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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意见建议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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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意见建议

第1篇:法治建设意见建议范文

一、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1、努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围绕“学法、考法、述法、评法”四个环节,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法律知识培训讲座等制度,充分利用“区干部在线学苑”—法律讲堂平台,组织开展以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为主题的“领导干部谈法治活动”;健全领导干部法律考试制度,定期举办学法考试等活动,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营造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思想氛围;继续推进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评,努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2、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活动。学习宣传党的十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论述,开展以“学习贯彻十精神、深化法治建设”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不断增强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以及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促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深入开展“法律八进”以及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推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用法、尊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3、扎实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深入开展“主题”法治文化建设活动,以创建省市“基层法治文化阵地示范工程”为载体,扩大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长廊、法制教育基地、法律文化书屋等覆盖面,全面实现街道、社区二级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打造一批贴近群众、效应明显的法治文化阵地。积极创作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节目、书画作品等,促进法治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二、推进法治街道建设进程

4、进一步推进依法决策工作。着力完善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重点落实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制度,把评估情况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决策跟踪、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努力实现“应评尽评”和“真评实评”。

5、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进一步完善财政保障机制,深化政府采购和预决算等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建立合理有效的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加强财政保障制度建设。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进程,着力推进“网上办公”和政务公开化,建立全面、及时、准确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重点完善制度、社会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分析制度和人民调解制度,提高预防和应对社会突发事件的能力。

6、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逐步公开出国出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制度。认真执行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7、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稳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指导、执法评议工作,强化监督考核,全面提高依法管理各项行政事务的能力。加大行政争议的协调化解力度,减少行政违法、行政不作为和行政瑕疵。坚持行政诉案件定期通报制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确保年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继续规范行政执法业绩建档工作,及时更新信息,强化结果运用。

三、打牢法治创建基础

8、构建多层面法治创建体系。扎实开展法治街道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法治单位、诚信守法企业、民主法治社区等创建工作。根据法治街道创建工作考核标准,分解创建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签订责任书,推动创建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加强对基层法治创建工作的调研指导、考核检查,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领作用。继续举办法治创建业务骨干培训班,组织法治建设工作学习考察,组织开展法治建设工作季度检查。

9、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不断提高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水平。全面推行“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组织架构,积极探索以“政社互动”为核心的社会管理法治化模式。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基层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法治服务阵地建设,运用法治手段和方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基层民主法治实践。

10、推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广泛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努力为企业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全面推广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强化企业民主管理,督促企业认真执行经济管理和劳动法律法规。

四、办好法治为民实事

11、完善基层法律服务网络。强化推进法律顾问进街道、进社区(村),完善“一村一顾问”和社区法治工作室建设,年内社区(村)法律服务覆盖率达95%。

12、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完善司法救助保障,充分保障司法救助资金解决刑事被害人、涉法涉诉当事人生活实际困难。

13、加强法律援助窗口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构建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确保有诉求的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14、着力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推行全员能动执行经验,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觉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带头维护司法权威。

15、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力度,严查企业用工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健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现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90%以上。

16、深入实施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健全机关标准化服务体系,提高行政审批、办事效率,推行“零障碍”服务全程协办制度,完善机关运行快速反应机制。

五、健全组织保障机制

17、健全目标责任机制。召开法治建设总结推进会,明确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街道人大工委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政协工委要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民主监督。各单位、社区要统筹规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法治建设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责任,狠抓落实,进一步提升法治建设整体水平。

18、健全组织保障机制。加强街道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规范化建设,配齐职数,充实人员。配齐配强街道、社区(村)的法治建设专(兼)职人员,保障创建资金,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两记五档”建设,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推动法治建设工作在基层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各级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在统筹谋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的职能作用,推动各单位、部门和各社区有效落实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加强机关法治建设工作,积极发挥各协调指导办公室、机关各部门在法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和督促指导作用。

第2篇:法治建设意见建议范文

1江西省农机政策法规的要点

(1)明确农业机械质量保障的安全责任。在该省的农机管理条例中,农机安全采取的是“大安全”的概念,不仅包括使用环节,也包括生产、销售、维修作业服务等农机化工作的各个环节。地方立法既对农机生产者、维修站提出了质量要求,也对农机经营者、使用者提出了安全要求,从源头上为农机安全生产把关,彰显了“以人为本、服务三农”的特色。

(2)拓宽扶持农机化发展的政策渠道。一是规定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机补贴,县级以上财政应当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延长了补贴的资金链,建立了购机补贴的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二是农田规划、设计和田园建设应当符合农村机耕道路建设的合理规划,有利于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3)引导农机生产者自愿申请对其产品进行鉴定,并明确省农机主管部门对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的管理职能。

(4)规定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执法主体资格。一是通过地方性法规直接授权县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二是赋予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执法领域和执法权限。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乡村机耕道路、田间、场院实施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农机事故处理和违章处罚。三是结合实际,界定了农业机械的实务概念。关于农业机械的概念,学术界和实务界意见纷纭,《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这是从法理上的定义。江西省农机管理条例第三十条通过授权的办法,规定“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拖拉机种类和农机事故范围,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执行。”《江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随之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农机,是指用于农、林、牧、副、渔业的各种拖拉机(变型机)、自走式农业机械、农业工程机械以及与其配套的作业机械和专用机械。”这大大增强了农机安全监管的可操作性,具有农机立法上的创新价值。四是细化了农机事故的范围。规定农机在乡村道路、田间、场院、车间从事各种生产作业活动或在停放过程中,发生碰撞、碾压、翻覆、落水、火灾、爆炸、冻裂及其他事故造成人、畜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均为农机事故,并指出乡村道路是指农村中不由交通部门负责投资修建养护并可通行行走式农机的道路。这使农机事故处理的权责得到进一步明确。

(5)规范了农机安全监理的执法要求。《条例》明确,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持行政执法证件上岗,佩戴统一标识,文明执法,接受群众监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事故勘察车辆应当设置统一标志。

2江西省农机安全监管法治建设的启示

(1)根据农机化发展的需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适时修订农机法规和规章。江西省人大和政府自从颁布农机条例和省政府规章以来,先后进行了四次修订修正,及时为农机化发展提供了政策法规依据。

(2)积极争取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参公管理。江西省农机安全监理总队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全省绝大多数市县农机安全监理执法队伍实行了参公管理。

第3篇:法治建设意见建议范文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长效机制。

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法治医院建设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创建办公室,负责法治医院建设工作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运行工作。制定印发了《法治医院建设工作工作方案》,做到了专人负责、职责明确,为法治医院建设工作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使我院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日常化,形成了法治医院建设工作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增强全员法律意识。

1.重点突出,全面推进,开展全院全覆盖的学法用法。一是建立领导班子集中学法和干部职工全员学法制度。医院领导班子每月通过党委中心学习组组织一次集中学法。通过职代会、院周会及各科室晨会、例会等形式,深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宣讲卫生系统典型违法案例,做到全员参与,人人学法,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二是邀请法律专家、执业律师以《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为基础,结合实际案例讲解了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培训提升广大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促进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三是征订普法教材,安装普法学习考试软件,组织职工进行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按照区普法办的工作要求,医院统一征订了普法教材,安装了“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做到学习率100%,参考率100%,合格率100%。

2.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法治知识宣传。一是通过板报、电子显示屏向广大患者和医护人员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法治宣传书法活动,将法治宣传融入穿插到医院春节晚会等各种文体活动中,切实丰富法治宣传内涵,提升法治宣传寓教于乐的效果。二是将学法用法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将《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考核融入医护人员“三基三严”培训考核,并按照成绩予以奖惩兑现。三是结合“送医下乡”活动,深入农村、社区开展义诊、健康体检活动,广泛开展医疗纠纷处理、平安医院创建等相关法治宣传。

三、依靠法治建设,促进医院规范管理。

1.坚持学用结合,推进依法治院进程。一是建章立制,加强医院制度建设。结合等级医院创建,本着“依法管理、规范运行”的原则,医院先后修订完善各类院级制度规范1021项,编订应急预案406款,明确岗位职责372个,还修订了各专业诊疗常规及操作规范。二是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执业,对全院所有执业人员进行全面梳理和规范。三是切实以患者为中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开展治理医疗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高职工廉洁行医和依法执业意识。四是举办党委书记上廉政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到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进行参观学习等活动,实现了廉政教育全覆盖,切实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和依法行医、廉洁行医意识。

2.坚持院务公开制度,依法治院。一是医院决策注重民主,办事注重民意,不断完善职代会制度,实行院务公开,实施民主监督。二是定期召开院党委会,对人事任免、岗位聘用、基建项目、药品和设备的招标采购、绩效薪酬、廉政建设等“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商议决策,不搞“一言堂”;三是提高院务工作透明度和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医院的重大决策,财务收支,职工的评优、评先、晋级、职称评定等“三重一大”事项都主动进行公示,杜绝暗箱操作,接受监督,做到了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3.扫黑除恶与法治医院建设相结合,促进医院环境法治化。一是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紧紧围绕“八个一”,准确把握卫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际,抓住打击医托、医闹等关键环节,抓实抓细抓好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二是营造强大的宣传舆论声势,认真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利用各种会议、各种宣传媒介宣传、传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文件精神,党委书记还深入扶贫联系村开展扫黑除恶政策宣讲,努力营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巩固平安医院创建成果的浓厚氛围。三是建立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保证医疗秩序正常开展。今年,我院通过重点加强医院陪护人员的规范管理、提升安保队伍整体素质为抓手,在加强病区安全管理、优化全院就医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患者提供了和谐、安全的就医环境。

第4篇:法治建设意见建议范文

关键词:行政执法;重要意义;探讨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s an important administrative activity. Impro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work construction, maintenance of city planning authority, regulate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order, strengthen the city governance according to law, to promote all has the vital significance of construction of two civilizations. According to the practice of administrative law knowledge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makes a preliminary study of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present situation.

Key words: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significance; explore

中图分类号:D035 献标识码:文章编号:2095-2104(2013)1-0020-02

一.建设行政执法的特点

1、主体的特定性

建设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的组织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主体的特性决定着主体合法与否,这是行政执法的首要问题,执法主体不合法,执法的内容和程序再合法也是不允许的。不同部门行使的职权不同,同一部门不同层级行使的职权也不一样,这是执法主体特定性的表现。建设行政执法的依据必须是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其他法律文件的行为不能归入建设行政执法。

2、内容的广泛性

建设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规划执法,建筑市场执法,建设项目管理执法,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执法,市政工程管理执法,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执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执法,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执法,城市房地产业管理执法及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执法等。同时建设行政执法作为一种具休行政行为,其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命令、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强制执行等,反映了建设行政执法内容的广泛性。

3、建设行政执法的专业技术性

建设行政执法相当部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如城市规划执法、施工管理执法、房地产管理执法、勘察设计管理执法和标准定额管理执法等,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依据建设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外,还要依据一些专业技术标准和依靠专门的事业单位(如规划院,设计院、质量检测站、房地产鉴定机构等),用科学手段做出科学结论及数据。

4、目的的公益性

建设行政执法是实施建设行业行政法律规范,并将其适用到具体的人和事,使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城市管理中得以实现。其目的是维护城市整洁、舒适、优美的环境,提高包括行政相对人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如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活动,开展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实施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工程活动等,都是通过规范城市建设行为,整治城市环境,使我们的城市亮起来,洁起来,美起来,让广大居民生活得更幸福更美好。

5 、权责的一致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执法权时,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一致的。对某一对象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既是其权利(职权),又是其义务(职责)。国家把建设行政执法的权力赋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是要把这些权力用好,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好,不得自由处分,无论是转让、放弃或主观随意变动,都将承担失职、渎职、违法、的法律责任。过去有的领导打电话、批条子、搞内部通融,对行政执法横加干涉,使不该减免的减免,该查的不查,该罚的不罚,这是违法的行为,应该坚决予以纠正。,利用执法之机吃拿卡要是违法违纪,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错误执法,同样是违法违纪。因执法不当引起国家赔偿的案件屡见不鲜。

二、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

从我市建设行政执法的情况看,随着国家、省建设方面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和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城市的建设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走上依法治理,依法行政的轨道。

l、各项法律法规日益完善。《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

可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的条例、规章和办法相继出台,大大完善了建设行业法律法规体系。

2、山东省建设厅为保证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实现依法行政,依法兴业的目标,在全省建设行政执法系统实行“一明确两规范三统一”,(即:明确执法主体的职责权限.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法律培训,统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文书)并制定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文书格式。

3、省建设厅于1997年制定了《山东省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该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结合我省建设系统实际,对建设行政执法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4、我市也加大了法规建设力度,仅在城市规划方面就制定了《菏泽市城市临时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菏泽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使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有了更强的操作性。

5、行政执法服务日益完善。近几年来,我市建设行政执法部门相继开展了“抓行风、树形像”,“三整顿、一促进”等活动,实行了服务承诺制度,政务公开制度,集中办公制度,建立了规范的有形的建设市场,窗口部门、单位实行局长主任接访日,热线电话接访,

第5篇:法治建设意见建议范文

一、合理控制用地规模,提高山区土地效益。

山区县、镇及管理区的建设项目,往往是来得少,建得难,收效慢,如何改

变这一困难局面呢?我们认为,山区县、镇及管理区的建设项目用地可根据项目落实、资金投入情况,分年度分批次征用,以求达到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效一片,既可最大限度地提高山区土地利用效益,减少地方财政负担,又可防止土地浪费的目的。

二、简化用地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在提高办事效率方面,我局于去年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已经向社会各界作出承诺,社会反映很好,既为群众办了实事,提高了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又进一步推进了依法行政的落实。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简化山区县、镇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使办事效率再上一个台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项目用地,涉及农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审批的,只需上报农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申报材料,不需申报具体项目材料。用地材料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市政府应适度下放土地项目审批权,对已办理农地转用和征用审批手续的用地,具体安排项目的审批权下放给镇,并建立备案制度。对山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其控制性工程先行开工用地。

三、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该返还的返还,该留用的留用。

土地出让金的倾斜办法,市委、市政府今年六月已制定了《*市扶持山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应继续执行。山区县新投资兴建的生产性企业(项目),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先缴纳后按比例列支返拨:固定资产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返拨80%给企业;固定资产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返拨50%给企业。利用原有企业,属行政划拨性质土地新办生产性企业(项目)的,在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土地出让金返拨企业30%;或继续保留其划拨土地性质。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中央财政的30%,中央还没有倾斜政策出台,必须足额上缴;省级分成部分,省里已有意见,全部留给山区县(市)。我们建议,市级分成部分全额留给山区县使用。

耕地开垦费,省里的意见是:除原来规定的60%留给山区县(市)外,省留成的20%也留给山区县,作为开发、整理耕地使用;山区各市留成的20%,也留给山区县使用;省和国家的重点项目所涉及的耕地开垦费由省统一收取,统一安排;在项目安排上重点向山区市县倾斜;降低山区耕地垦复基金的收费标准,每平方米收费市级从20元降到15元、县级从15元降到10元;免收山区县建设用地的征地管理费和公告费。也就是说,不涉及省和国家重点项目的耕地开垦费已全部留给山区,山区耕地垦复基金的收费标准降低了25—33.3%,这个意见很合理,我们应遵照执行。

四、积极开展土地整理,优先安排山区补充耕地易地开发项目,进一步拓展山区用地来源。

1、积极开展建设用地整理。加快旧城旧厂矿和旧村庄改造,允许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土地置换、归并方式调整使用土地,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有存量建设用地,搬迁改造旧村庄需占用农用地的,经山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用新增

耕地面积的60%置换。

第6篇:法治建设意见建议范文

(一)对个人购房实施补贴。个人在**城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签订购房正式合同并备案的,由市、区政府按单套房屋产权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在办理分户产权证时给予财政补贴。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二)实行住房转让契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减免。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由原来的2%—4%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实行房地产交易相关费用优惠。对购买**城区范围内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的,一律减半收取房地产交易费、产权登记费、土地证办证费、他项权利登记费、按揭贷款抵押手续费。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最高额度市本级(含东坡区)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五县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各时限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利率执行。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可享受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取公积金为子女、父母在本市购买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以上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作购房首付款。

(五)实行银行贷款利率优惠。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总房价的20%。异地在**购房者享受和**市民同等的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政策。

(六)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因地震灾害住房损毁而重新购房的,可视为首次购房。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5平方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七)实行购房入户鼓励。凡在**城区购买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迁入办理**城区户籍,相应可办理子女入学等手续。

二、支持房地产企业发展

(八)减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报建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从每平方米45元减少到每平方米30元。

(九)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费制”。对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费制”,按附表确定的项目、标准和方式,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十)降低水电气有线数字电视安装费。有关单位要将水、电、气、有线数字电视主管网配套至开发小区项目用地红线。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资质要求的企业和单位,均可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进入安装工程市场。水电气有线数字电视安装费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府发〔2008〕49号)文件基础上,每户共计降低620元:自来水安装由1800元/户降低为1700元/户;电安装多层由3000元/户降低为2900元/户,高层由4200元/户降低为4100元/户;天然气用新型材料安装多层由4200元/户降低为3980元/户、高层由5500元/户降低为5280元/户,用普通材料安装由3500元/户降低为3280元/户;有线数字电视安装由1200元/户降低为1000元/户。

(十一)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已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块,有关部门要加大拆迁力度,确保60日内交付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期限,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十二)鼓励房地产信贷投入。鼓励商业银行在国家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指导下增加有效信贷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的正常合理信贷需求,对资信好但短期资金周转出现困难的企业和项目贷款给予重点倾斜。

(十三)加大税收支持力度。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规定按销售进度预征企业所得税。通过公开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因拆迁安置问题未获得土地的,可延期到交付土地之日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四)提高服务效能。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重大项目代办制,实行并联审批、“一费制”收费,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及时帮助房地产企业协调解决开发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开发企业和购房者提供优质服务。

(十五)强化市场监管。严格房地产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物业服务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依法清出资信不良、工程质量低劣、违规建设和交易的企业。加强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严肃查处开发企业违规开发、虚假广告、恶意炒作、误导消费、不认真履行合同等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六)加强宣传营销。紧紧围绕“东坡老家,快乐**”形象主题词和“生态**”、“宜居**”、“安全**”等优势特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介和举办房地产交易会等多种宣传营销方式,加强对**房地产业的整体宣传,提高知名度,增强投资和消费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优化市场交易环境。

(十七)加大督查力度。加强房地产政策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强化执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对落实不到位的,市政府将严肃查处。

四、其他事项

(十八)本意见中有关购房优惠政策适用对象为购买**城区商品住房的市内外购房者。各县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十九)本意见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二十)过去市上出台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第7篇:法治建设意见建议范文

按照省、市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全面提升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水平,切实推行节约集约用地,遏制土地违法行为,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意义

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体现,是加快依法治区进程的迫切需要,是强化土地执法,切实保护耕地,规范用地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举措。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是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依法治区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依法治区目标的实现。目前,中央和省、市对土地管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显得尤为重要,不仅是我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保护土地资源,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强有力保障,同时也能进一步规范土地执法监察行为。

二、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保障发展、保护资源”并举,主动服务与规范管理并重,全面提升我区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与执法监察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国土资源宏观调控能力、依法保障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紧密结合“六五”普法教育,增强全民法律意识,资源忧患意识,为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土地法制环境。

(二)任务目标:

1.各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自觉遵守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

2.区、乡镇、村三级联动,健全土地执法监察信息网络。

3.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普及教育面力争达到95%以上。

4.政府依法管地、批地、带头依法用地,做到“五个必须”和“四个百分之百”,即征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报批率必须达到100%;征用土地的补偿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一次性补偿到位率达到100%;除国家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供地外,其他所有建设用地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经过招标、拍卖、挂牌必须达到100%;两公告一登记、接受群众监督率达到100%。

5.年度土地违法案件发现率、报告率、制止率、查处率、结案率必须达100%,土地案件自查办结率达100%。

6.耕地保护率达到95%以上,加大土地复垦整治力度,达到合理开发利用。

7.巩固土地一级市场,规范地产交易行为,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保证土地资产保值增值。

8.强化耕地资源的有效保护,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政策措施。

9.加强地价管理,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地价。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10.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勤政廉政、秉公执法的土地执法队伍。

三、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要求

(一)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干群思想认识。要把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宣传工作纳入“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土地管理目前的形势,使广大干部群众增强依法用地的自觉性,努力为开展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要从“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的高度,多管齐下,确保我区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切实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土地供应和建设用地总量。

(三)依法规范地产市场,实现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要加强土地价格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基准地价和出让最低价标准公布制度。要加强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依法规范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的处置。要加大土地市场监管力度,通过建设项目用地竣工验收、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强化对项目用地的跟踪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运用经济手段调节土地市场投放量,平抑土地地价。继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除法律规定可以采取划拨用地外,工业、金融、商业、娱乐、房地产开发等其他建设用地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进一步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

(四)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处“以租代征”、非法占地、非法交易、违法批地、违反规划等各类违法用地行为。特别是要对破坏基本农田、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用地行为一查到底,对违法用地的党员干部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要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土地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土地执法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教育,树立良好执法形象。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监察网络,完善乡镇、村、组三级考核管理办法,落实责任,形成强有力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立体防控体系。

(六)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切实遏制土地违法行为。要把创建活动与日常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相结合,与强化“防范在前,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土地执法长效机制相结合,与做好土地工作,降低总量相结合,切实做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把违法用地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把中央保护耕地的国策落到实处。要对照要求,严格掌握标准,注重实效,坚决防止走过场,确保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七)坚持标准,注重实效,切实取得创建效果。开展创建活动是全面加强我区土地管理工作的一种有效形式。各级各部门要在去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创建活动的相关制度,狠抓长效管理。要以创建工作为契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即对照创建活动标准,达到五项要求:一是年内所有新增建设用地无违法占地、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现象;二是无违法批地、违法发证行为;三是无土地行政案件败诉、行政复议案件被撤销情况;四是无截留、克扣、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五是无集体上访,无到省、去京上访事件的发生。要严格掌握标准,坚决防止走过场,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第8篇:法治建设意见建议范文

全面加强统计法规制度建设,为更好地开展统计调查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二、整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建设年”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增强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统计调查义务的自觉性,全面推进依法开展调查、依法管理调查、依法治理调查,从而确保统计调查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主要内容

(一)精心策划,注重实效,认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活动

针对我队工作人员和辅助调查员的不同特点,分类组织学习宪法、依法行政理论、程序法、实体法和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等,增强全员依法调查的意识,提高依法调查的水平和能力。

一是全队人员认真自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省统计管理条例》、《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是分专业组织我队人员和辅助调查员集中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以及专业统计调查制度。并通过书面交流、模拟应用等方式,促进全队人员和辅助调查员理解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内容,掌握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年底专门组织召开全队性的年、定报会议汇报交流会,由各专业人员汇报总队年、定报会议精神和年、定报调查制度贯彻实施意见,以确保各项统计调查制度执行到位不走样。

三是全年至少举办2次法制讲座,宣讲内容主要以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行政执法程序等为重点。

四是以现场问答形式,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有奖竞赛活动,参与对象为我队全体人员和有关辅助调查员,以巩固学习成果,强化依法统计的意识。

(二)拓展思路,创新举措,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

针对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继续做好“四个结合”,即结合统计调查业务工作、调研走访工作、行政执法工作和重要节日,认真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同时,坚持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统计普法宣传就延伸到哪里,注重加强与有关部门及媒体的合作,运用多种形式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

1.结合统计调查业务工作,开展“一小时学法”活动。利用各项工作会议和培训会,运用统计执法案例,形象生动地讲解统计法律法规条款和统计法律文书等内容,同时发放《统计法宣传手册》,重点宣传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结合调研走访和行政执法工作,开展送法进镇(街)、进村(居)和进调查样本点(企业、户)活动。将统计普法宣传贯穿于调研走访和行政执法工作之中,每到一处进行调研走访和执法检查,相关工作人员都必须进行《统计法》的宣讲,并赠送《统计法宣传手册》等。

3.结合重大节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加强合作,认真组织实施好“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0.20”世界统计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以统计法征文、统计调查知识有奖竞答、街头咨询、漫画征集等形式,积极向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专业知识。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严格依法规范统计调查和管理行为

以贯彻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积极推进统计调查依法行政。从依法管理调查项目、依法开展调查、依法管理调查、依法履行保密义务等环节进一步明确处室责任,强化管理,并将依法行政纳入全员目标责任制管理。

1.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开展调查工作。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分工调整和理顺、规范国家抽样调查任务工作机制的规定,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不随意改变调查方法、调查范围、调查频率和调查指标等,确需变更或要增加调查项目的,依法履行调查项目的备案或审批手续。根据实际需要,新增加的市级调查样本点或自行拓展的调查项目,由队综合处统一牵头,各相关业务处积极配合,及时向调查总队履行报批手续,以确保各项调查工作的合法有效。

2.推行实施五项制度,依法管理调查工作。一是全面推行统计调查事务告知制。坚持以《统计调查事务告知书》形式,依法履行统计调查事务告知义务。告知的内容包括:调查依据,统计调查资料提供的内容、时间和方式、主要指标解释及数据采集渠道,应设置的原始资料和统计台帐,调查对象的法定填报义务及相应法律责任,统计人员必须获得统计从业资格证,政府统计部门的保密义务等。

二是坚持执行统计调查报表签领签收制。统一规范《统计报表签领册》和《统计报表签收册》,各专业认真做好统计调查报表的签领签收工作,并以此为依据,建立调查样本点迟报、拒报台账。采取网上直报的,以网络系统时间记录的调查样本点报送时间为准;采取纸质报表报送的,以统计报表签收册上记录的报送时间为准。

三是实施统计调查事务提醒制。利用移动通信终端,建立短信群发平台,各有关专业在报表上报期前,通过短信提醒各调查样本点和辅助调查员按时上报统计调查资料。

四是依法履行统计调查事务查询制。针对具有法人资格的调查样本点,有不配合统计调查工作的现象和发现统计调查数据质量问题的,及时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就存在问题及时予以查询。对不配合统计检查查询,拒不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和拒不改正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

五是建立对调查对象的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情况反馈制。及时反馈各调查对象上报统计调查资料的时效性、数据质量情况以及统计基础工作情况,督促各调查对象认真履行义务,配合完成好我队的各项调查工作。

3.统一基础资料设置,依法加强基础建设。各专业要分别规范统一本专业调查样本点应设置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格式,并在年定报会议或培训会议上发放,从形式和内容上统一规范调查样本点的基础资料。发现未按规定设置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或虽然设置了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但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严肃查处。

4.做好三类资料保密,依法执行保密制度。我队各专业人员和辅助调查员对在日常统计调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要严格按照《统计法》中保密规定,依法对其保密,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同时,自觉主动接受调查对象的监督。

(四)规范执法,加大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1.规范调查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加强调查队自身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定》、《调查队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办案规程》和《调查队行政执法纪律规定》等,确保执法行为在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依据、和执法内容上合法、规范、有效。同时,继续完善统计法律文书的格式和运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2.组织开展迟报专项整治活动。为切实提高调查资料的时效性,5-7月份组织开展迟报专项整治活动。迟报专项整治活动将专题发文,对市区直接调查的调查样本点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和法律责任,并提出迟报专项整治具体要求。各专业应于当期调查资料上报前,通过短信平台予以提醒。迟报专项整治期间,调查样本点如发生迟报行为的,一律发出《统计报表催报单》。对发生迟报和经催报仍未按规定期限报送调查资料构成拒报统计资料行为的单位,一律立案查处。

3.加大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力度。坚持将常规检查、专项检查和执法检查相结合。各相关专业在做好常规数据质量检查的基础上,要专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重点检查调查样本点的统计基础工作和调查数据质量。对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调查上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2011年实现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零的突破。

4.认真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在检查活动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案件审理会,从执法的主体、程序,处理的证据、法律依据等方面认真进行审理,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做出处理。

5.规范案卷制作和管理。在案件处理结束后,各办案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行政执法案卷制作的要求,分类规范制作统计行政执法案卷。其中,标准案卷由各办案人员自行制作,综合案卷由办案人员按要求整理资料交综合处统一制作。

(五)深入调查,强化研究,不断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制度

1.做好国家和调查总队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方案的落实工作。一是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指标、统一抽样、统一程序”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方案。按一体化要求认真测算评估历年收入和消费数据。提高收入统计的科学性,加大对基础数据的抽查和审核评估力度。二是精心组织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和以2010年为基期的新一轮居民消费价格调查。三是加强对以农作物用地图斑库为抽样框的对地抽样调查试点和方法研究,积极推动遥感技术在农作物调查中的业务化应用,改进农产品中间消耗调查方法,强化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产量科学调查、依法调查。

2.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制度方法改革研究和论文评比活动。各专业人员要深入基层,认真搜集统计调查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不足,深入研究探索改进统计调查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加强与区、镇(街)统计人员的合作,加强专业处室之间的合作,积极撰写统计调查制度方法改革研究论文,为完善统计调查制度方法建言献策。认真组织好统计调查制度方法改革研究论文评比活动,并将获奖论文积极向各类报刊、杂志投稿,扩大影响力。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队成立“统计法制建设年”领导小组,对“统计法制建设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精心组织。要尽早筹划“统计法制建设年”各个阶段、各项专题工作,结合实际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各项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总结。综合处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各处室要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各司其职,各项工作做到全员参与、步调一致、形成合力。

第9篇:法治建设意见建议范文

从人治到法治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虽然尚未全面形成,但其中一些内容与要求得到了普遍的肯定,并且已经在我国政治制度的建设中有所体现。主要原则包括:1.法律至上。依法治国必然要求确立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这是由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作为法治的主体决定的。2.法治同民主相结合。实行法治需要实行和扩大民主来保障。法治以民主为基础、同民主相结合的根本要求,就是法律制度的民主化。包括立法过程民主化、法律公开化、法律评论合法化和法律实施公正化。3.反对特权和消灭一切特权。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建设目的就是为了反对特权和消灭一切特权。所以这一原则是所有制度建设的最终落脚点。

二、社会主义法治一般条件与要求

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必须加强法治建设,在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法治的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般条件与要求主要包括:1.应当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从制度和程序上切实保障法律的实施。依法治国,首先要树立宪法的权威,做到依宪治国。2.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虽然我国已经基本建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一些具体法律宽泛、空洞,应该细化。还要加强立法解释,完善立法监督,及时修改或废止不恰当的法律,使之适应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3.应当做到依法行政,加强对行政权力的法律监督。通过依法行政,正确解决政府与人民、行政权与法律的关系,确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把为人民服务放在首位;通过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确保对行政管理的监督制约统一有效。

三、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般历史作用

依法治国可以认为就是治国的大道理。社会主义法治对社会、经济和政治等领域的作用是重要地无以复加的。(一)对社会的作用。社会主义法治尊重和保障个体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和制度正是构建多元主体间和谐关系的基础。它消除社会主体相互之间因身份地位等人为因素带来的歧视和不平等。在充分保留主体个性的基础上,使不同主体因差异而互补,因多样而丰富,实现互相以遵守法律而交往的合情合理的和谐状况。这就是法治化的共和政治的社会基础。(二)对精神文明的作用。社会主义法治把人的自由作为基础,其核心价值理念就是遵循社会规范和吸引、充分调动全体公民的主动参与精神。这无疑对培养个体自律和公民意识、观念和习惯具有重大意义,公民的社会意识和参与精神又是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方面。法治对责任的明确认定与教育科学文化中求真的精神契合,规范教育和科学文化各步骤和各方面。(三)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法律对市场经济的多元化主体的权利责任明晰化,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前提。法律对独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在契约自由、责任自负的基础上,自由、平等参与交换活动中形成的合同关系、信用关系的承认,是市场交换行为大范围有序进行的基础。法治保证各主体间地位和机会的平等、竞争手段公平正当,才能实现优胜劣汰,使资源合理配置,使价值规律发挥作用。法治的法律化和统一化特性可以为经济打破地区、国家间的封锁,使各种商品能在统一市场上自由流动、自由结合。法律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的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是弥补市场内在调节机制缺陷的重要手段。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