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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管责任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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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管责任

第1篇:消防监管责任范文

20*年在*辖区全面开展“*”场所的整治,基本实现员工宿舍和工作场所分离,尤其是按摩业场所,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辖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良好。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按照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整治“*”场所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以“一化、二级、三制”为载体,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为*辖区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全面深入地开展“*”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经研究,成立“*”场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主任:*(兼)

副主任:*(兼)*(兼)

四、工作重点

椒江区防火委员会列管的重点单位,*派出所、开发区治安大队所列管的消防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集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企业、“多合一”建筑以及辖区内娱乐场所、旅馆业、按摩业、桑拿浴室等部门是消防监督管理的工作重点。针对辖区“*”、“多合一”建筑,娱乐场所及居住出租私房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通道不畅通、疏散障碍等突出问题,重点予以整治。对按摩业从业人员留宿包厢的问题,彻底加以根除,着力改善辖区消防安全环境,消除消防隐患,努力构建“和谐*”。

五、工作措施

(一)消防监管工作信息化

消防监管工作实行网络管理,将“基础信息化、信息基础化”的工作理念融入消防监管工作,按照信息化的要求,建立健全网上消防监管电子档案,将辖区内的社区、出租私房、企事业单位、娱乐场所、旅馆业、按摩业、桑拿浴室等部门的消防情况上网登记,尤其是“*”场所,并将对上述部门的消防检查、整治及处罚等情况详细记录在电子档案中,同时也全面体现消防监管工作的严谨性、共享性和可持续性。信息化具体内容:

1、辖区内消防重点单位、所列管的重点单位的消防基本情况及消防设施的数量、质量与分布情况。

2、辖区内除重点单位以外的一般单位、社区及出租私房的消防基本情况及消防设施的数量、质量与分布情况。

3、辖区内消防安全隐患预测分布情况:

(1)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

(2)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的火灾隐患;

(3)出租私房火灾隐患;

(4)“*”、“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

(5)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

4、辖区内重点单位及一般单位的消防检查、整治和处罚情况。

(二)消防监管工作等级化

将辖区内的行业、场所、企事业单位分级别管理,即“二级”管理,将各行业、部门分重点消防监管单位和一般消防监管单位。重点消防监管单位包括椒江区防火委员会列管的25家和*派出所列管的27家。单户住宿5人以上,连片住宿10人的出租私房列管一般消防监管单位。社区责任民警对重点消防监管单位每月要进行1次普遍性检查,对消防监管单位每月抽查不少于5家。负责各社区消防监管的副所长对本社区消防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半天。社区民警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消防监督检查或业务指导每年不少于2次。

(三)消防监管工作制度化

消防监管工作坚持三项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消防监管各项工作。一是定期联系、定期检查、定期提醒制度。每月联系消防大队一次,互换、互享、互醒消防相关信息;每季邀请消防大队干部为社区民警进行一次消防业务知识培训;社区民警联合消防大队每季为辖区居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讲座,宣传消防安全。二是责任到人制度。全面负责消防监管工作的责任人同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娱乐场所、旅馆业、按摩业、桑拿浴室等部门法人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社区民警同本社区的出租私房业主也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消防安全责任逐一落实到人。三是建立消防监管单位的互查制度。不定期组织消防监管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交叉检查,通过检查,使各消防监管单位负责人发现兄弟单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同时,举一反三,并有针对性的开展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从而提升了各业主的消防安全的意识。

六、实施步骤

整治工作从20*年1月开始,到20*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年1月15日前)

召开各村、社区的分管领导和派出所民警大会,统一认识,广泛动员,研究制订具体可操作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将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进行,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提高整治有效性。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年1月16日至2月10日)

各村、社区在本村、社区内全面开展排摸,对“*”场所存在的基本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汇总,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治计划,突出重点,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治责任。

第三阶段:集中整改阶段(20*年2月11日至12月)

各村、社区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予以当场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予以复查,对限期不整改的,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督促制订相关整改方案,加快进行整改,并将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区“*”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当前火灾隐患突出,火灾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消防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公安派出所、开发区治安大队要切实履行好消防监管的职责,要专门成立工作班子,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整改措施到位。街道各村、社区及驻村(社区)干部要充分认识整治“*”场所的重要意义,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抓细抓好。

第2篇:消防监管责任范文

1.必要性思考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以发展社会消防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消防安全资源,向公共消防安全服务薄弱的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社会弱势群体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民消防安全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管理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消防安全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2)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单纯靠传统的管理理念和方式,势必导致失控漏管;仅仅靠运动式的排查、整治,只能带来社会暂时“平静”。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不断创新社会火灾防控模式,适应新形势发展。

(3)推进消防社会化进程的需要。消防社会化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逐渐演变成社会个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行为准则的过程,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只有改进消防安全管理理念、方式和方法,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加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活力,才能适应消防社会化的需求。

2.当前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现状

2.1 政府主导机制滞后

一些地方政府注重发展经济,忽视消防基础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投入,农村、城乡结合部、乡镇一级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未审先建、消防科学与技术2014年9月第33卷第9期未改即用等违章建筑、员工住宿与生产经营合用、群租房屋、通天房等区域性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形成大量历史遗留问题,亡人火灾多发高发。地方政府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角色大多情况下属于“被动干预”,往往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后才引起重视。

2.2 消防监督管理体制不适应

(1)公安外部消防监管职能交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安监、质监、工商、建设等部门工作职能交叉较多。

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和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管理、建筑外墙保温、外墙广告、居住出租房屋等消防安全监管职能重叠、重复执法,不但浪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管理系统性不强。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相互之间配合不多。

(2)公安内部监管体制不协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灭火救援职责,职业的特殊性、专业性决定了其难以完全执行部队条令条例、地方政府规定及警察管理制度。消防部门属于武警部队性质,执行现役军官法和兵役法规定,服役时间短,流动频繁,难以保留人才;部队管理与社会行政管理结合的角色,难以适应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作为公安机关的下属部门,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却又属于政府综合监管部门的职责,作为政府的二级部门,难以调动其他消防监管和应急救援资源和力量。

(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人事矛盾突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防火、灭火救援任务艰巨。就浙江省温州市来说,全市火灾隐患总量多、覆盖广,监督任务重,现有的防火警力与承担的执法任务极不相匹配。目前温州消防执法人员73人,人均管辖约1945家企业、5890家出租房、5186家个体工商户,管辖范围内违章建筑有3X107m2,2013年承担辖区5000余起火灾事故调查任务。此外,沿海地区及内地经济较发达的城市消防执法人员还承担繁重的灭火救援任务。这些地区消防中队受编制限制,人员数量较少,面对繁重的灭火救援任务,大队一线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基本都纳入执勤备战力量编成,随第二、三车辆出动。

2.3 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无序

许多单位和业主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盲目发展生产,忽视消防安全管理。浙江省温州、台州等一些乡镇和城郊结合部的企业普遍存在违章搭建问题,占用消防车通道,导致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不符合规范要求,严重影响消防安全。2013年12月19日至2014年3月13日,公安部、浙江省公安厅部署开展的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台州市组织安监、建设、工商等24个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拆除违章彩钢板建筑58355m2,拆除门窗障碍物6513m2。2014年1月15日至5月8日,浙江省台州温岭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发现并拆除存在隐患的违法建筑的企业9160家,建筑面积超过3.5X,存在火灾隐患的居住出租房7373户,建筑面积达559800m2。

2.4 火灾源头管控机制不合理

2.4.1 建设工程消防质量难以保证

(1)消防备案抽查制弊端凸显。备案抽查制导致大量中小型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工程等区域消防安全基本上处在失控漏管状态。受政策扶持、处在资本原始积累阶段的家庭作坊、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屋、乡镇中小型公众聚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市场准入门槛低、成本低,火灾荷载多、隐患量大,既无法通过市场自我调解管理,又缺少法律监管强制手段予以全面治理,消防设计、施工质量难以保障,火灾隐患十分突出。

(2)技术审查存在局限性。现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行政审批制度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到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相结合。技术审查专业性强,涉及消防技术标准繁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警力不足、整体专业性力量不强,难以适应职责要求,施工现场检查难以保证。

2.4.2 火源管理存在盲区死角

对于浙江省2013年火灾事故分析,违反电气安装使用规定和电器故障等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占全年火灾事故总数的34.8%。但是,目前全国范围内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单位或者场所必须配备电工,达到一定年限的建筑必须定期开展电气消防安全检测、配备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等必要的电气防火措施。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监管人员缺少电气技术和防火技术的专业知识;在执法过程中,火源整治要求相对单一,难以提出有针对性的举措。

2.4.3 消防产品管理机制不健全

在消防产品监管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对质监、工商(现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防监管职能的规定虽然变得清晰,但协同执法机制欠缺,尤其质监、工商对公安部的行业标准GA《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定》效力不予承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违法消防产品采取扣押措施后无法移交,最终让使用领域违法消防产品再次进入流通领域和其他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保证、强制报废制度缺少法律规定,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质量、完好率不高。

钢结构建筑防火涂料施工技术标准、对施工人员在操作上的技术要求及施工质量保证年限均属法律空白,防火涂料“一涂定终身”的制度设计存在先天性缺陷。

2.5 管理专业化程度不高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专业性强、技术性强,对管理人员的专业理论素质和实践能力有较高要求。各级政府及文化、建设、经信委、新闻出版、民政、安监等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网格化管理中的网格员,大多缺少消防专门培训,只能检查发现一些基本的、较小的隐患,管理针对性不强。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施工图审查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一直以来没有消防资质、资格许可管理制度,成立、运行、管理缺乏法律具体规定,市场准入门槛低,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难以保证,受利益驱使还出现提供虚假、失实证明性文件的现象。尽管公安部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对部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许可条件予以明确,但市场基础培育、人员素质培养还处在起步阶段。

(3)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流动性大,接受专业技术培训的途径较少、工资待遇较低等现实条件,导致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单位自我火灾防控能力普遍不高。

2.6 管理责任机制不完善

(1)政府及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追宄机制没有统一完善的标准。火灾事故监管责任追宄没有统一的依据和尺度,消防管理职责没有边界,消防安全监管人员基本上是承担无限监管责任。实践证明,责任追宄机制不合理直接导致工作推倭、责任扯皮、人人自危,严重影响消防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2)单位主体责任机制不能体现“单位全面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一是违法成本与违法所得之比较低。经济的发展促使超高层、大跨度、大空间、深地下等综合体建筑层出不穷,此类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后收入可观,《消防法》规定的处罚额度最高只有三十万元,难以起到震慑作用。二是单位火灾事故责任不清。根据《消防法》法律责任有关规定,一个单位如果存在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即要受到法律制裁;而发生火灾事故未构成刑事责任的,仅仅设定了警告或者处分,与责权一致和公平正义原则要求不一致,与“单位全面负责”消防工作原则初衷相违背,难以实现法律的震慑、教育及警示作用。

3.对策探析

3.1 改革消防安全职责体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明确各级政府职责。通过出台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导职责。可以,September2014,Vol33,No.9参照国外消防救援管理体制,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整合各部门防灾减灾、应急救援职责,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开展防火、灭火救援工作,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2)理清消防监管职责。通过立法授权省人民政府出台政府各部门、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消防工作职责,实施项目化管理,作为火灾事故追责的依据和尺度。火灾事故监管责任的倒查和追责应充分考量社会面火灾防控的客观情况、监管主体能力的局限性及监管行为与火灾事故之间的因果联系,消防监管责任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党纪政纪制度设计的公平正义价值,应符合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基本目标导向,不应适用无限责任。执法人员在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过程中,只要诚实无恶意,不应负个人责任,即使存在责任也应当是单位责任。如,2005年美国NFPA防火规范技术委员会起草、标准委员会并实施的《通用防火规范》第1.9条规定,只要执行规范的人员“在履职的过程中诚实无恶意,不应对因履行职责或者由于履行职责的原因或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行为疏失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个人责任”;“在执行本规范相关法律、法令时出现的上述行为或疏忽而提出的诉讼,应由其所在机关进行辩护直到诉讼最终结束,产生的任何判决结果由其所在机关承担”。

(3)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单位主体自我管理职责的落实是消防安全责任机制、消防社会化的落脚点,是落实“单位全面负责”消防原则的必然要求。只有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规定更加严厉的制裁措施,单位主体消防安全职责才能履行到位。因此,对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规定及一些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在立法时考虑根据违法成本实施倍数罚款,不设罚款上限;对单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引发火灾或者火灾损失扩大的,可考虑对单位及消防安全监管机构责任人员设定罚款或拘留处罚,以强化法律的震慑作用。

3.2 改革火灾源头管控机制,减少亡人火灾发生

3.2.1 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长效机制

(1)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范围。将容易引发亡人火灾事故的生产、经营、储存、住宿合用场所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改建工程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范围,实施重点源头管控,以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对依法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把关过的建设工程,可以改行政许可为备案抽查制,压缩行政许可权限,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2)规范消防行政许可的审批主体。立法授予乡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对具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储存、住宿合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行政许可权及对应的消防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权,以解决基层监管力量有责消防科学与技术2014年9月第33卷第9期无权、消防执法效率低下、执法力量人少事多的问题。

(3)建立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审批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对消防部门行政许可,将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文件作为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的依据,消防机构对申请资料的形式合法性及技术抽查结果负责。如果立法授予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许可权,则可以规定,消防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消防安全技术合格意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合格报告可以作为消防行政许可的必要条件。

(4)强化设计、施工、监理、勘察、施工图审查、消防设施检测、评估等单位的火灾事故责任。通过立法,细化《消防法》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规定,明确检测主体、时间、程序和责任,确保建筑消防安全质量不良状况得到及时发现和改正。同时规定,设计、施工、监理、勘察、施工图审查、检测、维护保养、评估等机构,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发展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强化法律责任,促进设计和施工质量提升。

3.2.2 规范火源管理

对火源的管理,必须深入研宄火灾发生的规律,针对致灾新情况、新问题,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在电气火灾源头管理上,对使用一定年限一定规模的建筑可以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电工实施常态化电气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并配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等设备。在生活用火方面,应当禁止在城市的建成区放飞孔明灯、在民用建筑疏散通道上停放电瓶车充电,对违者可以设定一定的法律惩戒措施,以减少此类火灾事故发生。

3.3 完善管理模式和手段,提高火灾防控效能

(1)健全“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在各综治委网格化管理基础上,建立以安监、消防、消防工作站、公安派出所、专职消防队为核心的基层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消防隐患排查、抄告、整治、监管、督查、培训等工作制度,完善网格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在乡镇一级构建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同时,多措施、多途径为网格员提供消防安全管理的专门培训。

(2)推广应用便捷高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手段。物联网技术、安全出口逃生报警门锁、火灾远程监控、自动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等技防设施,并无法律强制要求配置。可以通过立法将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场所火灾公众责任险纳入强制保险范围。通过建章立制,采取降低火灾事故强制保险费率、减少消防监督检查频次、给予更加优惠的消防安全公共服务质量等途径,鼓励、引导单位推广应用。

(3)建立健全社会消防安全诚信体系。实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及委托依法成立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评估,将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以及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监理、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消防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单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火灾事故情况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作为对单位信誉评级、银行贷款、保险费率、财税奖补等的参考依据。对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乘坐轮船飞机出行、出国出境、参与政府采购、大型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予以一定期限的限制。

(4)完善单位片组管理模式。单位片组管理模式是指相同行业、距离较近的单位组成消防安全片组,定期组织片组消防活动,相互监督管理职责落实、交流管理经验,实现片组自律、自我管理的一种消防安全管理方式。

建议片组管理由行业、单位配备注册消防安全工程师、电工、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等专业管理人员具体实施。

通过单位片组外部监督、内部自我管理、事故责任强化,实现单位自我管理。同时,对一些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单位和场所,将其加入片组管理、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具备专业管理能力水平作为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必备条件。

3.4 突出专业化教育培训机制,强化管理能力建设

(1)建立消防安全专业化培训机制。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职消防队组成人员、保安人员、消防安全教员,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维修以及施工图审查人员,消防产品的检验维修人员、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从事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电焊、气焊操作人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从事建筑内部装修装饰的设计、施工技术人员等,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力量,必须参加消防安全专业化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通过继续教育制度保持其能力水平。

(2)实行基层定点消防宣教培训。依托各镇、街道办事处有关培训机构、基层培训点,建立常态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室,为当地所有居民和外来人口提供免费消防安全常识培训服务,作为各县级人民政府法定职责。公众可通过填写申请书、观看消防安全宣传视频、实地操作灭火器、答对消防安全基本常识取得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凭培训合格证办理流动人口登记证和暂住证。

第3篇:消防监管责任范文

认真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平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平安管理水平,为的建设发明良好的消防平安环境。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依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原则。

二、工作目标

力争实现“四个100%和“四个确保”工作目标:此次整治的重点地域是指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通过消防平安专项整治。

(一)四个100%

1.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影响灭火火救援的违章建筑、未经消防平安检查合格营业的场所、三合一”场所、存在消防平安隐患的出租屋和务工人员聚集地的整改率达到100%

2.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合格率达到100%

4.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灭火救援训练、研究。

(二)四个确保”

确保市政消火栓装置到位;确保消防车通道疏通;确保居民用火用电基本规范;确保消防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时间及步骤

至年月日结束,消防平安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从年月日开始。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制订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通过媒体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公告,营造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摸底排查阶段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消防平安大排查。对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要全部建立档案资料和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将检查和隐患情况逐级上报当地和上级人民政府,抄送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职,加大对基层工作指导力度,确保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集中整治阶段

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省运会前为重点整治时段。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进度、落实责任,不时强化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各社会单位的消防平安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力推进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

将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年度平安生产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市防火平安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三合一”场所

1.在生产、加工、维修企业的车间或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2.在贮存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3.在商场(商店)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经营型“三合一”场所;

4.设置在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内集住宿、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二)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

1.建筑规划是否杂乱无章。

2.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市政基础消防设施是否设置;

3.居民用火用电是否规范。消防平安意识是否淡薄

4.行政区域街道的消防平安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5.出租屋是否纳入所辖公安派出所管理。

(三)务工人员聚集地

1.务工人员是否进行消防平安教育;

2.务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是否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用电用火是否规范;

3.务工人员集中生产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平安要求;

4.务工人员所属单位及行政区域街道的消防平安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次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平安监管任期责任追究制。要依照本方案制订本部门、外地区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行业、系统,以及镇(乡)街道、社区和各社会单位,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制订情况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安生产和“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予以考核评价。

(二)加强隐患排查。组织开展消防平安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依照工作要求,强力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建筑,经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对占用消防通道、影响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应立即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性场所,不能按期整改销案的一律实施关停,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

(三)加强协作配合。依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主动作为,狠抓工作落实。要对照工作目标,将属于外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制订具体整治方案。需要联合整治的应明确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互相配合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局面。

(四)加强督查检查。做到企业自查、乡镇(街道)普查、县(市、区)复查、行业部门抽查和市政府督查“五查并举”其中,企业、乡镇(街道)自查、普查率要达到100%县(市、区)复查率要达到50%行业部门抽查率要达到50%.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清原因、划清责任、落实措施、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将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凡查出重大平安隐患没有进入全市隐患监管系统、或没有实行挂牌整治的将依照失职渎职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第4篇:消防监管责任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为党的十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在市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全员参与、整体防控,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不出问题。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火灾防范工作

1、全力整治火灾隐患。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严格落实《消防法》的有关原则,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层层明确责任,人员分片包干,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9月上旬各单位要完成一遍自身和所属单位的消防隐患检查工作,9月中旬到党的十召开前进行“回头看”,对前期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落实,看是否已经完成整改,隐患是否消除。

2、强化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各单位要强化水、电管理,每天下班前要关闭办公场所的电脑、空调等用电开关,同时要开展消防设施的检查和测试工作,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

3、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单位要全面深入地开展消防安全的培训和宣传,充分利用标语、板报、短信和宣传栏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9月底前,统一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二)开展流通领域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1、对全市消防产品经营户开展一次摸底清查工作。各单位要对辖区所有消防产品经营户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清理规范消防产品经营户主体资质。

2、强化巡查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工作。消防产品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要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严格落实消防等重要商品质量准入和自律制度、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产品销售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促进消防产品市场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设与实施。

3、严厉查处违法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执法分工和执法程序,以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无证无照经营消防产品销售和消防产品维修等行为。对构成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各单位要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信息通报等机制,齐抓共管,形成执法合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党的十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举国关注,举世瞩目。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决贯彻落实有关精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周密部署,确保安全。

第5篇:消防监管责任范文

为坚决防范和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集中开展高层建筑消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維,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物业按规展责、业主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通过综合治理,全面摸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实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整治时间

2020年3月至8月。

三、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

四、整治重点

(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

3、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4、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6、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7、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二)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的设施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4、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高层建筑单位未接入城市远程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

(三)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与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3.疏散走道、楼梯间的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四)消防车通道

1、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的管理单位未按照《XX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行动》(X政传发[2019]XX号)和《关于进一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X消委[2020]XX号)明确的《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要求,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

2、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通道上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门禁升降杆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3、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通道上违法停放车辆。

4、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未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5、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

(五)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

1、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

3、新建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未提前预留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地;已建成的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未设置满足居民停放需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

(六)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七)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査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八)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内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

4、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5、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6.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属地板块责任。

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将高层建筑专项整治纳入平安创建及基层网格化管理等工作统筹部署推进,定期对相关单位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査。

(二)部门分工。

1、派出所。加强对除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高层建筑的监管,督促、指导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逐个居民住宅小区开展排查。

2、综治办。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范畴;强化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管,推动设置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将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的高层住宅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列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并畅通申领渠道。

3、村建中心。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检查。

4、市场监管分局高新区分局。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产品、电器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

5、安监站。加强对高层建筑中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监管。

6、城管环卫党支部。加强对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和建筑景观亮化的监管。

7、供电所。督促、指导电网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供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的检査,对电气线路敷设杂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高层住宅建筑,根据电气设备产权归属,属于电网资产的,纳入电网企业改造计划,属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的资产,由资产实际所有者或管理者组织实施改造计划。

8.其他有关部门。社事办、文广中心、卫生院、邮政局等其他部门要履行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三)派出所责任。

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情况汇总等工作。加强对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及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层建筑的监管。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前)。

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通过召开会议、通告等形式,动员全社会参与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媒介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整治舆论声势。

(二)自查自改阶段(3月10日至3月31日)。

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高层建筑单位、物业公司对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可从“XX消防信息网”下载,网址XX),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并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保证消防安全。

(三)全面排查阶段(3月26日至4月30日)。

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任务分工,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消防通道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聘请消防专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方式,逐个区域、逐幢建筑对辖区所有高层建筑开展排查,切实摸清辖区建筑底数和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査实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措和整改时限,列出隐患问题清单,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情况。排查期间,要同步开展高层建筑的隐患整治,做到边查边改,逐项消除隐患,确保高层建筑不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四)重点整治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要对照排査出的隐患问题清单,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紧盯隐患不放,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清零。专项整治期间,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的高层建筑,要集中组织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

(五)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组织对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査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督促重新进行整治。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针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难点问题,及时修订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八、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社区(村)、服务站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国务院安全生产督导组反馈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防范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贯穿到本地区、本系统的主要工作中,与重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各有关部门、社区(村)、服务站负责人是本地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

(二)齐抓共管,合力部署推进。

各有关部门、社区(村)、服务站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努力营造“部门联动、全员上阵,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消防监管良好局面,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物管中心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和专业优勢,加强业务指导,大力提升工作质效。

第6篇:消防监管责任范文

为认真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商贸企业安全经营水平,加快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全区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现就抓好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本通知所指的“商贸企业”是指商场、农(集)贸市场、超市、生猪屠宰加工场、专业市场和相关宾馆、饭店、酒店及娱乐场所等。

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经营意识,通过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商贸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为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监察力度,确定在全区商贸企业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以隐患排查整治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检查主要内容: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安全经费投入情况;生产经营场所及消防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预防职业危害的制度、设备和设施落实情况;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检测、监控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及演练情况;消防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消除和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四、工作责任

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实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贸企业的安全监管,区政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监管,各商贸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商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要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登记台帐,逐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切实提高安全经营水平。

2、突出行业管理。区政府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监察、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责任。各行业管理部门建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调整充实人员,发挥专业特长和行业组织优势,加强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组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本行业排查治理隐患。

3、落实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基层安监机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专人负责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监管人员、经费、装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并通过落实责任、建立制度、开展检查等措施,延伸安全生产监管的触角,确保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强对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在辖区全面组织开展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商贸、粮食、供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本行业的安全工作具体负责。区安监局,依法行使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对商贸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各派出所对辖区商贸企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区消防大队,履行对商贸企业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职责,开展消防监督执法检查。工商分局,依法对无证无照的经营摊位、生产作坊进行清理整顿,对非法存在的“三合一”场所进行取缔。各商贸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重点针对火灾、踩踏、疏散等事故或灾情隐患,治理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7篇:消防监管责任范文

为进一步强化基层消防监管职能,提升城乡火灾防控能力,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在全县推行基层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模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为主线,以“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为契机,以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以推行“网格精细化”管理为手段,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建设,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充分整合基层消防监管力量,不断拓展消防监管层面,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基层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全面落实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实现基层消防工作组织规范化、监管有序化、责任明晰化、宣传普及化和火灾防控全民化。今年,全县所有乡镇都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30%的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要实现“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目标。年、年和年分别要有60%、80%和100%的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实现上述目标。

三、工作体系

“网格精细化”管理是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将辖区划分为“大、中、小”三级网格,明确网格精细化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将辖区所有单位、场所纳入监管视线,实现三级网格无缝对接,单位、场所一个不漏。

(一)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全新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各部门及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为成员的县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大网格”、“中网格”、“小网格”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全县整体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构建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的“大网格”。由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文教办、治安巡防队等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中网格”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日常消防检查、消防宣传培训和火灾隐患督促整改。

(三)构建以社区、行政村为基本单元的“中网格”。由社区书记、主任牵头负责,社区村(居)委会,巡防队、治保会等工作人员以及社区(驻村)民警组成。主要负责参与日常检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传。

(三)构建以片区、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小网格”。由社区(村)工作人员、村民小组负责人负责,社会单位管理员、小区物业管理员、保安员、巡防员、居民楼(院)长、消防志愿者组成。主要负责日常检查巡查、建立群众性消防安全自治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县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本区域内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推进网格精细化管理的组成部门和具体牵头承办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区域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区域内的消防重点单位实施重点监控;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乡镇“大网格”职责。各乡镇政府负责本区域内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将网格精细化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督促中小网格完善消防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区域内的重点防火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定期对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对本级无法解决的重大消防隐患及时上报。配合上级部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法规常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和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村居(社区)和片区、村小组“中、小网格”职责。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将网格精细化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对区域内所有终端网格节点消防安全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按照“一楼一档”、“一院一档”或“一个单位一档”等模式分别登记建档,形成本级消防安全管理数据库。认真履行制定防火公约、开展防火检查、进行消防宣传的法定职责,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定期向村(居)民发放消防宣传资料,纠正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经常对村(居)民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辖区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组织人员扑救。

五、监管分工

(一)县政府各部门。各部门是本部门内部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行业管理部门要对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明确职责,落实人员,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管;其他政府部门应对消防重点单位进行对口指导、协调、督促。

(二)公安消防部门。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日常检查和业务指导。消防重点单位、一般单位由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监管,“九小”场所由辖区派出所负责监管。

(三)综治办。综治办主要负责发动巡防队员、保安队员、治保员等综治力量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成乡镇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安监办。乡镇安监办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按照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主要负责辖区“九小场所”和村居(社区)的监督管理,指导警务区、警务室专兼职消防民警做好责任片区的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

六、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逐级分包制度。县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包“大网格”,乡镇分包“中网格”,乡镇社区、行政村工作人员分包“小网格”。乡镇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社区对本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乡镇、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全部深入“小网格”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排查和宣传服务工作。消防监督员及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民警分别深入三级网格,配合指导乡镇、社区开展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联防联治制度。各乡镇要充分整合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和其他社会消防监管力量,结合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共同开展工作,形成合力。要开展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完善层级联防联治体系;要采取户包户、店包店、部门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防,提高防范和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积极构建“信息互通、安全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格局,实现消防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三)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制度。乡镇安监办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解决并帮扶指导,每月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检查巡查。村居(社区)消防管理人员在辖区内每周要开展一次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保安、巡防队员和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每天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公安派出所每周组织对管辖单位开展一次消防监督抽查,警务室民警落实每周一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按照上级部署配合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隐患处理制度。对社会群众举报投诉以及检查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以村居(社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乡镇消防安全工作办公室,乡镇消防安全工作办公室督促限期整改。公安派出所社区(驻村)民警要落实每周一查制度,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查处。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五)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每两个月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成员由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综治办工作人员、消防机构联系人以及辖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辖区社会单位和群众的消防安全诉求,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部署安排下一步消防工作。

(六)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制度。各行业部门、乡镇、社区(村)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各社区(村)居委会要按照上级部署,重大节日、火灾多发季节组织进行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居民防范火灾的能力。

(七)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对三级网格内的各类消防安全信息要进行及时采集更新,特别是对沿街门店、家庭工厂、小场所等消防安全薄弱区域要澄清底数、摸清状况、建立台帐,做到“乡不漏村(社区)不漏楼,楼不漏户”,采集的信息要通过三级网格逐级报告,登记造册。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信息能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应当及时将信息向上级或者辖区安监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报告。

(八)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制度。各乡镇要依托消防安全工作办公室设立火灾隐患有奖举报中心,建立健全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兑现、经费保障、举报保密等工作机制和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宣传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政策,大力普及识别火灾隐患的知识,切实调动公民参与监督消防安全、发现身边火灾隐患的积极性,引导广大群众踊跃举报、据实举报。同时,要制定和完善具体举报奖励办法,合理确定奖励范围、条件和标准,确保举报奖励工作落到实处。

七、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人员保障机制。各乡镇要依托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成立24小时值班的消防安全应急救援服务队;各居(村)民委员会配备1-2名治安消防协管员,成立由保安、巡逻人员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各社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确定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组织热心公益事业的居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公安派出所明确一人分管消防工作,确定一名民警负责辖区日常消防监督管理,警务区确定一名民警,负责警务区日常消防监督管理。

(二)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设立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基金,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主要用于表彰在网格精细化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每年从管理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支持乡镇、行政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各乡镇消防经费保障由本级财政负责,维持本乡镇、行政村(社区)日常消防工作的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以及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等。

(三)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分级考核奖惩机制,县政府对各乡镇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各乡镇负责对行政村(社区)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县公安局负责对各派出所消防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县消防大队负责对各乡镇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全县安全和谐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纳入工作计划,强化领导,细化措施,全面推进,协调发展。

(二)着眼长远,健全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举措长抓不懈,坚持抓眼前与管长远相结合,在完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宣传教育、部门联动、联户联防、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推动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持续健康发展。

第8篇:消防监管责任范文

今天,我们召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和各镇(街道办)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和消防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代表,召开新《消防法》宣传贯彻大会。这次大会在新《消防法》即将实施的前夕召开,非常及时,也非常重要。

新《消防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一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法律,是消防工作的基本大法。《消防法》的修订和颁布实施,对加强社会主义消防法治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习贯彻新《消防法》,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现实需要,也是我们全市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开展消防工作的行动指南。刚才,市公安消防支队XX同志为大家深入浅出地解读了新《消防法》,讲得很好。希望大家回去以后,采取各种方式,自觉加强对新《消防法》的学习。下面,就宣传贯彻新《消防法》,推动全市消防工作更好地发展,我讲三点意见。

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新《消防法》的宣传学习活动,营造全社会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把宣传贯彻新《消防法》作为履行政府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人民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活动,营造浓烈的宣传氛围。特别是在新《消防法》5月1日正式实施前后,要利用1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宣传活动,重点要做好“六个一”工作。

一是举办一个培训班。各区在5月1日前,要举办一次职能部门、镇(街道办)、村(居)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培训班,专题学习新《消防法》。

二是召开一次大会。今天参加会议的全市200个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代表回去以后,要以区为单位,在5月10日前,召集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召开宣传贯彻大会,让他们明确新《消防法》赋予的消防职责和义务,明确消防违法行为将会面临的法律后果,起到警醒的作用。

三是举办一场大型社会咨询活动。各区在5月1日当天即新《消防法》实施第一天,要在辖区室外大型广场举办一场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向市民宣讲新法,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四是开展一个月媒体、网络集中宣传。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的平台作用,通过新法解读、公益宣传、报纸专栏、群众说法等形式,全方位宣传新《消防法》。

五是举办一次新《消防法》全民知识竞赛。通过举办全民竞赛,激发全社会的学法热情,让新《消防法》进街道、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大街小巷和千家万户。

六是掀起一轮新《消防法》宣传学习。通过悬挂标语横幅、张贴宣传画、上门宣讲、派发资料、发送短信等方式,掀起一轮宣传学习。教育部门要开展一次学生消防宣传活动,司法部门要将新《消防法》纳入今年普法计划加大宣传贯彻力度。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力量,广拓渠道,大张旗鼓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会化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并将消防法规宣传与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知识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相结合,形成多渠道、全方位普及消防知识的生动局面,力争在短时间内使新《消防法》走进千家万户,确保取得实效。

二、增强消防工作责任意识,以宣传贯彻新《消防法》为契机,积极构建社会化消防大格局

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公安、建设、劳动保障、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即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新消防法继承和发展了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成果,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要通过强有力的行政监管措施,通过法律手段,强化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社会单位对消防安全和致灾因素的管理能力,反映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消防安全状况。当前,我们处于安全生产的行政监管期,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与否,关键在于单位自身重不重视、措施得不得力,但仅仅依靠单位自身的自觉性很难做好消防工作,必须通过行政监管才能推动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督促社会单位履行新《消防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今天,有全市200个消防重点单位的责任人与会,希望大家能够把新《消防法》对社会单位消防责任的规定研究透彻,明确自己的责任义务,知道哪些是该做的,哪些是违法的,哪些是高压线不能碰的。

抓消防工作,不论从哪个层面讲,关键是要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到公民个人,建立和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工作责任网络。要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机制和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比如说我们刚刚成立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就要充分发挥它的平台作用;要建立健全监督执法机制,督促社会单位自我检查、自我负责。要推广新《消防法》规定的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通过保险机制分担风险;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和参与消防的机制,逐步构建社会化消防大格局。

三、结合宣传贯彻新《消防法》,切实抓好各项消防工作落实

目前,我市依然存在一些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瓶颈性、障碍性问题,存在一些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在宣传贯彻新《消防法》的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切实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大局,以科学发展的理念为指导,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把消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部署。坚持所有工业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同步搞好消防设施建设。坚持城乡统筹,把农村消防工作与村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坚持科学规划、严格实施、合理布局、设施到位,同步推进消防与城镇化建设。

二是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以新《消防法》实施为契机,多渠道增加消防投入,将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着眼预防,进一步集中人、财、物资源,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镇消防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当前重点要抓紧解决市政消火栓、消防站建设问题。

三是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今年是建国六十周年和十周年,消防安全保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坚决整治火灾隐患,严肃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社会单位要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规章制度,依法对本单位的火灾隐患进行全面的自查自改,使消防工作真正做到时时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四是消防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新《消防法》增加了15类消防违法行为。针对一些有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在行政处罚的种类上,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并且取消了“限期整改”的前置条件,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直接查处,给予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些规定都将对强化执法产生积极效应,关键就是我们执法部门如何运用的问题,要采取铁的手腕,保持消防监管的高压态势,用好用足用活法律,严肃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绝不手软。

五是全面加强消防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消防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正规化水平,提升消防监管能力和灭火抢险救援战斗力,提高实战水平,做到拉得出、打得赢,让人民群众放心。当前要重点加快镇村专(兼)职消防队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第9篇:消防监管责任范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事故总量。各类生产经营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人。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含建筑领域)。

(二)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时全面完成市、乡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治任务,部门、各村隐患整治率达98%以上。

(三)创新监管,提升乡安全生产信息平台作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领导干部履职述安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绩效督查考核。

三、工作重点

以防事故、保安全、促稳定为工作重心,继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整治安全隐患,加强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民爆物品、教育、卫生、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文化、安全社区建设,开创全乡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一)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各村、各部门要深入分析研究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努力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和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坚持把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等纳入各级政府重点工作,推进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逐级、逐地、逐行业对所属的安全监管对象进行责任划片、挂牌公示,落实安全生产巡查员、监督员、安全员,实现监管无缝隙,责任全覆盖。

(二)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创新

创新全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和行政问责。

(三)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巩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

加大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力度,继续保持“打非治违”工作的高压态势。要进一步强化乡镇政府、各部门、各村“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深入开展联合执法,重拳出击,公开严惩,严厉打击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公共消防、建设施工、特种设备、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按照隐患治理“五落实”原则,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各行和各村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属地检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查找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全面贯彻实施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形成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考核激励机制。

(五)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交通安全。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源头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客货运输安全监管,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和车站严格落实“三品检查”、“五不出站”制度,加大打击非法营运的力度,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加强道路巡逻管控,加大客运(超长客运、农村短途客运)、旅游包车、校车、工程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超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污损遮挡号牌、货车违法占道行驶等交通严重违法行为;深化渡口渡船、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和安全设施建设,完成10千米波形防护栏建设任务;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展交通安全“进机关、进院落、进企业、进单位、进学校”,倡导文明出行,促进交通参与者文明、安全参与交通。

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继续加强重点区域、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及交通、水务、电力的施工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防坍塌、防高坠、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中毒和窒息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加强农村自建房、联建房施工安全管理。

3、消防和大型活动安全。严格落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各单位检查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全面建设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延伸消防监督管控触角,形成“群防群治、自防自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控责任网络。进一步细化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乡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消防安全现状,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开辟“全方位、多领域”的宣传方式,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筑牢消防安全基层基础,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老旧院落、寺庙、城乡结合部、商(市)场、仓储企业、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等重点消防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对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隐患严重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关闭取缔;严格执行大型活动审批备案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大型活动安全许可制度和监管措施,严防踩踏、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4、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加大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实施自动化监测控制系统改造并确保可靠运行;持续推进重大危险源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抓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专项整治;依法关闭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从业单位,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大力推进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建设,规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

5、特种设备安全。严格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责任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景区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重点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等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行为。

6、职业卫生安全。强化职业卫生源头管理,深入推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强化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同时,继续开展教育、食品、卫生、林业、水利、环保、农机、电力等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我乡公共安全防控体系要求,制定专项方案,明确目标,落实措施,严格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抓好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工作

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持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的主要抓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本辖区、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的要求落到具体操作者、落到每个生产环节、落到每个工作岗位。对事故多发、安全管理水平下滑的企业,及时取消达标资格。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加强宣传指导和教育培训,着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七)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以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知识竞赛等活动为载体,组织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各级新任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培训率达到100%;大力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建设,推动安全文化繁荣。

(八)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要严格许可项目资料初审、安全评价、现场审查、审核发证等程序;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

(九)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明确事故预警和响应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预案管理,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开展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掌握应急资源布局和存储情况,定期开展专项和综合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乡直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监管、行业管理职责和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责,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促进全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