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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修改意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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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修改意见

第1篇:管理办法修改意见范文

1.参加局组织的多次学习。

2.3次组织全站职工进行专题学习。

3.按照局安排撰写了*市村级财务规范管理调研和官渡区矣六办事处、海口镇财务管理及仁德镇土地流转典型材料。

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1.完成全市筹资筹劳上限和折工标准审批、上报和公示。

2.下发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

3.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乱收费统计工作。

三、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1.安排布置了上报2009年上半年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统计和典型材料;

2.参与市政协农村土地流转调研,并提供了《*市农村承包经营权流转调研报告》等有关资料,调研报告获得了政协的高度评价。

3.完成省办公厅安排上报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及相关建议的报告。

4.再次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代拟稿)进行意见征求和修改。

5.按照省农业厅的要求对《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6.按照省农业厅安排对《关于对推进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代拟稿)和《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样本)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7.答复市政协转来政协委员有关农村土地流转提案二件。

8.答复石林县一教师电话咨询其妻子承包土地问题。

9.与市委政研室一起撰写了《探索创新*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在2009年《*政研》第一期发表,仇和书记还专门做了批示,根据书记的批示又对市的实施意见进行了完善。

四、农村资产与财务管理

1.对《*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多次修改,经政府常务会同意于2月1日实施。编写印制《*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4000册和2万分宣传单,下发县区进行宣传,分别在全市基层党风廉政会议和村级会计委托工作推进会上分发280份给与会人员。

2.完成全市村级会计委托调研,起草了*市村级会计委托动员会李副书记的讲话稿,对相关配套文件提出了修改意见

3.组织召开全市村级会计委托工作推进会,编印了交流单位海口镇的资料汇编、彩色宣传册和汇报材料幻灯片的制作,起草了李喜副市长、郭焕波局长的讲话稿,参会人员154人。

4.对云南省用友政务软件公司就村级会计委托电算化软件的编写提出意见和建议。

5.处理市长热线转来反映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作为的件。

6.提出《*市部分县政府所在地乡镇撤并中农村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意见》。

7.代市农业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并下发实施。

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

1.全部完成08年10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及工作总结。

2.组织市县两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信息员6人参部级培训。

3.完成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挂牌情况统计,并上报省厅。

4.参与市民盟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调研。

5.组织征订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辅导读146本。

6.答复市政协转来政协委员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提案一件。

7.收集对《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意见》的征求意见,现在对意见进行梳理,修改后再次上报市政府审批。

六、数字乡村工程建设情况

1.完成市级网页的栏目更新,共更新250余条信息和10张图片。

2.对2009年数字乡村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目前各县(市)区、乡具体执行中。

3.按半月一次和一月一次上报省农村和农业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工作进展情况。

4.将农经工作的有关要求、情况和通知等8条信息在数字乡村平台上。

5.组织上报省级数字乡村先进集体和个人材料,*市农业局、安宁市农业局获得省级先进集体奖励,5人获得先进个人奖励。奖励数量在全省排第二位。

七、农经统计

1.完成审核、汇总、上报全市*年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年报,撰写了分析,并印制成册报送36个有关部门和领导参考使用。

2.召开全市农农经统计东川会议,全面部署研究入户调查及其他农经统计工作。

3.完成一季度780户农村入户调查汇总工作,二季度的工作正在进行中。

4.按照省农业厅要求上报了农业领域非法集资统计情况。

5.及时完成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月报统计、上报和分析工作。

6.对农业部农村经济收益分配年报改革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7.协助农经处完成*市农民收入增收实施意见。

八、省农业厅项目完成情况

1.完成08年省级财政扶持项目实施情况统计及绩效评价工作。

2.完成09年省级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筛选上报工作,共上报24家,现正等省审批。

3.开展对08年4个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及时掌握相关情况。

4.做好项目的立项和储备工作。

九、招商引资

发动全站职工学习有关招商引资的政策,积极寻找项目对象,只要是存在1%的可能,我们都要用100%的努力去争取,因我站无有利条件,加之人手少、工作量大,只能依靠全站职工的潜能去挖掘,去争取,到目前为止已与三家单位进行过洽谈,预计引资额460万元,协助农科院招商引资任务,现在尚没有确定的项目。

十、其他

1.完成市委办公厅《关于报送*市加快社会保障支撑体系建设调研专题报告的通知》要求的撰写*市农业保险体系建设的报告。

2.组织参与*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检查。

3.协助农经处根据市政协《关于对我是低收入群体生活保障问题开展收集社情民意和调研的通知》完成了调研报告。

4.根据市农业局通知要求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和农民负担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

5.根据2009年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组织全站职工参加了知识竞赛及节能产品使用推介。

6.专题报送了*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乡村债务化解及村级村务管理、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数字乡村工程和关于推进滇池流域城乡一体化中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创新,探索农村村级集体资产(包括土地)的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实行折股量化、股随人走,割断农村户口与农村资产权益分配联系,拓展农民离土离乡发展的空间,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积聚的情况。

7.对云南省农业志农经篇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第2篇:管理办法修改意见范文

1、提出乡镇发展定位、整体布局、规划思路及实施措施主要建议意见

为加快xx“宜业宜居宜游的国际化卫星城”建设,结合xx区分片区发展思路,就乡镇发展定位、整体布局及规划思路等方面向当地政府提出规划意见建议书1份,参与乡镇政府涉及规划建设研究决策及事务会议7次,为乡镇的发展出谋划策。

2、代表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并初审的乡镇规划项目

负责代表乡镇政府继续完善xx镇总体规划修编,与设计院对接提出规划编制修改要求,并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审查把关,目前正在按程序报批,走法定化程序。

同时参与编制重点区域,即xx永盛通航产业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将xx产业园的发展积极融入到全镇规划中,以便更好的指导片区的项目引进和发展。

3、对乡镇规划和设计方案进行初审把关情况

代表xx镇政府对xx社区活动中心新建、xx场镇活动社区改建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全程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管,以保证规划和建设的一致性。

第3篇:管理办法修改意见范文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规章制度(即管理标准,包括生产组织标准、管理业务或工作标准)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推动公司法制化管理,促进依法治企,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有序、高效运行,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规章制度的实施管理。

3.执行规章制度遵循的原则

3.1健全性原则:执行规章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每一位员工都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2事实性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各项制度为标准。

4.制度制定原则和内容

4.1制定原则

4.1.1完整规范原则:制度规定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责权利明确,工作流程清晰,接口一目了然。

4.1.2可操作性原则:制度规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便于操作,实施后确实能提高工作效率。制度不仅仅是对现存问题的规范和纠正,更应是对将来可能发生的问题的规避和预防。

4.1.3协调一致原则:专业制度必须与基本制度相一致,子公司制度必须与总部制度相一致;制度与制度之间必须一致,不一致的,除非特别说明,以后颁布的为准,防止政出多门、自相矛盾。

4.1.4注重时效原则:制度一经生效,必须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修改。当企业内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其他相应制度必须随之变化,做出说明。

4.2制度内容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依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规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文件。规章制度的名称为制度、 规定、办法等(也包括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制度是指对公司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规定。

规定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程序性的规定。

办法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具体规定。

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4.2.1文字性文件:包括目的、适用范围、管理职责、遵守的规程、程序或方法实施的步骤、接口等。

4.2.2同关键控制点对应的工作流程图,对控制点的考核标准(尽量是量化指标)。

4.2.3相关凭证、质量记录及其表样等。

4.2.4解释、修订权限及生效时间。

5.制度制定流程

5.1起草

公司各职能部门依据专业分工,承担有关制度的起草任务,并指定人员具体负责。制度的建立和修订可以由领导、职能部门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提出。

5.2征求意见

制度起草完毕后,起草部门须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须在规定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内做出答复,起草部门结合相关部门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无须征求意见的制度草案直接报交领导审核。

5.3审核及批准

起草部门将修改后的制度报送经部门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核,经领导签字后将底稿与电子档一并交综合办公室,并将发文审批表交综合办公室。

如有修改意见,须将草案返回起草部门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重新报送部门领导、总经理审核签字。最终底稿与电子档及发文审批表交综合办公室。

5.4 编号与修订

5.4.1发文编号要注明编号、序号,即正塔x字(部门简称)[xxxx](年号)x号(顺序号),格式如下:

正塔 x字[xxxx]xx 号A(B、C.)

修订版本号

发文顺序号

年 号

部门简称

公司及各部门文字简称 :

公司综合办生产办技术销售部供应科制造工艺室质检科财务科

5.4.2通知、通报类的公司发文:按正塔通字[xxxx]xx 号编号;

5.4.3修改需换版时,只对文件编号中的版本进行重新标示,其余的标示沿用。

5.5发文格式

综合办公室接签字后的制度后,按规定编号、发文。

对于公司的正式发文一般用A4纸,文件格式如下:

5.5.1眉首:空格一行

a)第一行用36号、黑体字居中书写公司全称;

b)第二行用4号仿宋字书写公司发文编号、批准;

c)第三行用下划线标识。

5.5.2正文

a)文件标题用2号仿宋体加粗书写并居中;

b)书写字体一般用4号仿宋体;

c)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符号一般不单独占一行;

d)页边距:

上白边(天头)宽2.5O.5cm

下白边(地脚)宽2.50.5cm

左白边(订口)宽2.80.5cm

右白边(翻口)宽2.50.5cm

5.5.3版记

a)主题词:用4号仿宋体,居左顶格标示,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4号仿宋体;词目之间空1字;

b)主送:左侧顶格,用4号仿宋体字标识,不同部门之间空1字;

如需上报总部,将报送与主送分行,左顶格标示;

c)起草部门、时间、打印份数三项平均分布于最后一行;

主题词、主送(报送)部门、起草部门之间用分隔线隔开。

5.发文

由起草部门明确发放范围,未经批准或未履行正常审批擅自进行发放的制度,视为无效。

6.规章制度的培训和落实

6.1 制度起草部门负责确定制度培训需求,向综合办提出培训计划并承担培训任务,综合办负责培训的组织工作。培训工作在制度颁布后半个月内完成。培训要有时间、地点、培训人、参加培训人并做好记录,作为日后检查规章制度落实的依据。新员工制度培训在入职教育和试用期内进行,由综合办和试用部门负责,主要培训内容为公司制度和与岗位密切相关的制度。

6.2由制度落实的责任部门从严、从细抓落实,并负责规章制度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6.3对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要严格考核。规章制度下发后,必须落实到工作中去。对于不能落实规章制度的人和事采取果断的措施,确保规章制度毫不含糊的落实。

6.4集团公司下发的规章制度,综合办要认真登记、保管、传达、贯彻、落实,总经理是第一责任人;我公司发放的规章制度及文件,各部门要登记、保管、贯彻、落实,部门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6.5各部门对重要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要进行信息反馈,并纳入考核内容。各部门要落实好自己的职责,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对规章制度的跟踪管理必须做到三快四必须。(三快:对规章制度传达落实快,对执行决议反映快,对存在的问题解决快;四必须:规章制度的落实必须严字当头,规章制度的落实必须长抓不懈,规章制度的落实必须要有科学的态度,规章制度的落实必须与部门、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同步落实。)

7.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

7.1制度起草部门负责制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撰写制度运行报告,定期报上级主管领导(正式文件一般半年报两次,试行文件随时根据执行情况修订)。作到谁制定的规章制度谁负责,谁主管的部门谁负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7.2综合办监督、检查制度制订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并每月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形成记录,进行评价,并在月报里进行通报,对问题责令责任部门进行限期整改。经理层对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提出具体整改意见或要求。

8.制度落实的奖惩措施

8.1制度起草部门在制度运行中没有监督、检查和进行培训的,扣罚部门负责人。

8.2在规章制度颁布实施中没有反馈落实情况,使信息逐级衰减,追查起草制度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责任,扣罚部门负责人。

8.3对规章制度运行中,领导不能带头贯彻落实,使制度在各部门不能有效开展,处罚部门领导。

8.4各部门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好的,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出效能的予以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第4篇:管理办法修改意见范文

近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正式下发修订后的《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这将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行为,增强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的执法意识,防止执法人员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有效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治理和廉政建设。

目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所谓行政裁量权,就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在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度内作出适当裁量的选择权。

任何一项裁量权都有一定幅度和范围的自由度,而法律对行政机关怎样行使裁量权没有作出严格的规范和要求,这样就存在容易被滥用甚至异化的可能性。

行政裁量权的滥用还存在一定的隐蔽性。行政裁量权即使出现显失公平的处理时,由于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仍然在“法定幅度和范围”内,就会造成裁量行为表面上“合法”而不易被发现的情形。

因此,为规范行政裁量权,2009年11月12日,湖南省政府以第224号令率先在全国颁布《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并于2010年4月17日起施行。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出台,就是为了规范行政行为,防止权力滥用,尽力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尽量杜绝行政权力的异化。因此,有人形象地把这个《办法》的作用概括为为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它是湖南省行政机关‘自我加压’式的革命。”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许显辉这样对记者说。

根据该办法的要求,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于2010年7月制订《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从处罚原则、裁量规则、监督管理、具体处罚基准等方面,对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行为进行规范。

程序:更加严谨和公正

据了解,《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实施两年多来,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行为更加规范,有效维护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两年”的规定,《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已经实施超过两年,必须对文件进行修订并重新。

为此,2012年6月至8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法规处会同执法监察总队,对近年来省国土资源厅实施行政处罚的实践经验进行了认真总结,全面搜集、整理了省内外有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资料,并赴岳阳、长沙、衡阳、郴州、娄底、株洲及其所属部分县市听取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

根据所提意见,国土资源厅法规处对办法进行了反复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12年9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就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听证,听取了基层国土资源部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地单位及其他社会公众代表的意见。

综合各听证代表的意见,国土资源厅法规处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部分修订,并于今年4月和8月,两次征求14个市州局的意见。

今年9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召开厅长办公会,征求有关处室对《办法》的修改意见。会后,该厅法规处又会同执法检查总队听取了湘潭、郴州、邵阳市等七个市局的意见。根据办公会和征求意见会收集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办法》再次进行修订,确保新的《办法》更加严谨和公正。

内容:更加完善和人性化

“由于在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中,绝大部分案件涉及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无证采矿、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因此,我们此次主要围绕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基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法规处一名人士说。

在“裁量规则”部分,在不予行政处罚规定中,增加了“超过法定追诉时效不予处罚”的情形,删除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违法不予处罚”的情形。在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中,考虑到很多违法案件的发生受到政府决策行为的直接影响,修订时增加了“违法行为的发生与政府决策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删除了“受他人胁迫违法”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违法”的规定,同时将“配合办案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规定修改为“配合办案机关查处违法行为,认错态度较好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为体现“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此次修订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参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规定,将全省各县市区划分为三大类,综合考虑各类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生活水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等指标因素,在《办法》中增加了“第二、三类地区的处罚基准可分别下降10%和20%”的规定。

据介绍,由于以前查处的很多非法占地类案件涉及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和省重点工程,虽然占地面积大,但违法原因多样,社会危害后果一般较轻,因此,增加了“涉及公益项目建设的以最低档次处罚”的规定。而对于非公益项目建设的,仍将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情形区分为未供先用、边报边用、未报先用等,设置了不同的处罚档次。

目前,由于受到规划管控、指标管控等因素的限制,部分农户获得宅基地的权利被无形剥夺。为与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将要出台的《关于规范和改进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有关措施相衔接和配套,此次修订增加了“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占地面积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主动配合、积极整改的,可以不予处罚”的规定。同时,《土地管理法》规定,破坏耕地的可以进行罚款;农民建住宅超过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也可以进行罚款。故此次针对农民建住宅的罚款问题,规定根据以上两条择一处罚的规定。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裁量基准的修改。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办法仅针对非法转让农用地的情形设置了裁量基准。为弥补原办法不足,此次修订将非法转让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均纳入到裁量范围。同时,由于非法转让土地类案件的主罚为没收违法所得,在主罚可以执行到位的情况下,《办法》相应降低了作为附加罚的罚款数额,降低幅度为5%-10%。

第5篇:管理办法修改意见范文

一、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必须强化执行力

强化执行力是确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位的关键。执行力是管理的核心环节,只有强有力的执行,才能确保决策目标实现。执行力是创新的动力,只有执行才有创新的基础和前提。执行力已成为当前影响征管质量效率的关键问题,有章不循,有规不行,有文不办的现象在有的地方较为突出,提高执行力应当引起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必须强化执行力,才能保证会议精神的全面贯彻落实。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重点是认真学习领会好崇明局长的主题报告,也就是要以分类构建征管格局为抓手,全面贯彻落实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要用分类构建征管工作格局的进程和成果检验各单位的执行力。

分类构建征管格局必须强调规范、统一。分类构建征管工作格局试点已取得成功,方向已经明确,必须按照省局的统一规范要求全面实施,大力推进。但是,当前存在两大问题:一是理解不准确。有部分单位和领导把分类构建征管工作格局简单理解为就是规范机构名称或“洗脸工程”,有的把分类构建格局认为仅是撤并机构,有的单位虽然上报了分类构建征管格局的方案,也只是一个机构设置方案。二是一些地方行动不够积极。省局在[20**]04号通知要求:各市、州局应在省局分类构建税收征管工作格局的规划设计框架内,实事求是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经省局批准后执行。个别条件不具备的,可暂缓实施。但仍有部分单位还没有认真研究分类构建征管工作格局问题,有的还在观望等待,有的有畏难情绪。

分类构建征管工作格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因地制宜”和“积极稳妥”的原则。“因地制宜”是要在省局的总体架构下去细化,去充实,去完善,去发展,而不是自行其事,各搞一套;“积极稳妥”是要坚持改革方向,积极推行,但在方法和措施上要“稳妥”。而不能表面赞同,实际上按兵不动。绝不能以“因地制宜”、“积极稳妥”作为不执行上级规定的借口、推卸责任的理由。

为此,希望各单位一定准确把握分类构建征管格局的内容和要求,坚定信心,加快进程,全面实施。还没有实施分类构建征管格局的单位,要组织人力,抓紧时间搞好调查研究,制定上报实施方案。已经实施了分类构建征管格局的单位要按照规范、精细、科学的要求,在建立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上下功夫,在巩固、完善上下功夫,并创造更多的经验,为其他全面实施分类构建征管格局提供有益的借鉴。我们一定要按照崇明局长的要求,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此项工作。

省局在上半年已出台了一些分类构建征管工作格局的措施和办法,各单位也要富有创造性认真贯彻执行。如省局关于印发《规范办税服务厅“一站式”服务的意见(试行)》和《明确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业务边界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国税发〔20**〕39号),省局关于印发《**省国税系统纳税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川国税发〔20**〕55号)。各单位要结合全面实施分类构建征管工作格局,进一步贯彻执行。今后,省局到各地调查研究,首先要检查省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贯彻会议精神必须坚持开拓创新

创新是执行力的体现,只有创新才能把会议精神真正贯彻落实到位。崇明局长在主题报告中提出要树立创新理念,必须旗帜鲜明地鼓励基层用改革创新的办法解决税收征管工作的一切困难和问题。创新是现代税收征管的特征,也是现代税收征管的动力和活力。第二届全省国税系统优秀创新项目评选和这次大会交流和经验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现代税收征管必须与时俱进,只有与时俱进,税收征管才具有活力,才能跃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税收征管要与时俱进,就必须把握规律性、体现时代性、富有创造性,就是要遵循和把握税征管工作的内在规律,建立与客观经济形态相适应征管制度、措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和发展。

基层是创新的源泉,许多好的征管办法措施都来自基层,来自征管一线,省局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责是对基层创新的指导、总结与推广。当前基层的征管工作承担的任务繁重,面临的困难很多,我们只有通过改革创新去解决面临的困难与问题,才能推动各项工作的发展。创新不是一句口号,创新要真抓实干,关键在于推进观念、管理、手段、制度的创新。就是要破除自满自足、自我感觉良好的思想,树立差距意识和忧患意识,始终保持谦虚谨慎、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就是要以追求科学、效率的管理为目的,用科学的管理制度、先进的管理手段、规范的工作秩序、严格的监督体系,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去推进税收征管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实现提高征管质量效率的目标。

三、贯彻会议精神需要提醒注意的几个问题

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的任务是繁重的,崇明局长归结的六项工作任务,每一项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做的工作很多,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崇明局长主题报告和讲话中确定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真抓实干的作风,一项一项的抓落实,抓出成效。下面,我强调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要高度重视个体零散税收征管的一些敏感问题

近年来,我们在突破城区税收和重点税源管理方面作了大量而富有成效的探索,取得明显成效。这次会议,也提交了加强重点税源管理的办法,也介绍了一些加强重点税源管理的经验。在此,我结合省局赴各地调研和情况,提醒大家一定重视个体零散税收征管中的一些敏感问题。

1、认真做好起征点调整后的税收征管。对不达起征管业户的管理要体现国家调整起征点政策的目的,让经营规模小的个体工商户真正得到实惠。现在的矛盾焦点是对不达起征点的业户的确定和申报管理上。省局重申两点:第一,对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要按照“双定管理”的规定程序对不起征点业户进行确认;第二,本着法制、效率的原则,对不达起征点的“双定”业户实行简并征期、简易申报的办法。

2、确保涉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解决农民的增收问题,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省局下发了《**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工作的通知》,希望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从思想认识、方案措施、政策执行、配合协作等方面狠抓落实,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执行到位,确保农民群众得到实惠。

3、正确把握个体业户建帐的重点。个体工商业户建账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一些地方引起了强烈反响。要正确、全面、准确地理解新征管法和实施细则对建账工作的规定。在现阶段或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定期定额管理仍然是个体税收征管的一个主要方式。当前,个体建账工作要抓经营大户,抓重点行业,同时要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如果简单地把不达起征点的个体“双定”业户和下岗再就业职工纳入个体建账范畴,或者由税务机构代为建账,必然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其结果与党和国家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初衷相悖,必然引起纳税人的不满。这一点务必高度重视。

(二)严格执行委托代征的管理规定

委托代征是当前税收征管的热点问题,这也成为近年来监察、检察、审计查处的重点。为认真贯彻执行新征管法及实施细则,规范委托代征行为,加强委托代征管理,省局在去年下发了《**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委托代征税款管理的通知》(川国税发〔2005〕151号),提出了严格委托代征审批权限,严格控制委托代征范围,严格受托单位条件审核,切实加强委托代征工作的管理等要求,尤其是从严限定了委托代征“单位和人员”、“零星分散税收”、“异地缴纳税收”的范围。有的单位以对限定有不同理解为由,不执行省局的规定,对委托代征中存在的问题不认可、不纠正、不查处。希望各单位要从已经发生和问题中吸取教训,从严、从紧规范委托代征工作。我在此强调,执行上级机关的政策性规定,不允许讨价还价。

(三)积极推行纳税人电子档案“一户式”管理

目前,全省国税共有9个单位实现了电子纳税档案的“一户式”。其中6个应用总局综合征管系统(原CTAIS)和3个使用省推征管软件的市、州局。使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单位主要是从总局网站下载有关补丁,于5月21日全部顺利完成“一户式”管理。为解决适用省推征管软件单位的“一户式”管理,省局针对省推征管软件的主要功能缺陷,本着“因地制宜,事实求是”的原则和“规范、统一、精简、效率”的要求,选择在遂宁、广安、广元三个单位进行适用省推征管软件的“一户式”管理系统试点。经过试点的共同努力,在税务监控系统现有功能基础上,通过开发新增查询功能模块,实现了“一户式”管理。试点运行情况良好,在全省推广应用的条件已经成熟,省局将于会后在全省适用省推征管软件的单位全面推广应用,希望各单位要做好基础资料和数据的清理和准备,加快纳税电子档案“一户式”管理的步伐。

(四)加速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

总局把加强和规范“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作为今年征管工作的重点。各地也作了积极的探索和努力。由于经济技术等条件的制约和影响,实施方式各异,整体进展不理想。

**市在7月1日,开通了12366税收服务热线。该系统可以提供涉税咨询,包括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办税程序、税收热点问题及其他涉税咨询,接受涉税投诉和举报,收集意见建议。该系统采取了人工服务与电脑值班相结合的方式,正常工作时间为人工服务,休息时间转为电脑值班,确保该热线24小时为纳税人服务。目前,该局服务热线设置了5条人工坐席专线,专门组织12366服务人员接听纳税人来电,及时为纳税人答疑解惑,记录纳税人投诉举报事项。对不能即时作答的,接听人员会请纳税人留下联系电话,并明确告知电话回复时限。

**市局立足现有条件,开通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该热线采取在电信租用12366语音系统平台,实行由**市局按市话计费的方式,纳税人免费拨打热线电话,12366热线提供人工服务和自动接收两种方式,系统平台不设立人工坐席,人工服务方式由语音平台自动循环转移到市局政策法规处、征收管理处统一受理或处理,对能当场答复的在线答复,对不能在线答复的,纳税人只需留下电话号码,由经手人找相关部门或人员答复后及时予以电话回复。

**的做法投资不大,技术要求不高,其他市州局可以借鉴。省局要求,各市州局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年底要基本到位。

(五)积极推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

这是今年的重点工作。全省国税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起步良好。泸州、广元等地在今年四月的税收宣传月活动中向获得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企业颁发了由省国税、地税共同监制的等级证书,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有的地方纳税人向省局要求当地国税机关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此,省局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的《试行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积极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国税局、地税局要联合进行评定管理工作。总局将适时组成督查组赴各地了解和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第6篇:管理办法修改意见范文

一、地方政府制定中长期预算的基本原则

地方政府制定中长期预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与国民经济计划协调原则。中长期预算要与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规模、结构相一致,同时财政措施和政策要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项目支出滚动预算的编制应符合政府的方针政策,符合部门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符合公共财政改革方向。

2.财政收支合理增长原则。编制中长期预算时,财政收支要有一个合理的增长比例。财政收入要与GDP增长相适应,财政支出控制在合理的增长区间。

3.动态管理原则。中长期预算的编制应根据预算执行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对已经完成和根据政策变化、形势发展需要调整的项目,在编制下一个滚动计划时进行调整。

4.绩效导向原则。要考虑财政资金的使用及使用结果的效率与效能,形成预算前、中、后进行评价和评估的机制。

5.透明度原则。财政政策公开,财政预算和财政支出项目与金融公开,以利于社会的监督。

二、地方政府中长期预算的基本内容

省级政府中长期财政预算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十一个方面:地方政府在预算年度(3—5年)内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分析;财政经济形势分析预测;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分析;中长期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原则及政策说明;预算年度收支安排及预算收支平衡;预算年度重点项目、法定支出安排及预测;本级生产建设和事业发展支出的项目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中长期预算;全省3—5年度总预算;中长期预算中其他需重点说明的事项;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地方政府中长期财政预算的编制程序

(一)编制机构。

1.鉴于中长期预算与年度预算、财政发展的密切关系,中长期预算的编制应由财政部门主司完成,由税务部门、国资委、改革与发展委员会、统计局及行业主管部门等配合完成。各部门之间职责分工清楚,程序严格,并与年度预算的编制相结合,与年度预算编制周期一致。

2.财政部门是统一管理中长期预算的行政部门,根据法定的预算管理职权,具体负责审核编制地方政府中长期预算草案、批复中长期预算和决算、组织和监督中长期预算的执行。财政部门内部各有关职能机构对中长期预算管理分工如下:

——预算处统一负责具体编写中长期预算草案,根据财力和平衡情况提出各项目专项支出限额,起草行文批复中长期预算,审核并起草行文批复中长期预算调整事项,管理中长期预算总指标,对财政主管处提交的项目进行总的排序,并制定中长期预算的有关滚动安排。

——预算编审中心具体负责中长期预算编制的基础工作,负责管理中长期预算基础信息采集及数据库,制定正常公用经费滚动系数标准的方案,审核个人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建议计划,审核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及管理财政预算项目库,审核整理中长期预算,编制中长期预算文本。

——财政主管处:财政部门预算处、经济建设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社会保障处、农业处、涉外经济处等按照各部门职能分工,对相关部门预算实行对口管理。审核中长期预算专项公用经费及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专项支出建议计划,并对项目进行排序;指导、参与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专项项目的审核论证,审查编制项目预算;审核部门后二年的预算计划。

3.税务部门、国资委、改革与发展委员会、统计局等部门对财政部门预算编审中心提供地方政府税收、经济增长、经济形势预测分析材料。

4.预算部门负责整理编报本部门的滚动预算。

5.专家论证会,机构设在财政厅,由主管财政的省长主持。财政、税务、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二)编制方法。

地方政府中长期财政滚动预算可以考虑采用以下方法:

1.规划一项目预算法(PPBS)。这一预算编制法打破了部门界限,是针对支出项目而设计的预算方式。规划一般着眼于政府长期的目标,项目建立在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各部门长远规划和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立若干年度支出项目,建立最优和次优目标,并制定各项目所要达到的目标和项目成本(预算)。规划一项目预算制度突出了政府的长期目标,通过投入一产出分析来确定最优和次优目标,然后分解这些目标,并将政府各职能部门有机组合起来,提出各年度的实施计划,并根据行动计划来规划多年预算。

2.趋势外推法。根据地方政府财政经济政策发展趋势,依据财政收入预测、财政运行评价、财政风险预警的分析预测,结合上一年度的财政运行情况,对下一年度财政收支进行调整和修正,并编制后2—4年的财政预算。

3.比例限制法。对财政收支进行预算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将收入、支出总额限定为GDP的一部分,另一种是规定本年收入和支出相对于上年或基准水平的变动幅度。

4.零基预算法。按照影响项目支出的所有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程度重新测算支出需求。

5.项目库法。对专项公用经费及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支出实行项目管理,编制项目预算。项目预算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三年滚动项目发展规划,建立项目库。项目要按省财政厅统一要求编制项目预算建议书,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不予安排。项目预算安排要建立科学、规范、民主、透明的论证和决策机制。

6.专家会议法。组织专家对各项目进行论证、排序,按排序来确定项目预算的优先顺序。

7.绩效预算法。在对项目按照政府职能如经济、国防、教育等进行业绩分类的基础上,并考虑各职能部门的方案或计划,从最终产品成本及目的来衡量和评估其业绩,以确定所需资金。

(三)编制程序。

中长期预算编制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度,从基层预算单位编起,逐级审核汇总。整个预算编制过程划分为八个阶段,并遵循“三上二下”和“一采集,二论证,一形成”的程序。八个阶段是:采集信息、布置预算编制、编制预算建议计划、财政审核、征求意见和编制部门预算文本、专家论证、编制并上报预算草案、批复预算。“三上二下”和“一采集,二论证”程序是:

一采集:财政部门布置编制工作,采集信息。于上一年12月1日财政部门协同税务部门、国资委、改革与发展委员会、统计局及行业主管部门,收集多年度经济形势发展预测分析、财政收支预测分析和财政计划安排基本原则等信息。

一上:预算部门于3月上旬向财政部门报送中长期预算收支建议计划和单位基本情况(预测分析材料)。

一下:财政部门根据财政发展规划、上一度财政运行情况和预算部门中长期预算收支计划,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和中期财政计划框架,于8月份向各部门下达编制财政三年滚动计划指南、预算建议计划初步审核意见。

二上:预算部门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编制指南和本部门发展规划,编制本部门的三年预算,修改预算建议计划,报本级财政部门,并逐级汇总上报。

二下:财政厅预算审核中心将部门上报的三年预算,根据测算的财政收支情况,编制中期财政计划框架,于10月上旬下达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征求意见。

三上:省预算部门和市财政部门于10月15日前向省财政厅反馈预算文本意见;财政厅将反馈的预算文本意见提交给专家论证会。

一论证:财政厅与专家论证机构讨论阶段。财政厅就下一年度的预算草案和中期财政计划框架召集各部门进行讨论协调,修改后,由论证机构讨论协调。

一形成:编制中期财政计划草案阶段。由财政厅根据各部门的意见和论证机构结果,在分析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对项目加总排序,形成最优组合、最大社会效益的项目库,完成中长期预算草案。

二论证:专家论证会对中长期预算草案进一步论证,对项目库的组合、项目规模进行讨论,由财政厅进一步调整修改,形成地方政府中长期财政滚动预算(讨论稿)。

四、地方政府中长期财政预算的决策程序

1.法律效力。中长期预算具有法定的约束力,是规范政府收支的法律条文。中长期预算中当年的预算就是年度预算,与现行的年度预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决策程序。第一步,财政厅将形成的“地方政府中长期财政滚动预算(讨论稿)”提交省级政府,由省级政府。决策,并提出决策修改意见。第二步,财政厅根据省级政府的决策修改意见,对中长期财政滚动预算进行修改或调整,再提交省级政府。第三步,省级政府将《地方政府中长期财政滚动预算草案》提交省级人大。第四步,人大讨论和审批预算阶段。人大在讨论年度预算时,要同时讨论省政府提交的中长期财政预算,并以此作为审议年度预算的必要参考材料。

3.预算审查和批准。各级预算部门审核并汇总编制本级本部门3—5年预算建议计划。各级财政部门审核本级3—5年预算建议计划,并逐级汇总上报编制中长期预算草案。省级政府审核省级财政厅报送的中长期预算草案,并向省级人大提交中长期预算草案。

中长期预算的当年预算按年度预算的法定要求报省级人大审查和批准。后2—4年预算按要求报省级人大审查、备案。省财政厅根据省级人大批准的中长期预算审查决议,当年预算依照年度预算,批复部门预算,并向组织征收预算收入的部门下达收入计划。后2—4年预算作为法律文件,约束指导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工作。

五、地方政府中长期预算的执行和监督程序

1.地方政府中长期预算执行。中长期预算由省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当年预算执行依照相关预算管理办法执行。后2—4年预算的执行在于指导年度预算的编制,约束政府行为的运作,保持财政措施及财政政策的持续发展。同时,后2—4年的预算有些可以调整,有一定的灵活性。

2.预算变更。预算执行中确需进行的预算变更,属于预算调整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经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调整预算;其他不属于预算调整的预算变更事项,要按规定权限和程序予以变更。

当年预算变更遵照相关预算管理办法变更。

中长期预算调整是指经省级人大批准的预算,在执行中因出现下列情况引起预算的部分变更:年度预算需要变更的,相应地后两年也需调整;上一年预算执行发现重大问题的,在后两年进行调整;项目库需要调整。对于以上规定的情形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省财政厅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列明调整预算的原因、项目、数额及有关说明,提交省级政府审定后,提请省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

3.预算评价。当年预算评价要遵照相关预算管理办法进行评价。建立预算前、预算中、预算后的评价体系。预算评价要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定量评价体系。

4.预算监督。中长期预算的当年预算监督要依照相关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监督。省级政府财政厅应当依法接受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编制、执行的监督。

第7篇:管理办法修改意见范文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的设立缘于2005年《直销管理条例》的颁布,其中第十条要求“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区域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建立并依法报批相关服务网点”。

2006年8月21日,商务部通过了《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此条例在2007年3月21日正式进行了明确,直销企业的牌照申请从只面对地方商务厅和商务部,一下子扩大到面向全国申请直销网点,难度也增加了数倍。截至2014年底,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的数量已超过1.2万个。

直销企业设立服务网点的相关规定,是我国在开放直销市场之初,根据当时国情及直销行业实际情况,而做出的重要部署,但随着社会和直销行业的发展,多年前制定的《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已明显不符合直销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实际上在直销企业发展中,先做市场后申请网点,已经成为众多企业共同的选择。随着获牌企业的增多,直销网点带来的问题也日渐突出。艰难和复杂的审批程序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同时也制约了监管部门的正常执法。

此次,商务部《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呼应了直销企业的迫切诉求,顺应了直销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虽然修订意见稿没有完全解决相关问题,但是相关部门对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的重视和重新审视的态度值得赞赏。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管理办法》新旧变化

服务网点的数量

旧版:

对于设区的市:在该市的每个区域设立不少于1个服务网点。(商务部以市/县为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基本区域单位)

新版:

(一)直辖市:不少于2个服务网点;

(二)地级行政区(市、州、盟)、副省级城市:不少于1个服务网点;

(三)在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开展直销经营,相邻的地级行政区(市、州、盟)、副省级城市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没有服务网点的,应设立不少于1个服务网点。

点评:设立服务网点数量下降,人力、物力、财力各方面的费用将降低,企业负担将大大减轻。这有利于企业集中资金建立其他功能更为齐全的体验馆或者旗舰店,更好地为消费者、直销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服务网点的设立要求

旧版:

(一)便于满足最终消费者、直销员了解商品性能、价格和退换货等要求;

(二)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部队、政府机关等场所;

(三)符合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关于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的相关要求。

新版:

(一)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部队、政府机关;

(二)在显著位置设置企业统一的服务网点标志;

(三)具备提供服务必需的硬件设施和服务人员;

(四)直销员不得担任服务网点负责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服务网点设立有特别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点评:此次修订在设立要求方面是对之前管理办法的细化,提出的相关要求,将使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的管理更为规范化。

服务网点服务内容

旧版:

未做明确规定。

新版:

(一)查询服务;

(二)咨询服务;

(三)退换货服务;

(四)受理消费者、直销员的投诉、举报;

(五)直销企业依法提供的其他服务。

点评:服务网点的服务内容和功能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还指出服务网点与消费者、直销员因产品退换货发生纠纷的,由服务网点承担举证责任。

直销行业声音

*以姓名拼音为序

金云义

世界直销(中国)研究中心主任

本质传媒副总经理

1.首先是管理部门已经认识到直销是一种企业的市场经营行为,而不再把直销当成一种“活动”,这是认识上的一个巨大进步。

2.意见稿降低了对服务网点设立数量的要求,这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经营成本。但对服务网点的设立制定了更明确更全面的规定,无形中又增加了企业的经营负担。

3.意见稿把服务网点的变更和减少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这是管理部门在简政放权上的一种进步,也进一步明确了服务网点的变更,更多是一种企业经营行为。

4.直销牌照虽然由商务部颁发,但直销企业的经营行为则是由工商部门在监管。但在意见稿中,首次提出地方商务部门以监管部门的角色出现。这种变化值得关注。

5.直销服务网点的设立,必须建立在企业已经在相关地区获得允许直销经营的基础之上。因此服务网点的管理不论如何改变,如果企业直销区域的获批得不到改善,行政管理部门人为对直销企业市场经营行为的区域限制就不会有根本的变化。

匿名

某外资直销企业董事副总裁

在《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意见之前,我们已和商务部、工商总局进行了几轮的讨论,听取部分企业的建议,当然其中的很多修改意见也采纳了。虽然还不尽如意,但站在政府的立场已经是很不错了。

结合实际来看,对企业无论是减少多少服务网点,在审批中,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都需要熟悉和了解政策,并且确实按照规定对企业提出的及时审批。对此,我持比较消极的态度。因为对服务网点的功能定位,对消费者和市场而言能够起到什么作用,是企业一直以来的困扰,如果两个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不修改,其他小打小闹都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

当然数量上减下来,也是一个进步,对我所在的公司而言服务网点已不再是困扰了,我们已完成了全国的服务网点建设,但是对大部分企业而言,无论服务网点如何审批、备案都将是前途漫漫。服务网点的审批绝对不光是数量的问题。

束昱辉

权健集团董事长

直销行业服务网点的开设,会消耗大量企业精力且会增加企业产品成本,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市场扩展。

朱厚丞

太阳神集团副总经理兼

营销总部总裁

数量减少会给申报扩大区域带来很大方便,但更关键的问题是必须先租场所装修,然后请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同意设立服务网点,再向上申报扩大区域,在漫长的申报过程中,服务网点只能闲置在那里,如果申报不下来,所有投入就浪费。

赵学清

知名法学专家、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此次修订稿很好地诠释了新一届政府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的改革方向;从内容看,政府对于直销企业的管理更加细则化、明确化,在贯彻依法治国的同时也满足企业、经销商、消费者有法可依,是直销行业的一大进步。

与2006年9月20日的《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相比,修订案在时效、维护权益细则等方面有更加全面的规定。

一、服务网点的设立、变更由原来的审批制变为备案制,同时简化及缩短变更服务网点手续及时间。

二、对于直销产品退换货机制做明确规定,服务网点与消费者、直销员因产品退换货发生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由服务网点承担举证责任。

三、严格直销企业、分支机构对服务网点的法律责任。

张旭辉

知名职业经理人

随着“创业”、“创新”成为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热词,国务院总理6月4日再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经济参考报》称,2015年上半年尚未结束,总理已至少七次在其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做出部署。

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基本国策息息相关,商务部6月3日透过直销行业信息管理系统《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初衷明晰,内容贴切,以规制之“减法”换取市场活力之“乘法”的格局,堪称近十年来中国直销行业翘首期盼的首个政策红利,对于中国直销行业新常态建设,尤其本土中小直销企业乘势发展,意义深邃且令人振奋!

服务网点建设是企业开展直销业务的先决条件

2005年9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及商务部负责人在《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后答新华社记者问时首次强调:直销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前提条件,就是“必须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建立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的服务网点,以方便和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和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需要。满足了这个条件,直销企业才能在该省级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然后才能从事相关的直销活动”。

为此,商务部商资函(2005)98号(急件)《商务部关于答复设计直销企业有关问题的函》中明确要求“可从事直销的企业应于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按其上报的服务网点方案完成服务网点的设立”,否则不得从事直销业务。

2006年9月21日,商务部令2006年第20号颁布实施《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既明确了“以市/县为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基本区域单位”,更明确了“对于设区的市,申报企业应在该市的每个城区设立不少于一个服务网点”。

基于监管的立场,《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还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服务网点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条例》及有关规定对直销企业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已设立的服务网点进行核查”。

2007年3月21日,商务部商资函(2007)35号《商务部关于明确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核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强调:“服务网点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经商务部批准的服务网点方案和《直销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服务网点进行核查。原则上,调减服务网点数量或跨区/县变更服务网点地址均属于未按照方案完成设立的情况,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应要求企业按照原程序报批修改后的服务网点方案,经批准后按照新的方案一次性进行核查”。

2007年4月26日,商务部在4月18日(即八天前)刚刚答复浙江省商务厅《关于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确认、核查及直销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等有关问题的答复》的基础上,祭出国家宪法并以《商务部关于答复有关服务网点设立要求问题的函》,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重申:“根据中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中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中,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为设区的市,其区政府为县级以上。据此,《管理办法》所称‘设区的市’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要求设立服务网点的各个城区应为县级或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强调“对于设区的市,申报企业应在该市的每个城区设立不少于一个服务网点”,“这一规定对于内外资直销企业统一适用”。

服务网点建设规制严重迟滞中国直销行业发展

基于上述(1)“以市/县为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基本区域单位”,(2)“对于设区的市,申报企业应在该市的每个城区设立不少于一个服务网点”,(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服务网点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条例》及有关规定对直销企业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已设立的服务网点进行核查”等一系列严谨的规制及反复的重申和强调,先不说直销企业及其省级分支机构为配合服务网点所在(县级或以上)商务主管部门逐一核查服务网点的奔波劳顿,单是“以市/县为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基本区域单位”及“对于设区的市,申报企业应在该市的每个城区设立不少于一个服务网点”的严格规制,便已让正处于初创或成长初级阶段的本土直销企业百上加斤。既要服从政府职能部门的严格监管,又必须忍耐和承受直销员及直销产品只会循消费需求而非行政审批确立的直销区域流动和流通的极不匹配,甚至因为暂不符合在“该市的每个城区设立不少于一个服务网点”条件而一再迟滞扩增直销区域并因此屡屡接受监管部门的违规处罚。

与此同时,财大气粗的外资直销企业却因此赢得难得的发展空间,雅芳公司公共事务负责人甚至在广东省工商局召开的直销企业座谈会上骄傲地告诫刚入门的中国同行:“没有那个条件就不要急着申请直销牌照嘛,真是的”!

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8月(《直销管理条例》颁布)至2007年6月期间,商务部就直销企业准入及规范运营至少22次发文,内容涉及直销员业务培训、直销企业保证金管理、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直销产品和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等多个方面,其中专就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设立、核查与备案的文件就有五个,内容涉及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设立、核查与备案的文件则多达半数以上。

基于上述规制造成的监管不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屡次从直销监管实务出发吁请实事求是。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邀请商务部出席直销企业监管会议,时任浙江省工商局经检处处长朱建军便在发言中反映:城市发展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城乡结合部的区分,一条马路的左边是直销区域,右边是非直销区域,监管部门怎么限制企业营销人员不能从人行道走到马路对面去销售产品、服务顾客,并因此做出处罚?《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的某些规定不符合实际情况,大大加重了工商部门的行使监管职责的成本,也不利于企业发展和自律规范……

服务网点规范管理调研珊珊来迟

秉承政府职能转变暨促进直销行业发展的出发点,国家工商总局应直销企业连年吁请,终于2012年9月6日协调商务部联合开展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管理专项调研(详见商办秩函(2012)958号《国家工商总局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规范管理调研的通知》),实事求是地针对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核查工作的基本情况(选址、硬件设施、管理制度、人员配备、变更管理和所发挥作用等)及存在问题,听取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和直销企业意见建议。

中国直销即将迎来首个政策红利

历经三年漫长调研,《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终于出台。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五条和第八条内容: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的数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在直辖市开展直销经营的,应设立不少于2个服务网点;(二)在地级行政区(市、州、盟)、副省级城市开展直销经营的,应设立不少于1个服务网点;(三)在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开展直销经营,相邻的地级行政区(市、州、盟)、副省级城市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没有服务网点的,应设立不少于1个服务网点。除此之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服务网点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通过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8篇:管理办法修改意见范文

在厅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路政局xx年上半年紧紧围绕我局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以全局工作任务为大局,以加强和维护公路形象为目标,以抓好职责落实为重点,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有针对性地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查和研究,加强了政治学习、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廉政建设,xx年上半年在机关各专业局的大力支持下,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现总结如下:一、统一思想,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水平

今年是实现“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也是我省公路事业加快发展的一年。按照局党委的统一部署,我处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继续深入学习了《公路法》、交通部新的《路政管理规定》、《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学习贯彻了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省厅的相关文件,配合相关处室对全省超限运输专项治理工作作了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大措施,狠抓落实,确保超限运输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积极参加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行政许可法》的培训班、省工委安排的干部培训班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培训班,不断提高政治、业务和法律素质,适应依法治路的需要。

二、建章立制,从制度上保证执法规范

建章立制是路政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实现路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保障。根据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的实际,我处积极协调相关处室起草了《全省公路系统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讨论稿),并提交局办公会进行了讨论;起草了《公路系统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办法》和《公路系统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初稿),并与省厅体改法规处、局办公室共同修改完善,于一月十八日出台试行;参与省厅关于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会签稿)与(会签修改稿)的修改意见征询工作;参与起草了省厅《关于车辆闯岗情况的报告》、《交通系统对恶意堵塞交通的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关于保留我省交通行业标志服装的报告》。

三、调查研究,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第一手资料

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我局对全省高速公路管理处、路政管理机构、收费站、服务区以及监控分中心和养护部门的设置等其他基本情况做了全面的实地调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对下一步的管理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要求,并整理出《公路系统高速公路管理处设置情况一览表》、《公路系统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情况一览表》、《公路系统高速公路监控分中心、养护处设置情况一览表》、《公路系统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情况一览表》、《公路系统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一览表》。

四、加强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根据省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处作为行使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切实担负起了对全省高速公路路政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责任。

按照省厅、省局的统一部署,我处加强了春运、元旦、春节期间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大巡查力度,保障了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对三市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

组织了与省厅高速公路二期项目部就公路系统信息系统管理进行的座谈,下发了高速公路信息管理系统人员培训文件,协调组织有关市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处培训信息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共8期100人;

筹备并参与主办了“2004年全省公路路政工作会议”和“全省公路系统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暨车辆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会议”,并组织与会人员到江苏就其高速公路管理处、收费站、路政支队、服务区、养护中心、排障中心、监控调度中心等进行了学习考察。印发了《高速公路管理文件汇编》(《公路系统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及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公路系统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办法》、《公路系统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

第9篇:管理办法修改意见范文

一、认清地质勘查工作的发展趋势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地质工作一度萎缩。近几年来,特别是近一、二年,地质工作由低迷逐步回升,要求加强地质勘查工作的呼声很高,多渠道投入地质勘查工作的势头强劲,对地质勘查工作的国家需求和社会需求明显增强,不少地方政府大力投资地质勘查工作,出现了可喜的局面。

从国家层面上看,投入地质勘查工作的渠道有:中国地调局的地质大调查经费以及各种专项经费,国土资源部(厅)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财政部的中央财政补助专项经费,商务部的援外经费以及发展和改革的专项经费等等。

从社会层面上看,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以及民营企业投入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的也很多;外商投资矿业也出现了比较好的势头。

地质勘查工作的领域在不断扩大,由资源为主型向资源、环境并重型转发。农业地质、城市地质、灾害地质、环境地质、旅游地质等工作已经在全国展开。地质工作已渗透到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涉及到地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山西省是矿产资源大省,能源重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脆弱,地质灾害频发,摆在地质工作者面前的任务十分艰巨而繁重。虽然我省的地质工作外部环境有待改善,但我们一定认清形势,树立信心,抓住机遇,发挥地质技术优势,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我局的地勘经济发展,在地质勘查工作中做出新的成绩。

二、认真做好地质勘查和矿权经营工作

从事地质勘查工作,前提是有地质勘查资质和矿产资源的探矿权,因此,一定要把这些基础性的工作做好。

1、地质勘查资质以前没有分类分级,今年上半年国土资源部已在北京、河北等8省市开展了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的试点工作,全国性的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将要展开。13个专业分别按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仪器、资产等条件为甲、乙、丙三级,分类分级界限明确、要求条件较高。有关地勘单位一定要早做准备,摸清家底,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完善资质条件,确保本单位的主要专业获取甲级资质。

地质灾害有关资质以及其他资质,各单位要责成专人,对已获资质要认真维护与管理,使资质作用得以发挥;对未获资质或需升级资质,要创造条件,想方设法申报获取。版权所有

2、有了矿产资源的探矿权,才能依法开展地质矿产勘查和探矿权经营工作;有了矿产资源探矿权,也就有了矿产资源采矿的优选权。在局《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矿产权经营工作的意见》中,对矿权,特别是对探矿权的经营提出了明确的思路。目前需要各地勘单位注意问题一是要把现有的探矿权盘活,该维护的维护、该立项的立项,该流转的流转;二是要拓宽获取矿权的思路,可参与招拍挂,也可从他人手中买进,还可到省外、特别是到西部申报获取;三是在矿权经营中,要防止低价转让、低价入股等现象的发生,积极探讨矿权转让的方式和途径,可采取协商转让,也可采取转让公告、竞拍的办法。

3、地质勘查工作的立项与实施,关键是要抓好立项质量和实施效果。地质大调查主要是区域性、基础性、公益性的地质调查工作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评价,对矿产而言,是普查前的工作。资源补偿费中央财政专项等项目,主要分普查和详查工作,这样在立项时,就一定要有比较充分的立项依据,没有一定的工程控制,没有品位,看不出资源前景是很难立项成功的,这点务必请各地勘单位注意。局计划项目,主要也是为了立项作前期的地质工作,为立项创造条件。地勘工作探索性非常强,投资风险也非常大,所以,我们一定优选项目,立项质量高了,只要去认真实施,就可能会有比较好的效果。

项目的实施环节非常重要,要选好项目负责人,保质保量完成实物工作量,注重分析总结,就有获取勘查成果的希望。今年的地质勘查项目主要安排在中条山地区,从上半年执行情况看,还是有一些进展的。希望有关单位再加把劲,力争取得铜矿找矿的新进展和新成果。

要发挥各单位总工程师的作用,兼任二级实体负责人的总工,要拿出一定的精力考虑本单位全盘的地质勘查工作,不要顾此失彼,要统筹兼顾,统领地质技术业务工作。

要加强地质资料的管理。近几年,各单位承揽了不少为社会服务的“小报告”,多则上万元,小则一、二千,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地质资料的流失也非常严重,特别是一些重要矿产地的钻孔资料、物化探资料等外流了不少。因此要提醒大家,不要因小失大,得不偿失,希望各单位认真把好关。地质资料的汇交工作已强调多次,但汇交情况依然很差,各单位要有全局观念,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

三、认真执行局出台的地质勘查工作各项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