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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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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第1篇: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范文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执法责任制

今年,我们将继续按照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与局属各单位签订责任书,年终实行考核,各单位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分解细化执法目标,制定岗位职责,落实执法责任制。要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制、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交通行政执法奖励制等工作制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

二、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要围绕提高行政效率和工作质量,转变工作作风、效能建设,要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继续在机关和行政执法单位推行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十五天办文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工作人员外出公示制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办事公示制。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大力整治办事拖拉、推诿、纪律散慢、吃拿卡要等行;严肃查处行政管理、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三、完善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今年,我们将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并加大对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同时,严格交通执法证件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纪律等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各执法单位要根据执法工作各项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送局法制机构备案审查的要求,完善内部执法监督程序。

四、以队伍建设为中心,规范执法行为

1、切实抓好交通运输执法形象建设。按照交通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有序推进交通运输执法形象建设相关工作,在2013年10月前,全省交通系统基本实现统一执法标志、统一执法证件、统一工作服装、统一执法场所外观,优质高效完成执法形象建设的“四个统一”。切实抓好交通执法人员执法证换证和执法人员换装工作。

2、加强队伍培训,提高队伍素质。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准入管理和教育培训。交通局今年将对执法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对执法人员进行政治理论、法规知识、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特别是加强执法目的教育,加强服务意识教育,杜绝以罚代管现象。

3、推行执法文书审查制度。今年,将继续在交通执法单位推行执法文书审查制度。局人事科将对局属各执法单位的执法文书进行不定期抽查,并把文书质量作为执法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奖惩,每月抽查各执法单位文书五至十份,并根据抽查情况,下达整改意见。

4、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我们将加大对各执法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照《省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各执法现场进行抽查、走访,对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情况、执法程序、执法行为、执法风纪、执法文书的填写等实行监督检查。对执法过程中的违纪行为以现场纠正和使用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文书等方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坚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建立规范的听证程序,建立投诉体系,健全错案追究制度。

第2篇: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范文

加强卫生监督机构效能建设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行业新风”和“真情对待群众、激情推进工作”,是打造学习型、效率型、服务型、法制型、信用型单位的有效措施,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和优化发展环境的客观需要。为了进一步强化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市政府机关开展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评议工作的通知》(合政〔20__〕97号)的要求和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实施方案的部署,结合我所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我所关于加强单位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按照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规范执法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推进诚信建设,围绕“勤政廉洁、提高效率、优化环境、促进发展”这一主题,全面加强我所行政效能建设,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卫生监督执法形象,切实做到对人民群众有感情,对工作有激情,为构建和谐社会,实施工业立市战略和实现__“两个率先”目标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对象及内容

(一)工作对象:所内各科室、各卫生监督站

(二)工作内容:

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市政府机关开展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评议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实施方案》的要求,评议工作要紧紧围绕加强单位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规范执法行为的主题展开。其主要内容为:行政作为情况;行政效率情况;政务公开情况;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岗位责任制、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卫生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卫生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政风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工作制度、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八条禁令”、所务公开制度、涉企检查报批制);依法行政情况;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执行情况;电子政务建设和社会应用服务能力情况;投诉办理情况;廉洁从政情况。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完善八项工作制度。

1.岗位责任制:按照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和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卫生监督所总体职能,设定和明确每一个岗位的职责、任务和目标并落实责任的制度,建立岗位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此项工作由所组织人事科牵头负责落实,办公室配合。

2.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把由我所承担的卫生监督执法任务、责任、范围、权限、依据和程序阐述明确,并按职责划分分解到科室和卫生监督员,规定卫生监督执法责任、违法行为和错案追究、依法赔偿损失、考核评议的制度。制度落实科室为综合卫生监督科和各相关业务科室。

3.卫生行政许可审批制度: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规规定,设立各类卫生许可内部审批程序,规范卫生许可审批过程中的各个工作环节工作任务、工作流程、目标责任、工作期限和服务质量。责任科室是监督管理办公室和相关业务科室。

4.卫生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指本所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生错案时对科室和相关责任人追究其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制度。制度中要明确错案的认定和追究执行机构。制度执行科室为综合卫生监督科和组织人事科。

5.政风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工作制度:从社会各界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对我所卫生监督执法及管理,行政服务态度和质量,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政务公开、廉洁从政等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实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的制度。我所每年召开1~2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社会监督员的广泛联系,及时通报我所开展的重大执法活动和打击违法案件的情况,诚恳约请社会监督员及时反馈有关信息和问题,帮助我所向社会广泛宣传有关工作性质、执法依据等,帮助收集社会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特别是收集卫生监督员依法行政的情况,我所对其反映的问题和信息将及时给予答复和处理。制度执行科室为组织人事科。

6.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八条禁令”:为严明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和改进行业作风,促进卫生监督法工作健康发展,对我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八条禁令”:严禁在执法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在执法时吸烟;严禁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各种营业性娱乐活动;严禁向管理相对人收受、索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向管理相对人报销应由个人开支的各种费用;严禁参与管理相对人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在执法过程中瞒案、压案或提供虚假案情;严禁在执法工作中利用权利打击报复举报的单位和个人。此项制度由综合卫生监督科组织落实。

7.所务公开制度:指卫生监督所职责范围公开、职业行为公开、办事制度公开、服务承诺公开、重要事项公开、工作责任目标公开,该制度由监督管理办公室和所办公室共同完成。

8.服务承诺制:指各科室特别是一线对外监督服务科室(站)就实施政务公开内容作出承诺的制度。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服务质量标准、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承诺和投诉电话,并通过网站对外公布。此项工作由监督管理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以上“八项制度”,由各相关责任科室制定和完善,9月25日前报所效能建设办公室汇总,于9月底报局行政

效能建设办公室。

(二)开展以“廉洁执法、公正执法、便民利民”为主题的“创文明服务岗活动”和以“加强效能建设、创优质服务”为主题的“创人民满意的卫生监督员活动”,深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监督执法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依法行政和自觉守法的能力;实行责任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岗位纪律,提高自我约束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与服务对象的沟通,提高行政服务的能力。以“创优质服务、满意在卫生”主题活动和“大练兵”活动为加强效能建设的载体,结合实际、结合行业特色,紧紧围绕提高广大群众对卫生监督执法满意度这一中心目标为工作的出发点,使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素质进一步增强,监督执法行为进一步范,监督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行业风气进一步好转,为优化我市经济环境,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做出贡献。

(三)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强卫生行风建设。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市有关效能建设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围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较大的乱收费、滥检查,要进一步加大明查暗访和专项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追究有关科室和责任监督员的责任;二是严格执行卫生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对因工作疏忽或存在舞弊行为而造成错案的,根据情况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等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查处工作人员中不依法办事、不按照政策办事的行为,所有工作人员和从事卫生监督执法的人员,都要按照所承担的职责、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严禁缺位、越位现象。

(四)规范服务,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和效能意识。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作风,树立卫生监督工作的良好形象。要大力弘扬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宗旨;要进一步深入基层,贴近群众,着力解决基层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端正态度,尊重基层,尊重群众,无论是出台政策,还是实施改革,都要深入基层,主动征求意见。要大力提倡文明用语、文明办公、文明执法,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办文、办事限时制。要继续推行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方法与步骤

行政效能建设工作从20__年8月底开始到20__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建章建制,宣传教育,学习培训(20__年8月25日至9月30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市卫生局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卫生监督工作的实际,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卫生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卫生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政风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工作制度、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八条禁令”、所务公开制度、本文转载自服务承诺制等8个方面内容的规范性管理制度,通过所卫生监督网站和悬挂上墙等方式向外公布。同时,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通过对卫生监督队伍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组织对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的普遍宣传教育,以达到形成合力、共同提高,互相促进提高我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质量,拟在第一阶段组织一次由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和管理相对人共同参与的,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卫生监督工作程序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内容等方面的知识竞赛(方法和时间另定)。

第二阶段:查找问题,落实整改(20__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一)敞开大门,通过多种途径收集意见,查找问题。

1.广开言路,征集意见。在本阶段由组织人事科负责召集,召开一次由市内各大型企业参加的座谈会,目的是征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合理化建议。对各类建议收集整理后提交所办公会议进行梳理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

2.敞开大门,走出机关。由所领导带队,组织调查组,围绕加快卫生改革和发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如何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等问题,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群众开展调研,面对面地听取意见和建议。

3.建立健全听取意见的网络,畅通征集意见的渠道。通过所卫生监督网站“请与我们联系”专栏和行风评议监督意见箱及行风监督专用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收集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发现问题、查找不足,对照改进。

4.查找不足和差距。各科室和所有卫生监督员要认真对照收集整理出的问题和建议,从主客观多方面认真查找自身的不足。

(二)分析问题,制定措施,切实整改。

1.对座谈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归纳,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

2.围绕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坚持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在所内树立“三种作风”(创新奉献的作风、求真务实的作风、艰苦奋斗的作风),严格执行“四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群众工作纪律),模范遵守“五条禁令”(严禁有令不行、严禁办事拖拉、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态度刁蛮、严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和措施。认真修订服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完善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制。

3.进一步加强卫生行风建设。根据国家、省卫生厅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通过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和单位效能建设,加强内部监管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等措施来加大行风整治力度,并在效能建设中边整边改,努力使我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一个根本好转。

4.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思想。为增强我市广大卫生监督人员服务企业、服务社会意识,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转变机关作风,组织一次由市、县(区)卫生监督人员参加的“卫生监督为民,服务共创和谐”主题演讲会,以此促进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以积极态势投身于“创优质服务、满意在卫生”的主题活动中。

第三阶段:评估总结,巩固提高(20__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对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提出进一步抓好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建立起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等。

五、工作措施

(一)抓好制度建设。要根据合法合理、精简效能、权责统一、系统完整、公开透明、监督制衡的原则,按从严治政、执政为民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和业务实际,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使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二)建立投诉机制。根据《__市政风建设投诉管理暂行规定》(合政办〔20__〕19号)精神,所内设立行政效能投诉电话,即2182516,2182505,由综合卫生监督科、组织人事科负责行政效能投诉的受理、登记与调查及提出处理建议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开展阶段性工作检查。所行政效能办公室要围绕加强单位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的重点,对每个阶段工作完成情况认真开展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二是进行现场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基层、企业,现场听取群众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和企业的现场评议监督

。三是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对重大执法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参与,增加工作透明度,加强执法过程重点环节的监督。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代表对单位的服务态度、工作质量等进行

评议。

(四)严格责任追究。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不力,导致责任范围内发生损害投资环境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工作的领导,成立__市卫生监督所加强单位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

能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__

副组长:__

成员:__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宣传组

办公室主任:__

办公室副主任:__

成员:__

宣传组组长:__

成员:__

第3篇: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范文

最近,某市检察院组织人员对该市2002年度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发现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存在“两少”现象。一是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少。该市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部门共有26个。2002年度只有4个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了涉嫌犯罪案件。二是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数量少。2002年度该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税务局、烟草专卖局分别查处行政违法案件63件、421件、230件、61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情况是,工商局2件,公安局立案侦查1件;质量技术监督局2件,公安局立案侦查2件;国家税务局14件,公安局立案侦查5件;烟草专卖局1件,公安局立案侦查1件。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存在“两少”现象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认识上有差距。少数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认为,行政执法机关主要任务是查处行政违法案件,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和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是公安和其他司法部门的事,加之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高、要求严,行政执法人员大多满足于查纠行政违法行为,罚款结案了事。

二是业务上不适应。少数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素质不高,执法水平低下,对刑法中有关罪名和构成要件掌握不够,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把握不准。

三是移送案件工作机制不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缺乏统一的案件移送标准,关于案件移送的法律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协调性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四是监督不到位。从检察监督的角度来看,近几年检察机关开展的立案监督主要对象为公安机关,而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问题的监督很少或未涉及,加之移送案件程序缺乏规范,使得此类案件移送难以得到切实监督。

五是执法环境不理想。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驱动的问题仍在一定范围内不同程度存在着。不少行政执法部门以多查案件、多罚款为创收途径,搞以罚代刑。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少,致使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得不到有力打击,造成有的地方假冒伪劣暗流涌动,假种子、假农资、假化肥等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某地近年来因污染事故,多次发生农民群众堵路,围攻有关化工厂的群体事件,但是从未查处一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件,没有运用刑罚手段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多以基层政府出面协调,有关厂家对遭受污染损害的农民赔偿了事,姑息、纵容了一些具有严重刑事违法性的行为。因此,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公安等司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对于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少的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行政执法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国务院2001年7月9日颁布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规定》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中各自的职责、义务、移送的法定期限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应加强学习。除此之外,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业务上要熟练掌握本部门的单项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学习《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相关罪名及构成要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这类犯罪的司法解释;熟练掌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从而保证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行政违法案件时,准确区分罪与非罪之界限,做到不枉不纵,及时向公安等司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二、健全制度,创新工作机制。

(一)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必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查处行政违法案件的制度。

目前,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行政违法案件工作中,普遍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罚缴分离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在这些制度的基础上,必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下两项制度。一是建立调查、处理分离制度,改变查处行政违法案件由执法大队或稽查大队一杆子插到底的状况。即查处行政违法案件,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为一组,负责调查行政违法案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交由行政执法机关法制部门审查,提出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建议;尔后,将建议交由行政领导决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二是健全错案追究制度,正确界定错案标准。目前不少行政执法机关往往把办案质量的好坏,执法水平的高低,定位于有没有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复议改变处罚决定的案件,有没有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对于程序违法,或者已构成犯罪而不移送、以罚代刑的现象则不视为错案予以追究。

(二)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一是行政执法联席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参加的联席会,通报各自行政执法情况,交流执法经验,对行政违法案件与刑事犯罪案件调查、处理和移送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协调。

二是备案审查制度。《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明确指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因此,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对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经审查作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在书面通知行政执法机关的同时,也应抄送检察机关备案,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

三、强化监督,完善制约机制。

当前,行政执法监督弱化的主要问题是柔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对事监督多,对人监督少;表层问题监督多,深层问题监督少。因此,要维护法制高度统一和有效实施,必须要有完备的法律监督体系。要建立人大监督、检察监督、行政监察监督等全方位的监督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各自的监督职能,置所有行政执法机关于监督之下,以达到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目的。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吸收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的人大代表参加。采用听取行政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和行政执法情况的汇报与走访行政管理相对人,查阅行政违法案件卷宗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法,以便了解真实情况,发现执法中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保证行政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实施。

第4篇: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范文

近几年来,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将推进依法行政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通过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制度,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

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为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推进,我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动及时调整充实。按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由案卷评查小组组织开展评查及考核评估工作。

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1、执法人员基本情况

我局现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16名,均已取得交通部或省行政执法资格,并定期参加省、市、交通部门组织的执法培训或相关业务学习。

2、依法行政开展情况

一是文明执法方面:我局执法人员一贯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便民的原则,做到严格执法、文明办案、热情服务。执法人员严格遵照《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交通部行政执法禁令》开展执法,为增强执法透明度,我局做到执法主体公示、执法依据公示、执法程序公示、执法监督公示。严格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罚没款如数上交财政。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案卷,做到文书规范、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

二是行使行政许可权方面: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行政审批依据、主体、程序、时限,服务大厅规范实行“两单制”,并建立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工作实施意见,实行网上许可。从2009年至今年5月份共许可维修企业24家,货运企业15家。目前为止,没有发现超时办理、附加条件办理、应许可未许可的问题。

三是规范自由裁量权方面: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好行政处罚。按照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实施省厅制定的《交通行政处罚细化标准》制定自由裁量权,通过2009年受理违章处罚案件453起,2010年5月份前违章处罚案件141起的自查,所有被处罚主体资格认定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裁量适当。没有发现因行政执法不当而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认真落实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按照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行为分类排列,列明目录、汇编成册。分解落实执法职责、科学设置执法岗位,制定了《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服务大厅服务规范》、《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听证会规定》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明晰了执法责任。建立《市区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为促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制定了《区交通部门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对错案和过错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执法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切实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服务大厅和政务网上公布了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和具体办事部门及监督电话。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了《区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定期对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同时建立《区交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每季度对案卷抽样评查20份,评查小组对评查存在的问题,监督整改。

存在问题。

一是询问笔录、现场笔录文书填写还存在不足之处。比如执法时间不够精确,必须精确到几时几分。

二是目前交通运政系统软件中行政处罚设置尚不完善,没有设置警告或教育放行一栏,只设置撤案。如果直接将案件输入系统又未进行处罚,会造成被处罚车辆系统中无法办理正常业务,故无法上网。另外对于不予立案的处理,在具体操作中发现不予立案的案件在作出处理意见后,案件仍出现在公告板上,影响车辆在运管系统中正常业务的办理。为避免此矛盾,只能暂时做未录入系统处理。但又与规定相违背,对于此类案件的操作还有待今后进一步完善规范。

三是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规定,相对人逾期不接受处罚,每日按罚款额3%加处罚款。据我们所知,目前公安、交警、运政稽征均已实行滞纳金不能高于罚没款的做法。为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鉴于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是否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第5篇: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范文

一、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执法不是严格依法办事,而是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力,超越法定职权范围,乱处罚、乱罚款,擅自越权执法。有的执法不到位。定性不准确。部分执法人员不严格执法,程序混乱,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敷衍草率,使违法者有可乘之机,钻法律空子,进行不合法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一些无证经营者,受执法单位个别人的庇护,有恃无恐,不缴或少缴税费,获取暴利,破坏了经济秩序。

(二)处罚力度打折,法律的权威性减小。一些执法人员,对自己有利的事情争着管,特别是涉及罚款处理的案件。而对自己没有利益的事情则嫌麻烦,互相推诿不愿意管。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处罚。丧失了法律的权威。甚至有的由于执法力度不够,执法环境较差,案件久拖不决,致使简单案件变得复杂化,丧失法律的权威。

(三)取证质量不高,调查工作不实。部分执法人员“重口供,轻调查”的现象较为严重。往往认为当事人承认了违法事实就行了,而忽略了对其他证据的调查。实际上在证据规则中,当事人的陈述是效力相对较低的一种证据。有些执法人员不严格按照违法行为法定构成要件的要求全面收集证据,普遍对客观证据不够重视。对部分案件,甚至故意回避对违法所得的调查,造成定案证据不充分。在书证、物证的提取中,往往对提取证据的说明不完整,从而影响了证据效力。对每个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审查以及证据之间逻辑关联性的要求不够严,排除非法、无效证据的工作做得不够深入。使零散证据形成有效证据链的意识不够强。

(四)行政强制措施不规范,不符合法律程序。在基层执法中,存在着没有法律依据、未经法定程序就擅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象。“每案必扣、每扣必罚”似乎已成了一些执法人员的办案习惯,随意扣押当事人商品的情况也较为严重。同时,对法律明文规定的强制措施的时限重视不够,实施先行登记保存、封存、扣留等措施时往往超期。

(五)适用法律细则过滥,不符合原则规定。随着工商法规体系的日趋完善,在对同一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中,经常会出现法规竞合的情形,有些执法人员在这一问题上的处理较为混乱。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部分法规中要求对罚则进行转致适用的情况处理得不够规范,造成适用法律错误。同时,案件处罚中对自由裁量部分还存在着畸轻畸重的现象,没有体现出“过罚相当”的原则。

(六)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不符合统一要求。现场检查记录内容过于简单,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检查的实际情况,有时甚至根据主观臆断进行记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流于形式、过于简略,大多是处罚决定书的翻版,而没有就违法行为的定性、处罚额度的适用展开进一步的论证和说明。有的处罚决定书过于简单,连基本案情都没有交待清楚:有的则过于繁琐冗长,没有达到用词准确、简明扼要、统一规范的要求。

(七)对执法程序不够重视,影响执法效果。部分执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根深蒂固,对“先立案、后调查,先审批、后查扣。先告知、后处罚”等法律程序规定不够重视。时间的前后倒置往往造成办案程序违法,部分案件缺少告知程序或告知内容不规范,最终导致行政处罚无效。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告知程序是必经程序,若缺失则行政处罚不能成立。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办案指导思想不正确。不少执法人员是为了罚没任务而办案,而不是从制止违法行为、维护人民利益的角度出发来办案。指导思想不正确,必然导致工作方向出偏差,片面追求罚没款数额和案件数量。

(二)行政法规不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有些法规、法条不能及时修正,法律不能及时出台,不能产生规范和调整作用。尤其是当不良社会关系已趋于定型,再用法律禁止。难免造成法不责众的现象。同时,由于立法滞后一些地方只能用条例、规章甚至用政府通知来代替法规使用,使其失去法律的严肃性。造成一些经济领域长时间无法可依,严重影响了公正执法的效率。而一些已颁布执行的法规,操作性不强,达不到预期的实际效果。有些行政法规权限不明,多头处罚、多层处罚情况时有发生。

(三)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目前,工商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不能适应日趋复杂的市场监管和执法工作的要求。法律意识不强、不重视学法用法、不注重执法技巧的执法人员在基层一线还为数不少。

(四)执法监督工作不够深入。法制机构人员核审案件时,存在着纠正同级问题时怕伤和气,纠正下级错误时怕伤感情的心理,有时往往会有“大的方向把住了,小的错误就算了”的想法,没有彻底做到有错必究。办案人员在对案件审核工作的认识上还存在一些误区,在勇于接受监督、认真改正错误、实事求是对待自己经办的案件上还做得不够。

(五)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不足。由于执法人员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法规规定,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并造成一定后果之后,单位不去认真追究其行政和经济责任,使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往往形同虚设。

三、完善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的对策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一是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执法队伍的素质高低,执法水平的优劣,是关系到法律能否落实的关键环节,要采取多种手段和途径,提高执法人员的水平。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证在执法中,廉洁奉公,不徇私情,秉公办案,做到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把思想政治教育定期化、制度化,由专人负责,常抓不懈。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提高。二是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建立个人执法档案,对严格执法、忠于职责、出色完成执法任务的人员要给予奖励;对执法不严、知法犯法、徇私枉法者,进行严肃惩处,并将处理情况载人档案,晋级增资、提拔重用等都要与之挂钩。建立错案追究制度,从立案、查处、执行,都要实行专人负责制,出现错案,追查到底,决不姑息,该奖则奖,该罚则罚。

(二)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每年定期对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培训。适当提高执法人员的待遇,以吸引优秀法律专业大学生从事执法工作。把住执法人员的入口关,同时定期进行考核。

第6篇: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范文

各县(市)区农业局、局属各单位: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部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农业执法工作,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业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以法治农的要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初步建立,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初具规模,在农资打假、毒鼠强和高毒高残留农药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维护农业生产秩序和保护农民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贡献。实践证明,实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利于提高农业执法的整体实力和效率;有利于增强农业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有利于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实现执法人员专职化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的问题。

但就目前运行的情况看,仍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分散,权责不明确,管理体制不顺,形成不了合力;二是农业行政执法面向广大农村、面向城乡市场,牵涉面广,执法难度大;三是工作经费短缺,条件差、执法装备落后,制约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对农业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意义重大。

二、进一步明确农业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为目标,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为主线,整合执法资源,改进执法方式,强化执法合力,完善配套制度,推进综合执法,以体制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在全市建立起职能集中,管理规范,层级协调,上下一致,运转高效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逐步形成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高效廉洁的专业执法队伍,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农业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农业执法范围和主要职责

(一)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执法范围:凡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业务管理机构为执法主体的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均属农业执法范围。主要是: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管理、生物菌菌种管理、农业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经营管理、基本农田保护等。

《植物检疫条例》授权的执法机构继续承担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

(三)职能划分:

1、市级和各县(市)区成立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大)队是专职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代表农业局在各自辖区范围内行使农业行政执法职能,集中对外行使法律、法规有关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所有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

2、下属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植保植检站、种子管理站、土壤肥料工作站、农业环境保护站、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监督检查权。

3、行政许可、行政确认、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农资经营上岗培训和考试工作统一由局属法规科作出。

(四)职责划分:

1、法规科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应诉,审查执法大队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

2、执法支队负责本局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行政行为,指导各县(市)区执法大队的执法工作及队伍建设,查处跨县或县、区执法大队移送需由市执法支队查处的案件,以及案情复杂、敏感性强、涉案金额重大的案件。各县(市)区执法大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

3、种子管理站负责履行农作物种子行业管理和市场的监管职责。

4、植保植检站负责履行农药市场的监管职责、植物检疫。

5、土壤肥料工作站负责履行肥料市场的监管职责。

6、农业环境保护站负责履行农业环境保护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职责。

7、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负责履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监督管理减轻农民负担职能。

四、加快农业执法体系建设,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

(一)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制订和下达年度工作计划、专项执法方案,组织指挥农业执法联合行动、集中行动和专项行动。阶段性的专项执法行动和方案,统一由综合执法机构拟定,报局领导批准后实施。各站在自 己的业务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开展工作,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各职能站可以独立进行检查,也可由执法支队协调有关职能站统一进行检查,涉及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统一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和实施,行政处罚文书档案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整理保存。各单位要在农业局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上下统一,形成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合力。

(二)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各站农业执法人员大多为农业科技干部,对农业法律法规了解不多,执法技能不高,必须加大法律法规知识及执法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一是组织参加市级各种法制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通过考核,领取由云南省法制办核发的《行政执法证》,持证上岗;二是邀请法律专家或由法规科负责农业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农业行政执法办案技能培训,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实际办案水平;三是要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执法人员要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知识水平;四是开展执法案例分析和执法案卷评查,从案例案卷中吸取经验,达到边办案边学习边提高的目的;五是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和职务晋升的依据。

(三)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农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农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必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农业部门良好的执法形象,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既要勇于执法,又要依法办事,不违法,不越权,克服和纠正执法中的随意性。坚决纠正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严格农业行政执法程序。农业行政执法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法文书统一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程序规定,遵守行政执法行为成立要件的必经程序。案件受理、审查、传询、通知、调查取证、作出处理决定、告知、执行等程序要严格依法办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农业执法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农资生产经营活动,凡有参与和从事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的不得参与农业执法。

(五)坚持制度,严格罚没款收支管理。坚决执行农业行政执法“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的财经管理制度。执法过程中的罚没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截留、挪用或支配罚没款项,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完善制度,强化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严格执行市农业局《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追究制》等七项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和报告制度、违法行为立案申报、行政处罚、执法统计制度、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形成办案制度、办案程序、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使全市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轨道。

五、加强领导,保障农业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一)加强对农业执法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农业行政执法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重要的、基本的职能。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把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核心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安排,积极实施。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执法第一线,调查研究并协调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工作指导,建立法制工作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有效工作机制。

第7篇: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范文

关键词 院水行政执法;问题;分析;对策

200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行以来,我国水利事业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全国水利系统也逐步成立了专职水政执法队伍。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广大水政执法人员兢兢业业、忘我工作,同一切破坏水事秩序的行为坚决斗争,为国家各项水利事业的顺利开展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水行政执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现就近年来水行政执法工作实践,谈几点个人见解。

1 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执法队员法律业务水平亟待提高

目前基层水行政执法人员大多来自水利系统各职能部门,水利知识虽较为丰富,但法律知识相对匮乏,再加上后天培训不足,执法中往往陷入被动。实践中常常出现法律文书不规范、法条引用不准确、关键证据未收集,以及执法程序错误等“硬伤”,给整个水利系统造成负面影响。有些同志的调查询问笔录,洋洋洒洒上百字,却没把主要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经过及危害后果问出来,有的甚至就没把当事人搞清楚,混淆了雇佣者与受雇人之间关系,出现主体错误。一旦进入行政处罚甚至行政诉讼,这些证据都是经不起推敲的,甚至变成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不利的证据。实践带给我们的都是血淋淋的教训。

1.2 执法机构办案条件急需改善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政监察工作的意见》,“水政监察队伍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执法装备的投入力度,满足执法工作需要”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应为执法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取证等专用工具及装备,同时,不得将执法经费及执法装备挪作它用。但由于种种原因,此项工作在一些基层水利部门难以实施,执法经费没保障,执法车辆被挪用,办案装备不能及时配置或更新等等。从调研情况看,有的县级水政执法人员甚至是骑自行车出现场,用个人手机对违法行为拍照、录像,收集相关证据……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构成了水政执法工作的瓶颈。

1.3 权力干预执法现象急需得到遏制

近年来,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行政执法、插手具体案件屡见报端,使得一些案件的查处有始无终、久拖不决,出现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口头”的怪相。这种现象的存在严重阻碍了法治国家建设步伐,亵渎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实践中不可避免出现区别执法、双重标准等问题,既挫伤了广大一线执法队员的积极性,更损害了水政执法队伍形象。

1.4 水利系统内部执法机构与各职能机构职责亟待理顺

在基层水利部门普通存在这种现象:其他职能部门人员遇到水事违法行为,不论严重与否,不是积极地去制止,而是推给水政执法机构,认为违法事件就该归水政管,就是他们的职责。殊不知,各职能部门都具有行政管理职责,水政机构起综合归口作用。再者,即使是一个普通公民,遇到各类违法行为,都有权利和义务去制止,更何况各对口职能部门。如果水政执法机构事无巨细都去管的话,势必分散力量,削弱战斗力。

1.5 水政公安联合执法机制急需确立

水行政执法工作倘若没有公安部门的配合,往往显得势单力孤,有的取证工作如果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案件经常难以进行,即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后往往也很难落实。而一旦与公安部门协调联动,效果就大不一样。2014 年3 月,石家庄市水政监察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后派出执法人员,对滹沱河东塔子口段一非法倾倒垃圾点进行“突袭”,当场查扣正在平顺垃圾的铲车一辆。执法人员要求司机下车接受调查时,铲车突然强行驶离现场,并将堵截的执法车辆撞坏,执法人员立即拨打110 报警。最后,在市领导的协调下,公安部门将暴力抗法的嫌疑分子拿获归案,行政执法才得以顺利完成。

2 几点建议

2.1 加强水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业精于勤而荒于嬉”。为有效提升队伍整体水平,建议将水政人员业务培训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培训内容应包含政治理论学习、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文书规范书写、执法办案制度研讨交流、各种调查取证工作的技巧等;培训方式可采取集中学习、定期培训、以案说法、模拟演练、观摩交流等。逐步将我们的执法队伍打造成“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水政监察铁军。

2.2 加快水政执法机构软硬件建设

严格落实水利部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水政监察软硬件建设。软件方面,包括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绩效考核制等制度规范;硬件方面,包括配备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以及执法车辆等执法设备,为水政执法提供有效保障。2.3 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消除权力干预执法权力干预执法、权大于法的现象,目前在基层还有广泛市场。为改变这种状况,既要靠广大领导干部逐步提高依法办事意识,更需要进行制度构建,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议在行政执法领域,参照这一制度,对个别“领导”利用手中权力影响行政执法办案的追究其责任,建立一道权力干预执法的“防火墙”和“高压线”。

2.4 理顺水利系统内部关系,明确各管理部门职责

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改变这种局面:凡涉及水事违法内容的工作由水政机构全揽,这样势必削弱水政执法的力量,反而不利于水行政管理。在基层水务部门,应该将各职能机构的法定职责予以明确,发现水事违法行为都有权力和义务及时制止,对于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符合立案条件的,向水政执法机构移交,走行政处罚程序。这样把水政机构的力量集中起来放在对重点部位的防范和典型水事案件的查处上,效率就会大大提高。

第8篇: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vox1227”为你整理了这篇商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调整充实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科,并指定专人负责法治政府建设日常工作。党政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从人员、经费上给予保障。通过健全工作机构,形成了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工作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了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二是研究部署行政执法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结全我局实际,制定了《临沧市商务局“双普法”工作实施方案》、《临沧市商务局“七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法制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临沧市商务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等。

(二)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提高临沧市商务局重大行政执法质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临沧市商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市商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临沧市商务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三项制度。除此之外,还制定了《市商务局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法律意见制度》、《市商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审查公告制度》、《临沧市商务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临沧市商务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临沧市商务局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等多项制度。同时,推进单位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于2018年12月续聘法律顾问1名,合同期2年,并认真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在做重大行政决策时遵守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的程序,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决策存在的问题。

(三)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2020年,根据监管职责,梳理出3项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3项联合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制定抽查计划及方案。根据年度抽查任务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中建立了商务领域的抽查对象名录库以及执法人员名录库,目前,已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全部完成年度抽查任务,共抽查7户企业的年度经营情况,抽查结果已在相关系统上进行了公示。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围绕2020年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重点,协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互联网、农村市场、成品油市场、进出口环节等重点领域整治,加强线上线下综合治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认真推进“两法”衔接及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等工作,全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力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了大众创新创业热情和消费者利益。

二、存在不足和下步工作打算

2020年,我局在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没有专业的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执行制度的措施和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人员的执法水平、业务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培训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按照省、市的相关要求,不断加强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商务干部自身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二是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推动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健全完善制度,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实,通过严格的监督考核机制,使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三是加强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强网络法制宣传力度,组织做好商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对业务人员、企业服务对象等培训力度。

四是以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为基础,全面推动各项工作。认真做好境外投资、外商投资、内贸项目等审批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制止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不履行职责行为的发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助推商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9篇: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范文

一、**年上半年法制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一是按照省市“四五”财政普法规划和全县“四五”普法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财税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实际,认真贯彻《**县财政、地税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年)规划》,同时根据总体规划分解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二是建立健全财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县局普法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财税系统“四五”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局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分别带头履行好“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法制科、法规法具体负责日常财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三是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完善了《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财政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为了完善对行政执法的评议和考核,又制订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二)学习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努力提高财政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半年来,我们紧密结合财政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财政法制培训工作,重点是学习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一是多层次开展学习培训。将贯彻实施《条例》列入“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分财税干部、部门单位负责人、财会人员三个层次进行学习培训。对部门单位负责人,通过邀请专家作专题讲座和违法行为案例评析等形式进行培训;将《条例》作为部门单位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在财税干部中开展财经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和测试,确保执法人员准确掌握《条例》。二是大力开展《条例》宣传。针对该县目前部门单位负责人在财经知识缺乏和财会人员队伍变动大的现状,通过广播电视、财税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和发放《条例》单行本、开通财经法律法规咨询热线、财税网站在线有奖竞答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条例》和财经法律法规,大力营造依法理财,规范管理的良好氛围。三是健全和完善执法程序和制度建设。一方面健全和完善执法程序、查询、证据保存、公告等方面的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执法活动,提高财政执法水平。另一方面,帮助和指导单位健全、规范有关内部财务监督控制制度,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四是初步实行执法检查联动。建立财政、税务、法制、审计和会计核算中心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各执法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实现数据信息互通共享。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实行执法检查定期报告制度,统筹安排监督检查,实现执法联动。

(三)认真开展“四五”普法考核验收自查工作。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对“四五”普法考核验收自查工作进行部署。二是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对我局“四五”普法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普法基础工作、普法制度建设情况、集中宣传情况、普法成效和普法创新情况六个方面进行自查。三是对通过自查发现的如资料不完整等问题,积极研究和落实整改措施,推动下一步普法工作有序、健康开展,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

(四)继续推进依法理财,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督。多年来,我局一直把依法行政作为关系财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局党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立足内部,重视外部,内外结合的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内,通过财政法制科和财政监督科,加强对本系统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逐步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通过制度的建立健全,促进法定职责的落实,提高法律的实施效果。对外,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拓宽监督渠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突破工作来抓。逐步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从制度上明确对违法实施行政行为者,该处分的处分,该清除的清除,该赔偿的赔偿。同时联系工作实际,虚实结合,做到五个结合:一是将行政执法责任制与维护全县经济有秩序发展相结合;二是将执法责任制与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相结合;三是将执法责任制与深化政府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四是执法责任制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相结合;五是将执法责任制与规范抽象行政行为相结合。

(五)贯彻实施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治税的观念,改善和规范财税自身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精神,结合我县财税工作实际,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涉及本系统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存在问题

一是法制机构和法律专业队伍建设尚存在着相对薄弱的问题,这与我县财税法制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目前,我县地税法规科单独设立,有3位干部,而财政法制科与办公室合署办公,且没有专业法律人才。法制宣传教育的台帐资料不够齐全。由于财政法制科没有专职法制干部,平时对法制宣传、培训等资料收集不够,造成工作干了以后没有整理资料。

二是财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健全,缺乏科学合理的岗责体系和可操作性强的执法评议考核方法,再加上外部评议的力度不够,评议方式也不先进,评议范围和内容还处于较低层次,特别是财税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等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