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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医务室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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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医务室管理制度

第1篇:建筑工地医务室管理制度范文

确保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年承诺的为人民群众办好的十大实事之一“努力保证食品药品平安”落到实处,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保证食品药品平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取得实效,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保证食品药品平安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129号)要求,结合我区食品药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保证食品药品平安为中心,以加强食品药品平安监管与控制、促进产业升级与发展、保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平安为目标,坚持“全区统一领导、镇办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工作机制,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标本兼治与着力治本、完善制度与强化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示范带动与全面推进、分工协作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把保证食品药品平安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一)食品质量平安

1.种植养殖环节

建立自检机构。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5%以上;瘦肉精污染检测合格率达到99%配合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5%认证无公害农产品2个,将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质量平安监测范围。认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1个;积极开展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

镇政府。责任单位:区农经委、畜牧局、质监局。

2.生产加工环节

100%建立质量平安档案;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提高1至2个百分点;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平安许诺书;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6%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全区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定点屠宰检疫率维持100%病死猪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镇政府。责任单位:区质监局、商务局、工商分局、卫生局。

3.市场流通环节

镇、街道和社区便民超市(食杂店)100%建立进货台账制度;城区和农村市场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提高1至2个和2至3个百分点;继续推进“食品平安放心示范店”创建工作。城区市场、超市100%建立索证索票制度。

镇政府。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商务局。

4.餐饮消费环节

城区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100%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查处率达100%;原料进货索证登记达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农村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镇政府。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5.食品平安示范区

制订实施示范区创建方案,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食品平安示范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平安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局、镇政府。责任单位:区政府食品平安监管办公室。

6.食品平安宣传教育

开展食品平安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制定实施食品平安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开展中小学生食品平安有奖征文活动,定期开展食品平安科普知识讲座,使2万名群众、2000名学生受到食品平安知识宣传教育;制定食品平安监管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专职人员参训率达100%接受培训的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比例达100%

区教体局、农经委、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分局、卫生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食品平安监管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镇政府。

(二)药品质量平安

1.药品流通环节

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继续整治流通秩序。保证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依法得到及时整治。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创建工作,达到省级“两网”建设示范区规范。

镇政府。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2.药品使用环节

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保证水平及合理用药水平得到提高,加强各级医疗机构药房(库)规范化建设工作。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得到有效监测。

镇政府。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

3.医疗器械监管

严格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医疗器械平安有效。

镇政府。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4.药品案件查办

努力消除药品平安隐患。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

镇政府。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重点项目、主要措施

(一)食品放心工程项目

保证公众“菜篮子”平安1.加强农产品源头治理。

创新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工作,1以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自检体系建设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索证索票、建立档案、质量追溯、责任追究)为重点。建立农产品质量平安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农产品质量平安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建立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健全农药质量监测制度,完善农药标签、标识等监管手段,杜绝销售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大力推进农业规范化,扎实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农业规范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实施生产记录制度,切实提高监管能力。

镇政府。责任单位:区农经委、畜牧局。

扎实开展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健全畜产品质量平安追溯制度,2推行畜牧业规范化。抓好畜牧业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养殖加工企业的规范化生产。完善畜产品监测体系,加强畜产品质量平安例行监测、监督抽检和重点检测。建立养殖、屠宰、加工监管链条,强化对畜产品流通环节监管,特别要对辖区外进入我区的畜产品实施有效监管;抓好养殖环节动物标识和生猪检疫制度的落实,严禁不合格生猪进入屠宰环节。

镇政府。责任单位:区畜牧局、商务局。

实施食品质量平安市场准入制度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深化食品质量平安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获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以获证企业后续监管为重点。根据产品风险水平、企业规模和生产条件、质量平安信用等级等情况实行差异化监管,重点监管相对容易出问题的企业,严格落实巡查、回访、年审、添加物质备案、委托加工备案、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各项日常监管制度,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以全面推进区域限售为手段,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规范化、制度化监管。进一步加大抽查暗访、突击检查、专项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全面开展无证查处,严格对企业各类违法行为的处分,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因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被依法限制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坚决建议省质监局吊销生产许可证;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平安信用体系、溯源体系和缺陷食品召回制度建设,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继续开展“食品质量平安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力争创立2个“食品质量平安示范企业”完善“食品质量平安示范企业”验收规范,对验收合格企业,区、镇级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

镇政府。责任单位:区质监局、财政局。

完善食品平安溯源制度3.加强流通环节监管。

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深入贯彻《河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平安监督管理方法》省政府令第96号)强化市场主体行为监管和食品商标、包装标识管理,健全食品市场监管、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等长效监管机制。完善食品平安溯源制度,提高索证索票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开展食品平安电子网络监管试点,推行食品经营者信用等级公示制度,督促经营者加强内部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力争每个村都有一家“食品平安示范店”完善“食品平安示范店”验收规范,对验收合格的示范店,区、镇级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

镇政府。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财政局。

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4.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

严格准入制度;积极开展餐饮业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全面实施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河南省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督促餐饮单位建立完善原料进货索证登记制度,重点查处非法推销和使用劣质原料加工食品,违法使用添加剂和使用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卫生和餐具消毒抽检,提高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降低食物中毒风险,减少食物中毒人数;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薄弱环节的监督管理,政府要加大投入,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培育农村卫生平安示范学校食堂,创立1-2个“农村卫生平安示范学校食堂”完善“农村卫生平安示范学校食堂”验收规范,对验收合格的示范学校食堂,区、镇级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

镇政府。责任单位:区卫生局、财政局、教体局。

加强食品平安监督抽验和食品平安信息体系建设5.加大投入。

配置先进检验仪器和设备,一是加大现有食品检测机构建设的投入。保证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经费投入,提高我区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为食品质量平安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证;二是区财政设立必要的食品平安专项监督抽验经费,以利于“双评”食品平安隐患评估和食品平安专项整治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三是区食品平安各监管部门要制订食品平安监督抽验计划并予以落实,将抽验结果上报食品平安综合监管部门,实行食品平安信息统一汇总、统一,为实现食品平安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统一、科学的食品平安信息体系和预警体系提供基础保证。

镇政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经委、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分局、卫生局。

完善区、镇办食品平安监管体制6.加强食品平安综合监管。

确保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平安。一是探索农村食品平安监管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镇政府要明确具体部门做好农村食品药品平安工作。

促进镇办政府和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平安软硬件建设和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食品平安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二是继续开展镇办食品平安工作水平评估。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开展食品平安示范区创建活动,构建农村食品平安监管责任、群众监督和供应网络;加强重大食品平安事故应急体系建设。

镇政府。责任单位:区政府食品平安监管办公室。

(二)食品平安专项整治项目

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平安专项整治。1.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

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平安监管责任,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平安整治和监管。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的食品质量平安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公告退市,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镇政府、区食品药品平安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

进一步加强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平安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渔药、饲料专项整治,2.以治理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污染为重点。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

镇政府。责任单位:区农经委、畜牧局、质监局。

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平安专项整治3.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为重点。

严厉打击黑窝点,1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坚决查处非法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镇政府。责任单位:区质监局。

认真落实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2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行为。

镇政府。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平安专项整治4.以打击无照经营食品和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

落实区域监管责任。1突出抓好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的整治。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集市的管理。

镇政府。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

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2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

镇政府。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进一步加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平安专项整治5.以打击无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事餐饮业和餐饮企业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为重点。

不合格调味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和农村聚餐的整治和监管。严厉查处推销、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品、过期蜕变食品、餐饮具和食品容器使用前不消毒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等违规违法行为。

镇政府。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6.进一步加强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平安专项整治

扎实开展食品平安专项整治,针对“北京奥运”十一”中秋”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和存在主要食品平安问题。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蜕变、无QS标志等食品,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饮食平安。

镇政府、区食品药品平安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

(三)食品平安宣传教育项目

1.继续推进食品平安知识进农村活动

使农民群众了解科学种植养殖、平安使用农药兽药以及平安消费等食品平安基本知识,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区分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提高农民科学种植养殖水平和食品平安素质。

镇政府。责任单位:区政府食品平安监管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经委、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分局、卫生局、商务局。

2.继续推进食品平安知识进社区活动

定期宣传食品平安知识和消费警示信息,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使社区居民增强区分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和自我维护的意识。

镇政府。责任单位:区政府食品平安监管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经委、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分局、卫生局、商务局。

3.继续推进食品平安知识进学校活动

推进科学饮食知识进课堂,开展中小学食品平安有奖征文活动。定期开展食品平安科普知识讲座。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镇政府。

4.继续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有效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进一步强化企业是食品平安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镇政府。责任单位:区质监局、工商分局、卫生局、商务局。

5.继续推进食品平安宣传报道工作

食品平安警示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平安宣传月、宣传周以及食品平安知识竞赛活动。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保证食品药品平安采取的有力措施、取得的显著效果;开设专栏普及食品平安知识。

镇政府。责任单位:区政府食品平安监管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经委、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分局、卫生局、商务局。

(四)保证药品平安项目

及时消除质量平安隐患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零售企业超范围经营、超方式经营和出租归还柜台,一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监管。严肃查处批发企业出租归还证照、代开发票。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自行外购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特殊药品和妊娠药品管理。配合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推进经营企业的监控信息网络建设,随时监控,严防流向社会造成危害。二是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管。加大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力度,严防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进入使用环节;推进医疗机构药房(库)管理规范化建设,规范处方行为,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加强对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和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凡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秩序,保证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平安。四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稳定演讲数量,提高演讲质量和新的严重的病例演讲比例;完善区、镇、村三级监测网络,及时处置突发、严重、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

镇政府。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

确保农村药品平安2.深化农村“两网”建设。

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体系。区、镇两级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落实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待遇,协管员、信息员100%得到培训,从而提高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提升监督网络运行效能。着力抓好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本着积极稳妥、企业自愿、合理布局的原则,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向农村医疗机构发展集中配送业务,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规范农村药品供应渠道。结合新型农村医疗制度,加快农村医疗机构药房和农村药店规范化建设,确保农民群众用上安全、方便、廉价的药品。

镇政府。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局、卫生局。

遏制违法药品广告行为3.加大广告监测力度。

尤其要加强对咨询服务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对严重违法宣传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测力度。依法进行处置,防止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误导消费者,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镇政府。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平安有效4.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

增强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的合力。充分利用药品抽验信息平台,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联合打假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严肃查处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行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流通渠道。协查件、核查件按时回复率达到100%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以查处危害公众平安、涉及面广、情况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为重点,严厉打击药品、医药器械违法违规行为,追踪查源,完全捣毁制假售假窝点,净化药品市场环境,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平安。

镇政府。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5.严厉打击无证诊所

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用药平安,无证诊所药品使用、管理混乱。必需予以严厉打击。所有诊所、医务室、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100%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镇政府。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四、保证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平安责任体系

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区食品药品平安委员会、食品平安监管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1.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平安工作负责。区各食品平安监管部门要依照职能分工把关、密切配合。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消除监管盲区,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平安监管网络。同时,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平安第一责任人,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二)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平安经费保证机制

加大经费投入,把保证食品药品平安经费投入列入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改善执法装备,保证检验监测、监督抽检、信用建设、信息、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推进食品平安示范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创建提供经费保证。同时做好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落实工作,统筹使用、严格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健全保证食品药品平安整治和监管机制

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逐级演讲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平安“双评”机制;健全重大食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