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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条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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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条例

第1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条例范文

关键词:造价 质量资料

中图分类号: TU198+.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工作都要进行目标控制,也涉及到生产要素、施工现场、合同和信息管理,工作头绪多,界面多,变化多,专业性强,系统性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就是对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行试车运转、检查评定,考核质量目标是否符合设计阶段的质量要求。这一阶段是工程建设向生产和使用转移的必要环节,影响工程能否最终形成生产能力和满足使用要求,体现工程质量水平的最终结果。

1.竣工验收阶段工程项目造价控制

竣工决算是工程项目各个阶段造价控制重要的一环。竣工结算阶段是如实反映建设项目的产品价格,工程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合理确定的重要依据,编制工程结算不仅直接关系到建设方与施工方之间的利益关系,也关系到项目工程造价的实际结果。工程结算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实事求是进行编制。实践证明,通过对工程项目结算的审查,一般情况下,经审查的工程结算较编制的工程结算价款相差10%~20%左右,对控制投入节约资金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对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的结算,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一次包死不作调整。结算时,实际发生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和由于清单编制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予调整。在工程量调整时的结算中,工程量清单中原有的项目,应按报价中的综合单价确定;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项目,应参照类似工程项目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商定;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按现行预算定额及有关规定结算。

后评价作为对整个建设项目的一次综合性评价,也是对该项目工程造价的总结。根据原来的规则,分析比较工程范围、进度和造价的变化情况,一方面总结在整个项目建设期有效控制、全面管理造价的经验,另一方面分析在控制造价方面的不足,尽可能找出因主观原因而影响各个阶段造价管理的因素,并加以克服。通过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可以达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吸取教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也使得我们的造价控制工作有始有终。

2.施工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经检验合格,由发包人组织验收的过程。竣工验收阶段管理除了包括竣工验收管理以外,还包括竣工验收资料管理、竣工结算管理和项目产品移交。对建设项目来说,竣工验收阶段管理是最后阶段的管理,但是对施工项目管理来,竣工验收阶段管理并不是最后管理阶段,在此阶段以后还要进行回访保修阶段的管理。

3.竣工验收阶段的成本控制

竣工验收阶段的成本控制工作,主要包含对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保修费用的控制以及工程尾款的回收。要办理工程结算及追加的合同价款,做好成本的核算和分析,项目完工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和分析,并与调整的目标计划成本进行对比,找出差异并分析原因。在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评价的同时,施工企业根据工程项目成本控制过程的实际情况,注意总结成本节约的经验,吸取成本超支的教训,改进和完善决策水平,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4.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准备阶段管理应做好工作

4.1建立竣工收尾小组,该小组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工长、班组长等组成,明确各成员的管理责任。

4.2编制竣工收尾计划并限期完成。该计划主要包括收尾工作项目、责任人、完成时间等。

4.3项目经理在完成竣工收尾计划后向企业报告,提交有关部门进行准备工作验收。

4.4在竣工收尾工作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企业管理层向发包人发出预约竣工验收的通知书,说明拟交工验收项目情况,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宜

5.施工项目竣工资料管理

5.1施工项目竣工资料的内容

根据整理资料主体和专业的不同,竣工资料也不尽相同,由建筑业企业整理归档的建筑工程竣工资料主要包括:!施工文件包括:施工技术准备文件;施工现场准备文件;地基处理记录;工程图纸变更记录;施工材料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试验报告;施工试验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施工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工程竣工图包括:综合竣工图;专业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包括:工程竣工总结;竣工验收记录;财务文件;声像、微缩、电子档案。

5.2竣工资料管理要求

一是在企业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在项目经理领导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牵头,收集和整理资料。三是实行总承包的,分包机构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工程竣工资料,总包人汇总整理并向发包人移交。四是建立收集资料的岗位责任制,不遗漏、不损毁。五是竣工资料的整理,应做到图物相符、数据准确、手续完备、不伪造、不后补。六是以单位工程为对象整理组卷,案卷构成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构成的一般要求的规定。

6.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6.1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和依据

6.1.1竣工验收程序

单独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竣工后可单独进行竣工验收。在一单位工程中满足规定竣工要求的专业工程,可征得发包人同意,分阶段进行竣工验收。

单项工程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满足生产需要或具备使用条件,并符合其他竣工条件,便可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可进行竣工验收,但是中间竣工并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单项工程,可不再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依据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依据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

6.2竣工验收要求

6.2.1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的合格标准。单位工程满足生产要求或使用要求。建设项目满足投入使用或生产的各项要求。

6.2.2竣工验收组织要求是:由发包人负责组织验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部门的代表参加;验收组织的职责是听取各单位的情况报告,审查竣工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鉴定,形成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对遗漏问题做出处理决定。

6.2.3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竣工验收组织形式,质量验收情况,竣工验收程序竣工验收意见,签名盖章确认,附件。

6.2.4通过竣工验收程序,办完竣工结算后,承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工程移交工作的内容包括:交钥匙,交竣工资料,交工程质量保修书。

7.施工项目竣工结算

7.1竣工结算方式

一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二是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一般实行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跨年施工项目可分段结算;工程实行总包的,总包人统一向发包人按规定办理结算。

7.2竣工结算依据

竣工结算的依据有:施工合同,中标投标书的报价单,施工图及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变更记录、技术经济签证,计价规定,有关施工技术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其他有关资料(如材料代用资料,价格变更文件,隐蔽工程记录等)。

7.3竣工结算要求

一是做好竣工结算检查,逐项核对工程结算书,检查设计变更签证,核实工程数量,检查计价水平是否合理等。二是编制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结算报告时,遵循下列原则:以单位工程或合同约定的专业项目为基础,对原报价单的主要内容进行进行检查核对;对漏算、多算、误算及时进行调整;汇总单位工程结算书编制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汇总综合结算书编制建设项目总结算书。三是项目经理部编制的工程结算报告要经企业主管部门审定、发包人审查。四是项目经理部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规定配合企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五是竣工结算报告及竣工结算资料应作为竣工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8.结束语

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工作对已完工程进行工程质量评估,并及时提供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监理工作总结。 总监组织监理工程师根据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条文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完工工程的实物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整改的结果进行复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建设方提出竣工验收的建议。协助建设方组织竣工验收。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现场管理规定》

[3]《建设工程文件整理规范》

第2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条例范文

笔者注意到这一事实:尽管存在诸多局限性,但1995年10月4日财政部印发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至今仍在实施中,这意味着《规程》应当是与《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配套的财务制度。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规定》。但《企业财务通则》中并没有涉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具体规定;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中有关“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规定也比较宽泛,不够具体,难以满足严格规范建设成本核算与管理的要求。这就进一步涉及到明确《规则》与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之间关系的要求。笔者认为,由于《规则》第七条第(三)款明确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期末按有关要求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及相关报表”的要求,这就涉及到需要明确《规则》与财政部的《企业财务通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之间的关系。可供讨论的有以下两种思路:

1.如果《规则》也采取按照财政部令的形式,则《规则》与《企业财务通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之间属于并驾齐驱的关系,在各自不同的专业领域内发挥着规范财务行为的作用。

2.将《规则》作为对《企业财务通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用财政资金从事基本建设财务行为进行规范的专门规定。这意味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在分别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过程中执行《规则》。这就类似于2001年~2005年期间《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专业核算办法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第二种思路也许更具有可操作性。考虑到企业为了有效规范包括基本建设财务在内的工程财务行为也具有遵照执行或参照执行《规程》的需求,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也有必要按照《规程》来规定其财务行为,在《规程》第六十七条中将“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非财政资金及非国有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参照本规则执行”的表述调整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非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其他工程财务行为,其他企业的各种工程财务行为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工程财务行为,参照本规则执行”也许是必要的。

二、对进一步明确有关建设成本项目管理的思考

1.建设项目利息支出的资本化处理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操作,建设项目的利息支出是计入建设成本,还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都是一个需要明确规定的事项。《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五)款明确了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应当计入建设成本,但没有进一步明确借款利息停止资本化的时点判断。这是《规定》中就存在的亟待细化的问题,有必要通过《规则》予以明确。笔者建议,停止将借款利息计入建设成本的时点,应当是建设项目通过工程验收之日。作为实行一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该工程验收可界定为竣工验收;对于实行二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公路、港口、航道等工程建设项目,可将工程验收界定为初步验收或交工验收。通过验收次日起发生的借款利息,不应当在计入建设成本,而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这样进行财务处理,有助于与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协调一致。笔者注意到一些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后的交通建设项目并没有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工作,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往往也达到了概算投资的80%~90%,这意味着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的只是主体工程而不是全部工程;剩下的工程还需要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后到办理竣工验收的期间陆续完工并进行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对此笔者同意徐芳等人的看法,建议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如果还存在较多的其他工程尚未完工,则需要根据其他工程占用的建设借款,将其借款利息继续资本化处理,直至这些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为止。需要明确的是,这些工程与《规程》第四十五条中规范的尾工工程并非同一概念。尾工工程应当是通过竣工验收后的剩余工程,而不是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需要陆续完工的其他工程。

2.关于建设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支出《规定》中明确了其他投资支出包括各种无形资产;但《规则》第二十七条中的其他投资支出中只涉及软件研发及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支出,没有涉及相关的无形资产。按此规定,一个重要的问题就需要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用财政资金并采取受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如何计入建设成本?《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设置的“在建工程”科目中不核算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而是将土地使用权直接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导致“在建工程”科目存在无法核算全部建设成本的局限性。这一问题在《规则》中不容忽略。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成本核算不存在这一问题,因为出资受让土地使用权发生的支出,按照规定是计入待摊投资支出的。

3.进一步完善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规定《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至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这与财中对建设单位管理费调整后的界定是一致的。在实务中,竣工财务决算不是一个时点行为,而是一个时期行为。竣工财务决算涉及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或审计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等行为过程。考虑到实际工作的需要,建议将项目建设管理费的界定调整为“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开始至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准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复,意味着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工作已经全部结束。以后发生的相关开支,应当分别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两次验收的工程项目,由于经批准的竣工财务决算是编制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这意味着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并非说明工程验收阶段(从开始交工验收到竣工验收全部完成)的全部工作都已经完成。在此阶段还有可能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这部分管理费应当采取预计的方式计入竣工财务决算。

三、对进一步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但有一点需要明确,这就是财政部曾联合原建设部在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其中具有对工程价款结算的专门规定。如果《规则》中的规定与的规定不一致,建设单位应当执行何规定?如果《规则》采取部门规章的形式,则按照下位法从属上位法的要求,应当执行《规则》的规定,如果《规则》也属于规范性文件,则按照一般法从属于特别法的原则,建设单位则应当执行的规定。最好的做法,就是保持两项规定之间的协调,或者对此作出专门说明。

《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价款结算,一般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这与《规定》的规定是一致的;但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在管理实务中,某单位在建造合同中约定的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为4%,结果被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时认为违反了《规定》中“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要求整改;但如果按照的规定,则属于合规行为。对此,《规则》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对协调事项作出专门说明是必要的。理想的做法是,如果认为文的相关规定无需进一步修改,则《规程》中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条款,只要求执行文的规定即可。

四、进一步完善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对竣工财务决算的规范,除了增加了对尾工工程的规范以外,基本上与《规定》中的内容是一致的。这意味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在《规则》中并未予以解决。不可否认,不同的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提出的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和相互交叉的矛盾。例如《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规定: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通信建设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和建设项目总决算。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将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应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账手续。所以,从事不同领域的基本建设(例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物建设、冶金工业建设、邮电通信建设等)财务管理需要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财政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各行业之间的协调问题;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行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之间的协调问题。

1.关于工程验收不同行业的建设项目验收,有不同的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中均规定将工程验收划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将工程验收划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工程试运转期;试运转期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1990年9月11日原国家计委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曾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但建设部出台的有关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中没有涉及交工验收和初步验收的工作规范,这意味着这些规定中是将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房屋建筑物项目不存在试运营期的划定,只有质量保证期,从固定资产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开始计算。2000年1月30日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也只规范了竣工验收事项。

2.关于工程验收与竣工财务决算的关系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行业部门,采取了竣工财务决算、竣工决算、工程决算等不同表述。如果不考虑之间的差异,建议在《规则》中将其视为同义语并按照“竣工财务决算”的表述统一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应当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基础上进行。既然《规程》允许大型项目的竣工价款结算在办理竣工验收三个月内进行,这意味着再按照《规定》第三十七条中的要求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就不现实。一般来说,如果工程项目采取一次验收方式,即只组织竣工验收,则竣工财务决算需要在竣工验收后办理。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范的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不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但是实行分次验收的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中往往要求将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作为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例如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交工验收后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经过审计的竣工财务决算作为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

3.规范竣工财务决算的有关建议可以认为,不同行业的业务特点影响着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验收的不同要求。如果存在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环节的工作规范,由于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合格意味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则应当在此基础上办理与施工企业之间的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作为最终竣工验收的前提之一;如果不存在初步竣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的工作环节规范,则竣工验收是检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据,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五、进一步完善对资产移交的管理

第3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条例范文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总结20*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研究部署下步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下面我讲2点意见。

一、20*年工作简单回顾

20*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设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建筑业稳步发展。市委、市政府把建筑业列入了我市的第四大产业,我局把扶持和做大做强本地建筑企业作为局重要工作之一,积极引导企业在做大做强上下工夫。经过努力,20*年,东城建筑公司晋升总承包二级企业;2家商品混凝土公司转正,2家咨询公司申报乙级资质,3家招标公司资质复审,受理招投标机构申报1家,升级2家;帮助温州建桥建设集团公司申报建设部总承包一级资质(2007年2月8日已批准公示);白象建筑公司正拟组建总承包的一级企业;核准建筑企业三级4家;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5家。在宏观经济调控和房地产开发降温的形势下,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1.28亿元,同比增长21.9%,其中省外产值2.28亿元;建筑业创税元,占全市地方财政收入的%,20*年乐清地税五十强中建设企业就占了9席,纳税金额超千万元的13家企业中占了3家,分别是柳川房地产开发公司、建桥集团、温州金开利房地产开发公司;浙江东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成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乐清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兴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以327万元、291万元、290万元、274万元排在第40、44、45、49位。

为加快建筑业的发展,我们多次深入企业进行调研,听取意见和努力解决企业在发展中碰到的困难,大力发挥行业主管指导作用,经常召集企业负责人座谈,共同商讨发展大业,研究制定了《拓展壮大乐清建筑业若干政策》,努力争取市政府出台政策;正在起草《乐清市建筑业“十一五”规划》。

(二)建筑市场不断规范。认真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进行招标,去年共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95项(工程施工招投标85项、工程监理招投标4项、工程设计招投标2项、设备货物招投标4项),其中公开招投标69项,邀请招标26项,公开招标率达100%。据统计,在95项招投标中,标底价12.5亿元,中标造价11.16亿元,降低工程造价1.34亿元,平均造价下浮率10.7%。采取了资格预审办法,保证了市场充分竞争,有效防止了串标等情况的发生。同时,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在招投标活动中,公示23家单位和9名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在标后管理中,共发出整改通知书31份,查处33家单位不良行为。

(三)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宣传力度。首先抓责任制的落实。去年3月24日,我们也召开了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与30家施工企业、115个开工建设项目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坚决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其次,做好宣传。利用“两法”宣传月机会,大力宣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安全咨询日活动,组织人员在全市四大集镇设立安全宣传摊位,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每月发行《乐清建筑》一期,及时向广大干部和各企业职工宣传本局或上级有关质量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文件。为了能够学习和借鉴外地先进管理模式,20*年6月2日至6月3日,乐清市建筑协会组织各施工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及项目部的有关人员,到上海环球大厦参观学习先进的施工技术与安全管理模式。

2、认真做好建筑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严格按照《乐清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程序。20*年,共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154个,建筑面积124万平方米,工程总投资6.7亿元。全年共验收117项工程,总建筑面积111万平方米,完成工程备案84家,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

3、认真开展“创优夺杯”活动。20*年,创乐清市级文明标化工地37个,创温州文明标化工地8个,省标化工地2个;办理工程质监手续187个,总监督面积191万平方米,竣工工程合格率100%;指导市建筑协会做好结构评优和创杯活动,有8个项目评为结构优质工程,6个工程评为“雁荡杯”优质工程,4个工程被评为温州市“瓯江杯”优质工程。

4、认真开展“铁网三号”行动。成立“铁网三号”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组织人员排查了252个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违反规划建设程序的违法项目,总面积23.8万平方米,并按违法情形轻重三批进行整改,整改率达97%。同时,对C、D类企业进行全面的整治,C类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整改率达100%,施工现场整改率达80%,D类企业及施工现场整改率达100%。经过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铁网三号”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有效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

5、认真开展施工图审查备案与监管。规范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行为,加强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建立相应的备案,并对勘察设计企业、审查机构的不良记录进行登记。全年完成的施工图审查项目156个。

6、认真开展季度质量安全检查和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全市建设工程例行质量安全检查每季度雷打不动,及时通报检查结果,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特别指出的是9月份由局领导班子带队的质量安全大检查,从程序、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等方面对全市171个工程的160万平方米建筑进行大检查,涉及42家施工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后,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各17家,其中停工整顿的工程4个,暂停在乐清市投标的企业4家。

7、认真开展质量和安全专项检查。积极配合温州市建设局,组织了对我市3家商品混凝土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原材料进场检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质量控制和检验、生产过程控制、质量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商品混凝土公司落实整改意见,建立质保制度,完善管理体系,规范企业市场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防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8、认真开展建筑科技进步。一是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建筑节能示范项目2个,分别是上海花园和天豪公寓,施工面积分别为11万和6万平方米。上海花园获建设部“百强住宅示范小区”奖。二是积极推广新技术示范工程。天正集团综合楼申报温州市新墙材应用示范工程。三是积极推行新墙材。我市新墙材生产企业达到了14家,今年新建1家,取得生产认证2家,实现新型墙材产量1.0556亿块标砖,新墙材推广应用面积67万平方米,全市城镇新墙材应用达88%。

(四)房地产业平稳调整。国务院、建设部、省建设厅出台的新建住房结构比例有关政策后,我局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多次专题研究应对措施,并积极向市政府建议。根据温州市政府关于新建住房结构比例会议纪要精神,做好清理。20*年8月份,对6月1日以前通过招拍挂已取得土地,但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包括经济使用房、康居工程)项目集中进行清理,按温州市政府文件精神,原则予以认可,同意办理相关手续。6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的,要求套面积90平方米占70%以上;每公顷套密度和每公顷净密度,在方案会审中严格把关。同时,编制了“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确定住房建设规划调整范围为乐成、柳市、北白象、翁垟、象阳5个镇。对6月1日以后在市政府确定住房建设规划范围内取得出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严格按照[20*]37号、建设部建住房[20*]165号和省建设厅建房发[20*]183号文件执行。通过我局努力,避免了因政策原因引发我市房地产业波动的局面,全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3.51亿元,房屋施工面积86.07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4.97万平方米。同时,会同市工商局、市发改局、市房管局对违规预售、违规开发、违规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所好转。

(五)监理市场着手整顿。12月份,对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公司的市场和现场行为进行专项检查,通报表扬和记不良行为记录各2家,1家公司一年内停止在乐清承接业务,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各监理单位的监理行为。

二、进一步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努力做好今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各项工作

今年,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探索,创新安全监管模式。一是要创新安全教育模式。我们都知道,影响安全生产的两大因素:一是物的不安全状态,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前者大家都比较重视,施工现场哪里安全措施不到位,哪里就尽可能的把它整改好;而规范人的不安全行为,大家不是很重视,也就是说,大家对三级安全教育工作不重视,我们在日常安全巡查或大检查中,都会查出这样的一个问题:安全教育流于形式,现场工人以违规违章作业随处可见。这个问题早已引起我局的高度重视,而问题的根源是三级安全教育形式太呆板,内容太陈旧;没有采用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形式教育工人,教育效果较差,工人难以接受,久而久之,安全三级教育就流于形式,个别工地干脆就造一份假教育档案,供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我们都知道这样一个道理:一辆安全性能再好的车,你不按章驾驶,定会成为“汽车炸弹”;历来的安全事故也告诉我们,许多事故的发生,都是工人的违章违规行为引起的。所以我局在2007年的工作中,将把创新安全教育新模式作为重要的一项工作来抓;目前,我局已落实建管科具体做好安全教育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制作成光盘为企业提供好的教育素材。

二是要努力创建智能化安全监管体系。20*年3月3日,我局组织了有关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负责人在我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了施工安全智能监控座谈会,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意见;9月上旬,我站已确定了8个创省标化的在建工程项目为试点项目。9月下旬,开始进入现场安装阶段,12月10号已全部完成;2007年将继续探索智能化安全监督体系的建立,努力构建我市的智能化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强化安全管理,改善监管方式,促进我市安全生产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是要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为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落实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2007年我局将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工作程序、监理责任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主要工作等进行明确,并做好交底培训工作,让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从法规、规定和技术上认清自己的职责,明确自己该做的事情,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二)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力度。一是要建筑诚信管理体系。针对建筑市场不规范的问题,单靠施工现场整治,难以起到治本目的,解决质量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的联手联动,建立建筑诚信管理体系。今年年初,建设部印发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动态监管,营造诚实守法的市场环境提供了很好的手段。我们要充分利用市场诚信体系这个平台,把各个控制点的监督检查和平时巡查时发现的各种不良记录进行曝光,并记录在案,从而使质量管理薄弱,市场信誉差的企业失去市场。

二是要进一步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根据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各方主体要对工程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验收,但目前部分责任主体没有切实有效的履行自己的质量责任,尤其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特别突出。质保资料的真实性却存在很多问题,弄虚作假现象时有发生,如原材料报验与实际不相符,检验批质量验收不及时,数据不真实,存在代签现象。施工单位的自评缺乏真实有效的资料,监理单位核验只是形式,而勘察、设计单位更是应付了事。今年,在监督交底时,要求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必须到场,并签字存档,以便在抽查资料时核对笔迹。同时加强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使竣工验收的组织更加规范,各方主体更好地履行质量责任。

三是要加大对工程质量监管力度和行政执法力度。市部分工程特别是现场管理体系不健全的工程质量依然不稳定,诸如砼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砼构件垂直度、平整度、砌体构造柱拉结筋设置、排水排污管设置、配电箱安装等质量问题,卫生间、外墙等部分渗漏,墙体裂缝搂地面面层、屋面保护层开裂等现象依然存在,装饰装修分部、水电安装分部工程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观感质量较好的精品工程不多,节点、细部构造处理不合理、不规范。今后,我们将提高监督手段,进一步完善监督方法,特别是对政府投资工程和住宅工程。在继续落实工程质量管理现行措施的基础上,狠抓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1、充分利用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先进科学仪器和设备,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2、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对使用功能、节能和环保的质量监督,尤其是要对住宅工程进行综合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工程科学技术含量,努力建设新型节能、环保、安全、舒适的居住空间。3、每年确定一两个质量通病进行专题防治,组织有关企业学习有关规范标准,学习其它地区先进的施工方法,通过搞试点,积累经验,从而根治质量通病。4、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施工企业参观学习其它地区精品工程、创优夺杯工程,促进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同时,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建筑业,大力推进“创优夺杯”工作。加快建筑业结构调整,加快组建劳务企业,构建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基础、劳务分包为依托的产业体系。积极引导建筑业骨干企业加强研发和科技攻关,开发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推进技能人才培养,依托“民工学校”,加大建筑民工培训力度,完善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大改制力度,深化企业改制,继续做好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市建筑设计院等单位的改制工作。鼓励建筑、设计和房开企业合拼,继续组建大集团或一级企业,指导我市建筑业企业再升资质,加大区域市场和国内市场的开拓力度,努力扩大高端市场份额,推动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的开展。

大力强化建筑安全质量监管。鼓励各施工企业的多创各级标化,切实提高我市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着力打造“钱江杯”、“殴江杯”等省、市级优质工程,实现工程创优到企业品牌的跨越。

(四)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办法》精神,加强对本市和外来的监督检查,规范市场行为。做好外来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等企业进乐备案工作,并开展对其进行检查管理。严禁挂靠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严禁外施企业由乐清施工人员操纵现象。做好招标标企业的资格予审工作,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做好施工许可检查工作,严禁无证施工。加强竣工验收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严把验收意见整改关,严格按规范和标准验收,特别是强制性标准和条文,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确保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使用安全。

继续抓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确保年底完成拖欠工程款清理任务。继续推行以业主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为主要内容的工程担保制度,总结经验,全面推开。

第4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条例范文

粪便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保证粪便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委关于加强主城区粪便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办发〔2005〕1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粪便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府发〔**〕2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区粪便处理设施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粪便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管理职责

粪便处理设施(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是指在粪便污水产生源对其进行处理的设施,即生物消化池、沼气净化池、网格化粪池及其接入管道和处理后接入城市市政排水沟前的设施。

粪便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实行“属地管理”和“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收益谁负责”的原则和市场化运行的方针,根据产权的所有权进行划分。社区、小区的粪便处理由所辖区的街镇乡负责组织落实。

(一)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考核粪便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和监测重点设施运行情况。负责棠香、龙岗城区规划范围内公共场所(公园、广场、城区主次干道)的公共厕所、粪便集中处理场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粪便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

(二)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各自辖区内自行管理的自有或自用粪便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监督检查。

(三)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各社区(居委)内居民使用的所有粪便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实行物业管理的粪便处理设施由物业小区自行负责维护管理,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其监督检查。

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按各自管理职能,应建立粪便处理设施登记、巡查、监测、排危处理等管理制度。

粪便生化处理设施和沼气净化池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应加强日常维护工作,保证设施的安全运行。

二、加强粪便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认真开展城区粪便处理设施的清理普查工作,建立健全粪便处理设施档案,全面掌握已建成的粪便处理设施基本情况

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按各自管理职能完成责任范围内各类粪便处理设施的普查登记工作,按规定填写粪便处理设施普查登记表。普查工作务必在**年8月1日前完成。各街道办事处将普查登记资料留底后统一报送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普查情况,建立健全粪便处理设施档案资料,重点掌握设施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设计、建设、施工单位及设施工艺技术指标、运行维护和安全状况,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单体设施一处一档。要将粪便处理系统的监测纳入现代化数字城市管理的总体方案,尽快实施,实现城区全覆盖。特别是要立即对商业繁华、人口密集、餐饮业集中的重点区域和地段的粪便处理设施设置红外线监测终端。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对安全隐患进行排危。要建立可靠的红外线及电子监测控制报警平台,设立专职监测技术人员,携带随机抽检设备进行定期拉网式巡回检测。做到人机结合、时时监控,严防死守,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普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责成所管理范围内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排除隐患。产权人或使用人自己不能排除隐患的,应委托专业单位排除隐患。

(二)各类具有粪便处理配套设施的新建项目,按以下规定办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方案设计审查时,要会同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确定粪便处理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确保粪便处理设施满足实际需要;在审查初步设计时,应严格按照有关强制性标准,确保粪便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需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未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的,应立即促使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立即报告原设计文件审批机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放使用的管理制度,会同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粪便处理设施的竣工验收管理工作,验收意见及有关资料由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存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粪便处理设施竣工图移交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存查。

从事粪便处理设施的清掏、粪便收集、清运等经营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取得相应的从业资质,并经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粪便处理设施的清掏、粪便收集、清运等经营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安全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层层签订《城镇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责任书》,强化目标责任管理

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街道办事处和公共厕所、粪便集中处理场及粪便专用输送管道等公共设施的粪便处理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城镇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责任书》,各街道办事处应与辖区内各社区内的各类粪便处理设施维护责任人(产权人或使用人)签订《城镇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责任书》,明确具体维护职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整改并发出《城市粪便处理设施建设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

(四)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1、粪便处理设施整治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技术标准执行,设施维护按照《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规程》执行。

2、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粪便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的安全运行标准,定期对其负责管理的和产权不明的粪便处理设施的安全情况进行监测,对窗口地区、商业繁华和人流集中地区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粪便处理设施应实行全天候监测。

粪便处理设施产权人或使用人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粪便处理设施进行监测,必须定期履行清掏责任,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并填写《重庆市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监测情况表》存档备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排除,自己不能排除的,应委托专业单位排除。

3、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按管理范围内的粪便处理设施数量,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和监测。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队伍,并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有关专业的知识和操作技能。

(五)建立公众信息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制定粪便处理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设立公开电话,受理市民的投诉和报告。

三、明确资金投入,保证粪便处理设施安全运行

粪便处理设施维护管理资金按下列规定办理:街镇乡公共设施类粪便处理设施纳入各级各部门财政预算,其余粪便处理设施按产权人和受益人确定投入维护出资等专项经费。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足府发〔2004〕38文件精神,有关行政机关和街道办事处在粪便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中,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监察局启动行政首长问责制。

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在粪便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中,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设施工,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报送粪便处理设施竣工图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法规、规章进行处罚。工程监理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处罚。

第5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条例范文

桩基工程合同范文1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洽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桩基施工所用的大型机械的进出场及安装拆卸、桩孔定位放线、破桩头、放点、材料常规试验、桩体浇筑,技术资料整编。

1.4合同单价:

1.4.1 CFG桩综合承包包死价(含税3,工程量计算依据施工图纸,即图纸设计根数、图纸设计有效桩长+虚桩长、设计桩径计算混凝土方量。

1.4.2. 由于图纸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变化,由现场确认并即刻进行签证。

第二条 付款方式

2.1本工程无预付款

2.2桩基工程形象进度完成50%后,支付工程款的20%;桩基完工后,支付工程款的50%;工程检测合格并资料递交甲方后,支付工程款的25%,剩余5%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待主体工程完工后的三个月内付清。本合同税金采用代扣代缴形式,税率为:3.47%;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1计划开工日期:本工程计划 以进入现场的日期 为开工日期。

3.2本工程工期为:试桩施工天完成,试桩检测完毕后,工程桩程内容。该工期不含桩基砼凝固期和分次桩基检测期;在工程桩完成后 天内完成。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期拖延,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违约金。

3.3本工程上述的施工工期,在实际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增加工作量及不可抗拒力因素影响正常施工时,经甲方确认书面后工期应予以顺延、签证。

3.4本工程结束后三十五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书一式伍份。

第四条 材料供应

工程所需商品砼均由甲方组织采供,其余与工程相关的内容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质量标准

乙方施工中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经检测应达到合格标准。乙方保证桩基本身的完整性、内在质量良好、砼强度达标、桩基检测合格。

第六条 双方责任事项

6.1甲方负责将水、电源引至现场附近,并应满足施工要求;在施工中乙方负责将水、电源引入施工基坑内,并按规定架设线缆、安置配电柜,保证施工安全;施工中所用水、电费均由甲方承担。

6.2甲方负责在该合同签订后及时向乙方提供桩基施工蓝图。并向乙方进行桩基图纸交底和书面将有关基准点及有关测量放线必需数据,应以文字形式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6.3 现场施工中所用的小挖掘机由甲方提供 。

6.4根据定额、设计要求及现场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及时办理签证手续。

6.5乙方负责材料进场的复试报验、承担砼试块的现场制作,并定期养护和报送检测,并及时将各种材料的每次复检报告报送甲方。

6.6乙方在施工中,因违章操作(如电、机械等)造成人员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并根据事故的大小接受甲方处罚。

6.7不得浪费材料,提供材料需购量,结算时以图纸结算为准,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的现场使用量以《20xx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定额含量为准(甲方书面认可的合理用量情况除外),超出定额量部分计为浪费材料。超用或浪费将在结算时扣除其费用,并处以两倍罚款。

第七条 质量与验收

7.1 质量要求:施工中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对不合格工程要求返工修改,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7.2 整个工程施工过程必须坚持按程序签字验收制度,上道工序不合格,不签字,下道工序不能施工。认真填写各种检验表格,并按程序及时给工程监理部报验。

7.3 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应由质量监督部门认定,认定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7.4乙方在施工中若不听从甲方、监理方管理,违章操作施工,工程质量粗制滥造,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纠正,甲方有权令其停工或更换单位,其费用乙方自负,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5 %作为违约金。。

7.5桩基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上报甲方进行桩基工程竣工验收,届时由甲方、监理方、乙方、设计四方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桩基工程检测合格后,且甲、乙双方在限定的时间内审定完工程决算后,乙方应按规定整理上交甲方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

第八条 安全施工

8.1、安全目标: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的发生,轻伤频率不大于0.2‰;杜绝重大机械和火灾事故;

8.2、乙方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施工,配合甲方建立安全保证体系。乙方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现场负责人担任组长,配备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明确安全岗位职责。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乙方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规则,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规定达到优良,确保现场为标准化管理工地,并承担相应费用;

8.3、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本工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重大伤亡事故要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双方约定:由于本合同劳务提供方的管理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各项罚款)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约定

9.1与本合同有关双方确认的书面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任何一方单方违背本合同任何条款时均视为违约,如单方违约时,应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3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由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9.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合同由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桩基工程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打桩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桩基工程

4、 工程承包范围:打桩

第二条:工期

本工程开工时间 年 月 日,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施工日历时 天。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中途停工及设计变更等,则工期相应顺延,并按实际开工日期计算工期。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法

1、 预制桩型号、规格、数量、单价

2、上述单价均为闭口包干价,以后不做调整。

3、 合同总价:本合同打桩总价为 ,如需增减3.1款中所列型号的预制桩的数量,就增减部分按本合同第3.1款所列单价以实际发生的数量计算总价。

4、工程款的支付方法

a. 本合同签订后桩机进场、同时50%桩全部到现场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打桩款的30%,计 元。

b.桩基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打桩款的65%,计 元,累计支付至打桩款的95%。

c. 打桩的剩余的5%待桩基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证明后满一年后付清。

d.每次甲方付款前 7 天,乙方应开具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相应迟延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四条:各方的责任

1、 丙方应在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并提供在打桩区域内的电缆,煤气、上下水管道等分布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进行交底,以免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做好三通一平,提供运输车辆进出道路交乙方使用。

2、 丙方必须在开工前提供勘探资料、桩基础图纸等。

3、 由甲方负责放线定位,甲方负责复核验收,保证桩位准确无误。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由甲方提供,并在开工前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在施工现场交给乙方。乙方在打桩过程如遇到地下障碍物无法施工时,由乙方向甲方及时提出,甲方须在三天内提供处理方案,超过三天由甲方补偿给乙方机械台班费(台班费用另行协商)。

4、 甲方于开工前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在施工现场内提供接口,乙方在开工前到甲方处办理安装计量表具手续后,安装计量表具。场内接管、接线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5、 乙方进场施工前,应对于现场是否符合施工条件进行书面确认,乙方未确认而直接开始施工的,视为乙方认可现场已符合施工条件。

6、 为保证本工程的实施与完成,乙方应提供所有为保证质量和工期所必须的工具、机械设备以及材料、人工等。乙方收到甲方施工图后,在3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甲方、监理确认后实施;乙方需保证有 2 台打桩机同时正常工作。

7、 乙方保证在施工期间对周边环境(建筑物,道路,管线)的安全进行保护,同时对已完工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若造成损坏则由乙方赔偿。

8、 在工程进行的全过程中,乙方应时刻保证现场有足够的和合格的操作工人和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操作,保证工期按时完成和按计划执行。如甲方认为乙方现场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或者数量不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调整,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执行。特殊工种和专业性较强的管理工作岗位的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因乙方不能遵照本规定而引起的整体工期拖延或阶段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若整顿后无明显效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同时承担本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9、 乙方必须为自己的所有人员办理人身保险。乙方承担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和费用,施工期间持续性保持完整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达到上海市文明工地要求,如乙方原因达不到,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 如因乙方工作不利给工程带来工期和费用上的损失,甲方有权另行指定其他队伍完成该部分的工程,相应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其他单位选定、进场、退场、合同款、甲方管理费等都将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1、 如乙方所施工的项目未按施工图纸要求和各种规范要求施工,甲方要求整改,如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条件地整改完毕,甲方有权委托其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2、 对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图纸、文件等乙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擅自将上述资料等复制、泄露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间合同部分,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13、 管桩由乙方进行验收,乙方发现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拒收该部分不合格的货物,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乙方对经验收的货物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14、 乙方负责施工场地内属乙方操作的机械、用具的调试、保养、维修及妥善保管等。

15、 如果图纸和甲方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上海市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乙方应以质量较高者施工,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6、 涉及变更、工作指示单、工程会议纪要、施工组织措施、甲方交办的临时工程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若拒不执行或拖延时间完成,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支付 500 元的违约金。

17、如乙方所施工的项目未按施工图纸要求和各种规范要求施工,甲方要求整改,如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条件地整改完毕,甲方有权委托其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8、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认真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照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对于返工修改的项目,乙方无条件的进行,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

19、 乙方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在每天内将施工段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清理归堆完毕,并将建筑垃圾运至甲方指定点,每拖一天乙方应按照200元/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计算,无上限。

20、 对违反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乙方应按照甲方所指派现场质量和安全监督人员的要求承担违约金(工人每次30元以内,管理人员每次100至500元)。

21、 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一经发现,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施工质量与验收

1、 乙方在验收管桩后对已验收部分的桩制作质量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说明和有关桩基础施工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乙方保证工程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否则乙方自费修复至合格,同时应按合同总价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修复整改时间计入工期。

2、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分,乙方自己检验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地点及部位,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和返修,再次验收直到合格为止。

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填写报验申请单给甲方,甲方收到报验申请单后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桩基础未经验收甲方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责任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 乙方在桩基工程完成后应及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六条:保修条款

1、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约定质量保修期为工程桩设计文件规定的使用年限。

2、 保修内容:

乙方对于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工作承担保修责任。

3、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救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因乙方或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4、 其他

施工期间,围护桩若发生位移、变形、渗漏等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免费修复。

第七条:违约、索赔和争议

1、 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若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应付款项的 0.3 %的违约金。

3、 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内容并通过甲方有关部门的验收,若造成逾期竣工并通过甲方有关部门验收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打桩费总额的0.3 %的违约金。若超过 10天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打桩费总额 5 %的违约金,同时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

5、 乙方有正当索赔理由成立后14天内依据相关证据向甲方提出索赔通知,超过14天视为放弃。

6、 若因乙方原因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无条件退出工程现场;合同解除后并不解除乙方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工程量由双方进行结算;办理结算后,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

7、 乙方必须于每月25日报送给甲方一份详细帐目(副本抄送施工监理单位),详尽列出当月乙方根据合同条件有权获得的所有索赔项目(应当包括索赔事项发生的时间、原因、具体工程部位、工程数量、索赔估算总金额,如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等所有费用)。不列在此帐目中的额外索赔视为乙方放弃此等索赔,甲方将不予考虑。

8、 三方因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履行完毕全部各自的义务后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桩基工程合同范文3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平阳凌云花苑工程经发包单位推荐,总包单位同意将桩基分部工程委托分包单位施工。为明确各方责、权、利,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根据我国现行的《建筑法》、《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平阳县凌云花苑

2)施工地点:平阳县鳌江镇种玉村

二、工程承包范围和方式

1)桩基工程

2)包工包料

三、工程内容:放样定位,埋设护筒,移机成孔,钢筋笼制作安装,浇砼试块制作,材料送检,资料整理等一切与桩基工程有关的施工内容。

四、工程量计算的方式及工程造价:

工程量计算的方式:

砼理论方量=桩设计截面积×[桩设计有效桩长+加灌长度(2m)]

该桩基工程预计总造价1284万元,(含桩基土方泥浆外运暂定57万元),桩基工程完工后,工程量接实计算,具体按以下标准计算:

1)、桩径ф700回旋桩,按砼理论方量计单价756元/m3计算。(包括税费):桩径ф600简易钻孔桩,按砼理论方量计单价732元/m3计算。(包括税费)。上述工程量均需发包单位工程量确认后办理结算。税费按规定由总包单位代扣代缴。

2)、地坪硬化工程的地坪填土方由发包单位负责,红线范围内的地坪硬化(浇硬地坪砼)及场地的维护,包括泥浆池,泥浆沟等一切桩基工程的施工需要的内容由分包单位负责(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分包单位按县级标化工地标准组织施工,确保达标。分包单位在地硬地坪完成后,应请发包单位、总包单位监理三方共同测量好场地地坪标高。桩基完成,分包单位以测量好的基准标高移交总包单位和发包单位。如地坪标高超过基准标高,则超过部分土方分包单位负责外运,分包单位如不外运,则由总包单位外运,总包单位外运后,在分包单位工程款扣除该项费用。

3)、桩底扩大头:人工和机械费合计每根桩800元,含砼材料一次性包干。

4)、孔底注浆: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每根桩400元,含注浆管制作人工费一次性包干。注浆用水泥和钢管等材料根据市场价按实计算。凿桩头总包单位按规定另向发包单位收取。桩头超灌量以2米为准,超过2米部份凿桩头总包单位按市场价向分包单位收取。

5)、回旋钻孔桩桩泥浆外运和简易钻孔桩土方外运,按砼理论方量计算,单价38元/m3包干(含税费)。

6)、劳保费1.7%由发包单位负担0.7%,总包单位负担0.5%,分包单位负担0.5%。为了手续合法合规且便于计算,由发包方承担的0.7%劳保费换算为10元/m3ф700的回旋桩造价(766元/m3)。换算后分包单位负责支付劳保费1.2%并在支付工程款按比例支付给总包单位缴纳。

以上工程的单价均含税金,施工管理费,城建管理费,工程保险费,临时设施费,机械进退场费及拆装费等与桩基施工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桩基静荷载实验及动测实验由发包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如果属分包单位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超过国家桩基静荷载试验及动测试验标准的数量或造成重新检测,其费用分包单位承担。上述桩基单价一次性包干(钢筋3200元/吨,砼C35每立方米280元,C25每立方米232元,如供应价变动单价按时调整),工程量按时结算。总包单位总包管理费1%,现场配合费1%合计按总造价2%收取,在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按比例由发包单位另支付给总包单位。工程保险费根据总包单位已投保险按工程造价比例分摊部份向分包单位收取。

五、履约保证金:

经三方协商决定,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缴纳合同履约金30万元正。基础工程完成到±0.00后的10天内退回给分包单位,如属分包单位原因没有按时进场或中途退场,履约金不予退回。

六、付款方式:

该桩基工程总造价预计1284万元(含桩基土方泥浆外运费57元)剔除分包单位预计利润80万元和发包单位垫付材料款资金利息60万元之后,暂定工程造价为1144万元,具体按以下方式支付:

1、桩基工程完工退场后的10天内,支付桩基工程总造价的50%(分包单位应归还发包单位借款50%计400万元、预留给乙方砼20%材料款计94万元);

2、基础完成到±0.00后的10天内,支付桩基工程总造价的30%(分包单位应归还发包单位借款30%计240万元);如果桩基工程验收合格之后,非分包单位原因总包单位的基础工程工期超过一年,由发包支付工程款。

3、主体工程结顶后10天内,支付桩基工程总造价的17%

(分包单位应归还发包单位借款20%计160万元)

4、总包单位在发包单位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按时支付工程款;

5、主体工程结顶后,办妥桩基工程结算。发包单位扣除桩基工程总造价3%的保修金后,结清桩基及总包管理配合费和劳保费尾款。分包单位同时支付给发包单位利息60万元。

6、工程款审核及支付程序:

首先由分包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呈报工程款支付申请报表并上报监理;其次是由发包单位根据监理审批签证的工程款支付证书,经审核,在签证的工程款金额的基础上,外加总包管理配合费2%,凭总支票汇入总包单位帐户。但每到年终,总包单位必须提供正式发票结算;最后由分包单位根据发票金额,扣除总包管理配合费2%和税费及劳保费1.2%后,在当地税务部门开具建筑安装发票,总包单位凭发票金额,开具支票汇入分包单位帐户。

七、施工工期:

分包单位工期从20xx年9月25日起,至20xx年1月25日止,总日历天数120天。考虑到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不可预见情况,为此再增加18天的工期,合计138天,如果超过138天,每延误一天罚款20xx元。

总包单位按桩基工期150天计算,桩基工程超过150天,发包单位按分包单位实际延期工期的日历天给予总包单位上部工期延误的签证。对分包单位工期延误罚款仍按上款执行。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正常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5%以上。

2)、不可抗拒原因。

3)、政府有关部门不予审批夜间施工手续。

八、工程质量:

1)分包单位在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联系单及现行的施工规范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100%合格。桩基验收必须通过合格,若桩基分项工程未达到合格,属分包单位施工原因造成桩基质量问题,其责任由分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返工期限30天,如超过30天,要承担给总包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加固补修费用。赔偿金在工程款和履

约保证金中扣除。返工工期不予顺延。由于地质原因造成桩承载力不符合设计要求,发包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原试桩桩位偏位,由发包单位协调处理。

2)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发包单位应完成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作及场外道路畅通,并组织桩基会审。

3)本工程回旋钻孔桩C35采用商品砼,简易钻孔桩C25砼,如采用泵送,泵送费用由分包单位自理。要确保桩身质量。

4)分包单位必须按当地质监站对工程质量的有关管理规定,配备各专业管理人员和机具及测量机具,做好规范施工。如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处罚,由分包单位承担外,对总包单位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在分包单位履约金中扣除。

5)本桩基工程验收合格后15天内,分包单位负责按当地建设工程资料存档与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要求,整理好有关技术资料送交总包单位。

6)在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如桩基质量引起建筑物质量问题的,分包单位应负维修、赔偿费用及一切相关责任。工程保修金按3%扣留,主体工程竣工当年归还,不计息。

九、双方责任:

总包单位责任:

1)、协助发包单位做好现场“三通一平”工作,施工用水、用电接通至现场。

2)、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提供座标控制点、水准点。

3)、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4)、及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配合分包单位协调有关工作。

6)、协助分包单位办理签证手续。

7)、总包单位现场代表:。

分包单位责任:

1)、对施工期间劳动力、材料、资金投入、质量、安全管理进行全过程统筹安排,不得转包。

2)、认真做好工程原始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要提前1天通知县质监站,提前半天通知业主、监理单位和总包单位。

3)、施工期间,分包单位应配合业主、监理单位及总包单位对现场操作技术、安全资料、现场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的随时抽查。

4)、必须确保工程技术资料记录完整、准确、真实、齐全,提交完整竣工资料交付总包单位。

5)、分包单位必须办理桩基施工主管部门所需要的文件和手续。

6)、配合总包单位对塔吊桩基及地下室支护的前期穿插施工。

7)、分包单位驻现场代表:

十一、安全、环保、文明施工:

1)、根据总包单位向发包单位承诺本工程为县标化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分包单位进场前须与总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按标化工地标准组织施工,保证达标,如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标化工地验收不合格,总包单位有权按本合同价的1%予以处罚并在工程款中扣除;如果总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分包单位标化工地验收不合格,总包单位按本合同价的1%向分包单位赔偿,由发包单位负责扣款。

2)、分包单位进场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送总报、监理、发包),分包单位应在现场设置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并落实其相应的安全责任。

3)、分包单位施工人员住宿自理,自行负责办理三证,严格执行进场各项管理制度。

4)、总包单位应组织分包单位项目管理班子进行项目部管理制度交底,分包单位负责对其进场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保证每位员工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及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加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每周开展安全自查,自查记录应报总包单位。

5)、有特殊要求的施工作业,分包单位必须根据规定安排持操作证人员上岗,分包单位进场的机械设备必须经自验合格签字后报总包单位。

6)、工程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总包单位运行的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采取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分包单位分包范围内如发生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其事故费用及责任均由分包单位自负,对总包单位造成影响和损失的,总包单位有权要求分包单位赔偿。

7)、工程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己方运行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相关要求,做好文明施工,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进场材料和建筑垃圾按总包单位要求定点堆放,做好落手清,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8)、分包单位违反本合同安全生产约定条款或总包单位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要求的,总包单位按本公司有关制度予以处罚,罚款从分包单位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上级部门对分包单位的处罚由分包单位承担。

十一、分包单位合同履约保证金30万元,基础±0.00完成后10天内归还,不计息。

十二、该工程进场施工时,如与村民发生纠纷,由分包单位负责协调解决,若涉及政策性问题纠纷,发包单位帮助解决处理。

十三、本合同一式六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执两份,并各自转报有关部门备案。

十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工程完工达到质量要求,技术资料齐全,工程款项结清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