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条例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0)08-0172-02
1引言
建设工程档案是城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是城建档案工作最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也是目前城建档案工作中最具活力、各城建档案馆投入精力最多的部份。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持续高速发展,建设工程项目数量和规模都在不断增长,技术复杂程度在不断增加,建设工程档案管理难度也同步增大。在具体操作上,我们往往把建设工程中比较特殊的一部份分开来对待和考虑,如重点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房建工程等等,专门研究其档案管理的方式和途径,这是基于建设工程的多样性、广泛性和复杂性,希望通过一个突破口,打开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局面。在现实工作中,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往往是不平衡的,有的地方重点工程档案管理比较到位,房建工程档案管理比较困难,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则几乎是空白;另一些地方可能又有很大不同,重点工程档案管理比较困难,房建工程档案管理比较到位,声像档案工作也有所推动。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创新涵盖了理念创新和程序创新,根本上是要解决建设工程档案编制的原始性、真实性、系统性和建设工程档案报送的程序性、及时性、全面性。本文结合我们的工作实践尝试对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创新工作进行较全面的分析思考,以期抛砖引玉、共同提高。
2管理模式的创新
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关键是建立起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管理模式,“有法可依、有关可把”,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就能逐步走上正轨。最近几年,怀化市城乡建设档案馆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精神并借鉴和完善长沙市、株洲市等地的做法,把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引入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实行“建设工程档案终身责任制”,要求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工程资料员对建设档案负终身责任,有效地提高了建设单位按规范编制并及时报送工程档案的责任意识和自觉性。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工程资料员在责任书上签字时,都感受到了一份责任,觉得手中的笔都是沉甸甸的。这一操作,有效地扭转了“重建设,轻档案”的现象。在具体操作中,我们通过开展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执法检查、下基层业务指导、开展业务咨询、举办培训班等活动,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终身责任制”的宣传和学习教育;我们还把一些重大建设工程事故责任追究的事例整理成册,作为学习资料,送发给各建设单位负责人和资料员,让他们提高认识,“警钟长鸣”。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档”的同时,我们不断加强了本地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法制建设,也是管理模式创新的重要手段。早在1999年9月,我馆就争取怀化市政府办出台了《怀化市城建档案管理规定》;2006年8月,我们又争取怀化市政府出台了《怀化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这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促进建设工程档案编制和报送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更进一步,把政府规范上升到地方立法,工作力度将会大大增强。例如,长沙市在2004年通过省、市人大批准出台了《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有效地解决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这一个老大难的问题,使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做到了“有法可依,应收尽收,应查可查”,长沙市也是目前我国各城市中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做得最到位的城市之一。据了解,长沙市另一个地方性立法:《长沙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即将通过省、市人大批准出台,必将更进一步推动各类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再上新台阶。
3服务方式的创新
城建档案工作实质上是一种服务性工作。建设工程档案管理需要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加强与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的协调和交流,为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咨询和指导,这就需要我们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在服务方式上不断创新,是我们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重要手段。最近几年,怀化市城乡建设档案馆打破在家坐等档案送上门的老工作模式,大力实施“外向型”战略,把建设工程项目按片区扫描式清理,要求工作人员走出城建档案馆办公室,深入基层,深入工地,大力宣传城建档案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标准,重点是宣传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第90号令《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6号令《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办[2007]68号文件《关于加强中小城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省建设厅湘建[2001]25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和《怀化市城建档案管理规定》、《怀化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让城建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深入人心,按规范编制和报送建设工程档案成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自觉行动。近两年来,怀化市城乡建设档案馆还根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求,在广泛征求建设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建设工程个性差异大,专业性强,技术含量日益提高的情况,推出了“建设工程档案业务指导个性化服务”的新服务模式。重点是将建设工程项目落实到人,具体工程具体要求、具体指导,制定详细的工程档案编制规范,全程提供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提高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效率。在具体操作上,对外公布馆内业务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QQ号码和电子信箱,要求对重点工程和地下管线工程除了定期要下工地督查档案编制外,还要做到“随叫随到”及时开展咨询指导;对规模比较大的建设工程,还要组织各分部工程资料员集中培训;即使一般房建工程,我们也要求业务工作人员至少下基层2到3次,并且要参加工程竣工验收会,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及时督促整改。通过个性化服务,提高了建设工程档案业务指导的针对性,提高了建设工程档案编制的质量,促进了建设工程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受到了建设单位的一致好评。
4工作程序的创新
最近几年,怀化市城乡建设档案馆把建设工程档案工作纳入建设行政程序,通过建设口把关,强化工程档案业务指导、质量验收和报送接收职能。具体来讲就是把签定《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和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终身责任人登记表》纳入施工报建程序,然后在工程开工前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等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资料员进行建设工程档案技术交底,详细讲解该工程档案的具体要求;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与质监、安监和监理公司的横向联系,形成联动,定期进行档案业务指导和检查;工程竣工验收会前依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先对工程档案进行初步验收,签发《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领取了《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的工程方可召开竣工验收会,我馆工作人员一定要参加竣工验收会,在会上还要对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情况进行讲评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确保工程按时竣工验收备案;竣工备案结束后,督促建设单位按时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证明》,以便于建设单位及时到规划局领取《规划许可证(正本)》,办理产权产籍手续。在具体操作上,怀化市城乡建设档案馆还充分考虑建设工程的整体时效性,严格要求、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我们以高标准加强对自身的要求和管理,通过交叉验收程序,严把建设工程档案质量关,使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力度更大。
5协作机制的创新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牵涉到方方面面,需要纵向与横向、建设行政各部门以及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大家共同协作和共同努力。没有大家的协作,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无法得到保证,建设工程档案报送无法得到落实,建设工程质量也无法得到保障。针对市政和重点工程越来越多,主管部门不再局限于市建设局,而是由区县(市)及其它部门分级分散负责建设管理的新情况,怀化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加强与各级重点办、各市政和重点工程主管部门及指挥部、城管局等单位的联系,建立高效协作机制,主动了解工程信息,及时与他们签定《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在业务指导过程中,充分发挥个性化服务的优势,制定具体规范要求,明确了市政和重点工程竣工验收后必须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合格档案才能向城管等部门移交的工作机制,保证市政和重点工程档案管理不留空白、不存死角,应收尽收。通过一系列创新,怀化市城建档案工作革除了原来“马后炮”的弊端,杜绝了原来建设工程档案“编回忆录”的现象,确保了档案编制与工程建设同步,确保了建设工程档案是工程施工的真实记录和工程实体的真实反映,产生了促进工程质量,促进工程规范管理,促进工程领域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效果,得到了建设单位、质安监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院、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一致好评,也得到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城建档案办公室和湖南省城乡建设厅城建档案办公室的充分肯定。全国有六个省还专门组织建设和城建档案工作相关领导赴我市考察交流。最近几年,我市建设工程档案进馆量稳步增长,档案质量也显著提高。仅2005年至2009年5年内,怀化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就按规定接受了各类建设工程档案2万余卷,建设工程档案业务指导率、档案报送率和合格率均达到了100%。怀化市城乡建设档案馆也连年在市建设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还被评为“湖南省城建档案工作先进集体”。
(一)建设单位不重视地下管线档案
建设单位不重视地下管线档案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建设单位不重视自身建设工程管线档案的形成归档移交,地下管线档案的形成时间存在极为严重的滞后性,导致后续工程的利用受到巨大的影响。另一方面,建设单位不重视地下管线档案的利用,在施工过程中因为不清楚原有管线的位置,导致损坏原管线的情况。
(二)缺乏统一的管理体系
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不仅会关系到城管、煤气、水务、广播电视、电力以及电信等各个机构,同时城市规划、建设等政府管理机构也会涉及到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工作。设计机构过于广泛,同时缺乏一个针对整个城市地下管网工程建设实施综合协调、监管的权威部门,导致档案馆与档案行政管理机构难以针对地下管线档案实施规范、统一、协调的管理。此外,由于地下管线工程缺乏一套统一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导致地下管线档案所收集的内容也存在巨大的差异性。城市中各种地下管线档案的形成与管理的内容、范畴都存在明显的差异性,而大部分城市并没有针对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工作制定一套统一的技术规程,导致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工作难以进行规范、统一的管理。
(三)缺乏行政管理手段
因为缺乏有效的行政制约措施,导致各个城市并没有制定地下管线竣工档案验收体系;因为缺乏制度约束,造成管线施工机构(建设机构)并没有根据相关要求向城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因为管线工程项目信息资源的缺失,导致地下管线工程项目档案管理难以实施有效的跟踪、监督以及指导。而大部分城市也没有严格落实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导致不按规定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机构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
二、应对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
正如上文所述,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工作涉及的机构非常多,只是依靠档案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是难以保障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这就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升工作人员与广大人民群众对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仅要向社会宣传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同时也要向社会宣传因为地下管线档案的信息不畅、管理分散以及档案不全对整个城市发展所造成的巨大影响。通过宣传,切实提升社会对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从而有效保障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加大法规建设力度
1.建立健全地下管线管理法规。
要想有效保障城市建设与发展,就必须要针对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管,深入推动地下管线管理法规工作的开展,确立地下管线的执法主体与管理体系,促进地下管线的审批、规划、监管以及建设朝着规范化的趋势发展,尤其是要进一步明确地下管线竣工测量与报送城建机构备案等规定。此外,各个城市还应当制定一套统一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措施,切实规范地下管线档案管理行为,加大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开发、归档以及利用工作,保障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
2.完善地下管线统一管理体系。
地下管线的管理实质上是针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所进行的管理,其本身应当属于政府行为。对当前地下管线各个产权机构各自为政的情况,各个城市应当构建一个地下管线规划监管部门,针对地下管线实施统一、协调,由该部门负责整个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与建设工作,并且针对地下管线工程的申请、初审、查勘、发证以及挖掘回填等流程进行严格的监管。
(三)健全管理举措
1.建立健全地下管线行政管理举措。
一方面,要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采用《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与《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制度。对城市中的地下管线建设项目,在进行“施工许可证”与“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前,必须要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相应的《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对没有获得《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的工程不可以进行备案。另一方面,要贯彻落实地下管线竣工测量与归档管理工作。因为地下管线项目所具有的隐蔽性特征,倘若不制定管线施工竣工图、不实施竣工测量,会导致未来新建或者改建地下管线的建设、规划等各个方面受到巨大的影响,并且还会在地下埋下巨大的安全隐患。所以,地下管线项目在进行覆土之前,相应的建设机构必须要委托具备有关资质的工程测量机构来开展竣工测量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管线施工竣工图,上报城建档案部门进行归档管理。各个地下管线建设与监管机构必须要严格遵循相关的规章制度来进行专业管网图编制,并定期上报城建档案机构。对不办理建设工程与规划定点许可的机构,必须要进行查处;对没有根据规定进行地下管线查询的,规划机构不能对其管线项目实施规划定点审批。
2.加强地下管线管理。
其一,加大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工作。必须要把各种地下管线规划工作纳入到城市整体规划工作中来,并且要明确各个管线的建设顺序、建设时间,保障地下管线的建设能够与城市规划进行有机的协调。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城市道路管理综合规划力度,科学指导各个管线权属机构正确利用地下资源,防止各种管线之间以及有关建筑物之间产生的矛盾。其二,加大地下管线建设环节的管理力度。必须要严格要求各个管线建设机构按照相关标准与要求来执行报批手续,持续加大管线建设工作的监管工作,对随意改造地下管线位置、不执行报批手续以及不根据批准方案进行施工的行为必须要给予严格地查处。同时,还要将建设机构的不良行为纳入到单位信用档案当中,根据危害程度、情节以及性质等各个方面,给予吊销营业证书、降低企业资质、责令停业整顿、限制市场准入、评标扣分、经济处罚等处理方案。
三、结束语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建档案作为城市建设的信息库,是城市建设的真实记录,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的重要依据,在进行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城市安全、应对城市突发事件,以及在城市各项建设活动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定义。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任何人都不得将公务活动中形成应归档的文件、资料和借阅的档案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二、机构。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建立乐清市规划建设局城建档案馆,为局内设机构,目前归口局办公室,待市编委批准后,单独设立。
三、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浙江省政府令第217号《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持建设工程项目批文、(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手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局窗口,填写建设工程概况登记表,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有乐清市规划建设局城建档案馆管理人员参加,并对建设工程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提出意见。凡没有乐清市规划建设局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将不予备案。
四、要求。城建档案馆指导、督促局机关业务科室及下属单位有关城建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全面收集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科学整理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并按规定积极提供利用。
1、城建档案管理纳入各科室和单位年度考核,各科室和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规划建设管理所必须指定一位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各所对所有私建审批档案统一装订组卷,报送局打字室打证,然后移交乐清市规划建设局城建档案馆。各所在装订组卷时,必须严格执行文书部门、业务部门整理归档制度,档案移交时,交接双方必须认真清点核对签字,办理交接手续。对不符要求的,坚决实行退件。
2、局有关科室和单位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要严格遵守借阅制度,认真填写借阅登记表。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并要及时归还。外单位和个人查阅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明,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3、凡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爱护档案,不得遗失、涂改、拆散、剪裁、勾画和转借。乐清市规划建设局档案馆工作人员对归还的档案要当面查清,如有损坏、任意涂改、丢失,应及时追查责任,严重处理。
关键词:城建档案;监管;创新;涵义;措施
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了城市建设发展的方方面面,涵盖了城市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和领域,整体反映了城市建设发展的水平,作为一种历史记忆依据和凭证,是其它社会服务和其它社会产品无可替代的,它是一项科技文化事业。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建档案事业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部分单位城建档案意识淡薄,依法处罚力度不够等。因此,城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从营造执法氛围入手,创新发挥城建档案行政监管职能,从而提高城建档案管理水平,服务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
一、城建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及其涵义
首先,我们知道档案行政管理职能是档案行政主体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执行机关,依法对国家档案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作用。它反映着国家档案行政管理活动的内容与基本方向,是档案行政行为本质的具体表现。而城建档案馆作为城建档案的行为主体,其职责是“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对列入城建档案馆的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预验收认可,负责全市规化管理业务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地下管线档案等城乡建设档案的统一接收、保管、利用及城乡建设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对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逾期未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行为进行处罚”,由此可见,城建档案作为专业的档案馆,接收范围广,管理工作难度大,如果没有法律法规作保证,不依靠行政执法的手段来开展工作,城建档案规范、接收、监督指导等业务工作难以完成的,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严重背离依法行政的现象就会愈演愈烈。因此只有加强城建档案法制建设,坚持以法治档,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才能解决档案管理中的难题,才能保证城建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中遇到的问题
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建档案管理的执法主体,城建档案馆是受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执法部门。近年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据《档案法》、《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强化行政管理职能和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升城建档案服务水平。但部分单位和个人城建档案法制意识淡薄,严重制约档案依法行政的进展。主要表现为:一是对依法治档仍缺乏根本认识。认为城建档案部门不是重点部门,档案工作不是单位工作的中心工作,往往得不到单位和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档案工作就是收收、借借,简单地把资料收集、整理和保管好,用起来找得到就行,没有意识到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好坏是城市建设工作的一部分,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依法治档是保证档案管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二是抓落实的措施不力。在城建档案工作安排上,强调得多,具体落实的少;业务上指令多、指导得少;基础建设上,资金投入得少;管理手段上,提出问题多,解决措施少。三是违法行为经常发生。如有的不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认为到城建档案馆归档与在本单位归档一个样。四是城建档案执法体制还不完善。机构的设置和运作、人员的落实管理、执法的标准和操作都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1]。
三、打造城建档案创新履行行政职能的良好氛围
(一)健全管理机制是创新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基础
首先是要积极推行目标管理模式,将城建档案纳入考核项目,要求所有负责工程建设的单位都必须要认真对待与配合城建档案工作,并且要规范化的推进相关工作。其次要坚持实施管理员持证上岗制度,要求所有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达标,规范化的推进城建档案管理。最后是要严格预验收管理,未取得预验收合格意见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未取得工程项目档案验收认可文件的,不得办理竣工备案。
(二)部门联动协同管理,是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措施
城建档案工作离不开和各个行政部门的合作,比如与质监部门之间的档案移交、与房产部门之间的协作以及和各部门之间对于备案工作的合作。城建档案馆与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前期签订责任书的同时,归档工作就与各相关部门接口,如果城建档案馆未对施工资料验收认可,规划部门不得进行规划核实;城建档案未通过预验收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如果该项目城建档案合格证,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产证。通过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相互印证和相互制约的手段能够更好地促进档案归档的完善和监管[2]。
(三)转变观念,主动加强业务指导,是创新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保障
城建档案工作者应转变思想观念,摒弃“等、靠、要”的老观念,改变城建档案管理被动局面,开拓创新,主动服务于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服务建设项目,服务政府决策。如建筑行业一般由施工人员兼职资料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缺乏,如果档案业务的指导工作又跟不上,档案管理部门服务不到位,指导不及时,其工程施工资料势必达不到归档标准,档案形成质量和制作质量都存在问题,原始资料缺失、不准确、遗漏甚至丢失的现象就有可能发生,这是通过执政执法手段也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档案人员要高度认识到城建档案及时归档的重要性,转变服务方式,积极作为,改变单一、被动的档案接收方式,走出办公室主动到基层单位,到建设工地,为基层为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通过网络平台,短信平台、电话等多种形式服务,做好业务指导工作[3]。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基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和广大群众对城建档案重要性的认识,了解城建法律法规,了解城建档案收集、移交、归档职责和要求,提高城建档案质量。
四、开拓创新,探索城建档案履行行政职能新途径
1.不断完善法规体系,提供可行之据
城建档案法规体系由六个层次组成,不同层次效用不同,除《档案法》、《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外,城建档案管理执法还需要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相辅佐才行。所以将现行档案法律和行政法规条款,结合工作需要,进行细化和具体化,将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和罚责明确化,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具可操作性的城建法规很有必要。如依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等推荐性标准,出台更具实际操作性和依据性的《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建设分类大纲》《城市管线工程管理办法》、《城市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有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通过将有关推荐性标准纳入到《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的范畴,成为签订后共同约定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效力[4]。
2.继续加强法制宣传、增强档案意识
目前,人们档案意识和法制意识还很薄弱,这为档案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有的部门长期没有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的工作,档案馆人员提出来后,仍我行我素,无动一衷;有的房地产公司老总,态度生硬、蛮不讲理,推诿扯皮;有些单位对城建档案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还缺乏进一步的认识,只顾眼前利益,视为自己资产,不愿移交档案。有些单位不是不愿移交或不愿配合,而是观念上没引起重视,或压根不知道法规要求,单纯依靠行政执法手段,效果有限。城建档案执法工作人员,针对有些单位人员流动大,业务能力不高,技术水平有限、法律法规了解不透的情况,开展业务培训、现场指导、疑点、难点答疑等活动,加大对城建档案的政策、法规和城建档案重要性的宣传,耐心细致讲解城建档案执法知识,帮助其尽快提高档案法制水平。不仅要利用会议、重大活动宣传,同时还可借助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多媒体手段进行宣传,通过开展“城建档案法制讲座“、”城建档案法制知识竞赛“、”城建档案违法案例分析“等活动,进行了城建档案法制宣传,增强了法制观念和档案意识,认识到如果行政不作为,就是失职,是违法行为,会受到罚处。
3.突出执法重点、明确工作职责
城建档案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通过档案形成、收集、整理、归档等档案管理措施是其安全、完整性的重要保障。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城建档案馆档案移交工作作为执法检查的一个重点内容,依据有关条例和法规,对城建档案违法行为及时依法进行了查处。让这些单位或人员深刻认识到,档案移交工作不仅是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作为单位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各级领导和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要把档案移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4.寻求多种措施,寻求执法效果
城建档案馆依据档案法、规范法等法规和制度,结合建设项目工程专业要求,不断分析和总结积累经验,采取多种措施措施,积极寻求执法效果。一是采用签订《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用合同约定加以约束,采用行政执法手段,提前规范建设单位报送档案的归档责任、归档范围和归档期限。二是强化政府职能,结合城市建设法律法规,加强执法队伍,定期组织城建档案人员的上岗培训,实行城建档案人员取证上岗等行政规定;三是把城建档案管理和行政执法列为城建档案馆议事日程,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职责,同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执法检查和城建档案管理、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等有机融合,把城建档案行政执法作为新形势加强城建档案管理的重要举措来抓。四是强化监督检查。通过联合执法检查、常规性的城建档案执法检查以及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不定期的开展城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违规行为,确保档案真实、完整及时收集到位。五是严格执法。如我们对市城区灾后恢复重建在建工程项目档案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工程资料编制是否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建设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建设工程资料的形成是否真实、符合规范要求,监理单位对工程档案资料编制指导监督是否到位,还专门给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发函,就教育、卫生系统灾后重建工程档案归档移交工作提出要求。检查结果表明,各单位普遍重视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档案工作,做到了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有序,保管安全[5]。
5.利用信息化平台,高质有效提升城建档案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
以城建档案信息化为目标,档案信息化规划应从顶层设计,从创新管理、制订标准、开发系统、建设数据库等方面着手,形成内外协同,资源共享的管理机制,完成了数字档案馆的硬、软件建设,利用档案管理系统软件系统,开展了案卷级著录和计算机检索功能,逐步完成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围绕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内容,出台相关文件规定,创建全市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在线归档的管理机制,全面开展原生电子文件归档接收,进行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同步预验收,并要求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纸质档案时,同时移交工程电子档案。搭建档案管理网络,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管理专题培训,为规范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奠定基础。搭建规范档案管理业务档案网络,协同主管部门各平行机构创新规范管理业务电子文件在线归档管理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资源整合,提升行政行为的技术含量和城建档案信息数据的利用价值。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和治国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在此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依法行政可以说是大势所趋,任重道远。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者必须紧紧依靠《档案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武器,拓宽行政执法途径,才能使城建档案管理真正走上法制管理的道路。
参考文献:
[1]任凤晨.依法治档是城建档案事业的支撑[J].城建档案,2014, 12:40-42.
[2]李红霞.基于知识管理视阈下的城建档案管理问题研究[J].办公室业务,2015,12:58.
[3]彭明.开发区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整合与利用——以苏州工业园区城建档案馆为例[J].办公自动化,2015,15:44-47.
第二条县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含扩建、改建)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供水、排水(雨水、污水、雨污含流)、燃气、电力(含路灯)、通讯(含电信、移动、联通等)、有线广播电视、工业管道等管线及相关的地下空间(军事工程除外)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资源共享。
第四条城市地下管线产权单位(以下简称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对其所有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负责,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应急预案,保证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和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并考虑防灾、人民防空和道路交通等需要。
第七条各管线专业部门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各自行业发展规划编制管线专业规划,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组织编制城市管线综合规划。
第八条编制管线专业规划和城市综合管线必备的城市勘察、测量、水文、地质等资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编制任务的单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资质要求。
第九条城市管线综合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按程序进行审批和调整。
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与管线专业综合规划相协调,对各类管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作出综合安排。
第十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管线工程的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更新)必须按照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与道路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拓宽、维修)密切配合、协调施工。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主管道时,符合技术安全标准和相关条件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优先采用共同管沟技术,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管线共同管沟,管线共同管沟采用有偿使用,具体实施规范和使用管理制度由县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建设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应备齐相关资料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管线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或者施工许可手续期间,应当将办理许可手续的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备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管线建设单位。
第十四条管线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后,应当在开挖前放好灰线,经规划部门检验,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要求的,方可施工。
第十五条建设城市地下管线时需要占用或者开挖道路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手续。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地下管线,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敷设地下管线的应当按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建设城市地下管线需占用绿地、河道的,管线建设单位应依法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许可或备案手续。
第十六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场地条件或地下空间占用等原因需要变动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规格等设计时,建设单位应当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十七条地下管线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第十八条地下管线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
第十九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持竣工测量成果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第二十条管线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管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等相关单位进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条管线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施工图;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第二十二条管线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档案资料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二十四条地下管线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动情况修改原竣工图,并于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修改部份的地下管线竣工资料。
第二十五条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未建档管线的产权单位,未建档管线的产权单位应当按规定测定未建档管线的座标、标高、走向、尺寸等数据和信息,形成书面成果,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第二十六条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道路需要迁移,改建地下管线时,道路建设单位应当事先通知有关管线建设单位,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规划建设的要求组织迁移或者改建,并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
第二十七条城市地下管线因紧急抢修后发生管位变化或管线迁移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有关管线档案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二十八条管线产权单位需要废弃地下管线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废弃的地下管线予以拆除,不便拆除的地下管线,由管线产权单位将管道及其检查井封填。
第二十九条管线建设单位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要求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
第三十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管线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管线资料的,由县建设行政管理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施行前,地下管线已经竣工验收,但管线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管线资料的,应当在本办法施行后三个月内移交,逾期仍未移交的,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六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机场档案管理;重要性;建议
中图分类号:K206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档案在人类社会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人们提供查阅、参考和凭证等服务,是人们进行进一步活动的事实依据,因此,为了更大的发挥档案的作用,我们应该加强档案的现代化管理进程,而随着人类文化的进步和社会活动的增多,传统的档案管理方法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档案管理的现代化能够帮助人们更加方便快捷的对档案进行查阅,方便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的整理和保存,对档案管理有重要意义。
一、机场建设档案管理的重要作用
1、信息技术的应用有利于未来机场档案的管理
现如今,人类社会已经发展成为信息技术的时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已发展到我们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在机场建设档案管理领域中的应用是一次创新的实践活动,机场档案在诸如通信、导航等方面具有高度保密性,在进行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管理过程中,如何将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合理安全的利用到机场建设档案这一特殊档案的管理中逐渐成为档案管理人员一个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2014年7月4日,民航局综合司在广州组织召开“民用机场建设项目档案归档规范”评审会。会议决定适时联合出台《民用机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和技术支持文件,推进民用机场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现代化的信息管理必然会成为机场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必要走向。
2、机场档案管理现代化有利于档案资源的存储
自古以来,卷宗都是我国的档案存储的主要方式,由于机场建设档案的特殊性导致资源的繁多,内容的繁杂以及施工时间的跨度大,这就要求档案管理方式系统性强,具有明确的编制体系,编制要求、案卷质量标准、文件结构划分、文件归档范围等规则需要严格符合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竣工文件编制办法与档案管理实施方案,要为档案管理工作的事先指导、事中控制、事后检查、验收把关等环节提供保障。档案管理要充分考虑机场工程建设的实际,明确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普遍指导意义。
2011年4月8日专家对《南京实禄口国际机场二期建设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及档案管理实施方案进行评审一致认为:档案管理实施方案总体思路准确,建立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运行体系等三个体系科学、完整,提出的合同约束、培训交流、预立卷、首件制、过程检查与审查、考核奖惩等实施途径和方法,技术路线合理,可操作性强,对促进我国民用航空工程建设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具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3、机场档案现代化管理有利于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机场建设过程中由于参与单位繁多,各项建设项目的专业要求高,专业难度大,各个环节错综繁琐。对于机场建设工程的质量不容半点纰漏,一旦出现问题后果无法想象。作为工程的查找依据一份齐全完整的机场建设档案,既可以在建设过程中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又可以作为日后意外突发问题的责任依据,既可以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保障,又为日后的机场扩建改建工程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二、机场建设档案基本内容。
我国《民用机场建设项目民航专业工程文件归档要求及档案整理规范》、《民用机场建设项目民航专业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充分考虑了民用机场现阶段工程建设的实际,明确了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普遍指导意义,应该严格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务院《建筑工程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规,机场建设档案最基础的方面应涵盖:场址论证、初步设计、建设施工、工程验收等。
1.场址论证阶段
场址论证阶段包括机场所在地形、地貌的基本状况,气象条件,参考点地理坐标,跑道方位或主要起将方向。机场导航、供油、供电、供水、供气、通信、道路、排水等设施(系统)的建设条件。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文物保护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2.初步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阶段包括飞行区场道、地基、飞行区排水;航管工程(通信、导航、气象)的组成、主要功能及设施;助航灯光照明设置及供电、飞行区供电及照明;旅客航站楼流程、设计方案、结构、给排水、暖通、防火及消防、弱电等方案及技术要求;站坪和机库的平面、结构和配套设施设计;机场消防救援工程及设施设备配备方案;辅助生产用房的组成、功能 、面积、设施及配套需求;机场给水、供冷、供热、燃气工程;供油工程;场外配套工程;机场总图工程等。
3.建设施工阶段
建设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施工定位测量记录、测量复核单及成果图,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施工材料质量保证文件,施工管理文件,工程竣工文件,监理文件;设备工艺安装文件及声像材料。
4.工程验收阶段
工程验收阶段包括: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并附有《工程竣工项目一览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总之完善的档案资料是机场运行安全和使用的保障,是监督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及规范的关键。一份健全的机场建设档案资料有效的保证了工程投产使用各项准备工作严格符合有关规定。
三、做好机场建设工程机场档案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1、大力提升机场档案管理意识
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所有参与者都要提升机场档案管理意识,认真做好档案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同时要结合机场建设项目档案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档案业务培训,使机场建设机场档案管理工作贯穿整个建设的始终。施工、设计、管理人员手中有大量的第一手档案资料,他们是档案信息的重要来源,因此要提升所有参与者的机场档案管理意识和业务水平,才能保证信息的真实性、系统性和完整性。
2、确保机场档案管理与工程建设同步
机场建设项目机场档案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它几乎涉及到机场建设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工程,每一个专业、每一个单位或部门,要实现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的三同时目标,才能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指挥部必须将工程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与工程节点进度相结合,在机场建设之初,机场档案管理部门就要提前介入,前端控制,及时向参建单位明确档案归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规范机场档案管理行为;在施工中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有针对性的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施工资料员的机场档案管理水平;同时根据工程的建设情况及时加强对档案资料的检查与监督,重点抓好各阶段工程验前检查、预验收、竣工验收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档案人员提高档案质量。保持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与工程、工程立项准备、建设、竣工验收同步进行。
3、确实做好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一方面,档案的产生及管理部门须参照公司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自己的一系列制度并遵照执行,每年将档案的内容、种类、数量、流动情况、利用情况、整理方法变化等相关问题报给集团公司档案室;另一方面,集团公司档案室要在年度评估中到业务部门实地进行检查,尤其对日常档案管理进行指导监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行为基础,组织档案的人员定期学习国家有关法规交流工作经验,使其有能力履行对这些重要档案的管理职能,与公司档案室保持密切联系。
4、实体档案整理及保管工作
公司档案资源的载体有电子形式(如电子文件、电子邮件、短信平台、网络公告、系统数据库等),也有非电子形式的(如纸质文件、各种证明证书、相关单据等),因此在档案实体的保管方面,除了遵照上一条的原则进行相对集中管理即设立分室之外,还需将非电子形式的档案资源通过扫描、拍照等电子化,一方面满足公司监控的需要及档案安全备份的要求,另一方面也为提供档案利用提供了更多便利和可能。根据档案有效期的长短,对档案进行长期可读方面的整理和保护。业务部门对档案的安全直接负责。
结束语
总之,机场建设机场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是否能够顺利完成关系到项目工程建设的质量。只有每一个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提高意识、加强合作,明确机场档案管理原则,采取有效的机场档案管理模式,才能要保证机场建设机场档案管理的专业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机场建设机场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机场建设档案的实际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资料员;持证上岗;规范管理
建设工程资料是建设工程档案的前身和源头,是工程建设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工程质量控制与管理的重要依据。建设工程资料员直接从事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形成、收集、整理、审查、移交等工作,其业务素质、专业技能和工作责任心直接关系到档案资料的质量。近几年以来,绵阳市紧紧抓住资料员持证上岗这个根本,多管齐下,不断推动建设工程资料员队伍规范化建设,并取得明显成效。其主要做法、效果和经验体会如下:
一、推行建设工程资料员持证上岗制度的主要做法
长期以来,建设工程资料人员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位,没有得到应有的认可,因此就出现了一个十分令人不安的现象:一方面很多从事建设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人员没有进行过岗位培训,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进行过岗位培训的人员不愿或没有从事资料管理工作,资料员队伍很不稳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直接影响到了建设工程档案资料质量。由此我们深深认识到,建设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资料员队伍,不仅是城市建设事业的需要,更是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之需和当务之急。
我们从建立健全制度入手,积极狠抓建设工程资料员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工作。2008年4月,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建部有关要求和《四川省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技术管理规定》等,结合实际情况,市建设局制定印发了《绵阳市建设工程资料员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建设工程资料员持证上岗制度,并对资料员岗位证书的取得、使用、查验、登记、注册和资料员继续教育、信用记录等方面提出相应要求。三年多来,通过以下措施,切实推动了资料员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和资料员的规范管理:
(一)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
一是市建设局将档案资料及资料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每年全市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内容,质监、城建监察、建管等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城建档案馆直接派员参加检查,确保了现场查处工作的落实;二是把资料员岗位设置纳入施工企业资质年审内容,使资料员真正进入“九大员”,明确了资料人员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规范资料员岗位证书的取得和认定工作
我市《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资料员须经过相关的岗位培训,统一考核合格,并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资料员岗位职务)。根据该规定省外建筑企业资料员在本省取得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在我市同样有效。我市在2007年底之前,有相当部分资料人员岗位证书为省建设厅核发的“档案管理员”,为规范资料员持证上岗管理工作,市建设局请示省建设厅同意,通过集中培训,将200多人的“档案管理员”岗位证书换发为了资料员岗位证书,解决了全省资料员岗位培训统一规范前的遗留问题。
(三)建立起全市建设工程资料员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全市资料人员培训、上岗、流动等情况
《暂行办法》要求已取得资料员岗位证书的人员,须到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登记、注册并领取资料员岗位证证号章。在形成、收集、整理工程资料过程中,凡资料、表格内容要求资料员签字处,均应加盖证号章。目前,我市资料员管理信息系统已登记录入全市860多名已取得岗位证书资料员的基本信息。这些信息包括资料员照片扫描、姓名、工作单位、年龄、文化程度、岗位证证号、培训机构、继续教育情况等。信息系统的建立大大方便了对全市资料员的监管和基本情况的掌握。
(四)认真落实资料员岗位证书查验制度
我市资料员岗位证书查验制度主要通过两条措施加以落实:一是要求资料人员将岗位证复印件张贴于施工现场办公室,并在质监、监察、监管、城建档案等部门现场检查时出示;二是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时,必须出示该工程项目资料员岗位证原件,如果资料员无岗位证书,该工程项目档案资料将不予验收,已形成的档案资料须经有岗位证书的资料员重新审查并签章后,方能再次提交验收。
(五)积极推行建设工程资料员信用管理制度
《暂行办法》规定,现场抽查时资料员不在施工现场且累计次数超过两次的;或建设工程资料形成、收集与工程进度不同步;或代替其他工程管理人员在档案资料上签字;或报送档案资料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整改三次仍不合格的,将对资料员记不良记录一次。不良记录超过三次,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将注销其岗位证证号章和资料员信息,其建设工程资料员岗位证不再予以承认。
(六)积极开展资料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按省上和《暂行办法》要求,取得岗位证书的资料员至少每三年要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培训工作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统一组织进行。近几年来,我市共组织进行资料员继续教育培训700多人次。为保证培训效果,在培训教材方面,除采用全省统一使用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专用教材外,还收集印发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选编有关城建档案工作论文、经验交流文章及资料作为培训内容,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新增新规范的学习理解,新表格的填写要求等培训内容。在师资方面,除城建档案机构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业务人员外,还聘请了规划、建管、质监等部门的专业人员授课。继续教育培训的有效开展,促进资料员队伍素质的进一步提高。
二、推行资料员持证上岗和规范管理的初步成效
通过严格推行资料员持证上岗制度的一系列措施,促进了我市资料员队伍建设和档案资料质量的稳步提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关键词】城市;棚户区改造;档案管理
城市棚户区改造不仅关系到民生问题,还和城镇化建设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所以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在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过程中,需要将一些重要的信息和资料以档案的形式真实地记录并保存下来,所以档案管理在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非常重要。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
政府和社会民众都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非常重视,在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各个阶段,都需要将相关的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地记录下来,并以档案的形式保管好。由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至关重要,所以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档案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总体而言,档案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档案管理,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最大限度地提高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并充分发挥档案的价值,在档案不受损害的前提下提供利用服务。
在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整个阶段,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收集棚户区改造前的照片、音像等文件、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招投标文件、工程立项审批、设计图纸等副本文件以及棚户区工程施工前准备工作至竣工时形成的一系列文字、图表、电子形式的文件等,涉及到很多方面,档案管理工作难度较大。档案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档案管理在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档案管理在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一)有助于检验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一方面,国务院在2000年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档案管理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了档案管理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和重要地位。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管理最重要的就是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而档案管理就是负责全面、准确地记录改造工程的施工情况以及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确保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落实,也就是说,棚户区改造工程档案管理的过程,也是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和监督的过程,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
另一方面,棚户区质量改造工程的最终产物,除了具体的建筑物,就是工程档案。一旦棚户区改造工程出现重大事故,需要开展调查工作。首先要做的就是了解棚户区改造工程施工全部的情况。而档案资料负责真实、全面地记录工程信息,真实反映工程的质量,具有唯一性、依据性、原始性等特点,可以全面、综合、客观地反映棚户区改造工程施工的全部情况,具有质量责任检验监督的效果。所以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实施档案管理有助于检验、监督棚户区改造工程的质量,进一步促进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的提高。
(二)有助于查处事件。在工程建设领域,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而档案则是分析、审查行为的重要信息。良好的档案管理可以及时提供档案利用,真实的档案信息是对工程招投标、回迁安置、资金使用等活动最原始、最直接的记录,所以只需要查找档案信息,通过对该工程土地出让、施工技术档案、预算和决算等档案的分析,就很容易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档案的凭证和依据作用,严厉打击犯罪分子,扼制棚户区改造工程领域中各种现象的滋生,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中物尽其用、财尽其用,保障棚户区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在促进城镇化发展、改善民生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在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严格规范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确保档案收集的客观性和全面性,充分发挥档案的凭证、依据作用,有助于提高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施工质量。同时可以为事件的查处提供依据,有力打击不法分子的犯罪行为,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实施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王蕾.发挥城建档案信息在城市拆迁改造工作中的作用[J].兰台世界,2014(S6):55.
一、中小企业建设工程档案管理问题分析
(一)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素养偏低
由于中小企业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在人员配备方面也力求精简。一个职员兼多种职务的情况在中小企业中是常有的。据调查,许多中小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都是由办公室某一人员兼管,很少有设立专职档案管理员。这种兼职档案管理员,要么缺乏档案管理专业素养,要么由于一身多职,顾此失彼,难以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中小企业对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也不够重视,影响了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素养的提高和视野的开阔。一些档案管理人员自觉学习意识不强,对企业工作流程和技术知识不熟悉,也无法适应新形势下中小企业档案工作的需要。
(二)档案材料因竣工拖后而无法按时报送
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规范化,国务院、建设部分别颁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增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但是由于建筑企业的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单位的管理人员档案管理意识比较淡薄,致使工程竣工时不能整理出完整的竣工档案,造成了工程竣工档案不能及时的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如一些建设单位注重工程进度、重资金管理,忽视编制工程竣工档案管理体系,在工程验收完成时,工程竣工档案都无法正常完成,造成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滞后。
(三)竣工后由于人为原因档案移交不及时
由于施工到了后期,大多的技术人员都撤离到了别的地方,加上很多施工单位没有按照竣工档案管理的要求在施工中整理必要的资料,造成工程竣工后不能按时完成工程竣工档案,造成工程竣工档案移交不及时;有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建材供应单位之间存在工程款拖欠的情况,致使工期延长,造成档案归档停滞,材料残缺不全,严重影响了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有些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进行部门重组,档案管理人员更换,致使材料分散、缺失,在工程验收后无法收齐,这些原因都会造成了施工档案移交不及时。
二、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加强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
加强重视变革建筑工程档案理念之后,企业应当加强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逐步将建筑工程档案管理放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位置。所以,需要将建筑工程档案划入一个单独部门,与项目建设同步发展和建设。同时,保障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的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针对档案管理也应发放专项资金,避免方案管理经费不足。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购买诸如计算机、扫描仪、传真机、摄像机等现代化档案管理设备。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素养
档案业务培训是档案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要加强档案业务培训,首先,必须根据中小企业档案管理人员的特点和要求,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班,有针对性地解决中小企业档案管理急需解决的问题;其次,培训的内容要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及时将档案管理的新技术,新方法、新理念传授给受训者,增强档案人员与时代步伐相一致的时代意识,帮助他们更新知识,掌握新技术,以满足新形势下企业档案管理的需要;第三,要重视档案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培训教师要具备过硬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档案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标准,了解现代社会有关档案管理的新知识和新信息,围绕档案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培训,从根本上提升中小企业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养。
(三)革新管理意识
革新建筑档案管理意识首先需要加强建筑企业领导的认识,提升企业对于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这是因为只有建筑企业领导认识到建筑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才能逐步进行改善。所以,各建筑企业应当建立以企业领导为核心的档案管理小组,加强建筑档案管理重视,重新构建档案管理意识。其次,各部门应当就建筑工程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意识强化和管理思想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