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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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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第1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范文

关键词:基层;综合执法;建议

中图分类号: D922.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6.01.064

1农业综合执法的概念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政府行政能力的期望和要求越来越高,在这种强烈的要求和背景下,促使我们对旧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其中,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体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综合执法作为一种新的执法形势,顺应了政府规范、精简、高效的发展方向,也是对旧的行政管理体制,特别是行政执法制度的一种改革,农业综合执法即诞生于这一背景下。

农业综合执法主要是指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农业行政组织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或依据农业行政主管机关的委托,对一定范围内的农业行政事项行使法定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的执法制度。农业综合执法解决了以往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等问题,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更加的高效和规范,从而保障人们、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而保障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2农业综合执法的现状

2.1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敦化市于2006年6月12日由市编委批准成立了我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由市财政全额拨款的股级行政事业单位,以种子管理为依托,将种子管理站、农药、肥料监督管理站、植物检疫站四站合一,行使种子、农药、肥料的执法检查权和农业行政执法权。现有工作人员16人,其中编制12人,研究生学历1人,本科学历8人,中专以上学历7人。所有执法人员均取得了行政执法证件。

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后,由原来仅有二间办公室、一间化验室共计90平方米增为现有办公室三间、化验室三间共计180平方米。在原来配有一台计算机、一台打印机、一台老式相机、一台老式检测设备增为现有六台计算机、一台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等相关的办案取证设备。实施综合执法后,我市农业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规范性不断提高,坑农害农案件逐年减少。

2.2农业综合执法制度建设

实施综合执法之后,敦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建全了办案制度、执法人员工作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举报投拆受理制度、财务制度、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及细则等各项管理制度。

在执法过程中,按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的要求制作执法文书。所有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时上缴国库,严格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档案管理按一案一卷组卷要求及时装订归档,由专职档案人员统一保管。

多年来,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开展了大量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履行了农资市场监管、农资生产经营者培训、农业违法案件查处、农资质量事故纠纷调查处理等职能。在严把农资渠道、封堵假冒伪劣农资、打击坑农害农的行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广大农民使用种子、化肥、农药上了保险,没有发生因农资产品和农产品纠纷引发的群访事件、涉及农资产品和农产品安全事故,确保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3新形势下基层如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3.1落实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

做好行政执法工作,首先要做好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作为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不但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落实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确保执法力量与执法任务相适应,还应做好内部人员统筹调配,农业行政执法离不开农业技术,由于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大部分都是由农业技术人员转型而来,农业技术水平较高,但法律业务水平较低,所以,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行政执法质量。因此在除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和管理制度外,还应该加大对执法人员法律方面的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提高执法人员服务三农意识。完善优秀案件奖励制度、执法责任制度、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到奖惩分明,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3.2提高法治观念和意识

作为基层农业战线的工作人员,首先要牢记法律的底线不可触碰,尊崇法律至上,坚持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同时要熟练掌握与工作岗位有关的法律法规,正确履行好自身职责。

3.3行政行为依法科学决策

在做出一些重大的行政行为时,应当通过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特别是做出一些重大的行政处罚决定时,更要依法、谨慎、客观、公正。

3.4依法开展行政审批

对于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朱有亮1,陈佳星2,王 鹏1,孙兴刚3,刘爱玲3能再继续开展,对于上级下放的审批项目,应该及时调查研究制定审批流程,并做好衔接。

3.5主动做好政务公开

基层农业机构,应该做好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利用部门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信息,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的交流互动,扩大信息覆盖面。健全涉农突发事件信息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6加大执法投入

加大基层执法资金投入,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调查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不断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装备水平,确保高效律履行法定职责,做到规范、公平、公正执法。

第2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范文

为了切实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市农委要求,结合我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制订下半年执法培训工作计划。

一、培训目的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为宗旨,加强对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人员综合法律,业务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全面增强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工作作风过硬、廉洁自律、精通法律法规知识的行政执法队伍。

二、培训内容

1、综合法律知识。

《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纳要》等相关法律法规。

2、专业法律知识。

《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的特别规定》、《农药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肥料管理办法》、《海南省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海南省农业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海南省农业行政执法责任考核、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海南省农业行政处罚回避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4、邀请省植保、种子、土肥站专家到我市讲授农药、种子、肥料产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办法及农资产品识假辩假知识。

5、部、省今年下半年有举办执法培训班的,争取选派执法人员参加;在条件具备时,选派执法骨干到先进省市考察学习。

三、培训时间和方式

第3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范文

1西吉县农业综合执法现状

西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是2006年4月经县编委批准成立的,属事业性质,股级建制,隶属农牧局领导,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宣传有关农业法律、法规;二是贯彻执行有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的法律法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三是承担全县范围内的种子、农药、兽药与农资监管及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承办全县及19个乡镇管辖范围内的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及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四是负责查处全县农业违法案件,并配合协助上级和公安、工商等部门查处跨县区数额较大的农业违法案件;五是负责全县农业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和农业行政执法证件办理及审验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人员构成均从农牧局内部进行调整,调整后核定编制21人,其中大学生8人,大专生9人,中专生4人;高级职称者4人,中级职称者6人,初级职称者11人;所有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有2名同志持双证上岗;平均年龄38岁。

2农业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

2.1农业综合执法程序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法制建设越来越重要。西吉县是农业大县,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过程中,长期形成的委托相关专业事业机构执法的局面尚未彻底改变。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不规范,宣传不广泛,管理相对人和群众法制观念淡薄,认识不到位。从主观上看,一是对现行的法律法规执法尚未全部展开,存在用法不到位、执法不力和执法死角等问题;二是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性质为事业机构,定性事业编制影响了参与综合执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从客观上看,一是有的现行法律法规操作性不好掌握,责、权、利脱节;二是有的农业领域农业综合执法法律依据不足,甚至无法可依(如肥料);三是县农牧部门经费不足,检查检测体系建设明显滞后,农资、农产品和农业环境质量难以监控,制约了农业执法工作的开展;四是宣传力度薄弱,农资经营者、农村、农民对农业综合执法不理解。

2.2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农业综合执法依据实施的法律、法规数量大,专业种类多,专业性强。作为履行农业主管部门独立行使执法权的机关,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在以下4个方面的“统一”还不完善,一是执法标准和目标统一,但上下贯通还不衔接;二是建立与工作性质相互统一的工作机制还不健全;三是农资市场整治缺乏统一的行动方案,往往各自为政;四是建立跨区域查处案件的统一工作体系不健全。

2.3经费保障

农业综合执法是行政行为,罚款必须全额上交国库,农业执法机构是没有任何赢利收入的承担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由于西吉县经济基础薄弱,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头绪多,加之又是山区,地域宽广,交通不便,执法车辆少,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或有突发事件时,租车执法,摄像机、照相机等取证设备落后,电脑、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不足,明显不适应现在涉农违法犯罪者作案隐蔽、手段高明的形势。

2.4执法人员的待遇

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常年奔波于乡村,很多时候休息不足,在查处案件时,常常还要接触有毒物品,身体健康受到影响,同时执法者与违法者是2个对抗的主体,矛盾突出,农业执法人员常常受到违法分子的辱骂,甚至殴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具有特殊性,执法人员也没有相应的岗位津贴,长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而编制为事业性质,人员在工资标准和职称评定上也没有特殊照顾等都影响着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加快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对策

3.1提高认识,增强农业综合执法的责任感

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是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主体,农业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要有强烈的思想紧迫感和执法责任感。首先,要明确认识农业综合执法是落实《农业法》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农业生产健康、安全、持续、有序进行,稳民心、安天下的战略性工作,是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重要职责。其次,实施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转变职能的重要内容,必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积极转变职能,加强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监督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法治化管理的运行机制,实行政府牵头、部门协助、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三是实施农业综合执法是服务“三农”的迫切需要,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充分运用法治手段,紧紧围绕“打假、护农、保农、增收”的目标,加大市场整顿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发展,农村稳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3.2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一是着力推行2个分工:一方面要政令分工,让农业企业成为独立法人进入市场,行政领导不参与经营活动;另一方面要政事分开,还权于政,将事业单位行政处罚权按上级要求集中到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并以行政机关名义实行,事业职能部门全力配合。二是推行有效工作机制。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与工作绩效配合,实行奖罚制度;按农时季节,由农牧局统一组织,职能部门配合,联合执法;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执法力量,统一案件查处,统一执法文书,形成经营组织配合、部门参与、相互衔接、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三是扎实搞好执法队伍建设。挑选办事精干、工作大胆、为人公正、已取得专业执法许可、长期从事执法工作、熟悉法律知识、专业素质高的优秀人员从事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参加上级执法培训,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公正廉洁的农业执法队伍。四是着力推行农业综合执法的原则。首先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执法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执法机构职权与职责相统一,应作为而不作为、应不作为而作为都是违法,都应承担法律责任,着力纠正违反法律的行政处罚行为;其次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基础,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业执法体系,按照依法行政、依法治农、依法护农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切实转变职能,加快改进执法力度;再次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原则,农业综合执法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要结合西吉县农牧业工作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农业自然条件、人口现状和执法现状、特点与实际开展工作。五是争取做到经费和制度保障。经费保障是搞好执法工作的前提,要多争取上级支持,在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情况下,争取早日配备办案经费、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摄像器材等。同时,为保障综合执法的合法性、规范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必须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规章制度,应建立健全农业综合执法责任制、农业综合执法错案追究制、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统计制度、农业综合执法公示制、农业综合执法处罚取证制度、农业综合执法回避制、农业综合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农业综合执法罚没款物收缴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农业综合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农业综合执法办公室制度、农业综合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用制度规范执法人员言行。

3.3加大宣传力度,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在普法宣传上下功夫,重点搞好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加快农业综合执法,除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外,更重要的是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与支持,必须千方百计地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农业法规、农业依法行政的认识,提高广大群众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性,使违法行为无立足之地。

3.4在监督落实上下功夫,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确保执法为民,必须强化对执法权力的监督,要积极推行约束制度和群众举报制度、新闻监督制度、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审计监察监督制度、重大事情集体决策制度、社会公示和听政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制,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第4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范文

关键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对策与措施

县级农业行政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体系中最直接最关键的环节。目前,农业和农村工作已进入一个重要时期,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

1县级农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高,适应新形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绝大多数专职执法人员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人员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

1.2管理相对人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不浓

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目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均是按“不增编制、理顺体系”的办法组建起来的,属事业性质,农业行政执法分散于各个基层单位。有的没有解决农业执法办案经费,农业行政执法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缺乏相应的配套和保障,以致于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1.4行政执法面临的难点

农业行政执法由于起步晚,经验不足,相对人、执法人和行政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不同,导致执法难,难执法。有些由于认识不到位,行政执法难以放到应有位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执法机构履职无法独立完成,干扰因素多,法律法规未能有效落实;在少数地区,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日趋严重,管理机构重标识、轻质检,重处罚、轻管理,重外地、轻本地产品现象普遍存在。

2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2.1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将分散在各事业单位的执法职能统一起来,单立机构,专司执法工作,单独行使职能;把农业行政执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人头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努力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清政廉洁、秉公执法、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2.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只有努力学法,真正懂法,才能守法。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一些长期有效的制度。使普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法律化、制度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标语、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全社会依法治农氛围的形成。

2.3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通过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

2.4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

第5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范文

一、实行“四个统一”,明确责任分工

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力、检验检测资源分散等问题,坚持政事分开原则,对现有涉农机构承担的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农产品准入准出、农产品质量跟踪监测等方面的职责进行梳理分类,按照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检验检测、技术推广四大类进行统一整合。

(一)统一行政管理

实行“大农业”体制,组建统一的农业行政管理机构。一方面,将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及农机、扶贫、移民等职责,统一整合由市农业委员会承担;将水果、茶叶、中药材、蚕桑等经济作物的生产、经营、监管职责,由林业部门划转到市农业委员会。另一方面,市农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管理职责,将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日常监管,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承担的渔政管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的动物卫生监督,市奶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奶业行业管理,市农村能源办公室承担的农村能源行业管理等行政职责,统一上收到市农业委员会机关,实现了政事分开。

各涉农区将畜牧服务中心、水产服务中心、农机服务中心等农业行业机构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移民职责以及水果、茶叶、中药材、蚕桑等经济作物的生产、经营、监管职责,统一调整由区农业委员会承担。区农业委员会统一负责全区农产品种植、畜牧、水产、农机等方面的行政管理。

(二)统一行政执法

整合涉农行政执法职责,实行综合执法。将分散在市农业委员会机关内设机构的行政执法职责进行归并,同时将市农业委员会所属的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检疫站)、市奶业管理办公室、市种子管理站、市农产品检疫检测中心、市农药监督管理站、市肥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市农村能源管理办公室、市武湖管理站等单位承担的农产品质量监管、渔政、农药、肥料、饲料、兽(渔)药、种子、农机安全、农村能源等执法职责剥离,合并组建市农业综合执法督察总队,受市农业部门委托,负责农业领域、农产品市场执法监督,协调跨区域执法,承办重大案件查处等。各涉农区组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受区农业部门委托,对辖区内农药、肥料、饲料、兽(渔)药、种子等涉及农产品质量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统一检验检测

整合涉农检验检y职责,实行集中检验检测。将市农业委员会所属的市农产品检疫检测中心、市水产科技推广培训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市林业科技推广站等单位承担的种植产品检测、畜禽产品检测、生鲜乳品检测、水产品检测、农业投入品检测、农业环境检测、渔业环境监测、食用林产品检测等检验检测职责进行统一整合,组建武汉农业检测中心,承担食用农产品(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食用菌、生鲜乳、蜂产品、鲜果、茶叶、蚕桑、中药材等)质量安全监测,农业投入品(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检验,农业产地环境检测和渔业环境监测等。各涉农区组建区农业检验检测中心,负责产地、辖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农业生产环境监测等。

(四)统一技术推广服务

根据农业行业特点,对市农业委员会所属9个承担技术推广服务的机构及其职责进行整合,按照种植、养殖、畜牧、农机等四大类,组建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水产技术推广指导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指导中心,形成市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各涉农区将分散的农业、畜牧、水产、农机等技术推广服务职责进行整合,设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统一承担辖区内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推进“三个下沉”,加强源头治理

针对农产品基层监管力量薄弱、职责交叉扯皮、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坚持关口前移、触角延伸,推动日常监管责任、执法力量、检验检测资源向街道(乡镇)下沉。

(一)下沉监管责任

明确各区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将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以及相关行政执法活动,明确由区政府及其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同时,下放农业和农产品行政事权,除生猪定点屠宰审批外,其他19项涉农行政许可全部下放到各区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收费、监督权限也一并下放。

强化街道(乡镇)的监管。各区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明确考核评价指标。街道(乡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主要是协助区直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日常检查、应急处理、宣传教育、信息报送、事故报告、案件协查和产地农产品质量一般性检验检测服务等工作。

(二)下沉执法力量

推行行政执法向街道(乡镇)延伸。各涉农区实行以区为主的执法监管模式,通过多种途径,加强街道(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力量。可按照行政区划或者区域配置区级农业综合执法力量,也可将农业执法职责委托具备条件的街道(乡镇)行使,或者将农业执法职责与设在街道(乡镇)的其他执法监管力量统筹整合。各行政村(社区)可聘请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或者由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员兼任,主要配合街(乡镇)承担协助执法、检测、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宣传引导等任务。目前,各涉农区已在72个街道(乡镇)设立了农产品质量监管站,各行政村均聘用了1名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形成了区、街(乡镇)、村三级监管网络。

(三)下沉检验检测资源

市级负责定量检测。重点开展产地环境检测、重金属含量检测、农产品定量检测、校正检测、监督抽查检测、风险评估检测、应急处置检测、委托检测,指导区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

区级负责定性检测和简单的定量检测。按照“范围全覆盖,品种全覆盖”的要求,重点加强辖区内农药、兽(渔)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假劣农资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扩大例行监测、监督抽检、风险评估的品种和范围。检验检测由区农业检验检测中心承担,也可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承担。

街道(乡镇)负责简单的定性检测。将农产品质量的快速检测(定性检测)交由街道(乡镇)承担,通过筹建农产品质量监管站或采取流动检测车等方式,开展各类农产品质量的抽样检测工作。督促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检测室,履行主体责任。全市规模以上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室,开展出园(场)产品的自检工作。

三、坚持“两个不突破”,盘活机构编制资源

坚持总量控制、规范管理,确保机构限额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两个不突破”,充分发挥现有机构编制使用效能,为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农业发展提供支持保障。

(一)不突破机构限额

严格落实中央、湖北省关于政府机构限额的规定,严控机构个数,综合设置机构。改革后,市区政府机构限额没有突破。一方面,精简涉农行政机构。近几年,通过政府机构“大部制”改革,市、区涉农行政机构只保留1个。市级组建了市农业委员会,先后撤销了市委农办和市畜牧兽医局、水a局、蔬菜办、市农机办、市林业局、市移民局等7个涉农行政机构;各涉农区组建了区农业委员会,撤销了区畜牧服务中心、区水产服务中心、区农机服务中心等3个行业管理机构和区委农办、区移民局、区林业局等3个涉农行政机构。另一方面,精简涉农事业单位。改革后,市级涉农事业单位,由20个精简为9个;各区对涉农事业单位进行整合,统一设置了农业综合执法、农业检验检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3个机构,不再保留其他事业单位。

(二)不突破财政供养人员总量

第6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范文

在“七一”节来临之际,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同志向您致以节日祝贺,祝您身体健康,生活幸福,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在您的大力支持和关怀下,农业局党委的各项工作健康发展,取得了较好成绩。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取得很大成就。农业局是农业执法主体,为切实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责,我们根据上级要求建立了农业执法组织,配备了行政执法人员,对农药、种子、肥料等农资进行综合行政执法,整顿规范了农资市场,为农业生产创造了良好安全的外部环境。

农业标准化生产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加入wto后,农业面临更多挑战,根本出路在于农业国际化,关键在于实施农业标准化。为此,农业局积极争取,市里投资300万元建立了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diyifanwen.com/zl/转载请保留

现在,我们正抓紧做好认证资质申报工作,争取省级认证,提高中心的检测水平和能力,为我市标准化生产奠定基础。农业企业管理有了较大提高。对农业局直属企业加强了管理,提高了企业生产加工能力。

近几年,累计加工出口各类蔬菜14万吨,创汇1.2亿美元,收购农产品向社会投放资金7.5亿元,直接带动基地6万亩,辐射基地9万多亩。党委自身建设上了新台阶。

第7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范文

一、深入开展农业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深入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我厅十分重视法制宣传教育,专门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机关法制宣传教育日常管理工作,实行统一布置、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发挥领导班子示范示范带头作用。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是完善学法规划,积极组织机关干部和公务员学法。按照厅机关“五五普法规划”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规划”,选派处级干部和科级干部参加省有关部门组织的法制培训,推动厅机关广大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确保依法履行职责。

三是组织开展农业系统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依法监管水平。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政府法制办和农业部举办的培训班。组织专题执法培训,加强农业执法人员知识更新,注重典型案例和现场实践培训,强化执法技能,提升农业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各市、县130多名执法骨干参加由我厅举办的全省农业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对68名新申请种子检验机构检验员的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和资格考核,最近对229名基层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开展新《动物防疫法》培训。

四是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提高农民和管理相对人的法制意识。广泛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提高农资企业经营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意识。*年,各级农业部门共发放购买农资提醒卡等资料300多万份。对535名种子企业生产、检验、加工、贮藏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资格考核。组织摄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片,将8000张光盘免费发放到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

二、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制度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决策程序,健全考核机制,努力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一是重视制度建设。完善《*省农林厅工作规则》,新建和修订了《*省农林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的规定》等31项制度,有效促进了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工作效能的提高。健全厅党组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农业和农村经营管理发展规划、部门预算、重大投资项目规划等重大决策事项,都要通过厅党组会议讨论,集体决定。

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健全厅领导班子调查研究制度,明确厅领导每年要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有计划、有重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思路和措施。各处室(单位)结合新形势,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制度,土肥站制定了新型肥料田间试验验证制度、毒性检测制度,种子站制定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鉴定办法。

三是积极参与农业立法。注重立法项目储备,注重开门立法,注重立法创新,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利于农业地方性法规出台后能够得到有效实施。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形势,向省人大提出了制定《*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条例》、《*省蚕种管理条例》、《*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修改《*省动物防疫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等建议。对省人大、省政府等转来法律法规草案22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6月2日省人大丁解民副主任一行来我厅调研,对我厅农业立法工作予以肯定。

三、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省农林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修订了《*省农林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框架,以建设“网上农林厅”为抓手,强化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公众参与功能。

(一)强化电子政务公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在*农业网开设政务公开专栏,将机构简介、发展规划、行政公文、统计资料、行业动态、行政许可、项目申报等政务信息(保密的除外),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网上在线服务。在*农业网上推出行政许可在线管理系统,方便行政相对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对我厅归口管理的财政支农项目全面实行网络申报,推进农业项目管理信息化。同时,把“在线访谈”、“网上直播”、“厅长信箱”等栏目作为了解民声民意民情的重要窗口,为基层和农民解难事、办实事,对“厅长信箱”每一封来信都认真对待,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反馈”。

(三)不断完善行政许可“一站式”服务。以“便民、高效、规范、廉洁”为服务宗旨,按照集中受理、限时办理、跟踪服务、统一送达的“一站式”服务要求,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许可程序,提升服务水平,实现服务零距离、流程零障碍、办件零差错、法定之外零收费、服务对象零投诉。开发行政许可在线受理系统,进一步改进许可管理方式,促进更快捷、经济的履行许可职能,增加许可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许可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改革农业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市场监管

坚持以依法履责、便民高效为原则,在执法方式上进行了改革和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积极推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力实施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职能为限集中行政处罚权,纵深推进综合执法。截止*年底,全省13个市、84个县(市、区)均已实行综合执法,建立起专职、统一、精简、高效的执法队伍,形成了省有总队、市有支队、县有大队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已经成为农业部门的一支基本队伍,成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农民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护农行动。积极探索创新,采取得力措施,加大源头治理和市场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全省春季种子执法、春夏播种子质量检查、非法制售甲胺磷暗访清查和肥料市场整治、深化“禁甲”行动、夏季百日行动和秋季行动等专项整治,农资市场秩序实现持续好转。据统计,*年全省农业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79157人次,检查企业57039个次,整顿市场6631个次,受理举报案件975件,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3059起,其中案值五万元以上大要案4起;捣毁制假窝点4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查获假冒伪劣农资587万公斤,货值2487.24万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7353.15万元。

(三)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行动县建设。围绕农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称心,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共组织现场咨询活动700多场次,接待咨询群众150多万人次。在近年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的基础上,推荐高淳县为农业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确定海门市、宜兴市、睢宁县等10个县(市)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行动县,各示范行动县通过广泛宣传引导、强化市场整顿、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强化诚信建设和建设放心农资店等,着力构建“放心农资流通网、市场全程监管网、农资使用服务网”,投诉举报数、案件查处数、假劣农资引发的农业生产事故数明显下降。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执法监督。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各项规定,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积极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业投入品,引导农业生产者合理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签订动物监管责任状,全面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加大对产地农产品的检测力度,严把产地准出关口,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下移责任主体,明确属地管理,在全省建立一支2800多人专、兼职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

五、深入开展规范建设,严格执法责任

在建立厅机关自身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加强对全省农业系统指导监督,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推动全省农业系统的依法行政建设。

(一)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按照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要求,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对出台的《*省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工作暂行实施办法》、《*省蚕品种审定办法》、《*省蚕种质量事故技术鉴定实施办法》、《*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鉴定办法》和《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等5部规范性文件报送省政府备案。

(二)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年活动。以提高执法能力为关键,扎实开展规范化建设深化年活动,推动农业执法事业持续发展,实现*年40%的执法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的目标。全省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和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完善,执法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执法能力和执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和农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上升。

(三)落实监管责任。为了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促进各地加大执法力度,我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签订《全省农资打假护农和农技推广系统守法经营责任状》和《深化“禁甲行动”责任状》,落实监管责任,并纳入考核范围。同时,为保证公平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我厅制定下发了《*省农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要求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农业部“六条禁令”和《行为规范》,真正做到心系农业,执法为民。

(四)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把案卷评查工作作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提升办案质量、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手段,作为执法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制度。从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卷宗规范等方面明确评分方法和标准,通过互查、集中评比等方式促进相互交流和提高。各地农业执法机构的办案水平和案卷质量较以往有了较大提高,执法过程更加完善、规范,案卷质量总体较好,20个案卷被评为全省优秀案卷。

六、有效化解矛盾,维护农民权益

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关注农民诉求,维护农民权益。

(一)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积极开展农业行政调解。切实加强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做到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我厅共下发查案、督办通知189个。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农资违法案件的过程中,不仅履行对违法者予以惩处的法定职责,而且大量承担违法者与农民群众之间损害赔偿的调解工作。据统计,全省每年办理农业行政调解案件100多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00万元左右。

(二)探索完善土地仲裁制度,妥善解决农地纠纷。为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及时有效化解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我厅自2003年积极探索土地仲裁试点工作。目前全省已有省、市两级仲裁试点单位达48家,其中15家被列入农业部试点范围。截止到今年年底,全省仲裁委员会已累计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1240起,4095人次,其中调解992宗,已履行调解990宗,仲裁248宗,已执行仲裁247宗。

(三)认真做好工作,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按照《中央联席会议关于做好*年处理突出问题及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农业部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确保“两会”顺利召开、奥运会成功举办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活动成功举办的稳定工作,着力排查化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切实做好涉农工作。对全省的农民负担、土地流转、农技推广体系等涉农,不是简单地批转,而是认真地调查核实,区分处理。积极预防新的矛盾纠纷,扎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涉农保持稳定,总量有不同程度减少。据统计,1—11月份,我厅受理群众来信357件次,接受网上(电话)304件次,接待群众来访161批362人次,厅总量1023件次,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5.9%。

*年,我厅在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比,还有一些不足。下一步,我们将牢牢把握率先基本实现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要求,按照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厅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检查提出的要求,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扎实地推进全省农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保障全省农业和农村持续健康发展。

(一)大力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培训。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立足于部门职责,通过宣传培训、专题研讨、举办大型活动等形式大力倡导和培育全省农业系统干部的依法行政理念。通过集中培训、典型案例评析等形式,加强对农业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理解、证据收集及法律综合运用等实践层面的知识培训。

(二)完善依法行政推进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健全“领导有力、监督有效、齐抓共管”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视、行动上更加自觉。在全面分析近几年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制定《*省农林厅2009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各处室(单位)。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监督体系,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8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范文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现状;措施

中图分类号:S-1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的建立,旨在保证消费安全,并且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从1999年开始,农业部门便在全国范围内逐步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活动及工作,相继取得了突出的成绩。然而,2010年先后发生的一系列质量安全事件,在很大程度上暴露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中所存在的隐患及问题,同时也反映出了安全监测工作中所存在的薄弱环节。与目前的农产品质量要求与安全形势相比,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有着很大差距。由此可见,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有着尤为重要的社会意义以及现实意义。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现状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大体上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但是产品抽样数量与监测品种相当有限。1999年,我国实施了中药物残留监测于动物源性产品中;200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普刊开始实施;2001年,“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启动,主要城市试点为北京、深圳、天津、伤害,开展畜产品“瘦肉精”和蔬菜中农药残留的监测;200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得以全面推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监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残留监控、兽药及兽药残联监控、农资打假监控、水产品中药物残留监控计划逐步实施;2004年,水产品安全例行监测实施。截止到目前为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农产品安全例行监测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查等诸多监测计划初步形成。其中,监督抽查、例行监测、普查针对水产品、畜产品、蔬菜等农产品,在多个省市的超市、批发市场和生产基地等环节抽样检测,与此同时,其他监测计划针对主要农业投入品,比如化肥、农药、种子、兽药等,在销售与生产环节抽样检测。另外,农业部于2007年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后,共建成不少于500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建成不少于2000家的质检机构,基本上覆盖了主要的农产品检测参数,形成了系统化的检测检验体系,使得农业质检机构的检测水平和能力得以大大增强。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所存在的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资金投入不足

我国很多地区农检机构因受到专业人才缺乏、监测设备单一、分析时间长和试剂昂贵等因素的制约,造成监测能力和监测项目受限,所以,区县以下的监测机构均局限于兽药中盐酸克伦特诺以及农药残留中氨基尖酸脂类、有机磷的速测。在监测的过程当中,因仪器设备、检测设备的缺乏,导致检测误差的出现,误判现象屡见不鲜。

2.2 监督职能未充分发挥

对于农产品监测结果,农产品检测机构应当严格的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予以执法,保证监测结果能够有效的发挥应有作用,但是我国很多地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尚且未明确农业行政执法的程序、机构、权限和队伍等,并且无法有效及时的处理农产品监测中所发现的问题,这便导致“弱监督、强检测”的不良局面出现。

3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有效措施

3.1 要强化农业综合执法力度

详细的来讲,农业综合执法也就是以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将农业行政部门所具备的执法权相对集中起来,改变过去分散、多头的执法状况,以促进执法效率提高的一种组织形式。农业综合执法是规范农业执法主体的重要环节,能够提供组织上和体制上的可靠保障为农业执法,不仅切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且还能够将农产品监督管理问题解决。要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予以组建,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工作机构,真正的落实经费、编制和人员,形成层次分明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明确综合执法机构的具体职能,统一调配各级农业执法机构的力量,从整体上提高农业执法实力,促使分散的执法得到全面整合。

3.2 要优化监测抽样,拓展抽样覆盖面

目前,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基本上能够凭靠质保体系及农技推广体系,并且与县级质监站建设相结合,逐步将覆盖全国且独立的抽样网络构建起来,不仅有助于抽样效率的提高,而且有助于抽样质量的增强。所以,应当将稳定而又持续的资金支持力度建立起来,适当的拓展抽样数量、抽样范围。与此同时,应当结合实际生产状况、实际消费量、开展评估需要以及以往监测结果等,将每年监测的抽样数量及优先顺序等加以制定,取样的过程中要注意考虑加工企业、农贸市场、生产基地和超市等,将监测的代表性大幅度提高。

4 结语

第9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范文

关键词 农业执法;措施;辽宁绥中

中图分类号 F3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4-0305-01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健康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持续增收,现就提高农业执法水平提出几项措施。

1 建立健全农资管理机制

1.1 加强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制度

加强农药经营资格条件审查制度,严格审核发放管理,坚决查处无证经营,支持维护守法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加强市场监管及经营人员业务培训等方面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对县内农药经营企业的经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建立农药经营管理信息档案,及时督查农药流通情况,进一步完善农药市场监督检查管理机制。具体要求:农药经营门店的牌匾;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分类摆放情况;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合格证认证工作;农药责任分区管理制度;致全县农民朋友一封信、农药废弃物安全处置知识挂图、识别假劣农药简明挂图、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资打假投诉举报热线、禁限用农药名录等宣传材料张贴上墙情况;信用卡、经销台账和物价标签等填写是否规范等[1]。

1.2 建立大队工作人员分片专管制度

实行责任人分区监管责任制度,制作分管区域责任人牌匾,设有举报电话、经营行为规范等,发放到每个经营户并张贴上墙。

1.3 建立与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为提升农药监管能力,防止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市场坑农害农,打击经济领域犯罪[2],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种子管理站、农机、畜牧、工商、服务业委、质监、公安等八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就农资打假联合行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具体的部署,迅速行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资打假联合行动。

1.4 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制度

对县内蔬菜优势区域乡镇,对符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施办法》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户,出具《高毒农药经营条件审查确认函》。各经营单位实行挂牌经营,并设立高毒农药经营专柜,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由县农业执法大队统一印制的进销货台帐。进销货有详细记录,销货也要有明细销售去向,要求保存3年以上备案,做到进销货信息100%有记录、流向100%可跟踪、质量100%有保证,确保绥中县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生产安全。

1.5 烟剂农药审查备案制度

烟剂使用前期3个月,要求生产厂家提供营业执照、产品检验合格证、烟剂农药备案申请表、药品样品,并送到省药管站检验,对合格烟剂予以备案,通过实行烟剂备案制度,有效地净化了烟剂农药市场,从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3-4]。

2 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严格市场检查

将抽验与执法相结合,据不同时节农药销售和使用高峰期,组织开展农药抽查取样工作,涉及除草剂、种衣剂、杀虫剂、杀菌剂等。重点抽查生物药剂、有不良记录的生产和经营单位,送省站化验样品,根据情况的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程序进行处罚。对标签不合格的产品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做出如下处罚:①警告;②罚款1 000~3 000元不等。对于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做出如下处罚:①责令停止销售;②罚款5 000元。并分别找来厂家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将剩余产品全部返厂,全程监控,避免不合格农药流入群众手中,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指导农民购药。

3 利用高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能

加强农资监管,实现农产品质量和农业投入品双追溯管理,实行农资审查备案制度,绥中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共投资25万元,创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

4 开展创建诚信店建设活动

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督抽查力度,绥中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实行分片专管制度,把写有专管员姓名、联系方式的公示栏悬挂在经营单位墙上,每人分管几个乡镇,责任落实到人。年初有方案,年终有评比,设有流动性诚信店经营牌匾5块,对规范化经营门店年终进行挂匾奖励。

5 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处理农业生产事故纠纷

确保社会和谐稳定,避免造成群众集体上访事件。2015年绥中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共接待和受理群众举报16起,主要涉及除草剂、杀菌剂药害等危害农业生产事故,该队本着勇于承担责任,敢于面对困难的精神,组织人员及时深入田间地头查处,调节纠纷,化解双方矛盾,使每一起纠纷的受害农户都得到了赔偿,使双方当事人和解、满意,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5万余元。

6 统一执法着装,树立执法形象

为进一步树立农业执法良好形象,规范执法行为,加大

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经县有关部门批准,2015年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统一配备了执法着装。此次统一执法着装,规范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树立了执法队伍“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新形象。

7 参考文献

[1] 侯廷永.农业行政执法体系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2008.

[2] 戴浩.广西农业执法体系建设研究[D].北京:中国农业大学,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