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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利益平衡;商业秘密;人才流动;商业道德
商业秘密作为高新技术和各种信息的表现形式,无疑具备高度的经济价值性,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与竞争优势。可口可乐的配方自1886年诞生以来,长达130年的保密之路使其成为世界顶级企业,由此可见,商业秘密能够成为企业决胜的关键。但是,若给予其过分的保护必然会引发人才流动与商业秘密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划定商业秘密的合理界限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下文将从保护商业秘密的正当根据、商业秘密适用范围的不当扩大以及商业道德三方面着重论证对于商业秘密所有者利益限制的必要性。
1 商业秘密保护需要合理限制
商业秘密作为权利保护,并非自古就有。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其本质为一种商业信息。法律对该种信息的保护并非自古就有,而是随着商业经济的发展应运而生的。在早期的社会经济中,由于其并非实体存在且难以认定、识别,商业秘密仅被纳入商业道德范畴。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高科技产业的崛起,愈来愈多的研发者呼吁对自己所创造的工艺予以特别保护,于是,商业秘密才逐渐走进法律的保护圈内。对于保护商业秘密的正当化根据,本文将从两个角度分析:
商业秘密作为权利保护,在法学界是基于财产权理论[1]。商业秘密被定性为财产权,这最早可以追溯到1868年的Peabody V. Norfolk 一案,审理该案的法官在判决书中提到“如果人们创立了某种实业,并通过自己的技能、投入,使其产生价值,这种实业应当被当场财产”。[2]该理论已基本在各国间达成共识,我国也不例外。但是,该理论虽具有悠久历史但并非毫无瑕疵。反对者认为财产权作为一种对世权,应该具有高度的专有性与排他性,而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决定了即使他人同样掌握了该项相同工艺,只要手段合法,原权利人也无可奈何。所以,依照财产权来解释保护商业秘密的根据会存在局限性。
商I秘密作为权利保护,在经济学界是基于激励理论。在经济学上,产品分为私人产品、纯公共物品以及混合产品[3]。私人产品具有完全的竞争性与排他性,而纯公共物品正好相反。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为秘密性决定了其不可能成为私人产品。于是在早期很长一段时间内,商业秘密被当成纯公共物品,但这明显具有更大的弊端:其一,从微观经济角度,由于非竞争性,增加一个商业秘密使用者的边际成本为零,则原商业秘密所有者就不会从中获得其所期望的利润;其二,由于非排他性,商业秘密并不能禁止他人使用,于是久而久之,没有人愿意自己花费巨大成本去创新,而是期望从他人的成果中坐享其成,即“搭便车”。因此,商业秘密应被定性为准公共产品,兼具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性质。所有人有一定排他性,可凭借商业秘密获取收益,更为重要的是,其他人能从中受到激励,燃起开发新技术的热情,从而促进整个社会技术、经济的进步。
但是,无论何种理论,都没有说明商业秘密保护的历史性和有限性。若是过度保护,将其私有化,其他社会公众的研发成本将被抬高,此时该制度将无法发挥其创造正外部性的功能,使社会大众丧失研发新技术的激励,从而损害社会的进步。综上,从保护商业秘密的正当性分析可知,合理限制商业秘密所有者的利益对于激励整个社会创造财富是不可或缺的。
2 商业秘密保护合理限制体现了劳动尊严
在高薪的诱惑下,员工带走商业秘密另寻东家的案例比比皆是,但是,应当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员工在企业工作过程中所获得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是否也会涉及“商业秘密”?以“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诉马达庆不正当年竞争纠纷案”[4]为例,许多司法工作者认为职工在企业工作工程中所形成的竞争优势类似于在工作中的发明创造,所以该优势的受益者应为公司而非劳动者本人。本人认为此观点偏颇,且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员工在工作中日积月累形成的经验、知识,已经转化成为了自己的一项生存技能,具有人格、人身性质。若将这归类到商业秘密中,无疑是对员工就业的限制。此外,由于技能地掌握因人而异,有的员工甚至可以在公司培训的基本技能上有所创新,难道这也可以算作公司的商业秘密?显然,这与商业秘密制度鼓励创新创造的目的背道而驰。以上文提到的案例为例,马达庆之所以能得到日本客户的青睐,完全是基于自己的能力而产生的信任关系,并未利用原工作公司的商誉。我们应当认识到,在经济的发展、转型过程中,人才流动的趋势是不可避免的,若不严格界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员工的就业权将无法得到真正的保护,也不利于激励员工在工作中发挥能动性、丰富个人技能。[5]因此,笔者认为,法官在对此类案件进行评析时必须要慎之又慎,法律的适用要与社会生活现状结合起来,避免脱离实践、阻碍社会的向前发展。
3 商业秘密保护合理限制符合经济理性
上文已从人身性质角度限制了商业秘密所有权人的利益,此处则提供了第二种思考方向――即从商业道德角度分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之规定,不正当竞争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与诚实信用原则或者其他公认的社会道德相悖的行为。在员工未与单位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时,一般不涉及诚实信用原则,则商业道德应该成为我们考察的重点。商业道德作为商人间调整内外部利益关系的准则[6],是商业领域普遍接受的行为准则,具有公认性。但在研究商业道德之前,我们应了解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设,即市场上的每个主体都是“经济人”、“理性人”。而理性人的最本质特征是,其目标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也是商业道德区别于一般社会道德的本质属性。商业领域的效益本位特征决定了某些违背一般社会公德的行为并不违背商业道德。例如,经济人追名逐利符合商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但不一定符合个人品德的高尚要求。由此可见,在评价商业领域交易者的行为时,应当要以经济人的伦理去加以评判,而非单纯的凭借个人品德。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要求,如果一个商业领域的市场参与者已符合了商业道德的规范,我们又怎么能在法律上对他进行苛责呢!因此,在涉及“跳槽”等人才流动的案件中,我们不仅要区分员工的知识、经验与雇主的商业秘密,也应该区分一般社会道德与商业道德,未侵犯商业道德的行为更不应用“侵犯商业秘密”来评价。
商业秘密的所有者的财产权固然不可侵犯,但在人才流动过程中所体现的商业机会以及员工的就业权也同样不容忽视。过分扩大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和过分强调商业秘密所有人的权益必然会牺牲员工的劳动就业权,不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法律需要从中找到一个平衡点,为商业秘密的所有者设立一个合理的行使权利的边界。
参考文献
[1]单海玲.论知识经济时代商业秘密保护主流理论:保密关系说与财产论.政法论坛,2004(5)
[2]刘秀.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40).
[3]陈共.财政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20).
[4]来小鹏、李玉香.知识产权法案例研习.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3)
[5]蓝寿荣.休息何以成为权利――劳动者休息权的属性与价值探析.法学评论,2014(4)
[6]黄武双.经济理性、商业道德与商业秘密保护.载http://
新内涵之一:商业关系中的道德
商业关系,从广义上讲包括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商品供给和需求,以及与这些环节相联系的交通、旅游、邮电通讯、食宿和医疗等公共服务事业。如果在上述这些方面叠加上一定的“不道德行为”,那顾客最终享受到的只能是假冒伪劣产品和糟糕的服务,甚至给顾客造成难以承受的灾难。因此,商业关系中的逆德涉及到千家万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关系中的一个最重要方面。
商业关系中的道德的核心是质量,从一定意义上讲商业道德实际上就是质量道德,其卜包括商品的质彭、服务的质量以及服务态度的质量等等,涵盖了商业关系中所有的职业道德。
“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一大重要特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优胜劣汰”规律必然生作用,那些不讲质量道德的人们最终也逃脱不掉在经济上遭受损失而自食其果。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质量道德的形成是平行的。
新内涵之二:金融关系中的道德
金融关系,即一与货币流通以及银行信贷有关的一切活动。这些话动主要是通过银行业务来实现的,如货币的发行和回笼,存款的吸收和提取,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国内汇兑往来以及贴现市场、证券市场活动等等,都是金融活动。银行既是管理金融的行政机关,又是办理信贷业务的经济组织。它发放的是贷款而不是财政拨款,信贷资金的部分来源是各种存款,的提取,更无力发放新的贷款,银行的职能和信贷资金的作用都无法实现。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关系中的道德的核心是信誉,金融道德实际上就是信誉道德。金融关系中的各方只有真正建立起信誉道德,整个社会的金融关系才能理顺。否则,会造成合同和契约形同虚设,金融关系的各方同时连锁受损的恶性循环,致使社会经济秩序混乱,正常的经济活动难以开展。
新内涵之三:雇佣关系中的道德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各种经济成份长期并存、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做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主体必要补充的私营企业、中外合营和外资独营企业等经济实体。在其生产经营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雇佣关系。雇佣关系中的道德的核心是责任和义务,雇佣关系的双方应提高责任心和义务感,这种责任心和义务感的提高,一方面要靠个人自身的道德素养;另一方面要通过教育和在经济活动中利害关系对当事人的影响来逐步提高。雇佣关系的双方只有从责任和义务的道德标准自觉自我约束,才能建立起稳固的、相互信任的雇佣关系。
新内涵之四:环保道德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必然把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始终放在首位。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最早源于环境保护,现在已成为世界许多国家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总战略。我国人l:J众多,人均资源相对短缺,科学水平不高,经济技术基础比较薄弱,因而保护生态环境对于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显得极为重要。国情研究专家胡鞍钢认为,环境是一种特殊的资产,它不同于国有资产,从真正意义上讲,它才是为全休人民所有的,它为全体人民提供一种特殊的公共服务,如果没有清沾的空气、水,则无一例外地全体人民受损。环境的破坏意味着环境这一特殊资产流失,进而也意味着实际国民生产总值在流失。对此,他给出两个数学公式清楚地表明其内在关系:实际国民生产总值=名义国民生产总值一环境资产流失;实际国民生产总值二名义国民生产总值十环境资产增值。显然,环境资产流失越多,实际国民生产总值获取就越小。反之,治理环境污染就等于增加环境资产,也意味着实际国民生产总值增加。因此,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我们必须把保护环境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如果发展中不注意环境保护,等到生态环境破坏了以后再来治理和恢复,那就要付出更沉重的代价,甚至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可是我们现在有的人却不重视环保工作,不讲环保道德,有的地方经济建设项目是上去了,表现出得益于一时,可伴随着经济发展而带来的是严重的环境破坏。一份来自国家环保局的报告,这样描述我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现状。以大气污染为例,一九九五年全国城市大气中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浓度,北方城市环境382ug/耐左右,南方城市平均242呢/耐左右,远远超过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6任一90嗯/耐的重的10个城市之列。全国600多个城市中,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一级标准的城市不到1%。人们需要知道:在经济增长的名义下,我们失掉了什么?从中我们应如何认识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的关系?笔者认为,越是发展经济,越要注意保护环境,培养良好的环保道德。否则,造成的恶果最终将制约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在某一天早上反过来回报给人类本身以灾难。
环保道德的核心是经济的发展,必须与人口、环境、资源统筹考虑。不仅要为当前经济发展着想,还要为子孙后代着想,为未来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决不能走浪费资源,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更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
新内涵之五:公益和互助道德
所谓公益就是公共利益;所谓互助是指互相帮助。推行公益和互助道德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目的决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承认人们的能力差异,承认人们合理劳动而获得不均等的财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社会卜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目的是满足民的需要,追求最大的社会效益,反对两极分化,在肯定合理竞争的前提下提倡全社会共同富裕。鞭挞“为富不标准;参加全球大气监测的北京、沈阳、西安、上海、广州五个城市的总悬浮微粒指标均属世界尘污染最严仁”,提倡“富而乐道”。“道德的原则是幸福,但幸福不是集中在一个人身上的幸福,而是分布在各个人身上的……幸福不是单方面的,而是多方面的或是各个方面的”((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第432页)。因此,个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的标准应体现在他对社会的贡献,在他正当合法地追求自身利益时不忘他人及社会的利益,能够扶危济困,助人为乐,帮助他人共同发展。由此可见,公益和互助道德的核心是以人民为本的价值观,其价值取向就是社会、集体、他人、个人利益的有机统一。公益和互助道德的形成要依靠“共同富裕”的思想教育和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精神的培养。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实践中,公益和互助道德的形成已有相当的基础。近几年来,为推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和发扬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精神的新人新事层出不穷,而且涉及面广,不仅包括各类团体及个人,而且包括海外侨胞,“希望工程”就是其中突出的一例。
新内涵之六:文化市场中的道德
[关键词]结构调整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商业秘密保护 开发创新 立法
后金融危机时代,科技进步和创新决定着世界经济的重构,是各国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在这一背景下,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发展方式的转变势在必行。而无论是加快发展高新产业,优化商品结构,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发展层次,还是拓展美日欧之外的如中国-东盟自贸区等新市场,抑或是在低碳经济、新能源等方面抢占国际市场先机,毋庸置疑,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是前提,而商业秘密的保护又是技术改造和创新的前提。换句话说,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实现发展方式转变的一个重要对策,是依法充分地保护商业秘密。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仍然存在许多问,如何完善,值得探讨。
1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及现状分析
1.1 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立法是调整结构、加快转型的重大举措
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目标是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而在调整结构、加快转型、创新发展的关键阶段,比以往更加凸显了商业秘密的作用,更为强烈地呼唤着对开发、创新的制度保障。从做强做大企业、提升出口产品的质量、档次、附加值,稳定传统优势产品,培育新兴战略性产品,到开拓新兴市场,抢占新能源等制高点等等,无一不关联着技术开发、技术创新,而商业秘密则是企业创新成果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商业秘密与专利相比,形态更为复杂、涉及面更加广泛,如企业的一些时效性较强的研发成果,以及研究报告、技术资料等,往往只能通过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专利制度则无能为力,而且,采用商业秘密保护往往更有利于企业对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的控制和垄断,尤其是技术难度大,其它企业和个人在若干年内不可能开发出来的专有技术。商业秘密业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纵观各市场经济国家,无一不重视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近年来,我国诸多行业在对外贸易中商业秘密屡屡泄露,不仅直接给我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使得我国企业甚至是整个行业丧失竞争优势和市场,并且还严重削弱、抑制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育成,力拓胡士泰案即为典型。商业秘密的保护不仅直接关系到我国企业保持市场优势,争取、提高国际市场议价权和话语权,而且还关系到我国产业调整结构、加快转型、创新发展能否如期实现。
1.2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现状分析
概括而言,在我国商业秘密保护领域,现行立法难以在法律上给予商业秘密充分有效的保护。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2.1 立法内容分散、层次低,缺乏系统性
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统一的商业秘密立法,相关规定散见于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司法解释中。目前涉及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此外,相关法规、规章以及司法解释也对商业秘密保护做了规定,如《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规定》、《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等。这些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条款从各自的角度以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形式对商业秘密提供了法律保护。但如此分散的立法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最大问题是公法、私法不分,分散零乱,缺乏系统性、统一性,并且由于制定规则的主体不同,立法主旨和侧重点不同,效力不同,真空、漏洞难免,甚至相互冲突、重复。与目前凸显的商业秘密保护需求极不适应。
1.2.2 立法技术粗略,缺乏可操作性
首先,表现为一些基本概念在立法上未予准确定义或明确规定,如对商业秘密,不仅称谓不统一,定义混乱,而且对其范围、法律属性亦缺乏统一科学的界定。此外,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交叉存在,也是我国长期法律现实。
其次,不少立法只有原则,难以操作。如《刑法》第219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处罚。但对重大损失的数额标准却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导致实践中对商业秘密侵权和商业秘密犯罪的标准难以界定。
1.2.3 在调整范围上,有很大的局限性。如在权利主体方面,《劳动法》限于用人单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合同法》限于经营者以及合同的当事人,而将单纯从事发明创造而获得商业秘密及通过其他合法手段获得商业秘密的其他机构及自然人排除在商业秘密保护之外;再如,虽然有刑事责任规范,但缺乏民事责任规范,在法律效力上有很大的局限性。
1.2.4 若干最基本的制度尚未确立。如密级、保密期限制度、反向工程、权利用尽制度等付之阙如;再如司法救济缺位。现行立法仅仅就是否不公开审理问题作出了规定,但其他基于商业秘密特殊性的程序依据则空缺,如诉讼中如何防止商业秘密的灭失或泄露等没有法律规定。
1.2.5 立法内容滞后,保护力度不足。国际社会业已普遍在立法上确认了商业秘密的财产权属性,但从我国现行商业秘密保护立法来看,尚无法律明确将商业秘密界定为财产权;再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盗窃、利诱、威胁等四类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但这种列举式的规定,远远无法涵盖现代高科技背景下的侵权行为。而法律责任的设定偏轻,不仅无法及时制止并惩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而且还大大降低了违法者应当承担的“预期成本”,客观上纵容了侵权者,无法充分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
总之,现行保护制度还存在“紊乱区”和“空白点”采取局部修改的办法不可能解决问题,应该制定专门的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法。
2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要点研判
2.1 立法理念的重塑
调整结构、加快转型、创新发展对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一个首要挑战就是立法理念必须重塑。
2.1.1 注重社会经济发展及环境
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立法必须是全球视野,立足国情。随着国际经济贸易格局的调整、发展,商业秘密保护作为一个国际性问题,受到国际商会、世界贸易等国际组织及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纵览世界各国,尤其是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除了企业高度重视商业秘密的自我保护之外,首先在国家层次上有比较周密完善的立法和强有力的司法保护系统,如美国、日本等。而国际性的规则如首次将商业秘
密的法律保护国际化的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RIPS)。
这一现实要求我们在探讨商业秘密保护立法时,一是不仅要契合我国现实经济发展的需求,而且要促进产业发展层次提升,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二是要能有效应对技术和贸易竞争日趋激化的冲击和挑战;三是必须与国际规则具有“共通性”,即合拍、接轨。
我国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制度选择,必须立足国情。商业秘密保护立法不仅应适应企业这一市场主体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现实需求,在法律层面上规范、规制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更要立足于引导市场主体提高其整体素质,通过将新技术、经营信息和管理诀窍纳入保护,以期促使企业增强创新意识,形成加大研究开发和投资的内驱力,不断开发自有核心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品,更新换代高新技术产品,优化管理和改善经营方法,提高核心竞争力,把“中国制造”在产业链上的位置,向更高等级上移。获得市场和竞争优势,从而加快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后金融危机时代,技术和贸易竞争曰趋激化对商业秘密保护带来的冲击日趋增大,这种冲击主要是表现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更加多样,危害更加严重,不仅危及受损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甚至危及当事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经济利益。就此,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应结合科技手段,在保护范围、侵权认定等方面做出积极的应对。
跨国贸易,必然受包括,RIPS在内的跨国贸易规则的制约。但与发达国家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及与7RIPS协议的要求相比较,我国现行立法在法律保护方式和制裁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方面差距明显,使得我国企业在参与国际竞争中无法更好地适用本国法律,有效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如何在立法中基于我国实际,与国历:规则合拍、接轨,这是我们必须要考虑的。
2.1.2 明确价值取向
立法的价值取向是希望通过立法所欲达到的目的或追求的社会效果。毋庸置疑,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但商业秘密保护法的性质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从私法的角度,私权神圣和意思自治不容辩驳地为其价值理念。从公法的角度,商业秘密保护立法还应体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商业道德的价值理念以及促进开发、创新以提高生产力的发展的价值取向。
2.1.3 属性特点
经过多年的辩驳争议,商业秘密作为一种财产权,自知识产权协议以来,业已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但在我国现有的立法中,对商业秘密的法律属性却还没有一个明确而统一的界定。由于法律属性的模糊,我国现有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在民事、行政、和刑事三个层次的法律保护制度中,明显地重行政保护,轻民事法律保护。为全面有效的保护商业秘密,应当在立法理念上确立商业秘密的财产权属性,将商业秘密纳入民事权利保护范畴。以知识产权制度为基础,构建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制度。
2.1.4 关键点
立法是通过制定规则来协调利益冲突的专门活动。商业秘密保护立法具有促进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双重作用,更是直接关乎私有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也是各相反利益冲突的集合体。平衡各方利益是商业秘密保护立法实现其社会功能的最关键点所在。在对商业秘密保护的过程中,利益冲突必不可免。从私权与公共利益的角度来来看,商业秘密保护牵涉到的利益冲突有商业秘密权利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仅从私权本身来看,则有商业秘密权利人权益、竞争者权益与员工权益之间的冲突。不仅商业秘密所有者的利益冲突因此而凸显,国家、社会公众、权利人、竞争者、员工等各方利益的冲突也日益显现,不可忽视。正视这些利益及其冲突,在法律的框架内寻求公共利益与私权的互动性的平衡,实现二者的最大化,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创新革新,当为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关键。商业秘密法作为平衡各方利益的制度设计,应当确立社会公益优先的原则,在个人商业秘密权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社会公益优先。
2.2 基本问题的厘清、界定
商业秘密的内涵、构成要件以及基本原则是探讨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基本问题。只有这些问题得以厘清、界定才能构建起良性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
2.2.1 商业秘密概念的内涵
商业秘密的概念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一是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虽然各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已有相当久远历史,我国亦有不少相关立法,但就商业秘密的概念却各有说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定义,基本与各发达国家保持了一致,即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商业秘密的这一定义,我们可以从范围和构成要件两个方面揭示并分析商业秘密的内涵。
就我国而言,厘清商业秘密的内涵有着特殊的意义,因为,我国一个长期的法律事实是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混同存在,大量商业秘密也包括在国家秘密中间。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对于诸如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商业秘密,继续以国家秘密来加以保护,就会给国外继续否定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地位以借口。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应明确区分这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
从范围来看,就现行法律的规定,商业秘密主要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两类信息具体涵盖的内容,目前在法律层面上没有明确,只有规章和司法解释做了列举。深入地比较分析,不难发现,国际社会上总的趋势是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越来越宽泛,如Trips将商业秘密定义为“未公开的”,足见其保护范围的宽泛。我国若仍采用列举式,恐怕无法满足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以及世界经济多样化的深入的需要,难以充分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因此,有必要借鉴国际社会的做法,即内涵式定义。此外,随着科技发展,理念变革,现代管理的技术含量日益增多,因此,商业秘密的范围还应该包括管理信息,即企业在组织和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方法、经验,如管理模式、管理诀窍等。同时,还应该有作为兜底性的“其他信息”,即除上述三种以外的其他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信息。也就是说,笔者以为商业秘密的内涵式定义是,所有具备法定构成要件的信息都是商业秘密。
基于商业秘密的法律属性为财产权,属于民事权利,那么,当考虑意思自治或契约自由这一民法的核心原则,即可以由当事人在贸易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围。换句话说,商业秘密的范围,由法定和约定两部分组成。
构成要件是对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前提,只有具备法定条件的商业秘密,才属于法律保护的客体。分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秘密的定义,可知其构成要件为: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和保密措施。作为比较,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最为充分的美国,其《统一商业秘密法》所界定的要件反映了当代国际社会对商业秘
密予以更为广泛的保护的法律趋向。根据该法定义,美国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有三:即秘密性、价值性和合理保密措施;而Trips所确定的商业秘密构成三要件则与美国如出一辙,体现了保护范围的宽泛要求。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法律所保护的商业秘密并不要求商业上使用,而且对具有潜在经济价值的商业秘密也予以保护。相比之下,我国则要严格了些,多了“实用性”的要求。如是,保护范围必然小了许多,如对尚在开发、试验中的信息,或者未曾使用于商业上的信息以及还没有机会或不具备手段使用的信息就无法提供保护。再如长时间和耗巨资的研究结果证明特定的工艺不可行的消极性信息,这类信息对竞争者而言,亦极有利用价值,但也无法得到保护。无疑,与国际社会日益宽泛的保护是相悖的。
此外,笔者以为,我国的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中,应该增加合法性这一关键要求。这不仅是因为在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诸法中,均体现了对保护客体合法性的要求,而且,从经济社会的实际来看,增加对商业秘密合法性的要求,也有其必要性。高科技、新信息带来的不一定都是进步,诸如熊猫病毒、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的秘密技术当然不应在保护之列。合法的具有正当利益的商业秘密才予以法律保护,值得法律保护,集中体现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当在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中取消实用性,增加合法性。
2.2.2 立法原则
在商业秘密保护立法中,把握好下面的原则,有利于成就良法,达到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1)维护商业道德原则。维护商业道德应是我国商业秘密立法的基本出发点。对商业道德的要求反映了财产的不可侵犯性和对正常市场秩序的保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商业秘密具有的价值越来越大,商业间谍的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基于对不正当竞争的制约,国际社会无不重视商业道德的考量,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业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有着直接的社会经济效果。在商业秘密立法中将维护商业道德作为首要原则,有利于造就一代有良好商业道德的企业家群体,提高全民族的商业道德水平,必需必要。
(2)效益原则。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题中应有之义即是促进研究、开发、创新,激励效能的实现和社会财富的增长。通过“保护与不保护”和“强保护与适度保护”这两组博弈模型的构建与数理分析,对是否保护商业秘密以及如何保护商业秘密这两大问题中所存在的各种效益进行量化比较,将对效益的追求作为具体制度设置的引领。
(3)利益平衡原则。商业秘密保护涉及到诸多利益冲突。这些利益冲突就国内而言,概其要者表现为: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与竞争者的利益冲突以及与员工的利益冲突三个方面。具体来说,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如商业秘密与促进技术推广;就竞争者而言,保有商业秘密就是保有现实或潜在的竞争优势,因此利益冲突更是不可避免,集中体现在商业秘密的开发认定、许可、转让等方面;商业秘密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情况下所体现的雇主(即商业秘密权利所有人)利益与雇员自由择业利益的冲突;就国际而言,商业秘密国际保护中还体现着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通过设置合理的制度以期平衡相关各方的利益,协调其冲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又一个基本原则。当商业秘密的保护最终使公众得到利益,而权利人本身也因此得到利益时,就是商业秘密的最大化的利用,也达到了利益平衡的最佳点。
3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制度思考
3.1 制度设计的基础
商业秘密的法律属性决定着其保护法律规范的性质和类型。鉴于商业秘密属于民事财产权,而且在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大多体现为民事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因此,构建商业秘密保护立法应当以民事法律保护为基础,同时,因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还是一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社会公众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且少数情节严重的需要通过刑法调整。如是,构建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还需要注意民事手段、行政手段和刑事手段的综合利用。换句话说,以民事保护为基础,辅之以行政保护、刑事保护,三者相互衔接,以构建完善的商业秘密法律保障体系。
3.2 制度的“嫁接”、借鉴
3.2.1 引入社会责任制度
在对外贸易中,企业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不仅关乎其经济利益,更是一种社会责任。从对外贸易中侵犯商业秘密权的真实案例和我国企业管理现状来看,改革开放初期的景泰蓝和宣纸制作工艺因企业自身保护措施不足被国外企业所窃取,近年来力拓案、沃尔玛、朗讯、默沙东、德普、立邦漆等案件的不断发生并非偶然,实际上从一个侧面暴露出了我国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及措施乃至行业规范方面的缺失。这些被侵犯对象既包括我国战略性先进制造业的机密,也包括一般性产业机密,以及传统手工业的技术机密,因此而导致巨大损失的行业并非个案,可以说,商业秘密的管理和保护,不仅直接关系到企业生存与发展,而且直接关系到不正当竞争,关系到市场秩序乃至行业和国家利益,因此,在立法上将保护商业秘密定性为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有利于促进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在企业界的普遍形成,从而加快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机制的构建和完善。
3.2.2 借鉴限制性制度
世界各国在以法律形式保护无形财产时无不明确指出:法律一方面要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要使社会公众共同分享无形财产带来的巨大福利,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科学和文化的发展。为此,法律在以专有权利保护无形财产利益的同时,也对这种权利给予合理约束。基于前述理念,我国在商业秘密保护立法中应借鉴国外的做法,以期立法的合理、良性。对商业秘密权予以约束的制度,主要是有二个方面,一是在获取商业秘密的方式上,二是在权利的使用上。在获取商业秘密的方式上,主要是对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在权利的使用上主要是权利用尽。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限制。目前,世界多数国家均将其规定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例外,我国亦应明确此项规定。
3.2.3 “嫁接”法定赔偿赔偿制度
由于权利边界不透明的商业秘密侵权赔偿案件的损失本身很难准确界定,同时,对于侵权所获利益,实践中行为人往往采取生产经营不做帐、做假帐或更加隐蔽的方法来逃避法律的制裁,因此,现行立法中规定的损失赔偿与获益赔偿很难充分保护商业秘密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商业秘密保护立法中“嫁接”法定赔偿制度,有利于更好地适应现实需要。
2.2.4 完善专业鉴定制度
关键词:高校创业教育体系;创业伦理教育;社会责任;创业;高等教育改革
1989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北京召开了“面向21世纪教育国际研讨会”,会议报告明确提出了“创业教育”的思想,引起全世界尤其是高等教育界的热切关注,获得了积极的回应。2010年,我国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将高等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定位为“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同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明确指出,要大力推进高等学校的创业教育工作。这两份重要文件指出,高等学校开展创业教育要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现实目标,也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高等教育教学的改革,更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这一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战略主题的具体体现。创业教育的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①从当前高等教育发展的总体趋势来看,创业教育不仅仅是教育主动与社会需要相结合,还是教育与社会相互超越和相互促进,更是高等教育理念的整体变革和系统改造,以便更好地适应现代经济和学习型社会的发展。当代大学生是未来的创业者,他们所面对的是一个变化巨大的世界,“伦理价值和道德实践的全球性差异与全球化市场、供应链和劳动力队伍相结合并加剧了伦理冲突之可能性。”①因此,大学生所需要的绝不仅仅是针对当前市场进行创业的商业技能和素质,而是需要一种全面综合的素质———既坚持自己的价值观和文化传统,又能够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伦理冲突的现状;既能产生新的社会经济需求和生产岗位,又能引领社会文化和价值观。这些目标要求我们在高等院校创业教育体系中大力加强伦理教育,使学生具备坚定的价值观和责任感,能够理解、分析复杂的社会现象,从而拥有既符合经济规律又符合社会道德和文化要求的判断力与决策力。
一、高校创业教育的基本模式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界认为,创业教育是在大学生一般素质教育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学生创业素质的要求,其宗旨在于提高大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增强大学生自我创业的意识,形成初步的创业能力,掌握创业的基本技能。创业教育体制是一种根本性的教育体制变革,植根于全日制本科教育,既注重综合文化素质、专业知识和技能、品质、个性、才能、创造性等方面的提升,也强调市场知识、创业技能的学习与实践。在信息时代,大学生创业教育被赋予了新的内涵,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创业教育既不同于被动适应社会需要,培养专业对口胜任职责的学生的“就业教育”,也不是仅仅局限于提高学生自主择业能力和竞争能力的“择业教育”,创业教育的目标应该是培养具有创新性和创造性的“对社会变化的积极应对能力”。目前,我国高校创业教育体系有三种模式。第一,课堂式创业教育。课堂式创业教育强调创业教育“重在培养学生创业意识,构建创业所需知识结构,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将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结合起来开展创业教育,从而形成了以专业为依托,以项目或社团为组织形式的“创业教育”实践群体。第二,实践式创业教育。实践式创业教育以提高学生的创业知识、创业技能为重点。其特点是进行商业化运作,建立大学生创业园,教授学生如何创业,并为学生创业提供资金资助和咨询等服务。第三,综合式创业教育。综合式创业教育一方面将创新教育作为创业教育的基础,在传授专业知识的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基本素质;另一方面,综合式创业教育还要为学生提供创业所需的资金和必要的技术咨询等服务。在创业教育体系的发展中,建设思路主要是强调创业课程体系、实践体系、师资队伍、教育教学模式以及评估体系的建设与发展。②虽然已经有很多学者强调了素质培养的重要性,并纷纷提出了创业人才的素质培养目标,但是往往局限于创业意识、创业知识、创业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很少涉及系统的创业伦理观念、道德品质、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等。
二、高校创业伦理教育的缺失
当前,我国高校创业教育体系的缺陷在于仅仅将创业教育等同于培养学生市场创业能力的教育,而且把注意力集中在专业知识与经济创业行动相结合的技术性环节,忽视了真正支持创业活动健康有效开展的综合素质。从教育的意义上来说,目前国内高校创业教育的核心缺陷,就是创业伦理教育的缺失,具体表现为大学生创业者缺乏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观。大学生创业教育作为高校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和当代高等教育发展的新模式,不仅仅要培养出好的创业者和未来优秀的企业家,更要使学生学会如何主动地获取新知、创造新知,将知识转化成现实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有学者指出,在发展创业型经济、推动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创业教育的意义,就是打通企业精神和道德领域,培养出一大批具有道德与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①目前,在国内高校的创业教育中,关于学习型社会中高等教育的价值目标转型、学生创业价值观的培养缺乏反思和关注,仅仅将创业教育视为一种特别强调经济实践素质的培养模块,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尤其是伦理价值观发生分离。由此,造成了教育目标的分裂:创业教育只管经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世界观、道德观以及社会责任感的任务交给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部门。这种情况对创业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造成了双重伤害:在创业教育方面,创业教育沦为企业主的早期培养环节;在思想品德教育方面,经济至上主义将会侵蚀个人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将创业教育局限于经济创业活动这一狭隘的领域,会使学生把创业活动误解为资本逐利天性的当代表现方式,忽视了创业行为所包含的对个人、社会和国家的重大道德价值内涵。有学者认为,伦理与创业活动存在着“强烈的爱恨交织的关系”和“复杂和多面性的关系”,②关于伦理与创业活动之关系的研究已经逐渐成为国际经济伦理学研究的焦点议题之一。虽然,由亚当•斯密建立的古典政治经济学认为,经济不仅仅是一种工具理性,而是嵌于非经济的社会关系中,并且由特定道德观念所塑造的。但是,在现代社会,经济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按照市场逻辑运作的独立领域,导致经济理性和道德目标之间发生分裂,对社会和经济变革、个人主义和自由市场逻辑的考量已经成为理解创业活动的关键因素。③不可否认,市场经济的实质在于充分利用每个人的自利本性,激发人的最大潜能,进而实现社会的整体发展。但是,经济行为者尤其是创业者的活动无法离开政治、人性和道德而独立存在,开展创业活动时,人的逐利天性必须接受社会价值观和道德的制约。创业活动与一般经济活动不同,它需要经历一个从私人领域进入公共领域,接受特定社会价值观的检验并从中获得合法性的过程。因此,创业者有可能要面对更加复杂的伦理问题,如企业所有权问题,内部利益冲突,维护客户关系等等。此外,在企业创始和扩张时,创业者有可能出现不道德行为,比如企业家在面对巨大的市场压力时如何坚持价值立场,进行道德判断,等等。可以说,“伦理问题涉及每一项创业活动的每一个步骤。”④社会责任是创业主体在创业价值观方面的集中体现。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来看,创业主体的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真诚合作的创业品质、严谨诚实的创业道德、服务社会的创业责任感等方面,即对合作者、员工、客户、社会的诚信和责任。但是,在目前的创业教育实践过程中,常常发现大学生创业者奉行个人主义优先,对合作者不诚实、不守信,对员工缺乏关怀,拖欠工资等现象时有发生;大学生的校园创业活动大多属于无照经营,商业、税务等部门对其缺少有效监管,商品质量参差不齐,定价随意,甚至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完全忽视了诚信的商业道德。⑤大学生创业者道德人格缺失的后果则更为严重,不仅会直接影响大学生创业行为的价值属性,也会影响他们履行公民的义务。从目前大学生创业的现实情况看,很多创业大学生都存在信念空虚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小事不愿做,大事做不来;看不到创业活动的社会价值和自己的人生价值,对前途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创业意志薄弱,缺乏对创业的执著和热情,依赖感强,自信心弱,只想着依赖国家、学校和家庭为自己解决创业中的难题,稍有不顺便抱怨他人和社会,缺乏主动承担责任的自我意识;在创业过程中缺乏团队精神,部分创业大学生只讲索取、不讲奉献,个人主义盛行,缺乏合作意识与合作能力,不能主动融入他人和社会。
三、高校创业伦理教育体系的构建策略
关键词:子贡;儒商精神;讨论
中图分类号:F011 文献标识码:A
儒商精神自古以来虽然对于不同时期商人所产生的影响会有所不同,但无论哪一时期对儒商精神的诠释,儒商的核心本质均是将儒家的价值思想与不同时期阶段的市场运行的运行法则相结合。儒家精神督促着不同时期的商人遵循指导市场活动的行为法则。
一、何为儒商精神
古代儒商精神是以孔子倡导的儒家道德来对商人自己的商业行为进行规范,同时,对内部进行科学管理。本文将结合时代不同特征对于不同时期的儒商精神的内涵进行阐述。
儒商是以子贡为代表的儒家理念为指导的、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的商人。其理念重点是把“儒”与“商”相结合的商人。儒商精神对于商人的职业与儒家的伦理品种结合起来的市场经济的经济活动行为主体。与一般人认为的商人的区别在于对商业道德的强调。换言之,儒商的从业理念为不取不义之财。儒商精神的理解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看。从广义上看,儒商精神指的是具有中国传统文化与如家、道家、法家、墨家、兵家的思想融合的商人;从狭义上看,儒商精神是指以儒家学说作为行为准则的思想道德水平。
儒商精神由子贡提出,其核心思想在于“儒商”。所谓儒商,指的是凡是具备较高的文化素养、较为高尚的品格的成功商人。儒商的典型行为为见利思义,并对社会有所贡献。传统理解中对于商人经商行为的定义为“无奸不商”,而这种认定是对于商人群体中的个别人的不当行为的阐述。由此可以看出,民众对于商人品格的界定常常依据其不当行为的印象。可以说,儒商形象的建立过程并不容易。
结合当前市场环境而言,儒商指的是具备儒家道德观、儒家价值去想的成功企业家。这类企业家区别于一般商人的典型特征是他们均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有自强不息和勇于创新精神。现代儒商精神是基于古代儒商精神的升华概念,其把内圣与外王进行有机结合,将传统美德和新时代的道德观念进行匹配,在重视商人经济利益及发展利益的同时,更加关注个人的价值及人格完善管理,并对市场利益的维护起促进意义。
二、儒商精神的经典理论
鉴于意识到儒商精神对于当代社会经济运行活动的重要影响,我国近几年来对于儒商这一热门话题在学术界及研讨界的讨论热度越来越强,不同结论、观点的数量也越来越多。研究者们在对儒商精神进行相关研究、讨论时,普遍发现当前时代的商人的地位相较于以往有很大提高,同时,在全民皆商的时代背景下,社会对于从商人员的素质水平有越来越高的要求。
从子贡从普通商人演变为儒商的过程我们不难看出,商人职业素养的提高不仅有助于自身利益的提高,同时也会对国家、社会利益起到促进意义。从儒商精神的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其中对社会有益的典型理论有如下几项:
第一,“瑚琏”精神。瑚琏指的是古代庙堂供奉器具中非常精致、简洁、庄严的玉器。《论语.公治长》中提到:“子贡问曰:'赐也如何?'子曰:'女器也'。曰:'何器也?'曰:'瑚琏也。'”这一段是子贡向师傅孔子询问起对自身的看法时的记录,而子贡得到的答案是师傅将自己称为瑚琏。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孔子看来,子贡是具有高尚、清廉的精神水准的典型代表。
第二,通达精神。通达即通情达理之意,指的是商人在经商过程中需要持有一颗对于社会其他人员的帮助之心,不自私不自利,不为谋求个人利益而做违背社会道德的事。在子贡的经商过程中,其对个人利益的持续追求热情并不高,其在盈利后总会将钱财用于博施济众、资助老师。子贡为人谦和不骄傲。这一精神品质对于当今社会的商人来说也具有很高的借鉴价值。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需要越来越多的瑚琏式企业家的努力。
三、儒商精神给现代社会的启示
从客观时代背景看,当前我国对于商人的诉求在于商人们提升自身职业素养,清除社会上由于历史个别案例造成的“无奸不商”的片面观念。
儒家文化与几个主要家族思想构成我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四线,现代社会,儒商思想把儒家文化以及传统儒家思想的创新性应用于市场经济,这也是社会影响的经营理念。换言之,当前新时代的儒商的内涵包括:具有现代社会特色的人文道德、具有竞争能力、具有社会责任感、具有现代管理能力,并具有开拓创新意识。集聚上述内涵的企业家对于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另外,当今社会的儒商精神文化推动经商、贸易领域的合作的主要方式为以思想文化领域作为交流方式,诚信经商、中庸从商、仁爱待人的哲学思想也是值得当今市场企业家团队的每个商人学习并遵循的儒商精神。
值得注意的是,现代社会的儒商精神并不局限于国内区域,对于海外华人商人的事业也有着不可磨灭的影响,孔孟的中庸、忠恕、仁义、礼制等思想内涵需要华侨企业家牢记。在儒商精神的影响下,很多海外华人商人在从事经济活动时遵循诚信为先、信誉第一、义利并重。
四、结束语
对于具有历史特色及中国魅力的儒商精神,需要国内外从商人员的共同努力,以认真、谨慎、科学的态度看待儒商文化及其的精神内涵。值得注意是,对于当今社会的新儒商精神,需要对传统儒商精神进行选择,以符合现代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要求的儒商文化为重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1]臧宏.论子贡的儒商精神.[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1,(11)
又名:公司社会责任报告(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s)
位于美国明尼苏达州,创刊已15年,其报道以企业的社会责任为核心,涉及企业与股东回报与投资、员工福利、社区发展、少数族群权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内容,旨在促进符合道德的商业行为,及推动商业人士以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进行投资和工作。该刊连续五年推出美国100家最佳企业公民排行榜,连续15年评选美国年度商业道德奖,是目前美国最权威的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奖项。
为所有利益相关者提供良好服务
充当环境保姆是良好企业公民的一个特征。威斯康星州Racine模具制造厂(排名第32位)是一家有着7500名雇工、汽车部件年销售额超过10亿美元的公司,其新品开发部目前正在致力于设计使用氢燃料的产品。据燃料电池产品部经理马克.巴法称,这不仅是“对日渐老化的电网的补充”,还可能代替对环境有污染的汽车内燃机。
另一重要特征是保护少数族群的利益。柯达公司凭借反对歧视同性恋、双性恋及变性人士的政策而进榜。这些政策使柯达公司获得了致力于取消性取向歧视的人权运动组织(Human Rights Campaign)的优等评价。柯达公司――总体排名第58位――在“服务员工”这一单项得分最高就不足为奇了。
为所有利益相关者提供服务是良好企业公民的本质。这也是100家最佳企业公民排行榜的核心所在。衡量企业成功的传统指标是股东回报,而排行榜将成功定义为更丰富的内涵。排行榜根据公司对以下七类利益相关者的服务进行排名:股东、社区、妇女及少数民族、雇员、环境、非美国利益相关者及客户。良好的企业公民应对所有的支持者提供良好服务。这就是目前新兴的企业成功定义。
今年是100家最佳企业公民排行榜创立五周年,29家公司连续五年榜上有名――包括Intel(第3名)、雅芳(第7名)、Timberland(第17名)、思科(第19名)、西南航空(第22名)、AT&T(第43名)、星巴克咖啡(第45名)等著名公司。
其中,表现最为始终如一的是宝洁(P&G)公司。从1837年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开始使用的这个美国商标,五年来一直名列前五,今年则排名第2。惠普公司在五年中均处于前十名,今年排名第8。
另一个例子是明尼苏达州圣保罗Ecolab公司,从2000年的第29名提高到今年的第10名。Ecolab的客户服务指标得分很高,部分因为该公司一直努力研制能抵御无法预料的现代灾害的新产品。“我们迅速研制了针对炭疽热恐慌的Vortexx产品,这是一种杀真菌剂。我们这么做并不是为了挣钱,而是觉得应该这么做。” CEO爱尔.舒曼说,“我们还研制了专门针对牲畜口蹄疫的杀菌消毒剂,在SARS期间还研制了在多伦多机场使用的抵抗SARS病毒的新产品。”
今年有24家公司新入榜,其中包括安捷伦技术公司。其凭借多样化的产品及对社区的卓越贡献一举跻身第9名。用回收的木材及塑料废品制造建筑材料的Trex公司(排名第50名),为股东创造了巨额回报。其它新上榜的公司包括Pixar(第36名)和AFLAC(第72名),以及Weight国际钟表公司(第68名)、Kellogg(第82名)以及百事灌装集团等家喻户晓的名字。
摩托罗拉公司(第24名)在客户服务上远远领先同行――由于在仿生学方面的超前地位,其日常产品追求简洁、高效及自然美感。在对海外利益相关者服务指标中,得分最高的两家公司是:排名第1的Fannie Mae公司和排名第5的Green Mountain咖啡烘焙公司。通过与秘鲁、墨西哥及苏门答腊岛农场主合作,Green Mountain以互惠贸易价格进口咖啡豆。Fannie Mae则新推出了一项“美国土著人常规优先贷款”,为亚利桑那州的纳瓦霍人、纽约州的奥奈达人及威斯康星州的梅诺米尼人提供了7500万美元的信托土地贷款。
2004年冠、亚军
以上只是Fannie Mae公司为赢得2004年冠军所作努力的一个例子。该公司致力于成为“美国人圆梦公司”,帮助美国人成为住宅所有者。Fannie Mae在抵押市场上的主导地位使它能在降低抵押价格方面扮演一个关键角色;更为重要的是,它帮助那些通常不具备借贷资格的家庭获得抵押贷款。
Fannie Mae在服务少数种族和妇女方面的表现得到第二高分,该公司最独特的作法是,出资1000万美元与一家伊斯兰金融机构合资,向穆斯林开放南加州的不动产市场。“如果做事方式不像美国人,我们如何去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呢?”玛利亚.约翰逊这样发问。她自1992年起担任该公司负责多元化、健康和工作状况的副总裁。
本年度位居亚军的是宝洁公司,它在服务少数种族与妇女以及社区方面表现突出。该公司在越南捐款资助伤残青年,在印度消除儿童营养不良,在土耳其赈济地震灾民。“每年发展中国家有200万以上的孩子死于水源性痢疾,”宝洁公司发言人托利.罗弗塔斯说。“我们已经研究出一种技术,用来帮助发展中国家的人民以低成本获得经消毒的洁净水源。”宝洁在九家少数种族拥有的银行存款,并在四家少数种族的保险公司投下了巨额保险,同时也资助少数种族人士开办的企业进行风险融资。“多元化是一个道德问题,” 罗弗塔斯说。它也是一个“基本的商业战略,”因为宝洁在80多个国家拥有300多个品牌。“我们的成功完全依赖于我们理解多样化的消费者需求的能力。”
名次上升的公司
上升公司中的Deere&公司令人敬佩,从2000年第73名窜升至第6名。该公司的前身可追溯到1837年一位颇具进取心的铁匠在伊利诺伊的莫林用一块废弃的锯子铸造了一根特别的犁。如今,John.Deere已由铁匠作坊成为向160个国家销售农业、建筑和草地护理设备的全球性企业。
该公司近来放弃把原先的公司地产出售给发展商的作法,而是把价值150万美元的土地和设施捐赠给西伊利诺伊大学,以便该大学更好地服务于包括该公司雇员在内的所在社区。这是一家深谋远虑的公司。在未来6年内,该公司60%的核心制造部门员工将要退休,它已经与社区大学和工会合作招募数以百计的新雇员-寻求把“造就这家卓越公司的基因”植入新员工。公司CEO莱恩说,“我们站在曾在此工作了30-40年的那些前辈的肩膀上。”令他引以自豪的是,自1975年以来,公司员工因公伤亡率下降了94个百分点,该公司在2002年被评为全美国最安全的企业之一。
一些争议
与此相对,雅芳公司(排名第7名)存在着环保主义者一直关心的安全问题。为支持乳腺癌防治而进行的三天筹款游行使该公司声名远扬,且其产品都印有与此相关的“粉红丝带”。然而环保人士关心雅芳是如何分配这些募集款项的,并声称其产品比如雅芳洗甲水中含有致癌成分:邻苯二甲酸酯。
这只是入选最佳企业公民排行榜的许多公司涉及争议的例证之一。这说明本排行榜并非一张完美证书。入选公司均经过仔细评估,其中的16家公司脱颖而出正是因为存在重大争议。并不是每一种争议都能把某公司从榜上除名。尽管存有争议,所有荣登本榜的公司都是名副其实的。
福建商帮 水陆两栖
福建商帮的兴起,一开始就与封建政府的官方朝贡贸易和禁海政策针锋相对,他们广泛联络沿海居民,建立了许多据点,利用据点收购出海货物,囤积国外走私商品,以利销售,他们不仅在海营商,还有许多也是陆地商,水陆两栖,海上贸易也做,陆地贸易也做。随着封建社会的消亡,福建商帮在海外开辟出新的商业场地,使福建商帮的商业精神得到广泛的发扬与延续。
评点:明清福建商人,把国内与国外的贸易紧密地结合起来,努力经营,进行多种形式贸易,从而形成了中国封建社会晚期一个很有影响的地方商帮。
广东商帮 内涵丰富
近、现代,迎来了粤商的辉煌时期,粤商随着近代广东商品流通的扩大、商品经济的发展、海外移民的而崛起,广东商人发迹于东南亚以及香港、潮汕地区。在近代广东商人身上,我们看到传统文化与近代商业文化的某种有效的结合与融合,或许这才是粤商继晋商、徽商衰落之后仍能发展,并进一步成长的原因。
评点:近代粤商发扬了古代广东商人的冒险开拓、独立进取的商业精神,而在参与国际商业贸易的过程中,近代潮商又具有了某种开放的心态。
陕西商帮 行道多多
在明代的商业界里,山西与陕西商人为了对抗徽商及其他商人的需要,常利用邻省之好,互相结合,人们通常把他们合称为西商或是山陕商帮,可惜后来因利益原因使他们分道扬镳。
陕西商帮是一个综合性的商帮,他们生财的行道较多,对财富的追求与一般商帮相同:尽可能追逐厚利,如果不行,就退而求其次。陕西商帮以盐商最为著名,经营布业、茶业和皮货业也是陕西商帮盈利的重要途径。
评点:对于商业资本的使用上,陕西商人采取的是土财主方式,很少有人投资手工业,这与江南地区商人积极发展手工业的情况恰恰形成鲜明的对比。
山东商帮 全民经商
山东商帮是山东人,自然具有山东人的特点:直朴单纯,豪爽诚实。山东商帮的致富之道显得单纯,直截了当,概括起来,就是长途贩卖和坐地经商的商业经营方式,讲求信用的商品道德以及规范的商业行为,生意做起来踏实。同时,山东商帮里面,主要是大官僚、大地主兼大商人,因此大部分是封建性的商人,这也决定了山东商人所走的道路及商业资本的流向是以末致富,以本守之的。
评点:山东人经商,是好的地区的人要经商,不好的地区的人也要经商。一个省份的人,经商的动机和条件相差甚多,仿佛是中国十大商帮的综合缩影。这在中国是仅见的。
宁波商帮后来居上
宁波商帮是中国商帮中的后起之秀,是指宁波府的商人,以血缘姻亲和地缘乡谊为纽带连接而成的商业集团,是一个盛行于国内和海外的商帮。后,宁波商帮中新一代商业资本家脱颖而出,把商业与金融业紧密结合起来,他们以传统行业经营安身立命,以支柱行业经营为依托,新兴行业经营为方向,往往一家经营数业,互为补充,所经营的银楼业、药材业、成衣业、海味业以及保险业,闻名遐迩。
评点:宁波商帮不仅善于开拓活动地域,还善于因时制宜地开拓经营项目,从而使宁波商帮以新兴的近代商人群体的姿态跻身于全国著名商帮之列。
晋商 学而优则贾
晋商是明清时国内最大的商帮。晋商有自己的经商秘诀:一方面以地域和血缘关系为纽带,凝聚本帮商人的向心力;用传统道德规范经商的行为;寻求政治上的靠山,庇护本帮的经商活动。另外一个方面,也是最重要的,就是晋商家族的重要传统之一学而优则贾。据说晋商家族中一二流的读书子弟去经商,三四流的子弟才去参加科举考试,甚至出现过获得功名后不做官而从商的进士。
评点:晋商“学而优则贾”的理念没有多少文字记载,而是深深隐藏在晋商的心中,使得晋商的文化程度相对于其他商帮比较高,完全可以与世界著名的威尼斯商人和犹太商人相媲美。
徽商 贾而好儒
徽商与晋商齐名,“无徽不成商”叫遍天下。徽州人都是经商能手,他们善于分析和判断经济形势,在买贱卖贵的不等价交换中获取厚利。徽商与其他商帮的最大不同,就在于儒字。徽州是南宋大儒朱熹的故乡,徽商以儒家的诚、信、义的道德说教作为其商业道德的根本,使他们在商界赢得了信誉,促进了商业资本的发展,是他们经商成功的奥秘所在。
评点:大凡称之为儒商的人,理所当然是一个睿智的人,他们懂得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有驾驭市场变化的能力,集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于一身,属于有知识、有道德、有谋略、会赚钱的人。
龙游商帮 海纳百川
龙游商帮崛起于浙江中西南部,明清时期,许多商人将经营商业所赚得的资金用来购买土地或者经营典当、借贷业,以求有稳定的收入。而龙游商敏锐地意识到,要获得更多的利润,必须转向手工业生产和工矿产业上。他们果断地投入于纸业、矿业的商品生产,或者直接参与商品生产,使商业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给当时封建社会注入了带有雇佣关系的新生产关系。龙游商人还不排斥外地商帮对本乡的渗透,并且相处友善,吸收外地商人于己帮,推进了龙游商帮的发展。
评点: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和海纳百川的肚量,是龙游商人在出自偏僻之地、既无官府支持又无强大的宗族势力作坚强后盾的背景下崛起的秘诀。
洞庭商帮 善于审时度势
洞庭商帮是在明万历年间才初步形成。洞庭商人没有与徽商、晋商在盐业和典当经营上争夺市场,而是扬长避短,稳中求胜,利用洞庭湖得天独厚的经商条件贩运起米粮和丝绸布匹。他们还不断更新观念,开拓经营新局面,向外部世界发展着。尤其是后,在作为金融中心的上海,洞庭商人利用自己的钻天之术,开辟了买办业、银行业、钱庄业等金融实体和丝绸、棉纱等实业。由此,洞庭商帮产生了一批民族资本家,走上了由商业资本向工业资本发展的道路。
评点:聪明的洞庭商人善于审时度势,把握时机,既重视战略,又重视战术;他们还非常注意市场信息,时常预测行情,不拘于成见,因时因地制宜的采取独特的经营方式。
江右商帮 讲究贾德
关键词:企业伦理;企业道德;企业文化;道德价值
一,企业伦理、企业道德与企业文化的关系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是企业相互关系中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很多人认为企业在竞争中是无任何伦理道德可言的,但是事实上,在竞争中的企业伦理和企业道德,不但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从长远来看,一个注重伦理道德建设的企业能够为自身带来竞争上的优势,进而增强企业竞争力。伦理道德自古以来就是维系各种关系和组织机构的必要因素.企业各个层面的活动均不可能摆脱伦理道德的约束。许多事实表明:只讲经济目标不讲伦理目标的企业不会收到很好的效益,只讲伦理目标不讲经济目标的企业也必然损害伦理。然而企业伦理和企业道德也是有所区别的,伦理行为必须要符合伦理要求,道德行为必须要出于道德。企业伦理倾向于把企业的行为置于是有形的社会系统,而企业道德更加强调的是企业自身的主观行为。
伦理关系是人们在生产生活的历史中自发形成的关系,企业伦理与企业文化有十分紧密的关系,企业文化所包含的外涵和内沿比企业伦理要广泛许多,企业文化不仅涵盖了精神领域,如企业精神、企业经营哲学、企业价值观等,还包括物质基础,如企业行为规范、企业管理制度等。企业伦理作为企业价值观的内核,决定了企业文化的道德指向,决定了管理人员决策过程中的伦理性,决定了企业处理公共关系时的价值和行为取向。通过上述分析,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取决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源泉来自企业文化,企业文化的核心又是企业伦理,四者之间存在着内在关联。企业伦理有助于企业享有好的商业信誉,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公共关系,有助于企业实现和维持预期业绩,企业伦理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不竭之源。
企业是通过购买和销售的方式使生产商品流通的经济活动,是商品交换的发达形式。因而企业道德行为同企业伦理密不可分,企业道德蕴涵于企业伦理之中,企业道德同样是企业文化,企业核心价值观的体现。企业道德直接影响企业对于公众和消费者的形象,是企业社会责任感和历史责任感的体现,企业道德也影响企业的发展方向和具体的行为准则。企业道德是市场秩序的支柱,是市场繁荣的基石,是维护企业团结、稳定、有序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企业的文明和谐建设的精神动力,企业道德建设将极大增强建设文明和谐企业的能力。
二、我国企业道德和企业文化的现状及分析
近几年来,我国企业所生产的商品发生质量问题屡见不鲜。比如,瘦肉精、毒大米、甲醛超标的装修材料、重金属含量超标蔬菜、苏丹红鸭蛋、有毒毛绒玩具、含三聚氰胺奶粉和鸡蛋等等。中国企业发生商品安全质量问题的频率,远远高于发达国家。
总部设在纽约的全球知名智库Ethisphere协会最新的2013年全球最具商业道德的99家企业名单中包括通用电气公司、运通银行、百事公司、麦当劳公司、星巴克公司和宜家公司等99家企业,竟然没有一家是中国企业。全球第一大独立公关公司爱德曼2013《信用度调查报告》中的“不同国家企业的信用度”排名情况,中国企业在发达国家信任度仅为19%,在发展中国家信任度为58%。以上数据真正映射出中国企业对于企业道德建设上的通病。那就是:对于企业道德理念,说一套做一套,把企业的全部精力用在了对于利润的追求之中,企业社会责任淡薄。我国企业道德水平普遍偏低,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下面分为宏观因素和微观因素分别进行探讨。
1.宏观因素
首先,是经济状态的原因:经济作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石,人们的行动一定要受经济利益驱使。我国在近三千年来的封建制度统治下,造成中国处于由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体制所主导,分散的自然经济使社会一直以来都缺乏公德培育和传承意识,缺乏遵守社会公德的习惯。在经过了社会主义经济改造后,自然经济的状况虽然已经改变,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但是曾经根深蒂固的自然意识依然影响着社会的每一个成员的活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以及到如今的新世纪经济全球化和近一年的全球经济危机爆发,我国的经济市场一直缺乏稳定的秩序和成熟的管理经营模式。绝大多数企业对于自身的生存之道,还停留在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层面,只注重对利润的追逐,而忽视了企业文化建设、企业的社会责任以及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这样的后果导致很难保证其商品的品质一如既往。
其次,法制建设方面的原因:企业道德是企业的行为规范吗,应有一定的制约性。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构建高速发展期和转型期,社会呈现出新旧交替和由传统向现代过渡的特点。企业强调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尚未认同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辩证关系,企业道德意识仍是企业建设与管理的软肋。由于法制建设明显的滞后,跟不上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对违反道德行为的惩治制度与措施不健全且力度不强,直接影响社会整体道德建设的完善和进步。
2.微观因素
首先,是企业管理方面的原因。企业的期望和愿景以及战略层的意图都会对企业的具体行为紧密联系。企业的市场定位会直接影响其企业文化,企业伦理和企业道德的建设和实施。我国企业管理水平尚处于不发达阶段,由于我国经济体制处于不断改革之中,各个企业正在逐渐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企业管理模式。但是不能忽略的是,企业发展的当务之急是在规模,市场占有率的拓展。在中国这个庞大且竞争对手众多的市场中,没有可观效益是根本无法立足的。所以企业在盲目追逐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往往忽略的企业道德建设。
其次,是企业家方面的原因。一支军队的气质,来源于它的第一任军事主官的气质,随着人员更迭,这种气质都会一代一代的传承下去。这种气质就称之为“军魂”。一个企业也会有它的气质,有他的精神。作为企业管理者,自己的素质,修养,气质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方方面面。我国的企业家较发达国家的企业管理者,文化素质,经营理念普遍偏低,往往是白手起家,缺乏现代化的管理水平和合理的企业建设理念。这导致了我国大多数企业养成了唯利是图、不管不顾、不持续发展的劣根。直接损害了企业的社会责任,败坏了企业道德。
三、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现代化企业道德体系的建议和对策
1.汲取国外优秀企业道德建设经验
积极借鉴和汲取国外优秀的企业道德建设经验。企业道德建设作为一种管理原理,是具有普遍性的,其中优秀的元素是可以超越国家和民族的界限。在我国企业中培养“以人为本”,“重视分工合作”,“求真务实,勤俭踏实”的理念和作风,同时加大企业员工的教育力度,管理经验和能力同世界接轨。培养和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2.加强法制建设和市场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市场秩序较为混乱重要原因,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执法不严。一些企业败德行为的出现,是因为其违规收益远大于违规成本。所以,对于企业的违法失德行为要给予严厉的惩治,增大其为恶的机会成本。一旦查处企业的败德行为,严惩不贷,给与企业严厉的警示作用。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介进行舆论监督,通过国家和地方各级之间部门进行严格把关。在消费者中建立快速,及时的举报和投诉体系,时刻监管企业的行为和商品的质量。
3.不断完善现代企业道德建设
企业道德是企业文化的核心。企业文化是为一个组织中所有成员共同享有、并作为公理传承给组织新成员的一套价值观、指导信念、理解能力和思维方式。企业文化代表着组织内部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为全体成员接受并愿意付诸实践的对事物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所以在完善企业文化建设同时,在生产过程融入道德价值,重视无形资产在企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3.1追求生产过程中的道德价值
道德价值,是一种蕴涵于商品生产过程中的附加价值,反映了企业对法律法规的遵守程度与对伦理道德的认识深度,反映着诸如对生态环境保护与科学技术研发的道德选择。作为最基本的道德选择,企业应该在考虑商品的安全性上,能够将遵守法律和伦理道德渗透进商品的设计与生产中去,充分体现道德与法律的约束作用。所以,要求企业把自觉守法的意识,体现在生产商品安全的道德追求中。商品的安全性直接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生产质量缺陷商品的企业,随时都要面临被市场淘汰的风险,因为商品的不安全因素随时都可能产生不良的各种后果,将给生产者消费者均带来损失。所以,企业生产商品的安全性道德选择是企业的命脉,是企业在竞争和发展中赢得市场份额、获取经济效益的基本前提条件。忽略商品安全性的这一道德价值的投入,会使企业逐步丧失信誉和市场竞争力,衰减企业的生命活力。
3.2重视无形资产与企业价值链的融合
企业对于无形资产的追求建立在追求商品品牌价值的基础上,商品只有在其品牌价值不断提高的过程中,企业才能获得更高的回报和更加持续的市场竞争力,以便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赢得社会和消费者的信任,品牌的价值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商品的竞争力之所在。企业生产商品的品牌价值,需要在商品中要融进美好的内涵,需要用市场的信誉度和知名度以及出色的公关能力来支撑。以品牌效应体现商品的价值,重视无形资产和公共关系在企业经营机制完善中的作用,正是体现了企业深层次的道德内涵和价值追求。企业在生产商品中蕴含的道德价值同样也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所以要求企业把无形资产同价值链相融合,在原材料的采购、加工,商品的生产环节,商品的营销、公关等环节时刻与企业无形资产价值的提升所同步,这样会进一步提高企业的道德文化建设能力和管理能力,把企业战略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不仅指单纯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从而转为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我国企业之所以管理水平和企业道德建设相对滞后,恰恰是无形资产同企业价值链分离,以及公关水平乏力的结果,造成了企业文化通商品生产的不同步,以企业利润来填补企业价值不足的缺陷。
4.完善企业道德管理机制
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道德管理机制是企业道德建设的关键。通过企业道德管理机制可以使企业能够及时更新和改进道德观念设计和道德建设进程,了解和掌握企业内外的各类利益相关者的道德期望和道德要求,并迅速将新的道德观念转化为具有操作性的道德规范,通过管理人员的决策和员工的生产经营活动落实到企业的日常工作中。参照国外企业道德管理的实践,企业道德管理机制一般包括:设置专门的道德管理机构,统筹负责企业与道德有关的事务;明确企业所有人员与道德有关的权利、责任和激励制度;建立企业人员的道德培训制度、企业道德沟通传播制度、企业道德内部审计制度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对企业的道德管理机制,要求企业对组织的结构、规章制度、文化方面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灵活性的调整,使其成为一个具有战略柔性的组织。(作者单位: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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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增强顾客忠诚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竞争优势的核心逐步从产品转向客户或消费者,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从数量取胜、质量取胜、品牌取胜发展到了客户满意取胜。现在的顾客社会意识逐步加强,他们不单注重手头是否有一件合意的商品,更关心产品是如何生产出来的,接受一件由破坏社会环境、雇用童工所制造出来的商品已变得不可思议。2005年3月27日,在北京、兰州、南宁、合肥、成都和哈尔滨六城市展开的“拒购金光集团APP纸品,携手保护云南森林”超市行动就是典型例证。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获取SA8000认证的,可让消费者知道企业的运作是道德的,而顾客也将会更愿意考虑购买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有利于发展同国外跨国公司业务
在发展同国外跨国公司业务方面,缺乏社会责任的企业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对那些工作条件恶劣、环保意识薄弱、没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即使合作成本较低,跨国公司也会弃之不顾。2004年,在福建泉州,一位欧洲采购商在对某大型玩具公司进行企业社会责任执行情况的审查时发现,该公司在使用一名童工,于是当即中止了合作,使玩具公司一下丧失了几千万元的出口订单。广东一家企业因没有达到当地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国外客户停止订单2个月,企业被勒令整顿。这些都给予我国企业深深的启示。
有利于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前总裁杰克・韦尔奇说:“我们所能做的是把赌注押在我们所选择的人身上,因此,我的全部工作便是选择适当的人。”对一流人才的争夺是企业成功的必要因素。“良臣择主而侍,良禽择木而栖”,优秀的人才,往往在工作去向上选择慎重,他们不再仅仅关注薪水、职位、发展机会等,更关心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实现。只有在开放创新、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企业中,士气才会高涨,员工才能真正为自己所从事的事业感到由衷的自豪,全身心投入到企业的发展中,企业的生产效率和效益自然也随之提高。对于那些经常参与到社会责任事业中的企业来说,它们更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更容易获得人们的好感,当然也更容易招聘到并留住优秀人才。海尔对消费者的“以用户满意为标准”、“用户永远是对的”、“真诚到永远”,对员工的“人人是人才”、“优秀的产品是优秀的人干出来的”给每个海尔人和向往进入海尔者留下深刻印象。
有利于提升差异化的核心竞争力
企业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必须具备独特的竞争资源(核心竞争力),如创新性、安全性和商业道德等。作为国际社会责任准则的SA8000,无疑将成为企业赢得国际竞争力的重要资源。经过SA8000认证的产品具有更严格的社会责任方面的道义标准,其产品更具人性化与道义化的特点。2004年中国最具竞争力医药类上市公司十强之一的浙江海正药业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企业发展,无形中使自己的产品贴上了符合劳工标准的“社会标签”,形成了产品差异化的优势,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有利于改善监管环境
遵守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意识的企业无疑受到政府机构的信赖,也常常能被国家或当地政府给予更多的自由。在我国,那些诚实经营、遵章守纪的企业往往也能得到政府给予的一些优惠政策,或者能授予一些荣誉(例如,政府向那些符合生产和质量标准的产品给予环境标志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出口免验产品等称号)。在美国,国家和州级环境监管部门都有正式的规划,对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健康和安全影响的企业给予认可和奖励。这些企业面临的检查和程序性工作都会减少,在向政府提出申请时甚至能获得一些优惠。美国联邦判决指导方针规定,如果企业能证明它将社会责任落到实处,并且实行了有效的道德规范计划的话,针对该企业的处罚和罚款就会减少甚至完全没有。这样,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与竞争对手相比,相对宽松的监管力度和政府的政策使企业能得到更好的经营环境,无疑有助于企业竞争能力的增强。
提升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对策
越来越多企业实践和研究成果表明,在社会责任和企业绩效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世界上许多知名企业都非常重视社会责任问题,因而才赢得了社会及公众的认同,保持了企业经久不衰的发展态势。随着中国市场化的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加入WTO,中国经济正式介入经济全球化,企业的社会责任运动在中国也逐步开展起来。
加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 促使全社会关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
相当一部分企业将社会责任认证视为企业的负担,或通向国际市场的门槛。事实上,社会责任标准认证是责任也是工具,它决不仅是一道门槛,与此相反,它是企业更好地走向国际市场的门票。它关注的问题正是中国企业乃至中国社会必须关注并且正在努力改善的问题。因此,应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进而提高全社会对其的认知。
加快企业制度的改革与建设增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实力
企业只有在自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我们要进一步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明晰企业产权,实行政企分离。与此同时,加强宏观调控,通过战略性改组,积极支持和发展一批大企业,提高规模效益,从整体上增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实力。
调整经济结构促进国内产业结构升级换代
推行企业社会责任影响最大的是对外加工贸易企业和出口企业。近年来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不断发起反倾销调查和技术性贸易壁垒,据商务部外贸司统计,2005年中国遭遇反倾销调查51起,涉案金额17.9亿美元,已连续11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此外,2005年中国还遭遇国外发起的特保案件7起,涉案金额2.2亿美元,保障措施5起,涉案金额0.9亿美元。从涉案产品看,主要集中于轻工、纺织、机电等中国具有出口竞争力的产品,其中纺织品贸易摩擦最为突出。劳动密集型产品面临来自企业社会责任和反倾销、技术性壁垒多重压力。面对这种形势,国内出口企业一方面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加快出口商品结构向深加工制成品转变,大力发展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从根本上改变出口主要依靠数量增长方式,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另一方面要加强自律约束,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切实解决企业在生产条件、生产安全、员 工职业健康和权益保障方面的突出问题,从整体上提高企业竞争力。
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道德调控 塑造符合社会道德的企业文化
企业社会责任的道德调控,又称企业的自我道德调控,指企业从道德的角度对自身经营思想、营销行为等进行的规范、约束和控制,它是企业的一种内在的、自觉的行动和制度安排。具体包括:树立社会市场营销观念,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制定伦理型营销战略,重视道德因素在企业决策中的作用;建立企业道德规则,规范企业行为;重视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加强对非道德运作行为的控制;强化伦理教育,提升企业运作的道德素质。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道德调控,提升企业的伦理境界,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塑造符合社会道德的企业文化,有利于将企业在道德责任方面的立场传递给每一位员工,最终树立起对社会的道德责任意识;有利于使企业充分认识到经营利润只有建立在尊重社会道德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上,才可以取得长期的更大利益;有利于促使企业积极争做一个市场经济社会里称职的“企业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