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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了显著成效。
一、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营造良好执法氛围。
建局以来,我们坚持“两抓一调动”的工作方法:即一手抓宣传,用宣传提
升广度;一手抓培训,用培
训强化深度;同时注重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药监机构
和医药企业宣传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积极性,使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取得了良好
效果。
二、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
2000年到2001年,组织市局机关和市药品稽查总队的全部行政执法人员参加
了市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并获得行政执法资格;2002年,省以
下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完成后,会同市法制办举办了40个分局科以上行政执法人员
资格培训班,同时,由各区县政府法制办完成了全系统科以下药监行政执法人员
资格培训工作。
三、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建设,明确执法责任。
近四年来,我们先后制订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
法》、《**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多项执法责任制
度,以明确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制订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规
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办法》、《**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执法公开的若干规
定》等制度,提高了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制订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制度》等制度,以进一
步规范行政复议和听证工作;制订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
罚款、没收财物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加强了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工作。
一是不简单停留在对行政执法案卷的审查上,而是由市局派员到被申请单位
查阅案卷,询问有关执法人员;二是通过通知申请人到市局或由市局工作人员到
申请人所在地的方式,与申请人当面沟通情况;三是在拟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正
一、执法业务范围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情况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市地方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工作。依法履行对*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实施对商标、广告、合同、公平交易行为的监管,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监管等职能工作。全市系统现有行政执法人员*人,全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在编公务员,没有委托有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执法人员中*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为法律专业毕业。
二、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的主要做法
*市工商系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工作的基本做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
(一)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以来,市工商局多次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规范工商执法行为的综合性法律法规,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某省省行政执法条例》、《*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等,还包括《公司法》、《商标法》、《广告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培训由市局、分局、工商所三级工商机关分级组织,全市工商系统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具体指导,市局法规处负责公共和专门法律知识的命题,全市系统统一组织执法人员资格考试。
(二)审核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统一执法证件管理。按照《某省省行政执法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统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和省工商局的规定,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经过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工商系统执法人员同时还要具备三个条件:
*.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在编公务员;
*.经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核合格;
*.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办理执法证人员范围是:经各工商分局初审,市工商局批准,符合规定条件,从事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为方便管理相对人识别执法人员的身份,增强行政执法的严肃性,保证执法主体合法,经审核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合格,报省工商局统一核发了《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
(三)规范执法证件使用,对于因机构改革调整等因素,基层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变更或者调整的情况,市局法规处负责对新增执法人员进行审核,报省工商局考核发证;对调整到其它执法岗位的人员,及时换发证件;对执法违法的人员要及时收回证件,取消其执法资格。严格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做到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落实执法公示制度,统一公示栏设置,将执法人员姓名、照片、胸牌号公示于各级工商机关办事大厅,方便行政相对人进行监督,将行政执法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
三、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制度成效显著
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前,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执法人员资格不明确;二是执法证件不统一;三是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经过近十年的努力,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在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队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主要成效是:
(一)清理了行政执法人员,纯洁了执法队伍,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通过审查,清理了大量不符合行政执法要求,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确认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
(二)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上岗前要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执法违法现象大大地减少了。
(三)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的实行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执法人员的认同。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能够依法抵制无证执法行为的发生,增强了的执法威严,提高了执法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改善。近*年来,这项制度在工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老百姓中深入人心,从源头上规范了行政执法,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
四、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的做法、经验
(一)细化绩效目标,完善目标管理。围绕部门职能,科学设置工作目标;围绕岗位职责,科学设置个人绩效指标。将处室与分局的工作目标进行捆绑考核,上下联动;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要求,将个人绩效目标考核结果与个人待遇挂钩,作为干部职工使用、奖惩、培训以及调整职务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目标。通过狠抓绩效目标管理制度,鞭策了后进、激励了先进。
(二)强化执法监督,全程规范执法行为。全市系统局严格按照落实执法责任制要求,制定了《*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确立了同级监督原则,建立健全了工商所、分局、市局三级执法监督网络,每年不间断地开展常规案卷评查、执法检查和专项效能监察,定期通报检查情况,强化内部监督,将违法执法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为了达到严格规范执法,积极预防违法的目的,市局还成立了执法监察队,除队长相对固定外,队员定期从各基层所抽调轮换,为执法监察队专门配备了录音、录像设备和汽车,通过明察暗访,对全系统每一个所的所务工作、执法情况进行不间断地巡查。
(三)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巩固执法责任制成果。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兑现奖惩,是强化政府责任的重要体现。近几年,我局严明纪律抓查处,制定了《*市工商机关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不断加大过错责任追究的力度,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程度有明显提高,违法执法行为有明显减少,执法形象有明显改善。具体做法是:
一是针对工商行政执法的实际,突出追究重点。突出三个方面的重点实施追究。抓住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点名以及社会影响较大、危害后果较严重等各类违法执法行为从快追究;对行政许可工作中的严重违法行为从重追究;对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工作中的违法执法行为从严追究。
二是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并用,严格追究手段。在实施追究时,不仅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同时还对违规的执法人员进行组织处理;不仅追究当事人,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凸显出过错责任追究的效果。从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以来,全系统共追究违法执法案件*件,处理责任人*人,其中开除*人,开除留用*人,撤职*人,降级*人,记大过*人,记过*人,行政警告*人,调离工作岗位*人,待岗处理和通报批评、责令检查、扣发奖金*人。通过真追实究,进一步教育了各级领导和执法人员,一个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已逐步形成。
三是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追究相结合,强化领导的责任意识。我们将行政机关执法状况的好坏作为评价其全面工作和主要负责人政绩的一项重要标准。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中,特别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对发生的行政执法过错,做到对当事人和相关领导干部一并追究。近几年来,全系统共追究对违法执法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包括分局局长*人,分局副局长*人,科所长*人。四是发挥过错责任追究的警示作用,举一反三开展纠错。对执法过错实施责任追究后,及时通报在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对相关案例进行了深入的剖析,要求全系统举一反三,定措施,堵漏洞,为全系统广大执法人员敲响了警钟,达到处理一案教育和规范一片的效果,努力从源头上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
五、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以及加强执法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初次取得执法资格,实行统一考试制度,时间周期过长;二是执法资格考试属于综合性考试,对于工商行政众多执法门类而言,专业性不够强,岗位特点不突出;三是一次性赋予执法资格,执法证件未设置有效期限,执法资格管理多流于形式;四是执法队伍中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的问题,仍然是阻碍规范高效执法的主要因素之一。
一、清理对象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范围包括我区各乡镇、街办和区直各执法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中,持有省人民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的人员。
二、方法和步骤
清理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统一组织与分段实施的方法进行。具体清理步骤如下:
(一)汇总登记阶段(8月5日—8月10日)
全区直属行政执法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单位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名单报区法制办汇总登记,并回收已离岗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交回区政府法制办统一销毁。逾期不报送的单位,视为该单位现无行政执法人员。
(二)培训考试阶段(8月11日—8月20日)
1、现有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我区各乡镇、街办和区直各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的执法人员培训由区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不合格者,取消其执法资格。
2、新办行政执法证件人员的培训考试。此次新办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与现有行政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不合格者,不得领取新办执法证件。
(三)总结、公告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清理工作结束后,由区政府法制办将清理结果和工作总结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并在网上向社会公布,以供市民查询。
三、期限和要求
1、清理时间自8月5日起至8月31日止。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区政府法制办搞好这次清理工作,对此次行政执法人员清理确认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并在时限内完成各阶段工作。
一、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培训
(一)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职工普遍学法。采取党委中心组、中层干部会、全局职工大会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学法制度。我局编制了学法计划,结合工作需要或会议议题开展会前学法工作,迄今我局中心组已学法三次,召开全局职工大会集中学法两次。一是结合业务工作,学习《农业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农业法律法规;二是集中学习《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公共法。
(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强化学法。在全局职工普遍学法的基础上,对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一是介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日益严峻,分期分批组织农业执法人员赴达州培训学习;二是参加县法制办组织的“2016年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三是参加市农业局组织的执法案卷评审,通过相互交流、讨论,总结不足,学习经验。通过执法人员的强化学法,提高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据《行政处罚法》、《省行政程序规定》、《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省法制办《关于重新审核确认省级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证备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行政执法人员持有的、执法区域为县的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备案和公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一)由省政府法制办监制并颁发的省行政执法证;
(二)在县行政区域内使用,由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局、办)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二、实施步骤
行政执法证件备案、公告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局统一组织,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信息采集。持有上述备案范围的行政执法证件的单位填写《省行政执法证备案信息登记表》,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2年2月底前将《省行政执法证备案信息表》(含电子版)报县政府法制局。
(二)信息汇总。县政府法制局对各单位报送的证件信息和法律依据进行审核,并将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信息进行统一登记和汇总。
(三)信息公布。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县政府法制局将我县全部行政执法人员及其行政执法证件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有关要求
(一)行政执法证备案、公告工作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行和落实《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内容之一。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按时、按要求做好材料上报工作。
依法查处各种水事违法行为、提高水利执法效能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为目的,以涉河建设和堤防管理、水资源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以及规范执法行为和规范执法监督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增强公共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充分发挥“优化权力运行促赶超,规范行政执法保增长”的法律服务作用,为全区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二、活动目标
重点围绕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进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五项工作进行,坚持做到统一执法文书制作、统一案件办理流程、统一案卷装订标准,做到案件经办人员职责明确、查办程序清晰、时限符合要求、办理结果可追溯;实现“六个明显”,即质量意识明显增强、监管力度明显加大、日常管理明显加强、执法程序明显规范、案卷质量明显提高、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活动主体
区水务局水政执法大队及局属各单位。
四、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区水务局为水行政执法主体,水政执法大队在水务局委托下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凡从事水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申请领取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在规定的职责权限和范围内行使执法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了解持证人姓名、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不出示执法证,或者出示无效执法证的,属于程序违法,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的规定。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程序。各相关单位要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能,以多种形式依法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外公布监督电话,制定行政权力目录,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等类别进行汇编,绘制行政执法运行“流程图”,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每个环节、程序、人员、手续、时限进行明确规定,使每位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有固定“线路”、“程序”和“标准”,实现行政权力运行的“标准化”。按照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规定,细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监督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具体运行程序,科学合理的设定操作路径及时限要求。特别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坚持立案登记制度。除依照行政处罚法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外,办理行政案件必须登记立案。第二,依法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不仅要调取当事人的陈述,还要调取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做到证据确实充分。第三,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水政执法大队在作出行政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告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提出陈述和申辩事实及理由的,水政执法大队应当予以调查核实。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全面适当地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第四,严格执行《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五,完善送达程序。水政执法大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依法送达行政执法文书,送达文书应由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受送达人拒不签字或盖章的,可以采取留置、邮寄、公告等其他合法途径予以送达。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和案卷评查制度。每半年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评查一次,认真按照《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进行行政执法案卷的自查、检查工作。认真落实好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工作,定期汇总行政执法案件,装订案件卷宗,除本系统另有案卷装订规范外,严格执行《行证执法案件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四)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对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审查力度,切实依法打击危害堤防的各类违法行为;规范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入河排污口审查、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等行政行为;大力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制止新的人为水土流失,加快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河道采砂许可,加大对违法采砂的打击,保证河道畅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监督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相对人予以答复;对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执法的情况,一经核实,追查到底,决不姑息。
(五)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按照《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制度、建立健全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学习培训制度等,严格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按照本方案,组织召开水行政执法人员动员会议,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督查机构,确定责任领导和联络员。
(二)组织实施。细化执法岗位职责,明确执法人员职权,落实监督部门和工作人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形成“岗位有其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责任体系。
(三)总结考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要以本方案确定的五个方面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局适时成立工作检查组,对各部门开展专题绩效考评工作。
(四)组织验收。各相关单位要先行组织自评验收,认真总结活动成效,形成总结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区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水政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水利执法年活动的具体工作。
2、继续深化“首查告知整改”制度,坚持“查帮结合”,推动中小企业规范发展。着力推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统一处罚幅度,强调行政行为教育和纠正的作用,促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
3、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顺关系,完善机制,明确责任,确保及时、精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4、做好扩权县市行政审批项目上报审批,同时做好与台州市质监局的衔接,拟写审批项目工作流程,并及时予以信息公开。
5、开展提高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的万人培训工程。结合质量监管、标准、计量等工作,对涉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及健康安全类产品生产的企业主,进行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
6、采取切实措施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办事能力。针对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主题突出的教育整顿活动,解决存在的问题,追究责任过错人员。开展办大案要案、办高质量案件活动,落实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评选办案能手和典型案例。
7、结合“3·15”、质量月等活动,搞好《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新修订)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贯工作。局工作简报编发法律知识辅导专题,对辖区内企业和镇街道质监员进行宣传。
8、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年审工作,组织好执法人员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
9、建立机关干部职工学法制度。根据市普法办的要求,制定局年度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计划,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法律素质。
10、加强立案审批,着重违法事实和违法主体的确认,实行监督前移,从源头上保证尽责不越权、执法不违法。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性工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对事实认定、行为性质、裁量结果等方面进行充分说道理。
11、及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传达市法制例会相关精神,结合局行政执法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以此推动行政执法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普法工作的认识。认真领会普法工作精神,认识普法工作的重要社会意义,根据普法工作要点和港口发展新的需求,切实增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自觉性,提高港口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加大依法行政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港口法制建设新情况、新经验、新成效,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营造社会各界支持、理解、配合港口行政执法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三)加强执法理念教育。进一步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公平正义、执法为民、服务大局”四项理念宣传教育活动,把和谐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理念贯穿于依法行政的全过程,围绕便民利民、信息互动、法律法规宣传等,增强执法对象自律能力,提高执法效率。
(四)积极开展“阳光行政延展年”活动。参加“法治政府文化周”系列宣传活动,介绍港口建设和发展的总体情况,宣传港口法律法规,展示法治港口的经验和成效。以政策法律咨询服务进企业等活动为载体,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力度,提高法治港口建设水平,为沿海开发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
(一)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港口执法体系。完善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行为规范。把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各项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港口规划建设管理、港口招投标管理、港口经营管理、港口安全生产管理、港口规费征收管理、港口工程质量监督等各个方面,做到执法必严的同时,注重执法的合理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管理能效。
(二)切实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积极组织行政执法文书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应用行政执法文书的水平,进一步规范我局各类行政执法文书,以提升我局行政执法文书的说服力、公信力和执行力。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和评查标准,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规范执法记录,提高案卷质量。
(三)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主要是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工作主要是整合归并单位内部行政审批职能,将分散在几个处室的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归并到行政服务处,并推进行政服务处进行政审批中心或分中心。我局将结合全市软环境会议精神及《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流程的通知》的要求对港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梳理,并对行政审批事项编制流程图,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
(四)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行为。适用新版交通行政处罚文书,规范行政处罚案由,统一行政处罚依据。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行为,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能力和水平。
(五)创新执法模式、推进柔性执法。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贯彻落实《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创新执法模式、推进柔性执法的意见》,加大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现代行政管理方式的力度,指导局属执法单位、部门开展柔性执法,提高行政执法为港口发展服务的能力。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多采用说服教育、调解疏导等方法,实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执法与疏导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努力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六)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和完善行政权力库,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等依据梳理工作,完善执法流程,细化职权分解,并确保及时纳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按照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局所有行政职权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质量。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整体素质
(一)开展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采取“分散与集中,书本与网上,讲座与论坛”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定期督查考核。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上级政府和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确保全年我局公务员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40小时,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更新学习的时间不少于15天。
(二)加强执法人员资质管理。严把执法人员领证关,做好行政执法证管理台账,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使用的管理、监督、检查。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换发、注销、备案工作以及新进执法人员领证前培训组织工作。
(三)组建专业化的港口执法队伍。积极争取设立港口执法支队,做好交通运输部新式IC执法证推广工作,统一执法标识、车辆、制服,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四)统一执法服装,提升执法形象。加强港口行政执法正规化建设,规范港口行政执法着装,树立港口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是执法建设的重要工作。我局将积极做好市县港口行政执法服装统一配发的各项工作。
四、严把规范性文件质量,进一步强化科学决策
(一)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严格落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明确责任主体,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进行细化。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后评价和清理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市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价办法》,坚持实施规范性文件5年有效期制度。按照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面提高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
(三)编制《市港口与口岸管理暂行办法》。认真研究港“一体两翼”港口管理的体制机制问题,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沿海港口管理模式,全面梳理市县管理港口的各自职责,出台《市港口与口岸管理暂行办法》,为港“一体两翼”规范管理提供依据。
(四)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讨论,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公示、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论证和集体决定制度。试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价制度及违法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
五、创新依法行政机制,进一步拓展行政服务
(一)建立市港口口岸政策法律咨询服务机制。以为涉港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为工作着力点,以口岸各单位法制工作交流与合作为载体,充分发挥政策法律咨询服务机制的效能,推进口岸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科学执法,推动法治政府工作部门建设,提高口岸各单位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以优质的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和高效的口岸公共行政服务为涉港企业提供服务和保障,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共同维护和促进港良好的经济发展秩序,为沿海开发保驾护航,大力推进现代航运服务业的发展。
(二)成立由市港口管理局(口岸委)、海事、海关、国检、边检、连云区法院、海事法庭业务骨干组成的政策咨询顾问团,提供港口口岸相关政策的咨询与解释。
(三)由市港口管理局(口岸委)聘任熟悉口岸业务的律师组成口岸法律事务所,面向涉港企业和各口岸单位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权利义务告知和终端反馈卡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实现企业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摸清港口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涉法问题,为港口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六、加强执法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务水平
(一)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等相关制度,使考核真正成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职能转变、落实工作责任的重要手段。
(二)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十项禁令”、《省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若干规定》及《省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等制度,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及时发现、纠正执法过程中的错误行为,塑造港口行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根据州法制办《关于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制定的行政执法规范年工作方案,我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署安排,认真开展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自查自评工作。现将我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安排部署行政执法规范年工作
为抓好抓实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工作,我局及时召开了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工作专题部署会。会上,对州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行了学习传达。为保证此项工作落到落处,指定由分管局领导亲自抓,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部署、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后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及时制定了我局行政执法规范年工作方案。并且按照工作方案认真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在行政权力清理的基础上,对我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清理。对本部门主体资格来源依据的法律、法规在我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开展了行政权力委托清理,我局无行政权力委托行为。
(二)进一步清理了我局行政执法队伍。我局现有行政执法人员均是通过了公共法和专业法考试后,取得了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人员的信息在我局的局网上进行了公示。
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组织了系统执法人员的专业法考试。今年上半年组织了两期系统执法人员的培训,5月是对食品安全监管知识的培训;7月是对新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培训。还采取各种方式,让执法人员参加国家局和省局的各种业务培训。
二、认真开展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
根据州法制办的相关要求,完成了深化行政审批调研工作,并对我局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和确认。2012年省局下放了4项行政审批项目,但省行政审批办还没有确认,所以目前还没有落实到位,我局现有行政审批项目6项,均具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并且均进驻州政务中心,进驻率为100%.
三、组织完成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工作
我局2014年代州政府起草了《藏族自治州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一年来,取得了良好的监管效果,所以今年我们提出了继续有效的建议。今年我局没有制定规范性文件。
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我局在执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时,严格根据各项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依法行政,依法办案。没有滥用法律,违规执法的行为。
五、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建立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根据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加强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规范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将我局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编制成书,便于规范和执行。
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制定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加大了对各县的行政执法的督查工作。今年我局工作组到南北东路各县开展食品药品专项监督检查时,也对各县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查看了执法案卷,规范了执法文书,并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
六、行政执法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州地处川、滇、青、藏四省交界地,人员流动性大,幅员面积大,监管战线长,气候条件恶劣。又加之机构改革后,我们增加了食品监管职责,任务加重,但县级局工作人员较少,执法人员严重匮乏,所以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难度较大,顾此失彼。
二是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因为机构改革,执法人员变动较大,再加上现在执法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违法行为的隐蔽性、机动性明显增强,违法分子为了逃避打击,不断变换手段和方式,对此,我们应采取各种形式来培训或调训各县食品药品执法人员,以提高执法办案人员的稽查工作技巧、方法和执法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