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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消防培训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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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消防培训

第1篇:电厂消防培训范文

【关键词】火力发电厂消防系统;风险;管理

2004 年以来,火力发电厂的建设和生产规模越来越大,从开始的 200,300,600 MW 机组,直至目前主流的 1 000 MW 超超临界机组。同时,火力发电厂对消防系统设施的投入规模也越来越大。但由于生产环境恶劣以及后期运行管理不到位等各方面的原因,消防系统在投入运行后存在很大风险,严重威胁火力发电厂的生产安全。

一、火力发电厂生产环境特点及消防系统配置

(一)火力发电厂生产环境特点

火力发电厂的生产环境有几个明显的特点: ①电气设备多,分布面广,构造复杂; 如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各类监控仪器等; ②高温高压设备多,如锅炉、汽轮机、压力容器和热力管道等; ③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多,如燃煤、燃油、强酸、强碱、氢气及氨气等; ④工作环境恶劣,如煤仓和输煤区域的煤粉尘,高温压力容器、热力管道、磨煤机的高噪声,汽轮机、发电机、锅炉等工作时候的振动。这些特点表明,火力发电厂生产环境相当复杂,本身潜伏着诸多不安全因素,潜在危险性大,消防系统管理中稍有疏忽,潜在的危险会导致安全事故。

(二)火力发电厂消防系统配置

根据 GB 50229 - 2013《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结合火力发电厂设置的建( 构) 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规定、电厂各建( 构) 筑物安装设备的种类及设备的特殊性,对单台容量 300 MW 机组及以上容量的发电厂,科学设置了以下几类固定式灭火系统及移动式灭火系统。固定式灭火系统包括: ①火灾报警系统,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广播系统及消防电话系统; ②自动水消防系统,包含雨淋阀组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组灭火系统、水幕防火隔火系统及防火冷却系统; ③气体灭火系统,包含 IG541、低压二氧化碳、七氟丙烷、气溶胶、SDE、蒸汽等气体灭火系统;④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⑤消火栓灭火系统; ⑥干粉灭火系统; ⑦火探管灭火系统; ⑧ 消防给水供水系统;⑨其它被动防火系统,如防火封堵、防火涂料等。移动式灭火系统包括: ①手提式、便携式灭火器;②手推车式灭火器; ③消防沙箱等。

二、火力发电厂消防系统风险分析

(一)力发电厂消防系统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故障。消防系统设备故障是指设备在运行中,由于老化、磨损、外部干扰或人为因素等,部分丧失所要求实现的特定消防功能。譬如报警控制器液晶面板显示模糊、探测器经常误报警、信号闸阀不能完全密闭、气体灭火控制盘显示灯失效等。设备故障会造成消防系统局部工作不正常,最终影响到整个消防系统正常工作。

2.损坏。消防设备损害是指设备的运行受到自然或非自然的因素完全丧失所要求实现的特定消防功能。譬如探测器不能报警、储气瓶阀门损坏、水或气管道破裂等。设备损坏造成消防系统局部瘫痪,严重的损坏将使整个消防系统瘫痪。

(二)火力发电厂消防系统风险的产生原因

1.消防系统设备自身老化。消防系统设备特别是火灾报警系统设备是由电子元件、电缆电线、晶体管等组成,这些设备本身具备一个正常的老化寿命,因此在使用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设备自身会老化直至不能使用,譬如电缆橡胶皮的硬化,电池的充放电效率减低等。

2.消防系统设备的正常磨损、消耗。消防系统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会存在正常的磨损和消耗,而这些损耗件在经过长期的使用后,会超过其自身的使用寿命,导致受保护的主设备及相关设备直接受到磨损,如水系统的一些垫片、经常开闭的保护继电器,收到压力水冲击的密封片、减压阀门等。

3.外部不利环境的影响。火力发电厂生产环境恶劣,粉尘大,有毒有害气体环境多,光照强烈,都会对消防设备进行物理化学侵蚀; 电气设备多且杂,输送电及控制电路长,电磁场干扰大,对消防系统设备,特别是带电控制盘柜造成电磁干扰; 高温高压设备多,使消防设备在高温和辐射下老化加速; 设备振动及噪声大,譬如汽轮机、发电机、锅炉、磨煤机等运转时,消防设备受到振动和噪声影响而故障或损坏。

4.人为因素。相关人员的操作不当、无意损坏、有意损坏、挪作它用甚至偷盗等,会对消防系统设备造成故障和损坏。譬如使用者不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造成电气设备短路、断路等; 输煤栈桥洒水降尘时对消防设备冲水而造成电气设备短路、非防锈设备受潮腐蚀等; 消防设备部件被盗等。其中,设备自身老化及设备的正常磨损、消耗是导致消防系统存在风险的内因―――即内在因素; 外部不利环境的影响及人为的因素是导致消防系统风险的外因―――即外在因素,其中,外在因素占主导地位。

三、火力发电厂消防系统风险与投运时间、各灭火子系统及生产区域的关系

(一)消防系统风险与投运时间的关系研究

消防系统设备随着投运时间的增长,老化时间增加,设备磨损消耗增大,消防系统风险也随着增大; 系统投运时间的增长会增大非自然因素的积累效应,使消防系统的风险变大。2013年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灭火理论研究室抽样调查了内蒙古 10 个火力发电厂,对消防系统风险次数进行了统计,汇总处理以后如表 1 所示,为了方便对比,将表内的数据绘制了如图 1的直方图。

被调研的各个火力发电厂主要集中在内蒙地区,地理位置接近、气候条件相似,消防系统设置情况类似。研究小组对各个火力发电厂的消防系统风险次数进行统计分析,进而研究消防系统投运时间与风险大小的关系,调查中虽有个别案例与总体走向趋势不一致,但如图 1 中趋势线所示,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消防系统投运时间越短,消防系统数风险相对越小; 消防系统投运时间越长,消防系统风险就较大。

(二) 消防系统风险和各灭火子系统的关系研究

按照规范设计要求,火力发电厂需设置固定式灭火系统和移动式灭火系统,由于移动式灭火系统定期会更换,故在本次调查研究中,以火力发电厂常规设置的固定式灭火系统作为重点研究对象: ①火灾报警系统; ②自动水消防系统; ③气体灭火系统; ④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⑤消火栓灭火系统。对各个灭火子系统发生的风险次数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可得出如图 2 所示的火力发电厂各灭火子系统的风险分布示意图。从图中可以看出,火力发电厂消防系统风险主要集中在火灾报警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及自动水消防系统上,三大系统风险占所有风险次数的 91. 49% ,其中最多的是火灾报警系统。产生这样的结果是因为:

1.火灾报警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及自动水消

防系统在火力发电厂内分布范围广,设备数量多,特别是火灾报警系统是全厂分布,设备数量最多,因此发生风险的次数也多。

2.火灾报警系统内电气设备多,容易受到粉尘、潮湿、高电磁、高温高压的干扰,造成的设备风险最多。消火栓及自动水消防系统在正常运行中一直充满 0. 5~ 1. 0 Mpa 的压力水,同时受到外部粉尘、潮湿和高温高压的影响,因此设备风险相应较多。

3.气体及其它固定灭火系统由于设备主要集中在固定的消防间,受到环境影响较小,因此设备风险相对很少。

(三)消防系统风险和火力发电厂生产区域的关系研究

从图 3 我们可以看出输煤系统区域的消防系统风险最大,集控楼、锅炉房、汽机房的消防系统风险次之、网控楼区域的消防系统风险最小。输煤系统由于生产环境最为恶劣,出于降尘需要,输煤系统频繁冲水,因此环境潮湿,在粉尘和水汽的作用下,消防系统设备会受到腐蚀、水冲刷,造成电气设备短路、金属管道及设备腐蚀,系统风险增大。集控楼、锅炉房及汽机房消防系统设备数量多,在高电磁干扰、高温高压设备影响下,风险概率也随之增加。网控楼、脱硫区域等区域生产环境良好、设备数量少,因此风险概率低。

四、火力发电厂消防系统风险管理对策研究

(一)消防系统管理及维保的核心内容

1.由具备专业消防维护资格的消防系统管理人员对消防系统进行的风险管理: ①对火力发电厂消防系统设备的安装和分布了解全面,并能够准确掌握火力发电厂消防系统存在的风险及原因; ②针对设备自身老化及正常磨损和消耗导致的消防系统风险,及时的填报备品备件及易损易耗件计划,及时更换存在风险的零部件,保证消防系统设备处在正常运转状态; ③同时针对消防系统风险大小,先处理大的消防系统风险,后处理小的风险,将整个消防系统风险掌握在可控范围内; ④对图纸资料及设备台账不全的火力发电厂,将在管理及维保期间建立起完善的消防设备图纸及台账。

2. 对火力发电厂的消防设施进行日常巡检、修理、维护及保养,建立消防系统维保档案: ①日常的巡检管理,即周期性的设备巡查,能够避免消防系统设备在外界不利因素及人为因素的情况下发生系统风险,及时有效的维修、更换和补充因故障、损坏或丢失的消防系统设备,保证消防系统处在正常状态; ②在风险管理期间的建立管理台账,详细记录风险出现和排除的时间、原因及处理对策,留下历史记录以方便后期管理备查。

3. 定期对消防系统进行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并配合企业定期开展消防演习,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①由具备专业消防维护资格的消防系统管理人员定期对消防系统进行检测,及时发现由于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导致的消防系统风险; ②详细记录检测结果,将风险点记录在案,以便后期备查和研究; ③配合企业定期开展消防演习,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将有效的提高火力发电厂生产人员的火灾应对措施,避免火灾发生时的错误行动导致的伤亡和损失。

4.为火力发电厂生产管理人员提供专业消防培训,协助火力发电厂制定消防系统设备管理制度,并配合消防监督管理部门的年检: ①为火力发电厂的生产管理人员提供专业培训,减小人为因素导致的消防系统风险; ②协助火力发电厂制定消防系统设备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证消防系统的有效管理,杜绝由于人的因素导致的消防系统风险; ③配合消防监督管理部门的年检,将方便消防监督部门了解火力发电厂的消防设备状况,能够进行合理的决策。

(二)对策

1.根据不同的火力发电厂消防系统投运时间的长短,合理配备消防系统管理人员,在同等规模大小的火力发电厂范围内,火力发电厂消防系统投运时间越长,消防系统管理人员数量应越多,消防系统的管理和维保就应越完善,投运时间越短,管理人员就应适当减少,减低成本投入以符合经济原则。

2.火力发电厂各个灭火子系统的风险概率各不相同,则在进行设备管理和维护时,针对风险概率高的灭火子系统,应加大管理力度,增加巡检次数,缩短巡检周期、申请更多的备品备件及易损易耗件,制定更为详细的管理档案,针对风险概率低的灭火子系统,则应适当减少巡检次数,加长巡检周期,降低备品备件及易损易耗件的数量,譬如应每天对火灾报警系统进行巡检,而对于泡沫灭火系统则可以一周巡查一次。

3.各生产区域消防系统风险概率不一样,则应对风险概率高的生产区域加大管理力度,增加巡检次数,缩短巡检周期并申请更多的备品备件及易损易耗件,反之亦然。譬如对输煤系统,应每天进行巡检,并更多的申请输煤系统消防设备的备品备件,而对于网控楼区域则可减低巡检力度,减少备品备件及易损易耗件的供应量。同时根据各生产区域的地理位置,消防系统管理人员应设置合理的巡查路线,以保证能够迅速、及时、准确的发现消防系统风险并将其排除,以减低风险,节省人力和物力。

参考文献:

[1]周波.超高层建筑的施工现场消防系统方案设计及现状[J].安装,2011.(06).

[2]朱红.超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消防给水设计分析[J].中国住宅设施,2011.(09).

[3]王建旺.运行中老旧变电站消防系统改造[J].农村电气化,2011.(08).

[4]赵凌俊.浅析火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J].企业导报,2011.(12).

[5]夏君丽,杨志刚,牛文彬,李宏,王继琳.火力发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有关技术问题的探讨[A].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2007年学术年会论文集[C].2007.

第2篇:电厂消防培训范文

关键词:火力发电厂;电气安装;调试;问题;对策

电气设备工程施工是火力发电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火力发电厂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电气设备的安装以及调试过程不到位,将会对整个电气设备工程质量产生很大影响,严重时还会导致整个电力系统的瘫痪,并且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应该要加强电气设备的安装以及调试,对火力发电厂日常运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以提高火力发电厂的生产质量。

1、火力发电厂电气安装调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火力发电厂电气安装调试过程中日常管理不够

加强日常管理是提高火力发电厂电气系统质量的重要措施,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很多管理人员对电气设备的重视程度不够高,因此在实际的管理中往往不能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在调试时也不能对具体的指标进行掌握,因此导致电气设备出现了较多的质量问题,严重时还会存在安全隐患。

1.2 火力发电厂电气消防设备的建设不到位

火力发电厂电气消防设备是电气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火力发电厂的环境相对比较特殊,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如果不能对电气消防系统进行完善,将会导致发电厂日常生产过程中出现较多的消防安全隐患,严重时不仅会导致电力系统运行不畅,还有可能导致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较大的影响。

1.3 施工人员的综合能力素养不高

施工人员是影响火力发电厂电气安装调试质量的重要因素,施工人员的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了电气工程的安装和调试施工质量。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工序比较多,施工人员之间的接触比较频繁,接触过程中涉及的环节与内容也比较多,有很多隐蔽环节不容易被发现,因此导致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对所有的工序进行管理,不按照具体的规章制度进行操作,使得相应的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对电气安装和调试现场的管理比较混乱,出现一些错误的判断,最终导致火力发电厂的电气系统存在缺陷。

1.4 火力发电厂电气系统安装和调试的质量管理存在问题

加强火力发电厂电气系统安装的质量控制,是火力发电厂电气系统可以正常运行的重要前提,在火力发电厂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对电气系统的安装和调试的质量管理不到位,因此导致火力发电厂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问题,比如各种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不能使用的现象、空调设备不能制冷,最终导致火力发电厂电气系统的安装和调试质量不能满足发电厂的需求。

2、加强火力发电厂电气设备安装和调试的策略

2.1 火力发电厂电气设备的常规安装和调试管理

在进行火力发电厂电气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测试,测试合格之后才能进行送电调试。对火力发电厂电气设备进行运行调试的过程,一般是先进行空载调试,然后再增加负荷进行调试,先单体调试,再联动调试。第二,对所有的电气开关进行验证,确保电气开关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任何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第三,火力发电厂电气设备的配电柜、线、盒内部的走线都应该要进行排列,防止出现各种线路紊乱的现象。

2.2 火力发电厂电气消防设备安装与调试管理

首先应该要保证火灾报警控制器清洁、安全供电。火力发电厂电气消防系统投入使用一段时间后,都会有一定的损失,比如火灾报警控制器,长时间使用会导致灰尘吸附在控制器的电路板上,影响电路板的散热情况,若环境比较潮湿,容易发生短路现象,因此,在使用的过程中应该要定期对相应的设备进行清洁,对于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供电工作,若主电供应出现故障,备用的电池替代其功能,备用电源一般采用免维护电池,同时应该要定期检查电池带电情况,保证安全供电。其次,火力发电厂电气消防系统而言,在日常的运行过程中应该要对于定期检查排烟系统。排烟系统是火力发电厂电气消防系统中的重要通道,定期对其进行检查确保其功能完善,是保证火力发电厂电气消防系统安全性的关键。

2.3 聘请专业化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是安装调试以及管理

在火力发电厂电气系统的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应该要加强安装和调试技术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水平进行提升,并且及时对相关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综合能力水平,提高安装以及调试施工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水平,共同加强对火力发电厂电气系统的安装和调试质量的控制和管理。

2.4 加强火力发电厂电气系统安装和调试的质量管理

火力发电厂电气系统安装和调试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是火力发电厂电气系统可以正常运行的关键。加强火力发电厂电气系统安装的质量控制,首先需要在安装过程中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以及质量监督体系,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质量监督体系的健全,对火力发电厂电气系统安装和调试质量进行控制,从电气系统的各种设备、材料等角度出发对电气设备的安装和调试质量进行控制。

3、小结

火力发电厂电气系统安装和调试是确保电厂电气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在当前很多火力发电厂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较多的问题,比如电气消防设备的建设不到位、安装和调试的质量监管存在问题等,这些问题将对火力发电厂的电气系统带来严重影响。对此要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加强电气系统的完善,提高电厂的电气系统的质量。

参考文献

[1]周春,刘开霞.探讨火力发电厂电气安装调试的问题与对策[J].科技与创新,2014(06).

[2]沈晖.浅谈火力发电厂电气安装调试的问题及处理措施[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03).

第3篇:电厂消防培训范文

检查计划规范化

电厂严格按照国家、华能集团及澜沧江公司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规定,以“厂级每月查、部门每周查、班组每日查”为原则,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患排查、专项隐患排查、季节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事故类比隐患排查6类33项年度安全检查计划,同时按照“全覆盖”的要求,按区域制定下发了12项月度厂级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明确检查项目、检查区域、组织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等要求,确保每项检查均有侧重点。从源头全面规范检查类别、检点、检查周期等管理要求,杜绝盲目检查导致的检查走过场、走形式等问题。检查责任网格化结合“一厂三站”点多面广等实际问题,电厂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要求,按照电厂设备设施管理责任划分及设备设施所属专业岗位情况,明确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同时也是安全检查整改责任部门,对应分管领导同时履行安全检查整改领导责任。厂级安全检查均根据电厂领导分管业务实际情况,按照由对应分管厂领导作为安全检查组组长,带领相关部门人员开展自查整改,主管厂领导带队复查的方式分阶段开展检查整改工作;部门级安全检查均由对应分管厂领导牵头组织开展相关设备设施专项安全检查等整改工作;班组级安全检查均由对应设备设施所属专业岗位全面负责相关设备设施日常安全检查整改工作;安全监督体系突出对各类各级安全检查整改情况及各级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电厂建立并完善了“电厂—部门—岗位”三级安全检查责任网和“岗位自查、部门周查、电厂不定期抽查”的安全检查机制,实现“一级抓一级”“横向共同担责,纵向逐级负责”的立体安全检查责任网格,促进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安全检查实现全覆盖并取得实效。

检查项目清单化

为了确保各类各级检查内容全覆盖、检查项目不漏项,电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季节性安全检查、“两票”执行情况检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安全检查、防洪度汛安全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危险作业安全检查、外包工程安全检查、危险化学品和废弃物管理情况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检查等31个629项专项安全检查标准化清单。安全检查清单对照了《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等法律法规及重要文件,DL5027—201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订)》、GB/T2893.5—2020《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5部分:安全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GB/T39480—2020《钢丝绳吊索使用和维护》等标准规范,以及华能集团出台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澜沧江公司出台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两票”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安全检查清单明确了检查的具体内容、方法、标准、依据,以及问题记录、整改措施制定等要求,为安全检查人员提供对照检查,实现安全检查清单化管理。同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有效避免人为原因导致的安全检查不全面、难以发现或不愿发现问题的现象,提升安全检查依法依规水平。

检查人员差异化

针对各类各级安全检查,电厂均结合各级人员岗位、专业、知识储备、工作经验等实际情况,按照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应急管理、交通及消防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控、教育培训)、运行管理、检修管理、设备设施(包括机械、电气一次、电气二次、监控自动化、水库水工)、作业安全(包括安全防护、安全标志、作业环境、作业行为、职业危害)进行专业分类,择优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对应安全检查。在确保各级人员的安全检查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提升安全检查专业化的同时,全面提升安全检查人员的针对性,实现了安全检查人员差异化管理,促使建立完善全员参与查风险、辨隐患、反违章的良好安全检查机制。

问题整改绩效化

第4篇:电厂消防培训范文

国电大渡河瀑布沟水力发电总厂(以下简称“瀑电总厂”)地处四川省汉源县乌斯河镇,所辖瀑布沟和深溪沟水电站总装机4260MW(瀑布沟3600MW,深溪沟660MW),地理位置相对偏僻,周边无公安消防队伍(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站)较远约50公里),一旦发生火警,地方公安消防队伍很难在第一时间赶到开展灭火救援工作。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大型发电厂”的判断标准,可以参照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9月颁布的《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规定的“重要电力设施”的判断标准:火力发电厂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规划容量80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水库总容积1亿立方米以上的为重要电力设施。为确保在发生火灾事件时能及时得到处置,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瀑电总厂在国电大渡河公司的关心下,在武警雅安消防支队的大力支持下,依法依规建立了一只由24人组成的专职消防队,主要承担瀑电总厂和周边乡镇、火车站及油库的消防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本文就如何加强专职消防队伍的管理工作,提高队伍的战斗力,更好地服务于企地的安全生产和平安发展进行了探讨,为其他水电企业的消防队的建设提供一定的借鉴。

二、瀑电总厂专职消防队在企地发展中的作用

众所周知,隐患不除必将成灾,小火处理不当必将酿成大火。公安消防队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公众聚集场所的增多,越来越感到警力的不足,对企业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指导势必有所减弱。而企业专职消防队直接服务于本企业,对企业的环境、火灾隐患种类及消防设备设施都很熟悉,当企业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用最少的时间把事故处理好。因此,企业专职消防对此是一个很好的力量补充。同时,企业专职消防队对周边环境也比较熟悉,处置周边火警事件也较为及时。就瀑电总厂消防队来说,根据水电厂火灾事故的种类和特点,配置了消防执勤车四台,其中有两站种车型是县公安消防队没有的(一台三吨的干粉消防车、一台十二吨的重型消防车、),相关从业人员30人。目前,瀑电总厂专职队除了负责对瀑布沟电站、深溪沟电站及生活区实施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外,还要负责对周边汉源县乌斯河镇、顺河乡、永利乡及甘洛县一些乡镇村的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

在防范检查中,总厂专职消防队员对本单位的电力生产流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分布,每个生产现场存在有何种危险因素,要采取那些防范措施,有哪些灭火应急预案,都能做到心中有数,并能结合企业生产特点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因素,经常性地组织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演练,及时排除一些在生产、生活、技改中留下的先天性消防安全隐患,使企业的发展有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扼制企业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提供了良好的消防力量和技术保证。另外,专职消防队还承担了消防值班任务,随时监控厂房内的火灾报警信息及消防报警系统运行情况,和专业消防设施维保单位一道,确保了瀑电总厂的消防设施随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此外,专职消防队和驻厂武警还承担了瀑电总厂防洪抢险等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企业专职消防队管理及运行模式

《消防法》和《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明确指出,大力发展专职消防队伍,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消防力量发展的重要工作。因此,企业专职消防队这支在地方专职消防队伍中已发展壮大起来的队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瀑电总厂通过外委方式将总厂专职消防队管理工作移交外委公司,瀑电总厂同外委公司运用自主管理、联合管理的方式,以严谨、细致、快速的工作作风,确保瀑电总厂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专职消防队的组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等法规,结合瀑电总厂实际,以安全保稳定,安全促发展为宗旨。按照“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思路,坚持专群结合、防灭并举,因地制宜地发展专职消防队,并可对工业物业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必要时集结力量处置险情,形成与电厂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力量体系,减少和避免所辖区域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

(一)积极联系地方主管部门为瀑电总厂专职消防队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

总厂专职队积极主动联系汉源县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的指导和管理,汉源县消防公安部门提出发展队伍的意见、建议、思路和办法,并积极联系地方党委、政府解决总厂专职消防队建设遇到的困难,到发展地方专职消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瀑电从专职消防队立项到建站全程邀请武警雅安市支队、汉源消防大队等各级政府部门给予技术上的指导。

(二)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

为确保专职消防队可持续发展。人员配置方面,专职消防队队员将以热爱消防工作,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十八岁以上、三十岁以下的男性公民基础进行组队。瀑电总厂专职消防队编制为22人左右,设1名队长和1名副队长,下设3个消防班和1个炊事班。

1.组织机构简图:

第5篇:电厂消防培训范文

【关键词】生物质电厂;安全;新技术及创新管理

1前言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大事。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也是对企业的最根本要求。安全管理是每个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主题,是生产的保证,也是员工效益的最大体现。生物质电厂作为新生行业,由于起步较晚,各项管理工作与常规火力发电项目相比,还处于追赶期,特别是安全等各类管理制度和体系还需要不断完善。

2现状分析

2004年国家发改委开始核准了国内首批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实际投运发电在2007年左右,至今也就10年左右,整个行业发展历程较短。生物质发电项目与常规火力发电相比,由于燃料收购半径的问题,一般建设规模都不大,多为1.5~3万千瓦的装机容量。同时其燃料品种错综复杂,有稻麦秸秆、农林废弃物、稻壳、工业加工的边角木料以及蔗渣等生物质,体积庞大,且单批次运输量少,加工和周转工作量大。另外,当前对生物质电厂的特性认识不足。一方面,生产管理人员都一般来自常规火电厂,缺乏对生物质电厂安全管理经验;另一方面,生物质电厂燃料处理环节多,量大,且作业人员普遍文化水平不高,工作随意性较大,给生物质电厂安全环保带来很大的隐患。当前普遍存在如下几个问题:(1)生物质电厂普遍基于经营成本考虑,一些辅助工序(如燃料的倒运、破碎等)均采取外包模式。一方面,对外包单位安全管理往往采取降低安全标准或忽视了对外包公司的管理,形成“以包代管”;另一方面合作外包方的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作业人员文化水平不高,安全意识差,易因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件的发生,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发展。(2)生物质电厂主要安全风险存在于卸货、破碎、车辆、检修等人身安全事故和燃料、粉尘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同时,生物质电厂现场作业过程中经常因治理不到位而出现不注重现场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问题。如何利用安全环保新技术、优化人机配置等方法,来减少上述问题的发生,是生物质电厂管理层迫切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3)生物质电厂的安全环保培训、安全环保创建等工作仍在不断探索中,安全环保管理“软环境”还不够扎实。需要通过创造良好的安全环保管理“软环境”来进一步构建多重防护保障,夯实生物质电厂安全环保管理工作。(4)生物质电厂的安全风险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安全责任保险还需进一下完善。

3建章立制,完善外包管理

3.1健全的管理制度,是做好生物质电厂安全环保管理的基础

新的《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明确规定了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遵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安全、职业健康防治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新修订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全员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将全厂安全责任区分配到具体部门和个人,梳理安全违章考核条款,全面落实安全奖惩措施,依章从严治理,实行安全环保与绩效、薪酬、晋升挂钩。

3.2完善的外包管理,是生物质电厂安全管理不可忽视的内容

(1)完善外协单位常驻人员安全的管理。对进入现场的各类作业人员,建立包括年龄、过去职业、保险、培训考试等情况的档案,凭门禁卡进入现场上岗作业。建立健全公司、部门、外包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成立包括公司、部门、各外包单位安全环保“保证”和“监督”体系网络,将各外包单位纳入公司安全环保监管范畴。(2)引导临时外来作业人员规范施工作业。临时外来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经过安全审查和入厂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安排部门人员带入现场指定区域。在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环保交底后方可作业,对作业完成后实行“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规范作业。(3)加强外来人员安全环保违章监督考核。在所有进出现场的出入口及厂内的关键地段、路口,实行全天24小时视频监控。对所有现场安全环保管理人员配备流动视频记录仪,对违反公司相关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及时取证和处罚,大大加强了外来人员违章监督考核。

4创新安全技术应用,提升管理“软环境”

4.1创新安全技术应用,优化设备技改,是打造生物质电厂“本质安全”的主要支撑

当代工业的迅猛发展,安全环保技术、系统工程等在许多国家中已得到了迅速发展,事故预测控制和环保治理技术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生物质电厂应在生产过程中为防止各种伤害及环保污染。通过创新安全环保技术、改进设备、作业环境和操作方法,优化人机配置,不断向“本质安全”型企业发展,具体方法如下:(1)引进无线测温系统,实时监管燃料堆垛安全。采用料垛无线测温采集法,将料垛监测数据上传至信息化系统,同时设定报警,24小时不间断监控料垛温度,提高了料场的安全性。(2)引进消防水炮,确保短期控制火情。针对生物质燃料易自然,发生火灾难扑灭的特性,公司引进用于石油化工企业、储罐区、大型码头等场所使用的消防水炮,作为料场主力灭火设施。(3)引进厂区车辆低速测速仪,加强厂区交通安全监管。在厂区车辆较多地段引进厂区车辆低速测速仪,及时监测厂区送货车辆速度,提醒司机限速行驶。(4)引进激光在线粉尘监测仪,加强生物质粉尘防爆管理。根据生物质燃料产生粉尘的品种、颗粒物直径、爆炸极限等特点。在易产生粉尘区域,引进数字和光学技术相结合的生物质粉尘激光在线粉尘监测仪。可以在恶劣环境下,对生物质粉尘区域提供快速、可靠和准确的定量粉尘浓度测试和浓度超标报警。

4.2提升管理“软环境”,是促进生物质电厂安全管理的重要推力

以三个“改变”为载体开展的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有效的激发了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等安全环保主观能动性。(1)改变过去填鸭式安全环保教育。主要通过培训笔记、考试成绩、应用水平等启发式教育,及时掌握员工对培训实际接受和理解情况。(2)改变过去制度、规程讲的多,生产实际讲的少。带领员工了解现场危险因素,隐患讲解、措施分析等;组织技术人员拍摄“员工安全环保行为规范”、“秸秆破碎”、“料场作业”等安全宣传片等,使员工真正认识到所在工作场所的安全环保状态。(3)改变过去监督部门讲的多,职工自己讲的少。开展与职工面对面交流活动,结合实际,讲体会,谈措施,就现场安全环保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

5安全生产规范化,责任保险来保障

5.1“对标找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

生物质电厂,参照常规火电厂的标准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组织机构、安全环保投入、教育培训、装备设施、现场管理、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及绩效评定等方面对照标准制定完善实施方案,不断规范生物质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

5.2“以人为本”,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生物质电厂应“以人为本”,加大开展安全文化建活,制定全体员工和相关方所理解的安全方针、目标、理念。通过宣传,使企业逐步形成全员参与、群策群力的安全互联互通体系。持续不断的培育出,安全环保特点适合自身的、安全环保理论高度认同的、安全行为自觉践行的、安全环保要求行业领先的企业文化。内化思想,外化行为,让“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让安全成为一种习惯,让习惯变得更规范!”的安全愿景,深入到每一位员工的自觉行为。

5.3完善安全责任保险,是生物质电厂构建安全防护层的有力保障

推行安全责任保险,可以保证对受害人进行足额及时赔付,从而有效保障受害人权益,同时也可以转嫁责任方的风险。对所有工作人员严格按国家劳动法规定的保险进行投保。要求外包方购买相应险种,作为入厂承包方资质审查的内容。

6结语

总体来讲,针对生物质电厂的安全管理,虽然生物质电厂还处于发展阶段,从技术和管理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但是必须坚持“生命安全是红线,安全法律是底线”的思维模式。打造生物质发电行业的本质安全,还需要做大量的实践论证,进一步探讨其管理措施,达到生物质发电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孙启治,姚大宇,王晋伟.浅析安全生产的重要性[J].新农村,2013(6).

[2]杨己能.浅谈电厂安全文化建设[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22).

第6篇:电厂消防培训范文

关键词:火力发电厂 冷却塔 施工安全 影响因素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电力的需求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多,因此,火力发电厂的增长在全国范围内越来越快。正是由于这些火力发电厂的建立大大的缓解了我国大多数地方的用电荒,但是同时,火力发电厂中的冷却塔面积也逐渐的增大,而在冷却塔施工的过程中,由于冷却塔施工在土建工程施工中具有较高风险、施工难度较大的施工作业之一,总会发生一些安全事故,从而影响了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质量,因此在火力发电厂冷却塔施工过程中有效地进行安全施工,针对施工安全的影响因素进行安全管理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一、火力发电厂冷却塔施工安全的总述

(一)火力发电厂冷却塔施工安全的概念

众所周知,火力发电厂冷却塔施工的过程,是一个具有较高风险、难度较大、多高空作业的一项工程作业。在以前存在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有一些伤亡事故的发生,在一定的程度上大大的影响了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性与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效率。在施工过程中,不管是高空作业,还是开模拆模、起重吊装等,都不可避免的会发生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尽最大可能的进行和采用各种安全措施,使各种施工设备达到安全这一最基本的要求是所有施工技术人员的责任。

(二)保障冷却塔施工安全的重要前提

在冷却塔的施工中,采用的是具有较高技术的机械化设备,而冷却塔筒壁的施工是火力发电厂冷却塔施工中最为关键的一个部分,而目前采用最多的就是电动爬模施工技术,此技术能够减少工人劳动强度、减少施工工期、操作简单方便等优势。但是在运用机械化设备的同时,不能忽略了对设备进行安全检验和操作,在设备能够转动的危险地方要增加联锁配置,防治绞碾事故的产生。对大型设备的运行,一定要通过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验收合格达到要求之后才能进行使用,要使施工设备达到安全化的最基本的要求,尽可能的避免和消除事故的发生。

(三)冷却塔施工殊机械和工序的安全掌控

在火力发电厂冷却塔的施工过程中,由于设备都是具有高技术的机械化设备,对于某些设备的操作和施工都具有较为特殊的工序,因此,对于施工工序的进行要有一个全方面的较为彻底的复查,才能判断是否要继续进行施工,对于检查出达不到要求的就不能开展下一个工序的施工。对于施工现场要悬挂安全指示牌,尤其是对于现场的危险地方更是要将标志牌悬挂在明显的位置,还要悬挂各种安全警告用语。

二、火力发电厂冷却塔施工安全的影响因素

(一)施工过程中的的管理因素

在进行冷却塔施工的过程中,管理因素直接影响了施工时的管理和防护。管理不当或管理不到位,缺乏有效地监督管理,分工不明或是责任不明,那么在施工的时候,施工人员就会容易产生怠慢或无所谓的态度,没有按照正常程序和严格按照工序来完成,那么就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安全隐患,使冷却塔的施工的风险系数加大。

(二)施工时的环境与技术因素

在对火力发电厂冷却塔施工过程中,由于各地的气候条件和周围环境的不同都会对冷却塔的施工存在一定的影响。冷却塔在施工的时候,风筒会有混凝土的浇筑工序,因此如果在进行施工前,施工技术人员无法知道当地的近期天气情况状况,那么对混凝土浇筑就存在一定的影响,也会影响了其他交叉工序的有序进行,施工的周围环境和技术的影响会较低施工的效率,从而导致施工工期的延长。

(三)施工人员的施工技术水平

在进行火力发电厂冷却塔施工的过程中,其安全风险系度较高,施工难度较大,这就对参与工程施工的人员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冷却塔施工的过程中采用的基本上都是机械化工具和机器,而对于这些设备的操作就得需要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操,这也是在施工过程中质量保证的一个关键问题。在目前的火力发电厂冷却塔施工中,机械化设备的更新也在层出不穷,因此,如果操作的施工技术人员对新设备的情况了解不清,再加上施工技术人员自己本身的技术较低,那么就会存在一些安全隐患,无法保证火力发电厂冷却塔的施工质量。

三、火力发电厂冷却塔施工安全的管理对策

(一)建立强力有效的监督管理体制

对于冷却塔的施工安全首先要明确参与施工人员的责任,对于施工管理人员要责任到位,进行定期检查,建立强力有效的监督管理体制。工程安全管理部门要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安全施工的执行程度,对于特殊工序和机械要求进行专项的检查,并进行记录,逐步完善管理体制,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在建立强力有效的监督管理体制的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的控制危险因素的管理措施,建立奖惩机制。

(二)及时获取有关信息,提高施工工艺水平

施工人员在进行冷却塔施工前,要清楚掌握当地的天气气候状况,及时的了解周围的环境,尽量避免由于天气原因而导致施工进度的延长。对于日常或已经发生的安全隐患要定期的进行检查,根据不同性质和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实时分析和整改,从实际出发,能够马上进行整改的要求马上进行整改,而对于无法马上整改的要对其进行限期整改,在规定的时间整改完毕,从而保证施工工艺水平不断的提高。

(三)提高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

对参加冷却塔施工工程的技术人员要加大对其的培训,使其对各项业务知识更加熟悉和了解,都参与每一道工序的技术人员都要有针对性的培训,提供不同程度不同种类的培训,特别是对特殊工种更是要进行严格的筛选和培训,要求使每一个施工技术人员都能够持证上岗,无法达到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施工工作,要逐步的提高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施工人员的身体素质达到要求,从而对由于身体问题而导致发生事故的事件进行有效的控制。

四、总结

综上所述,冷却塔的施工安全直接影响了火力发电厂的运行和质量,对于火力发电厂的整体运行具有很大的影响力。通过对冷却塔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影响因素进行深入的认识并进行针对性的管理和控制,将安全隐患扼杀在摇篮里,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出现,从而保证冷却塔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施工的效率和质量。

参考文献

[1]熊涛.火力发电厂冷却塔安装空气动力涡流调节装置的研究.四川电力技术[J].2010(10).

[2]贺玉刚.浅谈火力发电厂安全隐患及解决办法.科技与企业[J].2013(06).

第7篇:电厂消防培训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防控及应急处理体系,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我们结合电力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特点,在我公司热电厂开展了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并将自查活动分为学习宣传、自查自纠、汇总整改三个阶段组织实施。现将活动开展的有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学习宣传

为提高电厂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作为此次安全生产自查的一部分,我们组织全厂员工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对安全生产的深远意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生产事故案例以及违反规范操作造成的严重后果做了深入宣传,要求每名员工自觉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掌握电厂运行安全生产规程,从个人岗位和日常工作中做起,在全厂上下形成人人讲安全、查隐患、防事故的良好风气。

(二)自查自纠

由于我公司热电厂刚刚结束调试投入生产运营,正处于人员、设备的熟悉和磨合期,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几率较大,因此我们将此次自查的侧重点落在查组织、查漏洞、查隐患、查措施、查制度等几个方面,不仅是对某一个环节的自查自纠,而是对电厂生产运行的总体体系进行拉网彻查,为电厂今后的安全生产运行创造良好的开端和基矗自查活动中重点对与生产运行及关系电力系统稳定的主要设备运行情况、自动保护装置进行了检查,对各系统设备的定期维护、检查以及责任的分属、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核实,对各个车间、专业的安全生产规程、操作规程、事故预想及应急预案等制度规定进行了梳理,同时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防洪防汛、消防、安全保卫等外部因素进行了一并检查。

通过此次安全自查活动,我公司热电厂安全生产运行的总体情况比较平稳,没有发现可能导致重大生产事故及人身伤害事故的安全隐患,但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上仍存在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逐一备案记录在册,并落实专人专责限期进行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临时性补救措施,并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复查、倒查制度,不定期对存在问题的薄弱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此次检查成效落到实处。

(三)汇总整改

通过此次自查活动的开展以及贵局领导亲临现场检查指导后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对存在的若干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并初步提出了整改方案:

1、关于厂区内未设立明显的高压设备及油区防火危险标识的问题。检查工作结束后,我们立即按照有关安全规范赶制了高压设备危险标志,并在合理位置进行张贴、标定。

2、关于安全出口缺少疏散标志的问题。根据消防法规紧急疏散的相关规定,我们在预先设计的安全通道处,完善了安全出口标志。

3、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制度。自我厂试运行以来,每日下午5:00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召集安全生产协调会,对各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汇总、检查,并由专人做会议纪要。

4、关于员工安全培训记录问题。我们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各专业考试、现场模拟操作、反事故演练等形式,督促员工自觉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技能学习,并将员工的安全生产考核情况进行积累、备案,作为评价员工工作表现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8篇:电厂消防培训范文

关键词:培训评估;系统化培训方法(SAT);柯氏四级培训评估模式

1 前言

核电厂是技术密集型企业,需要高层次的管理者来领导,需要优秀的操纵人员来运行,需要技术精湛的维修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来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这些都离不开具有核电特色的高质量的培训。通过培训来培养高素质人才是核电厂的一项核心工作。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的核电厂普遍采用的是系统化培训方法(The Systematic Approach To Trainning,简称SAT)。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于1989年出版了《建立并保持核电厂人员资格和能力导则》(IAEA-TECDEC-525),开始在全世界的核电厂内推广系统化培训。各国核电厂中,大多数以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导则为指引,遵循SAT的原则,根据自身能力和客观条件来开展培训工作。

系统化培训方法是一种培训组织形式,它把整个培训活动分为培训需求和岗位任务分析、培训课程设计、培训教材编制、培训实施、培训效果评估五个阶段,并在各个阶段进行有效反馈。其中培训评估是SAT的重要环节,通过培训全过程的评估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以确保培训目标的实现,保证核电厂人员取得全面工作能力。

2 培训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培训评估是培训工作的最后阶段,是指收集培训成果以衡量培训是否有效的过程。

培训评估是培训管理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是衡量企业培训效果的重要途径和手段。通过评估,管理者可以知道培训使学员的知识得到了怎样的更新,学员的工作表现产生了怎样的变化。同时,企业可以对当年培训的效果有一个反馈,对下一年度的培训工作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

为了保证年度培训任务的有效实施,核电厂编制年度培训大纲,明确年度培训的目标及实现目标的具体方案和细节。核电厂培训评估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分析企业员工接受培训后的实际效果来评价培训大纲的作用,并将评价结果反馈到SAT的前面各个环节,提出修订和改进意见,进而修改培训大纲,以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要从职能部门的各种指标在培训前后的变化来获得培训有效性的信息,反过来对培训过程的各个阶段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培训大纲、培训计划、教材、教学方式等进行改进,从而推动培训工作的持续发展。总之,核电厂培训领域的专项评估是为了确认核电厂的人员培训和资格考核活动是否按照系统化培训方法开展,是否满足培训领域业绩目标。每项业绩目标应有评估准则予以支持。

3 培训评估的基本理论

在全世界的培训领域中,应用最广泛的培训评估工具是“柯氏四级评估模式”柯氏四级培训评估模式由国际著名学者美国威斯康辛大学教授唐纳德・L・柯克帕特里克于1959年提出,在培训评估领域具有难以撼动的地位。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柯氏四级评估模式在美国的部分核电厂就已经全面应用,其中美国的杜克能源公司就是一个成功的案例。

柯氏四级评估模式的主要内容是:

Level 1反应评估(Reaction):评估被培训者的满意程度。反应评估主要通过调查问卷来收集受训人员对培训科目、培训设施、培训方法、培训内容、自己收获大小等方面的看法。这个层次的评估可以作为改进培训内容、培训方式、教学进度等方面的建议,但不能作为评估的结果。

Level 2学习评估(Learning):测定被培训者的学习获得程度。学习评估采用笔试、实地操作和工作模拟等方法来了解受训人员在知识以及技能的掌握方面有多大程度的提高。

Level 3行为评估(Behavior):考察被培训者的知识运用程度。行为评估指在培训结束后的一段时间里,由受训人的上级、同事、下属或者客户观察他们的行为在培训前后是否发生了变化,是否在工作中运用了在培训中学到的知识,也可以包括受训人员的主观感觉。这通常需要借助一系列的评估表来考察受训人员在工作中行为的变化。行为评估是考查培训效果的最重要的指标。

Level 4结果评估(Result):计算培训创造出的经济效益。结果评估是判断培训是否给企业的经营成果带来具体而直接的贡献,这一层次的评估上升到了组织的高度。结果评估可以通过一系列指标来衡量,如事故率、生产率、客户满意度等。通过对这些指标的分析,管理层能够了解培训所带来的收益。

在这四个级别的评估中,每个级别都是极为重要的,都会对下一级别具有一定的影响。当我们从一个级别进入到另一个级别时,评估程序会变得相对复杂,但是我们会从中得到更多极为重要的信息。对这四个级别的评估,培训人员不能想当然的随意跨越,省略某个级别直接跳到自以为最为重要的级别上。

4 我国核电厂培训评估工作的不足

我国核电厂普遍采用了SAT培训法,全面地开展培训工作,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依然存在着培训评估不足的问题。培训评估工作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培训评估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不足,尽管核电厂为培训工作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其资源投入量远远超过其他行业企业,但是应用在培训评估上的份额仍显不足,尚无法满足培训评估工作的需求;培训评估的范围窄、深度浅、与实际工作脱节,多数培训评估仅对培训项目中所教授的知识和技能进行了考核,或是对培训设施、培训方法、培训内容进行了评估,并没有深入到受训者的工作行为及态度的改变、能力的提高、工作绩效的改善和为企业带来的效益等层次上来。培训评估只停留在初级层次。忽略了将培训项目与企业绩效联系起来进行,使培训评估与实际工作严重脱节;培训评估方法单一,缺少系统的记录管理。培训评估需要建立起一套信息系统,以便于对培训效果进行科学有效的分析。

5 探索建设完善的核电厂培训评估体系

根据国家核安全法规HAF301《核电厂人员的配备和运行人员的招聘、培训和管理》的要求,借鉴国际原子能机构技术报告丛书380号《核电厂人员培训及其评价》,核电厂培训评估包括两个方面,既有针对核电厂培训管理系统的评估,又有针对具体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的评估。

5.1 对培训管理体系的评估

根据国家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和国内成熟核电站的经验,对培训管理系统不同层面的评估有以下几类组织实施形式:

(1)核电厂的质量管理部门对安全培训、岗位培训等涉及安全运行的方面进行监查评估。(2)核电厂审计部门对培训组织机构、培训计划管理、培训资源管理和培训过程管理等进行审计评估。(3)国家核安全局(NNSA)的检查。作为国家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机构,国家核安全局除了日常监督外,每年都要对核电厂的某些领域进行较详细的监督检查。持照运行人员的培训,是NNSA重点关注的对象之一。NNSA通过听取汇报、抽查现场档案、文件等方式,全面、深入地了解核电厂运行操作人员的配备、培训、考核等是否遵守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中的承诺及有关的核安全法规,运行操作人员的能力是否满足安全的需要。(4)国际核电行业的评审检查。主要是由世界核运营者协会(WANO)和国际原子能机构运行安全评审团(Operational Safty Assessment Review Team , OSART)两个机构对核电厂各方面工作的评审活动,其中培训是重要的一个评审项目。

WANO是1989年5月由当时世界上144个核电营运单位的代表在莫斯科创立,是一个非官方的核工业企业联合组织。为促进成员的相互交流,WANO组织同行评审,由来自其他核电厂的专家参照《WANO业绩目标与准则》,对某一核电厂的组织机构和管理、运行、维修、工程技术支持、辐射防护、化学、培训管理、运行经验、消防等九个领域进行评审,指出待改进的领域(AFI),同时指出良好的实践经验以供其他核电厂共享,这样使评审成员和被评审核电厂接触到各电厂的不同做法,以提高核电厂生产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培训管理被列为同行评审的一项重要内容。

OSART的评审是IAEA从机构内部和成员国选聘专家,与被评议的核电厂进行广泛的技术交流,共包括八个方面:组织管理、培训授权、运行、维修、技术支持、辐射防护、化学和应急准备。该活动根据OSART导则及其他IAEA文件,汇集评审团专家的经验,对评审的核电厂的运行安全状态做出客观的判断,提供有益的改进意见,推广良好的管理经验,帮助成员国提高核电厂的运行安全水平。

5.2 对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的评估

评估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可以由企业内部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组实施,暨内部评估与审查;也可以由外部专家进行,暨独立审查。内部评估要与SAT的其他活动结合起来,使之成为一个经常性工作。独立审查人员会从不同的角度来评价企业的培训工作,提出的结论和建议常具有前瞻性、建设性和挑战性。

5.2.1 对教学质量的评估

对教学质量评估往往采用内部评价与审查。评估人员按照以下流程开展工作:

确定评价标准。评价标准是对教学质量、教学工作要求的具体规定,是衡量整个教学工作的尺度。一个好的评价标准体系应具备三个特征:一是完整性,各项指标各有所长、相互补充、形成一个整体;二是协调性,各项指标相互衔接、协调一致;三是比例性,标准之间应有一定的数量和权重关系。评价标准随着评价目的变化可以进行调整。

课前审核调查。首先对教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和确认;其次对学员情况进行调查,基本掌握学员的知识背景和对培训的要求,把信息反馈给教员,使其有针对性地准备培训内容,以达到最好的效果。

教学过程跟踪。教学过程跟踪是对教员的教案、教学技巧、教学内容、教学态度及教员仪表等进行评价。可以在课程结束后,让学员填写“培训课程评价调查表”,以收集评价信息;教员填写“教学报告”。

信息收集和分析。收集有关培训实施情况的所有信息,并加以分析、归类、总结,编写出对培训课程的总体评价报告。

总结反馈。对总结出的结论要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将好的经验加以推广,为不足制定改进措施。

5.2.2 对培训效果的评估

学员在完成培训任务后,要将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使得工作效率和质量得到提升。要从学员所在的职能部门的各种指标在培训前后的变化来获得培训有效性的信息,并对培训过程中的各环节进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对培训大纲、培训计划、教材、培训方式等进行改进,以提高培训效果。培训有效性评估应遵循以下准则:

对培训大纲进行定期和持续的自我评估,确定其强项和不足;管理层应监督、评价培训实施和培训流程,确定培训大纲的强项以及需要改进的领域;将培训过程中的员工表现和反馈意见用来评价和修订培训大纲;管理层和相关负责人应在培训后评价培训大纲的有效性。培训有效性的评价方法包括:工作表现,管理层的观察,趋势分析,主管、受训人员及其同岗位人员的反馈;对影响培训和考核的变更进行评价,如工作范围变化、电站设计和设备改造、程序和法规要求等方面的变化,并把这些变化纳入初始培训大纲和再培训大纲。

培训效果的评估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企业的各项指标。企业运行的各项指标,如技术指标、安全指标、财务指标、经营指标等都可以用来评价培训的效果。

(2)企业内外部的相关事件。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可能是管理不善,也可能是培训不足,在事件调查中要将各种原因逐一进行分析,在评价中找出与培训相关的因素,得出相关的结论。

(3)学员的直接上级领导的意见。学员的直接上级领导对其下属员工的职责、需要的素质和工作能力有确切的要求;同时对下属员工的工作表现也有最直接的评价,因此学员直接上级领导的反馈意见能真实地体现培训效果。在评价中主要收集以下意见:

对近期完成培训的人员,有哪些培训不足的方面;为更好地完成近期和长远工作目标,应加强或增加哪些方面的培训;对提高员工素质有哪些要求;员工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常出现的差错;岗位任务变化对培训提出的新要求;对初始培训和继续培训的改进意见。

(4)已完成培训的学员的意见。已完成了培训的员工最易感受到接受培训后发生的工作行为、工作态度的变化,以及由此产生的效果,因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广泛地收集员工的意见:

为了正确地完成工作任务还需要增加的培训内容;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实际工作内容与培训内容之间的差异;岗位工作变化的情况;在工作中还没有用到的已培训过的知识和技能;在工作中经常用到,但没有培训过的知识和技能。

(5)学员的意见。作为培训项目的参与者,学员的评价有着重要的价值,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收集学员的意见:

培训的时间安排是否合适;培训环境是否有利于学习;是否达到了培训目标;培训方式是否满足培训要求;培训教材、讲义和设施是否合适;培训和岗位工作表现的关系。

(6)企业内部检查和评价报告。核电厂常常有各项检查活动。执行检查活动的人员来自核电厂各个部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因此这些检查活动往往能从各个角度发现潜在的问题,从中可以获得对培训工作十分有价值的信息。

(7)外部组织独立审查。核电厂可以邀请企业外部的独立机构进行评估,比如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等。核电厂应该用开放的、积极的态度对待外部评估审查,为外部组织独立审查提供开诚布公的环境。将外部审查结论与其他评估结果结合起来考虑,以对培训工作进行必要的改进。

核安全局的审查也是一种独立审查方式。核电厂应该向核安全局展示充分合作的态度,双方要建立起信任的良好关系。核电厂要向核安全局充分通报核电厂人员资格的情况和现状,避免不必要的考核、检查、报告等管理工作,为双方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6 结束语

为有效、圆满地达到核电厂人员培训的目的,就必须建立起完善的培训体系,开展全面而富有成效的培训工作。要使得培训工作富有成效,并得到持续改进,就必须改进培训工作中最薄弱的环节――培训评估。全面深入的培训评估要掌握以下方面:

来自核电厂运行经验和其他行业运行经验的反馈;来自核电厂各级管理人员、已培训人员、教员及学员的反馈;检查和监督报告;对培训工作和核电厂其他活动的调查和审查。

这种评估不仅有核电厂内部的评估,还要有核电厂以外独立评审机构的评估,还要有国家核安全局的监督审查。评估的结果可以肯定培训大纲和培训过程积极的方面,改进不足之处,也可能对核电厂的其他方面提供改进意见,促进核电厂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核电厂人员培训及其评价》,原子能出版社,1997.

第9篇:电厂消防培训范文

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最新修订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 针,明确电力行业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分级分类标准, 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防止电 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的发生,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等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发电(含核电厂常规岛部分)、输变电、供电企业 和电力建设工程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和电力监管机构对隐患实施 安全监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隐患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 生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 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 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二章 分级分类

第四条 根据隐患的产生原因和可能导致电力事故事件类 型,隐患可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 故隐患、大坝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六类。

第五条 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 患。其中: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 第六条 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 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

(一)Ⅰ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 10 人以上死亡,或者 50 人以 上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 599 号令《电 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 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 上设备事故的隐患。

4.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或者燃煤发电厂贮 灰场大坝溃决的隐患。

5.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二)Ⅱ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 1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者 1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 599 号令《电 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 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 上、5000 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的隐患。

4.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漫坝、结构物或边坡垮塌、泄洪设施或挡水结构不能正常运行的隐患,或者造成燃 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断裂、倒塌、滑移、灰水灰渣泄漏、排洪设 施损坏的隐患。

5.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 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定期开展,水电站大坝未 开展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未开展安全评 估等隐患。

6.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 安部第 108 号令)和《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 定》(公安部第 121 号令)规定的火灾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一般和较大等级的环境污 染事故的隐患。

第七条 一般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电力安全事件,直接经济损 失 1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电力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和其 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的隐患。

第三章 认定原则

第八条 隐患等级应在客观因素最不利的情况下,按照其可 能直接造成的最严重后果来认定。不同类型的隐患,应按照其可 能导致不同等级事故(事件)的最严重程度认定。

第九条 人身安全隐患的认定:

(一)死伤人数按隐患可能导致的最严重后果计算,可能导致重伤的按死亡计算。

(二)在特定条件下,确认不会导致人身死亡和重伤的隐患, 可以认定为人身轻伤。

第十条 电力安全事故(事件)隐患的认定:

(一)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厂或者变电站全厂(站)对 外停电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对电网造成的电压波动。

(二)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机组故障停运事故(事件) 时,不考虑其可能导致的电网减负荷。

(三)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电网减供负荷和城市供电用户停 电事故(事件)时,县供电企业事故等级认定可参照县级市事故 等级的认定。

(四)供热电厂停止供热是指所有时间段的供热中断。 第十一条 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

(一)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应按照隐患可能造成最严重 的设备设施损坏计算。造成设备部分零部件损坏,但无法更换损 坏零部件的,应计算整套设备的损失。

(二)隐患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 或者为恢复其功能所发生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运输、清理 等费用以及事故罚款、赔偿费用等。

(三)设备设施的修复和整改时间认定,按照设备设施正常 采购、修复及更换时间来计算,特殊设备考虑厂家标准制造时间。 第十二条 大坝安全隐患的认定:

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电监会第 3 号令), 安全等级评定为险坝的水电站大坝,定为Ⅰ级重大隐患;安全等 级评定为病坝的水电站大坝,定为Ⅱ级重大隐患。按照电监会《燃 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xx〕3 号), 安全等级评定为险态灰场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定为Ⅰ级重大隐 患;安全等级评定为病态灰场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定为Ⅱ级重 大隐患。

第十三条 安全管理隐患的认定:

(一)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是指未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要求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二)安全责任制未建立,是指未能明确企业各级领导、各 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生产人员在生产运营和建设施工 中应负有的安全责任。

(三)安全管理制度严重缺失,是指按照发电、供电企业和 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要求,法律 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部分得分没能达到 36 分以上的。

(四)应急预案严重缺失,是指企业未能按照《电力企业综 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以及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 式、生产规模和风险种类等特点,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或者编制 的应急预案内容不符合《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的基本要求。

(五)安全培训不到位,是指未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xx〕10 号)要求, 实行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 人员)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六)应急演练未开展,是指没有开展应急演练或虽已开展 应急演练但无相关记录和总结的。

(七)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开展,是指未 按照电监会《关于印发发电机组并网安全评价及条件的通知》 (办安全〔20xx〕72 号)、《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评 价及条件的通知》(办安全〔20xx〕79 号)要求开展并网安全 性评价工作的。

(八)水电站大坝未开展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是指水电站 未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电监会 3 号令)开展 大坝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燃煤发电厂未按照《燃煤发电厂贮灰 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xx〕3 号)开展贮灰场大 坝安全等级评定。第十四条 火灾事故隐患的认定:

(一)影响人员疏散或者灭火救援的;

(二)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存储易燃 易爆化学品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情形。

第十五条 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认定:按照因危险源泄漏, 可能对人身、设备设施、大气、水源等方面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 因环境污染可能引发的跨行政区域纠纷的严重程度认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电力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电力 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对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上报和管 控工作全面负责。电力企业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方位 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落实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对 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并于每月 10 日前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上月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见附表 1),于每季度第一个月 10 日前报 送上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分析总结。

第十七条 建立重大隐患即时报告制度。电力企业经过自评 估确定为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区电力监管机构报告。 涉及消防、环保、防洪、航运和灌溉等重大隐患,电力企业要同 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整改。重大隐患信息报告应包 括:隐患名称、隐患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危害程度、整改 措施和应急预案、办理期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见附表 2)。

第十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整改时间超过 180 天的重大隐患 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电监会负责对整改时间超过 180 天的Ⅰ级重 大隐患挂牌督办,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整改时间超过 180 天的 Ⅱ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电监会可根据情况委托派出机构对部分Ⅰ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涉及到跨省跨区和多个单位的Ⅱ级重大 隐患,派出机构可报请电监会挂牌督办。

第十九条 电监会派出机构对所辖地区电力企业报送的以及 在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进行定级和登记 建档,确定为重大隐患的,应组织评估。经评估为Ⅱ级重大隐患 的且整改时间超过 180 天的,要向相关企业下达重大隐患挂牌督 办通知单。经评估为Ⅰ级重大隐患的且整改时间超过 180 天的, 应于 2 个工作日内将重大隐患信息报送电监会和当地人民政府。

整改时间超过 180 天的Ⅰ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可由 电监会下达到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企业成员单位并告知有 关派出机构,或通过派出机构直接下达到被挂牌的电力企业。重 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主要包括:督办名称、督办事项、整改和 过程防控要求、办理期限、督办解除程序和方式。

对整改时间不超过 180 天的重大隐患,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 现场督查和指导。

第二十条 电力企业要建立隐患管理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 整治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 改期限,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在重大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加 强监测,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实现重大隐患的可控在控。

第二十一条 在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 全的,如果不影响电力(热力)供应,电力企业应当停工停产或者停止运行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设施,撤离人员,并及时向电力监 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电力企业要组 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 条件的,需经电力监管机构审查验收同意方可恢复施工和生产。

第二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了解重 大隐患整改工作进度,对于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未能按规定时 间完成整改的电力企业,电力监管机构有权责令其暂时停工停产。

第二十三条 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信息交流工作,建立隐患 月报告、季度分析、年度总结制度,定期统计分析和通报所辖地 区电力企业在隐患管理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奖惩机制和信息报 告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并于每月 17 日前向电监会报送上月本地 区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 17 日前报送上季度隐患 排查治理分析总结。

第二十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于电力企业自主排查评估、及 时上报重大隐患并得到有效治理的,要给予通报表扬;在督查时 发现重大隐患而相关电力企业未上报的,要给予通报评批,造成 严重后果的,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电监会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