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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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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第1篇: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办法范文

为了保护现有耕地,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加快我市墙体材料革新步伐,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京政发(1993)4号〕的精神,制定了北京市《关于收缴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费”的管理办法》,现予颁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收缴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费”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加快墙体材料革新的步伐,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文件的通知(京政发〔1993〕4号文,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要优先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促进建筑业的技术进步。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翻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在目前情况下,除内、外墙不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现浇、预制钢筋砼结构外,其它结构建筑工程,均由建设单位依照“通知”和本办法缴纳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费”。

第四条:收缴的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费”作为市财政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在建设银行设“基金”专户。

第五条:建设单位所缴纳的“限制使用费”,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内。这项基金不得做为设计、施工取费和其它纳税的基数。

第六条:缴纳标准,按每平方米建筑计算:

工业生产性建筑按单项工程每平方米建筑缴纳六元;

民用建筑按单项工程每平方米建筑缴纳九元。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同时交纳。

1.由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墙改办)委托规划部门设专人负责收缴。使用专用收款凭证(一式三联)。

2.规划部门凭建设单位的已收缴款凭证,办理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规划部门将每日收款全额送存建设银行设立的“基金”专户。

第八条:市财政局委托建设银行设立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基金”专户,作为专项“基金”收支核算总帐户。

建行经办行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收缴、支出“基金”情况书面报告市节能墙改办。

第九条:对已缴纳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费”的工程栋号,经变更设计,施工采用了新型墙体材料(除实心粘土砖外,均视为新型墙体材料),结构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持设计、施工单位出具的证明及原专用已收款凭证,向市节能墙改办申报,经核实后,进行返还。

1.返还标准:按该工程已缴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费”数额,只外墙未使用者返还40%;只内墙未使用者返还50%;内、外墙均未使用实心粘土砖者返还90%。

2.依据返还数额,由市节能墙改办开具专用返还单,由建设银行“基金”专户支付、返还建设单位,作为降低工程投资。

第十条:“基金”的使用,实行有偿和无偿使用。除必须保证第九条规定的返还外,主要用于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的科研、试验、制订规范、标准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奖励、重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项目的银行贷款利息补助及有关管理费用等。具体使用手续实行预算方式管理。

1.由项目的主承办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预算,对其中需要由“基金”支付的数额,向市节能墙改办提交书面申请(附项目文件一份)。

2.市节能墙改办经审核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批。

3.市节能墙改办根据领导小组批准的项目和金额办理批准使用“基金”通知单。由建行经办行“基金”专户支付。

4.已批准使用“基金”的项目完成后,主承办单位要向市节能墙改办报告结果。

第十一条:市节能墙改办,设专职机构负责组织“基金”的收缴、存储、使用等综合管理工作。并向领导小组会议报告年度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本项“基金”是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的专项资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市财政局、审计局、建设银行要对“基金”的收缴、使用、返还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对不按本规定缴纳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费”的建筑工程和拒不执行市建委、首规委(90)京建材字第269号《关于在围墙建筑中禁用粘土实心砖的通知》的围墙工程,规划部门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委不批开工证,银行不予拨(贷)建设工程款。擅自开工者,市有关主管部门按违章施工处理。

对收缴、返还、使用管理工作中违犯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贪污受贿者由市有关主管部门查处,触犯刑律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对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进行墙体材料革新、推广节能建筑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推广量大和具有重大意义的科研成果项目实行重奖。

有关奖励标准、奖励范围由市节能墙改办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

第2篇: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报建;流程;工作方法;职责;提高效率。

引言

中国作为世界上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近几年来,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建筑设计水平和建筑施工技术等也相应有了长足的进步。同时土地资源稀缺和人口增长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解决这种矛盾,也为了达到利益的最大化,很多房地产商开始兴建高层及超高层民用建筑物。

所谓的报建,指的是所建工程项目从规划、建筑指标、内部构造等要征询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得到他们的认可和允许。即要取得:国土、消防、卫生、环保、人防、规划等职能部门的同意批复。建筑工程报建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的职能部门进行报建,不但要提交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设计方案进行审核,还要交验建筑工程相关的基本信息资料,包括工程项目立项的批文和建设用地的批文(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附件)等其他相关文件的行为。现将前期工作细则说明如下:

一、目的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行为及事务处理标准,使工作得以圆满进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各阶段所有前期工作的进行。

三、工作要求

1、前期工作人员应熟悉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的程序,熟悉政府土地、规划、建设、配套、工程管理体系的办事程序。

2、了解开发项目的占地面积、容积率和绿化率等规划指标,项目红线内外水、电等市政配套设施情况及收费,是否七通一平,楼盘的地理位置,交通状况以及规划状况,项目周边地块供求状况、自然条件、社会环境、周边经济发展状况、有无政策限制等及将采取哪些节能、环保和智能化设施、物业管理方式等。

3、以项目为基础了解施工进度,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实现与工程建设的统一、协调、同步。

4、所有有关开发项目的政府批件、权证资料,一经获得将原件交办公室并由本部门保管好复印件,做好交接记录工作。

5、前期工作进行中,涉及到费用支出的,严格依照《公司备用金使用及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由主管经理、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核签字同意后领取,并将相关票据及时按要求签字报销。

6、工程结束后,对期间前期工作做总结报告,交主管经理审阅,存档。

7、协调周边相关部门,搜集政府有关规划、市政、拆迁、伐移树等相关政策,做好处理扰民及民扰事件的应急预案。提前完成项目前期的计划工作,上报主管经理进行相关决策。

8、应定期上报工作计划、进度及相关政策法规和研究报告。

四、工作职责

1、办理从项目立项开始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全部手续工作。

2、办理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全部手续工作。3、办理市政、占路、掘路、绿化、环保等相关手续。

4、协助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工作,办理《房屋产权证》。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工作内容

1、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1)搜集市场相关信息,为公司决策层提供可靠数据,制定严密工作计划,计划包括征地(买地)、拆迁、补偿等方案。(2)配合测量队测绘获得现状地形图,填报《建设用地申请书》。(3)办理《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

2、项目前期阶段:(1)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获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办理《土地使用权证》。(4)委托设计单位出设计方案,填报《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5)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6)协助组织设计单位招标,办理招标备案。(7)各专业(水、电、燃气、热力、市政等)设计要点、方案证书,交纳相关费用。(8)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交纳相关费用。(9)办理《建设工程人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交纳相关费用。(10)办理《防雷证明书》。(11)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工程招标阶段:(1)在取得《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后,协助办理《监理、施工单位工程招标监督管理》。(2)办理安全、质量监督手续,缴纳农民工保障金,社会保障金,安全措施费等。(3)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办理《商品房售房许可证》。

4、工程施工准备阶段:(1)试桩前,进行临时水、电的开户,协调关系,争取充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2)向辖区绿化、环保、环卫、市政、交通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交纳管理费,负责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

5、工程施工阶段:协助配合市政(水、电、燃气、热力、市政等)单位组织验收,签订使用正式使用协议、合同。

6、工程竣工备案验收阶段:(1)委托防雷、室内空气质量监测单位进行相关监测。(2)协助人防监督站进行人防竣工验收工作,获得《人防合格证明书》(3)协助消防单位进行消防验收,获得《消防验收意见书》(4)协助环保单位进行验收,获得《环境影响报告》。(5)办理《规划验线合格证》(6)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六、报件需知

1、建筑工程报建提交的基本信息不仅是工程建设中最基本、最关键的因素,同时还是实施监管建设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建筑工程报建提交的基本信息有:

(1)建筑工程报建的基本信息

建筑工程报建提交的基本信息有: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地址;建设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建设单位;受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建筑设计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建筑设计单位报建特许人姓名及编号;建筑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资质证号;

(2)建筑工程报建工作的程序

在建筑工程报建工作中,按建设工程规模的大小不同,具体的工作程序和步骤是不一样的。一般建设工程申报环节及流程:建筑工程报建的工作程序如下:根据规划局要求填写好立案申请表,待取得规划局同意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后,将建筑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等相关资料同时报送消防、人防等专业职能部门申请审查;待取得相关专业职能部门的意见后,备好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立案资料,报送到规划局申请取得建筑工程《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领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还必须到建委办理缴交城市配套设施建设费手续。

2、提高建筑工程报建工作效率的措施

在现代建筑工程报建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报建制度的不完善,报建涉及到的部门比较多,比较繁杂,以及报建工作的程序都是比较繁杂的,这需要我们采取措施提高建筑工程的报建工作。

(1)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制度

规范建筑工程的市场秩序需要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报建制度。报建管理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过程种逐渐形成的,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制度对建筑市场的有序进行起着规范的作用。

(2)管理部门要加大报建宣传、依法监管

在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报建制度的同时,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贯彻建设部、省、市有关招标管理的政策、法规文件,并邀请当地有关部门、建设施工单位有关的负责人开展报建工作的管理和宣传讲座。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还需要依法行政,在依照报建制度进行工作的基础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为工程服务,为社会负责,这样才能提高报建工作的效率。 (3)报建单位的资料齐全是提高报建效率的重要措施

在准备报建资料时,必须要先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清楚报建所需的资料目录,再按资料目录准备好报建资料。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很多职能部门都要求报建单位提供原件与提交的复印件核对,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第3篇: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万元(含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平方米(含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管理,并组织实施本规定,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第三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在办理好相关规划手续后,应在建筑设计部门进行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持审查批复文件到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部门进行施工图审查。

第四条招投标管理。依法应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凭下列资料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备案手续:

1、《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县发改局立项批文。

4、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

5、招标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及资金来源已落实等资料。

第五条建设单位凭以下资料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2、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及机构组成。

4、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5、其它需要的文件资料。

第六条施工许可。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凭基建项目联审统收办发放的《放线工作联系单》到规划管理部门申请现场放线。

对没有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联审统收办不予发放《放线工作联系单》,规划管理部门一律不得进行现场放线,施工单位一律不得开工,质监部门一律不得先行进入现场质监,房地产管理部门一律不得进行房屋产权初始登记。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施工单位所承包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设部、省建设厅的相关规定,责令停止施工,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用书面形式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对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备案,并向城建档案室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建设单位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不移交项目档案的,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建设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由所在单位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违规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4篇: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办法范文

1.房产测绘单位对相关技术规范理解、掌握差异性带来的登记风险

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房产测绘应由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自行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行业面临着由集中统一测绘逐步向市场放开转变或在已经市场化的前提下结合登记职能的调整重新洗牌。这一转变,将会打破政府集中统一测绘时,对相关技术规范理解、建筑部位面积计算、共有面积分摊掌握的一致性。必然会出现不同测绘单位对同样建筑部位测绘方法不同、面积不同、共有面积分摊不同的局面。这种情况相对不动产登记职能分工,由于测绘项目所在区域不同、同一项目不同楼测绘单位、登记时间不同,加之登记人员对建筑部位具体的面积计算方法不够了解,使得其隐蔽性极强,登记过程中极难发现,从而给登记带来风险。这种乱象影响登记机关形象、侵害购房人权益,同时会引讼、,并且因为房产测绘共有面积分摊的特点,“面积一户错、户户都要修改”,加之已登记房屋可能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造成更正登记的难度巨大。

2.建成房屋与规划审批图纸不一致带来的房屋登记风险

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先对目前的房产测绘方法进行介绍。根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房产测绘要实地逐户量取边长尺寸。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应当与房产自然状况保持一致。但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大量存在着建成房屋与规划批准图纸不完全一致的情况,考虑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仍要以房屋的规划批准文件对合法建造的房屋进行登记,在政府集中统一测绘条件下,测绘单位往往会要求建设单位补充提供与房屋现状一致的规划变更图纸,从而确保满足登记合法性、安全性的同时,符合规范、规章对于房产测绘现场实测的要求。当然,这种后补规划变更图纸的做法,因其办理程序并不通畅,也存在着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房产测绘、登记的难度大、购房群众不能及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尴尬。

登记职能下放、房产测绘依法走向市场后,测绘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规划变更图纸的局面将不复存在,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将在法规和实际操作层面真正意义上实现“与自然现状保持一致”。尽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提出“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查验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但是鉴于逐户查验难度巨大、登记从业人员对房产测绘专业技术不甚了解、登记机构对测绘单位技术“把关”的思维意识短期内尚不能完全消除。按现状测绘导致的与规划批准不一致或未经审批的房屋建筑部位被误登记、设定他项权的风险将给不动产登记带来新的考验。

3.规划审批房屋面积与房产测绘面积计算依据差异给不动产登记带来的登记实质风险和行政不作为风险

目前,用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和规划验收的房屋面积数据各地多数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而用于不动产登记、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的房屋面积数据均依据《房产测量规范》(17986-2000)。两规范在房屋面积计算的相关规定上存在诸多不同之处。规范的差异和不同人员对技术条款理解的差异,造成规划许可面积与房屋预测算面积不同、规划验收面积与房屋登记测量面积不同。

但是,在新形势下,因不同管理行为所需的房屋面积时常是不同测绘单位、甚至是建筑设计单位进行计算,对复杂的技术规范理解和掌握程度不同,不动产登记机构实际操作中很难核实哪些面积差异是由规范条款不同造成的所谓“合理差异”。这些将可能造成实际超规模建设房屋,甚至是规划未批准的房屋部位被正常登记的实质风险 。而对于核实出不属于规范不同造成的差异,在部门间协调配合、数据共享、政策支持尚在改革进程中的当下,解决处理存在一定难度。一头是购房群众急于办证、一头是开发企业绞尽脑汁东撞西碰,不动产登记机构也忙于部门间左右研究协调,给产生行政不作为风险埋下了隐患。

4.房屋登记测绘成果与房屋面积预测算成果差异性给不动产登记带来的风险

房屋面积预测算成果是用于商品房销售的重要属性数据,因其作为房屋价值、各种税费等的衡量载体,关乎购房人切身利益。房屋登记测绘成果作为不动产登记的重要属性数据,是对预测算成果的确认和修正,在房屋销售、登记信息系统中起到不动产登记单元前后衔接、建立关联、数据匹配的关键作用。房屋登记测绘成果与房屋面积预测算成果面积上的差异处理,虽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有约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也有阐述,但诸多购房群众因涉及补缴房屋差价仍对此十分关注。在政府集中统一测绘条件下,房屋面积预测算和登记测绘均由一家测绘单位完成,登记测绘是基于预测算成果结合变更图纸和房屋现状的修正,面积计算方法、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方法前后基本能够取得一致。因设计变更产生的前后面积差异也有依据可循。测绘单位基本能够应对购房人关于前后面积差异的咨询、、诉讼。在多家测绘单位介入房产测绘情况下,房屋面积预测算、登记测绘不可避免地出现不同测绘单位对面积计算方法、根据服务范围确定的共有面积分摊,甚至是影响分摊的功能区划分均存在不同认知、更不可能去对比分析预测算和登记测绘户室面积差异大的原因,这将会给前后面积差异引入放大的可能,且无论是预测算还是登记测绘面积错误,或是都不违反规范的前后做法差异造成的面积差异一律都会变成购房人对不动产登记数据的不认可,咨询、、诉讼也都将剑指登记机构。

二、规避风险的措施

1.政策层面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面积计算标准问题的复函》(建办标函〔2001〕403号),“房屋产权登记面积测算应当依据GB/T17986-2000《房产测量规范》。该规范适用于房产测量,主要为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服务。关于规划管理中有关面积计算问题,应由各地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确定。1995年12月颁布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编制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目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和规划验收的房屋面积计算普遍依据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是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修订。

因此,笔者认为政策层面可统一商品房销售许可、不动产登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和规划验收关于房屋面积计算的依据为《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同时,为更好的适应房地产发展的需求、避免规范条款的认知差异,应对《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进行修订,简化房屋附属建筑部位面积计算方法、进一步明确共有面积分摊规则。

2.房产测绘成果监管层面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查验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可设立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机构,负责结合上述风险点,研究制定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内容;负责结合房产测绘项目实际,不断归纳总结和统一新建筑形式面积计算方法;负责结合经验做法修订当地的《房产测量规范》实施细则;负责制定和统一房产测绘成果样式。只有将不动产登记审核工作做实,强化测绘成果的监督管理,方能更好的规避不动产登记风险。

3.操作层面

第5篇: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办法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保温隔热、质量轻、强度高,有利于环境保护和改善建筑功能,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墙体材料。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的领导,鼓励和支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限制生产和使用粘土实心砖。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墙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其所属的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墙改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组织协调、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国土、农业、规划、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墙改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墙改管理机构做好新型墙体推广应用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下政府及其墙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广应用下列新型墙体材料:

(一)承重混凝土空心砌块和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

(二)加气混凝土砌块和条板;

(三)多功能、轻质墙板;

(四)高掺量的利废制品;

(五)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其他墙体材料。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墙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同建设、国土、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规划和粘土实心砖总量控制计划。市、县人民政府墙改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规划和粘土实心砖总量控制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规划和粘土实心砖总量控制计划,并核定到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报上一级墙改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墙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为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提供信息服务。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节能设计规程、施工技术规程和通用图集。

第九条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与有关规程,设计建筑项目,采用节能技术,标明应当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第十条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达不到产品质量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

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不得使用危害人健康的工业固体废物。

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由省人民政府墙改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

第十二条鼓励建设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承重混凝土空心砌块结构、钢结构、承重复合墙体结构等结构形式的建筑物。

第十三条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和生产线。

现有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和生产线,应当限产,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改造,转产新型墙体材料。

第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限制使用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的墙体材料;禁止框架结构及高层建筑的填充墙、围墙和临时建筑使用粘土实心砖。

*3年6月30日后,合肥市规划区内应当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4年12月31日后,芜湖、马鞍山、安庆、淮南、黄山、淮北六个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应当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7年12月31日后,其他设区的市城规划区内应当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具体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墙改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按照工程概算确定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向所在地市、县墙改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代征单位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建设单位未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有关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农村村民自建住房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不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主体竣工后,凭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等有关资料,经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原预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墙改管理机构核实后,按照有关规定返还其缴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建设单位缴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计入建筑工程成本。

第十七条除国务院及其财政部门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片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或者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

第十八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全额缴入地方国库,实行预算管理。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按月足额向上级财政部门上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逾期不缴的,由上级财政部门在办理财政结算时扣缴入库。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墙改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墙改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改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理:

(一)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突破核定的生产计划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新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和生产线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元以下的罚款;

(三)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新型材料专项基金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未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使用粘土实心砖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无法改正的,可处以工程造价2%以上5%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改正,并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擅自减、免、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或者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扩大新型墙体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的;

第6篇: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施工测量;质量控制;建筑工程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measurement involves various aspects of architectural desig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field surveying,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ts quality will affect the quality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and construction. Only accurate, precise engineering survey work to ensure the project delivery. This paper analyzed existed i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measurement th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 engineering measurement;

中图分类号:U452.1+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工程测量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当今社会,从根本上来说正是工程测量技术的飞速发展,才使得特长大隧道、特高桥梁、摩天大楼及高速铁路、公路等大型工程项目建设成为现实。工程测量在建筑工程应用中十分广泛,例如在工程规划设计阶段,首先要测绘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和测绘资料,供总平面图设计、竖向设计和管道线路所用。概括来讲,工程测量是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阶段的基础性工作,是工程建设成功的根本和出发点,同时又为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供基础资料和技术依据。工程测量是建筑工程设计蓝图与工程施工之间的桥梁,是施工过程中极为重要的先头工序,工程测量质量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质量,如果测量成果存在问题,则工程质量一定会存在问题。在建筑工程施工的各个阶段都离不开测量,且测量的精度和速度也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质量与进度。由此可见,建筑工程测量贯穿于建筑工程施工的全过程,是建筑工程施工主旋律的序曲、尾声及和弦。

因此,良好的建筑工程测量有利于保障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等方面的质量与安全,对于建筑工程的高质高效完成,具有重要的意义。

2 建筑工程测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大中型重点项目对工程管理工作要求愈来愈严格和规范,而在当前的建筑工程测量实践中,建筑工程测量已逐渐跟不上建筑业快速发展的态势,有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甚至没有工程测量管理办法,工程测量成果质量无法满足建筑工程建设的需要,大大小小的测量失误、事故等不断。笔者现结合近年来参与建设的工程测量管理实际状况,分析工程测量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2.1 施工测量重视不够,资源配置不到位

现时的建筑工程测量一般隶属于项目工程部或技术部管理,测量负责人为测量工程师,位低权微,责权利不对称,相应资源很难调配到位,上工地车辆难以保证是常事。

2.2 测量人员流动大,测量仪器管理混乱

(1)工程测量人员是建筑施工一线员工,野外作业时间长、风险责任大、条件艰苦,从测量工程师至测量员,有条件的干一段时间可能就调离或是转行,甚至出现断档,阻碍整个项目测量工作的开展。

(2)当前有不少施工企业没有足够的测量仪器且测量仪器设备相对落后。而测量仪器是工程测量的必备工具,仪器的落后甚至缺失,将严重影响工程测量的质量和精度。

(3)测量仪器使用、保养、标定不能按规定规程进行,损坏、丢失严重,往往是在出现明显错误的测量数据时才采取措施。而工程测量仪器均属于精密仪器,在操作过程中,因测量人员水平有限,没有严格按照正确的方法操作,易导致测量仪器灵敏度降低。

2.3 测量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且高端测绘人才匮乏

有些建筑工程企业缺乏专业的工程测量人员,在工程测量过程中往往由其他技术员、施工员兼职。这些缺乏专门训练的业务人员,往往文化水平低、缺乏专业知识,只经过简单的培训就参加生产,无独立工作经验,对常规测量仪器的性能、操作及测量方法一知半解,远远不能胜任工程测量工作,也就无法保障工程测量的质量。此外,当前高端测绘人才相对匮乏,能够熟练应用、掌握现代测绘高新技术(如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影像技术)的人才不多,能从测绘理论指导生产实践的人才尤其稀缺。

2.4 培训不足,测量人员不能全面掌控和利用先进测量仪器设备

现今大中型建设项目一般都尽可能配备先进的测量设备,提高工程测量工作自动化程度,减少测量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施工进度,同时保证测量成果的正确性。但是企业对测量人员培训不足,不能全面掌控和利用先进的测量仪器和设备的情形屡见不鲜。如三亚项目使用TCRA1102 徕卡全站仪(精度:),就未能发挥其数据与计算机结合的有效利用,造成了浪费。

2.5 质量控制不到位

现行的体制模式是政府监理与社会监理共同参与,另外有条件的建设单位还有自己的工程监督部门,可谓三管齐下。但在实际的工程质量监控中,往往只重视其他施工质量的监察控制,对于工程测量质量则往往是只到现场看看,走走过场,不能做到亲自用仪器实测,不能从根本上对工程测量质量进行监控。

3 解决建筑工程测量问题的对策建议

从以上建筑工程测量存在的问题分析可以看出,工程测量各项相关工作亟待加强,否则一方面将对在建工程项目造成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工期延长及其社会影响;另一方面工程测量作为工程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必然对上层建筑产生作用,成为项目管理及建设水平提高的软肋。具体而言,笔者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3.1 转变观念,充分重视工程测量在现代建筑工程项目中的作用

落后的思想观念是任何事业改革发展的最大障碍。建筑工程测量工作者要彻底抛弃低品位质量观,树“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应以发展的眼光充分认识工程测量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重要作用;要有改变工程测量现状、提高工程测量水平的危机感和紧迫感;转变观念,切实加强工程测量工作的领导、监督、组织管理及投入,以充分发挥工程测量在现代建筑工程项目中的作用。

3.2 加大测量仪器的投入力度,为提高工程测量水平奠定物质基础

当前建筑工程规模日益扩大,施工技术精度要求越来越高。因而在建筑工程测量中,采用原有的测量方法和手段将受到巨大冲击,有些必将被淘汰。建筑企业的管理者要有发展的眼光,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尽早引进实用的新仪器,以提高建筑工程测量质量,适应现代建筑工程快速、高效、优质的施工需要。

3.3 注重工程测量人才培养,提升工程测量人员素质

随着建筑规模的日益扩大、工程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新测量技术和仪器的发展与应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筑施工队伍建设,提升工程人员素质。事业发展靠人才,人才成长靠培养。建筑企业管理者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发挥“人是生产中最活跃的因素”作用。建筑工程测量人员要通过自学、参加培训等形式,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主要应掌握常规测量仪器和工具的性能、操作、维护和保养;掌握施工测量常用的测设方法和技能;掌握测量新技术发展与应用动态,并开展创造性实践。 此外,工程测量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吃苦耐劳、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在任何艰苦复杂的条件下,都必须保证测量成果的质量。否则,稍有差错,就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

3.4 制定和完善工程施工测量各项管理制度

在测量成果交接、复测、施工过程检查等各个工程测量管理环节上必须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办法,以规范测量作业行为,保证测量成果质量,主要有:测量仪器的配置、调拨、使用、保养、标定管理制度;测量仪器的开箱、入箱及安置管理制度;建筑物关键阶段部位控制复核检查制度;施工过程放样测量的检查复核交底管理制度;原始测量资料的整理、归档管理制度;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工程测量管理办法;测量成果审核和批准制度;工程测量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工程测量人员考核办法及奖罚办法等。

3.5 加强建筑工程监理的控制,确保工程测量的质量

工程建设监理在履行建筑工程建设质量监控过程中,要切实把建筑工程测量成果的检查与验收纳入日常的监理工作。在对工程测量质量监控中,一定要坚持“事前控制”的原则,加强对工程测量的监控。对主要的工程测量放样,一定要复测,最好采用各种不同的方法加强校核工作。测量成果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另外,工程测量成果经监理测量检测后,经双方测量人员签字,可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技术资料。

第7篇: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城建工程;过程控制;作用

从城建工程造价管理和建筑能耗两个方面来说,高标准的现场管理水平可以随时有效地监督城建过程中的建材使用情况,杜绝浪费,进而从源头上控制建设成本。从城建工程建设进度方面考虑,高标准的现场管理水平可以宏观规划整个城建过程。前期要做好整体性规划,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失误,可以加快城建工程建设进程。

1 城建工程管理现状

1.1 施工质量监督现状

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对城建工程管理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优化了管理办法,提高了施工质量。但目前,城建工程依然不能杜绝劣质的工程,经常性地发生工程事故,甚至某些工程质量类事故的严重程度已经到了无法弥补的状态。当前,我国城建工程还缺乏完善的监督检查制度、健全的城建工程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的城建工程现场管理监督、明确的城建过程问题责权界定,从而使得不少的企业或企业员工追求自身利益,忽视了城建工程质量,进而出现了相互之间争夺利益、推脱责任的问题。这些企业也存在逃避城建工程现场管理责任的现象,疏忽了各建设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氛围散漫,缺乏现场管理秩序。

1.2 施工过程监督控制人员的综合素质亟需提高

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城建工程的现场管理方式亟需改进,传统的管理方式已经跟不上现代化企业发展的步伐。部分城建工程监理相关人员无责任心,技术知识薄弱,专业水平差,数据测量不准确,错误率高,可信度低。部分监管单位纪律较差,监督管理人员出勤很少,监理员对城建工程的质量控制认知程度较低,从而使得监管单位不重视城建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进而造成监督检查部门可有可无,没有起到其应有的监管作用。要组建一支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队伍,首先要全力执行监督监管职责,从而对达到监管目的而起到保障性作用。其次,要着力提高监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监管队伍的相关培训,提高对城建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视。

2 城建工程管理中施工质量过程控制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建工程行业竞争也日趋激烈。质量是企业竞争的根本,是工程建设的内在动力源。当前,我国还不没有达到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监控的有效水平,时常性地发生工程事故,存在的问题也较为突出,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因此,实施质量过程控制能有效地提高城建工程施工质量。

由于城建工程的施工过程非常繁杂,建筑项目的位置相对固定、结构的类型不同、施工的方法各异、整体性要求较高、建设周期较长等特性影响着工程施工质量水平。因此,相对于一般的工业产品质量,城建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更为困难。施工质量是按建设程序,经过各个阶段的施工建设环节逐步形成的。大量的实践证明,工程质量过程控制的实施已经成为了城建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内容。通过采取过程质量控制措施,能有效地提高城建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而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3城建工程管理中强化施工过程控制应采取的措施

3.1明确城建工程中建设施工部门对应自身的职责

在城建工程的发展中,建筑企业的施工人员应对施工中自身职责进行明确,在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运用有效的相关控制措施。而相关工程建设部门应该结合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开展有效的会议,会议中应重点分析城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各方面和各环节的有效控制, 结合城建工程的实际情况,针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而制定科学合理的措施。施工建设部门内的相关人员应有效地监管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为施工过程中相关部门的控制措施提供有效的可行性数据资料。

3.2 加强城建工程的全过程监管力度

在城建工程的施工项目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监控方面,在某个城建工程项目建设前期,项目组人员须全方位地规划此项目。例如,项目施工所用的材料采购、人力配备、审核项目施工图纸与实际工况、有效协调施工人员的各项工作等方面的详细具体性规划。在城建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方面,要组建专业的技术团队,配备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从而能有效地为城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某些问题提供针对性的技术指导及服务。在此期间,还应着重针对建设工程重点给予技术性培训,进而提升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水平。在城建项目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需组织专业工作人员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及时的监督与管理,实时有效地为员工解决问题。对于道路工程建设后期,监督人员应该对整个工程进行仔细的检测,确保工程质量,快速地解决城建工程存在的安全类问题。同时,在确保交通道路工程建设质量的基础上,有效地降低项目工程建设成本,提高企业效益。

3.3 强化项目施工的过程控制,确保城建工程的建设质量

强化项目施工的过程控制是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点之一,企业实施有效、合理的方法来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确保其维持在监督管理要求范围之内。对于城建工程施工的事前预控和过程控制,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律执行,保证不违规操作,安全施工。同时,施工企业需协同项目设计部门、承包商及监督管理单位,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办法及各类岗位职责。在城建工程施工的过程中,要努力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提升专业技能水平,按照企业制定的安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保证施工作业,进一步强化城建工程施工过程的事前预控及过程控制。城建工程企业项目负责人要充分组织协调好人、财、物等资源配备,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技术作业活动要进行合理的操作和管控,确保完成城建项目工程规划的建设质量目标。事后过程控制就是对施工质量控制的结果进行评定,纠正施工偏差,进而实现城建工程项目的施工总体目标。

3.4 突出施工质量控制重点,确保施工质量的全方位监管

虽然城建工程施工的每个环节都对工程整体质量产生重要影响,但是每个环节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要求及重点是不相同的。在工程项目设计环节,应着重对其施工的质量控制目标化、具体化。在招投标环节,应将施工的质量控制目标贯彻落实到承包单位。在施工环节,要组织设计施工使建筑工程实体化,物化施工的质量结果。在检查环节,要求工作人员进行专检、自检及互检。在处置环节,着重对工程施工的质量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解决办法及处置方案。在竣工验收环节,要着力确保施工的质量符合建筑工程预定目标。在后期保修环节,主要解决已经存在的施工质量问题。建筑企业通过确保上述各环节工程质量控制重点的顺利完成,可以确保施工质量的全方位监管。总之,对建筑工程施工的全面质量控制,其根本就是对人、机、物、料、法、环的整体性控制。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城建工程管理中,强化施工过程控制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施工过程的控制直接影响到城建工程的质量以及经济效益。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才能保障工程质量及进度,才能减小成本,并拥有更强大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张新良.城建工程管理中施工过程控制的作用探析[J].科技向导.2014.(17).

第8篇: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防止税费流失,为房地产行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进一步理顺财政、国税、地税、人防、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房产等部门的房地产税费征管体制,合理配置征管资源,简化办事程序,规范税费征管,为房地产行业提供简明便捷的一体化服务平台,全面构建功能齐全、规范透明、操作严密、优质高效的房地产市场税费征管新体系。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全县国有建设用地取得(征用、出让和转让)、规划许可、建筑许可、竣工验收、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办证(包括二手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交易)、国有房地产自营和出租等环节的所有税费及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与管理。

三、税费计算价格

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时的计税价格和计费价格,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土地征用环节的税费计算价格。以征用土地的类别和面积为计税计费依据。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划拨地转让)环节的税费计算价格。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划拨地转让)实行公开招拍挂的,以实际成交金额为准;未实行公开招拍挂的(包括个人所有的划拨地拆旧建新),以市场价、评估价或县政府规定的基准地价为准。

(三)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的税费计算价格

1.计税价格和计费价格

建筑环节的计税价格按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含正负零以下隐形基础工程、水电安装等)加上配套设施(绿化、道路、公益设施、车库等)的单位成本确定,计税工程量按房屋和配套设施的实际建筑面积确定;建筑环节的计费价格按照经审核的预算备案造价确定,计费工程量按房屋规划建筑面积预征,按实际建筑面积结算补征。

如建筑工程合同造价和预算备案造价明显低于市场价,则按我县的工程造价最低参考价执行,我县工程造价最低参考价另行发文制定。

2.税费计算价格的核定权属

房屋建筑类型、建筑面积、配套设施面积由建设部门核准,随同项目设计和规划资料一并送交县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收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一体化中心”)。

计税价格和计费价格由一体化中心分别核准,其中计税价格核准后由一体化中心税务人员按工程计划进度预征各税,计费价格核准后由一体化中心按规定标准即时收取各种规费。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对工程项目分阶段及时进行结算,对已征税款进行清算。

3.建筑耗材未取得购进发票增值税的计税价格:按建筑工程总造价的65%计算确定。

(四)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费计算价格

1.计征税费起始时间。商品房开发项目以房产部门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时间为计征税费的起始时间,开发商预售房屋时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的专用发票。二手房交易及其他房屋以交易合同履行时间为计征税费的起始时间。

2.计征税费价格。以价格为计算依据的,预征税款时,按市场挂牌销售价格计算,实际结算计征时以合同销售价格为准。以面积为计算依据的,土地面积以国土资源部门测绘为准,房产建筑面积以房产部门的测绘为准。对合同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以财税部门公开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准,财税部门的最低计税价格另行发文制定。

3.税费征缴方式。交易环节的税费计算价格一旦确定,即由一体化中心根据商品房的实际销售情况进行预征或即时结算征缴。

(五)规划设计条件变更后的税费计算价格

工程项目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的,按相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并按实际建筑面积补缴相关税费,其税费计算价格以市场价为准。

四、税费征收标准

包括按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计征的定额标准以及按建筑造价和销售价格计征的比例标准两种。具体征收标准分为八个环节:即土地征用环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环节、国有划拨土地转让环节、规划许可环节、建筑许可环节、竣工验收环节、商品房(增量房)销售办证环节、二手房(存量房)交易办证环节等,具体税费项目和标准附后,由一体化中心及时公布。

重点项目的确定以县发改局的批复文件为准,其中园区外重点项目不包括营利性房地产开发重点项目。

五、岗位设置

一体化中心设立11个职能窗口和1个综合管理窗口。

(一)职能窗口岗位职能

1.县财政局窗口:设立审核、审批、开票三个岗位,负责受理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各职能部门的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审核员负责对直征收入的资料进行初审,填写内部循环表,送交部门审批人签字,经一体化中心批准后,通知缴款人到银行窗口缴款;审核员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开列的内部循环表进行审核,经一体化中心批准后,通知缴款人到银行窗口缴款;开票员负责凭经一体化中心批准的内部循环表和缴款书回单,开具相应税费票,并签发相应证件;开票员月底向各职能部门结算,并向其提供收入进度月报表。各职能部门同时也可通过房地产税费局域网查看收入进度。

2.县地税局窗口:设立审核、审批、开票三个岗位,负责受理国有划拨地转让环节、建筑环节、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地税业务。审核员负责对资料进行初审,填写内部循环表,送交审批人签字,经一体化中心批准后,通知缴款人到银行窗口缴款;开票员凭经一体化中心批准的内部循环表和缴款书回单,开具相应税票和发票。

3.县国税局窗口:设立审核、审批、开票三个岗位,负责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和建筑材料增值税业务。审核员负责对资料进行初审,填写内部循环表,送交审批人签字,经一体化中心批准后,通知缴款人到银行窗口缴款;开票员凭经一体化中心批准的内部循环表和缴款书回单,开具相应税票和发票。

4.县国土资源局窗口:设立审核、审批、制证三个岗位,负责受理土地征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划拨地转让)、土地使用权证办理业务。审核员负责对资料进行初审,通知本部门相关股室进行面积测量或进行地籍调查,填写内部循环表,送交审批人签字,经一体化中心批准后,通知缴款人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缴款手续;制证员凭经一体化中心批准的内部循环表和非税收入票据及税票,制作用地批复和土地使用权证。

5.县规划局窗口:设立审核、审批、制证三个岗位,负责受理用地和工程规划业务、代办县科技局收费计算业务。审核员负责对资料进行初审,填写内部循环表,送交审批人签字,经一体化中心批准后,通知缴款人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缴款手续;制证员凭经一体化中心批准的内部循环表和非税收入票据及税票,制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规定搞好规划验收。

6.县建设局窗口:设立审核、审批、制证三个岗位,负责受理建设工程开工、质量安全、竣工验收业务,代办县质监站收费计算业务。审核员负责对资料进行初审,填写内部循环表,送交审批人签字,经一体化中心批准后,通知缴款人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缴款手续;制证员凭经一体化中心批准的内部循环表和非税收入票据及税票,制作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

7.县人防办窗口:设立审核、审批两个岗位,负责受理人防部门收费业务。审核员负责对资料进行初审,填写内部循环表,送交审批人签字,经一体化中心批准后,通知缴款人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缴款手续;凭经一体化中心批准的内部循环表和非税收入票据,签发相关手续。

8.县发改局窗口:设立审核一个岗位,负责受理发改部门收费业务。审核员负责对资料进行初审,填写内部循环表,送交一体化中心审批后,通知缴款人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缴款手续;凭经一体化中心批准的内部循环表和非税收入票据,签发相关手续。

9.县城管办窗口:设立审核一个岗位,负责受理城管部门收费业务,代办环卫收费业务。审核员负责对资料进行初审,填写内部循环表,送交一体化中心审批后,通知缴款人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缴款手续;凭经一体化中心批准的内部循环表和非税收入票据,签发相关手续。

10.县房产局窗口:设立审核、审批、制证三个岗位,负责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产面积测绘、房屋产权证办理业务。审核员负责对资料进行初审,填写内部循环表,送交审批人签字,经一体化中心批准后,通知缴款人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缴款手续;制证员凭经一体化中心批准的内部循环表和非税收入票据及税票,制作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屋产权证。

11.银行窗口:负责在一体化中心内办理各种存款、取款和转账业务。

(二)综合管理窗口岗位职能

由一体化中心正副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一体化中心日常工作;负责应缴税费的最后确认;负责相关部门证件办理的审核和发放工作;负责证件发放的编号授权工作;负责书面通知国土、房产部门所属测绘队、评估管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大型项目5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地产交易业务的测绘、评估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未进入一体化循环和须现场执行的非税收入票据发放、结报缴销的审批工作;负责税费源信息资料库及平台的建立、管理和维护;负责软件网络的管理和维护;负责档案管理和移交工作;各部门办理没有纳入“一体化”循环征收的收费及罚款业务。

六、办事流程

一体化中心办事审批,利用内部循环表进行联审联批,做到环环相扣,实现税费间的一体化衔接。

(一)审批总流程

1.申请人在各职能部门办理好前期事项后,带齐各种资料到相关职能部门窗口咨询办事程序,了解征管政策,申办相关手续。各职能部门窗口审核员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对资料齐全的进行受理、初审,填好内部循环表送交各部门审批员审批后,再送交综合管理窗口会签;对资料不全的,审核员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

2.综合管理窗口审核有关资料后,核定应交税费金额,并在内部循环表上签字。对符合减免税费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提供减免依据并开具减免税费证明,由相关负责人审批后,综合管理窗口进行审签。

3.综合管理窗口审签盖章后,申请人到相关职能部门窗口开具进账单或非税收入缴款书,到银行缴款后,到相关职能窗口开取税费票据。

4.申请人缴清各项税费后,持缴款凭证、完税凭证和发票及相关资料、内部循环表到相关职能部门窗口办理证件或备案;职能部门窗口办理好证件后,把已办理好的证件交综合管理窗口,经一体化中心正主任或副主任在内部循环表上审核并签字盖章后,由综合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后发放证件。

5.有关证件发放所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前置审查和项目竣工验收相关要求按各职能部门原有规定执行。

6.各职能部门没有纳入一体化中心内部循环表的税费征收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及建筑的处罚业务,由各职能部门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理,计算好应缴税费金额后,下达应缴税费通知书。申请人带齐相关资料和应缴税费通知书到综合管理窗口审批后,由纳税缴费人到银行窗口和税收征收窗口及县财政局窗口办理缴款业务。

7.非税收入须现场执收的经一体化中心批准,由各执收单位到县非税局领取加盖了专用收费项目章的非税收入票据,进行现场执收。执收后,带齐非税收入计算资料和入账凭据按月到一体化中心进行审核,一体化中心审核签署意见后,到县非税局结报。

8.各职能部门审批人员如不能及时到岗审批,由综合管理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审批。

(二)各环节办事审批流程

1.土地征用环节:

第一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综合管理窗口领取内部循环表,录入信息,办理项目登记。

第二步申请人向县国土资源局窗口提交征地协议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等相关资料;审核员进行受理、审查,填写《内部循环表》,计算好应缴县国土资源部门的收费,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凭证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第三步申请人持征地协议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等相关资料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耕地占用税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缴纳手续。

第四步县国土资源局(窗口)根据县财政部门提供的非税收入票据、耕地占用税票和一体化中心签发同意的《内部循环表》及相关资料,按政策规定给予办理征地报批手续,办好后,送交综合管理窗口。

第五步一体化中心审签后,综合管理窗口发放征地报批文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环节:

第一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综合管理窗口领取内部循环表,录入信息,办理项目登记和证件编号。

第二步申请人向县国土资源局窗口提交《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审核员进行受理、审查,并填写《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计算表》和《内部循环表》,计算好应缴县国土资源部门的收费,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第三步申请人带《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计算表》和《内部循环表》等相关资料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契税缴纳手续。

第四步县国土资源局窗口根据县财政部门提供的非税收入票据、土地出让金票据、契税票和一体化中心签发同意的《内部循环表》及相关资料,按政策规定和县国土资源局原有程序给予办理用地批复和土地使用证,办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送交综合管理窗口。

第五步一体化中心审签后,综合管理窗口向申请人发放用地批复和土地使用证。

3.国有划拨地转让环节:

第一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综合管理窗口领取内部循环表,录入信息,办理项目登记和证件编号。

第二步申请人向县国土资源局窗口提交批准转让文件和《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审核员进行受理、审查,填写《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计算表》和《内部循环表》,计算好应缴县国土资源部门的收费,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第三步申请人持批准转让文件、《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计算表》和《内部循环表》等相关资料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契税缴纳手续。

第四步申请人持《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书》和《内部循环表》等相关资料到县地税局窗口办理地税业务。

第五步县国土资源局窗口根据县财政、地税部门提供的非税收入票据、土地出让金票据、契税票、地税税票、发票和一体化中心签发同意的《内部循环表》及相关资料,按政策规定和县国土资源局原有程序给予办理用地批复和土地使用证,办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送交综合管理窗口。

第六步一体化中心审签后,综合管理窗口向申请人发放用地批复和土地使用证。

4.规划许可环节:

第一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综合管理窗口领取内部循环表,录入信息,办理项目登记和证件编号。

第二步申请人向县规划局窗口提交土地出让合同、用地批复、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金票据、契税完税证(划拨地转让的需提供地税局完税凭证)等资料;审核员进行受理、审查,填写《内部循环表》,计算好应缴规划环节的收费;申请人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第三步县规划局窗口根据县财政部门提供的非税收入票据和一体化中心签发同意的《内部循环表》及相关资料,按政策规定给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办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送交综合管理窗口。

第四步一体化中心审签后,综合管理窗口向申请人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5.建筑许可环节:

第一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综合管理窗口领取内部循环表,录入信息,办理项目登记和证件编号。

第二步申请人向县建设局窗口提交土地出让合同、用地批复、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金票据、契税完税证(划拨地转让的需提供地税局完税凭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等资料;审核员进行受理、审查,填写《内部循环表》,计算好应缴建筑许可环节的收费;申请人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第三步县建设局窗口根据县财政部门提供的非税收入票据和《内部循环表》及相关资料,按政策规定给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办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送交综合管理窗口。

第四步一体化中心审签后,综合管理窗口向申请人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

6.竣工验收环节:

第一步申请人到县房产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二步申请人在建设过程中,到县地税局窗口办理项目登记,预缴建筑环节税款。

第三步工程完工后,申请人带齐资料,分别向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建设局、县房产局申请验收和面积测量(包括质量安全验收)。

第四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综合管理窗口领取内部循环表,录入信息,办理项目登记和证件编号。

第五步申请人如改变了规划设计条件,带齐资料分别到县国土资源局窗口、财政局窗口、规划局窗口、建设局窗口填写内部循环表,计算好应补缴的税费和罚款,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缴款手续。

第六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县地税局窗口填写内部循环表,计算或清算建筑环节税收。

第七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县国税局窗口填写内部循环表,结算计征建筑耗材增值税或罚款。

第八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凭内部循环表和税费票据到县规划局窗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办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送交综合管理窗口。

第九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凭内部循环表和税费票据到县建设局窗口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办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送交综合管理窗口。

第十步一体化中心审签后,综合管理窗口向申请人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商品房(增量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办证环节:

第一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县国土资源局窗口和县房产局窗口申请土地和房屋分户面积测量及地籍调查(如竣工验收环节已测量,此步可省略)。

第二步申请人持土地出让合同、用地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土地出让金票据、土地契税完税证(划拨地转让的需提供地税局完税凭证)、建筑环节国税和地税完税证、房屋买卖合同(合资合作建房协议)、面积测量表等资料,到综合管理窗口领取内部循环表,录入信息,办理项目登记和证件编号。

第三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县财政局窗口进行审核,填写《内部循环表》,计算应缴纳的房产契税,办理契证(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的未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先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契税)。

第四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县地税局窗口审核,填写《内部循环表》,计算应缴纳的销售环节税收。

第五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县国税局窗口审核,填写《内部循环表》,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第六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县国土资源局窗口审核,填写《内部循环表》,计算应缴纳县国土资源部门的规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送交综合管理窗口。

第七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县房产局窗口审核,填写《内部循环表》,计算缴纳县房产部门的规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办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送交综合管理窗口。

第八步一体化中心审签后,综合管理窗口向申请人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8.存量房(二手房)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办证环节:

第一步申请人带齐原有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买卖合同到县国土资源局窗口申请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第二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县房产局办理档案查阅手续。

第三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综合管理窗口领取内部循环表,录入信息,办理项目登记和证件编号。

第四步申请人带齐原有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和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资料,到县财政局窗口进行审核,填写《内部循环表》,计算缴纳契税,办理契证(如属国有划拨地,先到国土资源部门填写“国土有偿使用收入计算表”,再到县财政局窗口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契税)。

第五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县地税局窗口审核,填写《内部循环表》,计算缴纳地税。

第六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县国土资源窗口审核,填写《内部循环表》,计算缴纳国土资源部门的规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送交综合管理窗口。

第七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县房产局窗口审核,填写《内部循环表》,计算缴纳县房产部门的规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办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送交综合管理窗口。

第八步一体化中心审签后,综合管理窗口向申请人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各个部门在《内部循环表》计算好税费后,经过一体化中心审批,才能到银行窗口缴款。相关证件必须经过一体化中心审核签字后,才能发放。

拆旧建新、分家、赠与、继承、获奖、离婚、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其它形式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办证参照以上流程办理。

七、基础信息库的建立方法

综合房地产领域各职能部门信息,建立“一户式”存储基础数据库。相关涉税费部门必须及时将项目信息资料按要求提供给一体化中心,用于更新维护信息数据库。

(一)建立范围:年以来在建、在售的未清盘项目,以及一体化中心正式开始运行后新增项目的相关涉税费信息资料。

(二)建立时间:在建、在售的未清盘项目相关涉税费信息资料在办证时补录;一体化中心运行后新增项目的相关涉税费信息资料从运行之日起分环节建立。

(三)建立方式:相关涉税费信息资料数据采用统一规格的纸质文件、表格建立,形成统一、规范的基础性台账,再全部录入一体化中心基础数据系统,实现电子化、网络化管理。

(四)资料库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信息:由县房产部门填报。

2.建筑安装企业基本信息:由县建设部门填报。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基本信息:由县房产部门填报。

4.补录项目基本信息库:对已竣工验收的项目按以下方式建立数据资料库:

(1)土地信息:主要填报土地成交确认书号、土地位置、出让(转让)方、受让方情况、成交时间、面积、成交单价、土地用途、土地出让合同号、用地批复号等,由县国土资源局提供;

(2)规划信息:主要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号、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等,由县规划局提供;

(3)建筑信息:主要填报项目名称、项目性质、建设单位(个人)情况、施工企业(个人)情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号、建筑结构、建筑造价、建设工期、开工日期等,由县建设局提供;

(4)竣工验收信息:主要填报竣工验收时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号、建筑物实际占地面积、土地实际用途、实际建筑面积、实际容积率、实际建筑密度、实际建筑房屋栋数、实际建筑层数、实际建筑造价等,由县规划局和县建设局提供;

(5)税费缴纳信息:主要填报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建筑环节规费、建筑环节地税、建筑环节国税、销售环节地税等税费应缴、已缴、欠缴情况,由办证纳税缴费人提供;

(6)产权证办证信息:主要填报国有土地使用权分证和房屋所有权分证应办、已办、未办套数等情况,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房产局提供。

5.新增项目基本信息库:

第9篇: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市政管线;规划管理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strengthening of its management planning, municipal engineering line the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of the job is to be added to the important agenda. But in actual work, be part of the objective factors restricting. The work is extremely weak the strength of management. How to carry out the work, improve the existing management present situation, the need for a good discussion and thinking.

Keywords: municipal pipeline; Planning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299.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城市市政管线是城市最基本的设施,它构成了城市的骨架,是城市的生命线,对城市的发展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的发展越来越迅速,城市道路下的市政管线种类增多,需求增大,市政管线也日益复杂。因此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严谨化和科学化尤为重要。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历史原因等诸多因素和管理条件的制约,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工作存在很多实际问题。

一、 城市市政管线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各自为政,城市道路遭到严重破坏

城市地下管线需要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对城市市政管线的规划管理还比较薄弱。当我们走在马路上时经常会发现道路遭到破坏,而且经常是旧伤”未愈又添新疮”。给城市交通带来诸多的不便。探其根源,主要是管线单位在管理上处于条块分割的状态造成的。这样的结果不仅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地下空间的资源也遭到了破坏,而且长期的反复开挖严重影响路面质量。并且,管线单位仅仅注重投资的节约忽视了城市空间竖向设计的系统理念管线采取直埋的方式。一旦需要维修.必须要再次开挖 检修时又极易造成对原有管线的破坏。

1.2 专业规划编制少,管理难度大

市政管线工程属于隐含工程,直观性差 潜在因素多。很久以来 各管线单位不办理规划手续擅自开挖的现象较普遍,管线现状情况复杂;加上开展市政管线基础资料调查工作涉及的部门多,单位多需要由政府统一组织统一安排 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由于资金匮乏迟迟未开展起来。综合以上两方面因素使得市政管线现状基础资料处于空缺状态,无形中给规划管理带来了难度。同时长期以来,专业规划编制的资金来源渠道少城市市政管线专业规划编制的极少,城市地下空间的发展和建设总体规划也还未提上议事日程城市管线综合规划重视度不高。所以市政管线工程的审批规划依据不是很充分,许多管线手续甚至是在无专业规划的情况下审核批复的,即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慎之又慎也很容易造成批后管理中问题的出现,一旦施工过程中出现疏忽就有可能损坏已经铺设好的管线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息,甚至形成行政诉讼案件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威性受到冲击,由此形成的负面影响在短时间内无法消除。

1.3 城区架空线路依然存在

在城区中许多架空线路相互交错织成一张巨大的网罩在城市上空,使城市环境,城市面貌增添了几分特别的景致”城市景观受到直接的影响。究其原因 一方面是历史延承下来的,在城市建设之初,由于经济、技术,施工力量较弱 大部分管线采用架空的方式进行敷设。另一方面是管线单位为了节约投资 维修方便,使得部分线路采用了架空敷设。再一方面是由于缺乏具体管理依据,对管线的敷设方式分类界定的不清晰,因此,强制执行的依据不充分,管理约束力小。

1.4 执法检查力度小,违法现象普遍

通常,在城市规划管理执法检查中,侧重于对地上建筑物违法现象的查处而对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基本忽略,而管线单位认为自身的建设造福于城市的基础设施工程是好事情,优势心理极重,二者融合到一起自然助长了管线单位违法建设的势头。并且城市管理执法中以罚代管,重罚轻管的做法使得管线单位办理规划手续的积极性再度降低,擅自开工建设的管线工程比比皆是。同时,有些城市还未出台具体的市政管线规划管理办法,使得法律责任不明确,法定约束力小。而且管线工程不必如建筑工程一样进行确权,建设单位投机取巧、乘机钻空不例行手续的侥幸心理占很大比重。再就是,建设单位从不办理手续到办理规划手续在认识上还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转变。

二、 对今后城市市政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的思考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我国已经进入了信息化时代。针对城市市政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我们不得不进行深入的思考。为了提高城市市政管线工程规划管理水平,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 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一方面,由市政主管部门对现状道路新增管线的情况,根据专业规划和管线综合规划进行统一维修改造,规划手续一次性办理,建设一次性施工,减少开挖次数。另一方面,对于新建道路下的市政管线引入市政管廊和管沟的设计理念,避免老问题重复出现。当然,此做法建设的一次性投资大,收益较慢,靠政府来实施近期内实现的可能性不大。借助市场运作的方式,由企业介入可望激活。

2.2 开展现状调查和规划编制工作

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开展专业规划编制工作。专业规划是市政管线规划管理的科学依据,尤其管线综合规划的编制更是合理利用有限地下空间的最佳解决方式之一。当前,需要解决的主要是资金来源和管线综合规划如何与各专业规划同步开展的问题。借鉴相关单位的经验,发现各管线专业规划编制如果与管线综合不同步的话,由于管线综合的编制会使已编制完成的各专业规划再次修改调整,过程较为繁琐,设计周期长,可谓事倍功半。因此,政府统一组织投资编制,各专业规划同步进行,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单位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同期完成,这是最理想的做法。如果通过市场运作,由管线单位谁投资谁受益的方式进行。各专业规划同期进展的可能性较小,管线综合规划显然无法及时形成。建议采用折中的办法,由政府颁文制定编制规定.政府委托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单位,各管线单位投资编制各专业规划,力争同期完成。

2.3 加大执法力度

首先,做好部门协调,采用多种方式加大对市政管线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处罚意见,能够带来一定的震慑力,并选取典型事件进行宣传.使违法的势头逐步收敛。其次,出台具体管理办法。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使我们更加深切的认识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管理办法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改变现有的管理现状将起到推动作用,大大增强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再有,强化宣传,改变观念。通过借助舆论媒体的力量及自身日常工作的宣传,加大转变观念的攻势,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管线单位办理规划手续的积极性。采用先引导后规范的方式,逐渐打开工作局面。最后,增加专业管理人员,进行细 化管理。通过管理力量的壮大,逐步工作进展慢的现状,将工作向深度和细化延伸.真正实现科学的规划管理目标,使城市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2.4组织参观学习,借鉴先进经验

到有先进管理经验的城市参观学习,是提高规划管理水平的一条捷径,取人之长,补己之短,避免少走弯路,在短期内就会取得工作成效。但外出借鉴经验必须先认真总结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有针对性的观摩学习,才能真正做到吸其精华,提高自我。

结束语

城市市政管线设施工程,是城市物流、能源流和信息流的输送载体,是维持城市正常生活和促进城市发展所必须的条件。因此,必须要做好城市市政管线设施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 黄志. 市政管线在城市道路地下管位的综合规划与管理探析[J]. 今日科苑,2007.22.

[2] 阮庄. 市政工程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原因与对策[J]. 市政技术,2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