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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自查自纠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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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自查自纠报告

第1篇:村集体经济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根据霍邱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关于印发《霍邱县2020年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霍扶组〔2021〕2号)的工作要求,我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开展行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为推动整改工作有序开展,我镇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亲自抓,针对各部门负责的业务组建出一支联合排查队伍,成员单位包括镇扶贫工作站、镇人社所、组织办、农综合站、财政分所等。认真学习霍扶组〔2021〕2号的文件精神,掌握2020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的具体内容,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组织摸排,为深入查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薄弱环节打下坚实的基础,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坚持统筹结合,全面排查整改。我镇由主要负责人统筹规划,各单位积极配合,结合各方文件和反馈问题,实行一体推进、一体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各单位对反馈问题主动认领,举一反三、全面查摆,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对所有问题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对整改情况进行追踪。

经全镇摸排,发现脱贫攻坚工作过程中出现以下问题:1.基础工作不扎实。扶贫手册填写不规范,部分帮扶措施漏登,人员信息未及时变更,基础信息不准确。2.务工就业信息不准确。国办系统务工信息中,存在部分务工人员联系方式不正确、务工地点不准确、务工时间不精确。3.公益岗位待规范,动态管理有漏洞。个别村存在公益岗人员年龄过大,调整不及时。4.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均衡。有的贫困村集体经济主要依赖光伏收入,特色产业发展不足。5.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还不完善。部分村的文化广场、道路、路灯等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还需进一步提升。针对这些问题我镇各单位主动认领,明确整改责任,限定整改期限。

三、开展整改工作,巩固脱贫成果。为巩固脱贫攻坚的成效,我镇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针对扶贫手册填写不完整,我镇扶贫工作站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开展自查自纠。督促村里立即开展大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夯实基层工作基础。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对扶贫专干开展业务指导,严格按照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基础工作的函》通知要求,规范脱贫攻坚档案管理,进一步提高专干业务能力水平。三是持续巩固提升。结合帮扶人日常走访工作,持续指导帮扶人扶贫手册填写。

针对国办系统信息不精准,我镇扶贫工作站和人社所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立即整改。针对县里比对反馈的务工信息疑点数据,及时核实并在国办系统修改。二是全面排查核查。指导村对脱贫人口、边缘人口务工状况进行全面排查,以反馈问题为线索,对务工地址、联系方式等不准确信息进行整改,及时对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更新,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三是强化督查力度。不定期对务工人员信息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的,及时向村反馈整改,对问题比较多的村进行通报。

针对公益岗不规范情况,我镇扶贫工作站和人社所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全面排查核查。组织镇人社所、扶贫工作站对已开发的公益岗位进行摸排梳理,全面掌握公益岗位开发、人员安置、监督管理等情况,进一步夯实公益岗位基础台账,并及时录入就业脱贫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管理。二是开展基础台账比对。通过大数据等手段,将公益岗位信息与残疾人信息、社保参保、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等数据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岗位和人员信息。对发现的疑似问题清单及时反馈相关村,督促核查整改。三是加强岗位动态管理。举一反三,指导村紧扣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人口的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合理开发公益岗位进行托底安置,确保“岗需互选、人岗匹配”。落实公益岗位考勤管理制度,对无法胜任岗位职责的及时解聘,通过其他渠道增加其收入。四是强化工作督导力度。不定期开展对公益岗人员进行电话抽查,实地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到位。

针对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均衡,我镇组织办、扶贫工作站、农综合站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进一步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多种形式盘活旧村部、闲置土地、水面等村级资产资源,多元化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多渠道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二是支持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结合乡村振兴工作,积极谋划产业,申报一批成熟产业项目列入县产业项目库,积极申报资金,做大做强村特色产业。三是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能力。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产业发展的政策激励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全面落实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出列村、脱贫户发展产业、增收致富。

针对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还不完善,我镇扶贫工作站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积极谋划申报项目。结合2020-2021年项目库,指导各村积极摸排上报需要修建的基础设施项目,确保上报项目不遗漏、能实施。二是加快项目施工进度。对上级下发的项目批复,及时制定公告、实施方案,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保证项目的序时进度。三是强化项目监管。加强对项目的建设、资金拨付等工作进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规范,确保扶贫项目建设按时、按质完成。

四、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改长效。在之后的工作中,我镇将严格按照上级的政策要求,扎扎实实开展相关工作,积极开展脱贫攻坚的自评自查,推动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各单位要强化整改任务落实,确保取得成效,并长期坚持,确保所有问题不再反复,为乡村振兴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第2篇:村集体经济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堵而有效、疏而有道、遏止蔓延、减少存量”的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整治和分类整治并举,坚持整控结合和疏堵结合并重,正确处理好整治违法建筑与优化投资环境,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营造良好的城市发展环境,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严格执法,重点突破,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积极有效地开展拆违工作,形成有力、有效的整治违法建筑的体制机制。

二、工作目标

㈠全年有效拆除违法用地、城中村改造、住宅小区等违法建筑184482平方米。

㈡有效遏制和防止新的违法建筑的产生,重点区域控违率达到100%。

㈢建立一个融监督、管理、考核、奖惩为一体的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机制。

三、整治重点

㈠在坚决遏制新违法建筑、违法用地出现的基础上,重点整治我镇受市房地局执法处通报的9起违法用地案件以及近年来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案件。

㈡整治主要干道两侧、创建区域、天然气管道保护区等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㈢结合“城中村、旧村宅改造”,加强对来沪人员聚集区、治安状况差、环境脏乱差地区的整治。

㈣加强对住宅小区内违法建筑的整治。

四、工作原则

㈠坚持统一领导、配合共进原则

镇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镇区域内的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企事业(公司制)单位和各村(居)委应积极参与,配合开展整治违法建筑工作。

㈡坚持分工合作、相互协调原则

镇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能。要充分发扬分工协作精神,共同推进整治违法建筑工作。

㈢坚持拆管并举、长效巩固原则

要做到拆管并举,加强对已拆除完毕的违法建筑的后续管理,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复查,巡查员要重点跟踪监督,严防已拆除的违法建筑“死灰复燃”,真正做到拆除一处,管理一处,确保做到长效管理。要加强日常巡查,坚决遏制新违法建筑的产生。

㈣坚持主动拆违、带头拆违原则

镇机关、企事业(公司制)单位、以及各村(居)委中村(居)民组长以上的干部、党员和工作人员有违法建筑的,必须主动带头自行拆除,发挥带头和表率作用,从而带动本地区及周边单位和个人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五、实施步骤

今年的整治违法建筑工作自年6月开始至年12月底,分为工作准备、宣传教育、实施拆除、巩固拓展4个阶段。

㈠工作准备阶段(6月)

根据区委、区府动员会议要求及区《关于本区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及时成立镇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一个办公室和五个工作组,工作组分别为宣传教育组、拆违整治组、土地后续管理组、矛盾化解组、后勤保障组。根据本镇实际,认真制定“镇整治违法建筑三年行动计划”、“镇年整治违法建筑工作计划”、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定与办法,及时建立由镇、村委及村民小组组成的三级工作责任体系,制定合理有效的违法建筑查处和管理模式,落实工作责任。同时,要继续做好违法建筑的调查摸底工作,分清类别,界定性质,明确数量,整理上报。

㈡宣传教育阶段(7月上旬)

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干部、党员和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参与整治违法建筑工作。要通过分发告知书,召开动员大会,狠抓典型、媒体宣传等形式,紧紧围绕“堵而有效、疏而有道、遏止蔓延、减少存量”这一宣传主题,开展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向全镇干部、党员和工作人员发放《镇关于在全镇干部、党员和工作人员中开展违法建筑自查的通知》、向全镇广大群众发放《关于整治违法建筑工作致全区市民的公开信》,教育全镇干部、党员和广大群众处理好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积极支持和拥护拆除违法建筑的整治工作。根据有关要求,要积极主动做好违法建筑的自查自纠工作,并由镇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造册。要及时发现典型,加大宣传力度,以典型事例、典型人物感染和教育身边的人,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尤其要用一些典型违法用地案件酿成严重后果的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㈢实施拆除阶段(7月至12月底)

1、重点推进阶段(7月至8月)

根据镇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明确重点整治的目标任务,在制止新违法建筑的基础上,把重心放在受市房地局执法处通报的9起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案件及45件占压天然气管道的案件上,力争在8月底前完成。同时,要引导全镇机关、各企事业(公司制)单位以及各村(居)委的干部、党员和工作人员开展带头拆违工作,率先拆除本单位和自己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

2、全面推进自拆和助拆阶段(9月至10月)

在《区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违法建筑的通告》下发后,有违法建筑的应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在全镇机关、各企事业(公司制)单位以及各村(居)委的干部、党员和工作人员开展带头拆违的氛围下,动员有违法建筑的群众开展自拆工作,镇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派员做好现场督促工作。对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违法建筑,镇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的拆违整治组要组织有关人员,帮助拆除。整治工作中,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拆违工作有序推进。

3、启动强拆工作阶段(11月至12月中旬)

根据目标任务,对在限期内包括助拆未能拆除的违法建筑,由镇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强拆方案,并组织实施。

㈣巩固拓展阶段(12月中旬至12月底)

镇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将定期召开会议,指导、督促、协调全镇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对已经拆除的违法建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并对年内全镇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验收。

六、工作要求

㈠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的高度,统一思想,周密部署,稳妥推进,加强整治。建立和健全由镇、村委、村民小组组成的三级整治违法建筑的组织网络,明确各级责任人,从体制机制上确保拆违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镇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扎实推进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形成统一领导,条块联动,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㈡精心组织,严肃纪律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五个工作组要根据本工作计划,制定各自的工作计划,建立责任制度、定期反馈报告制度和监督考核办法,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落实到人,全力投入到这项工作中来。在整治行动中,必须各自承担责任,不得消极怠工,变相推卸责任。要严肃纪律,广大干部、党员和工作人员都要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即带头支持整治违法建筑工作,不准说、不准做不利于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的话和事;带头做好本单位职工或亲朋好友的工作,不准为违法建筑户说情、打招呼、写条子;带头拆除自己的违法建筑,不准拖全镇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的后腿。对不履行职责、不作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镇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㈢组建网络,群防群治

监察分队、各村委为主要巡查力量,负责日常的巡查工作,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各村要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任副组长、民房干部等任组员的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要建立由各村民小组组长任队长的违法建筑巡查队,要做到及早发现、全力制止违法建筑。要明确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第二责任人,村民小组长为第三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各村巡查队要坚决制止建造违法建筑的施工队、建筑材料进入本村民小组,若制止不了的,要及时上报镇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分队要设立24小时举报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㈣实行专报,完善信息

建立专报制度,以“日报、周报、月报”的形式,及时上报各单位的违法建筑情况。做到动态掌握违法建筑信息,做好登记备案,跟踪管理,完成一件,结案一件。镇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和区拆违办的沟通,及时互通信息,保质保量地完成各种资料的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