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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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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管理制度

第1篇:维护管理制度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省国家税务局推广运行的各类税务应用系统,处理系统日常运维问题。

第三条运维体系建设按照“统一平台、分级处理、流程跟踪、信息共享”的原则,由应用系统运维工作流平台和省局、市局、区县局三级运维队伍组成。

第四条省局组织研发应用系统运维工作流平台,包括运维工作流系统和运维知识库两个子系统。运维工作流系统实现各类应用系统的日常运维管理和流程跟踪,运维结果写入知识库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第五条各级运维队伍由本级业务和技术人员组成,省局和市局设立受理岗、维护岗、综合岗等岗位,区、县局仅设立受理岗。受理岗负责运维问题的接收、整理、分发;维护岗负责运维问题的核实、分析、处理;综合岗负责运维问题的跟踪、协调、考核。

第六条各级运维队伍应根据岗位要求合理配置人员,受理岗、综合岗由信息技术人员组成,实行AB岗制,可以一人多岗。维护岗由各应用系统相关业务和技术人员组成。

第七条各级运维队伍负责本级及指导下级国税系统所使用的应用系统运维工作,监控应用系统日常运行情况,解决应用系统出现的问题。各级单位通过运维工作流系统受理的问题,原则上应在接收之日起3个有效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反馈,每个岗位处理问题的时间原则上为1个有效工作日。

第八条各级运维队伍对应用系统运维问题应做好相关记录,问题的描述要详细、准确,答复要及时、明确。对于本级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配合解决。

第九条省局负责组织运维工作流平台的搭建、管理和维护工作,各级运维队伍通过运维工作流系统处理运维请求,并将处理结果录入运维知识库中。

第十条运维体系工作流程包括基本工作流程和重大问题处理流程。

第十一条基本运维工作通过运维工作流系统处理,流程如下(基本运维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一)用户遇到问题时,登陆运维工作流系统,填写《税务应用系统一般问题运行维护提交单》(见附件2),向本级受理岗发出运维请求。

(二)受理岗接收用户请求后,整理出较为清晰明确的运维请求并分发,属于业务运维问题转交维护岗的相关业务人员处理,属于技术运维问题转交维护岗的技术人员处理,属于本级不能处理的问题转交上级受理岗。区、县级受理岗对于本级能够处理的问题,应组织本级相关技术和业务人员提出解决办法,并将处理结果直接录入运维工作流系统中。

(三)维护岗应对转交的运维请求进行认真核实、分析,属于本部门维护的问题应及时解决;不属本部门维护的问题应及时转交相关部门的维护岗人员。

(四)运维请求经维护岗核实分析后确属本级不能解决的问题,应注明原因和处理意见并转交上级受理岗。

(五)综合岗应通过运维工作流系统跟踪运维问题的处理情况,对于相互推诿造成传递环节超过5个以上的问题,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员研究解决。

(六)运维问题最终的处理结果系统将自动反馈给提出运维请求的用户,经用户确认后该运维工作流即结束。

(七)用户和运维人员均可查询运维知识库。用户提出问题或运维人员处理问题前,均应使用运维知识库检索相关问题的解决案例,帮助解决运维问题(操作流程见附件3)。

第十二条重大问题处理流程如下:

(一)基本工作流程反映的问题经省局确认属于重大问题的,纳入本流程。由市级运维人员填写纸质《税务应用系统重大问题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经市局分管局领导审批签字、加盖市局公章后,传真提交至省局处理。

(二)《税务应用系统重大问题申请审批表》应按序编号,省、市局分别妥善保管备查。

第十三条省局定期组织多形式、全方位的培训,逐步提高运维人员的能力水平。省局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下级部门的运维人员参与省局运维工作,在实践中提升运维人员的业务和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建立全省国税系统高级运维支持人才库,加强高级运维支持人才的管理和培训。

第十五条各地应建立奖惩机制,综合考评运维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调配优秀人才参加运维工作。

第十六条省局定期统计和运维工作流系统中各类应用系统运行维护的相关数据,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问题需提交总局修改的、因工作失误造成省局后台数据修改的、上报的运维请求不明确需要退回的等指标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

第2篇:维护管理制度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及其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以下统称场地)设置的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招牌、标牌、实物造型等户外广告。

第四条区城管部门负责本区户外广告的管理,规划、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市政、交通运输、公路、广电等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第五条区城管部门应当会同区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并予以公布。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

第六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型美观、安全牢固,不得遮挡或影响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不得妨碍交通。对陈旧毁损、色彩剥蚀、影响容貌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整修、清洗或者更换;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加固或者拆除。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四)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

(五)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控制地带内的;

(六)在区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内或者载体上的。

第八条禁止在建成区范围内设置立柱式户外广告,本办法前已办理相关手续的立柱式户外广告,设置期限届满后,设置人应当自行拆除;设置人未自行拆除的,由区城管部门依法拆除。

第九条利用公共场地设置户外广告的,场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

对利用路牌、公交站牌、道路两侧的数字城市指南便民查询设施、垃圾箱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公益性、便民性户外广告的,可以不通过招标、拍卖方式确定场地使用权,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审批,任何单位不得收费。

利用非公共场地设置户外广告的,场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取得。

第十条利用公共场地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纳入政府资源运营范围,其场地使用权由区政府依法委托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拍卖,招标、拍卖所得上缴区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改善广告基础设施。获得广告使用权的用户,凭户外广告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对目前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和规划开展运营的,应当按照合同继续经营,合同期满后,收回运营权,纳入政府资源统一运营,并通过公开招标和拍卖等方式确定经营者。

公共场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具体办法,由区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拥有市政设施所有权或使用权人广告,应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执行,擅自设置,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的,由区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区城管部门依法拆除。

第十二条设置户外广告,申请人应当向区城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广告设置的位置、期限、规格、色彩及效果图等资料,区城管部门应当根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设置技术规范要求,对户外广告是否符合设置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核发户外广告设置批准文件后,申请人依照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设置户外广告的申请人应当向区城管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资料,其中大型户外广告、涉及城市规划、利用市政工程设施、占用绿地、占用风景名胜区控制地带、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的,申请人应当先经规划、市政、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公路路政等管理部门、单位审查同意。广告牌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上为大型广告。

(二)申请设置显示面积15平方米以上具备视频及字幕信息功能的户外LED显示屏,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办理外,还须到区广电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经区广电部门审查具备安全播出条件后依法设置,并由区广电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三)区城管部门应当在自接到申报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户外广告设置批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经区城管部门批准后,申请人应当向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经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进行户外广告登记,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①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②户外广告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以及户外广告的委托合同,经营许可证等相应的合法资格证明;

③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或者与所有权、使用权单位签订的使用协议等;

④户外广告平面位置图和彩色效果图;

⑤广告内容以及广告设计样稿;

⑥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申请人利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广告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户外广告登记。

第十四条户外广告设置期满后,设置人应当在5日内予以拆除。设置人未予拆除的,产权所有人应当予以拆除。因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公益活动或者举办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活动设置的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在设置期满之日起24小时内予以拆除。未及时拆除的,由区城管部门依法拆除。

第十五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遇强风暴雨等其他恶劣天气,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其中,设置期满2年的,设置人应当在每年4月1日前,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并向区城管部门提交安全检测报告;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

户外广告设施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设置人应当予以更新。

第十六条区城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的监督检查,并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抽检。发现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城管部门应当责令设置人限期整修或者拆除。设置人逾期未整修或者未拆除的,由区城管部门依法拆除。户外广告设施倒塌、坠落等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设置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区城管部门按照《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八条户外广告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枉法执行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维护管理制度范文

摘要: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在未检工作中积极探索建立涉罪未成年人管护教育制度,管护教育基地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保证、吃住、并进行监管,对于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由于涉罪未成年人管护教育基地法律地位不明确,造成这一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的规范化程度不够。

关键词:未成年人;管护教育制度

目前管护教育基地一般在企业、学校、救助站、敬老院等场所举办,这些场所的性质不同,其主要工作内容各不相同。在开展管护工作的时候,由于其法律地位不明确,带来管护教育基地与被管护的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律关系不明确,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也不明确,存在着潜在的法律风险。

一是管护教育基地并非司法机关,没有强制性权力。例如设在某企业的管护教育基地,并非专门羁押人犯的看守所,无权限制人身自由。在管护基地的涉罪未成年人,其适用的强制措施是取保候审,在法律上并不完全限制其人身自由。如涉罪未成年人想离开管护基地自由行动,但并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管护基地可否限制其人身自由?如强制限制其人身自由,则有违法嫌疑。

二是管护教育基地与管护对象是何种法律关系不明确。例如涉罪未成年人在某企业接受管护教育,他与该企业并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管护教育对象在管护教育基地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意外风险,其权利如何保障则缺乏法律依据。再如,设在学校的管护教育基地,虽然有进行矫治和教育的便利,但是管护对象并非该校正式学生,因此也不受《义务教育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的调整。

三是管护措施的法律属性不明确。目前,管护教育并非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仅仅作为取保候审的配套措施。但实际上,管护教育基地担负着涉罪未成年人取保候审期间的监督、管理、帮教职责,不能仅理解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取保候审配套措施,它还有包含有类似工读学校、救助站等机构的功能,可谓司法保护为主,兼有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功能。这种管护教育措施既与刑事诉讼紧密联系又有自己的独立性,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上专门作出规定。

管护教育制度的立法完善,其前提是对于管护教育基地的性质、定位作出较为准确的界定。涉罪未成年人管护教育制度是一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从各地实践做法来看,其一般适用的情形是:外地户籍未成年人在本地涉嫌犯罪被抓捕后,在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无逮捕必要,但无法提供保证金或者保证人保证,符合一定条件并自愿申请进入管护教育基地。从这项制度创新的起源来看,起初是为了解决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如何慎用逮捕措施,减少羁押的问题。司法实践中,许多犯罪情节轻微原本不需要逮捕的外来未成年人,仅仅因为不具备像本地未成年人那样的取保候审条件,如包括有固定住所、工作单位、合适保证人、缴纳保证金能力等,难以为其办理取保候审,只能被逮捕后关在看守所候审。而逮捕后羁押的现实情况,又导致一些本可以宣告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也通常被法院判处实刑。

基于这种司法现实需要产生了管护教育制度,因此也有观点认为管护教育制度本质上是取保候审,但同时也有别于公众广为认知的取保候审,它是一种“有条件”的取保候审。主要表现在:一般的取保候审,是在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保证金后将其释放,要求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而管护教育并不是将犯罪嫌疑人释放,而是其进驻管护教育基地接受管理监督帮教,故取保候审与管护教育在自由程度方面是不同的。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如果把管护教育制度等同于特殊的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适用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措施,则其立法完善将诉诸于刑事诉讼立法。这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行不通的,其法理基础也是欠缺的。从主体上看,管护教育机构不可能取代公安机关作为取保候审执行机关。从人身自由限制程度看,管护教育对人身自由限制程度大致介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之间。有的经允许,可以出教育基地,在所在市、县活动,且入驻教育基地以本人自愿或法定人同意为原则。这些都难以与取保候审本身完全等同。

我们认为,应当通过立法对涉罪未成年人管护教育基地的法律地位作出规定。管护教育基地应定位于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具有独立的法地位。相关立法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性质。涉罪未成年人管护教育制度是一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对于被立案追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基于一定的条件,对其施行管护教育。

2、管护教育基地的司法保护职责。这主要体现在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主要有:提供保证人并履行保证人责任义务,即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派代表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到场;对于处于附条件不考验期的涉罪未成年人,管护教育基地协助检察机关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3、管护教育基地的社会保护职责。源于减少羁押并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管护教育制度,除了司法保护职责外,逐步延伸到教育矫治、救助帮扶等社会保护职责方面。以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为例,该院与南京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合作,在救助保护中心设立了管护教育基地,依托救助保护机构的现有职能优势为管护对象提供文化和法制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等救助保护服务,协助司法部门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这种模式具有较高的实践价值,既能满足司法保护的需要,又与救助机构的社会保护职责结合紧密。在立法上要明确可以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设置管护教育基地,同时承担相关的管护教育职责。“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发挥综合优势。

4、管护教育的条件、运行机制等。如管护教育与刑事诉讼相衔接方面,管护教育本身作为独立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要与刑事诉讼衔接好。实践中公检法三部门对涉罪未成年人进入管护教育基地的案件采取快办快结的措施,侦查机关在涉罪外来人员入驻管护教育基地后7天内移送审查,检察机关在受案后7天内审查终结,法院在受案后14天内作出判决,整个诉讼周期不超过45天。其他如监督保证、风险评估、教育矫治、技能培训、评定意见、回访考察等各个方面,也都需要明确规范。

第4篇:维护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软岩 支护 锚杆锚固力 围岩强度

1 主要研究内容

(1)通过在同一巷道进行不同型号锚杆支护试验,可以测出在相同强度围岩下巷道的变形情况及锚杆对巷道的支护效果。(2)在同一围岩强度下,施加不同直径锚杆钻孔和锚固剂,可以测得在该围岩强度下有效控制巷道变形的最佳锚固力。(3)巷道在超挖或者片帮严重情况下,在煤壁与锚杆托盘间施作混凝土垫块,或者双网双抗结构,可有效的防止锚杆锚固力削减。

2 研究目标

研究软岩支护锚杆锚固力与围岩强度相关性,可以根据不同巷道的岩体强度,施加不同的锚固力,以对巷道变形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为矿井支护和后期巷道安全维护提供科学依据。

3 技术关键

(1)下山掘进迎头易发生积水,造成岩石膨胀,泥化,影响综掘机施工,对人员施工也造成困难,应解决迎头积水问题。(2)巷道断面大,掘进过程中两帮易发生片帮,对人员安全造成威胁。(3)围岩稳定性差,底板岩石遇水膨胀易发生底臌造成巷道变形失稳。

4 技术经济指标

(1)原巷道平均施工速度提高30%以上。(2)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质量合格。(3)形成一套完整的锚杆支护施工工艺,施工技术及研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5 达到的技术水平

弱胶结软岩是在我国西部矿区白垩系、侏罗系地层中广泛存在的一类特殊软岩。由于其强度低、岩石颗粒之间的胶结物黏聚力小、岩石取芯率低、试验难度大,所以研究成果非常少。本研究针对该矿井下巷道支护中的实际问题,采用理论分析与现场实际,提出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支护方法;同时提出合理施工工艺,确保巷道施工安全。

6 经济、社会效益及推广应用的前景

(1)通过支护工艺改革,大大提高巷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证工程质量及现场安全。(2)优化了施工工艺,提高掘进速度、降低成本。(3)由于支护结构可靠,有效减少巷道变形,避免巷道翻修,节约了巨额的维修费用。(4)高应力煤巷在我国西部矿区广泛分布,随着西部煤矿建设和生产的发展,巷道底鼓、片帮显现将会越来越频繁和越来越严重,所以本研究成果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7 采用的研究、实验方法和技术路线

7.1 确定合理锚杆选型

该矿原巷道支护采用Φ20*2200等强螺纹钢式锚杆,后期优化为采用Φ20*2200热轧细牙等强螺纹钢式树脂锚杆。通过使用Φ20*2200热轧细牙等强螺纹钢式树脂锚杆后,同一区域巷道支护后变形较原锚杆有了明显减少,但随着巷道不断延深,巷道掘进至深部后巷道变形逐渐增大。针对这一现象巷道支护过程中对巷道顶板锚杆再次进行了优化,采用Φ20*2400锚杆。通过对同区段支护效果对比,顶板及肩窝处变形有了显著改善。

7.2 锚杆支护“三径匹配”

锚杆支护“三径匹配”是指钻孔直径、锚杆直径、锚固剂直径“三径”之间的最佳配合,从而使锚杆支护结构整体达到最佳的支护状态。综合分析研究结果及实践经验证明:锚杆直径对于是否能够有效充分地均匀搅拌树脂药卷以及锚杆是否能够顺利安装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钻孔直径与锚杆直径之差在6-10mm之间时,可以获得较大的锚固力和较好的支护效果;树脂锚固剂直径应比钻孔直径小3-6mm。

7.3 增加截割破碎区支护强度

该矿掘进过程中巷道压力大,煤层破碎严重。巷道原施工过程中前期为采用“双盘双帽”法进行支护,即锚杆支护过程中第一层锚盘与螺帽将锚杆锚固至紧贴岩面,空帮(肩窝)处充填碎煤块,外部第二层锚盘与螺帽将锚网与充填面压紧密实。后期采用“双层网”法进行支护,即巷道截割完支护时将锚网直接锚紧至紧贴岩面,然后对空帮严重处进行二次挂网固定保证巷道成型,对两层网间空帮部分不再采用充填碎煤块而是直接喷浆喷实。

以上两种方式施工一段时间后综合两种方法优缺点进一步优化为对涨帮、漏顶部分采用水泥砌块配合废旧皮带、W钢带垫压到锚盘下,提高了巷道预紧力、节省了材料,同时也消除了充填碎煤块存在的煤自燃隐患。

8 项目的研究意义

8.1 具有重大的工程应用价值

揭示该矿“震顶”和“底鼓”生产机理、探索显现规律、评估灾害等级、寻找治理措施,提出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支护方法,解决该矿当前遇到的“震顶”和“底鼓”两个巷道掘进中的难题;同时为本矿后续可能显现更加严重的“震顶”和“底鼓”现象或灾害的防治提供理论依据和基本方法,确保巷道施工和运营的安全。可见,本研究成果不论在当前矿井建设期间还是将来的矿井投产期间都具有重大的应用价值,带来重大的经济效益和安全效益。

8.2 具有深远的理论价值

第5篇:维护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奈韦拉平 新生儿重度皮炎 护理

奈韦拉平是一种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临床上常与其它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合用治疗HIV-1感染,也可用于预防HIV-1的母婴传播。我院新生儿科于2010年9月29日收治一例因服用奈韦拉平致新生儿剥脱性皮炎的患儿,取得较好效果,现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患儿,女,3天。2010年9月26日我院妇产科收治一例HIN感染者孕妇,孕33周在我院实施剖宫产术,新生儿重2100g,出生后立即服用奈韦拉平实施母婴阻断,服用3天后,患儿臀部、双下肢、会出现多发性、剥脱性皮肤损伤,并逐渐加重,皮肤出现水泡,表皮皱起,稍用力摩擦既有大片脱落,露出鲜红湿润的糜烂面。尤以足踝部、脚掌足底严重,患儿发热,体温38.6℃,精神萎靡、进奶减少。根据患儿特殊用药史,结合临床特点,诊断为“新生儿药物性重度皮炎”,并立即转入新生儿科治疗。

2 护理

2.1收入隔离病房,进行单间隔离。在将患儿由产科转至新生儿科的过程中,将患儿在产科使用的温箱一并搬入新生儿科,避免再次污染的可能。

2.2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措施,限制探视,病房每日用紫外线照射消毒两次,每次60分钟。每天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拖地一次,物体表面、桌面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一次。室温在24-26℃,暖箱温度调至29—32℃,湿度55-65%。患儿使用的垫褥、尿布全部经严格高压灭菌后使用,质地采用柔软无刺激、吸水性好的棉质面料。

2.3暴露疗法 因患儿全身皮肤损害严重,部分地方出现渗液,故采用暴露疗法。将患儿置于暖箱内:一方面放置可避免衣物被服与皮肤摩擦,防止皮损加重;另一方面还能避免外敷药物沾染衣物,能使药物与皮肤充分接触,更好发挥疗效,其次,暴露疗法可使医务人员随时观察皮肤损伤的程度及皮肤恢复情况,还便于进行各项操作[1]。

2.4全身药浴与局部用药相结合:将0.5%的碘伏溶液稀释至1:30,每天浸泡2次。调节室温26-28℃,水温38-40℃,倒入专用浴盆中,将患儿全身(除口鼻外)浸泡在药液中,洗浴20-30min/次,同时用消毒小毛巾擦拭面、额及眼部,然后用消毒毛巾将患儿全身擦干,注意操作时动作轻柔,避免推拉,皮疹若有脱屑勿强行撕脱,并注意观察皮损面积,有无新增水泡、脓疱、渗液等情况。洗浴后将患儿放于温箱内,一方面促进皮肤干燥,另一方面延长药液与皮肤的接触时间,充分发挥药效。两小时后,将康复新原液轻轻蘸滴在皮损处,促进皮损的修复和愈合,在两次药浴的间隔期使用,每天两次。

2.5喂养 因患儿母亲是HIV感染者,采用全人工喂养。2-3h喂奶一次,进奶后头偏向一侧,防止呕吐物或分泌物误入气道引起窒息。

2.6预防感染和全身支持疗法,预防性使用青霉素,避免皮肤发生感染,保持水、电解质平衡,采用头皮静脉留置针,保证液体和药物的补充。

3 防止职业暴露

患儿母亲是HIV感染者,患儿是否携带HIV病毒具有不确定性,加之患儿皮损严重,多处皮肤渗液,为避免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在为患儿穿刺、接触体液时,如洗浴、更换尿布,戴上手套,患儿产生的垃圾如尿布、垫褥视为感染性垃圾,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4 终末消毒

患儿出院后,暖箱、病房、体温表、被褥等所用物品,彻底进行终末消毒。

5 疗效观察

在医护人员的精心护理下,渗出减少,皮损部位逐渐干燥结痂,脱屑,脱屑后有新鲜肉芽组织生长,皮肤淡红色,无疤痕,弹性好。体温降至正常,脸色红润,进奶量正常,9天后痊愈出院。

6 讨论

奈韦拉平主要临床毒性是皮疹,最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是Stevens-Johnson综合征,使用时须对患者进行严密的监测.早期发现、早期诊断,积极治疗,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措施,采用全身药浴和局部用药,能取得较好效果。碘伏具有杀菌、止痒、收敛作用,是碘与表面活性剂体系所生成的络合物溶液,能氧化病原体胞浆蛋白的活性基因,并与蛋白质结合使其发生变性。对各型肝炎病毒具有灭活作用,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鼠伤寒杆菌、绿脓杆菌、变形杆菌和类炭疽芽孢杆菌等皆有快速杀灭作用。在用药过程中,碘在表面活性中缓慢释放,其杀菌作用持久。使用碘伏泡浴,药浴的热力作用有助于推动血液循环,其温热效应能够提高组织的温度,且药物有效成分能对肌肤产生刺激,或使局部改善血液循环,使新陈代谢旺盛,局部组织营养和全身机能得以改善[2]。抗炎、消除炎性水肿,可抑制组织氨所致小鼠皮内色素渗出和抑制二甲苯所致小鼠耳廓肿胀;提高机体免疫功能,粘糖氨酸具有增强人体免疫功能的作用,能提高巨嗜细胞的吞噬功能,提高淋巴细胞及血清溶菌酶的活性,调节机体的生理平衡。外用能快速激活局部免疫细胞、缩短创面愈合时间、消除炎症水肿。二者联合使用,能快速消除水肿,促进局部组织愈合,取得明显效果。

参 考 文 献

第6篇:维护管理制度范文

【摘要】目的 探讨胃癌根治术后肠内营养时发生鼻肠管堵塞的发生并分析原因,提出防范对策。方法 回顾性分析我院2004年12月至2009年12月对38例胃癌患者行根治性全胃或胃大部切除术后经鼻肠管行肠内营养发生鼻肠管堵塞的原因,总结预防和处理鼻肠管堵塞的护理方法。结果 外露段扭曲折叠、肠内段反折、营养液阻塞等都会对鼻肠管的通畅产生影响。结论 妥善固定鼻肠管,避免营养液过于粘稠,药物时充分磨碎、碾碎,温水及时冲洗鼻肠管可有效地减少鼻肠管堵塞的发生。

【关键词】胃癌;肠内营养;鼻肠管;护理

胃肠道手术后,因其连续性遭破坏并再次重建,消化道功能受影响,术后禁食与静脉补液被视为常规治疗措施。近年来,消化道动力学的研究,使术后早期肠内营养(early postoperative enteral nutrition)受到重视。经鼻肠管滴注营养液是肠内营养的方法之一,可通过肠道吸收提供人体各种必需的营养,维护肠黏膜的屏障功能,减少肠道细菌移位,防止肠源性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SIRS )、多器官功能衰竭(MOF)。我科2004年12月至2009年12月对38例患者行根治性全胃或胃大部切除术中放置鼻肠管行术后早期肠内营养,成功率100%。通过临床观察和护理,但仍有一些并发症发生,导管堵塞是肠内营养最常见的并发症,于健春报道发生率为10%[1]。而良好细致的管道护理是成功实施肠内营养的保证。本文主要讨论肠内营养鼻肠管堵塞的危险因素及护理。

1 一般资料

1.1 对象选择:本组胃癌患者38例,男27例,女11例,年龄39~71岁,平均56岁。分别经胃镜、钡餐检查确诊为胃癌,经充分术前准备后行根治性全胃或胃大部切除术,所有患者均在术中消化道重建后由术者将聚氨酯材料的Flocare鼻肠管调整至Treitz韧带以远20cm或胃(食管)与空肠吻合口远侧20cm处。术后经鼻肠管提供营养,直至术后7~14天结束。本组患者均使用输液泵持续输注营养液,用输液加温器使营养液保持在35~40℃。

1.2 堵塞判断标准:灌食过程中发生鼻肠管不通畅、食物不易灌入,回抽无液体,若再以灌食空针轻轻反抽测试,仍有阻力,或注入20~30ml温开水,流速仍不畅,则为鼻肠管堵塞。

1.3 结果:3例患者出现鼻肠管堵塞,发生率7.89%。

2 原因分析

鼻肠管堵塞常见原因有鼻肠管打折及营养液阻塞等。而最常见原因是药物或营养液粘附管壁,酸性药物使营养液中的蛋白质凝固所致[2]。本组患者3例发生堵管,1例因鼻肠管打折,在透视下将导管拉直而解决;2例因鼻饲液与药物混合发生药渣沉淀堵管,用20ml注射器反复冲洗后鼻肠管通畅。

2.1 外露段扭曲折叠:由于患者活动、鼻肠管固定不牢固及长期营养液滴注等原因,鼻肠管的位置可能有所改变或脱出,可能误入口腔或扭曲、移位而阻塞。

2.2 肠内段反折:如输注不畅时,在排除导管外露段受阻的因素后,用注射器试行向低外负压抽吸,同时拍X线片明确导管位置。有时会因为肠内段返折而堵塞。

2.3 营养液阻塞:空肠内营养不同于经胃的肠内营养,对营养液的配方、 浓度、 渗透压要求相对较高。与鼻肠管的材料、导管内径细、置管时间长、营养液黏稠、营养液滴注后未及时冲洗、经鼻肠管给药未碾碎等有关。

2.3.1 营养液过于浓稠:临床上常使用瑞素作为肠内营养的主要营养来源。瑞素营养液比较粘稠易发生堵管。

2.3.2 输注速度过慢:临床实践表明连续滴注营养液吸收效果较间隙性输注好,患者胃肠道不良反应少,营养支持效果快。第1次滴注营养液前,应缓慢,使肠道有一个适应过程。开始输注时速度较慢,更易发生堵管。此外,营养液的输注速度还与鼻肠管的制作材料有关,硅胶管比聚氨脂管输注时流速慢。

2.3.3 药物与营养液配伍不当:目前,尚无专为营养液滴注设计的药物剂型,也没有药物与药物、药物与肠内营养液之间相容性的足够信息[3]。片剂的碾碎,胶囊的打开,鼻肠管末端开口所在位置,导管的材料、有无涂层等,也都有可能影响药物的疗效。药物直接通过幽门可以改变其吸收动力学。空肠pH值不同于胃内pH值,所以会发生某些药物的吸收困难;缓释剂将失去缓释效果。膳食残渣和粉碎不全的药片碎块粘附于管腔内,或药片与膳食不相溶而造成混合液凝固。一般来说酸性药片与含整蛋白的膳食一起输注更易引起凝固。

2.3.4 蛋白质凝固:徐琳等认为,进行肠内营养时,鼻饲液的温度以37~40℃为宜[4]。但不适当的加热方法及配置时间过久可以使蛋白质凝固导致堵管。

3 护理

3.1 妥善固定鼻肠管:

3.1.1 术前向患者宣传留置鼻肠管带给患者的好处,告知患者鼻肠管很细,会有轻微不适,但可以耐受,术后应配全医生和护士保留好鼻肠管,不要随便拔出。

3.1.2 避免鼻肠管牵拉、扭曲、折叠、受压,输注器要保持足够的长度,保证患者有足够的活动空间。应告知患者卧床、翻身时应避免挤压鼻肠管。

3.1.3 鼻肠管及胃管分别予妥善固定,观察鼻肠管的深浅度,在鼻肠管穿出鼻孔处做标记。体外游离端卷曲固定于患者颈部,便于患者活动,减少管道体外段被牵拉脱落的可能。要求每 4h 检查1次管的位置、测量外露部分的长度,做好记录,同时回抽液体,检测pH值,以确保其在肠道内。固定在鼻翼上的胶布每日更换1次,固定鼻肠管的胶布如出现潮湿、脏、脱落等及时更换。

3.1.4 患者通常先拔除胃管再拔除鼻肠管。拔胃管时动作轻柔、缓慢,以避免将鼻肠管带出。

3.1.5 鼻肠管若打折,打折部位常见于鼻腔和胃内,可用导丝将导管伸直,或在透视下将导管拉直。胃内打结需在透视下用导丝试行解开,如不成功则应拔出。

3.2 预防营养液沉淀

3.2.1 及时冲管:营养液沉淀是可以预防的。最常见的原因是经导管给药和冲洗不充分。定时用温开水冲管是最简单和有效的预防方法 。在每次抽吸检查胃残液后,也应冲洗鼻肠管。每次饲入食物前后均要用温开水20mL冲洗鼻肠管,本组患者每4h用温水冲管一次,冲洗时间可在:(1)营养液滴注开始和结束时;(2)换瓶时,即在重新使用新的营养液前的间歇。因鼻肠管停止使用但仍未拔除者,至少冲洗管道1次/d。进行肠内营养的输注管每24h更换1次。

3.2.2 防止营养液过于粘稠:制作营养滴注液时要充分搅碎过滤,加入磨碎的多酶片后营养液滴注液可变稀薄,易于营养液滴注。给予粘性较大的营养液或肠内营养速度较慢时,宜用输液泵持续输注以保证恒定速度,期间应每4h冲洗鼻肠管一次。温开水的量以预先测定导管内的容量为准。

3.2.3 药物鼻饲:饲入药物时充分研磨、碾碎呈粉状,溶解后直接注入,注药前后用温开水 20ml 冲洗管腔,以预防药物和营养液在管腔内凝结成块造成的堵管[5]。不同药物分开注入,给药前先用20ml温水冲洗鼻肠管;每注入一种药物后用10ml温水冲洗一次,全部药物给完后再注入20ml温水。不可将不同的药物混合在一起,或与配方饮食混合在一起灌注。给药时,其顺序为:停止营养液滴注冲洗给药(液体形式)再冲洗重新开始营养液滴注。如注入的是口服钾,容易与营养液产生反应形成凝块,应先用温开水冲管后再注入药物,后再用温开水冲管,避免堵管。

3.2.4 堵管解决方法:一旦导管堵塞,只要及时冲管一般都可解决。不能疏通时,不要用强力冲管,否则易致导管破裂。可用温开水行压力冲洗,也可与负压抽吸交替进行,同时用手反复捏挤体外部分管道,或用碳酸氢钠、尿激酶溶液冲洗,有助于管内蛋白和纤维凝块的溶解[6]。国外有将胰酶在碳酸氢钠溶液中溶解后冲管处理导管堵塞[7],我们在临床上的应用证实了这是一种有效方法 。

4 讨论

危重患者机体大都处于应激状态下的高分解代谢水平,而合成代谢受限,机体出现营养不良。早期肠内营养的支持,可改善机体蛋白质合成及免疫功能,减少并发症的发生,降低病死率,促进患者尽快康复,这已成为提高危重患者救治成功的关键[8]。在早期肠内营养过程中,导管堵塞是肠内营养最常见的并发症,而这些并发症是可以预防的。堵管一旦发生,对病人的健康和生命造成严重的后果,在工作中应重视堵管发生的原因,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鼻肠管打折及营养液阻塞等是鼻肠管堵塞常见原因。我们应妥善固定鼻肠管,避免营养液过于粘稠,药物充分磨碎、碾碎,温水及时冲洗鼻肠管,这样可有效地减少鼻肠管堵塞的发生,保证患者肠内营养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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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吴国豪. 危重患者的营养支持[J].临床外科杂志,2006,14(4):206 ~208.

第7篇:维护管理制度范文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effect of improved nursing on health behavior, quality of life and satisfaction of elderly patients with coronary heart disease.Method:From July 2015 to November 2016 for treatment of elderly patients with coronary heart disease in our hospital a total of 128 cases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routine group and improvement group, routine nursing care was taken in control group, the improvement group to improve nursing intervention, compare the quality of life of patients, and health behavior on nursing work satisfaction.Result:After nursing, improve the quality of life of patients total score (40.14 + 8.59), health behavior score (185.36 + 15.69) points, before and after the intervention and routine group were significantly different (P < 0.05), and improved the nursing satisfaction was 98.44%,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at of the conventional group (P < 0.05 79.69%).Conclusion:Through the implementation of improved nursing for elderly patients with coronary heart disease, it can effectively improve the quality of life and health behavior of patients, improve the corresponding symptoms of patients, and effectively improv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nurses and patients.

Key words: Improving nursing;Coronary heart disease in the aged;health behavior

【中图分类号】R473.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3783(2018)01-03-0-01

随着近些年我国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生活方式及饮食结构的改变,导致多种生活习惯病发病率有明显提高,其中以冠心病对老年人群影响较大[1]。目前,对该疾病的治疗能够有效缓解患者相应症状,但治疗后,患者生活质量及心理情况仍受到严重影响,且由于该疾病具有易复发性,对患者生命健康仍存在一定威胁[2]。相关学者指出[3],通过对患者进行有效的护理,能够促进患者更快的恢复,本次研究通过对常规护理方法进行改进,探究其护理意义,特选取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在我院进行治疗冠心病的老年患者共计128例进行对比研究,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在我院进行治疗冠心病的老年患者共计128例,其中男性71例,女性57例,年龄(66.59±5.13)岁,全部患者经检测均符合冠心病诊断标准,且年龄均≥60岁、病程≥3个月,并排除以下情况:1、患者伴有恶性肿瘤或其他慢性疾病;2、患者存在严重认知障碍或精神类疾病;3、患者伴有语言功能障碍。将其随机分为改进组及常规组,每组患者64例,其中改进组男性35例,女性29例,年龄(65.71±5.47)岁;常规组男性36例,女性28例,年龄(67.32±4.89)岁。两组患者一般情况、病情、病程及受教育程度等均无明显差异(P>0.05)。

1.2 护理方法 对常规组患者进行常规护理,包括对生命体征进行监测,对饮食、运动、用药等进行指导,并协助患者进行日常活动。

对改进组采用改进护理进行干预,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2.1 住院护理 患者入院后,由主管医师与责任护理人员一同对患者资料进行查看,并与患者进行有效沟通,掌握其病情、身体机能及心理状态,并根据其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护理方案,具体包括:1、通过在病房内摆放患者喜爱的物品等方式提高患者对治疗环境的熟悉程度,避免患者因治疗环境的该病而出现不适感[4];2、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通过发放健康指导宣传册及当场指导等方式,使患者及其家属了解该病症的发病原因、治疗过程及注意事项等,提高其对该疾病相关知识及注意事项的掌握程度,避免不良事件的?l生;3、对患者进行心理干预,由于该病症具有起病急,病情发展迅速等特征[5],而患者又为老年人,因此极易导致患者出现恐惧及焦虑等负面影响,并对家庭负担及痛苦等情况表现为过多担心状态,因此,护理人员应根据其具体情况,通过专业且易懂的方式,详细向患者讲述该疾病的治疗方法及预后情况,并每天与患者交流至少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5min,以使患者保持平静的心情,同时对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问题进行耐心、细致的回答,消除其疑虑,增强其对治疗及护理工作的配合程度;4、对患者家属进行指导,由于患者为老年人,因此家庭的关心能够显著提高患者对治疗工作的信心[6],因此,护理人员应指导患者家属通过常对患者进行鼓励,并实时照看在患者周围,提高患者对生活信心,避免患者听天由命等消极态度的出现。

1.2.2 随访护理 在患者出院后第1个月,每周通过电话方式对其进行随访,对患者运动及恢复情况进行详细询问,并对患者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有效解答,并保证通过时间≥10min,于一个月后对患者进行家访,详细观察患者恢复情况及对治疗的配合情况,协助并指导患者完成相应康复训练,并保证时间≥30min,在患者出院后2-12个月内,每个月对其进行电话随访,并针对上次随访时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通话时间≥10min,并于出院后6个月及12个月对其进行再次家访,巩固其护理效果。

1.2.3 运动及饮食指导 根据患者恢复程度及饮食习惯,制定相应饮食护理计划,指导患者多食用高营养、高蛋白且富含纤维素等食物,并根据其机体情况,指导其进行适当有氧运动,在护理人员对其进行随访时,可适当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护理计划。

1.3 评价指标 采用CQQC评分表评价患者生活质量,包括体力、病情、社会及心理状态等6方面,总分为154分,分数越高表明生活质量越好,并采用HPL评分表评价其健康行为,包括躯体活动、心理健康、人际关系等6方面,总分为208分,分数越高表明其健康行为越好,同时在护理工作结束后,调查患者对护理工作满意程度。

1.4 数据处理 数据采用SPSS 13.0统计?件进行分析,表达数据采用平均值±标准差(),两组比较差异采用t检验,P

2 结果

2.1 比较患者干预前后生活质量

经过护理后,改进组患者生活质量总评分为(40.14±8.59)分,与干预前及常规组均存在显著差异(P

2.2 比较患者干预前后健康行为

两组患者经护理干预后,健康行为均有所改善,且干预后改进组健康行为评分为(185.36±15.69)分,显著高于常规组(P

2.3 比较患者满意度

改进组护理满意度为98.44%,显著高于常规组的79.69%(P

3 讨论

由于老年患者机能下降,导致冠心病治疗后,恢复速度较慢且病情易出现反复,严重影响患者日常生活,并对其生命造成威胁,导致患者及其家属负担较重,同时,老年患者的遵医行为较差[7],且独自进行康复训练安全性较低,进一步降低了其恢复速度。

第8篇:维护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现代物流企业管理制度

一、什么是现代物流企业管理制度

现代物流企业管理制度是现代物流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依据现代物流企业内部各种环节、各项工作的特点,从各个侧面规定在物流活动中应该遵循的原则和方法,它是现代物流企业管理物流活动的基本制度。它相当于现代物流企业内部的“法律”,它是保证现代物流企业物流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手段。

二、现代物流企业管理制度的内容

现代物流企业的一切管理规章制度,都是依据现代物流企业运输、仓储、配送等方面的内容而定。现代物流企业的物流活动,决定了现代物流企业管理不仅要加强对经营过程的全面管理,而且还要加强对经营要素的管理。现代物流企业管理制度的内容如下。

(一)实现全面计划管理的规章制度

编制计划应作为现代物流企业管理的一项主要规章制度,应当以“立法”的方式,让全体员工遵守,发挥计划职能的作用。首先,它要求现代物流企业各部门、各环节的物流活动都要实行计划化。实行计划化就是要使现代物流企业物流作业和经营活动所涉及的一切方面都必须根据经营决策做出相应的计划安排。其次,要使计划管理贯穿于现代物流企业物流活动的全过程之中。最后,要使计划管理层层落实,成为现代物流企业全员性的计划管理。

(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人力资源是现代物流企业经营的最主要因素,加强这方面的管理特别重要。一般来说,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和劳动管理规章制度两个部分。人事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大致有:各类员工的招聘、录用、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的原则和方法的具体条文。劳动管理制度主要有劳动定额、劳动定员、劳动力组织的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制度、劳动操作规程,安全守则、劳动竞赛奖励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三)物流作业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现代物流企业物流作业管理方面的制度包括物流作业操作管理制度和物流作业工具管理制度。现代物流企业物流作业操作方面的管理制度包括:采购管理制度、运输管理制度、储存保管管理制度、装卸搬运管理制度、流通加工管理制度、配送管理制度、物流信息管理制度等内容。

现代物流企业物流作业工具方面的管理规章制度有:各种机器设备的使用规程、维护、保养、修理以及领用发放制度等。它主要根据机器设备使用说明的技术文件要求,规定员工操作驾驶的正确方法,维护和修理的周期和方法等。这些制度的作用在于充分发挥劳动手段的效用,保持机器设备的完好程度,避免人为破坏,有利于现代物流企业物流活动的开展。

(四)营运物资方面的管理规章制度

营运物资主要是现代物流企业开展物流活动的各种物资。这些物资的管理规章制度主要有:物资验收入库制度、保管的原则和方法、维护保养质量规程、物资的盘点制度、储备量控制等方面的制度。这些规章制度的作用在于,保证经营过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证各种物资的质量完好、数量准确。

(五)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是现代物流企业按照国家有关物流财务方面的方针、政策制定的,适合本企业物流财务活动的一项管理制度。物流财务管理制度贯穿于物流活动的全过程,现代物流企业的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物流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它具体包括:资金管理制度、报销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和审计管理制度等内容。

三、现代物流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

波士顿咨询公司的研究表明,1970年《财富》杂志中评出的500强企业,近1/3在1990年的名单中消失。这些企业“消失”的原因就在于没有对环境做出认真、准确、及时的分析和判断,或者讲环境已经变化了,但管理企业的方式和制度仍然没有作相应的调整而引起的。现代物流企业也应该吸取这些企业“消失”的教训,随时要根据物流环境的急剧变化而做出适当的改变。现代物流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应具备的特点有:

(一)先导性

现代物流企业要从市场环境出发,及时调整现代物流企业的发展战略,修改和重新制定现代物流企业的管理制度,组织现代物流企业的创新活动,这就是现代物流企业管理制度的先导性。 现代物流企业只有具备了创新性的管理制度,才能形成现代物流企业的一种主动创新和持续创新的动力。

(二)协调性

现代物流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应与外部制度创新相互协调,形成内外统一的现代物流企业管理制度。比如,美国的3M公司,成立于1902年,它是一家涉及办公用品、通讯运输、航空航天的综合性公司,它的全称为明尼苏达矿业公司。它以创新为公司价值观的核心,公司形成了一套多层次的“利于创新、勇于创新”的制度体系。它把公司的管理制度分为公司整体层次的管理制度、小组层次的管理制度和个人层次的管理制度。特别是它保证“员工有15%的创新时间的规定”激发了员工的创新意愿。3M公司的制度创新与外部环境相互协调。

(三)动态性

第9篇:维护管理制度范文

内容提要: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建设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既要以和谐的理念设计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也要以和谐的行为实施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还要以和谐的绩效检验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

关键词:公共管理制度和谐理念和谐行为和谐绩效

和谐社会是一个理想社会,而我国正处于人均GDP1000-3000美元这样一个社会潜在危机风险较大的时期,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种种矛盾相互交织激荡,特别是利益格局的重构使社会处于一个较长时期的动态均衡之中,社会和谐显然面临着挑战。如何使社会的各种不和谐因素不致演变为社会冲突?最关键的是建设一套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来避免社会潜在风险的外在化。如何建设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

第一,以和谐的理念设计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公共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法规。所以,一个社会和谐与否,其最主要的体现是社会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即法律法规本身的和谐性。怎样做到法律法规的和谐?最根本的是要突破法律法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样一种传统思维定势,真正站在公共的立场上,以和谐的理念公正地设计作为公共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然而,我国现行的公共管理制度制定过程存在着明显的部门、行业、领域、阶层或利益集团垄断的现象,这导致了一些公共制度不能真正代表公共利益,造成了制度本身的不和谐。譬如,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是由政府相关部门起草,然后由立法机构或政府批准,故许多法律法规在设定之初就深深地打上了某些部门或利益主体的印记。国土地法中关于土地征用的条款就是典型的社会群体利益失衡的体现。在这一制度中,农民利益受到了严重伤害,近年来已造成了4000多万的失地而穷困的农民,而以极低的价格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商人或地方政府却将数倍于原有土地价格的土地增值利润攫为已有。面对失衡的制度,近年来已有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为维护土地权益而采取拼斗自杀等过激的抗争表达方式。由此可见,制度设计理念的不和谐埋下了社会不同群体产生矛盾冲突的隐患。

如何以和谐的理念设计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呢?一是公共管理制度设计者要具有社会角色的超脱性。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人一定要能够代表公共利益,即制度的制定者要超脱于部门、行业、领域、阶层和社会利益群体之外,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设计制度。二是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原点要具有充分的理性。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出发点应当是社会的全体人民而不是某一阶层、群体、利益集团或一部分人(哪怕这一部分人代表了社会的相当多数)。当然,全体人民也不是指国家中的每一个人,而是指国家中的公民整体,这个整体代表了社会公正、正义的公民意志或公民理性,这种公民理性就是公共管理制度设计原点的充分理性。三是公共管理制度设计程序的公正性。即制度的制定应当有一套公正科学的过程和次序。这就是西方国家所说的程序法。我国也应当有程序法。制度设计的理念和原点正义需要制度论证程序的公正加以保证,否则,制度设计的结果可能与设计的初衷大相径庭。公共选择理论中的投票悖论已经证明了程序在制度制定过程中的重要性。我国许多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出发点用心良苦,但由于未能遵循公正的程序,结果损害了社会相当部分人群的利益,造成了制度路径依赖的强大后遗症。譬如,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和区域封闭的多元户籍制度剥夺了公民的自由迁徙权,结果造成了社会人力资源的巨大的浪费和区域之间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且如今仍然难以废除这个制度。这不能不说是制度设计程序不公的一个沉痛教训。因为如此一个事关人民基本权利的重大制度,竟然是在没有经过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以政府命令形式颁布的。可以说,这个制度的出发点也是良好的,它是为了控制过度膨胀的人口,维护国家政治、经济秩序的稳定。就目前的公共管理制度而言,类似于户籍管理制度的各种国家、地方性的不和谐制度仍然大量存在。

第二,以和谐的行为实施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社会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主体是公共管理机构,即国家和政府。这表明,国家和政府不是暴力统治的工具,而应当是社会公民意志的体现,是国民授权的结果。因此,基于公民意志的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也该当是一个和谐的过程。但是,我国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行为在许多方面却很难体现这种和谐,官本民末的思想仍然主导着公共管理者的施政行为,从而致使许多制度的执行过程充满着官民对立。这种对立不仅仅表现在各种个案上,如湖南嘉禾折迁事件、广东的孙志刚事件等等。而且表现在普通百姓对政府行为的各种逆反心理。如近几年国企改革中所发生的多起就是例证。各种迹象表明,我国这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行为还不是和谐的,这些不和谐不仅影响了制度的效率,而且从根本上制约了制度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如何以和谐的行为实施公共管理制度呢?

一是以和谐的行为动机实施公共管理制度。人的社会行为是由动机支配的,作为公共管理主体的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同样也是受动机的驱使。传统的专制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动机是维护自身的政权地位和对人民的统治,所以,它必须基于强权来达到这一目的。因为专制社会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其制度也服务于少数统治阶级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和谐地施行制度显然是不可能的。现代社会应当是一个民主社会,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动机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所以,它必须基于和谐来达到这一目的。因为,民主社会是公民选出公务人员进行社会的自我管理,其制度也是服务于公民自身。正是如此,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者就应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动机来确立和谐的行为方式,而不是依据人民授予的权力去压榨百姓。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官员有一个普遍感受,即随着公民法律制度意识的增强,政府的行政行为难度越来越大,政府的权威性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譬如,湖南嘉禾的拆迁事件最终就是以地方官员的过错而终结的。对此,我们的学术界和上级党委政府将这种情况归结为公务人员的执政能力不强问题。其实,问题的原因不是执政能力不强,而是执政动机不正确。如果我们的官员抱着为民服务的行为动机,就不会将公民抛向对立面。

二是以和谐的行为需要实施公共管理制度。从心理学角度看,人的行为受动机的支配,动机的背后,则是人的需要;同样,受行为动机驱使的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行为也是人的行为需要在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行为之所以要基于公务人员的为人民服务的动机,其原因就是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即人们对社会公共品的需要。如果我们把社会公共管理制度的制定看着是社会公共品的生产过程的话,那么,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者即政府则是公共品的经销商或送达者,公民就是公共品的消费者。一种高质量的产品生产出来了,如果不能通过优质的服务送到消费者手中,其满足人们欲求的功能同样难以实施。好的公共管理制度如果不能保质保量地满足公民的需要,它是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在我国,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行为的走样已是一个常态,所谓政策执行效果的边际递减效应就是如此。究其原因,就是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者缺乏制度执行的需要行为意识,他们总是站在上级或领导者的位置去实施制度行为,而不是站在一个制度供货商或制度产品送达者的位置去满足公民的需求;他们不懂得公民对公共制度的需求就是自己的行为使命。所以,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者应当以和谐的行为需要作为施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三,以和谐的绩效检验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公共管理制度是否和谐,最终得以制度实施后的绩效加以衡量和检验,和谐的制度必然产生和谐的绩效。当然,绩效的衡量指标有多个方面,可以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去设计。我国是一个物质财富缺乏的社会,人们在衡量人类活动绩效的过程中总是将社会物质财富的增加放在首要位置。近年来GTP的大小已经成了各级政府追求的最重要的政绩目标,结果GDP增加了,而带来的是经济活动对自然和社会因子的过度消费。在这一过程中,相应的公共管理制度也是随之配合的。譬如,越来越多的“矿难”看起来是一个安全生产和矿业的管理制度问题,但安全和管理的背后却是国家公共管理制度的失衡使然。因为现在从事矿业一线生产的工人基本上是农民工,而农民工的生命价值在我国矿业矿难中的赔偿标准只有国有矿业中正式职工的二十分之一甚至更低。极低的生命赔偿价值使矿业企业只要支付极低的成本就可以渡过矿难,企业主当然就没有积极性和责任心去花费大量的钱财去维护矿井的安全,这是经济人计算成本收益结果的必然选择。类似的情况在许多公共管理制度中都有体现。譬如,我国的公务员违规的惩诫制度,金融领域、公有单位的信贷优先制度,垄断领域的特殊人占有制度等等,它们都无不打上了物质与精神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公有单位与民有单位之间,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之间,公务人员与人民群众之间,城市居民与乡村农民之间等等不和谐的烙印。表面看起来,这些不和谐制度似乎没有影响经济发展和物质财富增加的绩效,但从深层次观察,特别是站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立场上看,它们已经透支了未来社会的生存与发展的潜力,若不对其改革,势必造成重大的社会潜在危机。所以,以和谐的绩效检验公共管理制度已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

如何衡量公共管理制度的和谐绩效呢?

一是公共管理制度要体现自然与人的和谐。这种和谐的核心是人不要过份地向自然索取甚至是掠夺。2004年,我国消耗了世界钢铁总是量的20%,铁矿石的30%,铝的40%、水泥的45%,GDP却只有世界的5%左右。极不协调的投入产出关系凸显的是政府官员的考核制度有违自然与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因为一旦自然资源枯竭,人类的生存条件也将荡然无存。所以,现在人与自然和谐的主题应当是建立一套科学的政府官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以在保持生态和环境不受破坏的条件下提高物质财富的质量和数量。只有官员的绩效考核制度和谐了,整个公共管理制度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才会有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是公共管理制度要体现政治与人的和谐。公共管理制度的本意应不具有政治性。但是,由于任何国家的公共管理制度都是具有政治倾向的人所制定的,所以,它就不可避免地与政治联系在一起了。正因为如此,公共管理制度很可能被少数政治集团或人物利用而变成一种政治统治工具。在我国,由于公共管理制度的建立严重地滞后于社会发展的进程,履行社会公共职能的政府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这就使政治不可避免地渗透到了公共管理制度之中。为了不至于使政治影响公共制度的公正性,我们有必要强调政治与人的和谐,使渗融于公共制度中的政治能更好地体现人的意志和权利,真正使社会主义的公共管理制度符合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