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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网络监管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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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网络监管

第1篇:加强网络监管范文

2007年,为强化财政支出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规范预算单位会计信息准确核算并有效整合实现资源共享,青岛市财政国库支付局(以下简称“支付局”)创新资金监管方式,以青岛市人民政府政务金宏网为依托,借助北京用友政务软件公司研发的财务应用管理系统,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对青岛市152个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财务收支信息联网核算、支付局通过网络实时远程审核监督新模式,建立起预算单位财务数据“大集中”监管系统。此项改革作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延伸和拓展,实现了从资金支付到会计核算全程监管无“盲点”,探索创新了新的财政资金监管方式,进一步推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财政、财务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强化财政监督职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

会计监督是财政监督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财政管理不可或缺的必要环节,支付局通过网络对预算单位财务收支远程实时审核监督,进一步强化严肃财经纪律的源头治理。

一是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远程审核系统无缝对接,预算单位的每一笔资金收付都会实时导入到远程审核系统中,支付局重点围绕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规范和有效,对财政资金流向、流量等会计信息实行全方位监控,从源头上真正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杜绝了预算单位不合理或违纪、违规支出,防止财政资金被随意截留、挪用现象,促进财政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是以强化预算约束和规范采购操作为重点,着力提高政府采购的政策效应。对预算单位每一笔政府采购支出,通过无缝导入远程审核系统的资金支付信息,对照《政府采购目录》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采购支出要求单位及时补办手续、调整或退库,对不符合要求的会计凭证进行纠正。截止目前,已退回政府采购手续不完备业务14笔,累计金额0.06亿元,切实保证了财政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使预算单位的采购行为得到有效监控。

三是结合公务卡结算改革,强化会计监督与财政监管职能。截至目前,青岛市级457个实行公务卡改革的预算单位中,已启用公务卡的单位177个,刷卡消费的公务卡2634张,交易9651笔,交易金额0.2亿元。支付局通过远程审核系统严控预算单位的公务消费结算方式,严格规范单位现金管理,对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会计业务一律不予办理,大大提高了预算单位公务卡的使用效率和财政资金支付的透明度。

四是通过远程审核系统自动按压控指标严控预算单位“五项经费”支出。支付局在远程审核系统中设置了“五项经费”控制账套,将各预算单位“五项经费”压控指标录入该账套后,系统对“五项经费”支出自动实施控制,避免了人为因素,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每月初支付局都将上月“五项经费”支出情况与执行进度及时发送给预算单位主要领导,便于单位领导清晰掌握“五项经费”开支情况。自2009年实施“五项经费”控制至今,通过远程审核系统的自动控制,无一家预算单位突破压控指标,真正把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落到了实处。

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远程审核监督系统最大限度地利用会计核算管理和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强化了财政资金全程监督。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与财务收支信息全部通过审核系统实时反映和控制,能够清晰把握财政资金的整体运行情况,对财政部门及时掌握单位资金使用和拨付、从宏观上管理预算资金、搞好财政统一调度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把会计监督“关口前移”,对单位每笔资金的流向进行信息比对审核,对财政资金的支付进行全程动态监控和实时跟踪监督,从根本上杜绝了预算单位随意挤占、挪用、截留现象的发生,解决了以往财政监督的时滞性和断层问题,预算监督与会计监督形成有机互补,有效保障了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核算质量

规范会计秩序任重道远,在客观上迫切需要财政部门全面实现会计管理和监督信息化。而远程审核监管模式,正是借助网络技术,通过对会计信息的集中存放和规范化采集,减少了信息传递的中间环节,增强了时效性,使在线实时监管成为可能。支付局对预算单位实行“一对一”业务对接指导,统一会计政策,规划账套设置、辅助核算范围以及会计科目体系,规范经济业务事项的归集方法和上下级单位资金运行的承接模式、会计报表种类和分析说明格式,充分利用系统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功能,确保单位经济业务事项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进行确认。截止目前,共审核预算单位会计信息9万余笔,其中退回不合规业务1200余笔,累计金额1.6亿元。同时,一笔经济业务事项被确认后,会计信息便在系统中自动集中和获取,为单位综合财务与预算执行分析提供了充足的信息资源,真正做到了格式、内容、口径统一,政策依据、覆盖范围、资金标准等信息齐全,极大提高了数据查询和汇集效率,为促进财务报告信息深度利用和实现会计信息“数出一门、资源共享”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转变会计工作职能,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远程审核监督管理模式的实施,进一步丰富了支付局侧重管理的会计反映和控制职能,实现了会计职能由“核算型”向“决策型”、“服务型”的转变,从而提高了单位预算执行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支付局通过远程审核系统积极开展预算单位综合财务分析、预算执行分析和会计信息汇总,不断挖掘会计信息价值,促进了会计信息的有效利用,会计的反映和控制职能得到完善;通过规范预算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严格财务支出审核,使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扎实有效。支付局每月都从政府会计的角度出发,通过对预算单位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五项行政费用支出等进行分析,及时反映单位运行成本,探讨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并形成财务快报提供给预算单位领导。这些财务快报引起单位高度重视,对单位财务决策、控制行政成本和提高政府效能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强化执行预算刚性,硬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第2篇:加强网络监管范文

第一,大力推动网络文化建设和网上传播

加快全省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行业信息化步伐,推进我省优秀新闻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传统大众文化资源、特色人文历史和文化遗产的数字化、网络化,积极发展动漫等文化创意产业,形成一批具有燕赵特色、体现时代精神、雅俗共赏的网络文化产品,提高健康有益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加强互联网应用和普及,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网上传播。

第二,大力推进文化产业数字化改造和新兴业态发展

加快印装发行、文化旅游、现代传媒、文化娱乐及演艺、文化产品生产及销售、动漫游戏、民俗节庆及会展、体育休闲健身等产业全流程的数字化改造,提高文化产品的生产效率、质量水平和辐射能力,促进文化品牌建设和服务模式创新,支撑文化产业跨地区、跨行业经营,提高文化产业的活力、实力和竞争力。大力发展数字出版、数字媒体、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传媒、动漫游戏、网络会展等新兴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三,建立健全文化信息服务体系

建设和完善数字图书馆、数字档案馆、数字博物馆、数字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信息基础设施,加快建立河北公共文化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各类文化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大力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进村(社区)入户,提高面向农村、欠发达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的文化信息服务能力,努力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第3篇:加强网络监管范文

在党建工作创新步伐日益加快的今天,信息技术,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为做好党建工作提供了现代化手段,拓展了党建工作的空间和渠道。我们要积极打造网络党建工作平台,充分发挥网络在党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建立打造平台的网络体系。网络的运用,使党的工作运行大幅提速。为此要加速网络党建工作平台体系建设,本着高起点、求实效原则,拟定规划,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不断向前推进。根据党建工作流程,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传真和沟通、报告和审批、函询和督办功能,不断完善网络党建工作平台体系,增加网站的访问量,提高网站党建平台的影响力。

培养打造平台的新型人才。要加快网络党建队伍建设,形成与网络党建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队伍,舆论引导队伍,技术研发队伍。加速党员干部网络知识的普及,提高操作计算机、使用网络技术水平。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网络业务能力强的干部队伍,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网络知识,提高领导水平和驾驭党建网络能力。

健全打造平台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网络党建工作体系管理制度,确保党建网络工作平台的有效利用和健康发展。首先要建立健全网络党建工作平台信息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强化各层各级工作人员的网络党建信息管理责任。其次要建立健全网络平台信息管理制度、党建信息输入更新制度、审查制度、分类制度、保密制度、安全等级制度、检查考核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等,使网络党建工作平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再次是要建立健全党建网络责任追究制度,对网络党建工作平台出现严重政治错误,产生一定负面影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部门和信息工作人员的责任。总之,要象管理宣传思想政治工作一样,加大对网络党建工作平台的采集、编辑、上传以及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严肃网络党建平台工作纪律。

第4篇:加强网络监管范文

[关键词] 行政许可 网络化管理 建议

[中图分类号] S851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6)08-0255-00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食品安全这个话题,面对令人谈虎色变的添加剂、病死畜禽肉等,我省相继启用了“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应急物资管理系统”、“畜牧兽医执法人员管理考试系统”等,为我省健康畜牧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经过长期投身畜牧一线工作后,发现在办理行政许可相关证件时经常遇到一些问题,如果将这些证件的办理、审核以及监督流程也纳入网络化管理后,应该会减少或消除目前发现的这些问题。

1 行政许可证件实行网络化管理的意义

实行行政许可证件网络化管理,能够缩短审核发证时间;对上级审查提供便利,提升工作效率,强化工作质量,监督工作行为;开放网络共享接口,使畜牧者能够查询相关畜牧企业信息,有利于打击转让、伪造或者变造证件的违法行为,避免畜牧者受不法企业侵害,维护畜牧者的合法权益;加入证件申请材料电子版文档,避免因材料存档丢失或纸张长期存放损坏;加入打印相关证件模版或控件,有利于快速、规范出证。

2 现行证件管理运行情况存在的不足与转化措施

2.1 “距离不产生美”,需借力互联网。畜牧工作针对的大都是农村老百姓,以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为例,中老年人居多,他们的养殖场距离办证地点最远的有几十公里的路程,如果携带办证材料出现不齐全情况的话,还要往返,耽误时间不说,对他们的身体也是一种比较大的冲击,所以“距离”就成为了最为首要的问题。如果加入申请者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初期审核,审核通过后需要到申请企业对场点查验的,工作人员去查验,不需要查验的再由申请者到办证地点递交申请材料,然后直接出证,这样避免了“跑断腿”情况的出现,也更体现了网络办公智能化、人性化的特点。

2.2 审查材料繁琐,应“享受”互联网。市级审查县、区一级开具的证件时,通常为临时通知,规定时间上交各畜牧企业申请材料,审查材料的时间较长,存放也需专人管理,在审查完成后再通知各县、区取回材料,这种繁琐的审查流程已不适合现今办公的特点。开启网络化管理后,市级直接可以通过网络查看相关畜牧企业办理证件时的文字材料、图片材料等,相较于只有纸质的文字材料更直观,更容易查找出畜牧企业与相关规定条文不符合的内容,及时回馈整改意见。

2.3 畜牧企业信息公开化,规范畜牧市场。养殖户通常最担心的就是选购了非正规厂家的兽药或疫苗,为了养殖安全考虑,他们选择兽药或疫苗的途径相对单一,其中不乏出现利益驱使的欺诈推销行为,使养殖户购买其“三无产品”,对养殖户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在信息公开合法的范围内,推出畜牧企业信息共享接口,畜牧者可直接在线查询相关畜牧企业信息,如企业基本信息或者是否纳入诚信红黑榜信用名单等,这些信息的提供,可使畜牧者不会盲目选购相关企业产品,如果出现查询不到相关企业信息情况时,直接跳转至企业举报平台填写举报信息,以此告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将其列入监督执法工作日程,为进一步规范畜牧市场做有力保障。

第5篇:加强网络监管范文

网络交易多头监管,效率低下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网络交易违法活动的监管以国家工商总局为主,并有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等1多个部门联合监管,这种网络交易的多头监管体制存在效率低下问题:国务院三定方案规定网络交易业务的管理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传统监管职能基础上向网络空间的延伸f51,并未明确体现具体职能,导致各部门管辖界限模糊,部门间管辖权划分不明确、重叠和疏漏并存;由于我国负责网络交易监管的职能部门众多、分工复杂,很难对各监管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进行合理、有效的协调和配合,容易造成监管不及时、不准确、不到位的负面结果,甚至出现监管部门之间相互推诱的情况;在现行的网络交易监管体制、机制下,跨部门之间的合作监管机制运行不太通畅,部门之间协调难度较大,对具有广域性、时空分离性、虚拟性、瞬时性等特性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更是难以发挥有效的监管作用;少数政府监管部门因部门利益,不作为、选择性作为或不当作为也对网络交易监管和网络交易的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网络经营主体准入门槛低,监管难度大首先,市场经济划分了交易各方的责、权、利后,才能进行交易,而划分责、权、利的前提就是确定交易双方身份"网络交易多是在交易双方事先不了解、交易过程不透明的过程中完成的,使得准确核实经营者的合法身份变得错综复杂,因此对网上经营者的身份核准是网络交易监管的重要前提"其次,虽然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对企业的经营范围都进行了相对严格的控制,但多数网上经营者在网络经营过程中或多或少地在规避着这些规则.对此,有关部门考虑到网络经济发展的特殊时期,采取了谨慎态度"最后,由于网上购物技术上的复杂性,经营者身份的辩识正确性、电子支付交易机制的可靠度和电子签名的有效性等都可能在管理或技术上存在漏洞,使得消费者受侵害的可能性加大,监管难度加大,网上交易的公平性难以保证"。网络交易平台缺乏监管,没有承担起应有责任网络交易容易引发争议的根源在于:一是时间差;二是匿名制l6]"由于网络交易双方通过虚拟的电子数据平台进行联系,在交货和付款之间通常会存在时间差,这个时间空隙就给网络欺诈的实施提供了条件门"此外,有些卖方所提供的是模糊的联系地址或是未经登记的移动电话号码,以致受害者难以举证,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困难,网络交易平台本应对保障网络商品交易双方信息的真实性负有重要责任,但是现在还很难从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方面来做到这点"21年6月出台的5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6中明确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但是由于缺乏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责任落实进行监管的具体实施措施和相应的制度约束,网络交易平台主体很难自觉实现和落实其管理责任"这些无疑增加了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发生的概率,并增加了对网络交易违法行为进行监管的难度"。以网管网初见成效,信息监管技术还有待提高随着网络经济的不断发展,不断增加的网络交易违法案件严重阻碍了网络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网络作为一种特定介质的经济交易平台,以及网络结构的复杂性和海量的网络信息加大了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的难度阔"网络交易监控管理中对信息技术的应用要求显得越来越迫切"以电子数据搜索分析技术、电子数据取证鉴定技术和网络交易监管业务应用技术为主的网络交易监管网应运而生,对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监管技术整体上还有待提高,目前以网管网在技术成熟度以及实践效果方面都还有很多不足,因此并没有在全国推广,仅在北京、浙江、重庆等电子商务较发达的省市进行试点和示范,还需要进一步的技术探索和实践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手段来应对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监管理论落后于实践,法制建设滞后网络交易监管是一个比较新的研究领域,我国在网络交易监管理论基础研究方面起步相对较晚,基础薄弱,现有研究侧重直接监管中的经济性监管研究,对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交易监管的基础理论涉及较少,网络交易监管作为一个相互作用的复杂系统,现有学术研究的系统性、整体性和科学性都有待加强"另外,现有的网络监管法规,虽然对维护网络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其更多地关注网络犯罪行为,对网络交易违法活动的特性关注不够"同时,网络交易监管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还不完善,针对网络交易行为一直没有出台国家最高层面的法律条文来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在出现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时基本都是引用传统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评判,但是以传统的法律法规来衡量发生在新兴网络世界的交易违法行为,显然是不恰当的"所以对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法制建设急需加强"3网络交易监管对策推动网络交易的良性发展,必须依靠有效的监管措施,使网络交易整个交易活动纳人统一的常规管理"政府部门应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创新监管手段,保证其高效运作"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规制网络交易违法行为"。

优化网络交易监管体制,从根本上提高监管效率

首先要解决由监管机构内部原因造成的网络交易监管存在的低效率问题,关键要保持政府监管在某种程度上收益与成本的统一性,即政府监管收益(受益人获利)与成本(来源于税收承担者)二者要统一,这样可使得政府受到节约监管成本的激励,从成本收益角度提高监管效率"其次要处理好我国网络交易监管中存在监管部门多头监管的事实,要明确负责网络交易监管的职能部门之间管辖权划分关系,避免监管重叠和疏漏并存的情况存在,同时需要对监管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进行合理有效的协调和配合"。对经营主体的准入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主体首先,在经营主体申请加人网络交易市场时,交易平台必须加强对企业资质和个人信息的审查,要求企业具备完善的相关法律审批文件,对企业进行完善的备案"其次,对于没有进人网络交易平台的网络交易经营主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身份审查力度和信息备案,确保发生违法行为时能准确找到违法主体"另外,在企业或个人的营业内容方面加强调查监管并采用长期抽查机制,对企业的网站网页、销售方式、经营项目等进行检查"在产品范围方面对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产品、售后和资料等项目进行质量检查"采取上述相关措施的目的在于减少皮包企业、虚假企业、伪劣商品、违法技术和不真实宣传等问题的出现,能够提前对网络交易参与主体进行有效的规范,降低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发生的概率"。落实网络交易平台的管理责任,加大对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隐蔽性使得执法工作举步维艰,切实需要网络交易平台承担起对交易主体的管理责任"首先,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需在以往的处罚的基础上加强对网络交易违法主体的惩治力度,特别是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主体在网络交易违法案件中应承担的责任未落实情况的处罚力度"其次,结合网络交易发展的最新情况,一方面对违法主体采取重罚措施,使得违法主体不再以为网络交易违法是低成本和低风险行为,另一方面丰富监管部门对网络交易违法现象惩治的手段,提高监管的软实力,保障有效落实网络交易平台主体管理责任的同时提高相应监管措施的执法效果,对网络交易违法行为起到良好的监管和威慑作用,有效地抑制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积极研发和提高信息监管技术,创新网络交易监管手段首先,在网络交易信息监控技术方面,监管部门自身必须积极开展技术研发工作,如加强以网管网技术的探索和实践运用,从中不断摸索出更加有效、更加成熟的技术方法和运用模式,不断推进对网络交易的有效监管;同时加强与社会科研团体、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合作,投资技术开发,成立技术研发团队,通过技术的领先来威慑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减少抱有侥幸心理、逃脱监管处罚的的违法者"其次,监管机构要紧跟网络交易的发展态势,在监管工作中创新监管方法,可以尝试采用多周期循环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法,即一旦查处违法现象,就采取紧密跟踪形式,在未来的多个监察期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对违法主体进行再检查,以此打破屡禁屡犯的穷迫境地,最终规范市场经营主体的行为"通过技术和方法创新,不但能够扩大对违法主体的信息监控范围,防止和查处其通过网络交易进行不法活动,而且还能给监管部门带来工作上的便利,降低工作难度,提高案件侦查效率"。大力宣传网络交易安全法律法规,积极披露违法现象首先,监管机构在进行网络交易监管的同时,可以通过社区服务、知识讲座、街头宣讲等方式宣传普及网络交易中消费者保障自身利益的相关法律法规、案例资料和防范手册,让社会公众获知网络交易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及相应的防范措施,提高人民群众的网络安全认知及各种企业的网络道德意识"其次,呼吁全民参与监管,鼓励个人对企业、个人对个人、企业对企业之间进行双向监督,鼓励大家一旦发现有违法现象积极报案,同时监管部门对案件进行透明化查处,积极披露案情,达到警示教育目的"这样可以让监管主体得到大范围延伸,除监管机构外,还包括个人、企业、外部监管机构等,进一步防止了违法主体在案发后掩盖事实、转移证据、逃脱匿藏,同时对于把握时机获取有力证据、查处违法现象、抓捕违法人员、减少案件困难性等方面有积极的推动作用l9]"。

本文作者:赛洁陈华工作单位:重庆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第6篇:加强网络监管范文

【关键词】网络银行 风险管理 防范策略

网络银行的发展为客户办理业务带来了较多的便利,而且也推动了银行业务的创新与发展。当然,在享受网络银行所带来的各项好处的同时,不得不重视网络银行所引发的一系列风险。相比较传统商业银行,网络银行因其信息性与虚拟性使得风险更为复杂,其不仅包括了传统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以及信用风险外,还涵盖了法律风险、信息安全风险等等。网络银行的风险管理不单单是影响其自身的发展,而且还对客户利益与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近年来,关于网络银行的风险事件也是层出不穷,如:2011年,中国银行网上银行出现千万资金被盗事件。因此,网络银行的风险管理不得不提升到战略高度,这对全国金融体系的安全也有着积极的作用。

一、网络银行风险的定义与分类

网络银行风险是指网络银行在经营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而招致经济损失的可能。与传统银行相比,虽然网络银行依靠不同的服务方式和途径,但其仍然是传统银行的延伸,需要依靠吸收存款、发放、办理结算业务以及提供各种金融产品而盈利。因此,网络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必然面临传统银行的各种风险。不仅如此,网络银行是传统银行的发展创新,是虚拟化的网络化的运作模式,这些特点决定了网络银行需要面临其他各种风险。因此,网络银行除了面临传统银行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利率风险等之外,还由于特殊性面临着其他各类风险。

二、国内对网络银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国内网络银行的发展速度较快,而且在可以预见的时间里,网络银行还将以较快的速度发展。与网络银行快速发展不匹配的是,网络银行的风险管理存在着还未健全与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缺乏网络银行法律法规的保障

目前,国内针对网络银行的法规主要是《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股份制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但这些法规制定与的时间均在2005年前。在近年来金融市场环境突变的背景下,这些法规面临着与现实环境不适应的缺陷,而且这些法规对网络银行风险管理的责任与义务未进行明确,这导致网络银行风险管理推进的缓慢。

(二)内部控制机制有待提高

在网络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中,内部控制机制非常重要。简单来说,内部控制是网络银行风险管理的出发点与落脚点。相比较国外网络银行,国内网络银行的内部控制机制有待提高与完善。首先,网络银行的内部审计无法发挥应有的功效,对网络银行业务缺乏有效的监督与控制;另一方面,关于网络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少,且工作人员缺乏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意识,使得网络银行的风险管理力度不足。

(三)监管体系与手段急需完善

伴随着网络银行业务与其他金融机构业务的融合,传统的监管手段已经无法跟上网络银行的发展。一方面,业务的创新与多元化使得网络银行的业务风险不断加大,对网络银行风险监管体系与手段的停滞不前使得无法有效监管网络银行的业务风险;另一方面,网络银行对我国而言还是新兴事物,部门之间存在着利益纠葛,这导致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协调难度加大,无法通过统一的标准体系与方法进行监管。当然,网络银行是高风险的行业,对其蕴藏的风险必须要加强监管,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风险管理环境,优化监管手段。

三、完善对策与建议

针对目前国内网络银行风险管理存在的这些问题,本文对此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与建议,主要为以下三点:

(一)加强网络银行的风险控制

网络银行的风险管理首先要从自身入手,加强对风险的控制。网络银行的风险控制是基于微观层面的风险防范与控制,主要是网络银行对经营管理过程中各个环节的风险防范与控制。针对网络银行的风险,必须从风险衡量与风险防范两方面入手进行控制。首先,风险衡量主要包括识别风险和衡量风险,对于识别风险,在前面网络银行的风险分类中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包括了法律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等,对于网络银行而言,如何准确衡量与评估风险是做好风险管理控制的前提。

(二)做好网络银行的外部监管

网络银行的风险管理除了自身的要求外,还需要依靠外部监管群体对网络银行进行风险控制,其中主要是指监管部门。目前,网络银行还处于新兴发展阶段,对网络银行的监管也还在探索之中。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一方面,要做好市场准入工作。要加强事前审批,在设备、技术以及网络安全等方面进行事前检查,保证网络银行开展的顺利;另一方面,加强日常监管;在完善了市场准入机制后,日常监管是网络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途径。在网络银行的日常监管中,一般强调交易数据的安全性检查和统计分析、消费者保护措施和风险管理制度等。

(三)完善网络银行风险管理的外部环境

当然,网络银行的风险管理除了自身的风险控制与外部监管外,还需要整个环境氛围的支持。目前,国内网络银行在风险管理上存在着法律建设落后、社会信用体系缺失这两方面问题。因此,完善网络银行风险管理的外部环境必须从这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完善网络银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建设;另一方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提高信用意识。

参考文献

[1]李艳.网络银行现状和发展趋势探析[J].企业经济,2008(1l).

[2]黄柳.我国网络银行发展面临的风险与对策[J].金融监管,2008(06).

第7篇:加强网络监管范文

一、网络金融监管的理论依据

(一)网络金融负外部性相对增强。互联网的开放性使信息成为一种带有正外部性的公共产品,这使金融交易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网络时代金融监管的存在更多的是由于金融交易的外部性。在信息产生正外部性效益的同时,负外部性效应也相对增强。网络银行的信息在虚拟网络实时传递的特征,将加大网络银行的运行风险,外部监测难度加大,金融体系将变得更加脆弱,负外部效应进一步放大。一是银行业风险会迅速从一国传递到另一国,从一个市场传递到另一个市场、风险蔓延将更加迅速和难以控制;二是资金流动将更加频繁和迅速,在缺乏资本管制的情况下,容易导致资金的大量外逃或大量流入,对一国金融市场产生震荡,直接影响一国经济的稳健发展。

(二)网络金融的系统性风险相对上升。网络金融服务给客户提供了便利、快捷的交易手段,存款人或投资人只需要点击鼠标就可以完成业务或投资的转移,由此提高了消费者的市场地位,但也加快了客户频繁转换服务商的可能。就网络银行而言,虽然可以通过提高利率、增加服务内容等来快速增加客户规模,但一旦市场出现更为有利可图的金融商品,客户流失的速度同样很快,这增加了网络银行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也使网络银行的应变时间大大缩短,导致网络金融的系统性风险上升。

(三)网络金融的交易费用仍然存在。在网络世界中,交易费用并没有消失,只是改变了存在形式。过去用于信息收集、分析的“隐性”费用支出,现在“显性”化为智能化软件的购买费用和学习掌握软件使用的成本。源于财务费用不对称而形成的信息结构不对称仍然存在。特别是由于网上信息和谣言都可以迅速传播,对于一部分人而言,其获得完备信息的成本反而会升高。即使未来信息费用可能大大下降,但信息成本与收益的相对不对称不会消失。机会主义和“搭便车”行为,在网络金融中也依然是一种普遍现象。

从以上问题可以看出,相对于传统金融,网络金融的市场失灵、负外部性等特征仍然存在,对网络金融领域的监管仍然十分必要。

二、网络银行对现行监管模式提出挑战

(一)“管辖权问题”。在网络金融活动中,由于网络银行的经营与所在地理位置关系不大,国内银行和国外银行的国内分支机构对应的不仅是本国客户,也可是外国客户。特别是那些为了规避“严规则”而在本国设立的外国网络银行,其主要经营人员、客户都来自国外,而只在“宿主国”进行“壳”注册。此时,管辖权问题变得十分敏感。

(二)监管标准的改变。现行银行模式,监管者认为那些现金流量好,较好盈利能力的银行是“好银行”;而那些在网络银行的模式下,即使那些经营欠佳、盈利能力差的“差银行”很可能因为交易的便利优势和某些投资组合的新方法而在一夜之间成为令人刮目的“好银行”。这就要求现行的监管标准从整体上作出改变。

(三)法律缺位问题。由于我国的网络金融尚处在发展初期,对交易各方的法律权益和相关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目前,网络金融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条款作为约束,出现问题时涉及到的责任确定、损失赔偿等问题并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我国新《合同法》对网络金融涉及到的具体细节问题还存在很大的制度漏洞。

(四)监管力度问题。网络银行这一新兴事物,需要多大的监管力度?如果监管过于严格,会对这一新生金融事物遭到不应有的扼杀,抑制金融领域创新事物的发展。在进行较为严格的监管条件下,网络金融的风险固然降低,但却可能弱化国内金融业创新的竞争力。要知道,网络银行的竞争力主要取决于金融创新和技术进步,两者不可偏颇。同时,由于网络技术高流动性的存在,如果一国的监管过于严格,则网络银行必然选择向成本相对较低的国家转移,导致一国的国民和社会福利流失。

网络银行的存在,使这些看来不会在传统银行领域发生的问题变的真实。如何应对这一全新的事物,各个国家都在进行积极的探索。相比较而言,目前美国、欧洲的监管更为严格,更加系统化。本文在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的网络监管经验的同时,给出了网络银行适合中国情况的实践选择,希望对国内蓬勃发展的网络银行及其监管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三、实践选择分析

(一)明确监管职责。网络银行的概念、范围,今后可能的发展方向等,都需要监管当局有一个较明确的规定或表示,特别是关于是否允许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资讯服务、银行经营证券交易平台、券商和保险公司在网上开展类似于储贷的业务等问题,如果等到企业进行相关投资后,再进行监管,不仅监管阻力加大,而且会使先期使用的消费者面临损失。

(二)积极的营销策略定位。业务管理上,主张积极营销,以客户为中心、转变经营模式等观念也已经得到了业内公认。加强业务风险管理的关键是建立授信制度和开发经营业务管理系统,用以降低业务风险,提高银行的经济效益,提高客户的满意度。业务管理系统必须同电子支付系统、客户信息系统与服务系统、各类管理系统有接口,并能同它们实现互动操作,同时又必须能实时、完整地反映整体的经济和金融活动。

(三)加强同国际发达国家的信息交流。随着网络在世界范围内的延伸,各国监管当局都将面临跨国性的业务和客户,金融监管的国际性协调日益重要。这就要求在对网络金融实施监管时,要建立与国际体系中其他金融制度相适应的规则体系和市场标准。多个监管主体间必须加强协调,共享信息,统一监管标准和方式,防止监管重复或监管真空,避免不同监管机构间的意见分歧和信息要求上的不一致。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后,在金融监管(包括网络金融监管)方面进行国际合作已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加入了这一行列,监管合作的范围也由传统的银行业扩展到证券、保险、外汇、金融衍生产品等各个领域,监管国际化已成为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又一趋势。这不仅有利于实现各国之间监管信息的共享,而且可以通过合作和交流提高整个国际金融市场的监管水平和效率,并有效地防范和制止金融风险引起的区域性金融风暴。

第8篇:加强网络监管范文

[关键词]网络商品交易 监管 策略

网络商品交易是指现代人们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而进行的一种交易方式,也是传统交易方式的一种延升。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交易行为在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出现得越来越频繁,给广大百姓带来了很多的便利,并逐渐成为一种大众消费趋势,但是伴随着网络商品交易过程的违法行为也在逐年增加,严重侵害了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不得不引起相关监管部门的重视。因此,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管,这对于维护企业和消费者权益来说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

一、网络商品交易的特点

网络商品交易,俗称电子商务,它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广大消费者在整个商品买卖过程的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并且这种交易方式还包括完善的物流配送系统、安全的支付交易系统等等。网络商品交易与传统商品交易最大的不同就是网络商品交易双方不再是那种直接的、面对面以实物进行交易,也不是依靠相关单据或现金进行支付,而是未知双方以满意的商品直接通过网络交易。网络商品交易方式不但极大地提高商品交易效益,节约时间、空间,而且降低企业成本,能够很好的满足企业增加利润的需要,也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多实惠。此外,网络商品交易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便利性。这是网络商品交易的一个最基本的特点。网络商品交易方式使消费者无需直接去商场购买,只需保证计算机网络通畅就能完成商品的交易,买到的商品也都是直接送货上门。因此,网络商品交易对消费者来说既省时又省力。

2. 及时性。网络商品交易的及时性体现在网络商品交易没有任何时间限制,消费者可以在一天的任何时间段内进行商品交易。而且网络商品的更新速度要远远快于实体店中的商品。因此,消费者就能通过网络商品交易更加及时地购买到最新的商品。

3. 风险性。它主要是指网络商品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所依赖的相关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的特性,而且这些电子数据都是虚设的无形物。如果有人对其进行改动、伪造监管部门就很难去追寻痕迹,这些都是网络商品交易风险的重要体现。

4. 虚拟性。网络商品交易的虚拟性的主要内容是网络商品交易过程的买方和卖方参与的所有交易环节都是虚拟的,包括交易的各种商品、交易所处的环境、交易的票据、交易的合同等等,这些都与实体店进行的交易完全不同。

总之,网络商品交易的各种特点是一个相互影响、不可分割的整体,它们的共同作用才形成了网络商品交易的独特性。

二、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难点与问题

网络商品交易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给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也带来了新的挑战。由于网络商品交易不同于传统的商品交易,使得传统的商品交易监管方式运用在网络商品监管中时存在着许多监管方面的难点与问题。主要表现在:

1.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准入制度尚不明确

目前,我国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并没有明确的准入制度,基本上任何人都可以成为网络商品交易过程中买方或卖方。而且,网络商品交易主体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在相关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再加上网络商品经营者素质的参差不齐,这些因素都给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方面带来了极大的问题。此外,网络商品交易还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也没有空间物理位置的限制,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可以通过网络在全国甚至全世界进行交易,这就使得一旦在网络商品交易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要确定该违法行为的发生地就变得非常困难,这也将会对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管带来极为不便的影响。

2.网络商品交易调查取证难度大

网络商品交易虚拟性与风险性的特点,使得相关监管部门在对相关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调查取证过程中会遇到非常大的困难,这也是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中最为普遍的一个难点和重点问题。比如监管部门在对网络商品交易过程中的相关电子数据进行调查取证时,企业常常会以商业秘密或存储介质损坏为由拒绝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这就严重阻碍了监管部门的工作进展。此外,进行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对相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专业技能上也带来了新的技术挑战和要求,然而就目前网络商品交易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队伍情况来看,缺乏大量既懂法律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这也是影响网络商品交易监管部门工作效果的重要因素。

3.网络商品的监管范围不全

网络商品交易的广泛性决定了网络商品交易中的违法行为类型多种多样,这对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范围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受相关历史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网络商品交易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范围仍然比较狭窄,主要是集中在网络商品广告方面,而对诸如侵犯知识产权、欺诈消费者等方面违法行为的监管就相对涉及得很少了。网络商品的监管范围不全,监管部门的作用也就无法得到充分的发挥,自然会给网络商品交易监管部门的工作带来不小的压力。

三、优化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对策

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的出现,肯定会对相关监管部门提出新的标准和要求。因此,监管部门改如何采取合理措施对网络商品交易进行有效地监管,已经成为目前监管部门的迫切需求。

1.完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机制,提高监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构建完善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长效机制是提高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关键,也是决定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好坏的重要评价标准。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制定科学合理的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准入机制,即对网络商品交易的主体要有明确的划分,这也是进一步开展相关监管工作的基础。其次,明确监管部门的监管内容,创新监管方式。网络商品交易不同以往传统的交易方式,它是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涉及的范围也非常广泛。因此,监管部门需要对网络商品交易中的监管内容要有非常明确的认识,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一些传统的监管方式进行一定程度创新才能符合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要求,这也是进行后续监管工作的前提。最后,构建协调一致的监管机制。在整个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管过程中涉及了多个政府部门,这就需要各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对各自的工作和责任有明确清晰的划分,还要及时的做好协调合作,这样才能真正使各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对网络商品交易的有效监管。此外,提高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的工作效果,还需要提高整个监管工作人员队伍的专业技能和素质,让他们能够更好的发挥监管工作的职能,这也是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成效的重要保证。

2.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过程中的应用

网络商品交易是一种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的交易方式。因此,相关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强信息技术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领域中的应用,这也符合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的客观需要。因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能够帮助监管部门构建有效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系统,实现对各种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的共享,从而极大地提高这些信息和资源的利用率。而且有了这样一套监管系统,监管部门可以随时随地轻松获取其需要的相关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完整、全面的信息,这样监管部门的工作水平和效率也将会得到很大程度地提高。此外,运用信息技术还能够全方位地满足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对网络商品交易相关监管信息的要求,使他们知道怎样才是合法的网络商品交易行为,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对降低网络商品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发生率也是非常有帮助的。

综上所述,我们已经深入地认识了网络商品交易的形式和特点,对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管重点和难点也有了较为清楚的把握,这为今后相关部门制定有效的网络商品监管机制也将会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沈京,王少南.新形势下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难点与对策[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9(9).

[2]黄长宇.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运行与监管研究[M].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5月.

[3]徐枫.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监管的现状和对策[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8(12).

[4]邵明希.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创新监管机制的思考[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9(9).

第9篇:加强网络监管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药品监管工作,完善农村药品供应体系,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08〕28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是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方便、价廉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农民群众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从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二、明确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主要目标

全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要以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便捷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以行政监管为主体、以社会监督为补充、以技术监督为支撑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逐步建立“主体”清晰、渠道规范、保证质量、满足要求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到2010年,全县农村药品“两网”的村级覆盖率达100%,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含个体诊所)的“规范药房”覆盖率分别为90%和100%。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络

(一)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完善农村药品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区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定期巡检;健全和完善农村药品监管信息通报制度、稽查快速反应和协同联动机制,对农村药品实行全方位动态监管;加强农村药品质量监督,提高监督抽验的针对性、准确率和覆盖面;切实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按照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在乡镇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中,选配适应工作要求的专职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履行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工作职责,有关部门相应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选配协管员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县人事局共同完成。乡镇提供1—2间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在每个行政村确立1—2名有一定文化水平、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的人员担任农村食品药品信息员,负责收集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信息。

(三)提升农村药品监督网络运行质量。定期对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协管员和信息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落实考核和奖惩措施,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的例会制度、监督报告制度、检查指导制度等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农村药品监督网络运行质量。

四、积极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一)推行农村药品集中配送。鼓励有一定经营规模、质量保证体系和服务体系健全、诚信度高的药品批发企业,通过直配和异地设置配送中心等方式,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零售药店等农村涉药单位集中配送药品。

(二)促进城乡药品连锁经营。大力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鼓励直营连锁或加盟连锁网络建设,促进药品零售连锁向农村延伸,支持大型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依托商务部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供销部门“新网工程”中的商业网点向农村推进,方便农民群众购药。

五、加强对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政府统一领导。乡镇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保障农村药品安全的责任,把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纳入当地社会发展的主体框架中,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解决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顺利开展。要定期评估和分析本地区农村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要大力支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