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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管打人;职务行为;自然法;实在法
一、城管打人行为的二元性
(一)城管打人行为的非职务性
按照行政法学界的通说,职务行为首先应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实施的行为。而在查阅大量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法律后,我发现,没有任何条文赋予城管打人的权限。这就从实在法角度否定了城管打人行为是职务行为。
(二)城管打人行为的职务性
大多数公民对城管打人的理解应当为:第一、城管是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打人的;第二、城管打人是为了更好的执行公务;综上,城管打人应当是职务行为。这种植根于大多数公民心中想法又从自然法上给城管打人行为套上了“职务行为”的外衣。
综上,笔者认为,对城管打人行为性质的理解,应当从实在法与自然法两方面进行分析,才能够得出正确的结论。
二、城管打人行为的实在法分析——兼论其不合理性
(一)城管打人与立法目的相违背
各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而《条例》的制定依据一般都包括《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而《实施纲要》规定“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决定》规定“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是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执法效率和政府形象的领域,目前主要是城市管理领域。”这说明《条例》的制定应当是以“维护人民利益、便捷人民生活”为目的。而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殴打人民无疑与这一立法目的相抵触。
(二)城管打人与依法行政理念想抵触
《实施纲要》第五条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一、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未经授权殴打相对人,无疑不符合合法行政的要求。
第二、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在可以对相对人进行劝导的情况下,殴打相对人,不仅所采用的措施和手段过量,而且没有考虑到对相对人权益的保护,也与合法行政的要求相悖。
(三)城管打人反应出城管执法理念、执法方式有待改进和提高
笔者认为,实践中,部分城管队员执法观念落后的问题依然存在。这些不正确的执法理念阻碍了执法方式的创新。城市必须具有很强的包容性,不能一味地堵而应当有序疏导,在满足老百姓不同需求的同时,也将游商小贩纳入有序的管理范围之中。
三、城管打人行为的自然法分析——兼论其合理性
(一)城市管理中的体罚性规定在古代就已经出现
我国古代政府就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方法所做的规定中,就包括了体罚。例如,其穿垣出污秽者,杖六十;金水河入大内,敢有浴者、浣衣者、弃土石瓴甑其中,驱牛马往饮者,皆持而笞之;凡犯夜之人,令其主司定罪,庶人枚以下决之,吏枚以下皆送大理;凡京城夜禁,一更三点钟声已静、五更三点钟声未动,犯者,笞三十。二更、三更、四更犯者笞五十。外郡城镇,各减一等。其公务急速、疾病、生产、死丧不在禁限。……若犯夜拒捕及打夺者,杖一百。因而殴人至折伤以上者,绞;死者,斩;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这说明,在当时的自然法中,对体罚违背城市管理者这一行为是持包容态度的。换句话说,现在各地频出的城管打人行为在古代是正当与合法的。这种自然法观念虽然与现代法治理念想违背,但作为古代中国普遍接受与使用的观念,难免会对现代中国人的思想与文化产生影响,这也就是现阶段,群众普遍认为城管打人是职务行为的原因之一,因为古代社会城管打人就是一种执法行为。
(二)群众对城管打人行为的不接受更多是源于对弱者的同情与保护
笔者认为,现在,城管打人行为主要出现在城管综合执法职能配置构成中的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方面,这其中又以城管殴打占道经营的小商小贩最为突出。而群众现在对城管打人的排斥与怨愤,相比于对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打人这一违背现代法治理念的行为,更大一部分原因是在城市中经营的小商小贩是靠此行为维持基本生活的弱势群体,而城管作为执法人员,是属于强势的公权力执行者,由于强弱对比过于悬殊,群众很轻易的就站在了弱势群体一边。比如,如果一群富人在城市马路上占道经营,造成整条街的堵塞,这时城管打人并终止了这一现象缓解了交通拥堵,笔者认为大多数群众应该也会拍手称快吧。
笔者认为,作为弱势群体的在城市中经营的小商小贩理应得到保护;但是,城管作为执法者就一定是强势群体吗?讨生活的商贩要生存,为工作的城管也要生存,到最后就演变成了弱者倾轧弱者,或弱者抗击弱者的生存游戏。显然,这一近似猫鼠斗法的游戏非常残酷,时常酝酿血光之祸。
(三)现阶段,中国的自然法理论对城管打人行为仍然持包容态度
虽则城管的合法性饱受质疑,城管实际上是一个承担着政府改革和转型代价的角色。不可否认,城管打人问题确实存在,但是在如潮的批评声中,也不乏“妖魔化”城管的成分。理性看待城管打人问题,需要把握四个方面:城管打人是历史的、相对的、局部的、阶段性的。
综合上诉论述,笔者认为,虽然现代法治理念对中国公民的法制观与思想观产生了影响,但是从古至今的自然法在城市管理领域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这也是群众对城管打人行为能够接受的自然法原因。比如,如果城管对在闹市区当场捉住的小偷进行殴打,虽然这也是一种违反依法行政理念的违法行为,笔者认为围观的群众肯定会拍手称快。(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2009年,全市城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城管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大力推进特区内外城市管理一体化进程,着力消除二元结构,提升管理标准、完善基础设施、优化运行机制、美化城市景观、提升现代城市的品位与内涵,努力将*建设成为最干净、最优美、最舒适的现代化文明城市。
2009年,全市城管工作的思路是:以加快推进特区内外市容环境建设与管理一体化为工作主线,以统一建设和管理标准为基本要求,促进特区内外同步、协调发展,显著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主要的工作任务有七大类29项:
一、以完善特区外道路设施为重点,加快推进特区内外道路设施建设与管养一体化
(一)强力推进城市道路改造。对特区外超过使用年限、破损严重或噪音严重的主(次)干道和支路,按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进行维修改造,包括配套建设供电、供水、供气、通讯和有线电视等地下管网设施。2009年,*区、*区、*区要基本完成各自改造主(次)干道、支路6条。随着特区内外一体化进程加快,我市公路(大部分在特区外)逐渐承担了城市道路功能,但是公路功能不完善,普遍达不到城市道路的标准,将特区外建成区范围内的公路按照城市道路标准进行改造。2009年,*区、*区、*区要基本完成各自境内需改造公路总长度的20%。特区外已承担城市道路功能的社区道路普遍标准较低,政府接管后必须按照城市道路标准进行改造,以提高特区外道路完好率及通行能力。2009年,*区、*区、*区要基本完成各自改造社区道路10条。特区内,继续推进*路、*道路修缮工程;对6座混凝土人行天桥进行整治改造。
(二)大力改善道路照明设施。对“有路无灯、有灯不亮”的道路进行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残旧老化的道路照明设施及台架变压器进行改造。目前特区外“有路无灯”的城市道路642.*公里,“有路无灯”的公路1*公里。2009年,*区、*区、*区要基本完成各自境内需整治的“有路无灯”道路总长度的30%。特区内要对131条承担市政道路功能小区道路“有路无灯、有灯不亮”进行整治。继续完善深南大道灯光长廊;实施滨河滨海大道桥梁灯光建设工程。
(三)筹建市、区两级“道桥信息管理系统”和路灯“三遥”监控系统。完成道桥信息管理系统二期升级改造,监管范围从特区内扩展到特区外;*区、*区和*区在市级平台的基础上,筹建区级道桥设施信息管理系统和路灯“三遥”监控系统,实现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市政设施的信息化管理。
(四)加强行业管理,提升全市设施整体管理水平。发挥主管部门作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继续建立完善城市道路、照明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推进道路、照明日常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根据《*市道桥设施管理检查考核办法》和《*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检查考核办法》,继续对全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实施检查考核和监督管理;履行指导、协调职能。有计划组织全市各区开展道路管理、桥梁管理和城市照明管理的综合业务培训。
二、以提高城市绿化景观优美度为重点,加快推进特区内外园林绿化建设与管养一体化
(五)提高特区外绿化档次。提高新建道路绿化标准,对现有绿化进行改造升级。对特区外主、次干道绿化带进行高标准、高水平规划设计,突出道路中间绿化带,其它道路以人行道与车道之间为重点绿化部位,增植地带性植物,营造色彩丰富、季相变化明显的乔、灌、草复层混交结构,突出各绿化带的主导树种和特色景观。督促各区重点加快107国道、*大道和深惠公路等特区外主、次干道绿化改造进程,同时积极推进广深铁路和广深高速公路沿线绿地恢复和改造步伐。加大特区外绿化供水设施、围栏花基、园路、护树架等绿化配套设施的投入。重点搞好*中心城绿化建设,已建成的龙城广场、龙潭公园要继续精雕细刻,通过绿化改造、增加文化内涵等形式打造精品公园。对中心城的道路绿化要进行大规模整改,增加街心小游园和园林建筑小品、雕塑等,提高城市绿地的景观水平。
(六)加强园林绿化宏观管理,促进园林事业健康发展。尽快制订出台《*市绿化条例》为全市绿化的规范管理奠定法律基础。树立大园林意识,切实负起行业引导与监管职能,工作重心由原来的以作业管理为主调整为以规划、设计、验收、检查、制定标准和政策为主,促进全市园林事业健康发展。实行全市统一的绿化管理标准,完善《区级绿地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街道办绿地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养护企业绿地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对道路旁绿地(含行道树)、单位附属绿地、公园绿地的管理实行市、区、街三级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评比。完善监管措施,修定《*市绿地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市绿化管养检查验收办法》、《*市公园绿地管养检查验收办法》,完善城市绿化的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体系。完善绿化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开发绿化管理的动态信息平台,提高绿化管理效率。
(七)继续广种市花簕杜鹃,彰显城市特色。2009年继续广种市花簕杜鹃,形成独特的市花景观。按照年度计划安排,全市计划种植市花200万棵,其中*、*区各种植60万棵;南山区种植40万棵,盐田区和*区各种植10万棵;*区种植5万棵;市直属各园林单位种植15万棵。主要种植地点: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公路、铁路沿线边坡、挡土墙等地段。
(八)继续推进新公园建设,打造“公园之城”。以迎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复查为契机,继续加快*等市政公园的筹建工作。发动各区积极建设社区公园,全市今年计划筹建社区公园20个,其中:*、*区各6个,南山区4个,*区2个,*、*区各1个。继续开展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小区)的创建和检查验收工作,巩固全民绿化成果。以办好公园文化节和各种花事活动为载体,丰富公园文化品位和内涵。为继续开展星级公园创建活动,完善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长效管理。
(九)加快园林绿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加快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建设;加快梧桐山国家级风景区的申报与建设,重点抓好梧桐茶海、山樱花景观、十里杜鹃长廊等景观生态林建设;加快*湾15公里滨海休闲带景观长廊建设,将*湾滨海休闲带打造成为大众欣赏*城市滨海景色的“观景台”。加快建设仙湖植物园苏铁保护中心、坪山苗圃基地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市南头半岛前海地区建设调和型生态绿地系统项目前期筹建工作;完成*市参加济南第七届园博会“*园”的建设任务。
三、以落实同城同标准为重点,加快推进特区内外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
(十)严格落实《*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将城市清洁度提升到新档次。对城市道路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市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分级管理目录》,实施分级管理、按级核费、“同城同标准”;实施连续性保洁,增加道路的冲洗和保洁频次,治理道路扬尘,消除人行道污垢厚重现象,提升路面的洁净度;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实现特区内机扫率2009年达到60%,特区外达到39%,全市达45%。公路(含高速公路)、铁路、待建地、河道、海域等要按照该标准提高环卫管理要求,特别是通过墟镇的公路要按照相应等级城市道路的环卫标准和管理要求落实清扫保洁。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建立余泥渣土长效管理机制。
(十一)切实解决环卫投入不足问题,落实环卫全覆盖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完善环卫市场机制提升城市清洁水平的意见》,按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指导价格,结合辖区内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面积和分级管理实际情况,协调各区足额安排清扫保洁经费。从2009年1月1日起将实行物业管理的封闭式小区以外的所有道路(含门店门前区域)和实行物业管理的城中村4米宽以上道路纳入市政管理范畴,实施全覆盖管理。继续开展“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活动,出台按年度竞赛结果核拨各区以奖代补资金奖励制度。特区外要按照环卫经费以财政投入为主、卫生收费为辅的原则,坚决转变以收取卫生保洁费(含垃圾清运费)作为环卫经费主要来源的做法。对收取的卫生保洁费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业务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安排。协调各区设立专项应急环卫资金,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用于清理责任不明确、无主的渣土和垃圾。
(十二)进一步加快环卫作业市场化。南山区部分社区及特区外各区,要进一步加快推进环卫作业专业化、市场化改革,切实提高环卫作业质量。2009年年底前各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市场化率要达到90%以上。各区、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执行环卫作业管理减量淘汰制度和末位淘汰制度。凡承担作业任务的余泥渣土受纳场等环卫设施,其运营也一律要逐步推向市场。全面推行清洁服务行政许可,建立环卫服务企业诚信制度。
(十三)规范运营与管理,提高环卫设施设备洁净度。逐步实施垃圾进站减半直至免收费政策,特区内各区2009年起垃圾进站一律免收转运费,*区、*区和*区2009年年底前实行垃圾进站减半收取转运费。将规划建设的垃圾转运站全部投入使用,提高垃圾转运站服务半径范围内的垃圾进站转运率,推广使用标准垃圾桶,逐步取缔敞口垃圾池和露天桶点,实行“垃圾不落地”密闭收运模式,减少垃圾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定期清洗果皮箱、垃圾桶、垃圾收集和运输车辆、垃圾站等,提高环卫设施设备洁净程度。及时开展公厕新建和改造工作,执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建立固定公厕、移动公厕、沿街社会公厕对外开放的网络格局,逐步实现公厕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环境协调、管理规范的目标。
(十四)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按照全国爱卫办的要求,认真抓好在我市劳务工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试点工作,探索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提高文明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的工作方法和经验,2009年每个区要拿出1至2个成功的试点。加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健全防治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四害”防治基础设施维护使用管理机制,适时组织开展全市除“四害”统一行动,全面巩固全市灭蝇、灭鼠、灭蚊达标成果。稳步推进省卫生村、市卫生村的创建工作。2009年年底前,力争实现省卫生村创建达到45%,市卫生村创建达到75%。加大爱国卫生工作宣传力度,在社区居委全面建立爱国卫生宣传专栏,2009年年底前完成50%。
(十五)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按国际一流标准,加快*大型垃圾焚烧处理厂的筹建工作。加快水径渣土受纳场、粪渣处理厂、新卫生厂建设进度。制定《*市余泥渣土受纳场中长期(*—2030)规划》,并根据规划加快全市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尤其是特区外必须每个街道办都要建设一座渣土受纳场,以解决我市渣土出路难问题。推动大运会体育新城封闭式垃圾自动收集系统的建设工作。继续推进*老虎坑垃圾卫生填埋厂二期扩建工程、白鸽湖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坪山垃圾发电厂等工程建设。
四、以新一轮的城中村整治为重点,加快推进特区内外城市环境建设与管理一体化。
(*)以完善消防设施为重点开展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2009年要完成罗湖区8个插花地社区和*区全辖区的城中村及社区环境综合整治达标创建任务,实现全市域达标的目标。自2009年开始,每年按照10%的比例,对达标单位进行抽查复检,复检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到期后仍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予以摘牌。同时,在达标村中积极引入规范的物业管理。针对城中村普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工作方案和标准,参照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有效模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以完善消防设施为重点的城中村综合整治行动。针对城中村的各类消防隐患,采取相应的安全补救措施,通过打通和拓宽消防通道、配备专用小型消防车、接入消防水源、增设建筑物消防楼梯等方式进行综合治理,提高城中村片区防御火灾的整体能力。2009年完成全市30%的城中村消防设施整治任务。
(*)继续大力推进街景营造与整治。总结推广深盐路、人民南、华强北、南海大道等路段的成功经验,继续深入开展以“穿衣戴帽”、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为主要内容的街景整治与营造工作。2009年年底前,特区内各区至少完成1条城市主、次干道或商业街的整治,*、*和*区各街道办事处每年至少完成1条主、次干道或商业街的整治。与此同时,与相关部门共同牵头组织,协调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对皇岗口岸、罗湖口岸、文锦渡口岸、沙头角口岸实施以建筑物“穿衣戴帽”改造、户外广告整治和园林绿化改善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进一步提高口岸地区的市容景观水平,努力将我市的陆路口岸打造成为展现*现代化、生态型城市风貌的窗口。
(十八)巩固并继续推进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巩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成果,继续对存量广告进行筛查,督促设置单位逐步淘汰并更新破损、陈旧的广告、招牌,严格查处设置楼顶广告的行为;按照《*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的要求,把好审批关,严格控制户外广告增量;积极引导广告经营企业和企事业单位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按照简洁、美观、节能的原则设置广告、招牌;继续推进户外广告占用公共用地使用权的拍卖工作,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十九)巩固梳理行动成果,防止乱搭建回潮。针对我市山地、林地较多,乱搭建较易滋生的特点,各区、各街道办事处要对已经出现的乱搭建依法予以拆除,将现场清理干净,通过委托监管等方式加强日常管理,确保长治久安;对非农用地,重点是公路、高速公路、铁路沿线的种植和养殖场,要依法予以取缔,在清理后的场地上进行植树造林,同时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对乱搭建回潮严重、不能及时纠正的街道办事处,摘去其“整治乱搭建达标街道办事处”的奖牌。
五、以完善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为重点,促进行政执法效能的显著提高。
(二十)加快推进《*市综合执法条例》的制订工作。结合几年来的执法实践,协助相关部门,加快制订《*市综合执法条例》,对管理体制、职责范围、强制措施、保障措施、协助机制、监督机制等重大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为*市街道综合执法的规范化奠定法律基础。
(二十一)推动建立公安城管联合执法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建立常态化的公安城管联合执法机制,实现资源整合,强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能,逐步解决城市管理中因执法手段缺失,导致管理不到位而产生的重点、难点问题,重点突破对违法自然人行政处罚执行难的瓶颈性矛盾与困境。与此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司法配合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
(二十二)实施综合执法数字化管理。利用覆盖市、区、街道三级的统一的数字化综合执法系统平台,实现全市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绩效评价体系,实现综合执法业务全过程数字化管理。
(二十三)进一步完善执法监察机制。完善综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定期的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街道执法队与各相关部门的执法合力。建立完善严格科学、操作性强的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督察权威,完善督察手段,通过落实黄红牌警示、执法考核等制度促进执法单位文明执法和高效执法。注重督察效率,抓办案质量及反馈率,有重点地对市民关注的问题进行执法监督。加强对街道执法队的指导和协调,研究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二十四)建立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要求每年每个队员至少接受一次脱产培训,各执法队每月组织一次政治思想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召开业务分析会,组织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到国内专业院校进修,建立制度化、系统化的执法培训制度。以创建达标执法队和标兵执法队活动为载体,抓典型、抓样板,激励各街道综合执法单位加强队伍建设。
六、以优化数字化城管系统为重点,促进城市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显著提高
(二十五)进一步提高数字化城管的执行效率。建立完善设计合理、管理规范、约束有力、讲究效率的数字化城管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评价结果制度,会同监察部门,建立健全一整套的长效监督机制,将监督指导职能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
(二*)全面优化系统平台,不断提升数字城管队伍的业务技能。给合实际工作和技术需求,完善系统软件升级,解决平台系统不完善、GPS定位不准、手机终端老化等问题;加快系统基础数据更新;完善日常平台系统维护。完成数字城管培训系列教材的编辑出版工作;开发培训考试辅助系统;完善操作员和监督员的绩效考核体系。
七、以机关作风建设为重点,促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质量的显著提高
(二*)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城管实际工作,在“管理的科学无缝性、制度的完善可操性、体制的创新时代性、机制的高效激励性”等方面勇于探索和实践,最终形成指导科学发展的办法、措施、政策和制度,将科学发展观落在城管工作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