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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全市所有油罐车、加油站于年月日前完成油气排放污染治理任务,确保汽油油气排放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年月—年月日)
1.调查摸底(年—月)。对我市油罐车和加油站进行全面排查,掌握我市油罐车和加油站的数量、分布状况、油气回收治理开展情况等。
2.方案编制与实施计划上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制订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方案。年月日之前中石化()石油有限公司、中石化慈溪石油支公司、中石油销售分公司、中化道达尔燃油有限公司、省高速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其他有治理任务的加油站上报油气回收治理计划,向市环保局(电子稿和书面稿)和贸易粮食局、交通局、质监局等其他部门备案(电子稿)。年4月日前根据各加油站上报的治理计划,市环保局会同贸易粮食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全市统筹安排,制订全市油气治理计划。
(二)治理改造阶段(年月日—年月日)
1.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必须有油气回收治理工程方案,建设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安装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或设施;新增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装置或设施。经综合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方可发放加油站的营运证、油罐车的道路运输证。
2.全面启动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已建成营运的加油站、油罐车按照市环保局、贸易粮食局、交通局等部门制订的全市油气治理计划开展治理工作。市环保局、贸易粮食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加油站和油罐车开展油气回收治理。
(三)试运行阶段。完成油气回收工作的单位进行为期半个月的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发现设施运行不正常的需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监测验收阶段(年月—月)
1.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完成后,业主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油气排放进行检测,油罐车的验收检测,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由业主委托经相关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
2.检测完成后,加油站业主向市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提交的材料包括油气回收改造工程备案材料、验收申请材料及检测报告。油罐车主须提交治理方案、设计施工图纸、检测报告、车辆道路运输证、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3.市环保局、贸易粮食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质监局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及检测规范对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进行验收。油罐车、加油站排放验收应该严格按照《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国家《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HJ/T431-2008)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油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实施日常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油气排放治理要求
1.距离民宅等敏感建筑50米以内的加油站均需预留油气后处理装置接口;汽油年销售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预留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接口和油气后处理装置接口;治理后仍不达标或影响居民生活的加油站必须加装油气后处理系统。
2.油气排放污染治理装置或设施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与施工单位组织实施;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不得发包或转包给不具有资质、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二)油气治理改造安全要求
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改造工作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要切实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三)其他要求
1.油气综合治理改造工程应在不影响本地区油品稳定有序供应的前提下,有计划分批组织实施,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避免因改造工程安排不当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影响。
2.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系统)不得影响税务、计量、消防、车辆安全等性能,所有涉及税务、计量、消防(包括安全距离)、建设、规划、安全运输、安全生产等问题的,按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3.中石化()石油有限公司、中石化慈溪石油支公司、中石油销售分公司、中化道达尔燃油有限公司、省高速发展有限公司要按照要求制定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计划,落实资金,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其他加油站自行制定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计划。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计划上报市环保局和贸易粮食局备案。
4.业主单位每个月的日前将上月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改造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计划报市环保局;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完工后,业主单位应及时向有资质的机构申请检测。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系统性强、协调部门多、工作难度大,需形成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合作的机制。由市环保局牵头,成立工作联审小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分工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的环保审查验收及监管工作。
市贸易粮食局负责督促加油站经营单位按照全市统一计划有序开展治理改造工作,严格成品油经营单位资质年度检查,及时配合市环保局协调处理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对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的消防监管。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加油站、油罐车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对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中的改、扩建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三同时”管理。
市质监局负责对改造后的加油站、油罐车及相关计量器具进行检测、鉴定,确保不因改造影响罐体安全性能,对涉及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的计量器具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强制检定。
市交通局负责督促对油罐车实施油气回收工程改造,负责油罐车道路运输证审核,对未按要求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不予通过油罐车年度审查。
市财政局负责油气回收治理奖励资金的拨付。
(二)政策保障
为推动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对提前完成治理任务并经检测验收合格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油品经营单位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照市(环发〔〕4号)奖励标准(一支油枪补助6000元,一辆油罐车补助1.5万元);对油气回收综合项目评估不合格的,责令业主限期整改;对未按全市统一要求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改造的加油站,市贸易粮食局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完成;对未按统一要求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改造的油罐车或经质监部门检验不合格的油罐车,收回道路运输许可证。
(三)宣传保障
加大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市民充分了解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的工作意义、内容和进展情况,配合推进整治工作,督促各加油站、油罐车所属单位按规定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区环保局:
为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镇高度重视,组织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工作。现将近期开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按照市长xx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的“两个不能”的要求(不能在全省空气质量排名靠后,不能在**平原经济区城市中靠后)认清当前形势,找准自身问题,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抓好抓实的总体思路。
二、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为使禁烧工作收到实效,营造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禁烧氛围,让每个公民都能认识到焚烧秸秆的害处、我镇组织各村、组进行巡查,同时巡回播放禁烧广播,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召开会议、张贴标语、悬挂规范性横幅、发放明白纸、宣传单,教育中小学生勿烧秸秆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政策规定、秸秆焚烧的危害以及处罚规定等,做到家喻户晓。
2、加强督查,落实责任。我镇成立禁烧巡查小组,组包点、村包片、镇包区域的思路,在重点时段每日坚持对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另外,各村成立巡查小分队,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密集不间断巡查,发现露天焚烧秸秆及时予以扑灭,并对不听劝戒、一意孤行的农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了现场处罚,在秸秆焚烧易发高峰期及时制止了秸秆焚烧行为的蔓延扩大。
3、堵疏结合、综合利用。我镇在秸秆禁烧工作期间,组织广大乡村组干部深入村组,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将秸秆粉碎机拉到田间地头,组织村民将秸秆打碎还田。乡村组干部还把自己所了解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宣传至农民中间,鼓励农民积极运用秸秆综合利用,改良土壤质量,节约资源,从而提高农产品质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三、燃煤锅炉及蜂窝煤治理工作开展方面:
(1)、淘汰升级3户燃煤锅炉;
(2)、对集镇蜂窝煤的经营户43户进行限期整改,在发出整改通知后,其中有13户商户已停止使用蜂窝煤,并进行了整改;
有4户商户正在向天然气公司申请煤改气;
有7户商户同意接受整改。
四、“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以来,交通运输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按照年度计划安排交通运输部门责任分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履行部门职责,上半年以来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为完成全年防治目标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2021年上半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始终把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从政治站位的高度抓紧抓实。2021年年初,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有局属各单位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认真传达学习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新年工作会议和2021年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等会议文件精神,认真梳理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来进展情况,制定并落实《固始县交通运输局2021年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扎实部署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具体任务,同时局领导小组抓好工作督促指导,为高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明确工作重点,细化明晰责任
按照《固始县交通运输局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我局明确工作重点,以打好车辆运输扬尘治理、交通工程扬尘治理为重点,以及配合相关部门防治工作,进一步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压实细化责任清单和工作分工,将任务具体落实到局属各相关单位、相关岗位。加压促进,动员局属相关责任单位持续扎实开展公路扬尘和施工扬尘防治,强化路域环境治理和汽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着力构建高效绿色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努力为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升级贡献力量。
(三)落实工作措施,加大力量投入
2021年上半年以来,我局以巩固提升创建环境空气质量国家二级标准城市为契机,扎实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污染防治,继续以实现“全路无垃圾、车行无扬尘”为目标,全面梳理、排查、分析我县交通运输行业扬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难点,举一反三,精准施策,不断加大执法力量和资金投入力度。公路局重点抓好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和道路养护保洁,出动清扫车、洒水车、炮雾车,对城区周边国省干线公路重点落实路面机械化清扫,全县范围干线公路出动养护人员对隔离带、绿化带等死角和路面漏撒物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确保“全路无垃圾、车行无扬尘”。
上半年在建的交通工程继续严格执行了“六个到位”、“六个百分百”和“三员”管理办法等制度,有效遏制施工扬尘。施工项目落实出动洒水车、工地围挡、工地堆料覆盖防尘网等措施。交通运输执法局、运管局强化源头管控,配合相关部门持续对全县维修企业进行排查整治。继续加大“黑烟车”、“黄标车”、渣土车、散煤运输车、大车绕行中心城区专项治理。交通综合整治办公室会同公安、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开展了渣土车排查整治、餐饮经营、城区混凝土搅拌站、城区“散乱污”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违章车辆等排查整治。交通运输执法局强化路警联勤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货车超限超载和不按规定遮盖篷布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坚决杜绝“遗、洒、抛、漏”和带泥土上路现象发生。开展打击“百吨王”违法运输车辆专项行动。
(四)严格督导检查,及时落实整改
上半年以来,我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每月一次工作例会,小结工作进展,分析问题,制定措施,安排下月工作任务。局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组织专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城区污染源夜查夜市、落实南干渠交通部门责任段防污巡河工作。与此同时,局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安排,多次牵头组织交通运输系统专项督导。先后到交通建设工地、客货运企业、往岗码头,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公路扬尘和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落实到位,严格跟踪问效。专项督导检查的问题均已下达整改通知,有的现场整改,有的后续跟踪落实了整改。
二、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2021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升认识。2021年下半年,我局将严格按照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县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交通运输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切实克服松懈情绪和厌战思想,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形成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常态化,真正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细,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完善措施,压实责任。从严履职尽责,持续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合力攻坚,强力执法。按照年度工作计划一项一项夯实责任,一条一条抓好落实,在原有措施的基础上,完善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加强国省干线、县乡公路路面保洁和扬尘治理工作力度,明确职能分工和主体责任,加强交通运输工程项目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监管,强化道路货物运输扬尘和车辆维修企业油污治理工作,加快推进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坚持落实以上治理任务的有效措施,确保防治工作效果。
(三)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持续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逐项解决销号,通过抓薄弱环节、抓问题整改、抓措施落实,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做到全方位、全路域、全天候治理。
(四)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严格奖惩。局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坚持经常性、全过程、全方面监督检查,做好工作指导,及时通报跟踪问题,强化问题整改,确保工作成效,努力圆满完成2021年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民生为宗旨,以增强区域环境保护合力为主线,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集中力量,依法依规,强力推进我区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通过整治一批、转向一批、取缔一批未达标单位,2016年实现我区10条“无油烟污染”达标示范路(见附件1)的创建达标,以及“六街一社区”(二七街、新村街、丹水池街、后湖街、塔子湖街、谌家矶街、百步亭社区)和花桥街、一元街辖区国测点周边3公里内的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基本完成。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区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成立区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城管委、环保局、街道办事处及百步亭社区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城管委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兼任。
三、职责分工
(一)区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督察督办等工作。
(二)区城管委负责对在室内从事餐饮经营排放油烟以及出店和占道从事烧烤、大排档等餐饮经营排放油烟,给附近居民居住环境造成污染行为的查处;负责对治理企业和环保技术公司所签订的治理合同进行核准;负责组织环保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对治理点源进行验收。
(三)各街道办事处及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全面负责本辖区油烟噪声污染的治理工作,对辖区餐饮经营业主进行宣传引导,组织各职能部门做好油烟噪声污染点源的调查、整治、转向、衔接和取缔工作,并配合做好治理点源的验收。
(四)区环保局负责提供油烟噪声污染执法相关技术支持,指导油烟噪声污染相关环保监测工作,负责提供招投标需要的相关技术标准和企业资质条件,并配合做好治理点源的验收。
(五)区工商局负责查处或取缔产生油烟、噪声污染扰民的无照经营户。
(六)区食药监局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工作。对不符合卫生状况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确认阶段(2016年5月中旬前)各街道办事处严格对照2015年底上报的油烟噪声污染治理本底资料进行再清理、再确认,提出治理本底目标和整治方案(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区城管委、区环保局)。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5月中旬至下旬)在辖区内开展宣传发动,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并组织辖区有关职能部门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调度部署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区城管委、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6月至12月)完成各个污染点源的整治工作。对有固定门点,符合开办条件,但油烟噪声治理未达标的单位进行整改,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和降噪装置,并保证设备在经营过程中正常运行;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污染点源,引导其转向或异地经营;对无证照经营的污染点源,依法取缔。因社区居民生活需要确需保留并列入规范管理的早点,营业时间不得超过上午9:30时;夜市摊群营业时间在晚上9时至凌晨1时之间。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日常监督与值守,做到人走场清,确保市容规范整洁。(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区城管委、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局)。
五、治理经费补助
对积极配合、按时间要求安装环保设施,并完成治理整改的企业,依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和治理实际,以一个基准灶头3000mm/h排风量为标准,经区人民政府同意,1个排风量给予1.2元补助。因治理条件限制只安装高排烟道,但无油烟净化设备的一律不予补助(油烟污染治理补助流程见附件2)。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油烟噪声污染治理达标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城区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民心工程”。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履行职责,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绩效管理。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负责制,真正做到责任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人,确保此项治理达标工作能够按时按量完成,让人民群众满意。
一、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工作方案。
按照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的工作要求,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工作方案》,各县(区)、市直园区分别制定《2017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落后产能退出的职能职责,积极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
二、实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取缔“地条钢”和治理“散乱污”企业工作情况。
按照省市“三大战役”办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对砖瓦行业开展了专项整治,制发了《砖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实现砖瓦行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由市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对钢铁、水泥、建材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开展了督查调研。我市目前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已无必须整体淘汰的落后产能和落后工艺;全市开展对“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顿,共清理出“散乱污”企业210户,目前已完成整治94户,完成率44.7%。下一步,为切实贯彻遂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我委计划于本月会同环保、质监等部门对全市燃煤锅炉淘汰及“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开展督察,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重点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
大力推进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和煤改气、改电工作,改善和提升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制发了《2017年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方案》,各县区、园区也分别制订了工作方案,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1-9月,全市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74台,额定出力共计176.29蒸吨,分别占全年目标任务的72.5%、68.7%,力争11月底前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大气质量。
四、依法依规关闭落后产能。
结合此次中、省环保督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工艺设备落后、环保不达标的明辉竹业实行了关闭退出;对宏鑫铸钢落后产能中频炉等设备,责令企业予以退出,对金星苗圃铸造厂采取断电措施,责令其淘汰落后铸造工艺设备。
五、积极推进企业自主淘汰。
华润锦华在实施搬迁改造中,积极主动推进落后产能退出,在8月底已经全部淘汰落后纺纱6.3万锭,织机93台套;联恺照明实施转型升级,8月底已淘汰退出空压机、割脚机等生产设备59台套。
六、严格执行阶梯电价政策。
根据中、省要求,2017年全面实行钢铁、水泥、电解铝阶梯电价。按照全省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全面完成了省上下达给我市的阶梯电价政策的现场监察任务,我市共涉及4家水泥企业,其中3家正常生产、1家停产。
七、加快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对已完成油气回收加油站的装置进行了抽查检查,对未完成油气回收的加油站进行了停业整顿,并函请环保局加大执法力度。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20个加油站和2个油库进行油气回收改造,其中加油站已完成油气回收104个,油库已完成2个,占计划的86%,未完成油气回收加油站16个已进行停业整顿。
八、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一是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加强对钢铁、冶金、建材、化工、石化、医药、纺织、印染、电子等行业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管控,实现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大幅度减少。2017年底,全市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4家造纸企业完成清洁化改造,4家氮肥企业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二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坚持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相结合,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优化产业、企业和产品结构。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延伸拓展配套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延长产业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形成上下游一体化的集约式、链条化循环发展模式,建成产业间大循环、园区内中循环、企业内小循环的循环经济框架体系。三是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废渣、建筑垃圾、工业废物等综合利用,推进污水、烟气资源化,最大程度地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物。鼓励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动汽车零部件、电动机产品、变压器等行业再制造。
九、存在问题
(一)部分工业企业的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通过省上反馈和群众举报的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我们对企业的现场督察发现,一些企业对环境保护的意识还有待加强,企业在新建项目时还存在环评“未批先建”,未严格实行“三同时”,未完全按环评要求落实环保措施。少数老旧企业的环保投入不足,设施落后,造成排放时有超标。
(二)产业园区环保设施不能完全满足企业发展需求。随着企业入园和新企业的增加,园区规划、设计及环保设施不能适应企业发展对环保的要求,区域环评时的规划面积与实际建设面积不合,排污因子评估不全面,与产业发展的实际不相吻合,一些产业园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落后于企业发展速度,引进企业时环评批复企业的排放标准为三级达标,但因园区未有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就被迫要求企业达一级排放标准,不但增大了企业的治理成本,还造成环保监测时使企业的排放不达标。
(三)企业的废气治理难度较大。工业企业的废气治理还存在技术上的瓶颈,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在治理过程中还存在资金投入大,运行成本高,治理效果差,群众举报等问题。如我市几个屠宰企业的臭味治理还没有从根本上和技术上找到解决办法。
(四)企业发展与城市发展产生矛盾造成新的环境问题。在我市规划的企业发展区,企业建成投产后,由于城市发展的需要,又在工业企业周边新建设了一些居民居住区、学校及公共生活、服务设施,从而造成了社会对企业环境问题的投诉,让企业环保建设本已达标的企业又不得不增加新的治理投入。如新绿洲、天宏纺织、美宁食品屠宰车间等都存在上述问题。
(五)企业落后设备淘汰不彻底。由于经济持续低位运行,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虽然取得了重大成果,从整体上不存在落后工艺、落后产能和必须淘汰的产业,但少数企业落后设备的淘汰还不完全,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燃煤锅炉的淘汏和煤改气、煤改电任重道远,节能节水改造还有很大潜力。
一、组织领导
**市查堵原煤进城工作由**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关于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全面推广使用洁净煤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严厉查处将原煤运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行为,实现中心城区单位内部燃煤锅炉和城乡结合部5000多台立式燃煤小锅炉推广使用环保型煤的目标。
三、职责分工
(一)各区人民政府。
成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环保、公安交警及行政管理执法等部门开展本辖区内查堵原煤进城工作。
(二)市环保局。
组织全市范围内的查堵原煤进城工作,负责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查堵原煤进城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成立查堵原煤进城工作巡查组,对各检查点的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三)市公安交警支队。
与市环保局、市执法局共同做好原煤进城的查堵工作。具体负责拦截无准入证擅自拉运原煤进城的车辆。
(四)市执法局。
协助市公安交警支队、市环保局做好查堵原煤进城的协调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安排。
查堵原煤进城工作从20**年9月5日起至20年4月1日结束。各区环保局、交警大队、执法局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实施24小时昼夜检查。同时设立若干个流动检查组,负责对市区各供热站使用洁净煤和各检查点查堵原煤情况进行巡查。
(二)检查点设置。
在进入市区的主要路段,设立10个查堵原煤进城工作检查点:
五、处罚措施
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对下列情况进行处罚:
(一)凡在检查点查堵的非法拉运原煤车辆,对司乘人员进行处罚后,责令其将原煤运回销售地。
(二)凡在市区范围内查堵的非法拉运原煤车辆,对司乘人员进行处罚后,责令其将原煤运至指定地点卸载,运输费自理。
(三)凡擅自运入原煤的单位,按规定予以处罚后,责令该单位将原煤拉运至指定地点卸载,运输费自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点要在显著位置设立工作警示牌,并告知过往车辆相关政策。
(二)各检查点执勤人员要恪尽职守、严格执法,凡擅自脱岗或离岗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
(三)市、区环保部门要做好“12369”环保投诉电话的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四)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凡举报并经环保部门查实的,予以举报人50元奖励。
(五)确因生产条件所限,需要使用原煤的单位,必须经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环保局办理拉运原煤准入证。市环保局应在核发的准入证背面注明供煤单位、用煤单位、运煤车牌号、运输线路、有效期限。
【关键词】粉尘污染;治理;措施
引言
粉尘污染不是一件小事,它直接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而且过多的粉尘容易滋生病菌病毒,对身体健康极为不利,对于皮肤健康也会有极大的危害。目前,贵州地区中小城市粉尘污染严重,已经给人们的生活工作早成严重的影响,并对人民生命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1粉尘污染定义和危害
粉尘污染直接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长期处在粉尘污染的环境下会引起多种心血管、呼吸道疾病等。其中粉尘污染对于老人、小孩的影响最大。然而正是如此危害极大的粉尘污染,却没有得到人们足够的关注与重视,人们更没有采取果断、有效的方法手段去遏制粉尘污染的持续蔓延与加重。粒径大于10微米的粉尘在空气中停留时间较短,在呼吸作用中可被有效地阻留在呼吸道上,不进入肺泡,但长期吸入粉尘,人们会部分的患有支气管炎、哮喘和肺气肿等,甚至严重的会转化为癌症。
2贵州地区中小城市粉尘污染现状及成因分析
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的污染源的主要组成部分还包括城市周边工业企业排放的烟尘。这些工业企业的布局受到风力的影响会产生大量的工业粉尘。一些水泥厂产生的粉尘严重污染城区环境,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工作质量。
与此同时,城区道路扬尘也会对城区环境造成破坏。而据了解,道路扬尘是一种复合尘源,排放源多而且复杂,来源于工业煤烟尘、建筑施工工地、各种尘粉的堆场以及沙尘暴,这些粉尘先经过降尘,然后受城市局域风、道路清洁度、城市车辆速度和密度的影响,产生二次扬尘,造成大气环境颗粒物含量较高,给环境带来极大的威胁。
贵州城区内分布有很多大大小小的堆煤场和零煤销售点,有些煤场和销售点位于居民区内,或力居民区较近,而很多煤场和销售点不规范,工作人员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对工作现场的煤渣和煤炭乱堆乱放,风吹或作业时都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
3防控措施
为有效防治城区粉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全体人民群众心身健康及正常生产、生活活动。贵州城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粉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建设、城管、林业绿化、乡企、交通、交警、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应共同合作,各尽其职,做粉尘污染防治工作。
3.1建筑工地主要防控措施
对建筑工地进行清查,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制定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城区内的拆房工地进行监督管理,防止房屋拆迁过程中扬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具体措施如下:实行围墙封闭施工:四周设置不低于2米的封闭围墙,工地大门安装统一规格,须用铁门;推行硬地坪施工:建筑工地内打成15厘米左右厚度的砼地面,做到“场地硬化,沟地成网,集中清淤”;建筑立面应采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进行遮护封闭;实行建筑工地洗车制度:应在工地出口处建立洗车台,对驶出工地的车辆进行清洗,并实行密闭运输,防止将工地的渣土带入街道和运输中的滴、洒、漏等现象;一律使用商品砼,不得现场搅拌砼;工地内应浇水湿润,防止尘土飞扬;建筑工地内的垃圾和废土应及时清理。
3.2工业企业的整治措施
对于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的周边工业企业加强对其管理整治力度,减少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烟尘、粉尘,为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切实做好防治粉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例如加大对城市周边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保证其污染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对城区大气的监测工作,定期公布空气质量状况,激励市民参与到空气环境保护中来。
3.3城市道路扬尘整治
城区交通局、林业局、交警队要积极配合城管局制定切实有效的城市道路保洁工作方案,并及时组织人员予以实施,以点带线,以线带面地逐步推进环保工作。将市区内的重点道路进行粉尘污染治理,创建保洁示范道路,带动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整体推进,加强对道市政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
林业局针对城区内裸土制定合理的加以绿化覆盖的工作方案。要加强对主要道路两侧裸土的覆盖,让绿色植物吸收空气中的灰尘,并减小刮风所引起的道路扬尘。并且要对道路两侧的树穴因地制宜地采取各种方法加以整治,力争做到实用、美观、经济。
交警队要完成制定货运车辆整治方案,并加以组织实施。整治城区范围内的街道,应加强卫生管理,保持清洁,增加道路洒水的次数。严格管理运载建筑材料和建筑渣土的车辆,禁止有滴、洒、漏的车辆进入整治范围。防止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将煤、矿石、泥土、水泥等洒落到路面而造成道路扬尘,污染环境。
3.4城区堆煤场及零煤销售点扬尘整治
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城区内堆煤场和零煤销售点的规划工作。乡企局、城管局、工商局要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区居民区堆煤场和零煤销售点的整治工作。具体的整治措施如下:
第一条:为加强煤场管理,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制和组织纪律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维护煤场及用户的利益,制定合理有效的煤场和煤炭零售点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场现场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品种、数量进行管理和操作,严禁对煤炭在煤场周围乱堆乱放。
与此同时,煤场场长是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煤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严格执行和落实煤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彻底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如有严重违规操作行为,一经查实,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3.5组织保障
为了做好城区粉尘污染治理工作,市政府成立城区粉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积极调动乡企局、城管局、工商局、交通局、林业局、交警队、城管局等部门加入到城区粉尘污染防治工作中。
各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方案全面深入推进城区粉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让公众广泛参与,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打下坚实基础。将城区粉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内容。
4结语
粉尘污染对人体的伤害很大,而贵州地区近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严峻,其中空气中含有大量的粉尘,这些粉尘的主要来源包括城市建设过程中建筑工地产生粉尘,周边工业企业的生产和管理不善造成的大量粉尘,道路扬尘以及城区堆煤场及零煤销售点产生的粉尘。若不对这些空气粉尘加以治理,则城市的环境质量将大大降低,从而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合理措施加强对城市粉尘污染的防治。
参考文献:
[1]鲁辉.拆除建筑物中粉尘污染分析及其防治措施叨.山西建筑.2009(03).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按照《*市2010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先导,以污染减排为主线,以大气和水污染治理为重点,着力实施以“洗城净天”和“清流净水”为主要内容的“碧水蓝天”行动计划,扎实开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确保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构建和谐生态*奠定环境基础。
二、主要工作目标
----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25.7%,控制在10710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35.9%,控制在4173吨以内。圆满完成我市“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
----我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力争达到318天;大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控制在0.093mg/m3以下;降尘量力争低于21吨/平方公里·月,降尘量年均值比2009年下降6%。
----西泄洪渠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控制在130毫克/升以内;城区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96%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0分贝以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内。
----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气环境整治
围绕“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在巩固2009年“洗城净天”全民大会战成果的基础上,拓展活动的时间和范围,在全市实施贯穿全年的“洗城净天”工程,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力量,群策群力,确保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1.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建设局配合,按照“双三十”承诺目标要求,完成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烟粉尘的减排任务。
2.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水泥、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治理工作。
3.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按照《*市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大气监测点位周边4平方公里区域继续开展专项治理。
4.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水泥粉磨企业的综合治理工作。
5.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加强烟尘和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对燃煤电厂在用燃煤锅炉、10吨以上锅炉和年燃煤量5000吨以上的窑炉进行脱硫除尘治理,20吨以上(含20吨)锅炉安装烟尘和二氧化硫自动监测设施,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6.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开展石环公路两侧违法企业环境整治行动,彻底取缔小化工、洗浴燃煤小锅炉。
7.市工促局牵头,环保局配合,2010年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25万吨。
8.市政府办牵头,环保局、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公用事业局、教育局、各乡镇具体负责实施,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垃圾无积存;道路、庭院、楼房、车身、树叶无尘土;工地围挡、拆迁洒水、砂土覆盖、物料棚化、路面硬化、路边绿化和学校操场绿化分别达到100%”的工作标准,进一步开展垃圾清除、道路清洗、工地抑尘、庭院保洁工作。
9.市环保局牵头,交通局、城管局、建设局、公用事业局配合继续实施空气质量预警调控应急方案。
10.市秸秆办牵头,有关部门、各乡镇配合,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各项制度,力争在夏秋两季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11.市公安局牵头,环保局配合,继续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所有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必须先进行排气污染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由环保部门发放机动车排气达标标志,排气不合格的,公安局对车辆不予年检。
(二)水环境整治
围绕“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大力实施以“水源地保护与管理、排污企业监管、污水处理厂建设与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清流净水”工程,确保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1.市环保局牵头,建设局、有关乡镇配合,按照“双三十”承诺目标要求,完成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的减排任务。
2.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负责实施,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立直接排污口。
3.市环保局牵头,畜牧局配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6月底前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并进行严格环境监管。
4.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确保排水单位入河排污口水质COD浓度控制在130毫克/升以内;对直接排入河流水质COD浓度超过130毫克/升的企业,责令停产治理。
5.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配合,按照“园区向城镇集中,企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新建化工、制药、印染、制革、酿造、制浆造纸及涉及重金属排放等水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已进行规划环评的工业集中区。
6.市环保局负责,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废水排放管理意见》,进一步规范企业废水无组织排放行为。
7.市建设局负责,强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已经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进水口、出水口COD自动监控装置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于年底前全部完成中控室建设。
8.市环保局负责,全面整治制浆造纸企业。按照省政府要求,全市所有废水未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制浆造纸企业,废水排放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特别排放限值,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停产治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市环保局牵头,交通局、工商局、安监局配合,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加强对危险物产生、经营、储运和处置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存放、处置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的管理。
2.市卫生局负责,加大对医疗单位废物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各医院的医疗废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3.市城管局负责,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4.市环保局牵头,获鹿镇配合,进一步规范峡石沟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排污口并安装COD自动监测仪,同时与市环保局联网,确保3月底前垃圾渗滤液排放达到国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
5.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对拆除机立窑中的废旧、闲置放射源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废旧、闲置放射源。
(四)噪声污染防治
1.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城区夜间建筑施工的管理,加大建筑施工噪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2.市公安局负责,加强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的管理。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期,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产生噪声污染活动。
(五)生态环境建设
1.市环保局牵头,建设局配合,按照生态市建设规划要求,全面启动生态市的建设,山尹村镇、寺家庄镇、白*乡、黄壁庄镇、上寨乡年内完成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2.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3月底前完成北故城村、东焦东队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教育,扎实推进环境宣传教育“十百千”试点工程。开展绿色信贷工作。
3.市农业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加强农村土地面源污染监管,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
4.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有关部门配合,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执法检查,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
5.市环保局牵头,畜牧局、有关乡镇配合,积极推广生态养猪经验,建设3至5个生态养猪示范点。
6.市环保局牵头,畜牧局、商务局,工商局配合,加强对牲畜屠宰行业污染治理及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屠宰行业污染。
7.环保局牵头,大河镇负责落实,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城镇创建活动。曲寨村10月底前完成国家级生态村创建工作。
8.市环保局牵头,文明办、教育局、建设局、旅游局、卫生局配合,继续抓好绿色创建工作,年内创建5家县级“五绿”单位。
9.市林业局负责,10月底前,完成上级下达的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任务。
10.市国土局负责,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新建和改、扩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与保证金缴纳率达到80%,生产矿山达到50%。
11.市国土局、林业局牵头,有关乡镇负责,加快对西部山区的生态恢复工作,国土局负责山体的生态恢复工作,林业局负责对山区的植树和绿化工作,有关乡镇负责山区生态恢复工作的协调和具体落实。
(六)环境监管与能力建设
1.市环保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机构,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
2.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加强建设项目后期监督管理,对违反“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坚决依法进行处罚;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3.市环保局牵头,监察局、安监局、供电局、工商局、发改局、司法局、建设局配合,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危害身体健康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继续开展重金属和“两高一资”等行业的专项检查。
4.市环保局负责,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确保排污费依法足额征收。
5.市环保局牵头,局配合,加强环境处置力度,调解处理好重点案件、突发事件、跨区域污染案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案件接转率100%,办结率100%,反馈率100%,群众满意率90%以上。
6、市环保局负责,继续开展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市环保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调度指挥,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阶段性重大问题,指导工作的开展。各乡镇、各部门要将环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置,狠抓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每一项环保重点工作深入推进。
(二)严格检查考核。继续将环保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有关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重要环境问题要挂牌跟踪督办,到期要帐。对达不到任务要求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懈怠、拖沓致使任务完不成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领导责任,因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处理。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先导,以污染减排为主线,以大气和水污染治理为重点,着力实施以“洗城净天”和“清流净水”为主要内容的“碧水蓝天”行动计划,扎实开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确保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构建和谐生态奠定环境基础。
二、主要工作目标
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总量在年的基础上削减25.7%,控制在10710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总量在年的基础上削减35.9%,控制在4173吨以内。圆满完成我市“”污染减排目标。
我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力争达到318天;大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控制在0.093mg/m3以下;降尘量力争低于21吨/平方公里·月,降尘量年均值比年下降6%。
西泄洪渠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控制在130毫克/升以内;城区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96%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0分贝以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内。
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气环境整治
围绕“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在巩固年“洗城净天”全民大会战成果的基础上,拓展活动的时间和范围,在全市实施贯穿全年的“洗城净天”工程,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力量,群策群力,确保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1.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建设局配合,按照“双三十”承诺目标要求,完成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烟粉尘的减排任务。
2.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水泥、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治理工作。
3.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按照《市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大气监测点位周边4平方公里区域继续开展专项治理。
4.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水泥粉磨企业的综合治理工作。
5.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加强烟尘和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对燃煤电厂在用燃煤锅炉、10吨以上锅炉和年燃煤量5000吨以上的窑炉进行脱硫除尘治理,20吨以上(含20吨)锅炉安装烟尘和二氧化硫自动监测设施,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6.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开展石环公路两侧违法企业环境整治行动,彻底取缔小化工、洗浴燃煤小锅炉。
7.市工促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年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25万吨。
8.市政府办牵头,环保局、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公用事业局、教育局、各乡镇具体负责实施,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垃圾无积存;道路、庭院、楼房、车身、树叶无尘土;工地围挡、拆迁洒水、砂土覆盖、物料棚化、路面硬化、路边绿化和学校操场绿化分别达到100%”的工作标准,进一步开展垃圾清除、道路清洗、工地抑尘、庭院保洁工作。
9.市环保局牵头,交通局、城管局、建设局、公用事业局配合继续实施空气质量预警调控应急方案。
10.市秸秆办牵头,有关部门、各乡镇配合,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各项制度,力争在夏秋两季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11.市公安局牵头,环保局配合,继续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所有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必须先进行排气污染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由环保部门发放机动车排气达标标志,排气不合格的,公安局对车辆不予年检。
(二)水环境整治
围绕“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大力实施以“水源地保护与管理、排污企业监管、污水处理厂建设与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清流净水”工程,确保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1.市环保局牵头,建设局、有关乡镇配合,按照“双三十”承诺目标要求,完成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的减排任务。
2.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负责实施,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立直接排污口。
3.市环保局牵头,畜牧局配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6月底前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并进行严格环境监管。
4.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确保排水单位入河排污口水质COD浓度控制在130毫克/升以内;对直接排入河流水质COD浓度超过130毫克/升的企业,责令停产治理。
5.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配合,按照“园区向城镇集中,企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新建化工、制药、印染、制革、酿造、制浆造纸及涉及重金属排放等水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已进行规划环评的工业集中区。
6.市环保局负责,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废水排放管理意见》,进一步规范企业废水无组织排放行为。
7.市建设局负责,强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已经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进水口、出水口COD自动监控装置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于年底前全部完成中控室建设。
8.市环保局负责,全面整治制浆造纸企业。按照省政府要求,全市所有废水未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制浆造纸企业,废水排放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特别排放限值,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停产治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市环保局牵头,交通局、工商局、安监局配合,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加强对危险物产生、经营、储运和处置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存放、处置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的管理。
2.市卫生局负责,加大对医疗单位废物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各医院的医疗废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3.市城管局负责,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4.市环保局牵头,镇配合,进一步规范峡石沟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排污口并安装COD自动监测仪,同时与市环保局联网,确保3月底前垃圾渗滤液排放达到国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
5.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对拆除机立窑中的废旧、闲置放射源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废旧、闲置放射源。
(四)噪声污染防治
1.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城区夜间建筑施工的管理,加大建筑施工噪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2.市公安局负责,加强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的管理。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期,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产生噪声污染活动。
(五)生态环境建设
1.市环保局牵头,建设局配合,按照生态市建设规划要求,全面启动生态市的建设,镇、镇、乡、镇、乡年内完成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2.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3月底前完成北故城村、东焦东队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教育,扎实推进环境宣传教育“十百千”试点工程。开展绿色信贷工作。
3.市农业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加强农村土地面源污染监管,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
4.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有关部门配合,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执法检查,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
5.市环保局牵头,畜牧局、有关乡镇配合,积极推广生态养猪经验,建设3至5个生态养猪示范点。
6.市环保局牵头,畜牧局、商务局,工商局配合,加强对牲畜屠宰行业污染治理及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屠宰行业污染。
7.环保局牵头,大河镇负责落实,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城镇创建活动。村10月底前完成国家级生态村创建工作。
8.市环保局牵头,文明办、教育局、建设局、旅游局、卫生局配合,继续抓好绿色创建工作,年内创建5家县级“五绿”单位。
9.市林业局负责,10月底前,完成上级下达的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任务。
10.市国土局负责,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新建和改、扩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与保证金缴纳率达到80%,生产矿山达到50%。
11.市国土局、林业局牵头,有关乡镇负责,加快对西部山区的生态恢复工作,国土局负责山体的生态恢复工作,林业局负责对山区的植树和绿化工作,有关乡镇负责山区生态恢复工作的协调和具体落实。
(六)环境监管与能力建设
1.市环保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机构,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
2.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加强建设项目后期监督管理,对违反“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坚决依法进行处罚;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3.市环保局牵头,监察局、安监局、供电局、工商局、发改局、司法局、建设局配合,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危害身体健康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继续开展重金属和“两高一资”等行业的专项检查。
4.市环保局负责,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确保排污费依法足额征收。
5.市环保局牵头,局配合,加强环境处置力度,调解处理好重点案件、突发事件、跨区域污染案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案件接转率100%,办结率100%,反馈率100%,群众满意率90%以上。
6、市环保局负责,继续开展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市环保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调度指挥,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阶段性重大问题,指导工作的开展。各乡镇、各部门要将环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置,狠抓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每一项环保重点工作深入推进。
(二)严格检查考核。继续将环保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有关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重要环境问题要挂牌跟踪督办,到期要帐。对达不到任务要求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懈怠、拖沓致使任务完不成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领导责任,因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