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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目的
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治药械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甲型H1N1流感在我市的发生,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甲型H1N1流感防治药械安全保障工作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密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启动条件
高密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
1.5工作原则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法处理的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有关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监管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甲型H1N1流感防治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和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置应急事件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包括收集、分析和综合有关安全检测信息,提出预警建议。
2.2应急组织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各镇街、区要成立相应的甲型H1N1流感防治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领导、指挥本辖区内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防治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突发事件的报告
3.1报告主体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及时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治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各监管站获悉有关疫情信息时,应立即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2报告内容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应急报告分为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内容: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潜在、影响、发展趋势分析、拟采取的措施等。
动态报告内容: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报告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以及采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
总结报告内容:根据突发事件的因果分析和应对处置结果,对今后类似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建议等。
3.3报告程序
各镇街、区食品药品监管站在获悉有关疫情突发信息时,应立即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隐瞒、缓报或谎报。
各镇街、区食品药品监管站在接到辖区内疫情突发信息或报告,应立即报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生重大疫情可越级上报。
4、应急预案的启动
4.1应急反应原则
接到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治药械安全突发时间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4.2应急反应和处置工作流程
当疫情发生后,局立即组织讨论分析,提出解决意见,指导办公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将处置情况形成文字资料,于当日报市政府和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3应急反应预案
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指令,同时报告市政府和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监管队要立即开展对防控用药械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械及其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械进行抽样检验。
局实行领导在岗、车辆备勤、通讯畅通,有关人员都要服从所在单位的统一调度。
局及有关科室、队,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电话,做好记录。局值班人员中须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一名,工作日外须由一名局领导带班。加强后勤保障工作,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它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
4.4应急反应指令的下达
启动预案由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同时报告高密市人民政府。
4.5应急反应的终止
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安全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
具体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应急队伍
为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科学管理,我中心建立了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制定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乡镇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根据国内外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展态势,组织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与此同时,我中心还组建了四个甲型h1n1流感防控专业组和三支应急处置队伍。同时应急值守工作,安排24小时专人值班,应急处置队伍24小时待命,做到人员到位、联络通畅、反应迅速,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试行)》、《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指南(试行)》、《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南通市甲型h1n1流感疾病预防控制方案(试行)》。结合当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我中心及时制定了海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对储备工作,加强疫情的监测、报告、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和早治疗,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加强监测、预警,一旦出现疫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科学有效处置。
三、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处置能力
为提高甲型h1n1流感防控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战技能,我中心多次对疾控人员进行了多层次的业务培训,4月29日,我市疾控中心组织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和防疫、消杀科全体人员共32人进行了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培训。5月9日,我们对疾控中心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组织各专业组及3个应急队伍成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技术培训,5月12日,又对疾控中心全体职工进行了甲型h1n1流感防治健康教育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了健康知识测试,合格率100%。5月15日,召开了海门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培训会议,全市各级医疗单位的负责人、防保科科长及乡镇卫生所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后进行了相关知识的考试。
与此同时,组织开展了五次实战演练,有效提高了应急处置队伍的实战经验和处置能力。四、做好物资储备,配备应急装备
按上级要求,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物资储备,包括消杀药品、检验检测试剂、个人防护用品等,共投入资金20多万元。
高标准配备了应急处置装备室,制定了工作制度,流调、消杀、采样、健教各类物品存放整齐,一应齐全。
五、开展健康教育,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知识,让群众广泛了解甲型h1n1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的,消除社会公众的恐慌心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
1、制订了海门市防治甲型h1n1流感健康教育工作方案。
2、强化与新闻媒体的链接,4月28日以来,我们与××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日报等大众媒体广泛合作,采用专栏、专访、专题讲座、专题报道、咨询等多种形式,适时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的科普宣传,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报道。
3、编印和发放了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资料。《××健康教育报》第三期为甲型h1n1流感防治专刊,共印28万份;“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宣传单1万份;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小折页2种各2万份;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展板一套共8块。并及时下发了省和南通疾控中心编印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宣传3种5000份。
六、加强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确定专人负责每天定时进行疫情监测、信息收集、网络直报和分析工作。
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的监测,发现病例异常增多时,及时组织流行病学调查以确认是否存在甲型h1n1流感流行。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对下列病例的监测和发现:两周内来自甲型h1n1流感流行国家及地区的流感样病例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医护人员中具有典型流感症状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发现此类病例立即采样送检并对病人进行隔离。
1、流感样病例监测
人民医院是我市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按照统一规定和要求,哨点医院开展流感样病例的登记,每周对典型流感样病例、中青年病例、重症病例采集咽拭子标本5-10例,送疾控中心保存后统一送市疾控中心检验。
2、不明原因肺炎监测
根据《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接到各医院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的报告后,按照方案要求提请卫生局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并按方案要求组织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及实验室采样检测工作。人民医院继续搞好“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及时发现重症甲型h1n1病例。
严格实行疫情24小时值班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七、落实防控措施,及时处理疫情
6月22日8:30,我中心接到××市人民医院电话报告,该院发热门诊接诊一名刚从澳大利亚回国发热症状病例,在接到疫情报告后10分钟内,我中心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采样送南通市疾控中心检测。15∶30,南通市疾控中心对我市所送该病例咽拭子样本检测,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阳性。6月23日3∶18,省疾控中心对该病例样本检测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阳性。经省、××市专家组会诊后一致认为:该患者系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按年度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一旦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各镇、各部门要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动员各方面力量协调配合,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一、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按《**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粤府办[2002]77号)的有关规定来确定和划分。
二、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市防制高致病性禽流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辖区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紧急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各镇和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部门职责
1、农业行政管理部门
(1)负责召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做好疫情的预报、跟踪,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3)配合各镇对未免疫的禽类进行强制免疫和做好养殖场的消毒工作。
(4)抽样送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诊断。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5)监督、指导对疫点内禽类的扑杀、禽类和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6)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7)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8)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9)评估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杀病禽和同群禽、无害化处理病(死)禽和同群禽(包括污染物)、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拟订资金使用计划。
(10)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其它有关部门
财政、计划、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交通、卫生、工商、经贸、宣传等单位和部门,应在各级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和监督下履行各自的职责。财政部门负责行动经费的筹措,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加强防疫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做好出入境动物疫病的控制;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维持治安秩序;交通部门负责疫区封锁期间道路监管并提供运输工具;卫生部门负责做好集市环境和人员活动场所的消毒工作,并严防高致病性禽流感在人群中传染流行;工商、经贸部门要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杜绝未经检疫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并加强对各类农贸市场和禽类冻品冷库的畜禽及产品的监管,严格把好禽鸟商品流通关;市场物业公司负责监督辖下市场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市长江食品有限公司负责本企业的屠宰场、养殖场、畜禽食品加工场及所辖市场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宣传部门要把好舆论关,按照规定积极做好有关防治禽流感疫病的正面宣传和客观报道;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行动的要求,按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三、本预案的启动及疫情的应急处理
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及禽类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接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时,必须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集病料,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国家指定禽流感实验室诊断,必要时请指定专家进行现场诊断,并按规定迅速报告疫情,同时报请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采取措施禁止疫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相关的物品流出疫区。
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后,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领立即召集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按《**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依据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的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进行分级,并提出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和建议报市防制高致病性禽流感领导小组;由市防制高致病性禽流感领导小组正式启动本预案,并根据疫情级别大小调集相应的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等给予疫情发生地紧急支持。
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立即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作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家禽及家禽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根据决策,由市人民政府封锁令,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
疫区的镇人民政府要紧急动员,立即组织力量,并接受上级防制高致病性禽流感领导小组的指挥,严格执行封锁令,立即实施疫区的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各项工作措施。
本预案启动时,各相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各项应急措施。并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市防制高致病性禽流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疫情和控制、扑灭方案及其执行进度情况上报。
四、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
建立市级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疫苗、消毒药品、器械等。
(二)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每年应把应急防疫物资、扑杀疫禽补贴、疫情处理业务、疫情监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技术保障
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禽流感监测诊断技术机构,完善监测诊断设备。
(四)人员保障
组建好一支经培训的、有专业技术、有处理能力的、由各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各镇要健全和稳定镇级基层动物防疫队伍。
五、其它事项
(一)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等。
近期连续出现人H7N9亚型流感病例,在活禽交易市场的鸽子中已检出H7N9亚型流感病毒,H7N9亚型流感病毒的溯源和可能引发的动物间疫情的防控已成当务之急,根据上级的有关部署,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疫情排查和监测工作
各街道要把辖区内H7N9亚型流感防控作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紧急行动起来,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动物流感疫情进行一次流行病学调查,并将动物流感疫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于4月8号15点之前通过金宏网报区农业局。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按规定处置。同时,自4月7日起,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并于每天15点之前将情况通过传真报区农业局养殖业管理科,对不履行疫情报告职责,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和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加强饲养场(户)封闭管理和消毒灭原工作
一是加强管理,提高环境控制水平。要督促饲养场实行封闭饲养方式,严格控制人员和车辆出入,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要进行严格的消毒;同舍畜禽全进全出,严格执行出栏后和补栏前的清洁和消毒程序;家禽饲养场要有良好的防止禽鸟(包括水禽)进入禽舍的设施,并有健全的灭鼠设施和措施。
二是加强消毒,做好基础防疫工作。要督促动物饲养场对畜禽舍每天消毒一次,内部场地和周边环境每天喷洒消毒两次;对粪便、垫料等废弃物要坚持及时清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要督促屠宰场、动物及其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和仓储场所等健全完善卫生消毒管理制度,对相关场所每天清扫并用氯制剂类消毒剂消毒一次;要加快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进度,提高免疫质量,确保存栏动物处于有效保护状态,最大限度地降低疫情发生的风险。
三、加强检疫监督工作
一是加强产地检疫。要明确检疫监管人员的职责和包片范围,务必监管到位。要做到到场、入户临栏检疫,严格查验免疫档案,对检疫合格的规范出具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发现有疑似流感的要立即上报并予以妥善处置。
二是加强流通环节监管。要加强流通环节的查证验物工作,对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要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一、工作原则
猪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工作原则是预防为主、依法管理、属地负责、分级控制、快速反应。
二、组织管理
新城子乡各小学要建立人感染猪流感防控相应机构,中心小学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和部署全乡小学猪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体卫艺处,具体负责监督、协调和联络、控制疫情的措施、落实猪流感防控的各项具体工作。各村小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校的防控工作。
三、疫情监控
1.全乡各学校要坚持晨检制度和报告制度,明确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负责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班主任老师每天都要掌握每个学生的出勤和身体健康情况,对因病缺席的学生,要确定掌握病因,学校要掌握全体师生的身体状况,对体温超过37.5℃或身体异常及有可疑症状者要密切观察,实行疫情快报制度,及时上报中心小学,再由中心小学报告教育局。对缓报、瞒报、漏报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密切关注与国外来访人员(回归人员)有密切交往的师生。学校要掌握相关相关师生情况,做好登记调查。对国外(特别是疫区)邮寄物要认真消毒和监控。
四、应急处理措施
1.中心小学成立以两位校医为主的紧急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如有疑似病例,立即到达现场处理及协助教育局保健所、卫生部门进行有关工作。
2.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教育局报告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疫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人数等有关内容。
3.立即停止学校群聚活动,停止可能造成流行的一切活动。
4.在上级各部门未达到前,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将病患人员隔离。
5.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救治学生,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五、其他
为了防止传染病的流行,学校还应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搞好健康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普及猪流感和其他相关传染病的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师生员工卫生防疫的意识和自我保健的能力;对学校校医进行人感染猪流感和学校传染病防控知识、监控与报告等方面的培训。
2.改善环境卫生和做好应急准备。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抵抗疾病的免疫能力;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教室、图书馆、厕所等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清洁卫生,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要有专人负责。保证消毒药品与消毒器具的够用有效。
3.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和措施。切实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消除疾病发生与传播的隐患。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有关食品卫生法规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和措施。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管理,严防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上海、安徽、江苏先后出现多例人H7N9亚型流感病例。接到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报后,农业部及时与卫生部门沟通情况,迅速研究部署有关应对工作,紧急派出工作组赴有关省份开展动物H7N9疫情排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目前,上海、安徽、江苏等地均未发现动物H7N9流感疫情。
专家认为,这次人H7N9亚型流感病毒的来源和传播途径仍然不清楚,需要开展进一步的病原监测分析和流行病学调查。据统计,此前全球共检出25株H7N9亚型流感病毒,均来自野鸟,从未在家禽中发现;这些病毒可以通过候鸟迁徙得以全球性传播,目前在北美和欧亚大陆均有发现,包括亚洲的韩国和蒙古。我国与已有H7N9亚型流感病毒分布的有关国家处于相同的候鸟迁徙路线,候鸟迁徙将病毒带入我国的可能性较大。
多年来,农业部在切实做好H5亚型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同时,始终密切关注H7亚型流感防控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一直对各亚型禽流感病毒进行持续跟踪监测,及时研判疫情风险。据各地监测分析,截至目前,我国从未在动物中检出H7N9亚型流感病毒。
近日,人H7N9亚型流感病例出现后,农业部及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动物流感监测排查力度,尤其是病人所在地活禽市场、周边家禽和猪等动物养殖环境的监测和疫情排查,但尚未检测到H7N9亚型流感病毒。针对人H7N9亚型流感病毒溯源和动物疫情防控,农业部再次对全国动物H7N9亚型流感防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地切实抓好疫情监测和排查,强化应急值守,及时发现和消除疫情隐患。在前期已派出多批工作组的基础上,4月3日,农业部再次向江苏、上海、安徽等重点省份派出工作组,会同当地兽医部门开展疫情监测和排查工作。一是切实加强与卫生部门的防控合作。进一步落实人畜共患病防治合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做好疫源追溯和风险评估。加强病毒分析合作研究,深入研究病毒来源和传播途径,为下一步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切实加强疫情排查和监测工作。要求各地抓紧对辖区内动物流感疫情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认真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已发现人H7N9亚型流感病例的省份,对患者所在地和周边地区的活禽交易市场、养殖场户开展重点监测。目前,农业部工作组正在重点省份全面开展动物H7N9亚型流感监测工作,相关样品采集检测工作正在进行中。三是切实强化应急准备。各地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防控机制,规范应急程序,加强应急值守,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应对突发疫情的各项准备。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现H7N9亚型流感疫情或病毒,将按照有关法规,立即果断处置。
(来源:中国畜牧兽医信息网)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组织实施各项防控工作制度和措施,防范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内发生传播。开展甲型h1n1流感基本常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教职工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加大对校园环境的整治力度;认真落实学生晨检、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消毒等制度;强化报告意识,完善防控、停课的应急预案。
二、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延忠
副组长:张立琴
组员:娄焕好孙长梅张翠萍刘泽彪杨纪苇王玉蓉张晓岳赵书霞
三、全体教职工严格落实“五早”要求,对于可能发生的流感疫情做出快速反应。
1、要早发现。要坚持实行晨检、午检制度。每天早晨由学校值班人员在校门口测量体温,班主任到班级中检查学生到校情况;加强对教室、餐厅等校内场所的消毒工作,尤其是学生接触的公共教学设施、公共用具要加强消毒,及时消除校内外垃圾堆和卫生死角;建立缺课登记制度,班主任要及时落实学生缺课的原因,并对生病学生进行跟踪了解。
2、要早报告。出现疫情时,要第一时间隔离学生并报告学校有关领导,同时及时告知学生家长。
3、要早隔离。一是对疑似病人要及时隔离,并通过家长将其送往医院诊治,严重者直接拨打120将其送往医院;二是对密切接触者要实行隔离,通知家长接回家观察或到医院检查。当一个班级出现一例确诊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整个班级应该停课。确诊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痊愈后需持正规医院的证明并经学校教师检查确认后方能返校习。
4、要早治疗。发现疑似病人,必须及时通知家长将学生送往医院治疗。
5、要早处理。要配合镇卫生院等相关医疗部门,做好疫情检测和发生原因分析,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疑似患者或患者住所及所到场所进行科学消毒处理。
四、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因病缺课症状监测网络直报系统,建立晨检、午检消毒、隔离制度,重点实施对体温37.5℃以上、伴有咽痛或咳嗽之一症状的患者进行检测,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班主任对其进行观察分析和病症排查,必要时要采取进一步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镇卫生院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
1、学校召开甲型h1n1流感防控专题会议,指定疫情报告责任人。
2、严格执行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程序,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出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学校领导小组必须马上启动本校应急预案,校长立即(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3、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科室平时要加强日常工作,各负其责,一旦发生疫情,按小组责任分工保证工作迅速到位。
4、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迟报、谎报甲型h1n1流感疫情,对有违反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响应
学校一旦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一)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行全天值班制度,加强疫情通报。
(二)学校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必要时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三)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四)发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要及时与卫生、疾控部门联系,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做好消毒工作。
(五)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六)如果疫情加重时,学校要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疗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一、疫情的确认
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由省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
二、疫情应急指挥系统
(一)指挥系统
区政府成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分管领导任指挥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副指挥长,农委、财政、*、卫生、工商等部门以及井岗镇、各街道、新产业园区参加,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本区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
(二)各部门职责
1、农委(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1)及时提出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
(2)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病控制工作。
(3)做好疫情监测、预报和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4)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
(5)监督指导对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及其场所的消毒。
(6)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应急免疫接种。
(7)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8)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药品、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9)评估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杀动物、无害化处理、消毒、应急免疫接种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10)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11)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财政部门
落实应急防疫经费和应急防疫储备所需资金。
3、*部门
疫区封锁和疫点内动物的强制扑杀,疫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4、卫生部门
协助畜牧兽部门做好疫情监测、消毒、处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5、工商部门
防疫物资的应急调运,加强肉食品市场督查。
三、应急措施
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或接到疫情报告时,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发病动物实行临时隔离,限制同场(户)动物及产品的流动,并监督消毒措施的实施,同时,立即报告省、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采集病料,送指定机构检验确诊。
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接到确诊报告后,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集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并报区政府,提出启动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区政府要针对设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做出封、扑杀、消毒、免疫接种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根据决策封锁令,并组织实施。
区境内发生疫情时,启动区应急预案。
四、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
建立区级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包括药品库、器械库等。
(二)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每年储备应急防疫物资、扑杀病畜、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资金。
(三)技术保障
支持符合一定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进行禽流感防治的研究。
(四)人员保障
各级政府要组建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防疫预备队。
随着我县畜牧业的不断发展,禽类养殖量大幅增加,一旦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将直接影响我县广大养殖场户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政策依据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确保养殖业持续发展和人民健康安全,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三、实施意义
建立完善我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体系,是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的重要任务。《实施方案》明确单位和个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职责范围,对疫情报告、疫情级别认定、疫情处置、善后处理等方面给出了政策标准。
四、主要内容
(一)疫情报告范围及对象
1.在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
2.报告对象:县农业农村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疫情响应级别
农业农村部和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疫情预警。县人民政府接到动物疫情预警后,应当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三)应急处置
对发生可疑和疑似疫情的相关场点(划定同疫点)实施严格的隔离、监控,并对该场点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疫情确诊后,县农业农村局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开展追溯追踪等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
(四)善后处理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系统总结,按要求逐级上报;县人民政府对疫情处置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和通报表扬,对防疫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单位及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强制扑杀的家禽及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县政府成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单位成立相应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各责任部门应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疫情报告、调查以及样品采集、送检、检测、疫点疫区划定、家禽扑杀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疫情防控资金筹集和工作经费预算安排以及资金使用审核监督管理;林草部门负责对野生禽类的监测;公安局负责治安管理及交通管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