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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找的突出问题
经过自我剖析,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政治站位不高。
(二)服务意识不强。
(三)想干事干成事,意志力不坚。
(四)自我约束力松懈。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对照以上问题,本人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具体表现在:
(一)经历少,学习少。对党的要求上级组织要求理解不深刻,执行力不够,带头作用起的小。
(二)我们为什么叫服务中心的理解有待进一步加深。
(三)我们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参与者和带头人,更应深刻反思。服务群众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对工作中的难点有畏难思想,有维持现状,不出事应付工作心理思想。
三、具体整改措施
(一)首先要加强学习,明事理辨是非。提升政治站位,增强两个维护,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对党忠诚,增强执行力。
(二)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意识。
【关键词】林业;行政执法;问题;综合执法模式
在现代化社会的发展中,人们的生活质量与经济水平不断提升,使人们对生态环境与资源的保护提高重视度,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加大对生态资源的保护,确保生态环境的稳定发展。对此,还需要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结合我林木资源发展情况,采用法律法规对其的保护。但是在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还是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而引发一些问题,不利于对林业资源的保护,还需各部门积极参与,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的规范性实施,从而发挥出林业行政执法的重要作用。
1林业行政执法问题
1.1不合理的机构设置
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与实施,需要得到各领域的支持,能够在实施过程中积极配合,确保整体的工作质量与效率。结合目前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分析,还存在着机构设置不合理问题,相关部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各项工作内容与工作职责划分的不明确,不仅会出现重复管理的情况,而且还影响整体的工作效率,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交流,无法及时发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所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使问题越来越大,加大林木资源的损失程度,无法发挥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价值。
1.2不完善的法律制度
在现代化社会的发展中,生态环境的保护引起各领域的高度重视,而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可有效确保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而目前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所具有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那么在各项工作开展于实施的过程中,就无法确保工作质量与效率[1]。虽然我国林业部门加大了对法制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但是没有形成统一化的宣传体制,无法提高群众的积极性,无法利用公众力量加大对林业的保护,对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威胁。
1.3执法队伍综合能力待提升
为促进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与发展,最主要的基础条件就是具备专业化的执法人员与队伍,在各工作环节中都对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与综合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2]。而目前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还不具备专业化的执法队伍,对执法人员的综合能力没有过高的要求,有的人员甚至是从基层中提拨上来的,对各项工作内容与相关制度掌握的都不全面,在执法过程中无法对相关制度的合理应用,严重影响到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效果。
2林业行政执法综合执法模式应用策略
2.1重视基层建设,确保执法工作的开展
林业行政执法综合执法模式的应用,还需要结合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发展情况分析,要确保森林资源分布均衡,组建专业实施小组,针对各地区的森林资源实地勘察,把勘察工作中相关信息数据的详细记录,由各部门相互讨论与探究,注重基层建设力度,对林业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能够引起各领域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视度,并积极参与其中,发挥自身的作用,可不断提升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效率与质量,利用法律法规加大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从而确保现代化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与实施提供有利条件。
2.2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范围
为使各部门与人员意识到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还需要加大对其的宣传力度,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创新多样化的宣传渠道,扩大其影响范围,使大众都积极参与到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为我国森林资源的保护提供安全保障。而宣传渠道的多样化,可以利用媒体传播,也可以通过教育部门的积极配合,积极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公开课,从小就加强对学生环境保护意识的培养,可全面提升学生的环保素质[3]。同时,对激励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可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与自主性,增强生态环保工作力量,从而为林业保护增加一份可靠保障。
2.3完善监督机制,提升执法工作质量
监督机制的制定与实施,都需要各部门的积极参与,明确自身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发展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并加大对其的实施力度,在实施的过程中对其不断地完善。结合目前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分析,制定监督机制是重要的核心工作,并在各项工作中正确实施,能够对监督机制不断完善,确保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使大众积极自主地参与到监督工作中,发挥出林业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有效避免林业资源的浪费,全面提升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质量。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端正执法理念
1、重点学习粮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努力营造社会各界支持、理解、配合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2、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引导全体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动机和目的。
3、认真落实“六五”普法宣传工作。根据区“六五”普法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深入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继续完善和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等制度。
4、把和谐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执法理念贯穿于依法行政的全过程,围绕便民利民、信息互动、法律法规宣传等,增强执法对象自律能力,提高执法效率,切实把宣传与教育有机结合,宣传与整治有效衔接,树立起执法为民、让人民满意的崭新形象。
二、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夯实执法基础
1、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粮食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继续做好法律、法规的依据梳理和职权分解工作,将行政执法责任具体细化、分解到每一个执法岗位。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和问责制,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2、把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各项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大粮食市场监管力度,严格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加大粮食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维护区域粮食市场秩序。在做到执法必严的同时,注重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3、切实推行说理式文书,规范填写使用各类执法文书;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文书的制作,提高案卷质量,要保证不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因案卷质量问题而败诉现象。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和评查标准,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努力提高执法文书质量。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
1、深化行政执法公示制。充分利用有效载体,将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结果、执法救济渠道等向社会公示,要行政许可等作为执法公示的重点,确保权利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完善考核制度,加大考核力度,突出监督检点,使考核真正成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职能转变、落实工作责任的重要手段。今年将在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严格自由裁量管理、减少和杜绝行政错案,落实责任追究等方面加大考核力度。
3、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综合和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各一次,行政执法被复议撤销或变更及行政诉讼败诉的案件不超过案件总数的万分之一。执法错案率不超过万分之一。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100%,行政负责人出庭率100%。
4、开展内部和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拓宽监督渠道,开展行风评议活动,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门纳谏,自觉主动地接受服务对象监督,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坚决消除“人情”、“关系”等不良现象。
四、全面提升整体素质,加强队伍建设
1、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宣传、学习、培训工作。积极落实学法制度,重点做好领导干部、公务人员学法用法。开展执法人员在岗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培训率达100%,执法人员要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加强法律法规和专业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专业水平和法律知识水平。
根据市局《关于组织开展3年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交发[3]14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市局于6月21-26日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1.行政执法主体合法。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权责明确。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根据法定职权或法律、法规授权,取得了由政府法制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对法律、法规未授权但负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由主管局办理了行政执法委托书,并向社会予以了公布。
2.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配套制度。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稳步推进,逐步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按照上级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加强行政执法规范管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等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各基层执法单位也能够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制定和完善了《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理制》等一批配套制度,从而保证了行政执法工作的贯彻落实。
3.落实了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基本实现了执法主体、证件、程序、文书的四个统一,并建立了交通运输执法责任制、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实现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到岗、权责一致、相互制约的工作体系,定期不定期地对一线执法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诚肯接受社会监督。如:县、水县还聘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担任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及时听取他们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4.促进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提升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各单位、各部门每年都制定了执法人员培训计划,选派执法干部参加省厅和市法制办举办的法律业务培训,各单位班子成员能够主动学习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有效提升了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如:水县运管所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和执法奖惩,促进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5.行政执法“四个统一”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各单位都能够根据市局《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交字[]43号)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四个统一”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有力地推动了交通系统对外形象,较好地实现了“四个统一”工作。
二、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有些单位或有些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望还有一定差距。
1.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不平衡。表现在执法任务重的部门比执法任务轻的部门要规范,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比公路管理、港航管理部门要规范,行政审批比行政处罚案卷要规范。
2.行政处罚审批程序不够到位。有的案卷无论是立案、处罚决定还是结案都缺少内部审批程序,只有个人或主办科室的意见,而没有法制工作机构和领导集体讨论的意见。
【关键词】税收 行政执法 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253 【文献标识码】A
税收行政执法是税务机关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税收行政执法风险是指外部环境因素导致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以及检查税款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并为此承担行政、法律和经济风险。税收行政执法的风险存在意味着税收中可能产生税收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降低了税收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侵害国家财产和纳税人的利益。但税收行政执法风险是责任风险,具有可控性,为此我国可通过一定的手段防范税收行政执法风险的发生。
税收行政执法风险的主要表现
税收征收管理方面。首先,在税务管理各个环节上存在执法风险。在税务登记上存在漏征漏管的现象,一部分纳税人不主动缴纳税款,而税务人员也并未进行催办。在登记内容上由于审核不严或者未调查核实,造成登记内容虚假或失实。还有一些纳税人并未办理税务登记注销便一走了之,这也造成税款流失或者发票遗失。在发票管理方面,税收人员对发票的开票限额、领用、代缴、票种核定、代开发票方面也存在把关不严的问题,这为税务管理埋下税款流失的隐患。在纳税申报环节上,税务人员在审核纳税申报中,仅仅将之作为一种形式工作,并未真正去调查核实;其次,在税款征收环节存在多方面的行政执法风险。在税款征收中,税收行政执法人员要考虑到税款的税目、税率、所属期,它的预算级次与入库级次,是否存在减免退补等等因素,这些环节都可能出现税收行政执法风险;最后,在税务检查环节也存在行政执法风险。这主要表现在:一是税务人员在检查选案上具有随意性,而且还存在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的问题,还有的并未履行承诺保护举报人信息、兑现奖励等。二是税务人员在检查中并没有按法定程序进行检查,调查取证的方式不规范,取证调查水平不高。三是在审理环节,并未按规定举行听证会,审理程序不规范。四是在执行环节存在税务文书送达不及时、税款入库执行缓慢等。
税务行政处理方面。税收的保全、强制执行以及税务行政处罚等都属于税务行政处理。在这一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风险:执法程序的风险;滥用执法权力、忽视执法权限;自由裁量权使用上的风险。
税务行政救济方面。税务行政救济主要是指税务行政复议和税收行政赔偿。在这类案件中违法违规的行为也给税收行政执法带来风险。如在行政复议中,存在对行政复议诉求不受理、不审查、超期不答复等不作为行为,还有复议机关为了避免成为被告,不惜违背法律做出复议决定,有的未将复议决定及其时间通知申请人,引发诉讼时效问题等等。
税收行政执法风险的成因分析
税收执法法律不完备。首先,我国的税收实体法中存在不确定的要素,这使得税收执法人员难以把握。目前我国在税收实体法上有单行法,也有各种行政法规、规章。但在实体法内容上,对很多税种的征收要素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因此税务执法机关在实践中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最终导致征税结果掺杂着大量主观因素。其次,我国税收在立法内容上具有滞后性。当前我国使用的税收实体法依然是20世纪90年代初制定的,当时的经济发展状况、企业发展水平已经与现在有较大差距,税务立法显然要落后于现实的社会发展。最后,我国在税收程序法上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具体操作指导。
税收计划管理存在税收行政执法风险。我国目前的税收计划制定的依据主要是上一年的税收完成数和预计今年经济增长速度。但上级政府和当地政府的预计可能会存在偏差。在税收行政执法中还存在文书不规范、不严谨的问题,一些税收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收集证据的意识,执法质量不高,这都为税收行政执法风险的发生埋下隐患。
纳税人纳税遵从度不强。在市场经济中,纳税人有追求个人利益的强烈动机,所以当逃税的利益大于逃税风险时,纳税人很可能会违法逃税漏税,以获取更多利益。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必然会增加税务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这也相应的增加了税收行政执法风险。
外部环境的影响。首先,地方政府存在干涉税收行政执法的行为,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便希望以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并不惜为此干预税收执法,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往往要由税务机关承担。其次,我国税收立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缺乏协调性,这也导致税收部门很难与其他部门进行协调执法,导致税法难以贯彻落实,也形成一定的执法风险。
税收行政执法风险的防范举措
完善税收法律体系。首先,我国要完备税收法律体系,这是规避税收行政执法风险的基础,应出台税收基本法作为税收法律体系的主导,建立税收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框架,提升税收法的法律层次。其次,在税收立法上要注重规范化和系统化,对滞后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税收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将经实践能够较好指导税收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可升级为法律,还要解决部分税收法律与其他法律不协调甚至相抵触的状况。最后,我国要建立起税法公告制度,提升税收立法的透明度。
提高税收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归根结底,税收行政执法风险是因执法质量不高造成的,而税收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又直接影响税收行政执法的质量。为此,要防范税收行政执法风险,必然要提升税收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税收行政执法队伍。首先,要对税收执法人员进行法制教育,防止其,避免执法工作中的不规范性,使之依法行政,降低税收行政执法风险的发生率。其次,要加强税收执法人员的专业教育,定期对税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可以就执法过程中不符合规范的执法行为进行重点教育,尽快提升税收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准,从而确保税收行政执法质量,防范风险发生。最后,还要建立能进能出的人事管理制度,应该将那些能力不足或者者逐出税收行政执法队伍,并吸纳具备专业素养、拥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进入队伍,保障税收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降低税收行政执法风险。
完善税收救济制度。我国应关注纳税人权利的维护,并建设完善的纳税人救济制度,当税收行政执法与纳税人之间发生争议时,要保障纳税人有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与空间。税收行政执法人员也应提升自身的服务意识,通过创新服务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要能够将税收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关注纳税人的现实困境,建立税收行政机构与纳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要想降低税收行政执法风险,税收行政执法机关还应合理引导纳税人权利的使用,避免其走向极端,这也是对税收行政执法机构自身的一种保护。
建立执法责任制与监督机制。首先,要建立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在税收执法体系中,要关注执法岗位与上下环节之间的衔接适配,梳理税收行政执法流程,规范执法的各个环节。随着税收法制建设的完备以及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我国的税收行政执法工作也应与时俱进,及时更正那些不符合现行法律以及社会发展要求的工作规定。在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中,最为关键的是要建设一套科学的评议考核体系,考核标准应以提高效率、避免重复和资源共享为目标,形成一个包括征管质量、目标管理等在内的综合考评体系。在考核方式上,可以引入信息化手段,这不仅能够提高考核效率,还能够保证考核的公平性和客观性,防止个人主观因素对考核成绩进行干扰。另外,推行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存在执法过失的人员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促使税收行政执法人员自觉规范执法行为,从而降低执法风险。其次,是要建立税收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尤其是要充分动员外部监督力量,如鼓励纳税人和媒体监督税收执法人员以及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使之成为促进税收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的外部力量。
关键词:基层 水政监察队伍 问题 对策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和基础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擅自取水、违法采砂、围库造地、围垦河道、破坏水土保持、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以及侵占河道、水库、渠道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在局部地区还呈高发之势。为了严厉打击破坏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违法行为,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水政执法能力。
一、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存在的问题
水政监察工作是水行政管理的重要环节。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直接关系到水政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是水行政主管部门高效履行水政监察职能的重要保障。根据调查,一些地方的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目前还存在不少的问题。
1.机构设置不够规范。
各级各单位虽然都成立了水政监察队伍,却存在执法职责交叉、执法力量分散的现象,形不成执法合力。有的水政监察队伍是经政府批复成立的,而有的却是经主管部门同意成立的,造成各单位的财政供给方式不同,有的单位的水政监察队伍是财政全供,而有的却是财政差供,甚至是自收自支,不符合水利部 “积极推动水政监察队伍逐步纳入公务员队伍或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的要求。
2.对单位的职能认识不到位。
关于水行政执法概念认识不统一,一般概念上水行政执法包括水行政监督检查、水行政许可、水行政处罚、水行政强制执行(清障、征用)等四大类,而狭义观念上很多人认为水行政执法只包括水行政处罚,目前大多数水政监察队伍仅具有狭义的水政执法职能。
3.水政监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存在执法不规范。
一些监察人员不是水利或法律专业的,对水利专业技术掌握得不够,对法规知识知之不多或对有关水的法律法规掌握、钻研得不够,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过程中,出现事实不详、定性不准,态度不好现象,给行政执法带来很大困难。
4.执法经费不足,执法难度大。
一方面由于各单位的财政供给方式不同,有些单位经费不足,致使这些单位的水政监察队伍普遍存在执法装备缺乏和执法经费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水行政执法没有直接的强制手段,加之管理对象水法律意识淡薄,面对执法人员采取避而不见或不予理睬的态度拒不配合,更有甚者,态度蛮横、谩骂打击、围攻水政执法人员,一些旁证害怕报复,不敢做证,加大了水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难度,影响水事案件的查处。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建议
1.推进水利执法改革,发挥队伍上下联动优势。
根据水利部《关于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精简高效、职权清晰、开拓创新的原则,统筹整合执法力量,加快推进水利综合执法,集中行政执法职能,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的问题。建立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为一体的水政监察队伍,在基层单位设立执法巡查员,负责巡查影响、破坏水生态的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由上一级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提高水政执法效率,增加对水事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推进执法检查与违法案件查处、行政征收与违法追缴、许可审批与监督检查之间的制度衔接,完善综合执法工作机制,提升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整体效能。
2.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的素质。
加大对水政执法干部和人才的培养、使用与交流力度,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加强水行政执法的队伍业务学习制度、培训考核制度、岗位轮换制度和廉洁执法制度等,加强对水政监察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落实执法办案津贴和人身意外保险,切实提高福利待遇,解决水政监察人员的后顾之忧,提高水政监察队伍的吸引力。
3.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和执法经费保障,提升执法能力。
争取财政部门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按照《河南省水政监察执法装备配置标准》和《河南省水政监察执法装备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配齐或按规定更换水政监察队伍的执法船艇、执法车辆、执法取证器材、信息处理设备、办公设备等基本的执法装备,以及保障开展执法所必须的经费,提升执法能力,提高水政执法效率。
4.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执法力度。
水行政执法工作不能仅仅依靠水政监察队伍,还需要多方面的配合以形成合力,来推动水利法制化的进程。不仅水利部门要上下联动,而且要联合公安、司法、国土、环保、安监、航道、海事、渔业等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强化水行政监督和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力;还要密切与法院的关系,使各种司法程序都能及时、顺利进行。建立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件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重大水事案件督办等联合执法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共同开展执法行动和查处违法案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5.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水政执法环境。
建立水利普法责任制,制定落实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全面推动涉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围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注重普法内容和形式创新,积极探索培育水利系统法治文化,增强水利普法效果,为水政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6.完善水政执法制度。
关键词:农业行政执法;高台县;成效;建议
农业行政执法是依法治县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维护、农业发展环境的优劣和农村社会大局的稳定。经过多次机构整合,当前,高台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初步形成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为骨干,农机局、畜牧局、农经局、农技推广中心、农检中心、减负办等其他职能单位相配合的局面,共有农业执法人员约30人。其中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成立于2009年11月,隶属于县农委,依法履行县农委的种植业执法权,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1主要成效
(1)完善规章制度,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对一系列执法工作进行严格的规范,这样可以避免农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近年来,未发生一起农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2)加强法制宣传,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介和送法下乡、农资打假等活动载体,广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知识,设立咨询台、曝光台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有效提高了农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
(3)加大培训力度,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一方面引导鼓励执法人员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培训,并结合实际聘请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开展现场培训,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明显提高;另一方面,通过农业行政审批、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大对农资经营者法律法规培训力度,假冒伪劣农资案件明显下降。
(4)加大执法力度,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随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的设立,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有了抓手。近年来,每年立案查处种子、农药、化肥等方面的违法案件20件以上,收缴罚没款10万余元,调处农资纠纷20余起,累计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2存在的问题
(1)工作认识有偏差。高台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目前仅执行种子、农药、化肥的行政处罚,畜牧、农机、农村土地、专业合作组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仍然有相关业务部门执行,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多乱杂,力量分散,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交叉执法问题突出,各执法机构之间职能不清,责任不明,关系不顺,且没有突出的主体形象,导致执法工作的盲目性,进而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综合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执法保障跟不上。①经费短缺,政府部门没有下拨用于农业行政执法的专项经费,且执法过程比较落后,给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行政处罚带来较多阻碍,影响最终的执法效果。②执法装备短缺。尽管配备了车辆,录音录像设备,但现代的取证设备数量少、质量不高,无法保证执法工作的迅速性、准确性以及公平性。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这样才能提升农业行政执法的权威性。③执法人员待遇不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未纳入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存在后顾之忧,不利于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稳定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
(3)工作能力不胜任。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绝大部分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属“半路出家”。仅通过短期培训学习,并考取上岗证,就开始从事该项工作,对相关的性质执法知识与技能仍比较生疏,进而影响农业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
(4)体制机制不顺畅。①执法机构和执法机关的关系不顺畅。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是受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农业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机构,以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名义执行农业法律法规,受委托单位的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对主体责任和委托义务理解有偏差,执法程序不规范,协作配合不够。②行政审批的事后监管和检验检测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检验检测技术和设备设施落后,检测能力和水平与农业部门日益繁重的农业行政执法不相适应。
3对策和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执法体系。建立健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执法公开公示、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评议考核等制度,加快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①扎实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构建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为主,与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机构相结合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②加强农业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构建以农检中心综合性检验检测为主的检验检测体系。③建立健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网络,在农委内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协调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为主体,整合畜牧、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执法资源,实行综合检验检测,形成专业管理机构相互协调配合,纵横交错、广范围的农业行政执法网络。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严把“进人、用人”关,将政治素质好,专业技术强,法律素养高,具有复合型工作能力的人员选配到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使执法人员精通相关法律法规、准确应用法律条款、依法执行执法程序,达到文明、公正执法。
(3)加强法制教育,优化执法环境。①抓好执法人员法治教育,不断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行政。②在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过程中,加大对农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③农业行政执法单位利用开展市场检查、各项专项行动的时机,定期不定期对管理相对人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依法经营能力。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区加强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坚持为民、务实、清廉,以率先改进工作作风、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目标,以强化人口计生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进一步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行政执法方式创新,推动全街道人口计生系统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阳光执法。
二、规范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在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基础上,重点解决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1、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执法主体和人员不合法,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等有法不依,违法执法的问题;
2、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中违反国家人口计生委“七个不准”规定的问题;
3、在受理办理计划生育各项证明、证件和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行政不作为的问题;
4、执法人员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等执法不文明的问题;
5、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等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
6、、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的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完善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执法流程图,坚持依法执法。
(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维护公正执法。
(三)公开行政执法事项,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和告知制度,依法依规公示和告知执法主体职权、裁量标准、执法结果等内容,推行阳光执法。
(四)优化行政执法方式,统一规范执法文明用语、执法行为标准等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指导和全程说理式执法,综合运用走访约见、警示告诫、行政建议等方式开展工作,促进文明执法。从2013年起,要严格按照《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全面实施人口计生行政指导工作。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实现规范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为民理念和依法行政能力。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机关的投诉监督电话、地址等,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举报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1-9.10)
各单位要根据街道统一部署,制订本级的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全面部署专项行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9.10-9.30)
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对照需要重点规范的五个方面的存在问题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并于10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街道计生办。
(三)督查检查阶段(10月份)
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居开展专项督查,推动面上工作有序进行。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份)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执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加以推广,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决定》为主线,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大力提升全乡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一)、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二)、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正确贯彻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三)、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制定的政策、的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四)政府信息比较全面、准备、及时,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五)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六)、行政执法的主体合法、依据正确、程序适当,无行政不作为或行政越权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
(七)行政复议和法制监督制度建立健全。
(八)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得到强化,依法行政的能力有效增强,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全面形成。
三、活动内容
(一)切实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有工作计划,有工作部署,有实际行动。
(二)强化依法行政理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座谈调研、听证程序、跟踪问效、异议处理和备案审查等各项基本制度,从源头上避免因抽象行政行为不当或违法而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现象的发生,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
(四)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行政执法机制,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依据和职权梳理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编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完备各类行政执法文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五)建立健全自由裁量权适用说明理由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集体决策制度。
(六)建立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七)推行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完善考评制度,落实行政过错追究制度,严格对决策、执行、履行职责和服务过程中的过错行为实行行政问责。
(八)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办案形式,实行听证审理等。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调查、受理、审理、审批、结案、归档、统计报告等制度。
(九)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充实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形成健全的法制工作体系。
四、活动步骤
“依法行政提高年”活动自3月22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检查验收、总结评比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2日——4月18日)
在政府公开栏,广泛宣传开展“依法行政提高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和具体内容,营造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9日——10月31日)
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向社会公布执法依据和执法事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文本,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深入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改革工作,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三)自检自评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乡政府法制办。乡政府组织专门人员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自检自评。
(四)总结评比阶段(12月1日——31日)
乡政府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评比。
五、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以开展“依法行政提高年”活动为契机,切实提高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的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