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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司法局的工作部署,结合刘台子乡的工作实际,在司法所收编的第一年,我们以创新务实的工作姿态,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执法为民”的要求,认真实践依法治国的方略,创新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夯实基层基础,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执法为民的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和服务观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做到观念上有新转变,思想上有新飞跃,思路上有新调整,工作上有新突破,在提高工作水平,提升干部形象上有新发展,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现将2006年上半年全乡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司法所建设
今年是司法所收编的第一年,高标准、高质量、高起点建好司法所是我们的工作重点之一,司法所现有编制2人。
为了逐步实现司法所的规范化管理,我们制定了下列规章制度:1、司法所工作职责。2、司法所应遵守的原则和工作要求。3、司法所工作制度。4、两劳安置帮教管理规定。5、例会制度。6、司法所长的工作职责。7、档案管理工作制度。8、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办法。
上述规章制度均已悬挂上墙,起到了提高司法所的知名度,宣传了司法所的工作职能,树立司法所形象的重要作用。
二、人民调解工作
半年来,乡司法所建立健全了包含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11个调委会,人员进行调整充实。经调整后,1个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员10人,10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员30人。在4月20日,我们利用乡政府工作会议之机,召集组织了全乡10个基层调委会共30名调解成员集中进行了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我乡人民调解员提升了自身素质,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半年来,我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在巩固去年的成绩后,多次深入各村、组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6件,其中:土地纠纷3件,调成3件;婚姻纠纷6件,调成6件;邻里纠纷4件,调成4件;其他纠纷3件,调成3件,调处成功率100%。
三、两劳安置帮教工作
抓好两劳安置帮教工作组织是保证,制度是规范。在组织健全的基础上,我们建立了两劳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规定并悬挂上墙。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有:(1)两劳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规定(2)衔接制度(3)重点帮教制度(4)例会制度(5)汇报制度(6)档案制度。
两劳安置帮教工作是维护地区稳定,维护社会治安,防止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给社会重新造成危害的重要日常工作。目前全乡范围内共有刑释解教人员8名,其中:凤鸣村3名,李维村2名,前刘村2名,盐锅村1名。在各村帮教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每一个帮教对象成立了帮教小组,做他们的思想工作,想尽一切办法帮他们解决这样那样的困难,经过各个帮教小组耐心细致的工作,很好的完成了帮教工作任务,为维护我乡的稳定和创建“平安乡”做出了重大贡献。目前,我乡8名安置帮教对象(含新回归1名)均已得到妥善安置,无重新犯罪迹象,今年我乡共解除了3名安置帮教人员。
四、普法和法宣工作
普法和法宣工作是司法所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动协调乡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经常性和阶段性普法和法宣工作是我们的责任。
今年我们配合计生办、民政办、综治办、土地建设办宣传各项法律四次,宣传的法律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土地法》、《婚姻法》、《交通法规》等。宣传的主要形式有:张贴法宣标语、出动宣传广播车、悬挂横幅、下发法宣材料、制作法宣板报等。据不完全统计,接受宣传的人数在5000人以上。
上半年,我们对在校学生进行了以预防青少年犯罪为主题的法制宣讲活动3次,受教育师生达600余人次,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件经常性的日常工作,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全体干部和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和利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仍比较保守。造成司法所工作开展与我市先进乡镇司法所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仍待进一步解放思想。
二是资金匮乏。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需要资金支持,现在普法、法律援助等工作的开展急需资金支持。
在今年扎扎实实做好“四五”普法工作总结验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出今后的普法与依法治理规划,利用法制宣传教育开展20周年的有利时机,总结经验,研究规律,探索持久开展普法工作的有效途径。继续以公职人员学法用法为重点,完善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全民法律意识。以宪法为核心,大力加强与中心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完善并认真落实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等学法用法制度,积极组织参加全省地(厅)级领导干部普法考试。认真贯彻省上《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教育方法,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市工作意见》和《金昌市依法治理工作基本标准》,加强新形势下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研究和探索,不断开拓工作新思路。认真履行好依法治市(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的职能,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深入开展“法律下乡”、“法律进社区”活动,要扩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范围,今年县(区)、乡(镇)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要达到60%以上。要继续开展乡(镇)村干部法制政策集中轮训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以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为重点,全面落实“四个一”要求,努力提高社区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推进社区依法治理。
(二)以司法所建设为重点,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基层社会稳定。
以司法所建设为重点,以加强新时期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为着力点,把自觉履行职能、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置于构建和谐金昌的总体要求中更好地开展工作,全力促进基层社会稳定。
1、加快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司法所规范化进程。紧紧抓住国家安排国债专项资金解决中西部地区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的大好机遇,大力推进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使我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有重大突破,并在司法所人员待遇、办公设施、交通及通讯工具等方面得到全面加强。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积极做好司法所的收编工作,尽可能全部收编,将基层司法所作为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加强领导和管理。
2、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继续开展民间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以防激化为重点,积极参与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力争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二是要加强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文化水平和依法调解的技能,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三是要积极在全市各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建立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健全机构,充实人员,组建率达到100%。并做好已建调委会的规范化管理和督促工作。四是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不断增强调解队伍整体素质,探索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激励机制,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
3、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有关精神,结合全市政法综治禁毒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研究提出安置刑释解教人员的具体办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为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重新就业创造条件,使他们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与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发挥联合帮教功能,拓宽安置领域,积极探索新时期安置帮教工作的新方法。继续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对重点人员一定要纳入帮教工作视线,层层落实,重点帮教,做到不失控,不漏管,使衔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除“三假”人员外,力争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帮教率均达到100%。
(三)进一步加强公证、律师及法律援助工作,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律师工作要服从、服务于全市经济建设,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按照省上要求,今年争取在政府机关和大中型企业开展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引导律师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好案件,做好群众工作。对的群体性纠纷案件要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要坚持走管理规范化道路,深化自律机制,不断促进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要在认真总结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合伙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大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执业行为。继续强化对法律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结合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工作者年检注册工作,开展执业检查,协调好各法律服务机构的关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立足基层,面向农村、社区提供好法律服务。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广大律师讲信念、讲责任、讲诚信、讲奉献。
1、人民调解方面:截至10月31日,我所共化解矛盾纠纷97起,涉及人数近千人,涉及金额1700余万元:其中,群体性10起;各类死亡赔偿(含工亡与非工亡)3起;工伤赔偿15起;各类劳资纠纷69起。调处率100%,调解成功率98.5%。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村社区调解案件200起。接待各类法律咨询450起,累计人数超过480人。
2、规范化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稳步推进。在司法局指导下,街道所辖村、社区按照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创建要求,统一设立人民调解固定工作场所、统一调解标识、规范调解程序、规范档案制作。同时,为加强基层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司法所组织参加了市区调解员培训、参加法庭庭审以及业务交流等形式的活动,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
3、做好警调衔接,实现了司法与公安双方的资源优势互补。今年与小港派出所__警务站配合,对人民调解派驻调解室进行了装修,上墙制度进行了规范,进驻调解员进行了明确。警调对接有效地将辖区治安民事纠纷引导至调解室,促进社区矛盾及早化解。
目前,街道现有社区矫正人员10人,本地6名、外地4名;矫正工作中,司法所严格规范化管理,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引导和教育转化工作,一年来,无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的现象发生,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员表现良好。
1、源头严把关,管理严落实。__司法所认真贯彻落实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精神,注重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流程。今年,司法所重点抓好落实审前调查工作和日常管理。司法所要求审前调查必须做好走访工作和现场笔录,并对每个被告人的详细情况要进行核对。对于存在瑕疵,不符合司法所接收条件的,司法所一律不予接收,在源头处从严把关。同时,司法所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各项流程的规范和自我监督。司法所今年通过规定每月报到时间,避免了管理工作的分散无序;同时,对需要外出请假的矫正人员,要求必须本人到司法所进行请假手续的办理,并在返回后立即凭相关出行凭据进行销假。同时规定单位人员出差必须要单位开具证明。落实好矫正人员一人一档案的规范工作,使矫正工作有章可循。做好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和思想引导,强调矫正纪律和思想汇报,防止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2、信息化建设抓效率。本年度__街道司法所积极响应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关于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的工作要求,配合区矫正办完善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的全覆盖,努力实现文书传递、情况通报、日常监管教育网络化、全程化、无缝化,提高工作质量。__街道司法局所从2月起全面开展信息化核查和平台测试工作,自查宁波市社区矫正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模块,及时反馈使用功能及平台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的建设意见。完成与区矫正中心的视频对接、平台手机定位、以及声纹识别记录等工作,加强对矫正人员的信息化监管。
3、充分落实社区矫正人员社区公益劳动及学习教育制度。司法所今年通过联系辖区4个社区,搭建了__护绿队、社区志愿者服务、护美__绿色志愿服务队等多个社区服务平台,建立司法所微信公众号“__司法点点通”服务平台、矫正人员交流qq群,不定期推送法律知识,推进法律学习、社区学习、公司学习、自我学习的多方位学习教育模式。平台的搭建和模式的推进,使以往社区矫正人员被动接受的状况得到了有效地改善,目前,社区矫正人员基本都能做到每月社区公益劳动和学习教育双八时间,促进矫正人员的教育转化。
4、做好安置帮教,教育帮扶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推进社区矫正人员、刑释人员的教育帮扶和安置帮教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今年和开发区市政公司协商,双方签订建立了安置帮教基地的合作协议,基地提供就业安置、技能培训、社区公益劳动等内容,为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提供服务。组织建立了以公安、法院、社区、
企业为成员的街道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教育转化,尽快融入社会。司法所通过开展多元化的普法教育工作,加快推进社会法治化进程。目前为止,累计已组织开展各类普法讲座活动9次,邀请了法院的法官、律师和司法所工作人员进企业、进社区,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00余份,发放法律图书50多册。今年,司法所为加强普法宣传力度,提升普法宣传的效果,在各社区宣传窗放置法治宣传板、海报,按月更换,实时更新;每季度开展法治文化“季风行动”、《人民调解条例》led及条幅宣传等,更换了七色花法治广场的宣传内容,突出适合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法律知识,在__公园建立以“和谐家庭、廉政建设、法治宣传”为主题的__法治文化园,把法律条文转换成具体的案例,成了老百姓能够读懂的法律知识,区域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司法所通过普法宣传工作的常态化,在辖区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司法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制宣传的新期待与新需求,寓法制宣传于公共法律服务之中,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法制宣传惠民工程”。目前,已初步形成以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为中心,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咨询点为支点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极大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维权和普法宣传的需要。提供法律援助,为辖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共接受法律咨询40余人次,化解矛盾13起,受理案件1起。
为不断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司法所按组织机构正规化、干部队伍专业化、业务工作法制化、管理制度化、基础设施标准化等要求展开工作,全面深入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村社区人员调解员队伍,组织参加市区各类调解培训,参加法庭庭审等提高调解员业务水平。落实法律顾问进村社区制度,聘用专职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为群众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今年我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安置帮教工作机构的悉心指导下,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为动力,积极推进“帮教科学化、安置多元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规范化”建设,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回顾一年来所做的工作
2016年上半年,我县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118人,帮教118人,帮教率达100%,安置117人,安置率达到99%,当年重新犯罪率为零。
一是紧抓基础建设不放松,形成科学、有效的安置帮教工作运转机制。利用全县对社区矫正台账资料大检查的时机,抽调人员赴各镇查看安置帮教工作台账资料,重点查看安置帮教通知单是否粘贴、帮教小组是否成立、帮教活动是否规范开展、帮教对象现状是否正常等,建立安置帮教专兼职人员考核制度,做到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是强化衔接管理,提高安置帮教工作成效。全县安置帮教机构加强信息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在接到监狱、劳教所的释放、解教通知书后,都及时登记造册,为帮教对象逐一建立了一人一卡的人员档案,对帮教对象实行台账式管理。在衔接时,对刑释解教人员在监所的表现情况和家庭状况进行详细的记录,为以后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是整合资源,拓宽安置渠道。我县立足实际,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依托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立了过渡性安置基地,重点解决“三无”人员安置问题。县安帮办与团县委、县妇联、县教育局等部门联合组建讲师团,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女性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同时,积极引导刑释解教人员走市场化就业之路,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临时性就业等灵活的就业方式。
二、取得的成绩及工作亮点
一是延伸帮教机制,开展“春风行动”帮扶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中较为特殊的一个群体,由于父爱或母爱的缺失、家庭破碎,以及遭受社会的歧视而容易沾染不良习惯,成为犯罪高发人群。丰县司法局高度重视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3月份部署全县司法所开展了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工作,通过集中帮扶活动落实“法润凤城春风行动”,共排查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156人,其中帮扶156人,帮扶率为100%,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受到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是开展“监狱与地方共建”专项行动,服务社会和谐稳定。
自5月份起,开展狱地共建活动,监狱把急需帮扶的在押犯人未成年子女名单提供给我们,通过走访确认是特困家庭,利用省厅专项资金在六一儿童节之前,对1名儿童给予了500元的救助,7月份与徐州监狱挂职民警联系到监狱对丰县籍服刑人员进行了家乡变化教育让他们安心服刑,早日出狱与家人团聚,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是强化信息衔接管理,做到无缝对接。进一步强化刑释解教人员信息核实工作,努力使司法所对释放解教信息网上查看率、核实率、回执发送率达到100%。通过网上信息衔接机制,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有效衔接,确保重点对象不脱、漏管。对内网的使用操作按照上级布置分步骤实施培训并按要求落实操作。
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存在的问题
我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重视下,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第一,成员单位工作不够积极,对安置帮教工作不够重视,工作被动应付,仅凭司法行政一家单打独斗。
第二,刑释解教人员流动性不断加大,人户分离现象越来越多,造成脱离监管视线,使安置帮教工作无法及时跟上。
第三,个别监所在开展入监(所)、出监(所)教育中不切实际的夸大地方政府的救助政策,造成个别刑释解教人员对现行帮扶政策不满意、不理解,形成了潜在的不安定因素。
第四,入监延伸帮教和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帮扶工作有待加强。
第五‘内网录入操作缓慢,跟不上上级时间要求,急需加强。
四、下一步计划
(一)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新局面。协调财政部门将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以保障安置帮教工作正常运转。协调民政部门对符合农村特困户救助条件的人员,应及时给予救助并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协调工商、税务管理部门对个体经商符合条件减免有关费用的,要酌情给予减免。协调工、青、妇等社会团体结合青少年、妇女的特点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
(二)加强安置帮教队伍建设,打造一支高效、务实、专业、稳定的队伍。一要加强司法所建设,由专人专管安置帮教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二要建立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注意吸收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警官、老法官、老检察官和老司法行政工作者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发挥社区资源优势;三要加强司法所、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工作,提高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继续深入开展刑释解教人员摸底排查活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点排查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对其进行重点管控和动态管理,实行专人负责,杜绝发生脱管失控事件。
近年来,我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坚持“夯实基层、打牢基础、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勇于创新,大胆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稳步推进。主要体现在:1、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完善。目前,全市共建立了各类人民调解组织867个,其中乡镇街调解委员会54个,村(居)民调解委员会720个,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60个,区域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19个,其他调解委员会14个,基本形成了以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居)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企业、区域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和维稳信息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2、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一是人民调解工作逐步规范。全市54个乡镇基层司法所全部升格为副科级建制,40%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了有标识、有固定调解室、有印章、有文书档案、有统一台帐的“五有”要求。二是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充实。全市各县区都推行了人民调解员选任制和首席调解员制,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结合农村两委换届的机会,选聘了一批群众威信高,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员,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员5329人、人民调解志愿者2200余人,形成了一支相对稳定的调解员队伍。三是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注重在“防”字上下功夫,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建立了防控矛盾纠纷的预警机制、重要情况报告制度、每月一次矛盾排查制度、岗位责任制、重大疑难纠纷集体讨论、矛盾纠纷信息报告、纠纷调解督办等一系列制度。
3、人民调解工作方法不断创新。上栗县各乡镇建立了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题的矛盾调处中心,实行“一个窗口接待、一道程序办结、一套方案考评”,有效地防止了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的相互推诿、敷衍了事的现象;芦溪县以典型促工作,今年县委县政府组织了全县的“十佳调解员”评选活动,将人民调解员与全县的纳税大户一起进行表彰;芦溪县宣风镇将人民调解作为自己的一块品牌,今年2月,成立了全省首家以基层调解员命名的“杨斌圣工作室”,8个月来,接待群众法律咨询300余人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0余起;*县高洲乡将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村民遵纪守法意识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将祭祀先人的祠堂作为法制宣传的基地,将法律搬入祠堂,在潜移默化中将法律知识渗透到群众心中。
4、“三调联动”初步形成。“三调联动”是指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对接联动的工作方法。我市的“三调联动”已初步形成,人民法院将民事纠纷、故意伤害、交通肇事、侮辱等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纳入调解范围,建立了诉前告知、诉中委托和吸收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等机制,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公安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轻伤害案件、治安处罚案件时,采取轻伤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复杂纠纷实行派出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联合调解等方式,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良性互动。今年1-10月,“三调联动”共调处纠纷2183起,办结1969起。
5、调处领域不断拓展。随着形势的变化,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已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宅基地、损害赔偿等民间纠纷拓展到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土地承包、环境保护、企业改制、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等热点难点问题,20*年,我市市、县两级还组建了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三年来,我市年均调解矛盾纠纷1万余起,仅今年1-10月,全市各级调解委员会就排查矛盾纠纷8796起,调解成功8604起;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矛盾2442起,调处成功2352起;制止群众性械斗38起;防止群众性上访106起;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65起,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逐步显现。
二、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1、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仍存在不足。总体上看,我市各级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是重视的,但不可否认,有些部门和领导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所面临的艰巨任务及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第一道防线”的重要性仍认识不足。虽然我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做了大量工作,总结出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也涌现了杨斌圣和安源区青山镇等一批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和全省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但至今为止,我市尚未召开过专门工作会议,对这些经验进行总结,对这些先进进行表彰。
2、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仍有待加强。一是管理体制不顺。基层司法所是化解矛盾纠纷的主阵地,目前只有芦溪县实行了以县司法局和乡镇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垂直管理体制,其他县区司法所的调解人员经常还要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以外的工作。二是人民调解组织还存在“空档”和“盲点”。几乎所有的民营企业都没有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一些国有、集体企业由于改制等原因,人民调解组织处于瘫痪状况。三是调解员素质有待提高。懂法律知识的专门人才缺乏,依法调解、熟悉人民调解技巧和方法的调解员不多,有些工作还是依靠个人的威望进行调解,一旦出现复杂的涉法纠纷和突发性矛盾纠纷,就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调处。四是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还停留在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与基层法院联合培训的机制尚未建立。
3、“三调联动”对接机制仍有待完善。“三调联动”涉及到方方面面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仅仅依靠司法部门牵头、协调难度较大。由于缺乏有力协调和相应的措施,目前司法、法院、公安和等部门开展调解工作更多的还是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真正意义上的联动、对接还没有形成。
4、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仍较薄弱。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不足已成为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瓶颈,是调研中普遍反映的问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包括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三部分,尽管国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要求,工作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但市、县两级财政均未列入预算。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调解员的补贴经费也难以得到保障,相对而言,*县的高洲、*、*等乡镇解决得比较好,但也只是从农村村委会干部的转移支付中统筹解决。
三、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针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特提出几点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与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人民调解的认识。一是要充分认识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有“东方经验”、“东方一枝花”之称的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具有及时、快捷、经济、简便等优势,有专家称,人民调解与司法裁判相比,所消耗的人力和物力之比是1:7。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有利于将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民间、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民间纠纷的激化,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上访、预防犯罪,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只有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功能和基础性作用,才能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只有做好了人民调解工作,才能推进社会的稳定;只有做好了人民调解工作,党政领导才有精力抓经济。二是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在新闻媒体上开设一定的版面和时段,宣传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宣传广大调解员作出的无私奉献和工作业绩,通过宣传,使人民调解成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三是要推广芦溪县的做法,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十佳人民调解员”,坚持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总结表彰会,宣扬和推广杨斌圣、廖湘志等一批全国、全省模范人民调解员和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验,表彰一批人民调解先进单位和个人,激发他们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局面。
2、理顺管理体制,切实加强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一是逐步理顺基层司法所的管理体制。基层司法所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施者,建立以县区司法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有利于调解队伍的相对稳定,有利于人民调解作用的充分发挥。二是开展以政治理论、法律知识、调解技巧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组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法院旁听等活动,提高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文化素质和调解技能。人民法院要切实履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能,积极参与调解员的培训工作,组织他们旁听案件审判,安排他们参与庭审前的辅工作,并选择部分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提高其业务水平。三是改善调解员队伍结构,广泛吸收律师、政法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法官和检察官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逐步培养和造就一支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热爱调解工作的调解队伍。四是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在消费者协会、大型集贸市场等单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展专业性调解组织,以适应新时期化解复杂性矛盾纠纷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