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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保障机制化,重点确保参政议政及法制和平安建设、人才强市等工作需要
(一)支持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完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全力支持政法部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证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保障政法部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办案费及业务装备经费需要,并向基层倾斜。
(二)健全人才优先发展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重新修订引进高层次人才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实施“331”人才引进计划,实施“以奖代补”的财政政策;统筹推进“人才特区”建设,积极参与政策制定、项目评审、政策兑现及资金使用监督,推进人才强市建设。及时拨付各类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及时下达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
(三)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对派和工商联经费保障各项政策,加大对各派的经费投入,保证其日常公用及项目支出增长幅度高于一般行政机关经费一倍以上。
(四)加大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将我市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调解员培训制度,建立化解矛盾纠纷人才库,为开展专业调解、调处疑难复杂纠纷提供人才支持,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妥善化解。
(五)支持救助、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工作。切实加强救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科学合理解决我市长期积累、久拖未决的特殊疑难问题,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继续安排全市法律援助专项资金,促进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继续安排全市社区矫正专项资金,有效解决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经费困难,保障并促进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发展。
(六)继续推进“大学生村官”工程。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选拨大学生到经济薄弱村任职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今年内全面完成一村一社区配备一名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工作,及时拨付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专项经费,及时下达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专项经费。
二、支出管理预算化,重点落实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措施
(一)加强预算编制与执行。要坚持有保有压原则,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到位率。按照零基预算单位收支脱钩的要求,调整优化预算支出结构,规范支出行为,严格执行预算,2013年将出台《市级行政政法单位预算追加管理办法》,确定预算追加事前审批、民生优先、厉行节约三原则,明确预算追加的内容和审批程序。坚持按进度拨款,保证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认真履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制度,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
(二)巩固厉行节约成果。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的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探索加强公务用车、公款出国、会务接待、会议费等支出管理的路子。一是加强与市外办在出国(境)经费和护照管理环节的联动,并对其监督管理,确保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和人员得到“双控制”;二是对执法执勤用车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控制新增车辆,加强执法执勤用车日常使用管理,实行执法执勤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定点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报批手续,规范接待程序,各单位、部门的接待经费纳入部门预算,财政集中支付,财务单独列项反映,坚决禁止以组织或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活动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和请客送礼;四是加强会议及费用管理,制定出台会议管理办法,配套制定会议费管理办法,规范市级机关会议类别、参会人数、费用标准以及报销程序;五是加大对“三公”经费支出的监督。会同市纪委、市监察局、审计局制定落实具体措施,组织对全市“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协同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三)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加大人才、政法等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逐步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今年继续对使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即“前期绩效目标、事中跟踪问效和事后绩效评价”相统一的财政绩效管理体系。
(四)加强政法资金管理。加大对省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考核力度;督促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新形势下社会管理的需要和公共财政的要求,切实承担政法经费保障责任,不断加大政法经费保障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财务管理制度化,抓好制度建设和落实工作
(一)财务信息定期分析制度化。进一步提升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继续完善“行政政法处对口服务单位季度报表”的编制,加强数据对比和情况分析。及时掌握行政经费,尤其是“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时反馈和妥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二)定期总结交流制度化。根据当前的经济和财政形势,结合行政政法实际工作情况,及时分析交流财政财务管理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总结交流各地、各部门好的管理办法、先进的管理经验;总结交流上季度工作情况,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定期召开全市财政行政政法工作季度分析会和市直政法系统季度工作座谈会。
(三)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化。重新修订引进高层次人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以奖代补”的财政政策。研究制定公共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经济繁荣发展。研究制定依法治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和法治建设。研究制定党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持续加强和巩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研究制定大学生村官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我市大学生村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建功立业。研究制定169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全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四、调查研究经常化,推进行政政法财务改革
(一)进一步加强行政中心行政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调研。加强支出跟踪问效和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对财务核算中心业务流程、操作程序的指导;协助行政单位编制和执行部门预算,配合、督促行政单位做好固定资产管理。
(二)进一步深化完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深入各辖区、各政法部门调查了解经费保障状况,根据省厅制定的政法部门装备配备标准和要求,研究建立政法装备配备、更新实时动态监管档案资料,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科学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办法。
(三)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规范工作,研究建立健全公务员津补贴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对公务员的绩效考核,规范以政府名义发放的各项奖励项目。
(四)坚持深入部门和基层单位,跟踪资金使用情况,了解经费需求,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重点对压缩弹性支出、控制行政成本等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五、学习培训常态化,切实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一)以十精神引领财政行政政法工作,加强党性教育,深入开展“创新争先”活动,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继续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两个安全”。
一、基本情况
一是管辖情况。八步区检察院对八步区和平桂管理区行使检察权。
八步区地处湘、粤、桂三省(区)交界处,是大西南通往粤、港、澳的便捷通道。八步区检察院辖区共有106.5万人口,22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面积5708平方公里,最远的乡镇距八步区约100公里。由于行政辖区农村化、人口多、地域面积广和治安环境复杂,以及刑事案件多发,该院办理刑事案件占全市同类案件的一半以上,且刑事案件逐年上升。如,2009年,该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31件873人,同比上升20.68%和25.97%。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案件453件715人,同比上升18.28%和28.14%。随着案件上升,办案成本随之加大,地方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仍按原有编制数拨付经费,办案经费的严重不足,影响了八步区检察院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稳定的力度和效果。
二是人员机构设备情况。八步区检察院现有政法编制66人,实有干警57人(包括法警5人),挂职领导1人,自愿者3人,临时工2人,10个内设机构。
装备有公务用车辆17台、电脑66台、打印机18台、复印机2台、传真机2个,联通了三级局域网,建成机要通道1个、多媒体警示证设备、摄像机1部,照相机5个;该院至今未完成“两房”建设,办案区建设未落实,相应的技术、信息设备落后,服务器已严重老化,侦查指挥设备处于空白,检验设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侦查取证所需的红外线夜视仪、车辆跟踪器、手机信号跟踪设备尚未配备。此外,公诉审判环节所需的速录机、出庭专用设备、无线屏蔽设备也无力购置,必要的硬件设施严重缺乏,严重影响了检察各项职能的发挥,削弱了检察机关的战斗力和公信力。
三是当前检察经费基本现状。八步区2008年财政收入3.38亿元,2009年4.012亿元,与发达地区相比财力比较薄弱。2008年按照“先保工资,再维持基本运转”,笔者所在院所有经费靠办案款返还。当年未实行经费保障,追缴赃款234.08万元,财政返还160万元。同年,自治区级补助中央政法办案补助专款58万元(设备款占25万元)。2009年区政府将该院经费按人均1.6万元/年的最低标准,共8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同年追缴赃款210.9万元,没有返还款。同年,自治区级补助中央政法办案补助专款169万元(含设备款80万元)。
四是各类案件办理成本。2009年初查贪污贿赂平均办案成本为2万元/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平均办案成本4万元/件,初查渎职侵权平均办案成本1.5万/件,立案侦查渎职侵权平均办案成本3万/件,审查逮捕平均办案成本2000元/件,审查平均办案成本2000元/件,民事行政平均办案成本1.5万元/件,控申举报平均办案成本4000元/件。2009年全院需办案经费332万元左右,而2009年该院的专款和地方财政拨出经费共189万元,尚有143万元的资金缺口。
五是经费管理。根据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区财政状况,八步区检察院制定了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内容:一是坚持经办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一单三签、一支笔审批”制度。二是院安排的招待由办公室负责。水电费、邮电费等一切公用开支院统一负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办案收取款项实行收缴分离。
二、检察经费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不良影响
检察机关经费困难,是现行检察经费保障体制弊病的必然反映,主要表现在:
一是影响了公正执法。由于检察经费实行三级财政保障,中央财政和自治区级财政保障50%,50%办案经费由地方政府的财政部门供给;检察机关每年都有一批自侦案件流失的情况,其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与目前实行一半由同级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内在联系。
二是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现行的检务保障体制增加了基层检察院对当地财政的依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力度。这导致一些基层检察院不得不从自身利益考虑,而采取司法保护主义。
三是制约检察事业发展。从实际情况看,现有的经
费与检察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差距仍很大,特别是在检察工作日益繁重,科技强检、从优待检、人才培训、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都对经费保障的要求越来越高的今天,经费严重不足已成为制约检察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承担国家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与其他司法机关相比有其特殊性,尤其在查办贪污、贿赂等腐败案件中要外出调查取证的开支成本非常大,检察机关的经费按人头摊派,制约了办案工作。
四是“两房”建设有较大资金缺口。中央、省级和本级财政只保障办案和办公经费,由于本级财政困难没有配套资金,笔者所在院基础薄弱,起点低,经费不足,“两房”建设面临重重困难。一是土地价格昂贵,无法承受。目前笔者所在院处在购地阶段。由于土地升值、购置建设用地需200万元,目前笔者所在院自筹款仅能支付1/10土地款。二是“两房”建设资金不足。随着建材涨价原需投入680万元的“两房”建设项目,现需投入1080万元以上才能完成,仅有微不足道的200万元国债限于支付“两房”基建,购地近200万元和“两房”建设尚有800多万元的资金缺口无法落实。
三、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的对策建议
一是坚持并落实好“开源节流”的原则。在现有财政保障体制的情况下,基层检察机关要继续坚持并落实好“开源节流”的原则和要求。一方面,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上级部门反映检察经费保障存在的现实问题,积极争取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另一方面,大力实施内部挖潜,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规章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收紧开支,节约办公及办案成本,使有限的资金用在急需的工作上。
二是改革现有经费保障体制。首先必须通过立法对全国范围内的检察院的经费开支实行单独的预算。从原则上说,各地的司法机关不是地方的司法机关,而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为防止司法机关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必须从经费上保障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对各地检察院的经费应当实行由中央统一拨付的制度。即各地应根据其财政情况,每年向中央财政拨出一定的款项,由中央统一集中后,根据对各地检察院所作出的统一预算,逐级专项下达拨款到各地检察院。对贫困地区应当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助,使检察院割断与地方政府的财政联系。
三是逐步实行高薪制,建立健全检察官经济保障机制。为了保障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障司法公正,可以借鉴国外实行检察官经济保障制,保证检察官的收入一般较为丰厚,从而避免受金钱、物质和其他利益的诱惑。我国检察官法也规定了检察官独特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将其与行政人员的工资序列分开。但是,法律上的规定并没有得到具体的落实,现在检察官的工资与行政人员差别不大,甚至仍混为一体。
在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中,我们着重抓落实,在财政国库信息化管理和建立各部门绩效评价体系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广东省财政厅厅长 刘昆
就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而言,有两个方面可以适当加强,一是财政监督问题,谈到绩效评价,财政监督还相对少一点;二是要加强基础支撑和数据支撑,如果没有基础数据,就很难去做精细化的管理。
上海市财政局局长 葛爱玲
在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方面,我们加大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力度。大部分资金是财政直拨,一部分资金是授权直拨,小额资金是进入公务卡。因为改革力度比较大,所以相应的部门矛盾比较突出。在规划信息化管理方面,我们下发了一个指导意见,即专项资金必须向社会公开,2011年所有的部门预算必须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苏道俨
一些政策和标准的制定确实应该科学化精细化,像津补贴的政策,不如按照原来的做法,拿级别工资。此外,广西现在推行的危房改造计划,包括经济适用房等政策,价格很低,县里面基本没有积极性,完成难度很大。
河北省财政用厅长 齐守印
上半年,河北省财政一手抓财政政策,一手抓科学化的管理,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监督,密切关注财政紧急形势,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开展了一些针对性、前瞻性的政策研究。二是完善和调整财政体制,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我们确定今年为财政监督管理年,对一些重点和重大支出项目加强了监督检查。
湖南省财政厅厅长 李友志
结构性减税政策与加大支出的矛盾显现,建议财政部统筹协调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的调拨;希望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建议财政部推进地方财政改革,强化管理,提高政策制定的支持。当前改革重点之一是建立农业的服务支撑体系。
湖北省财政厅厅长 王文童
下半年,廉租房建设、政法经费保障、教师绩效工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投资配套压力等,将进一步加剧今年的财政支出压力。建议积极财政政策分步实施,政策制定既要考虑到当前支撑,也要考虑到可持续支撑。
海南省财政厅厅长 陈海波
海南省今年的目标是地方一般性预算收入增幅达到13%。今年新增财力主要用于改善民生,计划在未来5年投入452亿元,集中推进教育、就业、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体系建设、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农民增收以及生态文明七大方面的工程建设。
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杨晓超
今年上半年,北京市财政收入持续负增长,整体收入形势严峻,但在投融资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下一步将研究中小企业再担保的一些措施,加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目前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导致一些地区发展过热,盲目追求速度和产值,希望管理部门适时释放相关政策的优化信号。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一)夯实基础,提高“六五”普法执行力
1、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及时组织召开全县“五五”普法总结暨“六五”普法动员大会,研究制定下发了全县“六五”普法规划。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能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六五”普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全县上下建立了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良好机制。
2、细化普法网络。及时调整了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各部门普遍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全县上下建有普法联络员、普法讲师团、大学生村官普法员、普法志愿者队伍,形成了有专人负责、整体联动的网络机构,有力地加强了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力度,确保了“有人管事,有人做事”。
3、深化制度建设。先后研究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讲座、学法培训、公务员学法、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青少年学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个体工商户学法、流动人员学法、村民学法、外出务工人员学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等一系列普法规章制度,从而保证了普法工作得以规范有序的推进。
4、量化考核内容。将普法工作搭载进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中,对机关单位和乡镇实施双月考和季度考,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使问题整改得到有效落实。同时,我们注重积累和收集资料,建立普法档案,抓好基础建设。2014年3月份,县委、县政府对全县“六五”普法工作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了表彰。
(二)突出重点,提高“六五”普法影响力
1、围绕法治思维,突出党员干部学法用法。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以及法制讲座、法制培训和“五述”考核等制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法•德讲堂”活动;注重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律知识学习教育,举办全县公务员“5+X”法治理念培训班;积极参与组织全县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对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全面实行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考试持证上岗制度,组织每年不少于60课时的法律知识更新培训。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系列学习宣讲活动,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推动工作、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围绕法治校园,培养青少年学法用法。建立了全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组织全县中小学生定期轮流到此接受法制教育;全县各中小学校都配备了专职法制副校长和校外法制辅导员;各中小学法制教育做到了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组织县普法讲师团到各中小学开展“法制讲座”、“普法书场”、举办法制演讲、征文、专题讲座、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歌咏比赛等活动,从不同侧面,通过多种形式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3、围绕法治经济,强化企业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积极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邀请律师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上法制课。对企业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和亟需解决的法律问题,邀请律师讲授与解答,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2012年6月份,开发区管委会邀请省人社厅法律专家来盱举办了园区企业负责人、引资单位项目帮办人员的法制讲座,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管理者和政府帮办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力地促进了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依法维权。
4、围绕新农村建设,深化农民学法用法。县司法局始终把农村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六五”普法以来,我局完善“农家书屋”和农村法律图书角(柜)工程,利用远程教育网络平台及县委党校培训基地,提高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村党员的法律素质;健全和完善农村法制宣传工作队伍,推行大学生村官担任法制宣传员的做法,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县法院积极开展“巡回法庭”活动,把开庭地点移到村头、田头,让老百姓参与,从中接受法制教育,把法制宣传工作渗透到基层。
5、围绕社会治理,落实流动人口学法用法。我县每年都有十几万的外出务工人员,为确保劳务输出人员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劳务输出人员在外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县普法办联合县劳务办要求县各培训学校及各乡镇对劳务输出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并为他们编印了《进城务工人员维权手册》、《法律援助手册》。每年县司法局都组织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周”、送法走进房产商品交易会、春节劳务用工招聘会等活动。
(三)多措并举,提高“六五”普法覆盖率
1、拓宽普法宣传阵地。一是利用电视媒体普及法律,县政法委创办了《举案说法》、《政法在线》专栏节目,县公安局开设了《山城警方》栏目;二是在《XX日报》设立《政法综治》专刊,每半月一版,精心策划。设置了《法在身边》、《与法同行》、《政法视线》、《法援热线》、《政法动态》、《创建大舞台》等几大专栏;三是建立了《XX法制网》、《XX政法网》、《XX司法行政网》,充分运用互联网进行法制宣传。2014年以来,又先后开设了XX普法微博、XX普法微信等普法新产品。几年来,多篇新闻稿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及网站上刊登播放。
2、推广“六大工程”。一是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将其打造成广大人民群众喜爱的“淘宝屋”。省农家书屋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现场会、市“法治文化乡村行”活动启动仪式先后在我县举行,2011年11月,我县被表彰为全省农家书屋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区,位列第一,成为全省的标杆;二是实施“大篷车”送法下乡工程。聘请县黄梅剧团为县普法艺术团开展法制文艺演出大篷车送法下乡活动,浙江、安徽、苏南等多个市、县先后来我县学习考察。三是实施“课间十分钟”普法工程。利用全县统一开展“课间十分钟,工作间歇大课堂活动”这个平台,融入法律知识,开展送法进机关、进单位、进乡镇、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四是实施“说法评事”工程。在乡镇创设“说法评事”平台,综合法治宣传、矛盾调处、人民等几大职能,针对当地群众提出的各类矛盾诉求,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依据逐一予以引导、调处和化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一线的同时,还达到了很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效果;五是实施“短信通”工程。利用领导干部手机播报平台,设立普法园地栏目,每天发送一条以新法概述、法律常识、法律名人名言,法律谚语、法律迷语为内容的普法短信,受到了广泛好评;六是实施“普法夜市”工程。针对城区流动人口的盲区、盲点,通过在中心广场安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平安法治、法律法规知识,让市民在休闲娱乐中接受法制宣传教育。
3、推行节点普法宣传。2011年以来,县司法局每年都把“12.4”全国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工作,除积极组织参加全县大型广场宣传活动外,还结合我县实际,组织普法成员单位及司法所在各乡镇的中心广场开展综合普法宣传活动。另外,还充分利用“3.8”妇女节、综治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安全生产月”、“6.24”国际禁毒日、“6.25”土地日等有利时机,组织县相关部门开展各类相应的专题法制宣传工作,确保全年法制宣传不断档,保证普法宣传的连续性。
4、推开多种普法形式。一是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组织县“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每季度深入乡镇一次开展法制讲座。各乡镇在司法所普遍设立“法制宣传辅导站”,经常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发放法律书籍和资料;二是联合县委政法委、县住建局、县电信公司以“政府搭台、企业资助”的方式在居民小区内设置法制宣传栏为内容的平安法治宣传阵地。三是全面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完成县级法治文化公园建设,近期也将完成县级法制宣传教育中心建设;大力推进乡镇、村居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通过举办读书节、书画作品巡回展、送法律书、送电影下乡等一系列活动与文化建设融合,提升法治文化建设的渗透度。
5、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县司法局和县法治办、县民政局根据国家司法部和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农村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建设活动的要求,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农村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建设活动的通知”。通过全面宣传发动,积极组织申报创建。到目前为止,全县255个村、社区已全部获得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已获得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8个;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247个。
二、存在问题及不足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县域治理水平与法治环境不断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在不断提高,但是学法用法能力与自身对法治社会的要求有差距,普法工作与现实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其中外来流动人口、特殊人群、青少年等群体学法用法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
(一)发展还不够平衡。一是从普法重点对象来看。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重工作,轻学法;青少年重书本知识掌握,轻法治精神培养,全县青少年犯罪率在全市还较高;农民重生存发展,轻法律保护。二是从普法单位来看,企事业单位重技术技能培训,轻法律知识学习;“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有时还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执法单位重事后处罚,轻事前教育。建议县委、县政府建立相关刚性制度,以促进各单位各部门进一步加大学法力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真正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普法经费还需提高。根据省市要求,“六五”普法期间,要按照年人均0.5元的标准,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地方财力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适当提高保障水平。若按我县现有人口78万计算,每年县财政拨付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应在39万元,而现县财政每年按74万人口计算,年人均仅0.2元列入预算。今年“六五”普法工作验收在即,城乡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宣传费、资料费等开支相对较大,恳请县委、县政府将我县将“六五”普法经费追加到专项经费中去,专款专用。
(三)阵地建设还需加强。一是从县级层面来讲。“剑胆称心”法治文化广场(县级法治文化阵地)已建成,县级法制宣传教育中心正在加紧建设中,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心也已进入设计招标阶段,预计上半年能够完成。二是从乡镇、村居层面来讲。根据省、市要求,所有乡镇和社区(村)都要建有法治文化阵地,且对于法治文化阵地的建设标准呈逐年增高趋势,而目前可能是由于乡镇领导干部对于此项工作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导致此项建设工作推进缓慢。三是普法队伍建设还需提高。目前我县各级普法队伍存在投入不够、人员不足、经验不深等问题。建议今后县政府将民主法治(示范)村(居)、法治文化阵地和普法队伍建设纳入县对乡镇的大目标考核,以督促各乡镇加大此项工作的推进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继续探索新形势下的工作方法,开拓进取、扎实苦干、奋勇争先,努力使我县的法治化建设更加完善,大力营造“六五”普法迎检考核的浓厚氛围,务求顺利通过省市验收。
(一)围绕“六五”普法考核提升普法质效。今年是六五普法总结验收之年,我们在上半年将举办一次面向全县法制宣传教育成员单位的骨干培训班,重点讲授“六五”普法考核验收有关内容。省市验收检查前,在XX全县范围内开展完成“六五”普法总结检查工作,完善并创新考核评价机制,切实将考评转化为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的有力杠杆,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系统内部,要积极整合资源,主动将普法教育融入各项业务中,在各项业务中体现普法理念,提升法制宣传的整体合力。加强人、财、物的基本投入,切实保障“六五”普法工作顺利通过总结验收。
(二)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要继续大力拓展网络宣传阵地,运用微博、微信、网站等网络媒体和传播手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提高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传播力。要发挥我县普法达人和公众人物的积极作用,努力提高法制宣传的影响力。继续开展法治文化“六个一”活动,打造县电视台“政法在线”、“举案说法”、“山城警方”、“短信通”等栏目品牌,充分运用法制网、XX司法行政微博、XX普法微博、XX普法微信等普法新手段,要积极联合县有关执法部门孵化服务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新产品、打造XX法制宣传教育新品牌。
【关键词】小额诉讼程序必要性建议
一、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当今社会,全球经济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民事纠纷数量的激增以及类型的多样化,这些变化都要求民事诉讼能够担负起迅速解决纠纷的重任。、、一般认为,小额诉讼程序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小额诉讼程序与传统的简易程序并无严格区分,而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通常指从民事简易程序中分离出来的对诉讼标的额更小的案件所适用的更加简易化的程序。本文所论述的是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与普通的简易程序相比,小额诉讼程序具适用纠纷类型的单纯性及小额性、程序更加简易化、小额诉讼程序的非讼化倾向、注重调解,调解与审判的一体行、法官职权主义等特征。
二、我国建立小额诉讼程序的必然性和可行性
(一)我国建立小额诉讼程序的必然性
小额诉讼程序我国还没有确立其之前,司法实践中已经进行了不少探索性的尝试。简易程序可以处理小额纠纷案件,我国还确立该制度,其必然性有如下原因:
1.传统的简易程序已不能适用社会发展变化
简易程序自至今已有20年的历史,在此期间简易程序对保障当事人的权利、降低诉讼费用,提高法院办案效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活动方式的逐渐变化,传统的简易程序的规定仍是过于简单、粗略,不能与社会需求保持一致。
2.小额诉讼制度的设立是顺应司法大众化趋势的有效途径
随着我国法治水平的不断提高,诉诸司法的纠纷将会越来越多。在司法纠纷的解决中,如果在成本的衡量上,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必将导致人们对司法失去信心,产生司法诉讼的惰性,不利于法律意识的提高。而小额诉讼使民众就其日常生活中的小额纠纷事件,能用简单、迅速、经济的诉讼程序获得解决,提升民众生活品质、提高司法维权意识。此外我国的司法资源严重短缺,缺乏职业化的高素质法官律师队伍,同时在大多数地区司法经费紧张。而小额诉讼追求的是比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即使没有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当事人也可以应付自如的,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二)设立我国小额诉讼制度的可行性
1.我国小额诉讼制度有存在的理论依据。
从理论上讲,各国的小额诉讼程序虽有不同,但也有共同的理论基础,我国也不例外。该内容将在后文第二章阐述,此不再赘述。
2.各地司法机关对速裁机制的实践与探索为我国小额诉讼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司法实践的理论基础。
虽然我国建立小额诉讼制度不久,但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已经有一些司法机关尝试设立小额法庭,探索小额诉讼程序的建构,并显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3.公民诉讼观念的转变、权利意识的增强为小额诉讼制度的建立奠定了观念基础。
三、完善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建议
(一)普及小额诉讼的宣传
小额诉讼推行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诉讼各方的知晓度与选择性方面,仍需加强。首先,需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将此程序的优势予以彰显,就其快速处理纠纷的益处向受众传播。其次,应当选择典型案例与突出问题,以走进法庭听审判或巡回审理等多种形式,将小额诉讼程序的简易、灵活、快捷的优势凸显。最后,应以考核、奖励等多种措施,将小额诉讼的实施与宣传纳入目标范围,促成激励机制,形成人人争而为之的氛围。
(二)将小额诉讼程序与调解机制相结合
我国民诉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做出判决。因此在小额案件的诉讼过程中也应重视案件的调解工作。调解结案,有助于减少法院调查证据、书写判决书等环节,极大提高了诉讼的效率,也可以减少因上诉带来的一系列的后续问题,极大的节省了司法资源、缓解诉讼压力。鉴于小额案的诉讼件标的额较小,调解结案的可能性极大。
(三)明确小额诉讼当事人的救济途径
小额诉讼程序本来就是一种为了提高司法效率和实现诉讼经济性而设立的快捷、简化的纠纷处理程序,若给它也同样设置与普通程序相同的审级救济,其便捷、高效的特性便荡然无存。我国小额诉讼制度明确规定,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可就判决结果提出上诉。如果判决确实存在错误,是否适宜申诉来救济,又如何避免可能的缠讼、等问题,以及适用上诉演化的申诉?笔者认为,应当通过特别的复核程序而非通过申诉来实现救济。建议赋予当事
人在收到裁判文书后一定期限内的异议权,由立案庭或审监庭负责责审查,针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程序与实体方面的严格审核。若原判确有错误,则通过本院再审予以;若无误,则予维持。
四、结语
小额诉讼制度在实践中具有简便高效的特点,但想要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真正构建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完备的小额诉讼制度显然仍有相当长的路要走。同时,小额诉讼制度自身的特点在实际的运行产生了不少难题,例如可能引发当事人滥用诉权、对程序正义造成损害,法官滥用裁量权等诸多问题。我国应该在综合考虑上述问题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已有的小额诉讼制度,逐步形成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并存、互补的格局,改革与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
参考文献:
[1]李丹,李小鹤.巴西小额诉讼制度的理念与实践,贵州法学,2007,4.
关键词:食品安全;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河南省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3-0274-03
引言
近年来,我国政府十分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2013年对《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完善了食品领域的法律制度,构建了食品安全标准化框架,为安全食品进入终端市场确立了长期有效的保障机制。2014年全国两会的各种民意调查中,“食品安全问题”高居前列。这些足以说明食品安全风险已成为国家层面上的一个极其严峻的问题。
可以发现,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至2005年,我国食物中毒人数统计呈现较为明显的U型曲线,从1991年的47 367人下降到1997年的13 567人,并在2002年下降到谷底的11 572人。2003年成了重要拐点,从该年开始,食物中毒人数明显成倍增长,2004年升到42 876人,2005年虽有所下降,但中毒人数仍有32 553人。从2006年开始,食物中毒人数呈直线下降的趋势,从2006年的18 063人迅速下降到2013年的5 559人。
20世纪90年代初到21世纪初,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而从2002年开始,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开始了明显的下滑,2006年以后又有了新的改善,此轨迹所展现出的规律可能是多种因素致使的,但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变迁肯定是不可替代的影响因素之一。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过不断的探索与修正,我国逐步确定并建立了食品安全多部门分段监管体制。但这并没有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责任与权限得到很好的合理划分,质检部门在生产加工领域缺乏监管执法经验,而卫生部门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主导权又被逐步肢解,这些可能是导致2004年之后我国食品安全的走势依然处于下行阶段的原因。
当前,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改善由于政府自身特性的局限及多部门分段监管中的空白对食品安全监管带来的弊端,建立更加科学实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势在必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在食品产业链中有着承前启后的作用,是其中的核心环节,因此,对目前食品安全生产加工的状况及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对解决整个食品安全问题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一、河南省食品安全生产加工环节的现状
当前,河南省少部分食品企业的生产和检验设备具有国内一流水平,如双汇集团、集团、莲花味精、河南大用实业公司等大型企业,先进的生产加工技术和设备保证了其产品的质量。近年来,河南省各级政府对食品质量安全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使河南省食品质量有了大幅提高,抽检合格率也保持在较高水平。2011年,河南省质监局组织开展了对全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共抽检全省17 890个食品企业、24 416批次样品,产品合格率为93.9%;2012年,河南省质监局共抽检了3 701家企业生产的4 680批次的产品,抽检产品的实物质量标准合格率为97.2%。
虽然河南省食品安全形势近年来逐步好转,但是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布面广数量多、情况复杂,既存在着一些长期难以解决的老问题,也有一系列新问题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后出现。河南省是食品大省,在一批像双汇食品这样的龙头企业的带动下,食品工业发展很快,但该省大部分的食品企业仍是中小企业,这些企业的原辅料来源、生产设备、现场管控、检验能力、管理水平、人员素质都多多少少地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部分企业主为了攫取更多利润,缺失诚信道德。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一是生产加工主体小规模化。小作坊式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仍占据大多数,而在省质监局2012年的食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小作坊产品质量标准合格率为88.2%,明显低于省平均水平。在这种小本微利的经营情况下,小规模企业没有意愿、也没有能力对其生产加工设备及时更新,导致企业生产技术落后,加之,企业的卫生条件也没有保障,生产过程中存在许多安全隐患。
二是食品工业的科技投入不足。目前,河南省绝大多数食品企业以生产传统食品为主,优势核心技术缺乏,技术装备水平不高,产品在市场上没有核心竞争力,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影响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安全。
三是缺乏对原辅材料及产品出厂质量的控制。检验、控制原辅材料的质量,历来都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难题。食品生产所涉及的添加剂种类繁杂,而大部分企业检验技术能力较低,所以常常少检或漏检食品所含的添加剂成分。作为产品出厂前最后环节的出厂检验,大多数小企业特别是小作坊,都不具备对自身产品检测的能力,缺乏出厂检验意识。
四是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大部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或小作坊缺乏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大多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文化程度较低,更谈不上去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二、河南省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河南省食品安全生产加工监管的概况
目前,河南省质监局通过市场准入、普查建档、日常巡查等多种措施来加强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督促规范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具体监管措施如图2所示。
(二)河南省食品安全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存在的问题
目前,河南省质监系统下辖18个省辖市局及14个直属机构,建有17个国家级质检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达到8个,各部门机构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方针指导下各司其职,严格执行监督管理职责,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基本都被覆盖,综合检验检测能力得到提升,对河南省的食品质量安全起到了较大程度的改善作用,同时也推进了中原经济区的进一步发展。但是,由于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众多,而且大部分都是规模以下的小、散、乱、差企业,食品生产监管目前仍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是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队伍水平有限。河南省基层质监部门的人数十分有限,而目前只能从内部来调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许多区(县)局的在编人员不得不身兼数职,这样对政令的下达、监管措施的落实都会造成不便及阻碍,同时也无法及时地向上反映基层信息。另外,由于基层食品企业数量多、分布范围广,加之小作坊与食品摊贩的基础差、规模小、流动性强,生产状况难以掌握,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员加强监督管理才可能实现全方位的无缝隙化监管,而这在现实中难以做到。区域监管要求监管人员具备完整的质监基本知识,但区域监管人员主要来自部门间的抽调和社会招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综合业务水平较低,无法满足目前及今后工作的需要。
二是“监管空白”与“监管重复”依然存在。多部门分段监管的体制人为地把食品产业链割裂开来,而且食品安全委员会并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各个职能部门之间到目前还有重复和真空的地带,缺乏有效的协调沟通,各自为政,致使很多工作在执行时陷入困境。就食品执法来说,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都有自己的检验设施,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每个监管部门都对其所分管的环节进行抽查检验,往往会导致多个部门重复执法,不仅使工作人员的负担加重,而且会造成大量资源的浪费。
三是经费投入和技术检测方面有所欠缺。近年来,河南省对于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经费投入以及食品安全检测的技术支撑都是相当重视的,但是,资源分配不均、不足的现象仍然存在。一方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小企业大部分都位于乡镇、农村以及城乡结合部这些房租低廉、管理薄弱的地区,为对其产品进行不定期的抽样检查,就需要大量的专业人员、交通工具以及监管装备,而这些都需要经费的支撑,但是由于缺少对基层监管部门的有效投入,在此方面依然存在缺口。另一方面,虽然省级市级质检机构拥有较强的综合能力和技术支撑,但是部分县级部门机构检测检验资源匮乏,对一些需要一定技术含量的热点物质以及一些保质期较短的食品的检验,往往会由于技术手段的不足无法及时就近检测而对监管工作造成影响。
四是责任问责机制不完善、执法力度不足。目前还未形成统一的、健全的、明确的责任问责机制,当由于公务人员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未履行自身职责而造成食品安全问题时,该责任人也只会受到处分或免职,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对公务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不能起到完全杜绝作用。责任没有彻底落实到某个部门或者某个个人,发生问题时存在互相推诿现象。另外,对于个人和厂商的行政执法力度不够。相对于现在的生活水平来说,食品安全处罚条例中所规定的处罚金额较小,在巨大的收益回报面前,违法者明知故犯。通过对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进行比较可以知道,只有加大执法力度、加重惩罚措施才能对不法厂商起到震慑作用。
三、完善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监管的政策建议
全国粮食产量的百分之十来自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河南省的食品安全情况对河南地区乃至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有着不容小觑的影响。而生产加工环节是确保食品安全的最关键的环节。因此,对生产加工这一核心环节的监管进行完善,能够从根本上遏制食品安全存在的隐患。
1.建立健全基层监管体系
虽然河南省已于2012年9月开始实施对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办法,但是由于其大多分布在乡镇、农村等处,而且分散、易流动、较隐蔽,依然是监管工作面临的难题,因此加强基层质监系统的建设十分必要。通过推动资源配置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向基层的倾斜,夯实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的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明确垂直的分管领导,明确每一个专职岗位和专职人员,来确保能充分发挥质监系统在安全监测、隐患排查、监管执法、信息报告等工作中的作用。成立以社区和村委会为基础,以居民、村民为主要力量的组织,全面动态掌握辖区的食品安全情况、积极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并与基层政府和行政管理派出机构联系在一起形成联动联防机制,充分发挥民众的监督作用,同时也弥补了基层监管力量薄弱这一不足。
2.提高人员队伍素质
通过对监管、执法人员加强教育培训,例如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举办培训班、开展讲座等,来增强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和自我约束能力,并且通过着重学习质监系统的业务知识及全面掌握相关电子政务知识,加速培养具有高素质的监督管理人才,提高人员队伍的整体水平。
3.加强对食品安全检测的支持
目前,河南省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分布较为分散,而且能够检测的范围较小、检测水平有限。应积极组织参与国内国际食品安全交流,认真学习国内外食品安全的先进经验,加大经费支持,增强科研能力,进一步提高该省的检验检疫水平。通过利用信息网络,在全省范围内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动态及时地掌握全省的食品安全情况,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有效地预防和解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并且降低同一种状况重复发生的几率。当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净化食品行业,不能只依靠政府去监管,还需要在政府的宏观管理下,去引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健全其内部的质量自检体系,这样不仅可以使其产品质量得到保证,而且还可以给政府检测机构提供样本参考及合理建议。
4.明确部门监管提高工作效率
各部门应以《食品安全法》所建立的监管模式为基础,结合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和厂商的状况,明确监管对象、各司其职,以避免重复监管、多头领导。目前,质监系统在诸多方面都无法达到有效监管,例如技术机构的检测设备有待更新、基层监管部门的设立有待完善、人员队伍的素质有待提升、经费的投入有待加大等。为改善监管效果及效率,要统一监管规章制度,明确行政主体,责任划分清楚;要统一各地检验检测标准,以免因检测标准不同而造成资源浪费以及群众对于检测结果的怀疑;要对质监部门的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进而要求政府加大资金和人员的投入力度,用以解决经费不足、人员编制等问题,以满足监管需求。
5.加大食品安全抽查和执法力度
要加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抽查力度,有计划、有目标地跟踪抽查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并做好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抽查与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对于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隐瞒真实信息的企业将依法严格查处,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加大回访监督管理力度。还应加强行政执法的威慑力。执法主体不仅要深入基层严格执法、加大对不法商贩的打击力度,而且要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加大处罚力度。首先要对食品生产的源头严格把关,控制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对其卫生条件、生产环境、生产设备、仓储条件以及相关人员的专业素养等各项指标进行重点考察和综合考虑,对于达不到食品卫生标准的企业一律坚决不准发放卫生许可证。对于已经通过审批领取到许可证的企业,监管工作不能松懈,要不定期地对其产品进行抽查,积极推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保证监管工作的长效性。同时,要严厉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人员,要进行强有力的行政处罚和法律惩罚,对其形成震慑,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王能,任运河.食品安全监管效率评估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1,(12):35-39.
[2] 邱晓燕,施显东,李宁,李宝珠.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13,(4):156-159.
一、基本职能版权所有!
根据郑州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2005年5月我所顺利完成了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两所合并任务,使司法所职能得到加强。具体职能是:
1、协助乡镇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4、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和“148”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办公证、诉讼、庭外调解等);
8、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司法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
(一)自身职能的强化
1、基本职能由虚到实。一是各级依法治理办公室设在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在同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二是根据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当事双方自愿、调解的依据和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形成的调解协议,效力优先。即:在调解协议签定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仍向人民法院提讼的,法院不予受理或采信原协议,维持协议的效力优先权。三是根据2005年11月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法院实施法律援助政策的若干规定》,凡是法律援助中心(站)作出援助决定,指定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必须为援助对象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人民法院必须无条件受理援助对象的诉讼请求,免收一切费用。
2、职能下放和法定。主要指公证业务,基层司法所可以协助公证处办理公证业务。2006年3月1日即将实施的《公证法》明确地将公证职能下放和法定化。所谓下放,一是指国家和省不再设立同级公证机构,只在设区的市和县设立,将公证职能下放。二是公证机构没有隶属关系,即在设区的市和县(区)设立的公证机构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公证事项和效力同等。因此,在县(区)设立的公证机构权利扩充较大,可以办理涉外、国家招标等业务。所谓法定,一是即将实施的《公证法》一大特点是,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办理公证的事项(如土地挂牌出让、政府采购、国家工程招投标等政府行为)由法人自愿变为法定(强制、必须)。二是公证书上载明有强制执行的条款,当事人可申请法院直接强制执行,而不必另行判决。(当然,若公证事项有误或不合法,由公证机关单独承担法律责任的除外)
3、主要职能转移。是指司法所职能的发展。在我国中西部地区完成3年建设司法所的目标和完成修改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后,基层司法所的主要职能将转移为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执行活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5种犯罪: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目前全国已有19个省、直辖市试行,正在扩大试点范围。
(二)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
随着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的不断强化和村级政权自治程度的提高,依法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将得到进一步的重视和加强。
(三)弱势群体的法律需求
弱势群体的利益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注。针对他们的经济和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其中包括法律保障,政府通过实施法律援助来实现“有理无钱也可以打官司”的目标,让弱势群体有理也可以讲出来。
(四)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一个建立有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和体系、能够及时有效运转、依法消除危害因素的社会。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期,也是各种矛盾凸现期,历史遗留的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大量矛盾纠纷有85%是非诉讼案件,需要化解调处,乡村两级组织维护稳定的任务越来越重,依法解决矛盾是大势所趋。今年,我市正在整合政法资源,在各乡镇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建立大排查、大调处格局。
三、2006年工作打算
(一)工作思路
以创建省级依法治理先进乡镇和国家级文明司法所为载体,突出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两大服务主题,按照“打基础、找位置、树形象、创佳迹”的要求,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效能化建设,为维护稳定、构建和谐发挥好职能作用。
(二)工作目标
1、人民调解。充分发挥镇村两级调解组织的作用,积极配合部门和各管区,深入持久地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发现一起调处一起,调成率达到100%。
2、法律援助。积极为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和五保户及符合援助条件的群体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做到有一起援助一起,立案率、办案率、群众满意率均达到100%,争取办理1——2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版权所有!
3、普法依法治镇。制订2006年至2010年“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镇工作规划;利用农村庙会、大集,开展大型普法活动,做到逢会必办;在全镇中小学中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活动,设立法制课堂、创办法制园地,使中小学校开课率达到100%。
4、两劳帮教。做到回来一个帮教一个,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登记、建档、回访、安置、监控等工作,将本辖区两劳回归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下。
5、法律服务。在抓好常规业务的同时,注重公证业务的开发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点的拓展,在5—8个企业设立顾问点。
6、信息报道。全年向上级刊物和信息部门报送有价值的信息5篇,全方位宣传××*有关工作,吸引媒体聚焦××*、有关领导关注××*。
(三)采取措施
1、宣传到位。普法宣传的重点由国家干部转为农村居民和中小学生;制作印制有“××*镇人民政府主办、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承办、劳保、计生、、土地、安全等部门协办”标识的大型普法主题背景挂图,到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巡回展出;改变普法宣传的单一模式,普法宣传要与职能业务宣传、现场法律咨询、现场受理纠纷、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现场播放光碟等相结合。在镇电视差转台上开辟法制教育栏目,播放国家普法办制作的光碟,深入浅出,以案说法。
2、培训到位。聘请省市专家对镇村两级调解员进行全方位业务培训,每季度开展一次。培训出一批通晓法律、熟悉业务、掌握技巧、热心为民的骨干分子。
3、协调到位。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两劳帮教等工作需要政府各部门、市直驻××*派出机构、各行政村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司法所将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横向联系和沟通,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协作意识,互相增光补台。
4、人员到位。积极向市局反映,争取1—2个司法干部下派名额;征得镇党委、政府支持,充实1名机关干部;落实法律工作者无偿参与重大纠纷调处和提供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两劳帮教、普法和依法治村领导组织和队伍建设,达到“事有人管,活有人干”。
5、硬件到位。尽快完成阵地建设的后续工作,搞好墙体粉刷、灯具安装、庭院绿化、办公用品配备、调解大厅布置等工作,使硬件尽早投入使用、尽早发挥作用。
6、转变作风。变坐等为上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身子沉下去,到各村组、各企事业单位去开展业务、发现问题、化解矛盾,现场办公,挖掘案源。
7、规范管理。一是规范人员管理,严格按照有关工作条例和纪律开展工作,依法守规。二是规范办案程序,依法有序。三是规范卷宗制作,实行微机管理。
8、创新方法。引入考查试用机制,凡是新开发的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点,免收头三个月聘金。在学校设立的法律顾问点,免收一切费用。
四、建议
1、整合政法资源,设立××*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
2、落实新郑市人民政府2005(40)号文件精神,设立法律顾问组或顾问团,建立健全律师或法律工作者顾问制度。
3、在企业办设立法制科。一是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二是把关合同文书;三是解决遗留经济纠纷;四是应对新闻、上级职能部门和当地群众的无理要求,为政府、为企业服务,净化投资环境。
4、落实2006年司法所普法经费。按照郑州市、新郑市有关文件规定,普法经费按全镇人均0.2元计算。
一、我县基本县情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情况
我县位于华北平原西部,全县有14个乡,4个镇,总面积1084.6平方公里,人口55万人。我县农业人口万人,占总人口的%,其中60周岁以上的老人万人,占农业人口的%,已基本进入了老龄化社会。
如果我县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截止2011年6月30日,预计全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达万人,参保率为%。其中16—59周岁参保缴费人数为万人,60周岁以上待遇领取人数为万人。预计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收缴养老金万元,其中个人缴费万元,县财政年补贴万元,为符合领取条件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础养老金共计万元。
二、我县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地方财政存在的问题
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解决农民“养老不犯愁”,实现“惠民工程”,关键是要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要按时足额发放,根本问题在于资金。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由个人缴费和地方财政补贴两部分构成,就地方财政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地方财政补贴压力增大,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力不足
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取决于地方财政保障和支持,我县是省级财政困难县,财政支付压力本来就大。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后,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数为万人,全年发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万元,除了个人缴费万元外,地方财政每年要补贴
万元,加剧了地方财政的紧张。同时,由于上级补助资金到位慢,为保障基础养老金的及时发放,地方财政只能先垫付资金,更大大增加了地方财政的压力。
2、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乏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力有困难
一是中央、省财力集中度较高,地方收入增收困难。2010年我县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共完成25820万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85.5%。财政收入的增长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四大主体税种的增长,而这四大税种增长得越快,中央及省集中的收入就越多,而地方增收却不明显。除四大税以外的零散小税种如城建税、房产税、车船税等涉及面广、征收难度大、征收成本高,且大部分属于附加税和财产税,与经济发展的关联度不高,难以实现持续稳定增长,造成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乏力。
二是地方财政的自给能力薄弱,缺乏基本稳定的自主财力。我县作为省级贫困县,生产条件相对落后,经济基础薄弱,缺乏立县强县的支柱项目,后续财源不足。主体行业如化工、石材和运输业受金融危机影响较深,恢复生产有一定的滞后性;传统产业雕刻业税收贡献小;房地产市场不规范以及政策性减收等严重减少财政收入。2010年我县纳入省财政直管范围后,虽然市不再分享县收入,但作为直管前享受“定额分享,超收全返”政策的财政困难县并没有实质性的财力增加。由于以上原因,我县形成事实上的财力减少,地方财政自给能力越来越差,收支缺口逐渐拉大,对上级财政的依赖度也逐年增大,处在“伸手要钱”和“等米下锅”的艰难境地。
三是财政收入结构不合理,可用财力不足。突出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未实现稳定增长。“十五”期间,2006-2009年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四年间下降了3.9个百分点,2010年比重虽有所提高,但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增值税完成存在不可比因素,实际比重并未提高。另一方面收费、罚没收入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过高。行政性收费一般都有专项用途,罚没收入大部分用于单位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和弥补办公经费不足,县财政实际可调剂使用量很小。
3、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刚性强,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困难大
一是财政供养人员多,工资福利性支出需求大。我县财政供养人员已从2006年的11421人增至2010年的12661人,年均增长26.1%,造成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性支出过快增长。与此同时,按国家政策,大幅提高公教人员待遇,自2008年国家工资政策全部落实到位以来,我县又相继实行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改革、公务员津贴补贴二步提标、事业单位预发工资性补贴、教育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及职称挂钩等多项工资政策,并出台了养老、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政策,全县公教人员待遇水平大大提高,给财政造成了巨大的支出压力,财力过多的用于保工资。
二是民生投入进一步加大,县级配套支出压力大。近年来,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加大对社会保障、农业、医疗卫生等民生投入,相应增加了县级配套支出。而且,“十二五”期间,要落实国家教育发展规划纲提高教育支出比例,解决教育“普九”欠帐,加大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和安全工程,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政法经费机制改革等,都进一步加剧了收支矛盾,使财政平衡难以维持。同时更为严重的是,为保稳定和发展地方财政形成了较大的债务负担,要偿还债务,必然挤占用来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资金,甚至诱发专项资金的违规和错位,严重侵蚀财政的根基。
4、认识不到位,制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
如果我县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会出现由于认识不到位,制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一是部分干部群众对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到位,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又缺乏资金保障,先抓好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待条件成熟后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二是广大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了解不够,加之农村“养儿防老,积谷防饥”的思想根深蒂固,导致参加社会保险意识淡薄,又加上经济落后、生活不太富裕,客观上存在缴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困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应参保必参保目标的实现。
5、养老基金管理不规范,存在一定风险
根据外地的经验,如果我县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会出现养老基金管理不规范,存在一定风险的问题。现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是在1996年以前的金融政策、基金运营环境下制定的,保险基金以县为单位管理,没有合法的运营主渠道,管理层次低且分散,缺乏专业人才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之将社会保障基金征缴、管理、使用集于一身,没有实行征缴、管理、使用分离的通行做法,致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难以得到保障,难以达到保值增值要求。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单一,缺乏适当的保值增值措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渠道主要是存入银行或购买政府债券,但收益率都非常低,很难做到保值和增值。
三、解决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地方财政存在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1、合理调整收入结构,切实增强地方自主财力
近年来,财政收入大幅增长,中央、省级宏观调控能力大大增强。适当让度部分财力,以增加地方自主财力,财力条件已基本具备。因此,在确保中央和省加强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建议从有利于县级政府职能转变和县域经济发展的角度来划分收入,将经济调节作用强的税种作为共享收入,其它税种作为县市级收入。具体来说,要按照公平、规范、简便的原则,减少地方税收上划基数,适当调增地方收入分成比例:中央、省级和直管县按比例分享增值税,县级分享比例应不低于25%;营业税除省级固定收入外,直管县分享100%;企业所得税中央、省、直管县分享,县级分享比例不低于25%;个人所得税三级分享,县级分享比例不低于35%;其他税种要全部下划县级;跨县(市、区)经营,在设区市纳税的企业缴纳的市以下分享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收入,要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实行异地分享,切实增加地方自主财力,调动地方加快发展的积极性。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夯实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
要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的支持,缓解县级财政的压力,通过转移支付,增强县级财政财力,具备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力基础。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部分扶贫和支农补贴资金直接用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增加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为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奠定基础。
3、加强政策落实力度,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参保
我县如果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大力宣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参保。要按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基本原则,摸清底数,将符合条件的农民纳入参保范围。要坚持农民参保自愿,不搞命令强迫。要将特殊困难农民群体优先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优先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要积极动员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参保,增加农民参保人数。同时,及时足额发放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的基础养老金,并对当年缴费参保人员的财政入口补助及时拨付到位,准确记入个人账户,让参保人员得到实惠,增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吸引力。
4、强化账户管理力度,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
我县在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要根据每个参保人员的详细信息及时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做到及时更新。要确保个人账户基本信息、收入信息、支出信息等项目齐全,全部由县级农保经办机构进行管理。参保人员按规定缴费后,及时计入个人账户,单独核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并按照规定分开记录。“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账户”分别记账,按规定对当年度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进行结算。同时,要建立个人账户查询制度和对账查询反馈制度,方便参保人员查询。为保证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每月月底财政部门要与金融机构、农保经办机构对账,确保基金安全。农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提出的异议,要及时受理、核实并更正,并将更改后的个人账户信息录入微机,同时告知参保人员,不存在个人账户储存额挪作他用或提前支取的情况。
5、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在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中,一是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等环节,严格执行“事前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三公开原则,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内控制度、统计报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杜绝虚报、冒领、拖欠、挤占、截留、挪用等违规操作基金问题的发生。对每个参保对象和养老金领取对象,在村里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该参保的一个不漏,该领保的一个不错,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农村居民居住分散,村干部和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收缴,保险费收上来缴到乡镇劳动保险所,劳保所收齐后交经办机构收入户,从收入户到划入财政专户,保险费收缴环节多、在途时间长、金额大,存在安全隐患且收缴成本高,为防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中,出现死而不报、冒名顶替等虚报冒领现象,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杜绝违纪违规、腐败现象的出现。
6、以民为本,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投入
一、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现状
(一)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意识明显增强。
以来,我区在“xxxx”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大力推进工业化进程,不断调整产业化结构,综合经济实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农村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1、区域经济稳步发展,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增加,为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人均gdp地区生产总值6070元,比上年增长7.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232元,比上年增长13;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1672元,比上年增长2.1;居民储蓄存款余额64955万元,比年初增加10495万元。
2、人口增长速度得到有效控制。,全区总人口21.6万人(公安年报数),其中女性10.2万人。0-4岁人口1.2万人,女性0.6万人,0-17岁人口5.7万人,女性2.8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82‰。由于政策宣传到位,人们的生育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少生、优生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为妇女儿童的发展创造了宽松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发展空间。
3、财政收入增长,各项投入增加,妇女儿童生存环境进一步改善。完成财政收入9098万元,同比增长13.5。第一产业增加值从的34768万元增加到39260万元,增长12.9;第二产业增加值从26195万元增加到的45768万元,增长74.7,年均增长11.8;第三产业增加值从的17276万元增加到的39350万元,增长127.8,年均增长17.9。产业结构比由的44.4:33.5:22.1调整到的34.1:35.3:30.6。实现了由农业经济的主导型向工业经济主导性转型。
(二)、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加强,妇女健康状况不断改善。
以来,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大,妇幼卫生事业不断发展,妇女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儿童保健效果明显。
1、卫生事业稳步发展。,全区卫生经费投入495万元,防治防疫经费168万元,计划生育事业费254万元。分别比增长14.8、增长7.0和21.5。全区婴儿死亡率为16.67‰,比下降4个千分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6.67‰,比下降6.34个千分点;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为0.11,比下降0.35个百分点;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为22.47,比上升17.45个百分点;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77.69,比上升0.16个百分点。
2、医疗条件逐步完善。全区拥有各类卫生机构56个,其中卫生院10个,拥有病床427张,区级医院拥有病床210张,农村医院拥有病床217张,专业技术人员681人,其中医师237人,助理医师153人。全区都建立了能够开展妇幼保健系统服务和对基层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的妇幼保健院。6镇1办配备了妇幼专干,每个村配备了妇幼保健员,形成了一个以区人民医院为中心、乡(镇)为枢纽、村为网点的医疗服务网络,为妇女儿童的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
3、儿童食品、用品质量与安全防范工作得到加强。“十五”时期卫生系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与安全法》等卫生法律法规,有计划地开展了多次儿童食品、用品质量与安全专项检查,对超市、个体商店、商贩及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了重点检查,到目前为止,还未发生儿童食物中毒事件,有利地维护了全区儿童的健康成长。
(三)妇儿受教育人数增加,文化水平不断提高。
全区各类学校128所,其中:高级中学、中等职校、完全中学各1所,初级中学6所,九年制学校8所,完全小学44所,初级小学36所,教学点19个,私立学校2所,幼儿园10所。
1、学前教育稳步推进。,3-6岁儿童在幼儿园0.14万人,其中:女儿童0.07万人,占儿童入园率的50。
2、义务教育明显提高,男女比例趋于合理。全区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100,其中女童为100;小学5年巩固率为99.9,其中女生99.99;小学生辍学率从的0.3下降到0.01,其中女生由0.06下降到0.01;初中入学率为97.10,其中女生97.10,比上升1.8个百分点,初中三年巩固率为97.9,其中女性97.9比上升0.8个百分点。
3、成人教育成效显着,成人识字率女性上升。成人识字90.28,其中:女性84.98,比上升0.64个百分点;青壮年识字率98.02,其中:女性92.94,比 年上升0.9个百分点。
(四)妇女就业状况得到改善,社会保险事业不断发展。
以来,由于区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再就业工作,把妇女就业作为妇女发展重要内容来抓,劳动和妇联等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妇女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妇女劳动保障政策的落实,使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明显增强。妇女就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达到目标要求。
1、妇女就业领域逐步拓宽。,全社会就业人员11.7万人,女性5.9万人,女性比重占50.4。城镇登记失业率4.2;分行业看,女性较集中在农业、贸易餐饮、社会服务业和教育卫生行业。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女性择业就业领域逐步拓宽,金融、保险、电子通讯、房地产等新兴行业正在成为妇女就业新渠道。
2、社会保障和福利事业步伐加快。全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0.8万人,女性0.4万人,占5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0.7万人,女性0.2万人,占28.6;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0.5万人,女性0.2万人,比重占40;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0.7万人,其中:城镇0.2万人,农村0.5万人。社会救济总人数达1.5万人,其中城镇0.4万人,农村1.1万人。工伤、生育保险下半年正式启动,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企业职工人数分别是40人和1800万人。
(五)妇女儿童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以来,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普及,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我区政法机关积极开展打击各类侵犯妇女儿童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整治斗争。
1、始终坚持对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xx、绑架、拐卖妇女儿童等刑事犯罪开展各种打击行动。
2、不断加强对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净化社会风气,保护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3、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条例》等法律法规,营造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增强了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
(六)妇女儿童发展生存环境优化。
1、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规划》的社会知晓度不断提高,重视支持妇女发展的社会风气日益浓厚,为促进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五好家庭”、“青苗行动”,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建设活动,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建设,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3、改善妇女儿童特别是农村妇女儿童的生存生活环境。全区加大了对环境保护和生活服务设施的投入。,农村自来水受益率48,卫生厕所普及率52,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52,城市污水处理率2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20,但与目标还有较大差别。
二、目前我区妇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以来,我区妇女儿童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妇女自身发展取得巨大进步,儿童优先发展观念深入人心,但是由于受区域经济发展和陈旧观念的影响,目前我区妇女儿童发展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妇女儿童生存的自然、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一是大部分农村的卫生状况仍然较差。农村卫生厕所基础设施建设还较薄弱,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比较低,农村饮用水的安全和质量得不到保障。二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还有待加强。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还时有发生,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在严打下并未绝迹,少数企业在利益驱动工资任然比较低。三是对弱势妇女儿童的社会救助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活动场所、娱乐场地、影视作品不足,一些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室、影视厅、赌博室等仍然存在。五是“重男轻女观念仍然存在,儿童性别差异还未缩小”。六是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问题日益突出。流动人口中的妇女生殖保健、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计划免疫、儿童入园入学等应如何管理,是全县妇女儿童工作面临的新问题。
(二)少年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整治力度不大。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腐朽糜烂的生活方式也或多或少地传了进来,如社会上黄色、暴力的书刊影碟泛滥,黄色网站暴力游戏屡禁不止,这对广大青少年所造成的危害是很大的,轻者荒废学业,重者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女干部参政比例偏低,综合型能力较强的女干部缺乏。一是我区女干部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基层多、高层少,副职多、正职少,边缘性岗位多、重要岗位少;二是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数量还满足不了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基层女干部队伍建设、女干部整体素质、多岗位锻炼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列不高,分别占18%、26.95%。
(四)乡镇发展不平衡。一是在教育方面,表现为区乡之间,校际之间办学水平还存在着较大差距,教师不愿到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乡村办学条件差的地方去任教,聘请他人代课。二是在妇幼保健和卫生防疫方面,农村医疗卫生和妇幼保健服务技术比较落后,村级卫生保健网络不够健全,服务功能较差,远远不能满足当地农民的需要。
三、积极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妇女儿童是祖国的末来,全社会都要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列入重要日事议程,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落到实处,形成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提高边远贫困乡镇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要进一步拓宽义务教育投入渠道,努力增加义务教育的投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状况,从根本上保证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进而有效降低农村辍学率,努力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精神。
(三)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环境。要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改革,合理安排和增加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重点加强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和规范化服务管理。一是要建好农村基层医疗保健网络,提高其妇幼保健的服务功能。二是要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急救、产儿室建设,创造安全分娩的必要条件,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切实抓好母婴安全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三是要合理解决乡、村两级保健人员的待遇问题,稳定基层保健队伍。四是继续推广适宜的医疗保健技术,并大力推行农村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妇女儿童享受保健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