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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产测绘成果;质量;精度;房产管理;检查;审核验收;成果归档
一、引言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化体制逐步建立,房屋产权呈现多元化,房产测绘不仅要为城市建设、各项房地产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图件,而且房产测绘成果成为结算房屋价格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各方的切身利益,特别是房屋面积测算已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同时,房产测绘市场开放,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测绘单位走进房产测绘市场。因此,加强房产测绘质量成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显得尤为重要。加强对房产测绘市场的管理,规范房产测绘行为,提高房产测绘成果的质量刻不容缓。
二、房产测绘质量检查依据
房产测量成果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一级检查为过程检查,在小组和测绘员全面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专职或兼职检查人员承担。二级检查由测绘单位的质量检查机构和专职检查人员在一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
1、检查依据和标准
(1)GB/T 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2)GB/T 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3)CH1002—95《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
(4)CH1003—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5)《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部建住房【2002】74号
(6)《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房产测量规范》加强房产测绘单位管理的通知》建设部建住房【2000】166号
除上述检查依据外,属上述检查依据调整的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也可作为检查依据。各地市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台的规定和文件,如上海、广东、深圳等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房产测绘实施细则》、《商品房建筑面积复测及投诉处理规定的通知》等一系列管理规定,也可作为各地市测绘成果检查的依据。
2、对检测设备软件的要求
(1)检测仪器设备的精度原则上不低于作业使用的仪器的精度。
(2)应用软件应采用与生产相同或类型的软件。
(3)检测仪器必须通过计量鉴定,并按规定管理。
3、房产分幅图、分丘图、分户图检查及要求
(1)属性精度
外业采用携带回放图到实地巡视检查精度。内业属性精度检查主要包括要素分类与代码的正确性,要素属性的完备性,要素注记的正确性。检测时可通过回放图与实地、原图等对照检查,或在屏幕上逐一显示要素,依据有关的要素分类代码表检查要素分类属性、代码以及注记的正确性。
(2)数据精度
在计算机上检查数据组织、资料格式、文件命名、数据层、图廓点坐标;分层检验要素种类的完整性,属性数据的完整性、属性值数据类型的正确性;注记的正确性、完整性;面积数据的完整性、正确性等;数据逻辑的合理一致性,包括面状地物的封闭性、线状地物的连续性、相邻图幅接边地物一致性、实体地理协调性等。
(3)整饰质量
在计算机屏幕上全要素显示样本图幅,参照有关的规范和技术设计书,采用目视法检查图上各种符号及线划的规范性、图廓整饰质量、各种注记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4)附件质量
检查技术报告书、文档资料图件、面积数据文件等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及齐全性。
4、房产要素调查和测量质量检查
(1)房产调查
房产要素调查的内容与填写是否齐全、正确;调查表中的用地略图和房屋示意图上的用地范围线、房屋权界线及有关说明符号和房产图是否一致。
(2)房产要素测量
房产要素测量的测量方法、记录和计算是否正确;各项限差和成果精度是否符合要求;测量的要素是否齐全、准确、对有关地物的取舍是否合理。
5、面积计算及统计质量检查
房产面积测量原始记录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共用公用面积的测定和分摊是否合理;房产面积的测定和分摊是否合理;房产面积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用地面积的测算是否正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6、房产图质量检查
房产图的规格尺寸、技术要求、表述内容、图阔整饰是否符合要求;房产要素的表述是否齐全、正确,是否符合要求;对有关地形要素的取舍是否合理;图面精度和图边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三、房产测绘成果审核验收
房产测绘成果审核验收工作应在二级检查合格后由房产测绘单位的主管机关实施.二级检查和验收工作完成后应分别写出检查、验收报告。
1.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实行的是实质性审查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现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六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这就要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房屋登记发证时,需要对房屋的产权来源、界址、面积进行审核无误后,方可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2.测绘成果归档
通过审查并将审核后的测绘成果统一纳入房产档案管理,可保证房产档案资料的完整性,使房产测绘成果与原有的测绘图件相互衔接,与房产其他档案相互衔接构成一套完整的房产档案体系,提高档案的利用价值。有利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利用测绘成果,及时掌握整个房产现状。
3.与房产测绘体制改革的精神相衔接
房产测绘改革的目标就是房产测绘实现测、管分离。实施房产测绘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不再从事具体的房产测绘经营活动,只负责监督和管理。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对用于房地产行政管理的测绘成果进行审查,实质上也是对房产测绘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种方式,并可发现在房产测绘中的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处罚。
关键词:园林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前言
园林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是园林作品能满足设计要求及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园林工程的质量应包含园林作品质量和施工质量两部分,前者以安全程度、景观水平、外观造型、使用年限、功能要求及经济效益为主,后者以工作质量为主。因此,对上述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构成了园林工程项目质量全面监控的重点内容。
一、园林施工前的质量管理
园林施工前的质量管理指在正式施工前进行的质量控制,其控制重点是做好施工准备工作,且施工准备工作要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
(一)施工准备的范围
1.全场性施工准备:是以整个园林工程施工现场为对象而进行的各项施工准备;
2.单位工程施工准备:是以一个建(构)筑物或绿地、小品为对象而进行的施工准备;
3.分项(部)工程施工准备:是以单位工程中一个分项(部)工程或冬雨季施工为对象而进行的施工准备。
(二)施工准备的内容
1.“4MIE”的全面控制:即要对施工队伍及人员的技术资料、施工机械设备的性能、原材料及各种配件的规格和质量、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的科学性、施工现场环境因素进行全面控制。
2.建立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根据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结合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条件,建立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编制现场质量管理目标框图,用以监控施工质量。
二、园林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方法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是整个施工阶段现场质量控制的中心环节。因此,要对园林施工的整个过程进行全面控制,这样才能有效地控制施工工艺的水平及质量其具体措施是:工序交接有检查(如应做好施工方格网测设、放样、复核;栽植工程中的掘苗、吊运、栽苗和养护管理;园路工程的基层、结合层与面层;假山工程的基础、主体;现代塑石钢模(砖模)骨架、拉浆、抹灰上色等各工序检查);质量预控有对策;施工项目有方案;技术措施有交底;图纸会审有记录;配置材料有试验;隐蔽工程有验收;计量器具校正有复核;设计变更有手续;钢筋代换有制度;质量处理有复查;成品保护有措施;行使质控有否决权;质量文件有档案。上道工序保证了质量,则为下道工序打好了基础,从而确保了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
(一)施工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
1.开工前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能否连续正常施工,能否保证工程质量;
2.工序交接检查对于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在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还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查;
3.隐蔽工程检查:凡是隐蔽工程均应检查认证后方能掩埋;
4.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因处理质量问题或某种原因停工后需要复工时,应经检查认可后方能复工;
5.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检查:应经检查认可签署验收记录后,才许进行下一工程项目施工;
6.成品保护检查检查:成品有无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是否可靠。此外,还应经常深入现场,对施工操作质量进行巡视检查,必要时,还应进行跟班或追踪检查。
(二)施工现场质量检查的方法
现场进行质量检查的方法有目测法、实测法和试验法三种。
1.目测法。其手段可归纳为看、摸、敲、照四个字。看:就是根据质量标准进行外观目测。如现浇钢筋混凝土是否出现蜂窝、麻面、露筋;门窗是否变形,缝隙是否过大,密封程度如何;饰面板、饰面砖是否平整,拼缝是否顺直,有无脱落;假山勾缝是否开裂,石纹是否通顺;绿化苗木有无失水、死亡现象。摸:就是手感检查。主要用于装饰工程的某些检查项目,如水刷石、干黏石、水洗石黏结牢固程度,油漆的光滑度,地面有无起砂等,均可通过手摸加以鉴别。敲:是运用工具进行音感检查。照:对于难以看到或较暗的部位,则可采用镜子反射或灯光照射的方法进行检查。
2.实测法。就是通过实测数据与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所规定允许偏差对照,来判别质量是否合格。实测检查法的手段,也可归纳为靠、吊、量、套四个字。如对阴阳角的方正、踢脚线的垂直度、预制构件的方正等项目的检查。
3.试验检查对桩或地基的静载试验,确定其承载力;对钢结构进行稳定性试验,确定是否产生失稳现象;对混凝土试块或砂浆试块进行试压,以确定其强度质量等。
(三)园林工程主要材料的质量控制要点
1.掌握材料信息,优选供货厂家掌握材料质量、价格、供货能力的信息,选择好供货厂家,可获得质量好、价格低的材料资源,从而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
2.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合理科学地组织材料的采购、加工、储备、运输,建立严密的计划、调度体系,加快材料的周转,减少材料的占用量,按质、按量,如期地满足建设需要,乃是提高供应效益,确保正常施工的关键环节;
3.合理组织材料使用,减少材料的损失正确按定额计量使用材料,加强运输、仓库保管工作,加强材料限额管理和发放工作,健全现场材料管理制度,避免材料损失、变质,乃是确保材料质量、节约材料的重要措施;
4.加强材料检查验收,严把材料质量关。
三、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管理方法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一般分两个步骤进行:一是由施工单位先行自检;二是正式验收,即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验收。
(一)竣工自检
与正式验收一样,主要有: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和设计的使用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和项目,确定修补措施和标准,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修理完毕。
(二)正式验收
1.施工单位应于正式竣工验收之日的前10天,向建设单位发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邀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一起进行检查验收。
3.在建设单位验收完毕并确认工程符合竣工标准和合同条款要求后,即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然后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办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和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三)竣工资料验收
这是工程项目重要技术档案文件,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应提供真实、完整的工程资料。(1)工程竣工图;( 2)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各种检测记录;( 3)新材料、新工艺的施工记录;( 4)全套施T图和有关设计文件,工程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单、施工联系单、工程洽谈记录等;( 5)隐蔽工程及中间交工验收签证;(6)工地测量成果资料及相关说明;( 7)管网安装及验收记录;( 8)开工和竣工报告、土建施工记录、基础处理记录、重点湖岸施工记录和栽植苗木验收记录。
四、结语
综上所述,要想高质量地完成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就必须从每一个环节抓起,踏踏实实地在每一个环节把好关,运用科学高效的管理方法,才能让园林施工建设的质量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
[1]董三孝.园林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2.
[2]胡秀英.园林施工现场管理的几点体会[U]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8 ( 14 )
关键词:工程档案;特殊载体
1 前言
目前,工程建设单位比较注重纸质档案的收集,大都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收集得比较齐全,整理得也比较规范。伴随现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工程建设管理手段的改进,工程建设档案大家庭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成员,主要有电子档案、声像档案与实物档案。这些档案以各自特殊的形式,从特定角度记录工程建设实况,有着与众不同的利用价值。可惜的是,对这些特殊载体的档案,人们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其形成与积累没有制度保障,已经自发形成的也大都没有接收进档案部门统一管理,处于自生自灭状态。在大力加强档案资源建设的今天,我们应当尽快改变这种状况。
2 建设工程电子档案
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工程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经过鉴定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电子文件,以及这些文件运行所需的系统软件、支持软件和应用软件。
计算机与网络在建设领域的推广、普及,使得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种类与数量越来越多。就一般建筑安装工程来说,建设单位应当收集的电子文件主要有:
a.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申请及批复、计划任务书、建设用地申请及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城镇国有土地批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开发建设履约保证书、建筑拆迁文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地震调查、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等,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承发包合同、工程放线验线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审批文件等。
b.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任务书、建筑设计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CAD设计文件、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设计方案审批意见书、扩初设计、投资概算及专家评审意见、防火审核意见书、初步设计审批意见书、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审核意见书等。
c.工程施工文件。包括施工现场布置、机械设备、材料计划、技术交底、开工报告、施工日记、监理日记、分部分项施工及验收记录、例会(会议)记录、重大设备及材料订购合同、材质报告、实验资料、工期进度、形象进度报告、晴雨表等。
e.竣工验收文件。包括工程概况表、消防验收意见书、防雷检测资料、环保检测资料、工程竣工总结、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档案验收结论、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保修书等。
f.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布置图,综合管网图,建筑、结构、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消防、电照、电梯、燃气、装饰装修等各专业竣工图。
对于建设单位来说,上述电子文件有的是本单位形成的,有的是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收集来的,有的是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为了保证电子文件的完整性,对其它单位提交与批复的文件,建设单位要及时索取相应的电子文件,实在无法收集电子文件时,建设单位应当将这些纸质文件进行扫描,以保证电子档案的成套性与系统性。
为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齐全,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验收要纳入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的范围。各建设单位在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建设工程纸质竣工档案时,应同时移交电子档案。而且移交归档的电子档案应与纸质档案在内容上及相关说明上保持一致,并相互标识。建设单位对工程电子档案应制作4套,其中本单位保存两套,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两套。在本单位与城建档案馆保存的工程电子档案,一套封存保管,一套查阅利用。特殊需要的,应多制作一二套,实行异地保存。
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应当明确本单位工程电子档案的归档范围。设计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成果时,均需提交相应的电子文件。
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在施工组织与实施中形成的电子文件,目前应归档的主要有:
a.工程施工总体设计与年度计划;
b.月度形象进度安排;
c.工程实际进度描述与工程量统计;
d.工程质量检测与分析报告等。
施工单位保护好这些电子文件,对于保证施工连续性,总结施工管理经验,提高工作效率,考核各部门业绩都具有重要作用。
建设单位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对各部门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要进行监督指导,要将电子文件的形成与归档列入有关部门与人员的岗位职责。在接收电子档案时,要认真进行鉴定、验收,重点考查以下方面:
a.应归档的电子文件是否齐全,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b.电子档案载体是否适宜永久或长期保存,是否有病毒;
c.相应的软件是否齐备,借助这些软件能否准确读出电子文件。
3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
现在要求所有建设工程项目都要形成照片档案,有的项目还要求形成录像档案,这些项目主要有:7层以上建筑、总建筑面积1万m2以上的项目、3万m2以上的住宅小区、重点人防设施、城市主干道、多孔100m或单孔40m以上桥梁、水利防洪设施等。
照相与录像主要是用来记录工程形象面貌和一些特殊场景与活动。前些年声像设备价格昂贵、技术不易掌握,人们感到为工程拍摄照片与录像很不方便。近年来,数码摄像技术日趋成熟,它操作简便、成像快速、成本低廉,而且照片与录像资料易于保存,使得建设工程拍照与摄像不再成为难题。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是对工程建设过程与面貌的形象记录,必须紧紧跟踪工程进展,在不同阶段及时做好形成与积累工作。
a.开工前需要拍摄的声像资料有:原址重要建筑物、植被、自然村落、厂区、街区及周边状况原貌;原址及附近纪念碑、塔、亭等文物及古建筑;拆迁实况。
b.基础工程要形成的声像资料有:基础异常情况技术处理,土壤岩样分析过程;特殊施工的技术工艺现场;建筑物位移、沉降、变形及处理过程。
c.主体工程要形成的声像资料有:主体设计模型;钢筋结构、管线等主要隐蔽工程施工情况;砌体、砼灌注、屋面施工;主体结构布局、大型构件安装过程:防水、保温、防腐工程的工艺现场;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施工情况;质量事故及处理。
d.其它重要情况有:工程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图;开工、竣工仪式;施工建设中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情况;竣工验收情况;工程竣工后的整体外观与立面。
其中,开工前原貌、基础处理、隐蔽工程、砼灌注、屋面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竣工后新貌为必须形成的声像档案资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档案管理机构都要收集归档。
声像档案资料的归档要求:总的说来,移
交归档的声像档案资料,要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工程面貌和建设情况,必备内容应当齐全;整理符合有关规范。
具体说来,照片档案归档的数量视工程项目而定,一般不少于30张。其质量要求主要有:
a.照片应当主题明确,画面清晰完整,色彩还原准确,被摄主体不能有明显失真变形现象;
b.照片应一律洗印成5时至7时的彩色照片。底片也要――并归档,要求底版无磨损、无污染;
c.数码照片应当尽量使用不低于400万像素的数码相机拍摄。
照片档案的整理:每张照片都要标注说明,而且说明的内容要准确无误。照片说明的内容有7项:即题名;照片号;底片号;参见号;时间;摄影者;文字说明。其中题名应简明概括、准确反映照片的基本内容,影像中人物、时间、地点、事由等要素尽可能齐全。参见号是指与本张照片有密切联系的其他载体档案的档号。文字说明应综合运用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等要素,概括揭示照片影像所反映的全部信息,或仅对题名未及内容作出补充说明。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亦可在此栏表述,例如不是本单位拍摄的,应注明照片版权、来源等。
现在的数码照片,可以在计算机上进行修改。但作为档案保存的数码照片,原则上不要对照片本身进行处理,照片上的原数据,不仅是拍摄时间与光线条件的记录,还可以起到原始凭证作用。
建设工程录像资料片长一般要求不少于30分钟,并要配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具体要求:
a.录像档案资料应当使用DV摄像机或比DV摄像机拍摄效果更好的机器拍摄;
b.录像档案资料应当主题明确,图像稳定,画面清晰,色彩真实;
c.录像带应当材质完好,没有变形、断裂、发霉及磁粉脱落现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重视摄影、录像资料的形成和收集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工程建设重要阶段、重大事件、事故,必须要有完整的声像材料归档。城建档案部门要经常深入工地检查、督促和指导声像档案的形成和收集工作。建设、施工单位人力、技术力量不足的,也可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工程摄影与录像。
对照片与录像资料的整理与保护,是一种新技术,有一些特殊要求。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科学分类。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较多的,可自成一类,其下分设录音、照片、录像等属类;二是选择存储载体。照片与录像资料占据空间大,要求有大容量的存贮介质与数字压缩技术,要选择优质光盘存储声像资料。档案室在收集这些数据资料的同时,一定要收集相关的程序文件,以保证对声音、图像的还原,满足各方面利用的需要。
4 建设工程实物档案
实物档案是一个泛指概念,它主要区别于纸质档案、磁性载体档案(照片、录音、录像)。实物档案这一名词的提出,可以唤起各单位重视这类档案的收集。当前许多单位实物档案散存现象比较严重,有的往墙上一挂,有的往橱柜或抽屉里一塞,时间一长,便虫蛀或发霉;到打扫卫生时,索性当垃圾扔掉。这种人为的损失和破坏,严重影响和危害了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工程建设中要收集的实物档案,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类:
a.地质科研中采集的实物样品。
b.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模型。
c.建设工程所获荣誉奖励,如奖杯、奖牌、奖章、锦旗。荣誉证书严格意义上不属于实物档案,还应归人纸质档案的范畴。
一、理解房产测绘审核
(一)法律及文献依据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度重点调研课题《物权登记与司法审查及新司法解释解读》一书中,对登记过程行为的可诉性第5点关于测绘单位等文书是否可诉中明确:“第一,如果测绘单位没有与登记机构脱钩,则这些机构的行为系受房屋登记机构委托而为,可以登记机构。第二,在脱钩的情况下,当事人认为应用于登记的测绘报告,存在测绘单位不具有测绘资质、测绘报告不符合《房产测量规范》规定的格式、公摊位置不符合《房产测量规范》关于公摊面积的计算规则,可以选择登记机构;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可以选择这些机构,但属于民事诉讼”。
(二)审核主体
测绘单位如果没有与登记机构脱钩,这些机构既是测绘单位同时也是登记机构,也就不存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成果审核之说,因此,此文不讨论该类情形。
房产测绘审核的主体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些地方具体审核工作的是填发单位――登记中心,登记中心内设测绘审核科,专人负责图审工作;有些地方是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自己内设的科室专人负责;有些地方是管理与登记分设的,由管理机构负责图审工作,通过审核的成果登记中心方可用于产权登记等形式。不管是哪种管理、设置模式,最终对外图审主体名义上只能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登记中心、管理机构、科室等名义使用图审专用章,一旦发生诉讼,就是主体不适格,后果严重。
进行测绘成果审核的目的就是为了房屋权属登记的利用,未经审核不得用于权属登记。因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同时作为房屋登记机构,就应从登记实务的角度着手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工作,对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进行规范管理,对成果的提供形式、成果的构成、成果的审核内容等方面进行统一。
(三)审核对象和审核内容
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对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测绘审核部门,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依法对测绘单位提供的测绘成果进行审核。
首先,行政主管部门不是测绘单位的质检部门,无须对具体的数据测量、计算过程进行全程验算。《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房产测绘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负责。”登记机构在审核用于房屋登记的测绘成果时,只是利用房产测绘成果,而无须对房产测绘成果作全面的、实质性的审查,那是测绘单位的职责。
其次,作为审核部门,应当依法审核。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审核内容只有四项。
1.施测单位的资格
施测单位的资格审核是对测绘中介机构从业资格进行审核。测绘单位资质的主管部门是国土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只是负责对测绘成果是否适用于房屋产权登记要求进行审核。因此,对新执业的测绘单位一般进行报备核实即可,主要应从测绘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两方面进行审核,即对测绘单位提供的经国家、省土地部门核准的测绘资质证书核实原件或核实相应官方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对具体在报告上进行责任签署人员所提供的技术人员岗位证书等进行核实原件。
2.测绘成果的适用性
测绘成果的适用性审核主要是对报告上体现的信息能否满足登记需要进行审核,可以从测绘成果资料的完整性、提供形式的规范性、对客体描述的准确性三方面进行审核。
测绘成果资料的完整性是对测绘单位提供的测绘成果资料、内容是否完整进行审查。《房产测量规范》要求测绘单位提供的测绘成果资料包含有房产测绘技术设计书、成果资料索引及说明、控制测量成果资料、房屋及房屋用地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图形数据成果和房产原因、技术总结、检查验收报告等。在实践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房屋登记的特性、种类及当地的情况对测绘单位提供的测绘成果进行缩减与规范,提供的资料一般可简化成几个部分:报告书封面、目录、委托、房产测绘技术报告、成果验收书、面积测算书、分户平面图、分户面积统计表、墙界调查申报表等成果资料。测绘单位在提供测绘成果报告的同时还须附上测算依据的图文审批资料,如初始的要提供规划审批资料、经规划批准的设计蓝图、土地证等批准文件,建设单位出具的分割(销售)方案及共有、共用部位的说明等资料。测绘单位提供的《房产测绘成果》的格式是否符合《房产测量规范》要求,是对房屋登记机构的可诉内容之一。
提供形式的规范性是对测绘单位提供测绘成果的形式是否符合当地房屋登记机构的要求进行审核。测绘成果的提供形式的演变一般分为三个发展阶段。初级阶段,有些地方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及当地的情况,对粘贴于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分户平面图进行了规范设计,对图框大小,线条粗细,字号大小,平面图体现的内容,图幅比例,边界示意等形式进行规范,要求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测绘成果时提供统一格式的分户平面图;第二阶段,有些地方实行电子图库管理,要求测绘单位提供纸质测绘成果报告的同时提供CAD的分户平面图电子版,经过图审后,上传到房屋登记系统直接打印到房屋所有权证上;第三阶段,随着GIS技术的成熟,项目测绘管理、基础测绘管理、图形管理系统和图形系统等基于GIS等内容越来越多,要求测绘单位在提供纸质测绘成果报告的同时还需提供符合建设GIS需要的附属成品。
对客体描述的准确性主要是依相关的批准资料,核实测绘成果报告中的描述是否准确。房屋登记中需要记载体现客体信息的要素,如规划用途、建筑面积、房屋坐落、基本单元等。《房产测量规范》中要求分户平面图应体现的内容,如建造年代、层数、所在层次、结构、墙界等,登记机构应对以上客体要素在房屋测绘成果中是否体现,体现的内容是否与相关批准资料一致等进行审核。特别要说明的是规划用途,经常有一些设计复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部门批准资料(规划许可证、附件等)体现的,一般都描述简单,如商住楼、综合楼。还有就是土地证上记载的是商住用地,但规划批准的是住宅楼等不好认定的情况。《关于印发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填写说明的通知》规定:“规划用途: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及其所附图件上确定的房屋用途” 。房屋登记中要求记载的是规划用途,建议各地房屋登记机构应对复杂项目除了要求提供规划许可证、附件等文字材料以外,还应提供经规划批准的各部分用途标注清楚的设计蓝图,要求测绘单位依经批准的设计蓝图进行功能分区、用途描述、分摊计算。至于土地记载用途与规划记载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规划批准的为准。
3.界址点准确性
从房屋登记的角度来说,测绘成果界址点准确性的审核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内容:
(1)规划、土地等部门批准的建设坐落与房屋所在是否一致;
(2)房屋四至是否建设在土地使用权证记载批准建设所占用土地的可建用地的范围内;
(3)房屋建设是否在规划批准的建设层数、控制高度、控制规模等控制指标范围内;
(4)成果中对客体的描述与实地查看的实物是否一致;
(5)分割的结果是否符合基本单元的要求,是否在规划批准范围内等内容。
审核人员应对四至尺寸进行现场测量以核实界址点的准确性,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局部关键点数据抽检。
4.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
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的审核主要是对测绘成果中的测算过程是否符合《房产测量规范》等相关测绘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审查。如测绘报告中体现的测算依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面积计算过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理论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只需要对报告中体现的测算依据和方法进行审查即可。但因公摊位置是否符合《房产测量规范》的计算规则是对房屋登记机构可诉的内容,所以,应加强对哪些客体是属于可以公摊的、是否按功能区进行分摊、分摊的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进行审查。
建议要求测绘单位提供测算过程采用类似造价计算的方法,在具体计算式中标注出数据来源的轴位,这样,方便审核人员核查分摊位置、址界点是否准确,高效抽查关键部位的尺寸准确性。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使用测绘审核软件对符合软件输入要求所自动生成的测绘成果进行形式上的审核管理,利用高科技手段代替人工审查,准确率高,且计算标准、过程均可以排除人为因素。
二、涉及房屋登记的测绘审核
(一)测绘审核分类
根据客体的状态及产权登记类型,日常涉及房屋登记的测绘审核主要可分为三类,即预测绘审核(预售、在建工程抵押);初始登记测绘审核和客体变更测绘审核(翻、改建、分割)。
(二)各类测绘审核的注意事项
1.预测绘审核(商品房预售许可、在建工程抵押)
商品房预售许可虽不属于房屋登记业务类别,但与房屋登记息息相关。预售许可的信息是之后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基础数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7条有关“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的证件及资料”的规定并未提及预售申请应提交测绘成果报告,更不用说测绘成果应经审核,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只是依开发企业提交的设计施工图及销售方案进行预售审批。在实践中,由于涉及商品房预售的面积纠纷越来越多,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纷纷出台规定,要求预售申请时应提交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预测绘成果,经审核后在系统中建立楼盘数据,再从楼盘中选择可预售部分。
同样,《房屋登记办法》有关在建工程抵押申请应提交资料的规定中也未提及测绘报告,房屋登记机构只是依相关的土地、规划资料进行记载。实践中,为了明确在建工程目前已建成及未来建成的楼盘情况,各地房屋登记机构相继出台规定要求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时应提交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预测绘成果,经审核后,在系统中建立能反映未来建成物情况的楼盘数据,并选定目前已建成部分设定抵押。
以上两种形式所需要的测绘成果都没有具体现场测量的过程,全部调查、计算数据均来自于设计施工图与审批资料,是计算出来的结果,是对未来建成物的估计,因此,称其为预测绘。在预测绘审核中,一定要注意比对预测绘成果中有关各部位的用途描述、分割区域的划分等内容与规划批准资料、设计施工图、土地出让资料规定是否一致;核实各部位是否能计产权面积,哪些是独有面积,哪些是公摊面积,哪些功能区参与分摊,是否符合《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
因同一开发项目可能存在多本土地证的情况,地上建筑物与土地的对应关系不容易确定的情况下,可要求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成果中应包含整个项目的总平图,在总平图中示意出多本土地证分别所在的区域,并将具体各幢楼所在的位置标注出来。涉及开发项目的测绘报告中可增加房产测绘结果一览表,对楼盘中可计产权面积,不可计产权面积分别按用途进行分项汇总,方便楼盘整体情况的核查与批准文件的比对。
2.初始登记测绘审核
权利人申请初始登记时房屋已建成,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成果是依据对客体现场测量得出的成果,房屋的实际状况应当在规划、土地等部门的批准范围内。除预测绘审核需要注意的事项外,在审核中还应注意成果、批准资料、客体实物三者之间的比对。因此,实地查看对于初始登记的测绘审核至关重要,是对界址点的准确性落实的重要步骤。实地查看时应注意核实测绘成果中有关房屋四至墙界的调查结果,要求测绘单位使用统一的墙界表格式,墙界涉及邻户的应有邻户本人的亲笔签章,其真实性由施测单位负责。在实地查看时对主要的外墙址界点应进行抽样核查,以确保址界点的准确性。应比照规划审核资料、设计施工图对建成物的总高度、总层数、地上、地下建筑物层数、高度的情况进行核查;核实各幢建筑物在总平图所标注上的位置是否在相应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内;申请分割的基本单元是否与批准资料、设计施工图一致等。
3.客体变更测绘审核(翻、改建、分割)
虽然在《房屋登记办法》有关应当实地查看的规定中未提及客体变更,但在实践中,因客体变更的情况更改了建筑物原初始登记所记载的状况,存在翻、改建是否增减面积,申请分割的客体是否符合基本单元的要求等一系列的客体真实性的问题,所以,申请此类变更登记时应提交测绘成果报告,各地房屋登记机构普遍也把这种情形归到应当实地查看的类型。此类测绘成果审核时要结合房屋所有权证及此次的批准资料或其他原因文件,在实地查看时重点查看客体变动部分的状况。涉及到共建房和房产分割的测绘报告,应提供房产分割说明,由所有产权人亲笔签名,其真实性由施测绘单位负责。测绘审核时只需对照房屋所有权证、实地查看的情况,对分割后客体的测算过程进行核实。
(三)测绘审核与实地查看
因实地查看对房产测绘成果的审核十分重要,结合《房屋登记办法》及实务中总结的经验,特别将各类应当实地查看的管理要点整理如下:
第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必须要进行实地查看。
第二,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必须要进行实地查看。
第三,因房屋灭失导致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必须要实地查看。
第四,房产分割登记应当进行实地查看。
第五,房屋登记中发现与原产权档案记载不一致的,须到实地查看。
1.房屋实地查看的内容
(1)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实地查看的内容:房屋坐落、占地范围与土地使用权证明上所记载的房屋用地情况是否一致: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记载的房屋是否一致;房屋与已竣工的证明材料记载的情况是否一致。
(2)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实地查看的内容:对已建成的部分是否真实存在进行查看,对项目的名称、坐落等进行核实,客体的形象进度与相关资料是否一致,其他同初始登记查看内容。
(3)因房屋灭失导致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实地查看的内容: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房屋坐落等具体内容与房屋登记簿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状况一致;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事实是否一致。
(4)房产分割登记实地查看的内容:分割后的房产是否符合房屋基本单元的要求。
(5)核实客体状况与产权档案记载情况。
2.房屋实地查看的人员要求及相关规定
(1)房屋实地查看的人员应当两人以上。
(2)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实地查看的人员建议由产权审核人员和测绘审核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