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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供应链协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多元治理机制;食品供应链;信息共享平台;追溯机制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3)04-0051-05
一、引言
近年来,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尽管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面临着不少难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监管、法律规制、社会监督等多元治理机制不能有效的协同,从而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食品供应链的质量控制。一般来说,食品供应链是由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农户)、食用农产品采购和食品加工企业、食用农产品分销商和食品零售企业、物流配送以及最终消费者等构成的,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跨行业、跨地区的一个网状体系结构。在食品供应链某个环节发生的问题,很容易扩散到整个市场。另外,就目前食品安全监管现状来看,政府监管未能深入到食品供应链的重要节点,因此效率不高。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探讨将供应链管理的思想运用到食品质量安全保障的工作中,通过构建完整可控的食品供应链体系,降低交易成本和外部监管成本,满足消费者不断提高的食品质量要求,保障消费者的安全与健康。例如,张文敏(2007)分析了食品供应链各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构建在食品供应链中的安全采购体系、冷链物流体系和可追溯体系来保障食品安全。张煜、汪寿阳(2010)基于供应链思想提出了包含追溯性、透明性、检测性、时效性和信任性五个要素在内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型框架。近年来,运用供应链协同思想探讨农产品供应链质量控制也有所涉及。从政府管理角度研究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多从借鉴国外经验入手,探讨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内容,例如建立食品安全认证体系(特别是HAPCC体系的运用)、推行食品认证标志以及食品安全政策的制定(包括信誉机制的建立、行政立法手段等)。据此提出了一些对策,例如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应包括:法律法规体系、质量标准体系、质量认证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监督管理体系、信息披露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和构筑现代物流体系(周建华等,2005)。
但是当前的研究把政府管理和企业供应链管理行为割裂开来,使得政府管理停留在表面,不能解决企业或农户的失信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谭立群(2012)提出构建政府监管与食用农产品供应链各参与者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相协调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模型,初步涉及把供应链协同思想运用到政府监管和食品企业的供应链管理中,把政府的监管、扶持、惩罚和信用管理的措施深入到供应链各环节,但未能更深入地探讨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是使食品安全监管能够长期、持续、稳定并全面地发挥效力的内在机制,其突出特点是具有长期性、持续性、稳定性和全效性。在监管过程中,涉及食品供应链的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由相应的诱导机制(进而改善供应链组织模式和利益分配)、风险预警机制、信用管理机制、追溯机制与惩罚机制等共同构成的制度化方法。本研究将运用供应链协同思想,着眼于供应链关键环节,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基于供应链协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继而探讨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如何深入供应链,抓住管理要点,形成监管的全覆盖,进而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创新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建立与供应链协同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必要性分析
1.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弊端
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是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在供应链体系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进行监督管理。在纵向体系上,中央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地方则有地方政府统一负责本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但是,这一监管模式没有摆脱多部门联合监管和按品种监管的局限,也不能有效地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未能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第一,食品供应链是一个网状的供应链结构,上下游传导性强,一个环节发生安全问题会迅速传导到下一个环节乃至整个供应链。这使得安全问题环环相扣,无法割裂,这就要求食品安全监管的无缝衔接。但是分段式管理人为地割裂了供应链环节,容易导致各监管部门的权责不清,平时监管形同虚设,出了问题一哄而上,严重影响了监管的绩效。
第二,品种监管顾此失彼、缺乏相应标准、制度不明确等,不利于相关监管法律的贯彻执行。食品生产的复杂性使得食品安全问题难以防范,难以做到事前监管,往往是顾此失彼,疲于应付;食品品种监管标准、制度不明确,导致食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企业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观念缺乏,从而引起食品安全问题,比如农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剂使用、过期变质食品回炉等。这也是影响食品安全监管绩效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三,协调监管体系组织散乱,各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缺乏,加上部门间的条块分割导致的部门利益泛滥,遇到好处一哄而上,发生问题互相推诿,导致了协调和管理的虚化,从而导致监管的效率低下。
2. 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运行的因素——供应链协同角度的分析
食品安全监管要着眼于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这种风险主要体现在食品供应链中的生产、流通中的质量安全、食品安全法律、食品企业合作、企业利益损失等方面。不难看出,当前政府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应该是政府规制、监管和食品供应链质量安全控制的有效协同。因此,运用食品供应链管理的系统集成思想,分析和把握供应链中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内在机理,进而控制发生安全问题的重要节点,有助于食品安全监管位置前移,做到有效预警,大大提高监管效率,从而有效避免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第一,食品供应链中生产、流通中的质量安全主要是生产流通过程中受环境影响和利益驱使导致的污染、农药化肥兽药的滥用、过度使用食品添加剂、流通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和变质等影响食品消费的安全问题。在供应链中,如果各参与者不能有效协同,有一个环节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很快会传导到整个供应链,从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第二,食品安全法律风险是道德和法律层面的风险,多是由于缺乏法律意识或缺乏相应立法、道德观念缺失和企业缺失社会责任、监管制度不健全和质量标准不明确而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问题也多发生在食品供应链各环节,因此政府管理应该与供应链各环节有效协同,从宏观角度通过法律法规、标准、监管措施等强制性的规制来加以控制,进而实现食品安全这一公共责任。
第三,在食品供应链中,信息不对称对食品质量安全和协同质量控制产生很大的影响,形成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不对称是制约食品安全良性发展的最关键因素。在整个供应链的各个节点衔接过程中都存在信息不对称,进而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主要原因有:(1)食品供应链成员的获利和生存对信息不对称的依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成员都想尽量地多获得信息,同时想方设法使对方(其他成员)少获得信息从而产生道德风险,抑制信息共享的意愿占主导地位。(2)并不是所有参与信息共享的成员都能获得等同的利益,刚开始时,核心企业(发起者)获得利益较大,非核心成员在信息共享上缺乏真正的主动性。(3)信息安全因素:一些成员由于对方在信息安全方面做得不好而蒙受了损失,因而对信息共享产生了畏惧心理,这是构成信息共享障碍的又一个因素。因此,保障食品供应链质量协同控制的有效方法是完善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使供应链有效协同。
第四,食品供应链中利益分配机制对供应链协调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各参与者的联盟关系。供应链的稳定性影响食品安全生产的长效性,合作关系对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直接正向影响,稳定的合作关系取决于合作各方所取得的利益是否公平合理。科学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是保障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的重要方面。这是因为食品供应链质量安全取决于供应链的的稳定性和运行水平,在食用农产品供应链利润水平一定的情况下,利益分配规则是决定各企业收入大小的因素,进而决定它们的努力程度和能力水平,进一步会影响在多次合作中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只要供应链上一期的实际收入不低于最优收入水平,各节点企业均会选择最优的努力程度,这正是食品供应链企业战略合作关系的形成机制(郭丽华、张明玉,2006)。食品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的稳定会对质量安全水平产生积极的作用。
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就是要创新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以食品供应链协同为基础,创立一个有控制力、协同能力的多元开放共生系统,建立有效的供应链制度安排,以食品安全为目标,把供应链自身协同、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参与有效的结合起来。
(二)着眼于长效监管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模型
1. 基于质量安全的食品供应链协同机制
政府参与监管的食品供应链体系是一个由农户、加工企业、流通企业、政府、社会力量(例如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多元共生的开放系统,各参与方不是简单的组合,而是通过一种自组织实现多赢的过程。因此,从供应链协同角度探讨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和一定的创新价值。
由农户和企业组成食品供应链,是这个食品供应链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子系统中的企业与农户的供应链协同是以建立和谐共生关系为核心,以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供应链整体竞争力、实现共同进化为取向而进行的互补、协作、增值和互惠共生活动。供应链协同的内在动因是企业与农户共同适应、共同激发、共同合作、共同进化。这四大驱动因素可以具体化为利益共享、资产专用性、依赖程度、接触频率、相互信任、理念融合(质量安全意识、合作意识等)、信息共享、知识共享等因素,这些因素是企业与农户围绕质量协同而催生出的因素,这些因素所体现出的激励性、互补性、组织性和互动性影响甚至决定着协同双方的物质、信息和能量交流,最终转变为确保食品供应链质量安全以及响应市场需求的能力。
在政府和社会力量参与的食品供应链体系中,政府主要职能是建立监管和服务平台,以易发生问题的供应链环节为切入点,通过政府监管和法律规制,做到有的放矢,事前监管,避免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或扩大;建立多元服务体系,例如信息共享平台、物流体系建设等,加强供应链的协同。社会力量的参与主要体现在金融支持体系和农作物保险体系的建设等方面,其作用是充分发挥供应链自身的协同作用,促进社会资源整合和整个食品供应链共生系统的优化。
2. 基于供应链协同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基于供应链协同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如图1所示。其特点是:全程监管、协同联动、监管追溯、惩罚和扶持服务相结合、全社会参与。
第一,这是一个全程监管体系。首先做到“无缝联接”,重视食品安全的全程监管,从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向供应链两端尽可能延伸,构成“无缝联结”的监管体系,避免食品安全风险在供应链上传导;其次是精细化监管,各监管部门深入到供应链关键环节进行监管。
第二,基于协同思想,实现联动监管,以协调专业分工和共同合作、分段监管和全程治理、单独负责与共同保障的联动关系。依靠供应链各环节的自身协同,上下游直接相互协同,每一个环节对上一个环节的风险高度重视,避免安全风险的发生或把安全风险扼杀在摇篮之中。
第三,食品安全事故的可追溯,不仅可以追溯企业生产销售的责任,也可明确追溯监管部门的责任。
第四,发挥政府在市场建设、金融支持、农业保险、信息平台建设、物流体系建设方面的主导作用,突出政府的服务功能,保护农产品生产者和其他中小成员的利益,避免因利益产生道德风险而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
三、河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一)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管组织机构明确,地方性行政法规逐步规范,信息体系建设日臻完善,检验检测体系逐步成熟,基本上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特别是2011年省政府印发《河北省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等六个文件,健全和落实全程监管、风险预警、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六项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但从运行的效果上来看,并不十分理想。
第一,分段式监管体制效率低,极易出现监管空白。尽管从2011年省政府发文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把监管体系从省市县三级向乡镇(街道办事处)延伸,但无法从根本上消除不同部门之间因为利益而产生的抢着管和无利而出现不作为进而产生的监管空白。要想真正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无缝隙监管,就要把握食品供应链的关键环节,真正做到监管沿着供应链延伸。
第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滞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包括法律法规体系、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认证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信息服务体系、企业社会责任与社会监督体系等,各体系之间相互协调、有机衔接,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才能提高食品监管效率。河北省目前在食品监管体系建设方面还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不健全;标准体系建设落后;检验检测水平低;认证体系发展缓慢,企业积极性差;农业和食品技术水平低、科研投入少;信息平台建设滞后;企业普遍缺乏社会责任的相关认证等。建设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一项任重道远的长期工作。
第三,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快。当前“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要求监管标准明确,制度明晰,否则,不利于食品安全法的贯彻执行。河北省地方食品标准很少,食品加工企业采标率低(只有49%,而日本采标率在90%以上);标准修订不及时,不能追踪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加工的最新技术导致的标准空白或检测方法标准空白等现象普遍存在。
第四,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与评估体系建设不足。预警分析与评估体系缺乏科学性,例如没有广泛地应用危险性评估技术(特别是对化学性和生物性危害的暴露评估和定量危险性评估)。另外,整个评估体系机构设置不合理,不能起到“事前管理”的效果。当前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由卫生行政部门完成的,但是涉及农产品生产的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食品安全评估只是参与,不能起主导作用。
第五,信息体系建设滞后,没有形成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目前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以河北食品安全网为主,单从其网站可以看出,该网只是一个信息传播的平台,把政策法规、管理动态、相关标准进行及时公布。在食品安全预警、食品安全生产与供应链管理的衔接方面还属于空白。信息体系建设的“片段化”不能把其他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和流通的平台统一起来,影响了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的建设。
第六,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乏力,食品供应链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供应链各主体在合作过程中都过多地关注自身的利益得失,很少从整体角度来考虑供应链社会责任问题。这些过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往往与供应链的整体效率发生冲突,降低了这种合作的效率,从而导致整个流通链条的断裂,三鹿事件的发生就是明证。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但是,当前在农业和食品加工业方面的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证、规范等方面尚属空白。
(二)基于供应链协同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应该以供应链协同为目标,从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入手,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协同、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运行机制。
第一,要改善供应链组织结构,使参与供应链的各节点企业和政府监管部分的协同管理更方便。食品供应链自身组织结构的改善是为了供应链各节点企业信息沟通更方便,政府监管更到位。可根据不同产品供应链的具体情况改善组织结构。例如,深加工食品的供应链组织模式应采用“农户+合作社+生产企业”的组织模式,农超对接宜采用“农户+合作社+零售企业”等垂直一体化组织模式,初级食用农产品的流通宜采用“农户+合作社+产地批发市场”的组织模式。这些组织结构节点清晰,易于政府参与供应链协同。政府还能通过对合作社等中介组织的引导、扶持对供应链的协同进行质量监管。
第二,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补偿机制。在供应链的协同过程中,因为要着眼于食品质量安全,必有一部分节点企业为保障整体利益的获得而增加自身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建立一种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对这部分受损的节点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来自从供应链系统优化中获益较大的那些节点企业,而补偿的比例应当有一个量化的取值范围。只有通过建立精确的、可以量化的利益分配机制,才能使各节点企业协调一致,增强供应链的凝聚力。
第三,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首先,要完善评价标准和相关体系,如HACCP体系的应用。其次,通过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跟踪监测,获得食品相关数据和信息。在每一环节获得的有效的食品数据和信息都将作为数据和信息源输入到预警分析系统中进行安全危机的分析。再次,通过科学的预警分析模型开展预警工作,如利用“危险性评估”模型进行分析。最后,根据预警分析结构进行预警应对。
第四,建立完善追溯机制和惩罚机制。依托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平台,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以EAN.UCC(全球统一标识)系统为支撑,建立双向追溯机制是供应链协同管理对食品安全保障的最直接贡献。采用射频技术(RFID)进行食品跟踪与追溯,要求在食品供应链中的每一个加工点,不仅要对自己加工成的产品进行标识,还要采集所加工的食品原料上已有的标识信息,并将其全部信息标识在加工成的产品上,以备下一个加工者或消费者使用,从而形成环环相扣的链条,使食品供应链完全透明化。惩罚机制既包括供应链成员对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节点企业的惩罚(例如退出),也包括政府监管的过程中对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企业的惩罚。只有建立可追溯机制,惩罚才能有的放矢。
第五,加强食品供应链社会责任建设,建立社会责任认证体系,推动企业加强社会责任。在有效市场激励明显不足的环境中,要求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将显得有些牵强和极不现实。这种情况下,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干预就是必要且必须的。供应链社会责任是供应链范围内所有节点遵守并履行社会责任的整体行动。只有各节点间建立起相互信任、相互促进、共同承担的长期合作关系,才有可能获得持续的良好的供应链社会责任管理绩效。政府在完善法律法规等社会规制规范供应链各主体社会责任行为的前提下,要推动农产品和食品供应链企业的社会责任认证,通过合理的激励措施(例如认证费用补贴、政府采购优先等)推动企业主动认证。
(三)基于供应链协同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运行管理
1. 建立食品质量安全供应链协同监管系统
基于供应链协同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实现宏观管理和微观参与的结合,一方面需要法律法规、标准、监管措施等强制性的规制来加以控制,另一方面也需要利益分配、竞争关系、道德约束、社会监督等非强制性的引导。因此,利用复杂自适应系统思想,建立一个食品质量安全供应链协同系统,能够使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高效运行,提高监管效率。
食品质量安全供应链协同系统需要实现三个功能:(1)系统的自学习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要保证自动地把握监管热点和追踪科技前沿;(2)能够进行食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预警;(3)具有对已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决策、安全监控能力。系统根据经验寻找主要影响改变自身结构和行为方式的因素,在与环境反复交流过程中“学习”或“积累经验”,建立系统演变或进化的主动反应机制和自适应模型。
2. 食品质量安全供应链协同监管系统框架
食品质量安全供应链协同监管系统应该依托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把供应链协同技术和方法融入到信息平台建设中,综合应用供应链信息共享、契约与激励机制、利益分配机制、惩罚机制、集体学习等协调机制,以供应链中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识别评估、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法律法规行政措施等作为决策支持系统,从宏观规制和微观控制等各方面发挥供应链在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协同作用。该系统包括两个子系统: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管理系统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系统。由于对安全问题响应时间的要求和风险控制要求的不同,这两套子系统需要有独立的管理模式和结构(系统理论框架见图2)。
3. 食品质量安全供应链协同监管系统的实施与运行
该系统利用了多主体(Multi-Agent)的自适应供应链系统模型、框架和数据传递机制等研究成果。Agent是可以在不同计算机平台进行通信的具有分布性、自治性、智能性及学习能力的软件实体。系统将供应链食品安全预警、协商、控制、追溯、召回和动态适应等功能集中到一起,通过协调系统中不同类型的Agent来执行这些功能,从而解决多层次、多对象之间的食品安全协同问题。整个基于该系统的信息平台可以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风险预警、沟通协调、双向追溯等功能,进而实现全程监管、协同联动的监管目标,建立食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四、结论
本研究表明,要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必须要创新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创建一个以食品供应链协同质量控制、政府规制与社会力量参与的开放共生系统。本文以此为基础提出了着眼于长效监管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模型,此模型的特点是全程监管、协同联动、监管追溯、惩罚和扶持服务相结合、全社会参与。在分析河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的基础上,对基于供应链协同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并根据多主体(Multi-Agent)的自适应供应链系统模型、框架和数据传递机制等研究成果,提出了建立食品质量安全供应链协同监管系统以及系统的实施和运行的具体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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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督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在生活智联水平方面有了很大幅度的提高,对自身的健康也越来越重视,这就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农业监管工作就显得比较重要,这也是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的重要举措。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特征及现状
1.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征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工作越来越重要,加强对农产品的安全保障要从监督管理层面着手实施。农业监管就成为比较重要的一项工作,这对保障农产品的质量有着积极的作用。农产品的质量保障中,生产监管第一线进行强力威慑及处罚,是农业监管的重要特征。通过严厉监管及处罚能避免有质量安全问题的农产品进入市场,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的管理能力[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农业监管是实现农产品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目标的基础,兼顾监管职能及宣传教育的职能。
1.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现状
从当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来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解决,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农业行政监管的体系没有完善,一些乡镇农业监管并没有设置专门机构及人员,对乡镇的农业综合监管工作顺利开展有着很大影响[2];再有就是农业监管的装配相对落后,对农业监管的形象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很难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另外,一些农产品的监管工作专业性强,在具体的监管工作实施中就存在着诸多的薄弱环节,没有严格按照监管制度执行,这就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有着很大阻碍。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
2.1加强体制改革,实施联合监督
在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面,就要从体制改革层面着手,构建联合监管的机制并加以落实,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供保障。从具体的措施实施层面来看,就要将监管示范县作为重点,对农业监管的力量进行整合,构建多部门合作和共管的协调机制[3]。农业监管部门对自身的优势能充分发挥,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及产地准出管理,从多方面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2.2强化农业监管队伍的完善建立
在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方面,要能从多方面着手,对监管队伍的建立层面充分重视,提高自身的监管能力和素质,这样才能为实际的监管效率水平提高打下基础。对监管机构办事效率要进行提高,对农业监管监管人员整体培养及培训计划科学制定,能让农业监管人员有训练的场所和机会,不断地学习专业知识技能,不断地完善自我,这样才能为农业监管的整体效率水平提高打下基础。
2.3加强监管网络的建设
在当前新科学技术的应用下,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为农业监管提供技术支持,这是提高监管力度的重要举措。在构建安全监管的制度过程中,要能指导各类农产品生产者构建完整的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及生产档案等体系,构建严格的市场准入考核制度,对质检体系的建设工作实施要从多方面加强重视。通过对网络技术的应用和实际的监管工作进行结合,这就能提高监管的效率水平。
2.4注重考核制度的落实
为提高农业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就要在考核方面加强,对相应的责任进行落实。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是提高农业监管效率水平的重要保障。结合实际构建科学化的监督考核体系,提高农业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对考核机制制定之后,还要能进行落实,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责任进行落实,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可制定激励机制,对监管人员进行鼓励,从多方面重视制度的实施,就能为保障农业监管的效率水平提高。除此之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还要从法律层面进行加强,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只有如此,才能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监管质量。
3结语
在当前的发展环境下,对农业监管的力度进行加强,就要从多方面充分重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效率水平提高。希望能通过此次理论研究,对实际的农业监管工作顺利开展有所裨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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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新时期,社会大众日渐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视,希望能够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人们的食品安全提供相应的保障。江苏省盐城市也在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努力和探索,奋力打造“畜产品质量安全360”服务品牌”,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供相应的支持。所以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将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作为研究对象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值得深入探索。
1农村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新时期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日渐提高,社会大众的基本生活状况得到极大改善的背景下,人们更为关注农村基层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希望能够享用安全食品。为此,监管部门也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对基层畜产品质量实施严格管控,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农村基层畜产品质量的逐步提高[1]。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现阶段,农村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工作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控制全面性和系统性不足,并且无法实现对所有农村基层的覆盖,导致农村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工作效果不理想,仍然会存在部分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所以新时期十分有必要构建更加健全的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同时,为人们营造安全的食品环境。
2农村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构建综合分析
当前我国农村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新时期江苏省盐城市要想构建完善的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保证监管工作的高效开展,逐步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360”服务品牌”的目标,可以从以下角度对监管体系的构建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分析。
2.1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体系建设
针对监管执法力度不足的问题,在当前社会背景下结合农村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求,要进一步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建设,对当前基层农村现有防疫、免疫、饲料监察和质量安全局监管方面的机构进行整合,进而强化执法职能,促进执法效果的发挥。在具体过程中,基于对现有基层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的整合,能够进一步改善执法条件,保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权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将各个监督管理环节落实到位,进而借助更为完善的执法体系为农村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优化开展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
2.2构建农村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体系
要想保证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责任,还需要加强对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体系的构建。具体来说,应该在全面把握基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从质量安全追踪、追查、追溯机制的构建对安全监管追溯体系加以完善,促进责任追究工作的全面开展[2]。在具体工作中,监管部门可以构建相对完善的禽畜规模化养殖电子档案系统,保证实现对养殖过程中重大疫情问题的有效监督管理和防控,提高监管工作的动态性。同时,也可以引进先进技术,使用牲畜二维码标识,进而构建健全的动物防疫工作档案体系,实现标识信息化管理,为监管工作的全过程开展提供相应的保障。这样就能够结合监管档案和信息库系统对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体系进行有效完善,切实促进质量安全责任的落实。
2.3进一步加快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的建设
在农村基层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中,质量安全认证体系也是较为重要的内容,只有提高基层群众对质量认证的认识,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到无公害畜禽养殖场认证、产品认证等工作实践中,并推行使用GUP试点,生产绿色、无公害、有机农产品,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提高,在增强基层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真正为人们提供健康食品,维护群众生命安全[3]。可见在构建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过程中,应该进一步探索加快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步伐,促进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全面优化开展。
3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到多方面的工作,只有保证质量安全,才能够维护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所以在当前社会背景下,结合农村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十分有必要构建更加完善的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切实保证质量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的高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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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彪通.浅析加强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J].农民致富之友,2015(22):255-256.
关键词: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建设是我国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能够对各项生产活动的安全性予以专业的监督和指导,只有建设高素质的队伍才能够保障各项工作的有效进行。但是,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中还存在诸多不足,例如监管设施欠缺、人员素质偏低等,严重制约了我国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的提升,因此如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成为社会各界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现状
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普遍比较低,与复杂的安全监管工作不相适应。据统计,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人员中具有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建筑施工、冶金有色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的人员占18.9%,理工科专业毕业的人员约占1/3,大专以上学历占88%;市、县级安全监管人员中,具有上述专业的人员仅占14.2%。许多县级、乡镇单位更是少有专业的安全监管人员。此外,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缺乏稳定性。目前很多单位的安监人员稳定性差、流动性较强,尤其是基层安监队伍中,常常出现安监人员刚熟悉工作,就被调到其他岗位的现象。其次,监管人员的责任多于权力,一旦发生事故,监管人员就要受到处罚,这对监管人员造成了一定的精神压力,无法保障监管队伍的稳定性。
第二,队伍组成先天不足,缺乏教育培训。目前,我国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人员大部分为从其他部门调入或安置,没有进行有效培训,缺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验,业务能力水平低。
第三,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缺乏责任意识,作风不良。部分安监人员主动监管意识不强,监督检查不深不细,工作拘于表面化,不能准确掌控监管对象的真实情况;执法不严,在具体工作中,敷衍塞责,作风漂浮,走过场,搞形式,甚至对于辖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碍于情面和关系,不能够依法办事,造成严重失职。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的措施
(一)加强选录管理
首先,制定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选拔制度或办法,建立一个统一、公开、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是切实提高安全监管生产人员职业素质的有效手段,也是一项人才选拔和运用机制所需的制度保障。制度应明确规定应聘人员必需的基本条件、专业要求等,竞争上岗,择优录取,所有聘用人员经过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
其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都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如会计、教师、心理咨询师等,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对此进行借鉴,将资格化应用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在深刻理解监管人员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的基础之上,确立与之相适应的职业素质标准,以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安全监管人员职业素质标准应该包括政治素质、身体素质、专业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并且必须参加由国家统一组织的综合考试和考核。
(二)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安全监管部门应积极推行知识更新培训和继续教育,对缺少相关专业教育背景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到有关大专院校、培训机构进行专业学习;建立自主选学与组织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机制,科学制定培训规划,采用网络学习、专家讲授、专题研讨、案例分析、模拟体验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增强实效;注重在实践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执法文书评比和技能比武等活动,有计划地组织本级或下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开展专项执法或异地互查活动,交流执法经验。
(三)健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是评估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工作绩效的基准,是根据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要求,就监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技能等所制定的一系列的评价指标。通过建立工作考核评价标准有助于实现对安全监管工作的过程管理,同时也有助于对安全监管人员工作绩效的实际水平进行科学、客观、定量的评价,做到有奖有罚、奖罚分明,提高监管人员工作紧迫和积极性,增强安全监管工作效果。
(四)加强监管人员作风建设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牢固树立保障一方平安的责任意识,始终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工作态度和“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忠实履行安全监管光荣使命,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单位内部从严治内,用党纪、政纪约束行为和工作,杜绝滥用权力、询私枉法等违法违纪情况发生;不断强化忧患、实干、执行、自律等意识,努力培养监管人员求真务实、廉洁奉献的工作作风;强化执法为民意识,推动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工作作风的转变,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清正廉洁、充满活力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五)完善安全监管体系
随着社会发展,国家对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建设关注力度不断加大,政府要加强财政方面的支持力度,对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资源设立专项资金,不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监管队伍对突发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紧急情况的处置能力;按照“充实市级、巩固区县、强化乡镇、延伸村居”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执法监督,提高监管队伍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办事效率;增加技术方面的经费投入,引进先进的管理设备和技术,不断增强我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技术支撑和业务保障能力建设。
三、结束语
总之,对于社会各个企业的发展来讲,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十分重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该坚持“人才强安”的理念,通过建立选拔制度、确定素质标准、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依法执政、完善安全监管体系等一些列措施,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严明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推动安全生产事业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食品安全 监管 检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人的生存和健康,更关系到一个民族的素质与发展。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频曝光,整个国家都陷入了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危机,制假售假者的猖獗也暴露了整个民族诚信体系的缺失以及相关监管的缺位。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科学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单纯从国内来看,我国目前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比较混乱,其中包括了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各种标准之间重复交叉,层次不清。CAC标准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被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食品安全标准。目前,CAC拥有165个成员国,中国是成员国之一。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来看,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总体水平偏低,某些标准的限量指标与CAC标准中的限量指标相比,差距较大。例如,中国标准中铅的限量普遍比CAC标准水平低,CAC CDDEX STAN230-2001《铅限量》规定的葡萄酒中不得超过0.2毫克/升,液体乳中不得超过0.02毫克/升,婴儿食品中不得超过0.02毫克/千克,而中国相应标准的限量是0.5毫克/升(葡萄酒),0.2毫克/升(液体乳),0.5毫克/千克(婴儿食品)。
(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权责不清,责任心不强,“踢皮球”现象时有发生
国务院2004年9月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确立了“分段监管为主,品种兼顾为辅”的监管方式。具体而言就是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生产环节的监督;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而在实践中,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存在着许多模糊的概念和可能存在执法重叠的领域,在这种情况下缺少各部门如何分担责任、协调合作的有效机制,而面对当今愈发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在出现问题时,相关部门往往缺乏责任心,害怕承担责任,对于负面问题的监管责任相互推诿,形成了好事“人人都管”,坏事“人人不管”的局面。
(三)食品安全检测方法不健全,检测力度不够
我国目前缺乏对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投入,达不到全程完善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在日常的检测工作中更多的是采用突击式抽查为主,造成了食品安全检测没有形成日常化和系统化的模式,导致了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在市场上大量流通,严重威胁人民的身体健康。另外,我国的食品安全实验室的建设水平也是参差不齐(1),西北地区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建设上还很落后,全国的小型城市以及偏僻地区的基层食品检测机构更是严重匮乏,这也造成了目前许多小型食品制造商选择偏僻地区生产以逃避监察机构查处的现象。
(四)监管食品安全的技术水平落后,缺乏先进设备和高素质人才
我国食品安全毒理研究落后,对许多物质的具体含量拿不出确凿的科学依据。据上海理工大学食品研究所所长徐斐介绍,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有2200多种之多,有检验方法标准的占不到总数的四成,相关科研更是远远落后,一些国外禁用的添加剂反而在国内大力推广。另外,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缺乏先进的技术装备和专业技术人才,严重影响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二、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的路径
(一)科学划分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的职能,增加监管部门的协作性和责任心
为了避免重复执法、职权重叠或者监管空白的现象出现,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职能部门之间做到分工明确、协调合作,应当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个职能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在具体实践中,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来具体规范各部门的职责划分,避免相互推诿的现象。
(二)加快构建科学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针对我国目前食品安全标准混乱和缺乏的现状,应该加大科研投入力度,着手建立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力争尽快与国际接轨,全面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的标准化水平,既能保障国民的食品安全和健康要求,又有利于我国更加广泛的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贸易。
(三)加大投入力度,提高食品安全检测能力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把食品安全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严格监督其具体执行情况。切实把食品检验检测工作落到实处,积极整合各部门现有的检验检测、信息、应急处理等监管资源,加大硬件投入,改善和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检测设备、执法手段落后等问题,特别要充实基层食品监管人员编制,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切实解决基层监管能力薄弱的问题。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力度,鼓励和支持高校及科研院所对食品安全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特别是加强食品添加剂、食品毒理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的研究,改变我国食品安全研究相对落后以及相关食品安全监测缺乏依据的局面,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水平和科学性。
(四)构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立问题食品的可追溯制度
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就要提高信息化程度,建立一套完整的信息平台,形成从生产到流通各个环节的有效信息化控制,避免重要环节的缺失,保证系统的安全监管,形成“从农田到餐桌”的完整信息链,实现各部门及全社会的食品安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利用信息化平台进行各个环节的追溯,这样既能督促食品生产和流通企业规范经营,又能增加透明度和监管效能。
参考文献:
据统计,“十二五”时期,我国共发生18起特别重大事故,其中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等传统高危行业领域9起,占50%。在传统高危行业领域特别重大事故未有效控制的同时,在食品加工、民爆生产、设备制造、养老院、渣土堆场等多年相对平稳的非高危行业领域,特别重大事故接连发生。事故风险有从煤矿、道路交通等传统高危行业领域,向电梯、旅游、餐饮、农村建房等离老百姓日常生活更近、影响百姓安全感更直接的行业领域转移的趋势。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指出,无论是重特大事故还是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都反映了当前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仍不完善,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法规标准不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等深层次问题,反映了安全生产制度不成熟、把控能力不强。特别是我国当前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建立起来的,体制机制建立的时间不长,本身还不完善、不成熟。这就要求加快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的步伐。
2014年7月,为了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国务院安委会下发《关于印发在北京等8省份开展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选择北京、吉林、上海、福建、湖北、广东、四川、宁夏等8省(区、市)作为改革试点地区,启动试点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安全生产主要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安委会改革试点方案提出了9条改革路径:一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职能定位,理顺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强化安全市场准入标准,加强安全政策研究,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三是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四是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科研攻关和推广应用,大力发展安全产业,强化安全科技支撑。五是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六是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七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法规标准宣传贯彻,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素质,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八是创新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机制,加大考核权重,强化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九是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应急评估和警示教育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2015年9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北京召开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总结推广一年多来各地试点经验。北京市从基层基础抓起,重点突破,实现了安全生产工作从政府监管到社会共治的转变;上海市通过六项举措,推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广东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省市县三级行政职能的优化组合,提高了安全监管效能;宁夏自治区完善防控体系、细化实化安全责任落实。各试点省市不断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创新安全监管机制,深化简政放权和转变职能。这些有益的探索和成功的经验做法,对加快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步伐、对做好今年乃至“十三五”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都具有指导意义。为此,本期“特别关注”给予了深入报道,以期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关键词:电力工程;危险源;安全监管
中图分类号:X934 文献标识码:A
任何工程的安全工作都应摆在第一位,而电力工程作为一种技术性强的工程,必须由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创新安全监管模式,保证电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1 电力工程的特点
在新时期里,电力工程安全监管就是对诱发安全问题的因素进行系统的监督管理,运用科学的监管体制进行安全管理和控制。
电力工程与一般的桥梁工程、建筑工程有明显区别,虽然说其安全问题与外部因素有一定关系,但主要还是由电力工程的特点引发的。电力工程技术要求高、结构复杂,而供电企业多、地域分布不均,技术实力、经济实力、规模等都有很大差距,这使得电力工程的安全监管难度较大。电力工程具有一次性特点,其施工时间、自然条件、规模、参加者则各不相同。电力工程又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建设中的任何人、事、环境的变化都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场人员对电力系统认识不清、安全事故预防能力低等都是影响到安全监管的重要因素。
2 识别工程安全危险源
在实际安全监管工作中,识别危险源是第一步,一般采用上评下辩的方法,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危险源的分析,由专业的安全管理认识分析施工现场,增强危险源辨识能力,提高安全防范水平。针对电力工程施工的环境、各个阶段施工特点、工程实情等,将工程施工中的危险源按照危险系数大小列举出来,从而对电力工程进行正确的安全风险评价,单独罗列出重要的危险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这些危险源,实现标准化的危险源控制。将危险源辨识结果纳入到施工作业指导书中,便于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安全控制工作。同时,依据危险源进行良好的现场安全管理,抓准各个施工环境的现场安全管理重点,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 健全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措施,以项目经理、班组、成员为基础,在业主管理委员会、工程项目的领导下,对每一项安全工作负责。在条件许可和有需求的情况下,设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环境、职工安全等监管工作,设置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兼职的安全人员,对电力工程中的每一项安全事故进行高效处理和预防。
在电力工程的建设初期,明确各个安全监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明确分工,并进行各项安全检查工作,适当加大安全监管的力度。重视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管,有重点的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实行安全责任制,安全责任不仅仅是安全人员的责任,还是全体人员的责任,将安全责任分摊到每一个人身上,辅之以激励机制,确保各项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到位。对特种操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如:塔吊司机、电工、电焊工等在上岗前先经过相关资质考察,合格并获取证书后方能上岗。并制定严格的机械设备操作规程,要求相关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要求操作,严禁违规操作情况。
电力工程的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好后,加强项目骨干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并进行有效监督,树立正确的安全管理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原则,严格控制安全生产工作,初步分析安全监管工作状况,加强事前预控,提高安全监管效果。为充分发挥安全监管体系的作用,还要学会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来加强安全控制。因为电力工程建设具有信息化特点,运用信息化技术实时跟进项目的安全管理进度,收集施工信息,并及时处理信息、分析信息。运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连通各个部门,使各个部门保持紧密的联系,确保信息传递的迅速、准确、全面,便于安全人员做好电力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例如:收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信息,然后对其进行定量分析,从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的工作状态、工作效果方面进行定性分析,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结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监督管理缺陷,迅速解决问题,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和工程建设质量。
4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电力工程的专业性、综合性强,危险因素多,任何施工失误都可能带来安全事故,而部分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素质不高,加上机械设备人员的违规操作等,使得电力工程中的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因此,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整体安全管理能力是十分必要的。当前,在我国电力工程施工中,一般采用宣传片、培训、继续教育等方式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实践经验表明:提高整体队伍的技能水平能有效减少违章操作的次数,减少安全事故。
首先,在培训阶段,对员工进行严谨的技能培训和职业素养培训,并将其中的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综合素养高的人选,使其带领其他人员共同进步。适当加入岗位培训、交流参观等培训方式,提高全体人员的业务技能水平,使大家掌握电力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管理制度,严格依照要求做好分内工作,实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高电力工程施工、管理的规范性、标准化。
其次,在组织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题型安全培训或安全宣教活动中,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管理能力,使大家掌握电力工程的安全问题核心,在遇到安全事故时,知道采取哪些应急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安全事故带来的危害,保障自身的安全。为提高员工的安全能力,适当开展事故演练是十分必要的,让企业员工充分掌握本电力工程建设的特点,掌握安全控制要点,在安全事故面前灵活应变和处理。
结语
电力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它是在电力工程建设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学会运用先进管理技术,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电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杜绝安全隐患,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创造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提高电力工程施工质量,推动我国电力工程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向前明.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管理分析[J].广东科技,2013(20):100-101.
关键词:生产领域 食品安全 监管
一、引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一直是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近年来所发生的“瘦肉精中毒”、北京王致和豆腐乳被指保质期内发霉事件、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地沟油”事件、“毒馒头”事件、台湾食品塑化剂事件、欧洲“毒黄瓜”事件等,充分说明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它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也是事关政府的社会权威性及公信力的重大问题。
对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是防止有害食品流到人民群众餐桌的首要任务,是事前预防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关键环节。发达国家政府纷纷采用更为先进的技术和完备的法律手段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并对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因素进行有效监控。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我国于2009年6月1日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立法形式确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分段监管体制,质检部门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的主体。
二、国外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
西方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认识和研究要早于发展中国家,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食品安全事故虽然也时有发生,但总体而言,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水平较高,这与其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分不开的。欧美发达国家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逐步趋向统一监管,协调、高效运作,强调全过程对食品安全进行监控,逐步形成了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原则。
(一)德国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
政府、企业、消费者共把安全关是德国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特点。德国是世界上四大食品出口国之一,同时也是食品进口大国。德国政府实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以及食品企业自查和报告制度,成为德国保护消费者健康的决定性机制。德国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有义务自行记录所用原料的质量,而进货渠道和销售对象等信息也都必须有记录为证。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德国对食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在德国[1],无论是国产还是进口食品,在包装的标签上都注明商标、食品成分和有效期,还有有关商检机构质量认可的显著标志,以便消费者能够查询到任何食品的加工企业、原料产地等信息。
(二)美国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
美国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针对不同食品,制订了详细的食品安全法律规定,并且,当新的问题出现,能够及时调整和修正原有法律,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美国建立起了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围绕“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流程,建立起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实行生产全过程的监控,以强化对食品生产环节的控制[2]。美国采取机构联合监管方式,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加快食品安全立法进程,采用风险管理和预防措施,监管信息透明并鼓励公众参与[3—4]。
(三)日本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5]
日本是世界上食品检验检测最为严格的国家之一。根据2006年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法》规定,日本正式实施关于食品中残留农药的肯定列表制度,即禁止含有未设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且其含量超过统一标准的食品的流通。新规定将设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对象增加到799种,且必须定期对所有农药和兽药残留量进行抽检,这些规定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性要求食品生产过程中必须注意农药、兽药的使用,努力降低药物残留量。此外,日本的法律还规定,转基因农产品及以其为原料的加工食品有标明为转基因食品的义务。
三、国内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研究现状
针对当前生产领域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和由此带来的社会压力,国内各级政府和各方专家学者都在思考应对之策。专家学者也从多个角度对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开展深入分析,并从不同的视角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我国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问题的研究
经过大量查阅和分析国内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学者们针对国内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我国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生产领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的建设跟不上时展的需要,缺乏统一性和时效性,严重制约了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6—7]。
二是作为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核心的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能的制度化建设、规范化监管体制尚未建立健全[8],监管者与生产者利益纠葛,监管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9—10]。此外,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手段、检测技术和仪器精密化水平等都跟不上快速发展的食品流通的现实需求[11]。
三是食品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淡薄,缺乏社会责任感[12]。生产经营者在生产时成本和利润才是第一考量因素,对产品质量和从业人员资质的关注度相对较低,很大一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并不具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这些因素容易导致企业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出现漏洞,不能在源头有效地控制食品的卫生、质量和安全。
(二)我国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及路径探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质量安全是当前社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着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而且与社会的文明进步、公共卫生、和谐稳定都具有紧密的联系。近年来国家通过立法,先后制定实施了《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我们以法律为准绳,不断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从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质量安全监控体系,注重源头监管。通过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上不断探索前进。笔者结合自身几年来的工作实践,浅谈两点体会。
一、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漏管现象较多。一是源头管理点多面广。尽管近年来规模化养殖发展迅速,但“千家万户”家庭养殖模式还普遍存在,给源头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对规模养殖场监管率较高,对散养户监管还不到位,还有一些经营者对畜产品安全意识不够,不理解嫌麻烦,对养殖档案记录意识不强。二是调入调出畜禽及产品的监管还存在缺陷。经营者不主动报检,完全靠基层监管人员巡查督促检疫。据统计,全县每年从县外调入商品肉猪5万头以上,家禽10万只以上,家禽产品上百吨。由于畜产品安全监管实行分段管理,难以对外地调入畜禽及其实施源头监控;分散性较强。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值得我们深思。三是投入品监管困难,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环节具有多重性和特殊性。畜产品生产过程是多行业、多领域共同生产的过程,其中包括养殖行业、兽药生产行业、饲料加工行业、兽药饲料经营行业。每个行业的经营者都要从畜产品生产中力求获得最大利益,于是就有了伪劣兽药、伪劣饲料、禁用添加剂;养殖者有意无意选用这样的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危及畜产品质量安全;而基层畜产品安全监督机构所能监管的范围只能是养殖环节、兽药、饲料经营门店、屠宰环节、畜产品流通环节和产地检疫环节,简言之,只能监管伪劣兽药、饲料不能卖,问题猪不能宰,问题猪肉不能上市,但是当检出问题猪时,只能使肉品消费者免受其害,而畜产品生产养殖者的损失后果已经造成。
2、基层监管人员素质不高。例如在动物及其产品检疫上,一些基层动物检疫工作只注重收取检疫费用,不严格执行程序,对检疫工作敷衍塞责。个别监管人员专业水平不高,表面虽在开展监管工作,但对监管知识一知半解,不能达到预期的监管效果。基层站对规模养殖场监管力度不够,督促养殖业主规范建立养殖档案上不尽力,认为是养殖业主自己的事,导致养殖场养殖档案不规范,一但发生事故无法追根溯源。
3、畜产品安全检测设备和技术落后。特别是乡镇动物检疫设备、技术落后,基层检疫设备仍然停留在依靠体温计、检疫刀、检疫钩和感观的原始时期,特别是碰到违法案例时,由于缺乏足够的取证设备,现场无法立即进行取证,导致因证据不足而无法立案,从而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随着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日俱严格及动物疫病的频繁发生,原有的检疫技术和设备已不能适应当前检疫形势的需要,迫切需要对动物检疫人员进行新技术培训和检疫设备更新。
4、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宽量大,责任重大,目前“瘦肉精”监测、兽药残留检测等尚未列入财政经费,现有的工作经费难以支撑当前越来越繁重的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迫切需要各级财政加大经费投入和保障。
5、综合执法体系不够完善。畜产品质量监督执法机构和力量分散,很多时候需要多部门协作,但基层执法机构和体系不健全,各执法职能部门相互推诿扯皮和配合不力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1、加大舆论宣传。特别要建立覆盖县乡村的宣传网络,广泛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交流各地先进经验,多途径多形式宣传畜产品安全知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努力营造政府重视、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理解、有利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使广大养殖户和经营者认识到畜产品安全的重要性,使他们能够学法、懂法、守法,严格行业自律,主动接受监督管理。
2 、强化队伍建设。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提高素质,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责任制和开展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增强执法监管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技能。做到不让违法行为在我手上溜过,案例评判不在我手中错过,症状诊断不在我手上误过;二是充实力量。有的乡镇仅落实一个人具体负责,难以适应量大面广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和执法程序的要求,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形成空档,产生畜产品安全监管的漏洞。因此,应/!/及时充实加强基层畜产品安全监管专业人才,努力造就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技术精湛的畜产品安全卫士。
3、调整工作思路。按照畜产品质量安全重源头的特点,畜产品安全监管的指导原则应是立足源头,抓好监管保安全,管住生产加工企业,监督市场流通环节。对畜禽养殖环节、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动物屠宰加工企业,按照标准开展全面整治,符合标准的给予备案挂牌,按管辖区域由同级职能部门监管并予以公示;市场流通环节对公示名单以外企业的产品按违法惩处:公示名录企业的产品检查出质量问题实行责任追溯制,产品返回、承担损失责任,追究法律责任;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生产、加工企业给予取缔关闭。斩断畜产品安全隐患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