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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重点范文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重点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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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行政执法体制重点

第1篇:改革行政执法体制重点范文

2015年3月,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确定滕州市为试点城市之一。为做好试点工作,枣庄市编办专门组成改革试点调研组,认真研究探索滕州市试点方案,积极创新和实施推进相关改革工作。

一、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实践情况

市县跨部门综合执法情况。2003年12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在枣庄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2004年,市、区(市)据此组建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随后,枣庄市政府制订《枣庄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全面实行城市管理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2014年,县级整合工商局、质监局设立了市场监管局,实行部分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2015年3月,中编办确定滕州市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省编办于8月批复了《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市县专业领域综合执法情况。2010年改革,市、区(市)统一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2014年改革,市、区(市)统一组建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均实行专业领域综合执法。

镇域综合执法情况。2013年12月,为深化滕州市滨湖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设立了滕州市滨湖镇综合执法办公室,根据授权或委托开展镇域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目前,全市其他乡镇尚未单独设立综合执法机构。2015年9月,市编办向市编委建议在镇(街)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存在的主要问题。据统计,目前市级共有事业执法机构37个、编制603名、人员556人;各区(市)共有事业执法机构143个、编制2395名、人员2895人(含编外583人),区(市)事业执法机构在编人员与同级党政机关公务员数量比为7:10;全市在镇域执法在编人员近2100人,其中乡镇在编人员占三分之一左右,每乡镇平均33人。另外,据市法制办统计,2014年全市共受理审查行政复议案件315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08件,参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土地权属纠纷等协调会议130余次,处理各类涉法纠纷386起。

虽然通过多年改革和实施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遏制执法队伍无序膨胀、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规章制度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现有执法机构队伍数量上分析得出,基层行政执法一些领域仍存在执法队伍过多,有的部门有多支执法队伍实行多头执法,不少部门普遍存在交叉执法和重复执法,执法工作中存在着“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应该管的不想管”等突出问题,主要因素有:

一是多数部门执法机构队伍不规范,人员身份情况复杂。比如:在名称上,有的叫大队、站、所、中心,有的叫局(分局)、科、室等;在身份上,有的是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有的是劳务派遣、工人、临时人员等;在人员编制上,有的使用行政编制、参公事业编制、事业编制,有的没有编制;在财政经费形式上,有的是全额,有的是差额或经费自理;在执法资格上,有的是持证执法,有的是协助执法等。

二是市区执法事权不明确,执法主体不统一。多数法律法规界定的执法事权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分级职责不明确,比如:省市级政府部门应主要负责标准制订、指导协调及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等,县级政府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执法职责和执行能力。特别是市、区(市)两级政府部门的执法机构都有执法权,由于市区执法事权不明确,执法范围、形式不一,随意性大,重复执法时有发生。另外,县域综合行政执法权集中后,部门的监督、监察职责界定也很难明确。有的部门内设机构、事业机构都有检查、监察、处罚等执法职责,有的是行政机关委托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执法,多数部门行业领域也未实行综合执法。

三是执法机构队伍社会形象亟需提升。近年来,各级政府在简政放权、改善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的社会满意度逐年提升,但执法机构队伍仍然是社会关注焦点。从有关部门开展的年度行风政风评议和社会满意度调查情况看,多数执法机构的评议和调查连年倒数,社会影响较大。

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情况

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座谈会后,编制部门联合有关执法部门组成专题改革工作组先后对滕州市28个执法部门(单位)和部分镇街进行调研。全面了解滕州市行政执法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又赴常熟、嘉善等地考察,学习借鉴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州市一些好的做法。在此基础上,多次到省编办沟通汇报,不断完善方案。《方案》还先后征求枣庄市和滕州市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意见。2015年7月,枣庄市编委向省编办呈报了《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8月底,省编办批复了该方案。2016年1月,滕州市委、市政府召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动员大会,印发了《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意见》,配备了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班子,着手开始人员编制划转工作,试点改革工作启动运行。

(一)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范围

1、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方案》明确在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集中行使的5个领域基础上,将城乡规划、住房建设、国土资源、建筑业、人防、防震减灾、民政、文广新、旅游服务业、商务、粮食流通等11个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权纳入综合执法。

2、专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考虑到部门、行业和专业领域特点,《方案》明确保留了部分专业性强、技术支撑要求高的专业领域行政执法,分别是:市场监管执法、环境保护执法、安全生产执法、卫生计生执法、交通运输执法、农业执法,这些领域。

3、其他行政执法。《方案》明确对于暂未纳入市级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如社会保障、食品药品、水利渔业等,将其承担的行政执法权统一调整,归并到一个部门内设机构或执法机构,实现部门内部行政执法权集中,避免部门内部执法权分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二)整合执法机构编制资源

《方案》明确将城市管理局的职责并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整合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及国土资源、人防、文化市场、旅游、粮食流通等执法职责和机构,组建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执法大队,内设22个执法中队派驻镇(街)和经济开发区开展综合执法,1个直属中队负责重大执法任务和跨镇(街)执法活动等。按照“编随事调、人随编走”原则,将人员编制相应划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执法大队。

(三)推动执法重心下移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各镇(街)和经济开发区派驻执法中队。派驻执法中队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日常管理以镇(街)和经济开发区为主。各镇(街)和经济开发区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与派驻执法中队联合办公。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做好执法信息事前预警、发现上报以及执法联络配合等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公安等部门派驻执法机构及镇(街)、经济开发区工作力量开展联合执法。

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既是中央和省里要求,也是下步工作推进的重点和难点。《方案》还提出了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科学理顺政府职能部门与市级、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责关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监管和执法”长效措施。

三、下步对策建议

实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政府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手段,直接关系到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对促进经济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城市治理、优化社会环境、保护公众利益等方面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既是政府部门实施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体制性调整,也是由“人治”转向“法治”的机制性改变。

(一)继续推进政府“大部门”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和行政审批制度等改革,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打好基础

一是继续深化政府“大部门”体制改革。要通过考核、评估、督查、审计等形式推进“大部制”体制改革落实,巩固政府机构改革成果,防止“大部门”体制“虚化”,明合暗分,改革不到位。继续推进经济管理、市场监管、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大部门”体制改革,科学核定市县行政编制总量和工作部门限额,切实精兵简政,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梳理好机构编制资源,打好改革基础。

同时,按照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为统筹改进城市管理工作,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进一步理顺综合执法与城市管理体制,建议城市管理局与综合行政执法局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综合执法大队为综合执法局附属机构,单独明确为执法专项编制,经费形式为财政拨款,人员工资标准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鲁办发〔2015〕9号)执行。整合后,执法机构中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其人员身份不变,新进人员参照《公务员法》规定实行凡进必考。

二是努力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坚持政事分开的原则,推动行使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具有执法职能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和执法职能剥离,交由行政机关或执法机构行使,为整合执法机构创造条件。

三是不断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适时动态调整市县政府行政审批目录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探索制订执法权力目录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为综合执法机构提供执法职责依据。

(二)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机制保障

一是建立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试点城市要建立以市县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区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研究解决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要加强协同执法机制,实现跨部门综合执法、专业领域执法和其他行政执法力量机动调剂、优势互补,形成全市执法一盘棋格局。可采取由分管市县长兼任综合执法机构党委书记,加强对涉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统一领导,县级综合执法局局长可高配副县级。

二是坚持服务为先的原则,建立综合执法服务平台。综合执法要体现出不仅仅是依法治国的需要,更重要的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也要提升并改变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队伍的形象。建议参照公安机关110服务平台模式,整合县域执法部门的举报电话、公共服务平台等资源实行网上运行,在县级政府建立综合执法和公共服务110或111平台,统一受理区域内所有违法和能力范围内的公共服务,全面梳理并公布综合执法和公共服务清单,加大宣传舆论,营造良好氛围。同时,派驻执法机构也可参照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的设置模式,推动执法力量下沉。

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为指导好市县政府有效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省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部门行业管理特点,把握好行政决策、执行执法和监管服务的关系,制订全省年度行政综合执法检查建议方案,确保行业法律法规在市县层面有效实施。在具体执法活动中,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活动中发现有重大治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向政府报告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对于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可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案情,商讨对策,联合执法。

四是建立基层执法联动制度。乡镇统一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作为执法平台,承担乡镇区域内各类执法活动的综合协调、依法查处和管理服务等职责。按照“资源共享、就近支援、协同应对、”的原则,统筹组织领导,整合执法资源,完善运行机制,耦合监管盲区,协调解决执法难点,组织联合执法和协同执法行动。

(三)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行政执法,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营造良好环境

第2篇:改革行政执法体制重点范文

成都“九措并举”助力全面创新改革

武汉探索构建农产品质量监管新体制

苏州积极探索构建现代基层政府治理架构

长春稳步推进放管服改革

盱眙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威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四川破解产业园区体制机制障碍的实践探索

关于功能区体制机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江西探索功能区管理体制改革

对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对社会政策内涵及发展的认识

民族地区的公共服务

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趋势研究

福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探索

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城市治理体制创新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社会立法和社会政策的八个问题

公立医院治理模式改革的国际经验和趋势

“混合所有制高校”治理新模式初探

日本非营利组织:法制建设与改革动向

济南启动三级试点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

权力下放与权力集中的连续性:践行者的视角

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任重道远

沛县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综合执法改革需把握三个重点

银川启动编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锡林郭勒盟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

五莲县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的权利与义务研究

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的若干问题探讨

国外自然资源管理的基本特点和主要内容

关于完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的初步思考

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治理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构建简约便民阳光高效的政府治理体系

成都探索构建引领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新体制

央地政府公共价值差异:测度与分析

大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探索

无锡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吉林市简政放权之路:减事项放事权强监管优服务

海口以资源下沉为突破口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互联网+”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对政府购买医疗保险领域公共服务制度安排的思考

政府购买服务监管的个案研究——以B市助残项目为例

宁波市江东区制定行政审批权力清单管理规范标准

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路子——宝鸡市的改革实践

河北实施省级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和精简人员编制工作

第3篇:改革行政执法体制重点范文

一、综合行政执法形成的背景与推行现状

1996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自1997年以来至20__年,全国有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城市和3个直辖市经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20__年8月22日国务院作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__】17号),该决定指出并明确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思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要求。20__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从充分认识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试点的基本内容、试点的组织实施四个方面提出了意见。20__年__市政府相继批准了我市渝中区、南岸区、__区、北陪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实施方案,《__区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改革的实施意见》(__府发【20__】96号),即三定方案,将__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更名为__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政府组成部门,专司行政监督处罚职能。至此,管罚分离的行政执法法制格局和综合行政执法的大格局基本形成。

从全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推行的现实状况来看,已有渝中区、南岸区、__区、北陪区实行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格局,其推行情况亦不尽一致,有的完全没有了管理职能,有的还交叉了部分管理职能,有的是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块牌子一套班子,有的是并列环保局、市政绿化局等多块牌子一套班子,但不论哪种机构设置形式,都基本形成了管罚分离的法制格局。

二、综合行政执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之分析

综合行政执法是提高城市管理法制化水平,构建管理长效机制的一种新型行政执法模式,具备执法主体唯一性、执法体制统一性、执法职能综合性、执法范围灵活性的特点,但该项工作的推行也面临着各种矛盾和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一)现行法律资源与综合执法实践需要的矛盾

第一,我市试点的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根据“三定”方案(政府规章)明确的授权方式进行执法。政府规章进行授权的方式,适用于行政机构,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根据这样的授权,综合执法队伍只能实施政府规章的规定,无法实施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为由人大授权方式取得执法主体资格的对象,主要是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因此,现行综合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包括其执法内容和程序均受到挑战。

第二,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过于分散,带有不确定性:目前综合执法依据散见于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中,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内容和方式,部分是按照原行政执法体制和主体设定的,所以,一旦相关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综合执法依据也将随之[!]变化,执法体系始终处于不确定的动态之中。

(二)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的矛盾

一是有些执法行为往往同时涉及综合执法和专业管理部门,完整统一的执法行为被人为割断,制约了综合执法队伍职责的有效履行。二是专业管理部门囿于无明文规定,缺乏专业的有效指导,综合执法队伍面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领域,颇有无从下手之感。 三是有效的沟通机制尚未建立,使得有的地方出现管理和处罚盲区,专业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两不管。

(三)综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当、责权界限不清的问题

从调研组了解的情况来看,地方性规章对综合行政执法定性不准确,导致这支队伍存在职能职责不清现象,各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责权利也很难划清。这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矛盾。

1、管罚分离的法律要求与执法实践中管理和执法脱节的矛盾

综合执法是解决管理权和审批权合二为一、权权不分的一项举措,但执法是管理的形式之一,在实际工作中管理和执法又是不能截然分开的。主要表现在:第一,管罚分离后,各试点区均出现不能及时处理违法行为的现象,管理部门在管理中发现的所有违法行为已无权处罚,综合行政执法局赶赴现场处理的当事人已逃逸,行政执法无法实施,由此造成管理和执法效率低下的后果。第二,执法工作超越不了“事后执法”的属性,前期管理不到位,执法队伍成为“救火队”,后期管理跟不上,执法效果难以保持。第三,有的试点区现在两权分离的深度和广度还极为有限,管理和执法在许多方面处于“剪不断、理还乱”的状态,部门之间相互监督的机制尚未建立,导致管理和执法形不成合力。

2、综合执法与街镇管理的矛盾

首先,街镇作为第三层面的基层组织,存在着两面性:一方面,面对量大面广的社区、村社综合管理任务,承担大量区政府下

达的经济、社会等各项硬指标,其工作是需要有一支“拉得出、能办事”的队伍;另一方面,大部分街镇尚未真正从长期形成的经济利益关系网中摆脱出来,还无法真正站在管理和服务的角度对执法活动履行管理职责。其次,面对权力上收、任务下放的综合执法格局,必然要求综合执法机构与管理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必然要求综合执法机构熟知各项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否则就不能切实履行综合执法的职能,但实际工作中,由于上述必然要求之要素在客观体制和综合执法机构主观素养方面的双重缺失,使得条、块管理与执法的界限不明、责权不清。

第三,权责分离现象严重,“三定”方案明确授权执法主体和执法权力属于综合执法机构,而工作责任则延伸到了只有管理职能的街镇和相关部门,出现了街镇执法越位和执法不安的现象和心理,致使执法局综合执法编制和经费投入不到位,不仅使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均提出工作异议,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存在政府不依法行政的隐患,如若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政府将处于不利与不法的地位。调研中我们了解到:街镇普遍认为综合执法局指导不力,人力不足,自己冒充执法主体冲锋陷阵,其不合法履职的隐患令人担忧,希望尽早取得合法执法主体资格,扭转条块管理和综合执法不尽协调的工作局面。

(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不顺的问题

一是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没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此,每一个试点的综合行政执法局无一例外深感困惑,同时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也缺位,不论从法律规范角度还是行政管理角度都有先天不足,部门设立的缺位,法律规定的缺失。

二是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职能名不副实。综合行政执法确切的表述应该是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是与城市管理相配套的行政执法,即关于市政环卫、环保、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能超出或职能不足都是不恰当的。而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能超出(管罚不分)和职能不足(未能统领城市执法)的现象尤为突出,综合行政执法未真正实现其综合执法的目的。

三是现行综合行政执法本职任务受到较为严重的冲击。“三定”方案以“7+1”规定了综合执法的职能、职责和工作对象,各试点综合执法区均反映执法局半成左右的时间和精力都在完成+1的任务,此项工作严重冲淡了其原本的7项综合行政执法任务。

三、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与工作机制的几点思考

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管理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分离,是按照行政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要求,规范行政部门政务行为的重要举措。该工作格局有利于在相关的行政权之间保持一定的制约关系,防止行政权力的过量裁量;有利于行政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执法权力部门利益化;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部门工作效率,防止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因此,应扩大试点范围,巩固试点工作的成果,深化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

(一)理顺体制

严格使权力主体、监督执法主体相分离,从体制上形成一种行政处罚职能相对集中、执法机构相对独立、权力主体相互制约的格局。

1、成立__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机构。可以成立业务全面的大部委形式工作机构,通过机构设置整合综合行政执法资源,解决一些专业执法问题,彰显综合行政执法的威严,同时让行政相对人多一条合法的行政复议救济渠道。

2、努力探索综合行政执法规范高效的工作体制。现在__的试点区中,南岸区市政环卫和综合执法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做法,在未实现“大综合”情况下,其权宜之法显得较为合理,既满足了管罚分离的法制要求,又能较灵活地处理管理与执法相脱节的矛盾,能一定程度避免多头管理执法难到位、多头管理不便执法的现象发生。

3、明确综合执法的功能定位。要对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功能进行科学定位,综合执法不能越俎代庖。“三定”方案中明确给执法局的“7+1”项职能,对“+1”职能中任务过于繁重应当引起重视,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做好疏导工作,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少用甚至不用行政执法队伍进行“围堵”,适当调整其该项职能,应“本位”而非“越位”。

(二)转换机制

要解决管罚分离法制要求与管理和执法脱节的矛盾,要解决综合执法与街镇管理的矛盾,我们首先应当认识到:审批、许可等管理权与处罚执法权的分离,不是行政权力的简单加减,而是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制衡;综合执法与街镇管理同是行政行为,是同一行为的不同阶段。其次,就综合执法的整体状况而言,合理分配管理和执法的功效、合理区分条块管理的职能重点,我们可着眼既发挥综合执法的协调性、综合性和全局性特点,又发挥行业管理的技术优势,依托街镇管理的人财优势,建立一个高效协调、运转和谐的衔接机制。一是建立综合执法与行业管理之间科学、有效的沟通运作机制;二是探索街镇管理与综合执法之间既联系又独立的运作机制;三是建立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长效管理机制,疏与堵是城市管理的两种手段,两者不能偏废;四是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评估机制、监督机制和反馈机制;五是建立执法队员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的人才流动机制。

就我区实际情况,可形成各街道、相关部门和管理处相对工作独立性和自,又可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度集中的工作局面,有利于实现“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工作机制,有利于广泛调动各方面城市管理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法制保障

执法的有效性是基于执法的合法性,加快调整完善授权方式、组织开展前瞻性的立法研究都是不可或缺的内容。要以确立综合执法队伍的法律地位为核心,以取得强有力的综合执法手段为抓手,以清理修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配套,建立一套较为科学可行的综合执法法制保障机制。(1)由市人大制定城管综合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确立综合执法队伍的法律地位、执法手段和执法程序等。(2)对现有的涉及市容市貌的有关专业执法依据进行整体清理,并按照责权利的统一要求进行完善,为构建专业管理相对集中、综合管理重心下移的工作机制,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实现高效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现行法律法规与综合执法实践需要的矛盾,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的矛盾亦便随之消弭。

第4篇:改革行政执法体制重点范文

关键词: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层级监督;法治化

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8-0191-03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能、完成行政任务的重要途径。行政执法活动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政府施政目标的实现和政府形象的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规则。行政执法监督是行政执法体制的重要一环,对于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具有重要作用,是确保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历史经验证明,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建设法治政府,确保执政为民,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1]而我国长期存在“重立法、轻执法、忽视监督”的现象[2],极不利于依法行政的推进。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涵,明确要求加强执法监督;《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也进一步要求加强执法监督,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当前,为适应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各地在优化行政执法力量配置、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方面展开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正逐步深入推进。据统计,广东省、山东省、四川省、、重庆市等十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了省级地方法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不少省、市政府也出台了关于行政执法监督的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甚至还有的地方成立了专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各地纷纷出台制度并积极开展实践探索,目的在于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增强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因此,深入研究行政执法监督,推动行政执法监督法治化,既是深化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一、行政执法监督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执法监督,顾名思义,是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从宽泛意义的角度看,行政执法监督的主体非常广泛,不仅包括执政党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而且包括舆论监督、社会团体和人民的监督等。因此在广义上,行政执法监督是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活动是否合法、合理和有效实施的监察、督促、检查和纠正的行为[3]。但是,从狭义的角度看,行政执法监督专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上级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下级人民政府(简称“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行为所进行的监督活动,属于“行政职能监督”中的“一般监督”[4]。狭义的行政执法监督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是当前推进行政机关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本文讨论的对象范围。根据行政机关监督主体的类型,可以分为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两类。层级监督主要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专门监督主要指的是行政监察、审计部门履行专门监督职能,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的监督。

二、行政执法监督的法律属性

行政执法监督是上级行政机关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所进行的监督活动,是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体现。我国《宪法》第89条规定了国务院行使的一系列职权,其中包括,“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这一规定明确赋予了国务院对全国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其监督权限既可以改变或者撤销国务院部门、直属机构的抽象行政行为,也可以改变或者撤销地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这其中当然包括了行政执法监督权。可见,国务院对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是没有层级限制的,不受行政层级的约束。此外,上一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执法活动的监督、一级人民政府对所属执法主体执法活动的监督以及上一级政府职能部门对下一级工作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都需要根据《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监督主体的行政执法监督权,对被监督执法主体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督权的行使,本质上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的行政监督职责。

行政复议也具有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制度功能,因此,厘清和区分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制度的关系,是认识行政执法监督法律属性的一个关键点。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实质上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项制度。行政执法监督与通过行政复议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都发挥着内部层级监督、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功能,都需要有法定的依据并遵循法定的程序,都是通过改变或者撤销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来实现监督等。但是,这两者具有本质上的区别:在权力来源上,行政执法监督权的来源是宪法法律法规赋予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行政复议权则是来源于《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监督机制启动方式上,行政执法监督通常由上级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进行;而通过行政复议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则需要通过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才能启动行政复议程序,程序的启动是被动性。在监督的目的方面,行政执法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合法、适当,具有鲜明的职定性[5];而行政复议监督制度的目的除了包括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外,更重要的目的在于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一个权利救济的渠道,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w现了法定性和救济功能。在监督的范围方面,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既包括行政机关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也包括抽象行政行为,特定情况下还可以监督下级行政机关执法的内部行政行为;而行政复议监督的范围由现行《行政复议法》明确划定,主要监督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在监督程序方面,行政执法监督适用一般的行政程序,有的地方出台了关于行政执法监督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行政执法监督需按相关的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通过行政复议的监督,需要严格遵循《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程序。

三、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制度

(一)行政执法事前监督的主要制度

行政执法的事前监督,是针对行政执法活动的一种预防性的监督,关键在于解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范围问题。为了防止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法不依或者,首先需要明确其法定职责,合理划分不同层级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定职责是由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行政执法必须要有法定的依据,必须履行法定的职责。行政执法的事前监督,主要通过行政执法依据的前置审查、执法依据的公开、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备案等制度的实施。一方面,通过对行政执法依据的合法性审查,从源头上确保行政执法依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职权法定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规范涉及行政执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依据的公开活动,让与之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知悉,满足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依据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行使;并且,通过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保证法制的统一实施。此外,通过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管理等制度,让社会公众得以知悉执法主体及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的事前监督制度,有助于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依据中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问题,避免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执法事中监督的主要制度

行政执法的事中监督,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行为在实施之中所进行的监督,以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是一种执法过程追踪式的监督。行政执法的事中监督,主要通过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明确执法裁量基准等机制来对行政执法活动过程进行监督。虽然当前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但是一般的行政执法活动都有相应的法定依据、程序规范和执法要求,各地也陆续制定了关于行政程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证据规则、行政执法听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相关制度和规范,要求行政执法过程中不能违反相关规定,细化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和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合理地行使执法权,同时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权利,避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

(三)行政执法事后监督的主要制度

行政执法的事后监督,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完结后所进行的监督,属于一种补救性或惩戒性的监督。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是行政执法事后监督的两项主要制度。对行政执法机关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能够查核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全过程,从执法主体资格、证据收集、程序规范、实体处理、执法文书制作、案卷归档等方面全面了解行政执法的情况,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事后监督。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判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是否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制度,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制度。通过规划、科学、合理的评判和考核,加之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相结合,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惩治执法腐败现象,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且促进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

四、行政执法监督法治化的实现

“依法行政的关键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6]行政执法监督是通过不同阶段、众多制度的实施,来实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效果的。这些制度的实施,同样需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框架内运行。实现行政执法监督法治化,是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的法制基础和规范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法治化的实现,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

第一,结合“两张清单”制度的实施,厘清执法权责。“两张清单”指的是行政机关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权力清单是将政府及各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及流程以清单的形式进行明确,依法划定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重点解决职权重叠、交叉的现象以及行政乱作为的问题。责任清单是从政府责任的角度明确划分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责任事项和职责边界,强调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重点解决行政不作为的问题。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在具体内容上各有侧重,但相互配套,共同明确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通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两个清单”以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三定”规定为依据,遵循权责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全面厘清行政权力的项目和范围,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职权和职责都包含在“两张清单”当中,建议结合当前“两张清单”制度的实施,全面厘清各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职权以及层级之间、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明确执法职责,根据行政职权的履行需要科学合理设置机构、配备人员,在推进简政放权的同时提升监管效能。

第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创新监督方式,丰富监督手段。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是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实效的关键。针对原有监督体制存在的监督主体不明确、监督人员履职不到位、监督实效不明显等现象,建立站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监督改革,以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完善作为着力点,开展专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与队伍建设探索,强化执法监督机构队伍力量,明确监督员工作规则,理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与本级政府、同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的作用。同时,要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执法资格管理制度、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共享机制、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案卷评查制度、违法案例通报机制等一系列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此外,通过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将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一般行政执法活动监督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相结合,丰富监督手段,实现行政执法监督的规范化、具体化、和常态化,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第三,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载体,规范执法监督活动。“民主政治是责任政治,因此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理应严格实行责任制。”[7]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关于明确行政执法责任的综合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执法主体合法明确,执法职责全面落实,执法依据依法明确,执法程序公正严密,执法行为文明规范,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首先要明确行政执法主体的职权,根据不同部门、不同机构、不同岗位执法人员严格确定各主体的执法责任;其次要加快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规范和行政证据规则,为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职权提供制度基础,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最后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通过落实责任、评议考核和实施奖惩等方式,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督促行政执法主体严格执法。

参考文献:

[1]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总理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R].国务院公报,

2004,(23):8.

[2] 王卫星.我国行政执法监督探析[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6,(1):65.

[3] 曹康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施纲要辅导读本[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167.

[4] 胡建淼.行政法学[M].北京:法制出版社,2008:770.

[5] 姜明安.行政执法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246-247.

第5篇:改革行政执法体制重点范文

关键词:依法行政  行政法  对策

        1 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的看到,依法行政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1.1 “法治”意识比较淡薄。人治观念重。部分领导和干部,依法行政还多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并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习惯于“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置法律于不顾。有些领导和干部往往把自己摆在了超越法律之上的位置,总习惯地认为法律只管老百姓不管官,忘记了自己同样需要接受法律的约束,从而无视法律的规定。

        1.2 违法行政问题突出。违法行政主要表现是:行政执法队伍过多、过滥;部门职能重叠,职能不清,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现象严重。二是行政执法乱收费乱罚款多。当前,多数基层执法队伍经费的主要来源是罚款和收费,而且罚得越多,收的越多,返还的也就越多,使行政执法与执法者的自身利益直接挂钩,造成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严重背离。三是执法程序“随意性”多。有的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不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剥夺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申辩权;有的不告知行政执法相对人获得法律救济的途径,剥夺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法律权利;有的颠倒程序,先罚款后定性。

        1.3 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强。一是行政执法监督未形成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和全面化的执法监督格局。二是行政执法监督缺威,违法执法者却很少受相应的惩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治”思想作怪。我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统治的国家,人治、特权思想较为严重。长期以来,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领导干部长期主要是依靠政策办事,人们习惯于“人治”思维,这是产生问题的思维因素。二是小集体小集团重点利益思想作怪。有的领导怕影响单位的“形象”、“政绩”,不支持有关执法部门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查处。三是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内部上下迎合的多,抹不开情面。外部监督大都流于形式,实质监督少。

        2 推行依法行政的问题与对策

        2.1 更新观念,牢固树立行政法治意识。一是要革除“人治”思想,树立“法治”意识,切实做到依法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二是要革除法律治民不治官的错误思想,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重在依法“治官”的观念。

 2.2 理顺体制,切实规范行政行为。按照条块结合、适当分权、便于执法、讲求实效的思路,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如前所述,我国现行的执法体制存在政事不分,政企不分,层级职责不清和执法交叉过多等问题。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其在行政执法方面的权力义务;要从领导机关到基层执法部门、从领导者到一般执法人员,逐步建立执法岗位责任制,分解落实行政执法任务,定期地、逐级逐人地、严肃认真地、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制度考核挂钩;各行政执法主体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的配套制度,严格实行错案追究制度。随着政治体制尤其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条件适当的时候,也可以考虑建立苦干支综合行政执法队,此后再考虑建立若干个行政业务审批局和一个综合执法局,进而人从根本上将行政的决策与执行、行政审批与管理、行政处罚与执行等等区别开来,分离开来,以完善和规范行政运行机制。

第6篇:改革行政执法体制重点范文

一是狠抓推动作风转变。精心组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扣四个环节工作要求,聚焦突出问题,将注重学用结合、开门纳谏、知行合一、求真务实、着眼长远贯穿于活动始终,通过活动达到了党员、干部受教育,突出问题得到有力整治的目的,恢复和发扬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确保了党委班子成员坚定政治立场,自觉当好表率。坚持每周一次党委工作会议,所有决策民主集中;坚持《局长巡查制度》,每天有一名班子成员在马路办公;坚持《局长联系基层制度》,每一位班子成员联系一个基层单位。修订出台了14项内部管理制度,推动了权责利相结合,为持续推动作风转变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深刻领会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落实三转要求,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回归主业,加快构建权责对等、责任清晰、履职到位、刚性追责的全链条、闭环式的责任落实体系。制定并下发《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与下属13个基层支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三书两报告制度。开展正风肃纪效能专项督查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回头看,制发通报4期。党委负责人听取了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报告,党委班子向组织做了届中述职述廉报告,对班子成员届中述职述廉报告进行了审核。积极依托纪检监察业务重点工作项目建设,加快城管执法人员廉情分析预警机制构建,强化阳光办案系统的应用和重大案件会审制度,坚持每月开展一次局系统效能内部督查,严格落实每季度队伍管理和绩效管理的双轨考核机制。

二、提能增效,不断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品质

三、克难攻坚,城市管理区域统筹能力不断提升

六是强化措施,推动大城管构建驶入快车道。以推进构建与全域城市化相适应的大城管格局为己任,将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纳入区对街道(乡镇)重点考核范畴,建立适用全区的市政公用养护规程和标准,建立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综合行政执法运行体制,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两级联系会议机制,建立智慧城管网络协调框架,建立全市仅有的街道(乡镇)城镇公用设施管理站,使我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走在全市前列。

2016年工作思路

一、深化推进一项改革任务

在全省率先实行全区域城乡一体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基础上,2016年,区城管局将坚持发展导向,确保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向不动摇,巩固综合行政体制改革成果;坚持需求导向,立足区情、围绕中心、以人为本,以实践和实效作为检验改革成果的标准;坚持问题导向,突破难点、创新驱动,切实破解综合行政执法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综合化、法治化、扁平化、制度化的改革思路,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组织领导体制和职能机构设置,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明确执法权责边界。理顺监管与执法协调机制,强化执法保障机制,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和电子执法监察,致力于形成在全省、全国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力、可复制可推广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北仑模式。

二、突出抓好两项牵头工作

一是牵头抓好三改一拆工作。2016年是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收官年,区城管局将继续履行牵头职责,推动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行动成果进一步巩固,在无违建创建日常化、管控体系网格化、建章立制系列化方面形成有效工作经验,确保三改一拆工作转入常态工作格局。

二是牵头抓好五水共治工作。在治污水方面: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以污水不落地、污水不落河为目标,抓好城镇管网建设及截污工程;切实加强已建污水管网日常养管,实行两级管养,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深化完善城镇公用设施管理站运行机制,将排水设施管养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并出台管养标准,提高全区管养水平。启动实施城区老旧管网检测工作,加强对现有污水管网的检测和修复工作,解决管网破损、渗水、漏水等问题,确保管网的正常使用。在排涝水方面:继续推进中心城区应急排涝工程建设,实施下穿立交排水系统设施改造、局部低洼地改造,全面完成排水管网疏通,加快井盖安全全覆盖,提升短时强排能力,建立和落实预警、应急排涝处置预案。在供节水方面: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中高层住宅全部开展二次水改,推动大管网供水农村基本全覆盖,城区节水器具基本普及并向农村延伸普及;按照优水优用的理念,加速推进形成与经济社区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分质供水体系,使我区分质供水体系走在全省前列;大力实施工业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将工业节水工作作为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区的重要内容,重点行业用水定额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目标。

三、积极打造三项精品工程

一是打造靓丽城市精品工程。大力提升中心城区市政管理精细程度,力求市政改造专项工程做实做好,巩固示范区、达标区管理成果;积极探索管理创新模式,继续实施路灯能源合同管理模式,稳步推进市政设施养护市场化,培育专业养护市场,确保市政设施完好。大力提升园林绿化管养水平,巩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提升中心城区公园、城市绿化的美化更新能力,充分发挥纪念林公益效能,提高居民爱绿护绿意识,保持城区常绿常新。

二是打造清爽城市精品工程。巩固清爽行动、户外广告整治成果,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推动全区垃圾转运系统的提升,全面提高全区环卫作业能力,落实墙角到墙角一把扫帚清扫模式。深入推进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达标示范路创建活动,开展建筑渣土、餐厨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保持环卫作业一流水平。

三是打造安居城市 精品工程。积极实施老小区燃气改造,加强民用燃气行业监管,加强供水供气行业企业督导,推动中高层住宅二次水改工作。全面部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对行业管理全流程实行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应急队伍、物资建设,组织排水、市政两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重点针对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消火栓隐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隐患,保持对液化气储配站、供应点、管道天然气公司、汽车加气站等重点单位的高密度安全检查。

四、完善构建四大工作格局

一是进一步构建大城管工作格局。切实用足用好城市管理纳入区对街道乡镇重点考核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发挥城镇公用设施管理站的平台作用,建立适用全区街道乡镇高标准、差异化、特色化的市政公用设施管养标准,大力推进构建与我区全域城市化战略相适应的大城管格局。

二是进一步构建大协作工作格局。充分用好区、街道乡镇两级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机制、智慧城管协作机制,明确管理与执法边界,明确主体责任,进一步形成城市管理合力,破解和消除管理盲区。推广使用局OA电子平台和阳光办案系统,提高政务效能。

三是进一步构建大服务工作格局。落实权力清单、服务清单,狠抓审批窗口和机关效能建设,建立项目建设、重大决策、工作监督、日常管理的市民沟通渠道,提高智慧中心应急投诉、处置效率,主动关切市民需求和呼声,提高便民、利民的服务质量。

四是进一步构建大宣传工作格局。讲究宣传策略,完善宣传工作机制,充分依托宣传部舆情监控平台、政务信息平台,积极提升宣传工作效能,引导上级决策层关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传统媒介,加快适应网络、微博、微信等新传媒,建立资源充分整合,平台多维互动的良性宣传机制。进一步完善城管义工发展机制,提高义工发展要素保障,开展服务购买计划,推动城管义工长效发展。

五、优化形成五项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建立适应城管行业特点、干部队伍特点的党风廉政制度体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制度,整合目标管理考核、队伍管理考核、党风廉政督查力量,特别针对三公经费、机关效能、人事调整、建设工程、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通过实施习惯性养成教育机制、督查整改日常化机制、廉政隐患点实时排查机制,建立覆盖到人、到事、到岗位、从决策到执行的全流程监管。

二是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长效机制。按照行业管理特点和阶段性工作重点,高密度、高强度部署全区范围内的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通过综合整治,倒逼管理,提高前端管理水平,降低行政执法成本,缓解行政执法矛盾。推动勤务机制改革,建立与区域实情相匹配分级、分类别、分区域、分事项的综合行政执法勤务模式,鼓励和允许基层勤务模式创新,提升行政执法公安保障、联合执法的效能。

三是建立智慧城管运行长效机制。完善智慧城管顶层设计,加大智慧城管硬件、平台建设,稳步推进网格拓面,争取智慧城管系统与智慧城市各分系统的有机融合,推动硬件平台与运行体制的无缝匹配,培育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城市的理念思维,进一步发挥智慧城管在城市日常运行、应急处置、政府效能考核的综合牵头作用,普及推广与智慧城管网格化相适应的行业管理、执法勤务、多部门联动运作模式,实现智慧城管指挥龙头、协调平台、考核杠杆的功能。

第7篇:改革行政执法体制重点范文

经过长期的精心筹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式成立了,这是我市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必将对提升我市城市管理的整体水平产生积极的影响。在此,我代表市局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

近几年来,*市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市民群众对城市生活质量的不断追求,客观上对城市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依法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是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基本载体。其目的在于避免多头执法和执法扰民现象的发生,在于形成统一、规范的城市管理执法体系,在于优化发展环境的需要。正是基于此,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并得到了省政府的批复同意。*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这项工作,适时组建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审时度势的,是值得期盼的。借此机会,我对新成立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几点要求:

一、抓筹备完善,健全执法机制。今天挂牌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崭新框架已然建立,各项面上工作应当立即展开。但是体制和机制的完善和有效运转还是有待进一步努力。一是要积极向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汇报沟通,使人员、资金和必要的执法装备尽快到位。二是要主动与市及区的建设、环保、工商、公安进行沟通协商,明确职责和信息沟通。三是要积极争取上级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实现持证上岗。

二、抓正确定位,理清工作思路。要正确认识自身的性质、职责和法律地位。*区执法局是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区范围内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执法业务受市局领导。要有明确的先进的工作思路,突出重点,打开局面。要针对*的现状,在优先解决路面整洁、通行有序、制止乱摆乱卖的基础上,排摸群众关心领导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循序渐进加以解决。

三、抓队伍建设,重塑城管形象。区执法局要坚持把提高队伍素质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一是要有正确的队伍建设理念,确立目标和方向。市局提出的“向部队学习、向公安看齐”,以及准军事化管理,可以借鉴。二是加强班子建设。班子要团结,统一思想。三是注重制度建设。建章立制很重要,要通过制度管人而不是人管人。四是抓好教育培训。包括政治、思想、业务方面的教育及适时开展军训等。五是加强监督考核。接受上级、部门及社会监督,做到公正廉明。六是真心关爱队员。要通过各种物质和精神的手段关心队员,增强凝聚力。

四、抓为民便民,实现执政为民。一是认真处理群众投诉马上会蜂拥而来,这是群众对政府和执法局的期望,一定要及时解决,给群众以满意答复。二是日常管理与执法工作上,强调“五动”。即多动手、多动腿、多动脑、多动眼、多动嘴。只有在工作上争取主动,才能取得成效。三是作风建设上,强调效率。为群众办事宜快不宜慢,否则“迟到的正义”群众也是不满意的。四是在为民、便民措施上,寻找好的载体。如城管进社区、学校、企业都是行之有效的做法。

五、抓依法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我们的局是唯一以执法命名的单位,执法是我们的法律职责,不会执法办案就称不上是一个合格的执法局。首先是要学法懂法。面对宽泛的执法内容,面对众多的法律法规,面对复杂的相对人,迅速掌握法律是前提。其次是执法意识。要多从法律层面上去考虑问题,要有依法办事的基本素养。第三是办案能力。要通过实践和思考加以积累和弥补。最后要办好案。包括主体明确、程序合法、证据齐全、裁量得当。最高目标是是案件办理上零投诉、零败诉。

六、抓内部管理,整合全局力量。从小事抓起,积极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管理要精细,要井然有充,这也能折射出领导的水平和工作能力。首先是整章建制,建立起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做到用制度管人,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个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其次是要合理设置内部科室,加强工作管理。第三,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限时完成,并加强督察和考评。

七、抓工作宣传,营造有利氛围。要想方设法让群众了解我们,理解我们、支持我们,要积极营建一个良好的执法氛围。就必须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在执法中对当事人加强教育,通过一次执法教育一大片。二是要借助舆论媒体宣传。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宣传。三是积极加强自身宣传。如办好简报、参阅件等,适时上街宣传,确定局长接待日等。

第8篇:改革行政执法体制重点范文

会议指出,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是国家和省根据农业农村经济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农业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继续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农政发【2004】4号)要求:“争取3~5年内基本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形成一支素质过硬、廉洁公正、作风优良、反应快速的专职农业执法队伍。”2005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搞好农业综合执法。”2010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提出:“推行农业综合执法”。特别是2010年省委1号文件明确要求:“推进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到2011年,县(市)全部实行农业综合执法。”2011年省政府12号文件再次明确:“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今年年底前市县两级完成建设任务。”国务院今年4月10日的《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意见》(国发【2011】8号)提出:“全面推进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可以看出,实行农业综合执法,绝不是哪个机构或哪个人的主张,是国家和省根据农业农村经济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做出的重要决策,是中央到省一以贯之的重要决定和部署。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实行农业综合执法的文件要求,站在全局的高度,以积极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会议明确,推行农业综合执法要以十七大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行政方针,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为中心,以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和构筑长效监管机制为重点,以改革创新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方式为突破口,以履行法律职责为己任,以整治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线,以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推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安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会议提出,我省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基本目标:一是建立健全县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到今年9月底,全省各县市全部实行农业综合执法。二是建设一支素质过硬、廉洁公正、作风优良、反应快速的专职执法队伍,担负起农业主要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三是加强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制度建设,形成科学合理、运行有效的农业执法机制。四是加快建立与市场经济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相适应,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监督制度。五是完善农业综合执法基础设施,执法装备和手段得到改善。

会议明确,全省推行农业综合执法:一是要整合农业执法职能。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主要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将分散在农业部门所辖事业单位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统一行使。凡法律、法规明确执法主体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统一由各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行使。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原有机构停止行使行政处罚权,继续行使的,其行政处罚行为一律无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予撤销。成立后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与经营服务彻底分离,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二要是设置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农业执法机构设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要做到机构职能符合执法的基本要求,机构编制适应执法工作的基本需要,执法经费有稳定渠道和切实保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相分离原则,县级要对现有的农业执法机构、人员和职能等进行整合,以一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执法机构为依托,成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可以实行一个机构加挂多个牌子,承担具体执法职能。根据规范统一原则,县级机构名称可以称“农业执法大队”,市级机构名称可以称“农业执法支队”。法制工作机构与综合执法机构可以合署办公。对报编制部门批准有困难的,可由农业局在机构内部先行设置,承担本县市的农业执法职责,条件成熟后再争取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按照行政执法主体化原则,农业局先行设置的综合执法机构,以局法制机构为依托设置,机构性质为农业局内设临时机构,名称可叫县(市)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办公室,由农业局正式发文设置。成立后的农业综合执法办公室承担本级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执法职能,集中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为了利于开展工作,综合执法办公室的人员可由局法制机构人员和从原委托执法单位中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从原委托执法单位中抽调的人员,其工作编制、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工作待遇等均在原单位保持不变。为便于协调工作,农业综合执法办公室的负责人,可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副职兼任。三是要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要严格执法人员的选拔标准,注重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使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在知识结构的搭配趋于合理。执法人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较强的工作能力、事业心及责任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公正廉洁、严格执法,关心群众、业务精通,行为规范。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办案水平,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对不适应执法工作的,要及时调离执法岗位。

会议强调,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体制的一项改革,涉及到职能和人员调整,必须要由各级农业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认真负起责任,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要求,研究解决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抓好这项有利于强化农业部门职能、有利于保护农民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把加强农业执法作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抓好、抓实,确保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有序、扎实开展。要积极争取支持。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需要多方支持。各级农业部门特别是还没有设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县市,要对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设置、职能界定、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与当地人事、编制、财政等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各方面的重视和支持,推动联合出台相关文件,为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环境。要加强工作督导。市州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指导,深入基层开展执法调研,及时了解执法工作别是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有关问题的有效解决。

第9篇:改革行政执法体制重点范文

1基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原则和目标

(1)基本原则。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全面履行畜牧兽医部门法定职责为核心,以强化动物防疫检疫、种畜禽生产、饲料、兽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重点,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依托,以充实执法人员、落实执法经费、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为保障,强化日常监督,着力创新畜牧兽医执法体制机制,切实提高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水平,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2)基本目标。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高基层畜牧兽医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能力和执法水平,经过3年努力,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实现以下目标。①执法体系基本健全。县级畜牧兽医单独设置,全面推行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各项法定职责得到全面履行。②执法监督制度逐步完备,执法行为有效规范。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的指导、监督有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在执法工作中做到程序合法,案卷齐全,管理规范。③执法装备手段得到改善,执法能力显著提高。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经费有保障,执法装备明显改善,动物、动物产品及投入品检验检测能力大幅提高。

2当前基层畜牧兽医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执法主体权力配置不合理。目前我国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主体主要包括两条线:一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二是《动物防疫法》授权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众所周知的原因,因为行政编制、职数的局限,前者不可能完成大量的兽医行政执法任务,更多的是侧重于对政策性、方向性和内部工作人员的监管上。而后者由于长期旧体制的影响,在种畜禽生产经营和畜禽养殖环节、兽药饲料、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等问题上,出现了在同一级有多个执法主体,造成了兽医行政执法权力过于分散。

(2)法律滞后,惩戒力度不够。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个体贩运户私自收集宾馆饭店的泔水垃圾缺少相关处罚措施,也无监督措施,即使查到,也无法从严处理;对饲养“泔水猪”也没有明确的法律禁止,因此用泔水直接喂猪和个别不法分子非法生产“地沟油”用于食品生产的现象屡禁不止。

(3)行政执法成本高,处罚难以到位。在兽医行政部门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抗法的情况。此外,对病害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费用只能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从办公费用中列支,申请法院对违法企业或个人强制执行又无形增加了行政执法的费用,很多案件得不到妥善处理。难以保证兽医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4)部门协作不力,难以形成合力。公共卫生的重大案件往往涉及到多个行政部门,由于各部门沟通不够,造成打击力度不够。

3积极推进基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措施

(1)认真梳理法定职责。目前,由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共有11部。各级地方畜牧兽医部门要对承担的法定职责进行认真梳理,将涉及种畜禽生产经营、兽药饲料管理、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畜禽养殖及资源保护、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法定职责细化分解,落实岗位责任。要定期对所负责实施的每一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评估,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切实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法定职责得到全面履行和落实。

(2)整合畜牧兽医执法力量。要创新畜牧兽医执法体制机制,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没有设置的,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行农业综合执法。设置有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的,要实行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对现有的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职能进行整合,交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同时加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的牌子,隶属同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管理。要明确细化综合执法机构职能,科学评估工作量,调整增加综合执法人员编制。力争在三年内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全面推行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实现行政处罚职能统一行使,执法人员统一管理,执法力量统一调度,为畜牧兽医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3)严格办理委托执法手续。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承担的行业管理的相关处罚职能交由综合执法机构承担。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尽快办理委托执法的相关手续,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行政执法委托书应载明委托机关和受委托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执法的事项、权限、双方责任以及委托期限等内容。

(4)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委托、谁负责、谁指导的原则,加强对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处理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关系,处理好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的关系。受委托的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与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创新工作机制,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切实肩负起赋予的法定职责。

(5)规范执法管理。建立健全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定期培训和考核制度。要严把执法人员考试录用关,强化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专业素质,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建立执法公示制度,推进“阳光执法”,实行执法依据、权限、程序和办案结果四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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