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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市场机制;区域经济发展;健康;投资环境
政府和市场在招商引资活动中究竟应承担什么样的角色?起什么样的作用?历来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政府应担当主角,是义不容辞的职责;有人认为政府只能作为配角,企业和项目业主应唱主角;也有人则认为,招商引资应以市场调节为主导,政府不要干预,让它自然成型。最近,媒体披露一些地方政府将招商引资任务以行政命令形式,分解下达各部门和单位,实行招商引资“一票否决制”;还有些地方给予外来投资者超出法律规范的“超国民待遇”。一时间,社会上人们认为土地的减少、环境的污染、能源的短缺,都是地方政府为了政绩的需要。盲目招商引资造成的,指责政府参与或主导招商引资,是计划经济的延续。本文试图从公共管理学和市场营销学的角度,浅析招商引资机制中的政府、市场之间的关系,一己之见,以期抛砖引玉。
一、政府干预型招商引资与市场调节型招商引资的利弊分析
1.政府干预型招商引资的利弊分析
目前,我国不少地方的招商引资都是政府干预型,也就是政府既管招商引资的规划、政策的制订,又管项目的洽谈、签约、审批、到资、建设,还要管就业、环保、税收、投资环境建设等,企业和项目业主处于配角、被动的地位。政府干预型的主要原因有四:一是当前经济发展仍是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GDP统率一切;二是招商引资所需的土地、海洋、林权以及优惠政策等公共资源主要掌握在政府手中;三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刺激经济落后的地方政府寻求外资促进本区域经济发展的热情;四是政府掌握的公共财政收支不平衡,促使政府加大招商引资以增加财税收入。
政府干预型招商引资的优势,一是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的有计划性,减少盲目性,政府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二是有利于充分发挥有限的土地、海洋岸线、林地等公共资源的作用,按照市场营销学的七要素进行包装,开展推销招商;三是有利于减少经济外在效应,保持经济、社会的平衡发展。
政府干预型招商引资的弊处,主要是:(1)政府干预型招商引资的效率较低。与市场机制不同,首先政府干预具有不以直接盈利为目的的公共性,对于投资者(顾客)的让渡价值上容易出现两个极端,一是最大化,为了引进项目,不论项目质量,不讲投资回报;二是忽略不计,招商引资变成走过场,耍花架子。其次,政府干预型还具有垄断性,政府所处的土地、海岸线、林地等公共资源的垄断供给者的地位,极易丧失对效率、效益的追求。(2)政府干预型容易引发政府机构谋求内部私利而非公共利益的“内在效应”。如有的地方为了政绩需要,盲目招商引资,造成环境恶化,土地资源浪费等;有的地方为了应付上级的引资任务,弄虚作假,这种追求私利的“内在效应”必然极大影响政府干预下的资源配置的优化,影响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3)政府干预型招商引资一旦决策失误,造成的负面影响是难以挽回的。因此,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决策需要决策者具备很高的素质,对资本市场运行走势要有准确的判断,对地方经济发展方向要有科学的定位,对产业发展与保护资源、环境及公众利益的关系要把握得当,这在具体实践中是有相当难度的。(4)政府干预为寻租行为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企业会通过合法或非法的形式向政府争取优惠政策,在这种情况下个别大权在握的政府官员有可能受钱色的引诱,做出有利于不法企业和商人而损害公共利益的事。
2.市场调节型招商引资的利弊分析
由于政府干预型招商引资机制存在不少弊端,一些业者人士提出招商引资要完全市场化运作,即市场调节型招商引资,依靠市场调节这只“看不见的手”,有效合理配置资金、产业等资源。
市场调节型招商引资的优势,一是有利于培育项目市场,激发项目业主以及中介机构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二是有利于发展壮大现有产业经济,延长产业链,促进生产技术、生产组织和产品机构不断创新;三是有利于运用市场决策的灵活性,对供求变化能及时做出灵活有效的反应,减少资源浪费,提高招商引资的效率;四是市场调节型招商引资的良性运行还有利于避免和减少直接行政控制下的低效和腐败等。
但市场调节型招商引资也和市场经济一样,有其局限性,其功能缺陷是固有的。(1)缺乏综合平衡和稳定协调的能力。市场调节实现的经济均衡是一种事后调节并通过分散决策而完成的均衡,它往往具有相当程度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市场主体在激烈的竞争中,为了谋求最大利润,往往把资金投向周期短、收效快、风险小的产业,导致产业结构不合理。(2)无法补偿和纠正经济外在效应。市场机制可以调节招商引资的规模、速度,但无法自动削弱或消除引进项目造成的自然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等外在效应。因为这类外在效应一般不可能通过市场价格表现,当然也就无法通过市场交换的途径加以纠正。(3)会造成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市场调节型招商引资往往有利于产业基础好、自然条件和基础设施优良、人才富集的地区,而经济落后地区先天条件不足。难以施展。市场竞争规律具有强者愈强‘弱者愈弱,财富越来越集中的“马太效应”,导致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二、政府干预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政府市场相辅型招商引资机制的意义
综上所述,政府干预型和市场调节型的招商引资机制皆有利有弊。要提高招商引资的实效,我认为,要将这两类机制的优势进行整合,形成政府市场相辅型招商引资机制。这种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对招商引资的核心理念科学定位,改单方面重视“招”、“引”需求为重视投资者和项目承接地双方利益需求。招商引资能否取得成效,根据市场营销学理论,取决于投资者和承接方有否拥有被对方认为有价值、可供交换的东西,也就是说,一个地方能否提供投资需求的资源、环境、政策等条件,投资者有否投资需求的资金、技术、市场等能力。二是对投资者、项目承接方和政府在招商引资活动中的地位、作用科学界定,改政府统揽为三方分工有别,提高招商引资的成效。政府负责制订、实施、监督地方产业规划和政策,包括产业规模、发展方向、土地价格、环保要求、优惠政策等,也可投入一定的资金建设开发区水、电、路、通讯等公共基础设施,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投资者、项目承接方负责按市场化要求运作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签约、报批、动工、投产、运营的全过程。项目承接方可以是开发区、企业,也可以是行业商协会、中介机构等。我认为,建立这种政府市场相辅型招商引资机制,有四个方面的意义:
一是可以有效避免和减少招商引资的盲目性。政府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市场发挥经济利益的刺激作用。这样既使招商引资保持一种强劲的动力,又能有效保证经济发展健康,可持续。
二是可以有效克服和纠正政府“内在效应”和经济“外在效应”。政府市场相辅型机制将政府从干预型转变为辅助型,使得政府从招商引资决策的漩涡中解脱出来,能够公平、公正地制订宏观经济政策,处置经济“外在效应”,组织和实现公共产品的供给,优惠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是可以有效提高招商引资的效率和质量。在招商引资活动中,投资者、项目承接方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分解决策结构,对产业的供求变化最敏感,可以及时做出灵活有效的决策,较快地实现供需平衡。政府制订“游戏规则”,充当裁判员和监督员,保证招商引资的质量。
四是可以有效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贫困地区的招商引资可以采取以政府干预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机制。因为落后地区产业基础薄弱,市场机制不成熟,市场主体还难以为主担当招商引资,需要政府的强力推进。而发达地区市场机制活跃,市场主体足以为主担当招商引资,可以采取市场调节为主,政府干预为辅的机制。可以说,政府市场相辅型招商引资机制无论落后地区还是发达地区均可使用,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1.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⑴表现:
通过公有资产的优势来反映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公有资产的优势是量与质的统一,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对公有资产有量的要求,且要水平高、素质高,同时要把住命脉。
量的优势:全国范围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混合资产(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行业,量可以有所差别)
质的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确保了我国经济以公有制经济形式存在)
⑵实现的形式多样化:
①有利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②股份制是主要的实现形式,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2.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⑴要性:国有经济直接关系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经济性质)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
⑵表现:
①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有支配地位。
②国有经济必须提高整体竞争力和质量,引导和影响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3.非公有制经济
⑴地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⑵必要性:生产力水平决定;市场经济平等性要求。
⑶作用:①繁荣市场,满足人民生活各方面需求 ②增加就业
③优化经济结构④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增加国家及地方财政收入
⑷政策:引导、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
二.个人消费品分配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⑴直接原因:我国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的结果
根本原因: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总体水平低、发展不平衡
⑵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市场经济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尊重价值规律 ,优化资源配置。
只有承认生产要素带来收益,才能激励人们更有效地使用生产要素,提高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最终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必须完善各类生产要素市场,保证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⑶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合理调节,防止两极分化
三.市场经济是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
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
条件(根本):能够开展充分的竞争,保持灵活的价格。
⑵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说明市场经济是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
①.平等性
含义:在市场上经济活动参加者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
由什么决定:价值规律(等价交换原则)
要求:
参与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平等性是竞争性的前提,在市场交换中,必须遵循等价交换原则,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
②.竞争性
含义: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存在广泛的竞争
必要性:竞争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必要条件,是商品交换得以进行的前提
作用 :
使供求关系得到调整,促进优化资源配置的实现。竞争激励经营者不断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优胜劣汰。(体现价值规律的作用)
负面影响:竞争会导致垄断,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盲目的竞争会导致资源的浪费(自发性、盲目性)。竞争的动力源于对利益的追求竞争性易产生不规范行为要求市场具有法制性
要求:公平竞争,正当竞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个生产者和经营者都必须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原则,开展公平竞争,正当竞争。
竞争形式多种多样:价格竞争、技术竞争、质量竞争、信誉竞争
③. 法制性 (市场经济的趋利性易产生不规范的行为)
含义:健全的完善的法律基础、经济活动要依法执行.
作用:法制性是公平竞争的保障。调节竞争中个体利益活动的矛盾,保护公平竞争,从而达到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要求: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个经济活动参加者都必须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既保证自己的经济活动符合法律规范,也能够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④. 开放性
含义:全国是一个统一的市场、与世界市场联系在一起.
必要性:
开放是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客观要求。社会化的分工与协作要求生产要素能够自由流动,承认各种生产要素能够带来利益。
作用: 优势互补;激励企业改进技术,加强管理,提高生产率; 通过这两方面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要求:
反对封锁,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反对垄断,形成统一的市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实行对外开放,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调剂余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市场经济的四个特征以竞争为核心。平等性是竞争性的前提,法制性是竞争性的保障,开放性是竞争性的要求。
四.宏观调控
⑴任务: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保持物价稳定、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⑵必要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并不是万能的,市场存在着固有的弱点和缺陷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单纯的市场调节会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社会经济不稳定,发生经济波动、经济混乱;收入分配不公平,收入差距拉大,甚至导致两极分化。因此,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不仅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而且需要有国家的宏观调控。加强宏观调控,不只是为了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更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共同富裕要求国家必须发挥宏观调控职能。
⑶手段:宏观调控应该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发挥宏观调控手段的总体功能。
经济手段:财政、货币、税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通过经济利益的调整(供需)
法律手段:立法、执法
行政手段:要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必要行政措施来规范。
道德手段:建立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以诚信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
关 键 词 微课;翻转课堂;高中思想政治课
中图分类号 G41
文献编码 A
文章编号 2095-1183(2017)05-0030-02
作为一种以视频教学为载体的课堂模式,翻转课堂所依凭的微视频是切入教学的关键所在。教师应在厘清教学目标、兼顾学生差异的基础上,制作短小精悍的系列微课。借助微课,将部分课堂讲授内容移至课外提前完成,同时增加课堂交互学习权重。如此,实现预习时间的最大化和课堂学习的高效化,从而实现课堂的翻转。[1]以下,笔者以“市场配置资源”(《经济生活》第九课)一课教学为例,作一探讨。
一、借助微课促进课前自主学习,奠定翻转课堂基础
就本质而言,翻转课堂是对课堂教学活动结构的调整。它通过创建教学微视频,将原来课堂上的知识传授翻转为课前的显性知识学习,从而为翻转后的课堂探究学习奠定基础。因此,借助微课促进学生的课前自主学习,就成为构建思想政治翻转课堂的重要基础。
自主学习是将学生作为各项学习活动的主体,通过引导学生针对特定的知识进行独立的分析、探索、质疑和实践等,来逐步实现相应的学习目标[2]。这需要教师借助微课,为学生提供大量、多样化的学习资源,使学生在课前自主学习阶段能够根据自身的学习需求,选择学习资源,规划学习进度等。而高效的自主学习需要问题的引领。教师要在微课中设置合理的学习问题,启发学生思维,引领学生的自主探究方向。如此,才能让学生获得良好的课前自主学习效果。
【案例设计】在本课“市场调节”这一知识点的教学中,教师可为学生提供主题为“我国水资源现状”的微课学习资源,并在其中作出相应的问题引领:“我国水资源现状反映了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什么矛盾?”“怎样解决这个矛盾?”“如何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市场调节在资源优化配置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
通过系列问题的追问,引导学生思考,面对“水资源的有限性和人类需求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要“合理配置有限的资源”,进而了解“计划和市场”两种资源配置方式,认识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由此,积极调动学生思维,促使学生主动获取知识。
借助教师所提供的微课资源,学生在课前便完成了对相关显性知识的学习和探究;并借助问题的引领逐步深化思考,为后续翻转课堂学习奠定基础。
二、依托微课实现合作探究学习,凸显翻转课堂主体
学生通过同侪互助、合作学习等方式,进行知识内化与融合、能力建构与拓展、完成隐性知识挖掘与思维能力提升等高级学习任务,才是翻转课堂的核心。[3]构建高中思想政治翻转课堂,可以借助微课,使合作探究、解疑释惑等成为课堂教学的重点环节,让学生真正成为课堂学习主体,从而提高学习效率。
学生在课前借助微课等手段,已经完成了对新知识的学习和初步练习。课堂上,则需要教师对学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讲解和分析,实现学生对相关知识的吸收和内化[4]。教师在解疑释惑的过程中,可以让学生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分析,并以小组为单位展开探究。教师则就学生对相关问题的理解进行相应补充,帮助学生构建更为完善的知识体系。
【案例设计】在“市场失灵”的教学中,针对生活中经常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教课前让学生对教材和相关微课进行观看和学习,在课堂教学阶段,则针对教学重点――“市场调节的弊端”进行突破。
学生通过课前自主学习,对市场调节存在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等弊端已有一定了解。因此,课堂上,教师主要通过指导小组合作学习,让学生从原因、表现、后果三个角度,展开深入分析。学生通过小组合作探究和交流,对于“市场调节的弊端”构建起初步的知识体系(图1)。
陶行知先生说过:“教育要通过生活才能发出力量而成为真正的教育。”精心设置生活情境,让学生通过情境分析,在生活中体验,在体验中感悟,在感悟中成长,其自主学习的知识才能真正指导其道德行为。此时,教师出示情境故事“舌尖上的纠结”(见图2),鼓励学生运用刚刚构建出的知识体系,分析生活中的真实事件。鲜活生动的经济生活事件正是市场调节弊端的写照,激发了学生的探究兴趣。教师则从旁指引,抛出关键问题:果农为什么要用激素催熟草莓?果农在何种情况下砍掉其他果树种草莓?草莓为什么会成为“伤心果”?学生根据图一的原因、表现和结果展开分析,从而得出了结论(见图3)。由此,学生对于市场调节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等弊端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借助课前微视频的自主学习,翻转课堂翻转了传统的师生定位,教师从知识的传授者变为学生学习的推动者和引导者,让学生真正成为了课堂合作与探究学习的主体。
三、借助微课实现评价反馈,保障翻转课堂质量
翻转课堂课后评价与课前准备是无缝衔接在一起的,其教学实质是群体教学并辅之以每个学生所需要的频繁的反馈与个别化的矫正性帮助。[5]教师根据课堂学习情况制作课后微视频,旨在通过训练检测和评价反馈,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把握自己的学习进程。同时,教师也能够结合学生的学习情况,针对学生的学习需求设置相应的训练内容,提供及时反馈和一对一的指导,从而保障翻转课堂教学质量。
例如,在“市场配置资源”一课学习后,教师针对学生易混易错的知识点――如何正确区分市场调节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在微课中设计了以下填空题:
(1)生产者总是根据上一期的价格来决定下一期的产量,这常常会导致实际的产量过剩或不足。这反映出市场调节具有 。
(2)广告中出现虚假夸大宣传现象表明市场调节具有 。
(3)受眼前利益的驱动,企业投资大量集中在个别行业,导致局部投资过热。这说明市场调节具有 。
通过学生的作答情况,教师可了解学生对这一重点内容的掌握程度,并进行个别化指导。通过教师与学生“一对一”的教学,查漏补缺,切实提高课堂实效。
在翻转课堂评价中,教师可借助微视频,组织学生梳理本课学习内容,结合学生的实时表现,对学生作出合理评价,并对下一阶段的学习提供相应指导。如此,为学生后期的自我分析、学习调节以及自我完善提供信息支持,帮助学生获得更好的发展,也为思想政治课教学质量的提升创造条件。
从翻转课堂的实施过程来看,微课不仅能够为学生的自主探究学习提供相应指导,还能够增强师生之间的交流和互动,甚至还包含碎片化知识整理以及重点知识答疑解惑。因此,如何实现微课与翻转课堂的有效结合,提升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质量,值得我们不断展开研究与探索。
参考文献:
[1][3]孙杰.翻转课堂:一种思想政治课堂教学模式的转向[J].中小学德育,2013(7):64.
[2]刘红专.基于云计算环境的翻转课堂教学实践[J].教育信息技术,2014(11):34.
[4]梁云卿.翻转课堂模式在政治课教学中的探索[J].中国校外教育(中旬刊),2015(9):135.
关键词:市场失灵;市场机制;市场调节的缺陷
一、市场失灵的一般分析
1.市场失灵的含义
指由于一定的因素使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呈现出低效率运行的一种非理想状态。计划与市场是两种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就其本质而言,市场是一种客观的资源组织方式,而计划是一种主观的资源配置方式。市场体制的动力来源于经济人的私利心,这是人性在生产力条件下的体现;计划体制的动力则来自人的公利心,以及对权威和权力的服从。因此,在现有生产力条件下,市场比计划更合乎人的本性,更能激励市场主体创造财富。
2.市场失灵的形式
(1)市场障碍
即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上总会存在一些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因素,使得有些领域市场机制不能进入施展其作用。市场障碍主要表现在三方面:市场不完全,市场不普遍,信息不充分和不对称。
(2)市场机制具有唯利性
主要表现为公共产品供应不足。公共产品有两个特性:一是非排他性,二是非竞争性。即同一产品可以被许多人同时享用,一个主体对公共产品的消费,并不影响其他主体对该公共产品的消费。
(3)市场经济的外部性和经济周期
外部性问题。外部性是指市场主体不需承担其行为的后果,或不能获得其行为所产生的利益的情形。外部性可分为负外部效应和正外部效应。前者是指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大于社会收益的情形,有损于他人,如环境污染等。后者是指私人成本大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的情形。这两者都会直接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只能靠国家的权力来进行干预,才能更好地平衡这两种利益的冲突。
存在经济周期。经济周期是市场失灵中最具破坏力的表现形式,它会带来资源的严重浪费,使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大为降低。在市场体制下,每个市场主体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很容易造成市场主体在主观上不愿意为市场的宏观效率负责。这样,经济在运行过程中迷失方向就在所难免,这就需要国家采取必要的宏观调控措施对市场主体的行为加以引导和控制。
二、市场调节的缺陷
市场经济又称为自由市场经济或自由企业经济,是一种经济体系。在这种体系下,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及销售完全由自由市场的自由价格机制所引导,而不是像计划经济一般由国家所引导。然而市场经济的固有缺陷在于:单靠市场机制自身的作用达不到资源的最优配置状态,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的缺陷。
1.自发性
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经济活动都是在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下追求自身的利益,实际上就是根据价格的涨落决定自己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因此,价值规律的第一个作用,即自发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在各部门的分配、对资源合理配置起积极的促进作用的同时,也使一些个人或企业由于对自身的利益的过分追求而产生不正当的行为。
2.盲目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参加者都是分散在各自的领域从事经营,单个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可能掌握社会各方面的信息,也无法控制经济变化的趋势。因此,他们进行经营决策时,也就是仅仅观察市场上什么价格高、什么有厚利可图,并据此决定生产、经营什么,这显然有一定的盲目性。这种盲目性往往会使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必然会造成经济波动和资源浪费。
3.滞后性
滞后性体现在后果上,在市场经济中,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即经济活动参加者是在某种商品供求不平衡导致价格上涨或下跌后才作出扩大或减少这种商品供应的决定的。
三、如何理解中国的市场失灵问题
1.理论认识
总的来说,中国的市场失灵问题必须在经济体制转型这个过渡期的大的现实背景下来理解。在过渡期,中国的市场失灵问题主要是以市场主体不完善、市场秩序不健全为表现的市场机制不成熟。中国的市场失灵问题直接取决于政府以什么样的理念去建构一个怎样的市场,更多地作为经济发展内生变量的政府干预直接决定和影响市场是否失灵和怎样失灵。
2.中国目前市场失灵情况的突出表现
首先,在市场秩序方面突出地表现为行政垄断。行政垄断不同于经济意义上的垄断,它实质上是一些不规范的政府权力保留在市场中,权力与市场结合,成为参与资源分配的手段,使市场机制被扭曲而造成市场失灵。目前行政垄断突出地表现为一些地方政府以保护本地经济为由、以设置地区壁垒为表现的地区垄断和某些行政权力残留严重的特殊行业的行业垄断。其次,在宏观调控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则表现为科学发展观强调的“五个统筹”,即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全面协调可持续这些宏大的发展问题本身就是针对市场失灵提出来的,五个统筹问题可视作目前我国重大的市场失灵问题。再次,在社会分配和社会保障方面,则表现为农村社会分配和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分配和社会救助问题等。这些问题可统称为关于社会弱势群体利益分配的市场失灵问题。
参考文献:
[1]张守文.论经济法的现代性[J].中国法学,2000,(05).
立,而政府干预的完美无缺同样也仅仅与“理想的政府”相联系。也就是说,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都不是万能的,都有内在的缺陷和失灵、失败的客观可能,关键是寻求经济及社会发展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最佳结合点,使得政府干预在匡正和纠补市场失灵的同时,避免和克服政府失灵,这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市场失灵使政府的积极干预成为必要
西方发达国家及一批后发现代化国家市场经济的实际历程和政府职能的演化轨迹表明,市场调节这只“看不见的手”有其能,也有其不能。一方面,市场经济是人类迄今为止最具效率和活力的经济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手段,它具有任何其他机制和手段不可替代的功能优势:~是经济利益的刺激性。市场主体的利益驱动和自由竞争形成~种强劲的动力,它极大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生产技术、生产组织和产品结构的不断创新,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二是市场决策的灵活性。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者和消费者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分散决策结构,对供求的变化能及时作出灵活有效的反应,较快地实现供需平衡,减少资源的浪费,提高决策的效率。三是市场信息的有效性。高效率的分配资源要求充分利用经济中的各种信息。而以价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信息结构能够使每一个经济活动参与者获得简单、明晰、高效的信息,并能充分有效地加以利用,从而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此外,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还有利于避免和减少直接行政控制下的低效和腐败等。但是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有其局限性,其功能缺陷是固有的,光靠市场自身是难以克服的,完全摒弃政府干预的市场调节会使其缺陷大于优势,导致“市场失灵”(marketfailure),因而必须借助凌驾于市场之上的力量——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纠补市场失灵。
(-)市场不能保持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和稳定协调的发展
市场调节实现的经济均衡是一种事后调节并通过分散决策而完成的均衡,它往往具有相当程度的自发性和盲目性,由此产生周期性的经济波动和经济总量的失衡。在粮食生产、牲畜养殖等生产周期较长的产业部门更会发生典型的“蛛网波动”。此外,市场经济中个人的理性选择在个别产业、个别市场中可以有效地调节供求关系,但个人的理性选择的综合效果却可能导致集体性的非理,如当经济发生通货膨胀时,作为理性的个人自然会作出理性的选择——增加支出购买商品,而每个人的理性选择所产生的效果便是集体的非理性选择
——维持乃至加剧通货膨胀;同样,经济萧条时,也会因每个个体的理性选择——减少支出而导致集体的非理——维持乃至加剧经济萧条。再者,市场主体在激烈的竞争中,为了谋求最大的利润,往往把资金投向周期短、收效快、风险小的产业,导致产业结构不合理。这就需要政府运用计划,利用财政、货币、信贷、汇率、优惠、制裁等政策措施。经济杠杆和法律手段,特别是采取“相机抉择”的宏观调节政策,适时改变市场运行的变量和参数,以减少经济波动的幅度和频率,同时通过制定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对若干重要领域进行投资来引导生产力的合理布局,优化产业结构,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与经济总量平衡。
(二)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最终必然会走向自己的反面——垄断
因为生产的边际成本决定市场价格,生产成本的水平使市场主体在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同地位,进而导致某些处于有利形势的企业逐渐占据垄断地位。同时为了获得规模经济效益,一些市场主体往往通过联合、合并、兼并的手段,形成对市场的垄断,从而导致对市场竞争机制的扭曲.使其不能发挥自发而有效的调控功能,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帕累托最优”(ParetoOptimum)即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也就成为纯粹的假设,因此垄断被视为市场经济的“阿基里斯之题”。这就需要政府充当公益人,对市场主体的竞争予以适当的引导、限制,如制定反垄断法或反托拉斯法、价格管制、控制垄断程度等。这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百年来的经验教训多有可供我们借鉴之处。这对市场秩序不健全、转轨中的经济体制还带有某些行政垄断痕迹的我国来说,政府对于促进市场发育和建立市场公平竞争程序负有更加重大的责任。这突出表现在政府应立足制度创新,尽快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的规范体系和政策框架,加颁行全国性的反垄断法(近期北京、上海等地已先后制定出一批地方性的反垄断法规)与已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配套,防止可能发生的并遏止已经出现的各种形式的垄断。[NextPage]
(三)市场机制无法补偿和纠正经济外在效应
所谓外在效应(externality),按照经济学家贝格、费舍尔等人的看法,是指“单个的生产决策或消费决策直接地影响了他人的生产或消费,其过程不是通过市场”。也就是说,外在效应是独立于市场机制之外的客观存在,它不能通过市场机制自动消弱或消除,往往需要借助市场机制之外的力量予以校正和弥补。显然,经济外在效应意味着有些市场主体可以无偿地取得外部经济性(external-economies),而有些当事人蒙受外部不经济性(externaldiseconmies)造成的损失却得不到补偿。前者常见于经济生活中的“搭便车”(freeride)现象,即消费公共教育、公用基础设施、国防建设等公共产品(publicgoods)而不分担其成本,后者如工厂排放污染物会对附近居民或者企业造成损失,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来和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以及司空见惯的随处抽烟等。这类外在效应和搭便车一般不可能通过市场价格表现出来,当然也就无法通过市场交换的途径加以纠正。通过意识形态信念和道德教育固然能够使之弱化,但作用毕竟有限。只有通过国家税收或补贴政策或行政管制如特定的排污标准及征收污染费以及在公共场所不准吸烟等规定,使外部效应内在化,最大限度地减轻经济发展和市场化过程的外在效应,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四)市场机制无力于组织与实现公共产品的供给
所谓公共产品,是指那些能够同时供许多人共同享用的产品和劳务,并且供给它的成本与享用它的效果,并不随车用它的人数规模的变化而变化,如公共设施、环境保护、文化科学教育、医药、卫生。外交、国防等。正是因为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排它性和非对抗性特征,一个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不会导致别人对该产品的减少,于是只要有公共产品存在,大家都可以消费。这样一方面公共产品的供给固然需要成本,这种费用理应由受益者分摊,但
另一方面,“它一旦被生产出来,生产者就无法决策谁来得到它”,即公共产品的供给一经形成,就无法排斥不为其付费的消费者,于是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如前所述的经济外在世以及由此而出现的“搭便车者”。更严重的是.既然若此,人人都希望别人来提供公共产品,而自己坐享其成,其结果便很可能是大家都不提供公共产品。而缺乏必要的公共产品,就不能社会经济的客观需要,大大降低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这就需要政府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组织和实现公共产品的供给,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管。
(五)市场分配机制会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和贫富两极分化
一般说来.市场能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生产力的发展.但不能自动带来社会分配结构的均衡和公正。奉行等价交换、公平竞争原则的市场分配机制却由于各地区、各部门(行业)、各单位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各人的自然禀赋、教养素质及其所处社会骤条件的不同,造成其收入水平的差别,产生事实上学的不平等,而竞争规律往往具有强者愈强,弱者愈弱,财富越来越集中的“马太效应”,导致收入在贫富之间、发达与落后地区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此外,市场调节本身不能保障充分就业,而失业现象更加剧了贫富悬殊,这对经济持续增长是个极大的出协:少数巨富控制经济命脉;潜在的资金外流;众多的贫困者导致社会总消费的不足,从而市场难以发育等等。更严重的是,过度的贫富分化“不仅削弱了社会的内聚力,而且培养了不公正,因而不可避免地破坏了维系社会的政治纽带。民众……进而可能要求发生激烈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的变动”。经济比较落后、收入偏低的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还可能会造成民族矛盾的激化。
(六)市场不能自发界定市场主体的产权边界和利益分界,实现经济秩序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个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各种经济行为的方式及其目的的实现固然受到市场各种变量(原材料成本、价格、可用的劳动力、供求状况等)的支配,并且这些变量以其特有的规律(即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而自发形成的市场运行规律,亦即亚当斯密所说的“看不见的手”,它通过主体的独立意志、自由选择、平等互利等一系列市场原则表现出来。)调整着他们的行为,自发地实现着某种程度的经济秩序;但是作为经济人以谋求自我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市场主体又总是在密切、广泛、复杂、细致的经济联系中进行竞争,产生利益矛盾和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而当事人自己以及市场本身否具备划分市场主体产权边界和利益界限的机制,更不具备化解冲突的能力。这就需要以社会公共权力为后盾的政府充当仲裁人,设定体现和保障市场原则的“游戏规划”,即以政策或法律的形式明晰界定和保护产权关系的不同利益主体的权利,保证市场交易的效率和公正性。再进一步地说,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残酷性容易诱发人们铤而走险,产生非法侵犯他人权益的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对此,市场主体更是无能为力。只有政府运用国家暴力作后盾才能防止和打击[NextPage]
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如通过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等制度预防经济违法犯罪的发生,并严格依法查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市场机制运行的基本秩序及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此外,在制定适当的对外政策,争取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和平国际环境,开拓本国商品市场和吸引外资,保护本国总体的和长远的经济利益等方面,政府无疑也具有市场所无法承担的而又为现代市场经济良性运行所必需的功能。
上述市场调节机制的缺陷和失灵,为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让出了空间,也正因为如此,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正如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萨缪尔森所说;“当今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取代市场来组织一个复杂的大型经济。问题是,市场既无心脏,也无头脑,它没有良心,也不会思考,没有什么顾忌。所以。要通过政府制定政策,纠正某些由市场带来的经济缺陷”。因此,“现代经济是市场和政府税收、支出和调节这只看得见的手的混合体”。
二、政府失灵又决定了政府干预必须适度、有效
市场失灵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基本依据,但是,政府干预也非万能,同样存在着“政府失灵”(governmentfailure)的可能性,用林德布洛姆的话说就是政府‘识有粗大的拇指,而无其他手指”。政府失灵一方面表现为政府的无效干预,即政府宏观调控的范围和力度不足或方式选择失当,不能够弥补“市场失灵”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合理需要。比如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力.缺乏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和措施,对基础设施、公共产品投资不足,政策工具选择上失当,不能正确运用行政指令性手段等,结果也就不能弥补和纠正市场失灵;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政府的过度干预,即政府干预的范围和力度,超过了弥补“市场失灵”和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合理需要,或干预的方向不对路,形式选择失当,比如不合理的限制性规章制度过多过细,公共产品生产的比重过大,公共设施超前过度;对各种政策工具选择及搭配不适当,过多地运用行政指令性手段干预市场内部运行秩序,结果非但不能纠正市场失灵,反而抑制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作。
那么,为什么政府干预会失灵呢?或者说,导致政府失灵的根源是什么?
(一)政府干预的公正性并非必然。政府干预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它应该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化身对市场运行进行公正无私的调控,公共选择学派把政府官员视作亚当·斯密所说的“经济人”这一假设,固然有失之偏颇之处,但现实中的政府的确不总是那么高尚,政府机构谋求内部私利而非公共利益的所谓“内在效应”(interalities)现象在资本主义国家的“金元”政治中有着淋漓尽致的表现。在社会主义国家,同样在理论上不能完全排除政府机构的“内在效应”可能性,在实践中,少数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更时有发生。政府部门这种追求私利的“内在效应”必然极大地影响政府干预下的资源配置的优化,如同外在效应成为市场失灵的一个原因一样,“内在效应”则市政府失灵的一个重要根源。
(二)政府某些干预行为的效率较低。与市场机制不同,政府干预首先具有不以直接盈利为目的的公共性。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而直接干预的领域往往是那些投资大、收益慢且少的公共产品,其供给一般是以非价格为特征的,即政府不能通过明确价格的交换从供给对象那里直接收取费用,而主要是依靠财政支出维持其生产和经营,很难计较其成本,因此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直接利益驱动。
其次,政府干预还具有垄断性。政府所处的“某些迫切需要的公共产品(例如国防、警察、消防、公路)的垄断供给者的地位”决定着只有政府才拥有从外部对市场的整体运行进行干预或调控的职能和权力。这种没有竞争的垄断极易使政府丧失对效率、效益的追求。最后,政府干预还需要具有高度的协调性。政府实施调控的组织体系是由政府众多机构或部门构成的,这些机构部门间的职权划分、协调配合、部门观点,都影响着调控体系的运转效率。[NextPage]
(三)政府干预易引发政府规模的膨胀。政府要承担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职能,包括组织公共产品的供给,维持社会经济秩序等等,自然需要履行这一职能的相应机构和人员。柏林大学教授阿道夫·瓦格纳早在19世纪就提出:政府就其本性而言,有一种天然的扩张倾向,特别是其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公共部门在数量上和重要性上都具有一种内在的扩大趋势,它被西方经济学界称为“公共活动递增的瓦格纳定律”。政府的这种内在扩张性与社会对公共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更相契合,极易导致政府干预职能扩展和强化及其机构和人员的增长,由此而造成越来越大的预算规模和财政赤字,成为政府干预的昂贵成本。
(四)政府干预为寻租行为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寻租是个人或团体为了争取自身经济利益而对政府决策或政府施加影响,以争取有利于自身的再分配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即不增加任何社会财富和福利),如企业通过合法特别是非法的形式向政府争取优惠特惠,通过寻求政府对现有干预政策的改变而获得政府特许或其他政治庇护,垄断性地使用某种市场紧缺物资等。在这种情况下,大权在握的政府官员极有可能“受非法提供的金钱或其他报酬引诱,做出有利于提供报酬的人从而损害公众和公众利益的行为”。可见寻租因政府干预成为可能(政府干预因此被称为“租之母腹”),又必然因这种干预的过度且缺乏规范和监督而成为现实。其主要危害在于“不仅使生产经营者提高经济效率的动力消失,而且还极易导致整个经济的资源大量地耗费于寻租活动,并且通过贿赂和宗派活动增大经济中的交易费用。”从而成为政府干预失灵的一个重要根源。
1.市场失灵理论。市场经济是人类社会出现的高级经济形态,是以市场机制作为主要资源配置手段的经济形态,市场机制是由价格机制、供给机制和竞争机制相互结合,相互影响发挥作用的市场调节手段。市场经济最初形成于西方社会,它的形成与发展给西方国家的经济带来了突飞猛进的进步,因此被西方的经济学界公认为是最高效的市场调节机制。然而,市场经济给西方国家带来的也并不全是高速的发展,伴随着它的周期性经济危机至今仍是困扰西方国家最大的难题。在市场机制调节经济的过程中,客观存在着不能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情况,甚至会发展为全球范围的经济危机,经济学上把这种现象称为市场失灵。
按照产生的原因不同,可以把其分为三类:
(1)理想条件下的市场失灵,是指在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各项条件充分具备的情况下存在的市场失灵。这种情况下的市场失灵是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必然结果,因此是无法避免的。比如市场竞争机制必然会导致优胜劣汰,造成社会贫富的差距;市场无法在推动经济高速运行的同时保证经济秩序的稳定。
(2)正常偏离理想条件下的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条件达不到完全竞争的程度,因而市场机制会由于其内部机制不健全和外部条件的限制而不能完全发挥作用。这种正常偏离理想条件下的市场失灵,是市场经济运行的普遍结果。西方国家较为成熟和完备的市场多表现为此种状态的失灵,表现为垄断、经济外部性、公共产品以及信息的不完备性等问题。
(3)非正常偏离理想条件下的市场失灵,是指由于市场自身的不完善造成的市场条件对理想状态的严重偏离。此种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往往还不具备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的条件,具体表现为市场发育不完全,市场信号失真,行政权力肆意干预市场等。
2.政府干预经济的失灵理论。针对以上市场自我调节的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失灵问题,经济学家们提出在市场以外寻求一种另外的力量辅助市场机制对经济进行调节,于是政府干预被引入市场,政府也以克服市场失灵这个理由获得了广泛的经济职权。作为一种相对超然于市场的力量,政府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市场失灵问题,如公共物品的供给、通过对社会收入的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制定经济政策或者运用经济杠杆来保持经济发展的稳定等等。
可是,随着政府干预经济的逐渐深入,人们发现市场失灵并没有因为政府干预范围的扩大,干预程度的加深而完全消失,反而又出现了一种新的失灵现象————即政府失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府利益并不等同于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干预经济功能的有效发挥需要建立在这样一个基本的假设之上:即政府所追求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一致性,其做出的一切行为都服务于更好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这个假设在现实中显然是无法实现的,从阶级的角度来说,政府代表的是统治阶级和统治集团的利益,其本身就是实现统治阶级各方面统治目标的工具;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无论是政府机构还是政府官员,都是理性的“经济人”,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比如政府机构往往会追求预算最大化,为了获取任职或者连任而成为少数特殊利益集团的代表。
第二、政府机构的效率问题。政府是一个非市场机构,其收入来源于税收,支出则用于公共开支,缺乏象企业那样的硬预算约束和硬市场约束,因此政府在做出一个行为时,往往把眼光更多的放在获得预定的目标上而忽视对行为成本的计算;
第三、政府经济行政权力呈现不断扩张的趋势。扩张性和容易滥用性是权力与生俱来的性质,政府经济行政权力的不断扩张削弱市场对社会经济自发调节的作用,甚至发生政府对市场的挤出效应,取代市场发挥作用。如有的学者所说的“国家过分干预,往往还会促使国家急功近利,把一些反危机措施用来对待日常的经济问题,其结果反而引起更加严重的‘综合症’”。
第四、市场信息不完全的问题在政府干预中仍然存在。由于缺乏有效的动力刺激和相应的约束,加上政府机构的低效率,广泛私人利益的存在,政府要得到全面准确的信息是十分困难的,获取信息的成本也是非常高的。因此,政府并非必然比私人经济主体具有信息优势,大多数情况下政府都是在不完全信息状态下进行决策。第五、政府行为派生的外在性问题。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一样都会产生外部性的问题,当政府试图通过各种经济政策手段去弥补市场缺陷的时候,常常会产生某种难以预见的副作用和消极结果。
二、经济法功能的二重性
「关键词国际调节,国际经济法,规制与保障
一、市场国际化与国际调节的产生和发展
市场是随着商品交换关系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发展的。市场作为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它涵盖着一定经济的各行业、部门及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再生产各环节,它是由社会经济的各种结构及运行组成的一定的社会经济系统,犹如界各个生态系统一般。在同一市场中,各种要素有机联系和制约,形成完整的体系。早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社会经济形态尚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各国和各地区就存在着许许多多相对独立、彼此基本隔绝的市场。后来由于商品经济发达,加之资产阶级革命消除了封建割据,各国范围内的各个分散的小市场相互渗透、融汇,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此亦即所谓“国民经济体系”。很早以前,也出现一些跨越国境的商品交换活动。只是由于过去、通讯等条件限制,特别是各国政权当局的严格管制,加之当时商品经济不发达,社会经济自身缺乏强烈要求,跨国境的商品交换长期未得到发展,更形成不了国际市场。近代以来,由于和生产力发展,推动着商品经济进一步发达,科技发展同时还使交通和人们间其他联系工具和方式更加发达,跨国境的商品交换和其他经济交往逐渐发达起来。20世纪终于出现规模空前的市场国际化和全球化趋势,国际市场逐渐形成,并在继续发展。市场国际化作为一种趋势和过程,是逐渐形成和发展的,并呈阶段性。如果说中世纪末航海技术和航海事业的发达及随后发生的一系列殖民战争,可视为市场国际化的前奏,那么,19与20世纪之交,轮船、火车、航空及电话、电报业的兴起,以及后来发生的两次世界大战,则正式拉开了市场国际化的序幕。
至20世纪末叶,由于信息时代的到来,加之两大阵营对垒的冷战局面结束,各国政府的管制措施相应放松或取消,为国际经济联系创造了适宜的国际环境,市场国际化和全球化进入了一个迅速、全面和深刻的发展阶段。推动市场国际化进程加快的因素很多,但最根本的还是高科技的迅猛发展,只有它才为全球化提供坚实的物质条件和现实可能性。在因特网上,人们可以足不出户而通过点击鼠标即可同全球任何地方的人们发生各种联系,实现信息、商品、资本和技术的流通。其速度、规模和范围是过去包括在诸如铁路、航海、航空以及电话、电报等交通、信息条件下所不能比拟的——过去人们所谈论的市场国际化和全球化,当时主要还是一种理念化的东西,如今它已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一种现实的状态和趋势。市场作为社会经济的一个系统和体系,其中的各种经济要素的结构比例关系大致均衡和协调,并且是在不断的“不协调——协调——不协调”的矛盾运动中求得协调;经济的总体运行大致平稳和逐步发展,并且是在不断的跌宕起伏中求得稳定和发展。这是什么原因?其中必然有某种机制和力量在发挥作用。而事实上,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的力量和作用机制不仅存在,而且多种多样。其中有些是正面起维护、促进作用的,有些则是反面起阻碍、破坏作用的。对于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能够或起码当初期望能够发挥维护、促进作用的力量和机制,被称为调节机制。这种调节机制可以分为社会经济内部(自身固有)的与外部的两类。内部调节机制主要指市场调节,即价值和供求关系的自发作用。外部调节机制是指诸如的、社会的等各种力量和因素对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自觉施加的影响。后者例如20世纪以来发生和逐渐加强的国家调节(在各社会主义国家称为“计划调节”)。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以后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国家基本上不介入社会经济生活,其调节机制基本上是一元化的市场调节。19世纪末出现生产社会化并形成垄断以后,市场机制由于自身固有缺陷已不能充分有效地调节经济,国家调节应运而生。它在市场调节基础上发挥配合、辅助有时甚至是主导性的调节作用。这就是调节机制的二元化。因市场国际化而形成的国际市场,也需要有相应的调节机制。国际市场的基本调节机制仍然是市场调节,只不过它是一种国际性的市场调节。但是,一方面由于市场机制本身也存在着诸如市场障碍、市场的唯利性、市场盲目性与滞后性等固有缺陷,[1](P15-23)单靠它难以实现充分和有效的调节;更为重要的是国际市场乃主要由各国的涉外市场共同构成,国际市场经济活动主体来自各国,他们分别受到各自国家的管理和调节。也就是说,国际市场仍然受到各国的国家调节。各国的国家调节措施和力度不同,妨碍国际市场上市场机制的统一调节作用,并直接阻碍着国际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例如各国设置的关税和各种非关税壁垒即如此。因此,国际市场迫切需要有新的调节机制,藉以协调或统一规制各国的国家调节,并弥补市场调节固有的不足。这种调节机制即为国际性调节,或称国际调节。这样一来,国际市场的调节机制便“三元化”了。[2](P13-18)
国际调节的产生和发展是同市场国际化进程同步的。因为没有国际性市场,便没有国际性调节的必要;而没有相应的国际调节,国际市场便难以正常运行,甚至难以形成。同前面所述市场国际化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国际调节的形成和发展也呈现着阶段性。在国际市场萌芽阶段,市场的规模和运行主要由相关各国奉行的外贸政策的自由和开放性程度决定,各相关国家偶尔也会进行政府间的协商和协调。19世纪以后,首先在欧洲,由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跨国境经济贸易活动逐渐发达,各国间进行的双边或多边协商增多。1815年还出现“欧洲协作”这种多国协作形式,在其存续整整一个世纪中召开了一系列多边协商会议,形成了比较连续和稳定的协商制度。19世纪中期,欧洲国家在亚当·斯密和李嘉图的经济学理论指导下,放弃长期奉行的重商主义,一度掀起贸易自由化。1880年英、法两国率先签订具有历史意义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双边协定——“科布登——切维勒尔条约”,并首创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模式。在英、法的带动下,欧洲各国之间签订了一系列双边自由通商、航海条约,还签订了莱茵河自由航行公约。这些即为早期的国际性调节措施,这些措施使当时国际贸易额大幅度上升。(P4)
随着国际贸易和其他国际经济联系的发展,在对国际性市场进行协调和调节的双边、多边条约继续增多的同时,一些带全球性的公约和国际性组织也逐渐出现。其中重要一点的例如:1804年欧洲成立了莱茵河管理委员会、1865年成立国际电报联盟、1874年成立邮政总联盟、1883年成立国际保护产权联盟、1886年成立国际保护文学作品联盟、1899年成立海牙常设仲裁法院。以上这些国际组织虽然主要是政治性或行政性的(因而被人们称为“国际行政联盟”),(P20-21)但同经济也不无关系。20世纪以后,为适应市场国际化的发展,要求加强国际性经济调节,建立作为其载体的国际调节组织形式。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建立了国际联盟。它虽然主要是政治性组织,具有广泛职能,但也包括处理和协调战后经济和社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1945年签订了《联合国》,建立了联合国。它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大、最有权威和影响的国际组织。联合国及其体系下有关、贸易等方面的专门机构,特别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即世界银行)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在国际经济生活中担负着十分重要的国际经济调节职能。上述后三个机构被誉为战后西方世界经济体系的三大支柱。二战以后还出现了各种区域性组织,如欧洲联盟(EU)、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非洲统一组织(OAU)等,它们也对所在区域和全球的经济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都是国际市场国际调节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5年在GATT基础上,诞生了一个新的全球性经济(调节)组织——世界贸易组织(WTO)。它成为当代国际调节机制的中心和主力,标志着市场国际化和国际调节机制发展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二、国际调节的性质和特征国际调节或称国际性调节,是国际市场(国际社会经济)的一种调节机制或调节活动,它是由两个以上国家或区域性、全球性组织,通过协商或签订国际条约,或以国际性组织的决定等形式,对国际市场的经济结构和运行实行调节,以维护和促进国际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国际调节同市场调节、各国的国家调节互相配合、制约、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国际市场的经济调节机制体系。国际调节同市场调节不同,它不是社会经济自身固有的由价值规律自发作用的机制,而是从外部施加的作用和影响,并且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的自觉活动(不同于其他并非以直接影响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为目的的社会事件,更不同于各种自然现象对经济产生的影响)。至于同各国的国家调节比,他们在调节主体、作用范围和方式等方面区别十分明显。国际调节虽然也需要各国国家调节的配合,但前者往往是对后者的某种限制和约束;特别是当国际市场尚处于形成阶段,尤其如此。
本文后面在论及迄今为止国际调节现状时,将鲜明地体现:包括WTO在内的国际调节实际上主要是以各国的国家调节作为其调节对象(客体);或者说,迄今为止的国际调节主要是对各国国家调节的一种再调节。国际调节在调节主体、客体(对象)、领域、方式(手段)等方面,都有鲜明特征:
(一)国际调节主体调节机制作为一种力量和作用,必有其载体,此即调节主体。
国际调节主体是国际性的。从主体构成成分来说,迄今主要是由两个及其以上国家构成,包括双边、多边、区域性、全球性等形式。从成员组合方式来说,有些仅仅由各成员国协商或通过签订(加入)有关条约、公约,协调各国对所涉及的国际市场的管理活动,达到共同调节国际市场的目的——这类主体可姑且称之为“纯契约型”调节主体;有些则除缔结共同协定外,还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这些机构负责实施协定,执行一定的国际调节任务——此可称为“组织型”调节主体。以上组织机构中,有些只是临时性或松散型的,它们主要起一种联络、协调作用——此可称为“契约型组织”;有些则是有常设机构较为稳定并具有法律人格的组织,能够依照有关国际法律规范独立行使职权,执行国际调节任务——此可称为“法人型组织”。
同上述情况相适应,各种类型主体在其职权和权威性方面也是不相同的。从市场国际化进程和国际调节机制形成演变史看,国际调节主体的形态,基本上是由双边、多边发展为区域性和全球性,由“纯契约型”、“契约型组织”发展为“法人型组织”。20世纪以前,担负一定国际调节任务的主体多采取双边或多边协商、或签订条约的形式(即“纯契约型”)。从19世纪中、后期开始陆续出现了许多国际性组织,但直至20世纪中期,这些国际组织多为较松散、职能有限的机构(即“契约型组织”),例如GATT直至乌拉圭回合结束都基本属于这种类型。20世纪中期二战结束后以联合国及IMF、世界银行等组织为代表,出现了许多结构严密、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国际组织。
1994年由GATT演化而诞生的WTO,是这种“法人型”国际调节主体的典型代表。例如:WTO一开始就具有法律人格。《WTO协定》第1条、第2条规定:“建立世界贸易组织”,“为处理其成员国的贸易关系提供共同的组织机构。”第8条规定:“WTO具有法律人格,每个成员方都要赋予WTO以行使它职能所必需的法律能力。”该条并规定了WTO及其官员为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特权和豁免。WTO不像GATT那样仅是一种临时性协议,它为国际贸易制定了“更有力和更明确的法律体制”(《马拉喀什宣言》)。其多边贸易协定“法律文件”对所有成员国具有约束力(《WTO协定》第二条)。“每一成员都应保证其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与所附各协定对其规定的义务相一致(前引第16条)。这奠定了WTO规则”优于各国国内法的宪法性原则“。(P31)WTO有正规的组织机构,建立了健全的决策和运行机制。它除设”部长会议“外,还有常设机构”总理事会“。下分设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知识产权理事会。还设立了”争端解决机构“(DSB)——这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司法部门;设立了”贸易政策审议机关“(TPRB)——这是监督机关。此外还有由总干事率领的秘书处,作为处理日常事务的工作班子。WTO同IMF和世界银行一样都是具有法律人格的国际法主体,但由于WTO的职权和所管理的经济领域远比后二者广泛,因此它是国际社会经济中更为重要的、综合性的国际调节主体。20世纪后半叶出现了许多区域性组织,它们也是一种重要的国际调节主体。它们不但对本区域的经济起着举足轻重的调节作用,也对该区域外乃至全球经济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欧盟是其中典型例子。它不但直接调节着该区域及其所属各成员国国内的经济,并且在全球经济生活中充当着重要角色。欧盟各成员国分别参加了WTO,欧盟本身也作为WTO的独立一员。如前所述,迄今国际调节主体主要是由各独立国家为单位组成的各种形态的国家联合体,但也有些非政府(民间社会)的国际社会组织,在某种范围和程度上对国际经济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例如国际证券监管者委员会即为这种国际社会组织。
(二)国际调节的客体(对象)
国际调节的客体主要是国际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关系。所谓经济结构,主要是指国际市场中的产业结构、行业结构、产品(服务品种)结构,地区结构等,是以上各方面的各种比例关系。所谓经济运行,主要是指国际社会经济的总体及构成总体的经济各方面、再生产各环节的变化发展状况。国际调节的基本任务就在于促进国际社会经济的各种宏观结构能保持动态平衡和协调,避免各种比例失调,维护经济总体运行稳定和持续发展,避免经济发生大的动荡起伏或停滞衰退,特别是力求避免和克服区域性或全球性的经济危机。本文前揭所列举的各个时期出现的国际经济调节主体,其设立宗旨和后来的调节活动,都围绕着以上基本调节任务。
我们不难发现,每当战争或各次国际性经济危机发生前后,国家间的经济协商与合作往往十分频繁,国际性条约和经济组织大量涌现,其原因正在于当其时也,作为战争或经济危机的对策或作为其教训与启示,迫切需要采取国际调节措施,以调节国际社会经济的各种结构和运行。例如在20世纪20年代末发生第一次世界性经济危机和二次大战前后的情况便如此。1943年制定了《大西洋》,把建立稳定的金融秩序和贸易自由体制列为基本。1944年在“布雷顿森林”召开国际金融会议,制定了以稳定汇率为主要宗旨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建立世界银行等文件,并拟制了“国际贸易组织”。(P7)不久,IMF、IBRD、GATT相继建立。联合国也在这时宣告正式成立。国际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关系作为国际调节的基本客体,在不同时候有不同侧重点和表现形式。从历史演变上看,迄今为止,国际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关系主要表现为国家之间经济关系。①而欲调节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首先遇到和必须处理的,是因各国政府对各自国家的经济管理和调节而发生的各国之间的关系,简称各国间的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各国对各自国家的经济(尤其是其涉外经济那部分)所实行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如不能恰当协调和处理,势必妨碍国际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并且,它直接阻碍着国际市场(即国际社会经济体系)的形成和发育。
所以,迄今国际调节的首要任务是约束和指导各国政府的调节管理行为,协调和处理各国之间的经济调节管理关系。即使对于WTO来说也仍然如此。这就是如人们所说,WTO主要是规制政府的。或说,“入世”主要是“政府入世”、“规则入世”。也就是本文前面提到的:国际调节在当前主要是对各国国家调节的再调节。WTO对各国政府经济管理行为的规制,其目的在于排除因各国管理政策、制度和措施而给国际统一市场的形成和正常运行造成的障碍。市场障碍有两类,除各国政府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等之外,还有如跨国公司等非政府的组织对国际市场造成的障碍,如与垄断相关的限制性商业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后一类障碍,WTO迄今尚未正式干预,但已开始注意到对非政府的社会经济组织经济行为的干预和调节。已有许多规则包含着对跨国公司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行为的约束。表明今后要制定“竞争政策”规则“限制性商业行为”。例如TRIMS第9条规定:“在不迟于《WTO协定》生效之日后5年货物贸易理事会应考虑本协定是否补充有关投资政策和竞争政策的规定。”其中的“竞争政策”就主要是针对跨国公司的“限制性商业行为”的。虽然后来进行的多哈谈判进展十分艰难,2003年9月的坎昆部长会议无果而终,但相信各国最终总会找到妥协的途径。今后WTO的规制对象除各国政府外,将会越来越重视对跨国公司这些社会组织的规制。WTO重在对各国经济管理行为的规制,这是当前市场国际化进程所处阶段决定的。当前国际统一市场并未完全形成。各主权国家的存在,以及各国国情和主权行使方式等等差异,必然会制约着国际市场化进程。国际调节是一种新的正处于形成初创阶段的调节机制,它必须和只能针对国际市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采取措施,不能全面顾及所有方面。至于今后,国际调节的对象和领域肯定会不断,WTO的调节对象和领域也会不断拓展。这种情形好比20世纪初国家调节刚出现时主要针对垄断采取规制,而以后再扩展到采取运用计划及财税,等经济政策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还采取“国有化”和“私有化”那种国家直接参与投资的调节方式,从而使国家调节臻于发达和完善的地步。
(三)国际调节的领域
国际调节的客体既然是国际社会宏观经济结构和运行,其调节领域必然涉及国际社会经济的总体和全局,必然要涵盖社会经济的各产业、各行业、各地区和再生产各环节。当然它不需要也不可能管得太细太死,而只是关注那些对国际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关系十分密切和关键的方面和部位。国际调节所涉及的经济领域一般分为:国际贸易,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对于这些经济领域中的经济活动,国际调节只涉及其中同宏观经济结构和运行相关的部分和方面,而不干预各平等经济主体间正常的经济活动。在需要国际调节介入的经济领域的部分和方面中,有一个方面较为突出且具有特殊性,此即国际市场竞争的规制问题,包括反垄断、反不公平竞争、反倾销等。这些是国际市场经常发生的,它们直接扭曲国际市场价值(即市场调节机制)的正常作用,妨害经济结构和运行的协调、稳定和发展,因而是国际调节必须加以规制的。这一点虽然早就引起一些专家学者们的注意,他们呼吁有关国际组织制定国际竞争规则。但实践中进展缓慢。迄今主要是在其他有关货物贸易、知识产权和反倾销、反补贴②等文件中作了一些规定。今后关于国际竞争规制的立法和制度将会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WTO同包括GATT在内的以往国际调节主体比较,所管理和调节的经济领域有较大扩展,并有向更全面发展的趋势。WTO不但在货物贸易方面,把过去游离于GATT之外的农产品贸易、纺织品贸易纳入管理轨道,通过了《农产品协议》、纺织品协议(MFA),而且还扩展到了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投资等重要领域,分别制定了《服务贸易总协定》、《同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同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并设立了相应的理事会(委员会)负责实施。将服务贸易和投资纳入WTO管理和调节领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服务业涵盖门类十分广泛。
20世纪末由于高的发展和广泛,推动了服务业的蓬勃发展,出现许多新的服务种类,如金融服务、电讯与机服务等。在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家,服务业在其国民生产总值和出口总额占的比重越来越大。(P346)早在东京回合谈判中,美国就曾倡议把服务贸易列入多边贸易框架。至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后,终于通过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这一涵盖服务贸易各个方面的框架协议。GATT原来根本没有涉及投资问题。虽然早在1948年的哈瓦那中,就曾把鼓励生产性投资的资金国际流动列为目标之一,承认国际投资“在推动经济发展与重建及以后的社会进步,具有重大价值”,但“各成员方有权采取任何适当的保障措施以保证外国投资不用作干涉内部事务或国家政策的根据。”只要求各成员方采取“以保证在其所辖区域内不从事(限制性商业)措施????并协助(国际贸易)组织制止这类措施。”③1973-1979东京回合期间,美国等曾提出讨论东道国对外国投资的“当地含义”和“出口表现”两项经营要求问题,因发展中国家反对而没有结果。1982年发生美国诉加拿大《外国投资审议法》一案(“FIRA”案),GATT专家组在审理中涉及对外国投资的“当地含量”、“当地制造”和“出口表现要求”等规定是否违反GATT的问题。这引起了人们对与贸易有关的投资问题的关注。乌拉圭回合经过反复协商,在综合各种方案之后,于1994年终于达成一致,通过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协定》(TRIMS协定)。TRIMS协定是第一个世界性的有关投资问题的立法,是“向将贸易规则扩大到投资政策方向迈出的第一步”,[3](P424)它将开启投资领域全面进入WTO国际调节范围的新阶段。迄今为止,有关金融领域的国际调节和监管任务,主要仍由IMF和世界银行担任,但在WTO框架中的GATS,也涉及大量金融服务贸易问题。GATT还设立了一个“国际收支委员会”(BOP)。GATT在其发展过程中,也一直同IMF关系密切。GATT第12-15条规定,对于一国是否陷入国际收支失衡,要由IMF作出认定或证明。因此,GATT的“国际收支委员会”离不开IMF的合作。[3](P49)WTO除了所调节的社会经济领域有明显扩大之外,对各国政府的经济管理权的制约也比以往广泛。前面提到的服务贸易、投资政策以及知识产权等许多问题,过去被认为理当属于各国正常管辖权和国内法范围,亦即国家主权范围,但WTO如今却广泛介入。WTO不仅加强了对各国政府的调节,还开始注意到对非政府的社会经济组织经济行为的干预和调节。
(四)国际调节的方式(手段)
国际调节需要采取哪些基本方式(即进行哪些基本类型的调节活动)?这除了由国际调节的基本任务所决定外,还主要同国际市场存在着的其他两种调节机制——市场调节以及各国的国家调节——的情况相关。市场调节本存在着一些固有的缺陷(局限性)。而各国的国家调节,由于各国间的国情不同、利益不同和主权行使方式不同,因此对各国经济(包括其涉外领域)的管理政策、制度和措施便不同,各国对于市场国际化、全球化进程所持态度也不同。各国往往设置各种障碍(如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这是直接关系到国际市场的形成和能否正常运行的障碍。正是由于上述两种机制存在缺陷,才需要国际调节,因此国际调节的基本作法,首先便分为针对国家调节局限性而采取的对各国(政府)经济管理调节行为的规制,以及针对市场固有缺陷而采取的调节措施。
1、对各国政府经济管理行为(国家调节)的规制。
规制的领域主要同各国的涉外经济相关——即同国际市场的形成和正常运行相关的各国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包括相关的制度、立法、政策和措施。规制的目的是尽可能使各国上述那些管理行为基本接近或一致,尽可能克服、排除各国为市场国际化所设置的各种障碍(壁垒)。为此采用的基本手段通常包括:(1)协商——签约——组织。即当事国之间自动协商,或由国际组织出面安排或组织有关各国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或签订协议或条约,或进而建立国际性组织,以协调和统一行动,共同促进和维护国际市场的形成、发育和运行;(2)调解或调停。即各国之间或各国同国际组织之间发生争执时,由国际组织或其他第三方对当事各方进行居中调解和斡旋;(3)裁决与制裁。当事方因发生违反国际义务而损害他方或国际社会经济利益情形,诉诸国际争端解决机构,通过司法或准司法程序,强令其履行国际义务或赔偿损失,以维护国际市场秩序。
2、针对国际市场固有缺陷的调节。针对市场固有的三缺陷,国际调节需分别采取三种方式:(1)针对国际市场难免存在的限制竞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国际调节需要对市场竞争进行强制干预,规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2)针对市场的盲目性和市场调节滞后、被动性,国际调节需要采取指导调控方式,如全球经济统计数据,提供信息资料,作出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测,提出各种政策、发展建议,并制定有关政策,运用各种政策工具,引导各主体的经济行为,以维护和促进国际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协调、稳定和持续发展。(3)针对市场的唯利性,在运用前面引导方式尚不能完全奏效时,有关国际经济组织还可以自己可支配的资本直接投入到某个领域或地区,以期调节经济结构和运行,例如IMF和世界银行以往所做的那样。④上述两种调节方式密切关联,并有所交叉。例如,对各国政府的规制,主要意义在于排除国际市场形成和正常运行的障碍,这同市场竞争规则密切相关。国家设置的各种壁垒也是一种限制性行为。对各国政府经济管理行为的规制,除主要在于排除国际市场形成障碍外,国际调节主体也还通过信息、提供建议等指导调控方式、各国政府决策,并由政府引导该国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行为。
反过来说,针对市场缺陷的三种调节方式,也分别适用对各国政府的规制,只是这个时候各个国家被当作法人对待了。国际调节最终目的是影响国际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经济结构和运行最终由全体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行为所构成。国际调节从其达及最终被调节主体所经过的环节看,它又可分为直接式与间接式。间接式是指国际调节首先调节各国政府管理行为,通过它最终影响各国的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行为。直接式则无须通过各国政府这一中间环节而直接达及最终被调节主体。WTO迄今主要是对各国政府经济管理行为的规制和调节,但调节方式和效力有所加强。相对以往GATT,由于WTO是具有法律人格的组织,它不仅为各国之间协商谈判提供场所和条件,它制定的规则具有法律效力,其成员国必须执行。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将导致受到制裁的后果。以往GATT协定对各成员国的约束多是一种柔性即导向性的,成员国可以保留许多适用例外和“豁免”,即使是已承诺应当履行的条款,如违反,国际社会往往也缺乏可行的强制措施。WTO相对以往GATT,它减少了许多“适用例外”条款,废止了“灰色区”,从严规定了“豁免”(weive又称“解除义务)”。⑤这加强了调节措施的普遍适用性。WTO通过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设立了DSB这样的准司法机构,因而有力地保障协定的实施,保障WTO对各国的调节。
「注释
①这里包括区域性经济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它们同其它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因为区域性组织也由其相关国家组成,是某种形式的国家联合体。
②现在国际上学者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国际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核心实际上是竞争规制问题,纷纷建议加强国际竞争规制,并把反倾销纳入竞争法轨道。对此,可参照赵维田《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第306-307页。
③参见《哈瓦那》第三章第12条,第五章第50条。
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项主要任务是在成员国国际收支发生不平衡时,向其政府提供短期贷款,以促进使其国际收支平衡。世界银行的做法,是向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政府机构和政府所担保的私人,发放用于生产(或经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等)目的的长期贷款;它并设立了多边投资保证机构(1988年),向其他投资者提供风险担保,鼓励私人资本向发展中国家流动,以促进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上述两组织的信贷相互配合并且各有所侧重。其基本宗旨都是为了调节国际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
⑤《WTO协定》第9条把批准豁免权的表决票从原来2P3提高到3P4,其附件IA中《关于GATT1994义务的谅解》中的规定,除已依照程序延期者外,“在《WTO协定》生效之日仍然有效的任何豁免均应终止。”
「
①这里包括区域性经济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它们同其它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因为区域性组织也由其相关国家组成,是某种形式的国家联合体。
②现在国际上学者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国际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核心实际上是竞争规制问题,纷纷建议加强国际竞争规制,并把反倾销纳入竞争法轨道。对此,可参照赵维田《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第306-307页。
③参见《哈瓦那》第三章第12条,第五章第50条。
本堂课的设计理念有三句话:让老师“闲”下来,让学生“动”起来,让课堂“活”起来。新教材的最大特点是贴近学生、贴近生活和贴近实际,因此,在教学方法的采用上、在教学环节的设计上和选材上都力争体现“三贴近”原则,争取营造活跃、和谐的教学氛围,使教学的各个环节充满生机和活力。
二、说教材
1.教材的地位和作用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人们所进行的一切经济活动,包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都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进行的,而“市场配置资源”正是要让学生接触和了解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以及运行规律,因此它不仅是本单元的重点之一,在整个《经济生活》中也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2.教学的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市场怎样配置资源;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怎样发挥基础性作用。这是认识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有助于了解市场经济是如何运作的。
教学难点: 市场调节的局限性。高一的学生知识量毕竟有限,同时缺乏必要的抽象思维能力,而对市场调节局限性的深入理解需要必要的抽象思维能力,同时,学生对于这一内容的学习效果直接关系到下一框题即国家宏观调控的学习。
三、说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目标
识记:市场经济的基本含义,市场规则的表现形式,社会信用制度的基本内涵。
理解:资源合理配置的必要性,市场配置资源的方式及特点,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社会信用制度的必要性、方式,市场调节存在的不足。
运用:结合经济生活中的实际事例,能够初步认识市场配置资源的优缺点,从而做到准确理解市场调节的功能。
2.过程与方法目标
培养学生认识事物根本性质的能力,用辩证的观点看问题的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引领学生树立起合理利用资源、不浪费资源的观念,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树立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遵守市场规则的观念,自觉抵制一切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树立起学法、懂法、守法的观念;培养学生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个人习惯,保持自己良好的信用记录。
四、说教法学法
1.学法分析
课堂教学的主体是学生,要想一堂课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必须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本节课所面对的是高中一年级的学生,这个年龄段的学生思维活跃,求知欲强,但在思维习惯上还有待教师引导。因此在新课的教学中要想方设法充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兴趣,坚持“低起点、密台阶、勤反馈”的原则,重视基础知识的学习和基本能力的培养。为此本节课,教师将带领学生通过创设疑问、合作交流、共同探索和适时点拨来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结合本课的教学,着重使学生学生掌握以下几种学习方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
2.教法分析
在教学中,教师不仅要使学生“知其然”,而且要使学生“知其所以然”。基于此,本节课重点采用问题探究和引导发现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并充分利用多媒体辅助教学。通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诱导和点拨,启发学生通过主动观察、主动思考、自主探究来达到对知识的发现、总结和接受。
五、说教学过程
根据新课标的理念,我把整个教学过程分为五个阶段,即:自主学习,启发诱导阶段;温故知新,教师点拨阶段;合作解疑,展示点评阶段;清理过关,拓展深化阶段;小结归纳,形成体系阶段。
小结归纳,形成体系阶段,由学生讨论总结,教师将总结的内容以知识网络的形式呈现在黑板。[TPLX-10.tif,BP]
【设计意图】由于本部分内容多、容量大,采取由学生总结、教师书写的形式,既可以节省时间,将知识以网络的形式呈现在黑板上,又可以让学生将所学知识系统化、条理化,有助于学生记忆和应用。此环节可重点运用讨论法。
六、说教学反思
反思一:教师对于教学内容的调整,必然有自己的依据和理由,也是一种大胆的尝试,可以说有利也有弊,在各位评委和同仁面前,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至于这种处理到底合理不合理,还需要在具体的教学实践当中去进一步检验和完善。
不同商品有不同的价格,同一种商品的价格也经常变动,这是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作用的结果。
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是:商品的价值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
因供求的变化,使价格有可能偏离价值成为经常的事。由于商品生产内在价值规律的存在,作为由价值决定的价格对价值的背离是有一定限度的;反映供求现状的价格能反过来调节供求,使价格围绕价值而波动,成为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只要存在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就必然发生作用。可见,价值规律既是价值决定的规律,又是价值实现的规律。也可以说,它既是调节商品生产的规律,又是调节商品交换的规律。
在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对社会经济具有以下作用:
1.价值规律自发的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社会各生产部门之间按比例分配,即配置社会资源。
2.价值规律自发的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价值规律会促使商品生产者在竞争中优胜劣汰。
一般来说,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评价一个企业的业绩好坏和管理水平的高低,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海多变,潮起潮落,每个商品生产者面临着成功与失败。最客观、最公正、最准确的评价应该是市场,价值规律则是这场竞争中的“无情裁决者”。那些技术领先、管理得法,商品个别价值低于社会平均价值的商品生产者,自然获利丰厚。也由此使自己更加容易吸引资金,提高公众知名度,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在抢占市场的过程中不断处于有利地位。而那些技术落后、管理混乱,商品个别价值高于社会平均价值,或信息不灵,生产商品不能适销对路,商品总量超过社会需求的商品生产者来说,超过部分不能为社会所承认,长期下去亏损严重,在竞争中就会处于劣势地位,作为失败者,等待他们的自然是被无情淘汰。
总之,价值规律的作用,就是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的作用,归结为一点是资源优化配置和提高经济效益。这是通过价格与供求相互制约的关系、通过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生产者要提高劳动生产率,使自己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实现的。
二、市场调节的弱点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市场的调节作用并不是万能的,也存在着固有的弱点,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下,生产者自发地扩大或缩小生产规模,影响总供求的平衡,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又难以自发实现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更不能自发地实现收入分配的社会公平。
第二,市场调节具有盲目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参与者都是分散在各自的领域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个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可能掌握社会各个方面的信息,也无法控制经济变化的趋势,因此,他们根据市场信息做出的经营决策往往会带有一定的盲目性,这种盲目性会造成经济波动和资源浪费。
第三,市场调节具有滞后性。在市场经济中,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即经济活动参与者是在某种商品供求不平衡,导致价格上涨或下跌之后,才做出扩大或减少这种商品供应的决定的。这样,就需要一个长短不同的过程,有一定的时间差。市场调节的滞后性也会导致经济波动和资源浪费,特别是在农业、林业及大型项目的建设上,这种影响更为明显。三、要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
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空。但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而是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间接影响和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监控和引导市场健康发展。为此,需要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不仅政企分开,而且应减少和规范政府的行政审批,从而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是经济活动的主体,是直接参与者,即政府充当了所谓的“运动员、裁判员、决策者”一身兼三职的角色,经济资源的配置是按照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干预来实现的。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由市场为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影响资源配置行为和影响经济主体作出判断、决策的是市场;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是:制订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当前,我国已处于建立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因“入世”而进一步开放市场的阶段之中,政府在推进经济市场化,尤其是国际化方面扮演着特殊的角色。政府要维护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通过自身改革实现世贸组织的国民待遇原则、贸易自由化原则和透明度原则。因此,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府对企业逐步由以直接管理为主转向以间接管理为主;把不应当由政府行使的职能逐步转给企业、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最突出的就是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消除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与世贸组织原则相悖的行政障碍,同时,要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垄断,建立国内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机制。政府要逐步从运动员身份中淡化出来,强化裁判员角色,把精力主要放在:在宏观上调控国民经济总量;制定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在微观上提供公共服务,培育市场体系、维护市场秩序,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总之,转变政府职能的目的就是要给政府角色与行为进行科学定位,增强政府的服务功能、裁判功能、导向功能。
四、总结
由于社会供求受市场机制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运行会出现周期性波动是客观存在,必须通过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来加以调整,熨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波动。有市场机制,就要有宏观调控,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内容。宏观调控将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宏观调控不存在何时结束的问题。但是宏观调控的方向、重点和力度,应当而且必须根据不同时期经济运行情况而有所调整。我们自始至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要根据不断变化的经济运行情况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两者都是不可或缺的。
【摘要】就资源配置而言,市场机制下极具活力的自由竞争,加快了优化资源配置的步伐,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使市场经济焕发着其他资源配置方式所不可比拟的光彩与生命力。然而,也正是由于优胜劣汰的残酷和趋利避害的“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使市场机制具有本身无法克服的自发性和盲目性,经济运行难免出现大的波动,客观上要求政府必须在一定限度内掌握必要的经济资源和参与必要的经济活动来克服市场失灵,并通过宏观经济政策保证经济平稳运行。
【关键词】价值规律调节作用宏观调控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