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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深化“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为契机,按照全面清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组织检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专业指导与区域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开展全区集体宿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排查整改一批火灾隐患,集中查封一批危险场所和部位,集中处理一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全面规范全区集体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全区集体宿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进、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区监察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房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民政局、区国资办、区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分局、区消防大队等部门及各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集体宿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消防大队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以及情况收集、信息上报、工作调度、会议组织等工作。
三、街道及相关部门职责
(一)区监察局负责建立治庸问责机制,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单位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履职情况;
(二)各街道全面负责本辖区集体宿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实。
(三)区国资办、区经信局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开展集体宿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完善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员工宣传教育培训。
(四)派出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多警联动机制开展摸排整治,全面掌握集体宿舍消防安全状况,精心排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制发法律文书并督促整改,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的,一律立案查处。
(五)区规划分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未经行政审批擅自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设置集体宿舍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六)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技术指导。区消防大队要加大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执法力度,依法应予以临时查封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依法应作出“三停(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处罚的,一律予以关停;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七)区城管局负责对违规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户外广告牌、防盗网等依法。
(八)区房管局负责对排查发现用作集体宿舍的出租屋依法予以登记备案,对擅自改变用途或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及时通报区规划分局、区消防大队依法予以查处。
(九)区教育局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和寄宿制中小学校集体宿舍的排查整治工作。要督促学校开展学生宿舍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指导学校落实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组织灭火疏散逃生演练。要重点整治学生宿舍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楼梯和建筑外窗设置铁栅栏、消防设施设备配置不足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等隐患,严格禁止学生宿舍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酒精炉、蜡烛等用火用电行为。
(十)区民政局负责养老院、福利院和民办(私立)幼儿园集体宿舍的消防安全整治。重点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公共走道、建筑外窗是否违规设置铁栅栏,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否完整好用,电气线路敷设是否合理,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标准,用火用电是否管理规范等,对宿舍检查发现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及时抄告区消防大队依法查处。
(十一)区建设局负责辖区工地工棚板房集体宿舍的消防安全整治。重点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公共走道、建筑外窗是否违规设置铁栅栏,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否完整好用,电气线路敷设是否合理,用电用气是否管理规范。
四、整治范围
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寄宿制中小学校、养老院、福利院,企业及其他单位设置的住宿人数在4人以上的集体宿舍,均应纳入整治范围,包括:自建自管宿舍、集体承租宿舍、个人承租宿舍。
各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将辖区和监管单位设置的其他形式集体宿舍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五、排查内容
(一)是否在生产、存储、经营的建筑内违规设置集体宿舍。
(二)是否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违规设置集体宿舍。
(三)集体宿舍布局和人均使用面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四)集体宿舍所在建筑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建筑及集体宿舍内固定消防设施,灭火、逃生器材配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集体宿舍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是否堆放影响安全疏散的物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六)是否落实集体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接乱拉电气线路,违章用火、用气等现象,门窗、外墙是否设置影响人员逃生的防盗网、广告牌。
(七)学校、养老院、福利院和企业是否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街道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周密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整治对象、重点、方法和要求,强化责任,细化任务,对辖区集体宿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广泛发动社会单位开展集体宿舍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整改行动,社会单位要向区消防大队或者派出所提交自查报告,由区消防大队统一整理造册后报区人民政府备案。各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比照《集体宿舍消防安全检查标准》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一填写《集体宿舍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登记表》,建立“一户一表”,对排查发现的成片设置的集体宿舍集中登记造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挂牌督办并组织研究制订专项整治方案。
(三)集中整改阶段。区集体宿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成立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对违规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户外广告牌、防盗网等,一律依法;对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违规设置集体宿舍或者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对违规在生产、存储、经营建筑内设置集体宿舍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或者停产停业。同时,各街道及相关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并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集体宿舍消防安全员,规范集体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防整改期间发生火灾事故或者产生新的火灾隐患。
(四)总结验收阶段。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等部门成立检查验收组,对各街道及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中发现未按要求开展整治、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行动走过场的,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重新组织整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体宿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细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各街道、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协作配合,畅通信息互通渠道,建立火灾隐患通报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社会消防安全齐抓共管的合力,切实做到有患必除,除患必尽。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重点针对出租屋、“城中村”等进城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区域,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火场避险、逃生自救知识。社会单位要找准本单位消防教育工作的薄弱点,结合实际开展“一次集中培训、一次安全检查、一次逃生演练等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发现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火场疏散逃生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