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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及时供应和高效利用,推进土地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依法纠正和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快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的重要性
全面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是新形势下中央、省、市严格土地管理,规范用地秩序,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的客观要求,也是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既有利于缓解我市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提供建设用地保障,切实提高供地率,又有利于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土地管理人员依法行政、高效行政的意识,正确处理保护与保障、服务与规范的关系。同时,用地供应工作也是迎接十次卫片核查和土地例行督察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市尚有5000余亩土地没有供应出去,如不能按时完成供地任务,将直接面临用地限批。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快批而未供土地供应进度,切实将批而未供土地全部供应到位。
二、加快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的任务目标
近几年,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建设用地需求量不断增加,全市每年需要各类建设用地约5000亩。而上级每年分配给我市的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不到1000亩。为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缓解建设用地压力,市国土资源部门发挥职能,用足用活各项政策,利用置换、挂钩、挖潜等用地途径,积极协调争取建设用地指标,基本满足了城市建设和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但是由于依法用地意识淡薄和对新的供地政策的误解,有些用地单位存有“重项目报批轻摘牌拿地”的错误思想,甚至出现摘牌后不能及时足额缴纳出让金等行为,致使供地程序无法按时完成,已批土地不能及时供应出去。涉及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特别是用地单位,要强化措施,密切配合,尽快完善各项供地手续,确保10月份前将2009年前已批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到80%,2010年批准农转用土地供应达到40%。
三、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加快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加快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批而未供宗地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切实解决供地环节中存在的一些项目用地征地补偿、附着物清理、用地单位资金筹措等实际问题。
(二)强化工作措施。国土部门在供地挂牌公告前,及时告知用地单位(未供先用),对于挂牌未报名或竟买未成交的用地单位,下达限期办理供地手续通知书,在期限内不能办理手续的,由政府对国有土地进行收回、整合,用于新的项目用地。对拒不办理供地手续的用地单位,市政府将对其进行经济处罚或作为违法占地进行立案查处,必要时采取依法手段,直至追究单位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各用地单位要充分认识土地供地工作的严肃性,克服懈怠和侥幸心理,积极认真办理供地手续。
(三)加强部门协调。发改、国土、财政、规划、环保、等部门,要尽可能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加快供地节奏。对于未批先用或补办用地手续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部门要按照实际用途出具规划意见,作为国土部门的供地依据。
(四)妥善解决资金问题。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金融等单位要帮助企业解决供地资金不足问题,可采用“担保贷款、土地抵押还贷等资金封闭运行”的周转方式,解决用地单位资金周转不足问题,提高供地率。
四、落实供地责任
(一)明确供地责任。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开发区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供应负责,积极督促项目用地单位尽快办理供地手续的准备工作;各镇街对本辖区内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负责,督促被征地村(居)尽快完成与市国土部门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工作,同时要求用地单位及时办理供地手续,完成供地任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城乡基础设施用地,供地工作由其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各责任单位要做好每个建设项目用地的供前、供中、供后的服务工作,并监督用地单位按照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约定内容使用土地。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及时制止、上报、查处的,没有按时完成供地工作任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为单位各部室提供全方位的行政、后勤服务,全面提高工作质量,为艺术馆的工作上水平做出贡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年,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关键年。根据《艺术馆改革方案》要求,加强办公室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人员素质,强化管理与服务意识,为艺术馆的全面工作保驾护航。
二、加强办公室人员的队伍建设:
努力提高办公室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强化服务与管理意识,明确分工,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使我馆的行政、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下一步:
1、认真学习各种深化改革的文件精神,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定期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会议,学习岗责。
2.、继续做好单位的财产登记工作,解决各部室工作人员的办公室的问题,使每个人都有一个办公的地方,为更好的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3、在分配好各部室工作地点的前提下,和各部室做好协调工作,重新划分卫生区,责任到部室,办公室成立卫生检查小组,负责定期对其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4、认真做好签到考勤工作,为评定绩效工资、年终考核等提供详实的依据。
5.、图书室管理人员要发扬创新精神,以高质量的服务,为全馆人员提供良好的借阅的环境,做到借有登记,还有日期。
6、完成全馆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和一年一度的职称评定和评聘分开工作。
7.、财务报账人员严格遵守财会制度,及时报表,做好领导的参谋,定期向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并做好全馆人员的工资发放、调整和提高职补等工作。
8、完善档案管理工作,档案室人员要有严格的组织性、责任心,自觉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负责上级机关及外单位来电文,做好文件的传阅、收回、定其归档和整理立卷工作。
9、认真做好馆务会、全馆人员会议以及由馆组织的大型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10、每年对全馆退休人员进行至少一次的走访慰问活动。
11、加强单位人员的用水、用电管理。
12.、完善本单位的报纸、刊物、信件的收发和管理工作。
13、对上级领导和外地来宾,做接待工作,使其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14、加强单位办公区域和家属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健全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坚持预防为主,确保安全。
一、行政调解的范围
行政调解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其他组织,根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在分清责任、明辨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和疏导,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化解矛盾纠纷的活动。行政调解的范围包括:
(一)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产生的行政纠纷。重点要解决好土地征收征用、城镇房屋拆迁、社会保险、劳动人事、治安管理等方面的纠纷。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行政机关职能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纠纷。要重点解决好劳动、医疗、交通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环保、经济合同、婚姻家庭等与行使行政职能有关的民事纠纷。
(三)民事纠纷发生后,因行政职权的介入,又引发的行政纠纷。
二、行政调解的原则
(一)自愿原则。行政调解要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和调解结果;
(二)合法性原则。行政调解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能无原则地调和,不能片面追求调解率,不能侵犯国家利益,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中立原则。作为行政调解的行政机关要保持中立,不得偏向任何一方,要保证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既要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说服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相互理解。
(四)平等原则。行政调解机关应当充分尊重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愿、充分、真实地表达自己意愿和诉求的权利,公正、公平的调处争议纠纷。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一方时,与管理相对人在调解过程中地位平等。
(五)积极主动原则。行政机关应增强行政调解意识,主动排查、化解行政争议,探索研究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机制,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组织的沟通配合。
三、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做好行政调解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坚持依法行政,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重要措施。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落实行政主管责任,充分运用调解的办法处理行政争议和行政管理有关的纠纷,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争议纠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有关争议纠纷调解的具体工作程序,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专业人士或者其他个人参加行政调解,被邀请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在调解行政争议时,要找准争议纠纷的焦点和各方利益的连接点,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着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促使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引导当事人达成解决争议纠纷的协议。经行政机关调解的争议纠纷,达成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自觉履行行政调解协议,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对不愿进行行政调解的或未达成协议的行政调解,行政机关要积极引导当事人运用行政复议、裁决等方式解决,调解不成功或对行政复议和裁决结果不服的,应主动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和渠道。
(二)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各级政府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调解原则、范围,优先适用调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对于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要积极促成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和解,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复议程序中。
(三)对于发生的行政争议和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行政机关在解决矛盾纠纷时,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纠纷实际情况,要优先选择调解解决的方式,调解不成再选择其他渠道解决。
在争议双方有调解愿望的基础上,行政机关要耐心释法明理,做好劝解工作,充分协商,为双方当事人最后达成调解协议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四)各级行政机关在解决纠纷中,要积极为双方当事人沟通搭建平台,努力促使当事人和解。对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的重大疑难纠纷,要认真调查研究,必要时要制定工作预案,积极介入,及时疏导、调处,避免矛盾激化。同时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示。彻底化解矛盾。
四、行政调解工作的职责分工和保障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转变行政管理方式,强化行政调解意识,并按以下职责分工做好争议纠纷调处工作:
(一)各级政府对行政调解工作负总责。认真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落实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将行政调解工作情况记入领导干部抓稳定、综治工作的政绩档案。
各级政府要加强行政调解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保障行政调解工作正常开展。一要加强全州行政调解工作组织领导,由州、县(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局协同负责成立行政调解业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考核方案、通报批评、经验推广等工作,以确保我州行政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二要建立工作机构。为了保障行政调解工作的合法性,州、县(市)法制办应与编办协调成立“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工作机构,以解决行政调解行为主体合法的问题。
各级政府将行政调解工作经费、调解员工作补贴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配齐配强工作人员(3—5名工作人员),解决办公场所和设施,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行政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建立健全覆盖全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调解组织网络,做到资源共享。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基层行政调解工作,建立行政调解专兼职工作人员队伍,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梳理,仔细排查,及时了解群众诉求,做好防范措施。
(二)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政府各部门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督促、协调。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行政调解规章制度,使行政调解工作有序开展;研究解决行政调解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汇总分析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调解工作情况,并向本级政府报告;加强对政府各部门的指导协调,做好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组织的衔接配合,加大对行政调解工作的督办力度;加强行政调解人员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培训,提高行政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组织调处法律关系复杂、重大疑难的争议纠纷。
(三)政府各部门应当切实发挥行政调解的主体作用。行政调解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各部门要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具体承担行政调解工作。要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行政调解队伍,建立调解员信息库,公布调解人员名单,并加强管理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要落实保障,建立健全调解工作信息化平台和组织网络。要根据部门、行业特点建立健全行政调解相关制度,在调解申请、受理、调查、听证、调解实施、调解期限以及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方面制定出具体的规定,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进行,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总上报本单位行政调解工作情况。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调解工作责任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导致争议纠纷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敷衍塞责、无故推诿和拖延而导致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和案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完善行政调解工作制度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区域内重大矛盾纠纷、跨行业跨部门之间的纠纷、群体性纠纷、复杂性纠纷要完善以下几项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由本级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建设、农业、卫生、法制、机构编制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定期研究解决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涉及的问题,并定期汇总、分析上报本地区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行政调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政府法制部门承担。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定期组织召开政府部门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交流工作,通报信息。一般每年的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
(二)定期检查制度。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定期组织对政府部门的行政调解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一般每年第四季度组织一次检查,并将此作为政府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的一项内容。
(三)通报制度。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各部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信息的收集,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有典型意义的行政调解案件和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通报,提出整改意见和执法建议,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培训制度。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牵头每年对行政调解工作人员至少组织一次培训,使其知法、懂法,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行政调解工作,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为了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的意见如下:
一、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选址审批及用地原则
畜禽养殖的项目用地须经畜牧局依照畜牧业发展规划提出用地数量、布局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国土资源局配合选址。畜禽用地的规划和布局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鼓励实行规模化养殖,节约用地。严禁擅自将确定后的畜禽用地改变为非农业用途。
二、区别不同情况办理不同用地手续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疾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及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简化程序,及时提供用地
(一)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镇(街道)同意后向市畜牧局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养殖的,经市畜牧局批准养殖规划,报市政府同意后,镇(街道)畜牧站、国土所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依法另外补充耕地,耕地开垦费按该区域统一年产值的8—12倍缴纳。
(三)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养殖的,经市畜牧局批转养殖规划,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涉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垦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外补充耕地,附属设施永久性建(构)筑物占用农用地的,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和登记工作。
四、畜禽养殖需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畜牧局畜禽养殖规划和市政府批转意见;
2、畜牧站、国土资源所选址意见及镇(街道)畜牧局审核意见;
3、畜禽养殖场可行性报告;
4、占地平面布置图;
5、租地或承包协议书(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用地,需有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经镇(街道)批准);
6、土地复垦保证书;
7、不改变土地用途承诺书。
五、畜禽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
耕地开垦费按该区域每亩统一年产值的8—12倍缴纳。
六、畜禽养殖占用地规模标准
1、牛、马、驴占地15㎡/头;
2、羊、鹿、猪占地8㎡/头;
3、鸡、鸭、鹅等禽类2㎡/只。
七、畜禽占地的备案及批准
1、畜牧建设中不破坏耕作层或破坏耕作层后能够复垦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20号)精神,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强力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源头治理
农产品种植户、养殖户、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对其生产、加工、收购、运输、使用、销售的食品药品安全及食品添加剂的合法使用负直接责任。
(一)农产品种植、养殖户要依法合理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在生产经营过程及成品中不得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有毒有害化学品。
(二)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要诚信生产、守法经营,严禁购入、使用、销售标称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在使用食品添加剂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和卫生部公告的规定,不得对人体产生任何危害,不得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三)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在其产品标签上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标明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规格和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或安全使用期限,贮存条件,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等事项。
(四)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在其产品标签上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事项。
(五)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物质的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在其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虚假标注,严禁向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销售非食品添加剂的化工类产品。
(六)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依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生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和“饲料、养殖中禁用药物和物质清单”中相关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在其出厂产品标签上加印或加贴“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
二、抓住突出问题,实施严厉打击
(一)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非法添加行为。
1.各级农业部门要重点把好农业部公布的151种禁用物质的源头控制关,迅速开展蔬菜、畜产品、生鲜乳、兽药、水产品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等6个治理行动。
2.严格整治蔬菜果树种植中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严厉打击生产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行为。
3.严格整治畜禽和水产养殖中违规使用“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和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违规鱼药行为。
4.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认真清查,依法收缴。
(二)严厉打击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1.各级质监部门要大力整顿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行为。对辖区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逐个清查,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对未按国家标准和卫生部指定标准组织生产的企业,一律予以关停,已获证的,撤回生产许可,注销生产许可证。对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等法定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一律暂扣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不得开工生产。对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在产品上如实标注有关内容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责令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措施,整改不到位的,不得生产销售。严厉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格生产许可,对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严格核查食品添加剂生产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核通过,对暂未公布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企业,一律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
2.大力整顿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添加剂使用行为。质监部门要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进行逐个排查,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发现企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现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未报告,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标识标注不规范、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一律停产整顿,暂扣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并召回所售产品。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吊销生产许可证。发现企业未履行食品添加剂等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记录、产品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等法定要求,或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索证索票等票证保留不完备,提供虚假票证的,一律停产整顿,暂扣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开工生产。
(三)严厉打击流通领域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1.各级工商部门要将食品经营主体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对食品经营者不按规定落实查验记录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相关食品的经营。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依法查封问题食品,责令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行为的,一律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给予严厉处罚,并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
2.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捣毁销售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
(四)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和药品生产经营领域的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行为。
1.加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非法添加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加强对易发生非法添加行为产品的抽检,检测是否添加与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要加强对委托生产行为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所用原料、生产工艺以及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
2.严格相关药品监管。监督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严格实行实名购销制度,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要进一步加强对品和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生产(需用)计划,严格按规定渠道销售。
(五)严厉惩处各种食品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行为。
1.各级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相关事件和案件查办工作。建立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通报和组织查处机制,强化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度,不断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高度重视对非法添加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工作,向同级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报告。对涉嫌犯罪的,组织相关专业机构主动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对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认定,出具合法鉴定结论。
2.各级行政执法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凡是发现涉嫌违法添加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查处,一律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并报告当地政府,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限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严厉查办大案要案,从快从重惩处违法违规企业和生产经营人员,并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各部门对发现的涉及其他监管环节的非法添加和滥用线索,要立即向有关监管部门和公安等部门通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3.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食品安全行政监管部门要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建立案件移送、查询监督、证据保全、案件审查处理、立案监督、疑难复杂案件咨询介入、职务犯罪线索移送审查、案件移送报表备案等管理机制,并主动向检察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定期联系食品安全行政监管部门,大力强化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提前介入重大案件的侦办工作。
三、深化工作措施,实现无缝监管
(一)加强食品添加剂标准的管理。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解读和贯彻实施指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跟踪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省卫生厅要加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对已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进行审核并跟踪评估,发现存在问题的要依法督促企业纠正并重新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要坚决撤销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及跟踪评估结果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二)加强农业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管理,及时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农产品种植、养殖中存在的违法添加问题。积极配合上游职能部门加强对禁用物质的监管,严禁流入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控制制度。
(三)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各级质监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监督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要求大型食品企业必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四)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各级工商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严肃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要严格监督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切实把好进货质量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销售台账制度。要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和不合格的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要加快推进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建设,引导经营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
(五)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所有的餐饮服务单位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实施重点监管,尤其要加大对小餐饮的巡查和抽检力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五专、两公开、一备案”制度,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食品添加剂;公开向广大消费者作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公开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对使用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
(六)加强食品添加剂进出口的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大对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基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非法添加物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力度,严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加强进口食品添加剂监管,严格从受理报检到出具证书各环节的检验监管,要求企业按相关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申报;严格按国家标准、卫生部指定标准对进出口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没有国家标准和卫生部指定标准的,由进口企业向卫生部申请指定产品标准,检验检疫机构按卫生部指定标准检验。
(七)加强非食品添加剂的化工类产品监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根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名单,对辖区内的相关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标签加印“禁止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等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对未按规定在非食品添加剂的化工类产品标签上加印警示标识,未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违法规定向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销售非食品添加剂的化工类产品的,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各地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
(八)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隐患排查和防范研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进行分析和梳理,发现风险较高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置建议。发现原因不明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时,要重点对食品中是否含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排查,一旦发现食品中含有非法添加物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立即组织检验、核实情况。要及时对辖区内产品销售量大面广的农产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肉制品、乳制品等重点企业进行深入排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风险分析和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消除安全隐患。要下大力加强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能力建设,加快推进食品中添加物质的快速检测方法研究和应用,做到对相关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九)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有利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食品添加剂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各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并张贴相关公告,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要教育引导农产品种植养殖户、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要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加大举报奖励力度,畅通信息收集渠道,及时发现问题、隐患、事故和案件线索。要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客观准确公布相关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切实加强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领导。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方案,定期研究部署、调度推进专项工作的开展。组织排查影响本地区食品安全的隐患,对职责不清的环节和部位,地方政府必须明确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并将专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目标的重要方面。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主管负责同志要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强力支持各监管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对大案要案要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限期办结、严厉打击。
关键词:检验检疫;办公室;风险管理;难点;思考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浅谈检验检疫部门办公室风险管理工作
收录日期:2014年4月1日
检验检疫部门作为行政机关,不可预见风险在日常管理当中随处存在,在工作或员工的具体操作当中如稍有差池,就产生风险,甚至会带来各种各样的损失。检验检疫工作风险点更多地集中于一线检务部门和业务条线。而作为维持检验检疫工作正常开展不可或缺的一个部门,办公室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也存在这各种各样的风险,因此风险管理同样是顺利开展办公室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关注办公室工作中的风险点对从事办公室工作的员工至关重要。在办公室工作中,风险点主要存在于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及机要管理当中。本文通过实践对检验检疫部门办公室风险管理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总结,并对检验检疫部门办公室风险管理工作提出了初步的设想。
一、检验检疫部门办公室风险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1、检验检疫部门办公室推行风险管理是做好办公室工作的客观要求。办公室作为检验检疫部门的神经中枢,处在承上启下、联系左右、协调内外、沟通各方的核心地位。办公室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检验检疫部门工作效能的高低、管理水平的优劣,直接影响到检验检疫部门的形象。由于办公室工作的复杂性、多样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往往容易成为风险的易发区和多发区,因此积极推行检验检疫办公室风险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2、检验检疫部门办公室推行风险管理是协调办公室和业务条线工作的有效途径。办公室作为协调部门,推进风险管理,能有针对性地督促各业务部门加强相关产品检验检疫监管,有效避免了业务条线各干各的,提升检验检疫整体工作质量,避免系统性、区域性的问题发生,为领导决策、业务管理提供有效监管,并可以通过风险分析,提前实施风险布控。
3、检验检疫部门办公室推行风险管理是加强检验检疫队伍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检验检疫部门办公室作为关键部门,拥有一定的权力,如印章管理、文件管理、档案管理等,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制约,这些风险都将变为实际的灾难,因此实施风险管理,对办公室工作全流程进行监控,可以及时发现检验检疫办公室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有效提升检验检疫部门办公室工作的质量。
二、检验检疫部门办公室风险管理工作的难点与问题
1、对于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视度不够,无法做到提前防控。由于检验检疫机构为执法机构,大家都认为检验检疫业务需要进行风险管理,认为办公室作为后勤保障部门,与外界接触比较少,风险相对比较低,往往对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视度不够,无法做到提前防控。例如印章管理,近年来,随着电子印章的使用,印章的违规使用变得更加简便,一旦被违规使用,带来的影响和损失不可估量,现已经成为了办公室工作新的风险点。
2、应对办公室工作风险的经验不够,没有经过正规培训。风险管理是个大课题,包含的内容相对比较多,而且办公室工作风险具有偶然性和不确定性,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具备较强的敏感性和丰富的应对风险的能力。但目前,办公室应从事风险管理工作的人员大都未受过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培训,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应对口径不统一,同时也不具备对突发事件的分析和解决能力。因此,如何解决风险管理的人才短缺问题已经成为检验检疫部门办公室做好风险管理工作的关键。
3、对于风险管理工作的联动性不够,缺乏完整应对机制。在一般情况下,办公室对于风险管理工作没有形成完整有效的应对机制,往往以每项独立工作的风险点进行把控,例如档案管理就仅仅针对管理中的风险点进行防控和应对,没有联合文件保密、档案建设、公章管理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防控。因此,检验检疫办公室对于风险管理所形成的格局使得风险管理的效率偏低,防控成效不够明显。
三、检验检疫部门办公室风险管理工作的措施与建议
1、提高工作人员认识程度,增强风险管理的积极性。意识是行动的先导,因此工作人员思想重视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检验检疫部门办公室应对风险的成效大小。因此,在日常工作中,要让相关工作人员认清办公室工作也存在很高的工作风险,通过思想教育、交流谈心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重视度,认清办公室工作风险的客观存在性,从思想层面努力提高风险的防范意识。
2、加强专业人员系统培养,增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风险管理是先进的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的融合,对人员素质有较高的要求。因此,要加大对检验检验部门办公室风险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具有专业性和针对性的培训,可以通过专家讲座、案例分析、模拟训练等形式,不断增强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管理意识,并不断提升风险管理人员的风险把控和应急处置能力,真正让风险管理融入办公室日常工作中去,做到提前防控,第一时间处置,防止风险扩大,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3、制定风险管理应对机制,增强风险管理的联动性。制度是确保工作成效最有力的保障,检验检疫部门办公室在对于风险管理工作在加强人员培训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应急处置方案,确定工作标准和技术规范,规范应急处置流程:一是提前分析工作中涉及的风险点,并对其进行逐一排查,制定相对应的预防及处置方案,做到提前防控;二是通过开展应急演练,为快速、有效、妥善处置各类风险和突发事件奠定坚实的基础,在真正遇到风险时做到处置得当。
主要参考文献:
[1]杜莹芬.企业风险管理――理论、实务、案例[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2.1.
[2]胡杰武,万里.企业风险管理[M].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9.1.
学校德育工作要继续坚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德育工作,注重德育的规律性;深入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精神,坚持以素质教育为主题,促进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的有效融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深入开展“两纲”教育;坚持创建和谐校园,引导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全面健康发展;坚持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
二、工作目标及措施:
一、坚持立德树人,深化“两纲”教育
1、深入开展“文明、礼仪、感恩、诚信”的人格修身教育,提升文明素养。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感悟提升学生个性素质。
2、构建学科德育体系。根据学科的性质与特点,全面梳理各学段、各学科落实“两纲”的核心内容,组织学科教师学习解读好《*市中小学各学科教学进一步贯彻落实‘两纲’工作的实施意见》,把“两纲”教育融入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三维教学目标之中,充分挖掘学科内涵。
3、开展“两纲”教育的实践研究工作。开展“走近人物经典”的民族精神教育实践研究工作,开发德育校本教材。
4、以德育月活动为契机,开展“文明礼仪伴我行”主题系列活动,注重体验和感悟。
二、坚持基础道德教育,创建和谐校园
1、基础道德教育与培养民族精神教育有机结合,多渠道地学习宣传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民族精神,重点培养学生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宽广胸怀,树立开拓创新、敢于竞争、勇于奉献、自强不息的精神品格。继续开展诚信教育,培养良好道德素质。
2、以行为规范教育与实践为重点,开展基础道德教育的实践活动。以《*县中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实施手册》、《*中学生形象50条》和《*职校准军事化管理实施细则》为抓手,开展“学习身边的榜样,做文明可爱的竖职人”活动。积极引导学生利用社区资源,在不断的创新实践中开展自我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礼仪礼貌素质和团结合作精神及关爱他人的能力。
3、继续坚持德育工作“小一点、近一点、实一点”的工作思路,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继续倡导“三别、四带、五无”活动(三别:向粗鲁告别、向陋习告别、向坏事告别;四带:把礼仪带进学校、把微笑带给同学、把孝顺带给长辈、把谦让带向社会;五无:地面无痕迹、室内无纸屑、桌椅无刻划、墙壁无脚印、出言无脏话),抓基础道德,规范学生行为。
4、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中加强行规的教育与训练活动。利用市县级德育教育基地的资源开展课外素质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勇于和善于建立遵守公共秩序、团结友善、互帮互助、明礼诚信、宽容待人的良好人际关系,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
5、创建县行为规范示范校。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积极开展行为规范道德实践活动,重视学生的文明礼貌教育,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把学生的道德建设与“行规”示范校评比、市县优秀班集体建设紧密结合,努力提高学生道德建设的实效。
三、加强法制教育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落实德育教育社会化的广度和深度。
1、呼吁社会力量共同探讨研究严重违纪和违法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寻找教育良策。
2、研究法制教育渗透在各学科特别是德育课程和政治思想教育活动中的操作方法;要在普及基本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特点提高学生的权力义务意识、公民意识、公正平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等法律规则和守法技能;要把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与遵纪守法的习惯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
3、深入开展“二法一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向广大师生和家长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市青少年保护条例》,让青保法规深入人心。
4、认真开展禁毒教育,把这一工作纳入教学计划之中。
5、重视对行规偏常生的帮教工作。坚持党员、班主任、教师联系偏常生制度,采用结对、建卡、举办学习班等一系列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转化工作,严格控制学生的违法犯罪。
6、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事权力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作好整治校门口乱停车问题,解决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和“游商”问题。配合文化稽查等部门共同做好违反国家规定,进入经营性互联网、电子游戏机厅等场所活动的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
7、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对心理辅导教师专业化上岗培训。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相关课程的综合性、渗透性与开发性研究。加强青春期教育、自尊自爱教育、生命教育。
四、坚持构建“两纲”教育课外活动体系,推进“温馨教室”建设
1、按照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的要求,根据市教委指示精神,积极开展“温馨教室”的创建与研究工作,以营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发展的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为学生心理和人格的健康成长、教师生涯的发展创造一个和谐氛围,使教室、校园成为师生共同成长的精神家园。学校把“温馨教室”建设和班集体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完善班集体建设的评估标准,使之更科学化,提高班集体建设的实效性。
2、通过行、习、赏、唱、礼等多种形式,丰富学生的课外实践活动。积极参加以“扬青春旋律·创和谐校园”为主题的音乐活动,开展高雅艺术的欣赏活动,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学生良好的艺术修养和健康的审美情趣。
五、以创建星级班集体为重点,加强队伍建设和德育科研活动,重视德育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提高经营意识。
1、把班集体建设和安全文明校创建结合起来,重视过程管理,让学生主动参与,获得体验。积极参与县级的优秀班集体验收活动。
2、认真组织班主任开展班级工作的科学探索,增强德育科研工作意识。
3、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抓好培训工作,提高班主任自身和班级管理素质。
4、积极推进家庭教育研讨活动,举办家长学校,创建学习型家庭。抓好家庭教育指导教师的二级培训,提高家教指导能力。
5、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德育信息管理。
6、协助抓好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伤害事故发生。严格执行《*市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
附:月工作要点:
二、三月份:起始教育、德育月系列活动
1、班主任会议,布置开学工作及德育月活动动员;检查寒假工作,完成有关评比。
2、开学典礼;“文明礼仪伴我行”德育月启动仪式。
3、检查各班学生报到、交费情况,统计学生人数,对流生进行家访。
4、制订德育月活动方案和德育工作计划。
5、学校、部分别召开住宿生、班团干部会议。
6、开展“礼仪、礼貌、礼节”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三别、四带、五无”教育
7、时政知识、文明礼仪知识竞赛活动等。
8、纪律教育、行规偏常生帮教活动;法制教育现场会。
9、课外素质教育活动(少教所参观)。
四月份:道德实践活动,法制教育、审美教育
1、班主任例会;德育月活动总结会
2、市级主题班会评选活动;高雅艺术欣赏活动
3、法制系列教育活动;高二学农劳动
4、学生安全文明测评;助理班主任考核
5、家庭教育研讨活动;青春期心理健康专题辅导
6“我身边的榜样”学习活动。
7、诚信教育、考风考纪教育;安全教育。
8、德育工作阶段总结及研讨活动。
五月份:爱国主义、创业教育
1、班主任例会;星级班集体申报、评估,县优秀班集体申报验收工作。
2、协助开展“红五月”系列活动,学生才艺展示。
3、青春期、自尊自爱、生命教育。
4、搜集名人资料,品读名人逸事,拜读名著活动。
5、协助创建“温馨教室、宿舍”活动
6、“走进人物经典”校本德育教材开发研讨活动
六月份:班主任考核、德育工作研讨、“班主任节”
1、心理卫生讲座;德育工作研讨会。
2、各部组织审核各班评语;“创建安全文明班级”工作测评。
3、班主任工作考核评定。
4、召开行规偏常生座谈会;
5、召开学期总结表彰会。
6、各部班主任工作总结及布置暑期工作,各班发放学生成绩单和学生暑期工作意见。
7、德育论文收集;班主任工作论坛
8、班主任节系列活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人道工作领域的独特优势和在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国家、省有关红十字会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及《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特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红十字会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充分认识红十字事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红十字事业是一项关爱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世界和平与人类进步的崇高事业。红十字会是当今世界历史最悠久、范围最广泛、影响力最大的人道救助团体。长期以来,我市红十字会奉行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和宗旨,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要求,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致力于动员人道力量,协助政府在救灾、救助、救护等人道主义领域开展了积极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培育了微尘公益品牌,成为党和政府在人道主义工作领域的得力助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和国际化城市民间外交的重要渠道。充分认识红十字事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有利于汇集各方资源,帮助解决群众生活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弘扬人道为本、博爱为怀、奉献为荣的良好社会道德风尚;有利于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有利于在对外开放中展示人道主义良好形象,加快推进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建设进程。
(二)红十字会工作的目标任务。以世界眼光谋划红十字事业未来发展,以国际标准提升红十字会工作水平,以本土优势彰显红十字会工作特色,全面提升我市红十字会工作水平。至“十二五”末,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发展到5000个以上;会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会员数达到10万人以上;红十字学校达到450所,青少年会员达到20万人;专业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志愿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志愿者总数超过4万人,注册志愿者达到5000人;红十字人道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应急能力和救助实力进一步增强,每年救助特殊困难群众55万人次;初级救护知识进一步普及,群众自救互救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市救护普及达到100万人,每百人中有1名红十字救护员;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和遗体(器官)捐献保持全国先进地位;红十字精神广泛传播,社会广泛认同并支持红十字公益活动,努力将我市红十字会建设成为应急救助科学化、公益项目品牌化、宣传筹资长效化、组织建设规范化、志愿服务特色化、运行机制社会化的国际性人道救助团体,为打造幸福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突出重点,推动红十字会工作全面发展
(三)健全各级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应急体系。全市统筹建设必要的备灾救灾仓库和应急救援中心,保证必需的人员编制,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设施,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备灾救灾信息网络、指挥系统和物流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通讯、车辆等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切实解决红十字会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在地方灾害救助体系中要将红十字会备灾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公共安全建设规划和应急体系建设中,帮助红十字会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救灾救助体系,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各级红十字会要探索建立民间非营利性救援实体,加强志愿者队伍演练与实训,加快提升红十字救援工作国际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围绕建立全民灾害防御体系和防备文化建设,大力普及救护知识,把普及救护知识作为改善民生的实事之一,把救护培训工作与备灾救灾相结合、与安全生产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组织开展救护培训“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厂”活动。公安、教育、卫生、交通、旅游、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按照有关规定搞好对从业人员的初级救护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把救护技能培训作为驾驶员岗前培训的必要内容,纳入驾驶人员培训和考试体系。至“十二五”末,交通、建设、电力等高危行业初级卫生救护普及率达到50%,其他行业的普及率逐年提高,每百人中有15名救护员,学校10%的教师取得救护员证,社区每10个家庭中有1名救护员。
(五)推动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工作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把宣传、发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和艾滋病防治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列入考核目标;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社会公益性宣传,适时刊播公益广告及科普知识,营造市民支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红十字会组织要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完善运行机制,为无偿献血者、捐献干细胞志愿者提供优质服务。
(六)切实加强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宣传《省遗体捐献条例》,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遗体(器官)捐献工作的良好氛围。民政部门要将遗体(器官)捐献纳入文明殡葬改革,按照国家相关殡葬法律对遗体进行环保火化处理,并协助推进遗体捐献者纪念场所建设。卫生部门要积极推动器官组织库、定点移植医院等配套建设。市红十字会、市卫生局要尽快制定器官捐献试点方案,成立专家委员会,启动器官捐献试点工作。
(七)拓宽红十字筹资渠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和帮助红十字会开拓有效的多元化筹资渠道,支持红十字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支持红十字会通过运用微尘品牌、设立专项基金、公益项目运作以及委托运营、股权捐赠等方式,拓宽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和国际捐赠等筹资渠道,建立红十字人道救助基金,开发具有可持续性的关爱生命救助项目,为困难群体提供人道救济。注重发挥红十字会在开展民间外交方面的独特优势,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国际救援金和事业发展金。
(八)支持和帮助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积极支持和参与红十字会工作。司法部门要将普及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纳入全市普法活动统一部署。财政部门要依法将红十字事业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不断增加,切实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对红十字会兴办的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卫生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在推动造血干细胞资料库建设、参与无偿献血、防治疾病、普及初级卫生救护知识等方面发挥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基层红十字会建设公益就业、创业实训平台,协助其履行对社会组织的引导、孵化和服务职能,为公益组织和社会工作者提供创业孵化、人才实训等服务。民政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城乡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为城乡社区最困难、最易受损害、最需要帮助群体提供养老、病患陪护和残疾人护理等各类红十字志愿服务。教育部门要重视发挥红十字青少年和青年志愿者在推动素质教育、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公安、交通、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红十字会救灾救助物资优先承运、通行、通关和检验检疫,并减免有关费用。红十字会接受用于救助和公益事业的捐赠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公安、交通等部门对执行救助任务的红十字工作人员和标有红十字标志的物资、交通工具优先放行并免缴通行费。对红十字会救灾救助专用车辆准许安装报警器和标志灯具,以利于执行救灾救助任务时使用。新闻单位要加强对红十字运动知识的宣传,无偿播放或刊登有关红十字会救灾救助公益广告,弘扬人道为本、博爱为怀、奉献为荣的红十字文化,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九)着力打造微尘红十字文化品牌。各级文明办要把微尘精神作为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以传播和弘扬微尘精神和人道主义为抓手,引领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活动。文化部门要组织创作一批以弘扬红十字文化为主题的优秀文艺作品,用典型艺术形象感染人、启迪人、教育人、鼓舞人、凝聚人,打造具有时代精神和特色的红十字文化品牌。各级红十字会要深入挖掘微尘典型,丰富红十字精神内涵,扩大红十字事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三、夯实基础,健全红十字会组织体系
(十)发展壮大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各级政府要加强镇(街道)红十字工作,在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中建立、培育和发展符合红十字宗旨的社会组织,并逐步向城乡社区延伸。加强行业红十字会建设,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行业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基层红十字会理事会、基层组织在创新社会管理、参与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基层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精神宣传、募捐救助和志愿服务活动,深入推进红十字人道关爱进社区、进农村活动。
(十一)加强红十字青少年工作。认真贯彻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红事字〔2004〕88号),教育部门、红十字会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将红十字精神纳入学生德育教育和素质教育内容,组织青少年学生参与扶贫济困、救死扶伤、尊老爱幼、博爱助学等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的活动,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道德情操、价值观念和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将应急知识普及、国际人道法传播、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健康知识教育纳入高校选修课及中小学校本课程,结合青少年身心成长特点和规律,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积极探索开展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项目试点,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开展“红十字示范学校”达标活动,“十二五”末学校建会率达到100%。各有关部门要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关心下一代工作内容,形成全社会推进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健康发展的合力。
(十二)不断壮大红十字志愿者队伍。认真贯彻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将红十字志愿服务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市文明办要加强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学校、街道(镇)、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要积极组建各类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形成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各级红十字会要完善志愿服务管理、培训工作机制,建立志愿服务诚信体系,充分发挥红十字志愿服务在人道传播、防灾避险、应急救援、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捐献等专业化、常态化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培育有特色的红十字志愿服务品牌。
四、创新思路,完善红十字工作运行机制
(十三)建立开放性红十字合作机制。各级红十字会要主动争取人大、政协的支持,为红十字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进一步加强与卫生、教育、外办、民政、财政、统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震、物价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强化在备灾救灾、弱势群体救助、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初级救护培训、开展农民大病救助等方面的联动机制建设;要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办、慈善、福彩等部门和单位的合作,探索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特色突出、共同发展的公益活动合作机制;要积极搭建国际组织和民间组织参与公益事业的平台,广泛动员和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发展人道救助事业。
(十四)扩大红十字会对外交流与合作。各级政府要支持和鼓励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活动,支持红十字会根据国家外事工作需要参与国际人道主义募捐和救灾救助工作,对红十字会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以及开展民间外交给予经费支持。加强与国际、国外红十字组织,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台湾红十字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发挥红十字会在祖国统一大业中的特殊作用。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与驻青外国友人和组织的联系与合作,不断深化与国内外红十字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努力引进资金、技术和项目,提高红十字国际交流合作水平。
五、加强领导,依法保障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
(十五)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把红十字会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根据红十字人道事业发展需求增加红十字会财政拨款,定期听取红十字会的工作汇报。要帮助红十字会建立与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吸收红十字会参加相关协调议事机构和会议活动,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在重大赛事、节庆活动和卫生救护中积极使用红十字标志,彰显城市及市民的国际人道理念,充分发挥各级红十字会理事会、基层组织、会员和志愿者的作用,提高红十字人道救助事业的社会化水平。
(十六)切实加强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重视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把热爱红十字工作、综合素质好、年富力强并善于做社会工作的干部推荐选拔到红十字会工作岗位上来,把红十字会干部培养、轮岗、交流、调整纳入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合理安排选调生和机关工作人员到红十字会挂职锻炼,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红十字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要认真履行职责,更多更好地参与红十字会实际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注重干部队伍的能力培训和实践锻炼,增强博爱情怀和服务意识,重点抓好创新型人才培养工作,建设一支积极有为、善于服务、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积极试行公益项目管理用人制度改革,公开招聘高级项目负责人,进一步提升项目执行力,确保公益项目实施效果。
关键词:创建;先进班级;项目化管理
“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是由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等中央有关部委联合实施的一项大学生素质教育工程。[1]为贯彻实施好此项工程,我院从2011年9月开始推行学生素质拓展教育项目化管理,各院(系)和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组建项目团队,制定项目任务书,有计划、创造性地开展学生素质拓展教育活动。
班级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基础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内容。[2]在学生素质拓展教育项目化管理背景下,我院2011级某班以“创建先进班级”为项目,在班级内设立多个项目团队,以具体项目任务为单位,明确各项目组任务,全面负责班级管理工作,使班级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管理效率明显提高。该班级先后获得学院“先进班级”、淮安市“”班、省“先进班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等荣誉称号。
一、掌握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及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为做好班级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要熟悉班级学生情况。新生开学报到后,要抓住一切可能的机会和他们接触,争取在最短时间内熟悉学生的学习、生活、爱好、特长、能力等各项情况;在晚自习时,要能做到经常跟班,并且努力利用这段时间与他们交流;一定要经常走访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生活习惯、爱好等;坚持每学期和每位同学至少谈话一次,通过一对一的谈话增进了相互的了解。二是要领会和熟悉学生管理工作的内涵、要求及相关制度,与学院层面的学生管理工作保持一致。领会和遵循“π”型育人理念、学生素质拓展教育项目化管理等学院层面的文件。
二、对照先进班级的标准和要求,设立多个项目团队,编制项目任务书,明确各项目团队的具体任务。
按照先进班级的标准和要求,设立多个项目团队,编制项目任务书,明确各项目团队的具体任务及目标以及创建的步骤和过程。一是班风建设项目团队。负责班级日常具体事务的落实,建设积极向上的班风班貌;根据班级实际情况,结合《学生手册》制定符合本班实际情况的措施及制度,并督促制度措施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改正;根据学院要求做好日常主题班会的召开、班级各项材料的整理工作;重点做好助学金评定等具体工作。二是学风建设项目团队。负责维持良好的课堂纪律;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及建议并与任课老师建立经常性的沟通、反馈渠道,加之严格规范的请假制度相配套,杜绝缺席、迟到、早退等不良现象。三是学生综合测评项目团队。做好班级同学各项表现的量化管理,促进公平竞争;对于表现好的同学及时给予相应的正点积分,对于损害、影响班集体荣誉的行为及时给与相应的扣分或批评,并以此为重要参考依据做好班级同学的综合测评、评优推优的工作。四是文化活动项目团队。负责班级课余活动组织的开展,开好学校安排布置的月主题班会,组织班级同学积极参与院(系)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
三、结合班级干部竞聘,确定以班级干部为各项目负责人、全体同学参与的项目团队。
各项目团队负责人的确定,应与班级干部竞聘同时开展。首先让学生自己报名参选,挑选适当数量的学生共同组成评审团。参选的学生要根据《创建先进班级项目任务书》制定详细的措施和落实方案,并进行现场答辩。经过演讲、提问等环节后,组织全班学生公开投票,确定班级干部及各项目负责人。通过以 “创建先进班级”为主要内容的竞聘活动,不仅能保证选出的班干部及项目负责人具备一定的能力,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可以代表学生的意愿,也能够提高全体同学参与创建先进班级项目的积极性,还能够提高全体同学对创建先进班级的认识,使每位同学都能够知道自己在创建过程中所肩负的责任,从而增强个人的责任感。[3]
四、定期召开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会,推进项目实施,组织民主测评,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项目负责人。
按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是推进创建先进班级工作开展的重要措施。项目负责人首先对照先进班级标准进行分项工作汇报,项目评审团根据《创建先进班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结合项目进展情况现场提问,总结指导项目落实情况,经过汇报、评审团评价等环节后,组织全班学生进行项目测评,让大家进行评价得失,对测评不过关的项目及时调整项目负责人。通过定期召开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会,让项目负责人在班级进行工作汇报与下一步工作打算,这样既达到提高项目负责人工作的积极性,又能让全体同学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积极参与创建先进班级项目中来,同时也起到竞争作用。通过及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既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又激励新的项目负责人要更加努力工作,使班级形成民主氛围。同时,教育同学们学会换位思考,促进班级和睦,达到建设和谐班级的目的,也给一些同学表现机会。
五、认真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创建先进班级项目。
要营造班级良好的学习气氛,一个班级的学习风气是创建先进班级的基础,如果学习风气不好,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便显得毫无意义。要求班级同学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动员、组织同学们参加学校组织的如职业规划大赛、人文知识竞赛、省级数学竞赛等竞赛。要求同学积极参加自管会、团学会、社团等组织,到学生干部队伍中去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思想觉悟。要根据院系对班级的考核台帐,进行量化管理,促进公平竞争。通过量化考核管理,及时给予加减分,奖惩分明,使每位同学心悦诚服,达到公平竞争的目的。班主任也要做到不偏爱,公平对待,这就更加得到学生的尊敬和拥护。(作者单位: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参考文献:
[1] 刘传玺,张恩生,朱景星. 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模式构建研究[J]. 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