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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的目的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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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的目的

第1篇:宏观调控的目的范文

关键词:房地产 宏观调控 公租房

我一直关注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有两点原因:第一,住房是民生的重大需求,每一个人都需要住房,因此房地产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社会问题,甚至是政治问题。第二,房地产对于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是相当大的。根据我们十多年前所做的一个研究,一百元钱的房地产投资,可以拉动上下游60多个行业总共180-220元的投资。房地产的发展不仅能拉动生产资料的需求,还能拉动消费资料和服务业的需求。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展,新就业人口和从农村转移到城市人口不断增加,以及想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日益增多,对住房的需求一直会保持比较旺盛的态势。至少在10年到20年之内,在我国基本实现城市化过程中,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的地位是不会动摇的。有人说现在有些国家已经不拿房地产当支柱产业了,我认为那是因为他们已经基本解决了城市化的问题,而我国还处于城市化的过程中。因此我们对房地产业的发展还是要保持信心,住房的需求在我国基本实现城市化、也就是城市人口占70%之前肯定还是旺盛的。

房地产研究首先要将理论、体制、政策等重大问题弄清楚,而不是纠缠一些细节的问题。我和一些学者在十多年前所做的研究成果包含在1999年出版的《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目标模式与实施难点》一书中。我退下来后在中科院担任虚拟经济与数据科学研究中心的主任,一直在做包括房地产在内的有关虚拟经济各方面的研究。我认为实现中央提出的“住有所居”应当是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

理论上来说,住房(House)和居住(Housing)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住房是其拥有者的财富,而住所则只是指居住的地方,不一定是居住者自己的财富。租房是租赁行为,不涉及产权的转移;而买房则是购买行为,涉及到产权的转移。租金是一种流量,而房产是~种存量。

近年来在房地产方面的一些争论,多半与上述的概念不清有关。在此仅列举其中的三个似是而非的观点。

一、住房是“准公共产品”吗?

有人说住房是“准公共产品”,因此国家应当负责解决人民的住房问题,除了保障房以外,还应当让大多数家庭买得起商品房,实现“居者有其屋”。实际上只有国家为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是公共产品,而其余家庭在市场上购买或租用的商品房则是商品,不属于公共产品之列。目前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实现“居者有其屋”,但只能实现“居者有其所”,也就是“住有所居”。

二、住房是消费品吗?

有人说住房是消费品,应当强调住房的消费品属性。实际上从经济学理论说来,房产是资本品,而不是消费品,因为房屋本身是一种财产,买房是一种投资行为。房产是可以通过出售或出租产生利润的资本品。在国外常有这样的情况,两夫妻和两个孩子住一所大房子,孩子大学毕业后自己成家了,两夫妻就把大房子租出去,自己租一个小公寓居住,大房子的租金不仅足以支付小公寓的租金,还能给他们日常生活提供更多的消费紫金。

三、房价应当列入消费价格指数(CPI)之中吗?

有人说国家统计局应当将房价列入CPI,但由于住房不是消费品,因此原则上是不应列入CPI的,只应当在CPI中列入居住费用。前些时候国家统计局了一个全国城镇居民平均居住费用的数据,在网上受到许多批评。这是因为我国城镇的住房自有率高达80%,在统计上认为这些家庭的居住费用为零,因此将20%家庭的居住费用(主要是房租)平均到100%的家庭身上,从而得出平均居住费用的数据,这样的计算方法肯定是不合理的。我认为对自有住房的家庭,其居住费用应当按虚拟房租计算。所谓虚拟房租就是如果把自己的房子租给自己时所应收取的合理房租。作为房东的你和作为房客的你肯定是不一样的,作为房东的你总是希望把房贷全部转嫁给房客,而作为房客的你肯定不同意,因为我给你交了若干年房租以后,房子还是你的,等于是我在替你买房子。作为房客的你希望按照房子的生命周期五十年的折旧来计算房租,但是作为房东的你肯定不同意,因为除了购房费用之外,还要负担物业费等费用。我们现在正在研究虚拟房租如何确定。虚拟房租当然跟房价有关系,相应的也会影响到实际的房租,因此我认为我国城镇家庭平均居住费用应当是80%自有住房家庭的虚拟房租与20%租房家庭的实际居住费用的加权平均值。

宏观调控应该首先围绕实现中央提出的“住有所居”的目标,先要解决真的没有住所的人的问题。这大体上包括是三种人群,第一种是低收入和中低收入的无住所人群;第二种是中等收入无购房能力的人群;第三种是中等收入有购房能力的人群。

应该说从当年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设计看来,将住房分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三类,还是比较合理的。但是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发生了问题。建廉租房全要政府出钱和补贴,政府不愿意多建,建设进展很慢。廉租房造价低,质量较差,区位也不好,有的廉租房建好后许多人不愿意去住。更重要的是经济适用房成了腐败高发区,因为谁拿到经济适用房就等于拿到了国家补贴的一大块财富,因此出现了各种腐败现象。一是有些公务员“近水楼台先得月”,他们既掌握分配权,又掌握优先选择权,因而在有些地方出现了经济适用房变成公务员小区的现象。二是由于经济适用房是一大块财富,就会产生寻租现象,有的人就会想办法用各种不正当的手段来谋取经济适用房。因而有些地方出现“六连号”,有些开着宝马车的人住在经济适用房小区,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的房屋70%是租出去的,还有的人买两套经济适用房打通后装修成豪宅。因此我主张经济适用房不能给予完全产权,一般不允许出售,在出售时应当将国家补贴的部分还给国家。就算没有腐败,经济适用房制度也会引起新的不公平。假定年收入4万元以下的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一个年收入39,000元家庭买到经济适用房后等于拿到国家几十万元的补贴,而一个收入41,000元的家庭则不允许买经济适用房,只能用高得多的价钱去购买商品房,这就会造成新的不公平。因此我主张经济适用房不宜继续建,而且要处理好历史遗留的问题。

现在我国新的制度设计提出了公租房,我个人是赞成的。公租房仅是出租,不涉及产权。公租房既能解决低收入和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保障问题,又能解决没住所而又买不起房人的中等收入人群的居住问题。但是在公租房的制度设计上要改变思路,从补贴砖头到补贴人头。公租房既然是保障性的,标准就不能太高。当然也要考虑到人的尊严,公租房也不能搞的太差,起码功能要齐全,厨房、厕所、淋浴都要有,在设计时还应考虑绿色和节能的要求。公租房可设有40平米(供两口之家居住)、55平米(供三口之家居住)和70平米(供四口之家居住)三种户型,公租房的房租应参照虚拟房租来确定,比市场价格要低一些,但不是低很多。国家对收入低于房租三倍的家庭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是房租与家庭收入三分之一之间的差额,每年年初根据家庭收入核定补贴数额。对于家庭收入高于房租三倍的家庭,国家不予补贴。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政府建设和管理公租房的积极性,也有利于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公租房,因为有稳定的现金流来保证合理地回收投资。

最近一些城市的房租大涨,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了限制房租上涨的政策。当公租房制度确立和普及之后,市场的力量就可以制约房租的上涨。

公租房可以解决前两部分没有住所的人群的居住问题,最后一部分要解决的是中等收入而有购房能力的人群的购房问题,这些人购房的能力来自自己的储蓄,加上父母的储蓄和亲友的贷款。有些人是在结婚的压力下必须要买房,即所谓刚性需求。对于这部分人群在政策上应当给以适当的照顾。我曾经提出过三条,第一是适当降低首付,可以考虑降低至20%;二是实行优惠利率,按正常贷款利率打8折:三是采取递增式还款的方式,使还款负担不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最好是不超过30%。而现在银行对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提高了首付,又取消了优惠利率,实际上是增加了这部分人群的负担,不利于实现“住有所居”的调控目标。有人说通过宏观调控把房价调下来,这些人就能买得起房子了。但我个人认为,即使在越来越严厉的宏观调控下,房价也不可能降很多。根据我们的研究,房价由四部分组成,包括建安费用、地价、政府税费和开发商的税后利润。从长远看来,建安费用是上涨的,钢材、木材、水泥、玻璃等建筑材料的价格也是上涨的,积压只是暂时性的。我国实行最严格的土地政策,而且通过招拍挂来确定地价,土地价格肯定会上升。要真的降房价,就是政府要控制地价,减少税费,开发商要让利,如果只指望压缩开发商的利润,房价不可能降太多。因为如果压缩的太厉害,三五年以后房子的供应就会减少。尽管现在看来房地产投资还在增加,但增幅已经在减少,我想再过一段时间房地产投资可能会减少,而且房子的建设有一定的周期,短期内看不出问题,但是长期内可能会造成供需失衡,房价可能会反弹,这是我们要注意的。

第2篇:宏观调控的目的范文

笔者认为,要避免宏观调控政策之间的矛盾对经济目标的实现造成反作用的冲击,使宏观调控达到综合协调,除了应以遵守宏观调控法原则为基础,具体来说应该建立宏观调控综合协调机制,这在当前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尤为重要,上面已经述及宏观调控的手段主要有财政政策、产业政策、货币政策,相应的我国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主要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组成。宏观经济调控的决策、规划、实施、协调等工作,也是由这几个经济职能机构共同来完成的,因而有必要在组织机构上建立起综合协调的机制,才能更有效地进行宏观经济调控,以控制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其一,在制定决策时,各个部门之间应该进行沟通,向其他部门论证自己部门实施此项决策的可行性、目的及具体的实施步骤,并且说明这项政策对其他部门所产生的影响及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如产业政策的制定部门必须与财政、货币的宏观调控部门进行协商,以取得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支持。对于将要确定的政策,由相关专家及部门进行评估,明确利弊,在国务院批准此项政策后,针对此项决策将要产生的消极影响,建立一套预警方案,由此确立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及颁布流程,确保此项措施不对其他部门的决策造成破坏性作用,以致影响宏观调控整体目标的实现;其二,不同的宏观调控部门拥有巨大的宏观调控权,其使用的经济变量如利率、税率非常敏感,这些变量对价格、成本及利润的变动起着决定性作用,对经济、市场主体和普通的民众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因此以国家立法机关及审判机关为核心,针对宏观调控部门之间的权力应该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并且各部门之间达到相互监督与制约。

二、建立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的必要性

宏观调控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国家需要衡量各方面的利益与关系,制定经济发展的决策。在宏观调控法的概念中,我们知道其具体目标是经济增长、币值稳定、充分就业与国际收支平衡。在经济运行中,这四个目标是相互关联并且存在着矛盾。宏观调控各项目标之间存在相互冲突的关系,与这些目标相对应的是,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手段由于是不同的部门制定与实施,也常常会出现作用方向不匹配,作用力度不一致的情况,甚至出现“一脚踩油门,一脚踩刹车”的自我较劲现象。如何发挥宏观调控各手段的组合效应,需要政府把握好当前国民经济运行的具体形势,确定一个主要的宏观调控目标,在这个目标指引下,各项政策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才有可能实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各项政策之间需要配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1)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需要配合。这两项政策是宏观调控中的两大工具,二者之间的配合基于这两项政策调节的不同点:就作用时效来说,财政政策起效的时间相对较短,对经济存在着直接的拉动效应,而货币政策的作用较为缓慢;就作用杠杆来说,财政政策主要是通过税收的增减,国债的发行等手段来影响社会总需求,而货币政策主要是通过影响流通中的货币量来影响社会总需求;就调节侧重点来说,财政政策对资源配置与结构优化能起到更为明显的效果,货币政策更侧重调节社会需求总量。在当前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摆脱经济危机所带来的阴影,刺激经济的繁荣与复苏。面对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造成的不利影响,我国政府采取积极应对的态度。日前国务院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灵活审慎的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是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在税收政策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作出了一系列的税收调整,如2008年1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宣布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通过这项举措应对我国贸易出口下滑的境况。这些政策分别在经济总量与结构调整方面起着相互配合的作用。

(2)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需要为产业政策的实现提供支持。产业政策一词,源于日本。在下河边淳、菅家茂编纂的《现代日本经济事典》认为,“产业政策是指国家或政府为了实现某种经济与社会目的,以全产业为调整对象,通过对全产业的保护、扶植、调整与完善,积极或消极参与某个产业或企业的生产、经营、交易活动,以及直接干预或间接干预商品、服务、金融等的市场形成和市场机制的政策的总称。”1国家财政的投资规模和和投资结构、财政补贴与中央银行所制定的信贷利率与规模及商业贷款的政策都会对产业政策产生影响。日前全国发展改革会议指出,“着力推进经济结构改革战略性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大力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保护和发展好支柱产业、骨干产业、重要产品和重要生产能力。”针对这一产业政策,财政部应加大对支柱产业的投资规模,在税收政策上应给与这些产业优惠;中央银行应放宽对属于支柱产业中企业的信贷约束。

结语: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是为了客服单一宏观调控手段其自身的局限性而建立的,其职责是为不同宏观调控部门之间制定经济政策提供使之协调的程序和措施,避免宏观调控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影响宏观调控总体目标的实现;通过对宏观调控各部门之间权力的制约与监督,防止出现宏观调控权力的滥用,使其最大限度的达到宏观调控的目标。

参考书目:

【1】张守文主编:《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丘本著:《宏观调控》,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年版

【3】邢会强著:《宏观调控权运行的法律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吕忠梅、陈虹著:《经济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5】綦赞超:《浅谈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清华学术期刊,2007年第二期

第3篇:宏观调控的目的范文

【关键词】宏观调控;房地产;必要性;措施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加之中国人特有的“房子”情节,导致我国的房地产业在全国各地快速发展,也引发了我国购房热和房价过快增长,这中间有其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其中的泡沫,也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埋下了隐患,甚至出现了不通过宏观调控进行干预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甚至可能会引起新一轮的经济危机。所以在2006年以后,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以期通过宏观调控让我国的房地产事业的发展进入理性发展阶段。本文也将以此为契机探讨研究宏观调控对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影响。

一、宏观调控与房地产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是指国家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对经济的运行进行干预和调整,以及时纠正经济发展中可能与国家经济发展目标不一致的因素,或者是及时纠正不符合市场秩序和规律的行为,其对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中起的基础性作用是有一定吸纳之作用的,其目的是希望通过国家的调控手段,避免市场直接调节资源会出现的经济发展可能偏离预定的轨迹,甚至是出现倒退和通货膨胀等问题,最终确保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的良性发展。国家宏观调控的原则有:统一性原则、总体平衡的原则、协调的原则、以及引导为主的原则,还有就是目标明确性原则。宏观调控的手段主要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政策性引导;提供相关的服务;同时对于相关的违法行为进行惩治。

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是指国家应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对于房地产业进行合理的引导和控制,避免房地产泡沫对于房地产行业的有序发展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进行提前防控,对于行业和相关人员进行有利的引导和分流,以期保证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回归到理性的轨道上来,以确保国民经济的整体平稳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我国房地产业实行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众所周知从2004年开始,以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为代表,房价快速上涨,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光是买地就动则上万的情况,房地产难道在一夜之间就可能出现这么快的繁荣吗?这样的繁荣景象是真实的吗?它能持续多长时间?就引发了大多数人的思考房地产市场表面繁荣的背后的隐患,终于在2006年开始,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开始进行宏观调控,以国家之力帮助我国的房地产行业清除泡沫,让其的发展回归到理性的轨道上来。其实在这个阶段上对我国房地产行业进行宏观调控是有其必要性的。理由如下:

首先,居民的购买能力不能适应房价的过快增长,这样对于买房成为刚需的家庭来说,购买一套住房将自己沦为房奴,既降低了居民的生活幸福指数,同时也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也就是说房地产市场已经上升到了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事,如果不调控,一旦出现什么问题,局面可能会失控。

其次,我们可以看到,销售比较好的房屋往往是地段比较好的位置,其余的房屋销售并不是那么理想,同时这中间除开刚需以外,也不避免存在人为的炒作行为,导致房屋的价格远远高于其实际的价值,那么这样的泡沫和虚假的繁荣就非常危险,甚至每年的房屋的待售面积都在逐年增加,而我们的实际需求并没有增长。

再次,在这个阶段上,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已经吃紧,用于正常的房屋开发方面的资金比例相对比较少,其对工程质量和客户的保障将是很大的隐患。

还有,对于银行和广大投资者来说,房产的投入不是一个小数目,一旦房地产企业项目出现问题,势必会导致银行和投资者的连受收到影响,情况严重的,甚至有倒闭的风险。

综上,在我国房地产发展的现阶段上,引入宏观调控有其必然性的要求和紧迫性。

三、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主要措施

首先,对我国的房地产的宏观调控,要根据地区的不同,进行分别对待。对于北京、上海深圳这样的一线城市,由于刚性需求大,并且市场相对发展比较成熟了,对其的宏观调控可以主要以引导为主,主要还是以市场配置为主,但是也要随时警惕发展过快产生的不利影响。对于中西部地区,政府要加大投入鼓励合理发展,同时要警示不可以以一线城市的发展作为其类比的对象,因为每个地区有每个地区的发展要求。还有就是对于西部人口密集地区,要鼓励其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并形成一定的规模以满足自身的发展需要。

其次,通过提高银行的存款保证金率来限制银行的贷款比例。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给银行甚至整个行业带来的风险,同时也可以有效的控制房地产行业的流动资金,让房地产企业将钱真正用到有前途的项目上,减少盲目投资的可能性。

再次,就是通过出台一系列的限购措施,以保证先满足于刚性购房需要,避免和打击投机房产的行为,造成的房屋涨价的虚假泡沫。也引导广大的消费者合理的进行买房投资。

最后,就是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如果说之前的宏观调控手段,是对房地产行业的限制的话,那么保障房的假设则是从实际上解决需求的疏导,可以说这样的方式,是国家的调控政策充分尊重了市场的发展规律的,所以我们要继续加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建设,这样既可以合理的引导房价市场,同时也可以实实在在的解决人们生活用房的刚需,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同时注意好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的保障,还有就是关于其的入住条件和程序的完善。

综上,我国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是有其现实的紧迫性的,同时通过这几年的治理实践来看,宏观调控的作用已经初显成效。看来在特定的时期、在特定的范围内,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采用宏观调控手段,也有着其重要的意义,同时我们也要注意,伴随着相应的市场环境的改变,我们的宏观调控手段,也要进行适当的调整,甚至是推出,这也是市场和经济发展的要求。总之,我们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方法和手段,都是为了确保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顺利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

【参考文献】

[1]崔光灿,房地产价格波动与宏观调控[J],中国房地产,2012年02期

第4篇:宏观调控的目的范文

当前我国经济宏观调控面临着市场化、信息化、虚拟化、全球化、资源紧约束、经济目标多元化等多重挑战,国民经济调控能力建设已成为重大急迫课题。建设和谐经济与社会秩序,需要进一步明确宏观调控的目的性,强化对经济信息的准确掌控能力,增进中央调控的权威性,发育政策实施的中间组织,把握调控政策的主动性。

关键词:宏观调控能力建设政策

从国际经验来看,后发国家要在既有国际竞争秩序中取得优势,就必须在引入市场机制的同时充分发挥政府对国民经济的规划组织和领导力。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就构成了我国国家整体竞争力的重要方面。对我国而言,宏观调控能力就是紧紧围绕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的根本目标,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种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国际合作措施,保证国民经济总量和结构均衡,保持国民经济与社会又好又快稳健运行的综合掌控能力。

今后15-20年,是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着难得的战略机遇期,在此期间,以科学发展观基础的宏观调控能力,是我党执政兴国能力的核心表现形式之一,而且,通过宏观调控能力建设,有助于根除体制转轨阶段经济领域的腐败现象,增强人民群众对国家建设与发展信心。因此,研究宏观调控能力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宏观调控能力建设面临着历史性的新挑战

2003年以来的本轮宏观调控,已经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同时我国的经济总量与结构正在发生着历史性的根本变化,与改革开放以来前几轮的宏观调控相比,当前的宏观调控能力建设面临着一系列历史阶段性的新挑战:

其一是国民经济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的挑战。众所周知,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长期目标。当前,我国经济市场化的水平越来越高,市场机制正日益发挥着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但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并成熟运转,同时传统管制经济的机制在逐步推出,在此背景下,同时出现了诸多“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现象,宏观调控时常面临两难选择。

其二我国经济与社会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的挑战。现代信息技术开始广泛应用于中国经济和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模式正产生深刻的长远影响,经济信息数量随之剧增,但其中不乏一些严重失真的信息,这些失真信息传播开来很可能会冲击市场经济秩序,甚至衍生出无法控制的消极经济“蝴蝶”效应。全面、准确、快速国民经济运行信息的收集处理能力,在宏观调控能力建设中具有更重要的地位。

其三是我国经济的虚拟化的挑战。纵观当达国家的经济结构,以股票交易、债券市场、期货交易、外汇交易等为主要内容的虚拟经济及房地产半虚拟经济已经占有很大的比例。与2005年GDP相比,我国股票市值占GDP达到57%,但是以市场实际可交易的流通市值看,这一比值仅仅为14%。专家估计,当前美国的虚拟经济规模是中国的20倍以上,日本的虚拟经济规模也比中国大18倍,这说明中国虚拟经济发展仍有很大空,。但虚拟经济运行具有其独特规律。毋须置疑,我国政府在调控实体经济方面积累了大量的有益经验做法,但在调控宏观虚拟经济方面总体来看仍然处于探索学习阶段。

其四是资源、生态状况和环境日益恶化的挑战。当前,我国现有的自然资源已大多难以完全由国内供应,相当一部分重要自然资源有赖于国际贸易,同时因改革深化各级政府直接调拨资源的能力受限增多,而且,随着人口总量的持续增加和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水资源供给和生态环境保持、恢复和改善面临着空前大的压力。宏观经济调控措施面临着尖锐的长期与短期、局部与整体利益矛盾压力。

其五是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我国经济的外贸依存度已高达70%以上,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和产业分工中的重要一环。可以预见,我国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仍将继续扩展,相关的国际经济规范和其它国家的经济波动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也必然对我国的宏观调控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同时我国的宏观经济调控对这些国家和地区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互动效应带来了我国宏观调控措施的制定、出台时机、过程监督、效果评估等一系列新的研究课题,我国的宏观调控势必要和相应的政治外交、国际协调结合起来。

其六是和谐社会目标多元化的挑战。和谐社会是我国中长期战略目标,它囊括了社会、经济、政治、地区、自然生态等多层面的和谐内涵,其目标是多元性的,这就使我国宏观调控已经远远地超过经济总量调控的范围,肩负着调整各项失衡的重任,要求宏观调控在重点关注经济层面目标的同时,还必须顾及它层面的要求。

二、强化宏观调控能力建设的战略选择

1.进一步明确宏观调控的指导思想,强化其根本的目的性

“权为民所有,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我党新时期执政兴国的总体要求,一切宏观调控能力建设和政策的制定与执行都必须以此为立足点,宏观调控能力建设必须时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切身利益为归宿,尤其是要避免使宏观调控变成某些少数特殊经济利益集团的工具,损害社会弱势大众的基本利益。

2.进一步加强对基础经济信息的及时统计分析能力,准确地把握经济运行的真实情况,增加宏观调控的精确性。

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化和市场化水平的提升,现有的国民经济统计体系已难以独自承担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工作,一些重要统计信息不够准确、完整,个别指标与实际情况相比甚至出现严重偏差,必须进一步加快国民经济与社会统计体系改革,整合工商、税务、海关、金融、行业主管、司法等部门经济类信息,引进有关国际组织、机构投资者、信用评级机构等第三方信息补充、完善。要广泛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增加必要的财力投入,持续加强人员培训、培养工作,全面提升基础经济信息的及时收集、整理分析能力,鼓励各种行业经济组织积极从事行业国内外信息搜集、整理工作,鼓励社会公益性的调查研究工作。

3.积极研究和整合政府有关部门职能,进一步增强宏观调控的权威性。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化,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的日趋紧密互动,宏观控制政策的研究、制定、落实需要政府越来越多的部门配合,在此过程中难免出现政出多门,不利于向市场和产业界发出统一的调控信号,造成某些地区或某些产业领域执行困惑,为此,有必要研究和整合政府有关部门职能,尤其是金融等虚拟经济管理部门职能,建议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统一宏观调控政策,各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社会中介组织、媒体、公众监督反馈,增强宏观调控的权威性。

4.进一步加强中长期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总结出适用科学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的逻辑模型,增强宏观调控的可预见性。

政府现有的宏观经济参谋管理部门,对已往的宏观调控的成功实施做出了众所周知的重大贡献,这些部门与宏观调控决策部门保持高效沟通,对国家宏观政策理解全面准确,尤其是在研究国有经济方面占有很多优势资源。但随着非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影响力的逐步提升,也急需一批官办的或官民合办的或者自愿合作的民间专业研究机构成长壮大,它们既可以反映非公有经济的真实情况和补充现有宏观经济参谋管理部门工作,也可以为宏观决策部门提供新的政策视角。另外,还必须加强虚拟经济成长与发展研究。只有建立在集思广益基础上的宏观决策模型,才能增强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的前瞻性,也才能增强产业界对宏观调控的可预期性,尽量消除过多的市场波动引起的经济秩序混乱状况和社会经济资源浪费情况。

5.进一步推行上下互动、区域合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国民经济与社会规划编制机制,尽快制定出覆盖所有国土的功能综合规划,促经济资源在地区间的合理配置,形成全国统一市场,增强宏观调控的规范引导性。

为了更高效地引导各类经济资源在地区间合理配置,促进区域分工合作,应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即在制定全国范围内的国土功能规划,避免大量的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将国家宏观调控最高决策部门由目前的单个产业政策制定甚至单个项目审批的中微观管理中解脱出来,增强宏观调控的宏观指导性。

6.进一步强化具有社会公益性政策传导工具组织发育成长和职能拓展,增强调控的主动性、可逆行和执行力。

市场机制优势的充分发挥有赖于大量的社会中介组织,如信用评估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产业合作联合体等行业组织,这些中介机构的建立、成长和运作,一方面有利于形成理性有序市场竞争的氛围,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制订和执行,将这些中介组织视同宏观调控的传导工具,无疑可以强化宏观调控的主动性、间接性和可逆性,同时也提高宏观调控的执行力。当前此类组织成长急需破除过多的官办性质,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尽量恢复其应有的民间公益性和自组织性。

7.进一步加强全球和地区经济合作,增强宏观调控的主动性。

中国经济已成为全球性和地区性经济的重要部分,中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也有赖于在全球及地区经济的合作与分工。积极参与全球性和地区性各种经济合作组织事务,不但有利于国际经济规范的中国化,而且也十分有利于中国经济活动的国际化、地区化。主动参与合作,既可以减少外部国家宏观调控对我国经济的冲击,也可以减轻我国宏观调控对有关国家经济的不利影响,保证相对和谐的国际经济秩序,为我国经济又好又快持续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马凯主编,《”十一五”战略研究》,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年10月第一版

2.林毅夫,2007,《潮涌现象与发展中国家宏观经济理论的重新构建》,《经济学动态》2007年第1期

3.课题组,2006,《2006-2007年经济运行基本态势、主要问题与政策建议》,《经济学动态》2006年第11期

4.韩文秀,2006,《改善宏观调控需要提高判断力、决策力和执行力》,《经济学动态》2006年第11期

5.王力,张跃文,2006,《金融综合经营、金融体系功能与经济增长》,《财贸经济》2006年第8期

6.王爱俭,陈杰,2006,《中国虚拟经济适度性研究》,《财贸经济》2006年第8期

7.李永友,周达军,2007,《自动稳定器与相机抉择:财政政策宏观调控机制的权衡与完善》,《财贸经济》2007年第2期

第5篇:宏观调控的目的范文

一、我国房地产业发展与常态化宏观调控历程分析

建国后,我国房地产开发模式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一建设,开发主体全是政府投资的企业。1984年国家计委和城建部颁布《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促使许多带有政府职能的开发公司向企业转变,同时也出现了许多独立组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自此,拉开了房地产开发市场化的序幕。1990年,国务院颁布《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掀起了房地产开发热潮,但很快首次房地产泡沫在深圳、海南、北海等地出现。1993年,中央政府开始第一轮紧缩性宏观调控,房地产泡沫破裂,造成了大量“烂尾楼”和银行呆坏账。1993―1997年紧缩性的调控政策落实,使经济过热势头放缓。

1998年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取消实物福利分房,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此后,城镇住房运行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市场机制在房地产市场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房地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一批房地产企业在快速成长。2005年全国有7家房地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2006年8家企业主营业务超过100亿元;到2010年有6家房地产企业主营业务超过500亿元,其中一直稳坐“老大交椅”的万科集团主营业务突破1000亿元,该企业近5年来年增长率高于30%。自1998年开始,我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平均每年增长高于20%,整个产业在快速增长的过程中发生着剧烈的变革,各种宏观调控政策不断出台,根据宏观调控政策的目的和程度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阶段。

1.快速发展与规范土地调控期(1999―2003年)

1999―2000年房地产零售时代来临,房贷成银行热门生意,个人购房比例持续上升。2001年“申奥”成功和“入世”两大诱因,刺激房价涨幅迅速,炒房之风渐起。2002年7月1日,国土资源部制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开始施行。2003年6月5日,央行颁布震动行业的12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开发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其自有资金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经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随后,8月12日,建设部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在要求“加强房地产贷款监管”的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项目,要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与121号文件形成鲜明反差。这表明虽然政府加紧对房地产进行调控,但是部门问的观点并不完全一致。此时期国家宏观调控力度不大,主要从规范土地方面着手,可称之为规范土地调控期。

2.高速发展与收缩性调控期(2004―2007年)

经历“SARS”后的2004年,土地拍卖和加息两种调控工具的使用却伴随着新一轮房价的大涨。房地产开发热潮从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转向内陆城市,房地产企业的全国化扩张发展迅猛,外资和上市开始成为开发商重要的融资通道。

2005年3月,面对不断上涨的房价,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八条”),传达了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忧虑。同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八项措施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市场(“新国八条”)。

2006年5月,中央政府出台了“国六条”,揭开了新一轮房地产调控的序幕。随后,《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相继出台。

2007年不但延续了前几年的政策取向,而且在力度上明显加大。在资金方面,一年内6次上调银行基准利率、10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提高第二套房的首付和利率;在土地方面,强调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大套型商品房、“招拍挂”出让土地的方式作了重要修改、开展以查处“以租代征”为重点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然而,最大的特点是住宅市场由“重建设”转为“重保障”,标志着本轮调控思路的根本性转变。8月13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旨在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这一时期国家宏观调控密度加大,调控目的意在收缩房地产过度发展势头,但收效甚微,房价一路攀高。

3.“先抑后扬”调控期(2008―2009年)

2008年1月到8月,国家继续从地根和银根(共5次上调准备金率,从年初的14.5%上调至17.5%)两方面严控房地产市场。2008年9月,受全球金融风暴影响,房地产市场出现低迷,并对经济增长产生了一定影响。因此,各级地方政府陆续推出了包括减免税收、购房补贴等多条“救市”措施。特别是11月9日中央政府明确宣布对宏观经济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更加明确了房地产市场扩张型宏观调控的政策方向。2008年1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全面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2009年1月,四大国有银行宣布2008年10月27日前执行基准利率0.85倍优惠、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质客户,原则上都可以申请七折优惠利率。同年5月,国务院的《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中明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这是自2004年以来执行35%自有资本金贷款比例后的首次下调,已恢复到1996年开始实行资本金制度时的水平,预示着紧缩了数年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开始“松绑”。本轮调控从“严控”到“救市”思路的根本转变,有效刺激了房地产市场的复苏,可称之为“先抑后扬’调控期。

4.“史上最严厉”调控期(2010年至今)

在鼓励住房消费及宽松货币的“救市”政策刺激下,2009年房价飞速上涨,沉寂了1年多的土地市场再度火爆,开发商疯狂拿地,各地“地王”频现。2009年底、2010年初国家果断出台调控措施,如“国四条”、“国十一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等,限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支持自住需求,调控住房的消费结构,加大住房保障力度。2010年,一轮又一轮调控政策出台之后,抑制了部分需求,大多数城市成交面积同比下降明显,但部分一、二线城市20%~47%的房价年度涨幅,依然无法达到“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调控要求。在此背景下,2011年初有史以来最严厉“国八条”政策出台。“国八条”在深化“促供应、

抑需求、调结构、重监管”这一纵向基本调控思路的同时,又在横向调控思路上明确了调控政策落实结果的“问责制”。但时至今日,个别城市房价仍不降反升,从全国范围来看宏观调控政策尚未达到预期目的。可以预见的是,未来一段时期各种调控政策还将陆续出台,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将常态化。

二、房地产业宏观调控常态化思考

1.宏观调控常态化是房地产市场失灵的保障

房地产“市场失灵”是一个全球性的难题,不少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也经历过使用各种宏观调控工具来规范房地产业的发展,如利用利率杠杆抑制房价、加大税收力度抑制投机、直接采用行政和法律手段查处违法乱纪行为、坚持增加“小户型低价房”供应、建造“廉租房”和提供补贴为中低收入者提供住房保障等。我国房地产业发展时间较短、发展速度较快,出现各种问题在所难免。各级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者和购房者必须认识到国家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是社会经济和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需要,调控形式将趋常态化。调控不仅仅注重荡平短期“房价上涨”问题,更要力争避免房价的大起大落,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持续发展。

2.宏观调控常态化下地方政府角色转换

中央出台各类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地方政府负责实施。我国现行税制和政绩考核决定了地方政府热衷于以地生财,通过招拍挂不断推高地价,从而获取更多的经济政绩和财政收入。在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直接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对中央调控政策的积极性和执行力度对调控效果产生很大影响。不难解释,2008年底中央宏观调控刺激房地产市场立竿见影,房地产市场迅速繁荣,而2010年宏观调控欲抑制房价上涨,却收效甚微。因而,如何使地方政府与中央宏观调控目标一致,有必要从土地拍卖收入、税收、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等方面做出角色转换。

3.建立客观的住房信息系统和科学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

第6篇:宏观调控的目的范文

[关键词] 经济转轨 经济体制改革 宏观调控

一、引言

在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尤其是在以1989年经济治理整顿为起点,经济从短缺经济向需求经济转轨开始,经济运行中一直存在着一个基本矛盾,即经济体制改革与宏观调控的矛盾。这个矛盾从改革开放开始,到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以及未来可预期的中国经济发展和完善过程中,都将不可避免。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与探讨,对于了解经济运行、宏观调控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三者关系有深入的意义,从而增加掌控经济运行的能力与水平。

二、近年来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

经济转轨以来,中国已完成了六次大规模的宏观调控。前四次调控在经济过热、通货膨胀的过程中,紧缩性政策总体呈现出较为显著的调控效果;后两次调控在应对有效需求不足、通货紧缩与局部经济过热、投资膨胀的过程中,扩张性和“有保有压”的政策调控总体体现出密度大、组合性强、力度大等特点,但调控的效果却大大低于预期,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政策失灵的现象(庞明川,2008)。在2003年以来以抑制固定资产过快增长和产能过剩等为目标的宏观调控过程中,又出现了三个现象:一是无论是针对经济过热、投资增长过快还是对房地产行业的治理,所出台的政策收效甚微,迫使政府不得不连续出台了被称为“政如急雨”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而二是宏观调控中已经较少使用的行政手段在市场化进程已经取得明显进展的背景下又重新得到使用,甚至是“重用”;三是在这轮调控中出现了罕见的“多次调控”现象(高辉清等,2006)。在2007年底以来以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和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宏观调控过程中,还出现了短期内的多次连续调控现象。

这些现象引发了理论界的激烈争论,其焦点在于:中国宏观调控的效果究竟如何?为什么宏观调控的效果背离决策者的初衷和预期?为什么会出现一轮调控周期中的“多次调控”和短期内的多次连续调控现象?

三、宏观调控和经济体制改革的矛盾

本文尝试从宏观调控和经济体制改革的矛盾角度来回答上述问题。宏观调控和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矛盾很容易被归入是经济总量问题还是经济结构问题的矛盾。但本文并不认同这个观点。

从1989年的经济转轨开始到1994年、1998年的宏观经济调控,为了稳定经济总量发展,宏观调控中不可避免的采取了许多人为的、非市场化措施。这些措施每一次也不可避免的对于整个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或发展起到一定的限制,甚至是打压、破坏的作用。这在1989年的经济治理整顿中表现的最为明显。虽然理论上宏观经济调控与经济体制改革可以人为的统一起来,但在实际中却很难做到两方面都能有所收获,因此,把宏观经济调控和经济体制改革人为的统一起来,是一种不尊重现实的、不切实际的说法。最有力的例证,就是为了应对1994年通货膨胀和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的宏观调控措施,几乎使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的资本金融市场无法进行任何前进的改革措施,甚至是一种向计划指令下的经济体制的倒退。

宏观调控和经济体制改革的矛盾产生于我国破除旧体制、建立新体制的经济改革大背景下是一种必然的经济现象。经济结构的不合理带来了经济总量发展的不平衡,对于经济总量发展不平衡采取的经济措施又限制了解决经济结构不合理、阻碍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前进。这就是这种矛盾关系的基本问题链条,表面上看是一种相互制约、相互对立的恶性循环关系,实际上还存在着一种新的相互协调和统一的关系。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一个综合、复杂、缓慢的过程。从市场因素的形成、市场关系的建立到市场规则的完善,市场力量是一个逐步从弱到强、从不稳定到趋于稳定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最大的困难就是时间。长期性的改革时间使得改革者要具备相当掌握经济发展的能力。只有经济运行在改革者可掌控的范围内发展,那么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才不会断链,经济体制改革的积累效益才能得以保证,经济才能得以发展。这里,经济运行的可掌控性不等同经济运行的确定性。

我国经济体制真正建设的时间并不是很长,从计划下的短缺经济结束开始算起,也就是二十年时间,中间经历过六次宏观经济调控过程。无论从经验还是理论上来说,我国的经济体制建设都处在一个初步建设的发展阶段,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发挥正是受到了经济体制改革阶段的影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宏观课题组(1999)认为,在市场化过程中,政策效应的发挥往往离不开体制上的相应变革,因为体制的不完善不仅会使任何一个政策操作产生正负两个方面的效应,而且有可能进一步放大负效应而抑制正效应。

综上所述,宏观调控和经济体制改革的矛盾关系表明,中国的宏观调控不应沿用和照搬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而应该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相符合。

四、经济体制改革初步建设阶段的宏观调控政策思路

理论上,宏观调控的目标包括充分就业、物价稳定、促进经济增长、国际收支平衡。从单纯的经济意义上说,这是没有任何错误的。但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经济体制改革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处在与政治体制相互纠缠和对立统一的关系中,这是不能回避的。以前在政治意识形态下的计划与市场激烈之争,对于整个宏观调控措施的选择和经济运行都产生了直接重大的影响。政治意识控制经济运行是以前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一大主要特色和矛盾。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这个影响还不可能消除。但是,减少政治意识对于整个经济运行的影响,逐步建立经济运行的独立性,是处理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关系中最基础的一步。同时,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还需要行政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共同发展。现在再来看中国宏观调控的目标,在经济、行政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制约之下,它只能是一个为维护经济短期效益而存在的一个经济手段短期行为。这样,维护经济稳定看来就成了宏观调控的惟一目的。

从1989年的经济转轨开始,无论从政治意义上还是经济意义上,维护经济稳定都一直是宏观调控和经济体制改革最主要的目标之一。但是,这个目标本身和中国经济体制破除和建立的过程本身却是相互对立的。既要破除旧体制、建立新体制,又要保持经济稳定性,这对于本身没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经验的中国经济改革者来说,可以说是一个不切实际的目标。

但是,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在一个失控的经济运行环境中前进。所以,适当降低保持经济稳定性的目标,改为加强对经济运行的可掌控性,允许经济在合理的范围内有序振幅,经济的动态平衡发展就是可能且可行的。这对宏观调控的理念和方法将会产生重大影响,宏观调控将从以前的直接堵、强力改,变为以疏导为主、以体制建立为先,改变以前宏观经济越想人为稳定却越不稳定的局面。同时,经济体制改革也会在更宽松的环境中前进。

参考文献:

[1]高辉清 胡少维 包 静:《目标方向逐步清晰 二次调控该如何出手》[N].《中国经营报》,2006年6月19日

[2]顾海波:《本次宏观调控成为“空调”》,省略 2006-05-11

[3]李义平:《宏观调控为何如此频繁》[J].《人民论坛》,2007年5月22日

[4]庞明川:《中国宏观调控的体制基础与政策绩效》[J].《世界经济》,2008年第7期

[5]张永生:《中国的高投资、消费率与宏观经济稳定》[R].国研报告,2007年1月24日

[6]朱方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M].四川大学出版社,2004

第7篇:宏观调控的目的范文

[摘要]我国宏观调控主要包括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就业充分和国际收支平衡四个目标。从多目标决策视角进行分析,当前经济保持高速增长,但结构性矛盾突出;就业总量增加,但失业率逐年攀升;物价总体水平较低,但近期CPI增长较高;内需增长不足,但外需增长迅速,应当注重宏观调控时机的前瞻性、调控政策的组合性和调控手段的多样性,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

[关键词]宏观调控;目标;决策

多目标决策(multipleobjectivedecisionmaking)是20世纪80年展起来,并综合运用运筹学、经济学、心理学等知识而形成的交叉学术领域,主要适用于在某个问题具有多个目标时,决策者可以依据不同的问题、条件、环境来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当前,我国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趋势有所缓解,但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并未得到根本性解决,继续坚持和完善宏观调控是经济学界的共识。然而,各国的宏观调控都必须达到经济、物价、就业、外汇等多个目标的均衡与协调,是一个典型的多目标问题,必须进行系统思考,理性决策。下面,笔者拟从多目标决策视角对我国宏观调控问题进行初步研究,以求教大方。

一、我国宏观调控的多重目标

在当代世界,虽然各国宏观调控的手段配置和操作方法有所不同,但都是努力保证国民经济增长过程中的总量平衡,即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均衡增长。如何衡量社会总供求是否达到平衡,西方发达国家一般采用五大指标:即物价上涨率、利率、汇率、失业率和经济增长率,通过调节各项指标来求得社会总供求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过程中,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和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共同作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全过程。我国经济学界一般认为,基于国际国内经济运行的经验,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经济增长,指在坚持质量、效益、结构和速度相统一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和可能,实现经济的适度较快增长;二是就业充分,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广开就业门路,努力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三是物价稳定,既要防止通货膨胀,又要防止通货紧缩,保持商品与服务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四是国际收支平衡,指积极发展进出口贸易,不断完善外贸与金融外汇管理体制,实现包括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和金融交易在内的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二、影响宏观调控的多种因素

无论是国外的五项指标体系,还是中国的四个主要目标,都表明宏观调控问题是一个多目标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从多目标决策视角看,经济增长、就业充分、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四个相互独立的目标,都有各自的评价指标体系,而同一目标的评价指标可能是互相影响、互相制约的,不同目标的评价指标更可能是互相矛盾、互相冲突的。正确决策首先必须对宏观调控多个目标的影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一)从经济增长来看,经济保持高速增长,但结构性矛盾突出。2002年至2006年,我国按现价计算的GDP总规模翻了一番,从2001年的10.96万亿元扩大到2006年的20.94万亿元,与1978年至2001年平均每五年翻一番的速度大体一致;按可比价计算的GDP平均增长10.1%,比1978年至2001年年均增长9.6%快0.5%。虽然我国经济总量平衡,但经济持续增长也面临着一系列矛盾和问题:一是投资与消费关系失调。近年来,我国投资增长速度较快,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与此同时,消费增长却相对缓慢,从1978年到2005年,我国消费增长了将近43.2倍,但最终消费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却从1978年的62%下降到了2005年的53%。二是工业结构矛盾仍很突出。从总体形势看,2007年前三季度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值同比增长18.5%,比上年同期快1.3个百分点,意味着工业生产和市场热度升高;从主要行业看,耗能高、加工水平低、大部分要靠出口来消化其产能和产量的原材料增速都在20%以上,结构性非均衡的工业高速增长,会加大工业结构调整的难度;从重点调控行业看,目前钢铁、水泥等行业增长速度仍然过快,重复低效竞争仍然激烈,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的压力仍然很大。三是流动性过剩问题突出。近两年,我国货币供应量的两个重要指标M1、M2的增速均突破了学界所定义的“稳健区间(12%-20%)”的上限。资金具有逐利性,过多过剩的流动资金,对于一个市场发育和监管体制还不健全的国家来说,有时甚至是可怕的,亚洲金融危机就是前车之鉴。从多目标决策的视角来看,控制投资增长过快的通常做法是提高利率,增加投资的成本。但在产能过剩的情况下,提高储蓄利率会降低消费需求,使产能过剩的情形更难摆脱。如果只提高贷款利率而不提高储蓄利率,则会扩大利差,使银行有更大的增加贷款的冲动,结果和控制贷款以抑制投资增长的愿望相违背。

(二)从就业情况来看,就业总量增加,但失业率逐年攀升。改革开放初期,失业率一直呈现下降趋势,从1978年的1.3%下降到1985年的0.48%。但是,从1986年开始以后,失业率就缓慢地上升,从1986年的0.51%上升到2004年的2.11%。在就业规模扩张中,城镇就业率上升,城镇就业占总就业的比重从1978年的23.69%上升到了2004年的35.21%。乡村就业率下降,从1978年的76.31%下降到2004年的64.79%。从1998年至2003年,中国经济平均每年增长7.3%,失业的却达500万人。2003年至2006年,中国经济增长10%至10.5%,失业将近1000万人。因为工业化和市场化的推进,1985年中国经济增长一个百分点,带来的就业岗位是240万个;1995年,经济增长一个百分点,带来的就业岗位是170万个;现在经济增长一个百分点,带来的就业岗位不到90万个。从多目标决策的视角来看,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货币政策总量的目标选择越来越困难。如果选择扩张,固定资产需求已经连续40多个月过热了;而选择紧缩,失业率又会成倍的增加。究竟是扩张还是紧缩,让决策者面临两难。

(三)从物价水平来看,物价总体水平较低,但近期CPI增长较高。我国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中,通过稳定需求,促进供给特别是基础产品供给增长,保持了经济总量关系的大体平衡,实现了物价的基本稳定。从1997年11月开始,中国的物价保持了一段时间的负增长,2001年、2002年是零物价。也就是说,中国经历了30多个月的负物价、20多个月的零物价。但2007年以来,我国物价上涨进入2002年以来的第二个上升期,1至11月累计上涨4.6%。一些学者认为,本轮CPI上涨完全是因为一些食品和猪肉价格上涨引起的,不会向别的行业和领域蔓延。而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本轮CPI上涨是成本推动型的,不是供求失衡造成的结构性的。从1978年至2002年,我国居民消费价格累计上涨433.5%,年均上涨6.3%。因此,虽然近期CPI增长较高,但相对于GDP增长而言,目前CPI增幅依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物价上涨对低收入阶层和困难群众的生活影响较大。从多目标决策视角看,我国经济在新的上升通道中总体应该保持一种较高增长和较低物价的格局,不出现价格水平的大幅上涨或大起大落。

(四)从国际收支来看,内需增长不足,但外需增长迅速。出口和外商投资构成的外需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外需增长导致国际收支双顺差(经常项目顺差和资本项目顺差),经济对外依存度逐年上升,人民币升值压力加大,外汇储备成本提高。一方面,出口大于进口,经常项目出现顺差。我国连续6年出口增长维持在20%以上的高水平,实现了连续10多年的经常项目顺差。另一方面,外商投资推动经济增长,资本项目顺差,外资对中国经济控制力增强。根据国际资本的输出规律,输出国际资本和引进国际资本的比例,发达国家平均为166:100,发展中国家为18:100,但我国只有1.5:100;外商投资企业商品进出口在整个中国进出口中的比重占到55%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对外贸易中已经占据主导地位。经常项目顺差和资本项目双顺差使得外汇储备增长,必然产生外币贬值的预期和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因此,双顺差越大,外汇储备越多,人民币升值的压力越大;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又加大了外资流入和国际收支顺差的扩大,进一步增强了人民币升值的压力。虽然我们正在为如何实现内外需平衡而费尽脑筋,但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一样,从经济决策选择理论的角度看,目前“正的不平衡(顺差)”比以往“负的不平衡(逆差)”具有更大、更主动地选择余地,有钱之难好于无钱之困。

三、完善宏观调控的多维视角

多目标决策的目的是挑选或拟定最优的方案使决策目标极大化。而决策的环境是面向将来的,需要决策的问题会或多或少地表现出一定的不确定性,对于宏观调控这样的复杂问题来说,这种不确定性将更为突出。当前,经济运行中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及结构性矛盾和问题还比较严重,经济增长仍然偏快,价格上涨仍然较多,节能减排压力较大,世界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也在加大。在这样的背景下,要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就必须坚持对宏观调控问题多角度思考,多措施并举,多角度整合。

一是注重宏观调控时机的前瞻性。我国具有宏观调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在1979至1981年、1985年至1986年、1989年至1990年三次宏观调控中,因为动手较晚、延误最佳时机,而且在实施上存在着犹豫不决、贯彻不力的问题,导致不能充分发挥经济增长的潜能。近年来,我国提出并运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宏观调控全过程,提高宏观调控的前瞻性,认真进行跟踪分析形势,科学预测月度、季度和年度经济变化趋势,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苗头和矛盾动向,并及早动手缓解、遏制这些矛盾和问题。比如,为应对“非典”冲击,2003年上半年采取了宽松的财税和金融措施,银行信贷和投资快速增长。在抗击“非典”胜利后,中央及时察觉到经济运行中的不稳定、不健康因素,及时预警,并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早控制苗头性、局部性问题,宏观调控的频率、手段、节奏和力度都掌握得比较好,使2003年的经济保持了稳定快速增长势头。2007年以来,我国投资、信贷、工业、净出口增长再度加速,金融市场流动性偏多,出现了由“偏快”转向“过热”的势头。针对这些情况,中央又及早动手,采取偏紧的措施操作,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促进经济运行转入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轨道。历史的经验表明,宏观调控必须坚持审时度势,准确把握国内外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抓住有利时机,运用有效的政策组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早建立防御机制,对已经出现的问题予以迅速解决。

第8篇:宏观调控的目的范文

【摘要】土地管理作为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可以实现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文章分析了目前我国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若干途径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管理 宏观调控 土地

1 引言

自2004年开始,中央提出将土地政策作为一种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纲领性文件,明确要求国土部门利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经济调控,对土地总量和利用结构进行干预,以加强对经济总体运行进行引导和调节。2006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成为我国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转折c,体现了中央决定通过土地闸门(又称之为“地根”)实现对经济调控、土地保护等多重目标,这是我国在快速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背景下宏观调控措施的必然选择,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重大战略措施。今后,必须从站在实施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高度来充分发挥土地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积极有效地提高土地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影响力和作用力,从而实现对我国宏观经济进行重要的调控作用,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

2我国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存在的问题

2.1缺乏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意识

长期以来,我国在制定具体的土地管理政策时缺乏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意识,主要是由于将土地管理作为国家或地方宏观调控手段还处于摸索阶段,既缺乏理论研究成果,又缺乏实际经验。基于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要实现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功能,不仅要求土地管理能有效解决市场经济体制下土地市场混乱、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土地违法现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一系列问题,还要求土地政策能够从战略层面上对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例如通过不同地区的土地政策来引导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在不同产业之间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促进区域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及地方经济转型发展。

2.2 中央和地方土地管理目标相互博弈

长期以来,中央政府一直强调要加强耕地保护、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要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则一味地追求GDP第一,过于强调经济增长,正是由于中央和地方在土地管理目标方面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博弈,才导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制定具体的土地利用政策时,存在着相互打架的现象。众所周知,由于土地是不动产,加上土地利用的不可逆性,中央政府牢牢把握着土地的监控权和审批权,而具体的土地使用权则在地方手中。一旦等到中央查出地方政府在具体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土地违法违规现象时,土地用途已经发生改变。正式由于上述土地利用违法现象存在时间差,才导致地方政府一味地为了追求经济发展和领导个人政绩而乱占滥用土地,尤其是大量占用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耕地,使得土地“闸门”长期控制不紧而直接影响了国家对经济实施宏观调控的效果。

2.3土地收益分配和监督机制不完善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30%要上缴中央财政,70%要留给地方政府专项用于耕地开发。但事实上这70%的有偿使用费由于中央对地方的监督机制不完善,在现实中往往不能完全做到“专款专用”,实际上被大量地被挪作他用,而中央政府显然不知情。这种现象存在的原因就是由于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征收和出让行为,可以获得巨大的土地增值收益。这种不完善的土地收益分配和监督机制使得许多地方政府对于中央的土地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到位,甚至“阳奉阴违”。因此,要使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和政策真正能发挥宏观经济调控作用,首先就必须要对财政分权体制下的土地收益进行合理分配,同时也要更进一步地加强对土地收益分配的监督。

2.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未发挥“龙头”作用

从我国前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情况来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并没有真正发挥出规划的“龙头”作用,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难以在实际中落实,使得规划只是流于“手上画画、墙上挂挂”。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现行体制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约束力不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经过多方论证并由上级政府严格审核批准并实施的,从法律层面来说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约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旦审批通过,就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而现实情况却是现行的规划大多数反映的是地方政府部分领导的意图,一些领导一味地为了追求个人的政绩而无视规划的严肃性和其法律地位,使得规划在执行中权威不够、约束力并不强,难以操作;二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上下级衔接不够,具体表现在一是由于前期基础工作不扎实,规划编制采用的基础数据不实和缺乏深入调查研究、评价反馈及论证等步骤,导致基础数据不详实、上下级沟通不畅、相互衔接不力,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并不能有效发挥出来。

3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途径

3.1调整土地供给结构,优化土地利用配置

如何有效实现土地管理积极有效参与宏观经济调控、引导和调节宏观经济总体运行,首先要看土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能否起到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作用。土地供给政策不同,则其所产生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也会有所差异,会导致土地利用主体、相关利益主体在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表现出不同的行为选择结果,从而会直接影响土地资源利用及配置效率。运用土地供给政策实现参与宏观经济总体运行调控,就其本质而言,是以各级地方政府对土地供给总量的控制和和土地利用的直接干预,充分合理的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以及优化土地资源在不同地区、行业和部门之间的配置,进而实现对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

3.2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充分发挥“统领”作用

目前,我国依然处于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市场机制自身还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仅仅依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很难实现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因此客观上要求中央必须加强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我国《土地管理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及其严肃性,根据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城乡土地利用布局、功能分区和控制不同用地类型的数量,从而达到从宏观上来协调区域经济发展、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布局、调控土地供应总量和结构以及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目的。今后,要更加突出各级土地利用规划参与区域宏观调控的作用,继续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坚持以供给引导需求的原则,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统领”作用;同时,严格执行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运用新一轮规划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严禁修改调整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对于确实需要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务必要从严审查、从严监督管理,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

3.3构建土地政策调控体系,强化其与其他政策的协调配合

目前我国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政策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政策、土地供给政策、土地市场政策、土地税收政策、不动产登记政策等。今后,要实现土地管理积极参与宏观调控的职能就要努力构建有效的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体系,加强在不同的土地政策之间、不同的土地政策与外部实施环境之间形成有效的配合与互动关系,尤其是要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资产和资本“三位一体”的属性,要充分地意识到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不仅是调控土地资源、土地资产,更是调控土地资本。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政策和其他各项财政金融政策的协调。因此,要实现土地管理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就必须要坚持土地管理政策和其他宏观调控政策实施的步伐一致、协同推进。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加速转型,如果完全采用发达国家或地区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方法,难以有效完成现阶段宏观调控目标。因此,在现阶段积极有效推进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完善、有效发挥调控功能的同时,要强化土地政策与货币、财政政策的协调与配合,这就要求未来土地宏观调控政策要坚持国家一揽子宏观调控政策统领,既要主动出击、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又要能够及时与其他政策协同一致;又要适时考虑自身角色,既不能“失位”,也不要“错位”,只有如此真正实现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

参考文献:

[1]关涛,吴次芳,宋晓杰.土地管理宏观调控政策的思考[J].农场经济管理, 2004,(5).

[2]叶剑平,吴正红.正确理解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J].中国土地,2006,(11).

第9篇:宏观调控的目的范文

自上世纪末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呈现出了高速发展的态势,房地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但在发展过程中,我国房地产市场也不断的经受着波动,因此需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以维护房地产业以及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关键词:

政府;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

中图分类号:F29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1001702

1 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和目的

近年来,房地产业增加值在GDP中的比例愈来愈高,正向国民经济的支拄产业顺利挺进。但房地产业在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的同时,由于房地产业的盲目发展、过热发展也会给国民经济带来特别的危害。国际上有日本的连续35年(1955―1990年)房地产价格猛涨,以至于严重影响经济发展。我国在1992―1993年的经济过热时期,房地产市场发展也呈过热状态,等到国民经济紧缩控制和需求增长放缓时,房地产业陷入了严重的困难,给中国的经济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影响。(1)房地产的盲目、过热发展会促使地价及水泥、钢材等各种建筑原材料价格猛涨,进而通过传递效应导致其他生活品的价格上涨,直接后果是大幅度地提高居民的生活成本和商务成本,进一步推动商品和劳务价格的提高,降低某一地区的经济竞争力;(2)价格猛涨和投机需求旺盛、大量开发性投入往往结合在一起,待到价格猛涨到虚拟需求再也不能接受的程度,而开发投入已经到达高位时,市场上顿时涌现特别多的供给,而需求根本无法接受时,价格大跌现象就会到来,并从新房市场向旧房市场蔓延,市场一片恐慌;(3)现实中房地产市场同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的关系相当紧密,呈现出利益共同体的结构,房地产市场的崩溃完全可能导致金融危机,甚至经济危机。

因此,政府应充分发挥在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同国民经济发展的协调关系。宏观调控的目的在于一方面使房地产业的发展推动其它产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另外一方面,也力促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不能脱离国民经济的需要和可能。

2 近期我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分析

2.1 近期我国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1)GDP增长过分依赖房地产行业,使得房地产业存在着过度投资。在我国房地产市场高速发展的近几年,房地产业平均每年拉动GDP 2% 的增长,约占我国GDP增长速度的1/4,因此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势必成为影响我国宏观经济稳定运行的关键因素。房地产业存在的过度投资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上进行分析:宏观上其总量在国民经济整体中过度膨胀,其发展速度与整个国民经济的速度不相协调;微观上通过我国房地产市场投资增长速度与GDP增长速度两者之间的比值这一指标,可以发现房地产业的发展速度较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过快,我国房地产业存折着投资过快的问题。

(2)我国房地产存在着投资结构失衡现象,住房供应机构不合理。在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开发机构中存在着矛盾的两方面,一方面是供不应求的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另一方面却是大量空置积压的大面积占用土地的豪宅、别墅,两方面的矛盾使得我国的房地产供应结构不尽合理,却长期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3)我国房地产业存在着区域发展不均衡。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与其他市场相比存在着明显的地区差异性,在我国,不同城市以及东西部不同地区之间房地产业的发展存在着明显的不均衡现象。

(4)金融市场的不完善。我国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大部分依赖银行贷款,因此,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益火爆,银行贷款和房地产经营性欠款也日益增多,这势必给我国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5)少数大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使得广大工薪阶层承受不了高不可攀的房价。同时造成了消费者对房价继续上涨的心里预期,形成市场中买涨不买跌的现象,使得短期内购房需求激增,开发商借机哄抬房价形成房价继续上涨的恶性循环。

2.2 我国近期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阶段性政策

2.2.1 房地产调控的第一阶段:严控土地供给(2004年)

2003年,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同比继续增长了30.6%,在投资规模不断增长的同时,商品房的销售率也稳步上升,2003年全国商品房屋竣工面积为3.95亿平方,销售面积为3.22亿平方米,销售率达到82%。房地产市场供销两旺,这是2004年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背景。2004年房地产调控的重点在于土地市场,政府大力整顿土地市场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杜绝协议出让土地、彻查开发区与大型项目、完善各项土地制度。严格控制土地供给是总的政策取向。总的来说,此轮宏观调控在达到严格控制土地供给的目标时,也带来了一定的政策负效应,也就是带来地价房价飞涨的新问题。2004年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持续增长的同时,地价和商品房价格也双双走高,土地购置费同比增长了19.9%,商品房价格同比增长了15.2%。

2.2.2 房地产调控的第二阶段:重点抑制房价(2005年)

2004年在宏观调控中加强土地供给管理的同时房飞涨的现象表明,房地产市场需要针对上涨过快的房价采取更进一步的调控措施来打击炒卖、调整供应结构和遏制房价上涨的作用。因而2005年国家出台一系列房产调控政策抑制房价上涨,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八条),这个通知从总体上对我国当时的房地产市场做了一个把握。紧随“国八条”之后是“新八条”的出台,“新八条”主要强调了市场调控手段,其别提到了改善供应结构和税收税率制度。在2005年的宏观调控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重点针对的是控制房地产投资和对供给和需求进行双向调控。2005年下半年,标志性城市的房价出现增长趋缓甚至下降,宏观调控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2.2.3 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第三阶段:全面治理房地产市场(2006年以来)

2006以来,部分城市房价被暂时压抑的需求开始反弹,房地产调控进入下一轮。5月17日国务院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一是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二是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三是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四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五是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六是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市场供求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这六条措施开启了2006年房地产调控序幕,称之为国六条。

2007年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化趋势引起了各方的关注,中央的调控政策如果更多的把着眼点放在遏制房价上涨上,但当时供不应求的现状无法得到根本缓解,因此只有尊重经济的基本供求规律,加大力度提高两限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小户型等保障型住房的比例,加大打击囤地捂盘等行为才是调控手段应该重视的根本问题。2007年3月5日总理指出:房地产业对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有着重大作用,必须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明确了2007年地产调控的总体思路,即把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放在了突出位置。8月7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出台,标志着政府住宅调控思路的转变,其关键是要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住房分类供应体制的实施。为了抑制投机性需求,同时,自2007下半年,央行出台了多次加息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措施,从开发商和购房者两头收紧信贷闸门,提高贷款条件,抑制投机需求。2008年上半年,央行依然执行从紧的货币政策,在半年内5次上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这就意味着房地产发展商获得开发贷款的难度更大,资金面更趋紧张。整个阶段,房地产调控的政策措施密集出台,政府从各个方面采取措施全面治理房地产市场。

3 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建议

(1)充分发挥市场在房地产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行政干预会带来很多弊端,因此房地产的宏观调控应主要使用市场手段去进行调节,如税收、利率、财政补贴等方式,而以行政手段为辅,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

(2)完善“两房”制度,形成我国新的住房保障体系。调整开发投资结构,重点发展普通住宅。进一步规范我国廉租房和经适房的建设管理制度。在廉租房方面,要扩大保障范围,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努力增加廉租住房来源,确保保障资金来源,落实用地政策,规范住房供应管理,完善申请、审核、公示和推出制度。经适房方面,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制度,严格审查购房者资格,合理确定住房标准,严格上市交易管理,加强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管理,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限定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房地产开发投资的重点要转向中低档居民住宅,努力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3)征收较高的开发投资税,从开发源头上进行控制。国内房地产业的利润为25%,远远高于国际上15%的一般利润水平,正是这种高额利润的吸引导致国内开发商在没有进行合理的评估下就盲目的拿地、开发,从而导致国内房价呈现虚假繁荣的现象。

(4)加强银行监管,斟酌制定住房贷款政策。在房贷政策制定方面,一方面要保证居民可以按揭贷款买房从而有房可住,另一方面又要限制投机者利用大宗贷款投机炒房来哄抬房价,从而有损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5)有区别的实施房地产调控政策,建立健全全国房地产市场。由于我国房地产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同城市、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因此在调控时也要进行有效的区分,不能盲目地搞“一刀切”。

总之,我国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对国民经济起着举足轻重作用的产业,宏观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离不开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因此,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和不断改进、完善其在房地产市场中的宏观调控作用,规范和引导房地产业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程芝元. 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科技资讯,2007,(7):237.

[2]于琳方,徐长玉.我国现行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J].金融与经济,2008,(7):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