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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行政执法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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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行政执法制度

第1篇:服务型行政执法制度范文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行政执法;改革

Abstract: 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 is a necessary requirement of our political system reform. Is in the process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ese law, it should be a comprehensive system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system and to promote theoretical system from a mandatory subject of the traditional model of administration of public services to the core of the mo

1 服务型政府的内涵

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把政府职能归结为4个方面: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党的十七大报告又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服务型政府是指一种在社会本位、权利本位、公民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实现着服务职能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服务型政府与传统管制型政府体现了截然不同的行政理念、行政哲学、行政体制。其区别可以概括如下:

1.1 治理格局方面

传统管制型政府体现的是人治格局,行政主体总是依据主观想当然地解决和处理问题,通过国家公权力来实现自身意志,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而现代服务型政府首先是崇尚法治的政府,不但要保护公民各项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的实现,而且通过严格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更好地实现和维护公民权利。

1.2 政府与公民关系方面

传统管制型政府的行政主体大多具有“官重民轻、官显民微、官尊民卑”的心态,国家行政权力实际上演变成一种控制社会的权力,政府的行政权力涉及领域较广,深入层面较深。而现代服务型政府是以公民权利为根本,行政机构是为人民提供各项公共服务的机构,不可逆转地向社会本位、权利本位、公民本位回归。

1.3 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方面

与计划经济高度集权相适应,传统管制型政府以国家公权力为本,政府行政机关管了许多“管不了、管不好、不该管”的事情,而公民权利却相对被压缩甚至没有。相反,现代服务型政府坚持以公民权利为根本,强调以人为本,政府只是为公民提供服务的机构。因此,一切行政管理活动都是围绕着切实保护和充分实现公民权利进行的。

2 服务型政府建设与行政执法体系改革

行政执法体系改革是服务型政府内涵的必然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创新行政管理体制。重点在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体制结构、理顺内外部关系、提高工作能效,把政府主要职能转变到监管市场、调节经济、服务公共、管理社会上来,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放在第一位,尽最大的努力为公民提供最优质、方便、高效、快捷的公共服务。笔者认为服务型政府的建立与发展应遵循以下几点行政执法体系改革思路:

2.1 不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

此乃建设服务型政府之关键。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加强公共服务部门建设,必须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深化机构改革,从而使政府组织机构朝着科学、高效、合理的方向发展。

2.2 重点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要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录用制度,从根本上净化公务员队伍;对已经录用的公务员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并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奖惩,从业务上不断培养公务员各方面能力。

2.3 加快转变政府管理职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就要求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解决好“错位”、“缺位”“越位”问题。政府要做到只做自己该做的,不去“错位”“缺位”做不该做的或不做该做的,只管自己该管的,不去“越位”管不该管的,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核心问题。

2.4 推广“阳光”政务,实现“一站式”办公

为了更加方便公民,提高服务效率,行政办公的方式也应该信息化,运用更先进的办公系统。已经改革的行政审批制度证明,建立行政审批大厅是对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和扬弃,是实现服务型政府目标的重要途径,在形式上改变了行政执法的原有格局。

2.5 进行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

推进以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机关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公共服务监管体系,加快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规范政府职能和行政行为。

3 行政执法体系改革

3.1 转变行政执法理念

历史上的中国是行政权力最大化、行政权力可以支配一切的社会状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本位思想和特权意识根深蒂固。在行政执法的管理和处罚过程中,漠视公民权利的做法已经成为正常程序。所以,我们要想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依法治国,就要通过市场的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这一伟大工程,要完全改变和彻底去除行政法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权力本位意识和特权思想,进而转变并牢固树立服务于民的全新观念。为此,各行政执法机构就要进行长期、艰巨、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而且,要进一步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制度。从而,不但从领导方面,更要从制度方面加大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督促、监察甚至制裁的力度。利用可依据的制度杜绝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种种特权行为,也同样利用制度规范和制裁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只有这样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才能有一个良好的行政环境。

3.2 改革行政执法体系

根据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要求,笔者认为行政法执法体系的改革应遵循以下两个基本思路:

首先,继续深化政府部门职能的转变,实现两个分开。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政治体制改革一直推动着政府部门职能的转变,到目前为止,政府职能转变以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机构臃肿不堪、职责混乱不清、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还是相当严重;更重要的是,在行政执法体制中同时还存在着政策制定职能同监督处罚职能不分、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不分等严重制度缺陷。想要完全改变这种现状必须继续深化转变政府职能,清理并明确政府部门之间、内部上下级之间、政府机关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切实实现两个分开,即分开制定政策、审查审批等职能与监督检查、实施处罚等职能;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监督职能。由不同部门各司其职,互相制约、互相监督。

第2篇:服务型行政执法制度范文

一、当前我区依法行政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区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取得明显成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意识、能力和水平普遍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质量明显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程度明显提高;在行政管理的实施过程中,行政执法机关普遍能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有效预防和化解了许多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情况的矛盾和纠纷;开通行政救济渠道,一些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得到补救,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行政监督网络也初步形成,既有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又有形式多样、范围广泛的外部监督,有效的促进了行政执法的规范化。

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通过对全区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的行政执法检查,发现我区依法行政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少数部门人员依法行政认识不够高。有些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还只是停留在会议上,文件中,流于形式,并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当中去。二是存在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合法问题。一些部门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人也在行使执法权。三是执法人员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参差不齐。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把法律赋予的职权当成一种为我所用的“工具”。有些执法部门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适用法律错误或事实认定不清。四是重结果、轻程序。有些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往往注意对行政法规行为的处罚结果,而忽视了在处罚过程中的程序性规定等等。

二、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府服务法治化的几点建议

1、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为民理念。依法行政是规范政府行为的基础,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前提,因此政府各部门必须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切实增强法治观念。首先,要树立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观念。任何行政职权的取得和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前提。第二,要树立法律权威的观念。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学习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全区营造依法办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第三,要树立依程序行政的观念。任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平等地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时积极贯彻执法为民理念,切实做好五大服务,即提供合法服务、程序正当服务、权责统一服务、诚实守信服务和高效便民服务。

2、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职业素质。建设服务型政府工程、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战略目标营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关键在于政府机关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是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最有效方法。因此要大力开展和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理论水准。认真界定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凡是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均不得安排做行政执法工作,同时要把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试与行政执法上岗资格与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年检结合起来,与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和工资晋升结合起来,坚决淘汰那些不适应现代行政执法要求的职业素质低劣者,逐渐改进和提升现有行政执法队伍的知识结构和职业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具有较高职业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从而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3篇:服务型行政执法制度范文

为认真做好县级依法行政示范点文化工作,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文化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扎实建设依法行政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对县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工作的领导,局党委高度重视,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依法行政示范点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中,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门科室、专门人员承担文化的具体工作,制定下发了《2017年县级依法行政示范点文化工作计划》。同时,局党委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确立了依法行政示范点工作基本思路,即:以推进法制诚信服务型部门建设为主线,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以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力度为重点,坚持稳步推进,扎实有效地开展文化工作。

二、加强培训,强化宣传,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积极组织我局所有在职人员参加县法制办组织的依法行政培训班,并全部完成考核。同时,在文化系统内部通过采取辅导与自学相结合、一般学习与典型案件教育相结合、开展普法教育与加强文化执法相结合等形式,多层次开展普法宣传和依法行政教育。通过正规法制培训,提高了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增强了队伍凝聚力、执行力、战斗力,着力打造了纪律严明、作风严谨的文化“铁军”。

此外,结合我局实际,,以悬挂依法行政执法宣传标语、发放依法行政宣传单等方式,提高中牟县人民的依法行政知晓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加强建设,完善制度,全面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文化工作亦是如此。我局坚持以依法行政责任制度抓手,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完善行政问责制度,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二是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减少行政审批项目,重大审批事项由集体讨论审议,坚决杜绝执法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的产生;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所有行政执法实行程序化管理,坚决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不按程序办事,坚决制止徇私枉法,杜绝行政执法随意性;四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杜绝行政执法不文明行为的产生。

四、加强监督,转变观念,深化落实依法行政理念

在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约束机制,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努力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水平,全面增强全系统执法人员认真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同时,不断深化依法行政理念,变“对民执法”为“为民执法”,变“刚性管制”为“柔性疏导”,变“重实体,轻程序”为“实体与程序并重”,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把“预防”作为治理文化工作“越轨”行为关键,采取提前介入工作方式,超前宣传、超前纠违,既消除了执法障碍,又能避免相对人损失,从而提升了文化系统形象。

五、加强学习,规范管理,切实完善依法行政台账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我局建立并执行相关制度,涉及规范性文件,有我局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把关,制印后报县法制办备案,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同时,严把“执法文书填写”、“执法程序”、“法律适用”“证据采集保存”、“资料整理归档”五道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罚适当、手续完备

在全体文化人的共同努力下,文化系统依法行政、公正施法的执法公正机制已经形成,规范执法、诚信执法的氛围日趋浓厚,执法制度逐步完善,服务意识不断强化,道德水准明显提高,将把我局的文化工作做细、做实,最终做好。

 

 

 

 

                    中牟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2019年2月28日

 

 

第4篇:服务型行政执法制度范文

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按照中央、省、市、区政法委和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安排和要求,我局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各项工作。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区政法委和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有关文件、资料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通过学习提高我局干部、职工对依法治国理念的认识,增强做好具体工作的自觉性。找范文

2、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教育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牢固树立亲民、近民、爱民、为民的思想,始终坚持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转变观念,树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保障权利,人性化执法和服务人民的意识。进一步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真正深入群众,贴近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把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化为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的动力。尽心竭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严格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3、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加强法律服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主动服务于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深入新都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不断满足社会对法律的需求,为全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了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局建立并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制。

1、建立了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取得执法资格证与持证上岗率达100%。

2、建立了学习培训制度。对申办《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基础和专业法律、法规的培训面和合格率达100%。

3、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法定的执法范围、职责、标准、条件、时限、程序及《部门规范化服务细则》和办事流程等进行公示,公示率达100%。

4、建立了投诉、举报和案件回访制度,对相对人的投诉、举报依法受理率达100%。

5、建立并实施了“局长接待日”制度,加强了值班岗、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具体责任落实到局领导、中层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

6、律师参与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为规范性文件提出法律建议,促进了领导决策的科学化法制化。

三、依法管理,严格执法

第5篇:服务型行政执法制度范文

一、深入开展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规范工商行政执法行为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领导,我局成立了开展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科,负责示范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为示范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制定活动方案,确定工作目标。作为被遂宁市政府确定的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我局以川遂工商办[2010]45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开展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通知》,制定了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及实施要求,细化了开展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评议考核内容和标准,有力地推动了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顺利开展,为创建法制工商和法制政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开展典型示范,活动效果明显。为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今年我局修订和完善了《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制度》、《行政执法评议专核制度》、《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岗位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用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干部的执法行为,进一步深化了部门执法责任制。同时,在全系统广泛开展执法先进典型示范活动,号召全系统向先进典型学习。近年来,市局机关自办案件无行政诉讼案件发生,全市系统无行政败诉案件发生。由于工作出色,我局被省法建办表彰为2009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

二、积极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努力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一)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行政执法评查办法》等工作制度的要求,系统各级层层签订了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了执法任务、落实了工作责任,逗硬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四分离”制度,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全年全系统行政执法案件无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二)认真做好案件核审和评查工作。案件核审人员严格按照《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案件核审办法》的要求开展一般程序案件核审工作。在对案件的证据链进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针对去年在案件评查中发现的普遍问题,重点围绕是否有管辖权、是否进行了听证权的告知、是否在规定时限内结案等方面进行核审,严把案件实体质量和程序质量关,全年共核审案件964件,核审率达100%。市局法制科、公平交易科有关人员组成的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分别于6月和11月采取深入基层随机调档的方式,从7个区县工商局、分局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已结案的一般程序违法案件中随机抽取共35件进行了评查,案件评查得分均在90分以上,个案最高得分98.5分,个案最低得分92分。个案都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恰当、程序基本合法。针对个别案件证据不提取不全、处罚幅度畸轻畸重、听证权不告知等问题,评查组与被评查单位交换了意见,达到了提高案件质量的目的。

(三)深入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文书质量。在法制机构的指导下,各办案机构在撰写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做到有理有据,详略得当,逻辑清晰、说理严密,特别是对自由裁量权适用方面说理清晰、完整,力求结合当事人的主观恶意性,违法行为的情节、后果、社会影响,按照《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载量实施标准(试行)》的规定对最终确定的处罚幅度进行说理,重点说明为什么是以这一档次处罚而不是以另一较轻或者较重档次进行处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加强行政许可行为监督,确保行政许可依法合规

全系统认真开展了对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和食品流通许可登记档案的检查工作。市局法制科分别会同市局企业科、消保科对企业登记档案和食品流通许可登记档案进行了检查,共检查登记档案80余个,重点检查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应当进入实质审查的材料是否进行了实质审查等方面,提高了系统依法许可的水平。

四、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防止败诉案件发生

针对群众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诉求,全市系统做到依法受理、接待热情、核实认真、处理公正、反馈迅速,实现了化解民诉、改善民生、保障民安、维护公平正义的目的。今年我局无行政复议案件,而在行政许可方面有一件行政诉讼案件,我们按要求进行了答辩,并做好了开庭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五、加强行政调解和行政指导工作力度,促进和谐社会建立

(一)创新建立工商行政调解与人民法院司法调解和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调解的衔接工作机制。为了规范工商行政调解与人民法院司法调解和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调解的衔接工作,增强工商行政调解与人民法院司法调解、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合力,我局分别与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宁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工商行政调解与人民法院司法调解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加强工商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调解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从职能、人员、程序、制度等方面加强了工商行政调解与人民法院司法调解的衔接工作。同时加强了对行政调解、行政指导人员的培训;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认真做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纠纷等的行政调解工作,维护了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工商执法环境。新晨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指导,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全市工商系统充分运用行政建议、行政预警、行政告诫、行政约见等方式,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年检审查、日常监管、执法办案等环节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制度,引导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全年共实施行政约见128件,开展行政指导215次,有力地加强了行政指导服务,较好地体现了行政执法的亲和力和人性化,进一步优化了执法环境。

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水平

(一)加强干部学法教育,全面提升队伍素质。一是坚持每周“学法日”制度,做到讲有备课、有课件,学有考勤、有记录。二是认真组织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建设学习辅导。4月29日,特邀四川大学行政学院范逢春副教授就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建设进行了系统、全面、深入的讲解,强化了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三是于9月中旬举办了全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邀请省局法规处领导和市法院、市检察院领导进行授课,全市系统分管领导、经检大队长、法制股长、工商所长参加了培训,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四是积极参加全市政府系统依法行政知识竞赛活动。及时将《遂宁市创建法治政府学习资料》和《考试题库》通过OA网转发给全市工商系统公务员,所有参考人员进行了认真备考,并取得了优异成绩。

第6篇:服务型行政执法制度范文

1、全面清理行政权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及其它权力事项等方面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汇编行政权力目录;编制行政权力外部流程图和内部流程图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开。

2、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在现有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基础上,逐步建设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政务公开网站,政府部门之间尽快做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升电子政务水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把政府网站作为公开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公民对政府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政府信息的公开方式和渠道,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3、推动网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和应用。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以创新审批方式、再造审批流程、强化审批监管为核心,积极推进网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政务公开、透明,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监督管理水平,推进廉洁高效的阳光型政府建设,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投资服务软环境。

4、推进行政决策公开透明运行。严格执行《*市重大行政决策暂行办法》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听证办法》,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凡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意见采纳与否情况及其理由。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以规范行政行为为基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5、深入推行说理执法。围绕服务发展的大局,找准行政执法与经济建设的结合点,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继续在行政处罚领域推行全程全面说理执法,建立健全执法告知、开门审案、案后回访等制度。进一步强化“法为上、理为先、和为贵”的行政执法理念,拓宽说理执法推广面,提高说理执法质量,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6、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开展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专项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重要行政执法行为。认真执行行政执法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制度。完善行政处罚上报备案制度,落实对重大行政处罚的个案督查。加强对乡镇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切实提升乡镇依法行政水平。

7、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开展依法行政合格单位、规范执法示范点创建活动,评选文明执法标兵,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定期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学习观摩等活动,以点带面,促进全市依法行政整体水平的提升。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一人一档制度,不定期检查其执法情况。加强依法行政档案管理,完善行政执法数据库,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依据。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努力构建职能集中、管理规范、运行有效的综合执法体系。加强乡镇政府法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对乡镇依法行政工作的推动作用。

三、以行政问责为突破,推进责任型政府建设

8、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认真落实行政复议相关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改进行政复议审查方式,探索组建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完善行政复议听证、质证场所建设,对案情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一律公开听证。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坚决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追究违法责任,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9、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围绕创建工作“三无”县(市、区)的要求,健全和落实工作长效机制,强化网络办理,探索网络中心建设。整合现有公共诉求服务平台资源,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积极化解积案。完善和落实人民调解制度。积极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制度,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矛盾纠纷。

10、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完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实行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行政监督联席会议制度,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确保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100%。完善群众监督,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积极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11、健全行政问责机制。建立完善以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行政问责制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首长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以宣传培训为抓手,推进学习型政府建设

12、完善并落实相关学习培训制度。认真执行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学法、非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资格预审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做到领导干部学法规范化、制度化,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不少于两次。乡局级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不少于两次。积极组织学法交流研讨活动,及时邀请专家辅导解读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7篇:服务型行政执法制度范文

(一)明确工作目标。建成以“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联系点为主体,以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依托,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具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畅通流通领域举报投诉服务渠道,切实强化市场监管,维护流通秩序。(二)充分认识工作意义。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是商务主管部门转变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市场监管的内在要求;是维护市场秩序,实现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净化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要将做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高度来认识,作为构建和谐的重要举措来落实。

充实力量,加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以生猪定点屠宰执法大队为基础,组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设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联系点。实行二块牌子一套班子,整合、充实、加强现有执法力量,切实解决执法缺位、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效率低下等问题,强化商务行政执法力量。(二)完善执法装备配置。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商秩字〔〕26号)文件有关要求,做好“12312”举报投诉和商务执法机构的办公场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现代办公器材、有关仪器设备、防卫器材等装备的配置工作。(三)实施执法规范管理。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实行统一执法着装,统一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制度,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标识。主动接受群众、媒体监督,树立商务执法文明公正的良好形象。(四)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定期组织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加强执法人员思想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第8篇:服务型行政执法制度范文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该局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坚持以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工作的原则和要求,以依法行政统筹全局工作,层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与各科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督促严格落实,并严格考核,2009年为进一步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加大法制、诚信、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力度,促进全市煤炭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向法制化、正规化迈进,该局按照市法制办的要求制定了《*市煤炭工业局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煤(2009)41号】,今年以来,局党组以及局领导班子,对我局依法行政工作长抓紧不懈,细致指导,有力地推动了该局依法行政工作。

二、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

(一)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该局专门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行政目标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内部考评评议制度等有关制度。年初,该局将行政执法工作作为年度目标管理的重点,与煤矿安全执法大队负责人签订执法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执法工作完成情况、执法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衡量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并由局法制科组织了法律知识考试,同时对局机关行政执法资格证进行上报。由于该局对执法工作高度重视,执法队伍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法制意识、廉洁意识、责任意识”,使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始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执法大队开展工作以来,未出现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执法人员无一人因廉洁问题被举报查处。

(二)认真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为规范执法行政执法工作,该局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有关要求,结合行业工作实际,专门对涉及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煤炭法》、《矿山安全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遏制重大事故的决定》(*政【20*】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条款逐项进行详细梳理,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数个处罚阶次,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制定了《*市煤炭工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和《*市煤炭工业局行政处罚自由栽量权执行基准》,在煤矿违法行为规划为轻微、一般、严重等阶次的基础上,细化、量化相应罚款数额,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标准,并在日常执法过程中认真遵照执行,使该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政规范在法律框架之内和合理幅度之内,保证了行政执法活动高效进行。此外,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还制定了行政执法首查整改制度、行政执法目标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并将使用率高的法律法规、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及执法文书式样汇编成书,使行政执法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市局组织了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考试并对行政执法证进行了审核、换发,同时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人员进行行政执法;为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推进行政决策的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进一步增强该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专门邀请了河南省能源发展局副处长孙耀霖、市政府法制办科长洪志勋为八个县(市、区)煤炭局主管法制、执法工作的副局长,执法队队长和执法业务骨干,市局有关科室人员,市煤矿安全执法大队全体人员执法就行政执法业务知识和煤炭法律法规等问题进行了专项培训。

(四)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该局不断完善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考核和民主评议考核、奖优罚劣、激励约束等机制。对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上级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以及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执法行为,要严格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和《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政(2007)1号文件)的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

(五)煤炭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以“五五普法”和《纲要》颁布5周年等法制宣传活动为载体,采取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突出法制宣传主题,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大力宣传,共展出牌板60多块,发放宣传材料5000多份,营造了全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六)积极探索服务煤矿企业新举措。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该局不断加强分类管理,为煤矿提供优质服务。一是坚持“一保一打”,保证对复工复产服务到位,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矿井,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秩序。要加大复工复产工作力度,尽快纳入正常管理。对市局批准的第一批复工复产矿井,要召开矿长会议进行大力支持和宣传,由市煤炭协会牵头,组织专家在验收、设计、办证等方面加大对复工复产矿井的指导服务力度,形成支持先进,控制中间,打击落后的氛围。二是“三个限制”:对省验收组没有定性的煤矿,要严格执行入井人数不超过5人的规定,只允许通风、排水;对技改没完成的煤矿,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对三个月内采矿证即将到期的煤矿,严格控制工作头面、入井人数和火工品供应,严防煤矿违法违规酿成事故。三是抓好“三个督促”。对“六证”齐全矿井,要督促在六月底前按程序进行复工复产,督促技改未完成矿井限期完成,督促技改已完成矿井限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后按程序复工复产。要加强“雨季三防”、监测监控管理等工作,确保查出的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三、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1、由于工作开展时间短,队员的业务知识、工作经验、执法水*还存在一些不足,对有些法律法规条文掌握不够准确,理解不透彻,运用不够熟练,有待进一步提高。

2、执法程序、文书制作不够规范,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3、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落实备案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4、法制宣传力度

第9篇:服务型行政执法制度范文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缺陷;对策

工商行政管理是我国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通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社会商品生产经营者、社会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随着民主与法制进程的速度加快,在加入WTO后的不断变幻的新形势下,作为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地位越来越高,作用越来越大,面临的问题和压力也越来越多。如何与时俱进,适应新的形势,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水平,切实履行工商行政执法职能,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障公平竞争,严厉打击各种经济违法行为,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分析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中常见的缺陷,提出了几点具体的提高行政执法的方法和对策,以期能对优化工商行政管理做点贡献。

1工商行政管理中行政执法的缺陷分析

1.1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手段弱化

在推进工商管理行政政执法现代化的过程中,一个比较明确的目标就是逐渐转变政府职能,逐渐使全能政府成为有限政府,把政府管制变成政府管理。这一理念打破了传统行政法制中我国政府职能无所不包的局面,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更好更有效地成为服务型行政部门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但是,现实中,过度简化后的政府职能在现代社会日趋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并不能应对自如,作为行政机关,其执法手段有被一味弱化之嫌。我国的工商行政执法,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公众法律素质普遍不高,在行政机关没有相应的强硬执法手段的情况下,毁灭证据、转移财产、逃避制裁、抗拒处罚的情况时有发生,不考虑国情和实际,对行政执法手段一味弱化,必然导致执法的疲软。我国在近年来不断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和文化,特别是对行政执法手段和执法保障的削弱,体现了西方立法技术中减弱国家干预,限制行政职权的理论。这为我国的法律制度尽快和国际接轨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公众的法律素质、执法环境和法律体系均不完善情况下,将西方经过几百年的法制建设后才相对完善的执法制度,搬到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中国,不可能带来预期的效果。从历史上看,只有《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两个行政法授权工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冻结、划拨、封存、暂扣等专项行政强制性手段。但是后来《商业银行法》规定:只有法律规定冻结的才能冻结,没有法律规定就不能冻结。这就致使工商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候常常处于尴尬处境,对某些违法经营行为心有余而力不足。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赋予了工商部门主动监督检查权、调查检查权、强制措施权。可以对违法行为及物品加以限制,可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商品来源时,相对人往往拒绝回答,要求其暂停销售不得转移时,相对人往往拒绝签字,事后商品不知道去向。《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监督检查部门在调查取证中的询问、查询、复制、检查等权力,但未明确授予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权。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强制执行权相分离,工商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权力,削弱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无形之中放纵和助长了违法经营行为。

1.2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受地方保护主义干预严重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诸多原因,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干预严重。“地方保护主义”是当今中国比较流行的一种风气。虽然地方保护主义弊端重重,但在实践操作中,但凡在任的地方官员,都会自觉不自觉地投入到地方保护的实际行动中。目前地方各级政府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采取各种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投资。地方保护主义者认为,工商行政管理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检查,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会影响投资人的积极性,破坏投资环境。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认为,发展是硬道理,只要有产值、有税收,不管是什么企业都可以投资兴办,甚至不顾中央的政令,想方设法地变通处理,把一些对环境、资源破坏严重的项目都放行准办。为此,他们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是阻碍地方经济发展的绊脚石,私自决定未经政府允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和实施处罚,企业违法一般不罚或按下限处罚。

1.3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指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行政指导指的是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和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采用说服、教育、示范、劝告、告诫、鼓励、建议、指示等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方法促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非强制。20世纪60年代以来,行政指导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就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运用,成为对传统的行政执法的重要补充。

行政指导属于不具备法律强制力的柔性行政行为,主要以示范、劝告、建议、鼓励等非强制性方式,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手段,广泛运用于各个行政领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施政的中心,在现代行政中具有重要地位。行政指导还属于“积极行政”的范畴。古典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是消极行政,政府管得越少越好。由于社会经济生活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公益和私益需要兼顾,效率和公平要平衡,社会成本需要降低,社会福利需要增进,凡此种种都需要行政行为由消极转为积极。现代社会生活需要行政指导以灵活多样的方式,有效地对经营行为进行干预指导。工商行政部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出现了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有些复杂情况无论是行政立法还是人大立法都难以完全适应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客观要求。这就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针对性地给经营者下达提醒、建议、劝告、警示等“行政指导书”,帮助他们改善经营管理,改正不当行为,提高经济效益。当然,行政机关应当严格监管市场主体,对违法者要依法予以惩处。通过严格的依法管理和执法,促使市场主体遵循法律道德,做到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利益。但真正有效的管理并不是一味的“管”。执法也不是单纯的“执罚”。更主要的是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的处理好市场行为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能给予经营者正确的指导,能促进法制社会的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服务型行政部门出现,应该借助他们对法律法规掌握理解的优势,对市场主体多些耐心的疏导,善意的提醒,帮助他们少出问题,少走弯路,防患于未然,这样同时也减轻了行政管理的任务。行政指导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方式,更多的应该以不自觉的方式被运用,但在我国实际中,这一先进理念的贯彻落实还有很大一段距离。行政指导的作用还远未充分发挥。

2优化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

行政的法治化和现代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漫长而渐进的过程,工商行政管理的法治化之路也是如此。通过对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缺陷分析,立足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法治建设的现状,借鉴国外市场监管的先进经验,现将对工商管理依法有效行政的建议提示如下。

第一,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

我国目前在政府职能地位和机构配置的法律依据存在有不便于操作,条文不细、规定过于原则,灵活性差等不足之处。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加强行政管理组织发建设,加强市场体系监管立法,解决各类市场监管无法运用工商行政管理综合性职能,发挥职能合力作用迫在眉急。应该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等为重点,加快实施细则或单项配套法规的制定,解决工商行政基本法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加快旧法的修改完善步伐,解决掉新旧法规自相矛盾、执法依据不统一的问题。

第二,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执法。

从上文分析,我们发现,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存在很多缺陷。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主要要加强化执法保障,改善执法环境、完善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指导等。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市场监督机构赋予了较强的执法手段,工商行政机关除在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冻结、划拨、封存、暂扣等专项强制手段和询问、查询、复制、检查等权力外,可以明确授予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权,把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强制权结合起来,提高工商机关执法的权威和严肃性。

在改善执法环境方面,除了解决法规滞后和法规矛盾问题。要多加取得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理解。化解地方保护主义和工商行政管理之间的对立情绪矛盾。应该采取措施“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提出明确要求,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国家要把依法行政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地方政府考核指标、公正评价政府的工作政绩。要把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保障的责任落实到相关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工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通过自身行为的规范来赢得政府对执法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地方保护主义的主要目的是发展地方经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先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树立服务观念。“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不能变;在地方党委领导下的领导关系不能变;积极参与完成地方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能变;与地方党委政领导的工作联系职能和感情不能变”。

第三,加强行政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