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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竣工决算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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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竣工决算管理办法

第1篇:基本建设竣工决算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实例;政府投资;竣工财务决算;评审;问题;对策

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是以现行的财税制度为依据,通过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流动情况为重点进行分析,形成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的科目体系,来反映竣工工程从开始建设到竣工为止的全部资金来源与运用情况,达到核定使用资产价值的目的。在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实践工作中常会遭遇多种问题。现就一典型案例来对竣工财务决算评审中存在的部分问题进行分析及对策探讨,以供更好地研究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和财务处理事项作参考。

一、案例背景资料

A工程建设项目是由甲地财政出资,B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建设的市政重点工程。该工程项目实际竣工长度957米,路幅宽46米,于2003年开工建设,2004年建成通车。

本项目于2004年4月经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立项,批准的总投资估算为8600万元。2004年5月建委出具了本项目道路、排水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会议纪要,但并未对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金额做出明确批复。同年6月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复了A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总投资为12041.28万元,其中征地拆迁费用6051.1万元,全长1867.22米,路幅宽46米。

B工程建设指挥部对其承建的多个基本建设项目实行的是所有建设项目建一套帐、一并核算的账务处理办法。

B工程建设指挥部列支的该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为986921.80元。

B工程建设指挥部于2009年12月就A工程计提劳保基金1,172,277.50元。

B工程建设指挥部于2004年7月,与某勘测设计研究院签订协议。合同约定勘测设计研究院捐资100万元用于指定修建A工程C处地下交通通道。该地下通道为A工程的子项工程,已于2004年完工,但某勘测设计研究院捐资尚未到位。

B工程建设指挥部于2005年、2006年按照甲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要求计入两笔融资费用,融资费用共计469,000.00元。

二、存在的问题

从案例背景资料可知,这是一个典型的“三边”工程,建设程序不规范。此外,没有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凡已竣工的基建项目,应于竣工后一个月编出竣工财务决算,如一个月编出确有困难,报经负责审批该竣工财务决算的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依据财政部财建【2003】72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B工程建设指挥部以财政部门只允许一个指挥部开设一个银行账号,资金无法分开,且指挥部承担了多个项目的建设,管理人员的工资很难分清应由哪个项目承担为由,采用所有建设项目建一套帐、一并核算的账务处理办法违背了上述规定。

列支的该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标准。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总额控制数以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计算基数。由于本项目没有明确的总概算批复金额,本项目按路段长度占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路段总长度的比例计算得出本项目批准总投资为6172.2万元。以本项目批准总投资为基数计算得出建设单位管理费控制限额为74.72万元。

根据2006年10月20日执行的《甲地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向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机构预缴劳保基金;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机构应当与建设单位结算劳保基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前结清劳保基金。本项目于2004年竣工,当时并未缴纳劳保基金。由于《甲地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未就该办法执行前竣工项目的劳保基金缴纳事项做出相应规定,该项目是否需补缴劳保基金不能确定。

从建设程序上看,地下交通通道的修建首先应基于城市规划,而不是指挥部与单位的双方协议。从财务管理上看,基建收入应该实行“收支两条线”。

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基建支出各项的实际数是指建设项目从开工之日至达到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全部基本建设支出。建设期后发生的融资费用不应计入项目基本建设支出。

三、应对建议

“三边”工程近年来随着建设程序的规范日益鲜见,但相当一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没有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据统计,2009年至2011年,甲地有102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办理了竣工验收,同期办理竣工财务决算评审且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只有36个。项目在投入使用几年后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这也直接导致了公共资产家底不清。要解决该问题,除了督促建设单位对已完工项目进行梳理,各部门应大力协调将制度落实到实处外,建议政府应将工程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列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中作为硬指标予以考核。

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有关规定,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对于建账不规范的问题。一方面制度宣传执行要到位,另一方面要加强从事基本建设会计工作的人员培训。同时,针对该类型项目,在评审的方法上可以先查明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的成本费用,交付使用资产及其相关资产、负债、并做好调账处理,然后相应地确定本项目投资来源,从总账到明细账双向分割出本项目的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产生本项目决算日资金平衡表,在建设单位确认之后,再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同时关注在建项目账实、账账的一致性、真实性。

本项目经重新分类调整后列支的建设单位管理费1,278,321.8元,超控制限额531,121.80元。对超限额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应进行调减。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是,重新分类调整后列支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超限额部分,其中一部分是拆迁费用中发生的拆迁工作经费调入。

建议对于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建设单位仍未交纳劳保基金,只在帐面进行了预提的,予以扣减,不确认为基本建设支出。本项目应调减建设单位于2009年12月计提的劳保基金1,172,277.50元。如果今后确需补缴,可另行向财政部门呈报。

根据延伸评审的了解,B工程建设指挥部于2005年、2006年按照甲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要求计入的两笔融资费用属于政府政策性的安排,指挥部确实承担并实际支付了该项费用,即该费用构成建设单位的实际支出。建议在按照政策性要求计入基本建设支出的同时,在评审重要事项中予以补充说明。

第2篇:基本建设竣工决算管理办法范文

1.1财会人员要认真学习并熟悉相关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规章

近几年,财政部先后出台了许多与基本建设工程相关的法规和规章,这些法规和规章的出台,为环保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工作提供了规范性的参照文本。笔者认为,加强环保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首先要认真地去学习有关的基本建设工程法规和规章,如《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工程招投标法》等。通过相关法规、规章制度、办法的学习,弄懂弄通制度办法,增强和提高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水平,提高依法、依规办事的能力。

1.2财会人员还要努力学习并掌握一定的工程建设方面的业务知识

为使财务管理在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竣工验收等阶段充分发挥其监督、控制的职能作用,而不是仅限于会计管理、只是按基本建设计划被动地进行资金的支付及会计核算,财会人员要加强对概预算知识、工程管理知识、合同管理知识等的学习,全面提高综合业务素质,努力为环保工程建设服务。

2规范建设项目会计基础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并强化财务会审制

环保工程基建财务管理综合性强、涉及面广,而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是其中很重要的两个方面。

2.1规范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抓好会计基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按照既遵守会计核算制度,又有利于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原则,合理设置账簿,正确使用会计科目,认真做好环保建设工程经济业务核算工作,为财务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

2.2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保证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包括财会人员岗位职责、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工程价款结算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费用报销制度等,尤其要注意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对环保建设工程资金营运全过程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2.3建立并强化建设项目财务会审制

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实施财务会审制度,对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实行量化考核,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并将会审情况进行通报。通过集中财务会审,及时了解和发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也为建设项目财会人员提供了相互学习和交流的平台,以此来共同探索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思路和办法。

3加强环保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资金能否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因此项目资金管理是环保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建设单位要合理安排和使用建设资金,建立有效的资金运行机制。

3.1依法依规加强计划、预算管理,规范资金安排

项目法人要根据工程项目可研、初设批复等文件,根据工程实施进度,按年度计划积极筹集资金,并组织落实资金的使用,不搞计划外项目,不将资金挪作他用,保证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3.2建立健全基建工程项目资金的申请与拨付制度

根据投资计划安排项目建设进度,制订用款计划,并对资金到位、投资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等情况及时了解,资金的拨付以用款计划为依据,按工作程序、工程进度、支出预算进行拨款。其基本程序为:施工方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核—现场管理部门核实—各职能部门复核(工程管理部门重点核实工程量、单价及有无合同外项目等;财务部门重点审核本期结算数、累计结算数、预付工程款扣回数、本期支付数是否准确)—项目领导小组研究—项目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付款—反馈信息。

3.3加大内部监督的范围和力度

环保建设工程资金的运转有其特殊方式,它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的方方面面。因此,加强环保建设工程财务管理不仅要加强事后监督,更应该加强事前、事中监督。事后监督既可以是内部监督也可以是外部监督,但事前、事中监督则主要依靠内部监督。只有加强内部监督,才能切实保证重点建设工程资金规范有序地运行。

4严把环保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关

作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重要成果———竣工财务决算,是综合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财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做到按规程、规定期限及时编报,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实事求是。

4.1财务部门对工程决算应进行全面监管

由于竣工决算是在搞好日常财务管理的基础上进行的,要求基建财务人员要参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财务管理,从概预算的审查、项目招投标、商定施工合同、工程实施与价款结算、直至竣工决算编报完成。

4.2抓好工程竣工后的各项基础工作

工程竣工后,财务人员要全面清理各项财产物资,做到账实相符;清理债权债务,并落实最后余额数;要认真核实基本建设拨款额,核实各项支出,在此基础上,正确计算基本建设支出和各项交付使用资产的成本,对不应计入建设成本的项目要及时剔除,对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待摊费用应正确分摊,以保证竣工决算编制的正确性。

5结论

第3篇:基本建设竣工决算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是校舍安全工程的协调机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助纳入校舍安全工程的区属项目学校办理贷款申报工作;管理和监督项目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项目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条区教育局为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主体,负责所有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资金使用。项目学校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体,负责基建帐务处理、基建财务档案的整理、保管。项目代建企业受教育局的委托,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项目学校作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体,应遵守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四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省、市、区财政中小学校舍安全资金、银行贷款及其他渠道筹资(自筹、社会捐赠等)。

第五条校舍安全工程严格按照现行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使用建设资金。区财政局、教育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计划。

第二章财务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校应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单独建账,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项目代建企业应根据要求及时整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中标通知书、投资计划、合同文件、工程结算书、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意见表、资金使用计划批复等相关资料,保证基建财务档案资料真实、完整。

第八条学校的财务人员应认真编制基本建设财务报表,根据区财政局的要求,在建设项目建设周期内,学校应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的财务报表报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每季初5日前应另外报送上季度财务报表;年终报送建设资金年度报表。

第九条学校应于每季初5日前对基建项目资金申报额、审批额和拨付额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编制《对帐表》,送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学校的财务人员每年1月10日前应按不同的资金来源渠道对上年的基建资金进行对比分析,分析主要指标有: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开行贷款的使用情况,配套资本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等。通过财务决算及分析,为下一年制订投资计划,合理安排资金,提供依据。

第三章竣工决算

第十一条项目代建企业和学校项目管理员、财务人员在基本建设项目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应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帐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第十二条项目代建企业和学校项目管理员、财务人员应参与竣工工程的验收检查工作,项目管理员、财务人员到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加强管理,杜绝漏洞。

第十三条项目工程预算总金额的10%做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于区财政局。工程结束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可支付质保金。

第十四条项目代建企业和学校负责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学校建设项目为多栋建筑物的,以各单体建筑物为单位,单独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待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再汇总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内容主要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两部分。学校应在项目竣工后1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撤离。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应按照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固定资产报废、新增等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学校在进行固定资产报废时,应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报废程序执行,及时报区教育局及区财政局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固定资产报废产生的残值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纳入预算管理,不得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应根据财政部门审批文件及有关的正规发票及时调整固定资产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十七条项目竣工验收后,学校应根据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决算金额增加固定资产,及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并调整相关账目。

第五章资金使用审核支付程序

第十八条项目代建企业填报《校舍安全工程区属项目学校资金使用计划审批表》,经项目代建单位和项目学校双方签字盖章后报领导组办公室,同时报送中标通知书、合同等其它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一份。

第4篇:基本建设竣工决算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水电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管理

一、现今水电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中存在的不足

由于水电站项目投资工期比较紧,建设内容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复杂,工程面临问题多,各建设单位在电站项目完工交付后会存在暂时松懈状态,而单位内部工程部和财务部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有时存在脱节情况,财务处在工程建设的被动状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水电项目工程的资料不齐全,导致竣工的财务决算不完善

对于水电项目工程来讲,其竣工的财务决算根据具体包含:我国相关法规标准、获取批准的可行性报告、初步的设计图纸、概算的文件资料,历年制定的年度投资规划、项目的资金预算、财务管理的资料、招投标的相关文件、工程合同、结算相关信息、其他方面的信息等。依据财政部门的相关标准,各个施工企业在编订工程竣工财务的决算内容期间,应保证内容精准、计算正确、信息全面、时间及时。各个建设企业需要加大基建工程竣工决算的编订工作。然而,当前各个施工企业在进行水电项目施工期间,并没有关注施工质量、施工时间、环境保护等工作,忽略了建设期间各环节的资料整理,并且施工项目资料的整理人员较少,员工变动较为频繁,导致在编订竣工的决算内容期间,经常因为信息不全面而使竣工决算书出现漏洞。

(二)资金账目同物品的交付、应用相分离,发生物资管理真空问题

因为水电项目工程的施工时间较长,涉及的内容较多,一般在单一的项目完工后,就能够投入应用。当前,部分施工企业的资产管理没有采用暂估入账的措施,而是待工程审批结束后,在进行核对入账。这种方法可能造成项目由完工到决算审批之间出现一段时间间隔,少则一年,多则若干年,从而使资产的管理工作存在一段时间的真空,甚至造成部分已经报废、拆除的项目依旧没有在财务处进行入账,导致资金流失,为管理工作带来困难。

(三)财务的决算方法较为粗糙,交付清单没有进行细化

现今,水电项目工程的立项较大,规模较广,工程的主体为电站大坝、厂房等实物形态,又有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以及临时设施等工程,由于工程的财务决算批复比较粗犷,没有对单一的资产项目实行细化,导致财务在决算审批以后,应用企业极难创建分割资产,对其进行高效核算及管理。

(四)财务竣工决算工作滞后,阻碍水电项目审计工作的及时开展。

根据财政部财办建〔2008〕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中有关竣工的财务决算标准,我国对一些大中型的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审批推行“先审核、再审批”的原则,就是先对委托财政相关部门及投资审核机构对需要审批的施工项目进行编订竣工决算的审核,然后再遵照相关标准对工程的财务竣工决算进行批复。如果没有尽快实行竣工决算,对水利项目的审计开展工作造成了影响,无法使施工企业及时找寻施工期间出现的问题,埋下安全隐患。由于水电项目建设期所设机构多为临时的,部门机构和人员大多不稳定,变动频繁,若不及时进行竣工审计及决算,较难获得符合建设情况的结果。

二、增强水电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方法

(一)应增强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的认知

水电站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对核定水电固定资产,总结项目施工成果、财政情况,考核项目造价及投资情况,检查项目设计概算落实效果的等都有十分关键的作用。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要系统、全面、综合反映工程全貌和经济评价,对编制人员专业素质、日常工作积累和有关法规执行要求极高,需要建设单位及早筹划和准备,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在工程开工时就要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料整理收集方面下功夫,为今后编制竣工决算创造有利条件。

(二)做好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工作思路。

1.尽快、精准、科学、高效的编订财务竣工决算,是施工企业需要履行的责任。在普遍重视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和环保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竣工决算,切实理解竣工决算的重要意义,必须加强领导,积极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标准要求,创建于企业向吻合的财务管理标准,同时予以落实,创建完善的人员岗位责任制、会计核算体系、账务核算处理流程、内部掌控、初始记录、资产检查、计量验收、对工程资金进行审批、对工程投资进行核算、对工程经济进行分析等管理标准。增强会计基础核算的管理力度,保证会计档案的完整性。此外,应加强实物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完整真实。

3.根据原能源部颁发的《电力发、送、变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试行)》(能源经〔1992〕960号)的标准,结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适合本单位特点的《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等纲领性指导文件,该文件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的总则和编制依据。

在总则中应明确竣工决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编订的时间。

在进行编订工作期间,主要包含的编订依据有以下几方面内容:编订竣工决算的概算价值,应根据有权机关最终批准的概算为依据;竣工决算的实际价值,应以正确的会计账面数为依据;各项技术经济制标,应以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实际数为依据;各项计划指标应按上级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数为依据;工程质量应以鉴定验收委员会正式验收鉴定书及有关文件为依据;对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分析,应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设计文件及建成后的实际经济效益和作用为依据。

(2)竣工决算前平时资料的积累和要求。主要包括:确定建设全过程中各部门统一名称和工程内容的核算项目(账户设置);建立设备、主要专用材料台账或卡片登记薄;建立其它基建支出费用(包含建设场地占用及清理费用、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等)登记簿;切实掌握好总概算;积累编制竣工决算所需的各种文字、资料等。

(3)编制竣工决算前的准备工作。成立竣工决算领导小组和计划、财政部门、物资、工程技术等专业人士构成小组,将任务分解,划分责任,增强协调性,互相进行配合,保证有关从业者各自履行责任,增强同施工、设计、建立等人员及企业的沟通,尽快整理、分析相关信息,共同做好编报工作。

(4)资产价值的确定、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内容及编制步骤和方法等。

4.推行施工项目跟踪审计、防范风险、转化体质。施工项目跟踪审计能够全面掌握施工的整体过程,特别是设计变更部分,及时发现项目管理漏洞和问题,加强风险控制和投资控制。在前期工程基本完工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按照竣工审计的标准,以抽查部分典型的合同的方式进行审计,查找缺漏,举一反三,尽早补漏消缺。

5.加强财会队伍建设,提高基建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竣工财务决算及概预算、招标与投标、审计等有关业务的培训及技术沟通。每个一段时间组织财会从业者讨论真实工作期间遇到的问题,汇集大家的力量,找寻合理的处理措施;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交流方式,取长补短,加以借鉴,提高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管理水平。

(三)在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方面开展的准备工作。

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纲领性指导文件的基础上,建设单位应有针对性地注重开展了以下工作:

1. 规范、有序进行财务核算工作。在工作中,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工作,以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完整,全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2.认真开展竣工决算前资料的整理和积累工作。

(1)会计科目的设置:为更详细的反映在建工程的各项经济业务内容,管理局会计科目的设置与工程概算的项目分类保持一致,即在建工程一级科目项下设置为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分部工程等,以便随时将各项目实际发生数与概算一一对应、比较、分析,及时的控制概算外支出,同时也为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造价经济活动分析打下基础。财务会计核算科目的设置认真执行工程概算规定的项目划分、编号及项目名称等内容,并与计划合同部门保持一致。

(2)做好实物资产清理工作,确保各类资产安全有效。

应充分利用计算机软件或电子表格序时登记完办公、生活家具、专用施工设备等台账,包括名称、规格、供应单位、制造厂商、单位、数量、金额、领用部门,验收入库时的会计凭证等,并每年要对各项实物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逐项清点核实,细致管理,保证各项物资的安全。另外,还需要做好剩余物资、建材原料的回收工作,遵照财政部相关标准开展工作,不可以随意挪用、侵占,严格遵照相关标准进行入账。

(3)因为水电站内包含的建设项目较多,施工周期较长,财务的竣工决算工作可以应用“先单项、后整体”的措施。每一个单项竣工结算完毕的项目的合同及最终竣工结算书必须存档,序时登记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合同价款、最终决算金额、支付时间及凭证号等内容,加强单项竣工项目资料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单一工程完成,具有交付应用条件的,可以先编订单一项目的财务竣工决算,等到所有项目全部完成后,在编订整体的财务竣工决算。然而,单一工程的财务竣工决算不可以代替整体项目的决算。已经编订竣工财务决算的单一项目,需要将其资产遵照交付、应用进行处理,其应用的资产总值遵照项目总竣工决算的审批内容为准。

(4)尽快做好项目结算工作,对项目的预算收支进行核实。财务的竣工决算能够整体、全面的反映出项目工程的投资情况。所以,需要依照往年设定的投资计划,对项目的拨款数目、贷款数目等进行核实,把各个投资方的资金数目分列明确。另外,对应交款项、结余资金等财务收支情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整理和核对。

4.每年不定期的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工程建设或部分单项合同完工决算项目等进行审计。建设单位根据审计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进行了纠正和调整,保证了竣工资料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结语

总而言之,对于水电施工项目来讲,财务的竣工决算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只要建设单位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给与高度关注,项目工程的参见人员细致认真、保证项目管理方法合理、科学,那么,水电站的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一定会做得更好。(作者单位: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发、送、变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试行)》的通知(能源经[1992]960号)(颁布日期:1992.9.29 实施日期:1992.9.29)

第5篇:基本建设竣工决算管理办法范文

一、坚持高起点,严格把“三关”

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基本建设资金的效益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两年来,XX区坚持高起点,成立机构,抽调人员,充实力量,坚持严把“三关”,即参与立项审查关,资金落实审查关和工程决算审查关,迅速打开了管理局面。

首先,把好参与立项审查关。对建设单位准备立项的基建项目,与计委一起,共同做好综合分析,研究可行性报告,防止和杜绝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对条件具备、资金落实的项目,方批准立项。对凡有财政投资的基建项目,实行项目招投标,由财政、计委、审计、建设等部门组成招投标小组,公开对外招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三原则。选择好项目中标单位,一标到位,中途不改预算,不准层层转包,否则,不能开工建设。事实证明,实行招投标制,既节约了基建投资,又避免了时下发包工程中的不正之风。

其次,把好资金落实审查关。在计划部门下达的基建项目计划中,大部分都是自筹基建项目,有些单位本身既无资金,又无场地,却热衷于搞建设,有的项目刚开工,就因资金不能到位被迫停工,“胡子工程”司空见惯。为堵住自筹基建项目的漏洞,XX区从严把资金落实审查关入手,实行自筹基建资金财政专户储存管理制度,审查资金来源是否合理、落实。凡自筹资金,在申报计划时,必须将资金存入财政基建专户,否则,计委不下计划,招投标不予议标。对上级部门、行业下拨的专项基建资金要和建设单位配套资金一起,先纳入财政专户。在拨款使用管理过程中,

坚持“四按”拨款原则,既保证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杜绝了不良现象,又提高了基建资金的使用效益。

再则,把好竣工决算审查关。竣工决算是全面综合地反映竣工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报告,是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的依据,同时,它也是全面考核竣工项目投资计划、概算、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投资效果的依据。我们针对基建单位争项目而轻管理,争资金而轻效益的状况,依据批准的概算和施工预算,审查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建设成本、费用开支及资金结余等,分析投资效果,保证了竣工决算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结余资金要求及时上缴财政,并会同国有资产管理所及时做好资产移交工作,要求各建设单位上报财政决算时,抄送区国有资产管理所一份,这样,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基建资金源头控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基建投资主体由过去单一的国家拨款转变成财政、部门、企业、外资、个人等多元化、多层次、多种投资主体格局。为了强化财政对基建投资的引导配置作用,调控基建投资规模、方向和结构,XX区对基建资金实行了源头控制。一方面,建立了一套规范的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与计委合发了《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立项与财务管理的通知》,转发了《XX省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审查管理暂行办法》、《XX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XX市财政局〈财政基本建设资金拨款工作程序〉》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变事后监督为源头控制。另一方面,理顺了内部关系,夯实了管理基础,一是制定落实了基建立项审批制度,规定凡五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工程登记制度”,要填报基建工程登记表,纳入财政基建专户管理。并严格区分预算内修缮费与预算基建项目资金的界线。这样,有力地控制了资金源头,规范了资金运作,做到了制度健全,措施强强硬,职责分明,有力地促进了基建财务管理工作。

三、严格审核概预算,坚持自筹基建资金财政专户储存制度

基建概预算,是实施财政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拨付资金的依据。XX区及早着手开展了对凡有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概预算审查工作,着重审核预算是否高套定额,工程量计算与定额单价选套是否合理,各项费用的取费基础和费率是否与之对应,市场采购材料的市场价格是否准确,是否有超计划的单项和附属工程等。已审核的项目,工程规模为XXXXX平方米,总造价XXXX多万元。通过审核施工图预算,为项目单位节约资金XX余万元,严格了结算纪律,为国家节约了资金。

另外,XX区始终坚持自筹基建资金财政专户储存制度。凡申请办理自筹基建计划的单位,要求严格执行上级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将自筹基建资金存入财政基建专户,第一次存入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投资的30%,并通过清理预算外资金及财务大检查工作,转变部门领导的传统观念,及时将用于基建项目的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于强化了管理,使全区自筹基建项目基本上纳入财政基建专户管理,仅1997年就审查项目17个,纳入财政专户资金800多万元,使基建财务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力争用较小的投入而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加强部门协作,走协同管理之路

基本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财政部门是管不好的,需要各方面的积极配合。XX区重视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通过与计委、城建、建行等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划清了各自职责,理顺了各方面的关系。在工作中,一是与计委进行了立项的配合,在项目计划安排上有了发言权;二是与城建部门进行了招投标的配合,在概预算标的审核及招投标工作上有了审查权;三是与建行进行了资金监督方面的配合,加强了资金运作过程中的监管力度。配合上的默契,走协同管理之路,彻底改变了“计委管、部门干,银行拨款财政看”的被动局面。

五、重调查、抓典型,开拓工作新思路

第6篇:基本建设竣工决算管理办法范文

国有资本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会计工作是对这些国有建设资金投入及运行进行核算和监督。会计核算工作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合理使用国有资金,降低建造成本,提高资产管理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

基建会计;国有投资;会计核算

目前,国有资本投资基建项目会计核算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财会字[1998]17号)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进行核算。做好国有资本投资基建项目会计核算工作,能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经济管理,提高国有资本的投资效益,对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及各项资产的使用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国有资本投资基建项目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会计制度有待完善

目前,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某些项目单位可以按要求实行建设制度(“代建制”),对于较大型的国有资本建设项目,国家发改委仍然要求由国有控股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无论是“代建制”、国有控股公司作为项目业主的形式,还是工程指挥部作为项目业主的形式,都面临着建设过程中单一建设项目会计报表与项目单位总会计报表的衔接问题,但这在现行会计制度中却没有明确。目前,各项目单位处理的方法,企业一般是合并在“在建工程”和“专项应付款”中,行政事业单位则根本不予合并。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来说,基本建设与日常管理属于相同会计主体,单一建设项目的会计报表应作为项目业主单位会计报表的子报表,应合并在单位总报表中。

(二)会计核算部门工作方式有待改进

目前,一些国有资本投资基建项目会计核算部门只是简单以记账、报账为主要工作,不参与项目全过程管理,使会计核算工作始终处于被动地位。会计人员不参与项目前期相关工作,对基本建设项目程序不熟悉,对工程概算掌握不够具体,日常会计核算凭经验处理,导致基建项目会计核算分类与工程概算的项目分类不相符、待摊费用分摊不合理,致使不能合理归集工程项目成本,竣工财务决算的精准程度受到很大的影响,导致会计工作不能有效发挥其财务检查和会计监督的作用。

(三)会计核算分类不够明晰

现行会计制度把“在建工程”划分为“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四个内容。一些建设单位把本应记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的工程进度款,只凭收据记入“预付工程款”,可能造成重复付款的情况,给工程结算带来麻烦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带来了钻空子的机会;待摊投资分摊形式相对复杂,一些建设单位对“待摊投资”科目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核算不够明细,与工程概算明细项目之间无法联系,使财务决算时分摊“建设单位管理费”到各明细项目时不够准确,甚至一些建设单位有挤占、挪用基建费用的情况,(四)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由于国有资本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大多是国家审计部门审计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在思想上依赖国家审计,对基本建设的内部审计并不重视,有些还把内部审计部门并入会计核算部门,造成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缺乏,不利于项目建设管理。因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目标和要求不同,等到国家审计部门审计出问题时,有时已经造成严重后果,使内部审计没有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五)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在地方配套资金没到位的情况下,项目单位无法进行竣工财务决算,使得有些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很久后,也没用做资产交付手续。现行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单位应当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对这类资产就没有入账,或者作价不合理,通过折旧金额的调整来调节单位各年度的盈利水平,易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和国有资产流失。

二、完善国有资本投资基建项目会计核算的建议

(一)完善现行国有基本建设单位会计体系

随着国家投资体制的发展,我们应在现行国有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行业特点的补充规定。基层会计工作人员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各部(委)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项制度、办法的同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会计核算实施细则。

(二)提升会计核算人员综合素质

会计工作人员应转变思想观念,学习工程建设方面的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有利于进行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有利于有效的解决会计核算中涉及工程建设方面的问题。会计核算人员还应加强与项目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参与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招投标工作、合同签订工作等工作中去,要保证与内部各部门沟通协调一致,使会计核算能够准确的反映工程进展,使会计核算在工程建设中起到应有的作用。建设项目单位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会计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对每个会计从业人员从进入这支队伍开始,就进行会计业务和基建业务的培训,并与会计继续教育有机的结合,提升会计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打造一支规范的、高层次的基建会计人员专业队伍。

(三)会计核算要与项目实际情况紧密结合

规范会计核算,首先要求建设单位会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每个行业、每个领域的实际情况,合理有效地设置会计科目。然后要加强会计人员的基础工作,保证会计核算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会计人员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规划、设计、报建、施工等程序要全面了解,尤其要熟悉工程概算,将批准的基建投资计划和工程概算作为资金使用、明细科目设置、会计核算的依据。工程项目较多的国有资本投资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在建工程”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科目按工程项目设置三级科目,按照会计制度要求的“明细科目”设置四级科目,再根据类别设置五级科目。通过增加按工程项目设置的三级科目分别核算,不仅有利于准确核算项目的投资和进行“待摊投资”的分摊,而且有利于准确进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

(四)完善项目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项目单位重视国家审计功效的同时,也要注重单位内部审计的作用。会计核算部门担负着基本建设项目核算及管理的大量工作,对内部审计工作常常流于形式,国有资本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要参与基建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参与基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过程中以及工程结算时的全程审计,加强招投标、合同审核、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控制。

(五)积极探讨地方配套资金账务处理办法

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项目完工后真实反映其价值的最终财务报告,是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时必不可少的环节。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应尽快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应在单项工程竣工并具备交付使用时分别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为保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顺利完成,让形成的固定资产能够及时交付经营管理部门,及时提取折旧,真实反映固定资产实际价值,国有资本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单位在地方配套资金不能按时到位的情况下,可以将这部分资金作为负债进行账务处理,待资金到位后再进行相应的会计账务核算。

作者:夏敏辉 单位:资阳市水务局堤防和供排水管理处

参考文献:

[1]王艳云.关于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的几点思考[J].财经纵横,2011,(3).

第7篇:基本建设竣工决算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财务;管理;研究

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传统体制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影响较大

目前, 相当一部分单位从项目立项、勘察、设计到施工,由业主全过程实施管理,资金未纳入集团公司预算。在这种模式下,投资、建设、管理混为一体, 工程项目实施很难形成有效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机制, 既不利于资金的安全使用,工程质量又得不到保证。

(二)概、预算审查不严,“三超”现象严重

所谓的“三超”,即建设项目概算超计划、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三超”现象形成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建设项目没有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报告开展设计工作,编制设计概算,甚至有的设计部门为能多计设计收入人为提高设计概算, 使编制的概算一开始就超计划;二是人为压缩概算,有的建设项目开始为能申报上,或为减轻税费负担,人为压缩概算、预算,一旦项目批下来,又把摊子铺开;三是跨度时间长,造成设计成本与现行实际投资成本相差较大。四是一些建设单位从部门利益出发, 不重视项目前期基础工作,千方百计扩大投资规模,提高项目档次,或责任心不强,盲目决策,造成资金浪费;五是概预算审查不严,由于某些管理方面的原因,工程的概预算审查不严或审而不调,使实际施工远远超出原定的概预算。

(三)基本建设会计制度滞后,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投资规模的扩大以及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许多新生事物、新兴因素已随之出现,原来的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办法、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在某些方面已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已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化建设项目投资的需要。

其次, 大多数项目建设单位缺少专职基本建设财会人员,项目建设开始后, 单位通常临时组建一个基建班子,管理人员和临时的财务人员往往对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缺乏财务管理经验,难以做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第三, 专业基建财务管理人员衔接不上。大量的应届毕业生基本上学的都是企业基础会计或企业财务管理, 对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多少概念,对基本建设业务程序、工程概预算知识也缺少必要的了解和培训,这也是造成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的重要环节。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

由于投资的多元化,基建单位会计核算牵涉到各种投资主体,再加上财会人员业务素质的参差不齐,造成了会计核算的不规范。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建账不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不准确

一些建设单位没有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设置基本建设会计账簿,或者没有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的规定,在企业账簿的在建工程下按项目列置, 而是和生产经营混在一起,造成资金来源无法区分。

2.项目建设成本核算不完整

目前,一些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很多,主要包括国债资金,项目资本金,企业自筹资金以及银行贷款等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资方不是把资金拨付到建设单位而是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没有给建设单位履行拨款手续,建设单位无法取得入账的原始凭证,不能进行账务处理,因此造成归集核算的建设成本不完整。

3.实物交付使用与资产入账脱节

建设项目中形成的资产从工程竣工后就直接投入使用,目前许多单位的资产未采取暂估入账的方法,而是等基本建设单位的财务决算审批后再以核准数入账。从工程竣工到财务决算上报审批同意至少需要半年时间,甚至一到两年,这期间的资产管理存在真空阶段,造成实物交付使用与资产入账脱节。

(五)资金管理不规范

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投资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出现,建设单位掌握和支配资金的权利越来越大,相当一部分资金脱离了预算的轨道,没有按照基建程序来管理,基建资金的源头失控,不仅分散了有限的财力,而且也降低了基建投资的整体效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没有对建设资金进行专户储存或专款专用

财政部下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而实际工程中有的建设单位没有专户储存建设资金,而是把建设资金,甚至国债专项资金混同在其他生产资金账户中一并核算,特别是一些技改单位,技改资金用在生产经营业上,造成技改工程停滞不前,工程支出与生产支出自己都无法分清。

2.对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不按规定执行

按照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要求,在项目尚未批准开工以前,可以支付前期工作费(但不得支付工程款);计划已下达,初步设计和概算尚未批准的,可以预付必须的施工费用,施工企业确需备料周转金的,建设单位可根据合同规定预付一定的备料款,但备料款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建筑安装工作量所需资金的25%。

3.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不规范

按照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要求,对建设单位管理费应实行“总额控制、据实列支“的办法,但是,有些单位的管理费用超预算、超概算挤占建设成本,特别是一些边生产边技改的单位,应由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的经费也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有的单位按计提金额列支,想超多少就超过多少;有的是从别的账户转列支出,严重违反了建设单位管理的使用规定。

4.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合规定

有些建设单位没有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有问题时很难向施工单位索回应扣回的款项,起不到约束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的作用。

二、加强和改进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概预算管理,强化约束机制

加强和改进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就要强化概预算约束,确立新的财务管理体系。一是要建立计划和程序相结合的制度。财务部门应加强同计划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共同搞好投资计划的制定,防止以计划代预算,重计划轻预算情况的发生,切实建立计划和预算相配合的约束机制。二是要把基建资金等各项专项建设资金纳入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对投资规模和投资总量实施宏观调控,保证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合理确定支出预算,并对支出预算与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以及根据需要及时调整概预算。

(二)严格资金管理,杜绝资金浪费

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必须建立统一规范的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基建资金,实行源头控制。一是要建立资金审查和专户存储制度。凡对投资资金来源不落实,来源不合理或重复性、低水平建设的项目,财务部门应协同有关职能部门一起,严格控制,计划部门不得下达投资计划。对未经批准擅自上项目的要按违纪处理,严格查处。基建资金应实行专户存储。

(三)实行基本建设项目责任制管理

为加强投资责任机制,规范项目法人行为,保障责、权、利的有机统一,各建设单位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要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集、建设工期、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集团公司定期对项目法人进行监督考核。

(四)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1.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对基本建设项目应单独设置基建账套进行核算,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规范核算程序和核算办法,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正确归依建设成本,及时准确向上级财务部门提供财务报告。

2.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各级财务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已经出台的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规定,配合有关部门,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适合单位的各荐财务管理制度。

3.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对于建设成本不完整的问题,要多与有关单位和部门沟通,取得合法、合规的入账依据作为原始凭证。财会人员参与工程例会也有利于了解工程进度及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彼此的联系与沟通。

4.加强基本建设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技术交流。基本建设财务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及会计制度, 了解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以及相关的工程知识,还应当认真学习招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加强项目建设单位财务信息管理工作

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应从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入手,加大力度普及财务管理信息化,以财务信息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8篇:基本建设竣工决算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高校;基建;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0)52-0120-02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高校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基本建设项目的数量增多,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也随之越来越多,因此,基本建设活动的内容更为复杂,给基建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规范高校基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基建成本,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合理准确的财务数据,使建设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促进高校的办学效益,更具紧迫性和必要性。

1 高校基建财务管理的特点

基建财务管理是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基本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与其他财务管理相比,高校基建财务管理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1.1 政策性强

高校基建财务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每个项目从资金的筹集到使用、从立项到最后的决算和财产交付无不贯穿着国家和当地政府对基建工作和财务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国家计划是刚性的,必须严格执行,财务核算也必须严格执行基建计划。各种定额、收费标准是工程项目进行工程决算工作的重要依据,必须遵照执行,不能违背国家关于基本建设和财务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

1.2 风险性高

高等教育的迅速扩张需要巨额资金作为后盾,新校区建设、大学城建设往往需要几亿元甚至几十亿元的资金,项目资金流量大,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风险。高校资金来源除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外,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而银行贷款是需要还本付息的,作为非营利组织的高校,利用贷款资金搞基本建设存在较高的财务风险。

1.3 专业性强

基建财务管理人员既需要掌握基本建设程序和基建相关知识,又需要具备较强的会计核算知识和会计服务理念。管理人员只有了解基建基础知识,才能正确地掌握工程进度,根据合同准确的调配资金,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同时具有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才能正确核付数额庞大的工程进度款,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和工程决算,确保了基本建设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高校基建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高校基建计划控制不严

自从高校实施扩招以来,各高校为了体现自己学校硬件的规模,不断地扩大基建投资,造成了超投资、超概算、超标准“三超现象”。基建投资概算不准确、不真实,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的论证,以至于高校盲目的扩大基建投资规模,造成了工程成本的增加,忽视了基本建设工程的全局性、长期性,导致了基建计划编制的失误。

2.2 长期以来对基建财务基础建设工作的忽视,制约了基建财务管理职能的发挥由于基建财务只是学校财务的一个分支,很多高校领导未能充分认识到基建财务人员参与学校资金管理的重要性,认为进行基建投资主要靠抓好基建部门的管理工作,财务人员只管照章办事,按规定付款即可;基建财务人员没有参与基建工程建设中,对于项目决策、招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与决算控制都没有参加,如有一些工程已开工并支付了首期工程款,财务人员对该项目的工程批复、设计批复、施工合同等还未曾谋面,工程的财务监督形同虚设;会计人员不了解工程建设相关知识,比如工程造价管理、工程建设等一系列的程序、工程量计算规则、专业定额等,这样就很难客观地、真实地履行核算、监督的双重职责,对工程预、决算的审核,工程的材料用量及各种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必要性无法判断。这对于加强投资利用、提高投资效益无疑是不利的。

2.3 合同签订不严密,执行过程中随意违约

基建合同签订时,由于经办人对基建财务监督、合同签订要求认识不够,往往导致合同内容不全面,条款之间不严谨,特别是付款方式、质保条款、违约金等总有不详之处。高校由于资金紧张,为了加紧施工,在签订合同之前经常会和施工队协商垫资条件,因而会出现未签合同先开工现象,待工程完工后补签合同,给日后施工单位随意违约创造了条件,也给基建财务执行合同及付款控制带来极大不便。

2.4 基本建设项目决算不及时

有些工程项目已经竣工交付使用,但由于竣工决算不及时,部分工程长达五六年不能结算,工程项目仍挂在建安投资中,时间一长,再加上工程管理和财会人员变动大,移交手续不严谨,工程资料和财务手续保管不善,接收的人员不了解以往的情况,加大了完工后核算的难度,严重影响了高校国有资产核算的真实性。

3 改善高校基建财务管理的建议

3.1 建立健全基建财务管理体系,完善高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项目投资大、周期长,涉及单位和部门多,因此基建财务管理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它更是一个管理体系,是整合规划建设、监察审计、物资管理等部门资源,集各部门的管理职能进行全方位的思考,明确区分各部门权限及经济责任而构建的一个组织严密、管理科学、工作高效的管理体系。高校财务部门应在遵循国家统一的财经法律制度基础之上,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工程结算及报销审批权限、各项工程物资管理措施,根据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概算和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切实做好资金的组织与供应工作。 3.2 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经常性的专项监督检查

要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对工程项目各个环节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加强项目决策、招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与决算等环节控制。必要时,学校财务人员也要到现场察看进度,工程竣工后,要加大审计力度,严格财务决算审查,审减不合理开支,对审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给予披露并从严处理。学校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向上级报送财务报表、年度财务决算和编报说明。

3.3 基建财务人员要不断的学习,提高自身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高素质的人力资源是顺利完成各项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基建财务人员要突破传统会计工作的局限性,向管理型会计转型,一方面不仅要熟悉高校财务会计制度,还要熟悉基建工作的主要环节和过程,熟悉建设计划、预算定额、工程进度及工程材料方面的知识,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要完善知识结构,掌握法律、管理学等多学科知识,把财会工作逐步转向对基本建设全过程的核算和监督。

3.4 重视财务分析

随着高校基建财务管理的进一步加强,凡竣工项目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基建工程财务分析便是其中的重要一项内容。它集中核定建设单位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全面反映竣工项目的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管理以及验收和竣工结算的执行情况,是一份较为全面的综合性财务分析。对财务分析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汇总,认真对待,集中研究,果断纠偏。并力求在项目的实际运作中,全面理解和贯彻执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各项基本建设资金,提高基建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完成高校各项基建任务。

总之,加强基建财务管理是强化高校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高校基建财务管理者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丰富和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财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使高校在新形势下,以有限的资金,更快的建设速度,获得最大的投资效益,推动高校持续、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吴菁.浅议高校基建财务管理[J].湖南商学院学报,2009(4).

第9篇:基本建设竣工决算管理办法范文

1.建设项目利息支出的资本化处理

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操作,建设项目的利息支出是计入建设成本,还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都是一个需要明确规定的事项。《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五)款明确了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应当计入建设成本,但没有进一步明确借款利息停止资本化的时点判断。这是《规定》中就存在的亟待细化的问题,有必要通过《规则》予以明确。笔者建议,停止将借款利息计入建设成本的时点,应当是建设项目通过工程验收之日。作为实行一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该工程验收可界定为竣工验收;对于实行二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公路、港口、航道等工程建设项目,可将工程验收界定为初步验收或交工验收。通过验收次日起发生的借款利息,不应当在计入建设成本,而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这样进行财务处理,有助于与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协调一致。笔者注意到一些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后的交通建设项目并没有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工作,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往往也达到了概算投资的80%~90%,这意味着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的只是主体工程而不是全部工程;剩下的工程还需要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后到办理竣工验收的期间陆续完工并进行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对此笔者同意徐芳等人的看法,建议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如果还存在较多的其他工程尚未完工,则需要根据其他工程占用的建设借款,将其借款利息继续资本化处理,直至这些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为止[1]。需要明确的是,这些工程与《规程》第四十五条中规范的尾工工程并非同一概念。尾工工程应当是通过竣工验收后的剩余工程,而不是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需要陆续完工的其他工程。

2.关于建设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支出

《规定》中明确了其他投资支出包括各种无形资产;但《规则》第二十七条中的其他投资支出中只涉及软件研发及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支出,没有涉及相关的无形资产。按此规定,一个重要的问题就需要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用财政资金并采取受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如何计入建设成本?《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设置的“在建工程”科目中不核算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而是将土地使用权直接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导致“在建工程”科目存在无法核算全部建设成本的局限性。这一问题在《规则》中不容忽略。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成本核算不存在这一问题,因为出资受让土地使用权发生的支出,按照规定是计入待摊投资支出的。

3.进一步完善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规定

《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至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这与财建〔2003〕724号中对建设单位管理费调整后的界定是一致的。在实务中,竣工财务决算不是一个时点行为,而是一个时期行为。竣工财务决算涉及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或审计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等行为过程。考虑到实际工作的需要,建议将项目建设管理费的界定调整为“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开始至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准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复,意味着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工作已经全部结束。以后发生的相关开支,应当分别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两次验收的工程项目,由于经批准的竣工财务决算是编制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这意味着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并非说明工程验收阶段(从开始交工验收到竣工验收全部完成)的全部工作都已经完成。在此阶段还有可能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这部分管理费应当采取预计的方式计入竣工财务决算。

二、对进一步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但有一点需要明确,这就是财政部曾联合原建设部在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其中具有对工程价款结算的专门规定。如果《规则》中的规定与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不一致,建设单位应当执行何规定?如果《规则》采取部门规章的形式,则按照下位法从属上位法的要求,应当执行《规则》的规定,如果《规则》也属于规范性文件,则按照一般法从属于特别法的原则,建设单位则应当执行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最好的做法,就是保持两项规定之间的协调,或者对此作出专门说明。《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价款结算,一般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这与《规定》的规定是一致的;但财建〔2004〕369号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在管理实务中,某单位在建造合同中约定的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为4%,结果被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时认为违反了《规定》中“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要求整改;但如果按照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则属于合规行为。对此,《规则》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对协调事项作出专门说明是必要的。理想的做法是,如果认为财建〔2004〕369号文的相关规定无需进一步修改,则《规程》中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条款,只要求执行财建〔2004〕369号文的规定即可。

三、进一步完善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对竣工财务决算的规范,除了增加了对尾工工程的规范以外,基本上与《规定》中的内容是一致的。这意味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在《规则》中并未予以解决。不可否认,不同的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提出的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和相互交叉的矛盾。例如《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第九条规定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邮部〔1996〕54号)规定: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通信建设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和建设项目总决算。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将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应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账手续[2]。所以,从事不同领域的基本建设(例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物建设、冶金工业建设、邮电通信建设等)财务管理需要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财政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各行业之间的协调问题;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行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之间的协调问题。

1.关于工程验收

不同行业的建设项目验收,有不同的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和《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8年第1号)中均规定将工程验收划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和《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将工程验收划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工程试运转期;试运转期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1990年9月11日原国家计委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曾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但建设部出台的有关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中没有涉及交工验收和初步验收的工作规范,这意味着这些规定中是将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房屋建筑物项目不存在试运营期的划定,只有质量保证期,从固定资产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开始计算。2000年1月30日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中,也只规范了竣工验收事项。

2.关于工程验收与竣工财务决算的关系

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行业部门,采取了竣工财务决算、竣工决算、工程决算等不同表述。如果不考虑之间的差异,建议在《规则》中将其视为同义语并按照“竣工财务决算”的表述统一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应当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基础上进行。既然《规程》允许大型项目的竣工价款结算在办理竣工验收三个月内进行,这意味着再按照《规定》第三十七条中的要求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就不现实。一般来说,如果工程项目采取一次验收方式,即只组织竣工验收,则竣工财务决算需要在竣工验收后办理。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范的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不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但是实行分次验收的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中往往要求将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作为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例如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交工验收后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经过审计的竣工财务决算作为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

3.规范竣工财务决算的有关建议

可以认为,不同行业的业务特点影响着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验收的不同要求。如果存在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环节的工作规范,由于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合格意味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则应当在此基础上办理与施工企业之间的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作为最终竣工验收的前提之一;如果不存在初步竣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的工作环节规范,则竣工验收是检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据,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四、进一步完善对资产移交的管理