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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问题及解决对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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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问题及解决对策

第1篇:行政执法问题及解决对策范文

关键词:行政执法;问题;解决对策

工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其多项职责都涉及到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主力军,也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部门,工商局承担着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职责。概括起来说,工商局在把好市场主体的入门关和做好市场秩序的坚强卫士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执法环境的日益变化和法律法规的滞后等问题,工商局的行政执法的工作遇到了许多的困难和挑战。

一、行政执法遇到的问题

(一)执法范围模糊不清

尽管有关的规章制度或者法规法条中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中的各部门的职责予以了明确的界定,但是不得不承认的是对于一些领域问题难免会涉及两个部门之间甚至于多个部门之间的交叉甚至于空白。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总是会出现新的问题和任务,而这个新问题看似之前就有了规定,但到底属于哪个部门管又或者不属于哪个部门,这时候却又模棱两可了。这就会导致更多的问题出现:(1)造成部门之间工作任务的推诿,导致行政管理相对人无处可寻求救济途径;(2)造成部门之间的管辖的争议;(3)即便协商好了由哪个部门具体来管辖,却因为范围的不明确导致行政相对管理人怀疑和质询,又或者导致执法部门人员工作的畏首畏尾。

(二)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弱

由于中国行政体制的根深蒂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有时仍是逃不开地方政府的干预。人们貌似形成了一种"有事找政府,有事找法院"的观念,却很少会找工商局来解决纠纷问题。但是不得不说,即便有的人找工商局来寻求救济途径,工商局行政执法部门却也会感到"力不从心",执法手段匮乏,执法手段的单一导致一些强制性行政措施难于实施,这就使工商执法的力度大大减弱。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因为各种问题导致行政执法人员"不敢""不能",有时采取了强制性的措施也会导致行政相对管理人的"无理取闹",这样的境况自然会导致工商局作用的减弱。

(三)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水平的不齐

近几年工商局新人的数量越来越少,坚持在岗位的多是富有经验的"老员工",而"老员工"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比较慢,因此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他们仍然采用原来经验和方法去工作。殊不知随着人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老方法越来越容易被质疑甚至于不被接受。另一方面也有许多被调入的人员,但他们从来没有接触到过这种工作,不熟悉法律法规,不知道怎么与人"打交道",因此,这一部分人在办案过程中往往问题不断。这就会导致许多人开始不信任工商局的能力,对其执法的权威自然也就会置之不理或者发起挑战,导致工商局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矛盾不断升级。

二、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立法的滞后

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的发展,目前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规章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了。许多工商局的执法工作人员在面对具体的现实问题的时候,受到滞后的法律法规的束缚根本不敢突破。即便是要求执法部门要解放思想,执法人员仍是会担心是否要承担责任的问题或者考虑他们的做法是否会侵犯行政管理相对的具体权益而不敢大展拳脚。因此,领导的讲话和政府的文件这时候却比法律法规的效力还要高,执法工作人员往往会把领导的讲话和指示当成"圣旨"去执行和实践,这种做法无疑又会对法律的权威造成了相当的破坏。

(二)公众的法律意识的落后

尽管经过社会普法力度的加大和一些法制频道的推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进步和提高,但是这也仅限于对部分国家机关能力的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意识以渐入人心,但是由于社会公众对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了解甚少,以致于对工商行政执法不理解、不支持,必然造成工商执法难度大。同时在加上地方政府本位主义的干预,有些地方政府大局观念淡薄,只顾局部,不顾全局;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在错误观念的指导下,面对社会公众的请求却会越权帮忙解决问题,规避法律,这也就导致了人们有问题还是只会找政府的风气一直盛行,这无疑对工商局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严重的阻碍。

(三)传统执法方式已不能适应现代的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在公民法律意识逐步提高以及整个市场的飞速变化的今天,工商局的行政执法方式并没有跟进时代的步伐和潮流做出及时的变化和发展,业务能力的停止和执法方式的落后使得行政执法的权威日益受到挑战。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加大了推进依法行政的难度。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工作人员应对能力有限,对法律法规的不熟悉,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只好采用习惯的传统方法执法。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工商行政管理的执法效能和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针对所出现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强化普法宣传,加深社会公众对工商局职能的了解,明确社会公众向工商局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伴随着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已经成了不可阻挡的趋势,但是即便法律意识提高了,也仅仅止于皮毛。因此必须要加强宣传工作,明确工商局的职能,明确其能行政执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地位和权力,让社会公众对其产生信任感,在发生问题的时候能够想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敢于找工商局来帮助解决争议,这无疑会增加工商局行政执法的机会,也会更有力有效的解决更多的争议,为法院,为政府减轻工作负担,真正的发挥起工商局的职责。

(二)积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减少并杜绝地方政府主义的干涉,谋求政府理解和支持。如上所述,行政管理相对人往往是因为工商局"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而转身寻求政府的帮忙。工商行政执法工作与地方政府的支持密不可分,但是这种干涉无疑是只注重了眼前利益,考虑到要为人民服务而尽量满足他们的要求的做法,但是这种做法会混淆了工商局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职责,也会使人们淡忘了生活中还有工商行政管理局这样的一个机构。因此要减少地方政府的干涉,明确有的事情就是要找工商局,而工商局的有些执法工作有时也要积极寻求政府的支持,只有这样才会更好的帮助社会公众解决困难,既要明确职责,又要互相配合。

(三)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建立起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必不可少的一件事情。因为法律法规的滞后和空白,会导致行政执法人员无法可依,甚至于即便有法律条文明摆着,也不敢大展拳脚,反而要反复的寻求上级领导的指示,而这又会导致出现指示比法律的效力还要高的现象的出现。因此要杜绝这种现象,必须要紧跟时代的脚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及时立法。

(四)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业务能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就必须提高这支队伍的素质。一是一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利用考核的方式来进行检验;二是要增强工商行政管理单位对招录人员的吸引力,为其注入新的活力和血液,放宽政策,提高待遇,这样工商局就会有较强的适应能力面对新的问题和困境。同时要严把行政执法队伍进人关,针对不同的执法岗位,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层次提出不同要求,努力改善和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知识结构。

近年来,全国工商体制改革成果卓著,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也以此为契机,取得了较大幅度的发展。但从当前的实践情况来看,工商行政执法办案工作仍然存在着诸多的矛盾和问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我们还需要加大努力,加强改革,提高工商局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使其能更好的完成自己的职责和使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参考文献]

[1]工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依法行政工作制度[EB/OL].道客巴巴.

[2]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EB/OL].道客巴巴.

[3]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EB/OL].豆丁网.

第2篇:行政执法问题及解决对策范文

关键词:市政管理;行政执法;存在问题;执法力度;对策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城市功能发生了巨大的变换,在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城市管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已成为改革的方向和趋势。在市政管理中行政执法建立科学化的管理方法,是完善市政管理工作并保证其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但是,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急待解决。目前,我国市政管理中行政执法体系正在建立过程之中,建立一套完善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市政管理行政执法体系势在必行。本文以我国市政管理行政执法中的关键问题为主体,对如何实现和保证市政管理行政执法机制的有效运行进行了讨论。

一.我国市政管理中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从理论上讲,我国市政管理是现代城市管理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管理中行政执法机制要从全方位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但是目前,从市政管理中行政执法结构上看,我国市政管理中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不是十分完善,各组织体系还需要结构设计。

第一,我国的人口众多,流动人口巨大,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法律观念淡薄,整合素质较低,这样造成了管理上的巨大难度。随着我国城市化的高速发展,城市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人财物的大流动。大量涌入的农民工涌入城市,他们为现代都市的繁荣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同时外来工的素质良莠不齐,都市生活意识淡漠,个别的利益熏心,只要有钱赚什么都干,开办无牌无证诊所、任意摆摊设点、擅自占道经营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现象屡见不鲜,给城市管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带来很大的难度。

第二,同时我国的城市化建设还处于起步状态,各方面的措施还不完善,人民群众改变了对于经济的认识,但是自身的素质还比较低下,不能完全融入到高速发展的城市化建设中。在城市管理工作方面也是刚刚起步,在城市管理的方法上、内容上和手段上还有待完善,而广大的农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还十分生疏,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还缺乏正确的认识。这样,盲目的进入城市其结果必然是导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环境的恶化。

第三,市政管理的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能分配不明确,相关部门在工作管理中存在义务不明确,执法职责不清,配合不力的不良现象。在我国的市政管理中还没有行之有效的法律条文,不能规范各级政府的管理机制,行政执法部门就目前政府授予的权利而言只有处罚权,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缺乏详细的实施措施。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既无人身限制权,又无物质保障权,行政执法工作无威信,行政执法工作缺乏强制力作保障,一旦遇有阻碍和暴力抗法事件发生时,也只能报警求助,依靠公安机关来协助完成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市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就目前而言,市政管理行政工作依据的法规不统一,出现了一市两法的尴尬情况,这样就给人民群众造成一种错觉,法律依据不统一,执法太随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使用太随意,处罚不当。在行政处罚时,要根据违法事实的轻重、影响范围的大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以罚代管现象普遍,为加大处罚力度,在适用法律时就高不就低,甚至出现滥用法律法规的错误。

二.解决市政管理中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对策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必须树立“人本主义”理念,建立服务型城管,为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作为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肩负着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市容环卫等监督职能,面临着点多、面广、线长和工作量大的局面,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对于我国的城市建设有巨大的意义。为了实现市政管理中行政执法管理目标,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寻找解决方案。

市政审批部门与管理部门要互相联系紧密配合

随着处罚与审批相分离后,一些涉及到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的审批单位在同意申请人的申请颁发许可证之后,有必要发函告知城管部门,才能避免管理许可而执法局处罚的矛盾现象。为了加大市政管理的力度,做好市政管理工作,因此要形成市政执法、公安护法、法院司法之间的联合工作的新局面。

比如,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上,要做到以制度管人,制度管事,同时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使市政管理队员主动严格自律,并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内容、要求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较为全面的掌握,熟练把握日常执法中业务技能,使人员可以快捷、高效地处理各种问题。同时,地方法院也要支持市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树立城管部门的执法威信,每年对城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子,给予定额支持执行。

市政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一个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权的政府职能机关,其从组织形式到工作内容都是崭新的,没有模式及规律可以遵循,这就需要在执法实践中,敢于创新、勤于思考、善于总结。要善于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对执法中遇到的难题,市政管理各个部门之间要互相联系紧密配合,要想方设法予以解决,在实践中思考,在思考中实践。

(二)加强市政管理行政监督,积极推进市政管理的人性化

加强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行政监督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要杜绝粗暴的行政态度,要尊重群众的基本权利,遵循有错必纠,监督与指导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因此,要加强管理,尽快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内强素质,强化服务意识的宗旨教育,执法工作人员是行政执法的关键,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

在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我国城市管理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培养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的执法人员,教育其牢记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将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化、制度化,将行政执法工作文明化,从而建设一支有战斗力的城市管理队伍,在建设严格执法的市政管理队伍的同时,积极推进市政管理的人性化。所以,搞好市政管理的重要环节就是加大行政监督力度,实行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环境给人民群众。

(三)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制

针对执法体制不畅,权责不清,要进一步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制。解决好部门之间权责不清的问题,具体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要理顺整顿执法机构,明确执法主体,理顺执法关系。

要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力度,行政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执法的权利义务分解细化,层层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进行严格的考核。行政执法监督是最基础最直接的监督,实行行政执法监督可以使得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的保障。

行政执法面临众多问题,对政府管理部门是一个挑战,市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要做到市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应建立和完善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开展绩效的探索和实践,在不断的摸索和尝试中创立符合实际需要的管理。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步伐向前迈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任重道远,只要在工作中求突破,在矛盾中求发展,与时俱进,积极探索,为创建和谐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结语:

在我国的市政管理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创建“平安、和谐”的主题,积极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完善市政管理中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改善城区规划、市容、市貌。近年来,行政执法制度也随着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我国市政管理行政执法不单纯是制度和管理的问题,还在于对不同行政执法主体的管理,在于如何实现和保证市政管理行政执法机制有效运行,这也是市政管理行政执法的关键。

参考文献:

[1]冯均科.执法工作的程序化体系研究[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

第3篇:行政执法问题及解决对策范文

关键词:依法行政  行政法  对策

        1 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的看到,依法行政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1.1 “法治”意识比较淡薄。人治观念重。部分领导和干部,依法行政还多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并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习惯于“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置法律于不顾。有些领导和干部往往把自己摆在了超越法律之上的位置,总习惯地认为法律只管老百姓不管官,忘记了自己同样需要接受法律的约束,从而无视法律的规定。

        1.2 违法行政问题突出。违法行政主要表现是:行政执法队伍过多、过滥;部门职能重叠,职能不清,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现象严重。二是行政执法乱收费乱罚款多。当前,多数基层执法队伍经费的主要来源是罚款和收费,而且罚得越多,收的越多,返还的也就越多,使行政执法与执法者的自身利益直接挂钩,造成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严重背离。三是执法程序“随意性”多。有的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不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剥夺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申辩权;有的不告知行政执法相对人获得法律救济的途径,剥夺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法律权利;有的颠倒程序,先罚款后定性。

        1.3 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强。一是行政执法监督未形成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和全面化的执法监督格局。二是行政执法监督缺威,违法执法者却很少受相应的惩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治”思想作怪。我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统治的国家,人治、特权思想较为严重。长期以来,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领导干部长期主要是依靠政策办事,人们习惯于“人治”思维,这是产生问题的思维因素。二是小集体小集团重点利益思想作怪。有的领导怕影响单位的“形象”、“政绩”,不支持有关执法部门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查处。三是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内部上下迎合的多,抹不开情面。外部监督大都流于形式,实质监督少。

        2 推行依法行政的问题与对策

        2.1 更新观念,牢固树立行政法治意识。一是要革除“人治”思想,树立“法治”意识,切实做到依法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二是要革除法律治民不治官的错误思想,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重在依法“治官”的观念。

   2.2 理顺体制,切实规范行政行为。按照条块结合、适当分权、便于执法、讲求实效的思路,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如前所述,我国现行的执法体制存在政事不分,政企不分,层级职责不清和执法交叉过多等问题。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其在行政执法方面的权力义务;要从领导机关到基层执法部门、从领导者到一般执法人员,逐步建立执法岗位责任制,分解落实行政执法任务,定期地、逐级逐人地、严肃认真地、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制度考核挂钩;各行政执法主体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的配套制度,严格实行错案追究制度。随着政治体制尤其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条件适当的时候,也可以考虑建立苦干支综合行政执法队,此后再考虑建立若干个行政业务审批局和一个综合执法局,进而人从根本上将行政的决策与执行、行政审批与管理、行政处罚与执行等等区别开来,分离开来,以完善和规范行政运行机制。

第4篇:行政执法问题及解决对策范文

关键词:城市化;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改进

一、当前城市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成效案例

1997年,我国实行城市行政管理执法试点工作,目前,我国城市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一是通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城市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战略,在法律体系完善方面取得很大的成效,为我国城市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强制力保障。二是我国的城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效率得到很大提升,之前我国的城市行政执法工作存在诸如多头、重复执法等问题,使得城市的文明化治理进程一直处于缓慢状态,现在城市行政体制监督工作明确执法主体,使得城市行政执法工作成本大大降低,形成了较强的执法合力,提高了执法工作的效率。三是城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形式趋于多样化,执法监督方式手段多样,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化数字化时代为城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了很多便利之处,合理运用互联网手段,增加了城市执法监督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形成阳光下办公的执法监督体系,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当前我国城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保障有待加强

伴随着城市的发展和规模扩大,城市执法监督工作变的越来越复杂,首先从外部条件来说,对城市执法监督的外部保障和外部支持做的还不够到位,应该对城市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合理的工资薪酬,现行的城市管理人员的薪酬普遍不高,这样工作人员没有很大的积极性且有一定的消极情绪,工作效率并不高。再者很多城市管理部门资金投放存在较大的差异,导致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和设备不完善,城市管理工作越来越复杂,最终影响了城市执法监督工作的效果。

(二)执法监督程序有待加强

由于现行的法律还不完善,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城市行政执法监督程序不规范。一方面是因为城市行政执法监督的相关文件的效力有限。例如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法规大部分都属于试行法规,其法律效力和约束力都不强,在运行的过程中,容易遭到更改;另一方面城市行政管理执法监督体系缺乏人性化设计,缺少人文色彩,重法制缺少人性理念,有时候会导致执法监督的错误现象发生。

(三)城市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城市执法监督工作中暴力执法、野蛮执法现象时有发生,这与我国城市执法监督工作的根本目的相违背,暴力执法手段必须加以取缔,恶劣的手段容易造成社会恐慌,丧失群众的信任度和好感度,相关部门必须对执法监督工作的手段和方式加以改进,争取早日实现文明执法。

三、完善城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措施

(一)构建成熟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作为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城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外部保障是开展城市执法监督工作的前提,完善的前提,要明确的肯定城市执法监督工作在法律当中的地位,划分出明确的法律权利保障体系,形成拥有较强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监督的法律体系保障。在城市管理工作人员方面要建立合理的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城市管理人员的薪资以及编制问题,从而保障工作人员的自身利益,提高积极性,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城市行政执法监督体制

要提高行政执法监督部门的效率,建立健全城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体制必不可少,实现明确岗位,权责分明,推行阳光化办公、阳光下执法的透明化办公,建立赏罚分明的奖惩制度;其次借鉴其他省份的先进管理模式亦是不可或缺,在借鉴经验的基础上推行有特色的地方管理体制,形成先进的地方管理模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实现进一步对城市执法监督管理体制的完善,对执法监督管理队伍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三)创新城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手段

在实践中,我们应调动全民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参与城市管理的浪潮,形成城市执法机关为执法主体,全民参与执法的城市管理体系。首先当前城市管理模式单一,大多表现为行政处罚等,我们应当将更多的部门纳入体系,形成多个部门组合;再者,减少暴力执法和野蛮执法这种粗暴的手段,可以引入新兴的手段,譬如对话式手段,大家可以将合理的需求和诉求表达出来,对症下药,从根源解决问题,在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和群众协商沟通,形成一种契约精神;还可以在数字化时代背景下,运用数字和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手段促进城市的和谐发展。

四、结语

当前,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文明城市化建设不断推进,加强城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建设,提高城市发展软实力,对于当前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城市执法监督工作势在必行,基于城市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以科学化、合理化的手段,采取行之有效的策略来解决,促进城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韦红霞.城管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探析[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0(6).

第5篇:行政执法问题及解决对策范文

【关键词】环境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一、环境行政执法的概念及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的现状

执法是国家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环境执法是国家执法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将环境法律规范中抽象的权利和义务变成环境法主体的具体的权利义务的过程,或者说是国家有关机关将环境法规范适用于具体的环境法主体的过程。

我国目前的环境问题依然很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就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的总体而言,仍然存在相当多的问题。有法不依、有法难依、执法不严、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罚代刑等现象还很严重,各地普遍存在环境行政执法难、执法软弱、执法无力等问题。正因为如此,环境行政执法在人们的眼里显得苍白无力。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贯彻与实施,阻碍着我国环境法制的发展进程。

二、我国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上不合理性。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法实行的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总负责和其他相关部门分别管理相结合的环境管理模式,拥有行政管理权的部门众多,形成了“多头执法”的状态。然而往往地方环境部门在行使行政职权的时候,总是同国家行政权割裂开来。在利益的驱动下,常常是有利的相互争夺,出现“执法密集地带”;无利的互相推委,出现所谓的“执法真空地带”。最终导致环境行政执法的难度增加、执法的效率下降。我国的环境执法主体之间利益不一致,致使环境执法失去了执法的意义。

(二)经济原因造成地方保护主义影响环境行政执法。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保证地方的财政收入,对于一些利税大户采取放宽政策,缴足了一定金额的污染罚款后,企业就可以照常营业。另外行政主管部门利用执法职权,参与垄断行业市场,强行为相对人提供服务。更有甚者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不闻不问,这种“警匪一家”的情况造成了环境执法难以顺利进行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三)环境行政执法中缺乏相应的执法监督机制。尽管目前我国从国家到地方环保部门已经开始建立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但是绝大部分环境保护部门没有专门的法制管理机构或是专职人员,这样就很难对日常的环境执法工作给予正常的指导和监督,即使是某些省、市一级的环境保护部门设立了环境法制管理机构,但是都因为没有足够的重视,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

(四)环保意识与法制观念淡薄,公众参与程度不够。能否树立合理的环保理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能否顺利进行以及进行的广度与深度。环境保护理念及意识的形成是建立在人们对周围环境状况和了解环境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的深层次认识过程,人们可根据自己的基本认识观念而形成良好的遵守环境法律、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在环境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环保理念起到调整人们的心态的作用,使人们的行为与环境法律规范相协调发展与共同进步。

(五)我国环境执法队伍数量不足和素质欠佳。环境行政执法是全方位、多层次的管理活动,内容的庞杂、范围的广泛,都必然要求执法人员的高素质。然而,目前我国的环境行政执法队伍比较薄弱,这个问题主要集中于偏远的县市,主要表现队伍的数量明显不足,缺乏精兵。有不少的环境保护机构的力量明显不足,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面对分布广、污染严重的乡镇企业,要求力量如此薄弱的环境执法机关完成这么重的执法任务,确实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对我国环境执法的几点对策探讨

(一)完善环境专项立法。应当以“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站在整个法律体系的高度,修改《宪法》、《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彻底转变“污染――治理”的错误思想,提高法律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完善环境执法法律体系,建立环境行政程序法,使环境行政程序法典化;建立环境行政纠纷调解法,增强环境执法的可操作性;完善区域性地方的环境立法,解决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

(二)建立有效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与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机制。环境保护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众多的领域和方面,单靠环保部门“包打天下”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必须广泛动员联合各方力量一起来干。但是,这也会带来多头执法的弊端。环境保护执法主体的多元化和规范化建设之间缺乏协调和配套,影响了法律效用的发挥。因此,要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和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度的规定,明确了相近相关部门所负的环保职责,重点理顺与计划、经贸、国土资源、农业、建设、林业、工商等部门的关系。

(三)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效率。规范化的环境执法,使各步骤不交叉、不重复和相衔接的有序的科学执法,是将人为环节减少到最低限度,并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共利益和保护相对人利益的高效执法。环境行政主体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都是有限的,因此必须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环境执法的平等性、公正性、准确性和可接受性,减少了行政纠纷和行政行为的反复,也有助于环境执法的效率性和效益性的提高。

(四)加大环境破坏处罚力度。对于屡次违法、故意偷排、超标排放的违法企业,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罚。对连续两次被环保部门发现超标排污的企业,有关环保部门在实施处罚的同时,可以提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整顿决定。限期治理期间应当限产、限排,禁止建设增加排污总量的项目。经限期治理或停产整顿仍不能达标排放的,提请有关政府做出关停决定,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监管失职的责任。同时,还可以建立环境执法情况新闻通报制度。

(五)采取各种措施,逐步提高群众的环境法律意识,加强其参与环境执法的程度。群众环境法律意识的高低与其参与环境执法的程度也是衡量并影响环境执法的重要因素。所以,要提高当前我国环境执法的质量,必须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法律意识,推动其积极参与环境执法。为此,要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激发广大群众的环境危机感和时代责任感,为环境执法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环保部门应定期向社会环境状况的公报,保证执法决策的公开化和执法过程的民主化,为群众参与环境执法提供良好的条件。

(六)提升环境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能力。应当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具体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政策业务素质和执法操作能力等等。对环保机构而言,要把好环境执法人员采用关和多层次、多方位的培训教育关,建立严格的执行人员考核、淘汰、监督制度。在执法硬件方面,国家及地方政府应当加大对基层环保部门的预算投入,更新和完善环境执法和宣教设备,确保其拥有先进的设备和仪器,推进执法手段的科学化、现代化,提高执法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保证执法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科学性。

【参考文献】

[1]吕泽天.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人力资源管理(学术版),2009(2).

[2]陆天静.浅议环境行政法律责任[J].行政与法制,2002(7).

第6篇:行政执法问题及解决对策范文

关键词:社会转型期;行政执法队伍;思想政治教育

Abstract: The work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can not only play a role in many aspects of individual team construction, and can be matched with the other methods, enhancement effect, together play a role. This paper from the existing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personnel problems, analysis,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on strengthening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team.

Key words: social transformation period; th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team;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中图分类号:D412.62

一、思想政治教育对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作用

行政执法队伍思想政治教育是以行政执法人员为对象,用一定的政治观点、思想观念和道德规范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有目的地施加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社会要求的思想政治品德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错综复杂,更需要通过思想教育进行引导与调节。就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而言,运用的政治观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既可以整合执法队伍中的各种思想、观点,消除执法人员错误的思想观念,又能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达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减少工作阻力的效果。

二、当前行政执法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分析行政执法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有助于行政执法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顺利推进。因此,理性地把握和分析当前行政执法队伍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

(一)行政执法队伍思想政治教育者存在的问题

在实现和谐执法的过程中,执法队伍的教育和管理、执法队员的价值观念和精神面貌都在不断发生着明显的变化,面对出现的新情况,要求行政执法队伍思想政治教育者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方面,行政部门思想政治教育队伍构成、教育者的知识背景和工作经验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给执法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带来了新的挑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在思想观念和文化知识的更新、新信息的接受等方面几乎是同步的,同时执法人员长时间处在第一线,和社会的接触要远比在机关内或校门内的教育者更为密切。

(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自身的问题

首先,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较空泛化、有效性不高。部分执法队伍一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就是学习有关文件、宣读报纸杂志,往往流于空泛,没有将其与行政执法队伍的具体工作实际和队员的思想实际联系起来。其次,思想政治教育的形式单一。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最普遍的形式往往是开会,开会的内容又空洞乏味、没有吸引力,让行政执法人员无法产生兴趣。同时受执法工作性质和特点的影响,一线执法人员数量多而且比较分散,集中起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难度较大,队员接受思想政治学习的时间难以得到保障,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制约了执法队伍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开展。再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方式不够多样化。有的执法队伍关起门来起来做思想政治教育,跟不上形势发展要求,使得执法人员没有积极性和主动性;有的执法队伍搞满堂灌、突击教育,表面上好像是进行了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而接受执法人员却“食而不知其味”。

(三)执法队伍思想政治教育监督的问题

当前大多数执法队伍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还没有对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提倡监督的规定,导致监督方式简单、制约无力。一些执法队伍的监督部门在思想政治教育的监督过程中,习惯于对事的纠正、整改,对责任人则是“既往不咎、下不为例”。监督的不力造成行政执法队伍思想教育存在的各种问题无法彻底消除,更难以达到监督的实效。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思想政治教育的对策与建议

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切实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

(一)大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一个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在其必须具备的职业素质中居于首位。提高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把道德教育与人生观等教育相结合。二是把道德知识传授和执法实践活动相结合。三是把道德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依法行政是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准则,要结合“六五”普法教育的开展,把法制教育纳入到执法人员的学习计划,通过讲座、短期培训等形式,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

(二)拓宽思想政治教育渠道

加强和改善执法队伍思想政治教育除了主要的教育途径外,还要积极探索新的渠道,要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针对执法人员因执法领域、方式不同而引起的心理问题,注重不同人员的个体差异,做好个性化心理疏导工作。一是要积极关注执法人员心理健康。二是要真情关爱执法人员。三是要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执法人员的实际困难相结合。

(三)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

有权力的人往往容易滥用权力,要杜绝权力的膨胀和滥用,就要不断健全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要加强权力机关的监督。二是要加强行政机关自身内部的监督。三是要加强新闻媒体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 结语

综上所述,思想政治工作是新时期执法队伍建设的法宝,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主要手段。

本文在分析当前执法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达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孙志坚.关于行政执法队伍素质问题的思考[J].政府法制,2008(23).

[2] 刘征.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几点思考[J].改革与开放,2012(20).

[3] 柳莹. 浅析行政执法中的思想政治教育[J].农民致富之友,2011(17).

第7篇:行政执法问题及解决对策范文

关键词 院水行政执法;问题;分析;对策

200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行以来,我国水利事业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全国水利系统也逐步成立了专职水政执法队伍。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广大水政执法人员兢兢业业、忘我工作,同一切破坏水事秩序的行为坚决斗争,为国家各项水利事业的顺利开展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水行政执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现就近年来水行政执法工作实践,谈几点个人见解。

1 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执法队员法律业务水平亟待提高

目前基层水行政执法人员大多来自水利系统各职能部门,水利知识虽较为丰富,但法律知识相对匮乏,再加上后天培训不足,执法中往往陷入被动。实践中常常出现法律文书不规范、法条引用不准确、关键证据未收集,以及执法程序错误等“硬伤”,给整个水利系统造成负面影响。有些同志的调查询问笔录,洋洋洒洒上百字,却没把主要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经过及危害后果问出来,有的甚至就没把当事人搞清楚,混淆了雇佣者与受雇人之间关系,出现主体错误。一旦进入行政处罚甚至行政诉讼,这些证据都是经不起推敲的,甚至变成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不利的证据。实践带给我们的都是血淋淋的教训。

1.2 执法机构办案条件急需改善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政监察工作的意见》,“水政监察队伍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执法装备的投入力度,满足执法工作需要”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应为执法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取证等专用工具及装备,同时,不得将执法经费及执法装备挪作它用。但由于种种原因,此项工作在一些基层水利部门难以实施,执法经费没保障,执法车辆被挪用,办案装备不能及时配置或更新等等。从调研情况看,有的县级水政执法人员甚至是骑自行车出现场,用个人手机对违法行为拍照、录像,收集相关证据……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构成了水政执法工作的瓶颈。

1.3 权力干预执法现象急需得到遏制

近年来,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行政执法、插手具体案件屡见报端,使得一些案件的查处有始无终、久拖不决,出现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口头”的怪相。这种现象的存在严重阻碍了法治国家建设步伐,亵渎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实践中不可避免出现区别执法、双重标准等问题,既挫伤了广大一线执法队员的积极性,更损害了水政执法队伍形象。

1.4 水利系统内部执法机构与各职能机构职责亟待理顺

在基层水利部门普通存在这种现象:其他职能部门人员遇到水事违法行为,不论严重与否,不是积极地去制止,而是推给水政执法机构,认为违法事件就该归水政管,就是他们的职责。殊不知,各职能部门都具有行政管理职责,水政机构起综合归口作用。再者,即使是一个普通公民,遇到各类违法行为,都有权利和义务去制止,更何况各对口职能部门。如果水政执法机构事无巨细都去管的话,势必分散力量,削弱战斗力。

1.5 水政公安联合执法机制急需确立

水行政执法工作倘若没有公安部门的配合,往往显得势单力孤,有的取证工作如果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案件经常难以进行,即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后往往也很难落实。而一旦与公安部门协调联动,效果就大不一样。2014 年3 月,石家庄市水政监察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后派出执法人员,对滹沱河东塔子口段一非法倾倒垃圾点进行“突袭”,当场查扣正在平顺垃圾的铲车一辆。执法人员要求司机下车接受调查时,铲车突然强行驶离现场,并将堵截的执法车辆撞坏,执法人员立即拨打110 报警。最后,在市领导的协调下,公安部门将暴力抗法的嫌疑分子拿获归案,行政执法才得以顺利完成。

2 几点建议

2.1 加强水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业精于勤而荒于嬉”。为有效提升队伍整体水平,建议将水政人员业务培训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培训内容应包含政治理论学习、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文书规范书写、执法办案制度研讨交流、各种调查取证工作的技巧等;培训方式可采取集中学习、定期培训、以案说法、模拟演练、观摩交流等。逐步将我们的执法队伍打造成“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水政监察铁军。

2.2 加快水政执法机构软硬件建设

严格落实水利部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水政监察软硬件建设。软件方面,包括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绩效考核制等制度规范;硬件方面,包括配备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以及执法车辆等执法设备,为水政执法提供有效保障。2.3 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消除权力干预执法权力干预执法、权大于法的现象,目前在基层还有广泛市场。为改变这种状况,既要靠广大领导干部逐步提高依法办事意识,更需要进行制度构建,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议在行政执法领域,参照这一制度,对个别“领导”利用手中权力影响行政执法办案的追究其责任,建立一道权力干预执法的“防火墙”和“高压线”。

2.4 理顺水利系统内部关系,明确各管理部门职责

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改变这种局面:凡涉及水事违法内容的工作由水政机构全揽,这样势必削弱水政执法的力量,反而不利于水行政管理。在基层水务部门,应该将各职能机构的法定职责予以明确,发现水事违法行为都有权力和义务及时制止,对于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符合立案条件的,向水政执法机构移交,走行政处罚程序。这样把水政机构的力量集中起来放在对重点部位的防范和典型水事案件的查处上,效率就会大大提高。

第8篇:行政执法问题及解决对策范文

关键词:安全生产 联合执法 问题对策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活动有蔓延之势,而且诸如此类的问题,部门间相互推诿现象比较严重。一个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若由几个部门相互扶助,相互联合,共同来执法,是不是能达到好的效果呢?联合执法是安全生产直接行政处罚权制度的一种有益补充,是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活动的一种重要手段,解决了一大批“没人理”的重大安全隐患,确保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本文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进行研究、探索和思考。

一、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的内涵及意义

所谓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是指某一领域的安全生产行为涉嫌违反多个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具有交叉等其他情形,需要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共同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活动中,各行政执法机关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独立调查取证,分别做出处理决定,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属于交叉管辖权等其他情形的,遵循“一事不二罚”的行政处罚原则,在各执法主体独立执法的情况下,协调、明确实施经济处罚的执法主体。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的主要意义在于:

一是有利于综合监管职能的发挥。联合执法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成效的一种保障手段。安全生产工作几乎涉及所有的行业领域,要把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都管好,仅仅依靠一个监管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全社会力量来共同运作才能实现有效的监管。对一些错综复杂、深层次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如果执法打击不力,将导致企业无视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容易酿成重特大事故,而这如果单靠一个行政部门的力量来实施行政执法,往往收效甚微,只有借助于安监部门综合监管平台,联合几个相关部门共同执法,才能收到比较好的效果。

二是有利于执法效率的提高。联合执法可以从制度和措施上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将部门的执法行动上升为政府管理行为:有了部门之间的配合和协作,大大提高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反应速度、制止力度、制止效果和查处效率;有了司法机关的先期介入和后期跟踪落实,当事人不配合调查取证工作、阻碍查处工作和暴力抗法的事件将会减少,难执法、执法难和执行难等问题也会得到较大的改善,从而提高了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企业及其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惩处力度和效率。

三是有利于重特大事故的防范。分析我国所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绝大多数是由非法违法、违规违章造成的。一起事故的发生,从本质上来说,那是因为行政执法打击不力,导致企业抓安全生产工作态度消极、心存侥幸,以致隐患累积,酿成事故。只有适时组织开展严格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才能起到惩治一个非法违法企业,震慑和教育一大片的作用,促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落实,进而不断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实践证明,对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有倾向性的重大安全隐患与问题或非法违法行为,只有通过联合多个部门采取共同执法行动,一些深层次的安全问题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二、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建立上下协调、左右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势在必行。从效果上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的确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透过表象,隐藏其背后的很多深层次问题还有待解决。

一是法律依据还不够明确。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法律规定的复杂程序,高效率地处理了一些棘手的问题。但这种高效率的工作方式,如果把握不好,容易造成违法行政的难堪。司法机关有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职能,如果他们也同时参加行政执法,在执法中企业的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犯就无法得到保护。

二是联合执法的制度和机制尚未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目前在很多地方还处于尝试与探索阶段,虽然一些地方从文件上初步建立了执法监管的共同责任机制,采取了联合执法的形式,但是共同责任机制还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往往存在职责不清、安监部门责任重、相关部门“出工不出力”等问题。一些地方机关单位以“先期介入行政执法存在执法程序不公正”等理由,不愿意开展联合执法。

三是联合执法行动方案未作认真的筹划。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可分为常规性、专项性、突发性等启动机制,每一种启动机制都有其目标要求、核心内容和实施方案。现有的“联合执法”往往一哄而上,看似轰轰烈烈,大张旗鼓,而实际执法效果不佳。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事前未能及时制定相应的周密的联合执法具体实施方案,没有明确具体参与部门、工作分工、各环节阶段目标等内容,尤其是“执法链”上的各执法环节不能有效地衔接,影响执法成效。

四是联合执法覆盖面不广。由于联合执法参与人员都是从各执法单位临时抽调组成的,他们在联合执法行动中还要承担本部门的一些工作,往往精力和时间都无法满足联合执法的要求。同时由于经费、车辆紧张等方面的问题,致使大部分执法行动持续时间都不会很长,监管的覆盖面仅是冰山一角,特别是对偏远乡镇的一些非法违法行为,往往成为联合执法的空白。

五是滥用联合执法行政资源。联合执法这一形式在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过程中,可以绕开法律规定的复杂程序,可以高效率地处理一些重大的安全隐患。正因为其管用,所以有些部门常常乐于采用,而有的权势部门动不动就绕过申请、报批程序,私自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导致“联合执法”泛滥,结果不仅起不到强化执法的预期效果,反而弱化了执法,淡化了行政机关的责任心。

六是联合执法效果未能及时跟踪。在联合执法检查之前或执法检查过程中,相关人员的工作热情一般比较高,但联合执法检查过后,各部门最终的处理结果和效果如何,却很少有人问津。究其原因,主要是有的部门把联合执法当成“做做样子、走走过场”的职场秀;参与行动的相关执法部门自认为是“配角”和“陪衬”,对后续处理工作不够关心;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联合执法“结案”和复查等管理制度。

三、加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充分发挥联合执法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中的作用,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一)从法律法规上明确联合执法的法定地位和职责

本来,各个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是法定的,然而,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如果大家一哄而上,很容易出现越权办事,造成“权大于法”,而“权大于法”有损于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从通行的联合执法程序来看,基本采用的还是行政执法途径,动用多个部门行政力量。而代表每个部门行政力量的执法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尽管表面上看来好像集诸多行政法律条款于一身,但由于众多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到某一行政执法行为中,除了与之相关的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外,如果其他人员不具有该行政法规的执法权,也参与这一行政执法行为,那么不论其作为还是不作为,都可能涉嫌越权执法、程序违法。另外,在安全生产单一部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时也会遇到被执行人的抵触、排斥,甚至抗法的情况,以致行政执法难以奏效。基于上述原因,建议尽快从法律法规上对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的权力、义务、责任和约束等方面予以明确,只有这样,才能使联合执法既合法又能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

非法违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顽症”,有着极其复杂的历史和现实成因。要彻底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必须要建立健全完善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六项基本制度,这既是确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保障,又是强化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长效措施。一是地区联合执法管理工作制度及高危行业等专项管理制度。明确联合执法内容、程序、流程、启动机制、实施方案、执法人员素质、经费保障等问题。二是联席会议制度。建议每季度或每月召开一次,通报联合执法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商讨解决联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联合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提出处理与整改意见。三是申请报批制度。明确独立执法与联合执法的界限,如果专项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开展联合执法的,相关部门要先提请实施联合执法,经联席会议或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四是空档交叉领域安全监管制度。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空档交叉领域不断呈现,在尚未明确具体部门履行安全监管之前,确需采取联合执法实施特殊监管。诸如对各类无证或证照不齐、铁路道口、农村地区安全监管,以及海钓、出租车、汽车驴友会等空档交叉领域,应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主要责任单位,并对符合实施联合执法的情形予以明确界定。五是激励约束制度。把联合执法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定期进行执法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可以采取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来激励;对联合执法过程失职的、只当“配角”和“看客”的部门和执法者,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或依法追究责任,从而提高联合执法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质量。六是复查、反馈和建档制度。联合执法过后,明确负责执法效果跟踪复查的部门,并按时向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反馈复查情况:各执法监察部门在依法独立查处的基础上,按时向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反馈查处落实情况;建立联合执法档案,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状况和动态,对屡查屡犯、屡查不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的监控和执法调度。

第9篇:行政执法问题及解决对策范文

关键词:执法公信力 公信力建设

行政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是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工作和执法行为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所获得的认同度与信任度,是政府软实力的一种体现。行政执法公信力能够体现法治政府建设程度,能够反映社会文明程度,行政执法公信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廉洁性,直接影响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

一、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的必要性

(一)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

随着民主法治的深入发展,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公民更加关注权力行使的合法性,越来越懂得依靠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这对政府的法治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首先应该带头守法、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而行政执法是政府活动的重要内容,行政执法公信力直接影响着法治政府的进程,即法治政府需要行政执法具备公信力,因此行政执法机关的一切行为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诚信执法,防止滥用权力,通过严格执法保障行政执法机关的公信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是执法为民的必然要求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公民主体地位在执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因此,行政执法工作要从群众的利益出发,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为人民用好权、执好法。行政执法行为体现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行政执法公信力的高低取决于公众对执法行为的满意度,取决于行政执法的效果,取决于公众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只有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才能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执法工作必须始终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三)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公平正义是执法活动永恒的主题,是执法活动的核心价值追求,是衡量执法者道德良知的基本底线。行政执法公信力的获得,不是依靠野蛮的强制执法,而是要靠公众对执法工作信赖的程度。相反,如果行政执法公信力逐渐下降,就会损害法律的权威,公正执法也将无从谈起,法律也将形同虚设,也将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日益提高。尤其是在公开、透明、信息化条件下,行政执法活动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公众对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碰撞越来越关注。实践证明,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和行为,很容易成为的导火索,从而严重影响行政执法公信力。在这种社会发展形势下,要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就必须提高执法公信力。

二、行政执法公信力不足的原因分析

(一)行政执法机关公信意识不强

当前,行政机关的执法公信意识仍处于初步阶段,一些行政机关对于执法公信力的内涵和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只要依法办案就可以,简单机械执法,不关注和回应社会诉求,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只注重大的方面,不在意办案程序和执法活动中的一些细节,无形之中损害了行政执法公信力,造成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公信力不高。

(二)执法人员素质低直接影响公众信任度

一些执法人员作风漂浮,责任心不强,工作疲沓拖拉,执法效率不高;一些执法人员对政策法律把握不准或受人情、利益等因素的干扰,出现同质同类案件处理结果不同等执法不统一现象,导致案件处理显失公正;一些执法人员存在特权思想,有时滥用行政权力,把群众利益放在对立面,对群众疾苦漠然置之,对待群众“冷、硬、横、推、拖”;少数执法人员、、、徇私枉法,严重破坏执法公信力。

(三)执法程序不规范和不公开影响执法公信力

有些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执法程序的规范性和公开的重要性方面重视程度不高,导致执法程序不规范不透明,存在不愿意公开或者不主动公开现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些行政机关程序履行不到位,对应当通知的事项不通知,应当告知事项不告知,应当举行听证的事项不举行听证,甚至存在超期限办案、非法取证、刑讯逼供等行为,严重影响执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有些行政机关甚至过度强调保密而忽视公开,过度强调执法的特殊性而不认真落实有关公开的规定和要求;或者是有关保密的范围设置不规范,该保密的不保密,不该保密的保密。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大要案大多是执法程序不规范不透明导致的,只有把执法的内容、过程、结果放在群众眼皮底下“晾晒”,才能真正赢得群众的信任,切实提升执法公信力。

(四)媒介不良传播的负面影响

实践中,有些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先进事迹得到大力宣传,在社会上树立了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新闻媒体无疑是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反过来也一样,一个执法机关或执法人员一旦出现一些问题,新闻媒介的负面报道对行政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攻击性乃至破坏性也是巨大的。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执法机关一旦出现执法上的重大过错或出现违法违纪事件,新闻媒体也会牢牢盯住不放。媒体一旦介入,便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目前综合执法部门及公安机关发生的一些事件是各级、各类媒体竞相争夺的重要资源。部分非主流媒体和第三方媒体毫无制约的、甚至是不负责任的讨论中,一些对执法行为不理解、甚至是别有用心的人从自身利益出发,将细微的问题无限扩大,将正常的执法随意歪曲,将正确的行为无端诽谤,而从众心理使一部分人不辨是非,随声附和,通过QQ、微信等有鲜明自媒体特色的宣传媒介等现代媒介迅速传播,在很大程度上误导、破坏甚至诋毁了执法机关的形象。

三、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的对策

(一)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切实做到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听证制度、行政公开制度、表明身份制度、回避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告知制度等。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执法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用法理相容的方式方法,把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根植在执法人员心中,真正做到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切实做到做到执法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

(二)强化学习培训,提升执法能力

作为执法机关,对法律的运用方法与适用程度的把握是对每一个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在日常培训中,除了加强执法思想、执法宗旨、职业道德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以外,必须以服务实战为目标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首先积极搭建良好的学习平台,建立长效的学习教育培训机制,通过开展案例点评,模拟执法等学习形式,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规范意识和处置能力。其次,为执法人员搭建执法研究、交流的平台,组织执法人员对普遍存在的执法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形成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的科学机制。细化、规范执法活动中的每一个环节,以规范执法细节为抓手,促进执法能力的提升。第三,将强化执法人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培训,进一步合理优化办案机制和办案模式,最大限度提高执法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效率,逐步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严格公正的执法公信力。

(三)深入推进执法公开,提高执法透明度

执法公开是建立法治执法机关的必然要求,是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通过执法公开,才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对各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需要,通过执法公开促进执法公正,保障廉洁自律,才能提高执法权威和公信力;执法公开是提高执法工作的重要途径,只有保证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才能防止暗箱操作,最大限度地压缩的空间,保障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实现公正廉洁执法。在具体工作中,一方面要在执法公开的广度上下功夫,进一步扩大执法公开范围,向当事人公开的同时,要尽可能地向全社会公开,打开天窗说亮话,让人民群众知晓,消除质疑。另一方面要在执法公开的深度上加以研究,要以执法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最大限度地公开执法活动内容。

(四)加强正面宣传,切实发挥网络媒体作用

要坚持正面宣传和正确引导,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全方面的宣传行政执法工作的性质、任务和绩效,在披露反面典型的同时,更要加大对正面典型的宣传力度,立体化地反映执法工作的难度,使广大人民群众亲眼体会执法人员的酸甜苦辣,从而改善执法人员和群众的关系,提高群众对执法工作的认同感和信赖度;要加强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各行政机关都应当有占据信息主导权意识,对各类舆情迅速反应,及时应对,及时为群众解疑释惑。对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公布,不遮不掩,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对执法活动中确实存在错误的,主动更正,进行责任追究,争取社会理解和支持。要用好网络媒体,切实发挥好网络媒体对公众的正确引导和指引作用,真正将网络媒体的作用发挥到服务于执法的公众信任上。

参考文献:

[1]高丽丽.论我国行政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建设[D].山西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