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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执法问题与建议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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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执法问题与建议

第1篇:林业行政执法问题与建议范文

[关键词]林业执法 改革 意义 问题

[中图分类号]D92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10-0018-01

一、林业执法改革的意义

(一)生态建设的需要

树木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美化环境、提供木材等作用,它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它具有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随着人们生活环境的改变,人类对生态的需求已成为第一需要,森林也是国家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由此可见:“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是21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主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因此,研究中国林业执法的科学性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发展生产力的需要

林业执法是保障林业法律法规顺利实施,能使国家行使林业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活动。在我国的林业建设方面,林业执法是林业工作顺利开展的核心和灵魂。然而,在实际的执法工作中,各种弊端日益明显,并且严重阻碍着我国林业建设工作的开展,由此可见,传统的林业执法体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现代林业的发展,“当生产关系阻碍着生产力的发展时,必须适时地调整生产关系”。因此,对我国现行的林业执法体制的完善和改革势在必行。

二、林业执法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不顺

从调查的三个县看,其情况大致一样,一是具体执法机构有专业和兼职之分,有法定和委托之分,有法定和自设之分。现有林业行政执法职能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林政股、保护站、防火办、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站、森林公安分局、木竹检查总站6个部门,除森检、木竹检查两个专业执法机构为法律法规授权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外,其余专业执法机构均为林业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委托执法(包括木竹检查实施行政处罚也需要委托),有的受委托行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脱离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管辖范围,有的在现行体制外设立新的执法机构从事林业执法,有的既从事管理服务甚至经营,同时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二是具体负责行政执法机构繁杂,而法制管理和为执法服务的有关机构却没有设立。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管理、检验鉴定、行政处罚和执法监督职能没有合理分工,尚未形成规范、有效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不能适应当前林业发展形势需要,导致林业行政执法水平不高。

(二)林业行政执法投入不足,执法手段落后

由于地方政财困难,大部分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经费没有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由于林业行政执法经费得不到保障,执法检查、人员培训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勘验取证、装备所需经费无法落实,甚至生活都无法保障,严重制约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严重影响了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战斗力。

(三)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1.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一部分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只有小学或初中文化水平且继续学习不够;一部分学历较高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多数属技术人员“半路出家”,法律专业培训不够。2.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学习的内外环境不具备,主要表现在:学与不学一个样,学习动力不足,没有形成激励学习的机制;主管部门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重视不够或是抓之不得法,学习风气没有形成或是流于形式。由于整体素质不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对基本的、简单的办案程序没有掌握或掌握不够,致使执法过程中不时出现违反法定程序执法,适用法律法规条文不当,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等现象。

三、当前林业执法的具体举措

(一)建立孪生综合执法机构

要用企业先进的工作理念来谋划林业综合执法,运用适度竞争机制的思路来组建林业综合执法机构,即在林业系统设置森林保安警察局和林政公安综合执法大队两支孪生执法机构,整合其他林业执法机构。整合后的机构保留原有的框架,形成既发挥分的作用又发挥统的功能。在林业的工作部门引入工作激励机制,就是要使林业部门犹如市场中的主体存在竞争对手的情况下提供公共产品,就是要使执法人员犹如私营企业中的经理或主管人员一样,具有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资金利用率的动机,去降低机构的运行成本和提供优质的执法服务。人非花草树木,孰能无情。在基层建立孪生综合执法机构还有利于执法机构负责人的回避。

第2篇:林业行政执法问题与建议范文

【关键词】 云阳县;林业;行政执法;现状;问题;对策

云阳是一个传统的林业资源大县。境内林业资源比较丰富、野生动植物种类繁多;进入新阶段以来,由于全县国家林业项目布点和投入激增,云阳县林业生产已经步入加速发展的快车道,已成功迈进重庆市森林资源强县之列。然而,由于全县森林资源富集、林地面积广阔且相对分散;加之林改之后,全县林业主体和管理单元的大量增加,给云阳县的林政管理和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林业行政执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现行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已经远不适应全县林业发展形势的需要,亟需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变革。

一、云阳县林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和主要工作成效

云阳县林业行政执法主体属县林业局。其中,赋予行政执法资质和地位的部门有:县森林公安局,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站和县林木种子站三个部门,从事林业行政执法的人员共14人,其中林业公安民警9人、县森防站和县林木种子站5人。林业公安是云阳县林业行政执法的主体力量,承担着繁重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由于全县没有独立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则上述3部门依照授权职责专门从事林业相关执法工作;他们的工作对象和基本任务是:有效监管、保护全县363万亩林地和263万亩森林的安全,其工作压力和艰辛程度是可想而知的。

近几年来,云阳县林业主管部门采取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公开执法流程、考评执法效果等措施,建立了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制定了《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了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权限、程序等内容,实行了统一的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制定了《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建立了有关报告制度、行政处罚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等。进一步强化了法制科的职能作用,对林业行政案件实行三级审核审批制度,统一了执法的尺度,强化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对证据不足或处罚不到位的案件予以退回,对涉刑的案件由森林公安立案查处,有效地防止了“以罚代放”和“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有力地促进了公平公正执法。

二、云阳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执法力量薄弱,管理空间未能做到疏而不漏

云阳县幅员总面积 3649平方公里,森林面积263万亩,且山势偏远、地形复杂,执法点多面广,源头管理难。随着林业发展步伐的加速,森林覆盖面积在增加,资源保护的任务在日益加重,而森林公安民警12人,加上有3名民警抽调到其它部门工作,实际在岗民警9人。平均每人要监管25万余亩林地,目前已批准设立两个森林派出所,因无编制的原因,一直未能组建起来。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执法“盲区”客观存在,森林安全监管风险日益增加。要真正实现源头跟踪管理,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2、执法网络不健全,导致执法信息不畅和监管不力

云阳县各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担负起辖区森林资源的监管、信息传递、涉林纠纷的调处、涉林法律法规的宣传,协助查处涉林的大要案件等多种职能工作。但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多数被抽调出来搞其它中心工作,导致对森林资源保护监管失控,违法信息不灵。加上林业工作人员的身份、待遇没落实,执法装备落后,有的林业站连最基本的交通工具摩托车都没有。加之部分乡镇林业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不高,全县面上的林政管理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3、执法手段单一,执法权威有待进一步加强

林业执法工作主体是行政执法,对多数涉案对象而言,缺乏行政拘留等强制手段,经常遇到一些刁蛮、无赖的管理对象时,缺乏有效手段将处罚决定落实到位,而如果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又是手续繁琐,成本过高,难上加难,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执法的力度和权威性。

三、进一步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的对策

从客观分析,云阳县过去的林业工作偏重于发展,对林业资源保护、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有所偏颇和放松,这是当前云阳县林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新的历史时期,林业资源保护已经成为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客观要求我们必须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1、赋予明确的法律地位,树立林业行政执法的权威

云阳县林业执法工作至今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特别是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站和县林木种子站基本上没有现成的操作规程。因此,要通过国家《森林法》的修订或者地方法律法规的出台修改,来保障林业行政执法的主体地位,从上到下形成完备的体系,有统一的执法规范、服装、标识,扩大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影响力,树立权威,与森林公安一道成为森林保护的左右臂膀。同时要弥补在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林地、野生动植物管理方面的法律漏洞,以加强打击力度。特别是要颁布林业行政执法拘留条款,以增加林业行政执法效果。

2、增加森林公安和行政执法编制,为行政执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

目前,林业局没有专门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其职责委托给森林公安。因此,森林公安执法面积广,任务重,力量弱。既要履行行政执法的职责,又要办理涉林治安刑事案件。而公安目前的三个科室中,案件科只有2人,法制科只有2人,办公室也只有2人。警力与任务严重不相适应。因此可增加林业公安警力编制8―10人,可率先组建两个森林派出所,为云阳县林业行政执法提供强有力人力保障,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站和县林木种子站也应适当增加编制。

3、强化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和网络建设,努力提升新时期林业行政执法水平

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优化人员结构,增添新鲜血液,建议公开招聘一定数量的爱林业、懂法律的大学毕业生,提高林业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加强在职人员教育,改变执法理念,强化业务培训,让人人成为办案能手,提升执法水平,树立林业执法人员新形象。同时,要用改革的办法,充分调动基层林业从业人员的积极性,通过委托或授权的形式,赋予他们必要的林业行政执法职能,逐步建立和完善乡镇一级林业行政执法网络。

4、加大经常性财政投入,保障必要的办案经费,提升装备水平

在当前国家重视森林资源保护的“大气候”下,国家和地方财政都应当加大对林业行政执法的投入力度,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更加充足的经费资源和保障水平;大力提高基层一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待遇,努力改善其基本的执法装备条件,以适应新时期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紧迫需要。

5、认真开展林业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林业法律知识的普及面

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关心和支持,落实林业普法工作专项经费,并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开辟林业执法宣传专栏;积极编写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手册,大力宣传系列林业法律、法规,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在此基础上,推行行政处罚公告警示制度,即每办结一起林业行政案件,都要在案发地一定范围内张贴行政处罚公告,公告违法人员姓名、住址、违法人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执行期限、救济途径、办案人员姓名、电话、处罚机关等内容,使周围群众从处罚个案中受到警示教育,真正起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第3篇:林业行政执法问题与建议范文

关键词 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政执法;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26.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5)19-0188-02

1 保护区基本情况

贺兰山地处蒙古高原中部南缘,华北黄土高原的西北侧,西南临近于青藏高原的东北部。贺兰山由北至南犹如一堵天然屏障,阻隔了腾格里沙漠的东侵,使蒙古冷高气压受截,使黄河在宁夏平原得以流畅,又赖以茂密的山地森林植被,涵蓄水源,阻沙固土,对宁夏平原的人们的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发挥着重大的生态作用。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 935.35 km2,地跨2个市6个县(区),东西宽20~40 km,南北长170 km,它不仅是西北地区的动植物基因宝库,也是宁夏重要的水源涵养林区和最大的自然保护区。贺兰山动植物资源丰富,目前记录有野生维管植物647种17个变种,分属于84科329属,属于国家级保护植物有沙冬青、野大豆、蒙古扁桃、贺兰山丁香、四合木、黄芪等。保护区内的森林为天然次生林,针叶林比重大,组成天然次生林的树种主要是青海云杉、油松、山杨、灰榆、杜松等。记录有野生脊椎动物218种,分属5纲24目56科,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动物有40种,其中一级保护动物有黑鹳、金雕等8种;二级保护动物有马鹿、马麝、盘羊、岩羊、兔狲、猞猁、蓝马鸡、雀鹰、松雀鹰、长耳^、红隼、鸢、胡兀鹫、蜂鹰、大\等32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岩羊种群数量达2万只左右,是世界分布密度最大的地区之一。1950年,宁夏贺兰山成立了管理机构;1982年,经自治区人大批准为省级自然保护区;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3年、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对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分别进行了调整。目前保护区管辖及执法部门为贺兰山管理局,内设13个职能部门,定编人员139人,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保护区管护及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自治区森林公安局贺兰山分局,在编民警30人,主要负责保护区内刑事案件侦破及日常执法。

2 当前贺兰山保护区林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2.1 执法人员严重不足

200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了《关于扩大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通告》,扩界后的惠农区苦水沟至宁蒙交界的麻黄沟增加了约7万hm2林地,管护面积增大,而管护人员没有增加,现有人员不能满足保护区的管护及执法需要。目前,贺兰山管理局在基层设立了5个管理站,下设26个护林点,共有森林资源管护人员110余人(包括80名在编森林资源管护人员,30名自筹资金招聘的合同制护林员)对贺兰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1 935.35 km2森林资源和160.42 km2一般林地的森林资源进行管护。从实际工作状况看,森林资源管护人员严重不足,也不能保证职工们合法的休息时间。自治区森林公安局贺兰山分局下设4个派出所,每个派出所有民警3名,各派出所的警力严重不足,影响了对保护区内各种涉林案件的查处及侦破。

2.2 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一方面,许多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只停留在无关痛痒的执法检查或宣传、文件等表面形式上,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够规范,直接影响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另一方面,依法行政的力度不够,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掌握和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方面有一定的差距,导致一些违法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或者是处罚过轻。

2.3 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与健全

作为林政执法部门,多年来养成了有请才到、上门服务的习惯,却不懂得用政策和法律法规去监督和指导,工作方式局限于“认定”“达标”。同时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性还不够,透明度还不高;服务“三农”意识还不强。

2.4 林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影响执法力度

一是缺乏系统的法律法规知识,有的工作人员思想保守,有畏难情绪,导致执法力度不够。二是贺兰山保护区执法力量薄弱。2009年,森林公安局贺兰山分局从贺兰山管理局分离,交由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直接管理,不再办理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辖区内的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局挑选了部分职工通过及时培训行使林政执法工作,致使贺兰山管理局林政执法力量大大削弱。同时,贺兰山森林分局的管辖权只是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林业刑事案件及治安工作,而保护区范围内的林业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很少,平均每年2~3起案件,造成公安队伍资源的巨大浪费。由于贺兰山管理局与贺兰山森林分局因体制机制的原因无法形成合力,既不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又不能充分利用警力资源,造成警力资源严重浪费。三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林业法律法规了解不够,社会影响力低,依法行政的社会舆论宣传氛围不浓,支持的力度不大。

3 加强依法执法与依法治林的建议

3.1 切实加强林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国家林业发展向依法治林和科技兴林进行战略转移的新形势下,要重新认识依法行政、依法治林的地位和作用。为充分正确发挥其作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全面贯彻《国家林业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制定规划,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确定专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机构,扎实稳妥地推进过渡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做好宣传和监督工作。严格林政案件受理、督查督办工作是依法做好林政执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1]。

第4篇:林业行政执法问题与建议范文

关键词:木材检查站;检疫;木材运输;德宏州

中图分类号:S75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07-0209-03

1 德宏州地理位置及森林资源概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属于云南省下设地级行政区,是云南少数民族自治州之一。辖芒市、瑞丽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德宏州位于祖国西南,云南省的西部,与缅甸接壤,国境线长达503.8 km。

德宏州地处云贵高原西部横断山脉的南延部份,高黎贡山的西部山脉延伸入德宏境内形成东北高而陡峻,西南低而宽缓的切割山原地貌,全州海拔最高3404.6 m,海拔最低仅有210 m,一般海拔800~2100 m。德宏州属于南亚热带季风气候,不同的海拔地类形成不同的森林分布带,主要分为热带森林,占全州森林总面积的5.4%;亚热带森林,面积占57.2%;暧温带森林,面积占36.1%;温带森林:面积占1.3%。德宏这种“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的立体气候环境使德宏物种的丰富度和密集度及其丰富,在全国都实属罕见,是名符其实的“云南野生动植物王国王冠上的明珠”[1]。

德宏州土地面积111.75万hm2。其中,林地面积为82.55万hm2,占全州土地总面积的73.9%;非林地29.2万hm2,占全州土地面积的26.1%。森林覆盖率为67.1%。全州活立木总蓄积量6862.21万m3,全州活立木年生长量287.62万m3,年总消耗量207.19万m3,生长量大于消耗量[2]。

2 木材检查站的职责和作用

木材检查站职责:宣传、执行《森林法》和国家、省、州(市)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律、法规、政策;在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授权或委托范围内对运输木材、林产品和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运输证件实施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森林资源管理实行的是限额管理制度,木材凭证运输是森林资源实行限额管理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由森林法明确规定的,它是通过依法设立的木材检查站,对木材凭证运输实施检查监督,以达到控制森林限额采伐,防止乱砍滥伐森林、滥捕滥猎野生动物,保护森林生态安全的有效措施。在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木材检查站经过多年的努力,在森林资源保护中成为了一支重要的行政执法力量,在维护木材正常流通秩序、保护森林资源、创建和谐平安林区中发挥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3 德宏州木材检查站建设现状

德宏州有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17个。设置为:州属1个,即德宏州木康木材检查站;芒市4个,分别为芒里、轩岗、弄坎和杏万水上木材检查站;瑞丽市3个,分别为帕当、姐勒、畹町木材检查站;陇川县3个,分别为瑞陇、陇梁、勐约木材检查站;盈江县4个,分别为太平、户勐、丙汗、芒线木材检查站;梁河县2个,分别为囊宋、梁子街木材检查站。

3.1 基础设施及站点布局情况

(1)站房。德宏州境内的17个检查站除1个因修路搬迁选址未定外,其余16个检查站目前均有站房,其中有1个站房为租用,全州站房自建率为88%。

(2)场地。全州有木材存放地的检查站10个,占比为59%;建有专用检查通道的检查站7个,占比为41%。

(3)设备。全州有10个站配备检查执法车辆,占比为59%;有10个站安装有固定电话,有3个站配备传真机,有16个站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及二维码扫描枪等设备。

(4)人员。有州、县市编办核定编制的检查站14个,编制人数88人。现有人数90人(含护林员16名)。

(5)布局。检查站设置在国道的有4个,省道的有8个,县乡道的有5个、江河道的1个。

3.2 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2011~2015年全州检查站共检查运输木材车辆31.7万车次,木材645万余m3,查处违法运输木材8569.65 m3,处罚2915人次,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85.7万余元。见表1和D1。

4 存在的主要问题

4.1 职能弱化

木材检查站履行职能主要依托公路进行,是林业部门涉路执法基层单位。近年来,全州木材检查站基本都是固定检查执法,随着德宏州公路建设迅猛发展,特别是高速公路的建成通车及县乡公路网建设日益加快,路网四通八达,而检查站的数量,站点设置以及执法检查方式还停留在之前的水平,要想靠固定检查站对全州木材流通进行全方位监督几乎不可能,加之固定检查站还要受执法范围的限制,按规定只能在检查站前后500 m范围内检查执法。所以,受公路建设影响,全州木材检查站均不同程度存在职能弱化、监督能力削弱的问题。

4.2 人员、设施、经费严重不足

一是人员不足。全州检查站年均检查木材量达129万余m3,仅在岗90人,且 5人以下的站占到了47%;二是设施不足。全州有6个站未配备执法车辆,2个站未解决站房问题,10个检查站未设置专用检查通道;三是经费不足。全州检查站都不同程度存在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严重制约了检查站执法办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4.3 执法水平和人员素质亟需提高

素质良莠不齐是德宏州木材检查站普遍存在的问题:责任意识不强,安于现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思想严重,执法存在懒散慢。

4.4 涉案物品没收处置难

检查站在罚没木材处理上有三难:一是没收难。在查处非法运输木材案件过程中,受木材材种规格及装卸条件等因素影响,存在没收实物确有不便的困难;二是保管难。由于多数检查站无木材存储仓库,受场地条件限制,对木材进行有效保管存在困难;三是拍卖难,由于木材运输案件没收木材数量少,树种、材种多,且规格不一,按拍卖程序操作起来耗时长、投入大、程序繁琐,不利于木材及时处理和保值增值。

4.5 考核机制不健全

检查站由于缺乏相应的绩效评价机制,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量难以量化和体现,更没有以此为基础来主导收入分配政策,工作积极性难以提高。

5 德宏州木材z查站发展对策

5.1 转变工作机制

为应对公路建设对木材检查站履职造成的不利影响,建议德宏州木材检查站全部加挂林政稽查队牌子,检查站执法人员以林政稽查身份为主,执法方式采取流动稽查和固定检查相结合,执法范围不再局限于检查站范围的运输环节,而是对木材来源渠道、经营加工、木材交易市场等整个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彻底摒弃以往 “守株待兔”式的单一固定检查模式,最大限度克服公路建设对木材运输监督检查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充分发挥检查站和林政稽查的职能作用。

5.2 加强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

统一规范全州检查站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检查站岗位责任制、执法责任追究制、木材运输检查登记、学习培训、档案管理等制度,树立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检查站的监督管理,统一量化标准,细化管理目标,促进全州检查站执法水平整体提升。

5.3 探索尝试执法新路子

一是参考借鉴江西省的做法和经验,争取省政府的支持,在德宏州开展高速公路设立木材检查站试点(与公安边防武警共同设立检查站),探索尝试云南德宏新路子,提升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能力。二是积极顺应林业行政执法改革大势,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大胆探索整合乡镇林业站、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队的行政执法人员统一参与森林公安执法模式,全面推进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开展[3],为下步跨部门行政执法改革积累经验、争取主动。

5.4 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宣传

为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发生,有效缓解检查站工作压力,德宏州各级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主阵地作用,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爱林护林意识,提高依法治林观念。

5.5 依法保障执法人员合法权益

检查站执法过程中安全风险较大,为保障执法人员的安全,建议各级林业部门拿出资金为一线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解除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由于木材运输管理的特殊性,检查站工作人员执行的是24 h值班制度,没有双休日和节假日,身体健康状况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应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超时加班补助,切实解决执法人员的切身利益。并建议各级政府解决好德宏州木材检查站的人员编制和经费预算,为依法行政提供坚实保障。同时要求执法者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业务素质,坚决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6 结语

德宏州木材检查站在森林资源保护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在狠抓木材检查站基础设施、人员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的同时,大胆创新木材运输监督管理机制,推行以森林公安为主的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是木材检查站今后发展和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1]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统计局.2015德宏州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手册[R].德宏: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统计局,2015:48~51.

第5篇:林业行政执法问题与建议范文

关键词 现状 存在问题 新思路

中图分类号:F326.27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决策和领导下,我区积极落实党的各项林业政策,增加林业生产投入,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加大林业金融支持力度,我区林业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果。

1 林业现状、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区林业发展取得了一些的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林业资金投入不足,制约林业发展;二是种植技术不到位,林产品产量、品质跟不上;三是普遍林地面积较小,不具规模效应;四是森林资源保护意识不够,造成森林资源的流失;四是基层林业队伍专业技能参差不齐。

2 林业发展新思路

2.1创新产业发展思路,不断深化林业产业改革

目前,我区林业产业主要以九叶青花椒和园林花卉为主。实现分散经营转向规模经营、实体店销售与互联网销售相结合将是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1)强化组织管理,确保管理技术落实到位。在产业管护中,强化组织管理,提高乡(镇)、村组对产业管护的重视程度,严格按照技术要求管理。

(2)积极整合项目资金,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建议区级、乡镇积极整合涉农资金用于配套产业基础设施,方便生产管理。通过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体系,加快产业发展。

(3)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更多地开展科技培训。加大对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的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促进家庭经营与其他经营形式的共同发展,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开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并积极开展科技培训,提升专业队员的管理技术水平,促进产业向标准化、现代化发展。

(4)狠抓品牌打造,通过网络、媒体、宣传册等方式不断加大产品的宣传力度 ,使我区产业发展不断迈向品牌之路。

(5)通过招商引资渠道,引进加工企业,使我区产业逐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的产业链,从而提升产业产值,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6)通过实体店销售与互联网销售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拓宽销售渠道。林业改革发展在我区势在必行,只有通过改革发展才能够更好地推动我区经济迈向新的台阶。

2.2“一三”产业互动多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林业生态旅游

林业特色生态旅游是旅游业发展的最终方向,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托林业特色生态旅游项目发展,实现区域经济跨越发展,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明确森林生态旅游发展思路,以卧龙湖湿地公园、观音坝湿地公园、仙市古镇生态旅游、刘山樱花基地为依托,以生态观光、休闲渡假、为特色,以旅游开发为重点,以开发求发展,充分挖掘潜力,突出开发重点,整体推进,分期实施,加快重要景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培育开拓客源市场,实现特色生态旅游规模化、区域化、产业化,为拉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2.3建立健全林业金融支持力度,提高林业服务能力

(1)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执行“量价分离”的评估机制,做好林权抵押登记工作。

(2)积极推广试点经济林木权证,解决在非林地上造林贷款难得问题。

(3)积极引导,做好协调,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投入林业保险,提高林业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4大力鼓励、支持龙头企业、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等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传统的家庭式小规模经营难以实现林业专业化、标准化、科技化的发展,同时资源配置效率不高,难以实现规模效应。林业的发展不仅受技术因素的影响,还要受制于规模、销售渠道等因素。由于大部分农户文化层次普遍较低,仅仅通过种植技术培训还不行,必须通过周围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的带动,才能够起到实效。通过对龙头企业等的扶持,实现生产、销售、加工的产业链接作用才能真正带动林农致富,才能推动我区林业的发展。

2.5依法行政,做好林政资源管理

(1)依法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严格执行我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层层落实林地保护各项目标、任务、措施和管理政策。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实行征占用林地定额制度,加强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落实森林采伐限额,依法打击非法采伐行为,规范木材运输和加工管理。

(2)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提升全民防火意识;加强火源管理,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完善全区森林火险预警体系;加强森林防火队伍技能培训、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和实战培训,提高队伍执法、指挥扑救水平。

(3)依法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做好调入检疫、调出检疫等相关工作,全面提高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检测和除治水平,阻止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入。

(4)依法做好野生动物管理工作。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有效地预防、控制野生动物疫病。同时,加大野生动物执法力度,保护野生动物。

2.6建立健全林业执法体系,推进依法治国

第6篇:林业行政执法问题与建议范文

关键词 森林 森林法律制度 法律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一、森林法律制度概述

(一)森林法的概念。

我国《森林法》中对于森林法的概念做出这样的界定:是调整有关林业生产建设领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个人之间林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以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为目的,是国家组织、领导、管理林业经济的有力工具,属于经济法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森林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宪法》第二十六条关于生活、生态环境的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环境保护法》第二条关于环境的定义和范围的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确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森林法》也对森林的保护作出一系列的规定。

二、我国森林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方面森林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不顺畅。

虽然我国在森林法律保护制度方面的立法体系基本完善,但是,现有的法律体系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的需要,在相关法律制度的衔接、立法缺乏超前性问题、法律体系不合理等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例如,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不顺畅。目前我国已出台了《农业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土地管理法》等等自然资源立法由于条条块块之间的利益磨擦,因而存着诸多矛盾,亟待解决。以《森林法》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为例,执行过程中明显存在一些矛盾:一是对土地分类标准的认识存在矛盾。按照土地分类,园地是土地分类中的一种,而林业分类应归为经济林。二是对宜林荒地的开发利用产生矛盾。《土地法》规定耕地平衡制度,土地部门加大耕地开发力度,鼓励单位或个人围海造田、开发整理土地和宜耕荒山荒地的开发利用。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把宜林荒山荒地作为林地。

(二)执法管理体制落后。

目前,我国森林保护工作并没真正落到实处,我国有关部门对森林保护的监督工作不到位,忽视了森林保护的重要性,造成了很多的环境问题。乱采乱伐、毁林开发和乱占林地等现象依旧猖獗,造成我国森林资源总量不足破坏大、增长慢。林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往往在内部总结或向上级汇报中,隐瞒事实的现象时有发生。就目前而言,从森林立法到实施,从种苗的购买、种植到砍伐、更新,从规划的设计到实施、修改,不但没有向社会公开,甚至林农、林业企业索取有关的政策文件、资料存在问槛高、收费和手续繁琐等方面的困难。

(三)司法诉讼制度不健全。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环境问题也越发严重。大气污染、水体污染、森林锐减、臭氧层空洞等等无不威胁着人民的健康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越来越多的公民环境诉讼投诉无门,迫切需要我国尽快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三、完善我国森林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立法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

健全森林法律规范内部体系。对《森林法》与实施细则、退耕还林条件,责任追究制相对应,把诸如造林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从效力等级低的规章提升到法律的层面,对非法占用林地如何处理,自留山是互换或租赁给他人承包等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对一些急需填补的法律空白应加紧调查研究,尽快立法,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林业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经济林管理制度等。理顺与已出台的《农业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土地管理法》之间存在的冲突,消灭立法“盲区”。

(二)执法上,落实执法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森林执法管理人员对于森林的保护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林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通过不断学习提高基层行政执法能力,提高护林主动性和自觉性,有效恰当的制止对森林进行破坏的行为,对限额砍伐管理工作一定落到实处;加强对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渎职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严厉打击涉林案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的工作人员追求法律责任,并且以案释法增强工作人员按照职责严格行政执法行为的观念,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责任到人,提高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

(三)司法上,完善环境司法诉讼制度。

首先,放宽资格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将资格扩大到与本案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的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将资格扩大到任何认为环境行政机关的行为侵害了环境权益的社会成员,明确环保团体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其次,拓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途径,建立有利于原告的诉讼费用承担机制等。

(作者:郭新帅,辽宁科技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2010级法学专业;指导教师:武婷婷,辽宁科技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教师)

参考文献:

[1]陈祥伟胡海波主编:《林学概论》,中国林业出版社2005年01月版

[2]曹明德著:《生态法原理》,人民出版社2002年8月第一版

第7篇:林业行政执法问题与建议范文

我局系国土资源系统负责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参照执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行政矿产资源行政执法职能。主要职责是:

1.监督检查《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执行情况;

2.受理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并通过巡查、卫片执法检查、媒体反映等途经及时发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3.核查矿产资源违法违规线索,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4.依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检察机关涉嫌犯罪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我局依据《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2号令)、《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50号令)、《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行政执法自查自纠情况

自我局于1996年成立以来特别是2009年人、财物管理体制上级市管理以后,我局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认真遵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市矿管局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坚持“服务发展保护资源、保障权益”的方针和“预防、监管、查处相结合”的原则,以及“防范在前,发现及时,查处到位”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矿产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巡查力度。把各乡镇、各矿区的探矿权、采矿权纳入巡查范围,把矿山持证情况、采矿活动、安全生产、探矿权实施情况以及因探矿、采矿活动引发的矛盾纠纷等等均列入巡查内容。并把全市17个乡镇划为三个片区。我局各科室、队人员以执法队为主分成三个组,每个组由一个分管领导带队,实行划片包干,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对资源或矿权较集中的重点乡镇每周巡查1-2次,资源或矿权设置较少的乡镇,每半月巡查1次,有时根据需要实行各组交叉巡查,全力开展巡查工作,不断加大巡查密度和力度,确保把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活动发现在初始,遏制在萌芽。

二是不断加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在执法工作中,我们通过日常巡查、群众举报、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各种矿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排查等方式,发现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对屡禁不止的非法矿点,则提请政府组织矿管、公安、林业、环保、水保、安监、水利、国土、工商、供电、乡镇政府实行联合执法进行打击。

自2009以来,我局共查处违法违规案件80件,其中立案查处80件,结案80件,实施行政处罚80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涉嫌犯罪案件1件。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我局2009年以来执法工作特别是对这段时间内实施的80件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进行了全面清理。从清理情况看,我局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了上级主管部门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在打击和查处各种非法矿业活动中认真执行了《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裁量权等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规范及标准,没有同案不同罚、同类案件不同罚的问题。从近几年来的办案力度和监管情况看,也不存在只罚不管或只管不罚和不依程序执法以及执法不公、随意性、选择性执法等现象。

第8篇:林业行政执法问题与建议范文

一、改革之前的东港区执法现状

东港区,地处黄海之滨,陆域面积885平方公里,海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总人口62.3万,是日照市的驻地区、中心区,下辖3个街道,6个镇,1个省级高新区。改革前,全区执法单位53个,涉及价格、节能、卫生监督、城建监察、交通监察、食品药品等多个领域,由区住建、工商、商务、财政、发改、交通、水利、农业、文体、卫生、安监等多个部门执行。

改革前主要存在的矛盾问题:一是机构性质与执法职能之间的矛盾。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法机构一般为行政机关或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中,受机构限额的限制,部分单位不能设置为政府工作部门,只能通过加挂牌子或作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影响其执法职责职能发挥。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有文化执法职责,但因其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无直接执法权限,执法职能只能通过委托或其他方式执法得以实现,执法工作处境尴尬。二是多头执法、重复处罚、职能交叉矛盾突出。一方面东港区作为市驻地区,在管理区域上与市重叠,尤其在城市管理执法方面,市级执法部门作为执法主体,而东港区属地管理,市区两个执法层级,存在“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另一方面,多部门共同执法问题突出,比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都管文化市场;内贸、外贸部门都管贸易;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都管土地资源;水利、地矿、建设等部门都管地下水,多头执法既浪费了国家行政资源,又造成了执法尴尬。三是执法力量与执法任务相矛盾的问题。随着权利下放,许多执法任务都落到基层,但受编制限额的控制,执法人员的力量远远达不到执法任务的需求。比如区食药局是食品药品监管的最基层,涉及领域广、部门多、环节多,监管责任链长,情况复杂,特别是东港区作为市驻地区,相关餐饮企业总量达8000家,监管任务十分艰巨,监管力量与监管需求矛盾十分突出,而在各镇、街道虽然新设立了9所食药所,有4个镇达不到至少5名制的要求,同时城区3个街道监管任务繁重,每所食药所也仅有5名编制,由于受监管任务重、监管力量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城乡结合部、农村社区的食品药品监管还存在盲区。

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情况

(一)积极探索创新,依法科学规范城市管理体制。一是调思路。针对城市管理基础薄弱、职能交叉、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等问题,扎实做好全区执法机构调研工作,就执法层级、职责划分,全面征求意见,摸清了全区执法机构底子,同时主动学习借鉴滨州市滨城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新体制,在市里整合教育、粮食、科技、体育基础上,东港区结合实际,进一步扩大整合范围,将城市管理、人防、旅游、科技、教育、农业、水利、粮食、农机、畜牧等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13个部门的全部或部分执法职责一并纳入整合,以新思路、新做法开启城市管理新局面。二是转体制。2015年9月份,市里将城市管理、旅游、人防、科技执法权力全面下放,东港区结合实际,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机制,改变过去单一执法、“各自为政”的模式,组建了东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执法大队,在镇街道和高新区派驻执法中队,建立起“市区合一、分级管理、以块为主”的执法体制,既通“上气”,又接“地气”,为规范城市管理、提升执法效能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定职能。按照“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检测职能相对分开”的原则,将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的管理职责划入区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规划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和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城市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执法职能配置更加科学合理。

(二)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提升综合执法水平。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公开”的原则,在市里下划的71名城管执法人员、8名文化、旅游、人防执法队伍的基础上,又调剂88名编制用于全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将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旅游监察大队、水政监察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等机构的67名执法人员一并纳入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后执法局在编执法人员达147人,执法协助人员101人,总人数达248人,基本达到了由“事权分散”到“相对集中”的目的;同时充分发挥镇街道、高新区执法中队的基层执法优势,将执法力量全面下沉到基层,设立高新、日照、石臼、秦楼等10个中队,在执法任务比较重的市区街道又分设18个执法分队,将执法领域细化到网格,实行网格化管理,坚持把文明执法、和谐执法、阳光执法作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生命线,坚持疏堵结合、管理服务并重,让综合行政执法“蹲下身”、“服人心”。二是完善制度体系,强化执法保障。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局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自觉做到抓学习、强队伍、建制度。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重新制定了机关日常管理、综合执法业务、财务后勤装备管理等5大类37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机制。同时还分别采取集中业务学习、专题讲座、分批轮训、标准执法文书示范、典型案例分析、先进典型激励和传帮带等形式,使学习培训经常化、制度化,逐步构建起了统一规范的综合执法制度保障体系。三是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探索执法新路。强化基层执法力量,结合2016年乡镇机构改革,在各镇街道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与派驻到镇街道的执法中队实行合署办公,党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配备副主任2名,其中1名副主任由执法中队中队长兼任,另配备1名副科级的副主任。镇街道执法中队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日常工作由各镇街道指挥、调度和考核,业务上接受区法制机构及授权的行政执法局指导,镇(街道)、高新区执法中队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执法中队长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书面征求镇(街道)、高新区党(工)委意见后按规定程序任免;其他干部的任免、调动征求镇(街道)、高新区党(工)委的意见;年度考核等次和评先评优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征求镇(街道)、高新区党(工)委意见。实现了城市管理“一支队伍管全部”的行政执法模式。

(三)推进综合治理,加快城市管理法制化进程。一是管理体制 “科学化”。完善出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通过合理划分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清理整顿、调整归并行政执法机构,做到职、责、权相统一,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更加顺畅、内设机构更加完善、工作职责更加明确、行政裁定落实更有保障。二是执法行为“协同化”。优化运行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联动,实现“一个号令管全城”。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执法主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公安分局副局长,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同时,把执法延伸到园区、街道和城郊乡镇,对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实行执法管理,形成了上下协调、城乡联动、齐抓共管的新格局。三是管理方式“数字化”。积极探索创新城市管理新模式,全面推行网格化、数字化、精细化管理,把“大网络”细化为数百个“小网格”,把城市管理的触角延伸到城区的大街小巷和角角落落,形成了城市管理全程监控、快速反应的运行机制。建设并运转了东港区数字化二级指挥中心平台,设置了6个坐席负责派发、反馈数字化城管案件。数字化平台建成后,先后开通了电话受理、网上投诉、群众接访等案件受理渠道,建成了电话、视频监控、网站、传真、电邮等综合受理平台,进一步畅通了城市管理案件的投诉举报渠道。2016年,二级平台共派遣案件28000件,处置案件25412件,处置率达到90%多,智慧化、精细化、高效化城市管理新格局正悄然形成。

三、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效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来,从体制上、源头上进行了改革和创新,切实解决多层执法、多头执法、执法扰民、重权轻责、等诸多问题。

一是理顺执法体制机制,提高基层执法效能,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方面清理整顿全区执法机构,撤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旅游执法监察大队、水政监察大队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立综合行政机构;另一方面整合执法力量,将原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整体划转到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机构;同时从涉改的农业局、水利局、文体新局、旅游局、畜牧局等部门(单位)采取整体或部分划转的形式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配强综合执法人员,实现了由“粗放执法”向“精细执法”的转变。

二是循序渐进,强化业务执法,确保划转的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改革以来,为确保新划转的执法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区编办多次组织人员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工作情况调研,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跟进指导,积极协调有关职责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新划转业务的业务培训,从文化、旅游、农业、农机、水政、动检六个部门划转来的人员中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了综合业务科,负责新划转来的执法业务会商协调、执法融合以及案件办理工作,新划转来的执法业务取得较为明显的工作成效。文化市场监管方面:组织开展了文化市场暑期整治、“扫黄打非・护苗2016”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全区网吧规范化管理座会、网吧夏季安全生产和集中执法大检查活动、校园周边文化环境净化等集中治理行动等,共检查各类文化经营场所137家、出版物市场经营单位100余次,查处各类违规经营单位10余家,查处9家宾馆酒店非法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缴盗版书刊9240余本、盗版音像制品50余盘,取缔不合格印刷企业1家。旅游市场秩序方面:以“旅游富市、旅游兴区”为主线,积极开展旅游行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黑社”、“野导”违法违规行为。2016年,取缔日照安泰假期旅行社“黑旅行社”1家,现场检查旅游团队80余批次,收缴假导游证1个。同时,旅游纠纷(旅游投诉)处理工作不断强化,共受理市长公开电话转办通知单旅游投诉16件,办结16件,办结率为100%,退赔游客损失共计360元人民币,有力维护了我区旅游市场秩序。农业、农机、水政、动检等大农业方面:在农忙秋收季节前,安排专人组成执法工作小组,深入到各街道及乡镇执法一线,发放明白纸、一封信2300余份,与原单位站所协调会商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保障改革时期各项工作不断岗、不掉线。

三是强化工作措施,与全市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相结合,圆满完成2016年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系列工作。根据《2016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群众关注的占道经营、露天烧烤、户外广告、校园周边环境秩序、道路沿线环境秩序、三轮车等六个方面的问题不等不靠,持续深入整治,攻坚克难,巩固并扩大了整治成果。2016年,综合行政执法局共组织及参与的联合执法活动累计279次,出动执法队员16000余人次,清理取缔各类占道经营81300余起,清理规范各类店外经营、店外修理、店外洗车、店外悬挂9400余起,取缔露天烧烤32户,拆除各类违章广告牌匾664个,清理各类乱涂乱贴乱画小广告20900余处、拱门120余处、沿街门窗贴字13000余处,拆除乱搭乱建违章建筑342处86232平米,清理“三大堆”390余处,会同各部门查扣非法营运三轮车2107辆次,四轮代步车39辆次,规范车辆乱停乱放8000余起。通过整治,全区市容环境秩序进一步改观,规划建设秩序进一步好转,城市管理秩序进一步改善。

四是重视执法宣传,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全面提升全区执法形象。首先是通过传统媒介宣传。印发了日照市城市管理办法宣传手册1万册、城市管理宣传单2万份,组装宣传车24台,出动宣传车4000余车次,发放《日照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等宣传材料、明白纸6000余份,增强了市民的文明意识和参与意识。其次,通过网站和东港综合执法微信等新媒体进行宣传,传播执法正能量。通过编辑大众喜闻乐见的微信和新闻稿,吸引群众关注,调动多方力量参与,以润物细无声的引导态势,实现“为人民管理城市、靠人民管好城市、让人民共享城市”的目的。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健全。虽然拟定了《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界定了区直有关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相应关系及工作要求,但是在与原管理监督机构的协调配合、工作衔接、信息共享还存在不及时现象。

二是执法人员身份复杂。目前划转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身份非常复杂,分别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编人员。尤其是事业编制人员的执法证件申领的身份资格认证应当如何解决,确保他们能及时申领证件,持证上岗,正常开展日常执法工作,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是划转执法事项多,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与综合执法工作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目前,全区整合的部门单位共13个,行政执法权力事项860项,其中行政处罚832项、行政强制28项,涉及200多部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涉及了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群众较为关心、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诸多事项。综合执法机构人员实行中队化管理,所有执法事项在一个中队解决,对执法队员来说,熟练掌握这么多项法律法规,取得所有的执法证件,难度很大。

五、意见建议

一是资源配置上向基层倾斜。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基层承担着越来越多的工作压力,建议在下放相关的职能职责的同时,应适当考虑机构、编制、人员方面的倾斜,不能造成区、镇级工作量上去了,而其他的配套政策却没有及时跟进。在资源配置上要按照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要求,下划部分行政编制到区、镇一级,切实充实执法力量,解决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是建立规范的协调配合机制。按照决策与执行相对分离的原则,综合执法机构主要承接职能部门的执法职能和权限,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工作关系。处理好综合执法机构与相关部门的关系,需要在明确综合执法机构的性质和职责的基础上,建立起全面而规范的配合机制。主要包括:规划编制合议制度、信息与资源共享制度、联合执法制度、行政协调制度、行政协助制度等,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

第9篇:林业行政执法问题与建议范文

关键字:森林;涉林案件;森林保护

广义森林,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森林是人类最早的家,衣食住行都源于此,后来祖先们搬出森林,但仍仰赖森林提供生活所需,森林与人类从很久远的年代开始,已成为密不可分的部分。然而,由于人们对森林木材资源的大量消耗与破坏,地球上的森林面积在逐年变小,引起了多方面的环境问题,例如干旱少雨、气候变暖、水土流失、沙尘暴和空气污染加重等。因此,森林对环境和生态的价值远远高出了它提供木材的价值。

1森林的重要性

1.1森林是天然的制氧工厂

氧气是人类维持生命的基本条件,文献记载,一个人要生存,每天需吸入0.8kg氧气,排出0.9kg二氧化碳。据研究测定,树木每吸收44g的二氧化碳,就能排放出32g氧气;树木的叶子通过光合作用产生的葡萄糖,1g就能消耗2500L空气中所含有的全部二氧化碳。而10m2的森林或25m2的草地就能把一个人呼吸出的二氧化碳全部吸收,供给所需氧气。就全球来说,森林绿地每年为人类处理近千亿吨二氧化碳,为空气提供60%的净洁氧气。

1.2森林是空气的净化物

随着工矿企业的发展以及人类生活用矿物燃料的剧增,受污染的空气也开始威胁人类健康,其中二氧化硫就是分布较广、危害较大的有害气体。据测定,森林中空气的二氧化硫要比空旷地少15%~50%。若是在高温高湿的夏季,随着林木生理活动的旺盛,森林吸收二氧化硫的速度还会加快。相对湿度在85%以上,森林吸收二氧化硫的速度是相对湿度15%的5~10倍。

1.3森林有自然防疫作用

树木能分泌出杀伤力很强的杀菌素,能杀死空气中的病菌和微生物,对人类具有保健作用。有人曾对不同环境每1m3空气中含菌量作过测定:在人群流动的公园为1000个,街道闹市区为3~4万个,而在林区仅有55个。此外,树木分泌出的杀菌素数量也是相当可观的。例如,1hm2桧柏林每天能分泌出30kg杀菌素,可杀死白喉、结核、痢疾等病菌。

1.4森林是天然的消声器

噪声对人类的危害随着公共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日趋严重,城镇尤为突出。实验测得,公园或片林可降低噪声5~40dB,比离声源同距离的空旷地自然衰减效果多5~25dB;汽车高音喇叭在穿过40m宽的草坪、灌木、乔木组成的多层次林带,噪声可以消减10~20dB,比空旷地的自然衰减效果多4~8dB。

1.5森林具有防止风沙、减轻洪灾、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作用

由于森林树干、枝叶的阻挡和摩擦消耗,进入林区的风速会明显减弱。据资料介绍,夏季浓密树冠可减弱风速,最多可减少50%,人类便利用森林的这一功能造林治沙。另外,树冠对雨水有截流作用,能减少雨水对地面的冲击力,保持水土。据计算,林冠能截流10%~20%的降水,其中大部分蒸发到大气中,余下的降落到地面或沿树干渗透到土壤中成为地下水。所以一片森林就是一座水库。

2森林遭受破坏现状

森林如此之重要,然而人类却在悄然不觉中蚕蚀着这一片又一片的绿色屏障。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地球上几乎1min就有超过20hm2的森林被毁掉,1950~1985年,短短的30多年时间,全球的森林面积减少了1/2。

多年来,为了保护珍贵的森林资源,我国建立了严密的森林资源管理监督机构,组织开展了各类不同程度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侵占林地专项行动,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诸多因素影响,我国林政案件的发生仍旧呈上升趋势,违法征占用林地行为屡禁不止,林地流失状况依然严重,林地保护管理形势严峻。据统计,2007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林政案件20.95万起,其中违法运输木材案件占60%;共查处林政案件20.75万起,查处率为99.02%。与2006年同期相比,2007年上半年林政案件总数增加3.4%,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案件增加21.6%,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增加12.3%,违法运输木材案件增加5.5%,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基本持平。2007年上半年,因林政案件造成林木损失21.7万立方米,其中,48.7%因盗伐滥伐林木案件造成。另外,森林火灾对森林造成的破坏尤其严重。

近年来,全国发生的多起森林破坏大案,都是无以用简单的数据来比拟的。因此,如何更好的保护森林资源,成为迫在眉睫,且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3森林保护对策

3.1通过有关职能部门,普及《森林法》等有关法规及有关环保知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法律、法规,增强公民的绿化意识,利用多种形式,深入乡镇、村组和山区农户等基层,进行当地农民及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教育。充实基层林业管理队伍,保证经费等物质支持及时到位,并赋予其一定的行政执法权,以便及时、有效地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

3.2结合检察机关,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预防工作

深入到涉林案件中多发、易发渎职犯罪的地方或部门,加强国家森林法规和刑法关于渎职犯罪有关规定的宣传教育,增强有关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按照职责要求严格依法行政的观念,以达到从源头上预防此类渎职犯罪的目的。

3.3加大林政执法队伍建设,理顺林业管理体制

结合大力查办涉林案件中发生的渎职犯罪案件,或结合案例以案释法,提高有关人员执法水平,促使其依法行政,文明行政;或指出其队伍建设管理上的漏洞和不足,达到更有效地管理森林资源、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目的。

3.4总结以往查办林业主管领导和林业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有效经验和手段,加强执法监督

根据林业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对林业执法过程中暴露出的职务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通过再查办一批有震动、有影响的渎职犯罪案件,促进林业工作人员严格执法,以便有效、及时地打击破坏林业资源行为。

3.5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把森林资源保护纳入目标管理,乡镇主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指派专门执法人员对采伐地点、木材市场、木材经营加工点等处加强监管,整顿流通秩序。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格用火审批制度。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强化植物检疫。加强对珍贵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名木古树的保护工作。对在监管中涉嫌、、的执法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6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严格依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保证在日常工作过程中照章办事,不越权,不违规,在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批制度后再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切实加强管理,坚决制止随意侵占、破坏林地的行为。

参考文献

[1]李智勇.中国森林生态史引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