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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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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第1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范文

一、本市行政执法的历史沿革及现状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以及其他行政主体,为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照法定职权,就特定的具体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本市行政执法始于后,大致经历了四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起步阶段(1981年——1990年)。这一期间,出台了大量行政管理法规规章,组建了不同类型的执法队伍。其中,以城建管理系统最为典型,如1986年本市城建系统成立了第一支专业执法队伍——上海市市容监察大队。

第二阶段:发展阶段(1990年——1996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各领域立法全面铺开,执法队伍规模迅速扩大,但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制定一部法规和规章,设立一支专业执法队伍”的现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成为当时的主流声音,1996年3月行政处罚法的颁布,为本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拉开了序幕。

第三阶段:探索阶段(1996年——2004年)。1997年,在试点基础上,《上海市街道管理条例》规定组建街道监察队,实现城管综合执法。1999年1月,在总结探索“一警多能”——巡警综合执法经验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本市试行交通警察和巡察警察在道路上统一执法的决定》,赋予交巡警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和市容环境管理职责。1999年12月,根据《上海市文化领域行政执法权综合行使暂行规定》本市组建了文化稽查队,在全国率先开展文化市场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

第四阶段:深化改革阶段(2004年——至今)。2004年4月,国务院《全国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要“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在此背景下,本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入逐步深化阶段。一是在城市管理领域。在中心城区二级综合执法试点基础上,扩大了综合执法范围。二是在文化市场领域。由前一阶段实施的委托执法调整为授权执法,并将原来市文化稽查总队改组为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三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实现跨部门综合执法,在“分段监管”基础上,逐步实现食品安全以一个部门为主的综合性、专业化、系统性监管模式。四是在城市交通管理领域。改变过去一个行政机关内部有几支行政执法队伍,分头执法的状况,推进行政机关系统内部执法机构整合。

这些年来,本市从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符合上海特点的行政执法体制出发,坚持边探索、边改革,边实践、边完善,在探索综合执法、健全监督机制、优化人员结构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距离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由于许多违法行为同时涉及几个行政机关的执法权限,在当前层级较为繁复,力量较为分散的状态下,行政机关相互协调较为困难,且各行政机关“分头分散、分段而治”容易顾此失彼、互相掣肘,容易出现“几个部门摁不住一头猪,十几个部门管不了一桌菜”的“九龙治水”弊病。

据了解,目前全市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约有1600多个。其中,市级行政执法单位921个(市政府委办局45个、市政府委办局所属单位866个、其他10个),各区县有行政执法单位736个(包括乡镇政府110个、街道办事处89个)。如何进一步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解决权责交叉、执法疏漏和多头执法等问题,是摆在人大和政府面前共同的任务,亟需进一步加强研究,作出制度性的安排。

二、关于深化本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思路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我们有责任、有必要、有条件、也有能力加快改革的步伐,真正起到“排头兵”、“先行者”的作用。人大和政府都要深入、系统、全面地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大课题展开调研,进一步从立法的源头上和执法的举措上探索解决行政执法“管理碎片化、力量分散化”的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要积极发挥地方人大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在法治框架内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继续发扬当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本市交警和巡警统一执法决定”时的立法回应改革的探索精神,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围绕“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的主题,密切关注政府的改革举措,充分发挥立法的规制和引领作用,抓住关键问题,总结实践经验,理顺法律关系,确立法律规范,实现依法赋权,抓紧制定出能体现前瞻性与务实性相结合的地方性法规。

市政府要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和社会结构深刻变化,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办法,为构建符合特大城市特点的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新模式而加快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步伐,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另一方面要积极鼓励各区、县大胆探索、勇于实践。

2013年12月31日,浦东新区成立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原先工商、质检、食药监部门的相关职能“三合一”地整合起来,对食品安全实现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管,探索大市场的审执机制,打破行政监管的分段而治,促使机关的八成人员充实基层一线,以便形成行政执法力量之间的“无缝衔接”。新年伊始,奉贤区成立了本市首支常设联合执法总队,把政府九个部门分散的执法力量,捏紧为一个“拳头”,以便“九龙汇聚,协同治水”,解决行政执法中易于扯皮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这些均是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有效解决行政执法力量分散弊端而作出的有益探索。

建议市政府在梳理总结浦东、奉贤等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将这方面的改革探索在全市范围内推开,抓紧扩展至公众普遍关注的城市安全、环境保护、违章建筑拆除等领域。同时加强顶层设计,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在转变政府职能、精简行政机构、增强行政效能的过程中,统筹解决执法力量分散、权责交叉、多头执法、执法不力等顽症。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应做到“总体规划、稳妥实施、分步到位”。一是在总体规划上,可通过统一赋权,对相关联的行政执法,实行统一受理、统一监管、统一运作,建立起一支全市统一的“扎根基层、上下联动、首尾贯通、召之即来、来之能管、管之能成”行政综合执法队伍。二是在实施办法上,要探索设计出一个合理、高效、可操作的行政综合执法模式,形成一套完备的行政综合执法程序、规范等制度。可借鉴公安“110”和“12345”上海市民服务热线平台的操作流程,对全市的行政执法实行“统一接报、即时启动、分流处置、各司其职”。三是在解决路径上。考虑到行政执法工作的复杂性,可考虑按照跨部门综合执法与内部综合执法两类分步到位。

第2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范文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顶层设计,明确职责定位。乡镇政府在我国五级管理体制中地位特殊,概括来讲,它具备服务前沿、管理首站和执法一线的特征。围绕上述职责定位,东营市在深化改革中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工作重点。一是突出“便民性”。在推动试点强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要求大王镇及其他9个市级试点强镇整合优化服务资源,将审批窗口统一入驻便民服务大厅,实现了“一站式”服务。二是体现“规范化”。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全省较早编制完成了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进一步规范基层权力运行,厘清县乡职责边界,初步转变了乡镇政府“权责不对等”“有责无权”的现状。三是强化“管控力”。根据新形势下基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管的需要,在乡镇机构改革中,重点加强相关领域监管和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平台建设,有力提高了基层安全监管水平。

(二)理顺县乡关系,形成管理合力。一是下放县级管理权限。根据试点强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组织县区通过委托、授权和服务前移等方式,集中下放了一批基层建设发展亟需的管理权限。截至目前,东营市5个县区共下放试点强镇县级管理权限1100多项。二是加强派驻机构管理。按照2010年乡镇机构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了乡镇与派驻机构相互支持、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对派驻机构的考核实行条块结合、以乡镇为主,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需事先征得乡镇党委同意。三是完善一线执法配合。结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县区在组建综合性执法队伍的基础上,统一向乡镇派驻了执法中队。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作为基层执法平台,负责统一协调调度区域内执法力量,与派驻执法中队进行联合执法,切实加强了基层管控合力。

(三)优化组织结构,提高运行效率。一是规范机构设置。根据乡镇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对乡镇党政工作机构、事业单位设置进行了统一规范,有效改变了“七站八所”的混乱格局,乡镇机构设置更为精干高效。根据基层管理服务实际,对乡镇党委、政府工作机构进行综合设置,部分乡镇(街道)与省级经济开发^实行“镇区一体”管理模式,切实减少了管理层级,提高了服务效率。二是科学核定编制。按照省定标准,综合考虑乡镇总人口、财政总收入、行政区域面积等因素,在对乡镇进行分类的基础上,科学核定了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三是完善职能配置。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基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了乡镇人大、政协工作力量,完善了建设工程质量、道路交通安全等监管职责,乡镇政府职能配置更为科学合理。

二、存在问题

通过上述改革,乡镇政府职责定位更为清晰,机构设置更为科学,管理服务更为高效。但改革成效并不能掩盖基层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通过近几年的改革实践,目前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职责定位与功能发挥不相符。一是服务型“小政府”定位与基层发展实际存在偏差。从管理理念上来讲,打造服务型小政府,符合基层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但目前对东营市大部分乡镇来讲,人口分布、社会结构以及城镇化水平暂未发展到一定水平,农村人口迁移、社会结构变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带来的矛盾和问题,与基层加快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维持社会稳定等任务交织在一起,构成了乡镇一级政府面对的普遍格局。在此情况下,如果忽略基层对“管控力”的需要,简单用先进国家或地区的“扁平化”“小政府”模式设计乡镇管理机构,难免会出现“小马拉大车”的现象。二是街道办事处职责定位不清晰。虽然乡镇政府与街道办事处同处社会管理服务的基础层级,但从本质上来讲,两者应有不同的职责定位。乡镇政府应侧重于服务“三农”建设和推进区域化小城市发展,街道办事处则更应侧重于城市生活环境管理和社区公共服务提供;与之相对,乡镇、街道的管理机构就应该体现出各自的职能特色。当然,有些刚刚由乡镇调整为街道的地区,其管理机构可暂参照乡镇政府进行职责定位。但从长远来看,根据管理服务的环境和对象不同,对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职责、机构进行区别定位、科学设置,更有利于基层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机构设置与实际运行不相符。一是工作开展不按机构设置运行。前期改革我们对乡镇党政工作机构、事业单位进行了优化调整,如果从规范机构设置、整合管理资源角度来看,改革是非常必要的,而且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工作运行中,这种多条块的整合却存在一定问题,例如乡镇一个党政办公室往往要根据工作需要加挂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委员联络室等3-4块牌子,这样的设置虽然将职责整合到了一个机构,但相关工作开展却还是相对独立的;如此一来,“大部门”式的设置反而不利于实际工作的开展,部分乡镇为了便于工作,仍然按照先前“七站八所”式进行分工和工作,现行机构设置实际上成了摆设。二是机构设置缺乏弹性。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实行的限额管理虽然也为基层预留了一定空间,但4-5个机构限额相对一个行政层级来讲,确实非常有限。这导致了很多对基层经济社会发展非常重要的职能无法体现在机构设置上,例如,碍于机构个数限制,很多经济发达、企业较多的乡镇无法设置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这为基层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带来了诸多不便。

(三)人员编制与管理任务不相符。一是总量不足。从减少管理层级、推行社会自治角度来讲,为乡镇核定少而精的编制是合理的。但从当前基层管理的实际来看,受历史和社会发展阶段的影响,精细化、点对点服务可能更加符合广大农民和群众的习惯;加之,目前扶贫、应急、拆迁、维稳等工作,更是需要大量人员力量深入一线、走村入户;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乡镇的人员编制仍是7年前机构改革时根据当时的经济社会情况核定的,这些编制除去领导职数占用的,分到各口的多则十几个、少则几个,根本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二是结构性缺编。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对基层政府的要求逐渐从解决温饱、提高收入向服务高效、环境优美以及治安有序等转变,乡镇政府面临的监管压力越来越大。虽然,我们在环保体制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也试图通过派驻或划片执法的形式解决这一问题,但总的来讲效果不够理想。例如安全生产领域,广饶县大王镇拥有驻地企业近300家,这么大的监管基数,仅靠派驻执法难以满足需求;然而,目前乡镇的行政编制十分紧缺,不得已使用的大量事业和临时人员,又没有合法身份和执法资质,这为基层安全监管带来了很多问题,同时也埋下了不少隐患。

(四)下放权限与实际需求不相符。一是存在选择性放权问题。近年来,按照扩权强镇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要求,各县区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确实下放了不少权限。但目前来看,由于基层政府话语权不足,在下放权限过程中,个别县区直部门存在选择性放权问题。例如,部分县区将“境外投资项目的初审”“总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增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的初审权”等权限下放到乡镇,这些权限在县区直层面也很少被使用,放到基层实际上就成为了“僵尸权限”;相对而言,乡镇建设发展亟需的城市管理、安全监管、规划建设方面的权限却没有得到及时下放,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扩权强镇的效果。二是存在放权不放人问题。乡镇对部分管理权限有需求,同时也对权限行使的各类人才有需求。但在实际放权过程中,部分县区直部门却出现了“甩包袱”现象,将那些责多利少、程序繁杂的事项下放给基层,下放权限的同时又不下放人员,这不仅导致了乡镇人员编制更为紧张,而且也使原本设计规范的程序增添了环节,为基层群众办事带来了麻烦。

三、几点建议

(一)放宽机构设置限额,探索推行N+X模式。综合考虑乡镇发展阶段的差异和管理服务职能的不断扩大,建议:适当放宽乡镇党政工作机构设置限额,探索实施必设机构(N)+特色机构(X)模式,赋予地方更多管理自,以满足基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重新核定人员编制,满足事业发展需求。随着新型城镇化和“三农”建设的深入推进,乡镇政府的管理内容、服务对象和工作重点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建议:根据基层发展实际,按照中央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最新精神,调整优化指标体系,重新核定乡镇人员编制,进一步优化基层编制资源配置。

(三)扩大下放权限范围,提高基层服务水平。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满足乡镇发展需求,建议:一是在前期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县级管理权限下放的范围扩大到一般乡镇,进而从面上p少管理层级、优化审批服务。二是选择部分经济、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重点镇推行“镇级市”试点,从省级层面依法直接赋予重点镇部分行政审批和执法权限,切实提高乡镇政府的管理服务水平。

(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作为基础管理层级,乡镇政府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一线,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是发展趋势,建议:一是根据乡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药监管等重点领域工作需要,下达一部分专项编制,用于解决基层执法力量不足问题。二是省级层面完善制度安排,加强对乡镇执法人员的统一培训,切实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第3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范文

【关键词】问题导向;依法行政;行政执法

中图分类号:D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11-076-03

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法治比任何一个人的统治来得更好”。历史实践也反复证明,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战略部署,然而,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千头万绪,推进依法行政,从哪里入手,这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马克思也曾说过,“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是它表现自己精神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因此,坚持问题导向,研究渭南推进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市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现实来看,依法行政面临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依法行政进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治意识依然不够牢固,存在视法为器,治民不治官的现象

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都有所增强,但树立的依然不够牢固,一些领导干部对于什么是依法行政,为什么要依法行政,怎样依法行政的认识并不清醒,有的甚至认为依法行政就是个运动,国家倡导就搞,过了该怎么办还怎么办。依法行政工作更多的停留在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上,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中去。有的领导干部存在视法为器的思想,把法律作为自己达成目标的手段,“有用的用,没用的不用”。个别领导长官意志较为浓厚,面对一些重大决策,存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还有些领导干部甚至将法治错误地理解为依法治“民”,把自己置于法律之上,存在随意行政,违法行政的现象,上述种种现象都严重阻碍了法治政府建设。

(二)依法行政工作的体制机制有待理顺和完善

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我国依法行政工作的主管部门,承担着依法行政工作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等重要职责。从目前我市政府法制机构的情况来看,依法行政工作的体制机制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在机构设置方面,目前我国乡镇一级政府未设立法制机构,市县(市、区)两级的法制机构属于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的内设机构,不具独立性,且级别不高。而直接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一些执法部门,也未设立专门的法制机构,依法行政存在诸多法律风险。二是在人员方面,工作体制呈现出上强下弱的“倒三角”态势,即从上到下,人数依次递减,并且数量急剧下降。如国务院法制办为188人,陕西省政府法制办为50人,渭南市政府法制办为9人,机构改革后,县(市、区)法制办多的增加至6人,少的就只有3、4人,乡镇一级不设法制办,其职能主要由乡镇司法所承担。如此少量的工作人员,面对基层大量繁杂的行政执法工作,工作效果可想而知。三是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市政府法制办承担的任务日益繁重,也使机构人员与工作任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显。尤其是立法工作、规范性文件监管和行政复议应诉至今无专设科室,无专门人员,推进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虽有科室但力量薄弱。

(三)违法执法和行政不作为现象仍较突出,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社会大众对法治的感知和理解,集中于法律的实施环节,因此,行政执法活动往往成为大家认识和评价政府,认识和评价法律的一把尺子。但我们的行政执法活动,存在着大量问题,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和法律的权威。一是执法队伍过多,行政执法权分散,缺少衔接,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现象严重;二是执法过程不重视程序,随意性较大,如告知不规范,不具体不完全;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引用法律法规规章条款不明确不具体;当场收缴罚款或单位代收罚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很多基层执法队伍经费来源于行政收费和罚款,使执法活动与执法者的利益直接挂钩,导致选择性执法,一旦有利可图,则大家争着管,反之,则敷衍塞责,推诿了事,进一步滋生和加剧了违法行政;四是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普遍偏低。尤其是一些基层单位,由于工作力量有限,常雇佣一些非正式编制执法人员,这些人素质参次不齐,导致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行为多发。

二、依法行政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探索上述依法行政工作存在问题的成因,我认为,以下几点因素不容忽视:

一是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官本位思想严重,法治未得到应有的认识和重视。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都有所欠缺,尚未形成法治思维和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习惯。群众法律知识缺乏,对救济渠道缺乏了解,运用法律武器的能力不足。

二是中国人情社会、熟人社会的现实①,未能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改变,导致行政行为遇到熟人关系时就会大打折扣。

三是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忽视权力运行中程序性规范的构建,寄希望于权力行使者的道德自律②,却忽视了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亘古不变的定理③。

四是我国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法律质量还不够高,行政管理随意性大,存在法律真空。

三、坚持问题导向,有的放矢,探索我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途径

(一)增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为其构筑法律至上的思想防线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思想就会有什么样的行动。依法行政归根结底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因此,要加大依法行政的宣传教育力度,使领导干部领会依法行政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深刻领会一切权力都来源于人民,牢固树立法律至上、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自觉把国家法律法规作为从事行政行为的准则,在法纪面前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除此之外,要在全社会范围内要大力宣传和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尊法、遵法的观念和意识,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使其规范化、常态化

要狠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在学法方面,要创新学习方式,着力提高学法的实效。在自学为主的基础上,结合政府常务会学法、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举办法制讲座、开展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学习宪法和行政法律法规,使领导干部明白用权的法律红线和底线。加强行政公职人员法律常识和依法行政相关知识的集中培训,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分级分类,有针对性的安排学习考试。在用法方面,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办事要先考虑合不合法,养成一种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工作风格和习惯。确保政府工作在法治框架内开展、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在考核方面,逐步建立完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对领导干部进行年终考核和提拔任用以前,要对其学法用法、依法行政等情况进行考核。使学法用法由“软尺子”变成“硬指标”,进而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加快推进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管理和服务的效率

依法行政的实质是严格限定政府的职权,而如何限权?十八届三中全会给出了答案,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职能要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转变。因此,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政府要做到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必须进行自身的改革。首先,加快推进职能转变,实现政府职能重心的转移。要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第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三项清单制度。结合正在进行的行政机构改革工作,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拿出“权力清单”,给出“负面清单”,理出“责任清单”,用三项清单,筑牢法治篱笆,推动建立职能集中、管理有效的行政管理体系。

(四)大力推进行政程序建设,严格规范行政行为

著名的丹宁勋爵曾说过,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的见的方式实现。科学的行政程序既保证政府机关合法、公正、合理高效地行使职权,杜绝行政的随意性,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方便当事人,因此,强调程序的中立、平等、公开、科学、效率和文明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从国家层面来说,应尽快出台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使行政程序法定化、科学化,这也是我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迫切要求。作为市县(市、区)一级,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和科学合理的《行政程序规定》④,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权力的依据、行政机关办事的流程、步骤、期限、责任等都要公开,让行政程序与相对人见面,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的评判和监督。除此之外,要严格检查考核制度,对行政程序执法中出现的问题,严格问责,从行为机制上推动行政作风不断转变,确保法行政不断深入。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政府公信力

首先,深入推进综合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次,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市政府要统筹协调,在同一层级,整合执法主体,完善综合执法,推行大部门体制,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权责交叉及由此产生的冲突内化到一个部门中,既可以有效降低协调的成本,又可以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⑤。要理顺不同层级政府职责,根据事权科学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减少行政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从制度上消除上下级行政机关多层执法的问题。其次,要进一步改善执法条件,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加大财政部门的稽查制度,确保执行罚缴分离和落实收支两条线工作的稳步推进。第三,要不断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创造优良的市场环境而非立案罚款作为执法的主要职责。改掉以往过多依赖行政命令和行政强制的方式,探索行政指导、政策培训、技术支持等文明执法方式,寓执法于服务之中,疏导结合,避免简单粗暴执法。第四,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执法责任落实到机构、岗位,落实到具体的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将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建议权”,转变成直接处理权,真正树立和发挥监督威慑的效力。坚决抵制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以及执法过程中的利益驱动,确保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供组织保障

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是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实践证明,但凡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法制机构建设的区域或部门,法制机构设置就较合理,人员配备就较齐全,职能发挥的就更充分,政务形象就好。因此,首先,法制机构的主要领导,要加强与党政主要领导及各部门领导的沟通协调,促使政府重视法制工作,进而有效发挥法制机构职能。第二,抓好法制机构组织建设,建立适应工作需求的保障机制。提高政府法制机构的地位,使其先有位,进而争取有为,消除现在被束缚,不敢为的尴尬处境。按照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如在市级政府法制办应增设立法、规范性文件监督、复议和政府法律事务4个专业科室,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组织保障⑥。第三,加强法制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完善准入制度,吸收一批有法学理论基础,具备法律思维,法制工作能力的专门人才队伍。同时,要疏通出口,严重违法执法人员,要坚决将其清除出行政执法队伍,从整体上确保行政执法队伍素质。第四、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通过向省内有关高校、科研单位、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征集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法学理论工作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相结合,优势互补的法律顾问团队,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注释:

①唐忠民.论依法行政的传统法文化阻力[J].河北法学,2014(1).

②关保英.当代中国行政法奠基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60.

③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商务印书馆,1997.

④陈勇.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N].湖南日报, 2014-11-7.

⑤袁曙宏.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J].行政管理改革,2014(7).

⑥卞新龙.如何在基层推进依法行政的几点思考和建议[EB/OL].http:// /content/14/1113/08/5719126_424727269.shtml,2014-11-13.

第4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范文

一、紧扣改革方向,构建综合执法体制机制

(一)横向整合执法资源,构建精简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针对农林牧渔领域和市场流通领域执法队伍过多,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泰兴市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构建精简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一是整合行政执法职责,实行行政处罚权“五权合一”。将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机等行业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由市农委履行;将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商务局、粮食局在市场流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由市场监管局履行。二是整合检验检测职责,提升执法技术能力和运行效率。将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农委、粮食局在市场流通领域的检验检测职责进行整合,由市场监管局履行。三是精简优化机构人员编制,实行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撤销农林牧渔领域5支执法队伍,组建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主要承担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机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撤销市场流通领域5支执法队伍,组建市场监管稽查大队,主要承担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商务、粮食等市场流通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撤销市场流通领域4家检验检测机构,组建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主要承担市场流通领域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机构撤销整合后,共精简编制37名,精简比例为25.3%。原机构人员整体划入新组建机构,以人定编,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专业特长重新定岗定员。

(二)纵向下移执法重心,构建“三位一体”的综合执法体系。为进一步落实和强化监管责任,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无缝监管,在农林牧渔领域和市场流通领域建立起了条块结合、全方位、立体化的市乡村三级监管体系和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推动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同步下移。一是下沉市级执法力量。市场监管局按区域共设置11个市场监管分局,核定行政编制152名,占总行政编制的77.1%;市场监管稽查大队按片区共设置8个稽查中队,核定事业编制35名,占稽查总编制的63.7%;人员按定编比例相应下沉到分局和中队。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按农林牧渔行业设置5支执法中队,核定编制51名,占大队总编制的82.3%,并按片区划分人员和明确职责分工。二是落实乡镇监管责任。在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增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设置食品药品安全助理,配备了2名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协助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在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设置了农业助理和办事员职位,下设了农技服务中心,协助市农委做好农林牧渔领域的监管执法工作。三是配强村居监管执法协管员。359个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均配备了以大学生村官为主体的专(兼)职监管执法协管员,由他们承担对村居的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对村民的宣传引导等工作,将综合执法的“神经末梢”连接到千家万户。四是健全镇村分级考核体系。制定了乡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对乡镇政府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内容;村居监管执法协管员由主管部门会同乡镇联合进行考评,并与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三)创新监管方式和管理制度,构建运行高效的综合执法机制。推进综合执法落地见效,关键在于各项监管制度的建立,难点在于各项监管制度的实施。为此,泰兴市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一是健全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合理划分行政管理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职责权限。通过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加强行政监督管理与执法监督检查之间的配合。通过建立部门间的双向传送机制,实现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二是改革创新监管方式。突破传统监管方式,大力推广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项督查和事后稽查等措施,重点抽查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建立按比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机制,尽量减少过于频繁的现场检查对企业建设经营行为的影响。探索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健全“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等制度。三是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明确清晰的监管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统一执法流程,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对事关发展环境、民生改善、政令畅通等执法缺位的突出问题,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监督整改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动综合执法提速增效

(一)责任主体更加明确,解决了“推”的问题。试点领域原有监管责任主体较多,导致执法交叉、重叠,各自为政、各自执法的矛盾比较突出。推行综合执法后,随着同一领域执法职责和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以前由多个部门监管执法的事项,现在由一支队伍集中综合执法,原由单个部门执法力度受限、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协调困难的问题迎刃而解,多头管、管不全的顽疾有效破除。

(二)执法力量得以强化,解决了“弱”的问题。试点领域原有执法队伍众多,机构编制规模普遍偏小,导致执法力量分散。推行综合执法后,提高了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效解决了执法力量不足不强的问题。一是整合执法队伍,实行一个领域一支执法队伍,将五个手指攥成一个拳头。二是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将混用在其他岗位上的执法人员全部划入综合执法机构,重新进行定岗定员,突出主业主责;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清退部分执法机构的临时人员。三是强化人员考核和培训。凡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均须取得执法资格证书,定期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并强化对人员日常工作的考核考评。四是落实执法保障机制。为避免以罚代管现象的发生,综合执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三)监管范围不断扩大,解决了“窄”的问题。以前试点领域各部门执法队伍力量较为薄弱,日常巡查走马观花,偏远乡镇只能是被动接受投诉。实施综合执法后,通过整合部门派驻力量,下移执法重心,明确乡镇监管责任和配强村居监管执法协管员,变单打独斗为合力攻坚,实施监管关口前移和执法力量下沉,由被动监管向主动出击转变,由集中式整治向日常性高压转变,由单一工作创新向系统体制机制创新转变,有效破解了“镇村看得见的管不了、部门管得了的看不见”的难题。

(四)执法效能和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解决了“慢”和“怨”的问题。综合执法工作实施以后,通过市乡村三级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镇村主动管理、协助监管执法的热情被激发,熟悉当地情况的镇村监管责任人员有条件、有能力第一时间发现违法行为,大大节约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率。通过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管控查”三结合,尽可能把各类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试点领域违法问题发生的可能和频率明显下降,违法问题总体数量明显减少。通过综合执法流程优化和监管方式创新,群众投诉举报得到较好解决,执法扰民现象基本消失,形成了社会参与、政社联动共唱“同一首歌”的良好局面,实现了执法效能和社会效果的“双提升”。

三、抓好关键环节,确保综合执法落地见效

(一)严管“开头”,加强顶层设计。在设计改革方案时,注重听取部门和基层的意见,使改革举措更具可行性、操作性。泰兴市在深入调查和全面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拟订了改革初步方案,并广泛征求了相关乡镇、部门和上级编办的意见,提请市委常委会专题讨论研究后,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改革方案,为实施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严管“过程”,突出优化调整。泰兴市在总体部署上,将改革分为先整合后融合两个阶段,分级负责、分段实施。在细节流程上,每个阶段都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统一日程安排,统一动作要领,实施挂图作战。相关部门在贯彻执法方案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好落实的具体办法。同时,综合执法机构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做好行政执法权力的承接运转,防止出现职能缺位和管理服务失范。

第5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范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的看到,依法行政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要是:

1.1“法治”意识比较淡薄。人治观念重。部分领导和干部,依法行政还多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并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习惯于“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置法律于不顾。有些领导和干部往往把自己摆在了超越法律之上的位置,总习惯地认为法律只管老百姓不管官,忘记了自己同样需要接受法律的约束,从而无视法律的规定。

1.2违法行政问题突出。违法行政主要表现是:行政执法队伍过多、过滥;部门职能重叠,职能不清,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现象严重。二是行政执法乱收费乱罚款多。当前,多数基层执法队伍经费的主要来源是罚款和收费,而且罚得越多,收的越多,返还的也就越多,使行政执法与执法者的自身利益直接挂钩,造成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严重背离。三是执法程序“随意性”多。有的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不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剥夺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申辩权;有的不告知行政执法相对人获得法律救济的途径,剥夺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法律权利;有的颠倒程序,先罚款后定性。

1.3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强。一是行政执法监督未形成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和全面化的执法监督格局。二是行政执法监督缺威,违法执法者却很少受相应的惩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治”思想作怪。我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统治的国家,人治、特权思想较为严重。长期以来,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领导干部长期主要是依靠政策办事,人们习惯于“人治”思维,这是产生问题的思维因素。二是小集体小集团重点利益思想作怪。有的领导怕影响单位的“形象”、“政绩”,不支持有关执法部门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查处。三是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内部上下迎合的多,抹不开情面。外部监督大都流于形式,实质监督少。

2推行依法行政的问题与对策

2.1更新观念,牢固树立行政法治意识。一是要革除“人治”思想,树立“法治”意识,切实做到依法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二是要革除法律治民不治官的错误思想,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重在依法“治官”的观念。

2.2理顺体制,切实规范行政行为。按照条块结合、适当分权、便于执法、讲求实效的思路,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如前所述,我国现行的执法体制存在政事不分,政企不分,层级职责不清和执法交叉过多等问题。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其在行政执法方面的权力义务;要从领导机关到基层执法部门、从领导者到一般执法人员,逐步建立执法岗位责任制,分解落实行政执法任务,定期地、逐级逐人地、严肃认真地、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制度考核挂钩;各行政执法主体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的配套制度,严格实行错案追究制度。随着政治体制尤其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条件适当的时候,也可以考虑建立苦干支综合行政执法队,此后再考虑建立若干个行政业务审批局和一个综合执法局,进而人从根本上将行政的决策与执行、行政审批与管理、行政处罚与执行等等区别开来,分离开来,以完善和规范行政运行机制。新晨

第6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范文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为切实抓好、抓实推进乡镇治理创新工作,我局立即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党组成员、副局长担任专项组组长,成员由、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长全面负责该项工作规划、部署、协调、检查督促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执法学习

为深入贯彻学讲话精神,全面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全体干部职工集体学、个人自学的原则,完善学习机关制度,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及能力。

第7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范文

(一)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优化交通法制环境的效率和效益

一是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速公路管理体制,适应高速公路快速发展的需要,积极争取出台《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年正式立法计划,省厅和省高管局等单位要积极开展起草和调研论证工作,力争上半年上报省政府,争取年内由省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二是为进一步解决道路运输辅助业法规不健全、市场不规范的问题,适应道路运输发展的需要,积极争取省政府出台《湖北省道路运输辅助业管理办法》。该《办法》已上报省政府法制办,省厅和省运管局要积极配合省法制办做好修改和相关协调工作,争取年内出台。

三是为进一步促进水运事业发展,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省厅和省港航局要抓紧做好《湖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争取列入二零零九年省人大立法项目。

四是及时做好相关法规、规章草案的修改工作,维护交通部门的合法权益和交通法规体系的统一性。

五是及时做好厅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备工作;做好法规咨询、解答等日常工作。

(二)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倡行执法便民理念的效率和效益

一是不断完善网上公示内容,大力推进交通电子政务,提高交通行政服务效率,努力塑造湖北交通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管理形象。

二是全面实现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对外,逐步扩大网上审批范围,年内要实现100%的基层交通执法部门的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对外。

三是建立和完善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时限办结制,把服务贯穿到执法工作中去,真正做到服务为民。

四是畅通举报投诉咨询渠道。通过畅通举报投诉咨询渠道,加深与群众的联系与沟通,有效改善政府形象,确保做到每一起投诉、举报、咨询有处理、有结果、有回复。

五是研究制定执法便民新举措,推行人性化执法。推广管理和征稽进社区、进村组的做法,使规费征收寓于执法便民的服务之中,不断扩大社会面,确保执法管理和规费征收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医院、进市场、进乡镇。年内各有执法职能的单位都要总结执法便民的措施和效果。

(三)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锻造过硬执法队伍的效率和效益

一是完成交通行政执法证换证工作。在做好执法队伍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换发交通行政执法证。对不在执法岗位、不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执法考试或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一律不予换发执法证,把好执法人员准入关。

二是实行执法人员动态管理。省厅年内将对全省交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实现网络信息化管理,对不在执法岗位的人员及时收回行政执法证件,适时掌握执法人员的动态信息。

三是加强交通执法标志和标识管理。对全省交通系统执法标志和标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适时按交通部要求统一规范。

四是开展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按照执法人员三年岗位培训的要求,各单位要抓紧制定培训实施方案,落实培训基地和培训教师,并要在年内完成30%的培训任务。各单位要继续抓好执法人员的学历教育,确保“十一五”期末所有执法人员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是大力推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忌语》和《禁令》的各项要求,在4月中旬前集中开展一次排查整治活动。每个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都要进行自查自纠,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采取预防和整治措施。省厅将不定期对各地、各单位贯彻执行《忌语》和《禁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每个执法人员能记、能背、会用。对违反《忌语》和《禁令》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四)努力提高监管质量,充分发挥落实执法监督责任的效率和效益

一是组织开展交通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许可法》、《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和执法证件、执法文书、执法程序及文明执法为重点,组织开展交通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不断规范交通执法行为。省厅将在第三季度开展交通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请各地各单位及时做好自查、迎检和材料上报工作。

二是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省厅将统一执法案卷卷宗,并将于9月份开展执法案卷交叉评查活动,促进执法案卷进一步规范。同时,省厅将统一规范行政执法委托文书文本,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主体。

三是继续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部印发的《关于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搞好评议考核和过错追究。在部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联系点的基础上,确定省厅行政执法责任制联系点,及时总结推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好经验、好做法。

四是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建立和落实交通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逐步推行行政复议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开展行政复议案件评查,进一步规范复议工作程序,提高行政复议质量,确保行政复议受案率达到100%,真正实现“以人为本,复议于民”。

五是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年内各单位要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开展1-2次行政执法评议活动,要将执法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列入评议内容,注重发挥好执法监督员、行风监督员的作用。对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要制定措施加以整改。

(五)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充分发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效率和效益

一是推进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省厅年内将组织开展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调研,并选择武穴市、武当山市交通局作为交通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力争年内取得明显成效。

二是开展文明执法主题活动。针对行政许可、征收、强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执法主题活动,省厅将适时制定下发全省交通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用规范制约执法人员行为,改进服务态度,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办事效率,提升交通形象。凡不文明执法、野蛮粗暴执法、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在年终评先时实行一票否决。

三是推进执法微机管理系统的运用。推进运管、征稽、高速公路执法微机管理,实现信息共享,确保执法工作规范化、网络化、信息化。

四是运用科技手段,强化执法的科技含量。推广随州运管部门利用监控手段取证的方式,不断提高执法的准确性和执法效率。

五是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尽快研究制定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并开展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广,有效解决执法随意性大的问题。

(六)努力提高宣传实效,充分发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的效率和效益

一是组织开展“一学三讲”即“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主题活动和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基层、法律进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扩大普法的宣传范围,努力增强普法宣传的效果。

二是组织开展“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学法用法示范机关”、“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培植典型、总结经验、宣传先进,通过抓点促面,不断提升我省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三是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不断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中心组学法和法制培训等制度,省厅将适时组织两期交通部门领导干部和法制部门负责人培训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交通各级、各系统年内都要有针对性、有计划性地组织领导干部学法和法制讲座。

四是进一步做好*年奥运法制宣传活动。要紧紧围绕“人文奥运·法治同行”这一主题,精心组织策划奥运法制宣传活动,自觉将奥运法制宣传纳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评估指标。

五是大力开展交通专项整治活动。开展道路危货运输运输管理法规、规章和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加大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和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整治公路违章建筑、打击非法经营车船、开展交通规费稽查和查处交通工程建设中的违法分包等活动;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和运输市场秩序。

第8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范文

一是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移动执法APP试点。在城阳、平度、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流程,优化移动执法APP软件设置,以信息化技术推进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网上办案和移动执法能力建设,形成移动执法全过程记录、可回溯的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截至2021年4月末,移动端累计录入681件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案件。

二是推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审查。对城市管理局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合法性审查。《青岛市物业条例》5月1日推行,在短时间内完成合法性审查。认真审核把关,确保规范合理,对各执法部门报送的细化分解标准,在内容和形式两方面进行严格把关,按照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行政处罚的条款进行认真细致的梳理,对照执法依据、行政处罚情节逐一细化、量化,制定出具体的行政处罚基准。加强督促指导,务求工作实效。为了确保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调整工作落到实处,我市强化监督检查,通过案卷评查等多种形式督促工作开展,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要求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对接,按照规定的权限、步骤、方式、时限,紧密结合本系统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及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等情况,以及行政执法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行政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要求,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或对本部门已经制定实施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动态调整,尽可能使制定调整的行政裁量基准体现过罚相当,促进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范适用。

三是推动城市管理领域规范执法。办理行政执法投诉,市南、西海岸新区。

第9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范文

20**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关键一年。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会议和全市卫生计生工作暨公立医院改革推进会议精神,以加强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提高监督执法水平为主题,开展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切实做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全市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推进依法行政为着眼点,全面深化卫生计生法治建设

(一)推进依法行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做好简政放权职能转变工作调研,推动简政放权全面落实。规范行政审批程序,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签订的合法性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合法有效。

二、积极开展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提升年活动,努力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二)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动员部署。

(三)完善监督执法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整合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执法资源,完善 “四级五层”综合监督体系,推进行业内综合执法。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与环翠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的监督执法业务交接工作要于5月31日前完成,交接工作完成后,环翠区辖区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由环翠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独立承担。

(四)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制定卫生计生监督队伍培训规划(20**-20xx),举办综合监督信息化建设培训班、市级监督骨干培训班,提升队伍素质能力,进一步完善监督骨干库和技术评审专家库。加强卫生监督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应急处置能力。扎实做好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五)规范监督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依据、程序、频次和执法文书,全面推行监督员持证上岗、执法全程记录、行政处罚公示、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行政执法稽查,搞好案例评查,促进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

(六)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示范区创建活动。按照省里制定的示范区创建标准和考评验收办法要求,做好第一批综合监督示范区迎查准备工作,发挥示范区的典型作用,以点带面,规范监督执法行为,推动法律法规落实,全面提升综合监督工作水平。

三、切实加强重要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重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七)开展“两法两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xx-20xx)》,对《职业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各区市加强组织领导、出台落实措施、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开展宣传培训和统计调查情况;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和防护监测、放射诊疗、依法执业(履职)及依法监管情况; 落实全面二孩政策、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行政执法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

(八)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消毒产品、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二次供水等专项监督和抽检计划监督检查,做好健康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力争饮用水卫生监测覆盖所有城区和80%以上的镇。继续深化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无证行医、违规执业和违法医疗广告,严厉打击代孕、医托诈骗和“号贩子”,强化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人类库的监督核查,严肃查处代孕行为,加强对口腔、牙科和医疗美容行业的整顿治理,开展镇卫生院依法执业、干细胞临床应用、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督查督办卫生计生重大违法案件。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

四、积极探索建立卫生计生社会化综合监督工作机制

(九)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制定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建立行政相对人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拟订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合理确定监管频次,开展“双随机”抽查试点。

(十)加强行业自律。召开卫生计生行业社会组织座谈会,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十一)强化信用约束。制定加强卫生计生行业信用监管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违法执业、违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

(十二)强化社会监督。积极推进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政务信息公开,制定全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有奖举报办法,建立督办机制,加大典型、重大案件曝光力度。

(十三)健全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内设机构之间、上下级之间、相关部门之间案件线索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与党纪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凝聚监管合力。

五、进一步优化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