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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财务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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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财务管理办法

第1篇:法院财务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改进 医院财务制度 医疗卫生机构 管理办法 见解

在新医院财务制度相继出台后,全国各大公立医院也随之对当前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进行全方位的改进,以配合新五项制度的全面推进和实施。新制度的实施,将会强化医院和医疗卫生机构的预算管理,细化对财务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提高当前的会计工作信息的透明度,约束成本控制,使医院当前的管理水平从本质上得到提升,从而全方位地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及市场竞争力,因此对当前的医院财务管理办法的改进就显得刻不容缓。以下是本人归纳总结出的对如何改进财务管理办法的几点认识。

1 依照新制度,制定合理的预算管理办法

依照新制度,医院的会计系统应该同时包含预算信息和财务信息,进而建立起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的双基础会计模式。对于像医院这样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国家对医院的财政补贴将会越来越常态化,正规化,因此做好预算管理工作将是今后医院财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就当前国内的大多数医院或医疗机构而言,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还未能引起决策层的足够重视。一方面管理理论缺乏,导致一些财务工作无法非常规范地完成;另一方面缺乏财经类的专业人士从事医院的财务工作,大多数医院通常采用的办法就是将选用一般的医护人员,在简单培训后就让其接手医院财务工作,这样的做法很难具备专业性和严肃性。因而要做好医院的预算管理工作就必须得从观念上引起重视,应该安排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士进行对口管理,同时加强现有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让他们能够很快适应新兴的政策和制度,并比较轻松自如做到以下的几点重要工作:首先要能够比较专业地对医院的重要投资项目提供合理的预算方案;其次要能够对上一个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比较全面的分析,并利用医院的发展计划为参考,在预留出医院现金流的前提下,采用多种预算方式相结合的方法,对医院的收入,支出,预留现金以及投资计划和效益预测分析等多个主要方面作出科学合理的预算方案;最后还要能够根据预算方案推测出全部预算指标,再以指标为基础进一步细化到各个科室,对每一个预算内的科室进行定额管理,确立出每一个科室的业务量,业务收入,支出比例,药物配比等各项重要指标,明确每个科室的工作目标。当然在制定工作目标要切记兼顾灵活的原则,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对于各项工作指标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后,要合理科学地进行调整。这样才能确保各科室都能够为社会提供最优质,最高效的服务,从而将全院的人力,物力,财力系统地结合起来,充分调动起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从而达到大幅度提升医院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目的。

2 改进原有核算方式,加强成本核算工作

当前国内执行的医疗费收费标准通常都不是按照成本来定价的,而一般都是依照政府的指导性价格来收费。因此改进原来的核算方式,执行新财务制度下的成本核算方式,对于医院在新形势下的经营管理将起到很大程度上的促进作用,同时成本核算也是政府部门对医院实行财政补贴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以往的成本核算工作范围狭隘,功能性不强,大多局限在各科室的奖金分配,材料物资的消耗以及职工工资等直接成本的核算工作上。这样的成本核算方式,更多的是倾向于形式化,实际的可操作性不明显,缺少科学理论的支撑,对于间接成本基本上很难纳入其考虑范畴,因而导致医疗成本人为的增大,给医疗机构的成本控制造成了管理上空白。而改进后的成本核算工作范围将得到扩展,其核算范围不仅涵盖了原来的所有范围,还更加合理地加入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合并药品收支核算,完善财务报告体系等成本核算工作中比较重要的成本核算单元。通过完善这些核算单元,使医院的基础管理工作得以加强,会计核算得以更加准确,科学地进行,而在这基础之上得出的成本核算才能真正成为具有指导性的有用资料。

在完善和确立新兴成本核算方式的同时,合理有效地引入先进的成本核算软件也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引入会计电算化系统实现全院数据联网,信息无障碍交换,能够更加有效,更加完美地实现成本控制,从而极大地提高成本核算的程度和效率。

3 提高现有财务人员素质,注意引进高素质人才

作为对业务能力要求非常高的医院和医疗机构,从事医疗财务工作的人员,通常都不会是正规财经院校的毕业生,而是由医院指定的非科班出身的人员来担任财务工作。在这样的常态下,医院财务工作人员的待遇常常不及从事业务工作的医务人员,导致真正具有财务专业知识的人员不太愿意接受这样的薪酬待遇。因而就形成了医院财务人员的尴尬局面,即高水平的专业人士不愿来,从事医院财务的人不专业。这样情况造成的问题就是当前我国医院财务会计工作的简单化,非专业化,无法将财务资料进行比较专业的总结和分析,难以为医院未来的发展提供规划,起不到对医院今后投资发展方向的指导性作用,这样就很容易引发投资财务风险。

因此,要改善这一情况,就得从根本上引起各方的重视。首先要改善现有财务人员的待遇问题,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同时积极引进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才,增加财务管理的投入。医院的财务工作,因其特殊性使得工作的专业性极强,而且日常管理方面的工作量也极其巨大,想要更好的胜任此项工作,就必须加强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更新其旧有的观念,强化创新精神,通过不扩大财务工作职能,确定出明确的管理目标,优化配置医院的全部资源,将评价考核各科室,全院职工的经济业绩也纳入财务管理范畴。通过职能转变将原来的单纯记账报销型核算方式升级为管理控制型,从而使现行的财务管理工作得到质的飞跃。

此外,注重引进的高素质财务管理人员参与到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中,给予这些人才较高的薪酬待遇,并让他们在重要的工作岗位进行锻炼,通过仔细观察,如果确有才能则应该毫不犹豫地委以重任。要留住这些高素质的人才,不仅要提高他们的待遇,还应该给予他们一个施展才华的机会,让他们产生归属感和成就感,而不能让他们的才能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成为摆设。因此可以尝试将医院引进的高素质人才放到医院财务部门中最为重要的岗位上去任职。有这些高素质管理人才的加入,必能够将医院各个部门的经济利益整合在一起,从而能够将解决问题的视角提升到全局层面来进行考虑,这就会极大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医院的经济状况得到极大改善,以达到提高整体经济效益的目的。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医院的财务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改进,就能将医院的财务管理,预算管理,成本核算及财务控制和监督有机地融合成为一个和谐的整体,从而构建出一个高效和谐的医疗管理体系,为医院今后进行资本运作,战略决策以及风险管理,业绩衡量等重要的经营行为提供坚实的财务技术保障。通过建立完善,合理,科学的会计管理制度以及核算工作网络体系,不断改进原来的经营管理理念及方法,降低那些不必要的成本费用,进而达到全面提升综合效益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陈晓雁.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弊端及改进[J].会计之友,2007.

[2]吴慧琴.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探索[J].山西财税,2003.

第2篇:法院财务管理办法范文

为了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我们制定了《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提高城镇职工、居民的住房水平,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方针、政策,根据国家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计划,并进行宏观指导。

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方案,编制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计划与规划,指导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

各直辖市、市、县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具体实施方案;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

第四条、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认定的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对离退休职工、教师家庭住房困难户应优先安排经济适用住房。

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体现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第六条、地方人民政府要在计划、规划、拆迁、税费等方面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制定政策措施,予以扶持。

第七条、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原则上实行划拨方式。

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筹集:

(一)地方政府用于住宅建设的资金;

(二)政策性贷款;

(三)其他资金。

第九条、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每年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计划,提出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主管部门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指定或设立专门机构,承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出售、出租等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

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一般应以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建设。

承建单位要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和成本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质量。

第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管理部门按建设成本确定,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

建设成本构成:

(一)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费;

(二)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

(三)住宅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费;

(四)小区内基础设施和非经营性公用配套设施建设费;

(五)贷款利息;

(六)税金;

(七)以(一)至(四)项费用之和为基数1%-3%的管理费。

第十三条、购房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3篇:法院财务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节约型社会;财务管理;环境成本;投资管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工业技术的不断进步,企业在其生产活动中无限制的滥用资源,随意的向外界环境排放污染物,导致环境的不断恶化。我国政府已经开始重视礼会的可持续发展,倡导建设节约型的社会。在社会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基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企业应该而且必须采取相应的办法来改善目前的管理模式,从而配合与促进节约型社会的建设。

一、基于节约型社会企业财务管理模式

基于节约型社会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就是要合理经营,加强资金的管理,采取最佳的财务策略,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由于环境因素导致的成本支出,发挥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率,实现资源的最有效利用。

通过该模式,可实现以下财务管理功能:第一,实现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加强环境成本的控制,节约资金。第二,以低消耗、低排放、低污染、高效率的经济增长方式取代高消费、高废弃、高污染、低效率的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第三,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主要通过合理、有效的利用资金,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和企业总价值的不断增长,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二、基于节约型社会企业财务管理体系

基于节约型社会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成本确认、企业投资选择、企业资金控制三个方面。

(一)环境成本确认

环境成本是指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环境负荷,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采取或被要求采取的措施的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

企业环境成本的确认首先要判断涉及环境问题所引起的成本费用发生的业务和事项,以及实现环境负荷的降低。如果符合资产的确认标准,就应将环境成本资本化,并在当期及以后各受益期间进行摊销。否则,应作为费用记入当期损益。这种确认。一般有法规性确认和自主性确认两种基本类型。第一,法规性确认。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在环境保护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成本确认。例如,企业按国家排污费收费标准,因环保未达标排放污水所支付的排污费。第二,自主性确认。指企业根据自行确定的环境目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或之前采取积极的措施,管理自身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为达到环境目标的要求而进行的成本确认。如企业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的经费、环境监测支出、污染清理支出、现有资产减值损失、降低污染和改善环境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对现有机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善及购置污染治理设备的支出等。

(二)企业投资选择

企业能否达到投资目标,关键是企业能否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抓住投资机会,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在节约型社会建设中,被广泛提倡和推行的是循环经济理论,节约型社会企业投资,就是建设一条以循环经济为指导的生产和废物处理流程。包括以下几项内容:第一,投资用于环保活动的非环境资源资产。如企业为治理环境购进的有关物资,为改善对环境的污染而进行的投资性支出等。第二,投资购入资源性的资产。对于这项投资,首先要注意未来的效用,在确认标准中采用可能性的概念,指出与项目有关的未来效用实现的不确定性程度;其次,由于会计计量方法和反映技术的局限性,以及环境资源的复杂性,会使环境资产的计量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但仍可以认为其具有可靠性:再次,环境资产属于人类的共同“特定财产”,在国家对地域进行划分的同时,也划分了环境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环境会计只对本会计主体内的环境资源进行确认,对多个会计主体有价值的环境资产则不能确认为本企业的资源。第三,技术性的投资。引进新设备的同时,必然要引进新的技术,新设备、新技术都应属于技术性的投资。为了能够成功的将循环经济引入企业的生产过程,就必须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而企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将直接导致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和生产垃圾的减少。

(三)企业资金控制

现实中,作为出资者所关注的是投入资金的安全性以及长久的保值和增值。正如市场信号传递作用一样,资金采取集中控制要较之完全分散更能使出资者了解资金的动向、监督资金投向的效率和安全系数。

对于企业资金的管理,为了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应在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和风险报酬的情况下,实现资金的最有效利用,主要是通过对过程的控制达到资金管理的目的。

三、基于节约型社会企业财务管理方法

为了有效管理环境成本确认、企业投资选择、企业资金控制,可采取以下方法:

(一)企业环境成本的控制方法

企业环境成本,是指企业因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为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环境负荷,或执行国家环保法规政策、企业环境目标等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活动所支付的旨在取得环保效果和环保经济效益的可以货币计量的成本费用,可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加以控制。

从宏观上控制企业环境成本,需要企业遵守政府的有关政策,做到生产能够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措施办法。同时,企业要谋求可持续发展,改进生产技术,调整生产结构,通过技术优势,达到生产对环境的最小破坏。

从微观上控制企业环境成本,首先要了解环境成本的计量,然后采取相应的措施。环境成本计量是指对环境成本确认的结果予以量化的过程,即指在环境成本确认的基础上,对其业务和事项按其特性,采用一定的计量单位和属性,进行数量和金额的认定、计算和最终确定过程。企业环境成本计量是一项复杂的工作,结合环境成本本身所具有的特点,环境成本计量应考虑以下几点:第一,计量单位以货币为主。并适当使用一些实物的或技术的计量形式。这样的计量方法,能够使信息使用者得出一个较为完整的印象。以直观的数据,可以及时、准确的掌握环境成本的状况,管理者通过数据的分析,可以做出正确的决策,控制财务支出。第二,协调好环境成本与生产成本两种核算的计量方法。由于企业与环境的关系日趋复杂,且许多环境成本与生产成本并存于一笔共同支出,因此,应尽量协调环境成本与生产成本两种核算的计量方法,这样直接可以清楚的了解费

用的支出途径,因而采取控制措施就更加有针对性。第三,对涉及可能的未来环境支出和负债、准备金提取进行合理判断时,可采用以下的非历史成本计量属性。防护费用法,是以为消除和减少环境污染的有害影响所愿意承担的费用来计量的方法属性。恢复费用法,指估计恢复或更新由于环境污染而被破坏的生产性资产所需的费用进行环境成本的计量的方法属性。政府认定法,指企业的某种污染达到一定程度后,政府环保机关可能会采取措施要求企业实施必要的治理,其治理方式有企业自己治理、企业出资由政府集中治理或企业同有关方面共同治理。法院裁决法,由于环境污染导致的纠纷而诉诸法律,法院予以判决,此类案例时有发生。

(二)企业投资的管理方法

一般来说。企业对环境的投入总是要考虑投入和产出两个方面,以达到两种效果:一是为达到国家环境标准或企业环境目标而取得的以物量单位计量的环境保护效果,即环境负荷的降低;二是采用资源综合利用而获得的以货币计量的经济效益,包括伴随企业环保活动所带来的资源、能源成本的节约、再利用产品的销售收入、企业开发设计环保产品收入等方面。节约型社会财务管理对各投资的管理,要通过会计的核算计量方法来实现。

第一,投资用于环保活动的非环境资源资产的管理办法。环保物资、环保产品的计价,可以比照传统会计存货的计价方法进行。传统会计中对存货计价采用实际成本计价。对购入的环保物资等,按照购买价格加运输费等、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和相关税费等作为其计价成本;对自制的环保产品等,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其计价成本。第二,投资购入资源性的资产管理办法。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设备中专用设备和出于环保因素购建的不动产、厂房等的计价,可以比照传统会计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进行。传统会计对固定资产计价采用历史成本法,如对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购买价格加上运输费等,作为资产的价值;对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资产的价值。而对于环境保护和治理设备中,同时具有环境保护和治理功能及其他功能的设备的计价,可以采用差额计量的方法。即按照支出总额减去没有环保功能部分的支出的差额作为属于环境保护和治理功能部分的计价。第三,技术性投资的管理办法。环境污染治理专利技术及非专利技术可根据其取得方式来计价。购买的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的价值。可直接根据购买成本作为资产的价值。企业自我研发并研发成功的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其价值按照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成本计算。其中属于专利技术的,还应加上与申请专利权有关的其他成本。环境许可证、资源开采和使用权均按取得时支出的全部成本作为其价值,并在受益期间内分期摊销。

(三)企业资金的控制方法

第4篇:法院财务管理办法范文

2002年为了增强国有银行的竞争力,财政部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加大了呆账财务管理办法的改革力度,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第一是放宽呆账核销的条件,只要是金融企业,按照法律程序不能追回的贷款,都可以由企业自主界定为呆账并及时核销。第二个措施,是提高呆账准备金的具体比例,金融企业可以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制度确定呆账的基本比率,最低不低于1%,最高是100%。第三,允许金融企业对符合条件实际核销的呆账从税前具实列之。修改后的呆账核销政策让商业银行能够更加准确地核算。

未尽的风险怎么防范

完善呆账的准备金提取。银行的管理者为了追求当期利润,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压低各种呆账准备金的提取。这样一来,当前的利润是上来了,但呆账的风险却日益加大。这种问题的出现是与银行内部考核体制有关系的。当利润成为考核的单一指标时,往往会出现这样严重的问题。因此,比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核算和考核体系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基础和前提。

在此基础上,可适当提高普通呆账准备金水平。可以规定按银行年末贷款总余额1%-3%的范围实行差额提取,在浮动范围内,给各银行充分的自主权,由其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在充分考虑贷款总量、规模、构成以及预计损失情况等,自主决定呆账的准备金。其次,在提取普通准备金的基础上,分类提取专项呆账准备金。银行监管部门应要求各银行在统一的分类指导原则下,按照五级分类结果,对各类不良贷款提取适度水平的专项呆账准备金。第三,放宽呆账核销条件,简化呆账核销程序,逐步建立呆账准备自主使用机制。商业银行本质上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法人,其完全有能力和动力解决呆账的核销问题。在现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准备上市的大环境下,将呆账认定核销权力还给银行应该是大势所趋。各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内部呆账核销的程序、步骤和方式。

建立健全呆账核销的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内部的监督体制与银行整个的制度建设有关,不少银行已经有类似的制度。但问题的关键是这些制度是否得到了认真的执行。

第5篇:法院财务管理办法范文

自国务院在2003年底提出用3年时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以来,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着力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同时,积极探索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治本之策。经过两年来的努力,全县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阶段性清欠工作目标。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清欠工作部署,**年在继续清理旧欠的同时,要实现清欠工作重心向预防新欠转移,通过强化日常监管和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并落实防止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规范建设投资行为

(一)对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和其它需要的审批项目,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保证金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对重大工程项目实行“听证制度”,杜绝未经科学论证的“拍脑袋”工程。同时,进一步建立政府投资行政责任追究制,逐步加强对党政机关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概算的控制。

(二)县计经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强化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明确项目建议书中对资金落实情况的审批内容和标准,明确审批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在建设项目立项时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落实。防止因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形成新的拖欠。

(三)认真贯彻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严禁以拖欠工程款的方式转嫁资金不足的风险,防范因带资承包施工导致的拖欠行为。特别是交通建设项目一律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施工。

(四)继续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中财政资金的支付审核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由财政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直接向承包商拨付工程款,确保工程款及时、足额支付。

(五)积极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方式改革,继续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合同制、建设监理和政府采购制等制度,大力推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制度。

二、加强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

(一)凡已下达投资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必须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需要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资金配套的项目,其承诺资金必须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或部门预算,按时到位。对建设资金不落实或到位不足的,县计经委、县建委不予办理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并暂停当地其他项目的审批;属重点工程项目的,取消其重点项目资格。

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和《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文件与监管规定的要求,进一步严格房地产信贷审批程序,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按规定提交业主支付担保,对未提交担保的,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应依法签订合同,明确拨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的程序、期限、方式以及发生纠纷的处理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并由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经审查后予以备案。且在合同发生重大变更时,业主应自合同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合同发生纠纷时,以备案合同为准。

(四)各企业在开发、投资新项目时,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各项法律、法规,确保建设资金的落实,严格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杜绝拖欠行为。特别是县内(含外地入驻)建筑企业要提高自身的经营和管理水平,带头抵制签订阴阳合同、垫资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减少被拖欠现象的发生。

(五)房地产企业在办理房屋预售证书时,必须提供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证明。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建设双方没有就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款达成延期支付协议,且延期支付协议未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时,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手续。

(六)县财政局和审计局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依法及时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若建设工程承包双方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期限的,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大、中型项目应在6个月完成结算,一般项目应在3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国家另有规定除外。建设工程业主在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合同或《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约定期限内未提出意见的,视为业主已认可。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经承包单位催告业主仍不支付的,除按合同向承包单位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按当期的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双倍逾期工程价款利息并赔偿其他损失。

(七)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必须提交有项目业主和承包商共同确认的工程款支付证明,对未按合同支付的工程款要签订还款计划,并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同时,保证农民工工资金额发放。否则,县建委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八)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建设单位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和保留金。

三、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

(一)县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制定解决拖欠工程款案件的有效措施,克服诉讼费高,审理时间长,判决执行难的问题。要进一步简化司法程序,降低法律门槛,规定审理时限,加大执行力度。对当地法院执行难的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由上级法院提级执行或指定异地执行。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其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密切配合,支持人民法院的工作。

(二)对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且不积极偿还债务、情节严重的项目业主,经被拖欠者申请,在县劳动保障局进行核实后,可由县人民法院强制冻结业主单位帐户,所有资金全部用于解决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不足部分通过拍卖资产予以偿还。

(三)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正确引导农民工通过合法渠道处理和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发挥仲裁、公证等处理合同纠纷高效、快捷、公正的优势。县劳动仲裁调解机构要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合同审查把关,凡受理建设领域的各种经济纠纷应及时予以解决。

四、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及相应的配套措施,完善建筑市场信用奖惩机制

(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培育担保主体。大力推行业主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付款担保,鼓励建设单位投保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和建筑商履约责任险。同时,根据《关于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用商业保险代替质量保证金的具体办法,防范和转移工程质量风险。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和维护建筑企业合法权益的职能,引导企业抵制业主的不合理要求,及时帮助解决被拖欠的工程款。

(三)建立健全建筑行业信用监督和评价机制,加快建立建筑行业信用信息库,完善不良名单制度。对信用等级不同的建筑业企业予以不同的政策对待,给予不同经济活动空间。

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为信用不良名单的施工或劳务企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限制在我县的投标资格、清除我县建筑市场等处罚措施。同时,对相关项目负责人的从业资格予以限制,直至取消从业资质。

对于列入不良名单或不按合同约定有拖欠问题而未解决的建设单位,县计经委、县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内各商业银行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不予办理新建项目的立项、规划和施工许可、提供贷款,县国土房管局取消其参与土地竞标、竞买资格等,贷款银行不提供授信。建设单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还应对其资质予以降级,直至注销其资质证书。

(四)进一步加大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力度。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越级承揽工程、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各类违法或违规行为。

五、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县劳动保障局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一)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重庆市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县劳动保障局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县劳动保障局应进一步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制度和应急预案。县司法部门要依法查处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并配合县劳动保障局妥善处置集体性讨薪事件。

(二)根据《大足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足劳社文〔2005〕3号)文件之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分别就新开工项目按工程总承包合同价的2%缴纳工资保障金。县建委按照要求,在办理建设手续时严格把关,做好保障金的收取工作;对不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承建双方,将对其建设行为予以限制。

(三)县劳动保障局要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施工现场应设立劳动保障权益告示牌,并对民工工资保障金支付情况、监察电话、地址等相关内容公示;加强农民工用工合同管理,改进工资支付办法,逐步建立“月支付,季结清”的方式;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及时纠正建筑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工资的违法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有损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无论是否与农民工签订合同,县劳动保障局均应及时处理。同时,县劳动保障局要将建筑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作为重要的信用指标,纳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

六、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农民工法律意识,鼓励发展劳务企业

(一)县总工会、县劳动保障局要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促使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减少和避免有损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6篇:法院财务管理办法范文

一、乡镇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1.乡镇预算不规范,预算执行不严格。目前乡镇级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区级金库,财政支出由区级财政拨款,多数乡镇连形式上的预算都不编,与一级政权、一级财政、一级预算的原则相悖。预算执行中没有刚性,与乡镇实际情况有较大的出入,频繁发生追加或追减情况,预算调整不规范。多数乡镇财政支出不受预算约束,基本是有钱就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什么钱都敢花,在他们心中根本就没有执行预算的概念,造成财政决算与预算数据相差悬殊,使人代会批准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财政预算形同虚设。财政预算约束不严格,还表现为预算编制不科学,既不全也不细,操作性不强。乡镇其他收入未完全纳入预算,大量预算外资金的使用透明度不高。

2.财政决算不真实,账表严重不符。乡镇财政决算报表的数据,不是依据会计账簿所记录的数据填列,而是根据上级财政决算编制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整后填列,部分乡镇在账薄中不设“一般预算收入”账户,只在年终财政决算时根据上级财政机关提供的“一般预算收入”数据,填入决算报表,账上则不进行记录,有些数据是为寻求平衡倒挤出来的,甚至为达到收支平衡,该入账的支出不入账,虚顶资金,或虚增调入收入,或虚列财政支出,造成决算数据不真实。

3.资金安全存隐患,内部控制制度缺失。乡镇对财务收支凭据审批、审核,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的履行,资金的监督管理等环节缺乏相应制度,表现在:现金管理混乱,有的库存现金数额过大;有的将单位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当地银行或信用社,形成公款私存;个别乡镇因债务纠纷银行被冻结或担心被法院执行,就将单位资金以存折形式存入银行。或将一些不合理支出长期用白条虚顶现金,借款条长期不入账,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资产虚构,现金账款不符,甚至形成长期挪用。凭证审核不严,不合规票据入账已成为各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中的普遍现象,这为一些不合理开支报账打开了方便之门。

4.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乡镇普遍存在往来款项挂账数额过大、时间过长的问题,且有的挂账时间经过了几任领导,有些债权债务发生时的具体情况,单位人员已无人知晓,有些往来款项账户,本来就记载不清, 日积月累,不少已成为呆死账,无头账,严重影响乡镇资产、负债的真实性。由于政府部门在支农项目管理上体制不顺,职能交叉,导致乡镇专项资金管理分散,情况不明。尤其是对项目多、资金量大的乡镇,未按规定对资金实行专项核算。大部分支出在经常性科目中核算,各项目之间互相调剂、挤占,很难有效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以上问题存在的成因,主要是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运行有缺陷,没有约束机制,缺乏综合预算管理意识,预算编制程序不到位,支出预算编制粗糙。财政管理制度不健全,内控制度不严密,监督机制不完善,忽视专项资金管理。

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对策探讨

1.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要改革目前区乡财政管理体系, 在保持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情况下,乡镇政府根据区级财政部门提出的具体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乡镇财政所具体负责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执行本级预算。强化财政收入征管,对政府性收入应全部纳入财政管理,确保财政收入的完整性,强化,净化财政支出内容,不向非预算单位拨款,杜绝人为调节财政支出行为。强化综合财政预算制度,统一编制内外收支,严格进行决算工作,增强预算的刚性和约束力,确保收支平衡。

2.完善各类财政制度,规范财政基础工作。制度建设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加强制度约束,认真清理不切实际的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充实和完善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细化有关财务收支管理规定,制定乡镇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负债资金收支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往来账项的管理,使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有章可循。各乡镇要进一步重视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建立往来款项定期核对和清理制度,建立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催收应收款项,拨付应付款项,对呆死坏账进行清理调整,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严防利用往来款项调节财政收支。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督范围,切实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与审批、拨付、使用。加强对财务收支的审核与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纪律,对报账的原始凭证要严格审核程序,认真执行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会计人员、经办人员“四方会签”制度,严肃票据管理规定,杜绝不合规发票入账问题的发生。

第7篇:法院财务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医院;会计档案;信息化

医院会计档案是医院日常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医院经营过程中的各种经济活动,从会计报表到财务分析,从预算资料到决算资料,从会计凭证到记账凭证,从成本核算到工资发放,一系列的财务管理过程最终形成会计档案。营改增后,电子发票数量逐日增加,用户可以通过扫码或邮箱获取电子发票,一些建立网上报销系统的企业,已不需要粘贴纸质发票,实现了无纸化报销。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2012年开始会计档案电子化试点,每年节约成本1000万元,每年节省库房约400平方米,不需异地调卷,立卷环节减少,工作效率提高。在物联网、云存储、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不断推陈出新、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医院完善会计档案管理信息化已迫在眉睫。

一、医院会计档案信息化的现状分析

1.医院会计档案管理面临的问题。(1)档案数量愈见增多。按照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中数量最多的会计凭证保管期限由15年增至30年,很多年难以销毁,销毁档案所腾挪的空间又不足以存放新产生的会计档案,为库房存储空间带来极大压力。(2)纸质会计档案查档不便。会计档案经移交档案室后,财务人员及其他职工如需查阅会计档案必须到档案室,一旦财务人员与档案工作人员某一方无法到场,就无法进行档案查阅。(3)电子发票报销未开展。自2016年开始,电子发票已被各行各业使用,而在很多医院,仍停留在纸质载体的管理层级,甚至在电子发票日益增多的情况下,财务报销仍需将电子发票验证打印,电子发票的便利与现行纸质发票的管理制度已然无法对接,甚至某种程度上反而增加了职工报销的难度。2.医院会计档案信息化的法律保障。信息技术得到广泛应用,电子档案及其法律效力逐渐得到认同。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于2015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015年12月,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了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认可了电子会计档案的地位和效力。2019年4月2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提到: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19年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提到:“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和电子文件:……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2020年新修订的《档案法》中明确提出:“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与修改为电子会计档案提供了法律保障。3.医院现行管理系统的现实依据。医院现有OA系统、HRP系统、电子病历系统、医学设备管理系统、LIS系统、档案管理系统等,分属各部门管理与运行,互不关联,输出与存储格式不同,与档案管理系统互不兼容。这些业务系统是医院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进展与体现,同时是信息化未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所带来的负面结果,但也为医院信息化整体构建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各自业务系统的运行或多或少都在产生电子文件,如财务工作中,工作核算、绩效考核、各项明细账目等都通过财务管理系统进行分析与生成;人事工作中,职工花名册、职务职称任免等都在人事系统中管理。目前,医院会计档案信息化需要解决的是各业务系统的数据衔接、及电子文件归档问题。

二、顶层设计:跨系统的信息共享平台

1.统筹协调,系统数据兼容对接。大数据、云存储时代,数据集中、共建共享是发展趋势,高度系统集成是会计档案信息化的关键,分散式档案管理已不适应发展需求。新修订的《档案法》第三十六条提到,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与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相互衔接。第四十一条,推动档案数字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利用。构建医院信息资源服务平台,集成办公系统、财务管理系统、档案管理系统等各业务工作系统,分系统内各自部门运行,并最终都与档案管理系统关联。对各业务系统中应归档的原始数据统一采集,所有系统内形成的电子档案都可直接归档至档案管理系统,并通过档案管理系统获取数据。2.统一标准,技术规范设计科学。在医院层级实行统一管理流程、统一元数据管理、统一归档标准。财务管理系统作为重要部分,既包含前段财务业务流程,也应符合电子档案的归档格式与标准要求。首先,梳理财务业务工作,确保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输出电子格式,明确电子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及归档流程,确定“单套制”与“双套制”的适用范围。其次,制定数据接入技术规范,包括文件格式、接入频率、背景结构、校验规则等标准,实现数据在线归档。3.利用优化,归档与查档流程简化。纸质会计档案的归档流程可细分为打印、组卷、编目、装订、装盒、上架。实现跨系统的信息共享后,对于实行“单套制”保管的会计档案,可以省略打印、手动组卷、装订、装盒、上架等过程,将组卷、编目、移交等流程转至系统间进行。财务人员在财务管理系统中对待移交档案定期移交,编制目录并根据统一设定的档号规则生成档号,打印移交清单,经领导审批后提交归档,编目信息、电子会计档案元数据等信息一并移交。档案管理系统接收移交数据后,对归档信息各项要求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归档流程完成。查档利用流程进一步优化,电子会计档案移交后,拥有权限的财务人员可自行查阅系统内生成的电子会计档案,也可通过档案查询功能申请查阅存量会计档案的原文“数字化”版本;普通职工查档经由财务人员审批并提交申请(如图1)。

三、电子会计档案:数字化走向“单套制”

1.存量会计档案数字化。选取重要程度高、用户利用率高、纸张损坏率高的存量会计档案进行数字化扫描。存量会计档案的数字化可以解决异地利用的困难,方便财务人员的查档需求,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在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到期销毁后,可延长电子会计档案保存期限,以备可能性的查考。存量会计档案“数字化”的范围应进行明确限定。会计档案的利用主要集中在形成时间的近十年,形成时间越久的会计档案,其利用率会相对越低,随时间推移,基本呈逐步下降的趋势。同时,医院会计档案的利用范围相对集中于药品采购、大型设备购置、“三公”经费、科研课题经费、固定资产等方面。因此,可以将数字化范围限定在以下三个方面,建立专题数据库,方便利用。(1)会计凭证。利用率高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进行原文扫描,甚至是保存为OCR识别后可以全文检索的双层PDF/OFD格式;(2)非计算机生成、手工填写的总账、明细账、日记账;(3)非计算机生成、手工填写、永久保存的年度财务报告、部门决算。2.电子会计档案“单套制”。电子档案“单套制”已势在必行,虽然目前实行全部电子会计档案“单套制”在短期时间内难以实现,但部分会计档案“单套制”具有现实可操作性。财务部门推进电算化后,核算、内控等业务工作都在计算机端生成、查阅,打印出的明细账、工资册除了保存备考外很少被财务人员查阅,极大地浪费纸张与库房空间。实行电子会计档案“单套制”,记账凭证、工资发放清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固定资产卡片等经由财务管理系统生成,在财务管理系统与档案管理系统数据对接的基础上,都可直接归档至档案管理系统,可以不打印纸质版本(如表1)。逐步扩大“单套制”适用范围,提高电子会计档案占比,通过条码条、影像系统扫描等方式关联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通过与其他业务系统信息共享,对单位内部形成的原始凭证进行数据交换,减少原始凭证打印步骤,分阶段、分批次逐步推进电子会计档案的开展。从实践来看,“单套制”“双套制”将会长期并存,但信息技术的应用和依赖会越来越强,因此,推进电子会计档案“单套制”,甚至向“单轨制”管理探索势在必行。

四、技术支撑:区块链技术保障“四性”

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的风险因素主要是如何保障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运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对“四性”进行信息检测与安全保障。区块链技术将各个区块通过指针形成不可逆的链式结构,每个区块都含有非对称公钥与私钥、数字签名、时间戳等信息,且每个区块都含有上一个区块的哈希值,以此来验证信息的有效性,并允许下一区块的生成。区块数据存储于节点上,节点之间再通过网络形成共享平台。如档案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可以看作区块链中两个节点,各自系统中的每一条包含加密信息的元数据就是区块。财务管理系统依照统一标准,对数据进行捕获,由财务部门对元数据信息加密,提出移交存储请求,通过区块链共识机制将信息封装成新的区块,存储于区块链中,档案管理系统通过区域链获取此信息。由于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特点,一旦遭受网络攻击,必须掌握全部数据节点的51%,才可以操控修改网络数据,篡改难度大,几乎不可修改,从而保证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区块链智能合约机制可以按照预设的规范流程自动执行,通过时间戳等技术记录信息状态,可追溯信息,保障可靠性。运用区块链技术收集数据信息,减少人为参与,并通过共识机制检查文件格式、数据背景等元数据信息,各节点相互配合,保障完整性。区块链技术是新型的分布式数据库,数据存储于财务管理系统与档案管理系统两个节点上,即使某一系统信息遭到篡改或丢失,只要另一系统正常运行,数据仍可恢复,并继续更新记录,从而保证可用性。区块链技术并不是独立的,而应与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融合实践,只要有利于会计档案信息化的建设与发展,都应用辩证与发展的眼光看待。

五、人才保障:培养复合型人才

培养兼具档案、财务、计算机三方面基础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弥补精细化分工的弊端。无论是系统的开发运作,还是利用工作的审核批准,都无法脱离“人”的参与。现代社会,分工愈加细化,工作专业化的同时也造成复合型人才的缺失。同时,系统互联,数据信息高度集中,对相关管理人员的要求更高。财务系统与档案系统互联互通,在运行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归档与利用的各种问题,具备财务知识与档案知识,可以解决归档的具体范围与在线利用操作细节。同时,系统互联构架于信息技术之上,掌握基础的计算机技能和互联网知识,可以自行处理简单的系统问题,减少因计算机人员忙碌而造成的在线查档延迟。因此,对涉及财务归档及利用的部门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组织培训,包括财务、档案、计算机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内容,由浅入深,逐步深化拓展培训深度与广度,为医院会计档案的智慧化管理储备人才。

在新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会计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是适应技术发展的必要过程。构建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平台,可以节约管理成本,减少资源浪费,由对会计档案的实体管理转向数据管理,由基础核算工作转向管理监督工作,发挥档案的决策辅助作用。开展电子会计档案与档案管理的共建共享,实行部分会计档案“单套制”保管,甚至向“单轨制”管理模式探索,可以有效地提高档案利用效率,节约财务人员频繁到档案室查档的时间,节省职工报销审核来回奔波的时间。

参考文献:

[1]孔繁杰.创新档案管理,打造绿色账本[J].中国档案,2015

第8篇:法院财务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企业集团; 资金结算中心; 现实意义; 运作流程; 问题; 对策

一、企业集团资金结算中心存在的现实意义

为加强集团内部资金集中控制和统一管理,发挥企业集团财务资源的整合优势,保障资金安全,提高整个企业集团经济效益和运作效率,目前大部分企业集团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多采用资金结算中心模式。这种模式在企业集团资金控制和统一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提高了资金运作的稳健性和安全性,防范了金融风险

(二)提高了资金运作的规范性,有效防范了经营风险

(三)盘活沉淀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了企业集团的现代化管理

二、企业集团资金结算中心的组织机构及其运作

资金结算中心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进行定义。狭义的资金结算中心是指企业集团根据财务管理和资金控制的需要在集团内部设立的,负责办理集团内部现金收付、往来结算、资金调剂、资金筹集的内部职能机构。广义的资金结算中心是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一种,由战略发展部、资本运营部、资金结算中心、董事会、财务部、常务管理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完成该模式的运作。

企业集团一般设置战略发展部、资本运营部、资金结算中心、常务管理委员会等部门来完成资金结算中心的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和资金控制职能,同时,董事会、财务部、总经理等机构和人员应增加与资金结算中心相关的职能。资金结算中心有内部结算功能、外部资金往来结算功能、内部资金调配功能、资本控制功能、筹资融资功能和投资管理功能。

(一)内部结算

内部各成员单位因业务往来或其他原因而需要划拨资金时,将付款指令传递给资金结算中心,此时集团内部并没有资金流动,资金结算中心只是需要将相关成员单位的银行存款分账户的余额进行调整即可。

(二)外部资金往来业务

成员单位与外部单位发生业务往来需要划拨资金时,将付款指令传递给资金结算中心,结算中心对付款审批手续及相关凭证进行把关,确保资金安全,审查无误后,通过开户行与外部单位进行结算;外部资金划入时,资金划入集团公司账户后,资金结算中心调整成员单位资金余额。

(三)内部资金配置

成员单位根据自身的资金短缺情况向资金结算中心提出请求,资金结算中心根据整体的资金盈缺状况,对其请款项目进行审查,考虑其项目盈利能力及风险,提出合理意见,提交财务部或者董事长,对项目进行审批,不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上报常委管理委员会。

(四)对外融资

资本运营部根据整个企业集团的资金盈缺状况和近期项目发展计划,制定融资计划,提交常务管理委员会或者董事会,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审批后,交与资金结算中心按照融资计划具体实施。

(五)对外投资

战略发展部经过对市场的调查,研究、把握并分析市场状况,制定集团发展战略,资本运营部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投资计划和实施方案,提交常务管理委员会或者董事会,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审批后交与资金结算中心实施,由资金结算中心具体安排投资计划。

三、企业集团资金结算中心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结算中心运行的法律环境很尴尬

资金结算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明令禁止的,但是一些法规制度鉴于资金结算中心在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又明确要求设立资金结算中心来加强企业集团的经营管理水平。

1998年8月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不得以行政隶属关系强行要求企业通过本系统财务结算中心办理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已办理的必须清理。各商业银行不得与其他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联办资金结算中心;以上的法规和制度并不都承认资金结算中心的合法性。

但是有一些法规很明确地支持资金结算中心的运作。2000年10月国家经贸委下达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中规定:实行母子公司体制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应当通过法定程序加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资金的监督和控制,建立健全统一的资金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结算中心的功能,对内部各成员单位实行统一结算。

资金结算中心运行环境的尴尬成为其健康有效发展的首要障碍,只有其得到了法律上的承认,才能在健康的轨道上长足发展。

(二)行政干预多,贷款管理薄弱

资金结算中心作为企业集团的直属职能部门受制于企业的领导。资金结算中心放贷由集团领导决定,贷款大都缺乏把关,资金回笼困难。有些集团领导为减轻贷款单位的负担,凡一年内尚支付不了的利息,旧贷款一律改为新贷款,使其包袱更加沉重。

(三)融资渠道单一

由于历史原因和传统金融体制的影响,融资的渠道不够宽广,渠道比较单一,主要通过银行间接融资,而且大多数企业集团的借款集中在单一商业银行。这种情况根本无法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也无法控制财务费用。

(四)过度集中财务决策权,损害成员单位,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企业集团资金结算中心或者其他相关管理机构,拥有其成员单位的财务决策权,其积极性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受到损伤;同时,集团公司完全凭借集团财务管理层对市场的把握,制定的决策不适合成员单位的具体情况,既会破坏企业集团的威信,也会增加成员单位对资金结算中心的不满。

(五)内部资金分配不合理

为促进内部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企业应将内部资金在内部单位之间合理分配,但是有些企业集团对资金的分配还是不尽合理。内部资金分配不尽合理,主要是由企业集团未规划长远发展战略、各成员单位业务板块组合不清晰、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的。

四、企业集团资金结算中心运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国家相关部门应尽早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资金结算中心的运作

国家相关部门应该根据企业集团资金结算中心存在的现实,即其运行给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尽快制定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办法,使其有法可依。但是在相关的政策支持出台之前,企业应该尽量争取法院、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等有关机构的理解和支持。

(二)加强贷款管理,降低上市公司风险

1.规划企业集团发展战略,整合企业集团资源

这一举措是加强贷款管理,提高各成员单位经营管理水平的基础工作。企业集团对整体资源进行整合,规划各成员单位的长远发展战略,各成员单位在日常经营中,会避免互相竞争引起的资源浪费,目标明确地依据企业集团的战略规划,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业界树立企业集团的良好形象。

规划企业集团整体发展战略,首要任务是考察并把握分析所在行业的市场状况,把握行业的发展方向,顺应行业发展的趋势才能长久生存并发展。其次,深入了解各成员单位具体情况,了解其适合经营的业务板块,避免成员单位主营业务之间存在竞争,淘汰没有市场竞争力的业务范围,监督亏损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加强经营管理。在了解成员单位具体情况的过程中,亦能吸收经营管理中的精华,在企业集团中广泛推广,尤其是亏损企业,可以提高整体效益及竞争力。

2.贷款前对贷款事项严格审验

资金结算中心贷款管理是企业集团为降低外部融资费用与财务风险而进行的内部融资行为,贷款的使用不能简单根据单位是否有偿还能力来决定是否贷款。结算中心贷款应该服务企业集团的总目标,体现企业集团的决策意图。一方面,资金结算中心的贷款应该向经营良好的单位倾斜;另一方面,资金结算中心还要帮助亏损企业渡过难关。资金结算中心可以借鉴商业银行贷款管理的一些办法。同时,严格控制结算中心贷款规模,根据结算中心吸收的贷款、可动用的流动资金的状况来决定贷款规模。

3.信用期内监督贷款项目的运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加强对贷款项目的监督,提高贷款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是加强贷款管理的关键途径。各成员单位在遵循企业集团整体发展战略指导的情况下,通过各种途径,从各种角度提高经济效益,才能按时归还贷款,保证资金链的顺畅,使企业集团在健康的轨道上快速发展。

(三)拓展融资渠道

为了满足企业集团对资金的需求,应稳步扩大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融资比例,融资渠道应多元化,合理信贷结构。

首先,与合作银行争取优惠利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

其次,积极开展境外融资。

最后,利用资本市场,不断拓展直接融资。

(四)在分权的基础上集权,发挥集团资源的整合优势,同时激发成员单位管理层的积极性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重点在战略管理上,如果对成员单位的日常经营活动与财务活动管理过细,会破坏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同时也不利于企业集团的长远发展战略。为了有效避免集权的以上缺陷,应将集权建立在分权的基础上,将资金管理、运用、收回、分配集于一体,参与市场竞争自下而上的多层次决策的集权。

在划分财务决策权的范围时,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就是按照该项决策所涉及的资金占成员单位总资金的比重大小和所获得收益占成员单位预期收益份额的多少,来决定是否由集团公司作出该项决策。

(五)健全内控制度,完善会计核算和操作规程

一是建立以规范化的会计记录、财务核对、监督制约、安全谨慎为原则的会计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进行操作。二是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建立双人交叉核对制度,实现岗位、工序间相互制约,定期进行内部监督检查,保证过程控制规范的落实,保证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

(六)提高结算中心的服务层次

资金结算中心工作人员应自觉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深入各成员单位调查研究,了解经营状况,及时向领导汇报有关的资金信息。

【参考文献】

[1] 郑添.企业资金结算中心存在的现实意义及面临的问题[J].财经园地,2006,(4):30~31.

[2] 梁碧红.对公司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的探讨[J].财务与会计,2006,(17).

[3] 牛占奎.企业集团构筑资金集中管理平台浅析[J].集团研究,2006,(10):27~28.

第9篇:法院财务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应收账款;赊销;坏账损失

应收账款的管理是现代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好应收账款,有利于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

一、形成应收账款不良现象的原因

(一)企业外部原因

一是经济体制转轨中老体制惯性引起的。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应收账款很少存在坏账,一进入市场经济体制,原来的功效体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由于缺少应变能力等原因而遗留了大量应收账款,相当部分形成死账、呆账。二是经济法制建设相对滞后。负债不还现象蔓延,打官司即使胜诉也无法收回的事司空见惯。三是政府不合理干预行为和地方保护主义作怪。

(二)企业内部原因

1.企业赊销机制不健全。在某些企业中,为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往往只将工资报酬与销售任务挂钩,而忽略了产生坏账的可能性,未将应收账款纳入考核体系。因此,销售人员为了个人利益,只关心销售任务的完成,采取赊销、回扣等手段强销商品,导致应收账款大幅度上升。而对这部分应收账款,企业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要求相关部门和经销人员全权负责追款,应收账款大量沉积下来,给企业经营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2.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不够严密。在一定时期内,应收账款会形成高额利润。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应根据权责发生制进行收入与成本费用核算,即企业是以应收应付来确定收入和费用的,企业在赊销方式下,产生应收账款,带给企业收入,从而产生利润,增强企业的获利能力,然而,只要企业持有应收账款,就有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我们国家要求企业是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百分比来提取坏账准备的,坏账准备率一般为3‰到5‰,但是根据调查,许多企业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率远远超过了该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率。当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提取的坏账准备时,不仅账上利润虚增,而且还会发生极大亏损,违背了谨慎性原则,因此,企业应收账款的大量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果。

3.管理不到位。管理无章,放任自流,有些企业对应收账款的管理缺乏规章制度,或者有章不循,形同虚设。财务部门不及时与业务部门核对,销售与核算脱节,问题不能及时暴露,一些企业应收账款居高不下,账龄老化,却任其发展,无人问津。

4.企业缺乏风险意识。企业为片面扩大销路,提升市场占有率,在实现对付款人资信作深入调查,对应收账款风险进行评估的情况下,盲目地采用赊销策略去争夺市场,只重视账面上的高利润,忽略了大量被客户拖欠占用的流动资金不能收回的问题。

二、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的建议

(一)实施应收账款的追踪分析,加强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

企业要对赊购者今后的经营情况、偿付能力进行追踪分析,及时了解客户现金的持有量与调剂程度能否满足兑现的需要。应将这些挂账金额大、挂账时间长、经营状况差的客户的欠款作为考察的重点,以防患于未然。

(二)建立客户资信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客户资信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一是信用品质。信用品质是顾客的信誉,即履行义务的可能性。信用品质是决定是否给予客户信任的首要因素,主要通过了解客户以往的履约情况对客户进行评价。二是付款能力。即客户在信用期满时的支付能力,取决于客户资产特别是流动资产的数量、质量及其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其主要证明资料是客户的各种财务报告。三是资本。资本是指客户的财务实力和财务状况,表明客户可能偿还债务的背景,是客户偿还账款的保证。四是抵押品。即客户拒付账款或无力支付款项时能用作抵押的资产。能够作为信用但保的抵押资产,必须具有较高的变现能力。五是经济环境。指不利的经济环境可能对客户付款能力造成的影响。通过上述分析评估,如果顾客达不到信用标准,就不能享受企业的信用或只能享受较低的信用优惠。

除明确上述五种因素外,还要及时掌握客户的各种信用资料,其资料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一是财务报表,二是商业银行,三是对企业的内部分析。

(三)建立应收账款控制机制,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理

一是应收账款赊销额度控制。应收账款赊销额度是企业允许客户的最大限额。企业应将每月末应收账款余额控制在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的2%以内,并结合应收账款控制总量,根据客户的资信等级分解到有关客户,对信用等级高、业务量大、长期合作且有等值担保物的客户给予一定的赊销额度,反之则不予赊销。二是应收账款职责控制。企业领导及财务、销售、审计等部门对应收账款都有管理职能。财务部门要定期统计各种应收账款的账龄及增减变动情况,并及时反馈给企业领导及销售部门。销售部门既要有当期销售收入指标,又要完成当期收入相应比例的现金流入,且对所经手的赊欠承担全部责任,以此作为业绩考评的依据,从而进一步减少坏账损失,保证资产的安全。三是应收账款审批控制。在决定是否赊销时,对应收账款在赊销额度以内的,结算部门应按照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办法追收,力争将赊销额度逐步减少;对应收账款超过赊销额度的,必须严格按赊销审批程序逐级审批,由企业负责人决定是否赊销。四是应收账款跟踪控制。回收应收账款责任应落实到个人,及时跟踪客户的经营动态,防止因客户经营不善造成损失的现象发生。以客户为单位,做好日常催收工作,及时对账,对故意拖欠账款的客户提请法院处理。五是应收账款坏账控制。应收账款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坏账损失,因此要建立坏账准备金制度及坏账损失审批制度。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正确估计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选择恰当的坏账会计政策。从财务实践看,选择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较为稳妥可行。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催收机制,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

由于应收账款的回收必然产生收账成本,而收账政策是否合理,主要依据收账成本与坏账损失用边际分析法进行权衡并予以量化,再结合经济和自身情况来制订合理的收账政策,以最大限度减少坏账损失。企业在应收账款快要到期时,首先应发函通知,提示付款日期将到期,请客户按时付款。如果客户逾期没有还款,可以打电话询间客户;如果应收账款到期后未收回,可发催收函。如果客户仍没有反应,可请公司的律师给客户发函。企业还可以派人上门催收。上门催收仍没有效果,企业可以考虑以物抵债缓解债务方暂时的财务困难,从而避免更大损失。但是,当以上收账方式均未能有效收回应收账款时,企业对那些有偿债能力却故意赖账、不履行偿债义务的客户,则应通过提请仲裁或向法院申请诉讼来维护企业的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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