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商业道德报告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企业的公众形象能够很准确地反映企业文化,而企业文化又能够体现出公司的治理水平,好的公司治理必须要深入其骨髓。以此类推,企业的内部运营是否健康也能够通过外部体现出来。
最佳的公司治理实践不是法人股东和董事之间的简单较量,而是关乎企业精神和企业目标的达成。这些目标可能是由企业创始人设立的,但一定是被各利益相关方接受、符合所有人的利益的。当然,有的相关方拥有较多的股权、比其他人受益更多,而且不同的群体希望从企业获得的东西也不尽相同。因此,必须识别不同人的不同需求,并对这些不同需求进行协调,这是企业保持平稳运行的起点。
外部监管对于企业文化的建立能够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同样,要实现理想状态,并将公司治理做到最好的任务应该交给各利益相关者,他们能够也应该通过适当参与来使企业目标变成现实。
法则1:商业道德的重要性
在经济全球化形势下,商业道德的重要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大。企业的经营方式必须超越单纯以利润为基础的模式,转而采用适用于所有人的经营模式,即固守三重底线: 社会底线、经济底线和环境底线。
影响商业道德的因素:
1. 长期增长
巨额利润总是充满吸引力,它有可能使企业的战略目标更容易实现,以及能够更好地防范风险、增强稳定性。然而,无论是宏观的经济发展还是微观的企业发展,已经有无数从繁荣到萧条的例子。今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重新评估企业对利润的追求,应该看到利润越大伴随的风险也越高。2008年开始的金融危机就是一个反面的例子。由于缺乏长期计划,大多数国家陷入破产的边缘。
2. 降低成本及风险
有人可能认为只要得到员工和贸易伙伴的默许,企业主就可以以任何一种方式来运营自己的企业,因为没有其他股东的参与,只有企业主自己的投资会面临潜在的风险。然而,根据多年对不同环境下商业行为准则的观察,我们发现了渗透到企业内部的道德观念和员工之间以及员工与管理层之间的信任、忠诚度之间的关系,从而得出以下结论:忠诚与信任度不仅对于企业运营效率和有效性有着极高的价值,同时还影响企业管理伴随的成本。换言之,高度道德化经营的企业无需为保护自己免受欺诈而花费太多,同时能够保持士气、维护共同发展目标。这应该促使企业认识到遵守商业道德的重要性,使良好的公司治理观念渗透到所有的企业。
3. 反资本主义情绪
一些较大的企业由于利润高而受到来自商业和金融界之外的负面评价,显然由于这些企业的规模之大,总有人怀疑这些利润并不都是通过道德的手段获得的,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完全不道德的手段。例如,由于公众缺乏足够的信息,银行利润和高管薪酬(特别是奖金)之高一直饱受争议。
4. 资源有限
全球范围内的资源匮乏也是不争的事实,尽管企业纷纷采取行动降低资源消耗,同时提高资源利用率和重复使用率,但仍很难扭转这一趋势,尤其是在主要的发展中国家。
有经验的人能够通过和董事及高管的谈话洞察企业的道德立场,当然也可以通过和员工代表,尤其是主管客户和人事管理的员工进行讨论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可以根据财务总监的谈话获得证实。
法则2:企业目标一致
企业目标不一致可能面临以下两种风险:
1. 缺乏共同、明确的目标和战略方向。轻则导致效率低下,重则导致整个企业的失败。因为目标和战略方向不清晰,决策就会变得越来越困难,尤其是在应对竞争压力的时候。
2. 利益相关者意见不统一。如果缺乏有效沟通,企业的大多数利益相关方不清楚或不同意董事会关于企业目标的观点,那么在不同的利益相关方之间极有可能出现关系不协调的局面,从而影响业务的顺利进行。
企业目标不一致是企业失败的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每一个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的定位和发展方向都有不同的认识,因此,有必要建立清晰的企业目标并对目标进行定期审查,不仅使用传统的战略管理方法,还需要同各利益相关者进行协商。如果大多数利益相关者无法就企业目标达成共识,那么这一目标将很难顺利实现。
目标一致是根据全体利益相关者的有效反馈而带来的更深层次的凝聚力。企业应该把目标一致作为企业的愿景和使命,并促进目标的实现。董事会必须时刻以这种目标作为指导,并争取利益相关者的一致意见,否则很容易出现问题。
法则3:战略管理的重要性
战略管理对于公司治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公司治理同样可以被认为是企业战略管理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公司治理的第三条法则是良好的公司治理需要有效的战略管理过程。这就要求公司的有序管理、有规则运行,其所依据的规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设定目标,并适时考虑利益相关者的期望;
制定可行的策略来实现这一目标;
组建相应的部门负责战略的实施和目标的实现;
成立控制和报告部门推动企业的有效管理,并对战略和目标做出必要调整。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无论企业规模有多大,战略管理都是非常重要的。为了避免可能发生的风险或将风险降至最低,企业需要制定清晰的战略计划,这不仅对于利益相关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对于好的公司治理也是极其重要的。
法则4:组织有效性
组织有效性本身不应该被视为一种目标,而是最终实现企业目标的途径。通过实施持续性的战略管理,并建立适当、有效的组织形式,才能实现企业目标。组织缺乏有效性,企业目标就不可能实现,企业运营方式和非管理层利益相关者的期望之间的关系也不具有稳定性。维护企业运行的有效性必须适当满足所有利益相关者的需求,确保他们的利益得到合理照顾。
在设计组织有效性时需要考虑以下两个关键因素:
企业形态:组织结构有五种基本类型:
直线型:企业由个人运营,没有正式结构,超出一定规模不可行;
职能型:组织按照职能元素划分为销售、市场营销、生产、财务等不同部门。但这种划分适合规模较小、集中度高的企业。随着企业不断成长,不同部门之间需要更多协调;
直线职能型:组织内部各职能部门和中央支持服务相结合,需要更复杂的管理技术,但在大企业中,这种机构有利于支持产品开发和市场业务;
模拟分权制:适合较大的组织,企业高管不过多参与日常运营控制,他们的角色更像投资公司;
矩阵式:代表了一种更复杂的组织形式,企业、部门和不同区域承担不同的责任;这种结构的优势是能够发挥技能和经验优势,但也会因为最终责任混乱备受批评。
类型:有三种基本的管理风格:
战略规划型:管理层做出整体规划并制定详细的中央计划,部门各司其职;
财务控制型:管理层将自己视为各部门的股东或银行家,极少参与各自产品或市场策略的制定;
战略控制型:管理层允许各部门制定自己的发展规划代替整体规划,并在各部门之间取得平衡。
法则5:企业沟通的重要性
除了以上4条法则外,企业沟通在所有法则中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从了解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认识(包括沟通的质量)到披露企业运行的完整细节(如董事酬劳),沟通在里面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虽然信息披露程度千差万别,但规范公司治理的各种规则也显示出企业沟通的重要性。虽然这些规则使利益相关者的协商有了保障,但很少涉及企业内部沟通。在这种规定下,只有通过和所有的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才能真正了解我企业本身以及企业文化是否符合商业道德、企业运行是否令所有的利益相关者满意。
在关于战略管理重要性的讨论中,我们同时发现要了解企业战略实施情况和企业目标实现状况,需要有直接针对利益相关者的监测和报告系统。建立这样一个系统需要具备的条件以及系统实施所需要的资源应该作为企业经营规划的一部分。一个好的系统能够为企业管理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必要的工具来了解企业战略实施的进展情况。没有一流的系统做保障,就可能无法获得必要的信息,甚至获得错误的信息。很多监测和报告系统的设计只关注财务方面,没有充分考虑企业发展的整体情况。
第五条黄金法则关注企业沟通渠道的建立,以及如何使这些渠道和整个报告系统保证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战略的满意;监测企业战略进展;确保利益相关者能够获得他们所需要的全部信息。同时,这些系统还要具备以下特征:
能够服务于所有重要的利益相关者群体,包括:客户、企业主、员工、供应商和其他贸易伙伴以及当地社区;
总体上能够体现公司治理系统下的企业运行状况,特别是针对每个目标群体都有特定的目标。按照这一标准,系统需要具备下列四大因素:
道德标准:突出企业道德,让所有的利益相关者了解董事会创建、维护的企业道德形象;
企业发展目标:报告企业发展目标的进展情况,特别要照顾到特定利益相关者的特殊需求;
组织结构:突出企业组织的有效性,能够实现利益相关者希望实现的目标,并照顾到他们的个人利益;
企业报告:通过高质量的沟通来展示企业对问责制和透明度规则有很好的理解和坚持。
在企业报告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制定高标准来确保企业沟通便于理解、确保报告能够提供受众需要的信息,并符合他们对企业沟通的预期,同时权衡不同群体的需求,不忽视任何一个群体。
【关键词】 社会绩效; 钢铁企业; 低碳经济
一、引言
企业社会绩效是“由社会责任原则、社会响应过程以及可观测到的结果(包括公司政策、规划和其他可观测到的结果)三者构成的体系”。企业社会绩效的准确测量非常复杂,其评价模型与方法主要有:卡罗尔绩效模型、沃提克和哥奇兰绩效模型、伍德绩效模型及利益相关者评价模型。由于企业社会绩效本身内涵的宽泛和研究侧重点的不同,对于企业社会绩效测评并未形成一致成果。在低碳经济发展背景下,向低碳生态经济转型的过程使企业发展所面临的大环境随之改变,势必将导致企业的价值标准和评价体系等发生深刻变化,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更加重大。因此,低碳经济视角下钢铁企业社会绩效评价体系研究十分必要。
二、钢铁企业社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一)构建原则与依据
建立基于低碳经济的企业社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遵循以下原则:与国家的评价政策相衔接、有利于反映低碳背景下的钢铁企业特质、具有互补性和独立性、具有可量化性等。
本社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公民和企业责任理论为指导,参照《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CASS――CSR1.0)》中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评估的相关指标及其说明。
(二)评价指标体系的确定
本文从产品责任、商业道德、劳动就业、社会影响四个方面设置社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三)社会绩效评价指标说明
1.产品责任
产品质量认证:查询企业是否通过ISO9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这是满足企业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客户需要的指标。
技术革新:技术革新和设备改造升级是钢铁企业节能减排和低碳高效的技术手段。衡量指标为:技术专利申报和获得数、技术革新奖项获得数或科技创新额度投入比例情况。
绿色产品:其产品特征主要体现在通过节能、减少CO2排放,防止地球暖化,通过环保、化学品管理,降低环保风险,通过循环利用、延长使用寿命,创建循环性社会。主要衡量指标为绿色产品数量或绿色产品产量占总钢产量的比例。该指标反映了企业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
2.商业道德
商业道德主要包括企业商业活动中的诚实守信状况、纳税过程中依法纳税的情况等。定量指标有税金实缴率(实际缴纳税金/应缴纳税金总额);定性指标有企业信用记录、遵纪守法水平等。
诚实守信:即信用评估等级。企业公民应诚实经营,与社会建立良好的信用关系。企业需要真实提供经营信息,使公众能清楚认识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并接受社会和组织监督。
纳税记录:政府部门不仅是企业的宏观管理者,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受益者,对政府部门而言,不仅需要企业合法经营,也需要企业诚实纳税,以实现政府和企业的和谐共处。这也是企业社会责任重要内容之一。
合同履行状况:反映企业遵守社会规范的状况。
3.劳动就业
劳动就业指标主要反映企业在积极提供就业机会,增加就业岗位以及提供较安全的劳动环境等方面的社会责任。主要包括工资福利、员工雇佣方面等。
工资福利和员工培训:企业为了满足企业管理层员工的需要,确保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水平,接受良好的教育和发展前景。
就业贡献:企业作为整个社会的公民,其实现企业价值的最高标准就是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这其中主要表现为推动社会就业等方面的内容。
4.社会影响
社会影响主要指企业的社区参与责任。社会公益主要包括本地化运营、企业公益活动、慈善捐赠等。定量指标有慈善捐赠率;定性指标有企业的公益低碳活动参与度。
慈善捐赠:通过企业的捐赠方针和捐赠制度,企业公益基金和基金会、企业捐赠额度等方面综合反映。慈善捐赠比率=慈善捐赠/企业销售收入×100%。
低碳活动参与:企业的低碳公益活动投入人数、时间,企业的环保意识和对其他公益活动的参与程度。该项指标反映企业对低碳社会建设的责任和使命。
社区服务:企业与社区是一个共生、共荣的关系,社区服务的主要途径应包括:为社区居民提供培训、实习基地,鼓励社区企业部分公共资源向居民开放,创建宜人社区等。
社会贡献:用以衡量企业运用全部资产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的价值的能力。社会贡献率,是指企业对社会贡献总额与资产平均总额的比率。
三、钢铁企业社会绩效评价的案例应用
(一)数据来源与处理
本文选择国内4家上市钢铁公司(分别为宝钢、马钢、太钢、武钢)为样本作为研究对象,社会绩效主要数据来源于各企业的2008年、2009年社会责任报告。
经过初始转换和无量纲化处理后的原始数据分值见表2。
(二)评价方法与过程
对于企业社会绩效评价这类多指标集成的问题,很多的技术方法都可以对其进行评价,如数据包络法(DEA)、模糊综合评价法、层次分析法、数理统计方法等。但无论采用何种技术方法,只有减少权重赋值的主观性才能体现评价结论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笔者选用突变级数法对企业社会绩效进行评价,该法不使用权重,只需按指标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对指标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很大限度地避免了人为制定权重的主观性,能够较科学地对企业绩效进行评价。由于篇幅受限,具体评价过程略。通过数据处理,得出以下结果(见表3,表4)。
同理,根据2008年度相关数据,可以算出4家企业2008年度各级指标数据得分。汇总如表4。
(三)社会绩效比较分析
由图1、图2可知,产品责任方面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技术革新和科技创新升级上面,宝钢和武钢均为特大型钢铁企业,具有强大的科研实力进行节能减排和低碳高效的技术手段创新和产品研发,产品责任绩效较好。商业道德指标表现上,4家企业信用记录表现较好,具有一定的市场口碑。劳动就业方面,武钢在员工工资福利、员工稳定性方面稍欠缺,这一定程度上受到区域经济发展环境的影响。社会影响方面,太钢表现最弱,该企业规模相对偏小,企业的社会捐赠、低碳活动的组织和参与力量较弱,应加强对于社会活动的参与力度。总的来看,4家企业社会绩效表现均较好,特别是宝钢和武钢,近两年更加注重社会影响和市场口碑,他们能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四、钢铁企业社会绩效提升策略
(一)强化大众服务意识,承担社会责任
2008年11月主席在APEC会议上提出:“企业应该树立全球责任观念,自觉将社会责任纳入经营战略,完善经营模式,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钢铁工业涉及面广、产业关联度高、消费拉动大,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财政税收、国防建设以及稳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钢铁企业涉及的利益者多、利益面广,只有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才能给自己营造一个有利的发展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社会责任要求钢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进行决策时,除了要考虑如何创造利润、维护投资人利益或企业自身利益之外,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
(二)履行产品责任,带动经济发展
钢铁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钢铁产品质量在钢铁产业发展中地位十分重要。当前我国部分高附加值钢材依然依赖进口。70%以上是高附加值、国内不能生产或产量少的板材,以及高附加值的长材、管材和特殊钢制品。产品质量是钢材进口的最主要因素,部分金属制品对产品稳定性、强度、耐热、耐磨等方面要求非常苛刻。因此,提高产品质量也成为促进我国高品质钢种国产化的推动力。
20世纪后期以来,钢铁工业科学技术水平发展迅速,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大量涌现。21世纪我国钢铁生产工艺的调整,只有依靠科技进步才能取得良好效果。要用较少的人均钢产量实现我国工业化进程,就必须不断提高钢的质量,并不断研发出质量更高、实用性更强、寿命更长、价格性能比更低的新产品,以支撑我国汽车工业、能源工业、造船工业、钢结构建筑业、铁路、公路、机场、港口建设等产业的迅速发展。此外,要增加绿色产品的比例,减轻环境污染,积极为我国社会经济建设服务。
(三)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企和谐
人力资源是企业发展的支撑力量。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健康,保障职工的工作与收入待遇,保障职工的成长与发展,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首先,关注员工思想状况,关注员工诉求表达,关注员工队伍变化趋势,倾听员工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领导力,落实执行力,促进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
其次,要努力改善职工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要增加工作车间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修建必要的文化娱乐设施,建设一批绿化广场和园林景点,提高厂区绿化覆盖率,实施道路硬化及亮化工程,美化厂区,净化空气,为职工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再次,要关心青年员工的成长,关爱离退休老员工。为青年员工提供培训和深造的机会,为员工创造一个宽松的发展前景。在企业发展的同时,坚持关爱离退休老员工。坚持从有利于提高离退休老员工晚年生活质量入手,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最后,关注社会和谐发展,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企业关注社会和谐发展、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钢铁企业要将企业和谐发展与社会和谐发展统一起来,在做强做大的同时,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
【参考文献】
[1] WOOD,D.Toward improving 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J].Business Horizons,1991,34:66-73.
[2] 钟宏武,孙孝文,张蒽,张唐槟.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9.
[3] 王宗军.综合评价的方法、问题及其研究趋势[J].管理科学学报,1998(1):73-79.
[4] 张春晖,张红.基于突变级数法的我国旅游上市公司成长性评价研究[J].旅游学刊,2010,25(7):19-27.
[5] 唐志鹏,刘卫东,周国梅,等.基于突变级数法的中国CO2减排的影响要素指标体系及其评价研究[J].资源科学,2009,31(11):1999-2005.
一、管理者应具有的企业社会责任观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简称CSR)理论是随着企业理论的演进以及企业对社会影响逐渐加深而发展起来的。早期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深受新古典经济理论的影响,认为企业只不过是一个在市场上从事专业化生产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专业化的生产单位”(Demsetz,1998),确定各种外生变量的投入就可以决定其产出。这种静态优化的观点导致忽略探寻模型内生变量,比如企业家的缺失、环境的变化以及创新的力量,强调企业本质上是一个实现资源优化、为股东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工具。这种企业社会责任观强调“企业如果尽可能高效率地使用资源以生产社会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并以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销售它们,企业就尽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乔治﹒斯蒂纳,约翰﹒斯蒂纳,2002/1997)。这显然是一种消极的社会责任观,认为企业只需承担最基本的经济责任(贾晓慧,2008)。新制度经济学企业理论相对于新古典经济学对企业本质的解读有很大的进步,但仍然没有脱离“股东利益至上”的核心观念。这种理论逻辑必然决定企业仍然只是股东的企业,企业的最终且唯一的目标就是通过经营为股东实现利润最大化。诺贝尔经济学奖得者弗里德曼就曾指出:“在自由社会,存在且仅存一项企业社会责任,这就是在遵守游戏规则的前提下使用其资源和从事旨在增加利润的各项活动”。
这种责任观强调企业仅对股东负有责任,企业专注于自己的经济责任就是对社会负责,任何损害该责任的活动都是不道德的。该观点忽略了社会各种形式的组织对企业的支持、社会对企业的期待以及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应承担的责任,因而是短期而狭隘的。随着企业的发展,加速的工业活动不断改变着社会,企业活动对人们生活及生态环境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影响,废气、废水和工业垃圾等负外部的结果层出不穷,单一狭隘的企业责任理论备受挑战,受到实践的冲击。人们质疑,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供应商和经销商协作、员工和消费者支持的企业拥有如此多的权力和资源,其经营活动深刻地改变了社会生活,但只需要维护其作为“经济细胞”的责任吗?1963年斯坦福研究所首次提出“利益相关者”的概念,1984年美国经济学家弗里曼进一步定义利益相关者为“那些能够影响企业目标实现,或者能够被企业实现目标的过程影响的任何个人和群体”。这个定义不仅将受企业影响的个人和群体看作利益相关者,同时还将受企业目标实现过程中所采取的行动影响的个人和群体看作利益相关者,正式将当地社会、政府部门、环境保护主义者实体纳入利益相关者管理的研究范畴,大大扩展了利益相关者的内涵(贾晓慧,2008),受到了许多学者和企业家的赞同。在众多学者的努力之下,该理论逐渐发展成为CRS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益相关者”理论。该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企业应该追求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个主体的利益(陈宏辉、贾生华,2003)。这些利益相关者不仅包括直接受企业经营活动影响的股东、员工、供应商、顾客、当地社区、自然环境等,更包括产生的间接影响的一系列个体或群体,如人类的后代、社会道德伦理等。这些利益相关者都对企业的存续注入了一定的专有性投资,他们或是分担了一定的企业经营风险,或是为企业的经营活动付出了代价,企业的经营决策必须考虑他们的利益,并给予相应的报酬和补偿(Blair,1995)。
管理者把握着企业经营的轨迹,从很大程度上说,管理者的价值观将构成企业的核心价值,决定着企业的经营行为和市场反应。当前,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缩短了知识更新的周期,促进全球经济一体化,也带来了更残酷的全球化竞争,企业更需要持续而不是一时的成功。如果在经营活动中企业没有道德底线,不惜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将一些内部成本外部化、社会化,以损害社会、损害消费者利益,那么从长远来看,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石必将受到严重的动摇。比如经过五十多年积累的三鹿乳业因为三聚氢氨,其过百亿的品牌价值就在一夜之间变得一文不值,而杜邦、默克在经营中志存高远、心系社会而安然渡过百年。运用传统社会责任理论来指导企业经营,虽能获得一时的收益大增,但从来没有一个自私和不诚信的企业能获得社会长期的支持。利益相关者理论更注重维护参与各方利益协作体的关系,以构建一个全方位长期发展的利益共同体为目的,更适合社会对企业的要求,更容易塑造出伟大的公司。总理在与企业家座谈时也提出:“企业也要流道德的血液”。社会是企业的载体,当代的管理者应该采用利益相关者理论来建设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当代工商管理专业大学生应该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核心来构建其社会责任感理念。
二、管理者社会责任感教育对工商管理专业大学生培养的意义
工商管理专业的大学生毕业之后多数都会从事与企业管理相关的工作,随着年龄、阅历和经验的增长,他们中大多数人有机会从事中层和高层管理工作,担任未来的管理者。
第一,对工商管理专业大学生进行管理者社会责任感教育是专业培养体系的要求。马丁•路德•金恩博士曾说过:“人,如果只有智能是不够的,智能加上品格才是真正的教育”。我国著名教育家陶行知也曾说过:“思想决定行动,行动养成习惯,习惯形成品质,品质决定命运”。没有品格,教育只完成了一半。一个好的专业培养体系不仅注重对专业技能和方法的传授,更应看重职业道德教育对人的影响力。对人才而言,精湛的技能仅仅是实现其个体价值和利益的工具,而职业道德则是社会利益与个体利益的联接的保障。如果人才没有相应的职业操守,没有道德底线,专业技术越娴熟,对企业和社会的破坏力就越可怕。在一次针对毕业生状况的调查中,84%受调查单位均表示“接收毕业生时最看重的是毕业生的职业道德”(石铮,2008)。惠普、联想等知名企业进行新员工招聘时,也都强调“德为先”。作为衔接工商管理专业大学生和社会的桥梁,专业培养体系必须注入和强化相关的职业道德教育。
第二,大学时期是一个人世界观、价值观逐渐成熟和定型的时期。在这个关键的阶段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观,能培养出有利于企业、社会和国家长期发展的人才。人才的价值体系是其行为的基础,解释了对世界、对事物的评价和看法。大学生的年龄一般是十八至二十二岁左右,处在青年期的中期。尽管大学生已经具备了成熟的心理发育条件,但因为过于保护的环境和单纯的生活经历,绝大多数大学生的心理是不成熟的,意志力薄弱,缺乏对挫折和失败的反思,对新生事物缺乏辨别和分析,更不能以批判的态度来加以扬弃,观点和情绪不稳定和很容易受周围环境的影响,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系统的价值观,心理建设充满着反复的冲突和矛盾,处于价值体系探索和形成的关键阶段。高等教育应该抓住这个重要阶段,输入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建立对企业、对社会、对国家持续发展的有利观点,成为“德才兼备”的人才。
第三,工商管理专业的大学生有可能成为企业未来的管理者。现代企业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集聚了大量的人、财、物资源,生产出产品满足社会的需要,它们不仅影响人民的生活质量,承载着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其一言一行更是引起社会的关注。管理者运用组织所赋予的权力来确定企业经营方向,分配和统筹企业资源,做出经营行为。他们的价值体系对企业的经营哲学有莫大的影响。一个企业可以因为管理者具有长远发展目光而做到货真价实、童叟无欺、诚信经营,如以北京同仁堂为代表的企业历经百年风雨而仍旧基业常青;也可以因为管理者的急功近利,一时贪念而罔顾消费者生命安全和对环境永久的损害,如最近曝光的“地沟油产业链”和上海的“血铅儿童”事件,为了自己的利益企业不惜违背基本的道德规范,损害公众安全,这样的企业势必无法长存。工商管理专业的大学生有可能成为企业明日的管理者,在求学阶段输入正确的社会道德观,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人民生活的稳定、对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共处都大有禆益。当然,这一切也离不开一个基点,即高等教育机构意识到管理者社会责任感教育对工商管理专业大学生培养的重要性。
三、培养工商管理专业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举措
首先,凡是开设有工商管理类专业的高等教育机构应该重视社会责任感理念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性。这是因为未来符合社会要求和发展的管理者责任观和管理行为离不开大学阶段正确的指引和培养,工商管理专业大学生以企业管理作为自己融入社会的一门技能,因此更需要在学习管理理论和方法时接受正确的、与时俱进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同时,高等教育机构必须意识到为社会输送既具备正确的社会责任理念又具备一定管理技能的工商企业管理人才是其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在人才的培养路径中,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养这两者均不可偏废,尤其在现代管理中,职业道德教育相对应该更重要一些。因为在管理者的发展中,总是经历从基层到中层再到高层的一个过程,管理工作也随着从标准化、程序化、简单化工作向不确定性、复杂性、挑战性工作过渡,越向高层发展,则需要的战略性思维和系统思考会越多,只有每个阶段都发挥出色的管理者才能成功攀至顶点。但管理者无一例外都是从初级管理者开始建立自己对管理的认知和管理实践体系,因此这个阶段面对标准化的工作,成功完成任务更取决于工作者的态度和责任感,因此在大学阶段培养拥有正确的社会责任感是大学生人才从学校走向社会,实现身份转换和职业成功的有利保障。当然,这种严谨的培养体系和看重人才道德的特色从长远来说也会为高等教育机构带来更多的生源、更稳健的形象和更高的声誉。其次,在当前的培养体系中,对学生道德的评价往往集中在个体与组织活动上,对于学生应该具有相应的社会责任感和是否已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的评价却往往缺失或过少。在大学阶段培养工商管理专业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措施应该是高等教育机构尽快调整工商管理专业的培养计划,实行以社会责任感为核心的德育体系和专业知识为核心的技能体系并重的“双轨制”路径,增加对社会责任感的考核,具体化工商管理专业大学生所应秉持的社会责任感,完善“德才兼备”的培养体系。其中,社会责任感教育具体来说可以通过设计从大学生入学时到毕业前的“四个关键层次”来实施。
1.建构意识阶段。把握好入学阶段,宣讲以社会责任感为核心的商业道德教育,主要以大一的第一学期为主。俗话说“一年之季在于春,一日之计在于晨”,它向我们充分地说明了一个良好的开始对于成功的关键作用。工商管理专业的大学生在刚进入大学时,面临一个与以往不同的新阶段,与其他大学生一样,对未知的新生活和未来的职业充满着遐想。高等教育机构为了更好地引导,会抓住这个机会做入学教育和专业介绍,帮助新生尽快熟悉大学生活和专业学习。在专业介绍这个环节可以精心设计和安排,向工商管理专业的新生导入正确的职业道德理念,并着重介绍以社会责任感为核心的德育体系和专业知识为核心的技能体系并重的“双轨制”培养体系,让学生明白合格的工商管理者除了需要具备工商管理技能,更需要具有符合社会发展的社会责任感,搭建“德才兼备,德为先”的概念,为即将展开的新生活做好准备和铺垫。另外,宣讲活动还要能够采取板报、班级活动、社团活动和广播等形式不断向大家传递“双轨制”体系的要求、做到人人皆知。
2.强化理念阶段。初期授课,开设关于管理者社会责任感的课程,主要安排在大二的第一学期。对于工商管理专业的大学生来说,以往与管理者社会责任感有关的内容集中在大二第一学期开设的管理学课程的一个章节。由于管理学内容多,信息量大,课时相对少,所以很多授课老师倾向于略过不讲,理由是观念意识的问题凭一两次课也不能改变。在实行德才兼备的“双轨制”后,建议专门开设“管理者社会责任理论”或“管理者商业道德”等课程,使学生能详细了解“利益相关者理论”,了解使社会、企业和个体达到三赢的商业道德模式。因为在大学的通识课程体系里已经有较多关于意识形态的课程,为了使学生能有深刻的印象和感悟,授课老师必须做精心的设计,比如用社会热点导入,结合理论学习交叉使用现场辩论、角色模拟、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等方式,尽可能强化学生对管理者社会责任感的认识。
[关键词]结构调整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商业秘密保护 开发创新 立法
后金融危机时代,科技进步和创新决定着世界经济的重构,是各国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在这一背景下,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发展方式的转变势在必行。而无论是加快发展高新产业,优化商品结构,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发展层次,还是拓展美日欧之外的如中国-东盟自贸区等新市场,抑或是在低碳经济、新能源等方面抢占国际市场先机,毋庸置疑,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是前提,而商业秘密的保护又是技术改造和创新的前提。换句话说,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实现发展方式转变的一个重要对策,是依法充分地保护商业秘密。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仍然存在许多问,如何完善,值得探讨。
1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及现状分析
1.1 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立法是调整结构、加快转型的重大举措
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目标是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而在调整结构、加快转型、创新发展的关键阶段,比以往更加凸显了商业秘密的作用,更为强烈地呼唤着对开发、创新的制度保障。从做强做大企业、提升出口产品的质量、档次、附加值,稳定传统优势产品,培育新兴战略性产品,到开拓新兴市场,抢占新能源等制高点等等,无一不关联着技术开发、技术创新,而商业秘密则是企业创新成果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商业秘密与专利相比,形态更为复杂、涉及面更加广泛,如企业的一些时效性较强的研发成果,以及研究报告、技术资料等,往往只能通过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专利制度则无能为力,而且,采用商业秘密保护往往更有利于企业对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的控制和垄断,尤其是技术难度大,其它企业和个人在若干年内不可能开发出来的专有技术。商业秘密业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纵观各市场经济国家,无一不重视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近年来,我国诸多行业在对外贸易中商业秘密屡屡泄露,不仅直接给我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使得我国企业甚至是整个行业丧失竞争优势和市场,并且还严重削弱、抑制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育成,力拓胡士泰案即为典型。商业秘密的保护不仅直接关系到我国企业保持市场优势,争取、提高国际市场议价权和话语权,而且还关系到我国产业调整结构、加快转型、创新发展能否如期实现。
1.2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现状分析
概括而言,在我国商业秘密保护领域,现行立法难以在法律上给予商业秘密充分有效的保护。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2.1 立法内容分散、层次低,缺乏系统性
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统一的商业秘密立法,相关规定散见于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司法解释中。目前涉及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此外,相关法规、规章以及司法解释也对商业秘密保护做了规定,如《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规定》、《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等。这些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条款从各自的角度以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形式对商业秘密提供了法律保护。但如此分散的立法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最大问题是公法、私法不分,分散零乱,缺乏系统性、统一性,并且由于制定规则的主体不同,立法主旨和侧重点不同,效力不同,真空、漏洞难免,甚至相互冲突、重复。与目前凸显的商业秘密保护需求极不适应。
1.2.2 立法技术粗略,缺乏可操作性
首先,表现为一些基本概念在立法上未予准确定义或明确规定,如对商业秘密,不仅称谓不统一,定义混乱,而且对其范围、法律属性亦缺乏统一科学的界定。此外,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交叉存在,也是我国长期法律现实。
其次,不少立法只有原则,难以操作。如《刑法》第219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处罚。但对重大损失的数额标准却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导致实践中对商业秘密侵权和商业秘密犯罪的标准难以界定。
1.2.3 在调整范围上,有很大的局限性。如在权利主体方面,《劳动法》限于用人单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合同法》限于经营者以及合同的当事人,而将单纯从事发明创造而获得商业秘密及通过其他合法手段获得商业秘密的其他机构及自然人排除在商业秘密保护之外;再如,虽然有刑事责任规范,但缺乏民事责任规范,在法律效力上有很大的局限性。
1.2.4 若干最基本的制度尚未确立。如密级、保密期限制度、反向工程、权利用尽制度等付之阙如;再如司法救济缺位。现行立法仅仅就是否不公开审理问题作出了规定,但其他基于商业秘密特殊性的程序依据则空缺,如诉讼中如何防止商业秘密的灭失或泄露等没有法律规定。
1.2.5 立法内容滞后,保护力度不足。国际社会业已普遍在立法上确认了商业秘密的财产权属性,但从我国现行商业秘密保护立法来看,尚无法律明确将商业秘密界定为财产权;再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盗窃、利诱、威胁等四类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但这种列举式的规定,远远无法涵盖现代高科技背景下的侵权行为。而法律责任的设定偏轻,不仅无法及时制止并惩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而且还大大降低了违法者应当承担的“预期成本”,客观上纵容了侵权者,无法充分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
总之,现行保护制度还存在“紊乱区”和“空白点”采取局部修改的办法不可能解决问题,应该制定专门的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法。
2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要点研判
2.1 立法理念的重塑
调整结构、加快转型、创新发展对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一个首要挑战就是立法理念必须重塑。
2.1.1 注重社会经济发展及环境
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立法必须是全球视野,立足国情。随着国际经济贸易格局的调整、发展,商业秘密保护作为一个国际性问题,受到国际商会、世界贸易等国际组织及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纵览世界各国,尤其是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除了企业高度重视商业秘密的自我保护之外,首先在国家层次上有比较周密完善的立法和强有力的司法保护系统,如美国、日本等。而国际性的规则如首次将商业秘
密的法律保护国际化的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RIPS)。
这一现实要求我们在探讨商业秘密保护立法时,一是不仅要契合我国现实经济发展的需求,而且要促进产业发展层次提升,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二是要能有效应对技术和贸易竞争日趋激化的冲击和挑战;三是必须与国际规则具有“共通性”,即合拍、接轨。
我国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制度选择,必须立足国情。商业秘密保护立法不仅应适应企业这一市场主体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现实需求,在法律层面上规范、规制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更要立足于引导市场主体提高其整体素质,通过将新技术、经营信息和管理诀窍纳入保护,以期促使企业增强创新意识,形成加大研究开发和投资的内驱力,不断开发自有核心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品,更新换代高新技术产品,优化管理和改善经营方法,提高核心竞争力,把“中国制造”在产业链上的位置,向更高等级上移。获得市场和竞争优势,从而加快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后金融危机时代,技术和贸易竞争曰趋激化对商业秘密保护带来的冲击日趋增大,这种冲击主要是表现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更加多样,危害更加严重,不仅危及受损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甚至危及当事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经济利益。就此,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应结合科技手段,在保护范围、侵权认定等方面做出积极的应对。
跨国贸易,必然受包括,RIPS在内的跨国贸易规则的制约。但与发达国家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及与7RIPS协议的要求相比较,我国现行立法在法律保护方式和制裁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方面差距明显,使得我国企业在参与国际竞争中无法更好地适用本国法律,有效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如何在立法中基于我国实际,与国历:规则合拍、接轨,这是我们必须要考虑的。
2.1.2 明确价值取向
立法的价值取向是希望通过立法所欲达到的目的或追求的社会效果。毋庸置疑,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但商业秘密保护法的性质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从私法的角度,私权神圣和意思自治不容辩驳地为其价值理念。从公法的角度,商业秘密保护立法还应体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商业道德的价值理念以及促进开发、创新以提高生产力的发展的价值取向。
2.1.3 属性特点
经过多年的辩驳争议,商业秘密作为一种财产权,自知识产权协议以来,业已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但在我国现有的立法中,对商业秘密的法律属性却还没有一个明确而统一的界定。由于法律属性的模糊,我国现有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在民事、行政、和刑事三个层次的法律保护制度中,明显地重行政保护,轻民事法律保护。为全面有效的保护商业秘密,应当在立法理念上确立商业秘密的财产权属性,将商业秘密纳入民事权利保护范畴。以知识产权制度为基础,构建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制度。
2.1.4 关键点
立法是通过制定规则来协调利益冲突的专门活动。商业秘密保护立法具有促进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双重作用,更是直接关乎私有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也是各相反利益冲突的集合体。平衡各方利益是商业秘密保护立法实现其社会功能的最关键点所在。在对商业秘密保护的过程中,利益冲突必不可免。从私权与公共利益的角度来来看,商业秘密保护牵涉到的利益冲突有商业秘密权利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仅从私权本身来看,则有商业秘密权利人权益、竞争者权益与员工权益之间的冲突。不仅商业秘密所有者的利益冲突因此而凸显,国家、社会公众、权利人、竞争者、员工等各方利益的冲突也日益显现,不可忽视。正视这些利益及其冲突,在法律的框架内寻求公共利益与私权的互动性的平衡,实现二者的最大化,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创新革新,当为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关键。商业秘密法作为平衡各方利益的制度设计,应当确立社会公益优先的原则,在个人商业秘密权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社会公益优先。
2.2 基本问题的厘清、界定
商业秘密的内涵、构成要件以及基本原则是探讨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基本问题。只有这些问题得以厘清、界定才能构建起良性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
2.2.1 商业秘密概念的内涵
商业秘密的概念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一是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虽然各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已有相当久远历史,我国亦有不少相关立法,但就商业秘密的概念却各有说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定义,基本与各发达国家保持了一致,即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商业秘密的这一定义,我们可以从范围和构成要件两个方面揭示并分析商业秘密的内涵。
就我国而言,厘清商业秘密的内涵有着特殊的意义,因为,我国一个长期的法律事实是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混同存在,大量商业秘密也包括在国家秘密中间。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对于诸如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商业秘密,继续以国家秘密来加以保护,就会给国外继续否定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地位以借口。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应明确区分这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
从范围来看,就现行法律的规定,商业秘密主要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两类信息具体涵盖的内容,目前在法律层面上没有明确,只有规章和司法解释做了列举。深入地比较分析,不难发现,国际社会上总的趋势是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越来越宽泛,如Trips将商业秘密定义为“未公开的”,足见其保护范围的宽泛。我国若仍采用列举式,恐怕无法满足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以及世界经济多样化的深入的需要,难以充分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因此,有必要借鉴国际社会的做法,即内涵式定义。此外,随着科技发展,理念变革,现代管理的技术含量日益增多,因此,商业秘密的范围还应该包括管理信息,即企业在组织和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方法、经验,如管理模式、管理诀窍等。同时,还应该有作为兜底性的“其他信息”,即除上述三种以外的其他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信息。也就是说,笔者以为商业秘密的内涵式定义是,所有具备法定构成要件的信息都是商业秘密。
基于商业秘密的法律属性为财产权,属于民事权利,那么,当考虑意思自治或契约自由这一民法的核心原则,即可以由当事人在贸易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围。换句话说,商业秘密的范围,由法定和约定两部分组成。
构成要件是对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前提,只有具备法定条件的商业秘密,才属于法律保护的客体。分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秘密的定义,可知其构成要件为: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和保密措施。作为比较,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最为充分的美国,其《统一商业秘密法》所界定的要件反映了当代国际社会对商业秘
密予以更为广泛的保护的法律趋向。根据该法定义,美国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有三:即秘密性、价值性和合理保密措施;而Trips所确定的商业秘密构成三要件则与美国如出一辙,体现了保护范围的宽泛要求。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法律所保护的商业秘密并不要求商业上使用,而且对具有潜在经济价值的商业秘密也予以保护。相比之下,我国则要严格了些,多了“实用性”的要求。如是,保护范围必然小了许多,如对尚在开发、试验中的信息,或者未曾使用于商业上的信息以及还没有机会或不具备手段使用的信息就无法提供保护。再如长时间和耗巨资的研究结果证明特定的工艺不可行的消极性信息,这类信息对竞争者而言,亦极有利用价值,但也无法得到保护。无疑,与国际社会日益宽泛的保护是相悖的。
此外,笔者以为,我国的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中,应该增加合法性这一关键要求。这不仅是因为在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诸法中,均体现了对保护客体合法性的要求,而且,从经济社会的实际来看,增加对商业秘密合法性的要求,也有其必要性。高科技、新信息带来的不一定都是进步,诸如熊猫病毒、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的秘密技术当然不应在保护之列。合法的具有正当利益的商业秘密才予以法律保护,值得法律保护,集中体现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当在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中取消实用性,增加合法性。
2.2.2 立法原则
在商业秘密保护立法中,把握好下面的原则,有利于成就良法,达到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1)维护商业道德原则。维护商业道德应是我国商业秘密立法的基本出发点。对商业道德的要求反映了财产的不可侵犯性和对正常市场秩序的保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商业秘密具有的价值越来越大,商业间谍的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基于对不正当竞争的制约,国际社会无不重视商业道德的考量,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业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有着直接的社会经济效果。在商业秘密立法中将维护商业道德作为首要原则,有利于造就一代有良好商业道德的企业家群体,提高全民族的商业道德水平,必需必要。
(2)效益原则。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题中应有之义即是促进研究、开发、创新,激励效能的实现和社会财富的增长。通过“保护与不保护”和“强保护与适度保护”这两组博弈模型的构建与数理分析,对是否保护商业秘密以及如何保护商业秘密这两大问题中所存在的各种效益进行量化比较,将对效益的追求作为具体制度设置的引领。
(3)利益平衡原则。商业秘密保护涉及到诸多利益冲突。这些利益冲突就国内而言,概其要者表现为: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与竞争者的利益冲突以及与员工的利益冲突三个方面。具体来说,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如商业秘密与促进技术推广;就竞争者而言,保有商业秘密就是保有现实或潜在的竞争优势,因此利益冲突更是不可避免,集中体现在商业秘密的开发认定、许可、转让等方面;商业秘密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情况下所体现的雇主(即商业秘密权利所有人)利益与雇员自由择业利益的冲突;就国际而言,商业秘密国际保护中还体现着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通过设置合理的制度以期平衡相关各方的利益,协调其冲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又一个基本原则。当商业秘密的保护最终使公众得到利益,而权利人本身也因此得到利益时,就是商业秘密的最大化的利用,也达到了利益平衡的最佳点。
3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制度思考
3.1 制度设计的基础
商业秘密的法律属性决定着其保护法律规范的性质和类型。鉴于商业秘密属于民事财产权,而且在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大多体现为民事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因此,构建商业秘密保护立法应当以民事法律保护为基础,同时,因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还是一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社会公众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且少数情节严重的需要通过刑法调整。如是,构建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还需要注意民事手段、行政手段和刑事手段的综合利用。换句话说,以民事保护为基础,辅之以行政保护、刑事保护,三者相互衔接,以构建完善的商业秘密法律保障体系。
3.2 制度的“嫁接”、借鉴
3.2.1 引入社会责任制度
在对外贸易中,企业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不仅关乎其经济利益,更是一种社会责任。从对外贸易中侵犯商业秘密权的真实案例和我国企业管理现状来看,改革开放初期的景泰蓝和宣纸制作工艺因企业自身保护措施不足被国外企业所窃取,近年来力拓案、沃尔玛、朗讯、默沙东、德普、立邦漆等案件的不断发生并非偶然,实际上从一个侧面暴露出了我国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及措施乃至行业规范方面的缺失。这些被侵犯对象既包括我国战略性先进制造业的机密,也包括一般性产业机密,以及传统手工业的技术机密,因此而导致巨大损失的行业并非个案,可以说,商业秘密的管理和保护,不仅直接关系到企业生存与发展,而且直接关系到不正当竞争,关系到市场秩序乃至行业和国家利益,因此,在立法上将保护商业秘密定性为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有利于促进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在企业界的普遍形成,从而加快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机制的构建和完善。
3.2.2 借鉴限制性制度
世界各国在以法律形式保护无形财产时无不明确指出:法律一方面要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要使社会公众共同分享无形财产带来的巨大福利,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科学和文化的发展。为此,法律在以专有权利保护无形财产利益的同时,也对这种权利给予合理约束。基于前述理念,我国在商业秘密保护立法中应借鉴国外的做法,以期立法的合理、良性。对商业秘密权予以约束的制度,主要是有二个方面,一是在获取商业秘密的方式上,二是在权利的使用上。在获取商业秘密的方式上,主要是对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在权利的使用上主要是权利用尽。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限制。目前,世界多数国家均将其规定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例外,我国亦应明确此项规定。
3.2.3 “嫁接”法定赔偿赔偿制度
由于权利边界不透明的商业秘密侵权赔偿案件的损失本身很难准确界定,同时,对于侵权所获利益,实践中行为人往往采取生产经营不做帐、做假帐或更加隐蔽的方法来逃避法律的制裁,因此,现行立法中规定的损失赔偿与获益赔偿很难充分保护商业秘密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商业秘密保护立法中“嫁接”法定赔偿制度,有利于更好地适应现实需要。
2.2.4 完善专业鉴定制度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相应的也面临着资源、环境、就业、产品质量等各种问题。尤其是近年来国家提倡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注重自然环境和整个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些问题就显得尤其突出。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因此受到了广泛关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作为向利益相关者传递信息的重要途径,更是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国有银行正在走向国际化、商业化和现代化。但在发展过程中也产生了不少问题,如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忽视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和经济风险,损害部分相关者的利益,既不利于银行本身的发展,也不利于整个和谐社会的建立。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性高于一般企业,担负着调节社会经济的职能,能够直接或间接影响其他企业的发展,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方向,因此研究国有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国内文献回顾
(一)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内容
常勋(1990)在《国际会计学》中提出社会责任会计的内容应该包括商业道德。阳秋林(2005)认为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应该包括:改善生态环境的贡献、人力资源方面的贡献、对社会福利的贡献、反映提品和维修服务的贡献、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以及企业收益方面的贡献。孔晓婷、沈辉(2006)、阎丽恩(2009)认为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应该披露的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情况、人力资源开况、参与公益事业活动的情况。李丰团(2010)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社会责任会计要素信息(财务信息)和社会责任绩效信息(非财务信息)两个方面。
(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式
李皎予、宋献中(1989)将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分为三种:简单模式,主要包括叙述性反映、在现有报表中添加新项目和附注;中级模式,主要包括污染报告、社会责任年度报告和环境交易报告;高级模式,主要包括社会收益表、社会经济营运表、综合社会效益――成本模型、增值表和社会资产负债表。郭黎、霍建伟(2001)认为,一些非货币性的信息主要采用文字说明的叙述报告形式,货币性信息则可以采用以下四种形式来报告:在现有财务报表中增加反应社会责任的新项目、编制社会收益表、编制经济营运表、编制社会资产负债表。黎精明(2004)提倡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会计基础型和非会计基础型并举,并尽可能的采用会计方法进行披露,仿照传统的三大会计报表建立社会责任会计报表,科目设置尽可能与传统会计科目相对应。时薛原(2008)、林松池(2010)则认为可以根据企业规模分别采用不同的报告方式:中小型企业可以采用叙述性披露模式、大型企业可以在传统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增加一些社会责任项目或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上市公司则应当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
三、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披露信息不全面
根据2009年1月12日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应至少包括经济责任、社会责任、环境责任方面的内容,这为国有商业银行承担社会责任及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提供了行业参照标准。通过阅读各国有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我们发现其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与该指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经济方面,报告中鲜少提及银行如何规范经营行为,更没有提到银行自身在营造公平、安全、稳定的行业竞争秩序方面所做的努力等。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在于该指引并不是强制性的规范,各国有商业银行都是根据自身情况有所侧重的披露,因此导致了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不全面。
(二)披露信息的可信度不高
国际准则《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要求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信息质量具有平衡性原则,即正面和负面的业绩都要反映。但是各国有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只介绍了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实践活动和取得的成绩,并没有披露企业行为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的信息,如频频发生的银行存款不翼而飞事件。这种行为使得社会责任报告仅仅成为企业的宣传工具,与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初衷相背离,被美化的报告在可信度方面大打折扣。
(三)披露的信息缺乏可比性
我国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面没有强制性规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披露信息时有很大的选择空间,因而其可比性也比较差。一方面体现在横向可比方面,各国有商业银行业务侧重点不同,的社会责任报告所涵盖的内容也有所差别;另一方面体现在纵向可比方面,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连贯性没有年度财务报告强,有些持续性行为上年披露了下年却不见踪影,使得利益相关者无法获得连续有用的信息。
(四)披露信息的实用性较低
我国目前关于量化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研究还比较少,计量方式没有可靠的标准,使得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是非会计基础型,各国有商业银行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均采用大篇幅的文字描述,有些甚至还存在“空喊口号”的嫌疑,只简单描述了自身的原则和努力方向,而缺乏具体行为的描述。另外各国有商业银行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都缺乏定量的数据统计及分析,如银行内部纵向与上期的对比分析、横向和其他优秀银行的对比分析等。这使得利益相关者很难清晰直观的了解各银行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改进情况,以及其与行业标杆的差距,所以披露的信息很难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实用性较低。
四、完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过程,需要通过内外结合的方式,依靠银行自身、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合作努力才能做到。
(一)加强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建设
1.增加管理层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意识
管理层作为企业战略的执行者,其行为决定着企业的发展,而意识决定行为,只有管理层具备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意识,才能从上到下的改变整个企业的意识,形成一致的价值理念,并将社会责任思想落实到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指标统计和相关内部考核体系。
2.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素质
财务工作人员作为财务数据的直接加工者,对财务信息的披露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人员素质与社会责任会计不匹配也是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发展过程中急需改进的地方。要准确计量和披露有关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就要求财务工作人员必须改变社会责任观念、加强对社会责任会计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相应的知识结构,以适应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需要。所以要不断加强财务工作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知识能力素质两方面的学习。
(二)完善政府监督体系
1.规范国有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内容由于没有相关规定而具有自主选择性,造成披露的一般都是对自身有利的信息,一般各银行间的信息不可比,同时缺乏量化的指标使得披露的信息对信息使用者的实用性不高。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建立适合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指南,用于规范国内上市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提高其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
2.建立国有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审计制度
独立的外部审计是传统会计信息可靠性的有效保证,我国目前的审计制度主要是针对年度报表,还没有制定出专门的社会责任会计方面的审计制度,这对监督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状况是非常不利的,同时也不能保障企业真实公允地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使得信息可信度降低。为了改善这种情况,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在参照国外先进经验基础上,构建出一套具有银行业特色和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审计标准。同时,为了配合该标准,政府部门还需要注意对社会责任会计审计信息人才的培养,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审计能力。
3.加强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建设
我国目前并没有为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定专门的法规,国有商业银行只是出于自觉和经济利益的考虑才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一旦经济利益与承担社会责任发生冲突,国有商业银行很可能不承担或者敷衍的承担社会责任,相应的也不愿收集和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所以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还是需要政府强制实施。
(三)提高社会的推动作用
1.提高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意识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需要承担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但是人们在行动上没有真正的实施起来,国有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会计披露的不足与其利益相关者缺乏社会责任维权意识有直接关系。因此,增加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他们对社会责任会计需求是促进国有商业银行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主动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一条重要途径。
2.建立社会责任会计的第三方审计
为了提高国有商业银行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质量,建立有效的社会责任会计审计监察体系势在必行。按照审计主体的不同,审计分为:内部审计、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因此加强社会各界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审计是必不可少的。我国可以建立注册会计师审计体系,并引入相关社会组织审计作为补充。由于社会责任会计审计属于新兴领域,具有胜任能力的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相对较为缺乏,因此,注册会计师协会必须注重对注册会计师的选拔,加强注册会计师业务水平的培训,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社会责任会计审计业务的水平。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江苏 泰州 225300)
【摘 要】在企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时代,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尤其重要,同时随着全球性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兴起,企业社会责任越来越成为政府、企业、媒体和公众的关注,进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也成为学者们研究和讨论的热点。本文主要介绍了近几年国内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和评价研究的主要成果,并对进一步的研究提出展望建议。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CSR;利益相关者
0 引言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概念最早起源于20世纪的美国,是在美国经济萧条期,大型企业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严重,经济民主运动日益高涨的背景下产生的。
1 国内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研究综述
20世纪9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进入国内,国内大多数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持有肯定态度,认为企业是社会的一份子,企业应遵守权责对等的原则,企业占了社会资源,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占有的资源越多责任越大。
1.1 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观点
1990年出版的袁家方主编的《企业社会责任》是国内较早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著作。书中介绍了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并围绕企业在纳税、自然资源、能源运用行为、环境保护、基本建设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责任介绍了企业在各个方面的行为规范及法律责任。
刘俊海(1999)以企业社会责任和经营绩效的相关性研究为依据,将企业社会责任分为道德上的责任和法律上的责任,他认为企业不仅以最大限度为股东盈利作为唯一存在目的,应最大限度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包含员工、消费者、中小竞争者、当地社区、环境、社会弱者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1]。
卢代富(2002)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包含对员工、消费者、债权人、环境、当地社区、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2]。
曹风月(2005)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即要对股东、雇员、消费者、政府和社区负责,另外提出了企业对环境的责任是不可回避的,因此,她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有6项内容,即股东、雇员、消费者、政府、社区和环境[3]。
周祖城(2005)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应该承担的,以利益相关者为对象,包含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内的一种综合责任[4]。
黎友焕(2007)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在某特定的社会发展时期,企业对其利益相关者应该承担的经济、法规、伦理、自愿性慈善及其他相关的责任,这个概念是目前内容较完整的、较严谨的、动态的定义[5]。
1.2 对国内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研究的评价
从企业社会责任进入国内以来,国内学者从各自不同的学科角度把握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基本上所有学者都认同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近几年很多学者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倾向于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定义。统观国内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发展的20年,所呈现出的现象是:一是,研究成果少而且观点片面;二是,缺少创新型研究;三是,注重企业社会责任的应用研究,而比较忽略理论研究。
2 国内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研究
至企业社会责任进入我国以来,学者们大多认可企业须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在肯定的基础上,我国学者采用各种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中国企业进行了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研究,常用方法有模糊数学评价法、层次分析法、综合分析判断法、主成分分析法、专家打分法等。
2.1 国内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研究的主要观点
李立清(2006)在《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理论与实证研究》以湖南省293家企业为研究对象,这些企业包括石油化工企业、建筑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业等9个行业,构建的指标体系包括劳工权益、人权保障、社会责任管理、商业道德和社会公益行为五个方面,这套指标体系不仅涵盖SA8000的主要内容,而且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商业道德和社会公益两个要素,然后采用主观赋权法由不同领域的社会责任研究者、管理专家等确定权数,最后发放问卷让企业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打分,应用模糊评价法评价湖南省293家企业的社会责任情况[6]。
李正(2006)在《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研究》中采用内容分析法的指数法衡量企业社会责任的高低,如果企业在年度报告中描述了各个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作者构建的活动体系)的某一类,则分值为1,如果还有相应的金额再加1分,最后由小类得分加总得到企业的社会责任指数,比较各样本企业的得分[7]。
梁杰、王铁成(2007)在《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评价研究》中运用回归分析方法,通过spss软件技术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标与财务业绩指标进行回归分析,并以分析结果为依据建立一般评价模型。运用模型对上市公司进行个体评价时,依据上市公司实际的财务业绩指标测算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理论值,再与实际值进行比较,从而得出评价结果[8]。
牛丽文、符丹等(2008)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中通过模糊数学的评价模型评价企业社会责任,首先建立科学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活动因素集,然后分配权重,对这些因素分别进行评价,最后用模糊矩阵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得出评价值,将评价值和事先建立好的评价集E={1.0,0.8,0.6,0.4,0.2}={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差}对比,找出相近的数值做出评价[9]。
2.2 对国内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研究的总结
以上讲述了近几年的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研究,发现目前国内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研究趋于定量分析社会责任,定性分析的文章很少,定量分析的过程是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或其他理论,比如SA8000标准、社会契约理论等,构建定量指标体系,这些定量指标中或者是财务指标体系,或者要采用社会数据的指标体系,如污水处理费用,具体的数据方法是模糊评价法、主成分分析法、层次分析法、专家打分法、综合指数法等,通过这些方法评价社会责任的结果都不一样,不同学者从不同的学术角度研究社会责任。
3 结语
至企业社会责任传入我国以来,国内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对于我国的研究者,应该继续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借鉴先进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和实践经验,继续开展本土化的探索,加强规范和实证研究,及早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进而引导政府制定与社会责任的政策法规,引导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2-7.
[2]卢代富.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界说述评[J].现代法学,2001(3):1.
[3]曹凤月.企业道德责任论-企业与利益关系者的和谐与共生[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17-40.
[4]周祖城.企业社会责任:视角、形式与内涵[J].理论学刊,2005(2).
[5]黎友焕.企业社会责任研究[D].西北大学,2007.
[6]李立清.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理论与实证研究:以湖南省为(下转第373页)(上接第209页)例[J].南方经济,2006(1).
[7]李正.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研究:来自泸市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中国工业经济,2006(2).
[8]梁杰,王铁成.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评价研究[J].集团经济研究,2007,25.
关键词:社会责任;商业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2.3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6-1428(2006)12-0080-02
银行作为典型的商业机构,既依赖于股东的资本投入,也得益于客户、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以不同资源为银行所付出的努力。银行的公众性质决定其应发挥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示范作用。但是,什么是社会责任,如何承担社会责任,国内商业银行在理解和执行上还存在差异,本文就此做些探索。
世界银行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和环境等有关政策和实践的集合。该定义表明了企业社会责任既是企业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对其自身经济行为的道德约束,也是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从跨国银行的实践看,有社会责任的银行所具有的基本特征:一是自愿履行社会责任,而非法律、规则和习俗使然;二是真诚推动与各利益相关者的互动;三是将经济、社会和环境等的追求都纳入银行战略目标予以考量。
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主动与时俱进、树立承担社会责任的新理念,对社会公益尽力并协助完成政府的公共事业政策,既符合股东群体的合理期待,也会赢得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有利于银行的长远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与社会公益双赢局面。
一、强化社会责任是银行的使命和职责所在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政府提出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企业作为这一战略目标的重要载体,其运作强调要对“四方”负责――即对国家、对社会、对企业、对员工负责,承担“三项”责任――即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对公司治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5年10月修订的新《公司法》增加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反映了中国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新的认识与实践,如总则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是中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作为特殊的公众企业,商业银行在参与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应更加重视履行社会责任这一问题,把承担社会责任看成是建设和谐社会背景下银行对其自身经济行为的约束,看成是银行软竞争力的重要内涵。
二、强化社会责任是银行应对经济全球化、主动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扩展全球视野、提高战略思维能力、建设“软实力”、把社会责任纳入银行战略等,都是银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课题。包括国际性银行在内的跨国公司竞争已经从过去硬件竞争上升到软件竞争,从技术和产品方面竞争上升到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以及商业伦理和道德水准的竞争。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中资银行应制定适应全球化发展要求的社会责任战略,严格按照国际惯例和国际社会责任标准进行业务管理和提供金融服务,从而使自己在竞争中立足于坚实的基础。
三、强化社会责任是银行顺应新技术革命发展混业经营的内在要求
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极大缩短了银行与客户的距离,3A(Anytime、Anywhere、Anyhow)服务成为现实,以客户为导向推出的金融服务电子化和办公自动化系统,正改变着传统“劳动密集型”服务体系,高效的电子化设备和清算网络正逐步取代人工处理存贷款、清算和咨询等业务,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但新技术的应用,在促进客户消费多样性和投资理财需求,推动银行混业经营,进一步增加银行业务收入来源,提高银行盈利水平的同时,也向银行提出了同业竞争与金融风险控制等新课题。例如,如何维护客户信息不被泄露、如何保证银行资金安全等等。在新形势下,能否不断满足客户需求服务,已成为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对于中小股份制银行而言,更是能否后来居上的关键所在。
四、强化社会责任是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追求“基业常青”、“永续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是所有企业的愿望,其实质体现为企业从自身能力出发,持续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所拥有的资源和能力条件不同,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和内容也有所差别。在孕育期和求生存期,由于其所掌握资源较少,能力较弱,社会压力较大,企业仅能承担法律框架下的社会责任;步入高速成长期,随着企业自身实力的增强,在承担股东责任的同时,可从企业战略发展角度,思考更广泛利益层面的社会责任,包括对员工、客户、供应商等利益的满足;进入成熟期,企业已经积累了相当资源,并拥有了一定的能力,可承担起资源节约、社区服务、慈善和公益事业等道义层面的社会责任,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这一发展进程,银行也不例外。
五、编制和社会责任报告,树立负责任的银行形象
社会责任报告已成为当前跨国银行的普遍举措。通过社会责任报告,跨国银行与其利益相关者和公众良性沟通,阐释银行自身的价值观与责任观,公布自身在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业绩并披露需要继续努力的方向。近几年,随着中国企业公司治理的深化,国内企业社会责任活动日趋活跃,包括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移动、宝钢集团、海尔集团、中国远洋、大众汽车等在内的一批大型企业相继开展了系列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06年6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作为首家中资商业银行在网站《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从提升金融服务为民生谋福祉、积极参与帮贫救困公益活动、大力传播社区金融知识、帮助提升员工价值修养、支持开展环境保护工程以及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等六方面着手,全面阐释银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活动,对承担社会责任工作进行有效的规范和指导,对银行未来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提出发展目标和计划,将社会责任内化为全行员工的自觉行动,将帮助他人的行动内化为每一位员工的自我习惯,从而构建“行之以礼,出之以仁,成之以信,守之以诚”的企业文化。
国内商业银行应在借鉴境外跨国企业成功经验基础上,逐步探索、梳理与国际竞争格局相呼应、与中国金融改革相协调、与银行发展战略相结合的社会责任实践思路,并力行完善。
参考文献:
[1]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管理科学研究中心编.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2]Philip Kotler,Nancy Lee著,姜文波等译.企业的社会责任.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3]王志乐主编.公司责任――挑战还是机遇.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4]McIntosh,Thomas,Leipziger,Coleman.殷格非,于志宏译.全球企业公民必读――对社会责任的企业战略路径.企业管理出版社,2006
消费者为何对老字号、老品牌情有独钟?原因就在于有诚信的形象。诚信就是生意,它是企业的成功之路,立身之木,是商业道德的核心,是正常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得以运转的“利”。一个企业、一个行业,如果不被消费者信赖,老被消费者以狐疑的眼光盯着,他的成本无疑会以几何级数增大,最终走向灭亡。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讲究公平竞争、公平交易,只有这样,经济发展才能脱离互相倾轧和欺骗,市场经济体制才会逐步走向成熟。
每个消费者部有自己的权益,同时还要和别的交易者来往。所以,信用所涉及的不仅是目前的交易,还有未来的交易。信用不仅是肘对方合法权益的维护和尊重,也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和尊重。对信用的破坏,最终会使白己的利益遭到损失,也就是西方谚语所说:“他骗了所有的人,最后他发现被所有的人骗了。”
在我所居住的那条街上,有许多饭馆、火锅店,每到吃午饭和晚饭寸,有的门庭若市,有的却门可罗雀。我们这些常在外面吃饭的顾客,都心知肚明,哪家诚信经营、饭菜质量好、分量足、守信用、热情周到,哪家的“回头客”就多;反之,哪家就没有竞争力,就走下坡路,甚至倒闭。这也说明一个道理:诚信就是竞争力。
由此,我想到一份《全球竞争力报告》,芬兰名列第一,这个气候寒冷、人口稀少、资源贫乏的北欧国家,竞争力何以将一些大国甩在后面呢?虽与多种因素有关,但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芬兰有着良好的社会环境。大凡在芬兰生活过的人,无不强烈地感受到芬兰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芬兰基本上没有站在街头指挥交通的民警;即使在深更半夜空无一人的街头,芬兰人也不会闯红灯。这种诚实守信理念,正是法制最重要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肥沃土壤。在芬兰,不诚实犹如人们眼中的沙子,会被周围的人看不起。靠欺诈行骗取得成功,不会人们认为精明能干,而会被人们唾弃。良好的道德能产生效益。提高一个国家的综合竞争力这就是芬兰给我们的启示。
我们在相同的市场竞争规则下,无沦是一个集体,还是一十人,一量信用体系崩溃,不仅其信用交易难以进行,在市场的一切实物和货币交易也难以进行。哪个市场愿意对一个缺乏信用的企业开放?哪个消费者愿意购买一个失主信用的企业的产品?
摘要:国家战略的中原经济区建设、郑州(国际)航空港经济发展先行区把河南经济社会的发展推向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使豫商直接面临中部崛起、建设国际航空大都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等具有时代特色的巨大商机挑战。基于当今河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从政府行为视域下,研究豫商的商业伦理精神的缺失现状与应对策略,以期构建优秀的豫商商业伦理精神,形成经济与文化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 :豫商;商业伦理精神;政府行为
《中国经营报》曾载文设问:“没有道德的市场经济能走多远?”指出,当代中国人道德滑坡非常严重,大到诸如食品安全体系溃败,国家花上百亿元建成了豆腐渣工程等,小的方面有诸如街头老人跌倒无人敢扶等。据招商银行2011 年私人财富报告中统计,个人资产在千万元以上的人士中,有一半以上已经完成投资移民。另据浙江省的一项统计,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全省企业家中,24%已经办完移民手续,32%的人正在办理。孔子云:“危邦不入,乱邦不居。”人们在担心什么?是中国的自然环境不断恶化,还是社会道德严重下滑?在河南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豫商的商业伦理精神究竟如何,本文将予以分析研究。
一、豫商及豫商的伦理精神文化
“豫商”,可以简单理解为河南的商人或商业,是河南商人群体的简称。对于豫商的具体内涵和外延,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籍贯河南的所有企业家、商人;二是非河南籍贯的外地商人或企业家,但其事业在河南;三是祖籍在河南,但在外发展的二代甚至三代商人或企业家。
自古以来,中原豫商尊儒重农,并逐渐形成了以儒家精神文化为主流的商业伦理文化。儒家的伦理道德思想,既是做人的基本原则,也是经商的重要准则。一个真正有智慧的企业,会以义取利、以仁存心、以礼规范、以信为誉,做到以德为本。这样的企业必定能利益百姓、服务社会,长盛不衰。河南“康百万”家族兴盛十二代,繁荣四百年,是“诚、信、义、恕、让”等儒家伦理道德的典型代表,“康百万”家族在发展的过程中,非常注重儒家文化的传承,利用赚到的钱来回馈社会,经常捐资助学,修筑河堤,多行善举。
二、商业伦理精神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分析
商业的伦理精神,体现着商业理性与经营实践的统一,是商业的伦理理念化、理性化的精神产品。商业的伦理精神文化是商业道德心理、商业价值观念和社会价值目标指向的一种综合体。优秀的商业伦理精神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1.有助于构建优秀的企业伦理文化
企业伦理文化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员工、供应商、消费者、投资者、社会、环境等一系列利益相关者之间保持一种和谐互动的共生关系所遵循的道德规范和伦理责任价值观,包括生产伦理文化、营销伦理文化、竞争伦理文化和管理伦理文化。企业伦理文化属于企业文化的范畴,既是企业的客观存在,也是企业的主观选择。管理心理学认为,人们对自己行为的社会意义认识得越清楚,工作中就越会产生浓厚的成就感,工作就越有勇气和信心。以前,企业都较多地强调外在规范,强调他律,这种规范模式很多时候都会忽视员工个人权利及尊严,忽视人作为独立个体的精神追求,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与人的全面发展不协调。企业的商业伦理文化可以将诸多规章制度转变为员工的自我信仰、自我约束、自我评价和自我规范,通过商业伦理将员工的行为规范内化,还可以让员工因企业的伦理文化而感到满足和自豪。构建优秀的企业伦理文化,可以激发出员工强大的精神力量和工作热情,员工整体素质的提高也有助于企业优秀企业文化的逐渐形成。
2. 有助于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扩大企业的社会影响力
企业的伦理道德因素在企业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从现代经济学角度看,经济利益并不是经济组织形成和发展的唯一动机。人们在选择某种组织的时候,除了对利益的追求外,伦理道德的影响也非常重要。一个企业拥有良好的企业伦理文化,就会拥有公正、廉洁、进取等具有良好道德的员工和管理者,企业的伦理文化是企业内部管理者和员工有效整合的重要力量。对于商业活动而言,企业的伦理文化精神具有重要的凝聚功能,企业的伦理文化可以将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统一到一个亲密无间的命运共同体中,大家将为了共同的目标而不懈努力奋斗。良好的企业商业伦理文化,有助于企业决策能够得到贯彻执行,并成功实现决策的目标。
三、政府行为视域下构建当代豫商优秀商业伦理文化精神的对策
1.河南各地方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加强企业商业伦理的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政府是市场经济的推动者和监督者,企业伦理的发展与政府的相关政策导向和监督有重要关系。因此,河南各地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宏观管理力度,切合实际地制定企业自觉恪守社会伦理规范、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政策环境,使企业能够主动强化企业责任和诚信观念。另外,政府要倡导企业建立自身的商业伦理文化,将企业的社会责任、诚实守信伦理观念外化为企业的伦理规范,逐渐形成公开的商业伦理社会监督机制。
2.河南各地方政府要不断健全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同时大力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河南的市场经济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非常快,这直接导致河南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建设跟不上,相对滞后,这是造成豫商的商业伦理建设滞后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不足,使得一些人违背商业伦理,通过投机取巧、商业欺诈等来获取利润。因为法制的缺失,这类不讲道德的企业非但获取了巨大利润,并且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政府应该根据市场的发展,及时快速地做出反应,不断完善市场经济的法制体系。而且“有法可依”的时候,必须做到“执法必严”。企业的商业伦理文化精神的建设与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息息相关。大力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是全社会“诚信”建设的基础,也是政府对公众利益的一种承诺,是整个社会伦理道德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3.河南各地方政府要加强企业的商业伦理道德教育,并建立科学的商业评价体系
企业的商业伦理道德是企业优秀商业伦理文化建设的基础。企业的伦理文化建设是道德责任与法制的统一。政府应该加大企业的商业伦理道德教育,但防范和治理失信仅靠道德规范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把社会诚信等伦理道德纳入法制轨道。企业的商业信用是企业伦理文化建立的基础之一,它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诚信和信誉程度的综合性反映。而诚信是企业商业信用的基础。政府应该建立科学的企业评价体系,使企业的商业经营活动能够以诚信为基础,信用为核心,并将纳税、信贷、产品质量包括行贿受贿等信息纳入企业诚信体系。政府应该通过社会信用制度来推动科学的商业评价体系的建立。然而,现实情况是,河南各地方政府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企业信用体系,这与当前河南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是不相适应的。因此,各地方政府构建系统科学的企业商业评价体系来规范企业便提上了议事日程。可见企业的商业伦理既要通过政府引导又必须强制执行,构建豫商优秀的企业伦理文化是道义与执行的统一。
时代呼唤新豫商,河南需要新豫商,经济发展需要优秀的豫商伦理文化精神。让我们牢记儒家文化博大精深的“仁、义、礼、智、信”、“生财有道,诚信为本”,以“仁义”和“诚信”为核心价值取向,将儒家思想及其道德价值观作为豫商现代企业管理的思想基础,加强儒学和现代社会经济的联系,使豫商的商业伦理文化精神能够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社会、服务河南的社会经济文化建设。
参考文献
[1]光.没有道德的市场经济能走多远?[N].中国经营报——中国经营网,2011-10-29.
[2]朱艳芳.古豫商精神对新豫商崛起和发展的影响[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4).
[3]詹洪波.商业伦理的作用及其建设路径[J].管理,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