效益的发挥,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加大监理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监理人员水平。对监理工程师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的法律。通过学习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等知识,掌握合同条款。学习行政管理知识,提高组织、应变能力,使之与实际情况尽量保持协调,使监理工作真正有效果。要树立服务意识,摆正自己的位置;要以合同为准则,控制在授权范围内,坚持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都要委托社会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尽管监理单位与承包方之间没有经济合同关系,但监理单位可根据项目法人的授权,监督、管理承包方履行工程承发包合同或设备、材料供应合同的情况。实行工程承发包、招标与合同制,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强化了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分散项目法人的风险,减轻了项目建设的工作量,保证了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这是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对提高我国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

工程建设监理效果的优劣,取决于监理人员的水平、能力以及素质的高低。要求监理人员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要掌握一定的法规和管理方面的知识,成为复合型人才,才能提高监理工作水平。政治合格、遵纪守法、法制观念强的思想素质决定着监理工作的质量。协调好合同双方关系,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掌握第一手资料。坚持实事求是、合理维护合同双方利益,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利于工程建设的进行。

五、实行招投标制

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加大监管的力度,保证招标投标质量。尽量采取公开招标,严格限制邀请招标,保证优秀的施工企业中标。加强标底编制和评标专家的保密性。采取措施和大力度做好保密工作,对违法违纪人员要进行查处,并给予纪律处分,以致追究刑事责任。完善招标程序,制定评标办法。吸取先进经验,改进招标程序和评标办法,使其更加合理和科学。招标投标制已在全国兴起,说明商品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竞争,已在我国企业中展开,这是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的可喜现象。由于招标投标知识有限,经验不足,也存在着不少问题。

六、抓好人才建设

第9篇:水利建设监理规定范文

Abstract: On the station of our social economic development,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is regarded as a critical infrastructure; i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for the whole nation in the prevention of flood disaster, agricultural irrigation, hydropower construction and other aspects. This paper did some detailed analysis and research on the role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supervision in promoting engineering benefits.

关键词: 经济效益;水利工程监理;关键作用

Key words: economic benefit;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supervision;important role

中图分类号:[TV-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8-0110-02

1 水利工程监理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1.1 水利工程与水利工程监理 水利工程指的是水利灌溉、供水发电、水资源保护以及水土保持等工程以及附属工程。水利工程监理指的是根据我国的相关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获批的相关文件、合同等,对水利建设所实施的专业化管理。在我国,最早采用建设监理的就是水利工程。1982年,我国建设的鲁布革水电站,就是按照国际化标准,采用国际通行的施工合同条件,运用国际化标准对承包商进行检查与监理,这是我国最早涉及建设监理的案例。这样不仅对施工建设中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了全方位的监理,而且更进一步的提高了工程的质量,规范了我国的工程施工建设。

1.2 水利工程经济效益 利益和效果统称为效益,其中包含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三大类。就工程经济效益来讲,通常是指无工程和有工程相对比所减少的损失及增加的财富。国家在做经济分析时,会将社会各个方面的收益作为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三者是相辅相成的,其中,经济效益是其他两项的基础,社会效益推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是生态效益。就我国现阶段的发展状况来讲,水利工程可以归属于公益性项目,首先,它可以直接进入生产领域,其次,他为人民的生活和生产奠定了有力的基础,最后,它体现了经济效益估量的复杂性。

1.3 水利工程监理与经济效益 水利工程监理要遵循:“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这个原则,在国家规定的监理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的监理。既要完成对业主负责,保证业主的最大利益,同时也要对社会以及国家负责,争取最大的综合效益。所以,我认为水利工程经济效益的提高和水利工程监理发展是密不可分的。

在建设水利工程的过程中,追求最大化的经济利益是无容置疑的,但同时,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是关键基础和前提。只有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基础上,才能使得经济效益有所保障,企业才能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2 监理在工程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和重点

2.1 不同阶段的水利工程经济效益 兴修水利是我国社会活动的一部分,所有的水利建设都与人类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对水利工程质量标准和经济效益的要求也随之改变。

①在1953年至1957年间,水利建设投资占48%,1958年至1962年年间,则增长至84%,1963年至1965年间调为64%。②在改革初期,我国强调的是“水利是农业的命脉”,要求提高以农业经济为基础的水利建设所获得的经济效益。③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加快了水利建设的步伐,基础设施逐渐建成并投入使用,同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2 监理在建设项目个阶段中的作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个过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起草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分析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建设招投标阶段、施工建设实施阶段、生产筹备阶段、竣工备案阶段、评估阶段。

①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监理的作用。在项目投资的决策阶段,项目监理的主要工作就是凭借自己的专业化知识体系对组建项目从安全、技术、质量等全方面进行系统的论证,而且在进行投资预算时要全方位考虑到施工建设过程中所预见的问题对工程造价产生的影响,并且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这样能保证业主的经济利益。②设计和施工招标投标阶段监理的作用。在决策阶段之后,即为设计阶段,这个阶段是影响工程造价的第二个阶段,设计方案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工程效益和投资回报等。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监理的作用。设计阶段之后即为工程实施阶段,这个阶段里,监理的主要工作就是编制各类合同付款计划,审核资金流计划,按照工程进展情况分析合同付款情况,并随之提出调整建议,审核付款申请等等。④工程竣工及后评估阶段监理的作用。竣工的结算阶段能最终反映投资结果和实际造价,同时也与双方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

2.3 监理在工程经济效益中的重点 水利工程建设要按照科学的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原则来进行,这同时也是提高水利工程经济效益的要求。在保证工程经济效益的过程中,由于机制、体制不配套等原因,导致了监理单位在职责方面工作责任不够明确,对于“进度、投资、质量、安全”等控制没有完全的发挥,这样就失去了监理的原本意义,也给工程施工带来了消极的影响。

其实,监理工作职责在实际水利工程建设阶段并没有更好的体现,因此,我们要保证监理人员在整个监理过程中起到作用,就要求做到以下几点:①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之前,监理要依据相关合同和法律法规,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仔细审核设计方案,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成本。②认真审批工程进度结算款。对于工程结算款,监理要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审核和结算,仔细核对工程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③认真对待设计变更事项。监理要熟悉设计变更流程,遇到调价或需要增加或减少的项目要随时记录并审核,保证设计变更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④认真处理工程索赔事件。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索赔事件通常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由于索赔会导致工期延长或者是成本增加等等,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合同约定,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3 监理在提高工程经济效益中的实践

举个例子,在我国起拉动内需作用的大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它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稳固主坝和副坝,整理溢洪河,整治连接段,加固库区工程等等,另外,要观测设施改造以及修建新的防汛道路。此项目为2009年9月开工,其中支付预付款4次,支付进度款32次,支付的进度款5209万元,这项费用占总合同金额的70%,他不仅保证了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而且避免了修改合同等繁琐复杂的工作。结合这个项目的实际情况,我们探讨一下在支付进度款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①预付款支付与扣回。在所签订的合同里,会有关于工程预付款的相关规定,在完成20%的合同金额时,开始在月进度付款中扣回,直到达到90%合同金额时全部扣清。②工程价款支付。监理人员要熟悉合同内容以及支付工程价款的相关规定,要按照规定进行工程量的审核,最后确定进度价款,之后上报业主。③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的列项和分项顺序计量。合同中的其中一个重要部分就是工程量清单,它是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关键性依据,也是结算的重要基础,所以,这就要求监理人员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不能有任何疏忽。

4 结束语

①水利工程监理要熟悉我国在工程监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对业主提供专业性的服务,为业主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也要对国家、对社会负责,争取取得双赢的结果。②我国现阶段对于工程监理方面的建设体制和现行制度并不规范,需要不断完善,监理人员要依据法律法规去规范施工建设人员,要做到专业化的服务,以提高工程经济效益。③监理单位要完善投资控制体系,通常施工单位在每月末上报工程量,监理要认真仔细审核工程量的计量,并运用法定的计算方法复核计算,做到准确无误,确保数据准确。

参考文献:

[1]邵蕾,李丽.浅谈生态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基本原则[J].民营科技,2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