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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内容
1、畜牧生产。主要考核生猪、肉羊、肉牛、家禽出栏(笼)、禽蛋产量、无公害认证、示范场建设、养殖档案建设。
2、动物防疫。主要考核“两瘟四病”的防疫密度、免疫抗体合格率、畜禽死亡率、村级报免(检)室建设、职业技能鉴定。
3、动物卫生监督。主要考核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畜产品质量安全、肉食品案件的投诉。
4、信息、报表。主要考核按照“公益合同书”和各科室站所的要求及时上报。
二、考核办法
1、畜牧生产(30分)。由畜牧科负责考核。生猪、肉羊、肉牛、家禽出栏(笼)、禽蛋产量五项指标每项4分;示范场建设、养殖档案建设各5分。完成任务得满分,没有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2、动物防疫(30分)。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科负责考核。按照春秋两季防疫工作检查结果,春季防疫考核占35%,秋季防疫考核占35%;平时补免占20%,主要考核村级报免(检)室规范建设及运行,职业技能鉴定10分。
3、动物卫生监督(10分)。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考核。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和肉食品案件的投诉处理及时得满分;造成不良后果和上访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4、畜产品质量安全(5分)。由兽药饲料监督管理站负责考核。辖区未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得满分;发生一起的该项不得分。
5、信息、报表(10分)。由各科室站所负责考核。按规定上报的得满分;未按照规定上报,一次扣0.5分,瞒报、误报,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扣3分。
6、党组考核(15)。主要考核突发性事件处置、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特色工作等。
各科室站所、党组对乡镇的考核得分交局办公室综合汇总,报局党组、局长会审定。
三、考核结果运用
1、目标考核奖:市局从动物防疫专款中按每乡镇提取1200元作为目标管理考核基金。根据考核依据和方法评分,按平均得分每增加一分加200元,每下降一分扣200元。
2、对考核获得前三名的乡镇中心,在全系统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
3、将考核结果通报给当地政府。
4、以下三项取消评先资格,实行一票否决:
(1)因项目实施和管理出现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的。
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徐州市城建重点工程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我市城建重点工程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城建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城建重点工程建设实行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对承担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及项目责任人实行目标考核。市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进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评分,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奖罚。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考核范围是承担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及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责任单位。考核对象为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责任人。
三、考核内容:
1、工程进度:是否按规定的节点时间完成所承担的目标任务;
2、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3、资金保障:自筹配套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
4、工程资料:项目手续办理是否全面及时,工程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5、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达到安全无事故;
6、施工环境:施工过程中是否文明施工,是否达到不扰民、无投诉;
7、社会稳定:征地拆迁、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遗留问题,是否达到无群众集访。
四、评分办法(附评分表)
考核内容中第一、二项为否决项,有一项没完成即可定为考核不合格,每项基本分为100分,合计为200分。
1、按规定的节点时间完成所承担的目标任务时得100分,若提前完成任务则可根据提前时间的长短得100~120分;
2、工程质量经质检合格则得100分,被评为优质工程则可得100~120分。
3、以上两项中有一项未按要求完成则该项不得分。考核内容中三至七项每项基本分为10分,合计为50分。主要根据项目责任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管理制度、手续办理、工作质量、报表材料等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计10分、6-9分、0-6分。各单位得分之和为总得分;责任单位同时承担几个项目的,按总平均得分计算。
五、考核办法考核实行自查、重点抽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1、月、季考核以自查和报表为主。项目责任单位按市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进行自查,并将实施进度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包括统计报表、措施做法、进度完成情况、未完成进度的原因分析、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于每月、季后10日前报市政重点办。
2、半年抽查和年终全面检查,由市政重点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各项目责任单位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将书面总结材料于当年7月1日和12月1日前报市政重点办。
3、市政重点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季度组织召开协调分析会,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
4、市政重点办定期公布项目进展情况。
六、奖惩办法1、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计划的项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奖励,对责任单位奖励标准为所承担城建重点工程总投资的1‰。对项目主要责任人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民币。对责任项目无投资或投资较小的奖罚标准另行确定。
2、考核平均得分为230分至250分的,对项目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人按奖励标准全额给予奖励。
3、考核平均得分为250分至270分的,对项目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人按奖励标准全额的120%给予奖励,同时给予6000元奖励,并报请市政府给予表彰。平均得分为280分以上的,对项目责任及主要责任人另给予重奖。
一、考核范围
乡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核内容
考核设置总分100分,考核内容分四类,一是日常工作(35分),二是工作业绩(35分),三是廉政建设(20分),四是村务管理(10分)。
三、具体考核方式
(一)日常工作(35分)
1、严格请销假制度,乡党政办做好日常考勤工作,所有干部职工如需请假,需提前一日内向乡党委书记或乡长请假并具备假条,不能当面请假的,需提前电话请假,后补齐请假手续,若未请假不在岗,不具备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全年累计事假15天内不扣分,(病假视情况而定,且要有病历,否则视为事假),超过15天每增一天扣0.2分(年休假除外)。中心工作或突击工作期间每旷工一天扣2分,矿工一天扣1分。干部职工需严格按照值班安排表进行值班,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实有事需请假的则进行调班处理,对值班不在岗的进行严肃处理,发现一次扣除2分,被县级通报的一次扣5分。
2、干部职工上班时间无具体工作任务时,必须留在乡机关,且不能关机或不接电话。有事外出应事先向分管领导和党政办报告去向,同时保持通讯畅通。对有事外出不打招呼或电话不通影响工作的,按照旷工处理。上班时间利用电脑玩游戏、聊天、看电影等做工作无关事情的,被县上通报的一次扣2分。
3、全体干部职工都应承担首问责任,工作时间不在岗和群众举报、办事推诿、服务态度差的,每次扣3分。
4、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造成乡一票否决的责任人取消年终奖资格,只保留基础奖金。
5、因工作需要,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加班,每加班1天加0.1分,同时给予安排适当补休,但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拖拉造成加班的,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必须无条件加班,不给予加分,便民服务中心中午值班的每天加0.1分。
(二)工作业绩(35分)
1、乡党委书记、乡长因工作安排失误或未安排相关工作造成工作未按时完成的一次扣除2分。
2、对下述工作:①书记、乡长向所有干部、职工交办的工作;②分管领导向驻村人员或业务人员交办的工作;③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无特殊理由,要按时办理好。对有其他客观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必须书面报请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重新调整完成时限或安排其他同志完成。对既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包括上报各种材料、信息、数据表格等)又不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造成迟交的责任人一次扣0.5分,漏交一次扣1分。因工作失职、延误而被上级主管部门或两办督查通报的,是分管领导未履行职责的扣除分管领导5分,是工作人员原因的分别扣除工作人员5分分管领导3分。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造成工作被动或较大工作损失的,是分管领导未履行职责的扣除分管领导10分;是工作人员原因的分别扣除工作人员10分,分管领导5分。
3、党委政府安排的阶段性工作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5分;遇突发事件处置或大型接待活动需要调度人员时无故拒不接受任务的,每次扣5分。在上级检查时准备不足造成主管部门或县委、政府对乡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除责任人5分。
4、需干部协调配合的工作,没有按照要求完成的,出现一次责任人扣2分。
5、乡驾驶员在工作中违反交通规则,被处罚的,出现一次扣除5分。
6、加分(1)县委、政府或部门年底考核中得先进的分管或经办工作人员加2分;个人参加各类活动或分管或经办工作业务被县委、县政府(包括县级部门)表彰的一次加1分,被州委、州政府(包括州级部门)表彰的一次加3分。
(2)撰写报送信息一条加0.1分,县级采纳的加0.3分,州及以上的采纳加1分,视频新闻报一条0.2分,县级采纳的加0.5分,州及以上的采纳加2分。(视频工作人员视频新闻8条内按本职任务算,8条以外的按视频标准计)
(三)廉政建设(20分)
1、本年度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取消考核奖。“一岗双责”范围内出现违规违纪的行为,出现一次责任人扣2分。村干部出现违规违纪行为驻村领导和一般干部分别扣除3分。
2、全年无一岗双责责任正科加5分,副科加1分。
(四)村务管理(10分)
1、因情况不清、信息不灵、措施不力,导致所驻村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驻村领导和一般干部每次扣5分。
2、村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没有按要求完成的驻村领导和一般干部一次扣3分。
3、涉及村内事务需驻村干部协助完成的,但未按照要求完成的驻村领导和一般干部一次扣3分。(驻村干部管村务、村财务,副书记管党务)
4、村“三务公开”落实不好,被上级点名的,驻村领导和一般干部一次扣4分。
5、驻村负责人加4分;
五、全勤桨
一、组织领导
成立工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组长1人、副组长1人、成员6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目标管理的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目标管理工作。
二、基本目标
通过实施工作目标管理监督检查,使工作目标的职责全面落实。不断加强规范对工作目标管理,突出对县重要工作责任制完成情况的督查通报,使工作目标管理作用更加突出。全面加强各项任务完成落实,提高工作效率。
三、组织实施
坚持一致性、客观性、公开性和公平性原则,实行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充分发挥目标管理的导向激励作用。工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还将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工作目标进行监督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情况逐一进行记录,并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进一步提出改进措施,定期通报。
四、目标监督检查内容
(一)工作岗位的职能工作
根据县经济贸易局(个人)2011年度工作目标设置表,进行逐项对照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并责令要求当事人整改落实。对在检查中发现提前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表扬并通报嘉奖学习。
(二)县相关部门布置下达给本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
根据县机关单位布置下达给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做出具体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按县经济贸易局2011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予以扣分
(三)工作人员应承担的其他共性目标任务
根据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要求应由个人承担的共性目标任务及布置下达给个人的重要工作任务进行对照,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按县经济贸易局2011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予以扣分。
对各县市区粮食局2008年目标考核满分200分,具体考核内容和分值详见《2008年度全省粮食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细则》。
二、考核办法
对各县市区2008年度粮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比照省局《关于实施全省粮食工作目标考核的意见》(皖粮人[2002]58号)规定的方法、程序进行。先由各县市区对照市局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逐项进行自查,于次年元月20日前报送目标考核自测表和自查报告,市局有关科室依据上述考核评分细则,对各县市区粮食局报送的自查报告及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项进行复核、评分,由考核办汇总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1综合经济责任目标考核。主要考核典型培育、产业开发及农民人均纯收入、招商引资、劳务输出、乡村道路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民营经济等7项内容。
2县政府与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签订的重点建设项目、农村危旧房改造、依法行政工作、林果业工作、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安全生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消防、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暨质量兴县等11个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3县政府系统部门工作考核办法》中确定的考核内容。
二、考核方法
1综合经济责任目标考核。其中典型培育由政府办牵头考核(已考核)产业开发及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农工办牵头考核。洋芋、畜牧产业由农牧局牵头考核,农民人均纯收入由统计局牵头考核)招商引资由招商局牵头考核,劳务输出由人社局牵头考核,乡村道路建设由交通局牵头考核,小城镇建设由住建局牵头考核,民营经济由工信局牵头考核。
2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农村危旧房改造由住建局牵头考核,重点建设项目由发改局牵头考核。依法行政工作由法制办牵头考核,林果业工作由林业局牵头考核,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实施由农机局牵头考核,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实施由农牧局牵头考核,安全生产工作由安监局牵头考核,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由交警大队牵头考核,消防工作由消防大队牵头考核,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由卫生局牵头考核,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暨质量兴县工作由质监局牵头考核。
3县政府系统部门工作考核。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由县政府各副县长牵头。组成五个考核小组,实行分组交叉考核。具体分组、牵头单位、考核部门见庄政办发[]147号《关于印发年度县政府系统部门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每个考核小组由政府办参加1名科级干部,负责统计小组考核结果。
三、考核时间
12月底结束;县政府系统部门工作考核初步定于年1月5日开始,综合经济责任目标考核和11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从12月10日开始。10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由各考核小组和牵头部门另行通知。所有考核结果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统一送主要领导审定。同时,相关单位要对年各项考核办法和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修订完善后,一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乡镇、县直及省市驻庄各单位要对今年以来的各项重点工作、签订的各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一次“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扎实做好考核各项准备工作。各考核小组、各牵头单位要以对县委、县政府高度负责,对被考核乡镇、部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业务熟、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明确任务要求,切实把考核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全面准确地评价和定性被考核乡镇、部门的工作。
XX年上半年,XX地税局办公室结合工作职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认真做好XX“管理年”活动组织协调工作。“管理年”活动是今年全局工作的重点,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根据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协调相关科室,就“管理年”活动的组织实施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先后制定了《XX地方税务局XX“管理年”活动实施意见》、《XX地方税务局XX年基层单位目标管理暨“管理年”活动检查评比办法》、《机关目标管理暨“管理年”活动检查评比办法》、《XX地方税务局机关日常考核及“管理年”活动检查评比项目和标准》、《星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确保了我局“管理年”活动的顺利开展。
“管理年”活动中,按照局党委的要求,坚持高标准,组织协调相关科室结合我局实际抓亮点,搞突破,并积极主动地做好与市局管理年活动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及时提报我局的亮点工作,我局的星级管理考评制度、重点税源企业纳税申报直通车管理、稽查提醒制度、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均被市局管理年活动办公室列为创新性工作项目,受到XX市局领导的关注和肯定。结合“管理年”活动的开展,牵头对以前的涉税事项、工作流程及制度、办法进行梳理整合和修订完善,完成了《XX市地方税务局岗责工作规范(试行)》初稿撰写工作。《岗责规范》共分六大类,内容涵盖纳税申报、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服务、减免税管理、纳税评估、社会综合治税、重点税源监控等税收工作各个环节,共六十余个岗位,对每个岗位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工作要求都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2、做好星级管理考评工作。根据局党委的要求,创新管理考核体系,牵头制定了《星级(岗位明星)管理暂行办法》、《岗位明星评选办法》,明确星级单位和个人的考核评选标准及程序。上半年,结合目标管理考核,先后组织了三批星级单位考评,并下发了通报。通过单位推荐、考试选拔、公示等程序,组织评选了二季度岗位明星。
3、强化政务督查工作。为使督查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进一步充实完善了《督查工作制度》。从督查工作任务、督查工作程序、督查方式及权限、督查组织实施等五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和明确,建立健全了督查立项登记、督办、反馈和检查制度、督查专报、通报等一系列督查工作制度和办法,有效地保障了政务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以来,围绕全局工作重点、每月份重点工作、局务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事项、局党委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决策等,加大督查广度和深度,全面做好日常督查、目标督查、专项督查及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的督查催办。半年共下发督查通报12期,督查专报1期,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
4、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根据局党委要求,明确分工,专人负责,结合实际,在广泛征求局党委和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使我局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与青岛市局考核办法更加科学合理,切合市局考核要求。同时,把目标管理考核与“管理年”活动考核相结合、日常管理考核和上级各项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认真做好全局日常管理考核和“管理年”活动考核,努力做到全面细致,规范周到,以考核管理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5、加强档案管理和资产管理。在档案管理上,立足高起点,坚持高标准,继续加强了对全局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我局的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在资产管理方面,根据市局《财务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了我局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固定资产购置、大项固定资产处置等审批程序,严把入口、出口关。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动态流程,杜绝管理上的漏洞。同时,加强后勤行政管理,按照高效、节约的原则,积极做好车辆管理、卫生管理、办公用品采购、政务值班等服务工作,为全局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后勤保障。
6、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搞好信息调研工作。围绕局党委中心工作,发挥办公室在信息调研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全局信息调研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上半年,组织召开了信息调研工作会议,邀请市局信息调研工作人员,以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全局信息调研员进行了培训。制定了《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调整充实了兼职信息调研员队伍,及时做好全局信息调研文章的筛选、整理和上报工作。特别是加强了对全局经验性、创新性工作的对上提报力度。上半年,XX市局、省局等信息简报先后对我局星级管理、重点税源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六子工程”、稽查提醒制度等重点、亮点工作进行了介绍。上半年共上报各类税务信息80多条,被省局、市局、XX市政府及XX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部门采用30多条,采用调研文章8篇,比去年同期增加6篇。
7、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平度地税社会形象。主动加强与有关媒体的联系配合,积极主动的做好全局税收宣传工作,上半年全局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50余 篇。在人民日报、中国税务报等中央级媒体发表税收宣传稿件四篇。五月份,在《人民日报》发表了《XX地税局以“三化”促进税收管理》的稿件,较好地宣传了我局“管理年”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共2页,当前第1页1
二、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协税护税管理工作水平,规范协税护税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按照市政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原则
1.日常考核原则。市协税护税领导小组以千分制目标管理考核为基础,分解月度和年度考核指标。坚持月度日常考核为主,年度集中考核为辅。
2.重点工作原则。以市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
3.有效激励原则。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和计发考核奖的主要依据。
4.一票否决原则。考核年度内单位未完成征收计划及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廉政问题,在年度评比先进单位和第一等次时,实行一票否决。
第三条组织机构
市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协税办)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与实施。考核组成员由市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下称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第四条办法制定与修改
市协税办负责制定和修改考核办法及考核目标,报市协税护税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对象、内容、范围和年度
第五条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市各镇(街道)、开放园区协税办。
第六条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采取定量与定性、日常与集中相结合的方法设定,实施月度、年度考核。其中,月度考核以日管主要指标为主;年度考核主要对组织收入、护税绩效以及未列入月考的其他指标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详见《市协税护税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
第七条考核范围
月度、年度考核的范围原则上按照《考核表》实施,市协税护税领导小组不再组织单项工作考核评比。年度中间,各成员单位若有其他项目需要考核,由相关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市协税护税领导小组批准后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第八条考核年度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三章方法
第九条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由相关成员单位通过协税护税管理系统直接获取考核指标信息;年度考核以《考核表》内容及现场抽查情况为依据进行集中考核。
月度考核工作在次月10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在次年2月底前完成。
市协税办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考核评分工作。月度、年度考核累计积分汇总为千分制目标管理考核得分,综合评定各单位年终考核结果。
第十条加分范围
考核加分内容包括改革创新、争先创优两个方面。
1.改革创新
工作有改革创新举措,对全系统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或推广价值,得到市政府或市协税办肯定或表彰的(以领导书面讲话、批示或正式文件为准),有一项加5分,最高加10分。
2.争先创优
全面工作在考核年度内被地方党委政府或市级其他部门评为先进的,有一项加2分,最高加10分。
3.新增税源
凡有引进外来税源的,或外来企业的,每增加一般预算收入100万的加2分,最高加10分。
第十一条加分申报
1.各被考核单位应在次年1月底前进行加分申报,规定期限内未作申报视同放弃。
2.各被考单位进行加分申报必须附报相关证明材料。
3.加分由市协税办审定。
第十二条考核目标分值及得分计算
考核目标基本分为1000分。得分计算公式为:
单位考核总得分=考核基本分值–月度考核扣分之和–年度集中考核扣分+其他加分。
第四章结果确定及运用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审定
市协税办将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和审定,确定考核等次并制发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情况通报。
第十四条考核等次及考核奖
考核结果按考核总得分高低确定一定比例的一、二、三、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0%,二等奖不超过50%,其余均为三等奖,并分别发放考核奖。
第十五条考核评先及奖励
市协税办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一等奖的单位授予年度“先进集体”称号;对连续三年(含三年)以上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给予嘉奖。
第五章附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以解放思想为先导,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以“龙头酒业强镇,特色农业兴村,乡村旅游富民”为发展思路,以“树立三种精神、突出五个提升,实现率先翻番”为机制,以推动农村工作目标管理为目的,最大限度地调动村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全镇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考核的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的对象
各村(社区)。
(二)考核内容
1.重点工作。具体内容和目标见奇委办<2013>2号文件。
2.党的建设工作。包括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综治维稳防邪、人大、政协、和群众工作、群团、武装、统战、保密、合格村的创建等。
3.经济工作(发展目标)。包括农业农村经济、社会事务、村级财务管理、计划生育、国土、招商引资、安全工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日常工作和突发性工作。
4.业务工作。包括村级档案管理、资料报送、计划总结、会议出勤等。
三、考核办法
(一)镇村重点工作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镇党委、政府根据考核内容,将目标任务量化分解,实行百分制考核,党建工作占48%,经济工作占48%,业务工作4%。具体目标任务见《镇2013年综合目标任务考核细则》)。
(三)依据各村(社区)所得综合目标考核分进行奖惩。
(四)综合目标考核以镇党委、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考核文件和各村(社区)与镇党委、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依据。由相关部门制定考核细则,年终由镇目标办牵头、与相关部门组成综合检查组对村进行检查。
(五)协助镇重点工作和项目建设完成好的加1分(镇村重点工作项互相重叠的不加分),出现一起本村村民阻碍重点项目实施,村处理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扣2分。村级重点工作实行分类加减分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实事(单项)目标实行倒扣分,完成下达目标任务60%以下的,每项扣5分;完成60%以上,100%以下的以每项5分计算,按未完成比例扣分;全面完成的不扣分。
(七)半年或年终目标考核迎县上检查合格并经目标考核组认定的加0.5分,检查不合格的扣1分。
(八)被市级以上电视台或其他新闻媒体反面曝光的实行倒扣分,每发生一次扣2分。
(九)因本村(社区)工作不力而导致镇综合目标被扣分的,按镇被扣分数的10倍扣分。
(十)发生到省、进京非正常上访(含集体和个人)事件的实行倒扣分,发生到省的一次倒扣1分,发生进京的一次倒扣2分。
(十一)工作创新实行加分,凡被镇认可并在全镇推广应用的,每项加5分,但创新资料须于本年度12月15日前上报镇目标督查办。
(十二)突发性工作实行倒扣分,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扣0.5分/次。
(十三)因国家宏观政策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工作目标的,经镇目标办调查认可后,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可不扣分,但不加分(含重点工作)。
(十四)业务工作实行扣分,扣完为止。村级档案管理不规范扣1分;未按时准确完成相关工作表册资料报送扣0.5分/次;年初计划,半年、年终总结每少1项扣0.5分;镇级会议或县调训每迟到、早退1人次扣0.5分,缺席1人次扣1分。
(十五)经申报镇目标办领导组认定,年终迎接资料规范、齐全且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村(社区)加1分。
(十六)对未完成要求的工作事项且被一票否决的村(社区),在原有考核等次的基础上降低一个考核等次。
四、奖惩办法
(一)目标考核总分为100分,考评得分达90分及其以上的单位,视为完成目标任务,对完成目标任务的村(社区)按年终考核实际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位,设一、二、三等奖。排位在第一名至四名的村(社区)为一等奖,第五名至十一名的村(社区)为二等奖,第十二名至十五名的村(社区)为三等奖,年终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经费由镇财政承担。
(二)年终考核未达到90分的村(社区),视为未完成目标任务,取消评奖资格。
(三)年终对获奖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综合目标所涉及部门制定的相应考核办法或考核细则打分表于2013年7月1日以前报镇目标办备案,年终按照考核办法严格打分,不得随意更改,以保证考核的严肃性。年终综合检查组根据考核细则打分表严格考核各村(社区),实行奖惩逗硬,并与工作政绩挂钩。综合检查组成员在检查中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对该同志及所在的部门和该村(社区)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