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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0年特许经营发展状况
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最新年度调查,2010年我国特许特系已超过4500个,加盟店总数40万以上,覆盖的行业业态超过70个,特许企业直接创造的就业岗位超过500万个。2010年特许经营呈现如下特点:
1、直营加盟同步推进,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2010年,特许连锁企业总店铺数的增长普遍高于2009年。其中,增长速度较快的业态包括经济型酒店(45.6%)、商务服务(34.3%)、农资连锁(32.5%)、健康休闲(25.6%)。零售企业增幅普遍较低,其中服装为16.7%、专业零售为10.3%、综合零售为4.5%。
2010年,120强企业加盟店的开店速度比2009年基本持平,部分业态略有回落,经济型酒店、教育培训、专业零售的加盟店增长速度与2009年比明显下降,但服装专卖、农资连锁与健康休闲类的加盟店比往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2、销售增长滞后,成本上涨,利润压力加大
2010年,特许企业销售增幅普遍低于店铺增幅,除了汽车后市场、商务服务和家装行业的销售增长超过店铺增长,其他行业、业态的销售增长均低于店铺增长。与2009年相比,很多业态的销售增幅有较明显的下滑,其中,综合零售、餐饮、经济型酒店、洗衣、教育培训的销售增幅下降明显,增长率分别从2009年的24.0%、21.3%、62.7%、45.7%和26.8%降为2010年的8.6%、10.6%、13.0%、15.8%和4.6%。比2009年有明显改观的是家装、农资和专业零售,销售增幅分别从-14.5%、3.4%和9.3%提升到23.9%、27.0%和23.5%。
受人工、房租上涨等因素影响,2010年,特许企业的经营成本比2009年有明显上涨,平均增幅由2009年的16.6%上涨至2010年的21.4%。增幅最高的是汽车后市场(从2009年的 10.6%上升至2010年的52.2%)、专业零售(从6.0%上升至30.6%)、经济型酒店(从8.9%上升至28.1%)。面对持续上涨的成本压力,特许企业通过创新管理、优化营运,平均净利润率从2009年的14.2%增加至15.1%。其中,餐饮业、经济型酒店、教育培训业、家装和服装专卖净利润率的增长高于平均增长率。
3、加盟费难收、投资意愿减弱,加盟商维护难度增加
2010年特许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对比2009年在排序上有明显变化。在2010年特许企业面临的最突出问题,排在前3位的分别为“ 加盟费收取困难”、“投资人加盟意愿减弱”,“与加盟商关系维护难度加大”。2009年排在前3位的分别为“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亟待提高”,“消费市场下滑导致盈利水平下降”,“选址难,租金偏高”。从排序的变化可以看出,2009年以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经营成本的持续上升,给加盟店的经营造成巨大压力,同时特许总部强化管理和发展直营的力度明显加大,规范与盈利的双重压力使总部与加盟商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在未来一段时间还会持续甚至加剧。
二、把握特许经营发展趋势,探索转型期的创新热点
目前,国家经济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是确保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处于转型阶段的特许经营,一方面迎来城市化进程与消费升级和高速增长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经营成本高企、经济发展不确定性增加的挑战,特许企业拓宽思路,发掘转型期的特点,探索出新的模式和方法。
1、单纯的加盟与直营扩张逐步让位于直营与加盟的混合模式
随着特许企业经营规模扩大与实力增强,加之资本市场对企业资产规模和利润额的要求,特许企业加大了直营店的开发力度,有的企业已经把发展重点转移到直营店。原先以直营为主的企业,为了快速布点,降低投资风险,逐渐导入加盟店的开发。一些企业植入回购条款,当加盟店取得稳定收入后,溢价回购加盟店,并把这种方式作为拓展市场的途径之一。还有一些企业尝试把直营转为加盟,以发挥加盟主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并回笼一部分资金。从成熟市场的发展经验看,连锁店保持一个合理的的直营和加盟比例,是很多成功企业的共同选择。
2、通过品牌合作提升客流,分摊成本
由于房租持续上涨,提高坪效成为化解成本的必由之路。目前采取的主要对策是增加不同时段的服务项目,提高店铺的客流与营收。随着连锁品牌的细分和连锁化的普及,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特许企业寻求具有互补的品牌间的合作,如快餐与休闲饮品、汽车维修与汽车用品销售、加油站和便利店、儿童娱乐与儿童用品销售等。
3、机构投资青睐连锁,特许经营与资本合作更紧密
资本市场对特许经营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直营店力度的加大和扩张速度的加快,资金进入之后,企业团队优化、企业后台建设等方面也会得到加强,此外会引发品牌间的并购与重组。从总体上看,随着特许企业规模的扩大,将有更多的投资机构进入这个领域。目前,我国IPO的特许企业不到20家,而美国本土特许企业IPO数量接近100家,因此,资本与特许的合作还有很大的空间与潜力。
4、多渠道营销成为特许连锁的有机组成部分
2010年,特许120强企业已开通网上商店的达到30家,另有近50家企业有计划在未来3年开始网上零售业务。已开展网上零售的特许企业中,60%的企业通过与第三方物流的合作完成商品的配送,其他企业则通过改造现有物流设施或新建物流进行送货服务。
据了解,美国网上零售500强中,连锁企业开设网店的占到30%,达到152家,销售额达到450亿美元,年增长率接近12%。2008年,开设网店的前50家连锁企业中,网上销售增长、实体店销售下降的达到41家,说明网上零售对实体店的经营已造成实质影响。积极探索网上零售,开展多渠道营销应该成为特许企业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对本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到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许可证。
第五条申请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备与其申请经营项目相适应的下列条件:
(一)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资金、场所、技术、设施;
(二)专业技术人员;
(三)污染防治能力;
(四)预防和处理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污染事故和其他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第六条申请许可证的程序:
(一)、申请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天津市环境保护局领取并填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材料。
3、申请单位委托具有环境风险评估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活动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书(表)。
(二)、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45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对合格的单位颁发许可证。
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将对持有许可证单位进行年度审核。
第七条持有许可证的单位经营危险废物的类别和数量发生变更的,应于3个月内向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办理变更手续。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接到持证单位变更申请之日起45日内对变更申请做出审批决定;变更申请被批准的,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收回原许可证,颁发变更后的许可证。
变更后的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原许可证的截止日期。
持有许可证的单位改变经营方式、经营场所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领取新的许可证。
第八条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关闭、停产、停业、转产、合并的,应当在停止经营活动6个月之前向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提交终止经营报告,终止经营报告应当包括防止危险废物流失、防止对经营设施所在地环境造成污染、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经营设施的计划、措施和资金安排及终止经营活动的时间。并在停止经营活动之日起7日内,将许可证交回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第九条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载明每日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危险废物的最终去向、有无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等。
第十条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在每年三月前向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年度报表,同时抄报经营设施所在地区、县环境保护局。
第十一条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必须在许可证有效期满6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领取新的许可证。
第十二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组织专业培训,持合格证书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第十三条市、区、县环境保护局有权对管辖范围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样品。检查部门和人员有义务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十四条禁止伪造、转让、出租、出售、出借、质押许可证。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
(一)无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二)在申请经营许可证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从事与经营许可证内容不符的经营活动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变更危险废物经营类别和数量,未提出申请的,或改变经营方式、经营场所未按本办法领取新的许可证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单位停止经营活动而未按规定的时间事先报告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交回许可证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具备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或未按要求载明规定事项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年度报表的;
(八)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未领取新的许可证,仍从事经营活动的;
(九)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拒绝接受市、区(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十)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伪造、转让、出租、出借、出售、质押许可证的;
第十六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含义:
(一)收集:是指把分散产生的危险废物从产生地集中到贮存、处置或利用场所的全过程或某一阶段的活动。
(二)贮存:在危险废物被处置或利用前,将其放置在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设施中的活动。
(三)利用:是指把危险废物直接或经过加工,部分或全部转化为原料、产品的活动。包括以向社会提供能源为主要目的,并且以危险废物为燃料的经营活动。
(四)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其它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在回取的活动。
非现场检查是中央银行实施监管最基础的方式之一。它是相对于现场检查而言,广义上的非现场检查是指除现场检查之外一切检查方式的总和,狭义的非现场检查是指对监管对象报送的报表、数据按一定标准和程序、目标和原则进行分析,从而揭示监管对象资产和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这种监督方式在机构高度集中、金融体系复杂的国家已被广泛采用。本文拟通过介绍美、英、日这三个主要发达国家开展非现场检查的情况,为我国改进与完善银行非现场检查监管体系提供有益的借鉴经验。
一、英格兰银行的非现场检查
英格兰银行对银行实施的非现场检查自的是为了监督银行的授权标准是否被遵循,以确保存款人的利益。英格兰银行监督局各监督小组将各种谨慎报表分门别类予以审查、分析和监督,重点是查看英格兰银行监督局给各类(家)银行设定的谨慎监督指导线有无被突破,若接近或突破,则要提醒商业银行注意和做出报告,并与该行举行谨慎会议讨论和对策。英格兰银行非现场检查的特点在于根据每家银行的性质、规模和特点来确定不同的业务监督指导线,这使得它的监管权力更有发挥余地,其弹性的监管风格也得到了充分的反映。检查主要包括以下:
1.资本充足性的监督
英格兰银行对银行的资本充足性极为重视,认为资本充足是银行安全的最主要的衡量因素。对资本充足性的衡量,英格兰银行基本参照《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的和划分。但英国不实行统一的比率,而是考虑每家银行的业务性质和特点,设定不同的资本充足率。8%的资本充足率在英国被称为“最低清偿率”,适于考察在英国的国际银行。
英格兰银行根据其安全性和风险性将银行资本充足比率分为触发比率和目标比率两类。触发比率是指根据“1987年银行法”规定的授权标准所能接受的最低资本比率。实践中所规定的触发比率通常比8%的最低资本比率要高,最高达50%。触发比率的制定主要是考虑银行放款的集中度。目标比率是指充分防止意外触犯触发比率的资本比率。目标比率是在触发比率确定后设定的,通常至少高于触发比率1%以上。
英格兰银行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通常是按季(对单一性银行)、按半年(集团性银行)各银行资本充足率报表及资本充足表来进行的,但在银行实施补救计划时则要求更频繁的信息,如按星期提交报表。英格兰银行对接近或低于触发比率(或目标比率)的银行会提醒其注意,并成为下一次谨慎会议的一个主要内容。
2.流动性的监督
英格兰银行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的监督是采取一种现金流量的衡量机制,以流动性缺口为主要衡量指标。缺口是指某一银行一定时期资产与负债的差额,流动性缺口则是按银行资产与负债的期限阶梯来衡量的,即将1年到期的资产与负债划分为5个时区:即期一8天、即期一1个月、1-3个月、3-6个月、6—12个月。将每一时区的净头寸累计加入下个时区,最终得到一个总净缺口值,再与总负债值比较,可得出总流动性缺口率。
英格兰银行通过针对流动性缺口设立流动性指导线来进行监督。它根据各个银行存款、资产、经营管理和母行提供支持能力等情况设立不同的指导线,并根据按季报送的英镑和非英镑报表来检查银行流动性有无超过英格兰银行给予的流动性指导线标准。若超过,英格兰银行会要求该银行提供更多的情况,必要时还要提供日报表并说明其原因和程度。
3.大额风险的监督
英格兰银行认为,对单一顾客、集团、部门、金融业部门的超额贷款将会使银行承受巨大的风险,甚至造成严重损失或倒闭。为防止风险过度集中,英格兰银行主要运用大额风险与资本基础挂钩的报表来监督,任何单一贷款或风险的显著增加都会导致检查的增加。各个银行都要按季度向英格兰银行报送大额风险暴露报表,英格兰银行主要审查报告的资本基础数值与大额风险限额是否与事先的认定一致;大额风险的笔数和规模有无不详变动;大额风险是否超过银行自身规定的限额。
二、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非现场检查
美国银行的非现场检查注重于统一性、综合性、比较性和预测性的系统监督。各监管当局运用银行统一经营报表予以检查监督,综合每家银行业务的全面情况,比较同类银行状况,以此判断和预测银行运作情况,进行骆驼评级,确定各家银行的业务监管级数,并以此确定现场检查的必要性,从而监测银行倒闭的可能性,维护金融业的整体稳定。在美国非现场监察体系中银行统一经营报表和早期预警系统是最重要的两个手段。
1.银行统一经营报表
美国所有银行和银行控股公司每季都要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有关附表等财务和统计资料,这些报表都要严格按照监管当局的标准填报。为避免重复报送,相应的银行向对口的金融监管机构报送报表。如国民银行向通货监理署报送;联储的会员银行则向所在区的联储银行报送。各金融监督部门对收到的报表进行核查,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之后将各自负责的报表输送给华盛顿的联邦保险公司总部,汇编成报表,这套报表就是银行统一经营报表(UBPR)。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将这套报表通过计算机传送给各监督机构,主要反映银行经营管理方面的资本比率、负债比率、收益比率等财务比率以及全国各类银行平均情况的相应数据。银行监督部门主要依靠这套报表来进行分析、监督银行的经营情况,及时进行风险监察,建立早期预警系统,实施非现场监测。
2.早期预警系统
早期预警系统是在非现场检查中通过对银行统一经营报表进行分析比较,以便在发生之前就可以使得监督当局发现问题,及早预防和提请银行注意的系统。它把银行分为四类:一是目前经营正常的银行;二是可能出现问题的银行;三是已经出现问题的银行;四是有较严重问题的银行。在两次全面现场监察之间,预警系统通过检查银行资本、资产质量、盈利及流动性来确定银行的趋势,并特别关注其不良发展趋势。如果监管部门发现某银行问题不大,则可以减少对其现场检查的频率;如发现重大问题,则随时与银行取得联系,指出问题所在并进一步了解情况。
美国的早期预警系统已经过了几次变换,20世纪70年代早期,联邦储备体系是根据季报的每家银行收益状况报告来审查财务比率,并监督银行财务运行状况。为了改进监督方式,到了80年代中期,联储采用“统一银行监督检查”(UBSS)非现场监督体系,这是一种大型数据计算监测模型。1993年它又被 “金融机构监督体系”(FIMS)所替代。
FIMS体系是由FIMS评级和FIMS风险排列两套不同的计量模式组成。FIMS评级是基于复合的骆驼评级,取整数值按1至5级排列。它根据最近“应召报告”数据的每季末数,反映了在银行“应召报告”的两个最近季报间的财务比率与最近现场检查的级别关系。FIMS风险排列是以前两年相同季度的“应召报告”债务比率数据来测量银行财务状况,预期银行未来的长期趋势,评估银行在以后两年倒闭的可能性。整个系统包括30个参数以及一些根据地区经济条件设立的附加参数。每个参数是一个财务比率,并用年变动率表示,然后用所设计的模型,通过机计算出每个参数的级别,最后评出综合级别。该体系有的银行,其准确率非常高。实践结果表明,被FIMS系统评为第5级的银行,最后有97.7%的会倒闭。
三、日本银行的非现场检查
日本银行的非现场检查主要是对银行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日本银行规定,在其开户的银行必须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以反映其经营、财务、损益、资产负债比率结构等情况。财务报表一般每个季度报送一次,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根据银行的报表资料,日本银行按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原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监督:
1.资产流动性的监督
日本银行为防止各家银行片面追求盈利而忽视资产流动性倾向的产生,通过监督货币市场的变化情况,核对银行日常的现金头寸状况、应对提现能力的大小、以及货币市场上银行的活动等因素来监控各家银行资产的流动性。
为监督银行日元基准的流动性,确认日常现金头寸的预测是否可靠,日本银行主要通过观察货币市场上资金的需求水平、利率上升等因素的变化监测每家银行的利率预期及利率套利交易的方式,特别是在货币市场上银行对资金高需求的增长是日本银行非现场检查的重点。在监督外国通货的流动性时,日本银行则监控银行是否能够准确预测各自的流动资金需要并相应地增加其货币的供应量;监控银行是否与其他银行建立资金调剂的必要联系,或者是否持有国家债券或其他流动性有价证券以应付紧急情况等。同时,日本银行还监控银行是否适应交易的全球化趋势,这些银行是否在全球范围内(包括所有海外机构)能有效控制其流动性风险。
2.整体经营活动的监督
日本银行的非现场检查十分注重对各家银行整体经营活动的监控,它要考察银行的年度经营策略;适应金融自由化的措施,包括银行内部的机构设置和调整;国际化;新业务的开辟和资产负债表外交易;为达到资本充足性标准所采取的措施。
具体监督措施有:在对资本充足率的监控上,日本银行主要观察银行自有资本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以及风险投资的比例如何。当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和出现比例降低的情况时,日本银行则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干预。在对资产质量的监控上,日本银行主要观察民间银行各项资产中被拖欠利息的贷款、逾期贷款、呆帐和资产损失占有的比重如何,从而判断其资产质量的高低。在对收益的监控上,日本银行一方面通过计算资产收益率,衡量银行盈利的数量水平,另一方面则通过分析收入来源,判断来自正常经营和偶然机遇的比率各是多少,从而评定银行盈利的质量水平。
3.现场检查后的后续监督
在实际工作中,日本银行的非现场检查还就现场检查后对银行存在的问题在纠正处理上是否及时妥善进行后续检查监督,包括现场监督中对银行恶化资产的处理,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进行了处理;对缺乏风险管理,是否加强了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和有效的制约机制,是否加强了信用分析和信用风险管理,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等项目。对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后续非现场检查,是日本银行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之外新的监督,这种新的监督方法,既是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的连续性和延续性监督,同时也是通过非现场监督来强化了现场监督的效果和作用。
四、对我国中央银行非现场检查的启示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金融监管力度的加强,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通过采取非现场检查的方式从更宏观、更全面和更的角度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正确识到其风险状况,评估风险程度及预测风险走势等有着重要意义。
(1)建立统一、科学、规范化的非现场检查体系。要统一银行非现场检查制度,各式报表实现标准化,并完全按科目建立科学的的监控指标体系,实施并表监督。可参照英国设置监管指导线、最低比率与目标比率,将谨慎和弹性原则相结合,合规性与风险性指标相结合,借鉴和运用国际监管惯例和国际会计准则,以更好地适应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第一条、企业合伙人协议、合伙人合作协议书
兹有_____、_____、_____等人,为经营_______________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企业。
第一条组织形式、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经营范围
1、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其相关规定组建合伙企业。
2、企业名称:全体合伙人以_____名义从事经营。
3、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伙期限:合伙关系从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终止:
(1)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
(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
(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5、经营范围;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_________、________等项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并由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出资
1、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人民币________元(或总计为十成),每一合伙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种类、数量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人姓名、出资种类、价值量(以人民币为单位)、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资数额。以上出资为合伙人共有财产。
2、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
3、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
5、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条盈余分配
1、盈余是指每一会计年度内的营业总收入减去成本,并按营业总收入的____%,提前后备基金后的纯利润。
2、纯利润的____%,按出资比例分配。
纯利润的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据不同工种,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
纯利润的___%,作为福利费用,按人数平均分配。
3、本协议当事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4、盈余分配方案连同每会计年度经营收支明细帐,在会计年度终止前的一个月公布。
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第四条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
2、全体合伙人推选______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过半数的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负责人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3、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4、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
5、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劳动报酬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
6、合伙人有权在每月_____日至___日查阅帐簿,主管财会的合伙人不得拒绝。
第五条合伙债务的分担
1、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资比例)分组合伙债务,合伙人接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应于___________日之内,将各自所应分担的份额,交给主管财会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应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或不分担清偿义务);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
第六条入伙与退伙
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1)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终止原因;(2)合伙经营连续在_____月内出现亏损;(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决中对合伙经营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规定:
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达退伙意向。
3、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进行清算。
第七条合伙的终止
1、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负债表。
2、终止时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偿合伙债务;(2)结清未付工资;(3)返还出资;(4)分配盈余。
第八条其他
1、合伙会计年度从每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同年___月______日止。
2、合伙所有的明细帐目应充分显示合伙的经营状况、资金周转状况和纳税情况。
3、合伙负责人应在年终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告的复印件交送每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复印件之后的一个月内没有向合伙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对意见,推定他对该年度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
4、合伙人以商号的名义开列银行帐户,银行支票和期票应由合伙负责人与主管财会的合伙人共同签署。
关键词:管理会计 企业 实践 运用
管理会计是会计学重要的分支,与财务会计对企业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处理和分析有着明显的区别,管理会计更加侧重于企业未来的发展,是在对企业历史财务信息以及发展现状等的分析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重要经济分析基础的。通过分析结果能够为企业管理者提供重大决策上的参考,从而改善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的重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管理会计常见的分析模型有作业成本法、利润规划、本―量―利分析、杜邦分析等;管理企业的基本原则有透明公正、及时高效、简单易懂、收入成本、业绩和余额双重管理等。由于涉及学科众多,而且对于现代企业的管理有着重要意义,因此不断受到重视,也是企业能够紧跟时代步伐、实现现代化和信息化过程中必须要注重的环节。
一、管理会计在DL集团中的实践与运用
DL集团是一家有着很高知名度的专门生产文具的公司,公司致力于为全球消费者提供性价比最优的产品,使办公学习成为乐趣。最近几年DL集团靠着品牌战略的构建,获得了快速发展,并在2010年完成了对办公文具、学生文具、商用机器、书写工具、办公电子、IT消耗品、纸制品等其他产业发展体系布局,在中国文具市场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发展至今,已成为一家具有多组织、多架构、多渠道、跨区域等特征的大型集团公司。现分析管理会计在该集团公司的应用与实践。
(一)明确管理会计的目的
1.以企业长期持续发展为主要目标
管理会计的总目标是通过运用财务会计系统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再加工、再提炼、再延伸,进而形成更高层次的管理信息,为经营当局预测前景、规划未来、经营决策、改进管理、控制、评价各责任单位的经济活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谋求发展。它的本质是一种全局性、长期性、决策性的企业经济管理活动,能够为企业的长期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为企业内部管理服务
管理会计在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管理会计的核心理念中,价值的创造与维护是最为重要的两点,也是企业的战略、业务、财务一体化最有效的工具,是最接近其他管理科学的领域。DL集团管理层清晰地认识到管理会计在内部管理中的作用,积极导入管理会计的相关理念与工具,如平衡计分卡、阿米巴经营模式等。由于管理会计并没有一套标准的方法与体系,因此在公司内部实行的时候,可以非常灵活的与企业内部的实际商业模式和管理需求相结合,除了充足的相关财务指标,还大量利用了非财务计量的思想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如客户满意度、设备稼动率、劳动生产效率、品质达成率等。
3.重视目标成本
企业发展的根本目标就是能够建立一个具有强大市场竞争力的产品,结合集团就以为全球消费者提供性价比最优的办公文具产品为使命,以打造世界一流的文具品牌为愿景。因此企业成本目标并不是现阶段生产下的标准成本,而是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成本管控体系为目标,这往往都是要低于标准成本的,因此对于员工的激励也不再是现阶段生产成本而是以其产品在未来市场的竞争力为考核导向,这种预期的成本管理思维对企业发展更加具有战略发展意义。
(二)全方位的基础管理工作
全面的基础管理工作是管理会计的基础。DL集团以企业价值链为链条,从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物流、客服等环节,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高阶流程与作业规范。在财务方面,对会计科目规划、业务发生记录、会计数据结构、内部会计信息、往来账目等基础信息的需要,建立了完善的核算系统、报表系统、预算系统、报销系统、内部关联核对系统、税务管理系统、会计档案系统等,并以书面文件的形式进行梳理成档,以IT工具进行固化全面推广。同时,DL集团积极推行民主管理,并鼓励员工参与到企业管理和规划中,让员工对于企业的管理制度、考核制度以及组织机构等发表自己的意见,营造良好的现代企业管理氛围。
(三)构建科学的财务组织架构
财务管理价值提升需要走向集中、走向渗透两者的有机结合。一方面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走向集中有利于提升效率、降低风险、节约成本,另一方面财务管理走向渗透能够保障企业经营活动与财务管理的有效结合。财务部门的构建和完善对于企业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传统的财务组织架构是在财务部门下设总账会计、销售会计、材料会计、出纳等职位,对于集团公司来说,通常每增加一个法人组织也按照这个架构设置对应的财务组织,导致总部的财务部门较为混乱。为此,DL集团按照战略财务、共享财务、业务财务三大领域,对财务体系的组织架构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战略财务是统领集团的财务战略、投融资、中长期财务预算、财务政策制定等;共享财务对集团所有法人组织的财务核算单位,按照应收、应付、费用、支付、总账等子模块进行集中统一核算管理;业务财务是对生产、营销、供应链等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商务支持、财务分析、财务管控、业绩评价等,也是管理会计在集团公司各领域承接落地的执行单位。一方面从基层管理中搜集数据和信息提供给决策层,另一方面将决策层的目标通过管理会计人员传递到基层管理中,真正意义上实现了会计为管理服务的宗旨。DL集团的高层领导在日常管理以及重大的战略决策使用到的信息和资料多数由管理会计提供。在DL集团最近几年的发展中,公司明确将管理会计工作的推广与改革放在集团级战略重点工作进行推进。DL集团内部设置战略财务、共享财务和业务财务三大领域种职位,而且彼此分工精细又相互渗透,从组织上保障了管理会计在企业内部有着较大的平台与发展空间。
(四)高素质的人才团队建设
现代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建设,同样的企业应用管理会计的过程也需要高素质管理会计人员的引进。DL集团管理会计的高层管理学历程度较高,而且有着多年管理经验的人才,这也为集团内部管理会计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他们不仅具有丰富的管理知识和理论,而且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并对企业有着充分的了解,能够及时准确地为现代企业管理提供科学的信息。近几年DL集团也越来越重视人才的培养,实行个人发展计划管理,全面提升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并通过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多部门联合不断完善公司人才培养体系,通过建立DL管理学院等实现人才的内部培训体系,为DL集团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在管理会计人才方面,除了会计知识的培训外,更加突出市场营销、消费者心理、生产工程工艺、供应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另外,通过月度的经营报告、服务支持、业务管控和年度的管理创新、学习成长对管理会计职位制定了详细的评价考核细则,以此来优胜劣汰,加速管理会计人才的成长与发展。
(五)科学的预算管理体系
预算管理是管理会计的一项重要内容,DL集团以市场资源为导向、资金资源为约束的预算管理体系,制定了详细的中期预算和年度预算,合理的分析企业现阶段的资源利用,尽可能通过决策的角度来满足市场的需求,并立足于企业成本优化的目标。综合对比和分析各项资源利用的过程,以经济、实用、合理、先进为原则。预算编制过程中,对重大资金支付,均要求需求部门提供详细的立项报告,由财务与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分析企业每一笔预算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对于重大预算做到精打细算,并摸清轻重缓急,将各个部门提出的经费预算进行分成两类,一种是当务之急必须保额的费用,另一种可以适当调节的费用。对于第二种经费利用要进行企业经济效益分析,衡量费用的投资收益。在编制长期经费资金预算的时候,各个部门必须保障经费预算能够结合年度投资、生产以及人员变动等进行适当的调节。
(六)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支撑
DL集团的成功和较早实现管理的现代化和信息化有很大关系,企业内部有着强大的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这些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给公司的管理会计工作提供了非常大的便利,现代信息系统的高效和准确也给管理会计提供了重要保障。DL集团导入SAP系统,涵盖了财务会计、管理会计、销售管理、生产管理、物料管理等,实现了财务与业务的高度集成,同时,该系统也帮助企业在一套系统中,实现了基于会计准则的财务会计核算需要,也实现了以成本中心、利润中心、生产成本等为需求的管理会计核算需要。同时导入基于HANA技术的BI商务智能系统,为各职能体系的高管领导建立了管理驾驶仓,及时动态地反映了各项关键指标业绩。在SAP与BI两大工具的结合下,DL集团的管理会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经营业绩报告体系,如:第一层次的集团经营业绩报告,第二层次的营销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业绩报告,第三层次的各工厂、各营销渠道的经营业绩报告,第四层次的各车间、各销售分公司的经营业绩报告,以及资金预算执行报告、费用预算执行报告、生产成本报告、新项目经营报告等专题报告。这些详尽的经营业绩报告,形成了得力管理经营的仪表盘,及时有效地反映了公司在发展过程中的各项优点与不足,并通过PDCA进行闭环管理,及时调整经营战略方向。
二、管理会计在企业中应用需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管理会计是在对企业历史财务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实现的,因此必须重视管理会计中应用信息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这也是保证管理会计质量的重要基础。在过去的发展中,企业并不重视其财务管理的工作,仅仅作为企业外部辅助的手段,因此导致其财务核算并不能达到企业管理的要求。在企业过去的管理中存在着岗位设置不合理、审核水平落后、监督体系和内部制度不完善的现象,这些都严重干扰了企业管理会计的应用效果。因此必须严格的强调原始数据的准确性,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从而促进其管理体系的构建。
其次是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由于管理会计涉及多个学科及多个学科的交叉应用,所以对人才素质的要求极高,企业要想获得管理会计水平的提高就必须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2014年11月份财政部关于管理会计建设统一印发了《关于全面建设管理会计体系的指导意见》,其中对管理会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其体系建设要围绕理论建设、人才建设、信息建设和标准建设来开展。财政部副部长专门强调了人才建设的重要性,因此企业一方面要注意引进优秀人才来提高企业人才的综合水平,并注重人才的多元化建设,避免单一领域的人才构建。同时也要注重企业内部员工的培养。
参考文献:
[1]丁建中.管理会计在我国企业应用现状及发展研究[D].安徽农业大学,2001.
[2]喻晓飞.加大管理会计在企业中应用的思考[J].财会研究,2010,(7):34-36.
[3]田俊丽.管理会计工具在A企业成本控制中的应用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
[4]祝雨蒙.浅析管理会计在我国企业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致富向导,2012,(32):92、255.
[5]陈桉南.人力资本管理会计在我国企业中的应用研究[D].河南理工大学,2012.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书范文1发包方(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包方(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有效配置社会资源、发挥外埠地区优势,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开拓企业发展空间,甲方拟定于xx公司北京分公司,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北京分公司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内容
1.1甲方聘任乙方为北京分公司经理。
1.2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北京分公司,只限在北京市辖区内从事营业执照所允许的经营活动,从事该地区以外的经营活动须经甲方书面特别授权。在北京市辖区内,甲方不再与第三方合作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甲方在北京地区内直接进行的经营活动,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应保证乙方的合理利益。若甲方或甲方其它下属分公司以及其它协议单位或个体,在北京是辖区内承接工程,乙方应予配合可比照上述的作法享受合理利益。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xx年,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分公司单独建帐,进行税务登记,独立核算,经营期间的一切盈亏及法律责任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三条 承包费及支付期间
3.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承包费为每年人民币xx万元。
3.2乙方付款期限及付款比例分别为每年的xx月xx日和xx月xx日分两次交清,每次为人民币xx万元整。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及业务:
4.1、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乙方以甲方名义办理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及相关手续,并承担与承包经营有关的一切税款及其他费用。
4.2、乙方承包经营所需的全部资金由乙方自筹,乙方在分公司内所添置的各项设备、家具等财产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4.3、乙方在承包期间有独立经营自主权,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章及本合同各项之约定,不得超出工商管理部门和甲方授权范围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4.4、乙方须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xx万元。(由于本合同为续约合同,乙方不需要再交纳保证金,甲乙方办理履约保证金续约手续即可)。
4.5、乙方无偿使用甲方的企业业绩等方面的宣传资料、企业资质、投标资格等法律文件。
4.6、乙方每半年须向甲方提交一份经营报告,年终提交一份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报告。
4.7、乙方必须健全生产、财务管理、工资、社会保险等制度,乙方自行聘用会计人员,乙方每季度向甲方申报公司财务报表,甲方定期审核分公司的各项业务往来。
4.8、乙方有人事聘用权,但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同员工签订劳务合同,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前应妥善处理员工的合同问题,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4.9、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揽工程,乙方承接工程所签订合同报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5.1、甲方有义务提供分公司注册登记所需注册资金及外地企业进京登记备案所需的全部资料。
5.2、甲方有权检查分公司的财务账目和业务合同执行情况,有权与乙方所聘用员工谈话了解分公司各项情况。
5.3、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违反税法和会计法强行要求会计不计实帐和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4、甲方有权每年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分公司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
5.5、分公司营业执照注册手续费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负责领取。分公司公章、财务章由甲方委托刻制,分公司正式成立后,甲方将营业执照及公章、财务章等交付给乙方,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乙方须同时将营业执照及公章、财务章等交还给甲方,双方共同将公章、财务章等销毁,并书面说明。
5.6、办理外地企业进京登记备案手续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5.7、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揽工程,甲方应无偿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体系认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业绩情况;企业财务报表及银行资信证明;项目经理资质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企业人力资源情况,满足乙方工程投标需要,并履行审核盖章义务。
5.8、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接的工程,甲方应无偿提供设计图纸报审、施工图纸的报审的审核盖章义务。提供商务标等资格文件方面的支持。
第六条 合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1、乙方未依法按本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从事经营活动的;
6.2、乙方逾期缴纳承包费两个月以上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xx万元,若一方因另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超过上述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违约方仍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到期终止前30日或因乙方责任乙方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7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其经营分公司期间所形成债权债务情况及如何处理的报告,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乙方应将其在经营分公司期间所形成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
第九条 乙方在承包经营分公司期间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所形成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经甲方确认并交还公章、营业执照等与经营分公司有关的物品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双方责任即告解除。
第十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若乙方在其经营分公司期间所形成的债务及法律义务未依法清结完毕,则仍应清偿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一方不同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书范文2甲方:
乙方:
公司系甲、乙双方共同经营 _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该公司承包给甲方经营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公司承包给甲方经营,自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二、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由甲、乙双方按法律规定进行分红。
三、承包期间,乙方经营亏损,由乙方自负。承包期间,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乙方自行处理,由此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承包期间,乙方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和人事权。所有的财会人员由甲方自行聘任或委派,经营人员的工资、奖金也由甲方支付但可列入公司的经营费用帐内。
五、承包期间,甲方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按照工商、税务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公司年检、送交会计报表并依法纳税。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八、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受理管辖。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书范文3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为强化公司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公司决定上湾煤矿项目部实行承包经营,本着公司和承包人共同羸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制定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标的
甲方与神东公司上湾煤矿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等文件的所有责、权、利。
二、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项目债权债务、包违约责任、包项目盈亏的方式向甲方进行总承包。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一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四、承包费、支付时间、方式。
年承包费(包括工资)为18万元,分12个月支付完毕,每月支付月承包费的50%。
五、承包管理
鉴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为防范甲乙双方在施工期间出现经营风险,达到甲乙双方承包双羸的经营目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项目进行管理,乙方有权在甲方的管理下自主经营。劳保用品、施工设备均由乙方负责购买,甲方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补贴。
六、人员管理
甲方负责委派项目经理1名,乙方负责外聘队长1人、焊工4人、力工10个、厨师1人,乙方外聘人员不得少于15人,人员工资由甲方负责发放。外聘人员的体检、食宿、安全均由乙方负责。
七、项目部经营管理
1、乙方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工完料尽,无一例安全事故,公司进行一次性结算,并奖励2万元。
2、乙方有用人自主权,但不得克扣工人工资。
3、乙方所产生的材料款等费用由其承担。
4、乙方雇佣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意外伤亡事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因诉讼,法院判决由甲方为项目部承担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也可以从承包费中扣除。
八、工程质量
1、乙方应完全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施工,达到合同质量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不偷工减料,违反施工方案施工。
2、甲方有权检查施工质量,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工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
九、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安排其他项目部接管。
1、 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 项目部内部管理混乱,有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 不接受公司管理和批评,拒不改正的。
4、 严重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的
十、合同终止
1、 合同到期的。
2、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承包合同的。
十一、违约责任
在承包期内乙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违反本合同承包管理、人员管理、工程质量、项目部经营管理、合同解除情形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尚未支付的承包费计付
十二、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十三、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20xx年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运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融资担保行业扶持政策体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省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融资担保扶持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分散和处置机制,推动建立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风险分担机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确定负责监督管理融资担保公司的部门(以下统称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五条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东;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具备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融资担保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连续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两年以上;
(二)拨付给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不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
(三)近两年无违法经营记录;
(四)拟任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符合任职资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融资担保公司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和其他组织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自然人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三)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经营许可证。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申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向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载明拟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二)股东或发起人会议有关公司设立、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以及章程草案;
(三)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
(四)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以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五)拟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六)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七)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融资担保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监管部门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营运资金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二)近两年向监管部门报送的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
(三)营运资金证明材料;
(四)监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无违法经营记录的证明;
(五)拟任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证明;
(六)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条件的证明资料。
第十一条 融资担保公司经批准可以经营下列融资担保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信用证担保;
(四)金融产品发行担保;
(五)再担保;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融资担保业务。
第十二条 融资担保公司经批准可以兼营下列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财产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
(二)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物流监管等中介服务;
(三)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十三条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持股20%以上的股东、业务范围,跨设区的市迁移住所,分立或者合并,以及因此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向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公司住所、持股5%以上20%以下的股东、分支机构营运资金,以及因此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向省监管部门委托的设区的市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更换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应当报省监管部门审查其任职资格;更换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报省监管部门委托的设区的市监管部门审查其任职资格。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监管部门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变更经营许可证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5日内,由省监管部门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 首次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
融资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需要延续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经营许可决定的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监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延续有效期为5年。
第十五条 融资担保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经省监管部门批准,并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 融资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或者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其营业执照后,原批准机关注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三章 经营和风险控制
第十七条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建立健全担保项目评审、保后管理、追偿处置等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资产质量、资金运用、准备金、风险集中度、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第十八条 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合规审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经济、金融、法律等相关专业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相应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十九条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十条 融资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除金融产品发行担保以外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除金融产品发行担保以外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贷款担保和金融产品发行担保等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30%。
第二十一条 融资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对近两年监管评价和信用评级保持良好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可以适当放宽其融资担保责任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5倍。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融资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对近两年监管评价和信用评级保持良好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可以适当放宽其他投资占其净资产的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35%。融资担保公司出资设立或者参股其他融资担保公司,可不受投资比例限制。
其他投资主要用于股票二级市场以外的股权、经营性房地产、信托和基金投资,以及委托银行贷款。
融资担保公司持有的固定资产净值超过同期净资产10%的部分,计入其他投资。
在计算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放大倍数、集中度等风险指标时,应当将其他投资总额从其同期净资产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第二十四条 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涉及跨设区市的,应当向当地监管部门和被担保人所在地监管部门备案;发生重大风险的,被担保人所在地监管部门应当参与风险处置工作。
融资担保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于30日内报当地监管部门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第二十五条 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发放贷款;
(二)吸收存款或者以其他形式借入资金;
(三)为非法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提供担保;
(四)受托发放贷款或受托投资、理财;
(五)对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
(六)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单位或者个人借款等途径增加营运资金。
融资担保公司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严重危害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由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融资担保公司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制度,并与司法机关、工商等部门建立融资担保公司监管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十七条 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融资担保公司信息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制度,对其经营风险状况进行持续监测。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报告等文件和资料。
融资担保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第二十八条 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依法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计账簿、文件、资料;
(二)检查融资担保公司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复制有关数据和资料;
(三)询问融资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经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第二十九条 融资担保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风险的,监管部门应当约见其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提示防范风险。必要时,建议其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将有关经营风险情况向债权人通报。
第三十条 市、县(区)监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拟申请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进行投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审慎经营规则、风险控制、法律法规等业务辅导,出具辅导报告。
第三十一条 建立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评价制度。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合法性、风险性进行评价。监管评价结果作为审慎经营管理的依据。
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将融资担保公司信用信息接入国家和省信用信息平台,为融资担保公司查询被担保人信用信息提供便利。
鼓励融资担保公司进行信用风险评级,提高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的信任度。
第三十二条 融资担保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应当及时向市、县(区)监管部门报告简要情况,24小时内报告具体情况;市、县(区)监管部门根据重大风险事件的性质、事态变化和风险程度等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对可能影响地区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省级监管部门应在事件发生24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
前款规定的重大风险事件包括:
(一)融资担保公司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融资担保公司发生担保诈骗、担保代偿或者投资损失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
(三)融资担保公司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致使其资金流动困难,或者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
(四)融资担保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
(五)发现融资担保公司主要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者主要股东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七)融资担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成员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在连续3个月内有一半以上辞职的;
(八)融资担保公司主要负责人失踪、非正常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审批融资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的;
(二)违法进行现场检查的;
(三)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未及时报告或者处置重大风险事件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由县级以上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公司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的,由县级以上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融资担保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未经办理变更手续擅自变更的;
(三)超出批准经营范围开展业务的;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核准资格任职的;
(五)阻碍或者拒绝监管部门实施现场检查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或者向监管部门报送文件、资料、统计数据的;
(七)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规定的。
第三十六条 融资担保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放贷款的;
(二)吸收存款或者以其他形式借入资金的;
(三)为非法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提供担保的;
(四)受托发放贷款或受托投资、理财的;
(五)对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的;
(六)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单位或者个人借款等途径增加营运资金的。
关键词:国有资产,档案管理,
1.国有资产档案概述
国有资产档案,是国有企业和国家(含省、市、县各级政府)投资的股份企业中专有的一种档案,是国家投资和投资收益的资产,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管理所形成的各种文件、图表、声像等载体的记录材料。国有资产档案的建立,对于国家来讲是为了强化对国有资产的产权监督,对于企业来讲是为了维护经营者的权利,对于生产者来讲是为了保护职工的切身利益,最终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之目的。
2.国有资产档案的收集范围及其分类
国有资产档案,包括国家投资初始形成的档案、国有资产有序运营管理中形成的档案以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无形资产档案等。因此,其收集范围也应涵括这几个方面:
(1)国家投资初始形成的国有资产档案,主要是指固定资产类档案,如厂房、设备、大型工具的登记等。
(2)国有资产有序运营管理中形成的档案,依其基本环节,主要包括清产核资(各种资产、资金的报表,资产情况的说明,清产核资报告等)、产权界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法划分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的归属,形成的主要文件有产权界定报表、报表说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等)、产权登记(填写的各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申请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有关文件、《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等)、国有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国有资产收益分配表、国有资产损益表及其报告、国家股利收缴通知书及上缴存根等)、国有资产的统计与核算(在对国有资产运动过程及其经营成果进行计量、审核、记录、计算、分析、预测等一系列工作中形成的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审核统计结果报告、分析统计报告、国有资产经营报告等)、资产评估(在企业兼并、拍卖、承包、租赁、联营、股份经营、破产清理、抵押、合资、合作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产评估申请书,资产清查、评定估算表册,资产评估结果报告,占有单位确认资产评估结果书等)、产权交易(包括产权转让合同,产权交易意向协议书,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结算财务、税务,土地、房产、户籍等的变更手续等)以及按要求呈报的其他有关文件材料。免费论文。
(3)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无形资产档案,包括商标(文字商标、图案商标、组合商标、防伪商标、注册申请、注册批准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专利(产品设计、试验记录,专利申请书、说明书及其摘要,专利要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照片,专利权证书等)、广告、非专利技术(亦称专有技术。如原料配比、产品配方、实施原始记录数据、技术操作方法要点、特殊工艺环节说明以及非专利技术转让时的保密合同等)、商业秘密(包括设计程序、管理诀窍、客户名册、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的标底及标书等)、特许权(特许生产、经营、或专卖的申请书、合同书、政府批准书、商品专营或专卖许可证、特种生产许可证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申请登记、土地使用证以及企业在使用中形成的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等形式的文件材料等)、商誉(国际组织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各种质量获奖证书、产品质量免检证书、管理确认证书、新闻界对产品质量的赞誉、客户来信对产品质量的褒奖、商品销售记录等)等方面的材料。当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还会出现更多的企业无形资产档案,这需要我们在实践中给以密切关注并及时吸纳。
由于国有资产档案在企业档案中是一个新的类型,那么,就需要在不打乱原企业档案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新增设一个一级类目:国有资产管理类。其分类即指国有资产档案的二级类目。再由于国有资产档案是在企业改制中和改制后逐步形成的,二级类目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清产核资类:1.固定资产清查登记;2.流动资产清查登记;3.无形资产清查登记;4.长期投资(股权、合作、租赁等)清查登记;5.在建工程清查登记;6.土地清查登记;7.负债清查登记; 8.清产核资总结报告及检查验收等文件。
(2)资产评估类:1.资产评估申请报告书; 2.资产评估立项通知书;3.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或协议书;4.资产评估验证确认通知书; 5.资产评估报告书等文件。
(3)产权登记类:1.经审定的各类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2.有关部门批准企业设立、变动、终止的文件;3.国有资本金数额及来源证明;4.国有资产授权占有证书; 5.国有资产产权年度检查表; 6.境外国有资产以及以个人名义持有国有股或拥有物业产权办理委托转名的法律文本副本; 7.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等。
(4)国有资产处置、交易类:1.国有资产处置请示; 2.国有资产处置批复;3.国有资产处置结果报告;4.国有资产与产权变动处置方案;5.国有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移交或寄存手续凭证等。
(5)固定资产类:1.厂房、建筑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房产施工建筑、改扩建及管理资料等; 2.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的数量统计资料,融资租入的有关租约,运输设备的有关证照等; 3.建立的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等。
(6)流动资产类:1.货币资金交易事项有关的经济业务资料; 2.经销产品的合同、信函、存储等资料; 3.有关流动负债的赊购等资料。
(7)无形资产类:1.工商产权档案:在国家工商等部门进行产权登记所形成的档案,如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计算机软件、经营执照等资料;2.行为权利档案:通过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申报并被批准的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权利所形成的档案文件,如专营权、进出口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特许经营证等;3.对物产权档案:国家有关生产部门批准企业对物产使用权所形成的档案,如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租赁权、优惠融资权等; 4.专有技术档案资料; 5.荣誉档案等。
3.强化国有资产档案管理的意义和作用
在世纪之交,市场竞争逐步趋于国际化。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也正处于关键时期,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已成为企业改革的主旋律。免费论文。在这种情况下,强化国有资产档案管理,其意义就显得更为深远。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产档案是现代企业基础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免费论文。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和市场竞争的主体,形成“企业市场主体多元化,企业行为规范性,运营方式竞争性”的格局之后,国有资产档案也就成为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其流失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国有资产档案所包含的有形和无形资产的价值,不仅可为提高企业竞争力提供支持,而且也可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科技研究、科学决策的有力依据。对此,我国已引起高度重视,有关部门颁布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等规定,为科学地管理国有资产档案已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陈奕. 加强高校资产档案建设 促进高校资产管理[J]. 档案时空, 2004, (04) .
[2] 谢开明,叶方莲. 浅谈高校有形资产档案管理[J]. 安康师专学报, 2005, (03) .
【关键词】绩效考核 财务监控 社会审计 资产评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2009〕7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部门积极做好融资性担保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财金〔2010〕23号)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对于支持和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规范发展,指导地方财政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探求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强财政财务及社会中介机构监控的一些途径和方法。
一、强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绩效考核机制
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是有效运用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稳定、快速、高效、安全、持久发展的基本需要。其精髓是对绩效目标实现过程的一种控制,通过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绩效结果的反馈,实现融资性担保公司绩效的改进和提升,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稳健发展。设定风险管理、项目收益、资产质量、资本比率、市场开拓、业务质量、过程的控制与管理、内部控制、员工发展、盈利能力等考核指标。实施各层次经营绩效考核制度(包括集体绩效和个人绩效),层层落实到最小组织单元甚至个人,量化指标体系及指标考核标准值、指标权重结构。以业务发展最优化和经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优化绩效考核体系的设计程序,确定不同的动态指标和静态指标,前者是反映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绩效变化方向(进步或退步)的趋势;后者则反映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绩效水平的现状。从分析其经营活动入手,依据简明性、主导性、可操作性原则,找出影响和表征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绩效管理成效的主要因子,确定指标权重系数,以计算相应的绩效。具体计算过程可参照:
经营绩效考核总分=∑(各单项指标考核基准分+加分-扣分);正向指标完成率=指标完成值÷指标标准值×100%;逆向指标完成率=(2-指标完成值÷指标标准值)×100%。
并设定,达到标准值得满分,每多(少)完成1%,加(扣)基准分的0.5%。加分以基准分的0.5倍为上限,扣分以扣完基准分为止。
对于评价获取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绩效综合指数进行定性分析,建立一个分级表,并给出相应的分级评语,指出优、劣之处以及重点改进方向,分析改进的难度,奖优罚劣,并与收入挂钩,营造科学的绩效考核运行环境,以促进绩效考核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二、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职能
财政部2010年4月6日下发的《关于地方财政部门积极做好融资性担保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地方政府积极参与地方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等财税优惠政策。要求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监督,提高财务管理规范性,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完善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制度;要求地方财政监管部门支持建立健全本地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用评级和征信管理体系,推动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公司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相互开展分保、联保和再担保等业务合作。所有这些政策,无疑是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提升财务管理职能而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挑战。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提升其财务管理职能:(1)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006)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5〕17号)进行会计核算。按照规定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担保余额变动表、代管担保基金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在内的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报告等文件和资料。融资性担保公司向监管机构提交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可靠。并按季度向监管部门报告资本金的运用情况。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主要应当包括:所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非经常性项目的说明;会计报表中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报表需要说明的事项。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投资经营、利润实现及其分配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税金缴纳情况、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主管部门批准事项的执行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截止日至报出期内发生的对公司财务有重大影响的情况,资金增减、周转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后和年度财务报告一起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各项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改进和加强管理的意见。(2)严格资金管理,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筹措资金、运用资金、开展业务。(3)加强成本费用管理,严格管理费用开销,建立高效合理的费用支出审批制度和用款审批报销程序。从严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实现成本费用预算制度,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有关权益性支出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计入成本费用。(4)加强固定资产购建管理,制定经过审批程序的固定资产购建计划,按国家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5)严格资产管理和清查,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应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按规定计提各种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内的准备金或者资产减值准备。(6)提高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遵循人是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的主体,要求每一个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员工都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要求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会计人员在公司的政治、经济地位和工作积极性。
三、发挥注册会计师社会审计的监督作用
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银监会、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报送监管部门。”这里所述的社会中介机构指的显然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和所隶属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注册会计师审计而言,与其他行业的审计比较要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1.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经营运作规范性、薪酬制度科学性以及业务发展规范性等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对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内控制度、风险集中度管理、风险指标管理、准备金计提、关联方担保、信息管理与披露、公司治理、专业人员配备、财务制度、收费原则、责任分担等内容进行重点关注,实施必要的控制测试,以评价内部控制的效果和效率。
2.关注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是否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其设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注册资本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并在外勤过程中,采集如下相关审计证据:设立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或投资协议书、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和学历证明、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营业场所证明材料等。关注被审计单位的业务范围,判断业务范围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没有违法经营行为,以保证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识别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3.注册会计师要善于识别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市场、信用、结算、偿债、法律等风险。其中财务风险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结构不合理、融资不当等财务原因使公司可能丧失发展能力而导致投资者预期收益下降的风险;市场风险包括价格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准风险等,是指因利率、汇率、商品价格或其他市场因素的变动导致被担保人经营能力变弱而引起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是指被担保人在到期时或之后期间内没有全额向担保权人(又称债权人)履行义务的风险;结算风险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已履行交易义务,但没有从客户或交易对方收到相应价款的风险;偿债风险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在被担保人无法实现付款承诺到期时需要担保方代行支付却没有资金履行承付的风险;法律风险指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给融资性担保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形成的风险。
4.由于融资性担保公司具有的特征和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在接受业务时,充分考虑专业胜任能力,在评价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时,应当考虑:是否具备融资性担保公司审计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是否熟悉或了解融资性担保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他和资金收付相关的系统;是否具有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国内外分支机构实施审计的充足人力资源。并重点关注以下现象:(1)宏观经济形势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影响;(2)适用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3)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特殊会计惯例及问题;(4)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组织结构及资本结构;(5)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金融产品、服务及市场状况;(6)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及管理策略;(7)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相关内部控制;(8)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及他们的被担保人基本情况;(9)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主要被担保对象所处行业状况;(10)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重大诉讼。
5.可以通过对担保收入组成等的了解,掌握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并通过函证,或者到被担保人实地观察、询问、检查,了解被担保人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趋势、市场现状、经营环境等状况,测试担保风险,判断其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的代偿风险。
四、发挥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作用
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而言,发挥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作用尤其重要。公司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可以要求被担保人用自己的财产权利或者第三人提供反担保,通常有:
1.抵押品。具体包括:(1)抵押人所拥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4)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5)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等等。
2.动产质押。可以是机器、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损耗较小的贵重物资(包括金、银、珠宝、玉石等有形动产)。
3. 权利质押。主要有:(1)未兑付的汇票、支票、本票;(2)未到期的债券、存款单;(3)未到期的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4.第三人担保。有实力的第三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为被担保人提供再担保。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对上述的抵押品、用于质押的动产、用于质押的权利,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运用资产评估的技术手段和方法,评估这些抵押品、质押品等的公允价值,作为是否提供担保以及可供担保金额的依据。也可以通过对第三方企业价值的评估,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对第三方代行偿债能力的判断。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截止期编制会计报表时需要对还在担保中的担保事项进行风险测试,测试原公允价值是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如果有了较大变化,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担保行为的安全性,而这个变化区间,也可以由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自己的专业胜任能力,予以提供参考数据。
五、当前特别要关注的事项
当前,在银行对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收紧的情况下,地方融资平台能否获得贷款,就要看是否能提供有效的抵押、担保,而在财政担保被叫停,地方人大出具的担保函也被宣告无效之后,政策性担保公司成为了地方政府所能依赖的担保工具。所以,当前要特别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政策性融资提供担保的监管力度,规避市场风险,扼制地方政府的融资冲动。
(教授系CPA、资产评估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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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审计案例(第一辑)[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4]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税收相关法律[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