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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精神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按照年初镇政府会议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忠于职守,扎实工作,依法行政,树立安全生产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思想,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持全镇安全生产平稳态势。围绕镇党委、政府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坚持在服务一线、依法执法、加强宣传、等方面下功夫,做到工作忙而不乱、有条不紊。
二、工作目标
1、杜绝监管范围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造成死亡人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继续保持监管范围内零死亡的态势。
2、按照区应急局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三、工作重点
重点监管行业: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校园安全、成品油安全、燃气安全等。
四、工作措施
1、年内对全镇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校园安全、成品油安全、燃气安全等行业和其他工商贸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落实事故隐患整改“一单四制”责任和措施,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力争年内企业监管覆盖率、事故隐患限期整改率达到100%,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按期结案率达到100%。
2、进一步摸清监管企业基本情况,完善监管对象台帐,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完成从业单位登记工作,建立企业管理档案;并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年内完成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明确监控人、监控责任和监控措施;在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基础上,建立事故隐患综合资料库;完善事故隐患定期通报制度,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3、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种规章制度,协调各部门关系,努力使各项安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落实危化品、道路交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领域的整治目标、重点和具体措施,抓好整治和监管;创新体制,加强对其他工矿商贸企业的综合监管;严格执行三同时,加强督促企业的标准化创建。
4、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对重点企业开展健康“查体”活动,建立取业病防治监管常态化。
5、督促企业加大安全资金投入,认真抓好提取安全费用的工作,做好企业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工作;指导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前;督促企业加强岗位技能和新工人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做到应提尽提、专款专用。
6、加强自身安监机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依法监管水平,严格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忠实履行自身职责,扎实工作,脚踏实地办事,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五、监管时间总体安排
根据监管对象不同性质和不同季节采用分时段监管。
l、加油站坚持每半年检查一次;
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坚持至少每3月检查一次;
我局紧紧围绕此次会议的目标,积极学习、传达会议精神,统一思想,并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及时调整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措施,力争把会议提出的任务和要求转化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工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力量,现将贯彻落实状况汇报如下:
一、传达学习会议精神。
我局主要领导认真学习了某某领导的指示及会议精神,分管领导按照主要领导领导要求,带领分管业务处室学习会议精神,结合具体业务逐条对照落实。通过这次对会议精神的学习,切实让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都学有所思,学有所得,达到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指导实践的目的。
二、草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草拟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按照《2020年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全面推进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三、加强内部工作
开展数据共享开放绩效考核,引导各部门、区(市、县)、开发区加快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及数据应用工作,进一步释放政府数据红利。
四、深入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一、出台背景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包括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以及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会的有关精神,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放射卫生监测项目工作的通知》(闽卫职健明电〔2020〕413号)、《泉州市卫健委关于印发2020年泉州市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卫职健发明电〔2020〕150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工作(以下简称监测)。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二、工作依据
(一)监测方法
2021年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采取常规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医学随访、现场调查、网络报告、质量控制工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疾控中心负责本监测项目的具体实施、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等总体技术支撑工作。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根据区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相关监测内容及任务。
(二)监测内容
1.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管理基本情况调查。监测内容包括全区的放射诊疗机构数量、放射工作人员数量、个人剂量监测率和职业健康检查人数等有关数据。
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监测内容包括开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基本情况、本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况、在岗期间的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情况、眼晶状体健康检查情况、甲状腺检查情况和职业健康检查数据库情况等。
3.过量受照人员医学随访。监测项目承担机构负责收集、整理辖区内既往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患者、事故受照人员及年剂量≥20mSv放射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对上述人员开展医学体检,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例,提交健康检查数据,撰写过量受照人员医学随访报告。
4.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情况。监测内容包括监测医院基本情况、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放射防护配套设备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等情况。
本方案监测内容所涉及的相关表格详见《工作手册》,《工作手册》由省卫健委另行下发。
三、工作范围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项目包括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管理基本情况、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过量受照人员医学随访和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情况四部分。
(一)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管理基本情况、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和过量受照人员医学随访。监测覆盖全区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二)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情况。监测对象为泉州市泉港区医院、泉港区妇幼保健院、泉港合众医院。
四、落实措施
(一)组织实施
1.局综合监督和政策法规股负责本辖区内监测项目的组织实施,制定本辖区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2.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协调组织监测医院开展监测工作,督促监测机构按时报送辖区内监测医院基本情况、监测数据和工作总结等监测项目内容,确保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二)监测工作报告与监测数据的利用
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业务培训、过程管理、抽查、实验室间比对、质量考核或质量评估、经费分配与使用、各分项工作评估等情况分别于2020年10月15日、12月15日前上报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
区卫健局及时组织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对监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置。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首批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发行工作在即。为确保基金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证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基金帐户的开设和基金申购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证券经营机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地证管部门应督促当地开户机构和证券经营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供周到服务,维护好开户、申购秩序,保证基金发行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一)工作目标: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制度初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范;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形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依法规范;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逐步健全,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现象得到有效纠正,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进展。通过努力,到20*年,《纲要》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在我县政府工作中得到有效贯彻。
(二)总体要求: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公正、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把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工作要点,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切实解决执法和监督、观念和能力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效能,使我县的依法行政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全面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1、进一步依法清理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和收费,建立健全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心,提高行政效能。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监察局、审批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3、建立和完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或行政许可决定公布制度,审查、告知、听取意见和延长期限批准制度,有关招标拍卖、考试考核、检验检疫检测制度等。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监察局、审批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制度
1、制定和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逐步健全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制度。
牵头单位:县府办、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逐步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公示,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媒体公开等方式,主动征求、合理吸纳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的意见。
牵头单位:县府办、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3、建立决策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对本级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决策执行和结果进行跟踪与反馈。强化行政问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4、进一步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改进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方法,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实现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建立健全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制度。
牵头单位:县府办、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5、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快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建设,整合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部门共享。推行政府网上办公,构建网上办事快捷通道,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牵头单位:县府办、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三)健全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
1、完善劳动、就业制度。积极促进就业,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劳动合同办法》和《*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年检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年检制度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责任单位: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险和救助体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覆盖面,积极稳妥地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养老保险等工作。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以及社会困难群体在教育、医疗、住房、司法等方面的救助制度。
牵头单位: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卫生局、教育局、建设局、财政局、发改局、司法局。
(四)强化行政应急管理
1、建立健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制定总体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健全工作体系,包括信息报告体系、决策体系、防震减灾体系、防灾救灾体系、恢复重建体系等。
牵头单位: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探索建立农村自然灾害、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落实基层政府和农村自治组织在行政应急管理中的责任。
牵头单位: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五)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
1、按照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的要求,理顺行政执法职能,消除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的职能和责任。
牵头单位:法制办、监察局、县编办。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格式文书,建立统一的立卷归档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则,实行年度案卷评查,评查情况纳入考核。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3、完善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社会公告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和监督管理制度。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监察局。
(六)建立健全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1、落实各乡镇政府和政府部门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和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责,完善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工作制度,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建立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体系。
牵头单位: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推广“枫桥经验”,完善人民内部矛盾的化解机制,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自治和协调作用。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司法局。
3、发挥工作的功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举报反映的问题。建立与行政复议相互配合、分工分流的工作机制,建立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相结合的机制和人民调解与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县局、法制办、公安局、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4、完善行政赔偿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法制办。
(七)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
1、全面贯彻落实《*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各项制度,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探索规范性文件前置备案审查。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进行处置。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
3、加强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力度,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责任单位:县审计局、监察局。
4、探索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众监督创造条件。规范和完善行政投诉的制度。建立行政机关与新闻媒体的工作联系制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法制办、局。
(八)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务员学法制度。
责任单位: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司法局。
2、结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业务知识培训,逐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
3、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三、加强领导,扎实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纲要》和《意见》,大力推进我县的依法行政工作
(一)加强领导,把《纲要》和《意见》的贯彻落实摆上重要日程。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纲要》和《意见》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加快工作进度,坚持重大问题主动协商、共同研究,充分调动有关方面的积级性。其他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二)制定规划,分步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纲要》和《意见》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提出20*年至20*年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时限,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并注意抓好典型,确保《纲要》和《意见》规定的任务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以依法行政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强化人员资格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完善执法监督为重点,把问题找准,把思路理清,把方法用对,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__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__年5月—10月
(一)加强行政执法资质管理工作
1.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在编工作人员,并通过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已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责任股室:法制股)
2.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将本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行政执法人员网上查询系统,接受社会监督,并按要求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清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责任股室:法制股、法律服务股、公证处、基层股、安帮股)
3.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执法装备经费投入力度,配备执法取证所需的录音、照相、录像、电脑等设备,确保各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责任股室:计财装备股、法制股)
(二)规范行政执法培训工作
4.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制度。对新进的行政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凡新进人员除法律、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规定须参加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外,必须参加县法制办统一安排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其他专业知识培训考试,确保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责任股室:法制股)
5.建立依法行政学习培训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中心组学法制度、讲座制度、干部法律培训制度及干部任用考试考核制度。今年举办两期专题培训班,对执法人员开展基本法律知识、基本业务知识、新法律法规、执法职业道德等方面内容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素质。同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等作为考核内容和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责任股室:政治部、法制股)
(三)坚持公正文明执法
6.树立公正文明执法理念。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不得超越职权,不得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在从事具体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仪表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方式得当,不得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不得刁难当事人,或做出有损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责任股室:法制股、法律服务股、公证处、基层股、安帮股)
7.构建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推行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机制,利用电子技术手段和政务网资源,构建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积极推进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依法、合理、有序地向社会公众公开行政处罚对象、违法事实、适用法律依据、自由裁量情形、行政处罚措施等行政处罚信息,促进行政执法阳光透明、公平公正。(责任股室:局法制股)
8.提高行政执法文书质量。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及时调整文书格式。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把握行政执法的重点环节,在行政执法文书中用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处理违法行为的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进一步提升行政处罚文书的说服力和公信力。(责任股室:法制股、法律服务股、公证处、基层股、安帮股)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问责
9.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围绕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针对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开展情况、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推行情况、零处罚零许可情况、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情况、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法律建议、复议建议或意见反馈情况等工作适时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责任股室:法制股)
10、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定期评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系统内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指出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同时将评查结果、整改情况等纳入局年度综合考核。(责任股室:法制股)
一、目标任务
按照市机关效能年活动工作要求,针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执法过程中存在部分执法人员未能严格执行执法程序、调查取证不全面、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当、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等问题,重点解决全局执法人员执法责任不够落实、过程不够透明、程序不够简捷、行为不够规范等突出问题,努力提升执法水平,提高行政效能,实现文明、规范的执法目标。
二、工作重点
着力落实责任、明确主体、规范程序、健全制度、强化检查等方面的问题。
三、具体措施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局属各有关科室要根据《市建设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的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在理清法定职责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设定执法岗位,明确执法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强化行政执法资格审查制度
1、对全局各行政执法主体进行全面清理审查并公告。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二十二条关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执法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申领《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的规定,对全局各受委托的执法人员进行审查,向社会公告符合资格条件的执法人员。将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持有《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列入我局机关效能年活动工作考评内容之一。
2、对全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认定和加强监管。根据《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七条关于“执法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中的执法人员,应当向核发机关申领《省行政执法证》”的规定和第十二条关于“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在规定的职责权限和范围内行使执法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了解持证人姓名、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不出示执法证,或者出示无效执法证的,属于程序违法,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的规定,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均须取得《省行政执法证》,实行亮证执法,工作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不得作为行政执法证件使用。所有取得《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建设局法制办统一登记备案,对外公布其所在单位、执法证件号码、执法范围及执法证件注销、吊销等基本情况。积极组织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建设局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
(三)坚持执法活动“八不准”制度
1、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
2、不准在执法活动中办理个人事宜,或者在个人活动中开展执法工作,严禁向行政行为相对人敲诈勒索;
3、不准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或者提出与执法活动无关的要求,严禁、随意执法;
4、不准擅自处理、擅自留置罚没财物和抽检样品;
5、不准随意改变行政执法种类、幅度和范围,严禁违反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或者越权执法;
6、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刑,严禁以权代法、徇私枉法或者纵容违法行为;
7、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严禁酒后参与执法活动;
8、不准刁难、打击和报复行政行为相对人,严禁粗暴执法、野蛮执法;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局属各执法科室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规定,细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具体运行程序,科学合理的设定操作路径及时限要求。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立案登记制度。除依照行政处罚法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外,办理行政案件必须登记立案。
第二,要依法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不仅要调取当事人的陈述,还要调取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做到证据确实充分。
第三,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执法单位作出行政决定前,应当出具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陈述权和申辩权)。告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提出陈述和申辩事实及理由的,执法部门应当予以调查核实。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第四,举行听证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要求听证的,执法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第五,完善送达程序。执法人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依法送达行政执法文书,送达文书应由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受送达人拒不签字或盖章的,可以采取留置、邮寄、公告等其他合法途径予以送达。
第六,制作结案报告。
(五)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归档制度。统一行政执法执法文书格式,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局的执法科室应按省建设厅制发的全省系统行政处罚文书。各执法人员应定期对本科室、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建立案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完善本机关各种行政执法文书标准及装卷归档标准。健全案卷归档制度,明确各类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要求及案卷归档要求。
(六)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对各执法科室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被评查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局行办。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情况列入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考核的内容。
(七)完善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各执法科室要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能,以多种形式依法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绘制行政执法运行“流程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公开,特别是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每个环节、程序、人员、手续、时限进行明确规定,使每名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有固定“线路”、“程序”和“标准”,实现行政权力运行的“标准化”。
(八)坚持行政执法检查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好执法检查工作,明确执法检查责任。进行执法检查前,原则上应当事先拟定包括检查依据、时间、对象、事项等内容的检查计划,并报建设局法制办备案;对计划外的突击性检查,应予事后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局法制办备案。对各执法单位多项执法检查内容可以合并的,通过建设局法制办进行协调,能够合并的,可以合并;能够联合实施的,可以组织有关执法单位联合实施。
(九)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根据机关效能年活动要求,主要检查各执法单位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依法行政情况。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纳入机关效能年活动年度目标考核,对有关单位发生典型案件造成恶劣影响被查处的,视其具体情况扣减相应目标考核评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各执法人员要逐步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中,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产生危害后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局属各科室负责人是本单位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工作第一责任人,亲自过问,指定专人负责,制定详尽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目标具体、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便于操作,切实建立起“领导抓、抓领导,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制定今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完成时限,积极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工作。
2、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修改完善《*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3、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重点落实好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等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每年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加强对内部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丰富培训形式,强化培训效果,提高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4、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机制。对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进展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落实工作报告制度,对全区依法行政情况及时予以汇总分析。继续强化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完善考核机制,科学设计依法行政责任考核的指标体系,明确具体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形式,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实行日常工作建档、半年调度小评、年底整体总评,切实保证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5、认真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务院《纲要》和《决定》、《意见》精神,宣传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宣传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剖析违法行政的反面案例。
二、大力加强制度建设
1、科学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急需为先、质量为上的原则,确定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重点抓好事关发展全局、当前工作急需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如推进大项目建设、促进工业化进程、发展现代服务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充分发挥制度对经济社会的调节作用。
2、进一步扩大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度。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拓宽民主渠道,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的程度和力度,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的程序,所有制定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都要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予以合理吸收和反馈。
3、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把关工作。严格执行《*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把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关,确保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符合上位法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没有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没有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符合我市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4、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区政府和各执法部门每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做到定期清理和适时清理相结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今年,全市要对*年底以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后要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5、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天津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加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制而不备、备而不审、错而不纠”等问题,切实提高全区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审查率、纠错率。建立规范性文件电子数据库和备案查询系统,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情况公告机制。结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指导。
三、提升法制监督协调水平
1、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和分解执法职权制度,依法明确行政机关之间和行政机关内部不同机构、岗位的执法职责,并将法定职权和执法责任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岗位。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标准及实施细则,建立相应的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跟踪审查制度,今年要根据机构改革变动情况,适时审查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将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向社会公布。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要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认真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工作,减少执法随意性。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主体、依据、权限、责任和裁量标准、程序步骤、办事时限、监督方式等内容,都要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向社会公示。
3、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统一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标准,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继续组织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评查结果,作为依法行政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促进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的提高。
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颁发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实行以证管人,实现网络化、动态化管理。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罚缴分离、错案责任追究的检查力度,不断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
5、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继续加强对行政审批大厅的监督管理力度,实现行政审批大提速。
四、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1、加强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指导。针对去年行政复议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适时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加强行政复议应诉理论研究和指导。完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水平。
2、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条例》,畅通复议渠道,探索建立专家参与制度、听证制度、质证制度等,推行“阳光办案”,严格办案,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降低复议决定的维持率,提高诉讼案件胜诉率。抓好行政复议决定的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加强与法院、、监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交流,积极做好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要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认真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
五、发挥职能作用,为区政府当好参谋助手
1、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对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咨询论证。认真办理区领导交办的法律事务的协调工作,积极提供法律意见为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长效机制,夯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发挥法律顾问对重大事项的咨询论证作用。保障政府出台的重大决策依法、有效。
2、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城市房屋征收、拆违等工作带来的大量法律适用问题,注重加强对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调研,努力破解在城市管理综合整治中法律热点、难点问题,为我区创建全国卫生城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3、积极参与涉法事务的协调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加强对区属执法单位的业务指导,努力为区政府及各执法部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4、切实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对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通过理论创新进一步指导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完善工作机制,启动法治政府创建活动
(一)启动法治政府创建活动。按照市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市建设的要求,借鉴全市四个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区县的经验,结合实际,勇于探索,大胆创新,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推进依法行政公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情况、行政复议与应诉情况、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应诉、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进一步加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力度,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准确把握合法与合理的关系,进一步清理并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积极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深入落实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开展行政审批项目评估工作,选择1—2项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按照程序调整审批项目。
(二)切实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在公布区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减行政权力项目,建立行政权力动态管理机制,加快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构建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大力推进决策公开,深入推进办事公开。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和准确。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做好依法申请公开工作。
(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突发事件监测和信息收集机制,强化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一)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二)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完善重大决策评估机制,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行政决策存在的问题,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三)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市国家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促进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四、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
(一)完善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规范性文件公布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要及时收集分析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选择1件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加大规范性文件网上查询系统,构建规范性文件查询、监督和有效期预警体系。
五、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水平
(一)开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制定《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实施方案》,推动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二)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明确从轻、从重、加重的行政处罚情形,并予以公布,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三)认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等各项制度,量化标准和考评办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完善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六、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一)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严格依法受理和办法行政复议案件,凡是符合受理范围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都要依法受理和办理。
(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改进行政复议受理方式,完善网上受理行政复议制度,进一步拓宽和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加大行政复议人员学习培训力度,提高行政复议能力水平。
(三)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继续加强法院行政审判机构联系,完善与行政诉讼协调对接机制,继续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高度重视司法监督,严格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七、完善社会自治功能,健全矛盾防范和化解机制
(一)推进基层自治。扩大基层自治范围,完善基层治理机制,提高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创新基层自我服务体系和矛盾自我化解机制,促进社会和谐。
(二)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规范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关系,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清理规范中介组织,建立健全对社会组织和监督机制。
(三)扎实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按照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调解规章制度,完善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力度,妥善化解各类行政争议和纠纷。加强行政调解人员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培训,提高行政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依法做好工作。
八、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加强法制队伍建设
(一)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向局办公室报告本部门、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