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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聊城市交通领域的现状
(一)全市公路现状及执法权限情况
目前聊城市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17967公里,其中高速公路242公里、普通国省道1299公里、农村公路16426公里,公路密度达到206公里/百平方公里,形成以高速公路为主骨架、普通国省道为依托、农村公路为基础的公路网络。
市交通运输领域承担行政执法职责的机构有6个,分别为: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市交通运输局港航处(地方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处和市公路管理局,共承担行政执法事项358项,其中行政处罚权340项,行政强制权18项。
市级层面,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市级运政、地方海事、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和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等工作;市公路局主要负责黄河大桥、高速路政执法和济聊高速超限超载执法工作。县级层面,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运政、地方海事、县乡道路路政执法工作;县(市、区)公路局负责辖区内国省道路路政执法工作。市县交通运输部门为分级管理,市县公路管理部门是垂直管理。
当前交通行政执法主体有以下三类:(1)交通行政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交通行政执法通常的实施主体。(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交通管理机构。各级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港航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也是交通行政执法实施主体。(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机构。交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机关实施行政执法。受委托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交通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执法。目前聊城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属于这种委托执法。
(二)交通运输执法的表现形式
1.交通运输监察执法:是指交通运输监察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路政、运政管理和查处超限运输行为,依法维护公路路产路权的执法行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等。主要内容有:实施对路政、运政等违法违章行为查处和处理。主要涉及:聊城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承担行政处罚权17项、行政强制权4项,与运管处共同承担行政处罚权69项、行政强制权8项。
2.路政执法:是指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维护、公路管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对公路使用者以及其他相对人所采取的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等。主要涉及:市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处、市公路局。农村公路管理处承担行政处罚权14项、行政强制措施权2项; 市公路管理局承担行政处罚权27项,行政强制措施权6项。
3.道路运政执法: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中的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主要涉及: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承担行政处罚权79项,行政强制权1项。
4.港航(地方海事)执法:是指港航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内河航道及航道设施的规划、建设、航道养护巡查、秩序维护和负责船舶z验行业监督检查、船员培训行业监督检查等地方海事工作的执法行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等。主要涉及:市交通运输局港航处(地方海事局)。承担行政处罚权160项、行政强制措施权3项。
5.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是指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等开展的执法行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主要涉及: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行政处罚权1项。
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各部门执法权限不清。聊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设置,既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如运管、港航等部门,又有主管部门委托机构,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等部门,共有5个事业单位负责交通领域执法。同时市交通主管部门与公路管理机构关系不顺,公路、道路运输、交通稽查相互之间沟通不畅,信息资源不能有效共享,造成了交通职能相对割裂、交通部门内部之间各自为政,影响了交通整体职能的发挥。以公路货运治超为例,运政实施源头管理,高速路政负责对高速公路的执法,交通运输监察机构、公路路政负责对国省道路进行执法,交通运输监察机构和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路政机构负责对县乡道路等超限行为进行执法,一辆超限货车在一次运输过程中,可能会被交通运输部门的多个执法主体重复处罚,形成了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现象。
(二)市区两级职责界定不明。聊城市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具体负责市级国省道干线公路运政执法、县乡农村公路的路政执法和治理超限工作。市级公路管理部门负责高速路政执法和济聊高速超限超载执法工作。市辖区交通部门既负责国省道路执法,也负责县乡道路执法。市属开发区的国省道干线公路和县乡农村公路的交通领域行政执法为监管空白。市与市辖区、市属开发区不仅有重复交叉执法还存在执法空白,交通运输部门与公路管理部门也存在重复执法,部门与部门之间、市区层级之g执法权限界定不清、执法范围不明。
(三)立法层次偏低。首先,我国在道路交通行政执法领域欠缺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导致出现法律“真空”,执法机构缺乏可供适用的法律依据,就无法处理有关违法行为。其次,有些部门在立法时由于权限划分不明确,导致不同部门之间有冲突、不同层级之间有冲突。第三,有些法律、法规在制定时缺少具体认定标准,尤其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方面,导致执法人员无法准确判断处罚额度,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多困扰。这些立法上的缺陷,为违法行政提供了可乘之机,必须通过提高立法质量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能力。
(四)执法体制不顺。道路交通各行政执法机构由于分设情况严重、人浮于事、队伍杂乱、执法领域相近、执法职能交叉、机构和人员总数庞大,致使执法成本高、效率低,各自为政,相互掣肘,执法很难形成合力。各执法机构集规划、决策、执法职能于一身,既承担着行政审批职能,又肩负着行政执法任务,工作上会出现顾此失彼,审批和处罚相互联系而又相互矛盾的现象。执法机构臃肿、重叠,执法领域相似或相近,交通相关资源严重浪费。在日常的交通管理中,经常会出现各部门争着管的“焦点”现象,也会出现不予理睬的“空档”现象,也会出现一方面执法资源严重浪费的现象,而另一方面明显管理力量不足的“超编缺员”现象。
三、外省交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模式
(一)重庆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模式
2005年6月,重庆市在交通领域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将市级路政、运政、港航、征费稽查、高速公路五个方面的交通监督处罚职能进行整合,组建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为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直属的统一行使监督处罚职能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下设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支队、重庆市交通征费局,支队根据工作需要可设若干大队。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重庆市公路局、重庆市港航管理局现有的行政执法机构予以撤销,原行使的监督处罚职能交由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承担。重庆市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总队成建制划入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更名为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支队。
(二)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模式
2006年1月,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方案》,清理、整合省、市、县交通部门及交通领域事业、企业单位的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含高速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能,建立省、市、县(市、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并使它们作为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以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综合行政执法。
省级:根据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指导、监督全省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市、县级:根据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具体行使辖区内的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等。
(三)江苏省盐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模式
2015年11月,盐城市开展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将道路、公路、运管、客管等道路行政执法职责和航道、地方海事、内河港口等水上行政执法职责一并整合,组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隶属市交通运输局管理,为副处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市与市辖区执法管理体系,盐城在市级一个层级设立综合执法队伍,实行市与区统一执法,市级综合执法机构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下设道路行政执法大队和水上行政执法大队,大队下设若干执法中队,分别负责市辖、盐都、市开发区和城南新区的行政执法工作。各级同步调整执法主体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设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施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四、聊城市交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模式探索
(一)构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1.完善市县两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集中有关法律法规赋予交通运输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权。清理、归并和调整执法机构和执法力量,组建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实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后,交通运输领域的其他机构不再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相关职责,原承担执法职责的事业单位进行职能调整、整合或撤销。
2.理顺市与市属开发区执法管理体系,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别设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市属开发区交通运输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纳入市属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3.调整县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责,将市公路管理局的路政执法由市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分级管理,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整合行政执法职能
市级:在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的基础上,整合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地方海事局、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农村公路管理处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等行政执法职责;并整合市公路管理局在市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和高速治超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
调整市公路管理局在市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和高速治超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等行政执法职责,交由新组建的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支队行使。
县级:市公路管理局的路政执法由市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分级管理。将各县(市、区)的国省道路路政执法职责交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行使,以实现执法重心下移、整合执法队伍的目的。
五、配套建议
(一)相关法律法规需进一步完善。我国目前尚未对综合执法这一执法模式进行立法上的规定。综合执法虽然完成了执法主体的重组,执法机构的合并,但是对于执法实践中的依据问题尚未实行统一的规定。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复杂多样,形式不统一。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同一行为有多个处罚的依据,究竟依据哪一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势必产生行政争议,行政执法的二次成本由此产生,行政执法效率得不到实质意义的提高。
(二)案件处理衔接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一是建立案件协作机制。建立职能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类行政管理、执法信息资源共享。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案件调查,职能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和信息支持,需共同查勘现场取证的,职能部门应派员协助;交通C合执法机构要及时向交通职能部门通报案件进展和案件处理结果;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对管理相对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邀请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到场。二是加强工作会商,及时研究解决管理与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形成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政府法制机构依法协调处理,协调不成的报本级政府解决。三是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公安机关发现违法行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作出行政处理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机构。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执法机构应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信息技术需进一步更新加强。建议参照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道路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安装统一的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建立统一的执法业务数据库,保障道路交通数据的实时更新,与各级执法机构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信息及时反馈的全方位动态监管。建立向公众公开的执法政务系统,通过道路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网站平台法律规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相关信息。及时公布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执法结果,随时接受公众监督,实现公开透明管理。开通执法信息查询平台,实现相关服务对象能够查询需要的信息,了解最新的资讯,为全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现代化信息服务。
一、组织领导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以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各单位要明确领导,指定联络人,积极做好迎查工作。请各单位于2012年5月25日前将联络人名单电话报局法规科。
二、评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评议考核内容和重点
1.评议考核内容。2011年以来办理的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处理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控告申诉案件,以及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情况。
2.评议考核重点。对局属各单位、县(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考评行政许可审批情况、执法形象建设情况;对基层执法单位(主要包括局属各单位管理的行政执法大队、县公路分局、治超站;各县交通运输局管辖的运管所、县乡公路站、交管站等),主要评查2011年1月1日以来办理的实施了行政强制的行政处罚案卷、考评《行政强制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考核方式和评分标准
主要采取案卷评查、执法考试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评分标准见《2012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评分表》(附件1)。各单位要对照标准,提前做好准备。
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本次评议考核,85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三、评议考核的步骤
本次评议考核工作分为组织动员、全面考评、整改总结和迎接部、厅考评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2012年5月)
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下发《2012年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执法单位进行动员部署、提出要求、认真准备。
(二)全面考评(2012年6月底前)
市交通局考核组按照省厅要求,逐项进行考评。
1、资料准备。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向市局考核组分别报送执法人员花名册(注明岗位,以便迎查)、2011年1月以来办理的行政评可案卷目录、办理的行政处罚案卷目录。
2、案卷评查。从局属各执法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随机抽取2011年1月以来办理的行政许可案卷5份;从基层执法单位随机抽取2012年1月1日以来办理的实施了行政强制的行政处罚案卷5份。对照标准,进行逐卷、逐项打分。从中推荐2卷优秀案卷(行政许可和含强制的行政处罚案卷各1卷)报省厅。
3、执法考试。从各单位随机抽取30名执证人员进行执法考试。执法单位持证人员少于30人的,按持证人员的50%随机抽取,参加考试。考试过程实行全程录像,作为备案资料留存。各单位参考人员的平均成绩,作为本单位的考试成绩,按比例计入单位总分。
4.全面考评。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组按照部、省规定全面开展考评。按照《2012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评分表》,对各单位进行公正评分。结合日常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计算出各单位最后成绩。
(三)整改提高(2012年7月)
1、全市考核结束前,制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意见反馈书》,向被检查的单位进行反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考评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
2、考评结束后,总结考评情况,按照省厅通知规定的内容,形成专题报告(附自评得分表)上报省厅,并按照考核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对被考评单位进行排序,上报局长办公会。经会议审核后,将排序结果上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同时,经会议研究后,确定上报的执法评议优秀单位。
3、各单位对评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立即整改。对评议考核中暴露出来的重要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要坚决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迎接部、厅考评(7月中旬-12月底)
具体详见部、厅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正确认识执法考评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站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的高度,做到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做好迎接省厅和交通运输部督导检查的准备,确保考评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为切实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和省交通运输厅的要求,局成立2013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政策法规科、监察室、公路处、运管处、地方海事处、航道处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局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全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对局属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进行指导。
二、执法评议考核方式
执法评议考核主要采取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
内部考核采取审阅有关报告材料、听取汇报、评查执法案卷、查阅文件资料等方式进行。重点采用执法案卷评查的方式。外部评议采用召开座谈会、进行调查问卷、举行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重点采用发放调查问卷表的方式。
2.自评与互评
自评由各单位对照《交通运输执法评议考核规定》考核内容和标准以及本方案确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组织开展。互评由局组织对所属执法单位相互进行考核打分。
三、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执法评议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行政执法情况(60分)
1.行政许可案件办理情况(20分)
2.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30分)
3.行政处理案件办理情况(10分)
(二)、执法监督情况(20分)
(三)、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情况(20分)
具体评分标准参照省交通厅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评分标准及执法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见附件。
四、执法评议考核等次的确定
执法评议考核成绩由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两部分得分组成,其中内部考核得分占80%,外部评议得分占20%。执法评议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为优秀,60-90分为达标,60分以下为不达标。
五、执法评议考核时间安排
2013年5-7月,局属各执法单位开展执法评议考核自评工作。
2013年8月,局组织各执法单位开展执法评议考核互评工作。
一、聊城市行政执法机构概况
聊城市本级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共34个,执法队伍60支,执法人员1517人,设多支执法队伍的部门有11个。各县(市区)执法主体共397个,执法队伍169支,执法人员共7481人。执法范围涵盖食药、质监、卫生、安监、文化、环境、国土、农业、水利、城管、卫计、交通等十几个执法领域。行政执法机构庞杂繁多,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水平参差不齐,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职责交叉、边界不清,存在一个领域多头执法、一个层级交叉执法、一个部门重复执法现象,损害了执法机关的执法权威,影响了政府形象。
二、摸底先行,确定改革路线图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后,聊城市委书记徐景颜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作出批示,并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提出了“要真正解决多头执法问题,减少行政对经济社会的干预,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真正把权力和职责调整到位,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的工作要求。成立了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市长宋军继任组长,组织、人社、法制、财政等22个部门为小组成员单位,强化改革统筹协调能力,并明确改革的推进路径、时间进度、责任分工。
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各级各部门执法队伍、执法机构情况,是科学决策、顺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础和前提。聊城市编办制作了调查摸底表格,对部门行政执法权限、行使主体、法律依据、主要内容、执法对象、执法方式、执法范围、处罚频次、上下级权限边界等40多项执法和机构编制事项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了各部门执法机构、权限情况,为执法机构整合奠定坚实基础。
确定从纵向和横向两个层面统筹推进改革。一是纵向推进重心下移。针对多层执法的问题,进一步厘清各级之间的权限边界和责任,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根据不同领域执法的性质、范围、专业技术要求以及执法权限等,确定以市为主或以区为主执法。同时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就近管理的优势,完善基层执法体系,实行县级综合执法机构派驻执法队伍,建立综合执法平台,由乡镇(街道)统筹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二是横向实行整合优化。聊城市执法队伍同一层级执法主体较多,导致执法交叉重叠、各自为政、分散执法的矛盾比较突出。对执法力量分散、具有多支执法队伍的11个市直部门,积极探索整合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确保“一个部门一支队伍管执法”。同时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实现“多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
三、选定试点,实现试点工作“开门红”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后,聊城市选定阳谷县先行探索。阳谷县组织相关人员到滕州、高密等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学习考察,随即开展行政执法调查摸底,先行推动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部署后,又选择了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试点单位。
按照部署要求,聊城市交通运输局和阳谷县制定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要求和改革思路。聊城市编委对改革工作方案进行了批复,制定印发了《聊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聊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阳谷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并报省编办备案。
千条万条不落实都是白条,千招万招不落实都是虚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最终要落实到执法队伍整合上。市、县直接面对基层一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较为突出,整合任务更加繁重,需要结合实际统筹推进。聊城市此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原则上要求机构规格不升、领导职数不增。在市级层面,重点做好部门内部执法资源整合,尤其是在农业、文化、住建等领域,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确保一个部门只保留一支执法队伍。
摘 要 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同时也是交通行业本身不断发展建设的需要,目前交通行政执法体制存在诸多影响行业发展的问题,迫切需要改革破除壁垒
关键词 交通 执法体制 改革
行政执法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对维护社会秩序、惩治各类违法行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受历史遗留等客观因素影响,我国的行政执法体制在职能配置、权责划分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要求。交通行业是服务社会的重要基础性产业,行政管理面广、执法门类较多,必将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单位。为此,深化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对全面提升行业执法水平,促进交通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当前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背景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全国各行各业全面深化改革,比较成型的的主要集中在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领域。城市管理将原来分属于城建、环保、规划、环卫、工商等部门执法职能和机构整合,组建相对独立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文化市场管理将法律法规赋予文化、出版管理、版权保护、文物、广播电视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到一个部门。城市管理改革最早、涉及面最广、暴露问题最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出台规范性文件最多、要求比较明确、贯彻比较彻底。这些行业改革为交通行业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就交通行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而言,事实上,从2002年开始,交通运输部就将广东省、重庆市等地作为全国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至今已14年。通过改革,理顺了体制、调整了职能、规范了队伍,为执法体制改革提供了经验借鉴,为规范执法树立了形象。当然,改革过程中也存在弊端,暴露问题。近几年,交通运输部不断加快全国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步伐,多省采取总结经验教训、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办法逐步探索前进。
二、正确认识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体制不顺、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等,长期以来,这些交通行业执法存在的问题一直被社会所诟病,导致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同一层级内行政执法权配置过于分散,导致执法主体过多。具体到公路路政执法队伍,目前未经改革的现状是大部分基层路政执法队伍都有两只。一支队伍负责一级(含一级)以上的高等级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另一支经法律法规授权负责国省县乡的路政管理。两支队伍职能重叠,造成社会群众无法区分,也是执法资源的巨大浪费。另外还有交通运政部门和乡镇交管所也在公路上的从事行政执法工作。陆上有路政、运政、交管三支队伍,水上也海事、港口监督、航道等执法部门,这些都所属交通执法队伍,却各行其政,所执行法律法规也存在交叉管理的问题,对交通执法形象造成了混乱、多头管理、谁都管又谁都不管的局面。
除此之外,正是这样的权利配置,从外表看行业队伍虽庞大,但实质力量分散。基层单位在一线执法过程中遇到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往往以单一部门之力根本难以完成,需要多头汇报、多方协调、引他山之石借助突击式联合整治来达到目的。但这种运动式执法耗时耗力,负面效应不断,联合整治一过问题又出现,难以根除,缺乏长效。
2.不同层级行政机关执法边界不清,导致行业与行业之间职能交叉,协调不顺。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同层级执法机关都可以行驶职权,容易造成相互推诿或者画地为牢。“有利抢着干、无利没人干”,管理弱化、以罚代管等不利问题就逐渐凸显。比如说公路路政部门与公安交警部门,从《公路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条来看,其中职能交叉最为明显的就是治超方面,两部法律中对车辆超载、超宽、超高、超长分别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但消除违法行为,超出部分的货物采取卸驳载的要求是一致的,两部门都具有对上述违法行为的管理与处罚权。但在实际处罚过程中,只有路政部门在严格执行这一规定。两只队伍因执行的处罚标准不同,工作流程不同,冲突和矛盾也时有发生,所以导致有时工作上协调困难,相互不配合,给执法工作带来了巨大困难。
交通是社会公益性基础产业,服务面广、层次深,问题的存在不仅是执法队伍不硬、人心不齐,不稳定的因素,更使行业对外形象大打折扣。交通行政管理更科学、更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将是必由之路,只有体制改革才能促进交通工作全面快速健康发展,使交通行业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
三、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剑指何方
1.精简执法机构、整合执法职能。在理清职责权限的基础上,打破固有区域、部门限制,先行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通过再造执法组织架构,优化配置执法力量,实现执法效能最大化。此举除了提高执法效率外,还能避免多部门管理推诿扯皮,执法标准、执法尺度的统一也能促进执法公平。
具体到公路部门而言,可以在总结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领域执法经验基础上,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将目前分散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公路管理、农村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以及省高速公路管理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职能予以整合,交由各级新组建的综合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承担。新组建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外一支队伍,统一机构名称,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任务,并且充分结合各区域特点,做好权利“收放”,分而治之。省级主要负责政策、标准的制定和业务指导、监督及需统筹推动、区域联动等任务的协调。市级明确部门间协作,做好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工作,将骨干力量充实到基层,将执法重心下移到基层,将经费保障下倾到基层。原执法部门以外的基层公路养护部门、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继续承担公路建造、养护、保畅等服务工作,不再承担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
2.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除了在机构设置方面,还要切实解决执法程序中存在的问题。省级机构应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覆盖所有行政行为、构建完备的行政程序法律体系,使得所有的执法流程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民主法治意识逐渐提高的新情况,改变过去一度依赖强制手段的执法方式,广泛推行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多运用说服教育、调节疏导等非强制手段,多提供政策指导、法律援助等技术支持,真正做到执法与服务结合、惩罚与教育并济、打击与保护并重,提高全社会对公路行政执法工作的认可度与满意度。
3.从严队伍管理,完善财政保障机制。目前我们认为,人员身份划转障碍是影响改革进程,决定改革是否彻底的重要因素。行政执法最终由执法人员落实,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执法质量,影响行政执法水平,进而影响执法体制改革的成效。
改革后执法队伍可按照机构、人员编制不突破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市、县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分别由市、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在省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总量内,根据定编标准核定。对原执交通运输部统一编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的路政、运政执法人员,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并在后期实行岗位绩效管理,只有解决了人员身份和待遇问题,队伍内部公平公正,才能推进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未聘人员,要本着以人为本、和谐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对未经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手续的人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拓展服务网络、推进体制创新等方式多渠道转岗安置或清退,避免社会矛盾。
一、加强执法监督,不断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一)做好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运行工作。按照区联席办统一部署,所有行政处罚实现网上运行,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网上办理流程和行政处罚权裁量标准;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及时修改处罚职权目录和裁量标准。严格执行《市网上行政处罚及执法监督管理办法》,法制、监察和相关领导要加强对网上行政处罚工作全程监督,今年市、区将该项工作纳入了目标绩效考核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重点内容,我局也将该项工作纳入季度和年终重点考核内容,对发现不执行裁量标准和网外处罚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
(二)继续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坚持每季度、半年、年终对执法单位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继续探索新的更有效的行政执法考核方式,强化对日常工作和重点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落实考核,进一步改进执法评议考核方式,将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测试、管理相对人问卷、执法窗口现场检查等方式相结合,充分发挥交通执法义务监督员的作用,不断改进执法工作。
(三)认真做好行政审批监督协调工作。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监管,落实行政审批备案制度,建立审批年报和统计分析制度,主动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备案等。
(四)不断规范执法文书。每季度对全局执法文书组织一次集中检查,年内在全局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各执法单位要根据市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不断规范执法文书,提高执法文书制作质量。
(五)健全执法监督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每个季度按时上报执法统计报表,半年、年终组织一次执法检查和总结;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和重大行政处罚集体研究审签等工作,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深入开展法制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法制教育长效机制。有针对性的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通过开展法律业务知识培训班、专题讲座、案例研讨、法律知识竞赛等,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年内举行两次全局性的行政执法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就新形势下交通行政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讲解,更新行政执法人员观念。做好执法证换证、审验、新增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考试发证等工作。各单位要从提高执法水平出发,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学习,开展不同形式的以案说法活动,总结行政执法办案经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做好执法服装换发等“四统一”工作。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交通运输执法形象的“四个统一”,即统一执法标志标识、统一执法证件、统一工作服装、统一基层执法场所外观。其中统一执法证件工作已于去年完成,今年将根据市交通运输委统一部署,做好服装和标识标志的换发。
三、坚持依法行政,大力开展交通执法活动
依据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坚持源头治理和路面稽查相结合,不间断查处货运车辆超限,落实信息抄告和追踪处理机制,严格治超目标责任考核,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下。加大对出租车、线路班车、驾培等道路运输行业监管,严厉打击“黑车”等违法经营行为,加强对客运车辆超员和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等违法行为的长效治理,切实做好春运、黄金周和重大节庆活动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公路等部门要加强公路执法,保障路桥完好、安全、畅通,同时按照“迎办世园盛会、建设宜居、大干三百天”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认真做好“视觉污染”和绿化综合整治等工作。
四、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做好新的普法规划和年普法计划制定,突出《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条例》新颁布交通运输法律及与日常工作相关的法律宣传,以12.4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理论研究。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是隶属于市交通运输局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核定编制71人,实际在编61人,由法定授权的实施道路运输管理的执法单位,共有执法车辆11辆,其中交通厅配备执法标志车1辆,执法服装全员配备齐全。
二、队伍现状
我局实际在编61人,取得正式执法证件的60人,人员来源大部分是解决的政府安置人员内部职工子女和部分安置、其他单位外调人员,学历结构为大学本科11人,大专49人,中专1人,专业多为法律和交通运输管理专业为主,年龄结构35岁以下有8人,35-50岁有49人,50岁以上4人。
三、进人用人机制
我局自2006年至今一直未新进人员,而2006年以前进入的人员少量是安置人员,大部分是解决政府安置对象和内部子女,导致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年龄普遍偏大。自2010年被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进人用人都是按照人社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考,现有执法人员的评价、考核、奖惩、选拔工作都是严格按照公务员、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的有关规定进行的。
四、交通队伍信息化建设
我局的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都已经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案卷的信息化管理方面还未完全到位,由于应用软件程序的问题和实际办案人员在路上现场执法时没有相应配套的设施设备来完善处罚案卷的信息化录入,而导致该项工作的不全面。
五、深化执法体制,创新执法模式等方面的做法
由于行政执法的特殊性和现在行政执法面临的大环境,让我们不得不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体制创新和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学习考核机制,按照“三基三化”的要求,切实加强基层队伍的职能化建设,规范落实基础管理制度的建设,提高全局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水平,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学习规范计算机操作技能,为规范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开展部门配合、部门联动,以提高我们行政执法的力度,也能较好地改善执法难、取证难的现状,切实增强服务意识,面对广大的经营业户,要求全局执法人员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付诸于实际的执法和管理工作中去,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由于现行的管理体制中还缺乏应有的激励机制,一个部门干好干坏一个样,导致影响大家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由于执法力度不强,执法人员的水平再高,执法难、取证难还是一个没有根本解决的老大难问题。
我们是县交通运输局全体25名工作人员,来源于原交通局农用车养路费征收站15人以及原两轮摩托车养路费征收10人(备注:部队退役军人15人)。这些同志都是交通执法人员,长期工作在交通行政执法的第一线,在历次交通机构改革时期我们积极响应领导和组织的号召,服从分配,努力工作。在多年的交通行政执法、路政管理、打击超载超限行为等工作中,我们都以大局为重,不计个人得失。取消养路费征收规定之后,我们收编到xx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心,工资、福利等一切开支来源于燃油费返还资金,由县局统一调配发放。
在今年实行的交通体制改革,决定在交通运输局内成立交通执法大队,我们听了十分高兴,也很激动,认为这是个极好机会,可以真正落实大家的编制问题,进入县财政管理,这样就能解决我们的切身利益,更好地全心力的做好各自的本职工作。
可是,近日我们听到有关信息,据说成立交通执法大队的有关事项已定,定为30个编制,人员由公路部门抽调入编15人,县运管部门现有人员9人,其他部分人员由县交通运输局编入,如果像这样的话,我们绝大部分人员的编制问题都得不到落实,令人痛心。我们认为成立交通执法大队应由交通运输局现有执法人员为主,借此机会,从根本上解决这部分人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编制问题(也是交通运输局历史遗留问题),保证单位内部的稳定。
根据我们了解,这次确定的交通执法大队的人员之事,永修县公路部门编入的人员最多,有许多县(市)没有一个人编入,有调入也是几个人。我们认为这种做法很不合理,是制造矛盾,根本不符合永修的实情,不利于工作。
关键词:12328 服务监督 架构设计
中图分类号:F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416(2015)09-0000-00
1概述
“开通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是便民利民的一项重要抓手和交通运输部提出的“建设群众满意交通方面”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交通运输行业把开通全国服务监督电话,统一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号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投诉渠道不畅通、投诉举报不方便等问题,建成以地方为主,部、省、市三级联网运行的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实现交通运输服务监督、业务投诉、意见受理、信息咨询等服务“一号通”作为加快交通行业职能转变,提升便民利民政务公开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2流程分析
12328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平台主要通过电话、短信、网站、手机APP、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受理社会公众投诉举报信息。12328 系统由相关受理人员对不同渠道获取的信息进行判断,若是业务范围以外的内容,则进行电话转接或告知相关部门号码;业务范围内的内容,形成统一的工单,流转到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相关部门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并在电话系统中予以记录。12328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平台业务整体流程如图1所示。
图 1 服务监督电话系统整体业务流程示意图
3总体架构
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体系结构充分考虑系统运行稳定性、可扩展性、易维护性、操作简便等方面的要求,采用分层设计思路,总体框架包括“六大层次”和“三大体系”,见图2所示。
图2 总体架构图
4系统设计方案
(1)业务受理功能:通过电话、网站、短信、微信、移动终端APP、邮件受理社会公众的信息咨询、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受理12345电话系统转办、上级管理部门或其电话系统交办的相关业务。
(2)工单流转功能:实现工单审核、判重、拆分、审批、分派、退回、撤回、回复、跟踪等功能。
(3)查询反馈功能:通过电话、短信、手机终端APP、微信、电子邮件等渠道,提供投诉举报业务处理状态查询和处理结果反馈,并具备公众满意度评价功能。
(4)催办督办功能:自动实现首次办理提醒、处理时限截止前催办与预警,以及未及时处理情况下的督办报警。
(5)统计分析功能:采用同比分析、环比分析等统计方法,对12328电话业务进行多维度多层次统计分析和结果展现。
(6)知识管理功能:实现知识信息的规范化组织、有效积累,并结合审核管理实现知识库动态更新与完善。实现知识管理与业务管理协同,将知识管理过程与工作流程有机结合,实现对政策标准、业务办理流程以及常见问题处理经验等知识信息进行自动归类整理,经审核形成可随时调用的有价值的知识信息。
(7)运行监控功能:对12328电话系统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包括系统运行状态和人员工作状态。系统运行状态包括对坐席状态、网络通断等运行监控,人员工作状态包括出勤情况、接话量等监控。
(8)绩效考核功能:实现12328电话系统工作人员服务满意度评价、工作效率评价、服务水平综合评定等绩效考核功能,实现学员档案管理及学员培训、考试、成绩管理等考试管理功能。
5数据资源规划
5.1数据内容
12328电话系统数据资源包括业务数据和知识数据两大基础资源体系。
业务数据由静态业务数据和动态业务数据组成。静态业务数据包括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信息,为工单流转、服务跟踪、自动呼出等功能实现提供基础依据。动态业务数据包括业务工单、电话记录等事件数据和操作日志等运行管理数据,事件数据为统计分析提供依据,运行管理数据为系统运行监控、运行管理和绩效考核提供支撑。
知识数据由基础知识数据和特色知识数据组成。基础知识数据主要包括公路、水路、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海上搜救、海事、救助打捞等业务领域的政策、行政法规、行政执法,以及与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范数据。政策法规数据由政策法规条文、拆分解释、问题解答、实用案例等构成;行政审批数据由行政审批流程原文、行政审批知识点、行政审批典型问题及问题解答等构成;行政执法数据由行政执法流程原文、行政执法知识点、行政执法典型问题及问题解答等构成。
5.2数据框架
业务数据与知识数据横向协同,知识数据为业务系统提供实时信息咨询支撑,业务系统形成的业务数据也可以通过审核后生成有效的知识数据。业务数据与知识数据在部、省、市之间纵向贯通,资源共享。业务基础数据自下而上逐级汇聚,为统计分析提供支撑。知识数据自上而下逐级汇聚,部级生成全国共享基础知识库,将全国共性知识分享给省级;省级汇聚全国共性基础知识和省级特色知识生成省级共性基础知识库,并将省级共性知识分享给本行政区内的地市使用。地市知识库形成的新知识数据,经审核后上报至省级共性知识库,再由省级共性基础知识库审核后上报给部级共性基础知识库,经审核后形成全国共性基础知识供全国使用。
6结语
本文顺应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大趋势,结合行业业务管理特点,遵循相关政策性文件,提出了一种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架构设计方案,较好的解决了12328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工程建设,回答了流程梳理、总体架构、系统功能和数字资源规划方面的相关问题,可供各省、市12328电话服务监督系统建设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