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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属各单位(含全资、控股及其受托管理的二级公司)
二、检点
按照《 公司纪念品与接待合规管理办法》要求,检点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存在超标准接待问题;
2.是否存在提供高档菜肴、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问题;
3.是否存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及礼品;酒水购买及使用是否合规问题;
4.是否存在陪餐人数不合规问题;
5.是否存在招待费用报销流程不规范、接待清单不齐全问题;
6.是否存在出入私人会所、KTV等娱乐场所问题;
7.是否存在弄虚作假,以其他名义隐匿、转移招待费经费开支等问题
8.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三、检查安排
1.自查自纠(2020年10月28日至11月9日)
各单位按照要求,对2019年以来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问题,及时抓好落实,并于11月9日前如实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含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报送公司行政部并抄送风险管理部及监察部。
2.重点检查(2020年11月12日至11月27日)
公司将组织若干专项检查组深入各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主要通过自查情况报告、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审查账目票据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3.整改落实(2020年11月28日至12月20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业务招待费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针对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公司行政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规范业务招待费管理使用,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防止“”反弹、遏制腐败的有效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和省、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20xx年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为了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防止反弹现象,切实改正存在的问题,堵塞监管漏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市实际,今年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总体目标:在20xx年普遍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针对近两年来有关单位和个人新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不断增强;使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主动查找和认识存在的问题,改正错误,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使监管部门和单位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建立健全并落实规章制度,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通过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促进查办案件工作;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2、基本原则: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坚持依法依纪和依据政策办事;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理;坚持自查自纠与集中整改相结合、检查监督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二、自查自纠的对象、范围和重点领域
1、主要对象:一是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有业务处置权的人员等;三是有关国家机关干部和公务员。
2、范围:由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对20xx年以来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3、重点领域: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自查自纠。同时,抓好银行信贷、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其他部门和行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本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
三、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一)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对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和纠正下列重点问题:
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
3、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4、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5、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
(二)企业事业等单位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围绕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查找和纠正下列突出问题:
1、在商品购销(服务)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为获取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向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
3、在各类招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4、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
5、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和纠正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市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集中安排在20xx年4月至8月,大体分三个阶段六个环节进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的具体办法,对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
(一)第一阶段(4月—5月上旬)
1、宣传动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召开自查自纠专题动员会,对本行业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要在前一阶段动员部署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集中一段时间组织深入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省、市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等方面的文件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为自查自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调查摸底。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以及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第二阶段(5月上旬—7月底)
3、查找突出问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采取召开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会议、个别谈话、组织检查以及运用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清理部门和单位规范性文件等措施和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填写《个人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1)、《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2)并报有关单位备案。个人的自查自纠报表材料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是普通干部、职员的由本级治贿办保存,科级干部的由所在县市区和局级治贿办保存,处级以上干部的统一报送市治贿办保存,作为案件查处牵涉时的依据。《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报送上一级治贿办保存备案。
4、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及中央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文件精神,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坚持被查从严、自查从宽的处理原则,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予以治理;
(5)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5、认真搞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上级部门或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开展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清理、修订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巩固自查自纠的成果。
(三)第三阶段(8月)
6、组织检查总结。企业事业等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总结并向本级主管(监管)部门书面报告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其自身及本行业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市治贿办要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重点领域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局)自查自纠工作和集中整改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20xx年8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30日前市治贿办将全市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和检查情况书面报省治贿办。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深入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在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指导下实施,要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责任分工的意见》(衡办发[20xx]14号),坚持“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职能分工和管理层级,认真组织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其中: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对20xx年以来的每一宗土地出让和采矿权、探矿权出让过程进行梳理,看是否存在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行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是否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出让;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行政划拨用地,是否被更改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在矿山资源开发和经销方面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规避招标和拍卖的行为;在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和资源经销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问题。
2、市建设局、建工局负责对工程建设活动的自查自纠,同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及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中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进行主抓。重点清查20xx年以来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上述项目是否公开招标发包;有关部门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是否存在肢解工程的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招标投标;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他方面的问题。
3、市卫生局负责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建立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制度,对药品和医疗耗材价格的监管是否到位,流通环节是否减少,有无中间盘剥现象;重点对20xx年以来下属各医院、所、中心的大宗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进行逐一梳理,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并和当时市场价格进行比对,是什么部门、什么人经办,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同时,清查各医疗单位有无乱检查、乱开药、乱收费、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情况;是否存在药品回扣和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方面的问题。
4、交通局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领域从事本行业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中介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5、市国资委负责对产权交易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设立产权交易管理及监督机构,产权交易机构是否具备规定条件;产权交易的政策、规章是否完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含有偿兼并、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涉及产权交易行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增资扩股和转让,车辆及大型机器设备、生产线、车间等有形、无形资产的整体、部分产权转让,以及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经营权的转让,是否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并对20xx年以来国有企业转让、出售情况进行梳理,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6、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活动的自查自纠工作。内容为:是否建立政府采购组织与管理体制,实行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分设;是否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并依法组织、监督采购活动;是否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和专户集中支付制度;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逐项对20xx年以来的每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梳理和比对,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7、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8、银监局负责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9、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出版发行、印刷复制领域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10、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抓好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并抓好本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也要按照职责组织本系统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强化工作责任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统一要求,采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2、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各主管(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重点行业和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于8月份组织力量,对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集中进行一次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搞好组织协调。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
按照局党委、局委会关于印发《县农业局深入开展“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服务大提升”主题教育暨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农党字[2012]01号)文件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开展工作。
二、时间安排
12月1日—31日,2013年元月迎接全县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绩效考核组的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农技推广综合站,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总结提高阶段的重要性。要按上述文件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对自查自纠阶段没有完成“规定动作”的单位和个人,要查缺补漏,如期完成。对自查自纠阶段查摆整改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确保自查自纠阶段查摆的问题整改到位,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特别是对解决群众投诉及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典型案件要高度重视,务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提意见人反馈整改结果,让群众满意。
一、召开自摆与整改两阶段会议
4月-7月,我局召开了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会议,传达了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关于开展干部作风整治活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部署会及有关文件精神,总结集中整治活动“学习动员”阶段工作情况。部署安排自查自纠阶段各项主要工作,指出自查自纠阶段,关健是做好问题查摆和问题整改两个环节的工作。
二、深入查摆问题
1、发放问卷调查表。向服务对象发放350份问卷,调查表、了解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对本单位及工作人员作风效能建设方面的满意程度,并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
2、走访服务对象。根据工作职能,由单位领导带队走访了各局、各乡(镇),征求他们对本单位及工作人员作风效能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共走访了16个单位。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召开自摆和整改两阶段会议,我局还召开专题为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民主生活会,组织干部互相评议,深入查找问题把问题找准、议透,个人查摆出来的问题已经局领导班子审核,局班子成员出来的问题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并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
4、发现的问题,通过自查自纠和群众的评议,我局在作风效勇建设上,主要发现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工作作风方面:
①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
具体体现在:工作能力不强、业务不熟悉,工作标准不高,精神萎靡不振,工作落实不到位,有畏难思想。
②自由散漫,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具体体现在:上班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工作时间随意脱岗上网聊天等行为。
机关效能建设方面:
①服务意识不强,多为被动式服务,缺乏主动服务意识,档案信息上网未坚持常态化,到期档案进馆不够及时。
②服务形式单一,多为被动式接待上门查询利用,下基层指导较少,主动开放档案,举办档案展览,开展档案史料编篡较少。
三、认真整改
1、深刻剖析原因。经认真分析、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源主要是:①激励机制不到位。大家干多干少一个样,工作与责任、利益相脱节,奖惩不到位。②是监督考评不到位。对工作执行力、作风效能建设,廉政建设等工作的监督考评不严格,考评结果与利益没相互挂钩。③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工作不到位的,未能严格追究责任。
2、制定整改方案。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原因分析,从整改目标,整改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如《五条禁令》《内部管理规定》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护耕地、集约型用地的原则,按照“规范一批、关停一批、拆除一批、复垦一批”的总体思路,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多措并举,奖惩结合,科学合理的确定全县砖窑生产布局和保有量,强力推进砖窑治理,以节约土地资源,消除矛盾隐患,加强安全生产,服务经济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要求
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认真对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危险源监控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立足于治大患、防大事故,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县砖瓦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内容
(一)各窑厂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台帐等。
(二)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XX]24号)精神,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情况;针对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应急准备情况。
(三)加强对各窑厂持证情况的督查;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齐生产经营行为,对全县范围此类窑厂的督查确保达到100%。
三、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时间安排:从 4月17日 至 5月26日 。
1、落实企业主体自查责任。非煤矿山企业,在我县全部是砖瓦窑厂。各窑厂应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机构,抽调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自查小组,制定自查自纠方案或计划,发现隐患要逐项建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县安监局也成立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单位检查人员和法人要对本单位自查情况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做到检查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2、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各窑厂应通过召开动员会、标语、墙报、广播等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意义和重要性,发动职工群众对本部门、本岗位所属区域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认真的排查。
3、砖瓦窑厂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按照方案要求,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按照隐患排查表的要求如实,加盖本单位的公章,由企业负责检查检查人员和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后,于 5月25日 前报送县安监局。
4、落实隐患治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企业对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按照要求做好隐患和存在问题登记,并研究制定整改的方案、措施,落实资金、明确整改负责人和整改时间要求,切实抓好隐患的治理工作。对较容易整改的一般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一时难以整改又严重影响安全的,要采取停产整顿甚至关停等断然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5、企业要通过本次自查自纠,建立企业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检查发生的问题和隐患,以及落实整改的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档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县安监局组织对窑厂进行复查,从5月下旬至6月上旬。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县安监局组织对全县各窑厂进行全面督查。
1、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的分工和时间安排。
2、抽调力量组建两个督查小组,对全县所有窑厂进行一次地毯式复查。第一小组由周标、朱丹、李迪、孙旬组成,朱丹任小组组长;第二小组由周桂林、苏华、董忍、小徐组成,周桂林任小组组长。
(三)重点抽查和百日安全督查,从5月下旬到7月底。重点对窑厂较多的镇和隐患较突出的窑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通过听、看、查等形式,督促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对重大问题和较大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并可根据其性质和问题的严重程度建议列为县挂牌督办重点单位。
四、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搞好窑厂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积极配合,主动出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精神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突出重点,全面深入。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彻底排查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在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形势严峻的窑厂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实施行政处罚,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以贯彻落实全区“首季开门红”总结暨大干二季度动员大会精神为主线,以“四个年”建设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作风整顿,使工作作风得到明显改进,为农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努力推进全区农业经济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作风整顿重点
1、对照办公区环境达标考核办法,整顿物品摆放不整齐,环境脏、乱、差现象。要做到物品摆放有序,室内空气清新,环境整洁宜人,工作人员着装整洁,持证上岗。
2、对照各项规章制度,整顿迟到、早退、无故旷工问题。要做到按时上下班,去向有告知,有事先请假。
3、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机关工作人员自身建设有关规定,整顿吃、拿、卡、要等不廉洁问题。要做到一尘不染、两袖清风。
4、对照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整治暗箱操作、越权办理、乱作为、不作为等问题。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5、对照有关要求,整治工作人员人浮于事、敬业精神不强、服务意识淡薄、服务态度生硬、工作效率不高,工作缺位、错位、越位等行为。要做到“规范、文明、为民”。
三、方法和步骤
坚持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自查自纠为主的原则,把作风整顿与开展学习相结合、与具体工作业务相结合、与反腐倡廉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服务对象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召开会议,宣传动员(4月2日下午)。分别召开委党组和区农委系统中层以上干部动员会议,贯彻传达全区“首季开门红”总结暨大干二季度动员大会和李健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用大干当前的实际行动实践科学发展观,做好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积极营造整顿氛围。
(二)集中学习,自查自纠(4月6-10日)。4月6日至12日下午4:00-6:00为集中学习阶段,各单位要围绕全区“首季开门红”总结暨大干二季度动员大会和李健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重点学来区纪委明察暗访实录,区委、区政府《关于对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实行查实待岗处理的规定(试行)》,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区农委编发的2010年版制度汇编,以及各单位业务知识。学习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学习讨论情况进行督查,确保见成效。
各单位干部职工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和批评与自我批评,剖析思想,分析原因,对照检查是否遵章守纪,是否政令畅通,是否依法行政,是否公正执法,是否吃、拿、卡、要,是否乱作为和不作为,是否人浮于事,是否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是否能干事、肯干事、干成事。查找问题一是自己“排”,通过精心梳理,排查本单位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相互“找”,相互开展查找存在的不足,通过共同努力,找出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和症结;三是领导“帮”,通过领导点题,帮助各单位查找问题,促进工作;四是请群众“评”,通过群众参与,查找各单位突出问题;五是请行风评议员“督”,聘请行风评议员对单位工作作风及政行风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
(三)对症下药,整改提高(4月11-12日)。通过深刻查摆,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4月12日前将查摆出的问题、整改措施、下一步打算形成书面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427房间),个人的学习心得(含查摆出的问题、整改措施、下一步打算)、学习笔记由各单位留存,办公室将进行抽查。
(四)长抓不懈,长效管理。要把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持续深入不断推进。要建立每周例会制度,每周五召开一次集中学习会,学习贯彻上级的会议、文件,总结本周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存在问题与不足,确定下一步工作方案与推进措施,确保工作作风不断加强,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展开。
四、组织领导
公车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公车管理使用和各区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问题专项检查、清理和整改的通知》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区公车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的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市、区车改办的工作部署,结合北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公务用车管理提出如下专项检查和整改方案。
一、组织领导
集团公司成立公务用车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集团其他副职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
二、检查范围
按照市公车改革组织实施实际情况和市委巡视“全覆盖”、区发展改革委专项检查有关要求,由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开展此次公车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检查,范围包括集团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车辆和业务保障(包括但不限于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车辆。
三、检查内容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专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公车改革后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公车改革后保留公车的配备和运行管理情况;
3.公车改革补贴发放及公务出行交通费用管理情况;
4.公车改革后司勤人员编制、配备及管理情况;
5.公车日常管理运行监督执纪情况。
四、检查形式
一是按照既有的公车管理各类规章制度,组织集团及各子公司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和自纠,对检查内容、检查对象实行全覆盖。
二是在集团范围内组织现场实地检查的形式进行随机抽查。
三是对集团及各子公司检查结果全部如实记录,并存档备案备查,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立即予以整改。
五、检查整改目标
重点检查整改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配备使用车辆、违规借用管理车辆、擅自配置处置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公车违规停放等方面的问题。通过整改,努力实现公务用车管理有序、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合理、公车管理严格规范的目标。
六、计划安排
根据市车改办及区发改委的要求,为保证此次公车管理使用专项检查的质量,避免形式主义,具体安排如下:
一是工作部署。召集集团及各子公司人员进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部署。(完成时限5月15日前)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北京未来科学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车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方案》,并下发至各子公司参照执行。(完成时限5月15日前)
三是集团及各子公司自查完善。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明确整改时限,抓紧开展自查自纠。(完成时限5月17日前)
四是集团统一整改。根据集团及各子公司自查情况和集中抽查结果,及时进行整改,重点对检查中发现但尚未解决的问题,进行立查立改,督促各单位在限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完成时限5月22日前)
五是迎接全市集中检查。集团及各子公司要围绕五个方面检查内容,做细做实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做好迎接市级部门5月下旬集中检查的准备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集团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人负责,按要求组织落实好检查和整改工作。
二是注重整改时效。此次专项检查覆盖范围广、涉及单位多,请集团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要认真遵循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务必取得实效。
三是严格落实责任。集团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要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实事求是、全面认真开展检查、整改工作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负责,对报告指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和认真细致的研究,并逐条进行整改。现将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具体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现场缺少安全警示、温馨标语
经查,我公司部分现场警示标识及温馨提示标语缺失,未达到该有的警示效果。针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
2、关于公交车停车场的灭火器未规范摆放
消防设施定期巡查,并按期填写巡查表,进项消防培训工作,保证消防用具正确使用无阻碍,从而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维修保养及合理安置点,并按期为灭火器完成年度检测 。
3、关于西拓公交车停车场未设置栏杆,存在安全隐患
严格要求施工组织对西拓公交车停车场进行栏杆的设计及位置的规划,规范审批程序。对照方案中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着重检查落实的请况。
二、整改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定期进行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活动,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严明工作纪律。把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监督加快整改,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中,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使其真正发挥效益,直接关系到贫困地区的发展和扶贫成效,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通过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开展专项治理,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到位,防止和严查贪污、挪用、截留、克扣扶贫资金行为,促进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章更加完善、管理使用程序更加规范、管理使用机制更加健全,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二、开展专项治理的范围和方式
(一)范围。根据省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的工作计划,今年开展对20__年、20__年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专项检查,突出抓好“造福工程”,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持残疾人资金等重点资金、重点项目、重要环节的检查监督。
(二)方式。以县为单位,采取“四个结合”开展专项治理。一是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二是项目检查与资金检查相结合;三是监督检查与加强整改相结合;四是总结经验教训与完善管理相结合。
三、开展专项治理的时间安排
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从20__年7月开始,到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阶段。时间为7月。认真组织学习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本县(市、区)及部门的专项治理方案,做好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明确专项治理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把扶贫资金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施检查阶段。时间为8月至10月。检查方式:一是自查自纠。由县(市、区)老区与扶贫办牵头,组织纠风、审计、财政、发改、民宗、残联等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检点,开展自查,并以部门为单位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要有整改措施,并对今后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出建议意见。要求在10月上旬将自查报告分别报市对应部门及县(市、区)老区与扶贫办。县(市、区)老区与扶贫办负责专项治理情况汇总工作,并于10月中旬将汇总报告报市老区与扶贫办。二是联合抽查,由市老区与扶贫办、纠风办、审计局、财政局、发改委、民宗局、残联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三是迎接省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的检查。市财政局、发改委、民宗局、残联等单位对20__、20__年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10月下旬将总结材料报市老区与扶贫办,市老区与扶贫办将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汇报材料,并牵头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时间为11月至12月。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同时提出加强和完善扶贫资金监管的措施办法,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四、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和部署,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治理工作班子。具体检查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充分利用各部门自身监督检查力量,更要发挥审计部门的作用。
(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落实责任,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老区与扶贫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协调其他部门统一行动,组织开展重点抽查。总结分析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经验,研究提出加强和完善监管措施的建议意见。
纠风部门负责对各有关主管部门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查促纠,针对危害资金安全的突出问题,查处贪污、挪用、截留、克扣扶贫资金的行为。
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扶贫资金是否符合投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以工代赈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治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治理,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