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范文

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第1篇: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范文

关键词:加强;民营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民营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是创造就业机会、保持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对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应该如何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完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的环境

信用担保的基础是信用制度,它依赖于特定的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是提升民营企业的信用,增强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融资的信心,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

    首先,要切实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提高民营企业自身的资信度、诚信度。企业的信用基础是建立在企业规范化的财务会计信息基础之上的,目前民营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够健全,尤其是新创业的民营企业。对要求提供信用担保的民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新《会计法》的要求,依法立章建制,规范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健全民营企业的财会制度、票据制度以及与管理部门、金融部门共享的企业信用信息制度等等。

    其次,加强信用基础建设,对民营企业实行信用评级制度,建立规范化的企业资信评估体系。为了沟通银企之间的借贷通道,使担保机构能按民营企业信用提供担保,引导和促使资金流向信用好的民营企业,可以设想把民营企业、银行和参与信用评估的中介机构三个方面共同作为信用主体,把经营信用、资本信用、质量信用、完税信用和个人行为信用五个方面作为信用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对民营企业基本情况和不良记录的收集,建立民营企业资信档案和企业经营信誉档案;建立以信用登记、信用评估、风险预警、风险管理、风险分散等为主要环节的信用制度,将民营企业经营者的个人信用、企业信用与银行审贷、信用担保机构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信用评估机构或担保机构对民营企业和信用等级评估,提高其资信透明度;然后再由银行或担保机构根据评估报告决定对民营企业的放贷与否和放贷额度。

2建立民营企业的信用担保基金,促进民营企业融资的良性循环

    担保基金是专项用于履行保证责任时代为清偿银行贷款的资金,是一种商品范畴、市场机制、企业行为、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法律的新型的商业性担保公司个人消费贷款。担保基金可以由两部分所组成:一是启动资金,是由政府出资的铺底。这部分资金不在于多少,但必不可少,它体现了政府的支持,同时也使会员企业增强了对担保机构的信任度和信心。二是会员企业缴纳的保证金。这是会员企业以资金形式体现对自身信用的保证和承诺,同时也是与其贷款申报数额挂钩的基数。要形成科学的约束和风险防范机制,必须注意把握好四个环节:一是担保基金必须全部存入银行;二是担保贷款放大倍率必须限制在担保资金的5-10倍;三是严格按照标准选择企业和担保项目;四是加强评估,控制风险代偿率。

民营企业的信用担保基金是非营利性的,要保持其可持续性,既要规范管理,回避决策风险,又要持续注入资金,保持一定的规模,要实行信用担保基金的“资金来源多元化、组织形式多样化、风险分散社会化和约束机制有效化”,不断为成长性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科技型、知识型、特色型民营企业服务,支持民营企业的改革与发展。采用“政府为主社会为辅,多元募集滚动发展”的方针,通过政府投入、受保企业风险保证、担保机构多方筹集和经营效益补充等途径来筹集资金;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做到约束机制有效化;调动和组织社会资源共同解决民营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避免将风险全部转嫁到政府特别是财政的弊端,使得风险分散社会化。

    信用担保是高风险行业,担保机构应该注意探索和设计一种合理的架构,建立科学的内部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采取措施识别、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把可能形成的损失控制在可能承受的范围内。根据目前中国民营企业担保基金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可设立代偿损失的目标预警、受保企业的信用记录、受保企业的风险担保与反担保、对受保企业的生产运行状况和财务状况实行运行监测、对到期和逾期的担保贷款进行债权追偿等。民营企业担保基金最终体现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和提高财政收入等社会效益上,因此还要确定合理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的绩效评价指标、允许代偿比例和后续资金。

3畅通融资渠道,积极推动民营企业直接融资

利用上市公司载体,开展资本运营,通过配股、增发、股份制改造和规范上市、债转股等资本运作手段,鼓励具有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和良好的运行管理机制的民营企业直接在证券市场上获取资金,促进直接融资。 另外,保险公司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形成了资金的扩容,提高了股市的扩容速度。这种情况无疑是民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以解决“资金饥饿症”的良好契机,是中国金融市场从资金供给角度对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的支持。

第2篇: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范文

[关键词]塑造; 信用 ; 管理制度 ; 措施 ; 突破口

[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10)10-0024-03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没有信用就无法顺利发展。信用作为现代化的生命线,也是企业立身之本。然而近几年来,一些国家发生的大公司财务欺诈案,使全球面临着“诚信沼泽”的挑战。实践表明经济越发展,信用就越重要。企业信用具有非人格化等特征,体现着企业的信誉、实力、形象等经济文化特质,事关企业的兴衰存亡和生命长短。随着改革的深化和我国加入WTO,重塑企业信誉和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已成为全社会的强烈呼声。

一、加快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的现实重要性

当前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出现了令人忧患的信用危机,企业信用状况亟待改善。目前我国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许多企业的信用意识仍十分淡薄。对企业信用行为的记录比较匮乏,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信用惩罚机制,在市场准入或退出、企业融资等方面对于背信行为惩罚不严,致使目前社会上许多企业钻法律空子。有关调查资料显示,我国发生的失信现象仅次于腐败,已经成为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顽症”,是阻碍国家经济发展的第二大“瓶颈”。市场交易中因信用缺失、经济秩序问题造成的无效成本已占到我国 GDP 的 10%~20%,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每年高达近6000亿元,相当于中国年财政收入的37%,国民生产总值每年因此至少减少两个百分点,其中仅假账一项每年造成的损失就高达1000亿元。近几年来许多失信案例,从美国“安然事件”到中国“蓝田事件”都说明企业信用制度的缺损。美国管理协会的专家曾指出:中国企业在信用管理上的空白将是新的市场环境下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可见尽快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显得格外重要。

信用管理是我国企业走出信用困境的根本出路,当前抓好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具有非常重大的历史意义。首先,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没有信用则没有交换;没有信用就没有市场经济。市场的内在缺陷和市场失灵,即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发挥信用的强大作用。其次,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客观需要。全球经济一体化下,法制和良好的市场秩序以及诚实守信的交易法则是吸引国际投资特别是跨国公司的重要因素。其三,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是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条件下金融市场的制度要求。金融市场的突出特点表现为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为克服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所造成的资金交易障碍,由专门的资信评估机构对企业信用评估,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是克服由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所带来的种种金融交易困难的有效制度安排。其四,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是减少违约成本与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缓解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状况,降低信息搜寻成本。企业信用制度还可约束企业自身的行为,减少信用违约发生率与履约成本,有效防止个人专权和营私。

二、理智选择我国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切入点 建设企业信用制度体系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

须以点带面,重点突破。

首先,产权制度可以作为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突破口。没有完善的产权制度的经济必定是不讲信用的经济。建立完善的产权制度,使企业成为独立财产的真正拥有者,成为真正的产权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运用和处置本身所属的财产,通过平等协商一致缔结契约出入市场独立地进行真正的产权交易。企业就会有真正内在的自我信用约束机制。抑制失信行为重要的经济基础在于失信的行为要直接由失信者承担,否则必然产生失信的败德行为。信用的基础就是产权,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能给人们提供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如果企业没有真正的个人投资者,就不会有人有积极性维护企业的信誉,企业就不可能讲信用。同时必须完善企业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企业不能自由进出,就会形成垄断,自然就没必要讲信用。

其次,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为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打下坚实基础。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是健全中国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核心与突破口。应着力于这些工作:①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个人基本账户体系,加强以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为目的的互联网络建设。形成统一协调,联系紧密的信用卡支付、结算网络,实现信用卡的“一卡通”。②建立统一的个人信用实码制,逐步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全国性的个人信用计算机联网查询系统,以保证个人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在个人需要向相关者提供自己信用情况时,只要出示个人信用实码,对方就可以查询到所需的资料,以减少信用风险。③建立个人信用管理机构。即建立设置科学、机制灵活、管理方便的个人信用管理机构。在遵守有关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的前提下,利用商业性的中介资信机构,实现个人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商业化。④培育专业性的个人信用调查与评价的中介机构。建立健全个人有形资产的评估体系、个人财务会计体系与个人破产制度,制定对违背个人信用制度者的制裁措施。⑤建立科学、严谨的评价指标体系。个人信用评估就是通过建立针对不同客户类别的信用评级模型,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在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系统的基础上对每一位客户的授信内容进行科学、准确的信用风险评级。

其三,培养信用专业人才队伍是企业信用管理的迫切需求。推进我国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要求决策者及执行者,必须具备个人信用管理的素质结构。是否拥有高水平的管理人员队伍和造就专业人才的教育环境,关系到企业或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成败。要把尽快培养高质量的信用管理人才队伍作为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

三、重构中国特色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模式

关于我国目前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模式的构建,笔者认为,应根据本国市场经济与征信企业的特殊情况,提倡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选择适合国情的有效实施路径。

第一,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必须加快创建我国政府导向的特许经营模式。国内征信企业,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征信和评估需要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协调各有关部门开放相关数据,组织建立统一的数据检索平台。要实现对征信企业的特许经营模式,政府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政府应选择一些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和城市如广州、北京等为重点,给予优惠政策扶持建立商业化的信用评估机构;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积极培育地区性企业信用市场,逐步发展,建立全国性的企业信用市场。确立征信数据分类、代码、数据范围、报告形式以及其他有关技术的国家标准。政府建立或授权建立征信数据统一检索平台,要求征信企业提供已被其掌握资信状况的企业的代码、名称、数据更新日期以及其他简要信息。重视对征信企业的规范和管理。信用作为一种商品,肯定要通过市场竞争提高其质量。应禁止任何形式的对信用资源和信用经营的独占垄断,运用市场和法律的手段去管理,当前急需加强我国企业征信制度的立法工作。政府部门应协调各公共服务机构的关系,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网络化信用数据库和系统,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网络系统。要成立信用管理行业协会,所有征信企业应加入行业协会,并履行相关义务。信用管理行业协会在业务上隶属于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监管等方面的调查和研究,发行信用研究、企业资信状况、信用教育等方面的出版物。

第二,建立健全我国企业信用管理配套制度与支撑环境。一是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结构。公司治理结构作为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是企业信用的体制条件;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目前存在的不足是董事会与执行层之间关系模糊、股权结构不合理、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董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存在弊端等等。我国许多公司是由国企改制形成的,公司大股东普遍为分散在各个行政机关的国有资产代表人,可动用行政权来控制企业,从而导致市场交易通常扰或扭曲,造成企业信用的缺失,为此要设法明晰产权,分清职责,加强外部监督,提高管理透明度,建立激励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机制;二是确立企业信用法律规制。信用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必须依靠健全的信用法律规范做为有力保障,才能得以巩固和实施。我国当前立法尚未对企业信用进行具体、系统的规定,迫切需要制定遵守企业信用,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商业秘密等有关信片的法律法规,强化法制建设,特别是信用立法,应当修补我国民法等法律中有关权益保护的规定,切实维护信用关系中各主体的合法权益,对违约失信行为制定更加严厉的赔偿和惩罚规则,使失信成本大大超过其获利收益。三是营造优良的道德环境。道德是人的自我约束,法律是人的外在约束。从这个意义上讲,道德强于法律。企业信用很大程度是构建在企业间信任和诚信的理念基石上,借助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道德规范加以维护。应注重对企业的信用观念与信用道德的宣传、教育,建立信用道德评价和约束机制,为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创造健康的道德环境。

第三,齐抓共管,构筑完整统一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和社会信用中介机构等部门实际运作和协调配合,只有企业、政府和市场化的社会资信服务中介机构共同协作,三管齐下,我国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才能健康发育和运行。为此必须在如下几个方面着手努力:

1.塑造信用政府,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社会中,政府行为通过人们的预期而影响信用机制,我国当前信用机制缺失,与政府功能失调有直接关系。因此,政府必须廉洁自律,依法规范行政行为,真正提升政府公信力,建立政府信用制度:①要转变职能,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政府监管职能。要实现对政府制订和执行政策的监督,提高政府决策特别是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透明度。②要充分利用政策的导向和感召力,建立良好的信用管理体系运行的外部环境。在全社会倡导诚实守信的品德,侧重抓好信用立法,制定并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扶持和推动市场化信用企业健康快速成长;推动商业银行等与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行业和部门加快改革。要实行准确的司法解释和严格的执法。③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尽快实现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动态企业信息数据库。目前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主要集中在人行、工商、税务、法院等部门,这些部门应率先行动,完善资信档案登记机制、规范资信评估机制、建立信用风险预警、管理及转嫁系统。

2. 建立企业信用,加强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建设。作为企业要从自身抓起,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扩大信誉度。按照现代企业管理要求,建立“三机制一部门”的全程信用管理模式。全程信用管理模式中的“三机制”是指在企业内部建立系统完善的信用管理机制。即包括前期管理的企业资信调查和评估机制、中期管理的债权保障机制、后期管理的应收账款管理和回收机制。同时要在企业内部建立独立信用管理部门,负责企业信用管理工作。首先,要从控制交易全过程中各个业务环节的信用风险出发,强调严格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地处理各项程序。从供销合同签定前的资信调查,到合同(协议)条文的拟定,从合同(协议)的商谈,到合同执行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控。其次,应使相关的信用风险管理工作专业化。企业急需建立内部信用风险管理制度:①前期信用管理──企业资信调查和评估机制。即客户动态资信管理制度。根据客户信用信息对客户作出信用等级的评定,并按信用等级归类进行管理。②中期信用管理──债权保障机制。即客户授信制度。这项制度以控制客户的信用额度为核心,建立科学的交易审批程序,减少人为主观因素造成的决策失误和信用失控。建立严格的担保审批制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③后期信用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和回收机制。即应收账款监控制度。包括建立完整的应收账款信息记录制度、账龄监控制度、赊销客户的跟踪管理制度以及拖欠账款的催收制度等,这是企业信用管理的关键和难点。

3. 培育社会信用,组建信用评估及服务机构。由于我国的资信行业刚刚起步,政府应该发挥推动作用,大力培育信用服务中介组织,为企业信用评价的市场化提供主体基础。①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应在政府的监督下,实行严格的准入、限量和管理制度,对其机构的进入与资质条件加以规范,以真正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②通过市场手段建立发达的信用服务业。鼓励中外合资、合作兴办信用管理服务机构,支持国内有实力有信誉的信息公司与有关行政机关联合开发信用信息软件,建立信用数据库。③政府部门应借鉴美国资信评估业的做法,对信用管理公司实行联合年检,加强对信用中介行业的监管,确保年检结果的客观、公正。④重视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通过向客户提供所需的信用报告帮助客户防范信用风险;借助信用中介机构特有的信用信息的传递机制,加快有效的社会惩罚机制的形成,使败德企业的失信成本要大大多于其失信所获得的“收益”,以此促使社会信用秩序的根本改善。

[参考文献][1]李长友.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与完善[J].企业文化,2009(4).

[2]刘建勇.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成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中国管理

信息化,2008(7).

[3]沃 健,徐 晔.会计信用评价信息的开放与共享[J].会计与审计,2010(5).

[4]叶.企业信用制度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4).

[5]叶,于玉林.构建现代无形资产管理体系的探讨[J].财会通讯,

2005(11).

View on Remodeling the System of Enterprise Credit Management with China’s Unique Characteristics

Ye Chenyi, Nie Shali, Li Na

(Accounting School ,Shijiazhuang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Shijiahzhuang 050031,China)

第3篇: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范文

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健全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建设科技*的必然要求。当前*区经济繁荣发展,市场交易活跃。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特别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率;有利于扩大社会诚信交易,提高企业信用化水平;有利于增强经济活力,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文明城区的重要内容。和谐社会是诚信社会,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无信为忧的社会氛围,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文明进步。

二、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测评标准,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逐步建立健全区域企业信用体系,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目标

健全完善企业的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信用记录,建立政府部门间的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和信用正向激励机制,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优化区域信用环境,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健全完善政府职能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搭建平台,发展信用中介服务,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优化信用环境,促进信用信息交易和信用服务的公平竞争。

2.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增强企业信用意识,建立企业信用制度。先骨干企业、后一般企业,先试点、后推广,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有步骤、分层次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3.坚持依法建设,严格监管。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统一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标准,依法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信用正向激励机制,依法监管和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

三、重点工作

推动企业加强信用建设,从我区实际出发,今年主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建立各自部门的企业信用档案。整合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所掌握的涉及企业的信用信息,建立*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动部门、行业之间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信用资源共享。

(二)引进第三方专业信用评级机构,推动企业参加信用评级。向企业推介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我区认可的第三方专业信用评级机构,以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的企业信贷信用评级规范为依据,推动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信用评级,对首批参加信用评级试点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三)探索实行企业信用颁证和信用担保服务。以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企业的信用记录和专业评估机构的评级结果为依据,每年对信用良好企业颁发信用证书,并发挥信用证书在企业融资、担保、交易等方面的参考作用,培育信用产品的供求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区政府成立推进*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韩宏范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郭建勋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府研究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做好日常协调沟通工作,工商、税务、质检以及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围绕建设企业信用体系的要求,明确工作任务,按时间进度安排完成企业档案记录,提供信用信息等相关工作。

第4篇: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范文

关键词:民营企业;信用;法制建设

人无信不立,企业无信则衰。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而企业是社会经济生活的细胞,是最活跃的市场经济主体。其信用能力和信用形象不仅决定了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市场地位,而且决定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壮大。信用是企业竞争力之源,生存之本,是民营企业发展之命脉。

一、企业信用的法律内容

在法律上,企业信用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企业履行其所做出的或应有的承诺的能力,是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践约能力。它是一个广义上的民事活动。

1 企业信用活动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无论是授信企业还是被授信企业,他们在所进行的信用活动中都是作为民事主体而存在的,应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它们的地位都应当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给另方强加自己的意志。

2 企业信用活动应该遵循的原则是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

它要求在信用活动中,无论是授信方还是被授信方都应当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并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授信或受信。同时,在信用的内容上,也应当公平和诚信,不得进行虚假的授信和超出自己能力的受信,损害对方的利益或社会公共的利益。

3 企业信用活动的管理公共性

由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国家不再是市场的“守夜人”而成为市场的主导者,需要采用行政的手段对市场进行宏观的调控与引导,以避免市场的缺陷。因此,企业信用活动及其保障不仪仅是市场的自我调节,还必须要依靠法律的规范与制约。同时,对于因严重失信而导致犯罪者,国家还必须要采用刑事的手段来对其进行制裁。

二、我国民营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现状分析

1 民营企业的信用意识淡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守信用,重承诺,是企业安身立命的根本,是企业成长发展的基础。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信用经济发育较晚,真正的信用关系还未完全建立,体现在经济领域就是一些诚实守信的企业没有因为守信而多得利益,不讲信用的企业没有因为不守信而得到应有的惩罚,使得很多企业对于信用关系的重要性体会不深,认识不足。在我国的民营企业中,除了少部分企业主素质较高外,多数企业文化程度较低,因此对经营的手段、企业发展战略等没有深入的思考,法律观念淡薄。

2 经济社会环境对民营企业失信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首先,市场信息不对称使民营企业失信有机可乘。作为贷款人的银行与作为经营主体的企业相比所获得的有关企业经营状况的信息是不完全的,也是不对称的,企业内部人掌握的企业自身信息总比外部人多,这对银行的信贷决策和信贷管理都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信用风险。除此以外,由于我国当前征信体制尚未建立,市场受条块分割的计划经济体体制残留影响,信息传递不畅,交易行为不规范不透明,使本来应该对称的信息也变得不对称。

其次,政府行政违法介入助长民营企业失信。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眼前的、暂时的、地方的利益,对制假售假、欠债逃债、偷税漏税等失信行为的态度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是以说不清、道不明的方式鼓励、支持。有些地方官员缺乏大局观念和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意识,把地方一时的利益看得高于国家、社会和全民的根本利益,对本地民营企业的失信行为,不是给予教育及严厉的惩处,而是千方百计地进行包庇。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使得一些企业有恃无恐,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的失信行为。

3 立法不完善、执法不严、监督不力导致民营企业失信的泛滥

虽然中国现存的法律制度为企业信用制度的存在提供了必要的生存空间,但现有法律对信用制度的支撑是远远不够的。社会信用关系日益重要化和专门化,客观上需要专门的企业信用法律制度对其进行有效调整。中国现行信用法律制度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立法不够完善。由于中小企业发展有一定的公共产品性质,加上中小企业天生就有的信用不足的缺陷,因此,各国均应用法律手段来促进中小企业建立信用环境,弥补其信用不足的缺陷,促进其发展。但是我国至今仍没有完整、系统、规范的信用法律制度,只是在已颁布的《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这些法律只是对部分信用行为的债权提供保护,不能涵盖全部信用行为,而且对债务人履行义务的约束不完善,强制性较差。信用方面的立法严重滞后,使我国对失信行为的管理无法可依,从而给民营企业失信留下了可乘之机。(2)执法不严、监督不力。由于,我国民营企业数量多,占全部企业的95%以上,加上执法人员数量有限、责任心不强,在判决执行上软弱无力,处理违约赖债行为显得苍白无力,为中小企业违法留下了空间,鼓励了更多的违约失信行为。当违约者能从违约行为中获得切实的利益,违约的收益超过违约带来的长期损失,利益驱动违约者去违约。现有的法律中对违反市场经济秩序的企业处罚较轻,难以起到法律应有的惩戒作用。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可见这个惩罚性赔偿规定标准,相对于制假、贩假所带来的高额利润来讲,是很难起到理想的惩罚效果的。

三、民营企业信用的法制建设措施

从当前的社会经济制度和法治现状来看,企业信用制度的不足已经成为危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桎梏之一。保证民营企业的信用离不开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所以,如何构建一个科学、统一、完备的信用法律制度成为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

1 加快企业信用立法进程

首先,要完善《民法》、《合同法》,《公司法》及相关法律中有关保护债权、维护和树立企业信用的法律规定,完善《刑法》中对欺诈和非法侵占等恶意背信行为的有关规定,完善破产法律制度等。其次,我们要借鉴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中小企业信用规范法》、《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基金法》等法律制度,从法律上遏制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信用危机的蔓延,为执法机关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2 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评估法律制度

民营企业信用缺失的出现,大多是因为对资信情况不了解所致。企业信用评估是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核心。企业信用评估是授信者利用各种评估方法,分析受信者在信用关系中的履约趋势、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可信程度并进行公正审查和评估的活动。先制定企业信用评估的相关具体法律制度,有了立法的基础,才能改变目前企业信用体系无法可依的状况,以企业信用机制保护好企业利益。总体上我国企业信用评估业仍然还处于拓荒阶段。因此,我们要采取高起点、高标准、国际化战略,按照国际惯例制定相关的法律,如可先制定《社会信用组织法》,使信用评估的中介机构可以依法把分散在工商、银行等机构的民营企业信息收集起来,建立全国连网的信息数据库,并通过立法规范民营企业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保障数据库中数据的品质。同时,也要加强对信用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评级市场。

第5篇: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范文

建国以来,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各种资源由国家配置,企业信用完全依附国家信用,企业缺乏树立良好形象的内在动力,企业信用先天不足。以信用为基础的契约经济也随之终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初步建立,市场机制的作用日益发挥。相应“市场失灵”、“市场缺陷”也逐步显现出来。法治精神的缺乏使得经济伦理的底线———社会信用的建立缺少动力。传统的信用文化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信用体系被打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体系未建立起来,导致整个社会“信用真空”。当前企业信用缺乏远不止于假冒伪劣泛滥、合同欺诈、逃避债务、偷税漏税、走私骗汇、虚假注册、黑幕交易、价格陷阱、伪装上市等等表现。特别是在食品安全领域,近年来发生了“地沟油”、“三鹿奶粉”、“瘦肉精”等事故,使有着诚实守信数千年传统美德的中国,今天正遭受前所未有的严重信用危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建立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当然地包含了信用的要求,建立健全完善的信用体系在我国已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首先,信用环境不佳已严重制约了消费、出口和投资需求,宏观经济的良性运行必须建立在诚信的市场经济环境上。其次,企业自身诚信建设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最终是信誉和品牌的竞争,而品牌由信誉凝聚而成。品牌的本质是建立在消费者的高度信任和忠诚的基础之上的。一个企业失去了信誉和忠诚,也就失了消费者,失去了生存和发展的可能。第三,诚信体系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客观要求。中国的传统文化体系中,“诚实信用,超凡入圣”是至高无上的道德理念。在今天的社会道德结构中,“明礼诚信”是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党的十明确把“诚信”列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它要求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即以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的先进文化建设中,人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应形成“善意真诚、守信不欺和公平合理”的风尚。通过全社会的信用伦理教育,培养他们的信用观,为社会保持良好的信用秩序和风尚营造高尚的道德基础,促进社会文明和人类的全面发展。

二、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与路径

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于2003年底启动,已经历了近十年的发展,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效和经验。特别是2011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进行了研究部署,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完善制度、加强教育,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的道德保障。并进一步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六项主要任务:一是加快征信立法和制度建设;二是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建设;三是建设覆盖全国的征信系统;四是加强监管,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五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大力培养社会诚信意识。重庆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自2003年启动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健全了工作机制。2003年9月,成立了重庆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先后成立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和市工商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处,统一组织实施全市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前,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达到65个,包括政府职能部门、司法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及相关行业协会。各区县也相应建立了企业信用建设的工作机构。二是完善了信用制度。市政府和市信用办先后制定出台了《重庆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集记录办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公开管理办法》等20多个规范性文件,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制度支撑。三是搭建了联合征信平台。2006年市政府投资1139.6万元,开发建成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信系统(一期工程)并投入运行,该系统包括信息征集、信息比对、信息共享等15个子系统,实现了市工商局、区县工商局、工商所的三级纵向联网和成员单位间的横向联网,为各成员单位数据征集共享提供了技术平台。四是建成了全市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托企业联合征集平台,截至2012年底,全市已征集整合了65个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2000万条,其中基础身份信息1442.7万条、优良信用信息4.8万条、不良行为信息74.6万条、警示信息166万条,黑牌企业信息311.8万条。

三、从各地的实践来看,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

第6篇: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范文

融资现状

企业融资有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方式,目前,外源融资已逐渐成为企业获得资金的重要方式。

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曾对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做过一项典型调查:2004年我国中小企业通过自有资金来进行融资的金额占总金额的34.1%,2005年占到30.2%,2006年占到27.8%,这些数据都显示着我国中小企业内源融资比重过高,这种渠道是否畅通直接影响着中小企业可使用资金的数量。

企业从银行贷款融到的资金远远多于其他外源渠道融到的资金,并且银行贷款的比重还在逐年上升,但并不是所有中小企业都能从银行获得他们需要的资金,因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经常会拒绝贷款给中小企业。虽然2004年5月深圳启动了中小企业板,但中小企业上市仍然有着严格的限制,只有少数中小企业才有资格上市融资。

信用缺失

社会信用征信(管理)体系尚不健全,使得失信者有机可乘。企业信用登记、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转让、信用监督等一系列信用在制度上尚未建立完善,各市场主体在业务往来中对信用的发现、甑别和防范异常困难。以信用为经营对象的资信公司还十分缺乏,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得不到公正评估。

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尚不完善。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起有效健全的信用监管体系,市场参与者无法及时获取不讲信用企业的信息,导致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失信企业会继续在经济交易中骗取信用,使自己获取更多的利润。

法制还不健全,缺乏失信惩罚机制。目前已有的法律法规在规范信用环境方面还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操作性不强,尤其是对失信行为的立法几乎为空缺,对恶意逃废债务者也无法可依。2001年,央行对62656户中小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有32100户企业共逃废银行贷款本息1851亿元,逃废债务的企业占到被调查企业总数的51.3%,逃废贷款本息占贷款本息总数的32.0%。

制度建设

增强信用征信(管理)体系。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因此我们应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前提,以信用信息开放为基础,以独立、公正且市场化运作的信用征信服务机构为主体,以健全的信用征信市场监管和有效的失信惩戒机制为保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对失信者的约束机制。信用征信体系建设是最基础、最核心的环节,只有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征集企业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行为,方能正确分析、判断企业信用状况,并经过市场化的手段加工成征信产品,培育社会信用征信市场,不断加强信用征信(管理)体系建设。

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加强信用监管既要借鉴外国经验,又要结合我国初级阶段基本国情,还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为此,应对企业评定信用等级,而评定关键是将企业置身于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之下,一是建立信用等级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管理质量明显下降的中小企业的监管,必要时可重新评级或调低企业信用等级。二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打击违法经济活动和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

第7篇: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范文

摘要:在当代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下,货币政策的有效发挥依赖于一套健全的信用制度,因为中央银行对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调控、货币政策的顺畅传导以及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都以健全的信用制度为基础。在转轨时期,我国信用制度的缺失严重地制约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只有尽快健全信用制度,才能充分发挥信用制度的宏观功能,为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关键词:信用制度;货币政策;信用货币制度

一、信用制度的微观功能

信用制度是为规范和约束信用主体行为和关系的一系列规则及合约性安排。信用制度既包括由政府建立起来的正式的外在信用制度,如信用法律法规体系、信用评级制度、信用征信制度、信用担保制度等,也包括以社会公众的信用道德、信用观念和意识为核心的非正式的内在信用制度。信用制度的微观功能主要在于:

1、有效地维护债权人的权益。健全的社会信用制度使借贷双方的行为变得更可预见,可以有效降低由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所谓逆向选择是指,由于借款人对自己借款的用途乃至收益比贷款人具有更充分的了解,资信差的借款人在争取贷款时比资信优良的借款人更为积极,贷款人最后往往选择前者。道德风险是指,从借款合同订立到债务还清之前的这段时间内,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会诱使借款人脱离监控,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增大资金运用的风险。健全的信用制度能够抑制借贷活动中债务人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行为,对违信行为施加处罚,有利于信用资金按时、足额地回流,从而有效地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2、守信者能够以较低的融资成本拥有较高的信贷可得性。健全的信用制度对借款主体具有较强的甄别和筛选功能,使信用度较高的借款者以低成本优先获得融资机会,增强其信贷可得性,降低融资成本和交易费用。

二、信用制度的宏观功能

信用制度不仅具有微观功能,而且具有宏观功能--为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提供制度保障,这一宏观功能的发挥是建立在其微观功能基础上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以及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一个显著区别在于,它更加依赖于一套健全的信用制度。这是因为,财政政策对资源的配置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其实施主要是以国家政权的强制力量为后盾和保障,而在当代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下,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和传导均以健全的信用制度为前提。

1、中央银行对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调控离不开健全的信用制度。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主要包括货币供给量与利率。就利率而言,它本身就是与信用相伴而生的,体现了信用有偿性的特征。从货币与信用的关系来看,在历史上曾经是两个虽有联系但却相互独立发展的范畴,实物货币与金属货币的存在并不以信用的存在为前提。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发达国家的金属铸币逐渐退出流通,1930年代则完全停止了信用货币与货币金属的兑换。货币的流通和信用活动几乎已经变成了同一过程:“任何货币的运动都是在信用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任何独立于信用活动之外的货币制度已荡然无存;任何信用活动也同时都是货币的运动--信用扩张意味着货币供给的增加,信用的紧缩意味着货币供给的减少,信用资金的调剂则时时影响着货币流通速度和货币供给在地区、部门之间的分配”。

2、货币与信用的密切融合同时也表明货币政策、货币供给与信用制度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一方面,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是伴随着信用制度的发展而产生的,它是一种管理货币制度,不具备金属货币制度下对货币供给的自发调节功能,客观上要求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对信用总量和货币供给量进行调控;另一方面,也使得信用制度成为货币政策调节货币供给量的基础和平台。因为流通中的货币都是信用货币,无论是现金的发行和回笼,还是存款货币的创造与收缩,都是通过信用程序和途径实现的。

3、货币政策的顺畅传导以健全的信用制度为前提。利率渠道和信用渠道是货币政策传导的两条重要途径。我国的金融市场尚不发达,利率还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及其对银行的依赖度较高,间接融资在整个融资体系中仍然占支配地位。因此,我国的货币政策传导主要还是通过银行信用渠道,即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企业和居民。当中央银行采用扩张性货币政策时,其政策效果取决于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能否及时贷放给企业和居民。若存在健全的信用评级制度、信用担保制度,则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对贷款人资信的甄别能力,降低贷款风险,从而增强商业银行放款的意愿,并且不会附加非常高的信贷条件,缓解了信贷紧缩倾向,货币供给和总需求得以扩张。反之,在通货膨胀时期,紧缩性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主要取决于信贷资金能否按时回流。由于健全的信用制度使借款人失信必须承担高额成本(包括显性的和隐性的成本),从而降低了违约率,有利于银根紧缩和货币供给量的减少。

4、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也依赖于健全的信用制度。无论是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如消费者信用控制、房地产信用控制、证券市场信用控制),还是直接信用控制、间接信用控制,都是直接或间接地调节和控制信用规模的手段和措施,这些政策工具的有效运用必然离不开信用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三、转轨时期我国信用制度的缺失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影响

1、银行信用链条中断降低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受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资金供给制关系的影响,很多企业信用观念淡薄,常常用银行贷款来缴税、缴息、认股或超正常分配给职工、填补资金窟窿,大量的“信用贷款”没信用,既使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得不到保障,又使信贷资金的如期偿还产生较大的不确定性。更为严重的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企业常常借破产、资产重组或“债转股”等名义恶意拖欠、借机悬空逃废银行债务,“欠账有理”、“拖欠出效益”取代了诚信为本的道德准则。一组由中国人民银行统计的数据显示,截至2000年末,在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开户的62656家改制企业中,经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的逃债企业就有32140家,占51.29%,逃避银行贷款本息1851亿元,占贷款本息的31.96%。信用软约束导致银企之间信用关系扭曲,商业银行巨额的“软资产”及银行信用链条中断。

在经济过热、中央银行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时,银行信用链条的中断意味着应收贷款不能及时回流到银行体系,商业银行为了配合中央银行完成紧缩计划有时不得不强行压缩对那些效益好、守信用的企业发放的贷款,因而出现了信用市场的“格雷欣法则”——失信者驱逐守信者,这是商业银行在已知借款人信息的情况下作出的一种逆向选择,必然导致信贷资金配置效率的降低,在宏观层面的表现就是在总需求降低的同时也大幅度减少了有效供给,容易导致经济急剧衰退。当经济偏冷、中央银行采取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时,信用制度的缺失则可能导致两种情况:若商业银行风险约束机制不健全,往往会良莠不分,以很低的信贷门槛最大限度地满足国有企业的借款需求,导致银行“超贷”,造成流通中货币供给的过度扩张,直接威胁到币值稳定的目标,改革以来数次通货膨胀的发生都与此有关;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加强后,由于信用评级制度的缺失,加剧了银行的“惜贷”行为,使得本来就处于不景气状态的企业普遍面临着更严格的借贷标准、更繁琐的借贷手续和更少的信贷金额,这种“一刀切”的信贷紧缩使经济中正常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受到抑制,也使非国有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信贷可得性进一步降低,从而加大了扩张性货币政策启动经济、促进经济增长的难度,1998年以后我国货币政策的实践即证明了这一点。

2、商业信用链条脆弱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制约。商业信用是工商企业之间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易时以延期支付和预付货款的形式所提供的信用。商业信用在东西方都是很古老的信用形式,其他信用形式是以此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商业信用本是建立在交易双方自愿平等基础上的,而在我国却存在着较为普遍的“强制商业信用”,即对本应支付的货款拖欠不付这类现象。企业之间相互拖欠存在示范效应,“三角债”曾一度错综复杂,剪不断、理还乱。并且,由于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企业很容易通过不同的方式将风险转移到银行体系,如下游企业拖欠上游企业,上游企业只能拖欠银行;银行办理票据贴现和承兑后若债务企业出现延期支付、无理拒付,银行不得不承担更大的风险和损失。脆弱的商业信用链条对货币政策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企业之间互相拖欠会部分地抵消紧缩性货币政策的效应。当中央银行实施紧缩性货币政策时,虽然银行信贷减少了,但大量的三角债使得企业之间的“强制信用”规模膨胀,总需求仍然难以得到有效的抑制。此外,如果拖欠货款由银行来组织清理,通常情况下银行都需要发放“启动资金”贷款。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大规模清理三角债共注入专项资金900多亿元,这至少在短期内额外地增加了货币供给。

第二,制约了中央银行对再贴现工具的运用。再贴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银行的“三大法宝”之一,也是一项重要的间接调控工具,央行可以通过调节再贴现率、规定再贴现票据的资格来影响商业银行的融资成本与信贷结构,因而兼有总量调整和结构调整功能。在西方很多国家,再贴现率是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具有很强的“告示效应”。而在我国,商业信用行为扭曲严重地阻碍了商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业务的积极性,票据市场发展滞后。虽然从1999年至2002年,票据市场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但票据融资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重仍然很小。到2002年末,商业汇票未到期金额为7500亿元,仅相当于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资金总量的4%,票据贴现余额为5743亿元,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不足5%。滞后的票据市场进一步限制了中央银行对再贴现工具的运用,在这一时期再贴现最高余额为1256亿元,只占当时基础货币量的3%。

3. 个人信用制度的滞后阻碍了货币政策对消费信贷的调节。个人信用制度是商业银行评估借款人、实施信贷监管以及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基本信用制度。1999年2月,人民银行运用窗口指导工具下发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截至2008年末,中国消费信贷余额已从1997年的172亿元增加至15732.6亿元,消费信贷在银行信贷资产中的比重相应从0.23%上升到9.9%。在消费信贷蓬勃发展的同时,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却进展缓慢。2000年7月,上海市率先建立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而至今也只有大连、广州等地区初步建立了个人信用制度。个人信用制度的滞后造成征信数据及个人信用的信息共享机制缺乏,使贷款申请者多头开户和恶意骗贷有空可钻,银行很难全面、及时地了解借款人的资信情况,难以对消费信贷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跟踪监督和控制,不利于消费信贷资产质量的提高及其进一步推广,也使货币政策对消费领域的调节受到限制。

四、健全信用制度,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

首先,完善信用法律制度,加大对违信者的惩处力度。对于严重的失信行为应该予以法律的制裁,从制度上约束违信行为,保障信用秩序。其次,健全信用评级制度。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20多家评级公司,但尚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权威性不够;各商业银行也都有各自的信用评级部门,但其评定标准各不相同,彼此间互不确认,一家企业往往在各商业银行有不同的信用评级。因此,有必要建立有较高权威的信用评级机构,统一和规范信用评级标准。第三,加快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为把中小企业纳入货币政策调控范围提供制度保障。逐步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央及省级再担保体系,探索组建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最后,完善个人信用征信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和完备的个人信用征信制度,是进一步发展消费信贷、促进货币政策向消费领域延伸和覆盖的重要环节之一。

参考文献:

[1]黄达:《宏观调控与货币供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第8篇: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范文

【关键词】 中小企业 融资 信用担保 体系建设

一、安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现状

1、安徽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

自改革开放尤其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安徽省中小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涌现一大批效益好、快速成长的中小企业。它们不仅是保持经济稳定运行、促进行业发展、经济繁荣的主要动力,而且在增加社会就业率、加快社会化大生产进程、发展外向型经济以及带动中小城镇发展等方面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安徽省中小企业通过提供个性化服务,在推动技术进步、进行制度创新方面发挥的作用也不可小觑,成为安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2013年,安徽中小企业总体保持“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全省规上企业户数净增1731户,达14465户,从业人员和企业数量增速居全国第一;主营业务收入1.4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比全国增速高5.7个百分点,增速居全国第五、中部第二;实现利润66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5%,比全国增速高7.6个百分点;上缴税金总额30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7%,比全国增速高3.1个百分点;主营业务成本虽然比上年同期增长19.5%,但是增幅逐步回落,成本的回落以及快于营业收入增长的利润增长,将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2、安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严重阻碍了其自身快速发展,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在于构建并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快体系建设有助于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推动我国信用制度建设,还能够克服信贷交易中的信息障碍,实现银企良好合作。通过构建并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不仅有利于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而且也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控制力。

(2)安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历程

依据各国的经验,通过信用担保增强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是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实践始于1992年,就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而言,自1998年全国经贸工作会议决定开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工作以后,安徽铜陵已经开始组建独立的担保机构,开始了信用担保体系的探索研究,属于起步较早的省份。截至2013年底,具有融资许可的担保机构已达152家,注册资本165.8亿元,新增贷款担保额达200亿元。2014年,省财政转变支持方式,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政策机制,进一步促进担保体系建设。

3、安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现状

为响应国家政策,安徽省相应出台了《关于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经过几年建设,安徽担保行业已经得到社会的广泛理解与重视,已成长为一个初具规模和实力的行业,截至2013年底,全省融资担保公司户数已达378户,户均注册资本为1.2亿元,而2010年规范整顿之前,这个数额还不到3900万。安徽担保集团的业务规模稳居全国第2位,业务范围也从原先的担保、再担保逐渐发展为以担保业务为主体,覆盖股权投资、资本运作及资产管理等补充业务,进一步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面而专业的服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快速发展,不仅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取得巨大的社会效益,并且也是实现经济、金融双赢的结合点。近年来安徽省经济呈现县域经济发展快于全省平均水平、中小企业发展快于大企业发展的“安徽现象”。但从整体来看,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大部分资产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运作模式单一、资金来源多为政府财政注入的问题还是普遍存在。

二、安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问题分析

1、安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特点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有助于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克服信贷交易中的信息障碍,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手段。安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进程后,形成了自身独有的特点,具体来说,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担保机构已由政府主导型逐步向出资多元化转变。安徽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初期,主要是通过政府注入资金和政策调控等手段来推进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经过几年的发展,企业和自然人等民间资金越来越多地进入担保行业,担保机构的组织形式多样化。

二是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增强,风险控制制度日趋完善。相对于以往“代偿率蹿升多数担保亏损,担保业叩问盈利‘死结’”的情况已经大幅度改善。担保代偿率远远低于全国0.1%的水平,担保风险总体控制良好。

三是担保机构的规模不断扩大,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截至2013年底,安徽省担保机构中注册资本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有242家,接近全部机构总数的65%,比上年增加超过50家;担保机构经营收入累计超过18亿元,利润总额近2亿元,上交利税近3500万。

2、安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缺陷与不足

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迅速发展,为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目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不少问题,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方面――政府监管过严,提供的支持不够

政府对于信用担保机构的性质把握不够全面,没有对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引起足够重视,对于银企、银政关系不顺,没有创造条件吸引银行加大信贷投入,虽然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但支持和推动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的力度不够。目前安徽中小企业行业自律缺失,政府部门建设相关信用担保业的法律法规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发展。

(2)担保机构建设不完善

信用担保机构作为担保体系中的一大主体,自身存在多种问题。第一,规模较小、出资分散、实力弱,风险较大,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虽然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超过350家,但普遍规模较小,专业化水平不够,导致全省信用担保机构规模小和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规模大的矛盾更加突出。第二,担保品种贫乏,担保功能薄弱,期限短。担保品种基本上局限于流动资金,鲜有长期贷款担保,累计担保责任金额没有起到应有的放大作用。第三,担保机构缺少风险补偿机制,使得担保公司抗风险能力较弱。第四,担保机构营运水平不高,管理机制、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

(3)商业银行方面问题

一方面,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发展重要性以及中小企业融资中实现银企合作自身主人翁意识认识不到位。商业银行由于自身盈利及发展的要求,在面对中小企业贷款融资时,“抓大放小、择强舍弱”。在确保大企业信贷基础上才予以考虑,造成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歧视。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自身“总行决定,下级行执行”的运行体制也严重限制了基层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和担保机构的合作。由于商业银行内部“重拉存,轻信贷;重责任,轻业绩”的激励体制,导致信贷员产生“恐贷”心理,降低放贷积极性,从而将一批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推向停待不前甚至濒临破产的边缘。

三、完善安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对策

较之东部发达省份,安徽大型企业并不弱,甚至较强,关键差距在于中小企业。目前,安徽中小企业平均注册资本、创造产值、实现利税等都远远低于江苏、浙江等省市,在安徽经济发展中,中小企业是其“短板”,而这当中,安徽中小企业发展滞缓,融资渠道不畅、融资难又是制约其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可以说融资问题已成为安徽经济发展中“短板”之“短板”。为了使安徽能抓住“中部崛起”的历史机遇,就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而言,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建议。

1、政府对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支持

中小企业在稳增长、调结构、扩就业、促创新、惠民生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政府应结合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实际,加快相关配套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完善工作,为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整体素质和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其次,在目前安徽各级地方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应通过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筹措资金,积极鼓励和扶持商业性的信用担保机构和企业间互助担保机构加快发展,推动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市场性担保机构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2、信用担保机构的完善

信用担保机构应正视自身体系的缺陷,积极改正和完善,提升自身营运水平,加强风险应对能力。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信用担保机构要独立要生存,就必须改善经营模式,通过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的方式来安排资金的筹措。同时,要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和企业间直接的合作,推动政策性担保机构与市场性担保机构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3、加强金融机构支持,积极探索合作新途径

各商业银行应该适度地降低基层商业银行的房贷“门槛”,根据地方经济的发展情况,结合企业的发展特点,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制适当的贷款方式,使得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摆脱“融资难、贷款难”的困境,将精力放在研发上,提升竞争实力。在银行内部,绩效评价及控制体系的完善迫在眉睫,这不仅可以提高银行工作效率,同时也能促进中小企业重视信用制度建设。在信贷管理方面,机制的设定要能够相互制衡:一方面,要制定严格的信贷风险责任追究机制与监督约束机制;另一方面,建立与之相制衡的长期激励机制和奖惩办法。

四、结语

虽然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迅速,但与融资需求相比,发展还是滞后,并且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仍较突出。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创新建设机制,为全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发挥更大的作用。

(基金项目: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安徽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研究》(AHSK11-12D310)。)

【参考文献】

第9篇: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范文

一、我国保险业的信用现状

我国保险业目前的信用状况可以用一个词概括,就是“信用缺失”。虽然经过多年努力,我国保险业在诚信建设上已有不少建树,但是与整个社会和保险行业的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最近一项比较权威的调查结果也证实:有高达六成的保户对保险公司不满意。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在保险人对投保人误导,片面夸大保险新产品的增值功能,许诺虚假的高回报率模糊新产品存在的风险和条款说明,给一些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引起投保人的强烈不满;其次,有些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不按合同履行保险责任或无理拒赔,加之有效的解决保险争端投诉机制尚未建立,一些保险争端得不到公正合理的解决,也挫伤了投保人对保险市场的信心;更有一些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违规经营情况普遍,给保险业的社会声誉造成了极大损害。

二、我国保险业信用缺失的原因

保险业存在的诚信缺失既与历史和社会规范等方面的因素有关,也有保险业特有的原因。从共性原因看,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由于没有市场竞争,包括保险企业在内的很多企业普遍缺乏诚信意识,加上社会规范对失信的企业没有严厉的惩罚措施,使得失信成本很低,助长了市场诚信的缺失。除此之外,更多是由于保险业自身的原因导致了保险业的诚信缺失。

(一)保险营销的中介性

保险产品大多是人们不愿意谈及的与损失、灾害、死、伤、残等相联系的风险,这种产品避讳性的特点使得人们通常不愿主动购买保险,因此大部分保险产品的销售必须通过中介人。有了中介人,自然就会产生委托-问题,如果激励相克机制设计不好,就会使保险人的目标函数与保险公司的目标函数发生偏差,造成即使保险公司重视诚信也难保人一定诚信的现象。

(二)保险产品的复杂性

保险产品相对复杂(而且呈现越来越复杂的趋势),纷繁复杂的条款使得一般消费者对保险产品往往难以透彻理解,这样就会给某些不诚信的保险公司及其人留下可乘之机。

(三)保险业务(特别是寿险业务)的长期性

保险业务的长期性意味着保险买卖双方重复复杂博弈的周期间隔较长,频率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保险公司及其人发生了不诚信的行为,其后果在短期内可能也不易显现,这使得保险公司可能放松诚信自律,放松对人的教育,甚至有可能为了短期的指标和一时的风光而不惜牺牲公司诚信为代价。

(四)中国保险市场的远未饱和性很容易造成诚信的缺失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远未饱和,仍处于拓荒期,大量待开发的潜在的市场需求给信誉不佳的保险公司提供了生存土壤,“跑马圈”的现象严重,优胜劣汰机制没有形成。根据对我国保险业信用状况存在的诚信缺失原因进行分析,笔者认为,除历史、产权制度和社会规范等与其他行业共有的原因外,我国保险业诚信缺失还有其行业特有的原因。

三、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作为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中为了达成某种意愿而共同约定并相互遵守的一种社会理念,诚实守信是维系我国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衡量一国保险体系是否完善和保险业是否发展,关键就看它是否建立了牢固的诚信制度。中国保险业因其自身的特点,在信用制度建设方面具备优于其他行业的条件。

(一)国家立法方面

我国的《保险法》、《公司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文件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和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之一。

(二)政府监督方面

统一的监督管理给中国保险企业的经营带来了相对稳定的政策环境,统一的监督管理以及政策的连贯性、延续性和高透明度,促使中国保险企业产生自觉维护其自身信用的原动力。

(三)技术数据方面

统一的会计标准所披露的保险企业年报,使得中国保险业信用制度建设中所必需的经营业绩等信息在会计信息方面解决了可以相互进行比较的量化标准问题。

(四)公众监督方面

保险产品的表象是承诺服务,是投保人风险转移的一种方式。信用制度是中国保险企业开拓市场的必然要求和前提条件。

(五)行业自律方面

保险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生存空间与保险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密切相关。因此,中国保险企业

在各地的行业协会大多负担起对失信投诉事件进行处理和争议仲裁的责任,以及自发地开展建设和维护保险企业信用的宣传活动等。 四、我国保险信用体系目标模式的构建

(一)保险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

保险信用体系是指通过法律调整、制度建设、道德规范和社会监督等手段对保险监管者信用、保险主体信用及业外信用在保险经营活动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而形成的保险信用系统。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保险信用体系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保险监管者信用。保险监管者信用是保险信用的重要保证,是依照法律法规,运用行政手段,在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下,科学制定监管规章,严格规范市场运作,并以追求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为根本目的的一种行为规范。

2、保险主体信用。保险主体信用包括了保险企业、保险中介机构等保险市场主要成员的信用,是保险信用的基础。它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内按照市场经济要求,认真执行行业公约,恪守职业道德,规范经营行为,认真履行保险合同,追求被保险人利益与企业利益最大化相统一的一种行为规范。

3、业外信用。业外信用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除保险人以外的保险合同当事人或关系人的信用,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的信用,具体体现为如实告知和合同履行。在保险合同订立前,按最大诚信原则向保险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合同订立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缴费、变更通知等义务。二是保险经营活动中涉及到的其它单位和个人的信用。如银行、会计、审计事务所、仲裁机构、医院、律师等。业外信用对保险信用有着重要影响。

(二)建设保险信用体系的要求

1、监管者方面。第一,监管者必须进行监管理论创新。监管的核心目标是消费者理论。就保险监管来说,明确保险监管的目标是保护投保人的利益。保险监管侧重于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检测风险走向和防止保险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避免社会公众对保险市场产生信任危机。第二,提高监管的透明度。从根本上讲,提高保险监管透明度,是加强和改进保险经营与监管、保护投保人利益的要求。为此,保险监管部门应加强调研工作,研究制定保险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针对目前保险业信息披露中的违规行为,制定相关的处罚办法。同时,加大保险业对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积极引导舆论和社会中介机构依法参与保险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保险公司经营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2、市场主体(公司)方面。必须建立和健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机制。从外国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实践来看,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好坏,会直接影响信用关系的好坏,这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为此,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能够反应信用要求的管理机制。

3、消费者方面。加强保险信用体系建设,还需要所有保险消费者的参与,要求他们在保险交易中履行如实告知和事故发生及时通知等诚实守信义务。同时,要注意培养消费者树立正确的保险消费意识,自觉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4、社会中介方面。加强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在诚信建设中的作用。没有这两者的参与,行业诚信建设很难取得实质性进展。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也需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

五、构建保险体系中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中国保险业长期存在着信用疲软,成为中国主要经济风险之一。为此,当前要做的重点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立法

《保险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保险大法,对强化保险法规建设,增强公共保险意识,规范保险行为起到了极大的作用。通过修改《保险法》进一步适应了中国保险市场从初创向成熟转化的需要,新保险法对于推进保险产品市场化进程、增强保险经营主体盈利能力、规范保险中介市场、提高保险行业信誉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还需要相关的法规、条例或细则予以配套,如《保险业法》、《展业管理法》《经纪人管理法》、《再保险管理法》等。

(二)执法

制定保险市场竞争主体的经营规则,是保险监管的主要职能之一,从监管的功能上讲,保险监管更主要应是一个执法机构,目前法规失范的重要根源是在监管实践中重法制建设,轻“法治”执法,其结果是违规行为普遍,监管执法最后陷入法不责众的“威慑陷阱”。

(三)社会监督

加强信用监督和失信惩罚管理。发达国家大都有比较健全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包括关于信用方面的立法和执法(失信惩罚机制)。行使政府职能的中国保监会有条件和能力对中国保险企业的信用制度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四)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

要建立一个开放的保险市场体系,并使我国保险业在国际声争中长久立于不败之地,关键在于大力培养保险专业人才,加快国内保险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营造公平竞争、长期发展的良好环境。一是要建立科学的人事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不仅要与工资晋升、分配系数挂钩,而且也要成为员工职位晋升和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二是要建立公平合理的薪资体系。薪资构构成中固定比例要相对缩小,活的部分比例要加大,对有突出贡献者要实行特殊奖励,与绩效挂钩。三是要建立切实高效的教育培训体系。制定教育、培训的中长期计划,实施全员培训,终身教育。

(五)外部监管

随着我国市场开放的加快,保险监管能否取得实质性的改善成为我国保险业成长的关键所在。过去由于受认识、体制、会计制度、管理方式和监管能力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偿付能力的监管并不是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管的目标。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进行,特别是我国经济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已经开始重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我国近期保险监管的目标应先定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监管”并举上,经过一定的过渡期后,最终我国保险的监管目标将定位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上。

从监管方式看,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保险公司建立风险资本评估系统,健全保险公司的自我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