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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审计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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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审计制度

第1篇:企业审计制度范文

【关键词】内部审计 现状 对策 发展趋势

一、内部审计的涵义及职能

(一)内部审计的定义

内部审计的定义为:“内部审计师在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支出、财务支出、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定义中包含了内部审计的目标、职能、内容、本质等要素,而这几项要素是构建审计理论结构不可或缺的部分。

(二)内部审计的职能

(1)监督职能。内部审计首先是单位内部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那么监督职能就是内部审计最基本的一项职能。虽然会计工作本身具有核算和监督两大基本职能,但内部审计工作是对会计、管理控制的再监督、再控制;通过这种再监督、再控制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2)评价职能。评价职能是由经济监督职能派生出来的另一种职能,包括评定和建议两部分,也是内部审计的一项基本职能。评价过程的实质是针对审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缺陷进行评议,从而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的过程。评价是内部审计的核心职能。通过内部审计可以全面了解部门、单位的真实的经营管理状况,对内部控制的优劣做出正确的评价,找出不足,促进管理。

(3)管理控制职能。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审计活动,对企业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等各部门进行彻底的检查、取证、分析和评价,客观公正地做出结论,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领导进行科学的决策,强化内部控制,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经济效益。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工作与咨询活动。它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进行管理、控制及评价,提高它们的效率,从而帮助实现组织目标。

二、企业内部审计的现状

(一)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健全,内部审计监督缺乏独立性

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机构隶属关系大体有五种形式:一是隶属于财会部门,受财务经理的领导;二是隶属于总经理(总裁),受总经理(总裁)领导;三是隶属于监事会,受监事领导;四是隶属于董事会,受董事会领导;五是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审计委员会,受审计委员会领导。其中以前二种形式居多,在这种形式下内部审计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独立性无法得到保证,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审计过程及结果受到的影响,内部审计的作用得不到很好地发挥;而新的内部审计准则、标准、工作流程等规范尚未建立或不完善,这些都导致了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缺乏评价标准。我国企业的内审机构独立性差,甚至有的企业的财务部门负责人兼任内审部门的领导,其监督形式形同虚设,导致隶属关系不清,监督不力。

(二)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设置不合理

内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好的专业知识,即当前的内审人员不仅要掌握审计、财务知识,更要掌握经济学及其他方面的知识。但从目前的数量上看,内部审计人员还不能适应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我国企业集团内部审计人员大都是财会人员出身,其中不少没有接受系统的专业训练,缺乏足够的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与经验,这些人员虽然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及经验或纪检监察工作阅历,但对审计工作还不胜任,而且这支队伍也不稳定,因此使内部审计的重要作用无法充分发挥。

由于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是直接对企业的领导者负责,因此在人员的配备使用上就有很大的随意性,这就使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有很大的波动性,还未等一批内审人员将企业的具体状况摸透又换来新的一批,这就使内审人员由于频繁更迭而不能发挥其职能作用。

(三)审计手段方法落后,审计程序不规范

目前,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手段仍然停留在手工层面上,使内部审计监督的有效性受到很大限制,无法跟上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审计程序上,由于审计方案考虑不周全、审计取证不到位、审计分工不详细、审计人员操作不规范等,加大了审计风险。

(四)审计范围狭窄

直到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内部审计基本上停留在财务审计,重点在检查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错防弊上,很少触及经营管理的其他领域,即对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入、费用、损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查证上,忽视了经营管理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不便于内部审计职能的充分发挥,也不能对企业的正确决策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发展推动作用的有限性

国家审计机关有权审计、管理和约束的是那些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的属于法定审计范围的各级政府及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而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不属于国家审计法定范围的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而言,内部审计工作要不要开展以及如何开展则取决于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的内部管理需要。

(六)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受到限制

从我国现状来看,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大多设置于管理层之下,在高层管理人员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为管理经营者服务,其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强,从而影响到企业内部审计的作用。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内部审计制度的对策

(一)合理设置企业内部审计机构

随着内部审计重要性日益突出,管理者对它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强,企业中内部审计的地位也越来越高,其职能范围也越来越广,由一开始的监督发展到服务咨询等多个方面,包括检查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适用性、有效性;检查内部各部门及单位对政策、计划、程序、法律和规章的执行情况;检查业务经营和规划中既定目标的完成情况等。同时,由于内部审计要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最高管理当局报告,以便得到及时解决。这就要求内部审计成为独立机构,并由企业最高管理者直接领导。 无论内部审计还是外部审计,离开独立性,审计结果将毫无意义。

内部审计应由企业第一负责人直接领导,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应独立于各个职能部门,并对其进行监督;内部审计人员应与被监督对象无利益关系。这样,才能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客观、公正,才能有效发挥审计作用。

(二)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

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经营环境的日益复杂和竞争的更加激烈,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素质的要求。另外,内部审计机构在人员构成上也应多元化,应配备精通企业各项相关业务的专门人才,将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充实到内部审计队伍中,建立起一支知识结构多元化、专业知识技能化、职业道德标准化的内部审计队伍,以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还需要适当了解其他业务领域,掌握相关知识与技能,以便更好地实施审计并为企业管理服务。

(三)改进审计方法和手段,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企业经营活动的多元化和企业管理的现代化,使效益审计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了建设性上。如何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销售等环节的控制质量,是现代审计解决的问题。因此,内部审计必须广泛采用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的方法。要把事关企业重大的经营项目作为工作重点,即要事前及时做出可行性研究和风险性预测报告,适时提供事中运行效果的评价。对采购、生产、销售、投资计划和费用预算及合同等项,在尚未实施之前,做出以是否合理、有效、真实为内容的审核评价意见。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创造条件,利用计算机和网络进行审计。在可能的条件下,可以借鉴外部审计方法,引进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模式,以风险分析为出发点,综合利用各种审计证据,提高内部审计质量。

(四)内部审计由单纯的财务审计向管理审计发展

为了规范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满足投资和管理层次多元化的需要,内部审计被赋予了更新的职责和使命,即从单纯的财务审计向管理审计发展。内部审计人员不仅要善于发现问题,更要善于提出改进问题的建议,不仅要查错防弊、评价企业内部各机构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还要审查企业资源的取得是否实现效益最大化,还要关注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时刻注意为管理当局及被审单位提供建设,改单纯的财务审计为全方位的管理审计。

(五)加强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建设。

从目前看,虽然《审计法》提出“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但《审计法》中的内部审计侧重于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如何健全内部审计则“无法可依”。我国还没有一部内审规范,对内审的标准、内审的程序、内审的准则等,往往生搬硬套国家审计的作法。国家及有关部门,应该根据当前经济需要,借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内审经验,来完善我们的法制建设。我们应该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的经验,制定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有中国特色的内部审计法规和条例,从法律层面上增强内部审计制度的健全。可见这些法律、法规规定,只是应当设立,而不是必须设立,把内审设立与否的主动权,留给了部门和企业的领导。使内部审计的地位可上可下、可有可无。

(六)继续加强内部审计理论的理论研究

进一步搞好审计调查研究,加快社会审计事业的发展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工作作为专业化的职能治理活动,具有开放性、动态性和综合性的特点。为此,审计人员要大力加强内审理论研究,开展审计调查,不断地拓展和深化内部审计的领域,重点研究国企改革资产重组审计的法律依据、范围、内容及其作用,同时把发展社会审计事业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社会审计,开拓业务,加强治理,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增强风险意识,在竞争中求发展,在发展中不断完善。

四、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发展趋势展望

(一)质量和风险管理审计将成为企业内部审计的新内容

(1)环境审计将日益受到重视。经济的不断发展,带来了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等社会问题。21世纪,环境污染等影响人类生存的问题将更加引起人们的重视。不仅各国政府都将投入巨额资金解决此类问题,而且企业也将逐步增加环境投入。但企业投入既要考虑成本效益,又要比较投入和税费,还要考虑企业形象。因此,对此类资金运用的效益,企业最高管理当局必然要求内部审计人加强审计。目前西方发达国家一些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已开始实施这类审计。

(2)质量审计将得到极大发展。企业内部质量审计,是企业内部审计人对企业内部有关管理层、管理当局,质量方面的受托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证实、评价,然后提出纠正或改进质量管理行为的建议,并将这些信息提供给最高管理当局及有关责任中心管理当局的一系列活动。它是从产品或服务质量检查、控制特别是后来的全面质量管理演变而来的。

(3)风险审计将成为内审的重要内容。企业随时都会面临各种风险,特别是金融衍生工具的急剧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使企业在更大范围内面临更多的风险。由于风险总是和机遇相伴,而管理的自然趋势是乐观而充满机遇的,这就导致了管理当局不会总是充分考虑风险。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特地位,决定了它在风险评估和控制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企业内部审计人不仅要指出存在的风险,而且要指出这些风险怎样才能更好地加以管理,这项工作必须在风险产生以前采取积极的态度去做才更有价值。

(二)计算机审计将成为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手段

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企业的经营环境与经济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企业内部审计带来巨大冲击,内部审计的对象和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以手工操作为主的传统审计手段,因其效率低、准确程度差,很难发现许多利用计算机舞弊等不足都成为严重影响内部审计作用正常发挥的客观原因。相比之下,电算化会计在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靠性上,已突显出利用计算机的优势,也使得运用计算机审计成为一种可能。所以,内部审计在审计手段上由传统的手工操作逐渐向计算机审计过渡也成为未来企业内部审计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

第2篇:企业审计制度范文

关键词: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

中图分类号:F23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6)01(b)-058-03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企业也在不断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为了保证企业的长远发展,降低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需要构建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目前,大多数集团企业已经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总体来说,当前企业的内部审计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要促进企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必须要找出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

1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概述

内部审计,是一项管理、监督和评价企业内部经营活动的制度。它不仅可以对企业内部的会计信息进行监督、评价,了解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也可以对企业内部的资产状况、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通过内部审计,管理人员可以快速了解企业的经济状况,并分析企业的经营数据,实现对企业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的有效监管,同时还可以及时了解企业经营过程中面临的财务风险,并采取应对的措施。具体来说,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管理作用。要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必须要做好企业内部的管理工作。企业内部审计发挥着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作用。通过内部审计,可以快速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合理可行的发展建议,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第二,监督作用。建立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可以实现对企业内部生产经营与财务方面的监督。工作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时有章可循,可以根据制度规定,对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内部审计也可以为国家审计部门提供重要的审计信息。第三,评价作用。内部审计机构是企业内部的重要机构,服务于企业的管理部门。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评价各个部门业绩的重要手段,审计的结果,直接反映出企业内部各个部门的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内部审计具有评价企业各个部门经营状况和业绩的作用。

2企业集团内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2.1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

审计机构是服务于企业管理部门的机构。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减少企业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需要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目前,我国大多数集团企业都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了审计机构。但是,几乎所有企业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都是管理部门的附属机构,缺乏独立性。很多企业为了节约人力资源成本,往往让企业财务人员兼任审计工作,或者将审计部门与财务部门合并,这样的设置导致审计人员与企业内部财务等人员的地位平等,难以发挥监管的作用。

2.2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很多企业的审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需要听从财务部门的指挥,并且由于自身地位的限制,实际审计范围受到极大的限制。在具体审计中,审计人员只能调查企业财务部门制作的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内容,不能深入调查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审计的范围极其有限。同时,审计人员开展工作时,一般采用对账的方式,只注重账单与报表内容的一致性,审计效率相对较低。

2.3审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直接关系着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当前企业集团内部审计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便是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审计工作本身对工作人员的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只有具有专业素质,掌握计算机技术,有丰富的审计经验、财务管理经验的工作人员,才能做好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但在现实中,审计工作人员虽然掌握了一定的审计知识,了解审计制度,但却缺乏其他相关知识,如专业法律知识、会计知识、统计知识、计算机知识等。

2.4企业管理人员的重视度不够

大多数集团企业都过分重视企业的经济效益,注重企业的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却忽视了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这是由于很多大型企业认识到了企业在发展中会面临着各种风险,同时也认识到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但是却没有认识到内部审计对企业发展的作用。企业管理人员的重视度不够,导致企业内部审计工作难以有效地开展,审计制度的缺陷不能得到弥补,最终影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

3构建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建议

3.1合理设置独立审计机构

要构建企业内部审计制度,需要合理设置独立的审计机构,提升审计机构在集团企业中的地位。目前,英美国家的大多数企业都将审计机构直接设置于企业内部的董事会之下,审计机构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相对而言,地位要高于企业内部的财务部、人事部等部门。这种方法可以让审计机构真正发挥监管的作用,减少审计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障碍。因此,我国可以借鉴英美国家的做法,不再将审计机构作为企业管理部门或财务部门的附属机构,而是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这样可以让审计人员顺利开展审计工作。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如果不改革企业内部的审计制度,不设置独立的审计机构,将会阻碍企业的发展。因此,设置独立的审计机构是大势所趋。

3.2扩大审计机构的审计范围

审计范围受限是我国集团企业审计工作中的又一个重要问题。要促进集团企业的发展,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需要扩大审计机构的内部审计范围。除了审计企业内部的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内容外,还有审计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管理制度、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等相关的内容。在审计时,需要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工作,将三者有效地结合起来,利用审计结果分析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并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当然,扩大审计范围的重点是扩大企业内部经营状况的审计范围,将财务审计转变为财务和经营审计,做好企业的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当然,在扩大审计范围的同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或者补充相关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3.3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审计人员整体素质

构建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还需要加强内部审计人员培训,提高审计人员整体素质。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审计范围在不断地扩大,审计内容也在不断地变化,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对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也有了新的要求。为了满足企业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丰富自己的知识面,增强自身的工作能力,掌握法律、审计、财务、统计、管理、投资风险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并锻炼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统计能力、表达能力等。除此之外,由于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审计人员需要与企业内部其他部门的同事沟通和交流,收集相关资料与信息,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因此,审计人员必须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与信息收集能力。审计人员自身要加强学习,企业也需要为内部工作人员提供学习的机会,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并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让每一位员工都发挥出最大的价值。

3.4加强重视,严格执行审计制度相关规定

企业内部管理人员需要加强对审计制度的重视程度,并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重视度,设置独立的审计机构,保证审计机构的职能得以充分发挥。同时,企业管理人员需要给予审计人员适当的权力,尽量减少对审计人员工作的过分干涉。在企业会议中,需要让每一位企业成员认识到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并且让每一个部门积极配合审计机构的工作。当审计机构做出审计决定时,集团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相关决定,根据决定适当调整企业内部工作,改进不足之处,这样才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必要时,企业可以实行内部审计公示制度,尽量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并及时解决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如果审计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必须要予以严惩。当然,做好审计工作的前提,是要严格执行审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4结语

总之,要构建企业内部审计制度,需要合理设置独立审计机构,扩大审计机构的审计范围,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审计人员整体素质,同时,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还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严格执行审计制度相关规定。这样才能提高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不断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李涛,赵志威,江远彬,等.企业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体系转型与升级的理论框架研究——基于价值视角的思考[J].管理现代化,2014(4).

[2]熊娟,阳秋林,孔东冬,等.企业内部审计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应用研究——以湖南省为例[J].湖南社会科学,2012(5).

第3篇:企业审计制度范文

摘要:企业内部审计是企业进行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重要手段,是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发展及完善,对内部审计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从内部审计的重要性谈起,分析了当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加强内部审计成效的举措。

关键词:现代企业制度内部审计举措

一、引言

内部审计是指企业通过其内部的审计部门,对其内部管理及运营项目的审查、评价、监督,进而评估企业运营项目的效益水平高低,企业财务资料的正确真实与否,以及企业内部管理的有效性强弱的一种管理行为。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发展及完善,企业想要获得更大发展,就必须重视内部审计,不断完善企业的内部审计机制。

二、当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内部审计最早诞生于在19世纪的英国,二战后资本主义竞争变得日益激烈,一定程度上迫使企业不得不更加重视其内部经济管理,在此背景下,企业内部审计得以快速发展。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的内部审计是在政府审计的基础上创立并发展起来的。我国于1985年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中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和大中型企业组织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在各级主管部门的积极推动下,我国的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迅速,但与政府审计及社会审计相比就不难发现,我国的内部审计在多个方面所表现出的效能发挥都明显滞后,特别是与西方国家的内部审计相比,凸显出了巨大差距。

总的来说,当前我国的内部审计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一)企业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认识存在偏差

因企业性质及规模的诸多限制,当前我国很多的企业管理人员对企业内部审计的认识还比较肤浅,甚至产生较大偏差。在开展企业内部审计过程中,部分被审计者往往产生抵制情绪,他们狭隘地认为自己被审计是不被信任的体现,并且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们的职权及自由度,因此,内部审计过程中极易引发老板与审计者之间、被审计者与内部审计人员之间的矛盾,严重地还会导致审计工作无法顺利进行,这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及推进。此外,还有一部分人员认为,我国开展的内部审计仅仅是走走形式,并不会对企业发展产生实质影响,因此从认识上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就不够重视,致使我国内部审计发展严重滞后,失去了其应有作用。

(二)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受限制,作用难以发挥

为维护内部审计的客观性,保障审计内容、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及技术,以及审计报告等不受干涉,须保证内部审计独立性,这是开展内部审计的前提。然而,因受我国行政体制及原有管理体制等诸多因素的限制,我国的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中,多数内部审计人员均由公司高层(管理层)推荐任命,甚至有的就是由分管财务的负责人直接主管,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也有不少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与企业的财务会计机构实际上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且专职审计人员少,多数都是兼职的,既做会计,又兼审计,可以想象这样的内部审计,其实际效果肯定难以保障,也就无从谈起其作用发挥了。

(三)内部审计的范围受到限制,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不符

当前我国大部分企业的内部审计在范围上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相去甚远,内部审计的范围受到了很大限制。很多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还仅仅停留在财务领域,审计内容也主要集中在企业费用的内部控制、财务数据真实性及合法性的查证,以及对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核算的规范性审计方面,还没有涉及到企业管理和经营领域。此外,我国很多企业内部审计仍属于财务部门主管领导,其审计范围一定程度上也因此受到限制。

(四)内部审计人员业务水平偏低,审计质量难以保证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企业竞争已逐步发展成为了人才之间的竞争。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及完善,企业的投资将呈现多元化态势,为了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及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要求内部审计人员知识多元化――不仅要懂企业财务及审计知识,还要熟悉企业的各项业务。然而,我国当前的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普遍表现为知识结构单一、能力水平偏低,很多企业内部审计人员都是直接从企业财务部门或其他部门分离出来的,基本上都不具备专业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条件,这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企业内部审计质量。

三、改进当前企业内部审计的举措

综合以上所述的当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

(一)加强企业领导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

要转变企业领导层思想观念,首先要使领导层从战略角度认识到内部审计的重要作用,让他们真正认识到内部审计对于防范企业财务风险、加强企业管理的重要意义,进而积极地开创有利条件,设置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高素质的内部审计工作者,树立内部审计机构的权威性,使内部审计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从而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奠定基础。

(二)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若要发挥内部审计的独立作用,企业就需要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同时按照企业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内部责任制,健全产权监督机制,使企业的产权主体明确化,真正发挥出内部审计维护投资者权益的作用。

对大型企业而言,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还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必须继续深化现代企业改革,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责任制度,内审机构可以采取总经理负责、董事会领导的双重机构,既可减轻内部人控制的现象,更可强化内部审计在企业各部门的作用。

(三)完善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内部审计工作者

能否顺利、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是关键。培养、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重点在于企业要善于发现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制定能吸引优秀人才进入企业从事审计工作的有利政策,充分发挥人才的专长,鼓励人才竞争,使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并卓有成效。

此外还要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工作,通过学习审计案例的方式,增强审计人员的法制纪律意识与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感,使整个内审队伍不仅精通会计业务、熟悉本企业经营,更要思想好、作风硬,真正提高现代企业的内审质量。

(四)制定适应新形势的内部审计制度

传统财务审计只审查企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随着企业管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企业逐渐会实现传统审计到健全、合理、高效的现代审计的升级,使内部审计的重点趋向于审计企业的经营活动有效性,在保证企业经济活动合法及财务数据真实可靠的前提下,综合评价企业经济活动的情况,使企业业务流程更合理, 资源利用更高效,确保企业财产保值增值。

四、结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及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完善,企业内部审计的影响及作用将会越来越凸显。企业内部审计必须以企业的发展为准绳,不断适应企业经营机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新的形势发展一方面向企业内部审计提出了挑战,另一方面也为内部审计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不断加强、改进和完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必将是当前和今后我国企业发展的正确选择。

参考文献:

[1]黄培芬.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内部审计.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2).

[2]冷慧敏.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内部审计刍议.山东煤炭科技.2004(6).

[3]蒋旭芳.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内部审计问题研究.当代经济.2010(12).

第4篇:企业审计制度范文

关键词:现代企业制度;内部审计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具有高度的自,国家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因此,企业迫切需要完善自身的内部控制系统,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控制系统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企业内部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来帮助企业减少损失、堵塞漏洞,提高经济效益。在新的形势下,如何面对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如何完善企业的内部审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本文就此做些粗浅探讨。

1完善企业内部审计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企业的法律地位和行为方式都将发生根本的变化,企业的决策者和经营者都将愈来愈关心本企业的合法利益,更加注重提高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内部审计可以而且能够根据这些需要和变化,充分发挥优势,为企业自身发展服务。

1.1完善企业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

现代企业制度的特点之一是企业内部必须形成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健全内部控制系统,完美决定和控制体系,是内部审计的职能之一,也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所以需要内部审计为企业提供这种特定的服务。

1.2完善内部审计是企业维护国家财经纪律的需要

为了国家的财经法纪和整体利益,就需要进行审计监督。经济体制改革越深入,越需要加强审计监督,对所发现的违纪行为随时进行查处纠正,为我国的改革开放保驾护航。

1.3完善内部审计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资产保值需要

效益是企业的生命。内部审计通过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堵塞漏洞,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严把资金出口,严肃财经纪律,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促进企业加强管理,从而达到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的目的。

1.4完善企业内部审计是国家法律的规定,也是企业发展的需要

我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这是国家的法律规定,企、事业单位等经济组织必须遵照执行,并且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也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要求,是企业提高自我约束力、自我发展能力的客观需求。

2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企业内部的审计工作,作为我们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发展壮大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几年来的实践证明,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现状不容乐观,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2.1企业内部审计设立方式带来的问题

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不是在企业充分认识到内部审计必要性的基础上设立的,而是在国家审计的直接推动或干预下设立的。很少有人把审计当作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企业领导一般都认为内部审计可有可无,所以绝大部分的企业的领导都没有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中的重要作用,忽略了企业内部审计这一最为有效的综合监督机制。大部分经营者几乎把全部精力都投到抓生产上,而忽略了内部审计的作用。

2.2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定位及隶属关系的影响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中,对内部审计的机构设置、内部组织隶属关系都有相应的规定。但由于规定中没有强制性的具体要求,没有明确规范的界定尺度,所以先行企业中存在内部审计机构设置、隶属关系、人员编制数量不是十分清晰的问题,出现了多种形式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和隶属关系。

2.3审计环境发育不完善,给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造成的阻力

(1)由于国有资产产权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人们对资产的关切度很低,导致内部审计需求乏力。

(2)在制度上由于企业所有者缺位,内部审计成了单一的管理工具,导致定位偏颇。

(3)企业管理的不规范,特别是人治化的管理,使内部审计无法有效开展工作。

(4)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不高,审计手段低下,使内部审计部门不能提供优质的服务。

3企业内部审计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3.1建立企业内部审计行业协会,更新观念,完善企业内部审计设立方式

过去,我国内部审计主要采取行政管理手段,用行政命令要求企业建立内部审计机构。这种方法从根本上说,不符合内部审计发展的要求和一般规律,效果不太明显。借鉴国外发展内部审计的经验,我们的监督指导工作也要转变方式方法,建立内部审计行业协会。具体包括:

(1)建立注册内部审计师制度。

(2)组织内部审计师的培训和后续教育。

(3)加强与国际内部协会的业务交流。

(4)实行内部审计工作达标考核办法。

(5)企业应更新观念,重新认识内部审计职能。

3.2建立健全国家内部审计相关法规、内部审计机构和工作制度,完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定位及隶属关系

(1)强化法制建设,建立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2)在建立内部审计机构、选拔内部审计人员时应科学合理地设置与聘用,从审计基础上给内部审计人员创造优越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支持,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从人员上为内部审计的有效开展奠定基础。

(3)调整和理顺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关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新晨

(4)在尚不具备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可实行总审计师制度,负责对审计工作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审计信息及时传递给企业最高管理当局,确保内部审计职能的有效发挥。

3.3努力创设良好的审计环境,促进内部审计工作发展

(1)落实企业产权,增强企业对内部审计的需求力。

(2)明确内部审计定位,防止定位的偏颇。

(3)规范企业管理,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5篇:企业审计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工作由各级税务机关国际(涉外)税务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或组织实施。

第三条对于跨区域联合税务审计,总机构或负责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营业机构(以下简称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前期的纳税评估初评和疑点的提供,与所属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联络和承办协调会以及资料和数据的汇总工作。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统一步骤和时间安排开展工作。

第四条对于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国税局、地税局应成立联合税务审计领导小组,制定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指导和监督联合税务审计工作的开展。国税局、地税局在开展联合税务审计时,应在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加强配合,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审计对象的选择与确定

第五条跨区域联合税务审计的对象,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跨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联合税务审计的对象,由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从各地上报的跨省经营的涉外企业中确定。

(二)跨市(含州、盟,下同)和县(含县级市、区和旗,下同)联合税务审计的对象,分别由省级和市级税务局根据所辖涉外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确定。

第六条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的对象,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对涉外企业所得税和其主体业务适用的流转税均由同一税务局主管的涉外企业,由该主管税务局提出备选纳税人名单,与其他适用税种的主管税务机关共同研究确定审计对象。

(二)对涉外企业所得税和其主体业务适用的流转税由国税局、地税局分别主管的涉外企业,由主管国税局和地税局分别提出备选纳税人名单,双方共同研究确定审计对象。

(三)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对象的确定,应报经联合税务审计领导小组批准。

第三章案头准备

第七条跨省联合税务审计对象确定后,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案头准备:

(一)汇缴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应在一个月内组织完成以下工作:对汇缴机构的纳税评估初评;《规程》所规定的纳税人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审计项目分析与评价、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的分析与评价;起草被审计纳税人基本情况的报告并上报总局,报告应包括纳税人投资和生产经营情况、纳税和享受税收优惠情况、案头准备情况、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联合税务审计要点提示等内容。

(二)总局在接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汇缴机构和营业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下文部署联合税务审计的具体工作和进度安排。

(三)各营业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在收到总局文件后,应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完成对营业机构的案头准备和相关报告工作。

在案头准备阶段,应注意结合联合税务审计要点提示,按照《规程》要求采用分析性复核、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等方法,提高案头分析的质量。

案头准备阶段结束后,应分别向总局和汇缴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报送案头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注册资本、核算方式、经营范围等)、财务管理及内控水平分析(包括收支内控、发票管理、资金运转和流向等)、税务登记和纳税情况、审计所属期经营状况、案头分析情况(主要为财务报表重要指标分析)、案头分析发现的可能存在问题的领域以及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四)汇缴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应在收到各地案头分析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汇总完毕案头分析情况,拟定重点审计项目,并向总局报告。

(五)总局通过下文或召开工作协调会等形式,确定重点审计项目,部署现场实施阶段的工作。

(六)汇缴机构和营业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接到总局现场实施阶段的部署后,应根据确定的重点审计项目,组织编制审计计划。

(七)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向汇缴机构发出《税务审计通知书》,并抄送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审计通知书》中,应注明委托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同期进行税务审计事项。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授权分别向营业机构下发《税务审计通知书》。

第八条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对象确定后,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案头准备:

(一)国税局、地税局应根据需要收集资料,做到信息共享,并充分使用现有的税收征管信息资料。需要纳税人额外提供资料的,国税局、地税局应共同商定后以书面形式告知纳税人,不得重复收集资料。

(二)国税局、地税局应根据职责范围合理分工,按照《规程》要求采用分析性复核、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等方法,寻找可能存在问题的领域。

(三)国税局、地税局根据各自情况编制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调查问卷,经双方汇总整理后,共同向纳税人发放和回收。根据回收的调查问卷,由国、地税双方共同对纳税人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四)国税局、地税局应共同研究确定重点审计项目,并按照《规程》的要求制定统一的审计计划,保证现场实施阶段的进度协调一致。

(五)国税局、地税局应分别填制《税务审计通知书》,同时送达纳税人。

第四章现场实施

第九条对于跨省联合税务审计,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现场实施:

(一)汇缴机构和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规程》的要求,分别完成对所属汇缴机构和营业机构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的遵行性测试、确定性审计等程序。

(二)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税务审计报告》,在规定时限内层报总局,并抄送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三)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审计报告》进行汇总,确定需进一步审计的问题,形成总的《税务审计报告》,并结合审计终结的需要编制《联合税务审计汇总表》(见附件),一并层报总局。

(四)总局根据现场审计结果,通过下文或召开工作协调会等形式,确定税务审计结论,部署审计终结阶段的工作。

第十条对于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现场实施:

(一)国、地税双方应共同派员调取或现场查阅纳税人账簿资料。

(二)在确定性审计中,国、地税双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优先完成共同需要的审计项目工作底稿。所形成的工作底稿应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传递给另一方。

(三)现场实施阶段结束后,国、地税双方应及时汇总情况、交换意见、核实结果,确保相关数据口径一致,问题定性公正、准确。双方按分工对所辖税种进行汇总整理,按照《规程》要求编制《审计汇总表》,并形成《税务审计报告》。

第五章审计终结

第十一条对于跨省联合税务审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计终结:

(一)对于现场实施阶段遗漏或需进一步确认的问题,汇缴机构和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进一步核实。

(二)根据总局部署,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就发现的问题形成《初审意见通知书》,送交各营业机构确认。

(三)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将《税务审计报告》、纳税人确认的《初审意见通知书》和已填制好的《联合税务审计汇总表》及相关工作底稿报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

(四)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汇总各地《初审意见通知书》和整理相应工作底稿的基础上,编制总体的《初审意见通知书》,送交汇缴机构确认。

(五)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总体的《初审意见通知书》和汇缴机构回复意见,研究下发《税务处理决定书》,同时抄送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按入库级次办理税款退补、滞纳金和罚款入库事宜。

(六)审计终结阶段结束后,汇缴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总局上报联合税务审计工作情况报告。该报告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汇缴机构和各营业机构案头准备情况、现场实施情况、审计结论和处理结果以及对此次联合税务审计的体会、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等。

第十二条对于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计终结:

(一)国税局、地税局应分别制作《初审意见通知书》,并共同派员送达纳税人确认。

(二)根据《初审意见通知书》和纳税人回复意见,国税局、地税局应共同研究,分别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同时送达纳税人,并按入库级次办理税款退补、滞纳金和罚款入库事宜。

(三)审计终结阶段结束后,国税局、地税局应在年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联合向总局上报联合税务审计工作情况报告。该报告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案头准备情况、现场实施情况、审计结论和处理结果以及对此次联合税务审计的体会、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等。

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联合税务审计中发现纳税人有避税嫌疑的,应在联合税务审计结束后,将相关案头分析疑点、税务审计相关案卷副本移交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实施反避税调查。必要时,联合税务审计和反避税调查可结合进行。

第十四条联合税务审计中发现纳税人有重大偷、逃、骗税嫌疑的,应在联合税务审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案头分析疑点、税务审计相关案卷副本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联合税务审计结束后,汇缴机构和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或国、地税双方应按照《规程》要求按户归档,并加强跟踪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跨市、县的联合税务审计,由省级局或市级局主办,比照跨省联合税务审计的有关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根据需要,跨区域联合税务审计和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可合并进行。

第6篇:企业审计制度范文

关键词:内部审计;内部审计制度;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1 内部审计的涵义和主要内容

内部审计产生于二十世纪初,真正动因源于企业管理需要。近几年来,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不断发展,企业的治理机构和管理高层急需以准确、真实地信息为依据做出决策,内部审计应运而生,与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外部审计共同构成公司治理四大基石,在促进企业改善管理、发展壮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现代内部审计的重要奠基人劳伦斯·索耶,在其《现代内部设计实务》(《The Practice of Modern Internal Auditing》)中,指出:内部审计是对组织中各类业务和控制进行独立评价,以确定是否遵循公认的方针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和标准,是否有效和经济的使用了资源,是否实现了组织目标。2011年,国际内部设计师协会的《国际内部设计专业实务框架》,内部审计被定义为: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机构价值和改善组织运行。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评价组织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的结果,帮助组织实现目标。2003年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将内部审计定义为: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根据内部审计的要求和目的以及国内实际情况,企业内部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财务收支审计,是对企业资产的完整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经济活动收支的合规性、合理性及合法性,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分析所依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公允性的评价和监督。二是经济责任审计,是对企业内部机构、负责人员在一定时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审计,确定其经营业绩、明确经济责任,为工作考核提供参考依据。三是经济效益审计,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成果、项目建设效果评价经济效益的高低,经营情况的好坏,指出改进的方法和途径。四是内部控制制度评审,是对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价。

2 当前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对内部审计的认识存在误区

监督和评价是内部审计的两大基本职能。西方国家的内部审计属于“管理导向”的“控制系统”,侧重于为企业经营管理服务的评价职能。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是在政府完善国家审计体系的宗旨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它不仅代表单位高层管理者对本单位下属各部门的经济活动的监督,而且代表国家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属于“监督导向”的“检查系统”,侧重于财务收支的合规性与合法性审计,强调监督和评价,不能有效地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服务。

2.2 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差

独立性是内部审计工作的本质特征,是其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目前,企业内部审计大多设置于管理层之下,在高层管理人员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为管理经营者服务,使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强。目前,我国只有一部分企业设有内部审计部门,且机构权威性不够,大都处于与其他职能部门平行的地位,有的还没有建立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无法有效地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在实际工作中,内部审计部门即便发现公司的一些违纪行为,若涉及高层管理者,也不会纠正和披露。

2.3 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素质较低

目前,我国内部审计人员大多数由从财务人员转岗出来的,知识结构单一,识别、判断风险的能力较差,现代审计技术手段掌握不够。有的内审人员职业道德差、素养低,不能经受各方面的压力和诱惑,难以适应新形势需要,无法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另外,近几年来,企业发展的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日益复杂,竞争日益激烈,内部审计在推动企业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内部审计所需涉猎的知识范围扩大,对从业人员的素质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3 完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建议

3.1 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

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充分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具体情况,应进一步健全内部审计法律法规体系,增强执行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积极作用。同时,企业也要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要明确审计与会计的权责分工,避免交叉,制定职务分离制度,发挥相互制约和监督的作用,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审计业务流程,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

3.2 加强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建设

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机构,是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在企业中,内部审计部门处于什么地位、内部审计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制衡关系,决定着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程度。西方发达国家一般做法是内审机构直接隶属内审委员会或董事会,有利于保持内审机构较高的权威性和较强的独立性,从而有利于发挥其监督评价职能。为提高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国内企业应该在借鉴西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经营管理实际,建立适当、独立性强的内部审计机构。

3.3 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建设

提高审计队伍素质,是实现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突破的关键。随着内部审计工作范围和目的的深入,对内部审计人员的数量和质量都有更高的要求。要想适应这种变化,必须采取措施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一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继续培训和教育,不仅要培训财务和财务收支设计业务,还要加大对审计人员统计、经济、法律、工程技术、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全面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素质。二要优化内部审计人员结构。规模较大的企业在组建内部设计机构时,除了配备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也可从社会上聘请外审人员,比如工程技术专家、经济师、统计师等。

参考文献

[1]中国内部设计学会.内部设计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2004.

[2]盛永志.企业内部控制设计[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

[3]薛军,施慧萍.谈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内部审计[J].现代管理科学,2003(8).

第7篇:企业审计制度范文

关键词:现代企业制度;内部审计;定位

内部审计是与政府审计、注册师审计相并列的一种审计形式,是与外部审计(包括政府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相对而言的。它在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和自我约束、完善企业管理、提高效益、贯彻企业决策、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等方面具有外部审计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改革的深化,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在经营机制上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企业内部的管理以市场经济为导向,向管理现代化和化方向发展,在这样的环境下,内部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的作用也就显得越来越重要,逐步为许多企业所认识,企业也因此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是基于自身利益而做出的一种主动选择。内部审计的本质已不再定位于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而是以服务为导向的经济控制机制。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特点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符合社会大生产的特点,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体现企业成为独立法人和市场竞争主体要求,在国家、法规的约束下,具有独立财产权和责任的一种制度。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条件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严格的有限责任制度为特征,以公司制企业为主要形态的、管理科学的新型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质就是要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其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一)实行企业法人制度

企业制度是指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在我国,是以企业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为前提的。企业财产所有权是指国家作为出资者,拥有投入资本的所有权,但出资者不能直接支配这些财产,也不能随意从企业抽回资本,企业经营权即企业法人财产权,是对企业的资本和企业经营中形成的资产享有占有、使用、处置的权力。建立企业法人制度的关键是确立企业的财产权,实现政企分开,割断企业与国家行政机关的隶属关系。

(二)有限责任公司为主体

有限责任制度是指企业以法人全部财产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出资者以其出资额为限为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实现有限责任制度,对企业来说增强了经营者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的意识,有利于摆脱对国家的依赖。对投资者来说减少了投资风险,也解除了国家承担的无限责任,利于激活企业法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国家资金的保值、增值。

(三)科学的组织与管理制度

按照企业实行公司制的要求,企业应当建立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这些机构相对独立,权责明确,互相制衡。企业实行公司制,一般应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从科学管理角度出发设置合理的经营管理机构,建立用工与分配制度、严格的责任制度以及财会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保证其规范运行,使企业法人真正成为市场的基础和竞争主体。

二、内部审计的定位

(一)内部审计是一种管理权的延伸,是一种组织内部的管理活动

在现代企业中,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有者将资本投入企业,但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而授权董事会经营企业,即经营企业的决策权掌握在董事会手中,与这一权力对应的是董事会负有按照股东意志行事的责任,这是第一层经济责任关系。这一关系的存在,使得对承担责任者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成为必然。在董事会做出相关决策后,董事会聘任的经理人作为执行机构,拥有授权范围内的具体经营管理权,这些权力的拥有也对应着相关责任的承担———切实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高效组织企业运营,给企业带来尽可能多的收益。这一权责关系的对应实际上构成了公司的第二层经济责任关系。这一层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也使得对其责任履行情况进行鉴定成为必然。从对法人治理结构的中,我们看到,对这两层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的机构是监事会。所以在现代企业(现代公司)中,由于第一、二两个层次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奠定了监事会产生与发展的基础,也框出了监事会的性质及工作范围:代表所有者监督与评价董事会及经理人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由于企业是建立在一系列经济责任关系链条上的一个有机统一体,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与维系不仅存在于法人治理结构中,在分权管理的今天,它还存在于高层经理及其下属各职能部门经理、职能部门经理及其再下属职能部门经理之间,对于这些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做出判定,是每一个上层管理者高效管理企业的需要。因为在现代企业经营现实中,由于企业规范的扩大,管理层次的增多,经营领域的多元化及经营区域的广泛化,使得高层管理者直接监督其下属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日益困难,客观上需要一个专职的日常监督机构来帮助管理者履行这一职责,以确定下层人员责任履行情况的好坏。在这种情况下内部审计应运而生。所以内部审计就其性质来看,是一种管理权的延伸,是一种组织内部的管理活动。

(二)内部审计是高层管理者的参谋与助手

如果从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构成来看,一个完整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是由三个子系统构成的:决策子系统、决策支持子系统和监督控制子系统。只有在决策支持子系统下做出的决策才是科学的,同时,这一科学决策只有在不断的监控条件下,才能保证其好履行。失去监控,执行决策者责任履行情况无法判定。内部审计作为监控子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了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国有企业各层次管理部门工作的好坏、责任履行如何、对其业绩如何评价,在某种程度上依赖内部审计。从这个意义上讲,内部审计是高层管理者的参谋和助手。

(三)内部审计的职能不仅是监督,更有服务与建设

内部审计从产生至今,职能经历了一个逐步演变的过程:从最初的单纯的监督检查到的监督与评价职能的结合是对其认识发展的第一次飞跃。单纯的监督可能而且必然引起被监督者的反感,导致工作开展的低效,而评价则使双方关系处于一种缓和状态,更有利于工作顺利开展。所以监督与评价职能的融合使审计跨入了一个有前途的发展境地。根据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关于内部审计师的责任的声明》中强调:“内部审计是一个组织内部为检查和评价其活动和为本组织服务而建立的一种评价的功能。”国际内部审计师事务所则将内部审计目标定义为“协助本组织人员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责任。为此,内部审计部门向他们提供与被审计活动有关的、评价、建设、咨询和信息。审计的目标包括以合理的成本促进有效的控制”。以上分析可以说明内部审计在中发挥的作用已从产生之初单纯的监督检查发展到偏重于服务的分析评价,由此也找到了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生存与发展的更广阔的空间。随着的发展,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被赋予了更新的职责和使命。美国著名的内部控制专家麦克尔·海默教授曾说过:“内部审计应将自己视为公司的一种资源。在帮助管理当局更有效地达到其控制目标的过程中发挥作用。内部审计师的使用将从简单的‘我们实施审计’向‘我们帮助创建一些程序,以期达到组织成功所需要的内部控制水平’的方向发展。”这可以看做是对内部审计认识的第二次飞跃。从中可以看到,内部审计的职能不仅是监督,更有服务与建设。由此导出其作用不仅在于监督企业的各职能部门履行责任,评价其工作好坏,还应帮助组织进行控制环境的营造,成为企业内部控制过程设计的顾问,建议管理局建立一种健康积极的组织文化,使成员能自觉地把办事准确和职业道德放在首位。

(四)内部审计是一种所有权的延伸

从根本上说,公司的存在是以所有者投入资本为前提的,各职能部门及人员工作的开展其终极约束目标都在所有权。换言之,各职能部门及人员都是因为所有权的存在才得以生存。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们都应当维护所有者权益。内部审计作为一个专职监督部门也不例外。在这一点上可以把它看成是一种所有权的延伸。前文曾指出,内部审计是一种管理权的延伸,这里又提出它是一种所有权的延伸,如何来理解这两者的关系呢?第一,这里讲的所有权,是一种狭义所有权,即在监控经营者、决策者方面的所有权,而非财产的支配权与收益分配权:内部审计终极目的就是保障所有者权益,所以对企业(公司)的各机构及职能部门的活动过程任何不符合所有者利益的行为都可以进行监督评价,及至帮助创建一些程序;第二,代表所有权与代表管理权二者的关系。在所有者设计了较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作用下,管理者就是要最大限度地保障所有者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讲,所有权与管理权目的是一致的。那么内部审计无论在谁的领导下,都是站在保护所有者权益的高度开展工作。如果所有者未设计或未实施一套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这时出现管理者行为与所有者目标背离时,内部审计代表所有者,监督、评价、反映管理者行为就成为保障所有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反之则可能出现内部审计对于损害所有者权益的行为束手无策的情况。这一地位的明确界定,使得内部审计有充分的动力与权力在企业中开展工作。对照我国现实,在审计中我们发现,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最初是在政府的要求下建立起来的,由于体制原因,很多企业根本意识不到它在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位置,以至于把内部审计当成一种行政任务敷衍了事。有些内部审计人员也把自己当成国家审计的代表,不从企业实际出发开展工作,把内部审计看成是国家审计的哨兵,单纯对管理者实施监督导致管理者认为是有意刁难。随着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扩大,其被合并或被撤销就不足为奇了。这种错误的定位,了内部审计的生存与发展。

鉴于此,我们有必要从根本上重新认清内部审计的性质、职能与目标,为其发展扫清认识上的障碍。在此基础上重新架构内部审计的设置模式。理想的内部审计机构应由监事会领导。因为从内部审计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权角度来讲,股东会作为一个会议体机构,只在例会期间行使权力,日常代表所有者的常设机构是监事会与董事会。从道理上讲,监事会有更大的权力行使所有者赋予的监督权,董事会则有更大的权力行使决策权。作为保护所有者权益的内部审计,行使监督权应归于监事会的领导,以在公司内部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督系统。这种机构设置的前提是公司监事会有充分的权力与能力行使所有者的监督权。考虑到我国改制后一部分公司监事会存在较多(主要是监督权的行使缺乏力度,形同虚设)。鉴于此,在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上,可以采取另一种模式,由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组织领导内部审计工作。无论哪种设置模式,内部审计的宗旨、权力和责任都应在公司正式的书面文件(章程)中做出规定。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力求该章程得到董事会的同意和高层经营部门的批准。该章程应包括:明确确立内部审计部门在本组织的地位;有权接触与审计范围有关的记录、人员和实物财产;明确内部审计活动的范围。机构设置上的高层性,并不能完全保证其工作的有效性。内部审计工作动力充足与否还依赖所有者设计并实施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其约束则依赖所有者制定的严格的责任约束机制。

(五)内部审计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层的关系

现代企业制度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是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层经理及其相互联系相互制衡的一种制度安排。内部审计如何协调与各机构的工作,怎样才能为自己找到更大的生存空间,下文将作一些探讨。

众所周知,股东会作为法人治理结构的第一层机构,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其有关报酬事项等等。内部审计作为所有权的一种具体保护措施,笔者建议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列席股东大会,了解股东的各项决议与意志,以其作为审计标准之一。在年终股东大会上,由监事会或董事会提交审计报告,对主要职能负责人的责任履行情况做出评价,便于股东业绩考核及安排未来年度经营管理活动。

董事会作为股东会的代言人,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其决策正确与否,是否体现了股东意志,成为监事会监督的重要工作。在这一层面上,主要的监督工作由监事会来做。内部审计也可以就自己了解与掌握的情况对其工作提出质疑。更多的时候,当董事会决策体现了股东会意志时,内部审计应当作为董事会的执行机构,为保障所有者权益,在董事会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内容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重点及外部经营环境与政策的变化,确定重点,由内部审计部门具体实施。

监事会作为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机构,主要监督董事会及高层经理人的责任履行情况。前文讲的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就自己了解与掌握的情况对董事会提出质疑。接受质疑的机构应该是监事会。从上讲,本来应当是股东会,但是股东会是一个会议体机构,只是在例会期间行使权力。所以日常代表它行使监督权的机构则是监事会。监事会接到质疑后,可以同内审机构共同商讨进一步查清质疑的措施,并在股东大会上出具查核报告,以保障所有者权益。如果因工作失误,没有对损害所有者权益的决策事项给予关注,股东会则可以在年会上对监事会及内审人员做出处理处罚决定。

高层经理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实施日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个责任履行问题。对此监事会和内部审计可以实施监督。但在正常情况下,内部审计的这种监督职能是通过对管理者提供服务体现出来的,即通过自己日常对各职能部门工作的检查评价,一方面向高层管理者显示其下属的责任履行情况,另一方面为管理者更有效地管理提供可靠的信息,作为管理当局的参谋和助手在公司中发挥作用。这种侧重于服务的日常内审工作的开展,为内部审计在企业中找到了更大的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如前所述,内审与管理部门的未来发展方向应是帮助企业创建一些程序,以期达到组织成功所需要的内部控制水平。这是内部审计发展的较高层次,也是我们希望它在企业中的最佳位置与状态。

以上探讨了内部审计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总经理的关系,特别明确界定了内部审计的地位问题,在此基础上,强调了在董事会、总经理与股东会确定的目标不一致时内部审计开展工作的主要内容。事实上,在所有者制定出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董事会和高层经理控制环境完善的条件下,内部审计更侧重于对高层经理及其下属各职能部门工作的监督的评价,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上。可以预见,在一个高效运营的公司中,所有者和管理者目标一致,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职能的发挥逐渐寓于其对管理者的服务职能中,这种认识的不断升华,将大大提高内审在企业中的地位,并将极大地促进其作用的发挥。

第8篇:企业审计制度范文

【关键词】制度环境;外部审计;投资者保护;企业价值

一、引言

对于一些外部因素,如法律环境、市场竞争程度等,规范研究都认为其会对处于该环境中的公司的行为产生影响,但要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加以检验,必须找到好的对外部因素进行衡量的方法。la porta, r., lopez-de-silanes, f., shleifer, a., vishny, r.(以下均简称llsv)(1997)开创性地采用打分的方式对法律环境进行了评价和衡量,并就法律环境和财务金融方面的相关问题展开了研究,形成了“法与金融”理论。随后不少学者沿着他们的思路做了更深入的研究。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相关咨询服务机构的出现,也使得衡量外部环境因素的数据更容易取得,针对法律制度等外部因素影响的研究也得以更顺利地进行。国内外学者用实证的方法对外部因素进行研究的时间都不长,但均已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本文围绕投资者保护这一核心,选取审计和企业价值这两个角度对法律制度与他们之间关系的相关研究文献进行综述,以期能更好的为后续研究提供启示。133229.Com

国内外学者就外部环境对财务金融的影响都进行了研究,但国外学者考察的主要是法律环境这一外部因素,而国内学者基于对外部环境评价数据的可获得性问题,考查的外部环境因素有市场化进程、政府的干预程度及法律和中介组织的发育程度等。在本文中,对这些外部因素统一以制度环境进行称谓,其主要衡量的是一国或一个地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水平。与国外学者相比,国内学者考察的外部因素更多,且更能针对我国具体的现实情况。在整理文献时笔者还发现,国外学者主要是通过跨国比较分析不同法律环境中公司行为、审计市场的差异,此方法不能解释同一国家内面临的法律条款基本一致情况下不同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差异带来的行为差异问题;国内学者的研究则是以我国各地区制度环境的差异为背景展开的,因为尽管我国各地区的环境大体相同,运用的法律也是统一的,但是在转轨过程中形成了突出的地区发展不平衡特点,各地区在投资环境和执法有效性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国内学者的研究弥补了国外学者的缺陷。

二、制度环境与审计

已有的文献表明,对外部投资者的保护既可以通过改善法律环境来实现(la porta,1997,1998,2000;沈艺峰等,2004),也可以通过强化外部独立审计机制来完成(francis,2002;王艳艳,2005)。外部审计发挥作用的关键是其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根据声誉假说和深口袋理论,审计师必须考虑面临的各种风险,一旦遭受损失会对他们的声誉带来多大负效应,可能面临的诉讼和惩罚成本有多少。对潜在风险和诉讼成本的衡量在很大程度上需考虑外部法律制度环境的影响。同时外部审计和法律制度都作为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机制,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呢,是否存在相互影响?法律制度环境是会增强外部审计的监督作用还是替代其效用呢?目前主要有以下面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外部审计和法律的作用机制会相互替代,在法制约束薄弱的地方,外部审计可以弥补法律制度的缺陷起到监督作用,而在法律约束较强的环境中,审计的监督作用会被弱化。另一种观点则相反,认为法律与审计是相互促进的关系,法律约束越强,越能增进审计的监督作用。

赞成是替代关系的文献有:

francis(2001)考察了法律起源对审计需求的影响。法律起源不同,在立法和执法上都会有很大差异,事务所处于不同的外部环境中。实证分析表明,与成文法的国家相比,在普通法国家里“五大”能获得较高的审计费用,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

klapper & love(2002)的证据显示,外部审计在法律环境差的国家中起到的作用更大,可以提升企业的声誉,从而达到保护投资者的目的。结论是在法律对投资者保护程度较低的环境中,外部审计可以作为法律的替代机制来为投资者提供保护。

choi & wong(2002,2007)研究了各国法律环境的差异是否会影响企业对会计师的选择(“五大”或是非“五大”)和审计收费。发现在法律约束薄弱的环境中,随着风险的加大公司聘请“五大”的可能性增加,同时公司支付的审计费用也越多。

王鹏(2008)用其构造的投资者保护指标研究了投资者保护水平和外部审计需求的关系。发现投资者保护水平不仅与公司绩效正相关,可以减弱控股股东的控制权,还能减少上市公司对外部审计的需求。

研究得出制度环境与审计是相互促进关系的学者有:

francis khurana & pereira(2002)发现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强度越弱的国家,聘请国际“五大”的概率越低。在法律环境保护力度很弱的国家,审计师的选择将变得与成本不再相关了,因为法律对于审计师的惩罚不够严厉。他们2003的研究再次发现在法律环境较差的国家中,公司对高质量审计师“五大”的需求降低。

newman、patterson & smith(2005)在对投资者保护的研究中纳入了审计师法律责任,研究显示加大对审计师的处罚力度并不能降低审计需求。同时还发现在对审计师惩罚力度和内部人惩罚力度较大的环境中,审计师的努力程度较高。

choi & kim et al(2005)考察了法律环境与审计费用的关系及其对“四大”收费溢价程度的影响。发现随着法律责任的提升审计费用增加,在一个既定的法律环境中“四大”确实获得了审计溢价,但这种溢价程度随着法律环境的改善而降低,法律责任的增强缩小了“四大”与非“四大”之间审计收费的差异。

kallunki et al(2006)发现过高的审计收费和薄弱的法律环境增加了公司变更事务所的可能性。严格的法律约束增加了公司变更事务所的转换成本,因此在法律环境较好的国家中公司变更事务所的可能性降低。变更后继任审计师的折价程度在法律环境较差的国家或地区中更为明显。说明法律环境好可以抑制公司想通过审计师变更来降低审计费用的动机。

wang、wong & xia(2008)研究了中国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是否选择当地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上的差异。基于政府和企业间千丝万缕的联系,政府可能会给上市公司特殊的帮助,影响到公司对审计师的选择。同时当地的事务所也可能更了解上市公司的情况,这可能也是公司聘用小所的原因。通过以1994—2003年中国上市公司为样本,发现地方国有企业比非国有企业更可能聘用当地小的事务所,同时还发现在欠发达的地区(以市场化程度衡量),中央和地方的国有企业聘请当地小所的可能性也在增加,但这种倾向在较发达的地区明显减弱。

孙铮、于旭辉(2007)在研究政府控制权级次对我国国有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需求的影响时,考察了市场化程度、法律水平等制度因素对公司审计师选择的影响。结果表明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层级越多的国有上市公司更倾向于聘请高质量的事务所。

陈小林(2007)在他的博士毕业论中用1999—2002年3 705个样本公司数据对市场秩序、法制环境与审计师独立性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文中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或更严重的审计意见)的概率作为审计师独立性的衡量,发现在市场化程度高、政府与市场关系健康、对企业干预较少、法制水平高的地区,审计师的独立性较强。

替代关系的可能解释是在法律制度约束比较严格的环境中,各事务所的执业谨慎性都比较高,大所与小所之间的差距并不明显,因而可能表现出“四大”的收费溢价水平较小或根本不存在。同时就审计师的选聘来说,是公司和事务所共同协商的结果,因此公司聘用外部审计的动机也会对审计业务的形成造成影响。已有的研究证明,在法律约束严格的环境中,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比较完善,公司的成本并不高,因此,投资者聘用高质量审计的动机可能降低,表现出在法律制度环境越好的情况下公司聘请高质量审计师的可能性越小。

而促进关系则可能是因为法律制度的强弱影响到审计师的执业谨慎性。当法律等可能的惩罚措施比较严厉时,审计师在接受业务时会更为谨慎,当客户具有某种风险特征如财务质量不好、问题严重可能就不为其提供服务,或者在确定审计收费时提高标准,以弥补将来可能遭受的损失或者弥补为了更好的规避风险而在审计时多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在法律约束严格的环境中审计公司审计收费可能要高。同时基于信号传递的考虑,处于约束严格环境中的公司可能更希望利用所聘用审计师的质量传递公司的良好信号,进而表现出制度环境对公司选择高质量审计师的促进作用。

三、制度环境、成本与企业价值

成本的存在不仅影响企业价值的创造,也阻碍投资者权利的实现。基于内部治理角度研究成本与公司价值关系的成果已非常丰富,但若忽视影响内部治理机制的外部环境则在研究上不够严谨。不少学者从法律等制度环境入手探讨了外部环境与成本、企业价值的关系。法律等制度因素对投资者保护程度高,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为自身谋取私利的不当行为遭受法律制裁的可能性就越大,实施“隧道挖掘”行为的成本也就更高,因此制约了控股股东的掠夺行为,弱化了问题,公司价值相应获得提高。对于存在于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成本,法律和制度的监督制裁作用同样会增大经理人谋取私利的成本。当成本降低后,控股股东和经理人与中小股东的目标一致,同时还能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投资决策,以更好地促使公司发展,创造更大的价值。可以说不同的制度环境会影响公司的治理机制,可通过对成本的削弱来增强公司创造价值的能力。

从相关的文献来看,llsv(1999,2000)的研究使人们改变了对公司治理的看法,更多地从影响治理的根本因素外部环境着手考虑问题。他们发现,一国的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与其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负相关,与其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比率正相关,与其上市公司的价值正相关,并且一个好的法律环境可以有效地保护潜在的融资提供者,使他们愿意为证券市场提供资金,因此有助于股票市场规模的扩大;而在投资者保护较差的国家里,中小股东面临遭受大股东剥削的风险,他们只愿意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公司发行的股票,从而使公司失去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吸引力,所以,投资者法律保护较差的国家,其股票市场规模也较小。公司难以融资就影响了公司的经营发展和创造价值。lombardo and pagano(2000)、daines(2001)分别就法律环境与企业价值的关系进行了检验,发现法律环境的好坏与公司价值存在正相关关系。当法律环境较好的时候,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利益侵占会减少,能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为企业带来更多价值。

法律环境是否会影响到公司治理机制的选择呢?doidge et al.(2001)、nenova(2003)认为法律环境与公司治理机制的安排是相互替代的关系,即在法律环境较好的情形下,公司加强内部治理的动机不足,因为好的外部法律机制已经足以发挥对投资者的保护作用,能规范公司内部人的行为。内部股东在控制权上损失的收益可以从企业良好的经营业绩中获取。klapper & love(2004)也发现在不同的法律环境中各公司的治理机制不同,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和良好的法律环境能提高公司的绩效,并且治理机制与公司价值间的正向关系在法律环境较好的国家中表现得更为显著。

国内学者在研究时考察了各种不同的治理结构、股权性质、制度环境对公司成本、价值创造的影响。在研究时国内学者有个特点,针对我国国有股权的一股独大、大股东的控制权收益问题展开了大量实证分析,他们的分析充分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国内夏立军、方轶强(2005)首先研究了最终控制人的性质、治理环境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发现政府控制会降低公司价值,政府控制层级越多,公司价值越低,治理环境会对公司价值产生正面影响,并且能降低政府控制对公司价值的负面影响。邓德军(2006)以竞争行业中的公司为样本,并在将国有企业按政府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分类的基础上,研究了控股股东的性质、法制环境与公司价值间的关系,发现在好的法制环境下,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对企业价值的负面影响会降低。王力军(2007)按照最终控制人性质,将公司分为国有和民营金字塔控制两种主要类别,研究了问题在哪些公司较为严重,法律对于投资者保护是否能起到有效的治理作用,研究表明国有和民营上市公司价值并无显著差异,法治水平高的地区,其所属公司的价值较高。俞鸿林(2007)提出治理环境作为股权、董事会和经理人市场等内外机制的共同因素,对治理机制功效的发挥有重大影响,如果治理机制和治理环境不相吻合, 治理机制的有效性将无从谈起,进而影响公司创造的价值,并以我国a股市场2002年的数据检验了自己的观点,发现公司治理的完善首先需要的是政府治理的完善。高雷、宋顺林(2007)基于a股市场2003—2005年的面板数据检验了治理环境、内部治理结构对国有上市公司成本的影响,发现治理环境对成本有显著影响,政府干预显著增加了成本,而提高市场化进程和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水平有利于减少成本。王鹏(2008)利用其构造的投资者保护指标,检验了投资者保护水平(外部制度环境)与公司价值之间的正向关系,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水平与公司绩效正相关;不同控股类型的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水平与公司绩效的关系不同,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的绩效与投资者保护水平的关系更明显;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水平能减弱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对公司绩效的负面影响,即降低成本;投资者保护能降低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同时能减弱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和资金占用的关系。

四、制度环境的衡量问题

实证研究结论是否准确,模型中变量取值非常关键。将法律环境这一外部因素量化并进行实证研究,是llsv“法与金融”理论的最大贡献。llsv的方法是开创性的,使人们能将法律环境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通过实证的方法进行检验。国外学者现在研究中使用的制度环境数据主要来自la porta(1997,1998)的方法自行计算、专为大型审计公司服务的保险公司wingate(1997)中的诉讼指数(litigation index)、international country risk guide(icrg)提供的对法律和条令的评价结果,且国外学者在研究时采用不同的环境数据同时进行检验,增强了结论的说服性。

国内学者的研究中多是采用樊纲、王小鲁编制的《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报告》中的市场化指数(市场化进程)、政府干预指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法治水平指数(市场中介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通常来说就法律效率的衡量应该从法律条款的订立和执行力度两个角度进行。王鹏(2008)认为依市场化进程报告中确定的制度环境指数未考虑对法律条款订立的评价,于是他参照沈艺峰(2004)的做法,依据某项法律法规的设立情况及重要程度为法律条款评分;对执行力度的衡量在采用市场化进程中法治水平指数的基础上,还采用了张维迎、柯荣住(2002)的我国各地区加权信用水平数据构建了一个新的综合法律环境指标来进行研究。该指数的构建拓宽了我国对制度环境进行评价的方法,在提升结果可靠性的同时也给后续学者的研究以很大的启发。

五、研究展望

我国各地区不同的发展程度和执法水平为研究制度环境与财务会计相关问题提供了很好的条件,使得基于各国法律环境不同而展开的跨国间比较可以在同一法律条款环境中的不同地区间进行,解释了在同一国家中不同公司处于相异的制度环境下行为差异的问题,丰富了理论研究。但由于国内学者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就制度环境与审计之间的关系研究尚不深入,在研究思路及方法上都还存在不足,没有考虑制度环境与公司内部某些特征对审计作用发挥的共同影响。与国外学者一样,对制度环境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关系究竟如何,国内的学者也未形成统一结论。审计和法律制度同作为保护投资者的重要外部措施,弄清两者的关系对我国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督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成本的存在是影响公司价值创造的原因之一,建立各种治理机制就是为了能降低成本,从内部来发挥对投资者的保护作用,但其又依赖于外部制度环境,不能忽视制度环境对内部治理机制的影响。而目前国内的文献中对各种治理机制、成本与制度环境之间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股权性质和结构方面,其他方面的影响如何值得进一步深入。同时如何准确衡量制度环境也需要引起相关学者的注意。目前国内文献中多是采用樊纲、王小鲁编制的市场化指数及其子指数,该指数只考虑了法的执行效果,对立法条款的情况并没进行考察,而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应该包括法的订立和法的执行两个方面,所以若是能对法律等制度环境进行更准确的衡量和评价,可能会使研究成果更具说服力。同时,学者们在研究时也可以考虑采用不同的对制度环境进行评价的数据进行检验,增强研究结论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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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企业审计制度范文

对于现代企业来说,内部审计制度业已成为其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能够帮助企业进行有效内部控制、加强内部管理以及规范财政制度以及促进经济效益的提升等都有着重要作用。它是企业内部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企业加强自我约束的重要环节。作为舶来品,内部审计制度在我国企业应用较晚,但对我国企业发展起到了有效的推动。可是,通过比较以及研究便会发现,我国的内部审计制度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从而影响到了内部审计作用的有效发挥。在新一轮的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发展期中,企业如果能够正视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建立起更加完善有效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将促进企业进一步实现良性发展。

1企业内部审计的概念及其发展现状

我国政府对内部审计工作越来越重视,内部审计制度在我国也有了一个长足的发展。最早确立内部审计是应国家要求不得不去做,而现在的内部审计制度更多的是企业自发的行为;因为企业已经看到内部审计对自我发展、提高自我权益等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另外,由于科学审计方式的引入以及专业人员的介入,目前我国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已经开始规范化,并逐步走向制度化。然而,我们不能仅仅只看到内部审计制度所取得的成绩,还应该看到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因为这些问题将决定企业内部审计未来的发展走向。

2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相较于内部审计在西方发展的悠久历史,我国实施内部审计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因此与西方相比,我国的内部审计制度是不太健全与完善的。其最主要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对内部审计存在认识偏差

由于我国在最初推行内部审计制度的时候,多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来进行的,这就导致了相较于西方国家企业自发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我国企业对内部审计存在着认识偏差。而对于不同的人员来说,存在的偏差也各不相同。对于企业管理层来说,由于对内部审计所带来的积极作用有一定的认识,或许还能够很好地进行配合以便完成内部审计工作,但或多或少还是存在着消极懈怠的想法,以为“上级单位”开始要加强对自己的管理或者不信任等。而对于企业下层员工来说,内部审计对其影响不大,最多也只是多了一道“紧箍咒”而已,其消极懈怠情绪更加强烈。对于直接负责审计的工作人员来说,因为很多审计人员并非专业出身,多是财会兼任,一方面由于工作的不熟悉,另一方面也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因此,这也严重影响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2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独立性差

我国企业目下最常使用的内部审计制度大概有三种:即直接管理、间接管理以及自己管理。这三种模式有着不同的适用主体以及适用范围。而在不同的内部审计制度下,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也不尽相同。其中,直接管理作为直接由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及管理的方式,内部审计有着极高的独立性。同时,因为领导的重视也导致整个企业上下都相对重视,但也因此会产生诸多问题,比如审计多以领导意志为转移,导致审计结果不公正等;间接管理体制是指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跟其他部门相并列,由财务主管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但由于内部权限问题,导致审计部门所做工作只能是对财务部门的审核,对其他部门不能够有效进行管理;而自行管理则是将内部审计机构纳入到财务部门里面,作为财务部门的一个下属部门或者基本职责来进行。无须多言,这一模式的独立性更弱,导致内部审计力度不够等问题。

3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不规范

通过对我国现在内部审计工作的考察,就会发现其最大的问题在于事后审计,事前审计几乎没有。另外,内部审计的范围过于狭小,我们的审计更看重财务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以及有效性甚至合法性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但是对于企业发展更需要的经营数据、营业数据等关注力度不够,而对于最容易出现问题的企业经营环节,内部审计更是鲜有涉足。这也是我国内部审计工作跟西方国家有着显著差距的地方。

24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因为历史的原因,我国一直缺乏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我国内部审计人员多为学历较低,对专业认识程度较差的人长期担任。这导致了许多西方先进的内部审计科学不能够被有效地引入。因为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不高导致内部审计工作未能够展现出其应该有的作用,也间接导致了企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不信任,更进一步导致内部审计工作无法后续进行,人才培养更加困难。(下转P107)

孙平: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孙平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90)

[DOI]1013939/jcnkizgsc201619106

预算的本质是行政单位财政资金管理控制的一项工具,即预算本身不是最终目标,而是为实现行政单位目标所采用的管理与控制手段,从而有效控制行政单位财务管理风险。预算主要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三个阶段。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就是为了实现预期目标,通过对财政资金产出和结果进行的管理活动,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整个过程。预算管理的质量对行政单位总体目标的实现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行政单位预算管理的意义

11符合社会监督的根本需要

行政单位的根本职能是服务社会、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社会谋福利,作为国家设立的组织机构,加强其预算管理可以有效地增进党群关系,建立起能够经得起社会监督的行政单位。随着预算管理工作不断深化,很多行政单位能够正确认识准确把握这一政策导向,不断地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使各项经费支出起到了有效控制,对建设节约型机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2符合建设高效、责任、透明政府要求

加强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强化部门的支出责任意识,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有利于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促进公共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改善决策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财政体系建设。

13符合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目标

预算管理强化了事前决策、事中监督、事后分析,把绩效管理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全过程,更加注重公共部门直接提供服务的效率,促进财政工作从“重分配”向“重管理”、“重绩效”转变,既可有效缓解财政收支紧张的矛盾,又可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是进一步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有力抓手。

2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1预算法的执行力度不够

当前,我国行政单位执行《预算法》的力度还不够,预算编制的自主空间很大。部分行政单位都是将争取预算指标和专项经费追加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忽视了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年度工作目标规划不合理,没有与总体发展目标紧密结合,没有考虑到单位长远发展,只是追求短期利益,缺乏全局意识。这样在一种预算管理机制与我国对行政单位职能定位有偏差。除此之外,预算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建设上也是比较落后的,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导致预算法律责任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对预算违法案件的处理也较为乏力。

2预算编制缺乏科学依据

在行政单位预算管理环节中,预算编制是基础工作。预算编制质量对预算管理水平有一定程度的影响。目前,我国大多数行政单位的预算编制基本上还都是按照增量编制的方法,对上一年度的预算进行适当的调整。一方面,部分行政单位的预算人员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凭借对单位以往情况的了解和对预算法的主观理解来编制预算,没有将新的因素变化考虑进去,这种做法常会发生预算编制与实际情况存在差距,造成了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相脱节;另一方面,由于预算编制时间紧、过程短,预算人员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或业务部门不参与其中,存在拍脑门做项目的情况,导致预算项目不细,编制粗糙、随意性大。

3预算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

我国行政单位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预算监督管理制度。很多单位的预算监督工作都只是流于一种形式,不具备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很难真正对预算管理起到约束的作用。行政单位在预算监督的主体和监督的对象上都存在不足之处,审计人员的工作常常会受到一定的干扰,导致审计结果缺乏客观性、公正性、准确性。被审计单位对检查出的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这样造成了预算约束力的弱化,达不到预期效果。

3行政单位预算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对预算管理的重视

我国已经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将继续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和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在此关键时期,各级行政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预算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预算管理意识,从“重分配”观念向“重管理”、“重绩效”转变,坚持把预算管理工作摆在工作全局中谋划,作为加强财政精细化管理的中心工作来抓。同时,行政单位要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由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监察部门及预算编制相关的业务部门的有关人员担任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在充分认识预算管理发展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认真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科学合理地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等工作进行管理,找准方向、明确目标、健全机制、完善措施,抓住关键、重点突破,实现预算科学化管理,全面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2明确预算管理的目标

各行政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门的具体部署,立足事业长远发展,紧紧围绕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对履行工作职能、落实改革任务等重大项目进行系统梳理,分清轻重缓急,明确工作重点,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既要立足当前,也要放眼长远,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规划性。要将当前急需与中长期发展统筹,使各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在中期规划中得以实现,并通过年度部门预算得到落实。

3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

预算监督是预算管理和控制的核心内容,关系着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行政单位要建立健全必要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让单位的监察、审计、业务部门等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到资金使用监督活动中,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使资金的管理更加科学合理规范,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同时,行政单位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最终实现预算管理效率效果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