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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资金的使用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并不是简单的账务收支。建立健全乡镇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对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办法等进行修订和完善,使涉农资金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可依,是确保涉农资金真正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应做到统一管理核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对涉农项目立项申报要严格审核,对项目建设要进村入户、实地核查。建立支农专项资金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严格贯彻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支农实施程序,从源头上抓好项目资金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政府采购制、法人负责制、合同管理制、公示制等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再制定特定项目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做到一个专项资金一个管理办法,以构建一个较为完善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框架,保证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中的有法可依。
(二)强化监督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乡镇财政办公室要在搞好部门预算编制的同时,把更多的精力放在预算执行、监督资金使用、规划和项目的确定以及对支出标准的规范上来,实现对财政涉农资金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尤其是对直接拨付到村或者拨付给项目工程施工方的资金,要科学组织项目申报,细化项目预算,规范项目实施管理,建立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法人的资金责任制,加大项目实施的管理力度。严格按照制度、程序管理专项资金。另外,要提高涉农资金收支管理的透明度,建立完善的举报系统,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公众舆论应有的监管作用,使得支农资金在阳光下使用,真正发挥支农作用。
(三)加强对涉农资金管理业务的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涉农资金的重要性要求管理者要有较高的管理水平,财务人员要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做到依法理财,规范管理。部门领导要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严格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涉农专项资金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措施。要配备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财会人员从事涉农资金会计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涉农资金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道德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切实提高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水平,确保涉农资金安全、合法、规范的管理。
(四)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保证财政对“三农”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乡镇财政部门在努力争取上级部门在扩大三农资金供应的前提下,要充分利用好现有的资金源,合理整合财政资源,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涉农资金的使用要体现代表最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公共财政的总体要求,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严格把握政府支农投资使用方向,将支农资金集中于广大农民普遍受益的农林水利和农村水、电、路、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以及农业科技推广等方面。理顺投资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在资金分配管理方面的职能定位,改变单个部门既要管项目又要管资金的格局,建立两部门合理分工、共同协商、相互制衡和有效监督的机制,从源头上改变投资渠道多、使用分散的状况。建立实施支农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实行严格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开展支农资金绩效评价、支农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强化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支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结语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做好年终决算、年初预算编审、经费拨付、工资统发
1、2016年年终决算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我科人员加班加点,认真审核每个单位报来的财务决算报表,配合相关科室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报关决算报表。
2、2017年初预算编制。我们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精打细算,尽量做到细化预算,严格审核各单位的人员、车辆等费用,对业务费逐项进行核实,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
3、加强经费管理,做好工资统发工作。
(二)认真研究国家财政支农政策,确保支农项目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2017年,我们积极研究国家财政支农政策,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国家支农项目支持。一是及时编制2017年财政农村合作社、农业技术等项目申报材料,报送上级财政,目前部分已通过市级评审。二是争取省市资金,编制2017-2020年“一事一议”项目规划。我们积极主动与省市业务部门沟通协调,并会同项目部门及时编制项目申报资料,配合省市人员实地考察,确保农发项目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三)积极落实国家各项惠农强农政策,确保各项惠农补贴发放零误差。
为了及时准确的将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我们会同农业局、各乡镇财政所,对“农民补贴信息管理管理系统”农户基础信息的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农户信息1000多条,并顺利完成网络信息系统升级工作。通过“一折通”平台兑付各种惠农补贴资金194万元.
(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在2017年“一事一议”“扶贫攻坚”项目管理中,我们坚持做到完善制度,严格按程序办事,依法理财,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杜绝截留、挪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问题的发生。严格遵守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共拨付项目资金6916万元,其中:“一事一议”1577万元(含工作经费15万元)、美丽乡村518万元、扶贫资金4821万元。严格执行财政资金跟踪问效制度,积极参与了上级部门对我区项目等资金的专项检查,检查验收。
(五)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对全区进行涉农专项整治检查。
我们对全区23个涉农部门,6个乡镇、1个街道进行涉农专项整治检查。为了保证此次整改的质量和效果,我区及时成立了七里河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紧接着召开全区领导小组会议,具体分工,明确职责,制定了《七里河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及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分阶段的详细安排,根据检查结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有关单位立即整改,进一步规范了支农资金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六)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全面开展了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
全区涉贫村39个,贫困户1116户,贫困人口3900个,第一批贷款需求3100万元,第二批2475万元,目前已达到全覆盖,并完成财政全额贴息工作。
(七)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积极参加了局里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加强财政支农宣传报道,组织了乡镇干部及农村报账员的涉农惠农政策培训,编制下发了《兰州市七里河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宣传资料》、《兰州市七里河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七里河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办法》、《七里河区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年初、年中、年末三期及相关简报5期)
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按照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各项涉农资金管理好、分配好、使用好,把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见诸成效,把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保护好、发挥好、引导好,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二是克服涉农项目资金发放弊端的迫切需要。改革和创新涉农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模式,建立科学规范的涉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监督机制,能够有效减少中间环节,克服发放弊端,进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反腐倡廉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建立惩治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其基本思路就是要通过体制机制制度的创新,用改革的办法,切实形成不想、不易、不能、不敢腐败的廉洁之风,进而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改革涉农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
二、目前涉农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涉农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涉及面广且繁杂,拨付渠道多,参与管理部门多,在管理上又未能形成一整套比较科学、完善的制度。资金的投入、分配、使用、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都存在着一些问题,使资金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影响了使用效益。
(一)资金安排缺乏全局统筹协调,有限的资金不能形成合力
目前,我县对涉农项目资金实行分块管理,主管部门之间沟通不足,整体协调不够,使资金分配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有相当程度的重复和交叉,导致一些项目多头申报,重复拨款;另外,还造成资金分散使用,不能形成合力。
(二)项目审批不科学,造成资金安排不合理有的农业部门、企业申报的项目所需资金数额都是非常巨大的,即使是当年全县财政全部用于支农还远远不够,但其中不合理成份所占比重也是很高的,加上主管部门在组织评审中,存在着较普遍的走过场现象,致使一些项目立项草率,缺乏科学性和效益性。一些企业还受利益驱使,积极跑项目,争资金,更使项目立项中出现“人情项目”,个别项目重复立项,造成资金安排不合理。
(三)资金使用监督不力
县有关职能部门对涉农项目资金缺乏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跟踪监督,致使支农资金被移用、截留,使用效益不佳,有些项目效益明显不好,照样通过验收,补助资金一分不少。
(四)资金拨付过慢,影响使用效率
资金在每个环节都需要时间流转,影响了资金的时效性,而县财政在资金安排时间上又较晚,一般都在四、五月份下达文件,往往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时,都已是下半年,甚至是第二年,这就影响了相关工程项目建设进度,降低了涉农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也增加了资金管理难度。
三、规范财政涉农项目管理机制的建议
(一)完善农业项目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财政涉农项目管理机制
第一,健全制度,理顺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在深化体制改革中,要逐步理顺政府各部门的职责,解决宏观经济管理、资金管理、行业管理等部门之间职责权限和范围划分不清,管理职能交叉重叠等问题,重新配置资源,实现职责到位,从根本上杜绝政府各有关管理部门既是项目的管理者,又是项目的实施者、监督者,但同时各部门之间应加强合作,避免出•工作研究现一些项目资金未见业务部门验收手续,财政便一步拨付到位。这样业务部门对项目建设质量的监督便沦为空谈,甚至于项目建设资料都不能完善。第二,合理安排,完善涉农资金分配机制。企业实施的涉农项目,其资金应由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审定,避免多头申报,重复拨款。要明确各部门在支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分工,做到权责分明,责任到人。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实现全县一盘棋,县政府要在不断完善全县城乡发展规划的同时,科学、合理地编制好涉农项目建设规划。每年财政安排涉农资金要以规划为依据,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减少盲目性,增强科学性,提高实效性,做到上年底报计划,当年初下指标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农业建设项目的财政支持,要避免资金分散,避免部门之间、企业之间各自为政,自行建设,重复投资。在项目审定的基础上,相对集中投入,分年分批实施,支持一个落实一个,生效一个。
(二)强化项目的管理,从源头上把握财政支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近年来,围绕服务“ 三农” 目标和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要求,促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有效开展。但由于种种原因,“重服务、轻监管”思想仍然存在,致使财政资金仍然存在资金监管不严、信息通达不顺等问题。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提出一些浅显的看法及建议,以不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主要做法
1.严格把好“三关”,强化财政节支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支出需求加速膨胀,抓好节支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我们严把“三关”,将节支工作做到了实处。一是严把支出审批关。严格镇长一支笔签字制度,经费开支2000 元以下的,由镇长审批签字;2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的,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10000 元以上的,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后支付。二是严把后勤管理关。第一,是政府采购阳光化。各乡镇成立专门政府采购班子,全面推行阳光采购,避免了传统的分头分户采购和暗箱操作,降低了采购成本。第二,是接待管理标准化。取消村级招待费,镇直各部门来客招待全部安排在机关食堂,统一标准就餐。第三,是车辆维护定点化。各乡镇,机关干部上下班统一乘坐班车,不再报销车票,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采取一车一卡加油,网上监控,避免了多加油、乱加油现象的发生。三是严把发票报销关。把发票管理作为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坚决予以退换。为提高对发票的鉴别能力,我们在接受专业技术培训的同时,还专门组织人员到税务机关和审计机关学习。
2.建立项目资金和项目管理责任制度
加大对纳入各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项目资金监管力度,对乡镇所有基建工程及大型项目工程,必须由相关部门做出预算报告,提报党委扩大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后招标实施。工程竣工,经审计验收出具决算报告后方可支付款项,逐步形成一个漏斗向下的管理模式,杜绝了乱审批、乱开口子等现象。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考核,对资金管理机制不健全,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项目单位,除责令整改外,取消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3.加强涉农补贴资金的监管
涉农补贴资金范围越来越广,补贴资金也越来越多,致使虚报、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今后应明确涉农资金监管工作的重点,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及群众各界的监督,对各项涉农补贴资金要做到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将各项惠农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切实将补助资金落实到户,给补贴户一个明白,给干部一个清白。
4.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完善“村财村用乡镇代管”制度,制定了严密的工作措施,加强对每一个环节的制度约束:一是资金管理制度。二是大额开支审批制度。三是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加强对村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保证了村集体资金、资产安全,推进了财政资金的正常运转。
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1.缺乏行之有效的资金监管实施制度
乡镇财政资金分头多类,各项资金几乎都有一套管理办法,管理主体多元化。在资金监管过程中,缺乏一个大模式的管理,即资金到位前、到位后无法对各项资金形成一个系统的管理程序。各个部门在监管资金时,只是了解自己行业的管理办法,各部门管理办法之间存在矛盾时,又难以做到有据可依,有序进行。
2.项目资金无法实现全程监管,监管手段弱化目前还没有真正对财政性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实施监管。乡镇财政还不能够从项目申报、工程实施、竣工验收、资金报账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作为乡镇财政来说,只是在资金到位后才去了解项目,即使发现项目资金和上报实施方案有些不符合实际,也再难以更改,致使个别项目在检查中勉强过关。
3.涉农基础信息未实现资源共享
目前,粮食直补、玉米、花生等良种补贴,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等由财政所负责信息采集,优抚、低保、五保户补助等由乡镇民政负责信息采集,能繁母猪补贴由镇兽医站负责采集,大型农机具补贴由镇农机站负责,新农合由新农合办公室负责,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镇农保所负责,以上各种补贴都需要农户的基本信息,但是,以上涉农信息基本都是各自为政,虽然说发放时都通过“涉农补贴一本通”系统发放,但在基础信息采集时造成了“一折多问”的现象。
三、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措施及建议
1.严格管理,务求实效
建议各乡镇成立公共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设立督查投诉办公室,制定学习、考勤和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印制服务明白纸、设立意见箱、开通投诉电话,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监督。定期评选红旗窗口、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奖励,营造争先创优氛围。努力形成管理科学、制度完善的运行机制。
2.建章立制,健全监管体系
为确保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有序操作,应结合市实际作出详细规定,细化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将各级政府安排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 全部纳入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资金,强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等一律纳入监管范围,实现乡镇资金监管的全覆盖,使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有据可依,有序进行。
3.规范程序,突出重点,力求监管实效
建立公开监管、民主监管、财政监管、社会监管“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各乡镇相应成立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一是针对岗位完善制度,乡镇财政具有就地、就近监管的优势,结合资金监管工作实际,要求财政所制定资金专管员岗位职责, 明确专管员的责任。二是突出实效,制定完善相应的监管制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拟定乡镇财政各项工作制度。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落实好党的各项惠农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政资金风险的必由之路。
4.建立乡镇“一点通”信息查询系统
乡镇“一点通”查询系统以“数据集中、信息互通、加强监管、服务‘三农’”为目标, 以“及时便民、利于监督、稳步推进、降低成本”为原则,从财政公共服务、政务公开、民主监督等方面,录入农业、优抚、社保三类十二项内容, 进行广泛的宣传, 以便于农民查询监督,也增加了工作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对加强各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实现涉农信息的资源共享,减轻了各部门工作压力,节约财政成本。
5.建立考核、抽查、巡查机制
一、深化改革推进情况
(一)国资国企改革
通过开展国企调研,制定完善国企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目标,稳步推进国企改革。目前,己完成了民族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改革,以县国资局代表县政府履行县民族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股东权益,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针对贯彻落实州各专项小组提交的“近期推进”改革事项,涉及国资部门牵头的事项,我局将与州国资委衔接,结合我县国企实际,与相关部门配合及时推进相关改革。对电力体制改革方面,我县己完成了独立供区移交资产相关事项,待省电力公司批复后实施。
针对贯彻落实州各专项小组提交的“深入研究”改革事项,涉及国资部门牵头的事项,我局将与州国资委衔接,结合我县国企实际,与相关部门配合及时开展企业调研,推进各项改革实施。
(二)进一步加快金融改革
按《省金融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金融改革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县金融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进行了信用社“统一法人”产权改革和农行提升业务水平和中间业务能力的改革。
1、农村信用联社“统一法人”产权改革:由县产权改革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进行清产核资、增资扩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增强服务功能、转换经营机制。
2、农业银行提升服务水平和中间业务能力改革:实现“做实存款工作、稳定存款总量、稳中求升”的存款工作目标,拓展中间业务、提升价值创造力,做好信贷市场调研、力求有所作为,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三)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按上级要求,制定《县财政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财政专项资金的范围,明确职责,从账户管理、专项资金核算做了细化规定,并组织对资金专户进行了清理,对不符合规定、没有必要的资金专户进行了撤销、合并。
(四)加大资金整合力度
结合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涉农资金、存量资清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对使用、管理不规范的进行了规范,并按县委、政府工作需要进行了资金整合。
(五)继续推进增值税改革
按上级要求,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已将交通运输行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电信业纳入增值税改革范围。
二、取得的经验和做法
(一)农村信用联社“统一法人”产权改革基本完成,农村信用社顺利开业,农业银行服务水平和中间业务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二)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财政资金专户的清理成效显著,不合规定的、多余的专户全部进行了撤销合并,资金的管理、核算更加规范。
(三)对涉农资金专项整治,摸清了全县涉农资金的使用情况,为制定涉农资金整合办法打好了基础。
(四)增值税改革方面,纳入增值税改革的行业基本实现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平稳过度,实现结构性减税目的,减少流转环节,消除了重复征税现象,降低了企业税务负担。
三、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我县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不佳,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缺乏,个别企业虽设立董事会制度,但未真正发挥很好作用。大部分企业仅设有经理人员1人,未配备副经理和纪委组长。加之国有企业改革因涉及工作量较大,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等内容,正逐步进行改革实施。
(二)信用环境缺失、诚信度差、无法落实有效的抵押担保等原因,制约了信贷业务的开展,降低了金融机构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信用社产权改革因涉及工作量较大、时间紧,造成开业仓促,业务不大,经营不佳,作用发挥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地域、文化、语言等多方面原因,对金融政策、金融知识的宣传不能深入进行,众多金融产品、中间业务推广不理想。
(三)由于乡(镇)村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欠缺,涉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存在问题较多,资金使用中来源、投向不明确,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四)改革内容众多,资源有限,部分改革事项尚未启动。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按照全州民爆企业重组整合实施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州弘合民爆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改制系列工作。
(二)加快制定完善《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要求,完成县国资公司按功能定位,实施分类管理,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建立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规范董事会建设,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
(三)加大金融改革力度,强化金融监管,深化制度改革,完善金融机构业绩考核、服务水平考核。组织金融机构,结合我县实际和地方特色,加强货币、金融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为金融市场的发展打好基础。
(四)按上级要求,跟随全国增值税改革的步伐,继续推进增值税改革,扩大改革覆盖面。
(五)加强与上级联系,逐步推行调整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出结构,建立科技研发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机制的改革,建立科技人员绩效支出。
(六)积极引导发展政府投融资平台,充分利用县国资公司等国有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担保、参股等融资融券业务,破解旅游文化产业、现代农牧业发展的资金瓶颈。
(七)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规范涉农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国资国企改革力度,强化国有企业监管,深化三项(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国企考核、业绩考核办法。
(二)严格按照省、州国资国企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不断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我县国有企业持续、稳定、和谐发展,为实现“两个跨越”作出贡献。
(三)对还未推行的改革事项,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抓紧制定改革方案,尽快推行。
在国有资产管理上,积极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申报、采购、配置与预算挂购的监管机制,推进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在政府采购管理上,按程序、规定由政府来采购,凡预算安排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资金直接划入采购专户,一律通过政府采购实施,结余资金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在监督内容上要全面,注重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实现全过程监督;加强对财政运行安全性、规范性的监督和财政运行绩效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监督体系上要完善,财政系统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大监督”格局;在监督成果运用上,着力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研究解决发现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整章建制,强化内控,将财政监督检查结果与预算安排、预算执行等管理工作挂钩,着力规范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加大力度投入“三农”。重点针对农村教育、饮水安全、沼气、道路建设、卫生健康、农民就业等问题进行整合财政支农资金,集中财力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同时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带动引领作用,支持现代特色农业发展。严格按照区局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和资金发放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和足额发放,并坚持张榜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操作”。涉农资金实行“一折通”发放,重点突出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农村五保供养等惠民补贴资金,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更加提高,来推动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实现区乡同步发展。
加大力度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在支出上纠正平时疏于管理、疏于调度,年底突击花钱的做法,做到支出进度每月都超过均衡进度,确保财政支出管理和资金使用效益有一个大的转变和提升。在民生改善上,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好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推进下岗人员的再就业工程、高度关注和重视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就业状况,努力促进社会建设进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民生问题,确保各级政府确定的各项惠民实事落到实处,不断提高财政支出的实效性和安全性。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强财政监督,我们把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政府采购改革、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会计集中核算和“金财工程”建设作为财政改革的重头戏,精心组织,全力推进。(1)在预算上,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严格控制和规范预算支出的追加,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保证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避免财政资金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2)在制度上,加强财政支出的管理。在完善公共财政支出改革措施上,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和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的制度,规范单位的支出行为,杜绝财政资金的截留,并严格加强对财政资金支出的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应有的使用效益。(3)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完善专项资金的“报账制”管理办法,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4)依法实施财政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工作程序,逐步建立内审和外审相结合的制度。在加强财政自身监管的基础上强化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财经制度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一)财政涉农项目和资金的含义
财政涉农又称农业财政投入和支出,是政府为克服市场缺陷,通过财政手段支持农业发展的各种经济行为的总和。包括: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挖潜改造资金、农业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业生产资金、农业事业费、农业综合开发支出。本文的财政涉农项目主要有工程类和非工程类两大项。工程类涉农项目,主要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项目;非工程类涉农项目,主要是指农村文化建设、农村社会救助、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等。
(二)财政涉农政策的种类和主要管理部门
财政涉农政策主要有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防灾救灾政策和资金以及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和资金两大类;涉农项目和资金的管理部门主要有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财政局、扶贫办等,涵盖了大部分政府管理部门。
二、X镇涉农项目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项目申报缺少科学管理
1.项目申报随意性大,缺少科学的程序。基层乡镇涉农项目的申报,缺少科学的程序。X镇各行政村在项目申报时也遵循“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也通过“两委会”充分酝酿和讨论,但这些程序大多流于形式。当基层党员、群众对促进本村未来发展的关键项目有不同的意见时,仅凭几个村领导就决定了拟立的建设项目,使村民失去了主体地位。
2.涉农资源“散”,缺少统一管理。财政涉农项目之所以名目繁多的原因是各个部门分别掌握各自的涉农资源,这些项目和资金最根本的表现形式就是“散”,部门散、资金散、项目散、去处更是散!这就难以进行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的管理,也不可能把有限的财政涉农资源用在刀刃上,用在最优的项目上。同样因为“散”,基层乡镇只能分别各个相关机构申请涉农项目和资金,缺少统一的领导协调机构。
3.涉农资金缺口没有保障机制。由于涉农项目配套资金短缺,村领导只能靠个人关系,向上级机关争取或向乡村在外创业成功的“能人们”“讨米下锅”,但这些资助只是杯水车薪,不能满足涉农项目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如X镇T村2012年、2013年的村级建设项目中,虽然从外面争取的资金达100多万元,但也仅够总需求的20%左右,这种“讨米下锅”的做法不可能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涉农项目的审批缺少科学的制度
1.涉农项目立项缺少科学论证。有些村为更多地享受到“优惠”政策,通过种种不当手段去争取,这必然干扰涉农管理部门正常的工作程序。如X镇A村、B村、C村,经常有各种项目得以立项;而F村、H村、M村等,两三年也没有一个项目。这就使基层干部群众怨声载道,导致出现“党的政策虽好,我们享受不到”、“端起饭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怪象,参见下表案例分析。
从2011年至2014年3月各村合计涉农项目奖励、补助资金看,A村达1161.8388万元;B村在缺少2011年补助资金数据的情况下,其三年合计也达908.0785万元;C村合计达869.4305万元,而M村和H村却只有67.293万元和21.612万元。
2.人情关系影响涉农项目和资金的审批。基层村镇,人情关系错综复杂,大家都碍于面子。曾在该镇某区域任职的一位领导,担任镇部门领导后,在资金、项目等的安排上,会更多地向这个村“倾斜”。并且,这种项目和资金的安排多“锦上添花”,少“雪中送炭”,多“面子工程”,少“里子建设”。从该镇A村、B村、C村2011―2013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看,已经很富裕了,但“锦上添花”的“面子工程”却还常有其“份”,各种涉农项目和资金源源不断地流向这些村。因为这些贫困村的主要领导与上级机关沟通、协调不足,地理位置相对偏远、信息比较闭塞,“跑镇”不够,有的村甚至还“不认识”有关领导。所以,分配不到各种涉农资源。这从表1中,A、B、C、M、H村所得到的项目类奖励和资助资金的多寡已经可见一斑。
从排名情况看,A村和C村的各种收入一直名列前茅,而H村和F村等几个行政村的各种收入,在该镇所有行政村中,一直排名靠后,但却一直没有得到相关涉农资源的分配,参见如下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人情关系影响涉农项目和资金的审批
从上述表1-5中可知,H村和F村的各种项目类奖励补助资金远少于A、B、C这三个富裕的村。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其主要原因是他们不愿意“跑政进金”,不愿意找领导争取项目和政策支持,同时该村所处的地理位置也相对偏远。用该镇一位部门领导的话说:“我都不认识这些村的书记、村主任,那么,我们的涉农项目放到他们村里去,我能放心吗?”。这足以说明,在基层村镇,要得到涉农资源没有人情和关系,不跑机关、不找领导,得到的资源就少,甚至没有。
3.领导结对的村,涉农资源来源广。与贫困村联系结对是各级领导一项重要的帮扶工作,如C村在地理位置上虽然远离中心城区,但因为是市领导联系村,近几年得到的名目繁多的各种外来资金和涉农项目络绎不绝,使C村的财政扶收入从2011年的49.75余万元、排名第13位,突然跃居到2012年的415.06余万元、排名第一,2013年虽然退居到第三位,但其绝对值从415.06万元增加到了431.62万元,年增长率为3.99%。虽然三年来C村的外来资金占其总收入的比例平均高达95.82%以上,但如果不能有效地利用这些外来资源,增强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那么该村的发展仍将是不可持续的,参见表4、表5。
三、促进涉农项目和资金科学管理的政策和途径选择
(一)成立财政涉农项目和资金综合管理部门
1.设立涉农项目和资金综合领导机构。根据《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项目由发改委负责,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建议宁波市成立涉农项目和资金监管领导小组,与“三农”工作相关的涉农部门的行政正职作为领导小组成员;设立涉农项目和资金科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农项目的申报、审核、审批等工作相互通报;涉农资金实行“一支笔”审批;对涉农项目实行专家审核、科学评审、部门协调、党委讨论决定的管理机制。
2.实行信息公开,克服“钱”出多门。财政涉农项目和资金,从申报、评审、审批、招投标、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都必须全程公示,包括在各级政府网站、报刊媒体和项目所在乡村公告,并在各级财政预决算报告中公开资金去向、用途和详细清单。按照“科学规划、集中投入”的原则,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资源,建立财政涉农项目和资金信息横向互通平台,做到信息互通、运作规范、资金整合,杜绝因职能交叉重叠造成的漏洞,克服“钱”出多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强涉农项目的程序化管理
1.规范项目立项的科学程序。加强涉农项目的科学管理,规范项目和资金的申报程序。首先,由村“两委会”酝酿、讨论,提出拟立的涉农建设项目,报镇党委和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其次,由市(县、区)涉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涉农部门共同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实地调研、科学论证、充分酝酿、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是否给予立项。再次,对初步确定的拟立项目,报市党政机关和人大常委会,由书记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立项的项目及资金安排,并由分管的市(县)级领导一支笔审批。
2.加强科学论证,实行科学管理。按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理论,要加强对拟立项目的可行性、技术方案、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立项的重要性以及项目建成后的维护保养和基层乡镇的科学管理能力等方面的科学论证,以决定是否给予立项。加强项目施工的科学管理,要聘请思想硬、懂技术、会管理的专业人员进入项目领导班子;建立科学的评估、测算指标体系,做好项目的评估、测算。要提高生产率,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调控机制;要抓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好项目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
3.加强跟踪验收,做好后续管理。建议由市和乡镇涉农部门和纪检机关,对全市(县)在建项目进行经常性的跟踪检查,对非工程类的如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等工作,也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对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颁发相关的资质证书;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要责成有关负责人落实好补救措施或重新建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统筹发展规划,主导资源分配
1.集中资源,竞争择优。以X镇为例,各市(县、区)财政涉农项目和资金的使用与分配过程中,要强化绩效理念,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争性分配;要实行“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原则,项目申报、评估审查到使用监管等环节、办法和标准要公开、统一,要公正、透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和人情关系,杜绝“能人村”、“关系村”、“强人村”跑“政”进“金”。
2.突出重点,统筹规划。财政涉农资源的使用与分配,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切实做好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发挥特色农业优势,发挥区域资源和区位优势,实现规模化发展。对高山村、空心村、无力村、落后村要通过退宅还田、退宅还耕、退宅还林,实现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要加强中心村、文明村、生态村、重点村、专业村建设,加大项目和资金的支持力度,以进一步促进这些村的建设水平,起到示范、榜样和引领作用。
3.加强调研,掌握主动。在镇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由镇发改办具体负责,加强调研,切实把握涉农项目和资金分配的主导权,克服“能人”项目、“关系”资金等现象。通过运用好财政涉农项目和资金的使用与分配工作,达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产业延伸、重点突破,从而促进X镇经济、社会和文化的稳步协调发展。
几点说明:
(1)数据来源:X镇人民政府一般预算及基金专用账;2009年―2014年X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011-2013年各村收入统计表。
(2)2011-2013年X镇涉农财政和新农办给予各村收入数据按年份排序情况表,只选取了其中排名最前和最后的五个行政村;
(3)(4+5)/总收入(%),指该村外来资金收入与村集体经济总收入的比例;
(4)因财政统计年度的局限,部分为不完全统计数据。
关键词:支农资金 管理 环节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6―159―02
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对“三农”工作的重视以及财政投入的大幅增加,探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已成为大家越来越关心的问题。这就要把握好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重点环节。
一、项目前期,要做好做实项目实施方案。为财政支农资金检查提供依据
要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尤其是编制好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实施内容要客观、具体、详细、量化,要科学合理,逐笔逐项分析测算。明确仪器、设备、材料等生产资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价格、产地等。不能想当然,拍脑袋,弄虚作假。支持环节不可面面俱到,要突出关键环节,缺什么补什么。要明确关键环节具体的补助标准、单位工程量补助定额及补助依据。同县、同区域、同类型的项目补助标准要一致。指南中有明确标准规定的要以指南为准。项目实施地点要明确项目实施的具体地点,直观准确;要落实到具体乡镇、村,落实到具体地块或场。有可能的地方要附实施地点及实施规模的具体区位图,不能以县域笼统代替项目建设地点及规模情况。
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对于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方案作为项目论证、审核、最终决策的依据,同时也是批复项目的依据。对于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方案是争取财政支农项目的关键,是安排项目计划和组织项目实施的依据。对于项目监督部门:是项目检查、审计、监察、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中期,应从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抓起,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1.项目建设管理要求。工程设计与施工,实行招投标制;设备采购要实行政府统一采购或招标采购;工程质量实行工程施工监理制,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层层签订项目合同书;各项农艺措施严格按技术规范操作,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凡使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进行工程建设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电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2.资金管理的要求
(1)现金支付的管理,不准大额支付现金。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用途和范围支付现金,现金的结算限额为1000元,超过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银行汇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如违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开户银行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的,按超过额的10%~30%处罚。
现金管理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环节,现金管理出现漏洞会直接造成严重危害。不仅为国家资产的安全性埋下了隐患,也妨碍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而且为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产生提供了便利,容易造成以下严重后果:一是为个人贪污公款开了方便之门;二是单位大额支付现金,就可以通过虚列支出等手段套取现金,为单位私设小金库提供便利条件;三是单位大额支付现金为提供商品及服务企业偷逃部分税金创造了条件因此,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现金收付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现金账务处理的严格性和及时性。相关部门也应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对支付大额现金的规范管理。
(2)票据的管理,要取得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白条”不得入账。所谓“白条”,是指行为人开具或索取不符合正规凭证要求的发货票和收付款项证据,以逃避监督或偷漏税款的一种舞弊手段。在购买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都应取得发票。这种发票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并且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所记载的各项内容不得涂改;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购买实物的发票入账,必须有验收证明;经上级批准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将批准文件作为发票的附件。还有一种是单位内部自行填制的凭证,如工资单、入库单等。
不得有虚开发票或非法代开发票的行为。虚开发票行为指为他人或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济业务不符的发票;有以上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或非法代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资金报账制管理,大多数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实行“报账制”,推行这项制度是规范财政资金运作的重要措施。在“报账制”资金运作方式下,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封闭式运行,拨付程序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资金专款专用。检查中发现有些部门也钻报账制的空子,报账收支不真实,在项目确定之后,便大功告成,在工程未做的情况下,利用虚假的资料,正规的税务发票在财政部门套取资金。因此,一定要健全财政报账制的会计核算办法,规范报账审核程序,明确拨款手续,明晰报账资金的范围,确保报账收支内容的完整性,建立报账资金公示制,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4.会计核算的管理,不同性质的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不同。在做账时,要准确把握单位的性质。具有行政职能的农业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使用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要用“拔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序款”科目,贷记“拨入专款”;拨给所属单位专项资金时,借记“拨出专款”,贷记“银行存款”;实际支出时,借记“专款支出”,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年终结账时,对已完工的项目,将“拨入专款”与“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对冲,借记“拔入专款”本科目,贷记“拔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其余额按拨款单位规定办理。
企业收到政府补贴的情形多种多样,补贴名目各不相同。根据现行规定,对于国家拔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企业应于实际收到专项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拔款项目完成后,形成资产部分,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未形成资产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要上缴的,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不需上缴的,应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农民专业合作社核算国家财政补助的资金,应当使用“专项应付款”科目,本科目应按国家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补助的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合作社按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用途,取得固定资产、农业资产、无形资产等时,按实际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专项基金”科目;用于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项目支出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5.会计账簿的管理。所有实行独立核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的组织都必须依法设置、登记会计账簿,保证其真实、完整。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是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最基本要求。禁止账外设账,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另设一套或多套账簿,将应纳入统一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分离出来,以达到种种非法目的。与辅助账簿的区分,辅助账是对某些在序时账簿和分类账簿等主要账簿中都不予登记或登记不够详细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补充登记时使用的账簿。辅助账的设置应视实际需要而定,并非一定要设置。账外设账,是滋生“小金库”、不正之风的温床,是产生虚假会计资料的根源,影响了会计单位会计核算的真实、完整,是一种极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情节严重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项目后期,做好项目资产管理和项目的绩效评价,保证项目圆满完成
1.资产管理及移交。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全部登记造册,并采取承包、租赁等形式进行管护维修;建立长期的项目跟踪监测制度和后续管理长效机制。部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投入所形成的资产,管理不规范,有的由同级主管部门经营、管理;有的不按规定作资产管理、核算,所取得的经营收益由主管部门或者项目实施单位自行支配;有的甚至体外运作,直接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更不能体现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的目的和效益。
2.注重项目绩效评价。按照财政部绩效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既要设定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评价,还要进行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应用。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管理模式。省财政厅、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当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要将项目支出预算安排与项目绩效考评结果相挂钩,凡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并且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相应核减或取消项目预算。
总之,我们要不断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工作总结,不断加强与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设,科学合理使用财政支农资金。确保资金合理有效安全使用,保证项目任务的圆满完成。
财政支农资金是国家农业基础地位政策的体现和对农业投入的具体实现形式,它为改善农业发展环境,提高农业综合实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和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出台,县委县政府逐年来对“三农”的投入不断增加,也有力地促进了我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但是与之同时,随着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不断加大,在具体支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也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县支农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和政策效应的发挥。
一、支农资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一)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总量不足,投资结构不合理。近几年,虽然我县本级财力用于“三农”的投入不断增加,但年度间不均衡,具体表现就是县级预算对农业资金投入绝对量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但相对规模却下降,缺乏稳定投入增长机制,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增长幅度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同时财政支农资金分配结构也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对生产性投入低而对非生产性投入高,即用于农业主管部门的人员经费投入多,对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
(二)管理部门多。我县直接管理和分配支农资金的有发改委、财政、水利、林业、国土、农业及扶贫办等多个部门和涉农单位。管理部门多必然造成统筹协调难,主要表现为项目申报各自为政,多头申报;项目资金管理方式方法多样,政出多门;计划下达形式各异,既有发改委或财政直接下达的,也有发改委或财政先下达到行业主管部门,然后由行业主管部门下达到地方的,还有由发改委、财政与有关部门联合下达的或由行业主管部门直接下达的。由于资金管理部门较多,各自为战,缺乏沟通,管理层次和拨付环节烦琐,导致支农投资盲目投放、重复支持、资金到位难、办事效率低等现象屡屡发生。
(三)地方配套资金到位难。中央下达许多支农投资项目,规定省、市、县都要资金配套;省下达的支农投资项目,也大部分规定市、县、乡镇要资金配套。这种方法对调动各级政府投资农业的积极性、多方筹集资金增加农业投资有积极的作用。但是,作为我县这个国家级贫困县的财政状况来讲,的确无法承受太多的资金配套要求。有些时候为争取国家更多的投入就只能违心的搞配套空头承诺、搞“钓鱼”工程。项目开工后,上级的钱拿来用,而本级的资金到不了位,无形造成资金缺口大,许多建设项目成了“半拉子”工程。
(四)支农资金使用散。由于“资”出多门,“条条”管理,支农投资安排时往往发生撒“胡椒面”现象,顾及方方面面。此外,少数领导个人支配使用的随意性大,搞“人情项目”、“关系项目”。造成支农资金使用分散,农业项目点多面广,单个项目投资额小。如一个需投资几十万元的项目只安排三、五万元甚至一、二万元,根本无法完成该项目建设,也极易导致“豆腐渣”工程。财政支农资金的整体效益得不到应有的发挥。
(五)投资效益低。由于管理部门多,各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重叠的现象,致使同一类型支农项目存在多个部门重复立项、交叉投入的情况,如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在农业开发和水利两个部门存在重复;扶贫开发中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及公路建设项目有相同的建设内容等等。给政府支农投资造成了极大的浪费,给资金和项目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资金使用效益也必然大打折扣。
二、加强支农资金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 资金投入是党和政府关于“三农”政策得以贯彻执行的基础。因此在推进我县经济发展,增强财政实力的同时,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将财政资金的分配更多地向“三农”倾斜,不断加大财政支农力度,确保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速度超过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形成以中央和省级财政为主、以市县乡为辅的财政支农投入保障机制。
(二)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⑴合理界定政府支农投资方向,奠定资金整合基础。支农资金的使用要体现代表最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公共财政的总体要求,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严格把握政府支农投资使用方向,将支农资金集中用于广大农民普遍受益的农林水利和农村水、电、路、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农业科技推广等。
⑵明确支农资金整合范围,适当归并资金分类。由于整合支农资金涉及到相关农口部门的利益,工作中必然出现一些难度和阻力,作为财政部门就必须加强对整合支农资金的政策宣传、强化对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根据财政支农目标和重点,按照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要求,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长远考虑,可以逐步将现有各项支农资金按性质归并为农业生产类、管理服务类、灾害救助类、生态环境类、农村生活类和农民收入类等五大类。属于相同性质的资金都可以进行整合,归并为一项资金。
⑶改革支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机制。整合不是简单的调整和归并,也不是单纯地将某一部分资金划归一个部门或机构管理,而是要形成分类科学、分工明确、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资金使用管理的有效机制,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比方可通过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个整合载体,把农业基建投资、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建设基金、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等方面的资金,按照统一的规划投入到重点区域,统筹安排使用,从而在不调整原有管理体制、不改变资金原有性质的前提下,有机捆绑、相互衔接、匹配投入、各司其职、项目共建、资源共享、利益均沾和政绩共现。
(三)健全落实支农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行为。
⑴进一步健全财政支农项目的立项制度。对符合财政支持范围的农业项目,要组织可行性研究和专家评估论证,严格项目立项条件,提高财政支农项目选择的科学性、预见性、准确性。
⑵坚持实行重点项目县级报帐制度。即把各级财政投入项目的资金(包括乡镇应负担的资金)汇入县财政专户,县财政落实专人负责,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将资金拨至承建单位,整个工程的会计帐务在县财政核算,工程竣工验收后,县财政即把项目完工形成的资产移交给有关单位使用和管理。
⑶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制。要实行项目从申报至竣工专人负责的制度,负责者可以是建设单位法人代表,也可以是单位委派的专职人员,总之要明确谁是该建设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并明确责任人的权利和职责。有关主管部门要组织和监督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并行使相应管理职能,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的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