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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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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第1篇: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范文

关键词: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 教学方法 创新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理论性、针对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课程,对引导大学生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信指导思想,树立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识别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以及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成才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但从目前来看,本科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仍存在模式僵化、形式单一等问题,教学效果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我们必须对思想政治新课程进行教法上的创新和改革,更好地为学生答疑解惑,体现政治理论课应有的实效性。

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现状及问题

高校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大学生运用的观点、方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优秀的接班人。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所起的客观效果并不令人满意。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很多,这些问题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点。

1.“出勤率”低。大多数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都采用合班上课的形式,不利于课堂管理。有的学生课堂出勤的自觉性不高,长期不上课。

2.课堂纪律差。在很多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堂上,学生讲小话、睡觉、打游戏、看其他书籍等现象非常普遍,课堂也基本上是老师的独角戏,很少有学生能主动参与到课堂中来。

3.学生参与课堂教学互动的积极性不高。在目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教师基本改变了以往的“注入式”方法,呈现出一些师生互动。但是,参与教学互动的学生往往积极性不高。有的学生即使参与,也是应付了事,学习态度不认真。

4.“认同感”不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关键是增强认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而现在的一些大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往往持消极态度,已经习惯以一种能逃则逃,能躲就躲的敷衍态度来对待,思想政治理论课往往不受学生欢迎。

二、教学方法创新是提高教学效果的关键

改革教学方法是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的根本途径。改进教学方法的目标是选择最优的教学方法,依据素质教育的要求,变注入式为启发式,变封闭式为开放式,变单一式为多样式。

1.教学方法改革的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必须遵循如下基本原则:一是科学性与方向性相统一。始终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方向,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科学的方法培育人;二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要将理论学以致用,不仅要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还要结合学生的专业实际。如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对授课内容做适当调整,增强与学生专业学习的结合。三是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相联动。既发挥教师的组织者、指导者的作用,又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全过程,提高其自我教育能力。四是正面教育与积极疏导相渗透。既能考虑到多元文化的大背景,又能做到在尊重学生的前提下消除学生的困惑怀疑,从而树立并巩固其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五是直观教学与抽象概括相融合。

2.改革的根本取决于教师的态度。教师对教学、对学生、对生活的态度是教学方法问题的根本。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只有发自内心地感到有必要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以积极的引导,才会在内心深处产生动机和力量并转化成行为,举手投足间真正尊重、理解、关心学生,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从而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

3.改革的核心在于教师的自我突破。自我突破包括专业方面的突破和人格、个性方面的突破。单纯地传授知识或照本宣科地阐释理论的合理性,早已不能满足当代大学生的要求。每个教师都应不断努力丰富自身,以教师自身独特的学术魅力去感染学生。

三、教学方法创新的具体实践

通过对上述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的现状与提高教学效果的关键因素的分析,笔者对如何通过教学方法的创新改进,把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打造成为对大学生成长最有帮助的一门课程提出如下几点具体的建议:

1.专题教学。第一,专题教学模式能够打破统编教材的章节体系,贴近社会实际、学生实际,围绕教学要点,提炼和确立专题课堂教学内容,并以此为中心对教材内容进行精心组织和重新编排,尤其是突出所学原理的方法论意义,真正实现“化理论为方法,化理论为德性”。第二,运用专题教学方法也改变过去某门课程由一位主讲教师全包全揽的教学系统,而根据教材教学内容的专题,分别由在各个专题涉及领域里学有专长的教师负责实施,既发挥各专业教师的特长,又使学生受到不同学术背景和思维方式的训练和熏陶。

2.讨论式教学。课堂讨论是将学生由被动听课者转化为主动学习者的有效措施,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辩论、文字和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的有效途径。在讨论中学生各抒己见,允许不同意见、观点的交锋。这种生动活泼的方法有利于调动学生积极参与教学过程,激发他们学习马列主义理论的热情。

3.案例教学。案例教学又称情景教学,是当代一种很有发展潜力的教学模式,也是目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运用的最普遍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的核心在于让学生在对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并解决具体问题的过程中,获得启迪,渐渐归纳并领悟出一个适合个人特点的有效的思维路线和思维逻辑,并把理论运用于实际,深化理论学习,真正做到学理论、懂理论、用理论三者的有机结合,从而化理论为方法,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和能力。

总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的创新是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只有坚持开拓、创新的精神,以改革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不断地进行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转变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改革考试方式,才能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吸引力、感染力,最终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成为大学生真心喜爱并终身受益的课程。

参考文献:

[1]蒋桂平,王健.深化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方法改革的思考[J].天津市经理学院学报,2007,12(6):53-54.

[2]聂沉香.谈新形势下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模式的创新[J].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6(2):47-48.

第2篇: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范文

城市管理对一个城市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一种以开放、复杂的城市系统为对象,基于城市发展的信息流,通过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围绕城市发展的重要决策,来规范、协调多方利益关系的行为。广义的城市管理是一个集合社会、经济等方面的系统组合,狭义的城市管理则是具体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及公共服务的一项管理活动。而行政执法则是行政管理的一项具体地行为载体,被授权的行政部门,为了维护社会基本运行秩序,依据法律,对违法行为采取的管理和处罚行为。本文的城市管理问题研究对象为狭义的城市管理范围内的行政执法。

二、当前我国城市管理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偏离执法程序,缺少必要监管

在城市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行为偏离法定操作程序的情况普遍存在。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要求当行政执法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时,应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但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不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处罚的现象依旧较为普遍,并且缺乏有效监管机制。在实践中,因为对行政执法程序的忽视,对扣押的财物不开具任何单据或清单,不填写相应的行政执法文书;部分罚款不开具相应的通知单;不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裁决下达在先,询问取证在后等一系列行为都违背了法律规范。对于这些不恰当行为,相关执法人员并没有受到相应处罚,依旧我行我素。除非被媒体曝光,或者被当事人向上级投诉,不然很少会去追究他们的责任。

(二)执法过程中行政人员的道德行为失范

近几年,城管执法冲突事件频频见诸报端:2013年延安城管执法时跳脚踩头;2015年菏泽单县城管对小贩强行拉扯同时还打伤拍摄者等。行政执法的过程也是一种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博弈,公共行政伦理要求行政权力在运作过程中,实现的是公共利益,但是在金钱的诱惑下,行政执法人员出于利益驱动,往往丧失行政伦理道德,导致公共权力出现异化,对于不给予好处的商贩或经营者要么暴力执法,要么故意刁难,。为了满足个人的权力欲望和经济利益,忘记自己的行为代表着政府部门的形象、忘记了人民才是授予其公共权力的人,其行为导致的恶劣后果将严重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扰乱社会风气。

(三)媒体缺乏责任意识,激化对立情绪

以九江市为例,在2015年6月九江市执法局浔阳区一名桂姓队员在附近执法时,被一家烧烤店老板用刀刺伤。究其原因,老板违规经营,见执法人员收缴其桌椅摊点,最终导致暴力抗法,攻击执法人员。尽管事实如此,但当时的网络上却有公众号发出九江市,店主出于自卫误伤执法人员的信息,尽管后证实为不实信息被删除,但是充分反应了个别媒体缺乏舆论伦理,歪曲暴力抗法的事实,激化对立情绪的事实。在新媒体飞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可以随时随地,不经验证地将视频、文字发送到网络。作为矛盾冲突的重灾区,该类话题屡见不鲜,尽管视频存在片面与虚假报道,但是由于之前城管暴力事件确实普遍存在,对执法部门的社会形象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导致民众已然形成了先入为主的观念,城管就是暴力的代名词。

三、解决城市执法问题的相关对策

(一)加强执法人员责任建设和道德建设

通过执法人员的行政伦理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做到内外双控制。具体来说,政府可以通过健全行政执法监管制度、营造和谐执法环境、宣传行政伦理教育来保证行政人员的内律和自省,树立正确的伦理价值观,使行政伦理责任根植于行政执法人员内心,从而保证公权的正确行使和公共行政目标的实现。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将自己视为一名普通群众,站在群众的角度思考并解决问题,而不应当自认为是权力的代表。只有这样,在遇到执法纠纷时,才能做到反思反省自身行为,行使好人民公仆的职责,承担公民应有的责任与义务,保障人民众的合法利益。对不负责任的执法人员,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纯洁行政执法队伍。

(二)改进执法方式,减少暴力冲突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作为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拥有强制性执法的权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采用粗暴和武力的手段来进行管理。执法部门所采用的执法方式就是执法理念的具体实践和表现方式。通过审视以往的执法方式和暴力执法、暴力抗法等事件的起因和经过,不难发现较为野蛮的执法方式总是一个导火索。因此,若要降低暴力事件的发生,必然要改变以往以强制性执法为主的执法方式。在执法的过程中,应当以柔性的执法方式如行政指导,说服教育,行政奖励等为主。在柔性执法方式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再辅以强制性的收缴和罚款等方式。以当前一大社会热点为例,流动商贩乱摆地摊影响城市风貌,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收缴商贩的商品从而引发暴力冲突。这个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城市严重缺少集中的小型交易市场。针对这种情况,执法人员应一方面通过教育方式让商贩明白为什么要对其进行执法,使商贩从心里认知自己的错误所在。同时,城市建设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地摊市场或者规划专门的区域,为商贩提供集中地交易场所,从根本上解决商贩乱摆地摊影响城市环境的问题。当然,我们也不排除有部分店家或商贩蛮不讲理,故意扰乱正常的城管执法,甚至可能威胁到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对于这种情况,在柔性执法无法解决的情况下,给与其严厉的处罚。总的来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该积极探索出,在适应法治的环境下,灵活采用刚性手段和柔性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化解与相对人的对立矛盾。

(三)积极利用数字化城管系统,强化对执法过程的监管

数字化城管网站系统并非新概念,它是一个连接社会公众与政府部门的互动平台。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该系统可以进行城管问题的举报与投诉,以及对城市各行业信息的查询与咨询;而政府部门则可以利用该系统政策信息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信息,以及定期各区域工作情况。但是目前很多地方,并没有充分利用该电子化系统,只将其作为电子政务的一种形式。因此,强化数字化城管的切实运用,以此作为行政执法的一种监督手段,将系统的有效数据纳入相应的考评系统中,公开公正的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评价。市民可以进入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在线咨询,还可以使用网站资源进行信息服务和便民服务。此外,还要利用平台、手机软件、建立公众参与子系统,包含市民投诉功能、社会监督举报功能、执法业务公开功能、信息功能、交流互动功能,进一步增强公众的知情权,促进行政执法公正、公开、透明。

(四)优化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绩效评价系统

一些学者认为,要使得行政管理人员能够公正公平地行使公共权力,就必须对行政人员进行有效地绩效评估,而这种绩效评估不局限于部门内部,同时应该让群众和其他服务主体参与到绩效评估中,通过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考核来保证政策执行没有偏离政策方向,公共权力没有异化。简而言之,就是建立以公众满意度为执法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以此来优化执法部门的绩效评价系统。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效率如何,执法人员是否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应单以查处违规事件的数量作为标准,而应该考核执法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解决了城市管理的具体问题,人们是否从中获益。执法人员的一切行动应坚持以法治和公民需求为导向,只有将公众满意度纳入执法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当中,才能使执法部门的工作真正为人民谋福利,为城市发展做贡献,从而获得公众的认可。因此,优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绩效评估和管理是端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形象、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一个有效举措。一方面,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子系统。在指选择指标方面,要包括质量指数如执法程序是否标准、事件处理效率;职业素质指数如在工作中是否体现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民意指数则来源于被管理对象和社会对执法人员的客观评价。另一方面,建立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对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执法方式不恰当或存在不文明行为,产生负面社会效应的单位或个人,上级机关必须严格惩处,以重塑执法部门的形象,维护其公信力。

(五)城市执法过程中,进行以多元治理为主体的协同机制创新

第3篇: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范文

公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与正义,是依法行政的神圣使命和法定职责。在当今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不仅是全体公民的热切期盼,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本质要求。在水行政执法中要做到规范执法,对每起案件的调查处理都要体现公平、公正、适度。一是执法者要认真学习研究《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水法律、法规,深刻领会并正确运用,做到严格按照相关法条处理案件。二是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做到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同类问题一视同仁。不偏私,不歧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是注重平衡适度。在行政执法中,必须注意权力与义务、局部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平衡。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处罚裁决应符合法律的目的,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是必要适度的,处理和处罚结果也是适当、正确的。

二、规范执法行为,要树立执法服务理念

一是要树立执法为民、人文执法的理念。改变传统的执法与服务对立起来的错误执法观念,采取换位思考的方式,以宣传教育为主,强制执法为辅,倡导把违法违规当事人当作服务对象,以优质服务促进文明执法,在文明公正的执法中体现服务。最近颁布实施的《哈尔滨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规定》,对涉企行政执法做出了明确规定。我们要在认真学习理解的基础上,努力践行执法为民,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一方面要通过水法宣传进企业、进社区等途径,帮助企业多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促使其提升法制观念,依法办事。另一方面要针对企业、群众的法律需求,向其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服务。二是注重执法环节的告知程序,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最大限度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方便。一个案件从立案、调查、处理、结案,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要求,避免因不合乎程序的告知和无故的拖延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避免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的发生。三是创新执法方式。把行政执法与服务经济发展有机融合在一起,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宣传教育是源头管理、行政执法是后期补救措施的理念,为消除和减少各类违法行为的发生,不断延伸服务触角,对非主观故意、初次违法违规、情节显著轻微或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说服教育为主,不予处罚。用为民服务的真诚举动,创造宽松和谐的执法环境。努力做到以人为本,坚决杜绝“冷、硬、生、横”的执法方式。杜绝以罚代管、利益执法、狭隘执法。

三、规范执法行为,要加强有效监督

第4篇: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范文

一、加强法治宣传,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法治文化建设

1、继续深化宣传活动,构建大宣传格局。结合药监《六五普法规划》继续开展好“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万家”活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12.1”药品管理法施行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及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周等有声势、有影响的主题法治宣传活动,重点进行食品药品法律基本知识、饮食用药安全知识宣传;巩固宣传阵地,组织食品药品宣传志愿服务队通过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七进”活动,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进行饮食用药安全咨询、清理家庭过期药品等,为人民群众提供切实的法律和药学服务;继续开展“聚焦食品药品安全”专栏和“食品药品安全与文化同行”主题宣传活动,扩大宣传的覆盖面。

2、加强监管相对人法治培训。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开展法治培训,培养监管相对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自律意识,提高他们依法生产经营管理的水平。

3、广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一是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以现有党员活动室为依托,加强机关学法阵地建设,完善法治教育宣传栏、机关学习园地,确保每人一套法律知识读本、在办公场所、机关周边设置法治名言、警句、格言,教育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二是结合文明单位创建,发掘和宣传文明执法典型,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充分考虑当事人实际情况,将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操作结合起来,提高执法效果,打造执法文化品牌。

二、注重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1、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习以宪法、基本法律及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加强专业法知识学习,重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强制法》、《刑法修正案(八)》等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运用;以行政执法证申领、注册工作为契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进行培训考核,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知识储备。

2、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公开等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决杜绝超越职权、。

3、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后才可取得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认真研讨执法中的疑难问题,积极探索更为和谐、有效的执法方式和手段。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执法事项提示、行政监管劝勉、轻微问题告诫、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结合“黑名单”制度,强化体系建设,促进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强化内部行政问责。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试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使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

2、健全外部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监督,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渠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等社会机构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3、完善法制监督机制。一是把好案卷审核关,对执法案件的调查、审理、处罚等程序层层把关,确保执法案件的内部审查落实到位;严格对照“十看”进行内部审核;没收违法所得或涉案物品价值以及罚款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一律提交局案审会审理。二是落实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积极开展局机关内部的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4、实施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接受社会监督。一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主动、及时、准确公开应该公开的政务信息,特别是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完善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二是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完善局网站的便民服务和网上办事功能。三是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功能,打造精品权力库,加强电子监察和法制监督,提高权力运行质量。

四、维护稳定,做好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工作

1、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通过加强宣传和强化权利告知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和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要认真进行答辩,按规定提交被诉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有关背景材料,指派人员积极出庭应诉。加强与法院、监察、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交流,积极做好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认真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

3、促进“两法衔接”工作。主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明确移送工作程序,努力在涉刑移送立案标准上求得共识,建立药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第5篇: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范文

摘 要 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同时也是交通行业本身不断发展建设的需要,目前交通行政执法体制存在诸多影响行业发展的问题,迫切需要改革破除壁垒

关键词 交通 执法体制 改革

行政执法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对维护社会秩序、惩治各类违法行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受历史遗留等客观因素影响,我国的行政执法体制在职能配置、权责划分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要求。交通行业是服务社会的重要基础性产业,行政管理面广、执法门类较多,必将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单位。为此,深化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对全面提升行业执法水平,促进交通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当前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背景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全国各行各业全面深化改革,比较成型的的主要集中在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领域。城市管理将原来分属于城建、环保、规划、环卫、工商等部门执法职能和机构整合,组建相对独立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文化市场管理将法律法规赋予文化、出版管理、版权保护、文物、广播电视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到一个部门。城市管理改革最早、涉及面最广、暴露问题最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出台规范性文件最多、要求比较明确、贯彻比较彻底。这些行业改革为交通行业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就交通行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而言,事实上,从2002年开始,交通运输部就将广东省、重庆市等地作为全国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至今已14年。通过改革,理顺了体制、调整了职能、规范了队伍,为执法体制改革提供了经验借鉴,为规范执法树立了形象。当然,改革过程中也存在弊端,暴露问题。近几年,交通运输部不断加快全国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步伐,多省采取总结经验教训、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办法逐步探索前进。

二、正确认识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体制不顺、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等,长期以来,这些交通行业执法存在的问题一直被社会所诟病,导致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同一层级内行政执法权配置过于分散,导致执法主体过多。具体到公路路政执法队伍,目前未经改革的现状是大部分基层路政执法队伍都有两只。一支队伍负责一级(含一级)以上的高等级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另一支经法律法规授权负责国省县乡的路政管理。两支队伍职能重叠,造成社会群众无法区分,也是执法资源的巨大浪费。另外还有交通运政部门和乡镇交管所也在公路上的从事行政执法工作。陆上有路政、运政、交管三支队伍,水上也海事、港口监督、航道等执法部门,这些都所属交通执法队伍,却各行其政,所执行法律法规也存在交叉管理的问题,对交通执法形象造成了混乱、多头管理、谁都管又谁都不管的局面。

除此之外,正是这样的权利配置,从外表看行业队伍虽庞大,但实质力量分散。基层单位在一线执法过程中遇到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往往以单一部门之力根本难以完成,需要多头汇报、多方协调、引他山之石借助突击式联合整治来达到目的。但这种运动式执法耗时耗力,负面效应不断,联合整治一过问题又出现,难以根除,缺乏长效。

2.不同层级行政机关执法边界不清,导致行业与行业之间职能交叉,协调不顺。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同层级执法机关都可以行驶职权,容易造成相互推诿或者画地为牢。“有利抢着干、无利没人干”,管理弱化、以罚代管等不利问题就逐渐凸显。比如说公路路政部门与公安交警部门,从《公路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条来看,其中职能交叉最为明显的就是治超方面,两部法律中对车辆超载、超宽、超高、超长分别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但消除违法行为,超出部分的货物采取卸驳载的要求是一致的,两部门都具有对上述违法行为的管理与处罚权。但在实际处罚过程中,只有路政部门在严格执行这一规定。两只队伍因执行的处罚标准不同,工作流程不同,冲突和矛盾也时有发生,所以导致有时工作上协调困难,相互不配合,给执法工作带来了巨大困难。

交通是社会公益性基础产业,服务面广、层次深,问题的存在不仅是执法队伍不硬、人心不齐,不稳定的因素,更使行业对外形象大打折扣。交通行政管理更科学、更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将是必由之路,只有体制改革才能促进交通工作全面快速健康发展,使交通行业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

三、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剑指何方

1.精简执法机构、整合执法职能。在理清职责权限的基础上,打破固有区域、部门限制,先行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通过再造执法组织架构,优化配置执法力量,实现执法效能最大化。此举除了提高执法效率外,还能避免多部门管理推诿扯皮,执法标准、执法尺度的统一也能促进执法公平。

具体到公路部门而言,可以在总结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领域执法经验基础上,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将目前分散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公路管理、农村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以及省高速公路管理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职能予以整合,交由各级新组建的综合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承担。新组建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外一支队伍,统一机构名称,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任务,并且充分结合各区域特点,做好权利“收放”,分而治之。省级主要负责政策、标准的制定和业务指导、监督及需统筹推动、区域联动等任务的协调。市级明确部门间协作,做好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工作,将骨干力量充实到基层,将执法重心下移到基层,将经费保障下倾到基层。原执法部门以外的基层公路养护部门、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继续承担公路建造、养护、保畅等服务工作,不再承担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

2.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除了在机构设置方面,还要切实解决执法程序中存在的问题。省级机构应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覆盖所有行政行为、构建完备的行政程序法律体系,使得所有的执法流程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民主法治意识逐渐提高的新情况,改变过去一度依赖强制手段的执法方式,广泛推行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多运用说服教育、调节疏导等非强制手段,多提供政策指导、法律援助等技术支持,真正做到执法与服务结合、惩罚与教育并济、打击与保护并重,提高全社会对公路行政执法工作的认可度与满意度。

3.从严队伍管理,完善财政保障机制。目前我们认为,人员身份划转障碍是影响改革进程,决定改革是否彻底的重要因素。行政执法最终由执法人员落实,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执法质量,影响行政执法水平,进而影响执法体制改革的成效。

改革后执法队伍可按照机构、人员编制不突破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市、县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分别由市、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在省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总量内,根据定编标准核定。对原执交通运输部统一编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的路政、运政执法人员,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并在后期实行岗位绩效管理,只有解决了人员身份和待遇问题,队伍内部公平公正,才能推进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未聘人员,要本着以人为本、和谐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对未经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手续的人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拓展服务网络、推进体制创新等方式多渠道转岗安置或清退,避免社会矛盾。

第6篇: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范文

关键词:提高;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效能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6)06-0044-02

产品质量安全是目前公共健康面临的最主要威胁之一。重视产品质量安全,己经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三鹿奶粉、“瘦肉精”、染色馒头等触目惊心的质量安全事件接连发生,这使得产品质量安全成为各级政府和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媒体曝光后,人们开始质疑行政执法背后的政府,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严峻考验。所以,怎样在有限的执法资源内提高我们的行政执法效能,转变创新监管方式,使有限的监管资源最大效率的投入到企业监管中,建立健全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提升整体的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我们行政执法部门所面临的一个艰巨的课题,一项长期的任务。

一、目前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的现状

产品质量检验体系是行政执法重点工作内容之一,主要作用就是以监督抽查的方式,对国家规定条件中的生产单位生产制作出来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通过抽样检测进行风险评估,以提高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质量监督检验体系由国家级、省(市、自治区)级、市(地)级和县(市)级四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络构成。这四级检验网络中除行政管理部门外,各包含有质量检验机构,这四个级别的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统一管理和分级分工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承担各自的检验任务。比如国家级检测中心要承担国家级的监督检测任务;省内监督检验机构按照层次划分,重要的、技术要求高以及生产企业相对较少而分散的产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安排;地市级监督检验机构是全国监督检验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完成本地区的监督检验任务外,还要负责协调省级和国家级委托的监督抽检任务,相对来讲地市级的监督检验机构任务量最大;县级质量检验机构其技术力量、装备水平相对薄弱,只负责辖区内的部分产品检验,任务量最小。

日常监督检验产品质量制度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辖市和县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以制定《受检产品目录》的形式,对地方的重要产品实行经常性的、周期性的日常监督检验。这种日常监督检验产品质量制度具有计划性强,可比性强等特点,有利于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并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有利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根据动态监测数据加强宏观管理。由于日常监督检验的产品量大面广,任务繁重,为避免发生同一企业、同一产品、同一时间的重复检验问题,《受检产品目录》由省级质量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组织协调省、市、县三级质量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二、当前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效能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立法的滞后性是影响行政执法效能的客观因素

我国的技术监督法律,已形成一个专门的法律体系。但从时间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实施近30年,已经落后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与我国经济社会中的标准化和计量工作不适用,与实际执法工作脱离。产品标准体系建设还有待完善,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一些老的技术标准已明显落后,远无法适应人们对高质量产品的要求。正如当塑化剂在台湾被查出危害人体健康时,我们的相关产品的检验标准里竟没有相关指标的检验要求,这无疑从标准设定层面上就降低了产品的品质。

(二) 案源发现工作机制的保守性是影响行政执法效能的内在因素

案源发现能力是提高监管效能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检验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案源的早发现、早控制、早治理对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能把问题及时消灭在萌芽中,至少也能做到亡羊补牢。我们现实情况是案件来源比较单一,往往是媒体报道出来了我们才发现问题,于是全国“大搜捕”,各种整治铺天盖地而来,没有起到早发现、早控制的效果。三鹿奶粉等案件就充分说明我们国家的产品风险评估体系存在缺陷,多层次的监测评价、监督举报、全民参与等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行政执法手段落后是影响行政执法效能的根本因素

当前,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对我们提高行政执法方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们现在大部分还在沿用过去的更多依靠经验的工作方法,没有做到有效地利用好现在高科技的技术手段。

(四)执法人员整体能力与素质是影响行政执法效能的重要因素

执法素质,是指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品德素质、身体素质等综合素质。执法素质的问题表现在:执法过程中政治敏感性不强,忽视了执法的政治效果;执法的能力、水平不高,影响了执法的实际效果;执法的配合意识差,甚至直接造成执法工作不能顺利开展的后果。

(五)行政执法工作方法的创新是影响行政执法效能的关键因素

在现阶段,我们面临着执法人员少,监管范围广,监管任务重的实际问题,如何在有限的时间、人员中,更加准确、规范的执法。创新工作方法,是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的关键因素。

三、提高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效能的方法

(一)通过提高技术手段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当前,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对我们提高行政执法方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也应在实际工作中学习和探索出一些先进的技术手段来提高行政效能。

1.通过快速识假方法的研究提升执法效能

质量技术监督执法区别与其他执法部门的主要一点就是行政执法是靠数据说话,以技术执法为主,主要的执法手段就是先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技术机构出具产品质量报告,然后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罚。日常工作中对市场产品进行监督检测时,样品量是巨大的,我们可以先用快速辨假的方法先进行筛选,筛选出疑似不合格的产品,再对疑似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这样可以大量的减少人力物力,在有限的执法、检测资源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2.技术前移提高执法效能

技术前移就是比较先进的检验检测设备,叫公共检测车,检验检测人员跟随检测车与执法人员一道到执法现场,对一些能够当场做出检验检测的产品进行检验检测,通过检测车技术力量和执法监管相结合,避免在日常监管中不必要的时间、空间等多方面的浪费和损失,保证能够把最好的技术力量和检验检测手段推向安全监管的第一线,促进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与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的有机融合和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行政执法的整体优势,提升监管效能。

(二)通过创新执法流程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1.准备工作科学化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更要做好准备工作,了解检查行业的标准,法律法规,行业相关的规则,做到准备充分。包括:确定检查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应对突发事件、准备执法过程中的工具材料等等。能想到情况都提前做好预案,该应对的都做到心中有数,准备齐全,就能做到成功率高,自然提高了执法效能。

2.现场检查科学化

现场检查对整个行政执法工作至关重要,现场检查的科学化水平,直接影响案件办理的成功,提高现场检查的科学化水平对增强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有很大作用。

3.固定证据科学化

证据是整个执法过程中最为关键的部分,只有证据确凿才能保证执法行为的有效,因此这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执法效能最为重要的环节。要注意记录现场固定、书面证据固定、视频证据固定、书证固定等方面。要保证证据收集越全越好,越详细越好。

4.文书制作标准化

行政执法文书是执法活动的原始记录,是行政主体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是保障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立于不败之地的证据。因此要做到文书制作标准、规范,内容齐全以及时间上的关联性和合法性。

(三)利用信息化执法手段提升执法效能

1.利用手机来提高执法效能

采用手机客户端软件技术,通过手机终端实现拍照、摄像、录音、打印、定位等功能并实时与内部系统交互,满足执法人员查询、调度、执法、取证、罚单打印等现场执法需求。

2. 利用计算机的后台受理服务提高执法效能

建立本单位计算机后台处理网,分级管理,统一受理各执法人员或公众报案, 12315和12365处理受理中心接收传送来的信息,及时呈报,以最快的速度调度车辆或人员进行处理,提高执法效能。

(四)提高案源发现能力提升执法效能

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案源的发现能力:一是日常巡查是发现案源的基本途径;二是社会各界的举报线索是发现案源的重要途径;三是专项整治是深挖案件根源的有力举措;四是年度报告是查明企业违法案件的有效途径;五是回访企业、定期检查是发现案源的必要手段。

(五)通过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提升执法效能

1.把法律法规学习摆在行政执法的首位

法律法规是行政行为的依据,是行政权力的规范,任何人不得超越。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从立案前的审查到案件执行完毕,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程序、每一个步骤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从执法理念到具体执法行为都应当符合法律的要求,这就要求所有的行政执法人员要熟知业务范围内的法律知识。

第7篇: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范文

关键词: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合作式执法

行政执法方式在实践中是多种执法方式的有效融合。行政执法应用的手段主要涵盖了非正式的法律手段,例如提升强制执行、吊销执照等方式,其中也涵盖了一些建议与协商、教育与说服等方式手段,在行政执法中对于二者的主要应用的选择,就决定了其执法的风格,在实践中主要分为了威慑式以及合作式两种方式。其中合作执法就是本文要探究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式执法的相关实施条件

合作式执法在实践中要具有良性的三方关系,在合作执法的实际实施与开展过程中,要对执法者的权限以及简短对象的手法能力进行综合考量,同时对于具有监督作用的第三方组织以及相关机构的作用也使其主要考量因素,例如,行业组织中的检查能力,工会等相关社会组织中的力量。其中执法中主要涉及的主体为国家、社会以及市场三个层次,其内在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会制约政府的实际执法方式的具体选择以及执法效果,这就是合作模式的执法,也可以称之为第三方的良性互动的合作式执法。

其中执法人员在实践中必须要具备较为充分的执法资源,合作模式的执法在实践中主要方式具有说服与教育、建议与帮助等相关手段,必须要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与水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投入一定的时间与耐心。

执法者以及实际的监管对象在实践中在地理以及社会等因素具有较为密切的互动关系,如果执法者的工作区域相对较小,那么其与监管对象就较为熟悉,@是时候主要采取的方式就是说服教育,虽然在这个时候采取法律手段具有一定的效果,但是会因为工作以及社会交往之间的关系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也就是说,因为执法者与监管对象之间的互动频率相对较高,其通过法律方式解决问题的倾向就相对较小。

(一)执法重心的完善与调整,在实践中应用不同的方式与手段,全面强化预防、以及服务功能

在实践中其主要就是体现在其相关举报案件可以有效处理的基础之上,加强主动检查,利用各种法律知识宣传与辅导、劝说以及讲解以及相关违法纠正指导与轻微违法戒告等方式,在实践中要给企业一定指导以及帮助,要提升企业的守法能力;在实践中通过与企业的有效沟通与协调,将企业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有效融合,在通过与企业的有效沟通,形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企业和作为利害关系人的劳动者共同商讨就法律执行讨论以及交换意见,这些措施可以让企业主动遵守法律。

(二)创新执法资源的有效配置体制,实施合作式执法提出了有效基础

劳动保障监察推行网格化管理,这种组织资源的整合,可以提升其整体管理效率,有利于监察对象关系的构建,网格化管理主要应用网格划分的方式,把其辖区划分各种网格,在其区域范围中配备基于区域范围内人口为主的相关劳动把保障监察人员,其本质就是构建基于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组成的系统网络,较为强调的就是通过熟人社会中的人际网络以及社会交往的相关行为,实现区域内相关用人单位的实时监控。此种管理方式的本质就是劳动保障监察的预警预防网络的有效构建。

二、劳动保障监察领域不完善合作式执法的相关建议

(一)劳动保障监察在实践中要具有多种角色定位

在保障其全面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的基础前提之下,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主要作用就是调整现有的执法理念以及相关策略,执法者在实践中要适应各种角色定位。要及时调整动保障监察需要根据实际的状况及时调整其执法理念以及策略,执法人员要适当的妥协,要在实践中从“警察”身份转换到“合作伙伴”、“政治家”以及“顾问”等多个角色之中,进而凸显其内在职能。

(二)劳动保障监察要适当的提升其自身机构的建设

合作式执法方式的有效转变,对于机构的建设以及人员的配置都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对此合作执法在实践中要提升对书面审查、日常巡视等预防手段的重视,提升对法律培训以及宣传咨询等服务的重视,对此,在实践中的机构建设过程中要基于其管辖属地为基础,加强对各种基层机构建设的重视。提升对人员配备、执法手段的优化,不断的提升工作人员的数量以及综合素质能力。

(三)劳动保障监察过程中要构建多方参与管理机制

在实践中要推行合作式的劳动保障以及监察执法方式,在实践中要整合各种劳动资源,构建多方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例如在实践中要充分的发挥社会监督的整体作用,通过对一些守法企业的奖励以及对于一些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社会曝光的方式,提升参与性;同时,要构建完善的劳动保障监察与相关工会等组织共同合作,在根本上推动其有效发展。

(四)劳动保障监察应强化现有的惩罚手段

在实践中合作式执法并不是削弱其执法力度,对此在实践中要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相关罚款额度相对过低,无法有效的威慑用人企业,让其接受检查与处理、改正其存在的各种违法行为方式进行完善,在工作开展中要赋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一些案件中的查封与扣押以及冻结用人单位的相关财产等基本权利,只有这样才可以提升其整体工作质量与效果。

参考文献:

[1]汤洪源,黄昆.劳动保障监察应推行合作式执法模式[J].中国劳动,2010,10:24-26.

第8篇: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范文

关键词: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现状;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1

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由此引发的问题与矛盾日益复杂,政府治理城市不断面临着新的挑战。自1996年国务院颁布《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试点在全国各大中城市陆续开展,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以往城市管理中多头执法、职权重复交叉、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但我国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起步晚,配套法律不完备,可操作性较差,执法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

一、南宁市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001年5月,南宁市正式启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将原南宁市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南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将原南宁市城市综合管理监察支队更名为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近年来,南宁市通过强化市政管理和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职责,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促进了此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但南宁市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仍面临诸多难题:城市管理意识较滞后,法制建设存在诸多不足,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广大市民对行政执法意识谈薄,以及行政执法中的专业执法及综合执法权限划分不科学、行政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等。其原因在于:

1.法律依据不完善。在国家立法中,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只是对综合行政执法进行了原则性或方向性的规定,缺乏一部权威性的法律界定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领域和范围,以至出现法律冲突、管理缺位,部分专业性强的案件工作效率不高,执法程序不够完善。

2.体制设置不完善。一是领导机构缺位,造成体制设置的缺陷。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照“国家不设委局、省里不设行政主管局”的原则,其试点工作依赖国务院法制办和编办推进,改革的力度和进展情况受到影响。 二是地方相关执法机构设置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机构名称不规范,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多种称谓,不一而同。同时,机构设置体系有差别。有独立设置、合署办公、从属设置,形式多样,管理体制混乱。

3.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现有的执法人员的主体是原各部门专业执法机构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不能适应城市管理执法本身专业领域广、专门检查技术要求高等特点。

4.宣传、沟通不到位。一是与群众的主动沟通不足。群众不清楚城市管理的执法权限,对其有一定的偏见,以至于出现争议时舆论出现一边倒。二是在与媒体沟通不畅,城管部门工作上的细小疏忽经媒体放大后引起社会的谴责。三是执法教育宣传不足,普遍过于注重处罚的严肃性,忽视执法过程中的人性化。

二、完善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路径探析

(一)实施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城市管理是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开放式系统,要根据自身实际,加快建立、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综合执法体制,有效地实施各项管理措施。南宁市应加大综合执法改革力度,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明晰职权,从根本上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同时,在调整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归并相关的行政管理权,成立统一的领导机构。

(二)创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机制

南宁市应积极探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新工作模式。如西乡塘城管大队,在现有执法装备不足、人员紧缺、管理难度大的情况下,结合辖区的实际,重新整合了执法队伍和装备,打破了以往以中队为单位分路段管理的旧模式,采用中队虚拟路段管理辐射全辖区,专项整治、城市管理进社区,成立专业组负责户外广告和城市管理进社区等城市管理新模式。经过实践验证,此模式确实可行。

(三)优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式

1.加快数字化技术运用,全面开展数字化管理。数字化城市管理是现代城市发展的趋势,借助其优势可以有效解决信息不及时、管理被动滞后等问题,实现精确、高效、全方位的城市管理。2006年南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数字化指挥中心作为国家建设部第二批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试点城市之一成立并充分发挥其数字化管理的优势,大大提高南宁市综合执法效率。在数字化管理系统下,执法部门通过全市市容状况的可视监控管理,实现信息的集成,同时对全市成执法案件达到统一处理,对相关执法人员实现统一指挥。今后市政府还应继续加大投入,积极推广此模式。

2.综合执法朝精细化、人性化管理发展。由于传统的“管制型”执法思维的影响,部分执法者仍习惯性地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对立起来,简单地认为双方只是管制与服从的关系,忽视了行政相对人的参与权与主人翁地位;片面地认为执法仅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法者需改变原来的执法方式,朝人性化执法方向发展。更关键是执法者和经营者双方需要“换位思考”及双方对共同目标的理解、包容。

(四)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决定城管执法成效和提高部门形象的关键因素。通过“行风评议”活动,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的队伍建设有了长足进步,制度建设、窗口建设、硬件建设已经日趋完善。和城市化进程和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日益增高的要求相比,执法队伍建设还有相当的差距。建设一支作风端正、业务精通、理念创新、精干高效的职业化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已刻不容缓,同时应加强开展法制业务培训,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评议考核、公示等制度,提高执法技巧,规范执法程序等等。

总之,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南宁市城管综合执法应充分结合自身的发展经验,不断创新,构建符合南宁市自身实际情况的综合执法体系。

参考文献:

[1]上海市金山城管网 js.shcg.省略/Index.asp.

[2]关于理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管理体制的意见[Z].南宁市市政局,1997.

[4]西乡塘城管大队.西乡塘城管大队2006年工作总结,2006.

第9篇: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范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工商的奋斗目标,切实转变行政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公信力和执行力,强化法治工商能力,健全法治工商长效机制,努力推进法治工商建设再上新台阶,为苏区振兴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培养巩固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采取局长办公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多种方式,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年内集中学法不得少于4次。(机关党委、监察室负责)

2.组织依法行政知识培训。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努力培育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人教股、法规股负责)

3.加强公务员的普法教育。公务员每年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40学时,学法情况和考试成绩应记入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人教股、法规股负责)

4.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继续开展好省局“每月一法”在线考试学习活动。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和更新知识培训,采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检验培训效果,对测试不合格者限期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建议离岗培训。(人教股、法规股负责)

(二)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工商规范性文件质量

5.做好新出台法律法规实施工作。新制定的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制定宣传、培训、执法、评估等具体实施方案,提高实施效果。(法规股、商广股、消保局、消协负责)

6.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工商部门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建立全系统规范性文件库。严格开展合法性审查,确保不出纰漏,要对已实施规范性文件进行必要审查,红头文件大过法律的,一律纠正。(各业务股室、办公室、法规股负责)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化水平

7.增强决策的公众参与度。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机关应当通过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20个工作日。(办公室负责)

8.加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法制机构要从决策事项是否属于政府法定权限,决策内容是否合法等方面开展合法性审查。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法规股负责)

9.积极开展决策风险评估。探索制定重大决策项目清单,凡属重大决策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办公室负责)

(四)增强执法监督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一支队伍办案”机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解决交叉执法、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公平交易局、人教股负责)

1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保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平稳落地,顺利实施。按国务院、省政府要求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事项,列入政府目录清单管理,向社会公布。以信息化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各有关业务股室、法规股负责)

12.编制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对行政执法权力进行全面梳理,编制行政执法权力目录,明确行政执法权力名称、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内容、执法方式、执法程序和监督办法,加强对行政执法权力的管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业务股室、法规股负责)

13.深入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加大行政指导工作的广度、深度,提高与各项业务工作的融合度,以行政指导为抓手,推动行政执法监管方式和职能转变,抓好九江等地行政指导经验总结推广工作,进一步打造“行政指导监管品牌”。(各业务股室、法规股、基层分局负责)

14.实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公开行政执法权力目录、自由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结果、投诉举报方式和法律救济途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业务股室、信息中心、法规股、基层分局负责)

15.推行网上行政执法。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务系统功能,加强处罚裁量的网上监督,对执法办案全过程实行动态实时监督。(公平交易局负责)

16.加大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商品质量(农资)、广告等领域的执法监督、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监察室、法规股、有关业务股室、基层分局负责)

17.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过错问责。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明确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对行政执法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监察室、法规股负责)

(五)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增强矛盾纠纷化解效力

18.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全面推广“诉调衔接”工作经验,主动融入“大调解”机制。加强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人员、经费、场所、设施设备到位,深入开展“进千家门、解万户忧调解为民”活动,进一步打响行政调解工作品牌。(有关业务股室、法规股、基层分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法治工商建设首长负责制,每半年开展一次依法行政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县局法治工商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确保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