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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评标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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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评标办法

第1篇:建筑工程评标办法范文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最新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建筑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安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集体单位(含国有、集体单位投资占控股地位的单位)投资建设的和政府提供保证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建设的下列建筑工程,应当实行招标投标:

(一)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的施工;

(二)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认的抢险救灾建筑工程和省人民政府确认的涉及国家安全的科研试验、保密等建筑工程,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第四条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建设单位将招标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招标投标管理权限与建筑工程立项审批权限相一致的原则,分级负责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省重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由省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管理。

第二章 招标

第六条 建筑工程招标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由建设单位向社会招标公告,具备投标条件的单位均可以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由建设单位邀请5个以上具备投标条件的单位投标。

第七条 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工程招标机构招标。

第八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招标申请,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下列相应的材料:

(一)建筑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二)建筑工程设计任务书;

(三)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建设单位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建筑工程规划、用地批准文件;

(六)建筑工程招标所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或者图纸。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招标申请之日起3日内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准予招标;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将招标申请和有关材料退回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招标文件应当详细说明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合同的主要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

第十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建筑工程,标底价超过建筑工程概算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批准。

建筑工程招标标底在编制和备案过程中,应当予以保密;在开标前应当予以密封保存,任何人不得泄露。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招标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投标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者多项招标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投标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招标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招标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利益。

第三章 投标

第十四条 依法设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均可参加与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相适应的建筑工程的投标。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投标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参加投标。

第十五条 投标单位申请参加投标时,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文件,由建设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投标单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应当向建设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密封送达建设单位。

投标单位需要更正、补充已提交的投标书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向建设单位提交正式的更正、补充文件。

第十七条 投标单位需要将建筑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应当在投标书中注明需要分包的工程和分包单位的确定方式等有关内容。

第十八条 投标单位送达投标书时,应当向建设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建筑工程造价的1%,并且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投标单位未中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由建设单位在确定中标单位后5日内退还;已中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由建设单位在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后5日内退还。

第十九条 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利益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和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开标会议,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当众启封、宣读投标书,并公布标底。

建设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开标会议的,延期不得超过10日,并提前通知投标单位。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书无效:

(一)未密封的;

(二)未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三)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者字迹模糊、辨认不清,以及有实质性内容修改而未加盖印章的;

(四)逾期送达的;

(五)投标单位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第二十三条 开标会议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取保密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评标由评标小组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在召开开标会议前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建设单位代表和建设单位聘请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人员以及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小组,不得参与评标活动。

第二十五条 评标小组应当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按照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向建设单位提出中标候选单位。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根据定标办法,在评标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单位内确定中标单位。

开标到定标的期限不得超过10日。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中标单位后5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未中标单位。

第二十八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内容和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并将承包合同副本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单位拒绝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中标单位应当负责赔偿。建设单位拒绝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应当向中标单位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并赔偿中标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

因拒绝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导致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关系未成立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十条 禁止中标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禁止中标的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再分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处以建筑工程造价2%至5%的罚款:

(一)建筑工程应当招标而未采用招标形式发包工程的;

(二)泄露标底的。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建筑工程造价0.5%至1%的罚款,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

(一)未经核准,擅自实行招标的;

(二)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的;

(三)将建筑工程肢解招标发包的;

(四)违反规定变更招标文件的。

第三十三条 投标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参加建筑工程投标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标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承包的建筑工程转包或者非法分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处以建筑工程造价2%至5%的罚款;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四条 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权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并提请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中标单位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行贿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限定建设单位将实行招标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人员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2篇:建筑工程评标办法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 价值工程 招标评标 控制成本 控制质量

目前,建筑工程企业的招评标工作作为建筑工程在诸多投标者中选出一个最可以实现工程的价值目标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要秉持着以最小的投资取得最大收益的基本目标,至今为止,招评标的制度还不够完善,不能真正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因此我们要主动使用价值工程。

一、简述价值工程

价值工程是起源于美国的关于探索对象费用与功能所综合性的分析,简称为“VE”,价值工程论里,价值、功能与成本有着这样的关系:V=F/C。在建筑工程当中,招标投标是一种合理分配任务的工作,在此种分配方式下,工程项目将选择最合适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二、价值工程在建筑工程中的需求性

(一)我国常用的评标方法

伴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扩大,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在建筑工程行业当中,最常用的分配方式就是招标投标,但评定、选择投标者以逐渐成为建筑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有利于确保招投标的先进性与科学性。如今,在建筑工程行业中,常常使用综合评估与最低投标价,但前者规范性不高,随意性强,客观公正性较低,后者大多使用在技术要求不高的招标项目,无论何种方式,最重要是能发挥其最大的作用。

(二)招评标过程中常见问题

工程质量、投资的成本、工期情况等均是建筑工程招评标项目里最常见的内容,但其也存在一定的缺陷。第一,构成不稳定,其主要表现在构成因素与所占权数有较大的随机性,一旦出现干扰因素,就会导致不公平的现象出现;第二,经济与技术的指标联系中断。工程评标的过程中,必须着重工程经济指标与技术指标的综合评价,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总会出现脱节的情况,例如尽管用较低价中标,不过实际操作中工程质量与预期不符合,最后致使招标工作难以开展。

四、建筑工程招评标价值工程的应用

价值工程的应用并不代表摒弃原来的评标方式,而是择优选择,合理使用评标方式。依照价值工程的评价程序做出以下的分析:

(一)收集资料

在开展评标工作之前必须要掌握自身的工作内容,并且按照工作内容收集相关的资料并整理,又可以要求投标单位提供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可包括:最近几年投标单位成功案例所累加的工程产值;承包工程的产值;建筑工程的优良比率;不同工程的施工经验和相关施工人员的数量等,由提供的这些内容进行分析,才可以做出正确的评标。

(二)确定功能系数值

实现项目目标的过程实质是实现功能的过程,评定项目功能实现程度是以功能评价体系为依据,所以要首先将功能评价指标确定好,大多数是确定质量、安全、信誉、经验、工期等,然后再确定各功能指标的评估权重,权重可由自己确定。常见的确定方式有:多比例评分法、强制确定法等,这些都要标明在招标书中。最后进行评标专家对各方案独立评分,加权总结各方案。

功能评价是评价系数的综合表现方法,此分析可按照计算公式来挑选最合适的投标方案,这样就可以得出评价系数,从而确定最佳方案。例如,在某工程中,项目的质量、资本投入以及工期比例分别为5:4:1,其它如下表所示:

(五)价值排序

将Vj计算出来的数值排序,一般而言Vj数值越大就代表投标方案的竞争能力越强,用这种办法来确定中标者。

五、结题

将价值工程的方法以及思想引用到建筑工程招标评标的活动中,让建筑工程的成本与质量有机结合在一起,展现了用最合理的成本建造较好的质量,并不是用传统的招标评标方法,仅仅思虑到某一种因素,又或者仅把这两只相加,在建筑工程招标评标中使用价值工程的方法奖推动工程项目的“降低成本,提高功能”,拥有着非常可观的应用前景以及现实意义。

第3篇:建筑工程评标办法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激励监督机制;诚信

中图分类号: TU7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 引言

当前,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在快速推进,建筑工程项目实行了市场化的招投标管理。然而,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其原因由于招投标的法律条款不细致、相关的市场管理制度不健全,招投标机构的服务质量比较低,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目前,建筑工程市场项目比较多、区域分布比较分散、工程投资规模大,这些对一次性建设单位进行招投标管理带来了很多困难。由于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获得施工项目,在投标过程中采取了很多不合理的、甚至非法的竞争手段或方式,给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造成了冲击或损害,这些违规操作对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形成了障碍。

二 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相关介绍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简要流程

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能够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运用市场规则进行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的发包方作为招标方,通过招标公告发出的招标邀请信息,详细说明了建筑工程的技术要求竣工期等条件,施工方或承包商作为投标方,投标方根据标书进行报价和提供技术,参加投标的竞争,招标方按照评标标准选出最优的投标方,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的承包商或施工单位,双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开标”、“评标”和“中标”环节

建筑工程招投标操作过程中,“开标”、“评标”和“中标”这几个环节十分重要。开标就是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宣布投标人名称与投标价格的过程;评标就是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各方面资料进行审核,选择最佳投标人的过程,评标委员会要由各专业人员参加,进行投标方案的报价、施工质量与施工工期的综合评比。中标的环节就是招标人对选中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即投标人被招标人选中,投标人在招标中胜出。建筑工程的招标主要包括两类,法律规定要开展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或者政府规定的招标项目。

(三)建筑工程招标的三个类型

建筑工程的招标主要有三个类型,即全过程招标、单项招标和专项招标。对于建设工程的全过程招标,要对建设工程的可研、材料采购、施工、投产等进行的全部招标,由业主选定总承包单位,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分包方式实施。这样的招标方式能够实现业主对建筑工程总的监督和控制,让总承包单位进行各个具体项目管理,发挥其行业经验,保证施工质量和降低施工成本。对于建设工程的单项招标,就是业主将建筑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与单项工程进行分解发包给设计或工程公司。对于建设工程专项招标,就是建筑工程的专门项目发给专业承包商,如工程地质勘察、基础施工等。

(四)建筑工程招投标的阶段分析

对于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流程应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就是招标准备阶段,此阶段要进行招标申请、招标广告以及完成邀请招标函的工作;第二阶段就是招标开始阶段,接受投标人进行投标,从招标人招标广告到投标截止;第三阶段就是招投标成交,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的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

三 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不良问题分析

当前,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如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市场诚信的缺失等外部环境,以及招投标管理监督水平比较低等内部原因,招投标行业规范难以执行,造成了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着不良竞争行为。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行业干预

由于建筑工程的实施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如地方经济利益、行业内相关单位的利益。因此,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方与各投标方不具备独立与平等的关系,有些招标方受到了地方行政干预与行业干预,造成了建筑工程的招标难以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投标难以按照真正的市场规则运行。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相关法律不完善,执行困难

建筑工程项目涉及到众多的单个项目,这给工程建设管理带来困难,工程的施工成本与工程结算存在着利益弹性与空间,为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暗箱操作留下了经济利益。对于招投标项目,有的建设单位进行分拆,然后躲过正常的招投标流程,将项目给指定的施工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的相关法规仅仅作为指导性,具体实施方面的法规比较少,而且都不利于结合现实情况进行操作。如围标串标的界定、评标办法制定的合理性难以界定。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竞争激烈,业主或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过大,造成投标人围标串标、招标人“暗箱操作”的不良现象。

(三)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滞后

由于建筑工程的复杂性,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及内容存在保密性问题,这就使得其难以得到社会的有效监督。此外,招标机构的管理水平比较低,对清单和标底编制等难以进行审核及解决问题。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招标机构为了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就对中标方具有倾向性,忽视了中标价或施工企业的施工技术和质量。这给建筑工程的施工造成了安全隐患。

四 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措施

(一)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制度与建设

政府部门应该为建筑工程招投标创造规范有序、依法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筑行业与地方行政部门进行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文件与法律规范,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罚,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同时,要加强建筑市场招投标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档案,包括投标人诚信档案、中介机构诚信档案、评标专家诚信档案等。对于不良的投标人进行停标、清除出场。真正实现招投标的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建筑工程的优质。

(二)加强招标机构的业务水平

政府相关部门对招标机构进行审核,加强监督,促使其提高业务能力。招标机构要加强人员培训,增强职业道德与服务质量,重视自身的长期利益,避免受到委托方的干扰,为建筑工程招标工作的开展创造独立、公平公正的环境。

(三)完善评标激励监督机制

评标结束后,根据招标金额按一定的比例从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发放评审费,在一定程度上建立有效的激励。加强行业人员的相互监督,使评标主体的行为受到更大范围的监督。加强中标后工程建设中的监督管理,规避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的监督,保证招投标成果得到最终落实。

五 结论

通过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进行分析与研究,得出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建设单位应加强招投标管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通过规范招投标的操作,实现合理的竞争,达到建设单位降低工程成本和杜绝暗箱操作的目的。建设单位应不断改善招投标的管理能力,加强招投标的行业自律与提高信用,对招投标的机构进行组织结构优化,提高技术咨询服务水平。 实行招投标专家的动态考核制度,对评标专家进行招投标的职业继续教育,更好地促进招投标行业的发展。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应进行信息化建设,提高招投标的项目资料的利用效果,更好地提高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规范与完善。

参考文献

[1] 冯海群; 张俊.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存在问题及监管对策研究[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06)

[2] 林敬.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监管的重要性[J].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2,(06)

[3] 杨庆华; 李勇.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管理工程师. 2012,(06)

第4篇:建筑工程评标办法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前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发展,我国在建筑业市场先后制定了各项法律法规,实施了规范的招投标制度,整顿了建筑市场秩序,加大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如何改善招投标市场的环境,有待于我们认真思考和不断探索。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的问题

(一)招投标的程序不规范

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我国的招标投标法中明确地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都必须具备招标文件的编制能力以及组织评标的能力。但当前的实际情况是,大部分企业的投标书多是由招标人自己编制的,然而由于招标人的专业素质良荞不齐,受教育程度不同、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差距较大等原因,使得招标文件有许多都不规范,往往出现报价失误的问题,增加了评标、定标的难度。

标底编制不规范。工程量清单有利于投标人对投标标的进行编制以及专家对标的进行评定,是投标人共同竞争投标的基础。但是事实上,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有待商榷。在我国工程实施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由于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工程量少算、漏算的情况导致中标单位向业主索赔的现象,使得业主面临着投资控制失控的风险。

人为地压低工程造价。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建筑企业的数量也在不断地增加,使得建筑行业的竞争愈发的激烈,导致建筑市场供求严重的不平衡,生产能力与劳动力过剩而工程项目不足,一些建筑单位不遵循市场的客观规律而强制的压低工程造价,最终会导致以下问题的出现:(1)中标的单位为了盈利而通过以次充好,工减料的方式节省开支,给建筑工程质量埋下了安全隐患;(2)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若出现人为的压价行为,使得中标的价格过低,会导致在施工过程中资金的供应不足,使得工程项目被迫停工,或者更换施工单位,或者投资方追加资金而最终给施工方以及建设方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二)评标定标程序不规范

建筑工程的评标定标环节在招投标最重要的部分,在这一环节必须要表现出招投标工作的和理性与公平性。要做到这些,就离不开一套健全完善的评标机制。然而我国目前并不具备这样一套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评标机制,使得一些建筑单位往往仅是看重报价的高低,忽视了对投标单位具体情况的考察,选择低标单仇评标的工作人员几乎全是建设单位的派出人员,在评标过程中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在评标过程中,大多是定性的因素,定量因素较少,使得评标的主观影响较大,导致评标工作缺乏公平性与公正性,公开的招标活动的透明度过低,使得议标现象严重。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的投招标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与完善,致使投招标的系统之间不能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三)缺乏健全的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

我国现有的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不利于建筑市场公平自由竞争机制的形成,而工程量的计算方式使得竞争性费用无法与工程造价相分离。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采用的中标方法是合理低价中标法。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是为了让专家由评标选择出的投标人的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而能够达到此目标的前提就是专家基本上掌握了工程量清单上相关的企业成本的内容。然而事实上,企业的成本作为其商业机密,并不会真正的对外公开,使得专家对投标人的报价的评审不具备实际意义。

(四)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力度不够

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需要监督部门进行监督及管理,然而在现实中,建筑工程招投标的专业性较强、工作量较大,使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这着重表现在在招投标的过程中,采用集中办公的方法来方便建设单位及承包商进行交易,这样做虽然简化了办公程序,但却同时给相关的人员提供了违规操作以及谋取私利的空间,不利于建筑工程投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降低国家投资的整体效益

当前的建筑工程中也有较多的国家投资,且部分工程项目为国家所有。因此,不合理的工程招`投标将会给国家投资利益带来较大风险。招投标监督力度以及管理力度的不足,直接影响工程中资金投入的多少。据相关调查显示,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的内定问题更加降低了国家投资的整体效益,不利于国内建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解决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的针对性措施

(一)宣传学习《招标投标法》以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加强对《招标投标法》的学习和宣传

各个招标投标单位必须要把招标投标法作为普法的重中之重,加强对招标投标法的学习与宜传。提高招投标工作人员的规范招投标的过程与各个环节、依法行政的自觉性。通过各种方法大力宣投标相关人员的法制观念以及法律意识,保障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2.深入规范建筑市场的秩序,加大对有形市场的管理力度

首先,通过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告知制度,提高评标专家的工作效率,并对制度的贯彻以及责任追究进行跟踪考核,建立一套完善的专家信息库,根据专家在各个品标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对评标专家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评标程序,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与公平性,提高评标专家的工作质量。其次,坚持贯彻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潜在的投标人能够便捷、平等的获取招标相关信息。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方法以及评标标准要公正合理,不得排斥与限制潜在的投标人,并且不得随意更改招标文件。

(二)完善评标过程

评标人员是开展建筑工程招投标的主要人员,因而作为评标人员至少必须具备专业的投标知识和技术水平,从技术确保判定的公平合理性。因而针对当前现状,必须着力提高评标和监管人员的专业技术和素质道德水平。在招投标过程中,应尽快利用科学招标方法取代传统的招标方法,例如,以实行实物工程量清单、无标底招标与有标底的评标方法取代传统的预算定额招标定标办法。与此同时,还应对专家评审公开公示、轮换等制度进行不断完善和优化,加强评委的动态化管理,并认真分析和研究业主推荐入围企业的比例和评委中业主名额较多等相关问题,并对其进行针对性的调整,以不断规范招投标方法,预防腐败情况的出现。

(三)建立健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制度

要完善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制度,主要是要增加竞标人及其人的违规操作成本,严惩招投标的违规操作行为。同时,必须要加大清查力度,严肃处理行贿受贿的行为。加强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分包备案的管理的执行力度,大力打击串标通标、违规分包、弄虚作假等现象,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大监管力度

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要继续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要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信用不良者无从立足。转变监管观念,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

三、结语

总之,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一项系统而又发展的任务,我们只有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才能采取更多针对性的措施,不断完善建筑市场,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机制体系,对评标过程不断优化完善,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以全面净化我国建筑招投标市场,促进和谐交易,阳光交易,让工程在阳光下进行,让我国的建筑事业快速发展起来。

参考文献:

[l]刘萍.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叶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必〕13,5()9:55一65.

第5篇:建筑工程评标办法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合同;管理

Abstract: with the deepening of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 up policy and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constantly improved, the construction of our country market also quietly has undergone some changes, relative to the main performance for market before increased risk, market supervision enhancement, market management system have further improved. At the same time, the owners of the universal consciousness to strengthen risk unit, project bidding more and more get the attention. This paper briefly discusses the bidding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the main conten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the specific function and bidding of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specific solutions.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ojects; Bidding;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引言

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文件的形式将要求与所要委托的工作内容告之投标人或潜在的投标人,按规定条件提出价格与实施计划,然后通过比较,评审出报价合理、技术能力强、信誉可靠、管理水平高的可信赖建筑投标单位,并以订立合同的形式来完成的一种过程。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要求进行投标并依据其管理水平和能力争取获得该工程的实施资格。招标投标的特点是,单一的买方设定包括质量、功能、期限、价格等为主的标的,约请若干卖方通过投标进行竞争,买方从中选择优胜者并与其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合同实现标的。

二、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现状分析

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已经确立了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标原则,对于投标者而言需要从掌握施工要求、合理选用定额、计量支付内容、工程量的准确计算入手,通过引用分析和费率调整才能计算合适的投标报价。随着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工程市场、节省开支、完善投资均起到了积极且有效的促进作用。

2.1 评标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使用最低评标价法、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双信封评标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按由低到高顺序对评标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推荐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且评标价最低的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不对其施工组织设计、财务能力、技术能力、业绩及信誉进行评分,而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评标价进行评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双信封评标法,是指投标人将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单独密封在一个报价信封中,其他商务和技术文件密封在另外一个信封中,分两次开标的评标方法。第一次开商务和技术文件信封,对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确定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名单。第二次再开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信封,当场宣读其报价,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对未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其报价信封将不予开封,当场退还给投标人;综合评估法,是指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以及业绩与信誉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推荐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建筑工程施工的招标评标一般采用合理低价法;使用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和技术含量较低、工程规模较小的工程可使用最低评标法。

2.2 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施工企业管理不力资格审查控制不到位。有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无独立资质的挂靠他人企业资质中标。这种违反基建程序的做法在很多地方都有,是当前工程建设模式的一大弊病其最大的害处就是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违规审批和规避招标,有的建设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界限不清对分包管理不严,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层层转包现象相当严重,或未经招标投标就直接发包。有的建设单位没有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不熟悉,导致标底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泄露标底、串标等时有发生,同时施工企业为达到中标目的采用微利标有意压低报价甚至亏损致使投标书编制不完善。

2.3 标段划分

划分建筑工程施工标段的应根据承包商的技术水平、管理措施、机械化程度及行政区域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标段可以划得较小主要是针对小型的专业化施工队伍招标时,标段很大的主要是面向大型工程承包单位招标时,但标段划分太小时业主和监理的施工协调和管理工作量也将成倍增加,会使施工成本增加对工程的投资控制是不利。

三、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主要应对措施

对建筑工程招投标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只有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招投标活动来切实加以解决。否则,将严重影响建筑工程市场秩序,影响建筑行业的良好形象,影响建筑建筑工程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3.1 完善招标投标法、规范招标程序、招标公开

进一步明确了招标范围招标覆盖面将进一步延伸与扩展,建筑工程招标已延伸到建筑、装潢、建筑设备和工程监理等。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执行。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指定媒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对非法干预招标公告活动的,依法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公布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招标机构活动等信息,及时公告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以利于社会监督。

3.2 进一步加大资格预审工作量

将资格预审的范围扩大,扩大到投资方想要了解的未来承包商的方方面面,主要是了解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等人员的资质和近几年所承担的工程要求承包商可用于该工程的专利技术以及承包商的信用水平,这些技术要有相应的专业证书不但可以提供一些核心机密还要预测承包商可能降低费用的整体水平。

3.3 设立评委专家库

招标机构将依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设立评委专家库,制定管理统一、专业齐全的评委专家名册,改变目前专家评委只进行评标的现状充分发挥评委专家名册的作用,充分利用有效资源为招标投标管理服务。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至少)评标专家的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担任评标专家。每年要对专家的评标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专家,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根据需要,补充符合资格要求的专家进入专家库。对在评标工作中有索贿、受贿、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要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依法处理。

3.4 加强招投标制度管理

各级建筑工程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取消地方非法设置的招投标环节的资质验证、行政审批、注册登记等手续,取消带有地方保护倾向的不恰当做法。禁止以获得本地区、本系统奖项等歧视性要求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确保招投标制度的统一协调。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标人的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资格核备制度。要督促招标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管理制度,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或者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机构不得泄露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招标机构必须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并不得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招标机构,要取消招标资格。

3.5推行合理低价法

推行合理低价法,鼓励无标底招标除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长大隧道工程外,要。对规模较小的、技术含量较低工程也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但要通过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防止低价抢标。对随意放弃中标的投标人,要没收投标保证金。

3.6 加大服务力度

建筑工程工程交易中心将提供各种信息咨询服务,本着程序规范、质量一流的原则努力办成功能齐以及手段多样的服务型的有形招标投标市场服务机构。主要职责是能保证招标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并确保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6篇:建筑工程评标办法范文

关键词:建 筑工程 招投标 现状 控制

随着我们在建筑工程行业的工作的深入,越来越多的项目需要进行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所以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重要性就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们以后的具体工作之中,具体应该怎么样的工作,都是需要我们认真的学习和思考的。本文对建筑工程招投标进行了探讨。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现状

1、 招投标运作不够完善

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 对涉及招投标工程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悉, 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导致标底不准确。还存在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现象, 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同时因施工企业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 有意压低报价, 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

2、建筑工程交易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

近年来, 我国的招标业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这些机构的出色工作对保证招标质量, 提高招标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 当前我国建设市场机制尚未成熟,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观念淡漠,从业行为缺乏规范。一方面,业主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制约、压价, 回扣、垫资、拖期、拖欠款被形象地比喻为压在承包商头上的数座大山。另一方面,非法转包、资质挂靠、偷工减料、逃避保修责任等现象发生在承包商身上屡见不鲜, 从而使招标投标缺乏公平和公正,使施工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害。所有这些,已成为导致工程建设质量低劣,建设市场行为混乱的根源。 ’

3、 评标定标工作缺乏科学性

目前, 国内还缺乏这样一套科学有效的评标方法, 致使一些建设单位仍单纯看重报价高低,以取低标为主;评价小组成员中绝大多数是建设单位派出的人员, 有失公平公正;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作为评标工作的主体,其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法律知识等因素直接影响评标工作的质量;开标后议标现象仍然存在, 甚至把公开招标演变为透明度极低的议标招标。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一个相互制约、相互配套的系统工程,目前招投标本身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改革措施滞后。市场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够, 配套的改革措施还不完善。这样, 就给招投标过程带来很大的风险。

4、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滞后

工程造价不能反映竞争机制的要求。在市场经济范围内,资源实现最优化配置的前提是自由竞争市场体系, 建筑领域内的竞争集中体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而竞争的核心必然是价格。但事实上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有碍公平竞争局面的形成。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是对施工方法和施工措施都严格区分,使竞争性费用无法从造价中分离出来。工程招标投标中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合理低价中标方法的目的在于通过专家的评审选择不低于其成本而报价的投标人, 其前提是专家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内容的企业成本有相当程度的了解, 但各企业的成本为其商业秘密, 因此,专家在评审某投标单位的报价过程中,很难保证有充分理由肯定某家企业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价。在大多数情况下,除非投标单位在报价中有明显错误, 否则很难确定报价是否真正意义上的低价合理。

二、搞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对策探讨

1、深入地学习宣传招标投标法

各级招标投标部门应当将招标投标法纳入普法的重点内容,加强招标投标法的学习和培训 增加依法行政、 依法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的自觉性 。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开展贯彻 《实施招标投标法的宣传》 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招标投标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2、严格把好资格预审关

对投标单位目前资格预审程序已被大大简化,普遍做法是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对投标单位进行审查,符合性通过。比起以往的资格预审办法,投标单位的串标难度加大,串标成本增加,有利于招投标市场的净化,但仍有一些投标单位借用高资质企业名义参加投标,给资格预审工作带来扰乱。实际操作中,我们按投标单位提供的书面资料进行判别,对其中的真伪没有很好的鉴定办法,也没有进行实地的考察,使违法乱纪的单位有可乘之机。一些小项目,由外地的大型企业参加投标,应引起警惕,可以查实挂靠后取消其投标资格。因此,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布信息,公开施工企业的信誉情况。

3、加强对投标中报价的管理

要严格规定报价的浮动幅度,以标底为基础准价,超过规定的幅度即为废标。如果所有报价均高于标底,就应在投标单位中择优中标,这样可以避免不合理的压价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

4、采用灵活的评标办法

因工程规模、性质、功能、结构的不同,评标办法应有所变动。这样才能更有效地评标,例如,有些工程因其特殊原因对工期的要求非常高,则评标办法对工期及相应的技术措施等指标的权重相应加大,而对报价的权重作适当下调,有些工程因结构非常复杂,牵涉到的工种非常多,则应加大企业综合能力,各工种技术人员素质、经历、业绩技术方案等指标的权重,这样才能真正选中最合适的企业进场施工。

5、强化工程招投标监督执法力度

项目法人招标自依法受到保护,对依法制定招标工作的一切活动,应当依法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 任何政府部门 、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参与或者干预具体的招标投标活动。 及时向社会招标投标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强化监督执法的公正性。 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 特别是在开标厅和评标室配备先进电视监控系统、 录音、 录像系统和大屏幕显示系统,实现对整个交易活动的全程录像和实时监控 。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逐步实现网上招标投标和评标,使“ 有形市场 ”变为更加高效便捷的 “无形市场”。

6、 完善招标投标信息网,提高信息透明度

寻找潜在的交易方,签订并履行合同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其在商务中的运用可以节省大量交易成本。建立全国统一的招标投标信息网,招标方在网上定期招标信息,投标方在网上公布有关自己生产能力、履约情况、技术水平等,减少大量的搜寻成本。借助于信息网,还可以提高招标、投标、评标的效率,提高信息透明度,大大节约签约及相关交易的成本。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目前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中出现的不良现象, 导致了一些业绩好、信誉高的施工企业失去了中标机会, 使一些工程项目竣工后却成了劣质工程, 不但浪费了有限的资源, 而且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损失。因此, 从建设工程项目的源头上抓起,认真搞好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 这对于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实现项目建设周期投资的完整性是非常重要的。

参考文献:

[1] 王宪军. 建筑工程监理企业面临的尴尬及对策[J]. 煤炭技术, 2011,(10)

第7篇:建筑工程评标办法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改进方法;分析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招投标制度是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实现企业综合发展,实现企业效益最佳化的一个重要市场制度,同时也是当前我国正在努力构建的完全市场国家市场信用体系的重要一环,因此,我国应不断加强市场招投标制度建设,通过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而努力营造出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而对于企业来说,也应当不断强化自身社会责任和意识,努力将自身行为置于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为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而不断努力。

1 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存在的问题

作为一种主要的工程承发包形式,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在我国国内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得到了非常广泛的应用及实施,可以说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是有着较强针对性的一种承揽方式,其不仅为业主将好的承包人与供货商选择出来,同时还可以将劣汰优胜的市场机制形成,因而“充分竞争”、“公正、公平、公正”是其本质特征。但是由于建筑市场机制缺乏完善性,并且法制建设不够健全,导致当前我国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形势不容乐观,仍然存在着一系列需要尽快着手解决的问题,比如某些地区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明招暗定、相互串通以及违规操作等不规范行为,给建筑工程埋下了极大的质量安全隐患,而要想将这些问题有效的解决,要想改善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氛围及环境,那么就需要改进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

1.1招投标范围与方式混淆

从总体上来安,招投标有着多种多样的方式,其中较为常见的招投标方式包括邀请招标、公开招标以及协商议标等,通常人们觉得最为合理科学的方式是公开招标,认为协商议标缺乏合理性,但是实际上,虽然公开招标有着其自身的优势,但是却也存在着相对较高的周期较长成本,若不管建筑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和性质,全部强调实施公开招标的形式,那么便会使得无谓的成本增加,因而便无法将最优的经济效益取得。所以,应当根据建筑工程项目的大小与性质,对恰当合适的招投标方式加以使用。

1.2招投标程序不合法

众所周知,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应当始终遵循公正、公平及公开的基本原则,法定的建筑工程招投标程序也应当是这样的。在最初的招投标阶段,建筑工程招投标也被人们看作是阳光下的工程,然而,在国家计委的统计数据中可知,建筑工程招投标的主要程序以及主要环节中有着许多问题存在,具体包括的招投标公告与规定不符,准备的招标文件时间不符合要求,自行招标未经审核批准,评标报告的内容有待完整,评标专家组成与规定不符。现在的情况即便貌似有了不同程度的好转,但是部分建筑工程招投标项目,虽然表面上所采取的是公开招投标,而实际上却是暗箱操作,招标人私下和招标公司串通一气,暗下确定项目的中标人,亦或是违法违规人员从中作梗,导致招投标的整个程序表面上看起来是天衣无缝、有序合法。

1.3招标模式单一

绝大多数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基本上均是“最低价”的招标模式,此类招投标模式的优势便是所制定的招投标制度更加简单明了,可以将单方面的公平原则体现出来。然而,该模式也有着其起身的缺陷存在。就“最低价”招标模式“来说,对中标单位的施工质量控制以及施工监督便显得监控不足。在缺乏科学性的评标办法的影响下,建筑工程招投标模式尚且未将科学可行的一套评标办法建立起来,以致于部分单位,仅仅注重的是报价的高低,并且评分的整个方法轻定量评分,重定性评分。与此同时,过于单一的招投标模式无法将整体的施工情况考虑到,使得盲目扩大发标范围的不良状况出现。有些建筑工程项目在招投标的过程当中,不作任何限制于投标企业,导致投标企业偏多,不仅将过大的工作量带给评标,而且也造成了物力和人力的浪费,而过高的对最低价格加以追求,则势必造成资金预算降低的不合理,出现质量安全隐患。

2 改进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措施

2.1加强招投标规则

要想将招投标规则加强,那么首先就必须依法行政,开展规范的监督和管理。相关监管部门以及行政部门应当严厉的处罚招投标竞争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其次,应当将公正、公平、公开的招投标建筑市场建立起来,致力于竞争有序、统一开放大市场的创设,严格禁止滋生腐败现象,最大限度的确保市场的公正、公平和公开;再次,应当规范中介机构。要大力的复发规范化、独立性的招投标机构,根据市场经济原则来对这些机构予以规范,构建起公正公开、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而监管部门则需要强化监管招投标机构,严格确保招投标市场的有序运转。

2.2提高招投标信息的透明度

就企业的招投标管理方面而言,建筑工程招投标信息透明度有着相对较高的等级指数,这便表明该企业有着较高的信用信息公开程度,而投资者在对该地区投资时便会面临较低的不确定风险,进而有助于较高信用信息透明度企业的发展,有助于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吸纳能力的加大,从而将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对企业“失信”的恐惧消除。所以,在招投标过程当中,应当将信息的透明度提升,应当通过信息化的商务管理程序,完善招投标信息网,以此提高信息透明度,提高评标、投标和招标的效率,节省交易成本和签约成本。在建设信息透明制度的过程中,应当注意设计公开招投标制度的初中,将市场公开竞争机制引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实现整个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化。

2.3规范招标模式

其一,最低价招标。在建筑工程招投标具体工作中,最低价招标模式应当较多在小成本建筑工程中应用;其二,综合招标。该模式是组织专家综合化的分析建筑团队、建筑价格和建筑设计,将综合预审方案提出,最终将中标单位确定。因此,综合评分法比较适合应用在技术难度大、投资较大以及要求招标企业技术力量、业绩和资质等条件严格的建筑工程项目,比如复杂市政道路、大桥以及大型房屋建设项目等;其三,次低价中标。该模式为新型的一种招投标模式,通常是对最低价位加以考虑的同时,将相对化的招标质量控制予以进行,中标单位有着相对较为合理的利润空间,这样便能够充分的确保施工合同的切实履行。实际上,诸多的招投标模式基本上都有着各自不同的优势,为了规范合理招投标模式,那么就需要按照具体的建筑工程情况合理的进行选择,并且将较为完善的评标办法建立起来,也就是设立信誉、造价、工期和质量等指标,赋予一定的分值给每项指标,逐项进行打分,这样最高得分者便能够中标,有助于防止招投标模式混乱的出现,有助于更好的控制招投标工作。

3 结束语

通过上述问题分析,我们能够了解,科学的招投标制度的建立是工程质量的有效保证,更是关乎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针对当前招投标市场存在的各种问题,我们要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和市场秩序的规范,减少和消除隐患,为建筑行业营造和谐的招投标环境来说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 张海燕,任非.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问题及应对策略[J].山西建筑,2010,(12).

[2] 姜典朝.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及评标方法的思考[J].现代商业,2013,(09).

[3] 彭卓贤.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障碍及解决机制[J].科协论坛(下半月),2011,(01).

[4] 赵杏花.试论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价值工程,2011,(32).

第8篇:建筑工程评标办法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 招投标 现状 发展 思考

一、目前建筑工程招投标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招标现象严重

招标阶段存在的违规现象主要有:一些建设单位为了自身利益规避招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指定施工队伍直接发包;虚假招标,明招暗定,先内定好承包单位,而后象征性的进行招标,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队伍围标、陪标;或者是将项目化整为零,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建设工程项目规模标准,把应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或将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仅在较小的范围内招标公告,或者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手段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

1.2评标方式有缺陷

评标是招投标过程中的核心环节,是工程定标的基础。评标,就是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分析比较,从而判断其优劣,并提炼出评标报告,对中标人提出推荐意见和建议。我国现行的普遍运用的工程招评标办法主要是综合评标法,专家在评标活动中具有极大的操作空间,对评标质量而言,主要依靠评标专家对自身的道德约束,道德约束对环境的依赖性很强,在目前复杂环境下,道德约束往往显得苍白,评标专家充当招投标活动中“橡皮图章”的功能也是司空见惯。

1.3 定标阶段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矛盾突出

建设单位“意向”的投标单位未中标时,在办理中标手续及签订合同中设置障碍,排斥中标人。或者向中标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如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压价,指定购买材料、设备等等,强迫中标单位私下承诺,在施工合同之外签订其它“不平等条约”。或者强迫中标单位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指定的施工队伍,形成层层转包,违法分包。

1.4 部分招标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不规范

部分招标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质量差、不规范、没有针对性。机械地照抄范本,评标办法不科学、不具体,可操作性差,工程量清单不细致,材料设备标准界定不准确。

二、原因分析

2.1法律体系存在弹性空间

《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及地方法规等监督招投标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实施细则,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极易发生越位和缺位行为,也给招标人“暗箱操作”提供可乘之机个别领导干利用职权介绍工程施工单位、操纵招投标机构操作,工作人员只得暗箱操作,采取加设参加投标或加分特定条件、故意向其泄露标底等办法,使“钦点”单位如愿以偿。如《招投标法》第十二条赋于项目业主办理招标事宜的权力、第二十条有关不得对投标人有歧视性条款规定、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的条款等。对这些条款的把握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只对当事人进行道德约,法律约束形同虚设。

2.2 组织机构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的建设体制呈条块分割状态,各个法人单位承担项目业主,并按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其上级主管部门监督。随着政府机构改革深入,政府机关越发精简,配置人员更少,工程招投标各监管部门又被人为割裂,导致人力资源浪费,监管力量更趋削弱。而目前我国又处于建设高峰期,项目规模大、数量多,分布广,许多建设项目法人作为一次性业主缺乏工程项目经验,建筑市场必然产生大量问题。

三、改善目前招投标管理的对策

3.1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督和管理

对评标专家的选择和使用严格遵循临时确定、统一接送、隔离评标,加大对评委的处罚力度,坚决实行一票否决。要求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若发现评委有私收企业红包,打感情分、恩怨分的情况,除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外,一律取消其评委资格。引入审计专家,由其对开标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将审计专家的审查结论与评标委员会专家意见“双效”结合。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从源头上杜绝“豆腐渣”工程。

3.2 建立信用档案

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实行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制,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工程建设对列入“黑名单”的,有关职能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或取消其投标资格或扣除一定的信誉分或限制其一定时期或永久性不得进入本地区或本行业建筑市场或吊销其资质证书等等。要求各投标单位事前要通过招标办与检察院共同组织的诚信审查。

3.3 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在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如果出现了利益双方意见不一致的现象,可以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来进行适当约束。激励机制主要是通过主动激发人的积极性来实现的,激励投标单位以积极的设计规划来进行投标,尽量将标书制作的更为精良,以便为施工单位谋求最佳的利润。监督机制则是以防御方式阻止招标单位的消极怠工和机会主义行为,针对招标单位的管理工作,必须要加强监督机制的引入,从最初的招标方法设计、招标管理人组织到定标都要有固定的监督制度,这样才能避免出现透过招标进行腐化活动。

3.4 加强制度规范

加强非正式约束的建立,保证制度的严肃性,改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必须建立起有效的制度实施机制减少操作中的弹性和例外(特权),保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使招标投标制度得到真正落实。同时对构成经济犯罪的,应该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肃查处围标和陪标行为。为防止围标、陪标行为,除设计和设备招标外,对投标报价严重偏离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15%以上的,不得参与基准价计算;要重点审查报价偏高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如属恶意围标、串标投标行为,按废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5 制定科学的评标办法

评标方法的选择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而定,评标方法的确定之前必须深入了解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工程实际需求,要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择最为适合本工程的工程招标评标办法。为保证合理低价评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对于采用通用技术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法。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和特点适当调整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分分值及相关评分栏目,商务标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60分;对技术标评分应采取发现问题扣分办法,对投标单位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情况不得作为加分内容。

3.6 规范招标文件编制。

对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废标条件、重大偏差、投标承诺、主要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工程量清单、主材标准、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预防围标和陪标措施应作为编审重点,对于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要单独列项报价,以保证招标文件的合法性、针对性及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三、结束语

建筑工程招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中标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然而目前的招投标管理还不完善。人为因素干预较多,为此我们必须要正视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把人为因素消除到最小限度,消除不正当竞争方式和行为,真正体现竞争的公开、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第9篇:建筑工程评标办法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一、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招标过程中出现的虚假与串通现象

招标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以及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所以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利益在招标过程中违规操作。虚假招标指的是工程的发包单位在招标前已经选定了相关的承包单位,已经就某个项目的建设签订了施工协约,甚至有些施工单位已经进入场地施工。完全没有通过招标的流程,但是为了取得施工许可证,建筑的发包方就会组织虚假招标形式。虚假招标主要采用的手段有:

1、招标信息不公开,工程发包单位为了使意向单位顺利中标,会限制招标信息的范围,或者在不知名媒体上信息,打法律的球。

2、招标文件上做手脚。工程发包方会在招标前向意向单位透露标底,并采用串通围标的方式进行,以保证其顺利中标。

3、工程发包方控制评标环节。在工程评标的过程中,为了使内定单位顺利中标 会暗示招标机构在评标时向着意向单位倾斜。虚假招标大打法律的球,其所有的招标过程都是由建筑的发包单位控制,完全违反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工程招标过程中串通招标的现象也是经常出现的问题。

串通招标主要有两种形式:

1、投标者之间的串通。这种方式主要是投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之间进行相互的串通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在投标前投标人先进行内部竞价的方式内定中标人,中标人会给与其他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之后所有的投标人按高、中、低的投标价格进行投标,有内定中标人中标。

2、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工程的发包方会在投标之前开启加密的投标档,并把相关的投标信息传递给投标人,或者在投标前互相商定投标的价格,在投标结束后再根据事前约定的价格进行补偿。这一行为严重的伤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及合法权益,是一种恶性竞争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三)规避招标

规避招标是指招标人采取手段以逃避招标程序的行为。经常容易发生规避招标的建筑工程主要有:附属工程、存在矛盾的工程项目、计划项目以外的建筑工程。规避招标经常采用的手段有:

1、化整为零肢解项目。我国的建筑招标是有一定限额的,低于限额的建筑工程项目可以不用进行工程招标,这就给某些建筑单位留下了法律漏洞。建设单位会把整个的大型工程分解成各种的子工程,使得各个子工程都低于招标限额来规避招标。

2、采用虚假造价方式。这种方式是非常隐蔽的规避招标的方式,建筑单位在招标前会想方设法的降低工程造价使其降到招标额以下。在工程进行时在进行项目的大规模调整,在按照实际造价进行工程的建设。

3、隐藏建设项目。指的是在工程建设之前只规划很小的工程规模,以规避投标,在项目进行时会按照预定的项目进行逐项增加。

4、隐瞒发表信息。部分建筑单位再进行工程招标时为了规避招标,而且又不违反法律,采取在非常小而且不知名的杂志或着报纸上很小的招标信息,很难被其他投标人发现。

5、投标单位采用围标的方式。许多的建设公司都有很多的挂靠公司。在工程投标过程中这些挂靠公司会采用各种的方式进行围标,把其他的投标人排挤出局。甚至又是招标会出现所有的投标单位均挂靠于一家企业的情况。规避投标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俄市场秩序,并且通过这种方式的施工质量难以保障,而且还很容易滋生腐败的现象,对于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危害非常大。

(四)综合评标过程不规范

投标结束后的评标阶段是整个投标过程的中心环节,直接决定着项目的中标人,是项目定标的最后阶段。同时由于这一过程的重要性,所以也是问题频出的一个阶段。评标的过程就是要根据投标人施工资质以及提供的投标文件并综合投标的价格进行综合的评定中标单位。但是由于评标是由相关的评标单位进行的,由于法律的立法不完善,对于评标人的约束至今仍然主要靠道德约束,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很多时候评标人会丧失道德底线,评标有很大的操作空间。评标人受到发包单位的示意或者受到投标人的贿赂之后,完全成了傀儡,完全的失去了评标的意义。这种现象严重的影响了其他投标人的经济利益,使得有实力的公司不能中标,一些小的资质差的小公司顺利中标,将严重的影响着建筑项目的质量,不利于建筑项目的长期发展。

(五)招标档不规范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相关的招标单位都应具备自行编制招标档的能力。但是由于我国建筑企业的不规范,以及相关人才的缺乏,使得一部分的企业没有自行编定招标档的能力,常常由其他工程单位或者抄袭模板,造成招标文件格式不规范,漏洞百出错误连连不符合要求。给后续的投标、评标、定标带来了很多的困难,不利于投标过程的管理。

(六)投标过程中的陪标现象

我国的法律规定招标采用邀标的方式进行,邀请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个,并且被邀单位要有承担此项工程的资质,信誉良好的要求。所谓邀标就是指的所有的投标单位均是由中标单位邀请的,在投标时作为陪衬或者帮手。陪标分为三种情况:

1、发标方组织。发表企业在招标前已经看中了一个投标方甚至已经签订了合约。这是为了凸显“三公”原则,公开的进行招标会,为了保证意向单位顺利的中标,进而采取了陪标的手段进行“表演”。

2、投标方主导,为了垄断整个的投标过程,投标单位会邀请很多的关系单位进行陪标,进行拉网式的投标方式。在中标后会给予陪标单位一定的经济利益,或者将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陪标单位。

3、投标承办方主导型。在进行投标时会有相关承办单位组织进行,当投标成功后会得到一部分的佣金。所以承办单位经常会组织陪标以保证投标的成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地跟标陪标。

二、招标投标问题的解决对策

针对当前混乱的招标投标市场,根据多年的经验研究了以下的几种措施:

(一)规范行业行为严格按程序进行

目前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招标投标要在有关责任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不得在任何一个环节有监管的漏洞。

(二)规范评标机构建立信誉档案

串标、陪标等问题能够成功,关键是评标过程的不规范。对于评标的专家组要采取临时委派、监督评标、隔离评标的方式防止投标单位和评标专家接触。以防止评标过程受到影响。在专家组的选定时要严格筛查专家的专业素质以及道德情况,选派道德素质高、专业技术过硬、认真负责的专家组建评标组。评标直接关系着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提高重视程度。此外相关部门也应该建立一项招标企业和投标企业的信誉度档案,对于企业的信誉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对于信誉度差的企业要加强监督,对于特别差的企业要吊销其资质。

(三)完善资格审查制度

对于串标、陪标以及虚假招标的现象,最好的治理方法就是增加投标人数,投标单位越多投标过程就越不容易控。应加大相关资质的审查力度,深挖企业的相关背景,对于挂靠关系的公司一律只允许有一个人进行投标。发标方不得对招标进行过分的要求不得要求投标方的资质超过工程标准。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人数量,对于一切资质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必须要进行投标邀请。采取最低价的中标新方法也能够有效的遏制串标行为。对于一般的建筑工程项目要采取最低价中标的方式,首先对最低价的单位进行评标,若标价明显的低于成本,须要求投标单位缴纳保证金或劝其弃标。

三、结语

招投标是建筑工程中关键的一环,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能否顺利的进行。为此必须要重视招投标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的规范制度,加大监管的力度,严格对招投标过程加以规范,从而做到公开性、公正性、一致性,确保建筑行业能够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伍朝阳,林洁.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14,(z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