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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个人履职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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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个人履职报告

第1篇:检察院个人履职报告范文

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工作关系到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履职,更好地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检察机关服务社会管理的能力,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工作。然而,当前基层检察院的检委会工作尚不完善和规范,没有真正发挥其作用,笔者试就该问题发表自己的一点看法。

一、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工作存在的问题

1.检委会办事机构不健全,职能作用发挥不理想。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办公室负有对所议案件和事项进行实体把关的任务,会议召开前,对有关科室提出的请示和报告要认真审查,提出检委会办公室的法律咨询意见以及法律审核意见,在开会时供委员们参考。而目前检委会办公室没有单独设立,没有设立检委会专门办事机构,没有专职办事人员,大多由法律政策研究室或者办公室承担,只做会议通知、记录工作,检委会办公室缺乏与各业务科室建立业务探究和沟通交流的平台,为领导参谋的“智囊团”作用不能得到发挥,无法按规定履行“程序过滤、实体把关”职责,无法发挥检委会办事机构的协调作用,未真正成为检委会业务决策的“外脑”。

2.议事、议案不够规范。一方面是议案、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不够规范,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如提案部门拟制的检察业务工作规定、制度或适用法律请示意见不符合议案报告制作规范格式的要求,必须具备哪些必要的程序和内容,五花八门,形式不一;有的提请时甚至不提出议题或者主题不明确,材料不齐备,致使检察委员会讨论时,议题不统一,难以决策。另一方面议事议案提请程序也不够规范,基层检察院对检察委员会议事程序不够重视,规范化建设落后,因此,检委会会议通常是按照习惯行事,或者按照其他会议的形式进行,没有体现出检察委员会的专业特征。如有时临时决定召开检察委员会讨论案件或事项,缺少必要的准备过程,造成讨论时委员们缺少心理准备,全凭听取汇报作决策,缺少调研过程,这势必影响案件讨论的质量。

3.委员讨论发言随意,阐述说理不到位。检委会未能充分体现集中集体智慧,听得多,议得少。实际上,基层检委会召开的随意性较大,往往是上午通知,下午就开会,甚至于随时通知召开检委会。无论是议案议事,事前都没能给委员留足充分的调查研究时间,而检委会往往需要当即决定,没有时间余地,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一些不了解情况或对情况了解不清楚的成员对所讨论的问题难以发表出深层次的见解,只能是人云亦云,缺乏必要的说理、论证过程。有的发言过于简单,人云亦云,仅以“同意”两字一带而过。经粗略统计,发现用“同意”或“同意某委员意见”、“同意承办人意见”进行表决的不少于1/3。

4.欠缺对检委会委员的考核评价机制。检委会委员职责不明,缺乏激励竞争机制,导致检委会委员负重感不强。基层检察院往往是以职务高低和资历深浅作为任用检委会委员的考量因素,带有一定的政治待遇色彩,责任意识淡薄、发言随声附和,表决随波逐流的现象。加之检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表决方法,“集体负责”实质上成为“个人无责”,一旦出错追究下来,最多国家“买单”赔偿,做出表决的个人却不承担任何风险。就委员而言,人大任命以后,既有了法定的身份,但其在检委会工作中履行职务情况如何,发挥作用如何,或者是在讨论问题时是正确意见多还是错误观点多等等,没有监管程序,人大不要求述职,上级院也不过问,组织部门也不考核。由于缺乏严格的考核管理程序和监督机制,委员们有权无责,当然也就无压力、无危机感和紧迫感,当和尚不撞钟也就见怪不怪了。

5.对检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落实情况不够及时、规范。检委会决定决议书面形式送达承办部门后,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反馈执行情况时,未及时跟踪办理情况;有时虽对决定进行了跟踪办理,但不够规范,未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记载,使之既缺乏规范性、严肃性,又造成相关情况的资料不全,影响了办理的效果和工作质量。

6.检委会在内部管理中的决策地位不突出,未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根据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检委会的议事范围包括四类事项和六类重大案件,在重大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这方面做得还比较好,但对一些检察工作的重大问题却并未提交检委会,本应由检察委员会决定的事项而由其他会议决定本就是对检委会权利的削弱,加之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经其他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执行贯彻不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检委会的职能。

二、对策

1.必须设立专门独立的检委会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检委会日常工作的重要性,努力争取机构编制和人员,尽快把检委会办事机构从其他兼职部门分离出来,确定专职人员,保证必要的硬件设施。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制度,比如统一制订提请检委会讨论的材料格式及必备内容,明确会议组织、材料报送、会议记录、文书归档管理等工作程序和形式要求,从而保证检委会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2.坚持民主程序,提高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议事能力和决策水平。健全检察委员会规范的议事程序。从细节入手,抓议事议案的程序规范。在议事议案的办理过程中,要把规范程序作为提高检委会工作质量的核心要素来抓,严把提案、审查、议事、督办“四关”,以确保检委会的议事质量和决定执行力。注重程序的规范,肯定会提高检察委员会的议事质量,有利于得出正确结论。实际工作中,在案件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数日前,拟提请讨论事项的业务部门必须写出案件汇报提纲,说明承办人及承办部门意见,经分管检察长签署意见后,并附案件卷宗材料或主要证据材料,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对案件材料进行程序审查、对案件本身进行实体审查,提出法律审查意见报专职委员审核决定,并供检察委员会讨论时参考。对于经审查不属于检察委员会讨论范围的案件,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应提出审查意见,报请专职委员决定是否提交讨论。凡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可由承办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讨论事项的议案、审查意见,主题要明确、材料要齐备,经分管检察长审阅后,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报检察长决定是否提交讨论。

严格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对提交检委会讨论的问题,要会前提供相关资料,给委员们调查研究的时间;检委会召开必须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主持人在其他委员发表意见前,不得对议题的处理或定性先做表态或提示性发言;检察长认为委员们对议题的分歧意见较大,可以决定对议题暂不交付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议;出现检察长与多数委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时,报请同级人大常委会或上级院决定。再之,要确保每位委员充分阐述自己的意见和观点,集思广益,从根本上保障检委会充分发扬民主,制订决策科学正确。

3.建立健全检委会工作考核管理机制。尽快出台检委会成员履行职责考评管理办法,将德、能、勤、绩硬化和细化,分解成易操作的若干条目、若干标准、若干等次,制订出考核办法,同时对每位成员每年的调研成果,有价值的建议,检委会发言中的重要观点和意见,以及对开展检察工作发挥的作用和效益进行统计和分析,纳入考评范围,采取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的方法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考核结果与职务任免、晋升级别工资和检察官等级挂钩,以增强检委会委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同时亦建立检委会委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述职制度,直接将委员履行职务情况置于权力机关监督之下。

第2篇:检察院个人履职报告范文

一、以保障检察工作为中心,树立三种意识。

检查院下发了《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这是新形势下强化法警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整体推进法警队伍建设,跟上时展步伐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转变观念、摒弃传统的思维方式,与时俱进地把握法警工作的定位,研究法警工作的特点,探索法警工作的新思路。牢固树立“三种意识”,

1、职责意识。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内部甚至司法警察自身对自己的职责不清,一直停留在“可有可无”、“听用”、“打杂”等旧观念上,造成司法警察所担负的任务和作用不相符,制约了司法警察的发展,为规范建设法警队伍,司法警察必须树立职责意识,严格按照检警分开的原则,履行司法警察的九项职责,真正履行好保障任务。

2、服务意识。司法警察是一支特殊的队伍,虽然不具体办理案件,但是要为办案提供保障。所以司法警察要有服务意识,服从检察事业的分工需要,正确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好“配角”,甘当“绿叶”,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3、大局意识。司法警察要深刻认识自身在检察工作中所肩负的重要使命和职责,从检察工作的大局出发,认真落实安全办案的各种要求,将履行职责与保障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立足本职与服务大局统一起来。

二、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主线,坚持四种管理机制。

(一)制度管警。司法警察的规范化建设,离不开制度的保障,除单位所制度的共性制度外,司法警察在工作中应当制定并严格遵守下列制度。(1)参办案件制度。即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在检察长或主办检察官的统一指挥下,司法警察与查办案件的检察官各司其职,又紧密配合,共同完成办案任务。(2)安全责任制度。保障办案安全是司法警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建立安全责任机制非常重要和必要。应当从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法警个人责任制三个方面坚持安全现任机制。领导责任制,就是分管领导对法警部门发生的安全问题负连带责任。部门责任制,就是法警在工作中出了安全问题,法警队长要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个人责任,就是谁违反了制度,发生了安全问题,谁就承担责任。(3)追逃协查制度,是指司法警察承担追逃任务和协查工作的制度。在具体组织实施追逃工作中,要采取五定:定人、定案、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的办法,实行专案专人追逃工作责任制,要求司法警察要了解负案潜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并针对不同对象和案情制定出具体的追逃方案,明确追逃的目标和任务。(4)监督制约制度。监督方面,应当建立重大事项向检察长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领导监督;实行警务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同时还加强内部监督,如警务跟踪监督制、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家庭监督制等。在制约方面,主要采取行政性约束、经济性约束和道德性约束等。

(二)素质强警。建设一支高素质法警队伍要明确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注重学习型法警的培养。通过制定严格的学习制度和周密的学习计划,在法警中树立自觉的学习意识,培养不断学习的良好习惯;二是加快能力型法警的形成。必须狠抓司法警察的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体能等科目的培训,并作为一项重要制度贯穿到整个司法警察工作中去,以有能力履行职责为目标,对法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做到“一熟、二懂、三会”,还要争取取得资格证书和等级证书;要求每一名法警时刻保持良好状态,随时能够完成各项任务;三是促进素质型法警的转化。要求法警不仅会履责、能履责,而且要履好责。定期听取业务部门的意见,建立履责满意率制度,确保法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正确履行职责,成为一支高素质的队伍。

(三)文化育警。狠抓司法警察教育培训,提高司法警察的业务素质、执法水平和能力,是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重要途径。司法警察是一支带武装性质的具有强制手段的执法队伍,其履职的特殊性要求司法警察应该具备合格的政治思想品德,必须不断强化司法警察的思想教育,形成司法警察特有的文化氛围,以弘扬爱检爱警为主线,积极开展各种文化活动,丰富司法警察的内在涵养和精神素养,激励司法警察爱岗敬业。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整合高素质法警队伍。

1、打造一专多能的司法警察,建立内部分工机制。司法警察职责较多,而且具体而繁琐,司法警察自身素质也不尽相同,要切实履行好所有的职责,必须在根据每个司法警察的特点,既培养法警的全面履责能力,又注重突出培养法警某项的专业技能,使每个法警达到一专多能的效果,同时,在法警队伍内部进行分工,成为若干个履责小组,分别由精通该职责的法警牵>!

第3篇:检察院个人履职报告范文

关键词:主任检察官;改革;权力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13年12月和2014年3月相继印发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实施工作指导意见》,确定了17个基层检察院及地市级检察院作为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试点单位。对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结合渝北区院近年来的实践经验,笔者也有自己的一些观点:

一、关于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的定位

(一)关于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的组织形式问题

笔者同意将主任检察官办案组作为检察机关基本办案组织的定位,不同意某些地方提出将这一办案组织称为“主任检察官办公室”的提法,这种提法给人的印象就是建立一些新的科室。同时,笔者认为:不能将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建成类似于法院合议制的办案组织。法院的合议制和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的不同点在于:法院的合议制(合议庭)是相当灵活的组织,它是根据个案的审判需要而建立的临时的组织,它只对个案负责;而主任检察官办案组是相对固定的组织,它在一定时期内是固定的,它对这一时期所办理的案件负责。其次,法院的合议制(合议庭)组成人员是在审判长主持下对个案进行审理,成员之间权力平等;而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的成员是在主任检察官指挥、领导下办理案件,主任检察官有案件处理决定权(根据检察长授权),其它成员(检察官助理)则不具有案件处理决定权。

(二)关于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的职能问题

“必须对检察机关内部权力结构进行适当调整,积极构建主任检察官享有一定独立性的有关职权行使规则。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特别是依据检察官法第六条关于检察官职责的四项规定,可以考虑将一些非终局性决定的权力,由检察长授权主任检察官行使,解决主任检察官权力来源的合法性问题”。笔者赞同以上认识,并推荐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试行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做法和经验。

从2005年开始,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试行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其中重点就是对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进行探索。该院在试点工作中,把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检察行政人员三类,并设计了“三局两部一办”的组织构架(即职务犯罪侦查局、刑事检察局、诉讼监督局、政治部、检察事务部、检察长办公室)。在刑事检察局、诉讼监督局试行检察官(相当于现在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按照1名检察官带2名以上检察官助理的办案模式,设若干检察官办案组,实行检察官相对独立负责办案的工作机制,着力突出检察官在检察业务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成为责任主体,直接对分管检察长或检察长负责。检察官助理在检察官领导、指挥下工作,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对检察官负责。该院规定:检察官对带有诉讼终局性的决定(不捕、不诉)享有建议权,对非终局性的享有决定权(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2014年,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安排部署,开始试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进一步放权给主任检察官,将部分案件的审查逮捕(批捕、不捕)、审查(、不)实体决定权配置给主任检察官,又将部分科级以下干部的初查权配置给主任检察官,这些权限一般由主任检察官独立行使,不再报请审批。

(三)关于主任检察官办案组与业务部门的关系

关于业务部门与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的关系,两者既不能形成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又不能把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完全独立成变相的小科室,其核心就是淡化行政色彩,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淡化业务部门的行政管理色彩。业务部门只行使行政事务管理和案件流程监督管理,不对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的案件负责。

二是精简业务机构,减少行政管理环节。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中,把原来的13个部门精简为“三局二部一办”模式。即:职务犯罪侦查局、刑事检察局、诉讼监督局、政治部、检察事务部、检察长办公室(案件管理中心)的组织架构。刑事检察局、诉讼监督局的机构职能主要负责行政事务和业务工作监督,不对具体办案负责,而职务犯罪侦查局则根据侦查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实行行政领导与检察官合一的办案工作机制,检察长办公室(案件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是对检察官履行检察权实施监督,政治部、检察事务部负责队伍建设和行政事务管理。

三是探索取消业务机构的办案工作机制。为了更好地突出检察机关的司法属性,淡化行政色彩,笔者建议人员较少(50人以下)的基层检察机关,取消业务机构的设置 。即按自侦、侦监、公诉、控申、民行、监所等业务设若干主任检察官办案组,按照分工独立负责履行检察职责,直接对检察长负责,业务工作管理职能由案件管理中心负责,由政治部(处)、事务部分别负责队伍建设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四)关于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内部人员管理问题

主任检察官指挥、领导内部成员办理案件,这种管理关系已成为共识。但多数人认为,主任检察官责任大、压力大,对内部组成人员没有选任权,不便于管理。其矛盾焦点就是对个别素质较差的人员,没有主任检察官办案组愿意选,是党组硬性安排的。其实,在现行体制下,党组对全院人员也只有管理权,对中层干部、主任检察官有较大的选任权,但对所有检察人员也没有绝对的选任权(都是组织部门和上级检察机关统一招录)。所以,主任检察官办案组要有绝对的选任权是不可能的。笔者建议:主任检察官办案组采取双向选择与领导决定相结合的方式组成,每个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可以双向选择1-2名办案骨干人员,其它人员由党组统一调配,这才是现行体制下能够行使的模式。

二、关于主任检察官的任职资格

主任检察官的素质是确保主任检察官依法独立履行检察权是关健,也是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保障。对主任检察官素质问题,必须明确主任检察官素质要求肯定要高于一般检察官,同时也要提高主任检察官的政治、经济待遇和职业荣誉感,充分体现责、权、利的统一。所以,主任检察官的任职资格必须体现上述要求,不同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如《上海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主任检察官应该具有检察员身份,具有十年以上检察工作经历或具有市级以上“三优一能”等业务能手称号。重庆市渝中区院要求主任检察官必须具有检察员身份,重庆市渝北区院和武隆县院根据检察官队伍实际,规定特别优秀的助理检察员也可选任主任检察官。笔者认为,主任检察官起码应该具有检察员身份,具有五年以上检察业务工作经历。

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中,是否将助理检察员纳入检察官序列存在较大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不将助理检察员纳入检察官序列。在司法实践中,助理检察员有时并不承担检察官所要承担的全部职责,只是协助检察官承担法律辅工作,不独立出具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因此,检察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后,助理检察员不应当列为检察官序列,而应划归为检察辅助人员。第二种观点认为,应该将助理检察员纳入检察官序列。《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二条规定: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设助理检察员和书记员各若干人。经检察长批准,助理检察员可以代行检察员职务。不将助理检察员纳入检察官序列与现有法律存在冲突。所以,《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还是将助理检察员纳入了检察官序列。

个人认为,不应将助理检察员纳入检察官序列,检察员以上人员才能纳入检察官序列,以增强其权威性。一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主体明确为主任检察官(这是为了将主任检察官于一般意义上的检察官区别开来,将来还是要回到检察官这个称谓),主任检察官应该有别于一般意义上检察官,助理检察员虽然是一般意义上的检察官,但不具备独立履行检察权的资格,不应纳入主任检察官序列;二是各级检察机关现有一般意义上的检察官(含助理检察员)太多,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官人数(含在综合管理、检察技术部门或岗位上工作具有检察官职务的人员)占各类人员总数的近百分之七十。高检院《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规定主任检察官的比例不超过检察官(助理检察员以上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必定有大批一般意义上的检察官不能进入主任检察官序列。

目前,造成检察官人数过多的原因是:现在各级院的新近人员,只要通过了司法考试,达到一定工作年限(一般是两年),就任命为助理检察员,这主要是为了解决检察官等级问题,也就是解决检察官等级津贴问题。但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7月起就不再评定检察官等级了,将建立新的检察官等级制度。个人建议,今后,即使通过了司法考试的人员,也没有必要任命为助理检察员(达到逐步消化现有检察官数量的目的),可以先任命为检察官助理,在有了主任检察官职数后,通过一定的选拔程序,晋升为主任检察官。至于这种意见与现有法律存在冲突的问题,可以通过修改法律(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来解决,因为改革本身就应该对现有法律作适当修改,不然改革就失去其意义了。

三、关于主任检察官的员额问题

实行主任检察官员额制,有人认为会阻挡部分年轻人的晋升渠道,影响他们的进取心。其实,主任检察官员额制,本身不是问题,关键是第一次实行主任检察官员额制,一定要严格主任检察官资格标准,不能滥竽充数,要宁缺毋滥。同时要实行主任检察官淘汰制,这才能给检察官助理留出晋升空间。

目前,高检院规定的主任检察官员额不超过所有检察官(助理检察员以上人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各地基本是按照这一比例执行的。但在配置主任检察官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单位过分强调主任检察官资历,变相论资排辈,致使同一个单位内部主任检察官素质差异大;二是不重视资历和经验,致使选拔的个别主任检察官能力不过硬,不能服众;第三,不承担办案工作的主任检察官较多,影响办案工作。个人建议:

(一)选任主任检察官要做到宁缺毋滥

目前,基层检察院普遍是年轻人多,虽然学历都很高,但工作经历较短,业务工作经验缺乏。在这种情况下,个别院为了解决职级问题,不管条件是否成熟,全额配足或大量配设主任检察官,致使个别主任检察官与同龄同事相比任职优势并不太明显,担任主任检察官不能服众,这就会影响其它同龄同事的积极性。

(二)解决主任检察官的内部配置问题

主任检察官内部配置问题中最难解决的就是目前检察机关内部领导职数太多。比如一个60人的中等规模检察院,主任检察官应该配备20人左右,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专委(1-2人)就要占5人以上,如果纪检组长、政治处主任是检委会成员,还要增加2人,也就是7人,占20人的35%。另外的13人如何设置呢?设想方案:侦监2人,公诉4人,职侦3人,民行1人,控申1人,检委会办事机构(案管中心或研究室)1人,监所1人。如果这样,除了现有的局长、科长转任主任检察官,其他检察官就只能任检察官助理了,改革就没有实际意义了。所以,笔者认为,必须改革现有领导体制,建议基层检察院设检察长1人,只设副检察长1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不设部门负责人(其只占职数,一般都不办案或少办案),根据业务需要设置若干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直接对检察长负责,纪检组长、政治处主任不纳入主任检察官序列。这样,一线办案的主任检察官就更多了,这才能突出检察机关的司法属性,这才是司法改革的目的。

法制经纬

浅议主任检察官的定位、选配与监督

四、关于主任检察官的监督问题

“为了保证主任检察官一定的相对独立性,特别应当处理好对其履职监督问题,尤其是在检察官整体素质不高、执法环境不优、司法腐败多发易发、司法保障与问责机制均不健全的当下。……在厘清主任检察官职权边界的同时,建立责权配套的工作机制,使主任检察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③。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对检察机关行使职权的活动也应该有比较完善的外部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主任检察官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是确保改革试点取得成效的必然之举,渝北区院在主任检察官监督制约方面进行了如下探索:

(一)创新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加强检察长、检委会对执法办案活动的领导和监督。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定期检查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织的工作,可以指令主任检察官汇报某一案件或一段时间内的办案情况。对于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及对主任检察官作出的案件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案件,检察长可直接作出决定或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必要时,检察长可以更换办案主任检察官。

二是创新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制约机制。部门负责人不再审核主任检察官案件所办案件,但可以通过主任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适时讨论重大疑难案件以及证据审查标准和执法尺度,定期分析各办案组织办理案件的质量和效果,达到监督目的。必要时,部门负责人也可以建议更换办案主任检察官。

三是创新案件管理部门日常管理机制。1、强化办案流程监督。案件管理部门以案件受理、分流、立案、拘留、批捕、、抗诉、减刑等环节为关键节点,加强流程管理和节点控制,完善预警管理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办案全程进行动态监督。2、认真执行案件质量定期评查和通报制度以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3、重点通过三书(意见书、书、判决书)对比审查方式对实体办案进行事后评价。

四是严格执行纪律检查各项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对主任检察官遵守检察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涉及徇私枉法、、执法不公等行为的举报反映进行调查处理,确保主任检察官依法行使职权。

五是建立主任检察官执法档案。建立健全主任检察官的执法质量、执法作风、执法纪律进行检查、督察、考核、评议所形成的各种客观资料档案,落实办案质量和责任终身制。

(二)进一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渝北区院根据《监督法》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严格执行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项工作报告的制度,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的工作制度。开通“渝北检察”微博、微信、手机报及互联网站手机版,打造“掌上检察”,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认真听取意见、批评和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案件听庭评议和执法检查,听取对执法办案的监督意见。根据人大常委会安排,每年抽选两名以上主任检察官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

(三)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

孟建柱说:“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最重要、最直接的形式”。渝北区院根据上级院的有关规定,作了如下探索:

1、创新人民监督员接待日制度

坚持每月固定一天在控申接待大厅设置人民监督员专属接待窗口,由人民监督员接待来访群众,受理监督线索。同时,以控申接待窗口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为契机,规范设置人民监督员制度公告栏,向来访群众广为宣传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及启动监督的程序等,进一步扩大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社会影响力。

2、创新人民监督告知制度

在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发放“人民监督告知卡”等形式,同步做好人民监督告知工作,主动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辩护人告知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及申请监督的途径等人民监督事项。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原则上要在作出立案决定后15日内,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人民监督事项;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在送达家属通知书的同时要告知家属人民监督事项;犯罪嫌疑人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等诉讼环节委托有辩护人的,案件管理部门在收到辩护委托手续时要告知辩护人人民监督事项。在进行人民监督告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辩护人提出申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负责告知的部门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本院人民监督工作部门处理。

3、创新人民监督员监督信息通报制度

主动向人民监督员通报属于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内的控告申诉。控申部门在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控告申诉过程中,对涉及人民监督员监督情形的相关控告申诉材料要在受理后7日内向本院人民监督工作部门通报。人民监督工作部门对相关材料要及时审查汇总,并报检察长审核同意后,按月向本辖区内人民监督员通报。人民监督员在听取通报后,提出启动人民监督程序意见的,由人民监督工作部门负责处理。

(四)深化检务公开制度

孟建柱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深化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利于保障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增强有效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能力,树立司法公信,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渝北区院在深化检务公开方面作了如下探索:

1、严格落实执法办案告知制度

执法办案告知制度是司法程序中的法定公开环节,严格落实好法定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严格依法向举报、侦查、逮捕、、申诉等各个环节的举报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被害人、申诉人,以及律师、人告知权利义务。同时,本着公开透明的要求,将执法办案中的相关信息告知有关当事人,如职务犯罪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处理结果,超期羁押和违法或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纠正情况等。

2、规范完善案件流程公开查询机制

依托“阳光检务”网络平台,主动公开诉讼期限、办案流程、处理情况等信息,根据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有针对性公开其他信息。案件管理部门按照规范性要求,适时将案件流程信息予以公开,方便社会公开查询。

3、推进案件公开审查、公开答复机制

根据上级院推进案件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的部署,对符合公开审查、公开答复条件的案件,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推进落实。

4、探索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机制

孟建柱说:“要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不予提起抗诉决定书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建立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是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对于检察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自由裁量权、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阳光检务”网络平台上开设检察文书公开平台,探索对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案件的书,检察机关作出的不立案、不逮捕、不决定书、抗诉请求答复书、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民事行政检察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进行主动公开;对实名举报线索的不立案决定书依当事人申请予以公开。

(五)探索、完善内部监督制约与外部监督工作链接机制

1、进一步完善案件回访机制

除了对本院办结的自侦案件进行回访外,还对其它重大、复杂案件,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进行回访监督。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回访,征求社会各界、发案单位或与案件当事人有关人员、抽查案卷等对办案人员严格、公正、文明、廉洁办案及执行办案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2、进一步加强与其它部门的走访联系

纪检监察部门和案件管理部门通过明察暗访,走访人大、政协、公安、法院、司法局(律协)等单位,对主任检察官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进行监督,对督查发现的倾向性问题进行通报、督促整改。

3、探索执法办案评价公开,以公开促规范

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探索建立群众满意度收集考评机制,加强对检察人员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通过执法办案评价公开推进执法规范,深化执法为民。分别在一些场所等地设置检察意见箱,在官方网站建立意见收集专栏,由纪检监察部门定时收集汇总、调查核实意见。在执法办案重点关键环节分别设计并发放《意见表》,由当事人、辩护人或诉讼人、来访人、第三方社会人士等在每次的讯(询)问、接待、听证结束后,对办案人员执法行为作风提出意见,作出评价,考评结果记入主任检察官执法档案。

[参考文献]

[1]金鑫.《论主任检察官的定位、选配与管理》[J].《人民检察》,2014(9):21.

第4篇:检察院个人履职报告范文

2011年以来,山东省成武县共有社区矫正人员730人。其中,缓刑犯503人,占社区矫正人数 69%,暂予监外执行罪犯24人,假释犯149人,管制39人。成武县检察院共办理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案件19案25人,其中审查批捕13案15人,占近三年所有受理案件总数的 2.53%,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的占5.9%,其中社区矫正中缓刑比例占到97.2%。

(一)社区矫正重新犯罪的主体特征

1.男性在再犯罪人员中占绝大比例。成武县检察院办理的社区矫正重新犯罪案件均为男性。

2.20-36岁的人员重新犯罪突出。在年龄分布中,近三年社区矫正重新犯罪人员在各个年龄段中的比重最高的是22-30岁,共18人(占72%),其次是30-36岁,共7人(占28%);从整个社区矫正人数来看,若以10年为一个年龄跨度区间,则25岁以后的社区矫正重新犯罪人员所占比重随其年龄增加而依次减小,也就是说,随着犯罪人员的年龄增大,其重新犯罪的可能性递减。

3.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重新犯罪不容忽视。近三年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所占比重变化不大,均为2人。其中出现了未成年人连续两次接受社区矫正,然后再次犯罪的案件。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以盗窃和故意伤害等多发性犯罪为主。

4.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犯罪主体学历多为初中以下,半途辍学者居多,法律意识淡薄;在犯罪形式上具有盲目性和冲动性,作案动机和目的简单、单纯,多数属于突发性、激情性犯罪。

(二)社区矫正重新犯罪的行为特点

1.多数重新犯罪前后罪均为同一个罪名。在19件案件中,其中16件前后均为同一罪名,占84.2%,涉及盗窃、诈骗、寻衅滋事等罪名,其中故意伤害案件最多,19起案件中,故意伤害案件多达7起,犯罪的暴力程度也不断加剧。

2.团伙作案现象普遍。在19起案件中,团伙作案达到7件,占36.8%,均为团伙中的一人或数人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共同犯罪比例较高的特点,说明社区矫正重新犯罪人更易于形成犯罪团体,反社会的倾向更强。

3.侵犯财产型和暴力型犯罪居高不下。在成武县检察院近三年办理的19起案件中,故意伤害、毁坏财物罪和抢劫等侵财性犯罪12件19人,占案件63.2%,故意伤害(8人)、抢劫(2人)、故意毁坏财物(4人)、抢夺(2人)、(2人)、非法拘禁(1人)。说明社区矫正重新犯罪人员的人身危险性较大,主观恶性较强,目的性更强。

二、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主观原因

1.犯罪心理难以矫正。个人的生活期望值过高,又无技术特长,回归社会后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没有稳定的收入,本身已经形成不良嗜好,比如吸毒、赌博。一旦生活需求达不到满足,就容易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

2.缺乏服刑意识,对社区矫正工作存在抵触情绪。社区矫正对象,如管制、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服刑意识淡薄,不服从司法人员对其监管和教育,不能很好地完成社区矫正规定的任务,更不会认真反思自己的犯罪行为。特别是一些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父母溺爱孩子,视社区矫正为有意刁难,千方百计逃避社区矫正。

3.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不少矫正人员自身素质差,价值观扭曲,形成了不良的人际关系和好逸恶劳的恶习,他们对社会好的方面不容易接受,但对社会不良风气容易接纳,讲求“江湖义气”,视法律为无物。

(二)客观原因

1.社区矫正实体和程序上存在缺陷。从实体上看,社区矫正缺少法律保障的强制措施。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对于违反社区矫正的人员给予警告、治安处罚和撤销缓刑假释等惩罚措施,但在实践中对于部分矫正对象不报到,不服从监管、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仅仅靠矫正工作者耐心说服教育并不能解决问题。虽然有警告、记过的规定,但均为荣誉罚,强制力和威慑力不足;虽然也有治安处罚、收监等规定,但具体操作时仍面临环节过多、效率不高等实际问题。从程序上看,社区矫正欠缺程序保障。一是接管机制问题,人民法院作出监外执行判决或裁定后,要求罪犯自行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报到,相关法律文书一般通过邮寄送达或者让罪犯自己带回,这在客观上出现了见人不见档、见档不见人,甚至人档都不见的情况;二是刑事自诉案件的缓刑判决,人民法院不将判决书副本送达检察机关,致使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掌握的缓刑犯底数不一致,给监管工作和执行工作带来不便。

2.落实监管制度主动性不够。《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帮教制度。但在实践中执行机关和帮教组织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脱管。以成武县为例,监外执行罪犯的执行机关是成武县公安局,具体工作一般是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个别执行机关由于精力不足,或者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管理不愿意接手或者不能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一些派出所还没有建立规范的监外执行罪犯考察制度,档案不齐全,考察无记录,形式上备案,实质上不管理、不考察,没有依法建立监督考察和帮教组织。由于监管工作不到位,加之一些监外服刑罪犯长期外出打工经商,其去向和表现无法掌握,造成教育和改造工作不落实。

3.基层司法力量薄弱。就成武县而言,社区矫正人员数量逐年增加,人少事多矛盾凸显,法院判决宣告缓刑的罪犯越来越多且考验期一般较长,成武县下辖12乡镇和一个开发区,仅有15名司法工作人员,全县的372名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工作仅靠这15名司法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每天疲于完成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教育、帮扶安置任务,很难持续跟踪和全面落实对特定对象的监管,工作很难做细做深。另外,社区矫正的社会参与力量不足:一是基层自治组织未充分发挥作用;二是社会志愿者严重缺位且发挥作用有限,社会团体、社会志愿者大多不具备专业的法律、心理、教育以及犯罪等专业知识,社区矫正专业人才欠缺。

三、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对策

(一)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力度

首先,扩大基层司法工作人员队伍。在人员编制上作出安排,通过招录、选拔、培训,可考虑在政法编制不足的情况下,适当增加司法行政部门的地方事业编制,特别是社区矫正工作急需的法学、心理学、社会学和教育学等专业型人才,增强专业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抓好业务培训,采取经常性培训与 集中脱产培训相结合、内部培训与外部经验交流相结合、理论培训与业务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使工作人员更加熟悉社区矫正的手段和办法。其次,扩大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工作深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社区矫正工作信息,进一步将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律师等吸收为社区矫正志愿者,充分发挥工会、团委、妇联等社会团体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完善志愿者津贴制度,合理、必要的津贴有助于保护志愿者的公益热情。最后,实行社区矫正绩效奖金制度,将社区矫正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年终综合评比结果划分若干等级进行发放,进一步完善司法局岗位责任制,强调问责,严卡流程关,定期组织上级部门检查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二)创新工作模式,加强监管力度

社区矫正工作中,监管工作是重中之重。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监管工作:一是建立社区矫正担保制度。社区矫正组织在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时,要求其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明确担保人责任,一旦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或不按规定接受矫正教育,保证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或给予担保人相应的处罚。社区服刑人员如果表现良好,遵守相关规定,则于考验期满时退还保证金。二是建立社区服刑人员生活困难救助金制度。对生活水平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与普通公民一样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确保贫困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三是注重帮教,帮助无家可归的罪犯开始新的生活。司法机关协调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为农村籍社区矫正人员落实责任田,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他们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回归社会。

(三)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破解工作难题

首先,在规范交付执行方面,应进一步建立健全交付执行的运行机制:一是进一步明确交付执行的细则规定,如详细规定需要送交的法律文书内容、送达具体时间等。二是完善社区矫正惩罚措施,提高社区矫正的威慑力。补充和修订现有的刑事法律,增加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中接受处罚的方法和措施,以对违反社区矫正规定、有重新犯罪可能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预防性措施,防止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通过在执行、立法和司法的改进,完善社区矫正的惩罚机制,增强社区矫正刑事执罚的威慑力,保障社区的安全。三是建立异地社区矫正《审前调查报告》。人民法院、监狱等要切实做好异地监外执行庭前审查工作,对不在本地执行的监外执行罪犯,原则上送回原籍进行社区矫正,对不回原籍进行社区矫正的,要确定有固定的工作或居所,且能提供担保和填写《愿意进行社区矫正承诺书》,确保能遵守相关规定和按时报到,才能送交暂居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其次,社区矫正工作涉及的职能部门、协作单位众多,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在依法履职尽责的同时,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参考文献

[1]崔会如.我国社区矫正组织体系的反思与重构[J].法律适用,2011,08.

第5篇:检察院个人履职报告范文

一、工作任务

廉洁效能督察组依据工作职责,服务和监督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努力实现“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群众满意”的目标。

(一)加强资金管理。对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列支建设成本、实施账务管理、拨付工程进度资金、建立和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及工程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对编制设计概算执行情况和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单位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内容和程序进行计量执行及建立健全工程计量台账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服务工程建设。对项目审批效率和审批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对相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职能部门服务保障项目进度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建设单位组织交工验收、上报工程结算和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单位落实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

(三)保障干部廉洁。建立廉政合同管理制度,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实行廉政约谈制度,开展工程廉政文化建设和警示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督促工程项目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二、督察范围

(一)列入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的项目;

(二)县委、县政府要求进行廉洁效能督察的项目;

(三)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

(四)其他需要进行效能监察的项目。

三、工作机构

廉洁效能督察组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检察、发改、财政、审计、审批办证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每年的重点督察项目由督察组根据督察范围确定。

四、工作方式

(一)定期督察。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对实施项目形象进度和投资计划的总体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月度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并于4月下旬报廉洁效能督察组办公室(县纪委执法监察室)备案。督察组每月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并形成督察报告。

(二)重点督办。对上级领导交办、结转多年、进度滞后、存在问题久拖不决和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等现象进行重点督办。

(三)廉政约谈。在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前对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在施工合同签订10日内对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督察组可视情召集约谈对象进行谈话。

五、责任分工

廉洁效能督察组成员单位依照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的要求,加强对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服务和监督。

(一)县纪委、监察局: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项目推进中的相关问题;开展建设工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进廉政文化进工程,构建重大工程项目惩防体系;受理涉及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投诉和举报,查处妨碍项目推进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县财政局:对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时行监督,加强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概(预)算、结算的审核;落实专人负责对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资金进行监管。

(三)县审计局:对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含工程结算)进行审计监督,做到审计关口前移;落实专人负责对项目资金的审计,加强对项目的全程跟踪审计。

(四)县检察院:监督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组织开展预防宣传、预防咨询、预防督导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预防联合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职务犯罪行为。

(五)县发改局:对重大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稽查、管理;按照相关程序做好项目审批服务工作;对项目论证、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对概算审查和调整、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监督。

(六)县招投标监督办:对工程项目招投标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调查处理招投标方面的投诉。

(七)县审批办证服务中心:对项目行政审批进度进行协调监管,对重大项目实行审批全程。

第6篇:检察院个人履职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个人诚信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信用制度规范,强化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应用,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持续推进政银联动、政企联动,深化区域信用联动和信息共享体系建设,创建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市人民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资源整合、需求培育、联合惩戒、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不断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使政府成为诚实守信的表率。努力打通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带头使用信用产品,构建信用监管联动机制。加强诚信宣传和失信曝光,推动信用文化建设,使政府成为营造诚信和谐氛围的倡导者。充分调动政府各级部门信用建设工作的积极性,整合工作力量,丰富工作手段,提升工作效率,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2.统筹规划,应用导向。立足当前,着眼全局和未来,统筹进行规划,创新工作思路和目标,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有序建设和逐步完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把应用作为推进工作的核心,密切关注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工商管理、食品安全、司法公信和金融服务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深化需求分析,积极探索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模式。

3.完善制度,建立体系。在国家法律框架体系下,继续建立和完善包含规范征信活动、信用奖惩、市场监管、信息共享与披露等内容的信用制度规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外在约束。按照“统分结合、共建共享”的原则,建立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信用评价指导标准等在内的信用标准体系,指导和规范各种信用行为。

二、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应用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

1.全面应用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

(1)各单位要将本部门、本单位归集的信用数据向省、市平台录入(涉及安全、稳定、隐私等信息除外),实现全省、全市信用信息数据收集、存储、整合、共享、开放和监管。(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完成时限:7月底)

(2)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系统)接入省、市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将政务资源目录、共享清单、共享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等落实情况纳入部门信用信息记录。(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完成时限:8月底)

2.全力做好“双公示”工作。

(1)各部门、各单位要全力做好“双公示”工作,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要在作出决定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逐步推行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行政行为信息公开。(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2)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将本部门调整更新后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报市信用办,更新双公示目录。(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完成时限:5月底)

3.应用信用风险预判系统。

与市信用办沟通,积极利用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信用风险预判预警系统,加强市场监管大数据分析,全面、客观地评估市场主体经营状况和信用等级,及早发现防范苗头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线索,有效防范危害公共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1.建立政务主体信用档案。

(1)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招标投标领域、招商引资领域、各级政府债务领域和乡镇(街道)政务诚信六个领域诚信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政务主体信用档案,在履职过程中,依法将采集和记录到的政务主体信用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与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共享。(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完成时限:5月底)

(2)持续推进建立公务人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与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共享。(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6月底)

2.建立完善政务信用承诺制度。

各单位依据各自权责清单,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规范格式的信用承诺书,并依托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面向社会公开,推动在更多行政许可事项中应用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纳入政务信用记录,记入政务主体信用档案。(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6月初)

3.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承诺制度。

各部门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同时制定承诺书对外公布,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形成“守信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信用环境。(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6月初)

4.加强政务诚信教育。

加强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并进一步扩大诚信教育范围,提高党政机关所有人员诚信意识。(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完成时限:5月底)

(三)强化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

1.应用行业信用承诺制度。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行业标准格式的信用承诺书并公示,全面应用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在行政许可事前督促监管和服务对象签署承诺书,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事前约束依据。(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完成时限:7月底)

2.加强守信主体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归集共享。

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和各自权责清单,修改完善和抓紧落实信用“四张清单”,并将本部门确定的守信主体名单和本系统省、市级主管部门确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每月20日前向市信用办进行报送,市政务服务局将案例汇总后报市,对推送案例单位及联合奖惩单位在年底考核时将给予鼓励加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局、人民银行支行、市人民法院、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保局、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人防办、市扶贫办、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商务局、市检察院、等按职能分别落实,完成时限:每月)

3.推动联合奖惩制度有效落实。

(1)各单位要在行政许可、政策扶持等方面开展信用核验,并积极应用联合奖惩系统,及时归集联合奖惩案例,每月20日前将相关案例报至市信用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局、人民银行支行、市人民法院、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保局、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人防办、市扶贫办、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商务局、市检察院、等按职能分别落实,完成时限:每月)

(2)加强信用案例的宣传报道,积极参加省优秀信用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对参选单位在年底考核时将给予鼓励加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局、人民银行支行、市人民法院、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保局、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人防办、市扶贫办、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商务局、市检察院、等按职能分别落实,完成时限:每月)

(四)完善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机制

1.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异议投诉专栏,完善信用信息异议投诉机制,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息,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要尽快核实并反馈结果,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因错误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错误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相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2.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1)各单位按照《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针对“黑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鼓励市场主体以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市网信办、市编办、市政务服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人民银行支行、市人民法院、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人防办、市扶贫办、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商务局、市检察院、市能源局等按职能分别落实,完成时限:全年)

(2)各单位要针对“行政处罚对象”组织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针对严重的“行政处罚对象”,要组织不同形式的信用修复培训,帮助失信主体完成信用修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局、市人民法院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五)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

1.推动强化信用分类监管。

(1)各单位要积极应用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并以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基础,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据,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和模型,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2)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劳动保障、税收管理、医疗卫生、招投标、政府资金安排使用等领域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市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局、人民银行支行、市人民法院、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保局、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人防办、市扶贫办、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商务局、市检察院、等按职能分别落实,完成时限:全年)

(3)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以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守法者做到“无事不扰”,确保企业有“宁静时间”生产经营;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利剑高悬”,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市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局、人民银行支行、市人民法院、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保局、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人防办、市扶贫办、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商务局、市检察院、等按职能分别落实,完成时限:全年)

2.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自愿注册机制。

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促进相关信息的整合、共享与应用。(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3.加强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的应用。

(1)持续完善政务诚信、商务诚信、信用联合奖惩、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的具体操作办法,并将落实情况报市信用办。(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7月底)

(2)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干部选拔任用、从业资格认定等相关工作中,推广使用公民个人信用记录、信用分和相关信用信息报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全年)

(3)在青年入学、就业、创业等领域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方面,依据个人信用信息记录档案,对信用良好的给予优先安排。(团市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4)将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项目审批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在政策扶持、招标投标、政府资金安排使用等重大经济社会活动中,依法推行使用信用报告制度。(市发改局、市政务服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5)年底前要在1个领域应用公共信用评价结果,2个领域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2个领域开展“信易贷”“信易游”、“信易行”、“信易批”等“信易+”信用惠民便企产品开发和应用。(市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局、人民银行支行、市人民法院、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保局、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人防办、市扶贫办、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商务局、市检察院、等按职能分别落实,完成时限:全年)

(6)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行政相对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有行政许可权的单位和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六)开展城市信用监测指数提升行动

1.推动开展城市增信专项行动。

积极参与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城市增信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的各项重点任务。积极做好国家城市信用排名数据指标上报工作,着力推动我市在国家城市信用排名中争先晋位。(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部门、各单位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2.探索开展信用示范评选。

探索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乡镇、示范街道、示范村创建工作,根据效果,选择1-2个作为示范,发挥表率作用,促进社会信用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七)集中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促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1.集中开展重点领域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持续推进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增强政府机构公信力,消除不良影响。(市政务服务局、市人民法院、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政府机构失信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2.集中开展重点领域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落实中央、省市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部署和要求,对重点领域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年底前,失信专项治理对象的整改和退出率要达到100%,做出信用承诺率达到100%。(市文明办、市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3.持续对失信案件进行清理,各相关部门要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案件逐一进行核实、清理,年底前失信对象的整改和退出率要达到100%,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率达到100%,做出信用承诺率达到100%。(市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组织机构

1.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各单位要根据机构改革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更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具体联系人员,并报市信用办。(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5月底)

2.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精神,依据本方案并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年度落实方案。并报市信用办。(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5月底)

(九)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

1.强化制度保障,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领域诚信建设,以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分类监管和服务为主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全面落实。(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全年)

2.落实省市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的指导意见>任务的通知》(白信用组办﹝2019﹞1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完善本行业实施的操作方案、具体办法,明确时限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行业信用监管,每季度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市信用办。(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每季度)

3.完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按照国家、省、市推动建立信用信息资源数据库的要求,编制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完善公共信用信息采集规范,及时进行校核更新,实现与省、市级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共享。(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5月底)

(十)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评价考核监督机制

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评估管理办法,细化本地区2020年考核评估指标,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通过督促整改、通报、警示、约谈等方式,有效推动各项工作开展。(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5月底)

(十一)加大诚信活动宣传推广力度

1.各单位要持续深入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在“信用中国”网站,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的宣传引导。(市委宣传部,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全年)

2.各单位要及时对城市信用建设的优秀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广泛开展信用政策的解读和培训。将信用文化教育纳入各级教育和培训体系中。(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完成时限:全年)

3.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依据本方案及时向市信用办报送信用信息,市信用办将对信息报送数量、质量予以考核和通报,每周不少于1条,对被国家、省、市采用的信息给予鼓励加分。(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每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机制, 制定本单位、本行业或本领域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信用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人员。

第7篇:检察院个人履职报告范文

在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国税系统紧紧围绕国税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大。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紧紧围绕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局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开展惩防体系检查,精心制定检查方案,抽调业务骨干,成立9个检查组,分别由省局领导带队,对17个市国税局机关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8类44个问题。组织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小金库”和工程领域突出问题等专项清理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督促各地认真进行整改。

(二)廉政宣传教育日益强化。认真贯彻廉政准则,开展“学习《廉政准则》、规范从政行为、促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在全国税务系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展示汇报会中,我省选送的文艺节目获综合评分集体一等奖。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和示范点创建活动,全系统共有33个单位被命名为廉政文化示范点。邀请纪委、检察院有关同志举办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省局与省检察院召开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形成联席会议纪要,共同下发执行。全系统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和学历班575期,均开设了“廉政课”,受教育31070人次。同时,将反腐倡/:请记住我站域名/廉教育与文明创建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全系统共有46个集体和61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三)内控机制建设逐步推进。以内控机制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省、市局机关全面梳理部门权力事项,清理完善制度,健全岗责体系,排查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制作流程图,努力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和内控机制。多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部署内控机制建设工作。截至目前,省局机关共梳理工作事项237项,制作工作流程图257个,排查风险点440个,制定防控措施443条,清理制度730个,其中保留304个,修订109个,废止317个,部分项目完成了软件开发、测试和审查。

(四)“两权”监督制约扎实有效。以政策执行、廉洁自律等为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全系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4526人次,211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述职述廉,组织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538人次,诫勉谈话19人次,对领导干部函询41人次。将执法检查、督察内审和巡视工作相结合,对6个市局开展了综合巡视检查。针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提出156条具体整改意见和建议。根据巡视整改意见,加大巡视回访力度,对5个市局进行了整改检查。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全系统共监察立项680项,开展监察272次,提出建议309条;协助建章立制31项,推广先进典型10个,发现案件线索2个,处理人员3人,挽回经济损失13.43万元。运用税收执法监察系统,加强税收执法动态监控,增强了执法监察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五)政风行风建设成效明显。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严格会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项目经费等管理,压缩行政运行成本,因公出国(境)、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和用电、用油、用水费用支出均实现了零增长。在全系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作风纪律整顿,组成检查组深入各地督查指导,通过明查暗访、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帮助查找问题、整改提高。将创先争优、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促使省局机关和工作人员纪律更加严明、作风更加优良、素质明显增强、效能明显提升。开展税企廉政共建、特邀监察员明察暗访等活动,积极参加政风行风评议,广泛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据不完全统计,省局机关被评为全省文明单位、中央驻皖单位效能建设第一名、全系统有40多个市、县局在地方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中获得前三名。

(六)违纪违法案件有效查处。高度重视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加强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直查和督查督办力度。全系统直接受理举报71件,比上年减少2件;初步核实线索50件,立案12件,结案12件,受党纪政纪处分21人,刑事处理3人,组织处理13人。其中省局直接组织初核案件线索9件,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8人。认真贯彻落实“一案双查”、“一案双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分析发案特点,把握发案规律,开展警示教育,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七)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逐步加强。高度重视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省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县国家税务局纪检组长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市、县局纪检组长选拔任用的条

件、资格、方式、程序以及交流、转任、提拔和管理。省局监察室增配了两名处级领导干部,对12个市局纪检组长进行了调整,分别有6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和5名科级干部转任或通过竞争上岗提拔为纪检组长,8个市局对监察室主任也进行了调整,并按规定严把进口关,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的年龄、知识结构等得到了优化。同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省局举办了两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受训120人次,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得到了提高。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发展不够平衡,一些地区行动相对比较迟缓、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少数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任务分解、轻考核追究;一些单位和部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内控机制不够完善、监督制约不够有力、教育预防不够有效;一些单位案件查处不得力,追究不到位,存在姑息迁就现象,案件查办综合效应没有充分显现;一些基层单位还存在执法随意、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不规范的现象,国税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损害纳税人利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等。这些问题务必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__年主要工作任务

20__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我省国税系统推进税收专业化管理改革试点和健全内控机制的重要一年。根据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省纪委七次全会的部署,省局确定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以更坚决的态度、更务实的作风、更有力的措施,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安徽国税事业健康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具体要抓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新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研究制定安徽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逐项细化、量化到单位、部门和人员。加强检查考核工作力度,领导班子成员亲自带队开展责任制执行情况和惩防体系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年终考核、评先选优、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方面。

(二)加大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央、总局及省局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构性减税政策、税源专业化管理等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组织收入原则、厉行节约、惩防体系建设和政治纪律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到各项税收工作中。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体制机制,建立纪律保障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三)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全面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继续加快惩防体系建设步伐。省局机关要巩固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成果,按照中央“制度+科技”的要求,将机关各处室的主要业务流程开发成软件,不断提高科技防腐水平,并在完善防控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效能、有效预防腐败上下功夫、求实效。各市局党组要在认真总结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有效经验的基础上,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将内控机制建设向县(区)局推行,建立部门与部门、岗位与岗位、环节与环节之间,上下级税务机关及职能部门之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落实廉政责任,规范权力运行,着力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与税收工作的有机结合。

(四)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要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使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努力提高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等制度,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要加强对《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权力行使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外事纪律,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借培训、考察的名义公款旅游,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省局将适时开展对《廉政准则》及总局三个配套文件等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对领导不得力、执行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五)强化“两权”监督制约。加大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力度,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对税额核定、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督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发挥税收执法考核和执法监察子系统作用,严格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重点对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拟定、酝酿、考试、测评、考察等环节实施监督,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工作监督,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强化巡视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惩处,决不姑息。严肃查处在行政审批、纳税评估、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在干部选拔任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资产处置、信息化建设等过程中的案件;严肃查处在重大涉税案件中、的案件;严肃查处国税机关、国税人员与中介机构串通谋利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案件。加强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加大举报直查和核查力度,改进

案件审理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直查和督查督办力度,提高案件初核率、立案率。加大案件剖析和通报力度,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做好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检察院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合作。(七)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下以及“吃、拿、卡、要、报”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加强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开展工程领域、公务用车管理以及利用涉税中介、信息技术运维和服务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同时,要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和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把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影响公正执法的关键环节和内容作为公开的重点,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拓宽纳税人反映问题的渠道,健全纳税人对国税机关的评议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积极参与地方党委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和行风热线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巩固先进性教育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把廉政教育作为领导干部的必修课,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促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深入开展面向全体国税人员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风险防范教育,提升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主要负责同志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在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要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积极推进省局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改进教育方式,拓宽教育领域,提升教育效果。继续巩固税务廉政文化建设成果,加大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力度,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系列活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基层、进机关、进家庭。

第8篇:检察院个人履职报告范文

中央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引导企业廉洁诚信、依法经营。加强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是一项新的历史任务,中铁大桥局作为一家国有独资的大型专业化桥梁施工企业更显得尤为重焉。廉洁文化建设有别于廉政文化建设,前者是企业长期发展过程中提炼、倡导和积累起来的促使广大干部职工廉洁从业,预防职务犯罪,推动企业健康发展,而后者主要是针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从政、廉政、勤政进行的文化建设为主的教育活动。因此,廉洁文化无论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更为全面,影响更为广泛,起到“固化于制、内化于心、外化于形”的作用,在整个企业乃至全社会树立风清气正、清正廉洁的良好风气,形成预防腐败的强大合力。

基于这种目的和思考,如何探寻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的途径,笔者认为:一是廉洁文化建设不仅仅是强调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教育,同时要加强对普通职工群众廉洁意识的灌输和廉洁行为的培养;二是不能把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形式化、庸俗化,要有旗帜鲜明的良好主题氛围,在讲求实效的基础上进行认真分析,找准廉洁文化建设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下面就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的途径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制度在首,让廉洁文化固化于制。

“无规矩不成方圆。”廉洁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要想使廉洁的思想、行

为、方式真正渗透到广大干部职工中去,产生强大的威慑力和公众约束力,必须要有一个完善的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工作机制和健全的工作制度。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按照“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密切配合,员工积极参与”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展开。抓好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健全管理制度,从制度上建立长效防范机制,对各种规章制度进行梳理,修改,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特别强调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因此企业廉洁文化建设首先从制度入手,可以从以下十个方面让廉洁文化固化于制。

一是把廉洁文化建设纳入企业廉政建设发展规划、党委工作计划,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时一刻不放松;二是进行目标管理。提出廉政建设总目标,按层级、按时间分解成若干小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在总目标引导下,从一点一滴抓廉洁文化;三是进行责任分解。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齐管,按层分解,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交错的网络,确保每一项工作有人负责,有人管;四是做好制度规范,形成制度约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准则,制定既符合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又符合单位实际,覆盖企业经营管理和规范党员干部经营行为的标准体系制度;五是实行阳光操作。凡是涉及员工利益的,如晋级、提薪、转正、评先等必须进行公示或厂务公开,确定每一项公开的内容,如公司责任部门、责任人、时间、形式、程序等,物资、机械、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签订阳光协议,做好及时监督、申报、回访等;六是全员监督参与。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来信来访接待制度,认真负责地处理每一件举报,每一封来信,每一条建议;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廉政建设建议;七是开展批评帮助。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敞开思想,开诚布公,出以公心,自己找问题,互相提问题,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八是定期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述廉报告,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分析存在问题,制订整改措施,也可以采取不计名测评;九是开展检查考核。查找不足,督促落实,抓好制度执行,与评先、晋级、使用、分配等挂钩;十是进行诫勉谈话。发现党员干部在思想、履责、作风、道德品质、廉政等方面苗头性问题,按照干部权限,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做好书面记录、签字,纪检部门留存。

二、教育在先,让廉洁文化内化于心。

“道德当身,故不以物惑”。每位职工作为企业团队中的一员,均应廉洁奉公,严于律己,秉公办事,光明磊落,反对以岗谋私、贪污受贿;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身心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去,精益求精,不断超越自我,追求卓越;树立大局观念和长远观念,为了企业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互相支持,团结协作。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思想教育是建设的前提,是建设的基础。因此教育在先必须注重在四个结合上下功夫:

一要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把握时代性。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既要保持优良传统,又要体现时代特色。大桥局的前辈创造了丰富的廉洁文化,是我们大桥人宝贵的精神文化财富,形成了“桥”文化资源,成为我们新形势下开展廉洁文化建设的基石。企业加强廉洁文化建设要注意把握时代特点,如运用广播、电视、板报、专栏、网站、手机短信等,进行廉洁文化的宣传、灌输。只有把继承和创新结合起来,才能使廉洁文化在传承的基础上有所创新。

二要坚持重点与载体相结合,体现群众性。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的主体是职工,职工群众是企业各类文化的创造者和执行者,企业的一切文化来源于群众,来源于群众的实践活动。因此,职工是廉洁文化建设的“主力军”,应广泛开展一些职工喜闻乐见、生动有趣的文化活动。如企业党政领导定期主讲廉政党课、举办反腐倡廉文艺晚会、廉政图片、书画展、廉洁文化演讲比赛、有奖征答等活动,增强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要坚持内容与对象相结合,增强针对性。如针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活动,要坚持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和目标;职工的廉洁文化教育,可通过举办廉洁主题讲座,发放廉洁教育读物,设立廉洁宣传橱窗等,让职工树立“以廉为荣、以廉为美、以廉为乐”的思想观念;针对领导干部配偶的教育活动,可举办贤内助廉政培训班,签订助廉承诺书等,运用情感交流,时刻提醒和诱导。

四要坚持领导带头与职工参与相结合,注重有效性。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成效如何,关键在领导干部的认识是否到位、措施是否得力作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具体措施,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来抓,进而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广大职工参与廉洁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同时注重发挥企业“大宣教”的作用,构建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宣教格局,让上下联动、干群合力和广泛持久的廉洁文化内化于心。

三、防范在前,让廉洁文化外化于形。

正心以为本,修身以为基。廉洁文化其实就是一种预防文化。防范在前,让廉洁文化外化于形,就是营造廉政建设良好氛围,让无形的廉政理念通过一些载体化为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实实在在的东西。要做到外化于形,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方法:

一是企检共建法。通过企业与地方检察院共同开展“创双优”活动,让企业的廉洁文化入眼入耳、入脑入心,实现廉政制度、廉洁理念、廉洁信息“五进五上”,既“进班子、进部门、进岗位、进家庭、进班组”和“上网站、上报纸、上橱窗、上墙壁、上工地”以及运用工、料、机台账的季报制度、法律下基层的专业服务,公开的举报电话和邮箱,从而搭建起了廉洁文化宣贯和预防的立体平台。

二是环境熏陶法。廉洁文化是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宣传企业文化的同时,可在办公楼走廊、工地、厂房、办公室等地,悬挂、张贴廉政标语和廉政理念、格言、警句、卡片,制作廉政灯箱,营造浓厚的敬廉崇廉的文化氛围,增强廉政文化的渲染力、渗透力和影响力。

三是阵地宣传法。充分运用企业报、黑板报、宣传窗、多媒体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廉政文化,如在报纸上开辟“廉政建设专栏”、刊登廉政故事,交流廉政体会,介绍廉政经验,宣传廉政事迹;利用“中心组”组织理论学习,党支部举行“”机会,播放反腐倡廉电教片进行警示教育等。

四是读书思廉法。要求企业的每位管理人员,特别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重要部门的管理负责人建立起廉政学习的长效机制,除签定廉政承诺书以外,还要定期读一本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书籍,并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从而常修为官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保清正之节。

五是作品教化法。组织开展职工喜闻乐见各种形式的主题活动,吸引和激发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反腐倡廉的热情,如定期组织征集廉政书法、绘画、警句、格言等作品,并进行评选,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组织举办以敬廉崇洁和反腐倡廉为主题的图片展示,工会组织可举办以廉政文化为主要内容的趣味活动,力求通过寓教于乐的形式,使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在浓厚的文化氛围中受到感染和教育。

六是参观教育法。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反腐倡廉成果展览和到红色、黑色教育基地接受教育,让活生生的事迹使党员干部从中受到思想与灵魂的震撼,经常算好“政治账、经济账、人情账”的“腐败成本”,使党员干部深知触摸“高压线”以及职务犯罪“不合算”和“没必要”。

七是榜样示范法。培养和选树一批叫得响、立得住、学得了,在职工中有良好口碑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并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用先进典型的人格魅力和示范效应促进廉洁文化建设。

八是厂务公开法。将“三重一大”、“工料机”合同评审、与协力队伍“双签”准入情况、党政联签情况、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重要规章制度的颁布和执行都通过厂务公开的形式向广大职工群众进行公布,让他们参与到企业的管理和决策中来,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参政议政的热情和干劲。

第9篇:检察院个人履职报告范文

一、以制度建设为载体,解决服务不优的问题

市交通局制定了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十项制度”、“十不准”等规定,要求行政执法人员、窗口服务人员全部签订廉洁自律保证书、服务承诺书。市环保局、农业局要求每个科室(站所)、每个干部签订《公开承诺书》,并推行工作日中午“禁酒令”。市检察院研究建立与经济管理部门及企业联系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市公安局深入分析了当前工作和民警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出台了《公安局服务软环境建设八条措施》。在消防业务办公大厅设立重点项目专门窗口,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对重点项目和国家重点工程消防设施建设实行上门服务和跟踪服务。市教体局积极构建“施政成本低、法制意识强、管理绩效高、服务品质优”的行政管理模式,对收费、招生、教师选聘、学生资助、干部作风、评优晋职、教师考评、干部选拔等热点问题全部公开,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严格规范涉企检查,推行企业“宁静生产日”和“预警提醒”制度,对一次罚款超过5000元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照等重大处罚事项,及时向市法制办报告,避免出现重罚轻管、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现象。市广播电视台推行有线电视服务承诺制,对报装用户3日内完成,报修一般故障的当日修复,灾害性大面积故障48小时内修复。市经济开发区通过政务网站、《风河两岸》报刊等向社会公开效能投诉电话,努力实现“为民服务零距离、工作质量零差错、服务对象零投诉”的目标。灵山卫街道实行党政成员日工作计划制度,班子成员每天上班前填写日工作计划表,报主要领导审查后由党政办公室备案;各部门、科室每天上班前召开晨会,安排部署当天工作及分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隐珠街道举办了为期三天的农村“两委”干部培训班,重点就治庸治懒、提速增效、财务管理等内容进行集中授课辅导。宝山镇开展了以“落实‘五办’作风,建设良好软环境”为主题的考讲活动,由与客商、群众联系密切的部门工作人员谈体会、谈打算,对前期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分门别类快速办理到位。滨海街道、灵山卫街道组织开展到企业走访活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藏南镇投资10万元更新便民服务大厅办公设备,开展了党政成员进服务大厅活动,每天安排1名党政成员在便民服务大厅值班带岗。黄山经济区开展了作风建设“百日行动”,确定自5月18日至8月28日通过“查摆问题、整改落实、巩固提高”三个阶段,突击整顿“工作不实、执行不力;效率不高、服务不优;纪律不严、作风散漫”等现象。

二、以流程再造为重点,解决办事不快的问题

各审批职能部门将审批流程再造作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重中之重,努力做到审批事项能精简的精简到底,能“放权”的事项“放权”到位,全面提速增效。市委统战部精简压缩非行政许可事项,只保留“宗教活动场登记”、“宗教教职人员备案”2项。市环保局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期限分别由15日、7日、5日压缩至10日、5日、3日,将重污染项目和选址等报告书项目由逐级审核改为环保审查委员会联审联办,将“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等2大项63小项审批许可事项下放到各镇、街道和园区。市安监局及时调整充实窗口工作人员,成立了项目安监许可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项目专人负责、跟踪服务。市海渔局将13项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市民服务中心,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5-10个工作日,对13个审批项目按区域性质进行权力下放,其中对省级开发区全部下放;将5个项目下放各镇、街道。市水利局面向社会设立水利服务热线和投诉电话,为基层群众提供24小时咨询服务。市人社局对项目征用土地报批手续涉及的安置就业、社会保障等事项全部实行直通车服务。市科技局将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时限由原来的8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审批权下放到各镇、街道和园区;将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园区。市农业局简化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种子农药肥料监管等许可事项办理程序,开辟便民服务室,将许可办理时限缩短到3-5个工作日。市国土局除保留法律规定需要的程序和材料外,对无硬性规定的全部予以取消。市地震局对一般建设项目抗震设防审核手续做到即时办结;对依法需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大项目及易产生次生灾害的项目,在局内部环节做到即时办理,并协调上级业务部门尽快通过安评报告评审;对市重点项目安排专人跟踪服务,最大限度地压缩报告评审时间。市审计局要求被审计单位将相关资料送至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市公安局将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由13个工作日缩减为7个工作日;对符合设立集体户条件的企业,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为10个工作日;旅馆业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为7个工作日。市国税局对28项行政审批、实地审核和纳税评估事项中的15项事项进行了压缩简办,将增值税、所得税优惠备案等4项事前行政审批事项纳入事后备案程序。市地税局对部分涉税审批事项由事前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共清理36项。市工商局提高企业登记发照效率,提前介入,有效指导,促进重大项目及早落地。市农村信用社要求员工在最短时间内反馈客户服务需求和疑问咨询,在1个工作日内向投诉客户反馈处理结果;要求基层社加快贷款调查、审议审批、上报等环节工作效率,权限内审批贷款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需上报联社审批的不超过7个工作日。市总工会对受理的职工侵权案件确保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申报办理生活帮扶证的困难职工确保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审核并作出答复,符合条件的即时审批。市法院对企业案件坚持立案、审理、执行“三个优先”,加快办案进度;对企业作为被告的案件一般不采取强制措施,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企业败诉案件实行上门告知制度,指出其败诉原因及今后应注意的问题。同时,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减少涉企案件审判环节,确保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2个月内结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4个月内结案。市行政许可中心围绕提升服务效能,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具体建议。琅琊台度假区、海青镇要求工作人员对职责范围内应办理的事项立即办理,对手续不全的耐心进行解释指导并确保“二次终结”。超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现象。大村镇将重大事项备查审查时限由7天缩短至3天,同时缩短用章审核时限,对材料齐全、审查合格的用章事项当天反馈、不得拖延。

三、以重点工作为中心,解决执行力不强的问题

市纪委对前期市委交办的21个事项进行跟踪督查,提出整改落实建议16条,督促相关部门加大工作推进落实力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市委组织部对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28个单位公开承诺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着力提高执行力。承担市委交办工作任务的单位加快了办理节奏。市委农工办会同市农业局、海渔局等单位认真研究起草了《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实施意见》(讨论稿),于5月9日提交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市工信局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园区、镇和骨干企业了解情况,进一步论证分析纺织机械、手推车、橡胶轮胎等重点产业发展目标、具体措施,明确重点园区的产业定位、功能布局。市发改局研究起草了《关于第一批下放省级开发园区和镇(街道)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机关事业单位所属服务机构收取的经营性收费清理的意见》,于5月18日提交市长办公会研究,确保尽快还权园区、扩权强镇、为企减负。市财政局进一步理顺村居和旧城改造资金拨款程序,确定由村居改造主体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指挥部办公室指定专人核实,根据工程进度提出拨款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在1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市农业局成立了“现代特色农业推进发展服务组”和“现代特色农业重点园区建设推进组”,局领导、相关科室、站所负责人的办公电话、手机对特色农业镇(街道)、园区基地公开,提供政策、技术咨询服务。市国资公司对承担的项目建设实施超前管理,并实行工地考勤制度,由项目现场督查检查考核小组定期通报抽查检查情况。市临港经济开发区按照“倒逼机制”要求,对未开工项目由责任领导逐一上门协调,确保中金辐照、爱玲贸易项目5月下旬开工建设,海容电器扩产项目5月底前开工建设,德全汽车项目6月底前开工建设,海霸能源项目8栋厂房及办公楼、公寓楼于7月底前主体完工。隐珠街道将重点项目责任分解到人,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做到项目推进与协调服务同步,确保瑞馨德龙、诺凯光电玻璃两个项目6月份开工建设。

四、以队伍建设为抓手,解决作风不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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