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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工程建设任务繁重,工程的安全管理形式严峻。频发的事故更是敲响的安全建设的警钟。各大型的施工单位一般都通过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安全管理上都有了自己一套相对比较成熟的做法,但是现实的情况却是很多安全管理制度都只是体现在形式上,很少单位能真正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安全工作,尤其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状况更加糟糕。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建设单位对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所以本文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责任做一个深入分析。
一、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上有哪些安全管理职责。
建设单位的安全职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都有详细的说明。其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表叙得最为具体。摘录如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体现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的有: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关于安全措施费用的规定则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有很详细的规定。
由以上法规可以得知,虽然建设单位可能因为缺乏专业技术人才而委托监理单位开展相关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但是这并等于把一切工程的安全责任都推给了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还有以上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着我们建设单位要履行相应的安全责任。
现在,我们来提炼概括一下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职责。由以上法律法规表述可知建设单位主要有以下几点安全职责:
1、按照规定将工程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发包给有相应等级资质的相关单位
2、安全措施费用的合理确定和及时支付。
3、向施工单位提供准确、详细的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周边的管线资料、气象资料以及水文资料。
不得向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提出不合规定的要求,不得违规压缩工期。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设施和器材。
二、我们再来分析一下建设单位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般来说,只要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洁身自好,并且有一定的责任心,第1条、第3条和第5条都可以很好的履行。而现在建设单位普遍做不好的是第2条和第4条,因为这关系到建设单位整个公司的利益问题,而建设单位领导一般对工程建设又缺乏最基本的了解。
先说说第2条,在现实中,很多建设单位都没有能够按照《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来确定和支付安全措施费用,这也就间接导致了施工单位为节省开支,提高利润而拼命减低工程安全措施费用的支出,从而导致施工过程中很多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直接导致事故高发。
而第4条也是施工工程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工期问题。建设单位为了业绩或者利益都会想方设法催促工程的早日完成,,一旦工程期限达不到预期效果就会给监理、施工单位巨大的压力。如果给定的工期脱离了现实,施工单位就只能想尽办法加快施工进度,在加快进度的同时很多安全措施都不可能及时跟进,也就违反了“三同时”的规定,导致了事故频发。
三、最后,我们来分析下要怎样做才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我觉得要解决以上问题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求建设单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能很好的了解自身的安全职责所在;
第二、要切实重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不能为了盲目追求进度、节减工程支出等原因忽视施工安全,要严格要求监理的安全监督职责和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要针对工程建设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考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第四、要组建工程管理机构,聘请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对工程进行管理。
第五、要与其他工程款项分开独立核算安全专项经费,使安全专项费用能有效落实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上。
第六、要廉洁自好,本着一切从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出发来管理好工程建设。
第七、对于一些小型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想为此临时组建工程管理队伍,对于此类情形我觉得最好的办法就是实现工程代建,委托相关有资质、懂得建设工程安全职责的代建单位来进行工程建设管理,履行建设单位安全职责。
如果建设单位能够落实以上几点工作,做好自己的安全职责,从投资建设者的角度上就把施工安全放置工程建设首位,我们的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必能再上一个台阶。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关键词:安全生产;措施费;落实;使用;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1.3文献标识码:A
安全生产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措施。安全就是效益,这是所有管理者应当建立的安全经济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但是,长期以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缺乏有效的保障措施,突出表现为忽略安全投入成本,淡化安全经济观,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甚至个别单位置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尤其是目前建筑市场不规范竞争,普遍存在不合理低价竞标以及业主的恶性压价现象,有的工程低价中标后,建设单位还要强迫施工单位签订阴阳合同,实现二次让利,结果是正常施工必不可少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措施费”)不是竞争出局就是偷工减料或挪作他用,造成“措施费”的使用和管理流于形式,停留在文件上,无法落到实处,“措施费”不到位,施工安全防护的各项措施将很难实施。为了从根本上规范建设单位的安全行为,改变企业经营者漠视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赚昧心钱的恶性现象,国务院颁发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所需费用”[1]。第二十二条又规定:“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1]。事实证明通过事先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把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萌芽状态是最经济、最可行、最安全的生产建设之路。有研究成果显示:安全保障措施的预防性投入效果与事故整改效果的关系比是1:5的关系,这一安全经济基本定量规律是指导安全经济活动的重要基础。围绕“措施费”的使用和管理,五莲县从2006年下半年起就进行了有效地探索和实践,半年就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至今五莲县20多家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未发生一起三级(含三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全县达到了零死亡目标,事故起数大幅下降,目前建筑安全生产继续保持着良好态势。
一、“措施费”的落实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规定》中明确安全措施项目所需费用不能存在任何可塑性现象,必须不折不扣地在实际工作中得到真正落实[2]。为确保“措施费”到位,应该采取如下措施:首先,明确界定“措施费”由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四部分组成,并详细列表确定取费标准。其次,依法进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措施费”项目清单。投标方应对“措施费”项目按核定比例单独报价。“措施费”没有单列或虽然单列但未按核定比例单列的,评标时要作废标处理。再次,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的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款项。并将“措施费”作为非竞争性费用计入总价,不参与商务标价格竞争。否则合同监督和招标监督部门不予施工合同的备案,工程监督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再是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安全监督手续之前,将双方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存入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定的安全专项帐户,由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直接按规定监控使用。通过控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收取和使用,从而达到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专款专用的目的。否则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不予办理安监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通过以上几项手段促成“措施费”的实质性落实,为安全生产管理打下基础,并提供可靠可行的制度保证。
二、“措施费”的使用
建设单位按照全市统一核定的比例存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资金后,应将存款凭证进帐单交给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并以此作为施工单位向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有效凭证。为了有效控制存入安全专项帐户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专项管理,我们采取了施工过程中的定量预(支)付、工程竣工后结清的方式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结后,建设单位预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存额的50%;工程主体完工、安全评价合格后,建设单位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存额的30%。未达标,不支付;工程竣工、安全评价合格后,付清剩余部分。未达标,不支付。对于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未达标,不予支付给施工单位的“措施费”,除扣除强制投入的资金外,剩余部分退还给建设单位。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挪用费用的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的除依据法律处罚外,扣除剩余部分措施费。通过以上的实施方法,保证“措施费”的适时到位,制约“措施费”的挪用,为保障安全生产措施的实施提供了资金支持,同时也为企业管理者增强安全意识建立了一个预警机制。
三、“措施费”的管理
“措施费”的管理必须严密,手段必须强硬,否则形成抓而不实,等于不抓,当断不断,反受其乱的现象。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涉及多个不同的责任主体,它是一个网络交叉的管理体系,为此我们明确了各个不同责任主体的具体管理职责。其一,施工单位。为确保“措施费”的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必须单独列出此项费用的清单和使用凭证,便于备查。同时要求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随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安全监督机构反映“措施费”使用情况。其二,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于已落实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对未落实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报告。其三,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的日常管理和阶段安全评价管理。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和“措施费”使用清单定期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牵涉到重大、特殊问题的处理,我们则采取综合协调,共同处置的方式。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遇施工单位拒不按时整改消除隐患时,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监理单位共同依法暂停施工工地的施工,并责令“措施费”强行投入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直至合格。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评估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对施工安全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后,出具《安全评价等级证书》,提出验收意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作为是否按时、按进度、定量支付“措施费”的依据[2]。其四,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两次由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进行综合执法联合检查。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措施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理单位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检查。查出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并与施工企业年度综合评价、资质晋升挂钩;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信誉度挂钩,迫使建设各方安全责任主体主动抓好安全生产。与此同时,明确二条规定:一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缓存或缓支“措施费”。对于未落实“措施费”而办理了安监手续,已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未按规定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的,以及对在“措施费”监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二是施工单位挪用“措施费”,将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3]。
结束语:综上所述,围绕对“措施费”的落实、使用、管理而采取的相关措施和方法,对于推动五莲县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五莲县的建筑安全生产水平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也存在有待探索和不断完善的地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断规范,以及法制化、制度化建设的不断加强,以人为本的构建及和谐社会氛围的迅速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必将贯穿于各个行业的日常工作之中。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关键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问题;对策
为了满足社会生产需要,现代建设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生产施工现场也更加复杂,若不做好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就极易引起工程现场的混乱,严重影响工程建设的实施与开展,甚至会引起一定的安全事故。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视,也提出了一些生产管理条例和规范,以期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但事实上在实际的工程生产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不良的监督管理问题,以下本文就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简单探讨。
1.当前建设工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
1.1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体制建设不够完善
受市场经济的影响,目前我国在建设工程生产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还存在严重缺失,诚信制度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都不够健全,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没有受到强制的约束,使得很多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上掉以轻心,甚至通过减少安全防范措施来压缩工程造价。这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并没有得到惩罚和有效制止,这也是导致当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1.2施工单位未经审批擅自开工
虽然我国正在积极创建建设工程管理的相关法律体系,但是目前还并不能对所有的施工企业产生效应。尤其是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施工单位宁可被罚款也要在审批前开工。这是因为施工单位明知道惩罚力度不大,相较之下,提前开工所带来的利益要远远大于惩罚的金额。这也反映出了当前我国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上存在的不足。当然也正是因为如此,才导致了很多不具备生产资格的施工单位发生各种各样的安全事故。
1.3新生产工艺所带来的安全隐患
为了满足现代建设工程的需要,越来越多的新工艺和新技术在不断的被应用在工程生产中。这固然代表着工程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但是在一些地质较为复杂,或者生产条件较差的地方采用这些尚不成熟的新工艺,不能不说是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的。尤其是一些单位并未对安全生产进行评估,也没有对生产中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调查,更不用说制定安全防范方案,这样一来,在技术层面上就没有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4相关单位的监管工作不到位
在我国,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是由政府的相关部分负责,但是这些监理单位在实际的工作中却很少能够按照规范严格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往往只重视工程的施工进度,而忽视施工的质量与安全生产问题。另外,还有些监理人员本身的专业知识就非常薄弱,在监督管理时不能看出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也不能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监督管理工作严重不到位,使监督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失去了其原本的意义。
1.5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
目前很多施工单位的成员大都是由文化知识水平和素质水平不高的农民工组成,农民工受自身认识的限制,并不理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意义和作用,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较低,在生产中也很少注重生产的安全问题。而施工单位也很少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为了降低成本,甚至会减少安全防范措施,这也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
2.加强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对策
2.1完善有关法规规章及制度
建设行业的主管部门,要结合建设施工的特点,找出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使监督施工安全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真正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2.2加大对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管力度
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各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使各相关责任单位能够认真履行其法定职责。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处罚的力度。例如: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一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施工企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可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对其进行严厉处罚,并进行停产整顿,经过整改后,如果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可以重新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这样能促使施工企业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保证施工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
2.3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要落实安全生产方针,企业必须严格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参与生产的各岗位、各工种安全责任。真正做到安全工作人人参与,只有从上到下建立起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法规赋予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由大家来共同承担,安全工作才能形成一个整体,各类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无机可乘,从而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2.4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目前我国建设施工从业人员多数为农民工,他们文化水平不高,流动性比较大,施工企业安在全教育培训方面不愿意作更多投入,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因此要进行长期的教育和培训。一是开展对新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员工日常安全教育等一系列教育活动,不断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二是加强岗前安全教育。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危害程度、预防措施及处置方法等相关知识要反复讲。使职工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自觉遵守操作规程,提高安全识别和发现、排除安全隐患的能力。
2.5加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投入
施工企业应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程建设单位履行安全责任,确保工程合理工期、合理造价,并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投入机制,就要不断增加对安全资金的投入,确保安全保障措施的实施。
2.6充分发挥监理机构的作用
在监理中,要落实安全责任制,由建设施工企业的协作完成安全生产,安全监督和管理的任务。已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施工班组,上报施工单位,责令其进行改正,直到验收合格后,才可继续施工,最大限度发挥监理的作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7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
施工单位必须统一为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和其他人员提供质量合格的安全帽。若拒绝佩戴安全帽的,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危险区域、施工部位应安装适当的警告标志及防护装备,特殊工种、危险工序的生产及操作需严格审核在岗人员的执业资格,需装配好相应的安全用具后才能进行施工。此外,安全监督和管理应注重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检查,以确保安全系统的有效利用。
3.结语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在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而基于目前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建设生产现状,依靠企业自身来保证生产的安全与顺利显然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为此,我们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利用法律法规来强制施工单位重视安全生产问题,并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以提高施工人员的整体安全防范意识。只有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才能使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才能全面保障生产的安全高效。 [科]
【参考文献】
[1]张勤.浅析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J].四川建筑,2007(05).
1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检查标准》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合格率达到100%其中一二级企业施工现场。
2依据《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树立30个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施工现场。
3杜绝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淘汰的吊车。
4死亡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5建筑工程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7人以内。遏制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发生,杜绝特大伤亡事故。
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工作条例》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建委决定于上半年分期举办《条例》学习培训班,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进行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计划,企业内部要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特别是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要针对实际,开展好全员学习活动,重点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是年安全生产检查的一个重点。各企业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抓落实。同时要在责任制的落实上下大力气,不断探索,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落实办法,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和处罚力度年继续落实辽宁省建设系统“十五”期间安全达标方案。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状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从以告知性检查为主,转变为以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全年开展不间断的抽查和巡查,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年在市建筑管理信息网上建立企业安全状况、不良记录和事故报送、处罚信息系统,凡出现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在网上予以公开曝光。并在全市实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把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资质年检、晋升资质等级的基本条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事故多发企业和责任人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四、加快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和办法拟于年制定《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办法》房屋建筑工程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工程安全施工备案制度》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加大对工程标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
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
第二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企业规模、专业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项目不得少于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有个人培训教育档案;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任何建筑施工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不得承接工程。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1、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系统内进行填报,并下载已上报的申报表一式三份;
2、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实施细则》(苏建管质[2004]39号)中的要求,提供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三份;
3、申报材料报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原件核验,并留存申报资料一份;
4、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正式行文,集中向*市考核站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进入材料评审程序;
5、*市考核站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全体考核站成员会议,汇报材料评审情况,留存申报资料一份;
6、通过评审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施工类窗口;未通过评审的,出具书面评审意见告知申请人。
7、省行政审批中心经过受理、审核、公示程序,20个工作日公布审批结果;
8、*市考核站根据公布结果,集中到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一正二副)后,通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取。
第五条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名称变更、增加附本等,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第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
1、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有效期延期3年,由企业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申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发生死亡事故的,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上交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
3、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况严重的,建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的,应在省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第七条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行政处罚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第128号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的任职考核制度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称“三类人员”)的任职考核。
第九条“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知识两方面。能力考核标准: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第十条“三类人员”必须要经过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具体考核程序:
1、凡报名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三类人员,企业需在《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三类”人员考试申报页面填写报考信息,并填写《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表》,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
2、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对所属建筑施工企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签署考核意见后,统一将参加考试人员的能力考核表和考核意见汇总表(附电子文档)报送*市考核站。
3、*市考核站根据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意见,在《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审批上报,由省建管局统一进行知识考核安排。
4、各企业及时在《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查看考试通知,并在考试现场领取准考证。
5、考试人员在《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查询成绩合格后,可带1寸照片1张,持企业介绍信、成绩合格证明到省建设厅、省建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领证,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到省领证。(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23号建达大厦7楼建筑施工类窗口电话:025-83346921联系人:陈新)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管理。
1、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有效期延期3年,由持证人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申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每年参加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成规定学时的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
3、发生死亡事故的,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有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上交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
4、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应在省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6、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姓名和变更法人单位等,应当在姓名或法人单位变更后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予以处罚。
第三章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第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备案。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二)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复印件。
(三)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七)甲、乙双方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名单。
(八)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九)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十)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十一)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
(十二)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防火、防汛、防毒、防尘、防爆、防雷安全技术措施。
(十三)施工单位编制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申报资料和现场开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备案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章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第十九条凡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工程,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接受项目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第二十条在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前,建设单位应审查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并将审查结果报送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结果后,在3个工作日内到施工现场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开工条件的审查内容包括:
1、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建立,是否按规定组建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足额配置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3、参建各方、总包和分包的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按规定已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4、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是否与现场条件相符;
5、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费是否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是否有安全防护、临时设施的搭设计划;
6、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是否满足生产要求和周边环境要求;
7、施工现场的“五牌一图”、围档、冲洗台、临时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8、是否针对性地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公布上墙。
第五章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的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司机、司索工、起重吊装(安装)工、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第二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第二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条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第六章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城市房屋拆除等生产和管理活动的,应当编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第三十三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制定市区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对市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并对本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企业编制的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应急救援(处置)组织机构情况,包括负责人和成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
(二)应急处置(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分工,包括成立现场抢救组、技术处理组、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等,各组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各组的具体行动方案。
(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指定机构、人员、联系电话。
(四)救援器材、设备、车辆等的落实。
(五)与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做好协调、沟通的工作方案和要求。
第三十五条企业和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以企业正式文件下发到企业的各部门、各项目,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由工程承包单位编制。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编制。实行联合承包的,由承包各方共同编制。
第三十七条建筑施工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含规模、结构类型、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部基本情况。含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等姓名、证书号码等;
(三)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救护组织。包括具体责任人的职务、联系电话等;
(四)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
(五)安全事故救护单位。包括建设工程所在地医疗救护中心、医院的名称、电话,行驶路线等。
第三十八条施工项目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作为安全报监的附件材料报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工程在第一阶段进行达标验收前,必须进行现场演练,演练结果作为达标验收的条件之一。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告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期间,其内容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四十条施工现场发生轻伤事故,启动施工项目的一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同时启动施工项目和施工企业的两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发生1人死亡事故,同时启动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三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施工现场发生2人以上重大死亡事故,依次启动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第七章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工艺、设备、材料。
第四十二条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和使用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第四十四条凡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一经淘汰,禁止继续使用和转让给他人使用。相关违法行为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八章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第四十五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省建管局《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四十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第四十七条市建设局负责全市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起重机械登记包括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分别由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申请办理。
第四十九条起重机械产权登记编号,实行一机一号终身编号制度,在全市通用,直至设备报废或不再在本市使用(编号规则见附件一)。登记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登记文件和编号。
第五十条起重机械产权登记手续由设备产权单位在购机后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起重机械登记部门应当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设备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证》(见附件二),永久性置于设备底部。产权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申请表》(见附件三)一式2份;
(二)设备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或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产品制造许可证复印件1份,未实行产品制造许可证的产品应当提供省级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1份;
(四)产品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设备购销合同或发票复印件1份。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前已购置使用的起重机械办理产权登记时,除应提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一)技术改造、大修情况资料;
(二)事故记录和累计运转记录等资料;
(三)超过使用年限的必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试验和结构应力测试报告。
第五十二条凡列入使用登记范围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见附件四)。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时,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见附件五)一式2份;
(二)产权登记证号;
(三)起重机械安装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起重机械安装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使用登记证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五十三条办理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手续时,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必须齐全、合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单位提交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由登记部门核查后退还,其余文件资料由登记部门存档。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属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的、禁止使用的起重机械;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且未通过性能试验和结构能力测试的;
(三)达到《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所规定报废条件的;
(四)磨损严重、基础部件已损坏,进行维修不能达到使用安全要求的;
(五)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改造、维修价值的;
(六)按照有关规定检验不合格的。
第五十五条产权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登记管理档案,并加强日常安全使用管理,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起重机械产权变更时,应当将设备登记档案资料一并移送给新的产权单位。
第五十六条外市的起重机械进入本市使用,须提供起重机械所在地登记部门发放的产权登记证。由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第五十七条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起重机械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五十八条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在拆除前一周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注销手续,办理注销手续应提供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原件,并填写《*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表》(见附件六)。
办理注销手续时,使用登记证由原登记部门收回。使用单位对重新使用的起重机械凭注销表和产权登记证到下一个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重新登记。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所列《*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申请表》、《*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证》、《*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表》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的格式统一制作。
[关键词]通信工程施工 安全管理 对策
中图分类号:T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2-0117-01
随着通信领域的高速发展,通信工程建设也在全面开发,然而,目前在通信工程建设中还存在着只重效益不顾安全的问题。由于在安全生产上的投入力度不够,使得人员伤亡的事故时有发生,这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综上可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而紧迫的,需要工程建设各方的参与才能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
一、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概念解释
通信工程安全管理就是指对通信工程建设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进行的管理,具体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活动中的安全问题所进行的行业管理,以及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对自己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所进行的企业管理。从事通信工程建设活动的主体所进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通信工程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管理,通信工程设计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管理,通信工程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管理,通信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等方面内容。
二、实施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2.1 利于安全生产保证机制的形成。实施通信工程安全管理有利于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证机制的形成,通过实施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使参与工程建设各方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逐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从而保证通信建设市场领域的安全生产。
2.2 利于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施通信工程安全管理有利于提高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国家通过对工程安全生产实施三重监控,即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施工单位自身的安全控制以及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这不仅有效地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而且通过监理单位的介入实现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时时的监督管理,使得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2.3 利于减少通信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发生。实施通信工程安全管理有利于防止或减少发生通信工程建设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目前,通信工程的安全管理缺少不了监理单位的参与,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的作用很重要,他能及时发现工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消除,有效地防止或减少施工中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4 有利于实现通信工程建设投资效益最大化。通过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了通信工程质量,也保证了施工进度和工程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投资的正常回收,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三、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依据原则
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依据是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包括《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另外,还有通信建设工程的批准文件,主要包括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除此之外,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通信建设工程合同也是进行安全管理的依据。监理单位应当根据两类合同进行安全监理,包括监理单位与业主签订的通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业主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有关通信工程建设合同。
四、通信工程安全监理的原则
通信工程设计单位要在顶算中列支安全生产费,建设单位要保证工程安全生产费及时划拨给施工单位。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理单位要认真编写截《安全监理细则》。另外工程管理各方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综合检查,安全重点部位要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不断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五、通信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内容
5.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负责人作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常抓不懈,形成责任制,层层落实,并且每年都应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交纳一定的安全生产保证金。生产部门经理作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本部门全年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控,每个工程项目都要设立专职安全员,对工程安全重要部位要随时进行抽查,发现隐患立即消除。
5.2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要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针对不同类型的通信建设工程项目,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定管理目标和控制措施,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制定安全生产奖惩措施,做到有奖有罚。施工项目负责人要认真组织编写《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查找事故隐患,确定安全生产具体目标,指派专职安全员,要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进行检查,尤其是安全关键部位的防护措施。
5.3 重视培训提高企业员工技术水平。对员工进行定期教育考核,将通信工程建设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员工培训和考核内容之一,保证所用员工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第一位的思想意识。
5.4 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安全设施及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是安全控制的基础。施工单位不能在施工中减少或不投入安全生产措施费,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到位,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齐全,而且必须要投入使用。
5.5 督促安全生产工作要重在落实。安全管理重在落实,通信施工企业各级安全负责人要各司其职,做好本职工作。现场安全员要经常性检查工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部门的安全负责人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强调安全重点部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重点部位要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如果发现隐患立即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要随机对各个施工项目进行抽查,必要时对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现场进行专项检查,跟踪监控以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5.6 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各种安全制度预案,包括人身伤亡、通信阻断、交通事故、消防等方面,要定期进行模拟演练,储备各种应急救援物资、机具、仪表、人员、车辆等,及时检查更新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进行应急救援,从而把损失降到最低。
结语
通信工程施工生产必须注意安全管理,只有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才能保证生产的不断发展。企业应大力提倡和践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用完善细致的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和措施来切实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任务,不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参考文献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工作《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对于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建委决定于上半年分期举办《条例》学习培训班,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进行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计划,企业内部要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特别是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要针对实际,开展好全员学习活动,重点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是2004年安全生产检查的一个重点。各企业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同时要在责任制的落实上下大力气,不断探索,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落实办法,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和处罚力度2004年继续落实辽宁省建设系统“十五”期间安全达标方案,广泛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同时转变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状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从以告知性检查为主,转变为以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全年开展不间断的抽查和巡查,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利用网络优势,2004年在锦州市建筑管理信息网上建立企业安全状况、不良记录和事故报送、处罚信息系统,凡出现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在网上予以公开曝光。并在全市实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把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资质年检、晋升资质等级的基本条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事故多发企业和责任人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四、加快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和办法拟于2004年制定《锦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办法》、《房屋建筑工程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工程安全施工备案制度》、《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加大对工程标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建筑和工程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条例》和建设部制定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和新工人及工人转岗工作培训;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在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同时,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关键词:通信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E9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通信行业的高速发展引发了大量的通信工程建设,但是目前在通信工程建设中,许多工程建设企业未对安全问题产生足够的重视,由此在安全生产上的关注力度不够,造成时有发生工程事故,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降低发生工程事故的概率,工程建设企业需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工程建设所有人员的参与。
一、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通信工程安全管理主要是工程建设有关部门针对通信工程建设中产生的生产安全问题进行监督管理。其中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问题的行业管理,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进行的企业管理。其中包括通信工程建设单位、通信工程设计单位、通信工程施工单位和通信工程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管理等。
二、实施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1.利于安全生产保证机制的形成
实施通信工程安全管理有利于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证机制的形成,通过实施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使参与工程建设各方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逐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从而保证通信建设市场领域的安全生产。
2.利于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实施通信工程安全管理有利于提高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国家通过对工程安全生产实施三重监控,即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施工单位自身的安全控制以及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这不仅有效地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而且通过监理单位的介入实现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时时的监督管理,使得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3.利于减少通信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发生
实施通信工程安全管理有利于防止或减少发生通信工程建设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目前,通信工程的安全管理缺少不了监理单位的参与,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的作用很重要,他能及时发现工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消除,有效地防止或减少施工中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4.有利于实现通信工程建设投资效益最大化
通过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了通信工程质量,也保证了施工进度和工程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投资的正常回收,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三.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则
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依据是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包括《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另外,还有通信建设工程的批准文件,主要包括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除此之外,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通信建设工程合同也是进行安全管理的依据。监理单位应当根据两类合同进行安全监理,包括监理单位与业主签订的通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业主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有关通信工程建设合同。
四.通信工程的安全监理原则
通信工程设计单位要在顶算中列支安全生产费,建设单位要保证工程安全生产费及时划拨给施工单位。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理单位要认真编写截《安全监理细则》。另外工程管理各方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综合检查,安全重点部位要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不断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五.通信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内容
5.1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坚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进行安全施工。加强加大安全监督力度,要将工程的安全放到首要地位。
5.2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通信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是确保生产安全的关键环节,因此要建立完善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施工单位负责人首先要是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主要责任人,各个工程阶段要设立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层层把关,层层落实。
5.3制订严格的安全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不同的工程项目都有不同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企业要针对不同类型的通信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安全生产具体目标,分别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全面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相关安全部门要定期定时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最大限度查找、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4重视培训提高企业员工技术水平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非常重要,因此相关安全部门要加大力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与考核,定期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并将通信工程建设相关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员工培训与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确保员工具有较高的安全意识与素质。
5.5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安全设施及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是安全控制的基础。施工单位不能在施工中减少或不投入安全生产措施费,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到位,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齐全,而且必须要投入使用。
5.6督促安全生产工作要重在落实
通信工程的生产过程必须依靠严格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工作重在落实,施工企业相关安全负责人要进行各级落实责任制。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要对工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进行检查,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部门的安全负责人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强调安全重点部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重点部位要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如果发现隐患立即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要随机对各个施工项目进行抽查,必要时对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现场进行专项检查,跟踪监控以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5.7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施工企业在施工前要完善各种安全制度预案,制定出有效地应急救援预案,救援预案主要包括通信功能如果受到严重干扰、信号被切断,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以及现场的消防设施等等,在制订现场安全预案的同时,应完善消防设备。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事故模拟演练。救援预案还包括储备各种应急救援物资等。
结论
通信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不可忽视,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后,降低事故发生率,才能更好的生产。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合理和完善的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和措施能够推动企业切实实现安全生产,有效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参考文献
工程建设施工人员安全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人员行为,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企业财产和作业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施工HSE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安全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各项施工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集团、销售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抵制三违现象,纠正违章作业。
二、主动接受施工维修作业方面的安全相关教育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有效识别和分析作业中潜在风险和危害,学习并熟练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突发状况时的妥善有效应对措施,确保人员生命、财产以及环境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三、按规定着装,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在爆炸危险区域内施工,着防静电服,使用防爆工具。
四、不携带火种、手机进入施工区,不在禁烟区域内吸烟,不在岗饮酒,酒后不上岗。
五、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无操作证不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
六、按规定办理施工作业许可证,无作业许可证不进行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破土和高处作业。
七、未经允许不进入非施工区域或跨越警戒线。
八、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管理。
九、如遇恶劣天气不进行施工。
十、施工完毕后,清理好现场,不留下安全隐患。 本人进入加油站施工现场前,接受了 加油站开展的施工作业前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懂得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初期火灾的扑救,对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状况及应对措施已了解并熟练掌握。本人将严格遵守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并认真履行以上承诺。
承诺人: x x x
安全施工承诺书
为确保****项目施工安全,本次项目施工负责人: 郑重承诺,将依照施工合同对本次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承担责任,承诺基本内容如下: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筑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项目负责人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立即制止。
4、焊接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用电作业人员、砌筑作业人员、登高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
5、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章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和专家论证,符合要求后组织实施。
6、 建设工程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范文
为了确保 (项目名称)项目生产施工安全,我作为 (企业名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组织实施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切实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确保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公司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本项目上得到认真落实。
二、加强项目班子建设和管理,按照工程规模、施工技术难度和工程管理需要等情况,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明确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和职责,加强对项目管理班子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监督,确保项目安全保证体系运转正常,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监督落实本企业对该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到位。
四、建立企业技术管理制度,监督落实本企业对该项目专项施工方案认真实施审核审批,确保方案切实可行、安全可靠、严格实施。
五、建立企业设备管理制度,监督落实本企业对该项目各种设备、设施实施严格管理,确保安拆使用安全。
六、建立企业安全检查制度,监督落实本企业对工程项目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定期带班检查规定,公司对该项目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并监督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落实整改到位。
七、建立企业分包施工队伍管理制度,监督落实本企业对分包队伍安全管理到位。
八、建立项目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监督落实该项目安全费用合理使用,确保项目安全投入。
九、建立本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和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监督落实重大危险源跟踪监控及企业标准在该项目得到有效实施,全力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加强项目安全绩效考核奖惩,如本项目安全管理不力的,及时对项目部进行整顿和人员调整。
十一、组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做好应急准备,一旦该项目发生事故,立即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做好事故救援、现场保护及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承诺,确保全面落实,如不落实,愿接受处理。
以上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自己保存,对照落实;另两份分别交建设单位和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对此承诺予以监督。
承诺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