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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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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治理工作方案

第1篇:污水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一、目标任务

(一)小水泥治理:继续开展小水泥专项治理,取缔无工商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水泥生产企业,淘汰土(蛋)窑、普通立窑、窑径2.2米及以下机械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及以下干法中空窑、直径1.8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设备;关停20万吨及其以下的生产工艺、条件、环保整治不达标的生产企业以及20**年12月23日后新建和扩建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企业。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淘汰全部立窑。治理重点是:20万吨规模以下生产工艺、条件、环保治理不达标的水泥生产企业;各地新建成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承诺“等量淘汰”的小水泥。计划关停**市牛石水泥有限公司、**秦江京山水泥有限公司、钟祥恒发水泥厂、**省沙洋总口水泥厂等4家企业(生产线)。(市发改委牵头)

(二)小火电治理:做好**江山电厂3号10万千瓦机组、葛州坝水泥厂1.2万千瓦机组、荆襄集团2.55万千瓦机组报停关闭工作。(市经委牵头)

(三)小炼钢、小炼铁治理:6月30日前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环保整治不达标的违法小炼钢、小炼铁生产企业。11月30日前淘汰容积200立方米以下的高炉。计划关停取缔钟祥郢星金属制品厂、钟祥市德恩金属制品厂、掇刀区文厚华小炼铁3家小小炼铁。(市发改委牵头)

(四)城市污水治理:20**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夏家湾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二期工程2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20**年完成杨树港(南城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招投标,做好开工前的相关准备工作。钟祥市20**年完成污水处理厂设备安装和调试并投入运营。京山县、沙洋县启动污水处理厂建设。县市区所在地20**年底前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达到0.8元/吨。(市建委牵头)

(五)小造纸、小酒精、小味精、小柠檬酸、小印染治理:经初步清查,我市相关企业经过近几年的整治,已被取缔关闭,现没有列入淘汰类范畴的小造纸、小酒精、小味精、小柠檬酸、小印染生产企业。(市环保局、市经委牵头)

二、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2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经济开发区按照专项治理目标任务,分门别类完成本行政区域调查摸底工作,确定专项治理企业名单,并对拟关闭企业名单逐一进行复核、确认,制订20**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和市专项治理各牵头部门。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中旬,经市专项治理各牵头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在媒体上公示20**年专项治理名单及期限。6月至12月,各地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对重点地区开展现场监督,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8月,市专项治理牵头部门组织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一次督查,通报进展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20**年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经济开发区按照不同阶段,分别组织监督检查,并按时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组织对各地全年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市政府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市环保局负责具体日常的工作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各地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治理目标,制订本地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同时要切实做好关停企业人员的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加强部门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环保部门负责对“九小”企业环境违法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各牵头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工商、税务、质监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九小”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营业执照、税务票证、生产许可证;对无照无证经营的“九小”企业依法取缔。对限期淘汰的落后企业,金融机构要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并采取措施收回和保护已发放的贷款。物价部门在淘汰期限内,实行差别电价、水价。监察、财政、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大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新闻宣传部门要宣传国家的产业政策,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拥护环保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2篇:污水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坚持部门统一领导,企业组织实施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依据《*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测监管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炳草岗污水处理厂、仁和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处理水达标排放;炳草岗污水处理厂消毒设施正常运行;仁和污水处理厂建成脱氮除磷设施;研究制定所有污水处理厂活性污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所监管行业环境面貌大改观,达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测监管专项指挥部确定的工作目标。加强城市公共区域、街道、道路清扫保洁由城乡生活垃圾清运处理专项指挥部负责实施。

三、治理内容

(一)巩固“创卫创模”成果,强化供水排水、供气设施的维护保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确保供排水、供气设施运行正常。加大应急救援建设力度,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二)按照城乡环境“清洁、优美、整洁”工作目标,积极开展“治脏”、“治乱”、“治差”活动,突出打好5.1前的集中突击、10.1前的推进深化和春节前的全面提升三大战役,市水务集团公司、市煤气总公司要全面清理所属区域内(含生产区域、生活区域、调压站、阀门井、输配管线等)的环境卫生,治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牵乱挂,清理更换破损标志标牌等。

(三)供排水管道施工,供气管道施工,供排水供气设施抢险维修时,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文明施工要求,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相关要求,规范施工,文明施工,禁止乱堆乱放乱开挖。市煤气总公司、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要做好监督协调工作。

(四)按照水环境治理要求,以推动COD减排为核心,炳草岗污水污水处理厂、仁和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炳草岗污水污水处理厂消毒设施正常运行,仁和污水处理厂增设脱氮脱磷设施。

(五)研究制定所有污水处理厂活性污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鉴于我市米易、盐边、大渡口、小沙坝、清香坪等生活污水处理厂将陆续建成投产,生活垃圾处理厂接纳大量的剩余活性污泥将面临容量不够、生产寿命锐减的实际困难,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测监管专项指挥部安排,研究制定全市活性污泥处置方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订方案。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市煤气总公司应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建立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制度,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实现管理常态化、制度化。

(二)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料收集报送。市煤气总公司、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应及时将本单位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情况形成简报、信息上报。将相关治理工作资料收集整理组卷,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3篇:污水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省政府“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和市政府清水工程新三年计划建设目标,按照保护、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要求,着力在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和终端整治上下功夫,继续对畜禽排泄物进行综合治理,实现畜禽排泄物的资源化利用和对环境的达标排放,进一步提高畜牧业现代化水平,推进生态县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政府要求,对今年我县生猪存栏100头以上的2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排泄物综合治理,实现畜禽粪尿综合利用率95%以上。

三、治理模式

主要采用“能源生态型”处理模式。实行干湿分离、雨污分流、污水沼气工程处理,沼气作为燃气供养殖场育雏保温或生活用能;沼液、沼渣配套灌溉果园、茶园、农田等。通过沼气、沼液和沼渣的综合利用,开发可再生能源和安全有机肥料,促进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和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实现畜禽养殖场的“零排放”。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主体。涉及排泄物治理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已签订责任状),各养殖场业主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各地特别是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畜禽排泄物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实施工作中发挥组织和协调作用,同时,要落实联系人和责任人,做到各司其职,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地开展。

2.开展调研,制定治理方案。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对列入治理计划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逐个进行调查,了解所处的位置、基本情况和在治理实施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坚持因地因场制宜原则,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治理方案。

第4篇:污水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根据《市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和《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养殖业污染治理与减排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确保按时完成养殖业污染整治任务。促进养殖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限量、提质、安全、增效”原则,严格控制生猪养殖总量和密度。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要求,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建设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提高规模猪场粪污综合利用水平,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逐步解决我镇重点流域存在的养殖业污染突出问题,实施依法综合治理,确保全镇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临城镇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工作职责:督促各村抓好宣传活动、调查摸底、登记汇总、制定整治方案、有效制止新建、抢建含(扩建、迁建)生猪养殖场行为、督促挂村工作组及养猪场业主按时间要求拆除禁养区内已建成的猪舍(规模场),指导养殖业主兴建完善治污设施,由各村指定专人按时序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的15日前,将各村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养殖场污染整治情况、环评情况、新增吸纳地及新建或购置治污设备等情况收集、汇总至镇治污办公室再统一向县委、县府及县治污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汇报联系。

(二)成立依法治污拆迁工作队,以镇应急分队为基础建成。

整治要求

1、各村加强对已关闭拆除生猪养殖场的日常巡查和监管,严密防范“反弹”和“复养”。对已治理达标的生猪养殖场严防偷排和超标排放行为,一经发现,迅速处理。

2、汀江河沿岸1000m范围内、旧县河沿河500m范围内的养猪场(存栏50头或以上,面积50m2以上一律实行拆除)。

3、无条件治理的养殖场一律实行拆除。

4、禁养区外限期治理不达标的养猪场一律实行。

5、对群众反映强烈,对周边环境确实造成极大危害,又无整改条件的养猪场必须或关闭。

6、对生猪存栏50头以下散养户,必须采用干清粪,经发酵后施于农田,污水采用污水池收集,经发酵后施于农田、菜地、果园、竹林。

7、对汀江河沿岸1000米以外、旧县河500米以外的存栏50头以上规模场必须于2012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直到污染物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8、禁养区外生猪存栏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必须按每头生猪存栏配足0.05m3的储粪池,0.4m3沼气池和6m2氧化塘,35m2吸纳地的要求,实行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以及经济适用的综合治理技术,有效削减污染物总量。

9、用足、用好上级优惠政策,推进我镇有机肥厂或猪粪收储中心建设,对存栏5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按存栏量建设0.05m3/头的储粪池(最小容量在10m3以上)一律实施干清粪措施,2012年底前完成。

10、我镇属城乡结合部,一律不允许新建猪场。

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活动和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2012年5月1日-5月30日)

各村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推进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在对全镇猪场核查基础上建立一场一档案,明确猪场的建筑结构和规模,并对猪场的全景及排污口拍照留底存档。制订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及措施,对应拆除或治理猪场发出拆除或治理通知书。

第二阶段:整改实施阶段(2012年6月1日-9月30日)

1、强化措施,加大关闭拆除力度。各村(居)各单位根据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分阶段逐步实施,突出整治重点,动员业主自行关闭拆除(关闭标准:隔栏必须全部拆除至30厘米以下,相关设施设备全部清除出场。拆除标准:墙体屋面拆除,隔栏必须拆除至30厘米以下,相关设施设备全部清除出场)或转产养殖其它污染小的家禽及其它产业;并及时把已关闭拆除生猪养殖场的名称、面积、猪舍建筑结构,奖励的资金等以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进行拍照备查,接受群众监督。

2、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实施生态养殖,全面推行干清粪和大棚堆肥措施,配足储粪池、沼气池、生化塘、吸纳地面积,安装抽灌设备,将沼液抽至林、果、草地浇灌。做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对应治理的所有生猪养殖场,都要逐场落实猪舍面积,治污设施等情况,并核定其生猪可养数量,对超出核定可养量20%以上又不采取削减措施的生猪养殖场,采取行政处罚及等综合措施。

3、加大粪污处理项目建设力度:在散养户相对集中的行政村如白玉、玉女、上登、六甲等村采取建设大口沼气池、生化塘、化制池等污染物集中处理措施,支持我镇九洲有机肥厂做强做大,以利我镇养殖场粪污能快速彻底消化,并全面转化利用。

第三阶段:整改督查验收阶段(2012年10月1日-2012年12月30日)

定期组织专项巡查、防止污染反弹、巩固综合整治工作成果。镇生猪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验收组,于2012年10月31日前,将对全镇各村养殖业污染整治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并将各村整治核查验收情况进行通报,坚决执行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关闭的关闭,该治理达标的必须到位,不留死角,对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制订长效管理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工作措施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为强化组织领导,为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镇政府把此项工作列入对村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与各村签订养殖业污染整治责任书,明确各村(居)主干为本村生猪养殖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切实把污染治理工作列入当前工作重要议事日程,镇干部全员参加,落实挂村领导亲自抓及各挂村干部与村两委,兽医站包片干部(按防疫包片划分)包养殖场的工作机制,按已经制订工作方案,狠抓落实,并按环保“一岗双责”一律实行责任追究,确保整治工作各项目标与任务全面完成。

2、加大宣传、提高意识。要通过专题动员会及充分利用文精神和政府征地拆迁的政策平台等,在政务公开栏和主要道口张贴养猪业污染治理标语、横幅、宣传治污政策和利弊,营造谁污染、谁治理的良好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群众支持治污意识。

3、加大投入,明确奖惩。一是按《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2010年生猪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的奖励标准,对禁养区范围内本文件下发前还在正常养殖,本文下发后且能按镇政府要求整场拆除的生猪养殖场,对其进行奖励补助:文件下发前因自身原因已关闭拆除或只拆除局部的生猪养殖场不予奖励补助。二是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引导和督促生猪养殖业主加大养猪场治污的投入。三是对购买使用治污设备的养殖场除享受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外,县财凭养殖场的购置发票证明,再给予一次性30%以内的奖励补助,但各级累加补助不超过购机价格,对生猪散养密集区进行粪污集中处理并达标排放的村、组,按新建生化塘(标准为深度0.3-0.4米,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一次性给予3元/m2的补助。

4、明确职责,通力协作。将生猪养殖场的拆除监管工作列入包村干部的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包村干部及各行政村村委会负责所在村生猪养殖场拆除巡查、监督,镇治污小组成员单位与县主管单位相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动支持开展治理工作,畜牧兽医水产站:大力宣传推广养殖治污技术、政策、法规,配合镇村干部摸清各场基本情况,并建立档案,针对性地指导规模场兴建完善各项治理设施。农技站:做好有机肥的生产和使用推广工作,加强农村沼气池建设指导,鼓励和推广农户普及沼气建设及使用。水利部门: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对造成水土流失的养殖场依法进行处罚,配合拆除相关设施。村建站: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拆除不符合规划布局养猪场。供电所:配合县、镇执法队的拆迁工作,对新建猪场一律不准供电,对转供电用户要追究连带责任,并给予断电等强硬措施,对到期不搬迁的养猪场一律采取断电措施。国土分局:凡不能近期搬迁关闭或逾期未能治理达标的猪场,对其未审批占用土地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配合拆除相关设施。林业站:凡未能按时搬迁、关闭或逾期未能治理达标的养猪场,对其未经审批使用林地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配合拆除相关设施。

5、加强执法,强力推进。对辖区内逾期未关闭、拆除的猪场,采取,对禁建区无条件治理的及限期治理不达标的群众反映非常强烈的猪场,采取断水、断电等强硬措施,直至,同时各村要开展“家园清洁行动”,因地制宜实施“一池三改”措施,加强村庄环境整治,完善村规民约,通过防治结合,共同推进治污工作。

第5篇:污水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到年底,全区主要排水流域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和有效保护,生态水系和沿河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区域内污水管网收集率和污水处理率基本达到100%,重点推进李村河流域、楼山河流域截污,彻底解决污水直排河道问题。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加快实施流域截污

1、主管网建设。加强与市市政局、城投集团的协调和工程对接,完成李村河和楼山河流域污水主管网建设,扩大管网容量,满足汇水量不断增大的需求。

责任部门:建管局、东部办。

2、支管网建设。根据各区域污水主管网建设和污水排放情况,有计划地加快截污支管网的建设和完善,逐步提高管网覆盖率。实施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率达到100%。

在新开发的区域,优先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推进中水回用。

责任部门:建管局、东部办、财政局。

3、对村庄和小区的生活污水,根据城中村和旧城改造规划,

制定截污计划,以李村河中上游为重点,对近期因管网不配套无法截污的,可临时采取建化粪池等措施对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

责任部门:建管局、东部办、各有关街道办事处

4、配合市市政部门建立健全流域污水管网档案,包括主管网、支管网建设和分布情况,汇水区域,预留污水接入口位置等。

责任部门:建管局、东部办

(二)推进污水处理厂新建和污水处理升级,实施李村河道生态补水

1、李村河上游规划建设新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一级A标准,排入河道,补充河道景观用水。协调、配合市市政局、城投集团年底前完成立项、国土手续、规划、选址和设计审批,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责任部门:东部办、国土分局、规划分局

2、加快推进啤酒二厂污水处理升级改造,污水经深度处理达到一级A标准,排入李村河道,作为生态补水。

责任部门:环保分局

(三)加强废水污染源的污染防治工作

1、严格建设项目的管理,杜绝产生新的入河污水排放源。

在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新建涉及排放污水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将污水接入城市管网,不得直排海、河。对不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区域,新建涉及排放污水的项目(包括所有房地产开发),必须建设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达不到要求的涉及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部门:发改局、建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

2、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企业达标排放。进一步加强对流域内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督促排污单位达到《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分阶段要求。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予以限产、限排,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督促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有关单位将污水全部接入城镇污水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建立健全直排河污染源档案,进行动态监管。

责任部门:城管执法局、环保分局

3、坚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对重点废水排放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控和监察;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污染物排放指标控制要求,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

责任部门:环保分局

(四)做好流域内河道清淤、保洁和生态恢复工作

1、实施流域内河道清淤清障和生态恢复工程。自上游分段实施,完成一段截污清理一段,尽快改变河道面貌。

在完成治污的河段上建设拦水工程,拦截留存清水,实施生态整治。在有条件的河段选取适宜的水源(如中水等)建设引水工程,增加河流常年流量,提高河流自净能力。

责任部门:建管局

2、配合市市政部门调查治理污染点源,对暗渠、明沟及时进行开盖和清淤。

责任部门:建管局、东部办

3、加大河道垃圾堆放管理力度,日产日清。根据城市管理职能分工,各责任部门分别建立专门的河道保洁管理队伍,定期对河道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排污和乱倒垃圾等现象。

责任部门:建管局、城管执法局、东部办,各有关街道办事处。

4、建立李村河大集污水和垃圾污染处理、保洁工作机制。对污水和垃圾进行集中收集、集中处置。

责任部门:市场管理中心

三、组织保障及工作要求

第6篇:污水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

为加强对风貌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局纪检组长、局机关党委书记为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风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分管局领导牵头分管日常事务,局水综科负责日常具体事务,相关科室站院协调配合。并根据《泸州市2010-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风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在积极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本着综合整治和规范的原则,制定了《沱江滨江路沿线河滩地2010-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风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市“统一规划、精心设计、重点突出、分步实施”的城镇风貌整治原则,以全市风貌整治为契机,紧密结合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建设精品国家卫生城市的总目标,积极实施沱江滨江路沿线河滩地风貌整治工作,力争用2年的时间基本规范沱江河滩地经营环境。

二、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为进一步加强风貌包装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赢得经营户、住户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整治工作和谐有序开展,我局狠抓宣传工作:一方面每天抽调1-2人沿沱江两岸进行卫生巡查,主动上门向责任区内的经营户、住户广泛宣传沱江滨江路风貌包装的目的、意义;另一方面在包装责任区内人流量较大的地点悬挂横幅,设置宣传台,散发宣传单,主动和周边居民进行沟通,开展卫生知识、健康知识及风貌整治目的等情况的宣传,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广大群众自觉关心、自觉支持、自觉参与风貌整治工作,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切实扩大和巩固群众对此项工作的认同度。今年以来我局在沱江滨江路沿线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累计开展宣传活动8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悬挂横幅4条,组织群众参观整治成果活动1次,参与人员20余人。

(二)多举并措,狠抓整治

为确保风貌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根据实施方案,积极协调城管、社区及相关部门,以开展风貌整治为载体,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一是拆除不规范的建(构)筑物,清除屋顶、阳台等乱堆乱放和吊挂杂物,对建(构)筑物的外立面、雨棚等进行清洗、粉刷和更换,使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整齐。今年累计拆除违章建筑5处,整治建(构)筑物5栋,整治建(构)筑物立面900余㎡,投入整治资金8万余元;二是规范经营户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拆除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广告、店招、灯箱、牌匾等,更换破损、褪色、残缺以及有安全隐患的广告店招,规范空调外机位置,统一对沱江滨江路坝坝鱼经营设施进行规划、设计,采取经营户自行投资,水务部门严格审查的原则进行包装整治,使其更加整洁、美观。今年累计规范广告、店招等7处,经营场所外立面包装2栋,投入资金6.8万元;三是整治沱江河滩地和水面卫生环境,进一步加强对沱江河滩地卫生的巡查和保洁工作力度,协调相关部门对部分渔船、坝坝鱼、茶楼存在污水直排、垃圾乱扔现象进行查处、取缔,规范居民生活污水排放,巩固集中整治成果。今年以来累计开展风貌整治巡查11次,长期雇请保洁人员10人,雇请清漂船1艘,清漂人员2人,清运垃圾68吨,焚烧处理垃圾2000余斤,租用自卸汽车2辆,修建排水沟50余米,投入资金21.98万元(其中,整治沱江枇杷沟医学院下水道1次,修建排水沟25米,投入资金3.5万余元;集中整治枇杷沟河滩地和沱江公交商城堡坎下河滩地1次,清运垃圾35吨,修建排水沟25米,出动人员76人次,投入资金4.2万余元);四是积极采取工程措施及生物措施,加强沱江河岸护坡工程及绿化建设,努力打造卫生沱江、绿色沱江。

(三)落实责任,加强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沱江河滩地风貌整治责任进行了分工,明确了市局、、两区水务局的责任范围,并将风貌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管理,把风貌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建立、健全沱江滨江路风貌规划、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将城镇风貌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以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四)加强督查,严格问责

为切实做好风貌整治工作,我局制定了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要求区、区水务局要严格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积极抓好落实工作,确保风貌整治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同时,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积极帮助、协调解决两区在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责任追究,确保风貌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确保今年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城镇风貌整治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要实现城镇风貌整治的目标任务,关键在于加强重视,狠抓落实,因此,我局必须严格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强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风貌整治。

第7篇:污水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改善机关环境卫生面貌,通过重点治理“五脏”、“四乱”,增强职工环境意识和文明素养,达到“四化”(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努力创建优美和谐机关示范单位。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内),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日常事务。

三、活动内容

1、开展“我为创建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作贡献”主题活动。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和职工积极主动参与机关环境治理办实事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

2、广泛开展机关节能降耗活动。提倡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做到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度电、每一个电话,每一顿饭,每一用车;降低使用空调,执行公务业务经费压缩10%,树立廉洁高效务实的机关形象。

3、开展“创优美环境、创文明机关”活动。落实“门前三包”,坚持周一“清扫日”活动,认真做好办公区、责任区环境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和秩序化工作;广泛开展职工文明素质提升工程,教育和引导全体人员树文明新风、创优美环境、做文明职工,达到“三美、六不”:即工作环境美、投资环境美、服务环境美,不乱倒垃圾、不乱倒污水、不乱贴乱画、不乱停乱放、不乱搭乱建,养成文明、健康、有序的生活方式,自觉维护公共区域卫生。

4、积极参与环境公益活动。引导各股室扎实有效开展有利于治理生态环境、美化办公区和投资服务环境等公益活动,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村、社区环境卫生整治的各项活动,积极参与植树造林、绿化环境、环保宣传等公益活动。

四、活动安排

1、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8月)。组建活动机构,制定活动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深入贯彻落实7.17省电视电话会精神,学习借鉴**、**县先进经验,学习《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对单位职工进行民文明素质教育,印发相关宣传资料,大力开展“进机关”宣传动员活动,确保职工知晓率达到100%。

2、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9月至11月)。围绕县开展的“五乱”、“三个整治”专项行动,帮助**村、**开展整治工作,建立卫生工作责任机制和环境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集中抓好“五脏”、“四乱”、节能降耗,机关文化建设和服务质量建设工作。

3、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12月)。总结开展“进机关”活动的经验,查找问题,提出建议,建立长效机制,争创示范单位。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参与到“进机关”活动中来,认真落实各项安排部署,确保活动顺利实施。

第8篇:污水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指导思想: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根据《*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市市区水环境整治规划》及《*市长潭水库水环境保护—库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全面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努力改善饮用水源水质,提高农村生态环境,切实提高农村干部群众治理工作积极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效,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

工作目标:在20*、20*年已完成6个集镇污水处理厂和53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基础上,按照《20*年度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方案》(黄政办发[20*]152号),结合长潭水库现状,2009年决定对长潭水库饮用水源上游的42个行政村生活污水采用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达标治理,以此改变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现状,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改善饮用水源水质,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以及达到经费节省、质量保证、工期缩短、实效提高的目标。

二、治理对象

2009年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43个行政村,其中富山乡5个行政村,上郑乡9个行政村,上垟乡5个行政村,宁溪镇8个行政村,屿头乡8个行政村,平田乡7个行政村,涉及农村户数约8658户,人口约26544人(具体治理行政村名单见附表)。

三、生活污水治理内容

(一)治理标准。污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B标准(COD为60mg/L,BOD为20mg/L,SS为20mg/L,NH3—N为15mg/L,TP为1mg/L),公共厕所除外;

(二)治理模式。根据各行政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用集中工程措施、分户治理措施和生态治理措施相结合的办法。

1、村民居住相对集中、常住人口在100人以上的村或自然村采用集中式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施,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和其他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村民厕所化粪池污水、厨房污水、洗涤污水和零星养殖污水等生活污水应以管道方式收集治理。按要求规范建设化粪池,总容积≥1.5立方;管道施工须规范,难以敷设管道的区域可采用三面光沟渠收集,但沟渠应加盖并设立溢流装置。

2、村民居住较为分散的村或自然村可采用分户治理办法。鼓励治理村组织农户自愿按要求规范建设化粪池(总容积≥1.5立方)和简易人工湿地(也可组织农户联合建设),对化粪池污水、厨房污水、洗涤污水和零星养殖污水进行科学治理,提高出水水质。

3、对居住分散不宜建集中式或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村或自然村,鼓励建设生态公共厕所。

(三)工程管理

集中式工程措施、分户治理措施的验收标准由区生态办牵头制定并实施。集中式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施由区生态办落实有资质单位设计,乡镇、街道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招投标。分户治理工程设施由区生态办落实有资质单位设计,乡镇组织村统一实施或农户自愿按要求建设。各治理行政村要落实专人负责,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区生态办、各乡镇和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农办、区建设局、区卫生局等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和资金使用监督,做好土建闭水试验、竣工验收和运行检查,确保生活污水治理有实效。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参照黄生态办[20*]1号文件执行。

4、奖补资金拨付。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经村自查申请、乡镇复核初验和区审查验收后由区财政局、区生态办按直接受益人口拨付到乡镇,转到村。以奖代补包括工程建设、化粪池改造费、工程管理、招标费、土地征用、青苗补偿、审计费、竣工验收监测费等费用,直接受益人口按20*年12月31日的常住户籍人口为准。具体如下:

(1)按要求建设集中式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施的村,工程建成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的按900元/人给予奖励;对于村中老房子居多,无法进行化粪池改造的村,按650元/人给予奖励;

(2)对采用分户治理方式的村,按要求组织农户规范建设化粪池和简易人工湿地,对化粪池污水、厨房污水、洗涤污水和零星养殖污水进行治理,验收合格后给予1500元/户奖励;

(3)对符合要求、经区生态办同意后建设生态公共厕所并验收合格的村,每村以奖代补其建设费用(不含征地及政策处理费用)的80%,最高理赔为5万元。

四、时间要求

原则上,各行政村治理工程综合验收在2009年10月31日前基本完成。时间安排如下:

(一)2009年2月:宣传发动阶段;

(二)2009年3月:设计单位现场踏勘,完成施工图纸的设计;

(三)2009年5月:编制工程预算,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

(四)2009年6月至8月:完成工程施工建设;

(五)2009年9月:监测验收;

(六)2009年10月:全面实施综合验收。

五、职责分工

(一)区生态办负责工程施工图纸设计的相关事宜,并与区农办共同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和组织竣工验收;公共厕所设计由乡镇自行负责。

(二)区建设局负责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管。

(三)工程所在乡镇要建立专门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实行招投标的,投标单位的资质须在市政三级以上)及监督管理工程质量。

(四)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措与管理。建设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到乡镇,具体比例为3:3:3:1,即开工后按照设计人数预拨奖励款30%,土建闭水试验竣工验收后预拨30%,监测合格综合验收后预拨30%,质量保证一年后支付剩余的10%,拨付资金前须由区生态办签字认可,设计和调试费用拨付到区生态办,由区生态办与工程设计单位结算。奖励资金拨付到区生态办,由区生态办审核后拨付到乡镇。

(五)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环境工程(废水)专项工程设计资质、市政(污水处理厂和雨污水管道)专业设计资质(联合设计),负责提供终端处理设施和排污管线的施工图纸和竣工图纸,负责指导、监督工程建设并签署预验收意见,负责终端处理设施的调试,并通过竣工验收。

六、保障措施

20*年是全省“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和*生态区规划建设要求的推进之年,为此全区各单位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真抓实干,有序推进,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各乡镇要将年度目标治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行政村,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要纳入各乡镇、部门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区生态办要正常性地组织督查,定期通报治理进度,同时,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月报和例会制度,总结工作经验,进行工作部署。

第9篇:污水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一、工作安排情况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全县环境治理工作。一是先后印《县关于进一步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落实的管理工作方案》《县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及奖惩办法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我局认真学习实施文件精神内容。二是我局于街面商铺签订了门前五保责任书。三是落实责任,由我局牵头专项整治县城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责任区域环境治理,坚持了每周“一、三、五”卫生大扫除活动,切实消除了辖区内“脏、乱、差”现象。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参与

一是在县电视台开设专题、专栏,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动态宣传。5月19日至21日在我局参加了县上主办的为期3天《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横幅50条,发动宣传资料1000份。努力营造了强大的舆论声势。二是以“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和“七进”活动为抓手,把治理环境活动的要求落实到机关、企业、学校、家庭、社区、农村和景区,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倡导良好的生活习俗和文明的行为方式,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卫生素质。三是持续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劝导等主题实践活动,并把柔性劝导与刚性执法有机结合起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肃查处不文明、不卫生行为。

三、主要工作重点

(一)“五乱”治理。一是治理垃圾乱扔。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标准体系,明确了清扫保洁责任主体,集中治理了垃圾乱堆、乱放、乱扔现象。加强对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树”、河道、桥梁、公厕、主干线公路、车站出入口等重点部位的清扫保洁,彻底清除了卫生死角,加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严格落实“门前五包、门内达标”制度,督促引导机关单位、城镇居民、商家抓好办公区、生活区、营业区环境卫生。二是治理广告乱贴。集中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清除“牛皮癣”。建立户外广告许可证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和登记备案制度,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加强对外户广告、牌匾设置及内容的审查。重点清理城区、乡镇和公路沿线不规范户外广告2处,取缔不规范条幅广告3幅。三是治理摊位乱摆。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集中治理乱摆摊、乱设点现象。同时按照“农贸归市、摊点归区、座商归店”的总体要求,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加强市场监管,清除市场内占摊、占道、随意搭盖等违章行为。强制取缔露天菜市、非法马路市场,严厉打击主次干道、广场、旅游景点及重要活动场所周边占道经营行为。四是治理车辆乱停。与交警队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加大车辆乱停乱放处罚力度,纠正车辆乱停乱放10起。五是治理工地乱象。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要求,加强建筑工地管理,规范工地材料堆码,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二)公路沿线环境治理。一是对公路沿线的公共厕所、加油站厕所和公路两侧的白色垃圾进行了集中清理,对公路沿线乱摆摊位,随意叫卖行为进行专门整治。二是对公路沿线乱搭乱建和违章建(构)筑物进行清理拆除。对公路沿线、城镇进出口通道的标志标牌、广告牌进行集中整治。三是对公路沿线的修车厂、洗车点、废旧物资回收站(点)进行了规范。四是加大公路沿线环境治理的巡查和执法力度,有效遏制在公路沿线随意倾倒弃土弃渣垃圾等不良行为。

(三)河道沿线环境治理。一是对河道沿线和库区垃圾进行整治,集中清理河道两侧灌木悬挂的白色垃圾和水面漂浮物、清理杂草。二是对河道管理范围的乱搭乱建、乱倾倒、乱采挖“三乱”进行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严格规范了砂石场堆放、加工场(点)的管理。三是影响河道行洪或侵占防洪沟通道的建(构)筑物,重点解决城乡河道堵塞,污泥堆积、影响排洪等问题。

(四)城乡结合部环境治理,清理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河道、农贸市场、背街小巷、建(构)筑物的环境,重点开展清垃圾、清污水、清杂物、清污泥、清沟渠、清占道等治理活动,整顿交通、市场、治安秩序:修复完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规范各类光缆、电线。

(五)强化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和发挥作用。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是重要的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县委、县政府加大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一是维修县城垃圾房113次,果皮箱80次。二是更换雨污井盖51次,更换雨水篦子46次。三是加强了城区路灯的维护与管理、美化,亮化了城市。四是疏通排污管道及雨水篦子59次。五是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约4000吨,日常消杀420次,全面积消杀9次,抛洒生石灰3次。六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预计下半年开工,总投入7350万元,污水处理厂建设预计2015年开通,总投入3527万元。七是各乡镇、村垃圾焚烧池、垃圾桶、人力三轮车、电瓶四轮车运转正常,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了有效处理。

四、工作成效

建立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实现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到目前为止,全县集中组织干部职工和群众参加卫生大扫除活动3次,共清除卫生死角18处,清理规范流动商贩和占道经营4处,清理“牛皮癣”24处,规范车辆停放1300台次,清理和规范修(洗)车店4个,清理涉河桥梁、河道护岸及各类垃圾40余吨,规范集贸市场经营秩序1个,治理污水乱排4处,清理、规范废旧物资回收站(点)2个。规范工地4个,治理公厕环境卫生12所。拆除违章搭建偏棚2个,督促检查23余次,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乡镇、村实施曝光2次,下发整改通知书8份,通过各种形式,有效促进了治理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通过自查,虽然我县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离省、州的要求还有差距,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一是城乡结合部乱扔垃圾现象还存在,二是乡容村貌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教育引导还不够深入,一些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比较薄弱。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严格按照省、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求,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实的措施,扎实推进“两线一部”和“五乱”治理工作。

(一)集中开展乡容村貌整治。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专项攻坚,整治乡容村貌,切实开展农村面源污染和白色污染治理、加强河道治理和管理、实现村组道路硬化、庭院绿化美化和“改水、改厕、改厨、改圈、建沼气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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