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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财政对“三农”投入大幅增加,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总体是好的,但存在着一些不规范、不完善、不到位的地方,有的投向不准、乱用滥用、损失浪费严重,有的滞留缓拨、结存沉淀、长期在账上“趴窝”,特别是挪用、截留、套取、贪污等问题时有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本文旨涉农资金管理政策建议在通过梳理天津市涉农资金管理现状,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的政策建议,助力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
关键词:
涉农资金;管理;建议
一、存在问题
近年来,天津市不断加强涉农资金管理,从总体上看,涉农资金管理水平稳步提升,为天津市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夯实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随着涉农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要求越来越高,本市涉农资金管理同全国各省市类似,存在一些管理需要与管理现状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为:问题之一:部门之间缺乏制度化工作协调机制和权责分担机制。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土地手续不齐全影响施工、工程实施进度缓慢等情况,由于尚未建立解决此类问题制度化协调机制,容易出现推诿扯皮,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形成滞留、延压项目资金等问题。同时,涉农项目管理部门与资金管理部门权责不清晰,也容易造成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等问题。问题之二:部分涉农项目评审论证欠科学,推动落实不到位。特别是部分涉农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不细致,如土地占用不符合政策规定、确定项目施工队缺乏公开透明等等,往往容易引发土地纠纷、施工冲突等矛盾,影响涉农项目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加之涉农项目受季节性影响较大,导致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和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等问题。问题之三:涉农项目资金管理碎片化,资金管理制度仍缺乏完整性、系统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涉农项目类型多、资金量大,客观上容易出现监管盲点和形成监管漏洞,特别是在缺乏完整、系统、科学、规范的涉农资金管理制度体系的条件下,加之“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的局面一时难以改变,涉农项目资金管理碎片化问题比较突出,难以形成涉农资金监管合力,导致涉农项目财务管理不符合规定问题时有发生。问题之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未取得突破性进展,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目前,本市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重点是将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整合,侧重于增量资金统筹整合,而目前,尚未形成涉农存量资金整合与预算管理挂钩机制,难以将涉农领域存量结余资金高效整合使用。问题之五:涉农项目资金配套有关规定亟需清理整合。目前,涉农项目申报立项时往往要求区财政或项目单位配套资金,中央和市级涉农项目均需要落实到具体的项目承担单位,过多过繁的配套资金要求,造成项目单位配套资金压力较大,导致配套资金难以落实,轻则难以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重则存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风险,形成涉农项目资金监管隐患。问题之六:乡镇基层组织对涉农项目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台账工作不重视,导致个别区出现农户缴费保险单据发票不齐以及中标合同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政策建议
加强涉农资金监管,最根本的是要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只有通过建立健全涉农项目科学论证机制、工作协调机制、制度研究机制、资金整合机制以及数据管理机制,并注重工作机制之间的协同性和联动性,最大限度发挥各项机制作用,才能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涉农项目科学论证机制
科学论证关乎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科学论证有助于促进涉农项目预算编制科学性,提高涉农项目预算执行均衡性。涉农项目科学论证机制可以从组织管理、论证标准、论证程序、论证方式、专家管理等方面着手,通过总结涉农项目论证实践成果,逐步归纳、整合,形成一套科学规范、务实管用的涉农项目科学论证机制,提高涉农资金投入使用科学性。
(二)建立健全涉农项目工作协调机制
从实践来看,涉农项目涉及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多部门,既包括项目立项、计划批复、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等项目管理环节,又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审计、竣工结算等资金管理环节,建立健全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可以更深入、细致推动项目落地,特别是及时解决涉农项目组织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土地纠纷、施工冲突等矛盾,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涉农资金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健全涉农项目制度研究机制
制度建设是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保证。涉农项目具有“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扎好涉农资金管理的“制度笼子”,应坚持完整性、系统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四项原则。对尚未制定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项目,应按照程序及时研究制定,确保涉农资金管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对已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应定期评估整合,针对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提高涉农资金管理制度时效性。
(四)建立健全涉农项目资金整合机制
推进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的目的是统筹涉农资金用于重点项目、急需领域,有助于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应坚持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协调、相统一的原则,着力打造现代都市新农业资金整合平台。一方面围绕现代都市型农业构建涉农资金整合平台,发挥顶层设计引导作用;另一方面注重总结在实践中探索的成果和经验,挖掘现代都市型农业实践内涵,拓展涉农资金支持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的路径,发挥实践探索的推动作用。
(五)建立健全涉农项目数据管理机制
通过收集、整理涉农项目基础数据信息,做好分类、建档工作,确保涉农项目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以满足涉农项目基础信息筛选、查询、分析、等工作需要。同时,要做好涉农项目资料及财务会计资料的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通过入户访问、发放问卷、开展统计、调查研究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基层的实际情况,提高涉农资金投入公平性和精准性。
作者:李伟 闫自仁 单位:天津市财政局农业处
参考文献:
[1]桂咏梅.当前财政涉农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政监督,2015(25):44-47.
[2]余瑾霞.县级财政涉农资金监管探析[J].财政监督,2015(24):39-41.
[3]李萍.加强基层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的思考———以广西为例[J].财政监督,2013(13):42-46.
关键词:农机补贴资金;监管;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10-0169-1
1 当前农机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国家对三农工作的重视,惠农强农政策的不断出台,农机补贴资金的总量不断增大。资金的大量投放,对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发挥了前所未有的作用,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1.1 农机补贴资金不能足额发送到购机农户
资金的惠民效益大打折扣。现有补贴发放方式是将补贴资金补给农机具的生产厂家而不是直接补给购机农户。国家将每年的补贴资金拨付到省级财政,各基层农机经销商将农户购机补贴数报县财政局和县农机局审核,县农机局再将审核后的补贴数上报市局和省局,最后由省财政将补贴资金补给农机具的生产厂家。由于购机农户对补贴政策不是很了解,买者没有商者精,我们在农村调查时,碰到不少的购机户反映,不知道自己是否享受了农机补贴,享受了多少补贴。
1.2 套取国家农机补贴资金现有时有发生
通过几年的调查发现,在农机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存在补贴资金被套取问题。有的经销商在农机销售时,采取分拆销售、以小报大和虚报空套的方式,套取国家的补贴资金。
1.3 购机补贴目录信息不透明
购机补贴目录没有对购机农民公示,由于价格信息不透明,农民支付的价款与经销商上报的金额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农民在购机时心里无底,无从谈价,任由经销商喊价,这样,不仅无法保障农民谈价权,也给监管工作带来困难。
2 采取有效对策,加强农机补贴资金监管
2.1 注重源头治理,改变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和渠道
农机补贴直接发给购机农户,农机经销商及厂家不得代办补贴手续。要把资金投放方式的改革规范作为源头治理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有效监管创造有利条件。一是各级政府对涉农资金投放要科学合理决策,对情况不明,把握不大的项目要慎重投放,避免决策失当。二是涉农资金投放尽可能打捆集中使用,避免范围广、项目杂、资金散、效率低。同时要整合资源,突出重点监管,突显监管效果,有效打压基层找关系、跑项目的时间和空间,多给基层在资金(项目)上的自。三是减少和取消下级政府匹配资金,减轻基层政府的财政压力,避免基层弄虚作假、东拉西扯、截留挪用涉农资金问题的发生。四是上级的涉农资金最好通过统一渠道运作,项目通过统一部门审批,避免多部门、多渠道操作,以便于财政和相关部门监管。五是尽快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对涉农资金在财政、银行、信用社以及受用人之间运行过程进行进一步规范,减少运作成本,保证资金的效率和安全。
2.2 明晰管理责任,履行监管职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纠风部门要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作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行业主管、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晰和落实涉农资金各部门责任,做到有权就有责、权责统一。一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监督负总责,建立统一的组织领导机构,统一掌握、科学规划和合理调度辖区内涉农资金,做到情况清楚,责任明确;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监督管理平台,组织整合各种监督资源,强化监督管理。二是主管部门的责任。涉农资金主管部门是管理监督责任主体,对资金有效安全负全责。必须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细化责任,落实措施,堵塞漏洞。三是监管单位的责任。如财政、审计是涉农资金监管的法定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适时开展审计监督和组织专项检查,认真进行问题整改。四是行政监察机关、纠风部门的责任。重点是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对法定机关和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检查,认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促进制度建设和落实。在实际工作中,要注重发挥主管部门监管主体作用,防止出现联合检查代替部门监管,造成责任主体不清、监督越位错位的现象。
2.3 创新公开形式,扩大社会监督
要在深化现行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常规公开形式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形式。一是在乡镇、村一级推广点题公开的形式,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直接公开群众点题关心的问题。二是当前可以重点探索电子网络公开形式,建立完善的中央、省、市、县涉农资金公开网上平台。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页等,实现从中央到基层的自上而下的全节点公开,把资金安排、项目规划审批、政策规定等内容向社会公布,使涉农资金更加透明阳光,扩大社会和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有效规范主管部门权利动作,降低其工作的随意性,防止和减少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问题的发生。
2.4 强化工作问责,促进监督效果
【关键词】强农惠农资金 惠农资金管理 惠农政策
一、“强农惠农资金”的内涵和意义
(一)“强农惠农资金”的内涵。
“强农惠农资金”是各级财政用于支持“三农”的各项资金投入,是三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1、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2、涉农补贴类资金。3.支持农业产业化和社会化服务建设类资金。4、农业综合开发类资金。5、农村综合改革类资金。6、农业防灾救灾类资金。7、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资金。8、财政扶贫开发类资金。9、库区移民类资金。10、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类资金。
(二) “强农惠农资金”的意义。
“三农“在我国走向伟大复兴的道路上处于极为重要的位置,“三农问题”的解决与否决定者我国现代化建设是否成功。“强农惠农资金”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大举措,它有利于民生的发展、有利于统筹城乡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的发展、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
二、关于惠农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家综合实力的不断加强,党和政府对农村实行的政策也越来越好,惠农力度越来越大、惠农项目越看越多,要真正落实到实处必须加强惠农资金管理的力度。然而由于强农惠农政策内容多、涉及面广,在实际工作中落实执行强农惠农政策中,难免会出现不如人意的问题,惠农资金的管理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 惠农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入户率不高。
惠农政策涉及面广、内容项目多,加上农村面积广袤,许多偏远农村地区交通不方便,致使宣传成本比较高许多地方相关政府部门对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并没有到位,宣传力度远远不够。 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以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居多,绝大部分年轻人都外出打工,政府出台的惠农政策,很难传人到每家每户,惠农政策总体的入户率比较低。
(二) 资金到位不够及时。
因为惠农资金的发放工作涉及的部门较多而且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够,再加上惠农资金发放涉及的农户多、工作量大,时间紧,致使惠农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另外有些农户由于随意新开存折或更换,从而导致在姓名、身份证号、账号等方面出现差错,致使少数农户即使拿到了“一卡通”,却也无法及时领取补贴资金。
(三) 资金管理制度不够规范与完善。
在有些乡镇、村,干部利用手中的职权弄虚作假,虚增农户和面积从而骗取国家惠农资金的补贴。还有些地方政府在申报强农惠农项目时非常积极,但当惠农资金拿到手后并没有落实这些项目,导致惠农资金滞留。有些村干部利用工作之便截留挪用、强制扣除农户惠农资金。这些现象都给社会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同时也突出了目前在惠农资金的管理制度上的不规范,需要不断的去完善。
(四) 涉农部门之间的配合度不够
惠农资金涉及了许多部门,其中主要包括农业、水利、生态林业、民政、教育、财政、农村经营管理局等,而且各自都有各自的分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资金来源渠道以及资金的用途,资金较为分散且缺乏统一的调度和统一的规划,档案资料不够完整,报账资料不够规范,资金使用无法形成合力,难以收到较好的效益。
三、关于惠农资金管理的工作建议
(一) 加强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落实意识。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该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多样化的形式,广泛而深入地开展惠农政策的宣传,要充分的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以及各社区村委会的宣传墙进行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惠农政策的正确理解认识和掌握,强化落实惠农政策的意识。做到从思想上重视惠农政策,落实惠农政策,努力做到让惠农政策进入每一个农户家里。
(二) 加强惠农资金管理制度的健全,促进资金规范管理。
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管理,规范资金的分配和项目的立项。对申报的项目要进行严格的审批,认真核查其的合理性、真实性、规范性,努力促进资金管理的规范化。
(三) 加强涉农各部门的协作配合,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惠农政策落实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量大、面广,工作强度大,这就要求财政部门做好宣传,增强领导责任意识,及时请示汇报,加强镇村各部门组织协调,勤于建议,多提合理性意见,争取政府的重视支持,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负其责、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局面,以保证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四) 加强监督机制的构建,促进资金的安全运行。
相关部门应该强化建构监督机制 ,财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对惠农资金的拨付、发放、到位和使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严肃处理,努力促进惠农资金的安全运行。
四、总结
综上所述,惠农资金管理对于落实惠农政策,解决“三农问题”,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想要更好的解决惠农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政府及其相关职能和主管部门必须先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然后提出与所存在问题相适应的解决措施。
参考文献
[1] 孙明远,王福山,李自坤.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促进农业经济发展[J]. 农业与技术. 2012,(02) .
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陈正云说:“这一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往往是突破一案,带出一串,端掉一窝。如安徽省芜湖市检察机关近年查办的涉农惠民职务犯罪案件中,窝案、串案占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立案总人数的84.52%。”
突出重点
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危害严重,无论是贪污、受贿、挪用资金还是,本质都是与民争利。最高检决定,从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
据了解,这次集中惩治和预防工作,坚持突出重点。在重点人员上,坚决查办涉农和扶贫职能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级“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环节上,强调严肃查办发生在农业发展建设、支农惠农和扶贫资金、专项补贴的项目申报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
陈正云介绍,最高检将优先查办三类案件:犯罪金额巨大、损失严重的职务犯罪案件;犯罪金额虽不大,但情节恶劣、涉及面广、危害利益众多、易诱发、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惠农扶贫资金审核管理发放或项目审批过程中发生的优亲厚友、、或严重不作为、,导致资金被挪用、骗取、套取、挥霍等渎职犯罪案件。
陈正云透露,这次专门工作,最高检坚持打防结合、惩防并举,在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震慑作用的同时,深化预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近期将与国务院扶贫办就共同开展扶贫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强联系协作。
完善制度
甘肃省涉农职务犯罪问题突出,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3年,甘肃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2371人,占同期立案总人数的39.2%。
自2014年1月甘肃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保障民生民利,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专项行动以来,共立案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505件1029人,分别占全省立案数的56.5%和61.3%。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继明介绍,办案的同时,甘肃省检察机关推动完善涉农规章制度。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制度缺陷和管理疏漏,提出预防建议508件,帮助整章建制685项,使各项涉农资金做到管理有序、使用有方、发放有据,成为拧紧不能腐的“安全阀”。
高继明说,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发案环节集中,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资金管理和项目验收3个环节尤为突出。随着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检察机关把法律监督与基层民主监督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推动了基层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使群众对国家的涉农政策资金知源知流、知根知底、知己知彼,有效防止和纠正了涉农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暗箱操作、优亲厚友、贪污挪用等问题。
抓好预防
安徽省作为农业大省,今年将投入726.5亿元实施33项民生工程,安徽省检察机关把涉农惠民扶贫领域的预防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为全面掌握涉农惠民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情况,2012年10月和2013年8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开展两次大规模预防调查。
关键词:涉农资金 审计监督 思考
三农问题及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全局发展影响深远,意义重大,现阶段,我国农村对城市和工业发展的促进作用越来越明显,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社会发展都有着建设性作用。
一、当前涉农资金审计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对象多,管理难度大
难以统筹审计深度与广度,审计对象众多,涉农资金会拨付到有一定覆盖面的基层,资金向各乡街镇、村、项目区、龙头企业甚至广大农户流动,资金越往下分散性越强,越难管理,致使审计监督部门难以兼顾工作的深度和覆盖的力度。
(二)涉农金额小,提审难度大
涉农资金金额小,问题杂,难以提炼审计成果,当资金分配到具体的实施单位时金额较少,往往只有几十万元,再进一步分配到农户手中却只有几百元,导致在查相关问题金额时,金额量少,在总体资金量中所占比重较小,加大了提炼审计成果的难度。
(三)审计人员专业素质缺乏
审计对象财务基础薄弱,涉农资金的审计工作一般面对的是基层单位,相关财务知识薄弱,专业素质不高,工作不够规范,内在的控制机制缺乏,工作效率低下。每一项涉农资金都包括项目实施绩效的统计工作,统计时有特定的指标,但是并非单一的某项资金的贡献因素对指标绩效评估有影响,在具体核实时,缺乏有效参照数据,采集方法不规范,给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
(四)资金分配的公平客观性
在进行专项资金的管理时,非常重要的环节是专项资金的分配,为了确保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即将其用分配到最需要的地方和最能发挥效益的地方,在进行专项资金分配时必须遵循公平客观性原则,结合实际,贯彻上级文献精神,科学合理分配涉农资金。
(五)地方配套资金分配不到位
涉农资金的分配是由中央财政或上级部门以及地方财政共同完成的,为了保证相关施工单位不因缺乏资金而偷工减料,影响施工质量,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审计监督,确保地方资金分配到位。
二、关于加强涉农资金审计监督的思考
(一)抓住涉农资金审计监督的结合点
结合涉农资金审计与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在执行本级财政预算时,涉农资金的收支情况应有专人负责,以便了解本级预算执行中对涉农资金的投入力度、增减变化情况,对涉农资金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涉农资金的支撑能力、涉农资金的使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有基本把握,奠定深入开展各项农村建设工作的基础;结合涉农资金审计与审计调查方式。审计调查和审计都是审计监督的重要形式,审计调查较灵活和宏观,具有极强的操作性,因此,对涉及单位较多、范围较广、政策性较强的涉农资金审计项目极为适用,所以,要有机结合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结合微观审计与宏观管理。微观审计可以掌握党和政府制定的涉农资金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涉农资金在管理使用中出现的普遍性、倾向性和宏观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能很好地发现和解决,进而便于向上级汇报相关情况,促进涉农资金使用的改进。
(二)加强涉农资金审计监督的具体措施
1、优化涉农资金审计的目标定位,完善涉农资金分配管理的体制机制
涉农资金涉及的主管部门包括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存在重复和交叉的建设内容,因此,涉农资金的目标定位要明确,认清当前涉农资金分配管理的体制机制,为涉农资金的归并整合提供支持,以提高涉农资金的总体效益。以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的公开透明为出发点,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涉农资金分配管理的体制机制,将社会上的各种监督力量整合起来,发挥区、县级政府的支持及其相关部门的积极作用,使涉农资金的总体效益得到保证。
2、创新涉农资金的审计监督模式
中央不断增加涉农资金的拨付,不断扩宽拨付渠道,为了有效利用涉农资金,必须考虑涉农资金审计内容多、涉及范围广的特点,并且创新涉农资金的审计监督模式,为审计工作注入新的活力。找出审计工作中的重点,以重点带动全局的发展,重视扶贫开发、种养殖等。此外,制定审计监督方案,推动审计监督工作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确保审计领域全面有深度,同时推动多个部门的整体配合,使资金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的安全和高效运行得到保障。
3、改进和提升涉农资金审计基础工作
有机结合审计的专业性和政治性,将民主审计监督模式应用到涉农资金审计过程中去,充分发挥群众的作用,群策群力,建立起健全涉农资金审计绩效评价体系。紧密结合财务收支审计、工程决算审计、延伸审计调查与绩效审计,重视工程质量以及资金使用后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研究和评估审计成果的力度要加大,使涉农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得到质的提升。
三、结束语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在党分析并结合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前提下,所提出和必须始终贯彻的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一项重要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加强涉农资金的审计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加强涉农资金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应履行自身职责,加强监督,促进涉农资金审计监督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参考文献:
主要成效
(一)解决资金分散使用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农业开发资金内部分为土地治理、产业化、部门项目、科技项目等类别,涉农资金整合以后,农业综合开发在黑龙江省政府的总体部署下,突破国家的条条框框,发挥财政资金集聚优势,围绕主导产业、集中资金、突出重点,打造全产业链现代农业示范区。2014年,黑龙江省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安排比2013年减少576个,单个项目资金额比2013年增加5倍以上,省投入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达到40个。
(二)加强部门协作,化解地方财政资金配套难题。整合资金以后,建立了“中央支持指导、地方为主整合、部门协调配合、资金统筹使用”的工作机制,明确由黑龙江省政府负责统筹安排相关涉农资金,部门之间的协作进一步加强。2013年,黑龙江省选择21个市县开展现代农业综合配套重点区域建设,在土地集中连片、已经形成灌溉能力的大中型灌区,集中配套建设水稻催芽车间、育秧大棚和农机合作社,解决了基础设施不配套、项目建设分散以致无法形成合力的问题。此外,随着部门之间协作整合的加强,14个灌区的“半拉子工程”已全部完成,解决了审计部门多年提出的地方财政资金配套不足的“老大难”问题。
(三)实现项目资金统筹规划,避免了重复建设。为解决涉农项目各自为政、规模效益不突出的问题,县里由原来的部门决策项目上升到县级政府决策,由县级政府召集相关部门统一部署,统一规划,避免了重复建设。2016年黑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工作要求各项申报项目需经市级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上报,解决了市级重点产业布局、调结构、转方式的问题,达到了统一规划的要求。
(四)统一了建设投入标准,规范了项目审批程序。涉农资金整合以后,生态高产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由各部门统一按照省政府下发的相关办法执行,明确了选项原则、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审批程序等,实现了一个目标引领、一个规划统筹、一个标准建设、一个主体承担、一把尺子监管、一个系统指挥。
存在的问题
(一)支农资金项目管理体制限制了地方整合的能动性。就项目管理体制而言,当前大多数支农资金项目的审批权都集中在中央和省,直接下达到具体项目单位,再落实到村、到具体地块。受传统项目管理方式和习惯的影响,财政支农资金延续条块管理模式,形成了带有明显部门属性和行业特点的制度和运行模式,导致整合资金使用方向确定后,不能立即形成实际支出,涉农资金在各部门间整合还很不顺畅。同时,在这种制度性约束下,资金整合过程中也难以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二)资金整合与中央部门原有专项产生冲突。首先,部分中央部门仍然按原渠道和办法对分管的项目资金进行管理,这就给整合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再者,中央各部门直接到县、到点的项目不便于整合,而且各部门每年都有不同的目标。此外,中央对部分原有部门专项资金的审批方式也不利于项目整合。目前,部分专项资金在拨付前,必须履行方案审批、项目合规性审查等相关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中央专项资金拨付进度,势必造成确定集中支持的项目资金不能按期拨付。
(三)项目资金整合出现“一刀切”现象。项目资金整合过程中,一些重点民生工程,如生猪、奶牛标准化、菜篮子工程等都直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这类项目资金被整合改作他用后,农民反对情绪比较强烈。此外,有的项目虽然已经得到了省发展改革委的批复,却因为资金被整合到其他项目而没有得到相应的项目投资。特别是部分市县已经建设实施的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项目,还出现了40%左右的国家投资被用于整合改为他用而没有下拨的情况,这种“一刀切”的整合方式与国家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目标发生了矛盾。
(四)中央财政资金投入与分配的任务不匹配。从国家明确的涉农资金整合三大类77项范围来看,部分中央专项资金安排黑龙江省的额度与任务并不适应。就农业综合开发来说,据测算,2013~2015年间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缺口为5.97亿元、6.52亿元、7.13亿元,中央财政投入与省内承担的任务不匹配,很难按照规划完成建设任务。
对策建议
(一)加强整合试点顶层设计,转变项目转移支付方式。为确保涉农资金整合试点顺利推进,切实发挥资金规模效应,应着力加强中央对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顶层设计,采取“大专项+工作清单+集中下达”的整合模式,由主管部门整合中央各行业同类专项,关联部门分别提出工作目标,整合后的涉农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后集中下达各省,探索推进涉农项目由专项转移支付向一般转移支付过渡,促进中央宏观调控与地方自主统筹的有效衔接。
(二)推进由内至外有序整合,逐步发挥资金规模效应。在现行的专项资金管理体制框架下,通过调整时间节点、空间布局,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实现不同方式资金整合,效果较为明显。在资金整合工作初期阶段,应主要以省直部门内部整合为主。在具体操作上,由省直部门根据当年本部门分管专项资金来源、额度,将分管资金进行归并,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区分轻重缓急,最终确定本部门重点支持项目。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行业、部门之间同类项目的大范围资金整合,进一步创新时间和空间整合方式,丰富整合模式和拓展整合方式,充分发挥支农资金整合的综合效益。
(三)做好规划配套衔接,优先保障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重点围绕解决制约当地现代农业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从省级层面制定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短期或中长期规划,并将其作为省直各部门申报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的基本依据,确保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总体谋划、系统推进。省直各部门在确定单位年度涉农整合资金支持重点时,首先要将国家和省级重大延续项目放在优先支持位置,以维护国家和省级重大规划的延续性和一致性,如规定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等国家重点督办的重大项目不得进行资金整合。
(四)调整项目管理程序,完善涉农资金整合机制。切实加强支农项目的组织实施、预算执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大力推行和完善报账制、公示公告制和专家评审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涉农资金整合统筹协商机制,拓展协商范围,逐步建立由各有关涉农部门共同参与的沟通协商机制。进一步推动涉农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赋予基层更大的灵活度和自,加强下放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在资金分配中引入绩效评价,逐步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
【关键词】 财政支农资金 报账制 存在现状 成因 对策
近几年来,为加强和规范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从中央到省市县各级财政部门,不断探索和改进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地广泛尝试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实行报账制(简称“报账制”,下同)管理。实行这项制度是规范财政资金运作的重要举措,对强化财政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各地的发展不平衡,有些支农专项资金在实行报账制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亟需进一步加以解决。
一、当前财政支农资金报账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报账范围不明确。目前涉农资金项目多、涉及面广、使用分散,哪些涉农项目资金应当实行报账制,哪些不应实行报账制,没有统一的规范性法规和规章予以明确,目前做法是:根据上级下达某类专项资金规模额度时的文件要求,来确定是否实行报账制管理。对于要求实行报账制管理的,由于项目资金还需要再分配,这样造成某一类专项资金落实到农村具体项目时就成为不论项目大小、补助金额多少,一律实行报账制,有悖客观情况,操作难度较大。
2、项目实施不到位。有些部门在项目内容和项目规模之确定后,不是积极按照上报和下达的项目内容与规模进行实施,而是在工程未做或少做的情况下,利用虚假的资料,正规的税务发票从财政部门套取资金。一是项目“大规模小实施”。即按照上报和下达的项目内容和规模进行小部分实施,而按照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内容与规模进行报账,套取差额资金;二是通过或利用某一工程建筑公司,违规使其中标,然后通过该公司套取财政资金,改变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用途。
3、报账凭证不真实。一是票据内容不真实。专项资金采取报账制后,财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拨付资金必须有规范票据,一些项目实施单位平时开支都是白条,而且很多项目由“三无”乡村施工队实施或农民投工投劳自建,根本没有税务发票,他们只有到当地的税务部门索取正规发票。更有甚者是,四处找地方开具虚假发票,以此进行报账;二是报账凭证虚假。为了骗取财政资金,有些项目单位不惜编造假单据、假名单、假签字签名,报假账来套取财政专项资金和应对上级检查。
4、资金拨付不规范。实行报账制应当设立专户,建立专账,资金直达,封闭运行。但是,目前部分项目没有设立专户和专账,或者有的项目实施单位虽已基本做到了专账核算,但作为一部分乡镇项目实施主体的水利、农技等单位,由于只能在银行开设一个基本户,未能按要求在银行开设专户,客观上导致了专项资金与其他资金混户,极容易造成临时占用专项资金的现象。在资金拨付上,有的项目款项通过报账实行直接拨付到工程建设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但大量资金仍然通过各级财政或行业主管部门层层下拨,“渠道仍然过长,渗水依然很多”,使涉农财政专项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到位,影响了支农资金有效运作和使用效益的发挥。
5、项目报账不及时。项目专项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后,财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一般是按一定比例先期拨付项目资金,然后根据项目进度报账再拨付资金,有的建设单位因项目实施后无正式发票,迟迟不予报账;有些项目单位收到先期拨付资金后,根本没有按规定项目实施,也不再申领其余部分资金,未能达到预期目的,造成资金损失浪费。
6、会计核算不完整。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以真实、完整、合法的会计凭证为核算依据。但是实行报账制核算后,由于基层项目实施单位缺乏完整的原始凭证而无法成为会计核算主体,也有的基层单位凭复印件入账,有的干脆在账外设账,把上级已下拨的项目专项资金放在“体外循环”。这些都造成会计核算在空间上分离、核算主体缺位,会计监督失控,会计信息反映不真实。
7、资产管理不落实。部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管理不规范,由于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原始凭证报送到上级财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建账入账,有的已形成资产但也未及时办理资产移交管理手续,成为账外资产。也有的既使由同级部门经营、管理,也不按规定作资产管理、核算,所取得的经营收益由主管部门或者项目实施单位自行支配,有的甚至体外运作,直接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更不能体现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的目的和效益。
8、报账管理规章不健全。目前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度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制度未建立或不够健全,许多规定零星分散。有一些文件之中,没有制定完整、系统的报账制管理办法,对报账制的范围、资金管理、报账程序、会计核算和资产管护等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各地做法不一,不够科学和规范,有的做法内控手续不严,漏洞颇多,影响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的推广和运用及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完善财政支农资金报账制的对策与建议
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在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前提下,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在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规、措施上下功夫,以完整、系统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形式规范报账制管理,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1、界定报账范围。报账制是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支出进度,凭合法有效支出凭证提出用款申请,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审批后再拨付资金的管理制度。它的资金管理范围,原则上主要包括:中央、省市财政明确要求实行报账制管理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具体可以根据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性质、项目金额大小分类与细划:对防汛抗旱、农业生产救灾、重大疫病防治等有特殊用途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可先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后检查核销;对财政支农专项补助资金小于该项目总投资额30%的可按规定不列入报账制范围;部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根据实际情况,经财政部门授权,也可委托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财政所实施报账制管理。
2、明确管理职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与项目管理应予分离,即财政部门管理资金,项目单位及其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管理项目,做到分工协作,职责明确。
(1)项目单位职责。一是根据项目批复计划,具体实施项目建设,并定时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二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用款申请,并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项目支出原始凭证及有关报账资料;三是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及时办理验收和财务决算;四是建立群众投工投劳、以物折资备查账。
(2)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一是根据项目批复计划,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并核实项目实施情况;二是审核项目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出具意见;三是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完成项目工作总结,并对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四是做好财政部门委托的报账制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五是收集整理项目资料,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3)财政部门职责。一是根据项目批复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对资金的拨入拨出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二是对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提供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复核,并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三是做好报账制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四是做好授权单位报账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并及时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3、强化项目库建设。要以建立和完善支农资金项目库为基础,以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对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的监管。采取集体研究、集中规划、科学论证、联合上报的原则,由财政部门协调各涉农部门,选择符合地方特点、当地农业产业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要求的项目,建立项目库,由财政部门统一编制标准文本储备,为统一申报项目、统一执行项目、统一管理项目奠定基础。同时以项目为落脚点加强资金监管,坚持计划到项目、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把项目的实施和监督分离,形成双向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齐抓共管的运行监督机制。
4、规范运行程序。实行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必须以专户管理为前提,以建立项目库为基础,实行资金封闭运行,报账手续齐备,资金直达拨付的运行模式。在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施工单位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实施责任书,制订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程预算,并填写《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预(领)拨申请表》,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批复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用款申请,经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审批后给予拨付。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并决算审计后,拨付工程余款。在资金拨付上,对大额资金原则上实行直达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或用款单位,小额零散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逐级下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预(领)拨申请表》要具备一式数联,确保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下拨所到的每一个环节具有依此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5、完善会计核算。报账制会计核算应以不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核算原则为前提,制定报账制会计核算管理办法。在会计核算主体、专户开设、资金运行、凭证要件及报送程序、会计科目设置和报表编制等方面进行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准确、全面地记录和反映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收支情况和经济活动情况。要完善会计报账凭证,会计凭证一般应包括以下资料:报账资金申请表、招标投标资料、项目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阶段性完工结算表、项目预决算表、税务发票、验收材料和工程移交管护材料等原始凭证。同时要明确划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与管理业务经费的数额或比例,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配套必要的专项业务经费,实行专户核算,专户管理,从源头上防止挤占、挪用等情况的发生。工程验收结束后应及时办理工程和财务资金决算审计,报账资料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完整保存,立卷归档。对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要及时入账登记造册,并办理交接手续。
6、严格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开展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实施审计监督;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强化项目实施的检查监督。对报账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除责令改正外,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从而确保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安全、高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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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资金监管力度不够。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强农惠农投入力度,涉及乡镇的财政资金,除了乡镇财政直接管理的各项惠农补贴外,还有土地部门负责的土地整理资金、卫生部门负责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及水利部门负责的低丘田改造、大中型水库加固维修资金等。多数项目资金归口部门管理,乡镇财政在监管方面“插不进手”,导致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的现象时有发生,难以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整体效益。特别是在新农合基金监管方面,基层财政反映很大。目前,乡镇财政所只负责新农合基金的征收,管理、审核、使用由镇合管办和镇卫生院负责,乡镇财政所无权过问。由于监管缺位,导致新农合基金在使用上随意性很大。部分惠农补贴资金也缺乏财政监管。一是水稻保险、能繁母猪保险补贴监管不到位。在水稻保险方面,由于农民自身管理到位,目前水稻受灾特别是大面积受灾的极少,再加上受灾后鉴定难、赔付低,农民对水稻保险有抵触,不愿投保。保险公司按照全市水稻的总面积收取保费和申报财政补贴,不据实赔付,而是按每个乡镇收费总额返还一定的资金,由乡镇自行决定赔付数额,导致农民受灾后赔付不到位。在能繁母猪保险方面,按照规定,保险公司必须上门逐户登记、签订合同,每头猪赔付在800—1000元,但保险公司认为工作量大、利润较低,不愿意开展。目前很多农民交了保费,保险公司却无户头。由于监管不到位,保险公司在申报财政补贴时,不是按实际投保头数,而是按全市养殖总数来申报,存在着套骗财政补贴的现象。二是农机补贴和良种推广资金监管不到位。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局业务科室直接拨付到农机、农业部门,资金的管理、使用、审核由农机、农业部门说了算,由于财政部门未参与监管,资金使用不公开、不透明,随意性很大,相当一部分财政专项资金流失或被挪用。
第二,支农资金缺乏有效整合。从调查的情况来看,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条块分割,资金整合的体制障碍较大。支农资金的使用涉及众多部门,部门内涉及各个业务归口管理单位,上下级垂直对口管理,加之各项支农专项资金都有专门的用途,地方政府难以统筹安排,不利于集中财力办大事,导致很多部门支农惠农资金浪费多、使用效益低。如某区水利部门负责的水利建设和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资金每年高达4000多万元,而这些资金在使用上各自为战,大都投入到配渠的维修和某一渠段建设,不考虑整个渠系的建设情况,致使投入的资金发挥不了应有的效益。
第三,乡镇财政建设落后,不能满足职能转变的需要。一是管理体制不明确、工作经费无保障。目前,襄阳市乡镇财政所有的由县垂直管理,有的由县乡共管,有的完全下放乡镇管理,没有按照省财政的规定统一划归到各县市区农村财政管理局管理,导致基层财政管理上下难以协调统一,上级财政对基层财政管理、指导和监督的难度加大。农业税取消后,长期以来维持乡镇财政所运转的农业税征收经费没有了,而上级财政也没有给予相应的工作经费,不能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留下了隐患。二是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乡镇财政所办公、居住用房大多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相当一部分年久失修,而农村税费改革后,原按规定从农业税附加中安排的房修费随之取消,近年来上级财政也没有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乡镇财政所基础设施建设,基层财政的办公、生活条件和环境长期得不到改善,导致基层财政干部情绪大,思想不稳定,工作积极性不高。三是机构性质和人员身份模糊不清。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所经历了改革分流定编定性,但到目前,乡镇财政所的机构性质仍然模糊,既不是事业单位,又不属于参公单位。对上已经和经管站合并,但在实际运行中还是各行其事。针对乡镇财政目前存在的问题,建议尽快出台有关政策和措施,确保乡镇财政健康发展,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
第一,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确保乡镇财政管理到位。健全完善乡镇财政管理制度,把镇、村两级干部工资、公用经费支出的测算、审核、认定,乡镇事业单位发展支出、村级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补助的核定和村级各项财政性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乡镇政府采购性支出管理,乡镇财政所建设等统一归口到农村财政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并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确保乡镇财政管理到位。明确乡镇财政干部身份,将乡镇财政所按现有的职能纳入参公管理或者按局属二级单位模式纳入事业单位管理,从根本上明确乡镇财政干部身份和地位,调动乡镇财政人员工作积极性。同时,要提高乡镇财政干部待遇,加强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财政办公、生活条件。
第二,加大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力度,全面落实“乡财县管”。借助国库集中收付平台,建立健全各种制度,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延伸到乡镇,真正实现各项惠农资金、公用资金、项目资金直达到个人、供应商和项目。同时,强化对乡镇新农合基金审核、拨付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议把乡镇新农合基金的审核、使用纳入乡镇财政的监督之下,由乡镇财政所派专人负责组织、协调新农合基金使用的审核与监督。
第三,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其使用效益。全面清理、归并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整合和统筹安排。减少涉农资金的交叉重复,必须理顺资金渠道,规范资金用途。因此,重点要对涉农资金的设立依据、来源渠道、投入规模、执行期限、支持对象、支出用途和使用管理方式等认真梳理,摸清情况。在此基础上,按照“该撤消的撤消,该压缩的压缩,该保留的保留,该增加的增加”的要求整合。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涉农资金进行归并,或按资金用途重新分类;对不符合公共财政支持方向或已经完成目标任务的涉农资金,转变其用途。对归并或重新分类的涉农资金,进一步明确支持对象、扶持环节、投入重点、补助标准、资金用途等。按照“区分支持领域,部门归口管理;存量保持不变,增量规范安排;强化沟通协调,统筹安排使用”的原则,积极推进财政部门内部涉农资金的整合和统筹安排。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为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和质量,为消除绝对贫困、决战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撑,结合我县实际,及时制定了《县财政局关于财政扶贫专项2020年实施方案的报告》(炉财〔2020〕46号),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的任务。
(二)落实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县财政将“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作为财政保障的基本要求,严格落实县、乡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统筹上级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确保足额安排“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所需资金,不留缺口。
(三)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20年县财政年初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0万元,比2019年增加50万元,全力保障脱贫攻坚投入。
(四)编制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一超六有”、“一低五有”要求,整合涉农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等。按要求编制了县2020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纳入整合资金规模15480.09万元,计划整合资金规模12613万元,用于脱贫攻坚,并于3月底报省、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及州财政局备案;8月底,调整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纳入整合资金规模28071.01万元,计划整合资金规模22903万元,用于脱贫攻坚,并报省、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及州财政局备案。
(五)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制定了《2020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7月3日对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统计。查出农牧局存在四条问题,要求县农牧局限时整改。
(六)定期督促支出进度,加快资金支付。每月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实行“半月通知、月底通报”制度,要求各部门将每月支出进度报送我单位,由我局统计后报县委、政府备案。
(七)加强四项扶贫基金的管理。截止目前,我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规模达到610万元,卫生扶贫救助基金规模达到800万元,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规模达到4640万元,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规模达到1400万元。我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累计使用525.66万元,救助4212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县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1400万元,引导金融机构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资金5891万元。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累计使用755万元,救助4519人;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累计使用4305.69万元,惠及贫困人口2364人。
(八)开展脱贫攻坚大排查。按照财政脱贫攻坚大排查方案要求,我局对2016年至2019年对历年来专项扶贫资金、财政脱贫攻坚投入保障情况、财政脱贫攻坚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资金、义务教育有保障方面资金、基本医疗有保障资金方面、住房安全有保障方面资金、饮水安全有保障方面资金)进行了排查,根据自查出的问题,及时制定了《县财政局关于财政脱贫攻坚大排查整改方案的报告》,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
截至目前,排查出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九)实行挂牌督战,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根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县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实施方案〉的通知》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牵头职责,有效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制定了《县财政局关于脱贫攻坚扶贫资金挂牌督战工作方案的报告》,进一步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的业务指导和全过程跟踪监管,确保扶贫项目发挥最大效益,提升脱贫成效、巩固脱贫成果,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小康的目标。
(十)加强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管理。及时录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数据,抓好各项数据分配、支出,填报扶贫资金绩效目标,处理各类预警信息。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推进缓慢,资金支出进度不足。我局严格按照要求落实财政扶贫资金直接支付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扶贫资金拨付和报账流程,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通过2020年21个扶贫专项资金情况统计表来看,部分扶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缓慢。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管好用好四项扶贫基金
1.完善四项扶贫基金效益分析机制。按照“梳理问题、总结提炼、推广完善”的思路,进一步完善四项扶贫基金效益分析机制,有针对性的反应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升基金使用管理能力和水平,持续发挥基金作用。
2.拓展基金筹资渠道。拓宽县级教育、卫生扶贫救助基金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健全稳定补充机制,切实解决贫困家庭上学就医“现实困难”。
3.探索创新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新模式。支持推进贫困户和村集体经济联动发展,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操作程序,加强分险审核把关,有效撬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投入,切实解决贫困群众产业发展持续增收“长远生计”。
(二)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
1.继续实施资产收益扶贫。支持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开展资产收益扶贫,把财政支农资金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给贫困户,实行按股分红、收益保底,促进贫困群众持续增收。指导督促实施主体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严格履行协议,确保贫困户分红落到实处。
2.扩大农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继续支持向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贫困人口购买劳务服务,选聘为农村公益性水利工程巡管员、生态护林(草)员、乡村环卫员、地质灾害监测员、社会治安协管员等,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三)加快支出进度,发挥扶贫资金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